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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路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投资效益; 调控手段
中图分类号:F7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事业的发展,公路工程建设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同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也越来越得到重视。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理和治理力度,投资大幅度增加,大规模的公路工程建设逐步展开。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市场,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最大规模地发挥投资效益,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开始全面推广改革,即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参建各方依靠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施工过程中依靠合同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依据合同办理工程价款支付,合同管理与工程建设密不可分。
一、当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信用性不强
在当今的社会,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任一企业、任一个人、乃至一个国家来讲,信用都将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它是彰显自身名誉的主要评价依据,在反应到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上,信用建设更加是一种举足轻重的手段。但是,在当今社会信用的缺失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严重威胁这合同双方的合作诚意,在的威胁不仅在于对合作诚意上的巨大破坏,而且在它的背后隐藏的是对合同信用机制建设的影响。
( 二)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招标管理不够规范
随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改革的深入开展,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合同的招标管理不够规范。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招标管理部门的职能分配不明确,公路管理的招标管理部门在工作管理中存在义务不明确,执法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不良现象。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不能规范各级的管理机制,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就目前的权利而言只有招商权,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缺乏详细的实施措施。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既无财政的自主制权,又无物质保障权,同时,有的承包人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 三)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不能顺
利实施
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合同信用制度不完善,公路工程不能顺利实施。公路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
合同的信用制度没有形成体系,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至差异很大。公路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一些应急的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可能造成公路工程的被动。
二、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建议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质量要求、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增强施工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 一) 坚持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审查制度,执行资格审查
随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的发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只要在工作中求突破,在矛盾中求发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作出新贡献。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改革后,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合同审查制度,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财务经济状况、履约能力、信用名誉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坚持合同管理审查制度,执行资格审查。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的考核,对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和处理,以保证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
( 二) 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公路工程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并负责处理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报量审核、进度控制、工程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采取行政手段或通过协商作出决定,以保证总进度的顺利实施。在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上,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施工单位协调会,解决有关工期、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等事宜,同时在必要时发出合同执行通报、备忘录等,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所以,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有真的意义,也是施工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能够公平、诚信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给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通过经济手段或借助行政手段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在维护合同严肃性的同时,还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合同变更。
( 三) 改革合同管理法体制,完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
针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不畅,权责不清,要进一步改革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完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制。解决好合同管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具体落实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理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合同管理主体,理顺执法关系。要加大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违约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合同管理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执法的权利义务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具体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监督是最基础最直接的监督,实行合同管理监督可以使得有效执行的保障。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面临众多问题,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是一个挑战,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要做到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应建立和完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绩效的探索和实践,在不断的摸索和尝试中创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管理。
结语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根据法律和实施计划的要求,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束依据,对搞好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起到促进实现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协作关系的作用,避免和减少出现一些不完善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互监督,确保合同顺利实施,提高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信誉和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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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引言
