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1 23: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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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行总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检查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后,我支行迅速根据文件要求展开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支行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支行日常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专门的检查,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和报告.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支行一线员工对反洗钱的内控制度比较熟悉,能够较清楚的鉴别洗钱非洗钱的区别界限,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时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对于存款人开户,我行按照人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如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的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结算账户.对个人账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予以开立账户.在本次自查中未发现有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对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我行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并准确的填制各类报表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
五.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我支行能严格执行有关保存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规定,对相关资料均能报存至少5年以上.并确保此类资料的完整.
六.对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客户风险等级管理流于形式客户风险等级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依据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以及其它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相关风险因素,通过综合分析、甄别,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活动。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管理,可以平衡反洗钱成本和收益,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但目前我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规定只有原则性的条款,具体该如何实施,没有明确要求;在监管中也只能是检查是否按时对客户进行了风险等级划分和审核。这就导致一些金融机构划分客户风险等级不是出于预防本机构洗钱风险的需要,而是担心受到监管机关处罚而被迫开展,对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甚至部分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清楚如何运用这一结果支持反洗钱工作,多数机构对风险等级划分的结果也只停留在查询、浏览等简单功能的使用上,没有充分发挥该项工作的成效,使该项工作流于形式。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激增而情报价值不高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预防洗钱措施的核心,报告质量直接影响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从这几年中国反洗钱年度报告中可以看出,2006年可疑交易报告仅153.5万份,2007年上升至1662.02万份,2008年为6891.5万份,2009年有所下降,为4293.3万份,2010年又上升至6185.2万份。尽管可疑交易报告数量不断攀升,但质量一直不高。同期人民银行向侦查机关报案数2006年1239起、2007年554起、2008年752起、2009年654起、2010年911起,而侦查机关的立案数则更少,2007年94起、2008年215起、2009年119起、2010年374起。大量的可疑交易报告一方面容易造成中国是洗钱大国的错觉和误解,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都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处理、保存这些信息,同时这些可疑交易报告中绝大多数为垃圾信息,这些垃圾信息又淹没了真正的可疑交易,影响了反洗钱信息情报中心对洗钱线索分析和甄别的质量,成为制约我国反洗钱监管效率的瓶颈。大额交易报告工作实效让人质疑大额交易报告不必然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国际上对是否要求金融机构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做法不一。我国当初制定大额交易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大额转账交易的宏观分析,可以帮助确定反洗钱需要关注的行业、区域和交易种类等信息。目前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单位账户之间(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交易,自然人账户之间、自然人与单位账户之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交易,所有金融机构都要报送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首先,这些门槛的设定是否科学合理还有待考证。如规定对于同一金融机构、同一户名下多个活期账户间转存资金的业务不属于大额交易免报范围,结果客户处于理财等目的进行的交易被大量重复报送。其次,从开始报送大额交易至今,监管部门的有关工作报告中均没有体现出如何利用大额交易报告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运用于反洗钱工作中。而从这几年中国人民银行接收的大额交易报告量来看,2007年2.1亿份,2008年1.77亿份,2009年1.78亿份,2010年2.4亿份,虽然金融机构报送大额交易已实现了系统自动报送,成本得到了控制,但监管部门需要对存储海量的信息付出巨大的成本,由于没有明显实际成效也让人对该项工作的必要性产生了怀疑。
