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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财务审计税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内部审计是企业治理中的重要环节,在企业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财务报告流程和经营管理流程的实时监督,减少企业风险和舞弊现象的发生,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
财务报告是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产物,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决策是否科学,也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重要的影响。假如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偏低,企业管理者在预测决策时往往会出现比较多的偏差。由于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内部审计师往往也参与了比较多的工作,因此内部审计水平与财务报告之间也具有一定的关系。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可以作为第三方监督来加以定位,内部审计通过强化内部监管,减少企业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并能有效遏制盈余管理。
二、内部审计与财务报告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内部审计与财务报告质量具有重要的潜在关系。一是从企业内部审计发挥的作用来看,内部审计发挥的作用和效率越大,则公司的获利能力越强,同时公司在会计政策方面稳健性更强,在减少和预防会计差错方面发挥的作用也就更大。在管理实践中,设置内部审计的公司其发生盈余管理的概率往往比较低,并且在内部审计的影响因素中,内部审计师的审计工作年限越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比例越高;内部审计师接受的培训越多,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也就越强;内部审计师在企业财务报告审计上花费的时间越多则意味着企业发生盈余管理的概率也就越小,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也就更高。二是从内部审计规模上来看,内部审计规模越大,层次越高,则意味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也就越大,其发挥的监督作用也就越强,就能够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建设性作用。正是由于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改善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管理,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减少外在因素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内部审计在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方面的作用。
三、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实施内部控制,可以通过强化审计程序来协助企业管理者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进而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一般情况下,企业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往往具有三方面的重要作用,分别是组织支持、协调关系和内部控制系统。根据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必须保持客观性,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在参与企业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对企业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有效的制衡和监管。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相关流程环节中内部信息传递渠道的监控,切实减少企业管理者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进而减少企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切实提升企业的利润和经营绩效。这一方面有助于矫正和预防企业财务虚假报告的产生,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率和效益,在确保企业财务报告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的同时,为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转眼间,入司已经3年多了,2011年对我来说虽然得失均有,但总体来说还是颇有收获的,感悟最深的就是财务工作一定要认真仔细,而且财务工作是学无止境,要在工作中不断向他人学习,且不可循规蹈矩,好的工作方法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1年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1、 结帐工作:每月及时准确结帐,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先进的工作方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税务事宜:a:准确核算并及时缴纳应交税金,在2011年度未发生任何税务罚款。
b:积极、谨慎配合国地税查帐, 保证所提供数据的合理、合法性。
3、 内外审计:积极配合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保证提供数字的准确性。
4、 往来帐务:a:一般供应商帐务核对:小供应商的核对方法基本无问题,但大供应商的核对方法却很被动,不能很好的保护公司的利益。
b:关联企业帐务核对:虽然关联企业内部往来业务多而杂,但我每月都能认真准确地对清帐务,及时发现商品未达及差异原因,并总结出比较高效准确的对帐方法。
5、 库管工作:对库管商品(低值易耗品、营业用品、印刷品、服装、促销用品)进行全面盘点,完成库管帐务的初始化工作,并对库管工作进行跟踪、指导,保证帐务记载的准确、连续性。
6、 固定资产:2011年7月末对固定资产帐实进行核对,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并提出将 DTU、路由器、打印机进行固定资产管理,保证财务计算口径的统一性。
2011年工作不足:
1、 应付帐款出现负值的帐务未及时核对,这样不能确保公司的利益。
2、 对公司业务了解不够透彻,不能保证每月及时审核凭证。
2011年工作计划:
1、 克服困难,完成领导交给的一切任务。
2、 在工作中要有所突破,寻找好的业务处理及工作方法。
关键词:预决算报表 基层工会 财务管理
一、基层工会预决算报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编、漏编或乱编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基层工会规划和开展工会活动的前提,但是少数基层工会对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认识不足,少编、漏编或乱编收入预算问题严重。例如,有的基层工会缺少“会费收入”或“其他收入”项目;有的“会费收入”未按照职工工资的0.5%编列;还有的“拨缴经费收入”未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相关比例安排。《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规定,预算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基层工会应该按照所有收入来源,充分考虑各项变动因素,依法、完整、真实、合理地编制收入预算。
(二)支出结构不合理,工会经费使用未能充分体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开展重点工作服务的方向。出现这个问题的基层工会至少占全部基层工会的5%。例如,有的基层工会未安排“职工活动经费”或“职工维权支出”。《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因此,基层工会在预算支出安排上要对开展职工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技能培训、依法维权、帮贫救困等活动提供经费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预决算报表之间没有相关性。全国总工会设计的《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和《年度资产负债表》之间许多数据存在内在的联系。例如《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与《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的决算数列以及《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与《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年末结余数额等都存在着内在的相关性和一致性。但是,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财务人员对这几张表格的理解和研究不够,表内勾稽关系混乱,表间数据自相矛盾。
