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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风险管理是指从公司整体目标出发,通过识别和评估影响公司价值目标实现的因素,将这些因素纳入到整体框架内进行系统管理,积极探寻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平衡点,降低风险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公司创造最优化的价值;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完成预定目标而采取的程序和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内部控制是指为了防止公司偏离经营目标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由此可见,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必然联系,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内在联系
从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目标上来看,均是通过一系列程度和措施,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控制,以降低公司面临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供保障。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内部控制是强化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并且风险管理渗透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中,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指明了方向。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差异
1. 作用时点不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内部控制会贯穿于其全寿命周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便为内控机制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其作用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各个部门及相关人员。风险管理必须在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一特点限制了其作用发挥的及时性。保险公司的风险虽然会在其全寿命周期内存在,但风险的形成与发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由此造成了风险管理的滞后性。
2. 限制条件不同。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的识别、评估等环节都需要借助相应的技术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对风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进而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上述过程是风险管理作用得以发挥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最终目的在于对影响经营效率、成本的因素进行控制,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换言之,所有可能导致经营效率降低和成本增加的因素都是内部控制的目标,并针对这些因素提出控制措施。
3. 控制内容不同。在保险公司中,风险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确立风险管理目标、设置实施战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等等。而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则涵盖了从上层治理结构到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再到基层作业的所有流程,其中不但包括战略目标的制定,也涉及实现目标的过程,还包括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及风险环节的控制。由此可见,后者包含的内容要比前者更加广泛。
二、基于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均是基于公司面临的风险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所以保险公司可将两者进行融合,建立起一套以风险为导向、以制度为框架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序开展。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在保险公司中,内部环境的良好与否,不但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而且还对员工的风险意识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应当对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不断优化,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对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在结构的设置上,可以采取分权制衡机制,并对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其职能作用能够获得充分发挥。其次,要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从而使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彼此制约。再次,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人员招聘制度、员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薪酬制度等,以此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内控环境的优化奠定基础。
(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将风险管理覆盖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找出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因素,确定风险预警标准。其次,实施风险评估,既要对保险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决策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再次,采取风险应对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转移、规避、保留、降低等措施。最后,持续监察已识别和已采取应对措施的风险,审查风险管理效果,并关注新风险的发展。
(三)有效开展控制活动
想要使保险公司管理层下达的指令能够在公司内部得到贯彻落实,就必须构建起有效的控制活动。首先,在过程控制方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对员工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员工在岗位工作中能够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同时还应对风险控制关键点进行明确,对公司日常经济活动影响较大的风险要进行重点监控,降低风险的影响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其次,在业务控制上,公司应当对产品开发、售后理赔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以此来保证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再次,在财务控制上,应对相关的制度、报告、系统等进行严格控制,由此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最后,在资金控制上,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及风险的管控,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为了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构建起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该机制的建立,能够增进公司各部门及人员之间的沟通,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不但可以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而且还能有效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首先,公司内部的人员可从管理层获取到明确的信息,进而了解自己在公司内控体系中的作用。其次,员工可将从经营活动获得的有价值信息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同时还为员工汇报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最后,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也可借助该机制进行有效沟通,有利于董事会监督职能的行使。
(五)加强内部监督
保险公司要重视内部审计体系的建设,将其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首先,在保险公司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设置一级、二级审计部门,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公司实行分级审查监督,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其次,审计部门要持续监督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定期检查财务信息,评价各部门执行和完成内部控制目标的情况,并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最后,审计部门要将保费收入、保险理赔、保险资金运作作为审点,确保保险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从而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三、结论
总而言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多重交叉之处,其管理控制目标均为降低风险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为此,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的特殊性,构建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之中,为突出内部控制重点指明方向,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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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建.基于制度设计与措施选择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J].保险研究,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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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书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比较分析[J].财会通讯,2005(11).