原因分析
合规监管的内在缺陷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当前我国反洗钱监管主要是合规监管,这种监管模式的核心是监管者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明确金融机构的义务空间,即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特定条件时,必须遵循法定要求采取措施,其基本假设是反洗钱义务可度量,金融机构应履行什么义务、履行多少义务是确定的;基本监管方法是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并按履行义务的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罚。在反洗钱监管初期,合规监管对培养和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而随着反洗钱工作逐步推进,合规监管的弊端逐步显现,其内在缺陷也开始制约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首先,其基本假设是不成立的,随着金融机构业务不断拓展,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也不可能穷尽金融机构的义务空间。其次,合规监管缺乏激励兼容,导致金融机构防卫心理较强。特别是在可疑交易报告方面,将可疑交易标准作为规章要求固化,不符合洗钱手法、类型会依据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特点,一些可疑交易报告标准过于宽泛,与洗钱风险的相关度不高;在具体监管中,监管者将抓到几笔可疑交易漏报或者其他违规行为作为重大处罚的依据,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必然导致金融专注于形式合规,“宁多勿漏”,报送大量的垃圾数据,既成为金融机构的负担又造成监管机构的负担,双方都付出了较高的执行成本和监管成本,实际成效却不明显,由此造成监管效率不高。反洗钱规章制度的假定过于理想化现行的反洗钱制度假定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充分合作,金融机构在发现任何洗钱迹象时,会主动采取措施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但金融机构的反应行为方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能力,二是意愿。能力又取决于“知”和“信”。“知”是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具体表现为知道、怀疑或者有理由怀疑客户有洗钱行为;“信”是金融机构的诚实信用以及相应采取的措施,监管部门希望金融机构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会利用自己特定的信息资源优势为净化金融环境服务。但事实上,有信无知的金融机构不可能提供有价值的情报,知情不报的无异于洗钱者的同僚,无知无信的根本就是洗钱的天堂,因此只有知信兼备的金融机构才是监管部门的理想合作人。意愿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和“利”,金融机构为履行反洗钱义务付出了巨大的有形成本,收益却主要是无形的,在本利权衡之后,理性的金融机构只与监管部门进行“选择性合作”,这也与“充分合作”的假定相差甚远。另外“,保守客户秘密”是金融机构极其重要的战略性资产,但客户身份识别要求金融机构全面了解并共享客户信息,这直接威胁到该资产的安全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管理,也给金融机构的客户经理角色带来了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进行充分合作的意愿。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缺乏相关业务指引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暂时还缺乏相应的反洗钱业务指引的内容,相关的规章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具体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只能自我完善。如在对客户风险等级管理方面,只规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特点,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等进行风险分类,具体该如何操作,没有更细化的指引;又如对于非面对面交易,规定金融机构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但具体如何采取更严格的措施,相关规章中没有进一步的说明。从对各金融机构了解的情况来看,它们也没有有效地对如何实施这些原则性规定做出细化和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客户风险等级或业务风险情况来分别采取识别、监测等要求就无法与其内控体系有效融合,反洗钱工作效率也就难以提高。成本收益不对等,金融机构容易出现短视行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包括制度安排、技术支持、组织机构、宣传培训、流程整合、接受检查、协助调查等,随着反洗钱工作的不断深入,其投入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也不断增加,而获得的收益主要是有助于其树立守法经营、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良好形象等隐性收益。金融机构作为“经济人”,必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权衡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成本和收益,尤其在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出于业务考核压力的考虑,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容易出现“短视”行为,怠于履行反洗钱义务。
“热钱”又称“国际游资”,是国际上合法或非法的过剩资本。它们通过各种渠道在国际市场上迅速流动,能给各国经济带来冲击。20世纪80年代的墨西哥金融危机、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去年越南出现的金融动荡,都有这种“热钱”推波助澜的身影。现在,快速涌入的热钱正成为影响中国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以及宏观经济调控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分析人士认为,在经济复苏的前夜,嗅觉灵敏的逐利资金再次蜂拥进入中国,不可不察。
“热钱”缘何青睐中国?