(四)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结余出现负数。《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上级工会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结余不得出现赤字。但部分基层工会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结余出现负数。
(五)错误使用会计核算科目。例如基层工会错误使用“行政支出”、“后备金”等科目,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支出”、“后备金”科目是县级以上工会核算使用的专用科目,基层工会不得擅自使用。
(六)随意调整预算,预算执行缺乏严肃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工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实际中,至少有4%-5%的基层工会在需要增减收支项目时,没有及时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基层财务人员前瞻性不足,仅在年末结账时才发现了预算执行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部分基层财务人员对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七)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未能充分体现。全国总工会在预决算报表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对预决算报表的审查和监督职能,要求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要充分参与工会经费收支的审查并加盖印章,然而在审核预决算报表过程中,我们发现仍有少数基层工会或者未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或者根本未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导致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二、基层单位预决算报表质量差的主要原因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少数基层工会对工会财务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工会财务工作作为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去抓,在经费支出上存在着“只用不管”的错误认识,工会主席对工会财务报表不检查、不监督,造成了预决算报表质量差、数据失真的情况。二是少数基层工会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不能自觉学习和研究工会财务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随意填报预决算报表。三是全国总工会开发的通用核算软件中的报表功能还有一定的缺陷,没有设置表内和表间审核公式,无法从软件功能上限制和提醒报表人员出现的逻辑性和平衡性错误。四是少数财务竞赛组长不够认真,没有充分行使好预决算报表的初审权。五是预决算报表审核程序不够严谨,部分审核环节把关不严。六是少数基层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财务监督职能缺失,没有真正对财务人员填报的预决算报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和审查,使经费审查委员会形同虚设。
三、加大预决算报表审核力度,提升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的措施
2013年10月,大连市总工会召开了预决算报表总结会议,对基层工会在预决算报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市总工会的治理措施做了重点的梳理和宣讲,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一)抓好宣传,提高认识。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会活动的重要物质保障。针对少数工会主席对财务工作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大连市总工会将加大宣传力度,以会代训,以查代训,促使这些基层工会主席,特别是新任工会主席提高对工会财务规范化、工会预决算报表管理工作的重视,增强工会主席的理财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为进一步做好预决算报表工作,推动财务规范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工会财务培训是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素质,推进财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抓手。近两年,大连市总工会以财务规范化宣传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成功举办了10期培训班,培训人员近千人次,初步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培训格局。今后,大连市总工会还要进一步通过形式多样的,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促进工会财务人员了解和掌握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从根本上解决预决算报表质量差的问题。
(三)完善预决算报表软件功能,强化报表软件的系统审核力度。没有设置表内和表间审核公式是通用报表软件存在的最大缺陷。使用这个报表软件,即使表内不平衡,表间不符合逻辑关系也可以顺利地进行报表输出。如果能够进一步完善预决算报表系统软件,依据内在的逻辑关系,设置表内、表间审核公式,形成平衡性审核、逻辑性审核和核实性审核系统,必将大大减少平衡性和逻辑性错误出现的几率。
(四)充分发挥竞赛组职能,提升预决算报表质量。竞赛组管理形式是实现基层工会自我管理的一种特别有效的组织形式,具有上下结合、以点带面、促进学习的优越性,充分发挥竞赛组协助服务、互审互助、业务指导、财务竞赛的管理职能,是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利用竞赛组平台,提升基层工会预决算报表质量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督促竞赛组长严格审核报表,行使好预决算报表的初审权。二是将预决算报表量化指标纳入财务竞赛组的考核评比体系,以先进促后进。三是强化竞赛组内业务学习与交流,把预决算报表作为竞赛组内学习交流、互帮互助的主要内容,为实现基层工会财务工作规范化创造条件。
(五)严格报表审核程序,加大审核力度。设定严谨的报表审核程序是做好报表审核工作的重要前提。工会财务预决算报表审核程序包括系统审核、竞赛组长审核、市总工会财务部审核、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四部分。市总工会财务部将严格报表审核程序,科学设置审核点,逐层检查,逐层规范,特别在市总工会财务部接收和审核竞赛组长报表的环节上,将限定时间,当场、逐项的审核验收,不合格的重新申报,直到全部改正无误,才能正式验收批复。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强化预决算报表的严肃性;二是引起基层工会财务人员对预决算报表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预决算报表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政策性搬迁咨询案例。某国企改制部分资产公开挂牌出售,出售资产评估净值7000多万元,实际成交价4000万元,出售总价与评估净值的比率为52%。外籍客商公开竞标购买地方国企资产,并以购入资产评估作价成立新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几年后A公司涉及政策性搬迁,必须淘汰落后生产线。咨询机构受托出任A公司的顾问,提供专业支持,多次与拆迁实施单位、拆迁估价机构沟通、谈判,最终A公司拆迁补偿收益增值3000多万元。评估中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复原价值不等同更新重置价值。耗能、淘汰设备或使用年代较长的设备,原地续用可以,但搬迁面临资产报废。搬迁异地重建,须购进性能更优、技术更先进的全新设备,资金投入量加大,更增添了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的难度。国家为鼓励政策性搬迁2009年出台国税函118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在A企业搬迁异地重建期间,咨询人员积极向其宣传国税函[2009]118号文精神,引导企业开展各项搬迁重建工作。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规定,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40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该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公告中对搬迁购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与国税函[2009]118号文有了显著变化。2012年40号公告规定企业用搬迁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在计算搬迁所得的时候已经税前扣除,投入使用后又通过折旧的方式再次在税前扣除,明显存在重复扣除的问题。新公告明确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国家政策性搬迁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恰逢A公司政策性搬迁工作已近尾声。新公告从到实施有个时间差,A公司政策性搬迁咨询服务,和时间赛跑。依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A公司6000多万元固定资产购置既能抵搬迁补偿收入,新购置资产折旧又能正常税前扣除。咨询人员耐心指导并积极助推A公司及时、合法、合规开展政策性搬迁清算工作,多方位为企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A公司依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政策性搬迁清算工作,主动请当地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政策性搬迁专项鉴证报告,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备案资料。上述咨询服务行为直接促使A公司实现搬迁购置6000多万元资产的双抵扣,可为企业节税上千万元。咨询的过程就是与客户分担风险、分享收益的过程。