新时期中国快速发展的建设现状使得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重视合同管理会使企业相对安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越来越重视。但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法律基础不够,同时合同的社会法律环境不好,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常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承受巨大的风险。所以施工单位只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完善管理手段,才能保护好企业的正当利益。
1、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
1.1 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早在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就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目的在于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但由于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条款往往内容冗杂,很多当事人没有对合同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就草率签订;也有部分当事人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施工合同,甚至采用“口头合同”,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甚至不具备法律效力。
1.2 过分迁就业主,合同背离标书
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重要的一项参考便是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在合同签订的实际过程中,甲乙双方因为利益关系会刻意避开招投标书中没有设定的内容和指标。同时,施工承包商不得不迁就业主,按照业主的意愿签订部分内容不平衡条款,有时霸王条款把通过招投标产生的部分甚至全部合同条款。如:没有明确规定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缺少对索赔处理、合同纠纷等协调问题的规定。
1.3 合同管理脱节,缺乏专职人才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一般重招标,轻管理。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均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甚至没有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无法对工程进行行之有效的跟踪和动态的合同管理。即使建筑企业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其合同管理人员大多也非专业人才,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1.4 忽视合同变更,放弃正当权利
1.4.1 合同没有及时变更
合同变更的主要情形有内容变更和主体变更两种。其目的无非是期望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确保合同能够履行或者更好履行。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及时变更,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1.4.2 书函没有及时发出
履约过程中,必要的书函要及时地发出,这是十分重要的。合同动态管理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做到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来函和去函。这是建筑施工企业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
1.4.3 签证确认没有及时办理
当发生纠纷时,没有办理确认的签证不能作为法律要求的合法有效证据,这常常导致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涉及纠纷时因不能提供有效举证而败诉。故应签证确认的应及时办理签证确认。
1.4.4 诉讼没有及时提起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因此,当建筑施工企业发现与业主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纠纷时,应当提讼的应该及时诉讼。任何不可修复的纠纷在法律时间上的拖延对企业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1.4.5 正当权利没有行使
如果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就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这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因为怕单方面停工而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发包方和施工单位利害关系的不对等,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等常见问题。
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2.1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观念
合同管理的第一步是增强施工企业的整体法律意识。企业领导应学习《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同时注意合同管理过程中风险意识的提高,高度重视并有效识别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以期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2.2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配置专职管理人员
企业合同管理的关键是建立起合同管理制度,应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合同管理全过程起到风险控制作用。同时,合同管理需要专业人员,他们应该掌握合同管理中拟订、修改、谈判及解释等涉及的基本知识,精通工程技术和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更应该具有合同履行与合同索赔等公共类的技能。
2.3 提高签约质量,依法签订合同
从源头抓起,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合同的签约质量。对所要投标的项目,做好充分准备,深入了解建设工程的立项情况、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等,防止商业诈骗;同时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进行认真分折研究,防范合同陷井或缺陷。施工企业应对业主强加的不平等合同条款据理力争,抵制无效合同。
2.4 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过程控制
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关键是动态管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要对准备实施的合同制定阶段性的预警、监控、应急方案,建立一支专业性较强的完整过程控制小组,堵塞由于合同签订人员业务水平、法律水平而产生的漏洞,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问题,做好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
2.5 提高人员素质,适时组织培训
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知识、能力等要求,据此选择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同时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建立竞争与奖罚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重大问题的给予惩罚。
3、结语
合同因为商品经济而产生,是用法律形式表示商品交换。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与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又要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有采购合同等等,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是承揽工程的重要环节,建筑施工企业应予以足够的重视。针对当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上的不足,应努力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的合同管理,将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实现动态管理,质量管理,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参与竞争,规避风险的能力,利用合同管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可靠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善中.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67(10):112-113.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及解决办法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施工阶段是资金投放量最大的阶段,随着施工的深入,人工、材料、机械、资金等资源就要相继投入。从资金投放数量来讲,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的准备阶段等都无法与施工阶段相比,它是项目实施阶段中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所以,必须把握住施工阶段这个最突出的特点。