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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保险理赔大案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我国人寿保险欺诈的表现
1、传统欺诈模式。尽管寿险欺诈者采用了多种伪装手法,但其传统的形态不外乎以下三种:故意谋害被保险人;恶意利用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自杀身亡,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成为欺诈者牺牲品的被保险人,有时可能对于投保高额人寿保险心存疑惑,但由于无法得知欺诈者的意图,而怂恿者又往往是自己的近亲,故也同意参加保险。在此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成年,尚可保护自己,若是未成年人,投保的决定掌握在法定人手中,容易成为欺诈者的牺牲品。
2、现代欺诈模式。人寿保险欺诈的现代模式与传统模式的差异在于:被保险人在事实上并未死亡。现代寿险欺诈者的手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利用第三者尸体来伪称被保险人的尸体;捏造被保险人遇难死亡。这类欺诈的主谋往往是被保险人本人,在被认为遭遇海难或山难死亡而行踪不明,由其共犯宣布死亡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伪造保险凭证欺诈,此类欺诈目前在我国发生较少,但其后果的严重性值得我们加以防范。
二、防止人寿保险欺诈的策略研究
寿险公司防止保险欺诈并及时将之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一直是各国保险界关注和重点研究的迫切问题。一般来讲,寿险欺诈的防范措施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以及法制教育
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各种保险欺诈案件,让广大公众充分认识到保险欺诈行为的危害,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为经营保险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严格遵守和执行《保险法》及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法律这一重要武器来打击保险欺作,规范保险活动,从而防范保险欺诈
2、规范寿险公司的管理
1、承保防线。要设计严密的保险条款,保险条款尽管是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定的,但它最终将转化为合同的内容,因此保险条款的制定必须规范,用词必须准确,对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除外责任必须做出明白无误的界定,将保险欺诈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尽可能减少保险欺诈产生的机会。
2、期间防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从投保人那里收取了保险费,并不意味着全部工作的结束,相反,这恰恰是承担保险责任的开始。应充分利用自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了这一段时期,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程序。建立人寿保险同业的承保档案或者信息中心,为寿险保险人提供有关投保人的个人档案,以便及早察觉和发现投保人使用现代人寿保险欺诈方式中的伪造凭证欺诈手法;加强保险赔案的稽查和审计工作,为那些在索赔中没有被保险公司识破的欺诈案设立另一道筛网,使保险公司能有理有据地收回所支付的错赔款项;通过新闻媒体将人寿保险理赔中的大案、要案和一些颇具特色的案子在新闻界曝光,就有可能发现现代人寿保险欺诈手法中所提及的冒名顶替、移花接木案;加强与研究调查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了解国际上反保险欺诈的最新动态,当出现疑似保险欺诈案件而保险公司自身出于某种考虑无法调查的,此时就可以充分发挥调查机构的作用。
3、理赔防线。建立科学的理赔程序,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是防止保险欺诈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承保部门和理赔部门相分离。建立独立的理赔制度,配备专门的理赔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评核;迅速勘查,严格审查。保险人在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尽早尽快地赶到事故现场,弄清事故原因及掌握证据,并仔细核实索赔人提交的各种单证,审查关键的字迹、签名是否清晰,各个单证之间是否吻合等;建立核赔制度,实行理赔监督。保险公司的各级理赔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理赔,每一起理赔必须要经过审批,必要时还应经过专家论证。
结束语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其最高“赔付金额”是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为2~5万元,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一般高达10万元以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从目前来看,利用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一个没有漏洞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就险种类别来看,目前上公众急需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属于健康险的范畴,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只是作为寿险的附属业务。尽管如此,我国近年来的健康险增长依然迅速,2000年度我国健康险保费达到27.69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2.77%;2001年健康险保费达到60.27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4.24%.这一成绩较之成熟市场的1/4到1/3有较大距离,但较上年增长117.65%,远远高于同期42.6%的人身险保费增长率。在七月召开的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工作部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专家们认为,由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保障程度相对不高,为商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较为谨慎的预测是,到2008年前后,我国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在1326亿元左右,而较为乐观的估计是在2837亿元左右。这一切表明中国健康险市场充满巨大的潜力。
商业保险公司的“苦水”
市场潜力巨大,老百姓又急需,这种两全其美的事情,为什么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热烈响应呢?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有其商业上的苦衷,多种因素制约了业务的顺利开展。
赔付率居高不下
长期以来,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都处于收赔相抵,甚至收不足赔的状况,个别地方的赔付率甚至高达300%,这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微乎其微,不少公司对大力发展医疗保险的热情不高。
管理难度较大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难以建立,加上医疗制度的不完善,透明度不高,保险公司难以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保户中存在着不少逆选择投保的,而且一些道德风险和索赔欺诈风险大量存在,使保险公司难以拓展市场。
经营管理不先进
在美国普遍使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如复杂的费率厘定、承保选择、次优要求、大案管理、非比例再保险保护等,在我国还鲜为人知。
专业化程度低