三是其他新业务拓展成功案例。现代社会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技术人员只有在自身擅长的领域发挥聪明才智,才能有所作为。中介机构从事咨询工作并不是规避风险,而是更高层次上实现智力劳动转化为生产力的举措。某产学研型事业单位设立验资洽谈,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验资的同时研发中心设立事务。业务流程上从搜集单位批文等资料、人事局网站下载表格并请委托方配合填写相关内容、签章,开设验资户、委托方汇入投资款、中介机构验资、提供资料办理事业法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事业单位设立事务的关键是取得解决事业编制的设立批准文件,相对有限公司的设立,事业单位的设立事务更为简单。作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笔者曾代编一份项目资金报告,当地有机构以业务项目不在其服务范围婉拒。当客户再三强调项目资金报告以企业名义出具,并不要求中介机构盖章,笔者所在咨询机构接受了此项挑战。委托项目要求咨询人员熟悉财务管理知识,在论证申请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草拟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咨询人员测算项目现金净流量、动态的投资回期、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指标,素材加工、整合、综合论证,出具报告初稿并征求意见,对委托方或报告使用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当委托方不清楚报告使用方的具体要求时,建议委托方提供相关项目的样稿或模板,最好是电子档,便于咨询人员在摸索中完成委托服务事项。正式报告提交后半月,委托方告之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传来消息,项目资金报告通过评审,客户不久将获取贷款资金。
四是新业务拓展的注意事项。(1)咨询中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价值观。对于难以胜任的项目,必须学会舍弃;如果客户委托事项的出发点是想偷税、财务造假等,咨询机构及工作人员千万不能为其“出谋划策”,不做违法犯罪的事。这是咨询机构的底线,是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要求。中介机构要注意品牌文化建设,口碑或信誉对中介行业发展至关重要。(2)新业务拓展要掌握适度,特别是一些新生事物,都有摸索的过程,不可一味畏难。既要防止“误受风险”,也要防止“误拒风险”。事实上,部分专业领域委托事项尽管有难度,但中介机构人员可以完成,要对自身有信心。(3)咨询报告不是“万金油”,不是回避风险的港湾。如果鉴证机构企图回避相关监管,对各类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咨询报告的形式出现,则并不能回避中介机构、鉴证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咨询人员在咨询过程中,要注意维护职业形象。保持独立性,中介机构应注意在接受咨询服务的同时,回避出具拆迁评估报告等专业性报告;咨询过程中尽量不以机构名义或个人邮箱给客户发送重要内容的邮件;代表被拆迁单位与评估公司或拆迁实施单位沟通、谈判时,必须明确人员身份是委托方聘用人员,而非中介机构的员工,中介机构与地方政府唱“对台戏”,不利于中介机构今后的业务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 服务行业 税负影响
“营改增”的推行,会对服务行业会计核算、纳税管理以及财务报表等造成较大影响,企业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促进企业的发展。因此,对服务行业“营改增”的税务影响进行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营改增相关研究
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的两个主要税种,“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说某些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现在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与增值税在税收征收上虽然存在较大区别,但也存在交叉和重复征税的情况,因为营业税主要是对生产单位的毛收入进行征税,对于产品生产的每一道生产环节都需要缴纳营业税,比较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但是增值税只需要对服务或产品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能够较好地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所以这也是我国“营改增”政策推行的主要原因,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推动经济发展。
二、营改增对服务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对于服务行业来说,税负能否得到减轻主要取决于进行税额的抵扣。“营改增”实施前,服务行业应缴纳的营业税率为5%,而“营改增”实施后改为缴纳增值税,一般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值为应缴纳税额。所以,在“营改增”背景下,进项税额能否完全抵扣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够将进项税额完全抵扣,就会减轻企业的税负,如果只能部分抵扣进项税额,则会加重企业的税负。因此,企业必须提前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的利润。
服务行业在“营改增”实施前,缴纳的是营业税,因此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的都是含税价格,而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是一种价外税,所以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的账面价值都是不含税价格,账面价值会因此而减小,扣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后,固定资产的净值会明显下降,而在负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资产的结构会因此而发生变化,资产负债率提高影响企业的贷款。在供货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会增加企业的负债,从而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对企业的声誉和运行造成一定影响。另外,固定资产是服务行业非常重要的资产,但是在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其账面价值都是不含税值,会使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减少,固定资产折旧也会因此减少,“累计折旧”、“应交税费”等科目都会发生改变。
三、营改增背景下服务行业的应对措施
综上,笔者对营改增为服务行业带来的诸多挑战进行了分析,为促进服务行业更好地发展,企业应加大管理力度,笔者将针对这一问题提出有关对策。
(一)提高财务风险防范力度
企业既应该明确营改增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好处,又需要关注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想要避免违规制度核算导致财务风险现象出现,就必须对财会人员予以业务操作相关培训,这样他们就可以依据新税收制度里面的要求开展财务业务核算工作,构建明确并且操作性非常强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操作流程所具有的规范性,高效开展财务审计工作,从而确保新财务业务操作均符合规定。此外,企业全部纳税筹划均应该与现行税法里面的规定一致,防止出现违规避税行为。
(二)对税收筹划管理进行完善