在施工之前各阶段的工作,如规划、设计、招标以及有关的准备工作做得如何,全部要在施工阶段主动或被动地接受检验,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大量地暴露出来。在施工阶段,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那么工程项目总体质量会难以保证,工程进度会受影响拖延,投资可能失控。因此,在公路建设工程的各项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中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重中之重。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近年来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出现了僧多粥少的现实状况,造成业务承揽上的激烈竞争,不少承包商经常为了迎合业主,委曲求全地签订不平等的施工合同,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许多合同风险,导致合同履行纷争不断。很多工程项目事先签订的合同经常会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经常会出现双方绕开事先签订的合同,不按合同事先约定好的方法解决问题,而是找关系协调解决。同时也因为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事先订立的合同的约束力会大打折扣,对项目有序高效进行管理就成为空谈。在很多建设项目中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来进行合同管理,一般都会把合同管理归为一般的事务性工作,直接由一般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使得一旦问题出现,不能立即有效地做出反应,从而对项目施工造成影响
2、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施工行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成为受害者。
3、合同管理不规范,发包方随意改变条款
由于发包人处在“买方市场”有利的地位上,再加上发包人一般都还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所以很有可能会存在行政干预过多,在签订了承包合同开始施工之后,会不遵守合同约定,通过行政手段调整施工单位的投标单价,或者改变原本已经定好的规划设计图等情况,这些问题在乡村公路建设工程中是尤为突出。由于近年来公路建设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对于很多承包人来说根本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一般都会接受这些不公平条款。而施工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难免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偷工减料等一些违法的方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从而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加大了施工企业的风险。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办法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在职人员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上成才。
(3)选送有关人员到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
(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待遇,对于能力较强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有精神上的鼓励,还要有合理的薪酬,从而留住人才。
2、签订公路工程合同过程中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阅读合同文本时,要仔细琢磨、认真研究合同中所列出的各种条款,结合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全面的列举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事先提出解决方案。合同内容中的用词也一定要准确,每一条款所涉及的责任、义务、权利都要写明白、写清楚,要严密地、谨慎地进行阅读,切记不要因为时间不足、准备匆忙而落些合同条款或留下漏洞,若有这种事情发生,会使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权益蒙受不公平的损失。
3、加强合同履约
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是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
从根本上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履行。
施工企业为了严格履行合同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二是工程发生变更或索赔事件时,按照变更或索赔程序,及时向业主提出变更签证单或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三是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四是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4、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施工队伍学习合同条文。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专业施工队伍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合同交底工作使大家充分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观念,使各项工作协调一致,避免施工中违约行为。
5、正确处理索赔和争端
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且发生实际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惩罚。索赔依据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通过索赔可以保证合同的正确实施,也是对合同双方的约束,保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索赔也能使工程造价更为合理,索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工程价款补偿或工期补偿的方式进行,索赔的费用应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不能套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
应该认识到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手段之一,是其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正确看待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接到索赔报告后,应及时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处理。当合同中出现了争端,要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两者在友好互谅的前提下,通过选择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
结束语
施工工合同管理是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始终贯穿于从投标到竣工的整个工程,只有合同管理员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才能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和公司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刘盏红.浅谈公路工程合同的问题与改善[J].中国外贸,2010
【关键词】合同管理;招标理论;问题分析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综合了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进行了分析,并以此作为工程建设的标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展和进步。建筑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就双方的权责进行了规定,并以此作为约束,保证双方能够尽到责任和义务,以保证建筑工程顺利完工。建筑工程发展过程中,招投标工作确立了合作方,并结合招标理论,就合同管理相关内容进行界定,从而为建筑行业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1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订立是根据缔约人意思表达合意的状态。在进行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承诺理论。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就是要约和承诺,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达成,合同具备的法律效力才能够实现。1.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见表达。从这一点来看,要约是当事人的需要,并且对当事人的意思进行表达。要约的者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提出,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希望签订合同者能够对要约内容予以遵守。针对于这一情况,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要约人签订合同后,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遵守[1]。同时,要约人需要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且针对于实际情况,对要约的内容予以具体化规定。1.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意思的遵守。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进行合同制定过程中,需要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进行遵守,并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能够完成要约人的相关要求[2]。合同订立,必须具备承诺和要约两个条件,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使合同具备法律效力:①承诺必须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予以确认,并自觉遵守相关要求;②承诺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要约人提出的要求予以满足,若是未在期限内达到要求,视为承诺迟到,并且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③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保持一致性,要约人对承诺人未表示反对,则表示承诺有效[3]。