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国内保险公司把健康险作为寿险的附属,极大地健康险的经营战略决策。另一方面,人才匮乏。医疗保险对保险人员的医学知识要求较高,在核保、理赔、精算等方面都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人才,而保险公司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医疗保险业务的推广。
适合健康险业务的系统缺乏
品种单调,个性化、多元化程度差。当前,公众急需的是纯粹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而市场上没有老年护理保险,而一些险种又是以附加险形式随主险开展且以统保形式承保的,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国际上成熟的商业健康险市场一般包含四大类产品:医疗费用给付类、失能收入损失补偿类、长期护理保障类和疾病给付类。我国虽已有180多种健康险产品,但主要集中在第一类上,而且都是一年一保的短期产品。
症结所在
健康险的症结在于风险控制难度大、专业技术要求高。
第一,从管理上说,健康险对案件的管理不是结果管理,而是过程管理。它保障的不是“疾病发生”,而是“就医事件”。“就医事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疾病发生、就医、、痊愈及出院等步骤,每一个步骤不同的处理方式决定了案件结果的不同。这决定了医疗保险在精算、风险控制、核保理赔、医疗协调管理等各方面均不同于寿险和意外险。其次从协调管理上说,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障部门、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构成了健康保险的四方关系,在这四方关系中,医疗服务提供者对发生就医的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长短、治疗方案、是否发生医疗费用及发生多少医疗费用等起着重要作用,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在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方面有较强的合作需求。因此加强协调管理对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药方面的管理有着突出重要的意义。
第二,从风险控制上说,寿险的基础是建立在大数法则上,依赖于“死亡事件”,而死亡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较难人为控制的事件,是一种纯粹风险。而对健康保险来说,其经营的是就医事件和医疗费用风险,被保险人可能在医疗服务提供方的配合下,“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因此其道德风险要比寿险和意外险严重且不可控。其次,同传统寿险相比,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更为复杂。传统寿险通常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家族病史作为核保的重点,而对于健康险来说,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信息也是风险评估的重要部分。
第三,从费率厘定上说,人寿保险主要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和利率,健康险所要考虑的不仅是疾病的发生率、就医率和住院天数,更要考虑各地的发展状况、医疗消费水平、区域及城乡差异、投保团体的情况、医疗环境和诊疗技术的变化等因素。由于医疗保险受免责期、等待期和免赔额的影响,其责任发生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上又不同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智能化系统解决之道
健康险这些独有的特性决定了传统的业务系统将很难满足健康险业务的发展,因此,一套能解决业务难点、满足其特殊业务需求的智能化系统就成为了解决的关键。因为一套好的健康险智能化系统应具备有效的过程管理、强大的数据交换功能、全方位的风险控制和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并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智能化系统通过地监控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整个“就医事件”,从而实现有效的过程管理。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频繁性和实时发生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将不能适应医疗保险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的需要。传统的业务系统通常只能进行事后型的管理,即就医事件结束后,被保险人持医疗费用帐单进行索赔时,业务系统才开始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就医事件进行审核困难明显加大,常常导致保险欺诈,由于对某些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发生未进行事先控制,导致理赔时出现纠纷。通过过程管理,能够有效地消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医疗机构三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人可以及时获得被保险人的诊疗信息,并可在就医事件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下及时介入,防止不合理费用的发生。通过过程管理,结束了医疗费用的高低基本受控于医疗机构的情况,加强了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力,极大地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率。
智能化系统可同医疗服务提供者、社保机构进行同步/异步数据交换,能够及时地获取各种信息,如:被保险人的医疗信息、药品、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列表及给付比例等基础数据。通过数据交换,为过程管理及风险监控提供了必要的数据,为保险公司协调管理社会保障部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被保险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增强了业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使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智能化系统拥有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在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时必须全方位的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如: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通过科学地风险评估体系能够准确全面地揭示被保险人的风险,为核保提供重要的信息,避免了被保险人逆向选择等风险,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智能化系能够有效协调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并能对就医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被保险人“无病看病、小病大看”,过度提供医疗服务等风险。通过先进的人工智能判断技术,增强了业务处理自动化的能力,可减轻核保、核赔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商业医疗保险费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建成后,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将积累大量的业务数据,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从大量的数据集合中有效发现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同时因为有了足够的样本数据,从而为健康险的费率厘定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对业务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保险公司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智能化系统积累的经验将成为其他公司唯一无法赶超的“信息壁垒”。
