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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宽严相济;公诉工作;经验;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宽;二是严;三是宽和严如何结合,就是济。这项政策是从战略高度提出的,不仅指导着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还会强力引导司法活动,使司法理论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司法实践更好地服务社会现实。公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在以往的工作中,已经或多或少地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与战略高度的要求,与社会现实的吻合还存在亟待解决的矛盾,这些矛盾将是我们司法改革的动力、方向和着力点。
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历史回溯
早在西周时期,周公等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明德慎罚"的刑法政策。公元前543年,世界上首个成文法的公布者,郑国的执政者子产就提出了"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主张"为政必以德",德在实践中表现为"宽",刑在实际中表现为"猛",即立法严格,执法严厉。所以子产公开宣称:"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并且力排众议,公布了刑书。公元前522年,子产在临终时对他的继任者子大叔说:"我死后,你必然执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若猛'。"据《左传》记载,子大叔执政后,不忍心严厉,一味宽厚,郑国因此盗贼横行,到处抢劫,子大叔很后悔不听子产的话。子产的这一思想,被韩非归纳为"爱多者则法不立"。唐太宗李世民主张"慎狱恤刑"为了避免枉杀事件的发生,规定了"五复奏"制度。今天我们提倡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与其一脉相承,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浓郁的民族传统。
二、在公诉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经验
公诉工作能够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中积累经验,其内容也主要体现在"宽"、"严"、"济"三个方面,这是由它的地位决定的。公诉部门不仅对侦查部门、审判部门的处理结果有监督权,更重要的是,它对侦查部门、审判部门的每一项活动都有监督权、监督的程序、方法和力度。如一份侦查员对于证人证言的取证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证言取证的力度、周密度是否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诉部门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也可以让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对审判部门一个证据的质证、采用情况有即时监督权等等。权利的运行离不开监督,按照监督与权利行使是否同步来分,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从现行刑诉法来看,公诉工作对侦查权、审判权拥有后两种监督权,有的地方创造性地提出并实践提前介入制度,这样又有了事前监督权。
(一)在"严"方面积累的经验
1、在侦查监督方面
侦查部门将案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将会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审查。证据有缺陷或者事实不清的,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也可以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以达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标准。如果法律适用不正确,公诉部门可以直接更改。2006年1月,侦查部门移送起诉的龙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公诉部门在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发现了新的事实:龙某是基于的意图进入被害人的家中,在的过程中,被害人的手灯照到了龙某的面貌,龙某遂起杀机,采取了掏肠、脚跺头的方式杀害被害人(未遂)。如果按照故意杀人一罪起诉,由于嫌疑人未满18周岁,最高量刑15年。最后公诉部门以故意杀人罪和罪两罪起诉,龙某被审判机关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有的部门创造性地提出了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就是案件尚在侦查过程中,由公诉人提前介入案件中,对案件证据、法律适用,提出意见,使侦查人员进一步侦查,移送公诉后,能够更加顺利畅通地提起公诉。证据具有强烈的时间性,有的证据是永久的,有的稍纵即逝,并且不容易恢复。提前介入可以及时发现侦查部门没有调取的必要证据,或者取证不到位的证据,及时复取。提前介入侦查制度的实质,就是将公诉案件的标准提到侦查阶段,达到提高侦查质量的目的。这项制度在目前的法律中尚没有规定,是各地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套做法。另外,在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可以对侦查部门采取的强制措施重新衡量,以决定是否需要变更;对于遗漏的犯罪事实、嫌疑人,以决定是否需要追诉。2007年,我院公诉部门追诉漏犯11人,追诉漏罪18条。
2、在审判监督方面
目前的刑诉法,修正、加强了法官的中立地位,树立了居中裁判的职能。这样,公诉人必须当庭提交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有罪,阐明法理,向旁听人员传播法律知识,把每一件案件的社会效果达到最大化。尤其是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经济转型期,法律有时是被动的,这就决定了人们具有对法律的后知性和行动的盲目性。例如,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有的嫌疑人认为自己存在真实合法的经营活动,让别人为自己开如实的发票,不是犯罪。事实上,如果数额达到标准,已经触犯了我国惩罚最严厉的刑法。公诉人在庭审中,担负着控告被告人有罪,并阐明如何、为什么犯罪,让被告人在明明白白中接受处罚,对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违反程序法的行为当庭监督,对判决结果畸轻、畸重的提请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在刑事案件开庭时,当庭依法控诉被告人有罪,阐明从重情节;其次,通过当庭论证具体案件,向旁听群众传达法律知识和道德准则,并通过旁听群众向社会辐射法律知识,达到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目的,放大办案效果;第三,对审判机关判决的案件,发现量刑畸轻或畸重,符合抗诉条件的,即时提请抗诉,合法合理地改变判决的结果。
(二)在"宽"方面积累的经验
由于我国刑法将罪刑法定作为三大原则之一,在公诉工作中,首先防止无罪的变为有罪的,这种情况可能由假象造成。如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也可能由诉讼时限形成,也可能确实由该人犯罪,但是证据不足的,在穷尽了所有法律救济后,仍不能认定为有罪。其次确保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刑法规定,得到确实的落实,维护被告人依法应得的法律利益。再次,对未成年人犯罪、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监督合议庭不公开审理。
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了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三种不起诉方式,使公诉部门在行使不起诉权中程序上更有可操作性。使依法不应、不必受到刑法追究的嫌疑人及时得到结案处理的结果,既体现了国家的宽容,又节约了司法资源,确保打击力度集中到更加严重的刑事案件中。
(三)在"济"方面积累的经验
"宽"与"严"不是对立的,可以在一件案件中和谐存在,主要把握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酌定情节等方面,衡量每一项的"宽"、"严",最后在综合的基础上量刑。如在牛某实施抢劫案件中,因为其行为侵犯了财产权和人身权,三次以上实施抢劫行为,应当偏向"严",可是犯罪主体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形迹可疑经盘查,如实供述自己及同伙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济"在实际办案中,表现为在细化的基础上综合衡量。
三、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仍然存在各种矛盾,这些矛盾既有法律的,也有现实中管理造成的。
(一)对不起诉权的限制使用
我国刑诉法设定不起诉权的初衷,是通过对具有法定情节的嫌疑人,不作出追诉处理,达到减少诉讼活动、彰显国家司法的人性化,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节约下来,形成打击合力,集中到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案件中。有的地方在量化考评标准中规定,有一件不起诉案件,在年终量化考评中就扣掉该公诉部门多少分,这样,在客观上虽然没有杜绝不起诉权的使用,可是,为了多得分,争取年终量化考核好名次,有的部门便在事实中杜绝不起诉权的使用。现实中,有了符合不起诉标准的案件就退回侦查部门自行消化。我国刑诉法中规定了只有事实不清、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案件可以退回。其他原因的退回可能引起侦查部门不必要的误解。有的部门规定可以使用不起诉,但是又超越刑诉法规定了层层汇报制度,无形中增加了诉累,使办案人望而却步,选择相对节约时间起诉或者退回侦查部门。即使在轻伤案件双方当事人调解后,仍然要诉到法院,再由法院开庭,下判决。上级部门这样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不起诉权的滥用。难道因为有交通事故,就不生产汽车、不修公路了吗?这不是因噎废食吗?研究如何正确科学的适用不起诉权,比杜绝适用不起诉权更科学。
