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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

时间:2023-08-03 16:45:42

导语:在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

第1篇

关键词:钉钉;互联网;城市社区管理

1信息技术是城市社区创新管理的手段

2017年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手机网民占比达96.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逐步得到广泛应用,对社区治理的影响日趋明显。钉钉(DingTalk)是阿里巴巴集团专为中国企业、政府、团队打造的免费沟通和协同的多端平台,提供PC版、Web版和手机版,支持手机与电脑间文件互传,主要有免费商务电话、DING、消息已读未读、团队组建等功能,结合搭建在钉钉平台内部的微应用,提升企业沟通和协同效率。在贵州省贵阳市政府采用钉钉软件进行管理的大环境下,本文以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社区为例,探索如何通过钉钉更好地实现社区的创新管理。随着城市社区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多,必须要不断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引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把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理念贯穿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借鉴一些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在线调解、协商谈判等做法,善于运用新技术提高纠纷化解水平[1]。“十三五”规划提出了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因此,创新城市社区的精细化治理模式不仅对社区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城市整体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城市社区管理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逐步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必须进行全新的管理,为社区管理工作带来便利和启示,进一步加强社区信息化管理工作,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构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社区。

2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形态不断呈现多样化。多种因素的交错叠加,给社区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1)社区社会事务繁杂,缺乏及时的管理与监督。社区服务工作总量多且分散,缺乏及时的管理与监督。及时有效管理与监督社区服务资源,将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模式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的关键手段。(2)社区工作人员年龄老化,专业化程度偏低。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现象严重。社区管理非专业化现象严重,人们对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城市社区管理缺乏沟通和交流平台。目前社区硬件设施普遍落后,严重制约了社区发展。虽然也有如大山洞社区压缩办公空间建设多个供老人、小孩交流与活动的空间,但人们认识上存在偏差,缺乏沟通交流,居民缺乏教育,社区与居民关系疏远,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较弱、渠道较少[2]。(4)社会参与社区建设程度较低。社区网格化管理强调问题及时收集和反馈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居民实际需求及参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热情,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并不高。社区作为管理部门,基本是在职能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完成上级交派的各种任务,而由于人员和精力有限,在主动引导、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方面做得不够,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渠道不多。(5)社区治理过程中信息化技术运用不够广泛。当前开展的社区各项治理任务基本靠群众的反映和政府部门的实地巡查,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够充分[3]。

3解决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社区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很难保持有效性和持续性[3],要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参与决策等[4]。

3.1实现多方整合,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钉钉”政务移动办公系统集即时消息、公告、定位签到、考勤、日志、审核、视频等功能于一体,从管理和服务入手,建立了信息收集、受理、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和机制,积极发挥了基层党员、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区干部与职能部门人员等的作用,形成了社会服务管理问题有人报、事件有人管、处置有反馈、结果有监督的工作局面[5]。实现各级各部门“沟通高效化、联动智能化、反馈便捷化、信息数据化及监督全程化”,将全社区相关部门干部和职工纳入“钉钉”监督管理体系中,跟踪督查基层干部社区责任落实。基于钉钉的信息平台变革社区管理和服务手段,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层次的社区服务需求,比如辖区有企事业单位328家、个体工商户2224户,可以组建相关的工作平台,既是宣传政策、通知公告平台,又搭建了相关单位、个体交流沟通的桥梁,已读未读一目了然,精准关怀,减少了社区人员的工作量,利用“授客学堂”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促进现代化社区建设。

3.2通过钉钉搭建一体化、多层级管理交流平台

我国的社区规模大,社区居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渠道不畅通。通过钉钉搭建的平台为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拓宽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通道。推动与扶持公民参与模式,转变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思维方式,充分肯定公民在社区中的作用,促使公民参与社区中的各种公共事务并与政府部门进行良性互动,使许多利益冲突在基层就得到解决[6]。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及时准确获得和传递各种信息,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钉钉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事务搭建了新的平台、拓宽了参与渠道,成为提高居民参与度的有力手段。钉钉是基于手机号码认证的平台,社区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自治组织,通过钉钉搭建“社区—小区—楼栋—个人”的一体化、多层级管理平台,总的管理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小区或楼栋设置一个子管理员,居委会利用该实名平台支持和鼓励社区内诸如业主委员会、各种自治团体的沟通交流,也可以鼓励以楼为单位建立加强宣传、教育、沟通的群和平台。基于该平台可以社区各类信息公告,组建不同层级的交流平台,实现各类事务数据的收集、统计[7]。

3.3通过钉钉搭建社区的各类活动平台

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成为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深入、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的必要手段,有效满足了市民咨询、救助、服务、娱乐的日常需求。比如大山洞社区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支持搭建了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平台,成立了大山洞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大山洞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家长委员会、儿童委员会等组织,为招募和管理专职和兼职的人员队伍、专职爱心妈妈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人员,可以开发人员招募和管理系统。