一、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
最新的管理理论研究表明,内部控制是管理层为了把错误降到最低,并有效进行监控而建立的对业务经营活动的检查和相互制约的机制。早在1997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就制定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金融机构,也包括保险公司。因此保险风险控制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必不可少的内容,保险公司也必须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防止保险经营的失败;二是保证保险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三是保证保险经营的效率,提高被保险人的利益。需要从政府、保险行业、社会等各个层面对保险公司、保险经营活动和保险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分为政府保险监督、保险行业监督和保险信用评级三个层次。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监督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的监督,而公司内部控制则是内部的、自觉的监督。从要达到保险监督的目的来看,外在的监督只有通过公司的自我约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自我约束是保险公司内在的、对保证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层次,而自我约束能力又取决于及时、有效的内控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与保险监督管理是一个事物的两个层面,前者是内因和根据。
二、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建立在授权、转授权制度基础上的分层次多级管理,并未明确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而是直接列出了内部控制的内容。即内部控制还限定在业务项目如险种或部门层次上,缺乏采用内部控制
要素的观念,按照业务循环或作业流程来设计动态的内部控制机制,往往容易造成以下问题:
(一)保险公司不重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领导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意识淡薄、认识简单化。有的认为内部控制就是由监察部门或审计部门对问题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重视“亡羊补牢”式的事后监督,而轻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防范,更忽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式的动态事中控制,因此出现事故、案件屡禁不止的现象。
(二)对业务流程的控制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有些保险公司的管理层认为规章制度既已制定,下面照章执行即可;还有一些管理者把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对立起来,认为加强了内部控制就会影响到业务的发展,把内部控制与公司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对立起来,缺乏把内控工作作为一项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的意识。
(三)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过于放松
具体表现在:在财务上重会计核算、轻预算管理;承保业务上重“风险”合规判断、重要素是否齐全,轻风险管理指导和风险的评估工作;理赔上重赔付速度,片面强调结案率和结案速度,轻理赔质量。
(四)缺少检查评估和具体处罚条例
据笔者观察,目前一些保险公司比较重视自查和各类工作的常规性检查,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于责任划分不清、碍于情面或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作怪,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文件通报也是“隔靴搔痒”,不能切中要害,更缺乏必要的处罚力度和连带责任的追究制和问责制,致使内部监督和控制失去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新时期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内控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会计系统和内部审计控制
在会计制度框架内建立适应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统一下级公司的核算口径,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各条核算原则,同时建立内部审计,主要有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在企业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应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最好受董事会或下属审计委员会的领导。
(二)完善全面预算和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体系
保险公司应抓好预算体系的建立、预算的编制和审定、预算指标的下达及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落实、预算执行的授权、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预算差异的分析与调整、预算业绩的考核等环节;公司还应建立以核保、核赔、投资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双人勘查、交叉复核、分级核损、终审归案”的原则,防止假赔、骗赔案的发生。严格控制高风险、低流动资产比例,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和现金流量管理。
(三)着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1.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2.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地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3.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进行控制。
(四)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1.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2.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3.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4.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从国内保险公司组织机构形式和职能分配看,多数是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作为最基层经营单位,其主要职能是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保险公司运营系统的终端和服务窗口,是保险公司微观经营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直接来源,其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直接反映保险公司的形象和发展水平。加强基层保险公司的管理,提高基层公司业务发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对于夯实保险公司发展的基础、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至关重要。
一、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经营理念上,发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完成保费计划指标,基层公司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费计划上,理赔管理、服务举措、内部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业务发展屈服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竞争日益激烈而尚欠规范的市场环境,基层公司在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上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轻效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业务质量较差,为完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地承保一些赔付率高、连年亏损的业务,经营效益水平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壮大。
(二)在市场开拓思路上,业务领域狭窄,产品创新力度小,销售渠道管理不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的日益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然而,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没有跟上形势的变化,大、大项目仍然是各公司竞相争夺的焦点,存在巨大市场潜力的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和地域广阔的保险市场几乎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从各保险公司产品结构看,部分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的传统产品仍然是基层公司的主要保费收入来源,产品结构雷同、单一,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基层公司对新产品开发推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力度太小,新兴保险市场领域亟待加强开发。在销售渠道上,虽然扩大了营销业务和专、兼职业务,但在管理上没有建立落实相应的制度,比较混乱。
