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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监管现状

时间:2023-07-30 1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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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监管现状

第1篇

论文关键词 网络虚拟货币 法律问题 管理

网络虚拟货币是经济持续发展,以及科技进步的产物,尤其是近年来,网络交易的日渐频繁,网络虚拟出现迅猛发展的趋势,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自身的立法缺陷,从中获取暴利,因此,研究网络虚拟货币的相关特征,以及其在网络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措施来保障网络虚拟货币的正常运行,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一、网络虚拟货币的概念及特征

网络虚拟货币是有网络的运营商所发行的,运行在整个网络中,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兑换其他主体的产品或者服务,具备了一定的媒介交换功能,这与货币的属性比较类似,在表现形式上主要是通过网络来传输和使用,是实现数字化的重要依据。网络虚拟货币的概念从狭义上来看,主要是出现在虚拟的游戏中,通常被作为虚拟交易的支付方式,从广义上来看,主要是在公用信息网的基础上,用数字化的方式,来实现进一步的支付和流通。

网络虚拟货币的特征有许多种,第一个特征就是它的虚拟性,这种虚拟性不仅体现在形式上,更体现在空间位置上,当然这种虚拟性,与虚幻性不同,不表示虚拟货币不存在。其次,虚拟货币的产生是信息技术高度快速发展的产物,因此它具备高度的技术性,在运行、流通以及监管等各个方面,都依靠这种高度的技术性。再者,网络虚拟货币的占有和转移方式比较特殊,其应用范围也比较有限,计量单位也与传统的货币不同,没有元角分等这些换算单位,而是根据虚拟货币的不同种类,保有不同的计量单位。最后,网络虚拟货币流通随意性也是重要的特征,使得网络虚拟货币的流通更加快捷和方便。

二、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关系

(一)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

网络虚拟货币在客观上不可触摸,但是它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之中的,它同样具有一定的价值,这是由于网络用户需要网络虚拟货币来满足自己的网络需求,因此,网络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此外,虚拟的货币同样可以用来交换,是具有交换价值的,从这两方面可以看出网络虚拟货币具有价值。其次,网络虚拟货币还具有合同债权的法律属性,这主要体现在发行者和购买者之间的债权关系上,网络游戏的玩家与开发商之间,因网络虚拟货币的使用而构成了一定的债权与债务关系。最后,网络虚拟货币也拥有物权的法律属性,网络虚拟货币在理论上,也属于有价值的物,属于私人的财产,不可侵犯。

(二)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关系

通过上述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可以看出,网络虚拟货币具有物权的属性,因此它也就包含了许多的法律关系,比如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等等。在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网络货币的发行者,主要包括各种的游戏开发公司、网络公司等,其客体是指权利义务所要指向的对象,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实现的客体也不同。在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是网络虚拟货币法律关系的内容,其中包括了多种主体、多种法律关系,他们所承担的相应权利和义务也各不相同,比如,对于虚拟货币的消费者来说,拥有支付的权利,同样也享有使用购买商品的义务,此外,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监管者等都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区分和明确这些法律关系,对于维持网络虚拟空间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网络虚拟货币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金融风险

由于网络虚拟货币是网络运营商所提出的,与虚拟货币的持有者之间存在一种债权关系,它只有在收到了网络用户所交付的费用之后,才能为其服务,但是如果网络运营商出现破产情况,那么网络用户的权利就很难保障,用户手中的虚拟货币也不具有任何的价值。其次,通货膨胀风险也是网络虚拟货币存在的一个问题,这是由于游戏玩家通过游戏的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使得发行者要发行相应的虚拟货币,但是这部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不对等,增加了实际的货币流通量,发行者如果不控制这种行为,就有可能引发现实生活中的通货膨胀现象。此外,网络虚拟货币可以在私下进行,这也为一些倒卖网络货币的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机会,他们可以利用这种虚拟平台,实现洗黑钱、销账等行为,这种行为由于网络自身的隐蔽性,给警方的判断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针对这些金融风险,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虚拟货币的管理力度。

(二)法律风险

除了上述的金融风险之外,网络虚拟货币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安全风险、隐私权风险等。安全风险是指虚拟货币的整个发行系统、交易平台等的安全,传统的货币盗窃是指直接与财物相接触,在网络虚拟货币系统中,只需要破解账户和密码即可,而且虚拟货币发行者受骗的方式也与往常不同,主要是不发者利用外挂的方式来欺骗服务器,对于网络游戏自身产生一定的干扰和影响。同时,由于网络时代的迅猛发展,网民的隐私权也受到了极大的干扰,比如网络用户在进行注册和充值交易时,都会留下大量的个人信息,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用于不正当的途径,甚至出现买卖客户信息的情况,这些都严重损害了网络用户的隐私权,给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很大的困难。针对这些金融风险和安全风险,社会上对于网络货币的看法各不相同,因此,加强对于网络货币的法律管理,提高支付的安全性,构建合理的网络虚拟货币制度体系,对于虚拟货币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四、网络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构建合理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仅仅对于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进行了规定,而对于大部分的非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缺乏相关的规定,这就使得绝大多数的网络虚拟货币没有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用户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针对这种情况,在未来的立法中,我国要对虚拟货币进行全面的监管,努力扩大监管的范围,构建比较合理的虚拟货币监管体系。

此外,我国现阶段的虚拟货币监管模式中,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监管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出现了多部门监管的模式,很容易造成互相推诿的现象,因此,要加强对虚拟货币监管责任的划分,使得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保障监管体系的顺利开展。其次,目前我国的虚拟货币管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状,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和治理,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该成立一个独立于各个部门之外的,虚拟的货币管理委员会,来借书我国目前这种分散的管理体制。

(二)加强发行阶段的管理

虽然网络虚拟货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网络虚拟货币的大规模泛滥,也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威胁,如果不加以控制,将会给不法分子提供更多犯罪的机会。在网络货币的发行阶段,要加强对发行主体的限制,对于那些想成为发行主体的网络运营商,应该考量自身是否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配备完善,以及自身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保障等问题,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这些方面的考察和评估,充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虚拟货币在发行之前,要接受相关的审批程序,不能凭借虚拟货币的发行者随意发行,以免造成通货膨胀等问题,因此,我国要建立虚拟货币发行之前的审批制度,明确货币发行主体的发行程序和审批程序,以及发行前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发行起止时间、风险规避方案等,虚拟货币的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发行者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市场调查,严格进行发行前的审批工作,加强对发行阶段的管理,为今后的网络货币的管理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

(三)加强流通阶段的管理

加强对网络虚拟货币流通阶段的管理,对于保障虚拟货币的正常运行也具有重要作用,流通阶段主要包括交易平台、用户使用阶段等。目前我国虚拟货币的交易场所主要是各种的交易平台,这种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为虚拟货币的交易,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也使得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加强对这个交易平台的管理,主要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此平台进行洗黑钱等一系列的活动,同时还要保障网络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对于交易记录以及交易的数据,要保留一定的时间,为监管机构提供充足的信息,规避市场风险以及不法行为。

(四)完善责任相应的责任体系

第2篇

[论文摘要]虚拟货币在网络金融交易中扮演着毋庸置疑的重要角色。将虚拟货币分为三大类别:以虚拟金币兑换虚拟物品的货币,以人民币间接兑换实物的货币,以及以人民币间接兑换虚拟物品及服务的货币。通过对三者发行、流通特点的分析,结合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虚拟货币通货膨胀、违规汇兑、安全漏洞等问题,得出现实冲击的结论:前两种虚拟货币的冲击有其有效性,存在发展空间,有待市场进一步自我完善及跟踪观察;后一者存在市场失灵、制度约束缺失的现实问题,可能造成冲击现实金融世界的不良后果,应及时建立“硬约束”。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参考意见。