3.4完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创新社区服务体制

高效和迅捷的沟通工具可以提高社区的工作人员沟通效率。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钉钉+”模式,重塑工作流程,创新服务群众模式,提高效率,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通过“钉钉”把社区管理、城市管理、违建巡查、城管等工作分发下去,实现队伍建设“全覆盖”。利用钉钉平台中消息、DING等功能,打破多层级管理模式,一线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相互直接反馈信息和接收指令,逐步形成“信息、解决问题、核查反馈”的工作流程,结合社区开展的社区儿童幸福家园推出“日照料”“周活动”“月家访”“建台账”“延时制”的工作机制,利用钉钉中的签到、日志、微活动、微社区等活动信息、反馈工作情况,保障家园的规范运行。比如大山洞社区推出“日照料”“月家访”“延时制”的工作机制,专职爱心妈妈可以通过日志提交每日辅导和照顾儿童的情况,以供其他爱心妈妈查看。创新社区服务体制,健全“五项机制”,建设阳光之家。

3.5加强钉钉信息平台建设,预防和疏导社区矛盾

加强钉钉信息平台建设,一是搭建问题沟通交流的平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终端由社区向前延伸到网格,基层干部可以通过不同的沟通交流群和报送日志等及时发现问题,将事后介入变为事前掌控。二是搭建及时处置和监督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及时准确掌握基层发生的各类事件和不稳定因素,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对报送的事件要求处理人员及时报送处理结果。三是搭建决策支持平台。依托这一管理体系,可以更加精确地了解网格内突发事件、群众需求等信息,实现了动态过程中的“底数清、情况明”,实现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为工作决策提供了更加直观、便捷、实时的信息参考[5]。

4结语

随着互联网普及,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与生活交汇融合,对社区治理、人民生活都将产生很大影响。以后将继续探索钉钉及相关微应用集成的平台应用,与现有系统进行整合,抓住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机遇,开创社区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孟建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N].人民日报,2015-11-17.

[2]王华.从管理到治理:大庆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J].大庆社会科学,2017.

[3]陈亚萍.提升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水平路径探索[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7.

[4]戴杨艳.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文献综述[J].经贸实践,2017.

[5]伊琳立.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

[6]唐桂娟.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基于“社区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项目的实证分析[J].风险灾害危机研究,2017(1).

第2篇

【关键词】公民;城市社区;社区管理

公民参与城市社区管理是一种基于新的社区管理目标认识的社区管理方式,公民参与社区管理是不断变化的社区管理的要求。它也体现出公民的参与意识、参与水平提高,参与方式增加,并且公民参与社区管理在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国家或地区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公民参与社区管理提供了指导,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城市公民参与社区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公民参与社区的积极性以及社区服务组织建设。

一、我国城市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问题

(一)公民参与的内在动力不足。一是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公民短时期内难以接受角色转变、宣传力度不足。具体表现在参与人员数量有限,覆盖面不高。另外,参与人员的结构不合理,多以中老年离职女性人员居多,在职人员、中青年人员及男性少。二是认同感和归属管差。内在动力主要来源于公民对参与社区管理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缺少认同感和归属感直接导致公民参与热情不高。造成认同感和归属感差的原因在于热门缺少对“社区人”的角色定位,更习惯于认同单位和依赖单位。另外,基于工作和教育子女的需求,人们多倾向于高生活质量的社区,使人们不仅无法对社区形成认同感和归属感,甚至由于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反而造成归属感降低。

(二)外部条件欠缺。第一,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政府加大了公民参与社区管理引导力度,但是有关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仍存在明显不足,如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权责、途径、内容都未做出明确规定。第二,配套机制不健全。配套制度是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重要保证,否则即使公民具有参与社区管理的权力,公民也无法行使管理权力。以社区公民选举权为例,一些地方的去选取程序存在不合法、过程不透明显现。第三,政府过度干预,造成无法真正实现公民参与社区管理。当前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呈畸形态势,具体表现在公民建立各种参与社区建设组织的意识不强、组织建设缺少保障制度,政府过度干预、公民社会组织建立过多依赖政府财政支持,缺乏独立地位。以上三个问题决定了社区组织无法独立进行管理,必须在政府的干预和指导下进行。

二、解决公民参与社区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实现社区服务多元化。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热情不高问题的关键在于社区服务单一,公民素质参差不齐属于只是客观次要因素。因此,社区服务工作者应该通过多元化的社区服务,提高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针对不同的人群提供不同的服务,如社区居民的素质较高,社区服务应注重社区文化建设、政治生活及环境绿化建设。如若社区居民素质相对较低,居民对社区及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认识不高,则应着重提供教育服务,如开办社区学校,提高社区居民素质。或针对下岗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辅导中心,帮助下岗人员如何正确择业和就业。另外,社区服务人员还应该成立社区义工队,帮助社区弱势群体。如为社区单亲家庭子女开办心理辅导站。总而言之,通过多元化的社区服务手段帮助居民提高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和意识。

