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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税务处理

时间:2023-08-02 16:37:48

导语:在出口税务处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出口税务处理

第1篇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1:A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截至2008年6月30日,发生研发支出合计100万元,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发生研发支出120万元,假定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2008年12月3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8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00

贷:银行存款等100

2、2008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

借:管理费用1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 出100

3、2008年下半年,发生开发支出并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120

贷:银行存款等120

4、2008年12月31日,该技术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12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 出120

从上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上看,企业在期末转账时并没有做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如例1第2笔分录,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究阶段的支出100万元,100%计入了当期损益。再如例1中的第4笔分录,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的研发支出120万元,也100%转入了无形资产,未实行150%的加计扣除或加计摊销处理,这样使得企业对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就没有享受到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具体加计扣除的方式,应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例2:沿用例1资料,A公司2008年度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利润为300万元,假定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则该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应为:

应纳税所得额=300-100×50%=25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50×25%=62.5(万元)

二、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则属于资本化支出,构成无形资产成本,应允许加计后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规定摊销,也就是说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从无形资产使用的月份起,按其使用寿命平均进行摊销。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方式,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式:是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构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0%转入无形资产,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待纳税申报时,再按年摊销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在纳税申报环节享受所得税的优惠。

例3:沿用例1和例2资料,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120万元,构成无形资产成本。假定该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为10年。A公司2009年度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利润为350万元,假定按税法规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2008年12月31日,该非专利技术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转账分录同例1题第4笔分录。

2、从2009年起,无形资产每年的摊销处理:

借:制造费用12(120/10)

贷:累计摊销 12

3、计算2009年的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50-12×50%=344(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44×25%=86(万元)

第二种方式:是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构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50%,直接转入无形资产成本,同时将加计的50%成本的摊销额提前计入企业研发年度的净利润。在会计核算时,按使用寿命进行平均摊销,将加计后的摊销额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需要再进行纳税调整,从会计核算上享受了税收优惠。

例4:沿用例3资料, 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2008年12月31日,将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20万元,按150%加计后转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180(120×15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 出12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180- 120)

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60万元,作为净利润提前计入企业研发年度的净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 润60

2、从2009年起,无形资产每年的摊销处理:

借:制造费用18(180/10)

贷:累计摊销 18

第2篇

实习地点:河南郑州市桐柏北路,五龙口南路以北、蓝天路以西

实习人员:郑州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全体同学

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背景:

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位于五龙口南路以北,蓝天路以西,该系统服务范围是:西环路以东,五龙口以南,南三环以北,桐柏路、嵩山路、沙口路以东,服务面积27平方公里,服务人口37万,区内污水管网规模已形成,收集污水量每日9.6万吨。于20xx年6月7日动工兴建的,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万吨,日处理回用水5万吨,2004年12月28日通水调试,将经三级深度处理后的回用水输送到金水河上游作为城市景观用水,改变了金水河长期无水源的状况,使贯穿郑州市区的金水河重现“碧水清波”,美化了城市环境。目前,该工程厂外污水管道已全部完工,回用水管道基本完成,厂区土建工程已完成工程量80%以上。

五龙口污水处理厂目前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0万吨,其中二级深度处理的5万吨向北通过五龙口明渠排入贾鲁河,而另外5万吨回用水原定为金水河的景观用水,通过沿桐柏路铺设的8.3公里的管道到达航海路金水河交叉口处入河。考虑到熊儿河改造问题,从20xx年9月份,我们开始向熊儿河注入回用水,其线路是自金水河注水口沿航海路东引到熊儿河,但是目前注水量远没有金水河大。五龙口污水处理厂现在每年为两河供应的水源将在千万吨以上,成为金水河、熊儿河景观用水的稳定来源,确保两河荡漾清清水波,为市民提供优美的沿河休闲健身场所!

经过净化处理的水源也成为高耗水企业的首选,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每年就要从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引进大量水源,作为其冷却补充用水。据了解,东风渠清淤之后,荡涤河底的中水也将来自五龙口污水处理厂。

实习目的:

1熟悉污水处理工艺及流程

2使所学的专业知识与时间相结合,加强了知识的应用性。

实习内容:

1进水井、粗格栅(规格为20mm),粗格栅为旋转式的,用以除去比较大的漂浮物和颗粒比较大的杂质。

2提升泵,作用是提高进水的水位,以便往下级处理工序输送污水。提升泵的扬程是12m,功率是90KW

3细格栅、旋转沉砂池,细格栅的规格是6mm,可以拦截直径大于6mm的颗粒物和悬浮物,旋转沉沙池则是利用离心作用来分离无机不溶物,分离出的无机不溶物则直接输送到固定的地方,有专车运走。

4改良氧化沟,水深6m,与普通氧化沟不同的是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在氧化沟的前段添加了缺氧池和厌氧池。从配水井流入的水流入二池的流量分别为10%与90%,进行反应除去P和N,然后流进氧化沟中,有三台鼓风机提供气体,进行曝气,采用活性污泥法,进行生物除杂。

5沉淀池

本厂采取的是中间进水的方式,污水一般在沉淀吃池中反应20小时后进行排放。直径110m,由挂泥机进行定期清理底部积泥,1次/天,利用虹吸原理把积泥收集起来,再输送到脱泥机房。

6脱泥机房

也是利用离心原理把底部积泥中的水份脱离出来之后把泥土通过传送带输送到大型漏斗中收集运走。

7微型滤池、氧化沟、沉淀池。

注记:

1~~3一级处理4~~6二级处理7三级处理,氧化沟、沉淀池中的水速为,

第3篇

【关键词】现金返利;实物返利;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

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返利?返利:生产企业为了促销商品,而给经销商的一种回扣率。它不仅可以提升销售业绩,而且还是一种很有效的针对销售方的控制手段。常见的两种形式: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

一、现金返利

生产企业平时根据商家的销售情况计算返点(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年末根据返点情况以现金形式返还商家。