一、虚拟货币的分类及其特点

不同范畴的虚拟货币,有着大相径庭的属性与用途,在对现实金融世界的冲击方面自然有着不同的影响力。根据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与性质,笔者考虑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在某一种网络游戏(或虚拟社区)中通用的、可用于交易虚拟物品的游戏币,典型代表是网游、BBS及虚拟社区中的“金币”(以下简称其为金币)。用户与用户之间可以直接发生交易,标的物可以是由运营商提供的,也可以是由用户自身创造的,在同一范围的虚拟游戏世界中具有类似于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第二类是服务商发行的专用的虚拟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代表是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增值服务(以下简称其为网游虚拟货币)。与第一类相区别,该种货币是由互联网运营商单向提供服务,用户与之发生交易而使用的,标的即为服务本身,用户需要用人民币购买这种虚拟货币。虽然随着网络交易的发展会带来用户之间交易的可能途径,但由于受运营商控制,这种货币必须以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交易为基础。概括言之,这种单向服务的网游虚拟货币是介于游戏时间、游戏币与人民币的中间媒介体。玩家用人民币兑换成网游虚拟货币,再用网游虚拟货币兑换成游戏时间或游戏内的“金币”。而网游虚拟货币也可购买其他网络服务。

第三类是用于交易实物的网络虚拟货币,它建立在更为真实客观的经济平台上,作为媒介钩稽起法定真实货币和真实物品的交易(以下简称其为实物虚拟货币)。如消费者向美国Paypal公司提出申请,就可以将银行账户里的钱转到Paypal之中。直观地,可以假设一种“支付宝”发行的货币,通过人民币与支付宝币兑换、买卖阿里巴巴旗下网站物品,十分典型的说明了此类货币运作的模式。

二、虚拟货币的发行与流通

现实货币的发行受到国家的控制,而虚拟货币则往往由作为网站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体来决定其产生。具体而言,虚拟金币的供给与人民币并无挂钩,且只在相对狭小的范围内流通,随着时间推进走向贬值崩溃或是币值稳定的道路,可以看作市场竞争的有效运作;网游虚拟货币的问题比较多,其通货膨胀问题涉及到与人民币的兑换,用户间的交易又影响用户与运营商的交易,关系比较复杂,政府缺位的呼声也比较集中;实物虚拟货币的发行与普遍使用就中国的市场而言尚处于探索阶段,能否发展壮大要视其是否与我国国情、制定相符而定。

三、虚拟货币的现状及影响

(一)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

法定货币在相当长的时期看来都存在贬值的趋势,更何况虚拟货币这个发生在供给不受控制、需求波动很大的市场中。在对各大币值的观察中不难发现,币值不稳定的游戏币种很大程度上存在惊人的贬值现象。网络游戏公司为创收等目的进行的大肆发行,却造成了游戏玩家花钱买来的虚拟财产频频贬值,使玩家的利益不断受到损害。现实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不论是金币、纸币、银行券,都需要一定的物质财富作为其购买力的基础,而物质财富的增长是相对较为缓慢的。但是虚拟产品开发出来以后,用户的所谓购买仅仅是在其帐户信息下做一个电子标记,故而可无限“复制”。考虑到虚拟货币的流通及其与现实货币的联系,就能推测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可能给现实世界带来的危机。虚拟产品无限增加时,单位虚拟货币可获得的效用就会下降,由此导致虚拟货币需求量不断增多。而虚拟货币又是通过支付现实货币得到的,进而将使得现实货币的需要量增加,产生反作用而增加现实货币发行。这种需求增加是针对虚拟产品的,称为“需求虚增”。服务提供商得到现实货币后,仍然在现实世界使用,而现实的物质财富并不能迅速、大量增加,由此将引起现实世界的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但是现实中并没有发生这样明显的通货膨胀:一方面,因为货币需求信号的传递存在过程,其中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另一方面,互联网服务的单向提供商数量、规模有限,且它们通过虚拟产品获得的收入并未完全用于购买现实产品。

(二)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互兑风险

以Q币为例。正常情况下,现今使用最为广泛的Q币只能实现人民币Q币游戏币增值服务的单向流通,即在正常渠道中用人民币兑换成Q币之后,不可以再将Q币兑换成人民币。然而尽管腾讯一再表示,腾讯的产品和服务不允许Q币转换为人民币,腾讯也坚决反对并致力于打击非法的Q币贩卖行为,不现实中将Q币兑换成人民币并不鲜见,甚至还出现了专门销售这种“虚拟货币”的网站。

有关资料显示, 随着网络虚拟货币使用量的增大, 使用领域的增加, 流通速度的加快, 许多问题也随之产生。网络货币具有人民币账户充值性质却得不到有效保护, 由于网络虚拟货币的充值和实际提供服务的过程是分离的, 运营商在用户充值网币时就取得了销售收入, 用户的网币即使被盗也不会造成运营商的直接损失, 因此运营商对保护网币安全的态度往往比较消极, 造成具有人民币充值账户性质的网络货币, 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 容易造成用户的损失。更重要的是, 运营商通过非常优惠的促销活动鼓励用户多充值网币。当网币不是在账户中沉睡, 而是超越运营商的体系之外,在网民之间互相流通, 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或劳务时( 发网币给版主就是购买劳务) , 就等于增加了货币供给量。更有甚者, 不少网络游戏厂商都选择了网络赌博这样灰色的产品作支柱。使得非法赌博的非法所得可以兑现成人民币, 进一步滋长了网络赌博行为。

目前国家对虚拟货币也没有明确的监管办法,但是在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里明确了其他形式的代金券等,不能与人民币进行反向兑换,这就等于明确了不允许Q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虚拟货币但凡跟人民币发生联系,就会跟现实中的银行一样,可能面对挤兑等现实风险(陈进,2007)”,而在厂商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甚至还有可能出现恶意挤兑的情况,即有用户事先大量收购某种虚拟货币,之后在某一时间集中兑换成人民币,这可能是对手恶意竞争的手段,也可能是某些个人或企业的投机行为。这种基于虚拟货币互通之间的挤兑一旦发生,将会引起像多米诺骨牌般的连锁反应。这种反应一旦开始,其速率将会越来越快,影响面亦将越来越大,最终影响到与之挂钩的人民币,冲击到社会正常金融秩序。

四、政策分析及解决途径

从我国虚拟货币市场的现状及其对现实的冲击来看,政府约束的缺位是问题频发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市场失灵的范围中,只有政府以有形手控制无序局面、合理配置资源,才能使市场走上健康稳健的发展轨道。而在市场效率发挥良好的领域,政策应以鼓励为主,减少直接介入,以达到市场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选择。网游虚拟货币的市场由于虚拟货币不是“硬通货”从而难以形成稳定的汇率,以及虚拟货币没有形成金融交易闭环缺乏官方退出机制等问题,存在自身难于克服的失灵局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呼之欲出。

首先,虚拟货币的发行应当进行限制。具体而言,是对纯虚拟产品的“生产限制”。对于服务提供商开发出的虚拟产品,可以考虑规定销售数量来遏制其无限复制导致的虚拟货币需求激增,或者要求其设置相应的实际资产作为准备金。对于存在实体基础的服务,例如服务器空间使用、网络电话拨打等等,不在所述之列,对其监管主要应在价格上。

其次,虚拟货币的流通渠道应当规范化。一方面,非官方的流通交易构成了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循环机制,使得网络赌博、虚拟偷盗产生显示影响;另一方面,小规模的地下交易不能体现虚拟货币的真实价值,而普遍以官方价格为基准,使得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有可能影响现实货币需求。笔者认为,现阶段完全正式化虚拟货币向现实货币的转化为时尚早,且难以保证能够形成价格规律发挥作用的自由汇兑机制(即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间形成反映真实情况的汇兑市场)。因此,目前需要先建立起有监管的虚拟货币规范流通渠道。人民银行可以考虑对虚拟货币、现实货币的兑换比率进行备案,及时掌控相关信息,必要时规定虚拟货币的升值或贬值。对于游戏币这一特殊的虚拟货币,要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可以考虑游戏中允许“负”资产玩家的存在,并且限定每个帐号参与游戏的虚拟货币数量,从而减少与真实货币的联系。