(二)完善法律法规。社区管理通常需要设立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如上文涉及的心理辅导站、再就业培训指导中心。法律必须给予社区服务组织合法的地位,保证社区服务组织的权力和义务,合法地位也有助于社区服务组织合法开展商业活动,实现财务独立,减少对政府财政依赖,真正实现社区自治。因此,必须完善法律法规,为社区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法律保护及制约,社区服务组织才能健康发展,成为社区管理的重要保障。

(三)建立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配套机制。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赋予公民参与社区管理权力,并出台相关法律或政策,明确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权责,加强监督,使公民参与社区管理得以落实。

(四)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居委会等社区组织要建立一定的信用制度,如日常事务公开、涉及公民生活及权益领域的社区组织的领导定期向公民代表作述职报告等。以便让公民定期了解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种情况。关于这一点,在许多大城市的社区中做得较好。同时,可以适当的建立一些“选择性的激励机制”,主要是针对那些参与意识不强而又有一定想法的公民所设立的。通过这样的方式,既能使这些公民表达出自己的想法,又能使这些公民得到相应的奖励,使这些公民到最后能够自发的参与到社区治理的队伍中来。

三、结语

公民作为城市社区的主体,公民也必须成为社区管理的主体,也是社区管理的动力源,这是社区管理的本质要求,是实际应用公共服务理论的结果,更是符合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其它主体相比,公民也最容易介入参与管理。因此,政府仍必须解决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障碍,为公民参与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以及完善的配套服务,为公民参与铺平道路,逐步提升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层次与规模。

参考文献

[1] 吴佳顺.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方式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06).

[2] 谢迪.社区管理中公民参与方式网络化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1(19).

[3] 向德平,王志丹.城市社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J].学习与探索,2012(02).

第3篇

关键词:“村居型”社区;多元共治;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3-0098-02

一、问题的提出

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和空间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基本细胞和城市发展的缩影。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首先,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使原来城郊的地域变成城区范围,城市的人口向城区集聚,城市社区的数量和规模随之增加;其次,改革开放的深入,社区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更趋完整,社区的现代化水平上了新台阶。然而,城市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城区地域面积的扩张,引发了城郊地区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的主要指标向城市社区转型,由此产生了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的并存,在城郊存在着一个个自然村落。这种村落在基本素质上仍缺乏城市社区的内涵特征,我们称之为“村居型”社区。

20世纪90年代,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提出了社区制建设的思路,社区建设才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城市社区研究也才大规模地展开。不过,这时研究大都从宏观上阐述城市社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对策,研究者已逐步注意到城市社区建设的动力机制和治理模式;但是由于尚未对社区结构做出深入的描述和分析,缺乏理论研究和深入思考,更不用说对“村居型”社区研究进行探讨。在我看来,缺乏对当代经验的研究正是社区治理论难以进一步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引起我对城市社区治理微观研究的极度追究,“村居型”社区正是作为城市社区治理中“另类”进入笔者的视野。

二、个案概况

本研究选取北京市海淀区甲街道丙社区作为个案。丙社区隶属于甲街道乙村管辖,1998年底撤乡建街道,随着农转非居民的不断增多和村民数量的减少,出于管理的需要,2000年5月组建丙社区,但新建社区没有任何经济基础,人、财、物缺乏,基于这种实际情况,实行“以村带居”的管理体制:村党总支与社区党支部是垂直领导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由村属公司经理兼任。社区资金主要由丁村投入,社区经济和政府均由乙村负责考核。社区由大屯和小屯两大部分组成,其总户数669户(常住户299户、农业户121、非农业户211户);总人口2 476人,常住人口694人(村民身份263人、居民身份405人);暂住人口1 782人,现有辖区单位11个。该社区的主要特征是:

1.地处城乡结合部,地域广阔,村居民混合,80%的家庭既有村民又有居民,“一张床上睡着两种人”。社区内成员的异质化不断增加,流动人口较多,暂住人口是常住人口的2.6倍。

2.绝大多数居民原本是本地村民,因农转非变成居民,具有相同的地域历史、相同的习惯行为、相同的社会习俗、相同的思想信念和意识形态,因而具有相同的心理基础。

3.具有优越的地理优势,毗邻北京市第一路,是北京市北大门的“窗口”。

4.具有庞大的人力资源和较好的土地开发利用潜力。

三、社区内外各权力主体的治理方式

1.社区居委会——政府的“腿”。丙社区居委会既是法定意义上的社区治理组织,又是社区内法定的资源最丰富、最有权力的社会组织,但其权力和资源却呈现弱化状态,组织性质一直处于异化,尽管如此,在社区事务管理上也仍有其一席之地。