例:某品牌轮胎生产厂家为恒达商贸公司供货商,双方约定,恒达公司每季末累计进货达到50万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的1%返还,累计进货达100万元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的1.5%返还。同时为了促进该轮胎品牌的销售,向恒达公司支付一定的广告费,促销费等。

轮胎生产厂家的财务处理:(1)如果是把返利和销售额开

在同一张发票上,则按正常的会计处理进行业务核算。(2)如果是在销售的后期进行返利的核算工,则按照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轮胎公司支付返利的财务处理:依据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恒达公司的财税处理应该分两方面来考虑:(1)对其收到

厂家的广告费、促销费的财税处理原则,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其收到现金返利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其收到轮胎公司的现金返利财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广告费、促销费的财务处理:

(1)借:银行存款 (2)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二、实物返利

生产企业通过实物形式给商家以利润返还。

例:某轮胎厂商制定的,一月内销售某规格的轮胎每达到1000条,赠10条同规格的轮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事实细则》第四条第八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因此支付实物返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的计税依据:计提时,有售价,按售价计提;无售价,按成本组成计税价格计提。所得税:视同销售,因财务上已确认了销售费用,可不予重复确认收入。

对于经销商来说,依据国税发[1997]167号中的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经销商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折扣是生产厂家为了及时收回货款而给商家的价格上的优惠。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三、商业折扣

生产给予商家价格上的优惠。但该优惠是在销货时就已明确,折扣额与销货款开在同一发票上。

接上例:某轮胎厂商与经销商约定,如果经销商月进某种规格的轮胎2000条以条,给予价格2%的优惠。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应当按照扣除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收到销售返利成本按照销售返利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厂商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销商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其对税种的影响为:增值税,折扣额与销货额在同一发票开具,可以折余金额确认销项税额;所得税,折扣额必须与销货额开具在同一发票上才允许冲减收入。

四、现金折扣

是生产厂家为了鼓励商家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生产厂家给予商家价格上的优惠。该优惠在销货时无法明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就相当于生产厂家为了加快收回货款而给商家支付利息。因此,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进入财务费用核算。

例:某轮胎公司销售给经销商2000条轮胎,金额为100万元,双方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轮胎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现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在约定的优惠期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3)在到期日收到货款,则按全额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在商业活动中还经常出现一种销售行为,就是销售折让。

五、销售折让

是指因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价格上给予的扣除。税法中规定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或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但用实物减让需按视同销售处理。在实际工作中,这几种促销经常会同时使用,这就需要我们准确判断和进行正确的实务处理,避免因判断错误而造成税务上损失。以上就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几种促销方式,笔者按照自己对税法理解做了简单的分析,如有错误之处,请予指正。

参 考 文 献

[1]蔡哲等.关于折扣、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J].商业会计.2006

第4篇

【关键词】港口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中水回用技术

作为港口污水处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的正常与否,是决定污水处理工作能否顺利展开的重要前提。因此,港口污水处理应科学认识污水处理设备,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合理管理,降低设备运行故障,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开展。

一、港口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

1、机械设备的运行管理.常用机械设备主要包括除砂机、砂水分离器、刮泥机以及吸泥机等设备。(1)除砂机的运行管理。首先,基于排砂工作的实施时机直接决定着排砂工作的实施质量,为了避免因排砂不够及时而出现管道堵塞现象,对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干扰,相关工作人员应在详细、全面掌握除砂机的工作性能与运行规律的基础之上,充分结合实际污水含砂量与污水处理量,及时进行排砂。其次,合理控制曝气量,有效提升污水处理效率。最后,为了避免因管理疏漏或缺失而损害设备的整体使用功能,必须确保除砂机的传动设备、电气设备等各部分设备管理工作的全面、到位。(2)砂水分离设备的运行管理。在实际污水处理过程中,常常会碰到因有机混合物数量过多而导致砂水无法有效分离的不良现象。为了显著降低污水中有机物的掺杂量,应高效控制曝气沉砂池,有效降低混合物沉积量。此外,污水中不仅掺杂有有机混合物,往往还掺杂有纤维、塑料等混合物,一定程度干扰砂水分离设备的正常运行。因此,强化砂水分离设备的运行管理是必要且重要的。在砂水分离设备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干净这些混合物,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与高效性。一般情况下,砂水分离设备的定期管理频率为半个月一次。(3)刮泥机的运行管理。首先,科学选择刮泥方式。对于刮泥平流式初沉池,当采用车式刮泥机时,通常采取间歇刮泥;而当采用链式刮泥机时,既可采取间歇刮泥,也可采取连续刮泥。其次,合理进行排泥操作,最大限度排净污泥,并且确保排出的污泥具有较高浓度。最后,无论是采用车式刮泥机的平流式初沉池还是采用周边传动刮泥机的幅流式初沉池,在排浮渣时均借助刮板将浮渣有效收集起来,随后送入浮渣箱中。(4)吸泥机的运行管理。对于周边传动吸泥机,通常采取静压式进行吸泥,通过锥形阀来准确控制每个吸泥管的出泥量。实际操作时,必须等到吸泥管液面高出中心泥罐液面之后方可开始工作。同时,基于靠近边缘部位的吸管压力值较小,实际运行过程中应适当调大锥形阀。此外,当运用周边传动式吸泥机来吸取稠度较大的污泥时,有时候需要借助“气提”方式来强制性提升污泥。而采取“虹吸”方式来吸取污泥时,应首先向虹吸管内注满水,确保沉淀池液面高于虹吸管出口液面,人为形成虹吸条件。