同时,建立虚拟货币回笼机制是渠道规范化的必然要求。虚拟货币本来是用户支付给服务提供商人民币的凭证,但是当其作用与流通远远发展时,就应该考虑建立回笼制度。例如考虑建立虚拟产品回卖、退货等,这样的做法也可以起到抑制虚拟产品无限“生产”的目的,避免服务提供商利用“虚拟世界”获取高额实际利润。当然,对于游戏币而言,回笼的不能包括通过虚拟“赌博”行为所增加的部分,而应当仅以初始投入的游戏币数量为基准。目前虚拟货币的回收机制还几乎没有产生,并且存在着许多顾虑,而建立回笼机制将有利于虚拟世界真实化,进而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此外,还应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加强相关立法,打击虚拟财产的盗窃和欺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分好市场的职能和政府的职能,在能不介入的地方就不要介入,以督促者的身份引导市场自身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现实状况来看,还是对未来的展望分析,“政府还是市场”的经典问题尚待商榷,但对于网络世界虚拟市场的法制规范是不可少的。只有公平有序的经济环境,才能保证市场健康发展,才有“统一化”的畅想可谈。

参考文献:

第3篇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发展,网络产业在我国发展迅速。货币在互联网上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然而伴随快速发展的现状却是相关理论上的巨大争议。尤以Q币为代表的网络虚拟货币是否成为货币的这一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针对现实情况结合已有研究进行分析,得出以Q币为代表的网络虚拟货币带有一些货币特征但不能直接定义为“货币”的结论。

关键词:Q币;虚拟货币;货币;流通

一、关于Q币现象的回顾

(一)Q币概况

2002年,腾讯依托即时通讯工具QQ推出Q币作为购买其互联网增值服务的凭据,并采取逐级的模式在全国发售。用户可通过与人民币1:1的兑换比在各地经销点直接购买,或以电话充值等其他方式购买。Q币的最初功能设计是用来购买腾讯自身提供的增值服务,但随着QQ在国内即时通讯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依托其发展的Q币也不断增加本身功能,进一步发展到可以在网上购买虚拟物品、有偿搜索服务等。此外,甚至在一些网络产业中,已出现使用Q币作为工资支付给论坛版主的行为。

(二)Q币的流通和兑换

随着Q币用途的不断扩展,Q币的流通与兑换引起了学者的关注。Q币的主要交换方式有:和网游装备互换,Q币在不同级别的游戏玩家交易游戏装备中充当兑换物;和其他虚拟支付工具交换,在腾讯产品服务体系内部,Q币与Q点、QQ游戏币等服务已建立等量交换关系;进行倒买倒卖,网络中出现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的兑换网站以及Q币兑人民币的逆向回兑。

二、关于Q币的争论与定性分析

(一)对Q币的争论焦点

关于Q币现象的讨论中,Q币是不是虚拟货币、能否形成对人民币的冲击是争论的焦点。支持方认为Q币不仅能购买腾讯的增值服务,还能购买其他网站的在线产品,并实现了部分线下交易,已具备了货币的某些属性,未来会影响人民币金融市场;反对方则称,Q币只是腾讯出于便捷用户交易、缩减成本衍生出的一种产品,是纯粹的商业行为。Q币价值的涨跌是商品价格的涨跌,不会形成对人民币的冲击;Q币交换功能仅局限于腾讯内部的商品服务,不具广泛的交换媒介功能;Q币是单向流通。

(二)关于Q币的性质

本文认为,Q币带有一些货币特征但不能直接定义为 “货币”。但具体论据与上文提及的反方有所不同。

首先,Q币交换功能仅局限于腾讯内部的商品服务,而不具广泛的交换媒介功能的观点,与Q币的流通兑换现实状况不符。我们已见到在实际中网民用Q币交换其他网站的服务与商品,甚至用Q币为网络论坛版主支付工资。故说Q币不具有广泛的交换媒介功能是不合实际的。

其次,虽然2009年6月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并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间的转移。且腾讯已规定Q币不具回兑功能,但事实上倒买倒卖现象仍然存在。所以仅从政策上分析Q币不具回兑功能就否定其货币性质也是站不稳脚跟的。

第三,Q币就其根本属性而言,是腾讯据其即时通讯工具QQ衍生出的一种产品,仍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依托QQ的广泛使用而在网络中放大了它本身的流通性,因而具备了一些接近货币的属性,如流通职能、价值尺度。但仅凭它具备的一些职能就定义为货币是欠妥的。货币是人们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Q币在互联网上具有一定的交换媒介功能,但并未普及。同时,货币须执行包括价值尺度、交换媒介、支付手段、价值储藏的职能,而Q币是不能完全执行其任一职能的。所以无论从货币定义角度还是货币职能角度,Q币都不构成完整的货币。

同时本文认为关于Q币问题的探讨关键还在于考察Q币或整个虚拟货币是否形成了统一的流通市场。从目前来看,游戏币的发行主体相互独立,不具备金融主体地位,统一市场显然不存在,更谈不上在金融市场上与货币的交换。

三、Q币存在的风险与虚拟货币现存的问题

(一)Q币的超量发行

货币发行通常以一定的商品作为货币的单位基础,如以国家信用作基础的不兑现本位。而Q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发行与金属货币储值无任何关系。发行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会限定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发行者的发币行为缺乏监督和约束,致使其发行风险尤为突出。

(二)技术安全风险

虚拟货币发行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是虚拟货币正常流转的基础。一旦发行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面临安全威胁,整个虚拟货币支付系统将无法运行,同时消费者的所有权凭证也会面临着灭失的威胁,给发行人的正常运营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由于互联网业务正高速发展,人们对网络货币的认可度必然随之增强,因此有必要在不扼杀网络创新的前提下适度加强对Q币等网络货币的监管。但由于Q币等网络货币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为了解决小额支付问题,因此尽快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增强网上银行支付结算功能,是解决问题的长远之道。

针对目前急需解决的关于Q币等虚拟货币倒买倒卖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虚拟货币的使用的确方便了人们的交易,它作为一种新兴支付方式具有广阔前景,可以将其纳入政府的监管范围,规范虚拟货币发行,对网络运营商进行监管,控制发行量。其次,购买实物还是虚拟产品或服务并没有实质区别,都是用虚拟货币这一网上预付机制进行支付,因此不应单纯禁止对实物的购买。(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翀.虚拟货币的发展与货币理论和政策的重构.世界经济,2003年08期

[2]胡秋灵、张成虎.有关电子货币的若干争论.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12期

[3]王春雷.电子货币的界定及层次划分.当代经济,2007年11期

第4篇

关键词:虚拟货币 流通 汇兑 冲击 政策约束

一、虚拟货币的分类及其特点

不同范畴的虚拟货币,有着大相径庭的属性与用途,在对现实金融世界的冲击方面自然有着不同的影响力。根据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与性质,笔者考虑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在某一种网络游戏(或虚拟社区)中通用的、可用于交易虚拟物品的游戏币,典型代表是网游、BBS及虚拟社区中的“金币”(以下简称其为金币)。用户与用户之间可以直接发生交易,标的物可以是由运营商提供的,也可以是由用户自身创造的,在同一范围的虚拟游戏世界中具有类似于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第二类是服务商发行的专用的虚拟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代表是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增值服务(以下简称其为网游虚拟货币)。与第一类相区别,该种货币是由互联网运营商单向提供服务,用户与之发生交易而使用的,标的即为服务本身,用户需要用人民币购买这种虚拟货币。虽然随着网络交易的发展会带来用户之间交易的可能途径,但由于受运营商控制,这种货币必须以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交易为基础。概括言之,这种单向服务的网游虚拟货币是介于游戏时间、游戏币与人民币的中间媒介体。玩家用人民币兑换成网游虚拟货币,再用网游虚拟货币兑换成游戏时间或游戏内的“金币”。而网游虚拟货币也可购买其他网络服务。