不起诉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放弃不起诉权的使用,放弃的不仅是权利,更是职责。
(二)刑事司法政策的信任度遭到质疑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国建国初期就执行的刑事司法政策,由于执行时单方面要求嫌疑人这样做,执法人员没有执行或者没有严格认真执行,或者因为侦查与审查公诉、审判脱节等原因,这项政策在执行中有所偏离。例如,王某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深夜闯入嫌疑人家中扬言要杀人,被嫌疑人用枪打死,案发后,嫌疑人投案自首,又因举报淄博一号特大抢劫、案件而立功,起诉到法院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本案中不论判决结果是否正确,单就该案中的投案自首、立功,就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在最后的处理结果中没有体现。司法机关这种认定方法、结论,最终会反馈到社会中,自首、立功不一定起到作用,所产生的导向性,我们可以从一种现象看到: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种顺口溜是在办案人教育嫌疑人时,得到的回答。司法信任的减损,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司法权威,损害国家的形象、党的威信。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零口供也可以定罪。但是,更应当看到零口供背后付出的劳动量。司法信任的降低,必然换来办案人员加倍的工作量,也意味着司法资源的不必要付出。
(三)对无罪案件量化考评标准单一
年终量化考评标准具有强力的导向性。有的地方规定在量化考评中出现无罪案件扣分多少,公诉人员在审查公诉案件时,一方面会更加慎重,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另一方面把握不准的案件起诉,因具有较大的诉讼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选择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有的起诉后,提前撤回补充起诉。无罪案件的产生有多种原因造成,案件所能取的证据具有有限性。案件在起诉后,有时会发生公诉人或者检察院无法控制的变化,如在一证一供的案件起诉后,翻供翻证。如果不分析无罪的原因就一律扣分,不仅打击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也必然贬损办案人员的冒险精神。历史发展表明,职业的责任感与冒险精(下转第39 页)(上接第36页)神是成正比的,责任感有时是以冒险精神为前提存在的。
(四)抗诉权行使的充分性不足
抗诉权是检察权制约审判权最有力的权力。在现实中,抗诉权的行使,且不说其风险,单就其程序来看,抗诉一件案件在收到案件后的十天之内,要向上级院汇报,争取支持,获得支持后,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审理抗诉案件。法院的宪法定位是司法机关,但在现实中,其行政性的特色也是鲜明的,有的基层法院在判决案件前,先向上级领导、法院汇报,再判决,合议庭直接执行上级法院的意见,这样的案件如何能抗诉成功?这种程序下,只能选择"和"为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六项可以抗诉的标准,其中"刑罚明显不当"、"重"、"轻"的标准与审判机关认识不一,哪些案件可以抗诉,在现实中缺乏统一标准。
(五)上诉程序有较强的局限性
上诉程序的局限性表现了两种情况:一是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了二审终审制,死刑复核作为补充的审级制度。这种建国初期制定的制度,在所有教科书中都解释为: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的诉累,减少上级法院的工作负担,更好地做好指导工作。其实质是在诉讼经济主义与诉讼公正主义之间选择了诉讼经济主义。群众之所以选择打官司,就是为了追求公正,不会只因为诉累放弃对公正的追求,现在存在大量的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就证明了这点。群众无法通过正常程序满足对公正的追求,就异化为无休止的申诉、缠访。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应当深化对公正的追求,首先从程序上满足要求,其次从实体上满足其要求。二是刑事案件在一审终结后,被告人只要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上诉,就必然启动二审程序;而被害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在收到判决书5日内向公诉部门提出请求,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从决定期限、必然性上,被告人都优越于被害人。被害人在请求检察院抗诉没有希望的情况下,只有申诉、上访一条途径。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减少犯罪,加大打击重点犯罪的力度。
(一)对不起诉权严格按照现行刑诉法规定的程序运作,不再设置地方、部门限制。在现行刑诉法中已经规定了严格程序,比如公诉人阅卷提审,部门负责人把关,最终绝对不起诉权的决定权是检察长,相对不起诉权、酌情不起诉权的决定权是检察委员会。如果对不起诉还要加强监督,可以采用事后监督的方式,这会更经济、方便,而且不会对公诉人的工作效率产生影响。
(二)坚决落实我国现行刑法、刑事政策的"宽"与"严"。用事实换取人民群众、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信任的价值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杜绝用欺骗性的方法换取一时、一事的问题的解决,而遗患无穷。这种政策不仅在最后的量刑结果上予以兑现,应当在任何一个诉讼阶段有不同方式的兑现。比如对投案自首的,在侦查阶段可以考虑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审查公诉阶段,可以考虑不起诉权的使用,或者通过加快办案速度,尽快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三)加强对公诉工作的量化科学性,禁止非此即彼的管理方式。对无罪判决结果的案件,应综合考量,是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对可以归于公诉人、公诉部门的原因,可以采取惩罚措施,如果不是,那就不能惩罚。只有科学的措施,才会激励公诉人的斗志,不会变得畏首畏尾,提前采取刹车措施。
(四)改变抗诉格局。抗诉权的决定权在检察院,同意权在上级院,而最终决定权在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若要锐化抗诉权,首先应通过科学改革,改变这种格局,比如抗诉权的三审制度,抗诉权的利害回避制度,只有打开上下级审判机关的利害关系,才能增强其中立性,进而增加其公正性。
一、强化理性决策理念,实现领导决策法治化
这里说的“理性”决策理念,是在大量信息分析基础上,通过逻辑和推理达成目标的一种决策模式,是相对于单凭职业敏感和经验的传统决策模式而言的。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基础就是要造就一种理性精神,培养理性思维,将决策活动纳入法治责任状态,杜绝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无规则制约等现象的发生。这就要求各级工商部门领导班子在决策权力运用、决策方案选择和决策程序执行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首先。要依法行使决策权。行政决策必须在法律授权的基础上,在职责权限的范围内,根据权力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行使决策权力。避免决策不作为现象。其次,决策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之上,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标准,着眼于本单位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决策。第三,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机统一的原则,保证行政工作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更好地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运用科学决策方法,实现领导决策规范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透明性和公众参与性的增强,决策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多,决策的风险越来越大。要提升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必须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统一,实现领导决策的规范化。目前决策较多采用定性分析,难以确保决策准确和科学。因此工商部门应加强定量分析,根据调查研究所获得的信息,运用运筹学、统计学、数学、计量经济学、系统工程理论等理论和方法,建立政策分析的数学模型,将定量决策方法与定性决策方法有机结合,使工商部门作出的决策客观准确。
三、遵循动态决策过程,实现领导决策程序化
随着现代社会的复杂化,决策呈现出多样化、交叉化、变化快等特点,必须从系统论出发,构建完善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作为整个决策系统的运行模式,是决策系统有效运作并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为确保领导决策程序化,必须遵循动态决策过程,把所在部门当作一个完整有机的系统,决策时既要重视系统内部各部分的协调合作关系,又要强调系统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通过系统与社会环境间的物资、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使决策发挥最大的系统效益。领导班子在作出决策时,要依照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拟订方案、论证评估、方案选择等基本步骤,将决策过程视为内部决策系统与外部执法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一个输入反馈过程(如图所示)。工商部门要善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着眼于社会系统的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通过外部执法环境的不断优化和内部决策体制的不断健全来提升工商部门决策的执行力。