社区居委会接受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的双重“指导”,其经费来自村,业务关系则主要在街道。街道办事处通过各科室和社区居委会的干部一起管理社区内的各种事务,完成各项行政任务。社区“上管天下地理,下管鸡毛蒜皮,内管油盐柴米,外管斗殴扯皮”;“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社区居委会一直充当着政府的“腿”,成为办事处的附属,因为它没有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权,也缺少可支配的经济资源,得到居民认同度也不高,它的主要利益在于完成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各项管理任务。因此,它对街道办事处存在着行政上的依赖,对于拥有巨大经济资源的村也“毕恭毕敬”。

社区的这种境地一方面反映了国家权力难以渗透到城市基层社会,只能借助社区居委会这种组织形式对城市基层实行管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区居委会权力、财力、人力资源能力的匮乏。

2.村委会——半行政半自治的利益共同体。乙村是村委会建制,实行村民自治,基地域板块上被划分为三个农业园和一个工业园,即农业一、二、三公司和工业公司。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为自治组织,但实际上成了准行政组织,接受办事处的领导和指导,村委会下设科室和所属公司都是科层式管理,同社区一样,村委会日常行政工作主要是完成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各项任务,接受街道办事处检查、验收。

3.街道办事处——准政府机构。街道办事处是准政府机构,代表着城区政府对村和社区实施领导,拥有巨大的法定权威,对村和社区治理机制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甲街道办事处不是一级政府,其部门设置却已经涵盖了城市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能。作为城区政府代表,拥有包括政治、行政、经济三个方面的资源。政治上的资源主要是街道党工委的政治力量,这种力量对社区实际事务的影响不太大。街道办事处最大的资源是巨大而广泛的行政权力,为了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能,往往不惜超越行政权力的边界,而这种地界往往不会受到社会的明显排斥。除此之外,街道办事处还拥有巨大的财政收入,由于地处城乡结合部,土地资源增值,外资的注入,房地产价格的攀升,城区外迁企业的落户等都给街道财政巨大的经济来源,足以维持其行政职能的有效运转。

可见,办事处的组织机构、巨大的经济力量、在辖区“住民”中的权威都是办事处进行村和社区事务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四、社区内外各权力主体的交易合作与争夺冲突

1.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根据《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城市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是行政性组织,代表基层政府行使行政强制权。社区居委会接受街道办事处工作指导,但在实行政治运作过程中,社区居委会成了街道办事处的一个准行政组织,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任务,做的工作绝大部分是办事处下派的行政任务。

尽管如此,街道办事处对于社区居委会完成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任务仍不十分满意。街道办事处认为,“社区居委会办事不得力,怕得罪人” ,“有利益就跑得快,无利则不卖力,应付了事”。而社区居委会对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式多有抱怨,认为“办事处有利自己干,无利则踢给居委会”,“天天要报表、指标”,“居委会一无财权,二无处罚权,叫我们怎么开展工作”,“只给政策不给费用,我们怎么能给居民提供服务”,“又不体谅居委会工作的难处”,街道办事处工作“搞假动作,不深入实际”。

2.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目前,在丙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心目中,其上级领导是村委会,虽然平时也跟街道办事处打交道。丙社区居委会所获的资源不管是财力、人力、权力,还是心理的依托感,都来源于和倾向于村落。在保持乙村组织机构不变的情况下,在行政村的地域内建立社区,每个组织中既有村民,又有居民。在村级组织与社区组织的关系上,按照区和街道的规定,村委会与社区居委会是平行、协调、互助的关系,丙社区的经济和政府目标考核由乙村负责,社区丙监督和评定乙村两委会的思想政治工作,从而造成了两者之间的张力。

村委会认为,“街道办事处只给政权,不给费用,社区的投入和硬软件的提供凭什么由我们负责?”“既然村委会和社区是平行关系,考核应由街道干,社区也无权评定村委会工作”,“联防联治应由社区自己搞,村委会没有义务保证社区的社会治安”。社区居委会则抱怨村委会只投资于村的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不管,外来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应由村委会管。而且由于村居民混合的特点,村委会只管纯村民,社区只管纯居民引发对大量农转非居民的管理出现空档,造成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矛盾冲突。

3.村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从法律上讲,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街道办事处是行政性组织,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二者不应该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实际上,村委会作为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并不纯粹,很大程度上它仍然具有半行政性质,这样,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形成了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首先,街道办事处出让一部分的社会管理权能给村委会,作为交换,村委会则负责管理对象的费用,这种做法对于街道来说,既降低了工作强度,又节省了管理费用;对于村委会来说,获得行政管理权,则得以在村务中争取更大主动,可以求得自身权益的最大保障。

其次,街道倾向于使用行政压力迫使村委会帮助完成其日常管理任务并使村委会分担尽量多的管理费用来减轻财政的压力。丙社区居委会用房,资金投入街道都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委会提供。向村民收取的各种行政收费一般来说也直接向村委会索要。