第三类是用于交易实物的网络虚拟货币,它建立在更为真实客观的经济平台上,作为媒介钩稽起法定真实货币和真实物品的交易(以下简称其为实物虚拟货币)。如消费者向美国Paypal公司提出申请,就可以将银行账户里的钱转到Paypal之中。直观地,可以假设一种“支付宝”发行的货币,通过人民币与支付宝币兑换、买卖阿里巴巴旗下网站物品,十分典型的说明了此类货币运作的模式。

二、虚拟货币的发行与流通

现实货币的发行受到国家的控制,而虚拟货币则往往由作为网站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体来决定其产生。具体而言,虚拟金币的供给与人民币并无挂钩,且只在相对狭小的范围内流通,随着时间推进走向贬值崩溃或是币值稳定的道路,可以看作市场竞争的有效运作;网游虚拟货币的问题比较多,其通货膨胀问题涉及到与人民币的兑换,用户间的交易又影响用户与运营商的交易,关系比较复杂,政府缺位的呼声也比较集中;实物虚拟货币的发行与普遍使用就中国的市场而言尚处于探索阶段,能否发展壮大要视其是否与我国国情、制定相符而定。

三、虚拟货币的现状及影响

(一)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

法定货币在相当长的时期看来都存在贬值的趋势,更何况虚拟货币这个发生在供给不受控制、需求波动很大的市场中。在对各大币值的观察中不难发现,币值不稳定的游戏币种很大程度上存在惊人的贬值现象。网络游戏公司为创收等目的进行的大肆发行,却造成了游戏玩家花钱买来的虚拟财产频频贬值,使玩家的利益不断受到损害。现实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不论是金币、纸币、银行券,都需要一定的物质财富作为其购买力的基础,而物质财富的增长是相对较为缓慢的。但是虚拟产品开发出来以后,用户的所谓购买仅仅是在其帐户信息下做一个电子标记,故而可无限“复制”。考虑到虚拟货币的流通及其与现实货币的联系,就能推测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可能给现实世界带来的危机。虚拟产品无限增加时,单位虚拟货币可获得的效用就会下降,由此导致虚拟货币需求量不断增多。而虚拟货币又是通过支付现实货币得到的,进而将使得现实货币的需要量增加,产生反作用而增加现实货币发行。这种需求增加是针对虚拟产品的,称为“需求虚增”。服务提供商得到现实货币后,仍然在现实世界使用,而现实的物质财富并不能迅速、大量增加,由此将引起现实世界的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但是现实中并没有发生这样明显的通货膨胀:一方面,因为货币需求信号的传递存在过程,其中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另一方面,互联网服务的单向提供商数量、规模有限,且它们通过虚拟产品获得的收入并未完全用于购买现实产品。

(二)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互兑风险

以Q币为例。正常情况下,现今使用最为广泛的Q币只能实现人民币Q币游戏币增值服务的单向流通,即在正常渠道中用人民币兑换成Q币之后,不可以再将Q币兑换成人民币。然而尽管腾讯一再表示,腾讯的产品和服务不允许Q币转换为人民币,腾讯也坚决反对并致力于打击非法的Q币贩卖行为,不现实中将Q币兑换成人民币并不鲜见,甚至还出现了专门销售这种“虚拟货币”的网站。 有关资料显示, 随着网络虚拟货币使用量的增大, 使用领域的增加, 流通速度的加快, 许多问题也随之产生。网络货币具有人民币账户充值性质却得不到有效保护, 由于网络虚拟货币的充值和实际提供服务的过程是分离的, 运营商在用户充值网币时就取得了销售收入, 用户的网币即使被盗也不会造成运营商的直接损失, 因此运营商对保护网币安全的态度往往比较消极, 造成具有人民币充值账户性质的网络货币, 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 容易造成用户的损失。更重要的是, 运营商通过非常优惠的促销活动鼓励用户多充值网币。当网币不是在账户中沉睡, 而是超越运营商的体系之外,在网民之间互相流通, 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或劳务时( 发网币给版主就是购买劳务) , 就等于增加了货币供给量。更有甚者, 不少网络游戏厂商都选择了网络赌博这样灰色的产品作支柱。使得非法赌博的非法所得可以兑现成人民币, 进一步滋长了网络赌博行为。

目前国家对虚拟货币也没有明确的监管办法,但是在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里明确了其他形式的代金券等,不能与人民币进行反向兑换,这就等于明确了不允许Q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虚拟货币但凡跟人民币发生联系,就会跟现实中的银行一样,可能面对挤兑等现实风险(陈进,2007)”,而在厂商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甚至还有可能出现恶意挤兑的情况,即有用户事先大量收购某种虚拟货币,之后在某一时间集中兑换成人民币,这可能是对手恶意竞争的手段,也可能是某些个人或企业的投机行为。这种基于虚拟货币互通之间的挤兑一旦发生,将会引起像多米诺骨牌般的连锁反应。这种反应一旦开始,其速率将会越来越快,影响面亦将越来越大,最终影响到与之挂钩的人民币,冲击到社会正常金融秩序。

第5篇

关键词:网络货币;网络银行;Q币;汇率

中图分类号:F8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8-0078-02

在2007年3月举行的“两会”中,“网络货币”引起了人大代表们的关注。周洪宇提交的一份《关于禁止网络虚拟财物与现实货币交易,尽快为网络游戏立法的建议》的议案,使各界展开网络货币的大讨论。网络货币在国外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但在我国网络货币还是新兴的事物,有待于深入研究和分析。

一、我国网络货币的起源与现状

此次两会中提到的网络货币其实是从网络游戏币发展而来的。目前,我国如果不算上银行系统的电子货币,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根据年会公布的数据,2006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到65.4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73.5%。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每年15%至20%的速度增长,与现实货币交易的兑换平台也层出不穷。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下10种,盛大、腾讯以及门户网站网易、新浪、搜狐等互联网巨头都推出了名称各异的虚拟货币,且绝大多数可用现实货币购买。虚拟货币不仅可以支付网上收费服务项目,有的还可支付手机短信费用,甚至在网上购买实物商品。在网上,Q币甚至可以用来购买其他游戏的点卡、虚拟物品,甚至可以用来购买一些影片、杀毒软件、软件的下载服务等。目前Q币的潜在消费者――腾讯的即时通信服务活跃账户超过2亿,Q币的销量也很大。Q币逐渐成为一种可以在网络中流通的等价交换单位。

二、我国网络货币的货币特征

网络货币在网络世界中完全充当支付手段和价值尺度的职能,网络货币可以买到门户网站里的几乎一切服务与商品,并被广大消费着所接受。其具有的货币特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货币体系

2005年,百度与盛大、网易、银联、支付宝等24家公司签订协议,欲推行“百度币”作为可以在网络世界使用也可自由兑换的通货。目前单向对接已完成,即所有24种支付工具都可以买到“百度币”。未来百度将推进实现与其他虚拟币种的双向交换。倘若一切顺利,这个虚拟货币将盯住“百度币”,并以此形成“汇率”,有可能形成一个以“百度币”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在网络中,这种双向交换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将打破各大网络公司各自为政的局面,便利网络消费者的支付结算,可以说也是网络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汇率

像Q币、百度币一类的网络货币都是需要充值的,一般来说网络货币是通过银行卡进行充值的,也可以通过邮局等方式。所以说实际上网络货币是用人民币买来的,可以看作“人民币的网络账户”。以腾讯网的Q币为例,它与人民币的“汇率”是1∶1,也就是一元人民币兑换一个Q币。其他门户网站的网络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大致也是这样的比例。在腾讯公司的网络游戏里,Q币可以兑换游戏币;如果用户养了只QQ宠物,Q币还可以兑成宠物使用的“元宝”,等等。目前,网络货币的“汇率”也只存在于其与人民币的兑换之间。