(三)在市场竞争上,表现为“三高一低”的违规经营行为仍然是部分基层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近年来,部分专、兼职机构和个人人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违反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抬高手续费;部分基层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计成本地采取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佣金、降低费率等违规手段招揽业务,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保险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造成大量保源流失,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在服务水平上,技术含量较低,仍然存在过分依赖关系和人情的现象。基层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关系网”拉业务,或者是通过大量招聘营销员的“人海战术”开拓市场,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消费,坑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业务人员忽视消费者心理状态而采取死缠滥打的推销方式。基层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和“关系业务”的过度膨胀,使国民对保险的作用产生误解,有的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和厌恶心理,不利于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另外,基层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有的为了稳固与大客户的关系不讲原则地进行人情赔付或通融赔付,有的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进行人情赔付和搞假赔款,而对一些非关系客户另眼相待,服务态度和质量差,违背保险经营的损失补偿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五)在保险队伍建设上,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减弱,企业文化氛围不浓,团队协作精神不强。基层公司领导班子为了各自一时的政绩和小集体的利益,短期行为突出,当公司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和职位,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的意识。在对员工管理方面,多为简单的“一包一挂”(包保费任务、挂费用),忽视了对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考核。对公司文化建设重视不够,忽视对员工的经营理念、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在“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下,基层公司业务人员和营销人员过分地注重自身的经济收入,没有把从事保险工作当作终身的事业,缺乏主人翁意识,缺乏爱司爱岗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内保险市场,没有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运行规则。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险市场不断发展,保险立法不断健全。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较少,市场垄断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层次较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价值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正常的发挥,国民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尚欠完善的保险市场环境下,市场供给大于需求,传统市场领域趋向饱和而导致竞争激烈,新兴市场领域因国民收入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而没有形成规模需求效应。直接经营业务和面向市场的保险公司基层单位受各自计划任务的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难以避免地导致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层保险公司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高,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1.部分基层公司在制定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指标时,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等因素的,下达的计划指标难免简单化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基层公司完成保费任务的压力过大而盲目追求业务发展规模,业务质量不高,效益水平低下;或者是违规经营,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2.基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对保险市场开发没有长远的计划和措施,着眼于短期利益。如在新兴市场开发和新的保险产品推广上,因为市场对保险的认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加大前期投入,一些基层公司考虑到投入大、收效慢而丧失了积极性,遇到困难就退缩,新兴保险市场开发工作难以展开。3.基层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统一法人制度执行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公司要求不到位。部分基层公司对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部分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形同虚设,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而出现混乱的局面。部分基层公司统一法人意识不强,对上级公司制定的承保理赔、规范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要求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越权行为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4.管理技术落后。部分基层公司化水平较低,运用电子化管理的认识和措施也有差距,有的还大量依赖和使用手工操作,给管理工作的精细化造成障碍。
(三)基层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据调查,部分基层公司业务人员90%以上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专业知识,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差。对员工培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没有长期性的计划。当前,基层公司大部分业务员依靠经验和关系网展业,对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清,缺乏市场营销、风险管理等学科知识的支持,承保理赔工作技术含量低,服务水平停滞不前,对公司的战略、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多项改革措施和公司发展前景缺乏足够的了解。也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公司高管人员不完全具备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对于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市场营销、成本核算、人力资源配置、考核机制、统一法人制度等重要管理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
三、提高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措施
基层保险公司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认真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和不足,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不断实施新的竞争战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转变经营观念,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化经营。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发展已经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基层保险公司过去那种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基层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成本效益观念,苦练内功,以增强盈利能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实力为中心,实现公司业务速度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不断发展壮大。在业务发展战略上,要深入调查了解当地发展情况,认真分析市场变化,不断市场动态,多角度、全方位地挖掘市场潜力,以先进的经营理念、灵活的展业方式、丰富的保险产品、优质的保险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业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要不断和借鉴同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增强发展的后劲。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避免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公司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二)加快创新步伐,提升市场竞争力。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提高竞争实力的客观要求。要加快产品创新,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努力开拓新的市场领域,不断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彻底摆脱业务发展依赖于传统险种的束缚。基层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战略上,对我国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的变化要有充分的认识,不能老是把眼光局限于一些国有大上,应充分挖掘个体、私营经济和广大市场的潜力,充分利用保险人、经纪人等中介机构资源,培养一批忠诚于公司、职业道德素质高的营销队伍,完善落实好营销员管理制度、人管理制度、经纪人管理制度,开辟新的业务发展渠道。要加快服务创新,创新服务的内涵和形式。基层保险公司要突破保险服务仅限于承保和理赔的局限,强化对客户的延伸服务,倡导增值服务和跟踪服务。加强对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承保后的风险管理,对客户提出全面合理的风险防范建议,既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又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关键词:县域保险市场;风险;保险产品;永州市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6-0140-03