再次,在村委会方面,村委会一直致力于化解自上而下的行政强制力,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比如街道在治安、计生问题上就会要求村委会协助,并先跟村委会打招呼,涉及村民利益都先征求村委会意见,并要求其协助解决。村委会也对街道下属社区居委会进行人为渗透,丙社区主任是村农业三公司经理即为一例。

第4篇

关键词:过渡型社区;社区治理;主体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8-0120-02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过渡型社区”是根据政府的需求、自上而下地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建立起来的,其成立基础、运行资源和日常运作均受到政府的全面制约,加上政府职能部门对基层的管控意识强于服务意识,社区自治的理念和制度还远未形成,对这类新型社区治理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过渡型社区的形成

城市化是指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社会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一般来说,城市化是由工业化来推进的,工业化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城市化的过程;城市化是工业化的载体,对工业化也有反作用。城市化如能适应工业化发展的要求,则会推动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在我国,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和工业化出现了不同步现象。一方面在大城市农民工现象大量存在,他们在产业方式上脱离农业实现了非农化,而身份仍旧是农民。另一方面在中小城市,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追求高速的城市化,不断扩大城市规模,将城市近郊的农民变为市民,形成了大量的“过渡型社区”。

本文的“过渡型社区”是指农村拆迁集中安置社区,在空间形态和文化特质上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过渡形态的社区。为了城市空间发展和扩张的需要,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土地,地方政府在城乡接合部通过征地开发的方式,形成了一大批失地农民。为节约失地农民的安置成本,政府一般采取统一规划修建安置点的办法,用较少的土地和空间集聚大量的失地农民。过渡型社区在空间形态上具有了城市社区特征,但其居民在生活状态、文化认同方面仍保留了农村社区的特征,形成了传统与现代、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对立和冲突的现象,无疑给这类社区的治理带来了挑战,资金和资源的缺乏使治理问题更趋严峻。

二、过渡型社区治理的困境

过渡型社区脱胎于传统农村村落,基于血缘、地缘基础上形成的关系已经打破,无法回去。基于契约、信任基础上的关系网络尚未完全建立。居民在被动城市化基础上形成的过渡型社区,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背景下,社区治理面临着困境和挑战。

(一)资源依赖性

地方政府在作为过渡型社区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构搭建、政策法规的制定等工作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社区的软硬件设施得以完善充实,为过渡型社区向成熟的城市社区演进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但是,过渡型社区建立后的管理问题仍然值得关注,过渡型社区的居民是被动进入城市社区的,他们习惯于生活的低成本化,对于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搭便车现象比较普遍,居民不愿对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进行投入。同时,在城乡二元结构社会背景下,农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土地是他们生活的保障主要来源。失去土地对于那些缺乏非农技能的居民,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出租房屋维持。由于城市生活成本相对较高,无法实现非农就业的居民收入可能仅仅能够维持生活,有的甚至可能面临生活水平下降的风险,对于提升社区服务方面的投入他们根本无力承担。如果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长期投入不足,必然导致社区治安状况恶化、卫生环境差的现象出现,过渡型社区很可能沦为贫民区。

(二)自治组织不健全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建设的主要承载着,在社区治理中被赋予了多重角色:国家人、社区庇护者和服务提供者。在原来村委会转变而来的过渡型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功能方面,已不能满足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对象上,村委会是按照户籍管理原则形成的,仅对集体经济组织内居民负责,为其提供服务。过渡性社区是在集中进行回迁安置基础上形成的,原来的村民可能被安置到了本社区以外的其他社区,有的社区则是安置了多个其他不同社区的居民,出现了大量“人户分离”社区。笔者在调查中就发现,一个住宅小区里有两个社区居委会相邻办公的现象,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很难给辖区居民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另外,过渡型社区中大量的流动人口长期被排斥在服务对象之外,必然给社区治理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服务内容方面,村委会同时是集体经济组织,其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农业发展提供服务,其工作重心是沟渠疏通、塘坝维护,村民之间利益冲突的协调。过渡性社区形成后,农业集体经济已经解体,居民的服务需求主要体现在生活服务上,如社区环境卫生、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治安等。过渡型社区居委会的组织结构重建、功能转型已成为社区实现良好治理的迫切需要。

(三)社区认同度不高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居民的社区认同和凝聚力对社区治理和社区发展至关重要,是衡量社区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过渡型社区居民对社区认同度不高,笔者在走访中发现,大多数过渡性社区居民并不把自己当成是城市居民。过渡性社区典型地生活着两类居民:一类是失地农民。他们是由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转变而来,由于过渡性社区是在政府推动下形成的,并非居民自愿选择的结果,存在着居民自我认知失调现象,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被征收,但是他们对自己的认知仍然是农民。对所居住生活的社区在感情和心理上缺乏认同感,这严重制约了社区的发展。另一类是流动人口。过渡型社区位置离工业区相对较近,公共设施相对完善,房租成本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来此租住,这里已成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在大多数过渡型社区,其居住的外来人口数量已远超过本地人,有的甚至数倍于原住居民。但是,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流动人口往往被排斥在社区服务之外,他们和原住居民之间的联系仅限于“房东-租客”关系,难以融入本地的生活文化圈。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如何凝聚社区居民,把社区建设成为一个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文明共创的区域共同体成为过渡性社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过渡型社区治理的主体分析