三、我国网络货币的本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网络货币虽然具有货币的某些特征,但其本质上并不是货币,而是真实货币的“代金券”。

首先,从流通角度上讲,其并不具有完全的流通性。在官方渠道中,网络货币只能是单项流通的。就是说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各种网络货币,但是网络货币不能兑换成人民币。而且,各大门户网站发行的网络货币只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和产品中充当“硬通货”。与发达国家真正的网络虚拟货币相比,流通性上还有差距。例如,美国贝宝公司(paypal)发行一种网络货币,可用于网上购物。消费者向公司提出申请,就可以将银行账户里的钱转成贝宝货币――这相当于银行卡付款,但服务费要低得多,而且在国际交易中不必考虑汇率。

其次,从货币发行角度来讲,其并不是靠信誉发行的。我国的这些网络货币是由各大门户网站发行,而发行量则没有上限。这些网站就像是一个个“造币工厂”,需求多少就会造出多少来。网络游戏的人们在娱乐中“赚取”大量的网络货币,而供应商则可以源源不断地供给。在这种关系中,货币的价值体现出现不平衡,网络货币对于消费者是有现实价值的,而对于供应商来说那只是一文不值的数字而已。而在国外成熟的金融系统中,网络货币是由信誉非常好的IT供应商发行的,其发行货币的行为需要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

最后,从网络货币本身的定义来讲,也可以印证我国的网络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的观点。学术界对于数字现金也就是网络货币是这样定义的:它是由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小额信用货币体系。我国目前的网络货币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标志,是为了便利网上零星小额购物支付的需要,但其流通性和支付功能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

四、我国网络货币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网上流通的货币并不是现实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也不会对经济造成致命性的打击,或出现金融危机。但是我国的网络货币确实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虚实交易中产权界定问题,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犯罪的问题,不法之徒通过网络货币的流通渠道进行洗钱活动,以及在货币单项流动的条件下防止挤兑和央行铸币税流失的问题等等。

其实,监管才是问题的关键。2005年11月10日我国通过并公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业务经营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或增加、变更需要申请批准的电子银行业务种类,应由其总行(公司)统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某一城市或地区内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或增加、变更需要申请批准的电子银行业务种类,应由其法人机构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但涉及到网络货币,包括点卡等支付工具,到底应该归文化部、信息产业部,抑或是归属金融机构管辖,很多网络公司和游戏公司至今都没搞清楚。所以加强对网络货币的监管,尤其是其发行和流通的渠道,才可以真正地解决问题。

五、我国网络货币发展前景和挑战

网络货币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的产物,也为电子商务的兴起提供了客观条件。网络货币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无限便利,并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对比发达国家,我国网络货币的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所以,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而不是禁止。

另外,网络货币的盛行将给中央银行的管理带来挑战。第一,网络货币的发行加快了货币发行的非央行化趋势。如果对网络货币的发行认证不加必要管理,则带来的将不仅仅是铸币税收的流失,而是对整个货币供应机制的影响。第二,网络货币的流通将模糊货币层次的划分。众所周知,目前货币层次是按照流通性来划分的,但是网络货币具有极强的变现能力,使得M0,M1和M2之间的差异趋向模糊。这给货币量的控制和监测都带来一定的难度。第三,以网络货币为主要结算方式将大大加快货币的流通速度。一旦货币流通速度加快,会使利率的变化幅度变得更小,浮动期限更短,如果中央银行不能准确、及时判断资本市场的变化,那么它通过利率进行宏观货币供给的调控能力就会减弱,这就对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对策与建议

面对全新的货币政策环境,中央银行必须通过监管建立新的良好有效的货币政策实施机制。

第一,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使用、创造、流通进行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建立一套对应的法律法规,从而明确消费者、商家、银行和清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在发展电子货币的同时建立起对电子货币发行、流量、统计的监控体系及认证中心。对电子货币与货币政策、货币政策中介指标、货币政策工具以及相关的理论问题要深入研究,以化解可能的金融风险。

第二,将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为金融机构管理范畴的核心,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完善现行法律,补充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便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

第三,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进行规范,严格禁止不利于货币政策实施的金融创新,对每一项现有的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进行科学的评估,对这种影响在电子货币时代可能发生的变化做出准备。针对商业银行不同类型的负债,规定不同的准备金率。加强对风险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和控制。

第6篇

关键词:虚拟货币 管理 网络

虚拟货币由于能够实现足不出户网络转账交易,而得到了越来越多民众的青睐。虚拟货币由于能够对换现实货物和服务,而具有法定现实货币的相关功能。但是虚拟货币相比较于现实流通中的实体货币而言,本身是一种新生的事物。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应用由于还处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何有效的应对虚拟货币应用过程中的漏洞和问题,促进虚拟货币管理体制的完善,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我国虚拟货币应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缺陷

(一)虚拟货币币种混乱

目前,我国存在的虚拟货币主要是由各个网络公司或者网络营销公司根据各自公司的具体需求而推出的。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淘宝公司推出的淘宝币、腾讯公司推出的Q币,网易公司推出的泡币等。虚拟货币的币种由于公司需求的不同而显示出多种多样的特点,往往每个公司的虚拟货币只能在推出公司相关业务内进行应用,应用范围十分的有限。虚拟货币的币种有待统一和管理。

(二)虚拟货币的充值业务管理现状不尽人意

以网易推出的泡币为例,泡币的充值渠道比较多,可以使用点卡充值、银行卡充值、电话充值、短信充值以及支付宝充值等。网易公司通过向中介机构提供销售费用的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的营销推广,但目前,中介机构对于营销所收取的佣金比例比较高,其为了实现多销售的目的,往往使用较为宽松的充值管理方式,这样就会形成挪用共有资金进行充值的问题出现,容易造成共有资金侵害的现象出现。

(三)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业务的管理机制缺乏

网络虚拟货币一经购买,往往很少被兑换成人民币。这主要是虚拟货币提供方的一种营销手段,把所有的虚拟货币占用的人民币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虚拟货币只能在推出公司进行消费。虚拟货币的持有者,往往已经购买虚拟货币,很难实现货币的回兑,手中多余的虚拟货币往往只能选择闲置或者进行地下虚拟货币销售,由于地下虚拟货币缺乏相关的管理制度约束,往往存在于无序的状态,低购高销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的影响了现实货币秩序的发展。

(四)虚拟货币持有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网络公司推出的虚拟货币往往会零散的被买家所持有,由于这些买家持有量普遍较少,其对网络公司的影响力有限,他们的合法权益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造成虚拟货币持有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证的原因总结起来有四个:一是虚拟货币发行商的经营运行状况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虚拟货币发现的数量不能有效的配比购买力,无限制的发售会引起购买力下降,三是运营商虚拟货币管理系统安全机制投入不足,四是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公民网络财富的规定不够完善。

二、完善虚拟货币应用管理的对策

(一)成立全国性虚拟货币管理部门,实行币种统一

解决虚拟货币币种混乱,币种多种多样的问题应当从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着眼。分析我国网络货币发展的特点,以及虚拟货币运行机制等实际情况。成立全国性的虚拟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虚拟货币币种,实现各个网络公司虚拟货币的无缝对接和通用管理。发挥管理委员会的全国性统筹管理作用,积极应对货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二)建立虚拟货币发行、充值、回兑管理和审批机制

虚拟货币由于管理机制缺乏,公信力不足,从而造成发行准入较低、充值、回兑管理不规范,容易造成问题的产生。主管部门应当就虚拟货币发行公司的资产规模、公司资质、信用、经营管理状况等条件进行严格的规范限制,设立虚拟货币发行门槛,防止条件不足的企业随意发行虚拟货币,扰乱市场秩序。加强虚拟货币充值的规范管理,应当把着力点防止中介销售机构的管理改善上,对中介机构资历进行审批,甄选有实力和信用的中介销售机构,统一规定销售佣金提取比例和价格范围,防止暴利现象的产生。对发行公司虚拟货币回兑机制进行强制性要求,允许参考银行的做法,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但公司必须接受回兑,以官方的公信防止地下交易泛滥情况出现。