2基于合同管理的招标理论实际实践问题分析
合同管理是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合同制定从招标理论出发,注重分析市场,把握博弈论、排序理论和可靠性分析理论,从而保证招投标工作更好地满足实际建设需要。但是招投标理论在实际实践过程中,受到相关因素影响,导致其很难满足合同管理的具体需要,从而给工程建筑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问题[4]。关于招标理论实际实践问题,我们可以从下面分析中看出:2.1缺乏合同意识,市场经济理论难以体现招标理论中,市场经济理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下建筑行业发展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内容。建筑施工企业从原有的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这一过程中,合同意识有所增加。但是仍旧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这就导致一些建筑单位缺乏合同意识[5]。承包商在发展过程中,更加关注于经营承揽,拿到项目,是承包商考虑的首要问题。缺乏合同意识,导致对合同内容的关注度较低,这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可能无法考虑到经济性,从而使建筑成本增加,这一点与招标理论中的市场经济理论所违背。2.2缺乏对博弈论的考虑,导致合同风险较大承包商在与业主合作过程中,人情观念较强,对合同的关注度较低,认为所有问题都可以进行协商。在进行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对双方责任和义务进行有效规定,这就导致合作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双方受到经济利益影响,关系可能出现破裂,这给承包商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招标理论中的博弈理论关注度较低,没有对双方的权责和义务予以明确,导致工程建筑风险加剧,造成工程建筑质量可能受到较大影响[6]。除此之外,人情问题的存在,也导致合同管理意识缺失,违背当下工程建筑行业发展规律。2.3可靠性分析理论关注度较低,桌上桌下两份合同现象较为普遍承包商在进行工程建筑合作过程中,一些承包商并未构建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是这一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度较低,导致部门对合同缺乏分析,给工程建筑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同时,在进行合同签订过程中,桌上合同具有正规的形式,并且符合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双方并未对合同内容进行真正履行,导致招投标的可靠性降低。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为双方履约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在工程建筑竣工后,可能存在质量、结算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3基于合同管理的招标理论实际实践问题解决对策分析
3.1注重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强化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要注重把握招标理论,体现出市场经济的特征。项目法人单位要注重对合同管理知识予以掌握,并且能够灵活的运用招标理论,对可能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问题予以分析,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合同内容中,就双方的权责予以明确,保证工程实际建设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建设周期,更好地实现工程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3.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降低合同风险招标文件在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对合同内容予以把握,保证合同内容更加明晰,能够与实际建设情况保持一致性。只有这样,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才能够针对于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招标文件编制,必须保证人员的专业性,考虑到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博弈关系,就双方权责予以明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合同内容,对双方的权责进行划分。同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使合同内容在具体的施工建设中得以有效应用。合同是建筑施工管理的依据,必须保证合同的完善性,对招投标双方的利益予以保护。3.3保证合同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加强招标理论的实际应用招标主要是指招标人为购买物资,发包工程进行其他活动,通过对标准和条件进行公布,邀请投标人进行投标,并择优录取。投标则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人,提出自己的报价和相应条件对招标人进行回复的行为。招标投标在合同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招投标行为,为工程建筑提供优质开放商,能够在成本和质量上,更好地满足实际建筑需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保证合同的可靠性,能够对合同进行有力执行。
4结束语
针对于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来看,在对问题解决时,要注重对招标理论进行应用,对实际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把握,保证问题解决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要切实地把握招标理论内容,使其更好地指导实践,保证合同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作者:郑重 单位: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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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原因;对策
一个企业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合同签订与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我们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已推行10余年,它在众多业主及施工单位眼里早已是件必不可少的程序了,操作起来似乎是件格外轻松的事情;只需在网上下载合同文本并逐条填写即可。事实上,这种做法极不恰当。
1.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和合同履约阶段。
1.1合同签订阶段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合格主体的首要条件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理解偏差:一种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容易引起歧义或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履行时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准确清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只有从合同没有主合同。所谓主合同是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比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如同无源之水,毫无意义。
(4)违法法律法规签订的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上也是无效合同。
(5)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以及翻译问题,境外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弄清其含义或修补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6)关于质保金的返还方式。通常关于质保金的返还,均只简单地约定“质保期届满后X天内返还”这种约定表述不严谨。因为各分项工程的质保期不一样,况且结构性安全的质保期是设计年限,而基础及主体工程均与结构性安全密不可分。因此,可以说设计年限是基础、主体工程及结构性安全的质保期。以“质保期届满后X天内返还”约定质保金的返还方式,将意味着施工单位有可能数十年后方能拿回质保金。因此,明确约定某一期限内返还多少分项工程的质保金比较合适。
1.2合同履约阶段
(1)发生合同变更。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但是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意识,结果导致了不必要的损失。作为建筑施工企业,首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关键在于合同变更要及时。
(2)工程款不到位。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情况相当严重,有些被拖欠方没有及时运用法律武器,当时才发现已超过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相当于权利人放弃胜诉权。