2008年7月份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直保持在6.83左右的水平,汇率的稳定再加上全球金融机构去杠杆化,热钱甚至出现了净流出的态势。但今年二季度以来,尽管汇率依然保持稳定,但一些指标已经显示热钱卷土重来。比如,2009年5月中国金融机构外汇占款增长2426亿元,这一数据远超前四个月平均1433亿元的增长水平;二季度外汇储备增加1778亿美元,而一季度仅增加了77亿美元,其中不能由贸易顺差、外商直接投资以及汇率变动解释的部分,中金公司认为达到了1343亿美元,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认为有879亿美元,而瑞银证券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汪涛认为最多有560亿美元。
尽管从表面上看来,此次热钱回流中国时的政策背景与2007年大不相同,一是汇率一直保持稳定,并没有明显的升值预期;二是目前中国的货币政策正处在“适度宽松”的阶段,而且央行在从2009年以来也没有调整利率,因此,热钱在第二季度才开始涌入似乎无法用“升值+加息”的政策催化剂来解释。
自从2005年中国汇改之后,热钱就加快进入中国的步伐。早在2005年底,在中国境内的“热钱”就超过3200亿美元,2006年底和2007年底分别为4000亿美元和5000亿美元。“热钱”向中国流入是受多种因素驱动的:既可以实现规避国际金融动荡的风险,也可以对人民币套汇套利,还可以对中国的股市、房市进行投机性投资。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曾通过采取“热钱=调整后的外汇储备增加额-贸易顺差-FDI+贸易顺差中隐藏的热钱+FDI中隐藏的热钱”的方法,计算出2003年至2008年一季度流入中国的热钱合计1.2万亿美元,热钱利润合计0.55万亿美元,二者之和为1.75万亿美元。热钱之盛可见一斑。
那么,境外热钱为什么如此青睐中国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所长李扬认为,中美“利差倒挂”以及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套利和套汇加剧了海外短期资金入境规模。仅套利和套汇,就可让热钱收益超过至少10%。尤其是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华尔街金融风暴后,美联储为了拯救市场,从2007年9月起,连续多次降息,联邦基金利率已由5.25%降至目前的0-0.25%,近乎为零利率。中国央行在2008年7、8月间开始反通胀货币策略,至今只是稍微做了2个百分点左右的下调,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从4.14%降至2.5%,已经基本没有“大”的调整。中美利差仍呈逐渐扩大的趋势,加剧了海外套利资金的进入。
由此可见,在美元持续贬值背景下,全球热钱正急于寻找出口,新兴市场成为热钱流入目的地。而人民币升值因素进一步加剧了游资套汇的冲动,也加快了热钱进入中国的速度。中国目前依然是热钱寻求获利最好的土壤,房地产领域的暴利使得各路资金闻风而动。可以印证的是,目前国内一线城市房价近几个月一路飙升,许多已升至历史高位,就是国际热钱作的怪。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资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可以视为是海外热钱快速进入的又一重要原因。目前境外“热钱”进入中国的渠道,可以概括为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地下钱庄三大类。鉴于当前中国资本项目管制较严,“热钱”进出中国的成本相对于其他新兴市场国家要高。因此,利用虚假贸易就成为目前“热钱”进入中国的最主要渠道。现在,境内外贸企业既可以通过低报进口、高报出口的方式引入“热钱”,又可以通过预收货款或延迟付款等方式将资金截流到国内,还可以通过编制假合同来虚报贸易出口。
资本项目下的FDI(外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贸易信贷和贷款也是“热钱”流入中国的主要渠道。热钱以FDI名义流入,通过银行兑换成人民币之后,再借助某些方式投资于中国股市和房市。据估算,外商的直接投资中有很多流到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这些资金看中中国经济的前景和人民币升值的潜力,带有明显的投机性质。此外,“热钱”还可以通过地下钱庄进入中国。一般情况,机构先将美元打入地下钱庄的境外账户,地下钱庄再将等值人民币扣除费用后,打入境外投资者的中国境内账户。
“热钱”杀伤力不可小觑
进入今年二季度以来,外汇储备的激增、股市和房地产的泡沫化趋势以及通货膨胀的预期,这些在2007年-2008上半年似曾相识的情形再次笼罩中国经济,对于“热钱”回流中国的讨论也再次升温。尽管经过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的洗礼,中国目前还不必过分担心“热钱”撤出的金融风险,更值得关注的则是热钱为何而来。目前香港的资本项目是完全自由的,“热钱”流进香港没有成本;此外,香港股市与大陆股市具有密切联系,投资于香港股市也可以获得大陆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因此,如果“热钱”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大陆的话,香港将是首选之地。
经济学博士、独立学者余云辉认为,正是中国房地产的暴利使得其成为“热钱”不断追逐、泛滥的领域,中国目前的经济气候和投资环境,依然是世界上最好赚钱的乐土。事实上,“热钱”早已率先在香港出手。此前就有消息称,“热钱”囤积港澳近5000亿美元。而和香港毗邻的广州、深圳等地近几个月来楼市大涨,更是有明显的“热钱”出击的信号。深圳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教授一向以敢言、善言而闻名,他认为目前的楼市和股市高歌猛进都是最后的疯狂,因为充裕的“热钱”是“汹涌而来”,也将“澎湃而走”,老百姓千万不要成为楼市接力游戏的最后一棒。经济形势并未完全好转,目前的楼市和股市都是不正常的。因此,购房者不要在此时追涨,去“解放”被楼市套牢的投资者。