(三)完善虚拟资产法律规范,强化虚拟货币监督管理

虚拟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明确虚拟资产的合法地位,为个人虚拟资产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虚拟资产纠纷仲裁机制完善,通过对虚拟资产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进行责任和权力的明确,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三是确立虚拟资产相关主管部门权限和责任,为虚拟资产的管理确立部门归属。虚拟货币的监督管理应从完善监督机制出发,规范发行商的相关行为,为网民提供合法权益保障。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对虚拟货币的发行、认证、流通、统计等环节进行规范性监督,打击各种投机和伪币行为。通过网络交易活动监督平台对交易实行全程追踪,实时管理虚拟货币流向,截断各种违法行为的活动途径。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虚拟经济 实体经济 金融市场

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正确处理好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这说明虚拟经济在我国已经在发挥着巨大作用,并且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正确地界定虚拟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中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与趋势,探索虚拟经济的发展对经济的影响以及我国虚拟经济的发展方向对我国经济在加入WTO后尽快融入世界经济的潮流非常有现实意义。

一、虚拟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分析

虚拟经济是一个现实,是总体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一个现象。马克思关于虚拟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初级阶段的论述非常精辟。货币的功能主要是价值尺度、流通和支付手段;但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支付环节和实物环节发生了分离,货币经历了信用化、资本化的进程。从实质上讲,其属性利功能己发生了变化,它具有与实物或实体经济相互联系、又相互分离的两重性。实体经济突然成了货币信用的天然载体。

两者一旦分离,货币在经济生活中就逐步超越实体经济的限制形成了全新的状态和运作体系。虚拟经济的发展便突飞猛进。经济发展到规模化和产业化以后,资本积累和生产集中成了生产力的内在需求,资本市场便以资金集中的体系出现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货币转换为股票、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它是货币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信用化,使以资金利资本流动为代表的金融业对与实体经济超越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航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为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化金融市场形成提供了发展的基本条件。二战以后,世界货币体系几经变动,使得金融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日趋扩大。

该体系的发展源于实体经济,但己大大地超出了后者,并且,体系的运作规律也部分地脱离了实体经济的限制,反过来又在很大程度上操纵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如何认识这种背离,使之更好地为我所用,也许是我们对虚拟经济最本质和最具实践意义的理解。

二、虚拟经济发展的阶段

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会后提出了虚拟经济发展的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闲置货币的资本化,即人们手中的闲置货币变成了可以产生利息的资本。第二个阶段则是生息资本的社会化,即由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将人们手中闲置的货币借入,再转贷出去生息,人们还可用闲置货币购买各种有价证券来生息,这是人们手中的存款凭证有价证券也就是虚拟资本。第四个阶段是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即虚拟资本可以跨国进行交易。

以上的阶段论客观地描述了虚拟经济发展的过程,对人们把握虚拟经济的运行趋势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三、何为我国所提倡和追求的虚拟经济

当前,在西方“虚拟经济”一词往往是指电子商务等“网上经济”活动。

国内一些学者也赞同这一概念,以有形、无形来确定和划分实物和虚拟两种经济形态。电子商务的兴起作为一种新的重大的经济现象,其本质也是经济活动信用化的表现。

十六大以来,我国学界关于虚拟经济的争论很多,大多集中在虚拟经济的界定上。关于虚拟经济代表性的论述围绕着信用制度展开,认为虚拟经济的内涵是信用制度膨胀下金融活动与实体经济偏离的那一部分形态,不能将建立在信用化制度下的全部金融活动视为虚拟经济。有学者认为:虚拟经济是指信用膨胀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市场中与实体经济没有直接联系的金融交易活动。上述界定本身并没有经济学理论上的含义,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经济现象的描述,这种观点比较接近主流观点。国内还有一种观点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划分,把非物质生产活动统统视为虚拟经济。这一划分引出了关于价值和财富创造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问题。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在认识虚拟经济的本质上很有帮助,但是并未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论及虚拟经济的具体运用。关于虚拟经济,我国的资本市场运作体系不完善,社会闲散资金投资渠道缺乏,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架构尚未具雏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缺乏必要和充足的资金支持,中介服务组织极度不发达。只有以这些事实为基础出发点,才能论及虚拟经济的实质和其重要性。

四、关于我国发展虚拟经济,促进实体经济的良性运行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要发展的虚拟经济内容和功能应该区别于世界上虚拟经济发展的现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虚拟经济的一些发展经验,笔者认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建设、有力的法律保证、适时的政策调整是成功的关键。

1.尽快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体系,推动民间资本运营的良性扩展。我国产业的结构还未实现高级化,集中表现在产品的附加值特别是科技含量不高,体现在产业发展上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相对滞后。而制约其成长的主要因素是投资渠道的不畅。美国的硅谷产业群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进版本,它的成功应该归功于风险投资体系的完善。我国的创业资本投资已经起步,但普遍面临资本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平均资本金不足100万元)。为此,我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以拓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资金渠道,特别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问题。

实现这个目标,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二板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二是要有效利用民间资本,使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的居民储蓄已经突破10万亿,没有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既会造成社会范围内资金利用的低效率,也会对银行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

2.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增强社会的风险意识,严格控制泡沫经济的过度膨胀。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各类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审计机构、证券分析机构、咨询机构等数量比较少,并且相比较国外相关机构水平也比较落后。

我认为发展我国中介组织,要明确三个方向:一是增强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在美国有安达信事件的教训。建议采取审计评估轮换制,规定每个审计机构对同一公司审计的员工连续年限,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显然审计成本会微有增加,但其社会效益是巨大的。二是延伸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将更多有潜力的个小企业、高新企业纳入中介机构的服务体系,为风险投资等行为创造更好的外在环境。三是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经济分析和咨询机构,同时,将大学研究界学者和社会体机构有机地联系起来。学界的人力资源是宝贵的财富,内部的争鸣可以让人们更好地认清某经济现象的发展规律和趋势。我国在这一方面确实有待提高。

3.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近期著名的“蓝田”事件竟然由一个业外的研究人员来引发,从某种程度上暴露出了我国证券市场上信息批露制度的不完备性,也对我国的行政性监管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严禁违规资金入市场,防范新信贷风险的政策具有长期性。

参照国外先进经验,我国要大力推进以下措施:首先,要严格股票交易实名制,每个投资者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打击市场内的恶意勾结,防上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人户联合炒作。其次,要加大对市场操纵者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要调动社会闲散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是个关键,另一方面,越来越成熟的中小股东也会成为市场上有力的监督力量和影响力量。第三,要加强交易信息、重大决策信息的透明程度,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及时公布上市公司的股东户数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要实行负责制,严厉处罚散布虚假信息的公司和个人。第四,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增强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资金的投资积极性。

4.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金融创新是虚拟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金融创新涵盖内容较广,包括货币和信用形式的创新、金融机构组织和经营管理上的创新、金融工具、交易方式和操作技术等技术上的创新、交易范围的扩大等。

严格地说,由于市场体系仍未完备,新经济尚不发达,国内金融创新大发展的条件还未完全具备。但是,我们可以依托上海、深圳等经济金融中心大力培育和发展在小范围内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如期货期权、外汇保值等。

5.积极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金融工具,强化竞争意识。外资金融机构资金的进入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并且已经对我国的金融业经营带来了巨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与学习是明智的。

第8篇

关键词:虚拟经济实体经济金融市场

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正确处理好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这说明虚拟经济在我国已经在发挥着巨大作用,并且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正确地界定虚拟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中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与趋势,探索虚拟经济的发展对经济的影响以及我国虚拟经济的发展方向对我国经济在加入WTO后尽快融入世界经济的潮流非常有现实意义。