改革具体税务体制后,我国企业需要面对不同营改增方案,结合企业实际纳税性质以及主体情况实施相应的对策,部分企业在从新的政策里面尝到利益甜头后,还需要做好准备工作有效应对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和发展压力,这是由于营改曾严格要求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所以,我国企业必须正确应对同时适应营改增相关政策,对纳税筹划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尽量在具体实践环节不断优化并且完善该项管理工作,应该让纳税主体通过流通环节合理转移自己的税负,特别是在确定合作供应商的过程中,必须保障财务管理程序相对完善,可以开出整套的有效增值税发票等,这样企业就可以在对营改增优惠政策进行充分利用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客源。
(三)加强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是服务行业税务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实行“营改增”以前,服务行业的票据主要是根据营业收入的到账情况开具营业税发票,而“营改增”后,改为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发票种类的变化,服务行业对发票的管理方式也应发生相应的改变。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是增值税发票的两种主要形式,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因此服务行业应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采购人员在进行机器设备或原材料采购时,由于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采购人员应注意考虑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会使得企业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从而使得企业税负增加,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所以采购时应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降低税负。
(四)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财会人员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养会直接影响服务行业税务管理的质量。尤其是在“营改增”背景下,财会人员素质的提高显得更加重要。在推行“营改增”的过程中,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专业的税务人员进行处理,所以企业应注重财会队伍建设,增加优秀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处理能力和专业素养,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营改增”的推行,也使企业面临进项税额不能充分抵扣以及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法律风险,这都需要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来避免这些问题,从而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
(五)推进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营改增”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而且是经过科学调查研究后所推出的税收政策,“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我国服务行业的税务管理都有着较大影响。为使财税管理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实行情况,收到税负改变的反馈信息,就必须加强服务行业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使各种信息能够通过软件或网络及时准确地传递,从而推动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四、结束语
“营改增”的推行,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在营改增背景下,服务行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所以服务行业应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营改增”的优势,未雨绸缪,做好“营改增”的各项准备,分析营改增实施后对我国服务行业管理带来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相关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依据市场经济发展情况与产业升级背景,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自身财务管理效果,对营改增政策给所在企业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充分研究。依据政策优化企业纳税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制度,准确判断社会发展形势,紧随社会潮流,合理调整自身经营理念与发展策略,促进我国服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侯忠超.浅析“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的税负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3
[2]田志伟,胡怡建.“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的动态分析――基于CGE模型的分析[J].财经论丛,2013
[3]任智英.试析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的税负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5
Abstract: The new policy of replace th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will generate huge challenge.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impact of this policy from many aspects, such as business patterns, organization structures, tender offe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subcontract management; it also provides some solutions based on business management, receipts tax management and sales tax management, which can offer well reference for enterprises in the near decades.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施工总承包;发展建议
Key words: business tax;value-added tax;construction general contracts;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6-0062-03
0 引言
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1],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投资,加快国民经济的转型升级和机构调整。税制的改革对我国建筑业各方均有较大的影响,本文将探讨施工总承包企业如何适应本次变革以期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企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国务院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财税体系进行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营业税和增值税在纳税人身份、计税依据等方面具有不同点,具体区别见表1。
因为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营改增的推行在某种程度可以使建筑企业长期重复征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增值税实行的是专用发票抵扣制,作为传统行业的建筑业,在此背景下,面临着企业管理体制、发展模式、经营方式等多方面的改革压力。
1 营改增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影响
1.1 经营模式及组织架构的影响
我国目前施工总包中,尤其国有企业多采用资质共享的业务模式,常有①二级单位借用股份公司资质;②二级单位之间借用资质;③三级单位借用二级单位资质;④三级单位之间借用资质;⑤与集团外单位共享资质。其具体业务开展模式如图1所示。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3]。建筑业“营改增”后,若按以往业务模式,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可能会产生不一致,从而造成增值税进销项不匹配,不仅加大了增值税管理风险,并且将直接影响项目盈利水平。
另“营改增”后,建筑业以往的“联营挂靠”、“以包代管”等经营模式不符合发展要求,将会受到巨大的冲击。
1.2 投标报价影响