(3)维权意识淡薄或缺失,企业应当行使的正当权利往往被束之高阁。其实,《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部分建筑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企业可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唯恐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越大,问题就越难解决。
2.造成合同管理问题的原因
2.1未能正确理解市场与合同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与合同是一种相互存在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市场全部交易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约其权利和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只顾从市场上承揽施工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却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2.2合同管理不科学
任何一项合同管理与使用都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完成,施工任务到手,合同就被束之高阁了,有些单位甚至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与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回到了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出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上。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其实,若对整个施工合同文本仔细研究会发现,企业合同管理本身就是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对于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社会和业主的承诺,体系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求,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其最大化的经营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核心展开。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有各部门去履行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与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3.解决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解决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领导可依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通过公开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拨人员。使用过程中应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该岗位上。
(2)组织在职人员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上成才。
【关键词】 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建设施工
1 引言
工程造价的含义从广义上来说就是工程项目从开始筹划直到竣工为止全过程中建设项目所花费的费用总和,它是直接设计合同管理的主要要素之一,从经济学的观点上看工程造价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问题,承包商就是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少支多收,用最经济、速度最快、最合理的人力和资源来配置以收到最佳的效果。
2 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施工合同是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依据。工程中的所有动作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合同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而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最有效的途径。项目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就是指从合同谈判的初期开始,直到保修日结束为止。现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了,合同中的条款应该清晰、周密、详细。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的甲乙方必须监督着施工的全过程,严格的执行合同中的内容,并且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对于合同原件、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设计变更、图纸等工程记录必须要妥善完整的进行保存,同时要求对合同的动态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确保合同能够有效的履行。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在于: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素,也是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施工企业在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基础上也直接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3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3.1 合同签订时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及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目前施工合同中的绝大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其中大多只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当双方发生了冲突时,合同对业主违约和赔偿方面的制约不够具体。因当今建筑市场上的竞争激烈,很多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时都是处于弱势地位,承包商对合同中这些问题都不敢要求业主清晰明确的约定。至使问题一旦发生,找不到有效的解决方法时,承包商就要承担相当的经济损失。
3.2 缺乏专业的人才
建设合同要求的方面很广,不仅仅要求合同管理人员有良好的法律知识,还要求他们应该有很好的工程造价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因此这种高要求就导致了人才的紧缺。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因为缺乏专业性的技术人员管理相应的合同或合同管理者缺乏专业性的知识而将合同简单化,并且目前有法不依的现象非常的普遍,签订合同的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内容,合同管理人员随意修改合同条款,一旦发生纠纷时就会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3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在原则上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主从关系,而自觉执行合同中的条款,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是合同双方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在实际的施工中,施工合同的大部分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违约赔偿的约定不详细,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3.4 缺乏合同管理体系
很多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和监督不完善,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的管理手段落后,很多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不集中,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的部门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归档程序没有明确的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4 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合同管理里是一门科学,它也是实现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措施,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发包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使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减少法律纠纷,促进工程顺利实施最终达到工程造价的顺利实施。面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我们应该提出一些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合同管理,有效地控制造价。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中,主要的加强措施有以下几点:
4.1 认真制定合同,实现合同的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的有效措施,这是合同双方关心的重点,也是招标工作的主要内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各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起草,合同文本应选择国家通用的合同文本。合同中的条款要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的结果,文字表达清晰严谨。在合同履行之后,当出现与预算相差很多的情况时,应及时的签订补充合同以弥补原合同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
4.2 严格的执行合同的内容