2、曝气设备的运行管理.曝气设备膜片上具有诸多微孔,供气时这些微孔将会自动张开,排出气体形成微孔曝气;而当供气停止时,微孔橡胶膜片将会自动关闭,有效避免污水倒灌如曝气系统。基于污水中往往含有大量的悬浮物质,而这些悬浮物质多由有机物以及其它物质组成。在污水处理过程中,这些悬浮物慢慢积聚、沉降,最终附着在机械设备上,堵塞微孔,一定程度影响着设备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须积极采取有效的运行管理措施,确保曝气设备运作的正常化、稳定化和安全化。(1)鼓风曝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在安装或者检修完多孔性扩散设备之后,在鼓风曝气设备运行之前,应首先检查设备高度。即向曝气池中注入清水,直至水面距离设备顶部300~500mm,通气检查,适当调整,确保设备处于同一水平面上。然后认真检查整套装置的气密性,对管身、管道接口、连接密封处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整套装置不漏气。(2)机械曝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在启动水平轴曝气机之前,应首先检查减速箱中油的新鲜度,然后检查减速箱输出轴与托架轴承的密封处是否溢出少量的新鲜脂,随后检查所有零部件(如螺栓、连接件等)是否存在松动现象,一旦松动,及时紧固牢靠。

3、泵类设备的运行管理.作为港口污水处理的必备设备,泵类设备在整个污水处理设备体系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价值约占机械设备总价值15%以上,根据运行原理的划分,泵类设备主要分为容积泵、叶片泵以及螺旋泵3大类别。而作为污水处理过程中应用十分广泛的泵类设备,潜水式离心泵多数情况下依靠电动机来带动运行,在启动潜水式离心泵之前,应先向泵内注满需要运送的液体,然后再启动。随后通过叶轮旋转产生强大离心力,将泵内液体顺利输送至指定位置。

二、污水处理的中水回用技术

1、物理化学处理技术。(1)过滤法。科研人员研究,将纤维球过滤用于污水深度处理中,纤维球过滤二沉池出水时,悬浮颗粒浓度从10-20mg/L下降到2mg/L以下,SS去除率接近90%,COD浓度从70-80mg/L下降到40mg/L左右,COD去除率接近50%。因此,纤维球过滤工艺是当今污水深度处理的最佳选择。(2)吸附法。对活性炭/纳滤组合工艺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尾水中微量有机物的研究表明,该组合工艺对COD、TOC、UV254均有较好的去除效果,平均去除率分别达42.09%、69.54%和78.53%。可见,活性炭/纳滤组合工艺对二级出水中微量有机物的去除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2、生物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是利用微生物自身可对有机物、含氮化合物、含磷化合物等物质进行分解吸收来产生能量、营养物质的特性,培养出某些特定的微生物。利用这种特性处理污水中的污染物质,能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1)生物反应器。生物反应器是物化和生化处理技术的集成。实践表明,生物反应器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出水优于工业用水、循环冷却水的水质要求。(2)生物滤池。有关研究表明,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印染废水的二级生化出水,废水COD浓度从进水90-140mg/L降到80mg/L以下,色度从32倍降到16倍以下,排放水质稳定。(3)人工湿地。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是利用植物根系的吸收和微生物的作用,并经过多层过滤作用来达到降解污染、净化水质的目的。它是一种充分利用人工介质中栖息的植物、微生物以及基质所具有的物理、化学特性来处理污水的技术。

3、膜分离技术。膜分离技术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是一种新型高效的污水处理技术,包括微滤(MF)、超滤(UF)、纳滤(NF)、反渗透(RO)等方法。

三、结束语

在污水处理设备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污水处理设备的自身特点与运行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运行管理方案,真正落实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我国污水处理事业的稳健、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国耀.加强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与维护[J],中国机械,2014(14).

第5篇

一、业务及管理费税前扣除凭证基本特征

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主要有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其他营业支出。其中业务及管理费用包括职工费用、折旧、资产摊销及业务费用,占营业支出总额达65%,是银行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为此,笔者以银行业业务及管理费税前扣除项目为例,对其税前扣除凭证进行初探。

总的来说,银行业务及管理费税前扣除凭证除应具备一般会计凭证的特征和要求,如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等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四点特征:

1.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一是有关支出是真实发生的,即业务的真实性。如果相关业务是虚假的,即使能提供凭证,也不能税前扣除。二是证明支出发生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即真实的业务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才能税前扣除。如果存在虚开或非法代开的凭证,比如委托他人代开发票,此发票即使有效但不是真实的,也不能税前扣除。

2.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只有依法印制、依法开具并依法取得的发票,才具备合法性。对于那些私印、私购、借用、代开、虚开或白条入账等非法发票都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3.合理性,是指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是正常和必要的,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比如,银行发生的大额网点租金,有无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预提或待摊的会计核算并进行税前扣除。

4.相关性,是指税前扣除的有关支出应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比如,银行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的客户赠送宣传品发生的宣传费用,该项支出与银行业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因此可税前扣除。

二、业务及管理费税前扣除凭证应具备的形式和要件

笔者从银行税务实践出发,结合有关政策规定,对银行业业务及管理费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和要件进行分项归纳和分析:

(一)职工费用

商业银行职工费用主要包括员工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等支出,每类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分析如下:

1.职工工资薪金:银行支付给本行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以工资表和相应的付款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发生的是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时,应以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银行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以及付款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由于工资表是银行自制的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内部凭证,要保证工资薪金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银行财务人员应保存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备查:工资分配方案(体现本行是否有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工资结算单(体现了本行工资薪金结算是否按制度分配)、个人所得税扣缴记录(体现了银行是否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体现了工资薪金发放对象是否为本行员工)。

2.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工作中银行要根据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和内容等具体情况来确定适当的税前扣除凭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银行从外部购买属于福利费列支范围的物品和设施、维修保养费用以及聘用的劳务用工费等应以正规合法有效的发票进行税前扣除;银行内设福利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是以折旧计算表和工资表等自制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所用水电气费应凭发票进行税前扣除,如不能单独取得发票的,应以费用的合理分摊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银行给予职工食堂的差额补贴,以内部收款收据和付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银行支付给职工的货币性补贴,如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职工防暑降温费等,是以内部自制的发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为反映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财务人员还应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补贴发放凭证的必备补充,如各项补贴发放应有的相关制度作为列支的参考依据,补贴内容和标准应合理,名目符合福利费归集范围,发放凭证上会计要素完整、审批签收手续齐备。