“营改增”下进行投标报价,税金成为竞争性因素,实际成本可能大于计算报价,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更为复杂。以销项税费为例,若向业主收取100万元工程款,营业税下(3%税率),应纳3万税款;增值税下需缴纳9.9万税款,具体计算过程见表2。可见如果不能通过合理提高报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则现有收入约10%的部分转变为销项税,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
1.3 信息管理的影响
由于营业税下无需详细了解业主身份和类型[4],因此尚未建立业主信息档案、亦无法准确判断其适用税目、税率等事项。另一方面营业税下,企业一般会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但并不统计管理供商纳税人身份及其提供发票类型、适用税率等信息。如果企业未能提前掌握供应商相关信息,可能由于未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造成成本费用增加。
1.4 甲供材影响
甲供材对总承包方有以下影响:
①当甲供材料计入合同总价,供应商将发票直接开具给甲方,乙方无可抵扣税额,乙方税负将上升;供应商将专用发票直接开具给乙方,则甲、乙方与供应商、甲方与供应商不符合增值税“三流一致”的规定将产生风险。
业主方A与总承包方B签订工程合同安装铝合金门窗,所需铝合金门窗不含税价款为600万,劳务款为400万,劳务成本为300万元,无进项。双方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建设方甲自行购买铝合金;二是由建安企业乙公司购买。其中铝合金门窗的税率为17%,建安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为12%。分别计算甲供材和乙自主购买两种情况下的乙公司的利润,具体过程见表3。
由表3可看出,两个方案相差的利润为4.32万元。正是甲供材600万的税率差导致的差异。
②当甲供材料不计入合同总价,施工企业为降低成本,可对甲供工程选择简易征收的税金支付方式,将同样面临增值税“三流不一致”的问题。
1.5 劳务分包管理方式影响
建筑业目前分为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和不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分包商提供的是建筑施工劳务,可按照“建筑业”开具发票。部分分包方属于营业税下的传统服务业,在建筑业营改增后,可能无法按“建筑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总包方无法抵扣相应的分包进项税,造成总包方税负增加。对于无相关资质的分包,营改增后无法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挂靠方式取得的分包发票,存在涉税风险[6]。
2 施工总承包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营改增下,总包企业在生产技术水平发展较为成熟的情况下,企业想要提高自身利润率的关键在于销项管理和进项管理,同时还应注重企业经营架构等方面的调整与改进。
2.1 销项管理
2.1.1 投标报价金额的有效计算
税率由3%提高到11%的情况下,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则现有收入约10%的部分将转变为销项税,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总包方若想维持不低于以往利润率,在新开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去以往的基本建设费用考虑外,税金的无法抵扣及高额税率所带来的成本增加,必须考虑到投标报价当中,在改革初期,新建项目的投标及报价均应以实现企业的不亏损为最低要求,不可盲目报价。
2.1.2 做好成本预算与结算管理
在进行成本预算编制时应首要把握“价税分离”原则,根据现行规范及经验补充预算管理内容,确定合理的计量口径。同时,在为分包商结算时,应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并在整个项目运行准备过程中推广使用综合单价法,更符合改革要求,有利于整个项目的有效结算及运行。
2.2 进项管理
施工总承包方作为建筑业中游,从其上游业主、下游各分包方及供应商处取得有效抵扣凭证对降低其税负而提高企业利润率有显著作用。
2.2.1 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三流合一”
增值税下,建筑业发票金额不准确、开票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习惯需要更正,企业除做到“三流一致”之外需与合同凭证、会计凭证等相呼应,以避免虚开行为。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采购建筑用料的过程中,材料供应商将材料直接发至建筑施工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施工企业。但是,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因为资金缺乏而不能直接付款,便由发包方将材料款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该类行为属于典型的委托第三方付款的情形,容易导致材料采购中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针对上述情形,在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流的实质一致,比如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等。
在采购原材料的过程中,供应商很多时候从经济角度出发,会选择从第三方直接发货,这就造成了材料采购中实物流不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此类行为,供应商需要提供原材料采合同等资料以证明从第三方发货行为的正当性。
营改增的“三流一致”迫使施工企业经营模式、组织机构的改革。原有的挂靠经营,以分包名义经营的模式需转化为正规的总分包模式,以更好的适应未来的发展。
2.2.2 加强税票管理
增值税中进项税的抵扣基本原则为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即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①企业应改变原来在收款时才开具发票、缴纳税款,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的习惯;②企业应根据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细则;③应及时调整材料设备采购制度,全面梳理下游供应商,提高信息管理的完整度;④修订企业配套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签订过程当中,要明确约定提供什么类型发票、发票的提供时间及付款时间等。
2.2.3 加强分包业务管理
对于总承包方,有效的进项税抵扣需要分包方或供货商是可开出抵税发票一般纳税人,还需确保该分包方或供货商会开出进项发票。
①选择合适的下游供应方资质。
根据文件规定,在进行税金抵扣时只有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价值。又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增值税由一般纳税人在税务局代开或自己开具。故在项目进行招投标时应充分权衡利弊,选择合适的下游分包或供应方资质。
②加强分包结算管理。
在利用分包方的发票进行税费抵扣时,除分包方应具备相应资质外,还需确保分包方或供货方在适当期限内提供有效正确的进项税发票。此时,采用价税分离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法有利于控制发票的收回,从而增加项目的进项税。在项目进行结算时,总承包方可先给分包方结算不含税造价,只有当分包方提供有效的发票后,在下期结算或其他约定时间内,总包方可将税款打于分包方。
2.3 改进企业组织架构与经营模式
面对众多影响和挑战,企业应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应充分考虑设计、建筑施工、研发、服务、物资购销等业务税率不同且差异较大的税制安排。建筑总承包可以成立专业化的子公司,这样能够在获取进项税额发票这一方面具有便利性;或建筑企业可开发机械租赁的业务,采取租金这一方式获得增值税的发票。经营模式仍需继续规范化,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各类非法转包、分包挂靠在税务方面更易实现监督,故应及时规范企业资质管理,同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当压缩子公司个数,壮大子公司实力,优化现有项目经营组织模式。
3 结语
营改增下,面对老化的经营模式与组织架构,投标报价的趋于复杂,潜在合作对象信息的不透明,甲供材与国家政策的冲突,总承包企业应从经营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入手,对销项管理和进项管理等方面进行改进提升。从而主动适应改革形势,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发展和管理模式,努力维持和提高企业利润率,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以更好地适应未来建筑业的生存和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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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是会计审计标准的供给主体。任何国家的会计审计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的,因而都具有国家的性质。然而作为会计审计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其供给主体却有很大的不同,国际上主要有政府供给、民间职业团体供给、由政府与民间职业团体共同供给三种模式。美国、英国等是民间职业团体供给模式的代表,法国等则是政府供给模式的代表。我国会计审计标准历来以政府为供给主体。考虑到会计审计标准涉及许多技术性问题,会计审计方法和会计审计质量关系到相关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尽管在我国会计审计标准制定过程中成立了国内外咨询专家组,并在正式颁布之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但实质上我国会计审计标准的供给主体仍然是政府,即属于政府供给模式的典型代表。