利益相关者一词源自企业管理中形成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用以表示与一个组织的决策有利害或者利益关系的人。组织不仅要考虑投资者的利益诉求,还需要给其他参与者相应的利益维护和行为暗示。这样才能在不断沟通互动中形成组织行动的基本契约,进而在治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利益,维护组织的秩序,推动组织的发展。过渡型社区是在政府推动下形成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与社区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政府、居委会、个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既有共同利益,也存在利益冲突,正确认识和对待各自的利益和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是摆脱过渡型社区治理困境的前提。

(一)地方政府――资源注入的责任主体

地方政府是过渡型社区建设发起者、推动者和建设者,是人口、治安、组织、党建、文教、环境等各方面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面对过渡型社区治理资源先天不足的情况,政府应当担负更多责任,保证过渡型社区治理资源的投入。在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对过渡型社区资源投入是按照户籍人口数量比例进行资源配置,这显然已不能适应过渡型社区治理的需要。由于治理资源严重不足,大量过渡型社区社会治安差、环境卫生状况不佳等问题十分突出。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的主要主体,政府应该将大量的外来人口纳入管理范围,逐步形成按照居住人口数量比例进行公共产品配置的新方式。在当前过渡型社区治理资源不足的情况下,社区资源投入主体仍然主要是政府。

(二)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的组织者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过渡型社区居委会都是从原来村委会转变而来,行政色彩浓厚。这种以管理为取向的社区居委会,需要向以服务为取向转变。按照一定地域进行重新划定,对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组建。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治理需要,将社区居民重新组织起来,把管理权细化到小区、单元、楼栋,还权给小区业委会、单元管理委员会、楼栋自管小组等,使居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同时,也经历了自我教育的过程。

(三)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的核心主体

社区发展本质上是对人的发展,面对人的发展在社区层面上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激发居民的参与社区管理积极性来实现。利益是促使人们走向一致的驱动机制,在共同利益面前,人们更容易团结起来采取一致行动,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在过渡型社区中的公共利益包括在改善居住环境、服务设施等硬件上的功能,也包括在维护治安、秩序和化解矛盾等服务上的作用,它们影响居民的社区成就感和责任感。在调动过渡型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上,成都市的经验十分值得借鉴,政府通过“惠民工程”,使公共财政为社区“民生项目”买单。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钱,作为社区公共事务和管理专项资金,解决了社区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问之于民”方式,开展什么项目由社区居民说了算。通过实施这些直接关系居民切身利益“民生项目”,直接改善了社区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通过政府给过渡型社区治理“输血”的方式,可以增进社区主体间的相互交流,影响和促进社区意识的形成,推动社区的良好治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培林.村落的终结[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郑杭生.破解在陌生人世界中建设和谐社区的难题[J].学习与实践,2008(7).

[3]王生坤,薛婷婷.过渡型社区的概念、生成因素与存在的困境[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

[4]童芳梅.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角色分析[J].学术探讨,2011(9).

第5篇

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管理的行政化色彩较浓

街道、居委会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在城市社区管理中,它们继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

政府在街道设置办事处,通过办事处来管理各种事物。街道办事处处于政社不分状态,它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最基层组织,既是行政管理主体,又是社会管理主体,成了一个全能型组织。它由于承当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过大的工作量,导致其无法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更无法满足社区成员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此外,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其工作方式的行政色彩仍然较浓,居委会是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必须得服从街道对日常工作的安排,终日忙于繁琐的具体事务,行政工作负担过重,无力在社区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中发挥协调作用。这些必然导致居委会协调作用缺失,弱化了居委会的管理职能,降低了管理效能。

2.社区管理的组织力量还较薄弱

目前,在社区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基本设施等方面都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有些工作区政府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无法履行管理职能,即使有设置机构但人员以及设备力量都较薄弱,使任务的完成大打折扣。街道办事处本应为辖区居民排忧解难,但由于其权力小,无法完全行使政府职能。所以,在城市社区管理上,责、权、利很难相互统一,执行部门有权执法但却无法直接把法律落实到社区,而街道和居委会虽然能做到但又缺乏相关的权力,导致相互配合不到位,工作效率低,条块之间推诿扯皮,这些必然制约了街道和居委会社区管理职能的发挥,影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

3.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

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理应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目前在社区管理的具体操作中,街道却对自己社区管理的职能不明确,集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任务于一身,使它从派出机构转变为综合性机构。由于街道无法承受繁杂的社会管理事务,只能是把自己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居委会身上,使居委会不得不承担了一部分行政职能,而自身的自治管理功能日益减缩。这最终必然导致街道无法充分发挥其综合管理职能,管理效能下降,而管理成本却大大提高。

