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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时间:2023-07-31 1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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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第1篇

一、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全国的保险规划及其有关方案和政策,制订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征集、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以及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登记、管理等具体的社会保险业务;财政部门参与研究社会保险政策的制订、基金监管等。总体来看,现行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设计与原来分散的管理体制相比,有了很大进步,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不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构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这样的规定使得多数地区实际上有两个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企业缴纳税费要面对两个部门,增加了企业缴费的负担,两个征收机构并存,无形中增加了征收成本,也使社保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难以理顺,不利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另外,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也不利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心工作的开展。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目繁多、机构重叠。现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的按险种命名,如医疗保险管理处、工伤保险管理处、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等,有的称社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处、社会保险管理局等,甚至有些地区五大险种由多个部门分头管理,有的城镇、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分设,造成机构重叠,重复投资,大大增加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成本。同时,名目繁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造成一些参保人员无所适从,不知往哪个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体不明确。自1998年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以后,多数地区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是财政部门,机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以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造成多头管理。

4.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乏力。按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集社会保险资金行政主管与投资运营于一体,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则由下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监管,两者的行政隶属是上下级关系,因而无法实现有效监督。而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也显得力不从心,有些地区虽然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实际上也只是有其名而无其实,没有真正实施监督作用。

二、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现实意义

1.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有利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和基础工程,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5个险种组成。由于社会保险涉及的对象范围广泛、人数众多、资金量大、利益关系复杂、资金分配刚性特点突出,使得社会保险管理十分复杂。截止2005年底,全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覆盖人数分别达到17487万人、13783万人、10648万人、8478万人和5408万人。2005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968亿元,支出5401亿元,累计积累6066亿元。很显然,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险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作支撑。

2.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决定着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社会保险的本质是一种财政分配关系。虽然我国社会保险主要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但是社会保险缴费作为成本列支,实际上抵减了国家的利税,政府为了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政府将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良好运行,有利于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3.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有利于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不仅涵盖了原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债务预算收支,而且还纳入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支,从而形成了完整的政府收支概念。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建立一对一的部门预算管理,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分类能够全面、正确、及时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显得十分必要,有利于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三、若干政策建议

当前,要按照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建立新型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实行由政府统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政策、财政部门管社保基金、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基层平台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新型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各部门之间有严密的制约措施,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领导,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1.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实现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实行五费合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为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作准备。五费合征后,社会保险费的欠费管理也由税务部门负责。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优势明显,成效显著。税务机关是专门组织财政收入的执法部门,熟悉企业情况,执法手段强,征收力度大,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可有效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减少征收成本。

2.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体系,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精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五大险种统一合并成一个机构,统一名称(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员严格定员定编,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财政部门在整合硬件资源的基础上,要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的投入,确保整合精简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高效运行,使各类保险管理工作基础数据实现资源共享。

3.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体。社会保险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税务机构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明确财政部门的基金管理主体地位,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在此基础上,探索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大额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4.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约着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关系着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最终决定着社会保险的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逐步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纳入国家财力的统一规划当中,以便及时对社会保险基金盈亏拨补进行统盘安排。

第2篇

关键词:制度现状问题与对策

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而创建的专款专用资金,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根基,也成为百姓的养老基金。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逐渐提高,人口老龄化压力逐步扩大,保障需求持续提升,令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中的现状及问题愈发明显。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

我国当前社会保险监管制度是通过行政监督为主,经由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为辅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督方式。当前时期,审计监督成为国家审计部门以及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内部的审计部门,肩负监督社保基金财务的收支情况。社会监督通常包含了工会组织、企业团体乃至社会舆论监督等有利于监控社会保险收支状况及管理状况。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中的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在社会统筹方面较难实现长期平衡

当前时期,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在社会统筹中较难实现长期平衡,通常仅可把控当前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无法控制未来或许会产生的经济危机乃至人口老龄化问题,因为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的状况,一定会有众多人员进入养老金领取行业,这一收支不平衡的状况,也会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形成众多问题。并且,个人账户存在收支平衡时间过长的状况,较易遇到通货膨胀等问题,因此假如我国出现一些较大的金融或经济问题,则会令养老金个人账户无法规避贬值风险。并且,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的模式来讲,社会中低收入或者负担过重的人群并不能透过预提本身积攒的保险金确保退休后的生活基本所需。

(二)机制转轨当中具有庞大的资金欠缺

对于我国当前状况而言,我国社会保险机制透过现收现付的形式,逐渐靠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融合的方式。不论透过资金流动机制,还是以其他层面而言,这一过程中均具有以一代人为基数的庞大的资金欠缺,目前劳动者不仅需为自己缴费,还需为已经退休的上一代缴纳以此充足的基金,以便将资金的缺口补充完整,以便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循环。