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不能按照同一种模式对各地的健康险业务进行统一的管理,智能化系统能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不同水平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顺利开展业务,扩大市场,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约成本。
在处理健康险业务时,不仅数据量大,而且还需要综合不同类型的数据,例如:在理赔时,除需要知道被保险人的自身信息外,还需要知道就医,使用的药品明细等信息。智能化系统能处理健康险大量数据要求,协调各种业务数据,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实现了数据大集中,能够处理日益显著的人口流动,真正支持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全国联保”,实现“风险控制到人”。由于能更好地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从管理角度而言,数据集中充分体现了公司总部的监管作用,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收集,汇总和查询,同时允许各分支公司在统一管理下的部分个性化。
此外,智能化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扩展性,由于健康险业务在发展得非常迅速,新的需求、保险产品、业务规则不断出现,具备良好扩展性的系统可通过很少的调整,甚至是不作任何的调整就可以处理新的业务,从而极大地节省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案例:
太平洋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能解决劳动者患重大疾病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负风险;加之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是按比例报销,职工个人负担部分较重。因此,为化解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大额医疗风险,减轻其住院费用负担,太保寿险在全国一些地区相继推出了补充医疗保险。
有效监管面临挑战
太平洋保险寿险总公司希望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情况是大部分的分支公司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核赔理算,带来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缺少自动化导致工作效率低,容易出错,客户从报案到得到理赔等待的时间长,客户满意度差。而有些分支公司使用简单的系统进行业务处理,这些系统只针对当地的业务而开发,因此可扩展性差,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而且数据共享的难度大。由于各地健康险业务“各自为营”,导致总公司无法直接取得业务数据,因此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
与此同时,要开发一套统一的、集中式的健康险业务系统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业务存在地区差异。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太保各分支公司在开展健康险业务时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这使得各地协议书的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系统必须有足够的灵活度以覆盖绝大部分的健康险业务。其次,各类基础数据没有统一标准。例如,针对同一种药品,各地的命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没有一套标准来规范诸如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基础数据,导致数据交换无法进行。最后,建立数据接口存在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同医院建立数据接口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而同社保间的数据接口,由于各地社保的数据格式不一致,因此系统必须能处理各种不同的数据格式。
集中式解决方案
该系统是一套采用B/S结构的集中式系统,所有的数据都存放在太保寿险总公司,从而很好地解决了数据集中的问题,提高了管理效率。
该系统最大的四个特色是灵活的责任管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强大的数据交互和复杂的业务逻辑。首先在本系统中通过责任管理,可以方便地设置、修改保险责任,并可针对保险责任设置对应理算公式。在新建保单时,可以灵活选择与之相匹配的理算公式。其次,系统建立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包括: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医院信息、社保机构。根据太保健康险业务的实际情况,疾病使用ICD9编码。药品以上海市卫生局HIS系统标准代码为基础,编码时将药品分为化学药品及中成药两大类,化学药品以药品用途分类为主,中成药按药理作用进行分类;所有药品,以一物一码为原则。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则使用太保提供的编码。通过同各地的数据建立对应关系,实现了数据的交换。第三,系统同社保间建立了数据接口,方便地导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信息。通过其它的数据接口,实现批量导入客户信息及药品、疾病等基础数据。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监控,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最后,系统可处理复杂的业务逻辑,在案件内部的逻辑关系中,可实现在一个案件下的多次报案,多次立案,多次理算,多次给付。在协议书同保单的关系中,可实现一份协议书下对应多个保单,而每份保单又可对应一个投保人及多个被保险人。
此外系统记录被保险人从报案、回访、立案、资料处理、调查、理算到赔付的所有信息,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就医事件的监控。
理算时,系统根据一定的规则自动进入保险责任的理算金额,并根据理算的各种因素,如:基本医疗部分的理赔情况、免赔额等,自动计算出理算结果。降低了错误的概率,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能适应各类核赔流程,系统使用强大而灵活的工作流,通过设置核赔规则,实现自动核赔流程。
客户收益
尽管该系统命名为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系统,但由于设计合理根据太保健康险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因此通过简单调整即可适应80%的太保健康险业务。这样一来,一方面实现了太保寿险总公司使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另一方面也为今后的扩展奠定了基础。由于是一套集中式的系统,太保寿险总公司可以实时地取得业务数据,从而对健康险业务的监管更高效,更有力。
各地分支公司使用该系统后,工作效率大为提高,节约了人力成本,缩短了理赔时间,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更为重要的是,该系统能帮助太保寿险更好地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使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健康地发展。
个人健康管理系统
■ 肖桦
个人健康管理在国外的商业化已有20多年。由于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及人们对健康需求意识的改变,保险公司及纷纷采用此类服务,通过改善健康预防疾病来降低医疗费用。它不但能有效地调动个人在改善自身健康过程中的积极性,同时也能更准确地筛选高危人群从而增加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由此,保险公司可以更准确地衡量被保险人的风险,为厘定费率搜集基础数据。被保险人一方面获得了增值服务,另一方面也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预防疾病从而降低医疗费用。