四、构建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决策制度化
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决定了依法治区进程,也决定了全区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管理与做好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与提高效能的关系,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关系,自觉地把依法行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抓紧、抓好。
(一)组织全区街乡及各委办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认真学习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将《纲要》和《决定》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计划予以安排,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学习宣传,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建立覆盖行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制度。实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或专题学法,各街乡、各部门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并紧密结合实际确定内容,保证全年安排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各街乡、各部门都要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以公共法律、专业法律、依法行政知识为重点,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形成学法记录和资料,保证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对在职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培训、考试或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或的,要及时依法依章处理,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要把在决策源头上实行科学民主作为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政府法制部门要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和程序,逐步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并根据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协商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法律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不断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规定参与咨询论证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论证的程序和方式。涉及重大财政收支的决策,必须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评估论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做出决策。
(二)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结合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检查,进行重点检查评估。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造成决策失误和严重后果的,应当决策而不做决策或、贻误工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以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规范行政行为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确保权利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2009年将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一)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统一集中上网公开。一是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全区各机关都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单位所有的行政权力和权力依据进行全面清理。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给付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权。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对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固化。行政权力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修订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三是认真审核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各部门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和法律依据及运行流程图必须经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上网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
(二)建立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信息全公开,包括权力主体、程序、依据、标准以及办理动态情况,在网上适时显示。要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网上公示、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网上适时监控监察、政府法制网上监督。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严格依法行政
在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把区、街乡及各委办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从源头上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来抓。
(一)坚持“有必要、不抵触、有特色”的原则制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要控制发文数量,二要提高制发质量,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要求严格审查。审查的重点内容放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法制统
一、体现公平公正上,审查的方法重点是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进行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使决策更能体现民意、关注民生、实现法治惠民。
(二)加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重点是要建立制度,采取措施,切实改变随意发文、违法发文、不报备或报备不及时等问题,防止因发文、决策损坏人民利益。
(三)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搞一次回头看,逐步实行政府文件有效期制度。
(四)继续执行报备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区人大报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五、以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梳理行政权力的同时,对行政执法权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特别是法律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完善修订职能、职责,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权限必须停止,不断解决行政执法缺位、越位、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二要着力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重点,认真推行“三步式”执法模式,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三要切实落实评议考核制度。把考核与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合理修订年度考核评议细则,完善考核内容。四要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对行政执法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败诉或举报投诉后经查实确为违法的,做到发生一起追究一起。
(二)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坚决执行细化量化和固化后的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程序,做到立案查处、裁决与执行相分离,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三)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案卷评查标准,创新案卷评查方式,健全案卷评查制度,运用案卷评查结果,通过案卷评查促进各执法部门重视和规范案卷。开展案卷评选观摩交流活动,促进执法部门不断改变“重实体、轻程序”,“重执法过程、轻文书制作”现象,以彰显执法质量。