3.职工工会经费:银行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是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银行为提高职工工作技能,为其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等方面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其税前扣除凭证也应支出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来确定适当的凭证,主要归纳为以下形式:银行举办的各类岗位培训、购置的教学设备和设施以及为职工购买图书等教育支出,应以正规合法有效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应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员工参加培训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应以差旅费报销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财务人员需提供内部差旅费报销制度作为列支参考依据;银行支付给外聘培训师的费用应以税务部门开具的劳务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支付给本行培训师的费用则以内部自制支出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还应保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记录;银行支付给职工的自学成才奖励费用是以内部自制支出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财务人员还应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奖励费用必备补充,如本行制定的奖励制度作为列支的依据,支出凭证上会计要素完整、审批签收手续齐备。

(二)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折旧及资产摊销的税前扣除凭证通常为内部自制的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其折旧或摊销费用的计算和归集首先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和财务核算的规定,能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资产计量准确,相关凭证应能直观反映折旧或摊销费用计算分配的依据和发生过程;其次银行应建立健全本行内部资产管控制度,内部凭证应能充分体现本行内部管理的规范和统一,比如具备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领用登记手续、定期盘点记录等。

(三)业务费用

商业银行发生的业务费用按照项目支出性质的不同,其税前扣除凭证通常可分为四类:应税项目凭证、非应税项目凭证、内部凭证及特殊凭证等。应税项目是指银行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故该类项目以单位或个人开具的合规有效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非应税项目是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不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故该类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形式主要包括财政票据、税票等,如银行在业务费用中缴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土地税等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或税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主要指差旅费报销中支付给员工的住勤补、公杂补等现金补贴支出,该类税前扣除凭证需提供银行内部差旅费报销的管理规定等支持性文件;特殊凭证的形式包括费用分割单等,如银行租赁网点发生的水电费,如存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共用的,可凭租赁合同、共用水电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需要关注的是,银行赠送给客户标有本行名称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以发票和付款单据按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与本行业务宣传有关,如应有相应的业务宣传方案等。此外,银行发生的会议费还应提供会议时间、地点、对象、会议目的、内容及费用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支持性文件及税务备查资料。由于税务机关非常关注将招待费变通为会议费,会议费中的大额餐费尽量避免单独开具发票,以免其他证明材料不全时,产生被归于招待费的误解。

三、关于业务及管理费税前扣除凭证要点把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笔者建议从顶层设计出发,即国家税务总局层面能出台对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统一规定,尽量减少税会之间的差异,做到政策透明、标准清晰、明确统一,便于纳税人的掌握和规范操作,减轻纳税人的税务操作成本。此外,银行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一)关于职工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关注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是依据实际发放原则,即收付实现原则,所以如果银行计提的职工工资没有实际发放将不能税前扣除。该文件还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要件之一为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银行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税,就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银行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薪金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也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二)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建议

针对职工福利费涉及原始凭证的多样性和自制凭证的广泛性,容易造成开支项目的随意列支,为了规范和加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商业银行首先要完善内部福利费的相关会计核算办法、核算内容及管控制度,做好单独设帐的会计管理工作;其次要加强原始凭证完备性、列支内容和具体金额合理性的审查。特别是对于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开支事项,重点关注在凭证的完整、有效及所列业务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数量金额的内部审查和稽核,确保开支事项规范和合理;此外,对于商业银行为职工购买的人身健康和家庭财产等商业保险,即使从保险公司获得了正规合法的有效发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关于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税前扣除凭证的建议

商业银行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可税前扣除的基本前提是确认和计量的资产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即以发票作为支撑,没有发票其相应产生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就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办理竣工结算但已投入使用的资产计提的折旧,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再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也就是超过12个月仍未取得发票的,银行必须对原先已经暂估计提的折旧进行全面调整,并补缴企业所得税。

(四)关于取得外部凭证的相关建议

1.不合规发票坚决不予报销

不合规发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现行监管制度进行印刷、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其表现形式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发票是真的,但有证据证明交易不真实,如虚假经济业务、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支持性材料不足或存在差异等;发票和经济业务都是真的,但开票方出具的发票不是从税务机关申购的,而是从其他企业借用、转让的;非税务机关监制的假发票;不合规收款证明代替发票,如收据或白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发票内容不完整、数字大小写不符、大头小尾、字迹不清楚或存在涂改等情况;未填开付款方全称;超出经营范围使用的发票,如跨行业、不具备业务资质等;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开票人不符;已过期发票和已作废发票;其他不符合内外部监管制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因此,商业银行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本行财务报销发票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要加强报销凭证的审核及发票真伪查验工作。报销的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和金额。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详细填开的,应提供开票清单、入库清单及内部审批签报等支持性附件,以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和充分。对于大额费用支出可通过将发票与实物、合同及付款凭证等进行相互比对和分析来审查业务背景交易的真实性。

2.关于取得外部凭证丢失的处理建议

对于银行取得的外部凭证丢失后该如何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尚无相关明确的政策规定。笔者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提出处理建议:一是如果遗失的是增值税发票,可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经办人员可凭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到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并进行税前扣除;二是取得的其他外部凭证丢失,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第五点规定,银行经办人员从开票方取得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并由财务开支部门做出书面说明附经办人和开支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分管行长签字,才能代作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机并予以税前扣除。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可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并由财务开支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分管行长批准后,代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并予以税前扣除。

3.关于跨期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的处理建议

商业银行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在当年度没有取得发票,但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可以在支出当年税前扣除。

第6篇

税收筹划指的是企业在遵从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对尚未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一定的计划、筹划,使得企业达到延期纳税、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国家为了鼓励出口以及政治、经济目的的需要,对进出口企业所发生的对外经济贸易往往会制定一些税收的优惠政策,相关企业则可以在符合国内、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从而达到减少纳税成本支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进出口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策略