一、永州市辖内县域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布局初步形成
截止2011年底,永州市市级商业保险公司共有23家,其中财产险公司12家,人身险公司11家,比上年增加太平人寿、民生人寿2家公司;县(区)公司90多家,县级以下营销服务部80多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兼业机构90多家,商业保险从业人员近万人,初步形成了覆盖城区和部分乡镇的保险服务网络格局。
(二)业务规模稳步发展
2011年全市共实现保费收入227885万元,同比增长1.24%,受内外经济因素的影响,繁荣了20年的人寿险在产品、渠道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显现,与2010年同期相比保费首次出现了负增长,各寿险公司完成保费收入172004万元,同比减少5%。由于车险市场进一步改革,拉动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快速增长,完成保费收入55881万元,同比增长14%;其中车辆险保费收入35033万元,同比增长6.8%。2011年各种赔付及给付支出552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其中产险赔款支出27883万元,同比增加19%,赔付率达到50%;寿险各种给付27397万元,同比增加112%,给付率15%。
(三)保险覆盖面有所提升
全市保险深度已经由2010年的1.73%上升到2011年的1.76%,保险密度由2010年的132.12元上升到2011年的165.78元。保险服务由原来的以城区为中心,逐步拓展到乡镇和部分农村。
(五)保险产品日益丰富
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保险种类齐全,品种繁多的保险格局。保险种类涉及到了人身、养老、健康、意外、少儿、责任、医疗、机动车辆、家庭财产、投资理财等方方面面。保险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由寿险和财产险等传统业务向工程险类、责任险类、信用保险类、保证保险类、货物运输保险类、船舶险类、农业保险等新兴业务延伸,保险业务种类细分近100余种。
二、当前县域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营销网点建立不均衡,导致县域保险覆盖面较低
近年来,虽然县域保险业发展较快,但大部分的保险公司主要以直接销售方式为主,营销服务部绝大部分设在县域城区,在乡镇设置的还相对较少,营销网点的网络覆盖面较低。如永州市宁远县设在乡镇的保险服务部仅3家,还不到乡镇数的五分之一。这种保险机构布局,极不利于县域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也严重影响了保险信誉,特别是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
(二)保险产品结构失衡,导致县域保险市场保障效率偏低
目前,县域保险产品仍是按照传统的供给导向型的营销观念开发,从保险公司便利出发选择业务种类与产品供给,农业保险由于风险大、利润低,往往被保险公司忽略。如,永州属于农业大市,农业保险对于“三农”发展有关积极的作用,但永州农业保险占比低,且发展极不平衡。2011年底,永州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07亿元,仅占全市产险保费收入的21.02%。而且,农业保险发展极不平衡,全市12家产险公司只有3家开办了农业保险业务,其中大地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全年仅8万元。
(三)监管者缺位,导致同业间无序竞争与违规现象较多
目前,保险监管机构只在省会中心城市设立,对县域保险业监管主要依靠市保险同业协会进行监管。但市保险同业协会人员配置较少,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使得县域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监管严重缺位,保险业在县域同业间无序竞争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一是市场业务拓展违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共100家):58%的被调查机构认为营销人员存在诋毁同业,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行业;62%的认为营销人员有恶意挖角,或引诱客户退保现象;53%的认为一些小保险机构以虚假宣传材料等形式误导、欺诈客户现象;50%的认为存在违规支付手续费、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现象。二是银邮机构业务不规范。83%的被调查机构认为,银邮机构保险业务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少数渠道问题较多。如误导客户存款,擅自将储蓄存款转为保险金存款。三是车险业务不规范。据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祁阳支公司反映,个别保险公司受理车行经济人、车行销售人非持证人员保单营销业务,实行柜台返点交易,对当前车辆保险规范营销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四)县域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亟待提高
部分机构重业务,轻管理,内控管理重制度、轻落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以单证管理为例,所有的被调查机构单证未及时核销,有8家存在单证未定期进行盘点,6家存在单证管理未专人专岗。大部分被调查机构认为建立健全公司内控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风险管控是当前县域保险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于20xx年6月9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20xx年9月30日获准开业。安邦保险实力雄厚,注册资本37.9亿元。股东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aic)、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inopeccorp)等“世界500强”企业。凭借着雄厚的股东实力,一流的企业文化,安邦保险发展态势迅猛。目前已在全国37个省、市、自治区及重点城市设立分公司。20xx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安邦保险期望通过优秀的资源配置能力,与客户、与股东、与战略伙伴、与员工的相互依存,共赢发展。
两周前带着继续学习基本功,学牢专业知识的心情来到安邦保险,在新的公司体验新的工作环境、接触新的同事、感受新的不同的企业文化、接受新一轮的挑战,让自己之前所学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得到锤炼加以巩固。
一、实习内容
实习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安邦保险车险条款,录单及出单以及整个工作流程
1、接待客户,向客户介绍保险条款并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做出保险方案计算保险费。
2、负责填写投保单;先收集好客户的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新车则要提供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然后对照证件上的内容填写投保单,再用电脑进行录入。
3、经核保无误通过后,交强险打印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商业险打印保险单和保险卡,核对确定准确无误后,将保险单交到财务,再用专门的笔记本把客户的资料登记好。
4、把单证按类别整理并装订,最后送至档案管理室并按月份将其归类。
二、实习体会
(一)、通过进一步的对保险公司及行业的了解,也发现一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在经营理念上,发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完成保费计划指标,基层公司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费计划上,理赔管理、服务举措、内部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业务发展屈服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竞争日益激烈而尚欠规范的市场环境,基层公司在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上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轻效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业务质量较差,为完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地承保一些赔付率高、连年亏损的业务,经营效益水平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壮大。