KYN是个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之一。它是know your number的缩写,即知道你的数字。KYN是根据美国及中国有关科研机构多年合作的成果,在美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流行病学调研结合中国人群疾病发生的特点而设计的。其目的是通过收集生物学信息(包括身高、体重、年龄到血糖、血脂、胆固醇水平等各项实验室指标,也包括食物摄入量、吸烟量、体力活动等生活方式有关的信息),对慢性病进行危险评价。以控制危险因素为目标,从而达到减少疾病发生机率与控制疾病进展的目的。
KYN项目有三个组成部分:1、个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即收集和管理个人健康信息,对服务对象目前和将来的健康及疾病的危险性进行评价、跟踪并进行健康行为指导;2、个人健康评价系统,主要包括一系列的疾病危险性评价,用以确定个人患慢性疾病的危险程度及发展趋势;3、个人健康改善的行动计划及指南,即通过健康管理的办法对不同危险因素进行控制,实施个人化的健康促进,最终达到预防及控制发病、改善健康、减少医疗费用的目的。
天津市是我国第三大城市,北方最大的沿海城市,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近代北方最早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之一。近年来,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在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坚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兽医公共卫生,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那么天津市是如何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在畜禽屠宰环节是如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呢?
带着这个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刘克成副局长。
《兽医导刊》:现在正值春季,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天津市的春防工作进展情况。
刘克成: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我市始终坚持 “超前一步谋划、提前一步动手”的理念,积极部署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今年我市春防工作从3 月6 日起全面启动。
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 开展集中强制免疫。按照农业部要求,从今年春防起,小反刍兽疫纳入强制免疫范畴。各区县严格贯彻“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免疫工作责任制和“三结合”免疫制度,积极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免疫原则、程序,使用的疫苗,免疫监管和效果监测等继续按照《2013 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2014 年农业部和我市有关免疫工作的具体要求执行。要统筹做好牲畜布病和狂犬病免疫工作,及时对新补栏和到免疫保护期牲畜进行免疫,提高免疫密度。春防集中免疫工作计划于4 月底前全面完成。结合春防工作进度,市和区县疫控中心要做好疫苗调运和使用监管,适时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强化免疫。要进一步规范免疫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免疫档案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和信息录入工作。春防期间实行免疫进展周报告制度。
2. 开展春防专项监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全市春防专项监测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各区县做好监测工作。各级疫控机构认真贯彻“七结合”的监测工作要求,强化分动物、分病种,定时、定点、定量、定性监测。监测病种除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小反刍兽疫和动物H7N9 流感外,还兼顾布病、狂犬病以及其他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的监测。监测范围覆盖畜禽养殖场所、水网地区和候鸟栖息地、屠宰场、动物园、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地区以及动物运输、仓储等重点环节。专项监测工作结束后,市疫控中心将汇总全市监测情况,形成正式的监测工作报告。
3. 加强疫情巡查和报告。严格贯彻“三级巡查”制度,规范开展疫情巡查工作。春防期间各区县至少要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和检查,摸清养殖底数,详细了解强制免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疫病发生和流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赴现场进行核实、诊断,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按规定上报,规范处置。市和区县疫控中心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做好信息搜集和数据分析整理,定期开展疫情风险分析,提出防治指导意见。春防期间全市继续实行免疫进度和疫情排查周报告制度,各区县在每周五上午12 点前将本周免疫进展和疫情排查情况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 严格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执法专项活动,确保春防和全国“两会”期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产地环节,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和相关制度规范,做到“五到位”和“五不放过”。对跨省调运的活禽、羊和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严格执行在实验室检测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开展产地检疫的规定。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监督畜主在调运前2 周进行一次口蹄疫、高致性禽流感强化免疫。屠宰环节,严格落实“三到位”,“把五关”制度,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全程监管,确保屠宰检疫质量。进一步加强饲养环节监管,实施相对人承诺制度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度,监督指导养殖者落实强制免疫、申报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指定道口入市签证制度,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坚持24 小时值班,加强对外埠调入我市或过境的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和防疫消毒,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审批、落地报告、隔离检疫等制度的落实,严格跨省调运监管。坚决查处有形市场非法经营活禽行为,降低市场环节传播病毒风险。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收售、屠宰加工及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消费环节或造成环境污染。
5.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一是严格系统内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度,健全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生物安全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规范菌(毒)种、病料、检测样品使用管理,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努力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辖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辖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切实督促整改,确保辖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