充分发挥现场项目工程师的作用,支持他们严格执行合同,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合同能够有效实施。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减少返工、设计的变更和修改,控制除合同以外增加的额外费用,未经批准的项目费用一律不准签证和支付。
4.3 公正的处理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时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因为工程合同一旦签订就确定了结算方式,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就要求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个条款,尤其是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的重要内容。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做出承认并予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因索赔而引起工期或费用的增加会成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对象。因此,施工单位为了能真实反映出索赔情况,应建立起完善的工程索赔台账与档案,对索赔发生的原因、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结束时间、申请金额、监理单位审核结果、业主批复结果等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对合同要求工期内产生的每一笔索赔及时备案登记,在竣工时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来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资料。在此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合同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以科学的管理程序控制好索赔管理工作的开展。
4.4 创造合同活动的良好外部坏境
大力倡导诚信原则,不管是业主或者承包商都应遵守这个原则,一定要杜绝为了眼前小利益作出不诚信的行为。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各种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推行,转移风险也是值得借鉴的。
4.5 加强合同后评估工作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最后总结阶段,通常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但往往这个阶段很重要,它是对整个工程的一个评估,也为下一个工程项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因此,应严格合同管理,对合同规定与条款的多项履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真正做好建筑工程验收工作,切实控制好工程造价。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最有效的措施,必须认真的加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建设以最少的投资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同时,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应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与条款,加强合同管理,以相应的造价控制措施与方法认真处理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经济合同;内部审计;规范管理
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下,社会中每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当下的情况做出决定,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这就好像整个社会是一个巨型计算机,而每个人就是其中的一个芯片,每一个单位就是其中的一个芯片组,这些芯片组一起并联协作,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其中,具有制约性的经济合同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内部审计则是促进经济合同规范管理的有效手段。
一、审计中发现的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不清,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想使合同可以有效地成立,其中的一个前提就是合同当事人主体的条件必须合格。首先,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这里要防止两种情况的发生,一是签订人虽然具有以上所说的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二是虽然签订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却不具有以上所说的两种能力。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合同主体不当。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的农场在签订经济合同(协议)时,由农场部门与乙方签订合同,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由部门负责人签订合同,未加盖农场公章或部门公章,造成合同签订主体存在瑕疵,合同一旦产生争议时,无法确定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二)合同内容不严谨,权益无法保障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些人可能会为了考虑自己的利益,在合同上动一些手脚,造成合同内容的不全面或者表达意思不明确,造成误会或引起歧义。如果在一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出现这种情况而没有查明,很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的时候引起双方争议,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该反映出合同双方主体的真实思想,并且在签订之前要将合同内容仔细了解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某单位将闲置的房屋租赁给某银行作为营业大厅使用,合同中约定,由银行出资进行装修,合同结束后,装修改造物品归甲方,合同租金自第五年算起,前五年由银行无偿使用,但合同履行至第四年时,银行由于新营业地点建成,不再租用,造成合同租金无法收回,造成很大损失。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我国《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经验缺乏,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某农场抽查部分经济合同审计时发现,农场与租赁户签订鱼塘租赁协议,农场将近400亩的鱼塘出租,年租金仅4000元,平均每亩鱼塘租金仅10元,而该农场周边鱼塘租赁价格在300~400元。这种合同的签订实实在在地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再比如某单位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将一座大厦及所属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7年,年租金30万元。根据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约定:(1)乙方开业前,甲方按照经过甲方评估确认后的乙方购置设备设施价款与乙方承租年限折算租金;(2)折算后,若乙方不足以支付甲方租金时,在不足支付甲方租金的承租当年,乙方须以现金补齐租金差额;折算后,若乙方支付甲方租金有剩余,甲方不予以返还乙方折余租金部分,统归甲方所有。审计时该合同已履行三年,乙方全部用所购设备设施抵顶租金,甲方无货币租金流入。此合同虽然明确了各个合同要素,但乙方使用所购置设备设施抵顶租金,合同到期后,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实际上乙方转嫁了其他成本投入,而甲方到期后只能获得一些无利用价值的物品。这一类合同显失公平,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输送问题,极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合同期限过长
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未按此规定签订合同。某农场于2001年与某单位签署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合同中规定乙方某单位租用某农场土地,合同签订自2001年至2030年,租期30年,30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给某农场,但此合同期限已超过《合同法》规定年限。
二、原因分析
一是单位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单位领导或高层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法律意识不高,造成对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方面疏于管理。二是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未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审核机制。三是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不重视合同条款审查,更无资信调查、合同谈判、组织论证等管理行为,签订合同往往仅是走形式。
三、加强合同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一)提高企业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