2、在服务水平上,技术含量较低,仍然存在过分依赖关系和人情的现象。基层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关系网”拉业务,或者是通过大量招聘营销员的“人海战术”开拓市场,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消费,坑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业务人员忽视消费者心理状态而采取死缠滥打的推销方式。基层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和“关系业务”的过度膨胀,使国民对保险的作用产生误解,有的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和厌恶心理,不利于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另外,基层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有的为了稳固与大客户的关系不讲原则地进行人情赔付或通融赔付,有的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进行人情赔付和搞假赔款,而对一些非关系客户另眼相待,服务态度和质量差,违背保险经营的损失补偿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3、在保险队伍建设上,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减弱,企业文化氛围不浓,团队协作精神不强。基层公司领导班子为了各自一时的政绩和小集体的利益,短期行为突出,当公司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和职位,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的意识。在对员工管理方面,忽视了对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考核。对公司文化建设重视不够,忽视对员工的经营理念、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在“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下,基层公司业务人员和营销人员过分地注重自身的经济收入,没有把从事保险工作当作终身的事业,缺乏主人翁意识,缺乏爱司爱岗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措施
1、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基层保险公司要提高对加强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内控管理自觉性,树立起管理是企业发展生命的观念。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高效率的管理机制,加强电子化建设,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具体讲,业务上要重点加强市场营销管理、核保管理和单证控制管理;理赔上要重点加强查勘定损管理和报价核赔管理;财务上要重点加强收付费系统管理;人员上要重点加强职业行为管理和考核机制管理。上级公司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管理工作的监控和指导,确保统一法人制度的顺利执行和政令的畅通,同时建立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措施,加强对基层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约束。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培育有利于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2、加强保险队伍建设。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因素,解决好人的问题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配备一支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导班子,是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组织保证和重要基础。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事物,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才能适应现代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不断培养符合现代保险公司发展要求的员工队伍。加强基层保险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倡导团队协作,倡导激励,宣扬先进,并通过分配结构和分配机制的改进,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证。
1、太平保险成立91年了。太平保险,即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的简称。太平保险是我国第一家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公司,其品牌历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至1929年创立的太平水火保险公司、1931年创立的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1949年成立的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
2、中国太平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框架已初步形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整合起集团内出单、两核作业、IT、客户数据管理和服务、呼叫中心、财务作业等各类资源,实现了客户数据集中管理、保险运营服务集中和金融信息数据处理集中,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和保险产品综合服务。质量效益优先,风险管理先行。中国太平实行全集团统一垂直的稽核和全面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和全面风险管控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3、业务范围。中国太平业务范围涵盖寿险、财险、养老保险、再保险、再保险经纪及保险、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证券经纪、金融租赁、不动产投资、养老产业投资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保险服务。
4、集团组成。中国太平旗下管理的子公司24家,境内外子公司各达12家,各级营业机构2000余家,经营区域涉及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北美、欧洲、大洋洲、东亚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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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额度,准备金,动态监管
我国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业务以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中积累了大量风险,如保费不足风险、准备金不足风险等,偿付能力大多存在隐患,因此加强我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非常必要。由于寿险和非寿险是两类不同的业务,而且我国一直对非寿险关注较少,相关研究更少,因此本文着重于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研究。
一、国际上对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方法
在保险监管的实践中,偿付能力监管的层次性日益明显,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调整监管政策,从正常层次的偿付能力监管逐步过渡为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
概括起来,国际上确定非寿险公司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即固定比率法、风险基础资本法、情景基础法和概率法。前两种方法属于偿付能力的静态评估方法,后两种属于偿付能力的动态评估方法,统称动态财务分析模型法。表1为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机构采用的偿付能力额度方法的比较。
此外,美国各州的保险监管机构在NAIC的指导下,通过设置一些财务比率指标,如保险监管信息系统(1RIS)、财务分析和监管跟踪系统(FAST)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评析,以避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发生。
二、目前我国对非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方法相对落后
尽管我国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已经有较长时间,但对其计算方法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规定仍停留在照搬国外相关法规的水平。例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保监会2003年1号令)中关于财产保险、短期人身保险和长期人身保险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方法、准备金提取比率等,除货币单位以外,均源自英国(欧盟)旧的相关法规。而欧盟监管体系的变化,意味着我国所借鉴并建立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可能一开始就生而落后,需要“补钙”。因为欧盟现在正在考虑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即偿付能力Ⅱ项目。
从发达国家偿付能力监管的比较可以看出,各国都在积极制定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美国的研究成果也表明,将风险资本、监管指标体系、信用评级等方法结合起来的监管体系识别有问题的保险公司的准确性较高,效果好于这些方法的单独使用。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类似美国RBC制度的偿付能力监管方法。
(二)未能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