尽管2008年四季度,国际金融危机似乎使“热钱”流向出现反复。2008年9月雷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后,全球金融机构去杠杆化以及风险规避情绪导致资金撤离新兴市场,美元开始上扬,人民币升值预期逆转,贬值呼声日盛。2009年1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008年12月减少325亿美元,这里面虽然有汇兑损失因素,但业界普遍认为,“热钱”开始流出中国。然而,春江水暖鸭先知,货币的反应往往更为灵敏。随着金融经济危机见底迹象显现,中国经济下行态势得到初步遏制。数据显示,2009年3月中国外汇储备新增416亿美元,当月顺差和FDI之和为269亿美元,5月更是新增外汇占款2425.65亿元。无法解释的外汇储备增长意味着“热钱”又卷土重来。
近年来,随着中国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利率上升,汇率升值。这就加快境外“热钱”流入中国的速度。据保守估计,在华尔街金融风暴爆发前达5000亿美元,相当于基础货币供给增加3.5万亿人民币。据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估测,前两年进入中国“热钱”主要“投资”在四大领域,其中股市约40%、房地产约30%、能源约15%、粮食约15%,当然这一占比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行情的变化经常转换。在国际金融市场日渐动荡的今天,中国正逐渐成为国际“热钱”的“避风港”。专家指出,在当前A股持续上扬,房市前景扑朔迷离情况下,蜂拥中国的“热钱”正在静候政策的转向,伺机抄底A股和杀入房地产市场。
当境外过多的“热钱”频繁进出一国市场时,无疑会对这个国家经济稳定运行带来不确定的风险。而过多“热钱”进入将会进一步放大市场的流动性,造成流动性过剩,而货币供给越多,所面临的通胀压力也就越大。尤其是“热钱”将加大人民币升值压力。而投机资金进入股市、房市后,极易制造泡沫。给人们带来不合理的人民币升值预期,使得资产价格的估值水平出现高估,从而导致资产市场的价格过快上涨。
尽管造成目前国内流动性过剩的原因主要是银行贷款增加和外汇储备增加,但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国外“热钱”非法流入中国。境外“热钱”作为国际上合法或非法的过剩资本。其是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它们通过各种渠道在国际上迅速流动,给各国经济带来冲击。在经济过热时会加温,在经济过冷时又会降温。如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的1996年底,注入东亚的“热钱”约为5600亿美元,而到1998年底,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流出东亚的“热钱”约为8000亿美元,这给东亚经济带来非常惨痛的损失。目前中国所承受的“热钱”流入规模已经超出亚洲金融危机前整个东亚所承受的规模,因此,有必要充分意识到国际资本流动逆转可能给中国经济带来的风险。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就曾对中国的“热钱”状况深感担忧,他认为目前中国承受的“热钱”流入规模,已超出亚洲金融危机前整个东亚所承受的规模,但中国GDP的规模至多只有亚洲金融危机时日韩加上东盟GDP规模的四分之一,中国的资本管制能否在资本流动逆转时有效地阻挡“热钱”撤出值得关注。作为金融界知名学者,钟伟在篇名为《危机调整也许在三年之内》的研究报告中强调:“热钱”流入的巨大规模等问题已经开始影响中国中短期的金融形势,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政策调整,那么危机性的市场强制调整也许会在三年内发生。
多方配合防范“热钱”作乱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日前的报告称,如果中国内地股市、楼市进一步上扬,今年下半年来自欧美国家的压力将使得人民币升值预期死灰复燃,那么将有更多的“热钱”借道香港流入大陆。因此,“热钱”流入香港的态势,值得中国内地的外汇管理部门高度警惕。业内人士尤其担忧,香港只是“热钱”的中转站,内地才是最终目的,下半年存在着资产泡沫风险。而目前中国最应该做的就是,既要严控“热钱”的进入,又要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宏观政策进行微调,否则很容易引起通胀。虽然中国经济依然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如果这时候出现通胀,而经济还没有完全复苏,则很有可能引发滞涨。
从2007年下半年起,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导致欧美一些主要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下滑,加上美元持续走弱的影响,出现经济衰退的态势,最终酿成全球性经济危机,国际金融危机也使“热钱”流向出现反复,全球金融机构去杠杆化以及风险规避情绪导致资金撤离新兴市场,美元开始上扬,人民币升值预期逆转,贬值呼声日盛。但时过境迁,国际“热钱”再次对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虎视眈眈。
为什么国际“热钱”流向会这样快出现逆转呢?一方面,史无前例的全球性零利率政策使得潜在的流动性达到空前充裕。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预期再次启动,美元贬值并衍生为低息货币。美国定量宽松的货币政策,特别是美联储直接购入国债的举措对美元市场信心的打击将持续影响市场,美元中期弱势将持续;而成为低息货币的美元可能沦为与日元同等地位,即美元套利资金流出美国进入新兴市场。更为主要的是中国资产价格上扬。A股从2008年四季度开始走高,上证指数从1664点涨至2800点附近,涨幅达68%;楼市也在2009年4月环比开始止跌回升。逐利资金不会放过任何赚钱的机会,中国资产潜在的增值空间恐怕是“热钱”无法拒绝的。
总理早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管”。而加强监管就必须从健全制度入手。虽说中国已有外资监管的法律,但并不完善。尤其是目前“热钱”进入的手法在不断翻新。法律与制度总是落后于现实的,但如果落后得过多,损失就会加剧。在全球化的今天,“热钱”流动的方式千变万化,以不变应万变的制度是不能保护本国经济安全。现在,国外有许多成熟的外资管理监管制度,尤为值得学习借鉴。如墨西哥、泰国和越南等国家,在受“热钱”冲击之后都修改了原来并不完善的法律,并制定了新的法律。有鉴于此,中国也应随时研究如何规范“热钱”进入,并及时调整与制定相关的制度。