我国坚持以政府为主体供给会计审计标准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会计传统,通过立法来规范会计行为是中国会计的重要特征。二是政府作为会计审计标准的供给主体,既可以保证标准的权威性,又可以减少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交易费用、缩短制定过程和实施推广过程,提高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时效性。三是在大型企业尤其是银行业及上市公司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具有的主体地位也是政府制定会计审计标准的重要原因。
2会计审计标准的实施具有强制性。根据我国经济学家林毅夫的研究成果,制度变迁有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基本类型。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制度不均衡所引起的获利机会而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创新;后者是指政府命令或法律的引入、实施而引起的现行制度的变迁或替代。由于我国会计审计标准制定方面的传统,加之我国快节奏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会计审计标准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变迁。强制性会计审计标准变迁的优点在于,能利用政府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从实践来看,为保障商业银行会计审计标准的实施,政府专门设立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国家机关实施的强制性监管。
3制度的变迁具有渐进性。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改变了中国银行业作为政府“大出纳”的历史使命,实现了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建立起了统一法人管理体制。在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中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资本市场的迅速兴起和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转向股票等直接金融产品,银行的传统业务开始受到冲击;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传统的优势被打破;经济的发展推动着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新的银行业务品种和服务手段不断推出等。
与此相适应,银行会计审计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渐进式变迁,表现为“逐步推进、分步到位、先易后难”。从1985年的《会计法》到以后两次修改的《会计法》;从《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5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1992年11月)到《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和已颁布的13个具体会计准则;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3月)到《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2000年12月);从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1995年12月)到《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2001年1月)和《银行间函证程序》(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2001年1月)。从所有这些制度性内容的变化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审计改革的过程是在“边学边干”、“摸着石头过河”中进行的,是分步推进的,是在适应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基础上渐进式推进的。
4不同商业银行的会计审计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1993年开始的会计改革打破了按行业分别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和制定会计制度办法,但在经济的转轨时期,银行系统内部在会计制度的设计与制定上还有许多不同之处:一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不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经营对象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会计制度与规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非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除存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他业务均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现为《企业会计制度》);上市银行除存贷业务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其他业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外,还必须执行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城市商业银行执行《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二是同一银行业务在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会计政策差异大,主要表现在:(1)呆帐准备虽都采用备抵法核算,但非上市银行的呆帐准备只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计提;而上市银行除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计提一般呆帐准备,还需要根据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结果计提专项呆帐准备。(2)利息收入的确认,在2000年度,非上市银行的应收利息核算期间为180天,而上市银行只有90天。(3)坏帐准备的计提,非上市银行根据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计提;而上市银行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贷款对象或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和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地估计计提,如深圳发展银行2000年年报坏帐准备计提比例高达52%.(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非上市银行不计提;而上市银行必须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计提。(5)贷款的核算,非上市银行只执行“一逾两呆”分类核算方法;而上市银行除执行“一逾两呆”分类核算方法外,还必须执行“五级”分类方法计算。
在审计方面,1995年1月,审计署发文明确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管辖范围;1996年12月,又出台了《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可依法对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管;2001年1月,财政部通过中国注协公开了《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和《银行间函证程序》两个单独的商业银行审计标准。各商业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开始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从2000年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银行除接受监管当局的审计外,还“应聘请有商业银行审计经验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和制度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此外,应增加审计内容,聘请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二、中国上市银行的会计和审计问题研究