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由于是以有关保费收入和有关未决赔款为基础,没能考虑公司的累积承保风险。如果公司的保险金额迅速增长,而保费收入不增长或增长较慢时,即保险公司采用费率竞争,目前的方法则可能会降低对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导致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另外,对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问题也未能考虑在内,尤其是对公司的现金流量几乎没有分析。对于公司其他的风险因素,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也未加考虑。
(三)实行统一标准,没有考虑各家公司实际情况
当前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主要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来评价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对每个公司采取的都是同样的指标及正常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方法无法反映整个行业面临的风险,因而只能帮助监管机构鉴别财务状况最差的一部分保险公司。对于财务状况相对较好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方法无法分辨其偿付能力的好坏。
(四)认可资产及负债的标准尚未完善
虽然保监会2003年1号令明确了最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方法,但是如果要计算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则需要分别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可。我国目前已出台了5个关于资产认可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1个关于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精算规定,但其有效性还需实践检验。
(五)监管指标带有一定滞后性,预警作用体现得不明显
监管指标体系要做到及时、高效,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不只限于现状,而要对以前的财务状况也进行分析,这才有提前预警的作用;二是监管指标的设计要全面,因为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整体营运的多元函数,不仅依赖于产品定价、准备金提存、再保险安排、投资等一系列参数,同时还受许多外部环境的制约,如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监管、资本市场等。中国保监会2003年1号令中监管指标体系的设计主要借鉴了美国的IRIS体系,但是许多指标对偿付能力不足的预警作用不显著。
(六)偿付能力测试从静态出发,缺乏动态监管
我国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以一年内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为标准的,只测算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静态偿付能力(而保险公司要求的是长期连续经营),而没有考虑保险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保险技术、管理水平、业务发展及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等因素的变化,不能真正反映不同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我国使用的一系列财务比率分析法是由一系列定量指标体系构成的,它们在选择上是否恰当、合理,是否考虑到保险公司的所有风险,都会影响到预警系统的运行效率。因此,静态分析越来越跟不上保险业的新发展,必须通过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加以补充。
三、完善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保险公司内控机制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并不是哪一方单方面的事情,需要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力补充。
作为各级监管机构,要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调整对保险公司内控建设的指导原则和监管标准,引导和推动保险公司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确保我国保险市场上的经营主体能够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通过对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和运行状况的检查和评估,深入调查核实保险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善情况,针对公司内控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出台具体解决方案,保障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监管机构同时要建立保险公司内控专项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运作时出现的问题,并针对内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早采取措施,促进公司内控建设的发展。
各地保险行业协会作为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要补充,也是沟通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要大力加强对行业督导,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优势,制定具体的行业自律计划,推进保险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各家保险公司总公司作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主角”,应积极调整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考核标准和费用划拨标准,加强内部稽核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制定考核标准,及时掌握各分支机构的内控制度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与保险公司总公司还应通过系统对接,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建设情况和内控运行情况的沟通。例如,在强化内控管理方面,保监会为引导保险公司加强信息技术在风险管理和内控方面的应用,出台了《保险机构开业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推进其业务和财务数据的全国集中,并启用我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的网络对接。
(二)改进现行偿付能力评估方法
研究表明,我国目前采用固定比率法计算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固定比率法的好处是该方法所需的信息均可直接从我国目前的财务报告、监管报告和精算报告中获得,保险资产不必过细地按照风险分类,因此对于我国实行偿付能力监管的初期是比较适合的。“固定比率法”存在的最大缺陷是不能解决偿付能力和准备金评估之间的矛盾关系。一般而言,准备金提取得越充足,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应该越稳健,即准备金越充足,偿付能力额度就可以要求相对低一些。由于我国目前的认可负债是与责任准备金之间直接挂钩的,这样的结果是,准备金计提得充足的公司反而偿付能力要求会更高,因此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评估方法有待改进,具体建议如下:
1.尽快引入类似美国的RBC制度
从各国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的研究比较来看,RBC制度的实施,能引导保险业采取更稳健的经营模式,而更稳健的经营模式将有助于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自美国于1995年对非寿险公司实行RBC制度以来,日本、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及我国的台湾地区都先后引入了RBC制度。与我国现行的最低偿付能力规定相比,RBC制度不仅考虑了业务经营风险,还考虑到财务投资及其他经营风险,是一种较全面的保险预警制度。
2.在现行监管指标体系中增设反映准备金风险和再保险风险的指标
Grace、Harrington和Klein(1998)等人在对比财务分析与跟踪系统(FAST系统)与RBC的监管效率时发现,RBC降低监管成本及激励市场规范化的功效低于FAST,但是RBC和FAST结合起来识别问题保险人的功效高于FAST的识别功效。因此,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风险基础资本额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完善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以达到对问题保险公司提前预警的功效。
分析表明,我国目前没有任何直接与再保险、准备金相关的监管指标。因此,在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基础上,可考虑增设如下指标:
(1)准备金增长率
准备金增长率=(本年末准备金-上年末准备金)/上年末准备金×100%
(2)准备金缺口
准备金缺口=预计本年末准备金短缺额/本年末所有者权益×100%
(3)分保费规模率
分保费规模率=分保费支出/(认可资产认可负债)×100%
上述指标的正常范围可以先参考美国IRIS中给出的范围,如准备金缺口的正常范围可设为小于25%,准备金增长率与分保费规模率的正常范围可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现状,先设置一个适当的范围,然后根据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再不断进行调整。
3.建立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体系,将动态监管与静态监管结合