其实,制定制度并不难,难的是贯彻实施。现在有许多进入境内的“热钱”其实已经违背了中国现行的法律与制度,它们之所以能进入境内就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目前进入中国的“热钱”有相当部分是通过地下金融进入的,这些地下金融机构相当活跃,且无法监管。而且,地下金融很难完全消灭,解决的方法应该是在严格审查之下,让它们公开活动,并加强监管,这就是对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金融机构合法存在。当然,“热钱”的进入也反映国内金融改革的滞后,从解决这一问题入手深化金融改革,无疑也是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的一件好事。
一、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我国支付体系监管的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蓬勃发展
近几年,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将金融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优势发挥的淋漓尽致,获得了空前发展,搭建了如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等全新的金融链条,与传统金融一起,更好地满足了我国金融消费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据统计,我国共有269家支付机构;1819家P2P网络借贷平台;62家股权众筹平台,历史累计融资项目数量为4.94万个;86家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保费收入411.11亿元;余额宝和理财通对接的5只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合计超过7600亿元,有效客户数突破9000万;天弘增利宝基金规模6899亿元,与理财通对接的基金规模超过758亿元。此外,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也开始出现。
(二)互联网金融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2015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波澜起伏,e租宝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促使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正式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奠定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使协同监管初见端倪。鉴于互联网金融属于混合交叉领域的范畴,该《指导意见》给出了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制度框架,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纲领性文件。但是,就目前我国处于分业监管机制的现状而言,易出现监管重复、监管真空及监管套利等问题,需要各部门从法律、法规层面,对跨界的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的机构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界定管理,进一步对《指导意见》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给出具体的业务监管标准,不断优化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及监管手段等内容。
(三)我国支付体系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
在传统金融模式下,我国支付体系监管在明晰监管目标、完善监管标准、拓宽监管范围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出台了《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运用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测评估等手段,有效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但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我国支付体系监管处于滞后于金融创新的困局,监管目标更侧重于安全,在某种程度上遏制了创新,无法使有限的互联网资源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其效用;监管的制度落后、层级不高,阻碍了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的效率,大大降低了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准确性和效率性;对金融市场的现场检查和监管形式更多地适用于传统金融业,不能很好地满足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需要,易形成监管遗漏。
二、互联网金融给我国支付体系监管带来的挑战
(一)监管思路需进一步转变
一是外部监管环境日趋复杂,监管难度升级。当前,我国支付体系与金融市场的联动性不断增强,支付市场主体间的竞争与合作不断深化,复杂性大幅提高,支付体系的监督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二是内部监管理念与外部监管环境错位。人民银行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面临着三多三少困境,即对业务合规发展关注多而对业务潜在风险关注少,现场检查多而非现场监测评估少,事前审批管理多而后续过程监督管理少。要实现对支付体系的有效监管,应当紧紧围绕安全与效率的核心监管目标,以完善支付系统为重点,转变监管思路,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借助于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引导并推动支付市场更加有序发展。三是分业监管造成监管边界不清。目前,一行三会监管体系下,监管部门各自为政、各司其责,但职责界定和协调机制的行政分割,容易导致票据、账户、银行卡、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出现监管重复或监管真空。在综合化经营不断推进和跨领域金融创新日益涌现背景下,明确监管部门权责、加强监管协作、提升监管协调有效性日益重要。