六、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一)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认真执行《**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对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案件,都要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备案,争取备案率达100%。要通过督查、催报、定期发文通报等形式,增强及时、主动报备案的自觉性,并将报备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围绕重点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认真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年度计划,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资源保护、行政收费等重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要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上下联动,横向联合,明查暗访,开展评议,增强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发挥法制职能部门作用,对突出问题,应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建议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对严重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大行政执法投诉查处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在网上和公示栏公开、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和网址、电子邮箱,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调处矛盾纠纷,查处行政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并一一回复,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区法制办、监察局、信息化办、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网上过程监督、检查监督、投诉查处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四)认真履行复议职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内部层级监督,努力实现法治惠民的有效途径。一是按照“方便申请”、“积极受理”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要及时便捷受理、办理复议案件,公平公正地进行协调和裁定,努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二是不断创新复议方式和方法。一方面既要完善复议制度,严格复议程序,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创新审查方式,突出运用协调手段,注重引导、和解,消除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三是加强与法院、和各执法部门的沟通。实行定期会商、交流,及时反馈通报行政复议案件的趋势、特点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改进方法,以案论法,剖析办案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增强社会和谐。
(五)大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要积极开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权利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庭,回避矛盾和争议,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接受法律监督。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协商和交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应诉告知制度,指导、督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要达到100%。
七、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法治政府的环境氛围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发展的重要性,各街乡、各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一领导、协调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要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及部门工作年度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进行部署和安排,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法制机构人员要履行职责,学习和熟悉依法行政工作业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共同努力,为法治政府建设作贡献。
(二)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的评议考核工作。今年,要依照《**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从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强化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对街乡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创新推进依法行政的活动形式。
一是深入开展评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制度、案卷评查评选评优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
到20*年底,基本完成川办函〔20*〕51号文部署的创建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试验区建设,紧紧围绕“两个加快”,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健全公共服务机制。编制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划,明确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指标体系,制定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四级”服务网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及提供公共服务。
(二)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制定行政程序规定,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预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减少行政审批动态管理机制,推行新设审批项目审核论证制度,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审批实施效果评估。清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投资审批、项目核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前置审查制度改革。清理企业年检(年审)项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四)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推进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从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完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五)创新行政争议处理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行政复议机制,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创新工作方法,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积极探索实行行政复议集中审理。健全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沟通机制。夯实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六)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行政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市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日常的指导、协调工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各区(市)县及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20*年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一、重点工作