无论我国目前关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的规定,还是美国的风险基础资本额制度都属于偿付能力的静态监管。偿付能力的静态监管通过对静态的历史数据的分析,能够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一定的理性预期,在公司经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但保险公司的经营是多变的,一旦经营环境发生非预期的变化,静态监管方法将不再奏效,有时甚至是误导性的。另外,由于财务报表的报送存在时滞,甚至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已经发生不足时,报表显示的偿付能力状况仍是良好。因此,有必要借助动态财务分析模型对我国非寿险公司实施动态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动态财务分析模型构建中国的“偿付能力风险预警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许多配套项目的研究,例如中国证券市场价格运行规律的研究、中国保险市场周期的研究、中国保险巨灾风险分布的研究等等。这些配套项目研究的深入是建立完善有效的“偿付能力风险预警系统”的重要前提。为此,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偿付能力测试体系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三)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保险监管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
1.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会计准则
保监会2003年1号令只规定了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具体计算办法,而对偿付能力监管影响最大的资产和负债(准备金)估值规定、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监管报表体系和报告制度、精算制度等缺少详尽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加强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会计准则的建设。
自2003年1号令颁布以来,为了完善资产负债的认可标准,中国保监会自2004年初陆续出台了一些偿付能力监管会计准则。在资产认可标准方面,中国保监会相继出台了5个编报规则;在负债认可方面,保监会出台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2.确保保险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掌握可靠的基本数据资料对保险经营和监管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我国目前少数保险公司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务数据失真现象,例如人为增记或减记保费收入,造成保费收入不真实;人为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余额、准备金提转差余额以及假赔案、假给付,虚列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等导致保险公司利润失真;故意错记、误记、漏记、少记某些会计科目,造成这些会计科目的不真实等。财务数据的不真实,将导致建立在财务数据基础上的偿付能力监管结论的不真实,进而导致根据失真的偿付能力结论采取的保险监管措施失误,影响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性。经验表明,在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保险监管必然由合规型监管过渡到风险型监管,风险型监管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必须掌握充分准确的数据,为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因此,统计数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关键。
为了加强保险统计管理,保障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中国保监会于2004年制定了《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此外我国还启用了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实现了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的网络对接。该系统初步建立了对我国保险企业评价、监测的平台,需要在实践中发展完善。
3.建立有效的外部、内部审计和非寿险精算制度
为确保保险机构遵守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遵守内部控制程序,应当建立有效的外部、内部审计和保险精算制度。保险机构必须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会计、审计机构,对其报送监管机构和对公众披露的报表资料的公允性进行独立审计。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资产认可和负债认可的详细标准,但是都需要非寿险精算师的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1条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寿险精算在我国发展已有20年左右的历史,而非寿险精算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我国目前已经有获得国外资格的寿险准精算师、精算师,也有自己培养的寿险精算师,但是我国非寿险精算考试体系还在建设中,获得国外产险精算师资格的人也寥寥无几。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非寿险精算考试体系,建立资格认定及后续教育体系,培养中国自己的非寿险精算人才。
(四)完善我国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保障机制
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全面预算 考核评价 指标设置 责任中心
一、预算管理在财产保险公司应用的现状
(一)预算作用不明确
内部对预算的重要性缺乏系统的认识,怀疑预算管理在企业成本管控中的效果。没有充分发挥预算在事前规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过程中的动态管理作用。
(二)预算控制流于形式
表现为预算指标确定不科学、设定不合理、控制不严格,在编制前未能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使预算目标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预算编制不严谨导致预算难以真正落实及执行。
(三)预算考核不严谨
未能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激励作用,由于预算目标本身不够公平合理,未能有效地激发员工自觉、主动地执行预算的工作热情。
全面预算管理在财产保险公司应用中的困境,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原因。
1.业务特点决定了预算管理的复杂性。财险业务大多为一年短期业务,容易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居民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作用,经营对象与工商企业相比较,其成本具有风险性、不确定性等,这些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预算管理特殊性和复杂性。
2.主要成本具有很强的刚性特征。全面预算管理分为预测筹划、过程监控、对照分析、改善调整、整体评价等各个过程。但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成本弹性较小,控制过多有可能造成费用后延,违背了预算本质,反而对正常核算产生不利影响。
3.预算接受度不高,抵触情绪仍然存在。费用使用前多了预算前置审批、预算审核手续,事后多了预算评估的环节。
二、预算管理在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的作用
企业对预算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明确认识造成预算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认真梳理预算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及其重要。
首先是协调部门一致。保险公司内部部门繁多,各部门因职责不同,往往会出现相互冲突的现象,必须协调一致,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企业收支控管。通过跨部门的预算管理能有效整合部门利益,确保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其次是加强成本控管。预算指标为企业成本控制提供了标准,促使企业对成本支出进行评估,通过预算管理确保使各项指标沿既定轨迹发展,并最终达到企业最终战略目标。正如著名管理学家戴维·奥利所说的,全面预算管理是为数不多的几个能把企业的所有关键问题融合于一个体系之中的管理控制方法之一。
最后战略目标落实。预算能将企业的年度经营目标层层传递和分解,使企业中每个职位被赋与战略责任,每个员工承担各自的岗位职责。预算指标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相对指标,能更好的评价员工、部门,基层公司的工作成果,能客观地反映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
三、财产保险公司改进预算管理的举措
(一)建立以责任中心进行控制的全面预算体系
在当前我国保险欠发达、效益不高、保险人的自律性不强、保险市场环境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有待于提高的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尝试按责任中心进行预算控制,实行分类预算、分类考核、分类管理。
业务管理部门作为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承保理赔费用预算的责任中心,授予其相应的费率、赔付各流程政策制定权和手续费管理权; 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资产、行政费用的责任中心,由其在年度预算控制的总资产、总职场面积和费用、总行政费用内,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调配原则;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薪酬、人数责任中心,由其在年度预算控制的薪酬和人数内,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调配原则;各基层机构作为预算执行部门,在下达的各类计划和调配原则内达成收入计划、控制支出,可以在计划内进行适度的调控和考核。
(二)建立合理的预算指标体系与分析评价体系
首先,繁简结合,合理设置预算指标,。对于收入类,设置续保指标与新保指标,对于支出赔款类设置赔付率指标。费用类设置总费用率指标,其中对于费用类承保、理赔费用分别与保费、赔款挂钩,管理费用总额控制。对于费用类指标尽量化繁为简,一个责任中心避免小指标过多,确保日常考核监控的可操作性。