4.社区管理缺乏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社区管理应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以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不利于社区管理,使许多本来应该属于政府、企业、社团的事物却往往由社区来做,目前也没有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使其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5.社区管理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

社区管理需要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但目前在实际运作中社区管理制度却欠规范,街道办事处对自身的管理范围未有明确的制度界定,导致无权管理甚至越权管理,而且到目前为止,社区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也尚未建立条块结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一些管理部门权力高度集中,无法从制度上对其管理质量和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惩处。

6.社区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人员大多是老人和妇女,管理能力薄弱,已不能适应社区管理工作的要求,虽然这些年有一些大学毕业生应聘到居委会工作,但仍是杯水车薪。所以,目前迫切需要文化层次较高,拥有现代社区管理和市场经济知识或相关专业的人才进入社区管理层。这是当前城市社区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解决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不断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主要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各自职责

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三者的关系。区政府应履行对社区全面领导的职能,而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就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比如对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发展等行使相应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能,对于不该管的事则转移出去。同时,在环境卫生和保护、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方面也应行使综合执法职能。社区居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城市社区组织,其对社区管理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所以要加强居委会的自身建设,由于它既不是一级政权,也不是行政性单位,不具备行政性的指挥和制约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靠自己组织的凝聚力和社区居民的自觉参与。在日常工作中,要关心和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以及靠居民自身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履行居委会的服务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三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

2.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完善生活环境

随着我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要加强交通、卫生、环保、绿化等市容环境的综合管理,通过各种方式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使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不断的提高,并且为居民创造和提供优良的生活环境。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为社区居民的安家乐业创造一个优美、清新和愉快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空间,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要培养新型社区管理人员

为了适应现代社区管理的要求,必须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街道和居委会的干部提高对现代社区管理和服务内涵的认识,更新观念,转变思维。与此同时,应注重培养新型社区级干部,可以考虑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干部进入街道、居委会任职,在工作和实践中学习和锻炼,同时,招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到街道和居委会,提高街道和居委会人员的文化层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城市社区管理的质量,满足社区居民不断提高的对生活质量、生活环境的要求。

4.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各种活动

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引导群众参加各种社区活动。如开展社区健身工程,在社区设置健身场所,组织各种健身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同时,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配合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的文娱活动。此外,对社区内的老年人,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建设和完善老年活动室,让社区内的老人老有所乐,安度晚年。从方方面面提高社区居民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

5.加强社区管理的法制建设

社区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制建设作为前提和基础,社区管理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所以,为了使社区管理能够有序地开展,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社区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首先,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一些配套的制度;其次,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这是社区管理法制化的保证,也是社区管理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6.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在社区管理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因为人是社区的主体,社区管理必须围绕人这个中心来展开。所以,在社区的日常管理中,必须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而且一定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要位置,比如,重视社区的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障、社会服务等建设,使社区居民真正感受“社区是我家”,对社区拥有归属感,并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参与社区的管理与建设,共同建设美好社区家园。

参考文献:

[1]熊琴: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研究综述,社区管理2006年第8 期.

[2]王育:探索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城市社区管理,海淀走读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第6篇

在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民间社会组织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些组织往往有比较高的效率以及使用较低的成本,同时将社区中一些比较困难的用户当成是对象,继而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公平,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的生活需求,提升整个社区在组织方面的效率以及水平,可是就当前我国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现状来说,民间社会组织所能够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其主要的原因在与:首先,社区居民对民间组织没有足够的清晰认识,往往靠政府来包办所有事务,其次就是社区居民对这些民间组织缺少足够的信任。所以说,当前我国社区民间社会组织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与机会参与到社区管理以及服务中来。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策略与走向

至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本质就是要对政府的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管理的相应职能进行完善,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使得政府在行政管理以及相应的政府自身管理的过程实现两者的有效结合。就以上所面临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相应的改革。

(一)促进民间组织的良好快速发展

对于我国社区建设以及管理来说,民间组织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主体,同时也当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应当加大力度对其进行扶持。首先,应当转变认识,意识到民间社会组织在整个社区管理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其次,要对其加大培育力度以及扶持的力度,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等等,鼓励其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来,再次,要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引导这些组织能够进一步良好健康的发展,探讨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引导这些组织进行规范化的运作,引导组织的自律建设,加强组织活动的监督力度。

(二)明晰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当前我国居委会在管理工作中有比较强的行政色彩,在对居委会进行改革的时候,其关键性的重要环节并不是其组织应当依照什么样的模式以及原则进行相关的设计,而是能不能为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提供更加通常的渠道以及方式,能否在居民与政府之间起到良好的纽带作用,对于政府部门可以就居委会所承担的职责进行相应的分类,要是属于自治范围的职责就由居委会自己进行负责,要是属于行政范围内的事务就由政府签订相关协议,进行行政,就现阶段的发展状况来说,居委会可以承担相应部门的行政职责来提升进行自我治理的能力。