目前,中国大陆有深圳发展银行(1987年成立,1988年普通股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首家挂牌公开上市)、浦东发展银行(1993年成立,1999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中国民生银行(1996年成立,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三家上市银行。
1中国上市银行现有业务的会计标准已经与国际会计标准接轨。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为各有关方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成为上市银行会计标准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这也对上市银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的努力,就上市银行现有业务的会计标准本身而言,已经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具体表现在:
第一,注重资产质量。根据我国有关上市银行的会计标准,上市银行必须采用贷款“五级”分类法,并在期末披露“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各级贷款呆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必须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必须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对不能使银行受益的待摊费用,“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银行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对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不论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均应冲减净资产并在年末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全面体现了谨慎性会计原则。一是收入确认谨慎,按“双90天”确认利息收入。即“发放的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及以上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利息收入,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表外核算的应计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收款期的利息收入。”二是上市银行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不实资产及时、足额计提呆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以提供更加客观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三,实行国际通行的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做法。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财务成果是会计利润(利润总额),按税收制度计算调整后的利润是计税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我国,上市银行要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必须遵循会计和税收相互分离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比如,上市银行提取的各项准备的规定,提取比例由银行根据自身资产状况自行确定,这就必然会出现会计制度规定与国家税收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在计算应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实行会计与税收相分离,会计的“稳健”等若干会计原则将无法贯彻。
第四,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规定明确。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只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虽然1993年进行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但是,当时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的确认、计量问题,仍然只规定了会计记录和报告,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上市银行必须“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重大问题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会计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客观上要求恢复会计的本来面目,即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全过程作出规定。因此,财政部2001年4月17日在答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审计中有关问题的函》中明确指出:“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财务会计处理问题,应按上述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系指上市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财会[2000]20号文的规定;其他业务暂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作者加注),不应再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此次《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借鉴了国际惯例中的财务会计概念,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2中国上市银行的审计。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行为的实施。从目前情况看,上市银行的审计分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内部审计一般由专设的稽核部门实施;外部审计包括监管当局的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监管当局的审计,是指中央银行、证监会、国家审计机关、财税部门等监管当局为履行监管职能,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式,对上市银行经营管理与业务活动的合规合法性及任期经济绩效进行监督检查。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上市银行股东大会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要求,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银行的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所进行的独立审计。如前所述,中国上市银行的财务报告审计,需要接受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双重审计”。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标准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标准是《国际审计准则》。
3中国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差异分析。从已公布的2000年度审计报告来看,三家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差异较大,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是差异的存在是全方位的,涉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各个方面;二是差异表现为同向,不存在同类项目间相互中和或抵消的可能。具体情况见下表。
从理性上分析,会计信息的境内外差异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会计标准本身的差异;二是运用会计标准时所产生的运行差异。由于中国上市银行的会计标准已经与国际会计标准接轨,所以,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差异主要表现为会计标准的运行差异,即会计职业判断的差异。可以说,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越接轨,会计审计职业判断越重要。因此,银行会计实务者和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判断水平。
三、中国商业银行会计的改革目标和发展趋势