其次,公司要成立常设性预算委员会,对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进行讨论评审。主要是对预算控制部门责任进行确认、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各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的调整要求进行评估审议,对环境政策变化进行跟踪并提出是否修订建议,对预算调整对总体战略目标的影响评估等。评审结果交公司决策层决策,使财务预算客观、公正、动态管理、有序有据。
(三) 设置独立公正的预算编制管理机构
预算草案到编制出正式的预算是一个复杂而且专业化的过程,因此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预算的编制汇总,并处理日常管理事务。目前许多企业的预算指定由财务部门完成并实施,这不利于处理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降低了预算控制系统权威性,造成对执行部门预算约束力不强。保险企业在企业预算控制系统的改进过程中必须消除“财务预算是财务部门的预算”错误认识,明确预算是企业自身实现战略目标的必要工具,各责任中心对预算制定、执行、结果都要负全部责任。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预算控制系统在执行中的控制失效。
四、结束语
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以及合理设置预算控制流程,才能有效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最终使其成为实施企业战略与提高经营绩效的工具。在保险行业日益规范今天,各大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逐渐向集中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全面预算管理保证企业战略的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与经营效益,必将重新成为新的课题。
参考文献:
陈恩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控制探讨,金融经济 2009(20)
马莉欣,浅谈财务预算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现代经济信息2009(16)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问题;对策;三农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前身是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其现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员,对“三农”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目前,随着农村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已经逐渐形成。农村商业银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情况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其必由之路。
一、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业务范围过于集中,风险突出
目前,农村商业银行金融资产主要针对该县(市)的产业和行业进行配置,这种单一的地域经营模式,一方面导致贷款的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偏高,面临的产业风险要远远高于其他银行。另一方面不利于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其突出表现为:农村商业银行结算渠道不畅通,当资金跨地区流动时,就超出了其业务能力范围,从而造成客户流失。
2.创新能力尚显不足,业务品种较少
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主要盈利来源还是依靠存贷款的利息差,缺乏业务创业和开发能力,在知识技术含量高、盈利能力高的中间业务上没有形成有竞争优势的品牌产品,发展相对滞后,中间业务投入大,收入低的状况较突出,使农村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3.内控管理尚待加强,风险管理工具缺乏
近年来,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较为迅速,但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不能适应新时期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需要,具体体现在:不能充分认识到内控管理的重要性;内控机制滞后,制度条文不严谨,可操作性不强;内控执行不力;“三会”制度未严格执行,存在越权行事情况,权力制约失衡;没有明确稽核部门的独立职能和权力,造成稽核职能弱化,难以发挥其监督作用。另外,长期以来,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普遍缺乏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
4.人才储备不够充分,企业文化建设有待加强
农村商业银行人才储备不充分、队伍老化、弱化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目前,银行队伍普遍缺乏整体的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意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亟待提升。同时由于尚未建立完善的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开发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应对内外部的经济变数的信息反应迟缓,行动力不佳,不能适应新时期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另外,企业文化是农村商业银行的“企业灵魂”,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尚在起步阶段,还需进一步建设和探索。
二、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对策
1.明确市场定位,实施差异化战略
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相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并基于现阶段的中国国情,决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必须服务县域经济、中小企业,扎根于“三农”,为三农服务,走差异化战略。为减少产业风险的影响,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防范为基础,以资本回报为目标,以发展速度为途径”的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和机制,以广大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为业务发展主体,做实做优小额农贷,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信贷投入规模和结构,满足该地区中小企业及城乡居民的服务需求[2]。同时结合自身特点,适当参与到本地主流经济规模型工业经济中去。应允许农村商业银行跨县(市)域经营,通过购并、充足等方式,优势互补,实现规模和资本的扩张。
2.积极开发业务品种,拓宽业务空间
就农村商业银行长期发展来看,单纯以公司业务为主的运营模式不利于银行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农村商业银行有必要创新金融业务和品种,研发更多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展个人金融业务,重点加强电子金融产品的推出。在三农集中的地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加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加强对乡镇社保体系、医疗保险、农村富裕资金多元化投向、中间业务、业务等的参与,针对农户进城经商开展农村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另外,农村商业银行可与其他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组合业务,适当开办投资、证券、保险、典当、房地产信贷、资产评估等业务,逐步增加非资产类业务的盈利途径,创新农村商业银行的服务范围和项目,从而为农村商业银行多创效益提供基础。
3.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商业银行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因此银行应着力构建制度、流程、系统“三位一体”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全流程管理机制,夯实制度建设;着力推进制度内控措施实现流程化,强化内控管理核心抓手;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创新业务内控管理,形成内控管理有力支撑,将内部控制贯穿于银行活动的全过程。另外,农村商业银行应强化风险管理理念,以风险度量为基础,运用以定价覆盖风险成本和风险资本的配置两大管理手段,加强风险管理工作。
4.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人才是核心竞争力,农村商业银行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多种模式选拔聘用人才,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培训机制,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同时完善激励机制,制定全员技能目标要求的总体方案,技能与工资挂钩,促使银行员工积极学习,从而提高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另外,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即建立“诚信、团队、牺牲、创新、奉献”的企业精神文化,建立企业行为文化约束企业员工行为,建立企业形象文化宣传农村商业银行,密切与农民群众的交流联系。
新时期,农村商业银行为求得发展,必须把可持续发展的普遍性引入到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特殊性之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落后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合理开发和利用所有的经济资源,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自身竞争力,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健康、稳定、良性、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