(三)社会与经济的发展造成的不稳定因素

由于企业出现倒闭、破产、重组等状况,从而令劳动者出现下岗、待业状况,从而形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压力随之增大。在这一状况中,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状况会导致社会统筹入不敷出,从而令收入分配具有较大差距。

(四)政府财政收入支持较难到位

国务院对于社会保险的政府财政投入而言,虽然颁布了一些政策,可是因为未明确财政基金来源乃至相应投入的方法及力度,令政府财政支持并不理想。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的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体系

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保方面的首要法律,建立了一个社会保险法律的旗帜,其所指定的相应社会保险政策均需以此为准绳,不断给予完善。我国当前存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乃至失业保险等,养老保险又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所有险种共存,并且我国本身状况繁琐,并不能通过一部保险法完善所有,这则需制定各类不同相符的细节规定,以便令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定执行有效的社会保险监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完善。当前我国依旧不具备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仅在决定及办法中体现。所以需尽快将相应制度给予完善,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将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便能够令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源头进行独立和分开。为基金的监管给予法律依据,并且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确保基金监管具备法律依据,确保百姓的权益有所保障。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运转机制

将经办社保的部门进行统一,将社保信息进行整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部门,提升服务效率,提高社会保险形象,提升政府满意度。与政府其他机构相结合,创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免避免重复参保、冒领社保基金等违规行为。打造统一的政府服务平台,将财政、审计、银行等信息进一步整合,提高沟通增进联系,将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对各部门进行工作尤为有利。

(三)提升社会保险审计监管人员素养,提高社保监管服务能力

提升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的准入标准,聘用具备保险精算、审计稽核、法律、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人才,提升监管能力。公开挑选具备相关专业的社保基金人才,学习把握社会保险的运作流程和所有社会保险法律政策,执行资格制度,注重法律,令所有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真正落实。对审计监管人员执行实践与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建考核、学习与培训。提升审计监管团队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监管人员的使命感,强化反腐教育,保障审计监管团队能够健康化发展,确保社保基金监管落实到实处,减少社保基金监管的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利益的最大化。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才可以确保百姓老有所依,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李鲲.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J].价值工程,2010

[2]汪霏.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财税金融,2015

第3篇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根据自身效益和实力自主举办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主要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商业医疗保险机构、大型企业集团自主经办等形式进行保障。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之后相继出台了《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目前,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依据是上述三大文件。海南省1995年颁布《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2001年颁布《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条例》分总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60条。2001年7月1日并施行《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主要明确了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费用征收金额、征收方式、所享受的待遇、管理办法及其它特殊行业交费标准、执行时间等。2007年7月,海南省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本级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府〔2007〕51号)》。

二、海南省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海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现状

海南省目前主要采取的是政府强制性基本医疗保险,其它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辅助医疗保险制度。各公司在实施时有自己不同的诠释和操作方式:投保自愿、选择自由、形式多样;基金筹集来源为单位、个人或共同投保;服务项目和承保范围可以是基本医疗,也可以是特殊医疗,个别病种等;投保对象是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经营目的和管理形式为商业保险形式、职工福利保障形式、与关联单位采取相互合作、储蓄积累等;费用报销给付补偿方式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其它形式给付。

(二)海南D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的实施情况1.公司基本情况海南D公司是一家国有电网资产公司。公司业务涉及全海南岛各个市县,总部位于海口市,目前全公司员工约为12000人,资产总额约人民币150亿元。自2009年12月公司通过《海南D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后,2010年1月1日开始为已在公司社保部参加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将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也纳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范围。2.基金筹集使用方式海南D公司在参照国家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我国电力行业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做法后,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于每月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中按2%提取。3.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对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于最高限额内的个人支付部分补助标准为退休人员补助90%,在职人员补助80%;对年度内超过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照80%给予补助。对于部分重大或特殊疾病,其门诊及住院在起付线以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给予补助。参保人员一次住院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部分,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予补助4.管理监督与制度运行现状分析(1)管理监督方面:D公司成立了由公司社保部带头、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各政策及实施管理办法、审核监督各制度执行及保险资金使用情况、协调各部门对保险运行及各特殊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工作等。(2)制度运行情况:海南D公司从2010年起开始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费用从工资总额的2%进行扣缴。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共收缴了5218.34万元,其中补助支出2348.25万元,结余2870.09万元。海南D公司2010年至2012年基金收支情况表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不高,资金余额高,2010年度(此为保险实施第一年)的结余比例达62.5%,这说明公司的保障待遇水平可能不高;其它两年结余比例在50%左右,这说明D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适合大多数基金保险管理条例,在企业内部实行有效。海南D公司2012年医疗补助费用情况如表2:如上表2可以看出海南D公司参保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不足,个人承担费用仍然很高,平均支付费率为30%以上,也就是说个人最终负担医疗费用的压力仍然很大。