(一)一是要严格履行职责,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年内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操作规则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必须经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教育局法制机构主要从职责权限、法定程序、实体要求等方面对决策的内容、程序进行全面审查,为各单位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四是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五是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二)深化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是依法界定行政程序主体与职责。教育局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职权委托事项,委托行政执法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主动向社会公告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受委托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执法中,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到着装整齐、亮证执法、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塑造阳光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公布和实施工作。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确保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四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人员资格审查,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证件和上岗执法。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依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及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四)认真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一是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氛围。二是落实好《条例》中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协调裁决等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教育管理,不断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形成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
二、方法步骤
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根据教育局“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学习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年度工作目标。活动方案于4月底前,报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5年4月~11月)。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活动,贯彻落实好工作计划,并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县教育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中旬报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做好典型示范工作。坚持典型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宣传先进,督促后进,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美国管理学家赫伯特・西蒙认为:“决策是管理的中心,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行政决策是现代行政管理的核心,行政决策的科学化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和效果。所谓决策科学化是指在决策过程中,依照科学合理的目标,由专业人员工成智囊团,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按照合理的程序,依靠健全的体制进行决策。随着当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化生产的迅速发展,行政决策科学化的问题显得日益重要。
首先,行政决策科学化是实现整个行政管理活动科学化的重要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是各级政府为实现其行政目标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过程。行政决策其于行政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它又贯穿于行政管理的每个层次、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渗透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行政管理的其他步骤、环节都有赖于决策确定的目标。因此,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将为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正确的方向,保障整个行政管理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其次,决策科学化是政府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入世”的新形势,各级政府的职能和管理方式、运作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同时,在当前经济和社会转型期,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马加和改革的深化,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任何一项决策都会触动多方利益。这对政府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决策能力产生了新的挑战。只有实现决策科学化,才能适应新的复杂多变,利益多元的社会形势。
再次,决策科学化是促进政府管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来临,政府治理模式和管理方式正强调对政府运作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不断推动政府职能简化、组织结构优化、作业流程电子化,实现政府成本更少而运转更好,公共服务的质量更高和效果最优。要实现上述转变,很重要的就是要求政府实现决策科学化,制定科学的公共政策,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社会进步。
二、网络技术对行政决策所提出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类迈入了网络时代,网络技术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它与行政决策相结合,也不可避免地会对传统行政决策带来一系列的挑战。
1、对决策方式的挑战。经验决策主要指领导者根据个人的直觉判断、经验、知识、感情等进行决策。经验决策是一种传统的决策方式,它一般具有直观感知性、认识表面性、分析情况的非定量性等特点。在生产还不发达、科技比较落后、事物发展变化速比较缓慢的条件下,领导者凭借个人的经验进行决策,有它的合理性。但是,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后,这套“经验决策”的方式就远远不够了。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一方面,网络使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任何一项决策所带来的影响是以前任何时候都无法比拟的,另一方面,由于决策者面临的信息量的剧增,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使决策变得格外复杂和困难。如果仍然只凭老经验,搞“拍脑袋”决策,十有八九会造成失误。全球化的网络时代迫切要求我们转变决策方式,将科学技术运用于决策分析。
2、对决策者的挑战。首先,网络技术要求决策者转变观念。一直以来,成为一种决策定式,决策缺乏必要的透明度。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对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政府纷纷建设电子政务,实施“政府上网”工程,一项决策从提出到最终制定的过程将越来越透明。这必然要求决策者转变观念,用好决策权,克服在决策问题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其次,网络时代要求决策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互联网出现后,不再需要中介,直接在网上,不再有信息者和接收者的区分,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新闻媒体的有机融合,高科技在其中占有很高的比例。网络技术的应用一方面要求决策者要学习计算机知识,避免成为新时代的“文盲”,在一些决策的技术性问题上束手无策,另一方面要求决策者必须全方面地提高自身素质,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掌握最新的资讯,以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网络技术为实现决策科学化所创造的机遇
网络技术的运用与发展,也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带来了机遇,为科学决策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1、为决策才全面占有住处提供了条件。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要作为一项正确的决策,必须有大量的信息,诸如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拟定法案、分析评估、方案选择、普遍实施、信息反馈等环节,无一不需要充分的信息支持。决策时信息的不完备必将影响决策者进行理性渠道,帮助行政决策者广泛了解决策相关信息。其次,决策信息传递速度的快慢,往往直接影响到决策效果,应用网络技术使决策信息更加迅速、及时,可避免因信息姗姗来迟而导致的决策滞后或决策失误。