6. 开展消毒灭源和服务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各区县适时组织开展消毒灭源活动,重点对养殖场周边环境、动物交易市场、有畜禽养殖的村庄和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集中消毒。各级防疫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举办技术讲座、政策宣讲培训并进场入户做好帮扶指导工作。春防期间天津市各区县积极开展防疫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动物防疫法规政策和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7. 做好应急准备。启动春防和“两会”期间疫情应急值班制度。各级兽医行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实行领导带班的24 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安排好诊断实验室、疫情处置、监督执法以及疫苗供应等重点岗位的值班工作,确保通讯畅通。要积极做好疫苗、消毒药品和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应急预备队培训,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置疫情,防止扩散蔓延。
《兽医导刊》:病死畜禽如果不经正规处理场处理,不但会继续传播疫病,同时一部分病死畜禽还会流入市场进行交易,无害化处理相当于切断了疫病的传播途径以及避免流入市场,那么天津市的病死畜禽是怎样处理的呢?无害化处理场项目是如何建设的?
刘克成:农业部部署开展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监管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结合本市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调研,科学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坚持硬件建设与机制制度建设同期推动,不断强化各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统筹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履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基本情况
我市年产生的病死畜禽总量约为14 007 吨,其中:饲养环节13 546 吨,占比96.7% ;屠宰环节409 吨,占比2.9% ;其他环节占比0.4%。试点工作开展前,全市尚无专业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畜牧兽医部门的努力下,我市以推动落实农业部部署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加快,政策制度建设配套推进,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1. 硬件建设有计划推进。根据我市畜牧产业布局,全市规划建设6 个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目前,首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天津(宁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和与之配套的11 个病死动物收集网点已完成建设,近期将开展试运行。宁河无害化处理场采用高温高压处理工艺,设计年处理能力3 000 ~ 3 500 吨,投入运行后,可对本市近25% 的病死动物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此外,全市有5 个区县的12 家万头猪场自行建设了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中有4 家采用高温高压处理工艺,8 家采用了高温生物降解工艺,全部投入使用。
2. 财政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试点工作以来,市级财政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的财政投入达到4 106 万元,其中,安排天津(宁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资金3 276 万元,安排无害化处理场征地及外围道路建设配套资金650 万元,安排万头猪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试点项目投入100 万元,安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综合配套技术推广项目80 万元。同时,对饲养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费用,按照市级承担80%、区县承担20% 的比例全面落实。2013 年9 月至2014 年7 月,市和区县财政落实补贴357.276 万元(每头猪40 元)。
3. 政策机制建设同步推动。一是组织开展了《天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该办法从2012 年被列入市政府立法调研项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加强调研工作,加快立法步伐,目前,正在进行办法草案初稿的编写工作,预计2015 年上半年出台;二是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基本政策措施:全市凡年病死畜禽总量在700 吨以上的区县需要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有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猪场和畜禽定点屠宰场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所有年出栏5 000 头饲养规模的生猪饲养场自行建设病死猪暂存冷库,在城镇街道和乡镇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无害化处理场及收集暂存网点建设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承担;企业自建设施由企业自行承担,纳入农机补贴范畴。对除自行处理以外的病死畜禽,按“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原则建立“四步式”收集处理运行机制:一是“场户报告”,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畜禽,向所在区域的收集暂存网点报告。二是“网点收集”,区域性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要严格按规定对责任范围内的病死畜禽及时收集暂存。三是“区县处理”,区县区域性无害化集中处理场负责对病死畜禽从暂存网点收运和集中处理。四是“部门监管”,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4. 保险联动机制加快构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积极探索保险联动、完善补贴机制,多次与天津人保公司研究建立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联动机制,10 月中旬联合赴浙江宁波进行了考察学习,初步确立了保险联动机制的工作思路。按照《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大力推行畜禽养殖政策性保险,完善保险理赔实施细则,逐步将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种类由生猪、能繁母猪、奶牛扩大到肉牛、羊和家禽,将实施无害化处理作为病死畜禽出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对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保险机构不予理赔。未来一年,将以信息平台为依托,积极引导已经纳入平台管理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投保,增加保险覆盖,尽量做到能保尽保,发挥政府支持性政策的最大效能。
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的主要工作