(二)监管目标与监管实际不匹配
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民银行将安全作为支付体系监管的主要目标,即在能充分保证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可兼顾提高支付体系效率。这种监管的实施会存在遏制创新、减低金融效率的弊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与普及应用,互联网金融成为我国金融业中最活跃的创新因子。这种创新不仅是产品和市场的创新,更突出地表现了它的效率特征,凸显了效率的重要性,颠覆了市场竞争规则。这与传统的金融模式形成鲜明的对比,需要我们监管部门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使监管目标与监管实际相匹配,即在提高互联网金融效率的同时,确保支付体系安全。
(三)监管制度体系有待健全
一是现行制度较为滞后。《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主要适用于手工结算和清算方式,其出台的时间分别为1995年和1997年。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出台的时间久远,且适用的场景单一,很难适应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现状;二是现行制度层级不高。除了《票据法》属于国家法律外,其余全是人民银行部门规章,制度层级较低,无法确保在有据可循的情况下,使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正确承担金融法律后果,使其参与行为具有权威性。三是存在监管空白区域。虽然我国出台了多项支付体系监管的法规制度,但仍存在不少制度空白地带,如线上转接清算市场的业务清算规则、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备付金监管等问题仍需明确。
三、我国支付体系监管应对策略分析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进入规范发展之年。人民银行作为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转变监管思路,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实施适度、分类、协同监管,确保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的健康发展。
(一)转变监管思路,提升支付体系监管能力
一是依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通过建立报告制度、非现场监测制度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支付服务主体相关信息,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按照盯住支付机构、不放松银行机构的思路,以及支付机构管交易、银行机构管资金的原则,探索实施支付业务分类监管,依据风险等级从低到高的顺序,分别给予窗口指导、合规性监管和重点监管,以提升监管效率,整肃市场违规乱象。二是改进现场检查方式,加大非现场监测力度和处罚力度。根据非现场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对支付服务主体的业务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开展现场检查,提高检查效率和效果;对于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必须依法处置,切实遏制支付行业高发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三是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强化对重点机构、重点领域的监管预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前瞻性,使监管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管套利。
(二)明确监管目标,坚持安全与效率并重
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支付的监管,应有别于对商业银行的支付监管,即不能采取以鼓励创新为主,没有监管的自由放任主义,也不能采取以遏制创新、减低金融效率为代价的过度监管,而是在鼓励创新与完善监管两者之间进行智慧的平衡,应该坚持安全与效率并重,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摸索中寻找发展道路;在立足提高效率、促进发展的同时,抓住监管的重点与核心,不断改善监管模式,调整监管手段,审慎评估各类创新业务,确保互联网金融企业均受到监管,并且监管规则统一,使其处在公平竞争的金融生态环境中。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监管,不应该惧怕和拒绝监管所带来的成本负担。同时,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将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企业信用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监管的辅助目标,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设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咨询中心等措施,协调和处理互联网支付投诉、纠纷等问题,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