1中国商业银行会计的改革目标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刘玉廷博士的研究,中国金融会计改革的目标有三:一是通过金融企业会计改革,完善稳健的会计制度,为金融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综合改革奠定基础。具体到商业银行,就是要推进和适应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清晰产权、分明权责、科学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二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披露的透明度,防范金融风险。三是适应WTO的要求,实现银行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便于国外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发展潜力,方便我国银行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2000年度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差异分析比较表单位:亿元
注:1上述三家上市银行的具体数据分别来源于各自的2000年年度审计报告;2绝对差异=境外审计数—境内审计数,相对差异=绝对差异/境内审计数
2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的发展趋势
趋势一:会计标准国际化与银行业内部会计标准的统一
如前所述,中国商业银行所执行的会计标准是不一致的。这种不一致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竞争环境是不利的。因此,通过将国际通行的会计标准全面引入我国商业银行,银行业内部统一会计标准,摒弃现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银行、非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会计标准的差异性,应是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发展的基本趋势。
在会计标准国际化建设方面,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1)注重资产质量。严格按照资产的定义,合理确认和计量商业银行的各类资产价值,确保资产价值真实可靠,提高资产质量。特别是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对象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贷款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和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呆账准备,科学计算资本充足率。(2)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对发生或有损失可能性较大的或有事项,在表内确认和计量或有损失和预计负债;并充分披露各种担保业务、未决诉讼、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等或有事项。(3)按照商业银行股份制要求和巴塞尔协议的规定,科学核算所有者权益,为商业银行研究资本充足程度、筹集与充实资本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4)按国际会计惯例和谨慎的会计原则,确认利息收入政策。即发放的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及以上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利息收入,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表外核算的应计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收款期的利息收入。(5)全面引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6)对国内尚未发生过而国际银行比较规范成型的银行业务,全面引入国际会计标准和国际惯例,以规范中国商业银行今后相同业务的核算与管理。
趋势二:会计大集中
适应统一法人管理体制的会计大集中是未来中国商业银行会计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会计信息的传输与交换连接方式、速度等方面发生了质的变化。中国商业银行统一法人管理体制要求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会计报表生成与会计档案管理能够同步在系统内的总、分支机构中得到迅速反映和管理,手工核算与纸介质记录将逐步为电子工具和电子信息取代,银行与银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及其资金清算信息能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即刻完成;银行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会计和支付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被联为一体,建立在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将成为银行最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业务管理系统。这一会计信息系统能为银行投资者、债权人、管理部门和监管当局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因此,中国商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会计模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要集中会计核算、集中事后监督、集中编制会计报表、集中会计档案保管,并按照“物理上集中摆放、逻辑上分期控制、资金上集中清算”的方式统一资金清算。
趋势三:管理会计的应用
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重信贷指标、轻内部管理、重数量增长、轻质量增长,信息系统基础落后,成本资料和分析手段欠缺,成本费用观念淡漠,忽视成本、效益的恰当配比。在面向市场、走向市场的背景下,全面引进和运用旨在解析过去、控制现在和规划未来的管理会计成为未来中国商业银行会计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具体包括:(1)通过计算机技术等信息科学技术,实现业务流程再造;(2)推行责任会计制度,完善“一级法人、分级管理”体制下的激励约束机制;(2)严格实行全面预算和预算控制,进一步完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3)建立存贷款品种成本效益分析系统和费用管理系统,强化利率等产品定价机制;(4)严格项目投资评价,施行系统化管理制度。
趋势四:会计核算和管理手段现代化
未来中国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主要表现在:一是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如数据库技术在会计信息的采集、处理、储存和会计内控的运用,网络技术在支付结算、网络银行、手机银行中的运用,计算机通讯技术在会计信息的传输、电话银行的运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在ATM、自助银行、手机银行的运用,多媒体技术在电子回单箱、各种自银行业务的运用。二是人工智能技术在会计内控中的全面运用。三是业务摘要显示、打印“汉字化”。四是缩微胶片、光盘缩微等缩微技术在会计档案中的运用。五是会计档案电子介质化趋势,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CD盘、MO盘、磁带和磁盘等无纸化介质将成为主要的有效的会计档案。
四、中国商业银行审计的发展趋势
1商业银行审计标准国际化。随着中国加入WTO,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加快改制和转变经营机制步伐,按国际通行的规范公司制即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审计未来发展的主题趋势就是审计标准的国际化。
2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呈现出大稽核的趋势。在组织管理架构上,实行垂直领导的内部稽核体制,对总行统一法人负责,审计机构与人员独立;在审计内容上,将会计信息审计与整个经营管理活动紧密联系,合规合法性与提高盈利能力和防范风险结合起来;在审计方式上,将事后的审计监督向事前和事中审计转变,并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大非现场稽核比重,使风险控制重心前移。总之,通过加大稽核力度,创新稽核手段,树立稽核权威,建立起由业务常规稽核及后续稽核、调岗离任稽核、专项稽核、内部控制制度稽核、非现场稽核和电脑稽核等组成的大稽核体系。
3监管审计社会化、专业化。中央银行、证监会、财税部门、国家审计机关等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审计,将由现时的直接检查,逐步转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监管专门审计,使监管审计呈现出社会化、专业化趋势。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义务直接向监管当局报告任何有损银行正常运营、违反法规和不利于银行稳健运行的事项。此外,监管当局可随时要求审计师对银行的特别业务或领域进行专题调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审计师、银行和监管当局定期举行各种会议,讨论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