(一)利用汇率的走势实现关税的税收筹划

目前来看,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除以人民币结算外,大多都以美元或是欧元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进出口贸易中所涉货物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应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这样就产生了汇率折算问题。而从关税的计算方式来看,分为从价、从量、复合税及滑准税等四种,而这四种计算方式都与关税完税价格有关,关税的完税价格是需要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的,可以看出,进出口企业缴纳关税的多少同完税价格与汇率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法律对于企业报关所依据的汇率有着如下的规定,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1个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汇率都在实时的发生变化,但是企业报关所征收关税的汇率是相对较为稳定,且对于企业来说是可控的。因为,所进出口的货物缴纳关税所采用征税汇率与实际汇率存在着时间差,使得上月末与下月初报关缴纳关税时的完税价格也同样存在着价差的问题。并且相关法律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如为转关货物其申报递延时间会更长)不征收滞报金,这为节税筹划也提供了时间上的可操作性。

(二)改变采购来源方式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我国对于货物出口的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分为“免抵退”、“免、退”两种方式,前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方式,后一种方式则是针对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是其他企业而言的。以进出口贸易公司为例,其选择的采购来源方式如果不同,其退税金额及出口货物的成本就会不同。原因在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其税率为3%,那么退税率也是3%,而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退税率一般都低于其税率,从而使得两税率的差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

现以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为例进行分析:

某外贸公司需要采购价值为1000万元的货物进行出口,其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5%,现对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行比较:

方案一: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可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1030万元。退税金额=普通发票所列金额÷(1+征收率)x征收率=1030÷(1+3%)x3%=30万元,其出口货物成本为1000万元;

方案二: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为1170万元;退税额=采购价x退税率=1000x15%=150万元;出口货物成本:1170-150=1020万元。

从上述两方案中可以看出,方案一可比方案二的出口货物成本降低20万元,两个方案的差额就是不予退税的金额。

因此,外贸进出口企业应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进行出口。需要注意的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适用“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是应该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

二、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风险

(一)避开出口退税的陷阱

据统计,税收收入占我国财政收入的90%以上,可以说是国家的命脉。由于国内鼓励出口,对于进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对其税收的征收管理还是较为严格的,因而对于出口退税的手续办理方面审查较为仔细。而相关企业的?务人员由于对出口退税业务不是十分精通,对一些退税政策的把握不是十分到位,很容易踏入“税收陷阱”。比如,进出口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业务,但由于不及时办理造成不但本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享受到,还有可能遭受税收征管部门处以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再比如进出口企业应该按税法规定的时限取得相关的单证,但由于其财务人员的疏忽没有按期取得,税务机关则将会对其采取追缴税款方式,这样会使得企业得不偿失。

(二)企业要提高对于税法的遵从度

进出口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应该本着对税法高度遵从的前提下进行,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小利而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国对于通过出口进行骗税的打击力度是相当大的,国内因为虚报出口业务而骗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业务都会施以重刑,所以,进出口企业的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一定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谨慎办理相关进出口涉税业务。

第7篇

【关键词】税金 抵扣 分包结算

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企业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在某集团公司以往纳税实践中,对于分包单位营业税金交纳方式有两种:一是我方作为总承包方(以下统称我方),代扣分包税金;二是分包方自行交纳,然后向我方提供发票、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及完税证明等。虽说这两种缴税方式比较普遍,但在现在的纳税实践中,当地税务部门为简化征管手续,保证税源及时入库,较多使用第三种方式:即甲方按结算的全额计算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向税务机关提供我方与分包协议等资料,税务机关按我方和分包单位分别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和发票交给我方,我方应将分包单位完税凭证复印件作为代扣分包单位税款的支付凭证,然后将完税证原件提供给分包方,分包方以此原件进行账务处理。我方按照建设单位为我方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作为入账依据。

现以某某集团公司在河南省中标的一项铁路站房工程为例,来着重阐述第三种方式的账务处理:

【例】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中标一项铁路站房工程,其工程项目包括站房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等。工程总造价为7000万元,其中装饰工程部分为1000万元。经甲方同意,将装饰工程分包给X公司(以下简称分包单位)施工。结算工程款时,由甲方代扣“两税一费”(营业税率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工程按期完工。

我方计提和交纳税金的会计核算如下:

(1)如果分包抵税资料齐全,且分包结算值即抵税基数确定,其对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我方计提税金时(不包括分包部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98((7000-1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 180

――应交城建税(应交税金) 12.6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金) 5.4

2、甲方代扣“两税一费”时,按照税务机关开出交纳相应税款的完税凭证入账,包括开具给我方完税证198万元(6000*3%*1.1)和开具给分包完税凭证33(1000*3%*1.1)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已交税金) 210(7000*3%)

――应交城建税(已交税金) 14.7(210*7%)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已交税金) 6.3(210*3%)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验工计价款) 231

3、以分包完税证列我方代扣分包“两税一费”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X单位 33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抵扣税金) 30

――应交城建税(抵扣税金) 2.1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抵扣税金) 0.9

(2)如果分包抵税资料齐全,分包结算值即抵税基数不确定,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收入不多估,成本不少估,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记录分包单位完成的装饰工程验工计价款1000万元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装饰工程) 1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X单位 1000

2、待分包结算值确定,以分包完税证列我方代扣分包“两税一费”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X单位 33(1000*3.3%)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装饰工程) 33

3、我方计提税金时(按总包金额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31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 210

――应交城建税(应交税金) 14.7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金) 6.3

第8篇

关键词:外贸企业 出口 增值税 消费税

一、外贸氽业现行出口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税收政策较为具体,涉及到自营、、加工等多种出口形势,既有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政策,又有对于视同内销等情况的专门规定,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增值税方面,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同时,该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退还。目前,我国对不同出口货物规定了17%、15%等七档退税率。