(三)海南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问题分析

以海南D公司实施现状分析,海南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国家或地方对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尚不健全,实施参保人员对象、范围不合理。2.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与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不协调,严重影响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与普及,全国各地国有企业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办法、交费标准规定均不统一,完全由企业自己制订,因此各企业操作各不相同。3.企业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限制条件太多,补助标准范围有限。随着物价、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公司承保范围小,医保标准低,员工就医仍然困难。4.由于相关卫生医疗、医药体制不太配套,企业在实施补充医疗保险时增加了风险和难度;另外,各省、市县地区的制度不统一,出现异动就医难、补助争议等情况。5.政府权力机构在实施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够清晰,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企业对基金费用的合理使用性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

(四)完善海南省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1.完善海南省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其政策规定。制度所配套的资金需集中的使用和管理,不能随意进行调整。(2)必须切合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确定比例,以不超过工资总额5%为上限。(3)坚持员工福利的基本原则。国有企业在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当考虑全局,公平与效率有效地结合。(4)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要科学利用好基金,就应反复测算,还要进行充分论证,才能使基金尽可能发挥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完善海南省国有企业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措施(1)规范保险人员实施范围。企业在具体执行时,应当严格规定人员适用范围,避免出现人情关系,影响公司员工的心态及情绪稳定。(2)确定保险基金筹集。按照上一个年度工资总额的适当比例或当年执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来计算和提取。(3)调整保障范围标准水平。完善及扩大疾病医疗保险范围;相关补助标准与参数需结合自身和同行水平等因素,经过调研、论证及测算之后确定。(4)提高特殊人员补助标准。在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重点应考虑一些特殊群体,如家庭困难的、有特殊贡献的退离休老干部、老工人等,需要加大力度核实讨论,尽可能加大对其补助力度。(5)加强管理监督、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与人员责任约束机制,对经办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及审核。

三、结论

第4篇

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道路交通事故、工矿企业事故、火灾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水上交通无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别重大恶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围绕这个目标,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各项监管措施到位。特别是各镇政府和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务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和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夯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监管,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整治

l、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今年,继续重点突出抓好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与“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同时,继续抓好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防雷设施等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县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持证矿山企业申报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督促检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在法定时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对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产的矿山企业,国土、工商、林业、环保、水务等部门要吊销相关证照,公安、供电部门要立即停止火工材料和用电审批和供应。

(2)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继续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抓住交通管理、交通设施、交通意识和事故处理4个环节,巩固“治超”成果。加大对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运输的治理力度,抓紧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和治理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道、县道和乡村道路运输安全的巡查监控;严把驾驶员考试关,提高驾考质量,从源头上把好道路交通安全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着重抓好古竹榄溪、江口和临江的横水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加强监控。

(3)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行业管理体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要求公安、安全监管、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对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今年要按照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今年上半年退出广东市场的决定,相关部门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时退出市场,适应新的产业政策形势的发展需要。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各专营门店,县安全监管局要依据有关法规重新审核发证。对从业人员要加强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积极开展加油站消防安全普查和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三小”场所(即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对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现象的“三小”场所全面开展清查。狠抓出租屋和居民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2、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去年5月,县政府根据省政府新制定的《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重新印发了《*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对考核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可操作性更强。县计划于今年4、5月份对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抽查考核。要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市政府对县政府的考核。各镇、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对下属有关单位的考核工作,通过考核,促进我县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更加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更加完善,安全监管更加到位,安全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质监、建设、农业、林业、气象、环保、供电、旅游、教育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去年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三、突破工作难点,促进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

1、督促高危行业做好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继续做好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上报发证工作。各高危行业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逾期不申报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2、继续开展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工作

按照“总体规划、重心下移、更新观念、强化主体、立足服务、培育中介”的基本思路,坚持开拓创新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逐步规范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外来投资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水平。

3、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今年要重点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活动,继续把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推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尽快建立一批安全文明样板企业。企业要对生产经营流程中涉及的各部门、各环节及各岗位,制定简明的安全操作规程。通过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建设,全面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把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以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重大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县文广局要安排一定的篇幅和时间,在重要版面或黄金时段进行安全生产的社会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国民教育计划,技工学校要开设安全生产教育基础课程;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要配备或聘用安全教育辅导员,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和各类事故自救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各单位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①在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高安全生产市场准入门槛。②建立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要提取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③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县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企业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参保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审查,不予办理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手续,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挂钩,促使企业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提取工伤预防费,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奖励等工作。

3、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镇、县直有关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重点加快制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的应急救援预案。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广筹资金,确保办公执法检查工作经费的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今年,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单独设置的情况,工作整体要求更高更严,必须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执法检查培训教育,充分发挥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作用,各镇要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到专人负责,责任落实,以不断提高我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成为政府的“铁抓手。”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作为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提高监管水平。

五、严肃责任追究,增强工作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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