在合同管理的工作中,合同管理人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应该加强对有关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律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的工作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其次,要增强他们的创新意识与风险意识,尤其是企业领导者和决策者,一定要改变他们的陈旧思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问题。最后,建立岗位责任制,通过奖惩机制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二)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要想促进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首先要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科学和合理。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的归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等内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立与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我国颁布的《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三)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
合同关系其实是一种法律关系,如果合同双方主体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有关规定,就相当于违反了法律,必然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这个代价可以是支付违约金、受到法律制裁等,应切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单位的利益,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的。建筑施工合同是业主就工程项目的建设与承包人为实现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 明确双方相互的权力、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也是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风险合同现象严重。对于承包商来说, 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 且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 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上风, 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约, 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 而承包商迫于生计, 急于承揽工程, 或久未承包到工程怕丧失承包机会, 只能委曲求全, 无条件地接受苛刻条件, 签订一份风险合同。这样就造成双方在法律和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关系, 给今后的合同管理带来隐患和争端。
1.2合同的履约情况差。由于目前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 合同履行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业主不按期支付进度款, 施工单位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 相互扯皮, 欠款工程和延期工程形成了不健康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施工企业因垫资工程而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从而导致合同约束力下降, 合同的管理效果不显著。
1.3合同文本不规范、不统一。合同文本是合同协议和条件等条文, 是合同的核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 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以更多地体现双方的权利、责任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签订合同, 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条件进行签约。对于业主主要是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 就轻避重, 转嫁工程风险。而有些施工企业亦想通过拉关系、请客送礼、吃回扣等来获取工程利润,而不是想着通过正当的合同关系获取利润。这种不规范、不统一的合同文本, 严重影响和制约建筑市场和工程合同正常管理工作。
1.4建筑工程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低。改革开放搞活了建筑市场,消化和吸收了大量农村劳动力,造就了大量无证施工队伍的出现, 冲拆和影响了建筑市场。这些施工队实际上就是劳务工队伍, 他们既不懂技术, 又不懂管理, 更谈不上施工资质, 都是打着幌子进行挂靠施工。更有甚者,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层层转包、分包, 草签合同, 合同管理亦有亦无, 利益靠前, 质量靠后。
1.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与其他行业相比, 建筑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但由于建筑市场的不正当竞争, 不平等合同条约等问题,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受损伤者往往是承包商。
1.6施工合同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进行签订。招标文件提出的要约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出订约的条件, 即订立施工合同的要求。而投标书的承诺是指施工企业表示对要约内容的认可, 愿意接受并签订合同的表现。但有些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 除按招标文件签订正常的合同外,私下与施工单位再签订一份“私下合同”或者是增补一些合同条款和协议。在内容上与原合同违背, 双方“君子协议”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强调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政策性的调整不予承诺, 实质上也是一份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违法合同。
2、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改进措施
2.1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合同意识淡薄和合同管理水平低, 目前仍是我国建筑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我国在国际工程中的许多失误都是由于不重视合同管理和索赔意识造成的。所以, 加强对施工企业应合同管理意识的教育, 势在必行。可通过行业管理部门举办多层次的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提高施工企业增强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意识。
2.2加强进度款的中间结算, 解决拖欠款问题。针对业主拖欠工程款等严重现象, 在分项分段工程完工后, 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决算, 通过控制工程施工进度来提取工程进度款。目前来说, 加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是解决拖欠款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平时在现场管理中也要做到三“勤”,勤跑腿,勤报告,勤签证。另外, 施工单位要避免垫款施工, 因为垫资施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遇到垫资的工程项目时, 要尽可能同业主签订合法的延期付款协议进行施工。
2.3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承发包格式体系, 制定统一的适用不同的情况的承发包、总分包等成套的格式文本合同, 加强招投标管理, 采用建筑工程示范合同文本和招标文本。加强监督和打击自制和不规范的合同文本, 推行使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推出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即 FIDIE 合同文本) , 使合同的订立程序与国际惯例接轨。
2.4加强企业资质管理, 维护好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企业资质管理, 严把企业资质关, 控制建筑施工企业规模和数量, 取缔无资质和不具备施工能力与条件的承包商, 解决好建筑市场“狼多肉少”的供求不平衡现象。遏制层层转包的唯利施工承包商出现, 建立施工总承包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不同层次的市场管理体系, 防止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在同一层面上的不正当竞争, 进一步规范管理, 维护好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
2.5加强企业索赔管理意识。索赔是指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责任方赔偿的行为, 是正当的,合法的。施工单位必须拿起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多数施工单位不敢进行索赔,究其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强, 索赔意识浅薄。另一方面困难原因是没有证据, 没有履约资料, 或者是资料管理混乱, 拿不出有力的索赔证据。要加强和提高索赔管理意识, 首先是领导必须重视, 并且给项目责任人以责任目标, 监督项目人进行签证, 争取索赔。国外许多施工企业认为索赔管理就是效益。在日常工作中, 承包商要注重保存经济活动的证据,保持完整的实际工程纪录; 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资料和其他经济活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有保证地满足索赔管理的需要。
2.6设置承发包合同签约的管理机制, 使合同管理走向专业化。
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建立或设置承发包合同签约的管理机构是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合同管理走向专业化的有力措施。通过综合管理, 逐步加强合同市场管理法制化建设, 创建公平、公正、合法的建设工程竞争环境, 重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建立更为科学的合同项目管理结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提高合同管理职能地位, 严把施工合同审查关,督促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示范文本签约, 避免不真实、不公平的违法条款出现, 工商、法院等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开展一些合同纠纷案例的宣传、交流活动,引导和确立建筑市场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化和严肃性。