消费税方面,外贸企业购进后直接出口以及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出口环节免征消费税,并按照消费税征税率计算退还购进时负担的消费税。

(二)免税但不退税

增值税方面,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一般在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于货物出口前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不再退还。但如果出口的是税法规定列举的松香、五倍子等12类特殊货物,特准退还增值税。另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以及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的也适用此政策。

消费税方面,生产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也予以免税但不退税。

(三)不免税也不退税

增值税方面,外贸企业出口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麝香等不免税也不退税。消费税方面,非生产性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退(免)税。

(四)现行税收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但未在规定期限补齐有关凭证的,或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开具《出口货物证明》的,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在办理相关证明后可以抵扣。

第二,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产品后报关出口货物,在国内购进的原辅料支付的进项税额,按原辅料的退税率计算退税额;支付给受托加工方的增值税按受托方开具发票上列明的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退税额。

第三,外贸企业如是小规模纳税人,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第四,外贸企业受生产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由委托方办理。

二、外贸企业出口涉及增值税的核算

(一)外贸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企业收购货物后直接出口,一般是予以免税并退税的。其应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金额乘以退税率。由于增值税征税率为17%,如果适用的退税率低于17%,那么购进时支付的进项税额会有部分是不予退还,成为外贸企业出口成本的一部分。

例1,龙达外贸公司购进摩托车一批出口,增值税发票显示进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出口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20万元,摩托车适用退税率9%。

应退增值税额=1000000×9%90000(元)

应计入成本的税额=170000-90000=80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80000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货物后出口,应按原辅料和加工完工产品的退税率分别计算退税额。

例2,凯达外贸公司自国内购进布料一批,增值税发票显示进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购进后委托远方服装厂加工成衬衫后报关出口,加工费发票显示加工费80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假设布料退税率13%,衬衫退税率17%。

凯达公司应退增值税金额=100×13%×80×17%=26.6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26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二)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后出口,一般予以免税但不退税,不涉及增值税的核算,但如果出口的是特准退税的产品,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按3%的退税率计算办理退税。

例3,凯达外贸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出口工艺品1万打,取得对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600000元,进项税额为102000元,该批工艺品出口离岸价折合人民币800000元。

工艺品应退增值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600000×3%=18000(元)

(1)购进工艺品时:

借:库存商品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00

贷:银行存款618000

(2)申报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8000

(三)外贸企业出口税法列举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或者发生税法规定视同内销征税的情况时,外贸企业应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汇率÷(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对于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货物,由于在出口时即已知应计提销项税额,因此其会计处理与内销类似,在此不再赘述;而对上述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如已经按一般出口业务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此时应将计入销售成本及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并凭税务机关的证明抵扣。

例4,2010年7月30日,凯达外贸公司购进服装1000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进价为200000元,进项税额34000元。该服装于8月5日全部报关出口,出口离岸价折合人民币300000万元,服装退税率为15%,企业于月末按正常出口业务做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假设企业在11月末,仍未收齐有关出口单证,按规定应作视同内销处理。

(1)首先应计提销项税额,并冲减外销收入

销项税额=300000÷(1+17%)×17%43589.75(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收入 256410.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589.75

(2)冲回转出进项税额并结转视同内销成本

结转成本税额=200000×(17%15%)=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成本 2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20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红字)

(3)将原已计提的出口退税额冲回。

计算入账的退税额=200000×15% 30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30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0000(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0

三、外贸企业出口涉及消费税的核算

从上面的消费税退税规定可以看出,由于消费税一般只在生产环节缴纳,而且出口业务的退税由委托方办理,因此,在外贸企业购进后直接出口以及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才会涉及外贸企业消费税会计处理问题。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其退税金额的计算与征税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

出口应退消费税=出口商品进货成本(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外贸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包含在的价款中的消费税金额计入存货成本,出口后也就结转到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因此其退还也就应该相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例5,凯达外贸公司购进啤酒250吨,每吨进货价18000元,啤酒的消费税额为每吨200元;购进白酒10吨,每吨进货价60000元,消费税率25%。当月该公司将货物全部出口,并于月底备齐所有退税单据。

应退消费税额=250×200+10×60000×25%=200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2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参考文献:

[1]陈伟,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J],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3)

第9篇

一,国外税收信息化管理的一般做法

美国从1960年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计算机征管网络,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人事行政管理以及计会统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广泛使用计算机.通过遍布全国的计算机网络,美国联邦税务局4个征收中心,可以处理全国上亿份纳税申报表.目前,美国联邦税收收入约有82%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征收上来的.重视运用先进技术管理税收,是美国税务管理的一大特色.1997年,联邦政府拨付3.36亿美元预算,用于税务局的技术更新,其中仅改造计算机信息系统就花费了2.06亿美元.现在,美国已利用互联网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以及其他个人和组织之间构建起了快捷的税收信息通道.纳税人通过国内收入局IRS网站,即可查询到有关税收的各方面情况,还可在网上处理纳税事宜,每年有几百万纳税人使用IRS电子服务系统来报税.最近,美国还启用了一种运用"数据挖掘"信息技术的新征管软件.这种软件的优点在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在录入时要经过过滤,有偷逃税嫌疑的纳税人的申报表就会很快被挑选出来.在信息安全管理上,美国注重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和信息安全法制建设,不仅设立了直属总统的总统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委员会和负责安全,基础设施防护及反恐怖行动的全国协调员,国家基础设施保障委员会等机构,专司负责保护美国的信息安全,还成立了计算机安全应急中心(CERT),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NIAP)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通过了涉及计算机,互联网和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300多件,其中有关打击计算机犯罪的议案26个,有关保障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安全的议案18个.