2、提供了先进的决策分析手段。网络的发展离不开电子计算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利用计算机的技能日益增强,这也在客观上为科技介入决策领域提供了方法和手段。现代决策问题越来越复杂,决策模型中包含的数量关系也非常复杂,单靠人工是难以处理的。几乎在决策数学化,模型化验的同时,也出现了决策分析手段的计算机化。
3、能强化对行政决策执行的监督。在中国早已建成一套相对完善、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但其效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弱化。网络技术的发展则有利于实现并强化这一监督机制的效用。因为:第一,网络具有开放性,透明性,民众可以从网上获取各种有关决策的信息,决策者很难避开人民的监督而进行暗箱操作。第二,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信息反馈的传输渠道。现在的行政监督信息主要经过烦琐的行政流程输往决策层,监督者与决策者被人为阻隔。这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采取了开通“市长专线”等做法,以利于民众的监督。伴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这些“市长专线”将逐步为“市长主页”所替代,并相应会出现“县长主页”、“省长主页”,直至“总理主页”。这些行政首长的个人主页,直接与广大民众的网络终端相连,只要民众能拥有一个网络终端,便可以通过网络与行政首长进行直接“对话”。
4、使决策者之间,决策者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更畅通,有利于集思广益,作出科学决策。在传统社会,行政信息的传送(比如:提供决策建议、讨论决策方案等)具有间接性,这种间接性往往容易造成行政信息在传送过程中噪声多、损失重、失真大、灵敏度低、正负反馈严重失衡等弊端。在网络化社会,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同行政决策者直接对话或向他们发送电子邮件,就行政决策的事项、方案选择等充分地发表意见和想法,在为行政决策的真实可靠的信息源。决策者也可能通过网络公布决策方案,就相关决策方案发表自己的见解,展开讨论,使决策方案和利弊得以充分显露。这样就有助于决策活动集思广益,兼收并蓄,取长补短,从而形成最佳决策。
摘要:近年网络监督成为行政监督的方式之一,网络监督也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本文针对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简要论述了网络监督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监督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使用的普及,网络事件不断涌现,网络舆论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网络监督成为政府或人民大众实施监督权利的一种方法。
1网络监督的特点
1.1 网络监督具有范围广、速度快、限制少的优点
传统的监督方法单一、手段落后,知情者有限,参与者有限,不能很全面的进行监督。而网络监督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平台,公众可以不受身份、地区的限制参与进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想法;由于网络的便利,公众可以和其他人沟通看法、交流思想。网络监督为公众的沟通交流提供了好的平台,社会主要价值观自然也就在公众的广泛交流中慢慢的体现出来。
1.2网络监督产生的舆论压力更大
由于网络平台的信息聚合力更大,参与群体更多、范围广、速度快等特点,单一的地区事件、部门事件在网络舆论的推动下成为网民们的共同事件,公众皆知。随着事件的网络曝光,公众的密切关注和公众积极发表意见,对相关部门处理这类事件在时间、质量上的要求更高,相关部门处理这类事件时会更加的谨慎、缜密、快捷,更加公正客观地处理网络事件。这在无形之中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处理、应对这类事情的压力、动力和能力。
1.3网络监督也存在不足之处
网络也是把“双刃剑”,网络监督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网上信息存在虚假性。网络在提供真实、有效信息的同时,还会掺杂许多无效、虚假、甚至恶意的信息。二是泛滥的“人肉搜索”有可能演变成网络暴力,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三是网络的匿名性的特点,使得一些人发言不负责任。四是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不健全,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2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专设的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它属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广义上是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在当今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已成为世界潮流,加强与强化行政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可以分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可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行政监督主体多元化、行政监督主体资格与行政主体资格具有共通性,监督内容广泛,体制内外监督统一。
3网络监督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
3.1有效推进行政监督的民主、公开、平等的进行
网络监督的前提是要求行政公开,公开才有公正。行政的民主化、公开化、法制化、科学化以及行政的高效、清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行政公开化就是要增强行政生活的清晰度和透明度,消除传统行政的封闭性和神秘色彩,消除程序上、技术上和地域上的限制,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通过网络更好地了解行政过程,更好地知政、议政和参政,实现各种民利。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 匿名性、互动性、便捷性等特征,民众更多地、更快地参与到监督活动中来,为公民提供了更为自由、即时、充分的意见表达空间。网络监督使行政监督公开化,举报信息可以以最快速度传递、反馈、互动,避免了传统行政监督的弊端。
3.2 有利于行政监督方法的创新
网络监督是行政监督方法的创新,网络监督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一切关注民生、关注国家的事情,总是会经过网络空间摆到各级政府的桌面上。对于这种“新”事物,各级政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和恰当地应用。现代高科技的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克服了传统沟通中的相互封锁、排斥等缺陷,可以让行政部门之间、行政部门与公众之间和公众自身之间保持经常联系,充分沟通,利用现代科技提供的便利条件互通情况联合行政,形成合力。本质上,网络监督是动员了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行政问题,关注行政问题,形成行政监督。网络行政监督使得监督主体更为广泛和抽象,它扩大了行政主体的年龄、性别、甚至国别,最终拓宽了行政监督的视野,利于各行政监督机关第一时间获取资料、接受监督,协调配合。
3.3强化行政决策执行的监督,降低决策执行变形的发生率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执行变形情况是当前中国行政决策执行中的主要弊端,造成这些弊端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监督不力。
网络监督简化了监督信息反馈的传输渠道,以“秘密投票”的方式确保监督者敢于监督。现在的行政监督信息主要经过繁琐的行政流程输往决策层,监督者与决策者被人为阻隔。伴随着网络监督的开展,只要民众能拥有一个网络终端,便可以通过网络与行政首长进行直接“对话”。计算机网络对决策监督反馈环中的中间环节的替代,避免了反馈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失真。监督能否到位就只取决于监督者的意愿,而不会出现“拦路虎”,这无疑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监督网络,规范、条理政府行为。网络上的监督反馈不会产生面对面的担忧和笔迹泄密的隐患,能更有效地保障监督者的利益,打消他们监督的顾虑。换言之,网络监督安全系数高,打击报复现象不易发生,为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3.4提高公民参与行政监督的能力
网络媒体是交流传播各种知识和社会信息之现代化工具,它具有广泛性、社会性、世界性等主要特征,已经成为公众获取知识、了解政府行政活动的主要渠道。目前我国来自于各行各业和社会各阶层的网民数量达2.98亿,网民可以随时、随地行使监督权力。在网络监督的过程中,公众也在相互交流信息和知识,积极传播社会正义、法律、公德、知识,在参与中学习、在参与中互补,在参与中提高素养。
随着网络监督的发展,一方面公众的监督意识会增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逐步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再次,网络监督培养公众参与监督的习惯,实现公众自我教育,使公众不断进步,并积累参与经验,做到依法监督、高效监督、科学监督、公开监督等。
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是行政监督与时俱进的创新。当然网络监督不能等同于制度建设,也有利有弊,我们要趋利避害,不断健全网络监督。
参考文献:
①彭和平编:《公共行政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②[英]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7.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与灌云县燕尾港镇共同研究,制定燕尾港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共建工作的具体内容、目标任务、方法措施、时序进度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共建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拓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统一要求,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精简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建设。推进“三集中四到位”,重视和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事后监管,提升审批水平。
(三)开展行政执法证据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按照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实行使好自由裁量权;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完善地震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实施方案,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质量。
(四)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认真贯彻执行《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无一项地震行政权力事项库外运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办事公开。加强外网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法制监督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局内部监控及其考核工作。
二、大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行政决策的系列文件,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规范决策行为,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地震局科学民主决策各项制度及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六)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
(七)开展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和监督检查。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决策后评估工作,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后,评估情况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完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通过跟踪检查、督办、考核等措施,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三、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八)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推行“开门立法”,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征集意见,特别是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后评价和清理工作。依据《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对满2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坚持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发挥地震部门职能作用,为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深化行政执法证据规范化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制定行政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探索实行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电子化,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
(十二)开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系列活动。大力推行“初犯重教,督促整改;首罚从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的二十四字执法方针,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的各种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服务建设业主活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权利义务告知和终端反馈卡制度,实现建设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地震部门在经济建设中的特有作用。
五、扎实开展“阳光行政延展年”活动
(十三)开展“法治政府文化周”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参加《依法行政在港城(二)》大型图片展,集中展示全市地震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和谐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把贯彻实施《省防震减灾条例》作为工作重点,全面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六、开展市县地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县地震法制部门负责人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轮训工作
(十四)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抓好地震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
(十五)大力推行办事公开。依法在网上公开地震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信息。做好规范和监督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十六)继续深入推行“公开审案”、“阳光执法”。推行执法职能分离、裁量公开、裁量判例、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全面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对内、对外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和办理结果公开制度。
(十七)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进行专项整治。精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检查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公共利益、经济社会秩序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八)组建调解机构和工作平台。搭建行政调解接待处理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十九)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以灌云县燕尾港镇为联系点,着力推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扎实做好初信初访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避免因问题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到位造成重复上访。注重从社情民意中分析矛盾、从打算出台的政策措施中预测矛盾,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切实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建立重大问题“绿色通道”,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访或不良后果的问题,由联席办、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接待处理,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及时化解、妥善处理经济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案件。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和信息报送等制度,把调解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十)强化地震行政复议调解。按照“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在申请、审查受理环节,推行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前置制度,受理前告知调解权利、申请人接受调解则先行调解、暂不立案。在审理环节,在书面审查的同时,采取现场调查取证、勘查,召开听证会、质证会、见面会等多种形式查明案情,化解纠纷。在结案方式上,坚持调复结合,能调尽调,尽量采用和解、调解、协调协议、撤回申请而终止的方式结案。在善后工作上,通过制发建议书、意见书、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等方式延伸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二十一)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完善各种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的贯通机制,形成形式多样、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畅通有序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要求,完善市地震系统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八、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市县区地震依法行政工作。各级地震部门每年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及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三)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项理念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年度安排全市地震工作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不少于2次,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听取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对县区地震局和局各处室贯彻国务院《纲要》精神和依法行政目标、软环境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公务员晋升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对策