一、虚拟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分析

虚拟经济是一个现实,是总体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一个现象。马克思关于虚拟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初级阶段的论述非常精辟。货币的功能主要是价值尺度、流通和支付手段;但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支付环节和实物环节发生了分离,货币经历了信用化、资本化的进程。从实质上讲,其属性利功能己发生了变化,它具有与实物或实体经济相互联系、又相互分离的两重性。实体经济突然成了货币信用的天然载体。

两者一旦分离,货币在经济生活中就逐步超越实体经济的限制形成了全新的状态和运作体系。虚拟经济的发展便突飞猛进。经济发展到规模化和产业化以后,资本积累和生产集中成了生产力的内在需求,资本市场便以资金集中的体系出现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货币转换为股票、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它是货币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信用化,使以资金利资本流动为代表的金融业对与实体经济超越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航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为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化金融市场形成提供了发展的基本条件。二战以后,世界货币体系几经变动,使得金融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日趋扩大。

该体系的发展源于实体经济,但己大大地超出了后者,并且,体系的运作规律也部分地脱离了实体经济的限制,反过来又在很大程度上操纵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如何认识这种背离,使之更好地为我所用,也许是我们对虚拟经济最本质和最具实践意义的理解。

二、虚拟经济发展的阶段

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会后提出了虚拟经济发展的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闲置货币的资本化,即人们手中的闲置货币变成了可以产生利息的资本。第二个阶段则是生息资本的社会化,即由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将人们手中闲置的货币借入,再转贷出去生息,人们还可用闲置货币购买各种有价证券来生息,这是人们手中的存款凭证有价证券也就是虚拟资本。第四个阶段是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即虚拟资本可以跨国进行交易。

以上的阶段论客观地描述了虚拟经济发展的过程,对人们把握虚拟经济的运行趋势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三、何为我国所提倡和追求的虚拟经济

当前,在西方“虚拟经济”一词往往是指电子商务等“网上经济”活动。

国内一些学者也赞同这一概念,以有形、无形来确定和划分实物和虚拟两种经济形态。电子商务的兴起作为一种新的重大的经济现象,其本质也是经济活动信用化的表现。

十六大以来,我国学界关于虚拟经济的争论很多,大多集中在虚拟经济的界定上。关于虚拟经济代表性的论述围绕着信用制度展开,认为虚拟经济的内涵是信用制度膨胀下金融活动与实体经济偏离的那一部分形态,不能将建立在信用化制度下的全部金融活动视为虚拟经济。有学者认为:虚拟经济是指信用膨胀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市场中与实体经济没有直接联系的金融交易活动。上述界定本身并没有经济学理论上的含义,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经济现象的描述,这种观点比较接近主流观点。国内还有一种观点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划分,把非物质生产活动统统视为虚拟经济。这一划分引出了关于价值和财富创造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问题。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在认识虚拟经济的本质上很有帮助,但是并未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论及虚拟经济的具体运用。关于虚拟经济,我国的资本市场运作体系不完善,社会闲散资金投资渠道缺乏,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架构尚未具雏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缺乏必要和充足的资金支持,中介服务组织极度不发达。只有以这些事实为基础出发点,才能论及虚拟经济的实质和其重要性。

四、关于我国发展虚拟经济,促进实体经济的良性运行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要发展的虚拟经济内容和功能应该区别于世界上虚拟经济发展的现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虚拟经济的一些发展经验,笔者认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建设、有力的法律保证、适时的政策调整是成功的关键。

1.尽快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体系,推动民间资本运营的良性扩展。我国产业的结构还未实现高级化,集中表现在产品的附加值特别是科技含量不高,体现在产业发展上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相对滞后。而制约其成长的主要因素是投资渠道的不畅。美国的硅谷产业群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进版本,它的成功应该归功于风险投资体系的完善。我国的创业资本投资已经起步,但普遍面临资本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平均资本金不足100万元)。为此,我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以拓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资金渠道,特别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问题。

实现这个目标,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二板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二是要有效利用民间资本,使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的居民储蓄已经突破10万亿,没有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既会造成社会范围内资金利用的低效率,也会对银行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

2.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增强社会的风险意识,严格控制泡沫经济的过度膨胀。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各类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审计机构、证券分析机构、咨询机构等数量比较少,并且相比较国外相关机构水平也比较落后。

我认为发展我国中介组织,要明确三个方向:一是增强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在美国有安达信事件的教训。建议采取审计评估轮换制,规定每个审计机构对同一公司审计的员工连续年限,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显然审计成本会微有增加,但其社会效益是巨大的。二是延伸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将更多有潜力的个小企业、高新企业纳入中介机构的服务体系,为风险投资等行为创造更好的外在环境。三是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经济分析和咨询机构,同时,将大学研究界学者和社会体机构有机地联系起来。学界的人力资源是宝贵的财富,内部的争鸣可以让人们更好地认清某经济现象的发展规律和趋势。我国在这一方面确实有待提高。

3.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近期著名的“蓝田”事件竟然由一个业外的研究人员来引发,从某种程度上暴露出了我国证券市场上信息批露制度的不完备性,也对我国的行政性监管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严禁违规资金入市场,防范新信贷风险的政策具有长期性。

参照国外先进经验,我国要大力推进以下措施:首先,要严格股票交易实名制,每个投资者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打击市场内的恶意勾结,防上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人户联合炒作。其次,要加大对市场操纵者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要调动社会闲散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是个关键,另一方面,越来越成熟的中小股东也会成为市场上有力的监督力量和影响力量。第三,要加强交易信息、重大决策信息的透明程度,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及时公布上市公司的股东户数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要实行负责制,严厉处罚散布虚假信息的公司和个人。第四,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增强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资金的投资积极性。

4.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金融创新是虚拟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金融创新涵盖内容较广,包括货币和信用形式的创新、金融机构组织和经营管理上的创新、金融工具、交易方式和操作技术等技术上的创新、交易范围的扩大等。

严格地说,由于市场体系仍未完备,新经济尚不发达,国内金融创新大发展的条件还未完全具备。但是,我们可以依托上海、深圳等经济金融中心大力培育和发展在小范围内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如期货期权、外汇保值等。

5.积极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金融工具,强化竞争意识。外资金融机构资金的进入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并且已经对我国的金融业经营带来了巨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与学习是明智的。

第9篇

[关键词] 虚拟经济;研究综述;实体经济;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 F069.9 [文献标识码] B

我国虚拟经济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到如今只不过三十几年的时间。而在1998年以前,经济学中还很少使用“虚拟经济”这一概念。自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正确处理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以来,我国掀起了对虚拟经济研究的浪潮。国内学者以成思危、刘骏民、王爱俭等为代表对虚拟经济的内涵、特点、作用、发展阶段、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结合到我国发展的实际研究的较少。目前学者都是从什么角度去研究的,笔者进行了系统的综述,以期对我国虚拟经济发展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所帮助。

一、我国虚拟经济发展现状的研究

1.从发展阶段上看。目前在西方虚拟经济已进入了成熟阶段,而在我国,大部分学者一致认为虚拟经济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我国虚拟经济的发展既面临机遇,又面临挑战。

2.从发展规模上看。我国虚拟经济发展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小,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规模也相对较小,金融衍生品发展程度更低,尚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由于各学者对虚拟经济的内涵界定存在差异,导致统计口径不完全一致,也使计算每年我国虚拟经济的总量,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比例,虚拟经济成交额占GDP比重结果不统一。

3.从内部结构和发展质量上看。我国虚拟经济发展不但规模小,而且实力弱。表现在我国企业融资以间接为主,融资结构不合理,而直接融资比重过低已成为影响我国金融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银行存在大量呆坏账,资本市场不成熟;股市、债市和商品期货市场的市场有效性较低,严重制约实体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发展也不均衡,金融体系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金融市场不规范,交易的透明度较差,市场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薄弱。

二、我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研究

就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而言,一方面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发展的基础,实体经济的发展决定虚拟经济发展的状况。另一方面,虚拟经济也不是被动地决定于实体经济。当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适应实体经济发展要求时,它对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当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过度膨胀,会给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目前国内学者关于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关系的研究取得了众多成果。