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公文流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为有效实施税源监控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澳大利亚开发了大量税收管理应用软件,包括税款征收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管理软件,纳税服务管理软件,特别是在纳税申报方面,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提供了数十种表格,供国际互联网用户下载,应用于报税系统.目前,全澳约有八成的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方式报税.澳大利亚还非常重视计算机应用的安全保密工作,主要的安全措施有:为防止火灾及地震毁坏等,建立数据库拷贝运行系统,以备不时之需;为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安装计算机杀毒保护软件.保密措施也有很多,如启用口令或密码,屏幕保护功能,权限保护功能,电子通行证,追踪查询功能等.

西班牙税务管理局的总部和56个省级中心都具有数据处理和储存的功能,其他税务所的所有设备,终端,打印机与中央处理系统相联接.税务数据处理局的总部负责软件的开发和维护,并向56个省级中心发放软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现代化,高效率的税收管理计算机网络体系.计算机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及专业人才的聘用工作,是西班牙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核心内容,占有重要地位.在硬件设备采购方面,西班牙税务管理部门不依赖于任何单一生产厂家和供货商.它使用的所有硬件都相互兼容,在不超过电子信息处理局预算25%的前提下,从标价最合理的供货商那里购买.西班牙的应用软件系统包括:新税务管理系统(用于税务登记,自我申报,年终纳税申报,通知),国家数据库(主要但不仅仅用于纳税稽查,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处理,纳税人选择3个部分),国家征税系统和自动化海关管理系统(目前,正在把这两个系统并入新税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前者覆盖面广,包括税务当局的评估结果,纳税人纳税,强迫缴纳,法令通知,赔款和迟延缴纳;后者每年要处理6500万份进出口申报表),地方行政经济法庭系统,大型企业监控系统.为了留住计算机专业人才,西班牙1990年预算法案中设立了一个计算机专业人员类别,分高级,中级和管理人员3层.1991年预算法案中为这3类人员设立了税务类别,还设立了他们所属的政府税务管理局,为计算机人员设计一个管理专业方向,使他们在税务管理中能有中期和长期的工作前景.同时还建立了一个透明,广泛,有活力的人才流动市场,来填补由于计算机专业人才流失所造成的空缺.

意大利是欧洲最后实现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国家,但它却有欧盟国家中最成功也是最大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ITIS(ItalyTaxInformationSystem).ITIS数据处理中心设在首都罗马,财政部借助ITIS对意大利全国税收工作进行管理,并通过意大利公用数据网和欧洲公用数据网,实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政府有关部门及欧盟各国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ITIS由16个子系统构成,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注册子系统,所得税子系统,增值税子系统,税务检查子系统,技术支持与培训子系统等.这些子系统均以税务登记代码体系为连结点,进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各子系统之间,税务信息系统与其他公共部门以及个人之间的信息交换.意大利的税收计算机系统已经构成一个遍布全国的税务信息通信网络,各种资料集中存放,各地区之间,各应用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十分频繁,每天的联网业务超过200万笔.

新西兰于1988年制定了计算机发展10年规划,经过10多年的开发,计算机得到了广泛应用.新西兰也非常重视先进技术的应用,90年代初,新西兰国家税务局投资2亿新元,研制开发了超大型的ORACLE税务数据库,运用先进的SUNUNIX小型机和数据转换技术,建成了南半球最大的税务处理系统和信息特快系统,即电话申报咨询系统.在日常税收征管中,还充分利用电子扫描和拆信机等机器操作.目前,新西兰共设有3个数据处理中心,全国所有的纳税申报和征缴全部集中在3个数据处理中心,各中心与税务局实行计算机联网,税务局与银行,社会保障等部门也可通过网络相互采集有关数据,各类数据,信息自动化传递相当快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日本在国税厅,11个国税局以及524个税务署形成了全国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该系统具有统一性,完善性和实效性的特点.国税局及税务署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根据征管工作需要统一开发运行,国税局信息中心接收税务署传送的纳税人基本情况和申报信息,并对银行传送的税款入库信息进行统计,验算核对后再传送给税务署,后者用统一的定型统计,促使国税局,税务署的电脑系统在统一的状态下运行.国税局系统内不仅建立了完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而且各信息中心形成由若干系统构成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第一部分子系统(是按税种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二部分子系统(具有税收统计分析功能,是对第一系统的补充),第三部分子系统(是公共通用系统,能对纳税人有共性的信息资源如纳税人的编号,地址等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国税局,税务署的大量日常管理工作是通过庞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来完成的,税务人员工作效率较高.

90年代初,阿根廷建成了覆盖全国税务,海关,银行,除定额户外的企业,财产登记部门,车辆交易管理部门,政府机构等的税务计算机网络.税法规定政府及公共服务部门(包括金融)信息资料必须与税务机关共享,不得对税务机关保密.阿根廷的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管理,稽查,进出口税收管理都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资料,监控95%的税收收入以及划转,追缴税款.近年来,阿根廷不断开发对网络的运用,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对不同纳税人,纳税行为管理监控的子系统,这些系统包括:针对重点税源户开发的"2000计划"系统,用于进出口税收管理的"玛利亚"系统,用于稽查的"奥塞里"系统,用于税务司法的"海里克斯"系统等.

二,对加强我国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启示

(一)明确税收信息化管理目标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前提

国外在税收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给我们一个显而易见的启示,那就是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节约了税收成本,促使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虽然我国近年来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在增强,投入在增加,软硬件配置日益现代化,但是设备和信息的利用率较低,计算机往往成了打字机,开票机,对信息只重视录入,忽视分析整理和利用,造成信息严重堆积,共享性,开放性不足,管理效率和质量不尽如人意,突出表现在纳税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较低,偷逃骗税增多.这与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目标不明确有关.信息化管理最重要的内涵或精髓,是构建起一个"虚拟机关",即跨越时间,地点和部门的全方位的税务综合信息集合体,至少应达到这样两个目标:(1)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并将其整合到税收管理中去,从而实现税收管理的目标;(2)税收信息的公开和可获得性,使全体税务人员能够更容易地获得各个方面的信息,在工作中创造更高的附加值,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离开了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和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税收信息化管理就将走弯路,增加成本,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