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依然面临着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艰巨任务。倡导科学行政,依法行政,以当代社会高科技、高质量、高智能、高效益的实践需要为基础,以民主公开、优胜劣汰为法则,以尊重知识,选才任能为核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政管理新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律。企业行政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计划、生产、财务、营销等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加强和改进企业行政管理,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行政管理内容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及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要有效地组织企业生产经营,就必须有一定强制力的权威与服从机制把企业各环节、各部门连接成一个健康运行的有机整体。否则,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就可能因缺乏组织性而不能实现。(1)计划工作。即确定管理内容的目标和决定如何达到这些目标。现代企业行政管理必须具有计划性,做好预测工作,对企业行政工作进行指导,这是企业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和行政管理成功的必要条件。(2)组织工作。企业的组织机构是企业运作的基本框架,企业的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要完成的任务是什么,谁去完成任务,任务怎样分类组合以及各种决策应该在哪一层级上制定。企业要逐级建立自上而下的责权关系,保证行政管理渠道的畅通无阻,这样才能使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有的放矢。要做好这一环,就需要合理选择和设计行政组织机构。企业行政管理是依赖行政机构渠道进行的,所以,选择和设计符合企业内外特点的组织机构是保证行政命令、指示等迅速流动贯彻的重要前提,是达到行政管理目标的必要条件。(3)指挥工作。即企业行政管理中采取的具体措施,确定好企业员工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明确人们在职、责、权方面的结构体系;调动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解决组织人员之间的冲突。做好这一环,就要建立行政首长(厂长或经理)负责制为首的指挥系统,这是科学行政管理的基础。(4)控制工作。即对指挥工作的各项措施进行监测、控制与调整,包括建立激励机制、监督系统和制定奖惩条例并认真执行。通过控制保证任务按照既定计划执行,通过控制来判断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合理,是否还有改进之处,从而增强行政工作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确立正确引导、准确评价与适当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行政管理的最佳化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管理者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实施。因此,对人的管理是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核心,而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是有效实施对人的管理的重要保障。
2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
(1)行政机构庞大臃肿。我国的企业行政机构过于庞大臃肿,几度精简,收益甚微,结果是“精简、精简,有增无减”,没有必要设立的行政机构大量出现。(2)权力集中缺乏制约。权力过分地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一些企业工作人员严重,家长制、人身依附等封建主义的影响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着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行政系统缺乏活力和效率。(3)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法律制度不健全,有些行政法规虽然已经制定,但没有很好的执行。现代行政管理需要建立起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全面规范的管理规则。因此,行政管理体制不全,机构设置不合理,规章制度不科学、不完善,以及对现代社会新的科学技术方法推广应用不力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4)行政机构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也是重要原因。由于部门和环节过多,造成行政机构某些部位和环节运转不灵,往往因扯皮现象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主要表现有:解决问题的客观条件己经具备,只因少数人反对,而长期得不到解决,如已经作了正式决定,而且又是正确的,只是触及到某个部门、单位的利益,这个单位和个人就找借口拒不执行。(5)行政人员素质不高。企业行政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升降、淘汰和辞退等人事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竞争、激励机制。一些行政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知识能力素质不强,遇事怕负责任和不负责任,合自己利益的就干,不合自己利益的就不干,直接影响着行政效率的提高。
3提高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对策分析
(1)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上层行政机关的主要活动,是规划、决策、控制、沟通等全局性工作,追求的是社会总体效率。重点要从领导方式、决策程序、组织结构、信息反馈、协调监督等方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2)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3)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4)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通过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4对策
(1)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上层行政机关的主要活动,是规划、决策、控制、沟通等全局性工作,追求的是社会总体效率。重点要从领导方式、决策程序、组织结构、信息反馈、协调监督等方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2)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3)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4)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通过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5结论: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当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着机构庞大臃肿、权力集中缺乏制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观念陈旧保守、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缺乏经济效益观念、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旧观念的束缚等原因造成的。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运用先进的企业行政管理方法,尽量适应企业员工的需要和特点,顾及社会因素及其各方面的影响,努力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大力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获得最佳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贾俊玲,李建.合同法与企业合同实务[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