2.7培养能够适应国内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专业人才。我国加入WTO, 建筑市场面临着进一步的对外开放, 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国际化,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在国际工程中, 合同管理和索赔贯穿在整个工程管理之中, 是全局的、系统的、高智力的, 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管理工作, 索赔已成为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济策略之一。要保证我国的施工承包企业有较大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 有更高的经济效益, 就必须注重和尽早培养一批从事合同管理和索赔的专家。
结束语:建筑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造价高,不可逆性等特点,有效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不仅可以维护好建设单位的投资利益,也有助于承包商通过正规的合同管理手段保护和争取自身的经济利益,更是规范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为的内在要求,对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存在问题 处理对策
由于建筑工程往往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利益主体多、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等特征,所以其除具有一般承揽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风险性强、动态性强、系统性强及专业性强等特点,这极大地增加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难度,为此对如何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进行研究就迫在眉睫了。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律知识匮乏及合同意识淡薄。建筑工程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双方必须依据合同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作为合同主体的承发包双方的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不强,以及建筑业买方市场的市场导向,导致许多行为依经验和习惯行事,而非依据合同、法律来执行项目。通常情况是,买方在明确项目建设意图后,为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通常会尽早将项目发包出去,而承包商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去往往会选择尽快与业主签约,从而取得项目的建设权,这就导致项目双方均未能对项目进行详细筹划与准备,草率签约,待发生合同纠纷后,不愿也无法通过合同或法律途经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作为约束双方行为、主张权利的依据,通常项目发包人或承包从自身利益出发会相应地编制一些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合同文本。受制于合同地位不平等及合同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这些合同最大的问题是,权利义务不平等、合同条款描述不准确、合同内容不完善、合同条款间逻辑性不严谨等。
第三,合同管理人才稀缺及培训体制不完善。具体说来:①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工程技术、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合同管理者的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现实中很少能遇到这样具有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这也正是合同管理的瓶颈所在;②对于合同管理者的培训与教育,通常都重点强调合同、法律方面的知识,少量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对工程技术、财务方面很少涉及,这种机制的直接结果是,合同管理者往往对合同标的无法理解透彻,此时编制的合同必然不可能做到内容完善、条款完整、逻辑严密。
第四,合同索赔纠纷问题。因合同任何一方没有遵守合同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效益损失时,损失一方可以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赔偿,但就在这个环节中,经常出现索赔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被要求赔偿的一方会坚持自己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现效益损失的一方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最终由法院和相关部门裁定。合同索赔纠纷,对建筑工程任务执行具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工期影响最大,需要加强控制管理。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对策
(1)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目前,无论在国际建筑工程中还是在国内建筑工程中都有通用的、标准的合同文本。由于标准的合同文本具有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关系明确、易于分析等优点,因此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能确保承包商获得合理的合同条件。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可以减少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时间,减少漏洞使双方理解一致,极大地方便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实施控制,对双方都是非常有利的。作为承包商,如果有条件,则建议用标准合同文本。
(2)合同法律性质的深刻认识。合同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法律,签订合同同样也是法律行为,不能把道德观念或者政治观念应用到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中,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合同签约管理,深刻认识到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紧密相关。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要注意如下几点:合同签订中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不能有侥幸心理;一切都应明确地、具体地、详细地规定;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要重视文本的作用,尽量避免口头承诺和保证;对合同补充的说明、允诺、解释和一些合同外要求,都应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是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主要需做到如下几点:①聘用高素质合同管理人员。企业可以采用公开考评与竞争招聘方式选择合同管理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坚持择优录取原则;②合同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可根据企业跟市场实际情况,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期间进行继续教育学习,补充专业知识,关注目前业务热点问题;③合同管理人员的定期深造。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有关技术的合同管理人员,定期选出能力强有潜能的业务主干去有关院校学习,学习最新前沿知识理论,并与实际工作中的事务联系起来。
(4)合同索赔管理的强化。一方面,工期索赔管理的强化。工期索赔管理必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的管理,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约完成,这个周期内都要把工期索赔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积极做好对方索赔的应对措施,和自己向对方索赔的工作,作为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对合同条件逐条分析,识别索赔机会,根据潜在的索赔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建立项目索赔程序,积极准备基础材料,索赔理由遵循合同条件,做到有理有据。
另一方面,费用索赔管理的强化。承包商对待不同的干扰事件和费用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策略:如果一些费用项目如工程量有固定计算基础或标准的,尽量不要把费用的计算值扩大,防止对方察觉到;有些干扰事件如果将按实际费用支出计算索赔值可以扩大,如加速施工提出的索赔值(因为发包方对承包方实际费用开支进行鉴别的工作量比较大);对于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提出的索赔,承包方可以提高报价以增加利润。
三、结语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施工双方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法律基础、处理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虽然近年来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受到经济体制及传统合同管理观念的影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仍凸显了诸多不足,为此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