(二)优化税收管理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基础

多年来,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始终没有跳出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把税收信息化视为征管改革的根本和唯一的出路.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是与税收信息化管理目标不明确相联系的.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在推进税收信息化过程中,孤立,单纯地强调应用技术手段,忽视改革和创新管理体制;强调以技术设备的配置为主体,忽视以税收管理的优化为支撑点,期望税收信息化破解征管实践中所有难题.结果不少地方的税收信息化建立在税收管理体制落后,低效的架构上,使高技术与低效益并存,高投入与低产出共生,税收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不断攀升.上述7个国家由于税收信息化管理以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为基础,税收直接成本显著下降,如日本从60年代的1.9%下降到1990年的0.8%,美国1990年的直接征收成本不到0.4%.这些国家税收信息化的成功实践证明,缺乏管理创新的税收信息化不可能取得成功,技术永远只是管理手段,只有与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相结合,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要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税收管理实现全方位创新是基础.简言之,就是管理主体必须更新观念和知识,税收管理必须以服务为导向,遵循信息技术规律,立足为纳税人服务,对税收业务和工作规程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符合信息技术要求,统一规范的业务规程,流程,努力使管理标准化;税务机关内部组织设计必须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应建立一种具有高灵敏度和回应力的税务行政组织,减少内部管理的层次和环节,改变内部集权结构,向下级授予职权,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决策程序必须优化和改进,构建税收法制管理环境.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计算机网络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必由之路

不难看出,上述7个国家的税收管理都无一例外地建立在严密的信息监控基础之上,有的国家不仅实现了税务系统各部门之间的纵向联网,而且还实现了与全国各主要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信息交流快捷,共享程度较高.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应制订一个全国统一的长远规划,在全国税务系统形成从上到下的计算机联网系统.计算机硬件的配置和软件的开发运用,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使用同样的标准化计算机系统,不能"各自为战",自成系统.所有计算机硬件设备,应用软件,信息资源等,都应进行合理调整,不能片面追求人手一机,切实做到拓宽计算机的运用范围.能在网上共享的设备,软件,数据,尽量采用共享方式,降低成本,减少设备或软件闲置,低效率使用现象,真正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在此基础上,加快实现与金融,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网络的实时联接,通过法律规定有关信息不得对税务机关保密,共享相关部门的动态信息.并逐步将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为媒体的信息公路,延伸到纳税人和社会各部门中去,加强部门间信息的交流,利用,最终实现全社会涉税信息共享.

(四)重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运用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关键

信息技术最关键的因素是软件的开发.国外税收计算机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三大块:税款征收,办公自动化,纳税服务.对所有纳税人特别是对大型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应缴税情况进行有效监控,防止税款流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在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中,除了上述3项内容外,还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监控,开发一套支持税务稽查的系统,该系统应包括:申报税摘要系统(用于处理纳税人在不同纳税期申报的数据,统计数据和从外部渠道搜集到的有关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数据),向政府的销售系统(用于处理政府的公司和政府机构进行购买的数据,核查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公司购买和销售系统(用于对大,中型公司的销售和购买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排查申报销售量长期小于从大,中型公司购买数量的采购者),进口系统(用于对纳税人申报的进口数量或收入进行比较分析).目前,我国税收管理计算机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在软件的开发应用方面比较混乱,一些单位和部门从各自需要出发,像建土高炉一样,到处冒烟,自行研制开发软件.这不仅使开发重复,浪费资源,而且造成系统构成不配套,技术体制不兼容,标准格式不统一,数据不能共享,效率大打折扣的不良后果.很有必要在业务统一规范的前提下,按照"平台统一,一次录入,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在科学周详的计划下积极稳妥地分步实施,既要充分分析业务发展变化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搭建一个立足于"一个网络,一个平台,一套数据标准"的全新应用框架,又要尽可能保护已有的软件投入及税收业务和行政管理信息的积累,实现软件开发的系统性,全面性,兼容性,规范性.

(五)采用新技术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借鉴国外做法,广泛将计算机技术同光电技术,自动化技术等现代化技术结合起来用于税收征管,全面提高我国税收信息化管理效率和质量.当务之急,应尽快在信息采集环节广泛应用光电扫描技术,改变我国目前手工录入信息资料速度慢,随意性大,漏项多差错率高的状况;尽快在全国统一的征管软件中开发应用数据挖掘技术,提高税务稽查的效率和质量;尽快拓展在互联网上的税务网站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层次,使纳税人利用各自的计算机或电话机,通过电话网,国际互联网等通讯网络系统,即可了解一切税收方面的动态信息,并可在网上处理纳税事宜,实现电子申报和电子支付;尽快开发计算机自动化系统,实现与纳税人的"人机对话",使计算机自动在有关程序的控制下,电话通知纳税人有关纳税事宜.

(六)提高信息的安全性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保障

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信息安全问题变得日益严峻.从税务系统来看,有些税务机关没有备用服务器,外部备份设备少,一旦出现故障,很容易造成网络瘫痪或数据丢失;随着局域网,广域网,英特网的广泛应用,数据的接收,传送很容易传染计算机病毒,防火墙很容易被破解,有些密码趋于公开,系统内部的数据很容易被修改.国外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信息安全不单是纯技术问题,产业问题,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各行业,各层面的综合社会问题.解决信息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由国家统一指挥,多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税收信息的安全,从宏观上来说,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安全法制建设,加速中文信息资源开发,积极开拓网上空间,全力研制开发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税务系统应通过建立各级技术层次的安全体系,利用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和篡改;采用具有容错功能的服务器和具有双机热备份技术的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并有适当的应急措施;采用数据备份恢复,数据日志,故障处理等系统故障对策功能;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与标准化工作,选择合适的网络管理软件进行网络管理,健全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有效采取身份认证,密码签名,访问控制,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网络和数据库安全管理,保护纳税信息和办公信息的安全,以适应税收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