1. 建立领导机构,强化技术支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上下高度重视,特别是农业部关于《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通知下发以来,我局立即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及市监督所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对试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部署和调度。专家组负责研究讨论重大工作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指导试点工作。区县也将成立相应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实施。
2. 加强日常监管,明确目标责任。按照农业部“政府主导、属地管辖、业主处理、部门监管”的总体思路,我局组织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了对畜禽饲养场、屠宰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巡视和监管,严格执行农业部“四不准一处理”的监管原则,严厉打击抛售病死猪的违法行为。通过驻场检查、定期巡视,全面加强监管,形成了政府牵头负责,业主报告处理,部门监督指导的监管机制。
3. 积极组织调研,制定试点方案。按照农业部要求,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无害化处理调研工作,从我市养殖、屠宰、流通等各个环节病死动物数量、无害化处理任务,当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要模式,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估算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建设四个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细致的调研和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监管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目前已经上报到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试点方案”对未来一年我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和说明,待各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形成共识后正式实施。
4. 举办模式推介,确定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向区县及养殖企业宣贯农业部有关政策,向养殖企业推介当前国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及处理模式,我局于6月6 日组织了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产品推介会,全市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提出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总体目标,要求各区县抓紧制定本区县试点工作方案,选择适合本地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模式,抓好长效机制建设。
5. 推动立法建设,完善法规支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责任重,亟需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予以规范。为此,从2012 年起我市就提出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开展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搜集了国内外立法资料,学习借鉴了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先后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意见》下发后,进一步明确了立法重点,加快了立法工作进程。
6. 依托信息平台,落实补贴工作。为抓好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我市以畜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和《天津市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电子信息档案为依托,建设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助推无害化处理工作,成效显著。该系统将无害化处理工作共分为十个程序和环节:一是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认定。二是对所有补栏生猪分配、发放和加施畜禽标识。三是健全生猪养殖及防疫档案。四是建立生猪养殖电子信息档案。
五是病死猪申报与信息记录。六是病死猪现场认定。七是病死猪认定登记与档案建立。八是病死猪核查上报。九是病死猪补贴认定。十是补助资金拨付。该系统自运行以来,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7. 开展专项研究、申报推广项目。为配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我局组织监督所、畜牧总站技术人员对当前国际国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技术进行了梳理,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农委申报了2 个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科技推广项目。一是市畜牧总站推广试点病死动物高温无害化处理技术项目,项目投资100 万元,在6 个养殖场开展示范推广工作,项目已实施。二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中技术,项目投资80 万元,已经获得市农委批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 推进政策出台落地。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争取早日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其配套方案,固化台相关支持政策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全市工作由点到面全面开展。
2. 做好宁河县试点运行工作。尽快完成天津(宁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及配套收集网络体系建设,确保年底前场、点同期投入运行。在宁河县开展病死动物收集网点建设与运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收集、暂存和无害化处理有效的运行机制。
3. 继续抓好立法工作。于12 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提交《天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草案,争取2015 年上半年出台实施。
4. 强力推进畜禽养殖保险。尽快出台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的具体办法,加大力度推行政策性养殖保险,推动畜禽养殖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挂钩对接,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兽医导刊》:刚才说到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让我想到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工作,天津市在畜禽屠宰管理方面是如何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
刘克成:我市屠宰监管职能今年一月份刚刚从市商务委移交到市农委,目前我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由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自屠宰监管职责移交以来,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迅速完成屠宰监管工作交接,对全市50 家畜禽屠宰企业,尤其针对33 家生猪屠宰厂(场),全面加强屠宰监管。增派驻场官方兽医,加大对屠宰企业监管力量;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屠宰违法行为,收到了显著的效果,有效地保障了春节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