1.理论方面。不少学者认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不匹配,虚拟经济制约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王千(2006)提出我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发展不协调。叶馨蔚(2009)认为我国实体经济对虚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低,只占6%左右,而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虚拟经济远未成为实体经济的晴雨表,所以在我国不存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双向促进机制。

2.实证方面。学者们结合我国虚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应用不同的分析方法构造模型对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不完全一致。

冷奇(2010)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发现虚拟经济在中国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是很大。贺晓波等(2010)通过构建我国“虚拟经济指数”来研究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动态比例,认为二者的动态不一致性,可以用“分离”来描述。刘思峰等(2011)采用Logistic模型发现1996-2008年间我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大部分时间处于非完全协调发展状态,反映了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相背离的特征。王洪波(2012)应用主成分分析与多元回归分析发现在1992—20lO年间我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脱离程度在逐渐扩大,二者之间并未实现均衡发展。程广琪(2012)应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得出我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存在严重的背离关系。

靳峰(2010)利用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得出虚拟经济增长与实体经济增长呈强烈的正相关关系,虚拟经济对我国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周莹莹等(2010)利用协整分析、灰色关联分析中国虚拟经济各主要代表变量与实体经济存在协整关系;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灰色综合关联度高,没有出现实质性分离情况。董俊华(2011)应用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和回归分析法得出我国虚拟经济的增长和实体经济的增长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三、虚拟经济对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研究

孙宝文等(2005)提出从宏观经济调控角度来看,应密切关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关系,防止虚冷实慢、虚热实伤、虚过实祸。“实为核心、虚实并重、双向治理”应是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缪匡华(2006)认为虚拟经济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经济越是虚拟化,就越需要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和政府的适度干预。不仅需要有长期性的制度性建设,也应该注意短期对经济的调控。王健(2007)认为我国虚拟经济对宏现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深,宏观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证券化率高与间接融资率高并存、虚拟经济发展吸引国际流动性进入、通货膨胀与人民币升值并存、股市与楼市出现“跷跷板”关系、流动性过剩与资金流出并存等特点。针对这些新特点,为了实现宏现经济稳健发展,我们要采用平衡的财政政策和有弹性的货币政策。徐京平(2008)认为我国虚拟经济存在“虚拟不足”的现象,即虚拟经济不能完全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应从宏观上进行调控,使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在总量和规模上达到平衡,实现虚拟经济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

四、发展我国虚拟经济的对策研究

1.优化虚拟经济内部结构。发展和完善多层次多结构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提高企业债券融资比例;重视外汇市场建设,逐步扩大外汇市场业务;逐步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

2.保持虚拟经济适度、协调发展。虚拟经济如何发展才算得上适度发展?李薇辉(2009)认为适度的虚拟经济必须符合本国市场环境,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要与产业结构提升相协调。虚拟经济适度发展时要注意以信用制度为前提,以实体经济作支撑,不断规范金融市场,增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以及加强金融监管。

在产业选择上,虚拟经济要以高新产业、高增长产业、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为对象,重视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并为之提供虚拟化支持;在区域产业调整上,虚拟经济发展要有助于部分资本从传统产业和高成本地区撤出,转入新兴产业和低成本地区(王斌等,2008),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虚拟经济的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

3.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国虚拟经济发展不成熟,在监管方面仍然需要重视。马桂婵(2006)针对我国虚拟经济的发展程度和现状,提出要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找准市场监管的重点,不断加强监管的手段。卢仁远(2010)还认为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托科研院所进行监管理论体系创新与建设,统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相关的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对虚拟经济系统进行监管。为防止政府监管权力泛滥,还要完善以社会舆论为代表的监管者再监管体制。

在建立风险预警体系方面,王光泰等(2009)提出要想制定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虚拟资本和实体资本的最佳比例,必须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已有的预警指标体系时结合我国国情和经济结构的特点。为使建立具有可操作性,并能达到预警、指示的功效,可以证券、房地产、银行等几个主要的虚拟经济板块为对象,建立有效的指标体系。并设立各项指标的警戒点,当接近警戒点时发出警报,以引起决策层的关注,同时向决策层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李薇辉(2009)认为在当前金融混业经营的情况下,最后贷款人应进行全面综合的风险分析和监控。中央银行应强化与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组织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专家及时综合分析金融市场发出的各种信号,特别是要加强对跨行业的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分析,在监测的基础上,建立起以可承受虚拟程度系数为主要标准的虚拟经济预警系统。

4.完善金融创新。我国金融自由化程度还比较低,金融创新缓慢。伴随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家应支持并鼓励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为企业提供多种金融避险工具。同时,作好金融衍生工具的规模控制,完善相关金融创新的法律法规(缪匡华,2006)。

此外,学者们还提出要加强对虚拟经济的宏观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体制;正确认识虚拟经济,认真研究虚拟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等观点。

五、总结

虚拟经济发展的趋势不可逆转,但虚拟经济正逐渐成为我国实体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规范和发展虚拟经济变得十分迫切。因此必须将虚拟经济纳入我国宏观调控,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宏观经济政策,确保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综合以上文献,发现目前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贡献,但也存在不足:

1.学者们普遍认为目前我国虚拟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尚不发达。这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虚拟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及存在问题,更好地结合国情找到发展对策。

2.有学者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对我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但由于研究角度、方法和数据选取上不同,最后的研究结论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甚至相悖。还有是在数据选择上学者大多以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作为虚拟经济的代表,而且采用的研究数据如股票市场总值和GDP的比重,股票筹资额等指标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单以资本市场来解释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是缺乏说服力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所囊括的范围在逐渐增大,因此研究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必须综合考虑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所涉及的各类指标。

3.多数学者谈到要适度发展虚拟经济,但具体到怎样才算适度,如何适度发展研究的甚少。

4.目前文献对虚拟经济系统的风险研究也很不够,未具体测算我国虚拟经济发展的泡沫膨胀率。还有学者提出为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背离实体经济应建立虚拟经济预警体系,但如何结合我国实际建立研究的不够深入。由于应用不同的模型、方法构建的预警系统不同,实际应用效果及对背离情况的解释不同,所以还需寻找更好的预警系统研究方法。

5.总结以上文献可以看出研究我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度、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双向促进机制的建立、虚拟经济对我国经济系统各层面造成的影响、虚拟经济泡沫膨胀率测算、虚拟经济过度背离实体经济预警分析等应是未来重要的研究内容。

[参 考 文 献]

[1]王千.中国虚拟经济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06(1):15、22-24

[2]叶馨蔚.浅谈我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背离[J].中国商贸,2009(4):209

[3]冷奇.我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4):124-128

[4]贺晓波,许晓帆.我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分离发展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20):12-14

[5]刘思峰,袁潮清,王业栋.广义虚拟经济视角下我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实证研究[J].广义虚拟经济研究,2011(4):53-57

[6]王洪波.我国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增长效应的实证分析[J].海南金融,2012(6):25-28,88

[7]程广琪.简析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J].经济研究导刊,2012(5):18-20

[8]靳峰.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相关性问题研究[J].大众商务,2010(1):76

[9]周莹莹,刘传哲.中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灰色关联及溢出效应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0(10):79-86

[10]董俊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实证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141-144

[11]孙宝文,马衍伟,朱军.双向治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治本之策[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12):40-44

[12]缪匡华.我国虚拟经济发展思路探讨[J].商业时代·学术评论,2006(1):40-41

[13]王健.与虚拟经济快速发展相伴的问题及对策[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2):4-9

[14]徐京平.虚拟经济浅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79-81

[15]李薇辉.论我国虚拟经济的适度发展[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62-67

[16]王斌,朱丽红.虚拟经济积极效应分析与建议[J].生产力研究,2008(20):15-16,85

[17]马桂婵.略论我国虚拟经济的监管[J].求实,2006(z4):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