(三)加强培养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

对于社区的建设与管理而言必须要有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要是没有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管理与建设工作就是无本之木。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所有的重要问题就是居民社区活动参与程度比较低,没有较高的公民意识,所以说,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公民意识的培养,要有相应的制度与机制引导居民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建设与管理中来,为了使得社区的居民能够更好地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钟来,增强社区居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还应当由社区居民分担一定的责任,通过这样的方式提升社区居民自身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三、结束语

第7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物业

优秀和完善的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应该是以专业化和社会化为鲜明特点,以科学和优质的服务为最终目标,通过健全完善的流程设置、财务设置和相关的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共同进步和发展为基本规划发展目标。在建设完善的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中不仅需要法制建设和政府的帮助,也离不开物业自身的规划和资源开发。而现如今,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虽然在我国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但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由于发展时间短,相关理论研究较少,物业公司自身建设规划不合理等原因,导致物业管理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房屋以及社区的管理不到位,物业管理覆盖面小,地区间发展差异较大,经费使用未制度化,从业人员的匮乏及素质偏低等情况较为普遍和严重。针对这些问题和现状,本文提出了诸如加强法制化建设,规范市场,多渠道保障和加强物业资金来源等方法,促进我国城市社区的物业发展和提升,提高我国物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物业管理更好地发挥带动城镇化进程的巨大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内涵及其问题

(一)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内涵

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综合管理方式,是与现代化房地产开发紧密联系并且相配套的,社区的兴起带动了物业的发展,同时物业的发展又反作用于社区的发展,两者之间相互联系,共同进步。而就城市社区物业管理本身而言,是作为一种完整的成熟的物业管理形式存在的,其形成,发展,完善都是随着住房制度及建房技术的改善和发展而进行的,除此之外,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之一,是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方式。

物业管理是指受到物业所有人的委派,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专门的管理机构代行管理权,通过现代化的科学的管理方式和维修保养技术,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对物业地区实行统一的全方位的管理,同时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周边环境清理,卫生清扫,安全防护,绿化建设,道路及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等一系列的服务,从而达到提高居民生活环境及其质量的目的,为业主和租户创造和提供一个便捷的、安全的、清静的、整洁卫生的、有序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共同增长的最终目标。

物业管理的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物业管理主要指的是包括公共设施和楼宇在内的居民住宅及其小区的日常管理、运行、维修和保养,而广义的则是泛指在楼盘结束销售后的一切售后服务,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系统中的重要环节,不仅能够为房地产的开发提供后续的利益,还能提高住宅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创造出更多的利润。

(二)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主要问题

城市社区的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促进房地产开发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社区物业管理也是社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通过组织开展各种积极向上的教育和文娱活动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通过加强和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的联系,确保社区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治理和安全,社区物业管理还能够加强社区环境卫生,从而提高城市的市容市貌。可以说,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不仅对居民和城市,还对企业和社会等都是大有裨益的,但我国现行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却存在着许多漏洞和疏忽,社区物业管理也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和力量,在下文中,我们将着重叙述几点社区物业中的不足。

第一,由于历史和现实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我国物业管理类企业对物业管理认识模糊,相应的制度建设不够完整,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着严重的房屋管理不到位现象,从业人员的工作待遇较低,工作积极性较差,工作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在一些建成时间较早的小区内,管理缺失和不到位的现象愈发严重。

第二,房屋的共有部位及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不善,城市社区中往往存在着严重的房屋共有部位杂物乱摆乱放情况,在某些社区中私搭乱建情况屡有发生,而配套的公用设备如健身器材,共用照明设备等建设和管理不到位,破损后不修理或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住户投诉往往无法得到满意的答复和解决,严重干扰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日常活动。

第三,管理体制不规范不健全,物业管理覆盖面小,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物业管理工作未建立完善的一整套的工作流程以及相应规范,导致问题发生后相互扯皮现象严重,收费情况混乱,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等一系列弊病,从而导致居民对物业的长期不满,进一步加剧物业管理活动开展的困难程度。同时,沿海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迅速,物业管理业发展较好,而在内陆及中部地区,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则存在着一定困难。

第三,物业管理入不敷出,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中虽定期向社区居民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但由于物价上涨和人力等成本的上升,维修和保养的费用持续上升,物业管理收支不平衡现象越来越严重,导致了物业管理某些情况下的有心无力,同时,由于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待遇较差,工作强度较高,工作环境也相对较差,因此,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的人才流失和人才匮乏。

除上述问题外,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发展还存在着与房屋管理体制不相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工作人员素质不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等诸多问题。

二、完善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对策

根据我国城市社区物业发展现状及其相应的问题,结合理论知识和国外的优秀实践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几方面的用来提高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加强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只有在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才能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促进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优良和健康发展。因此,加强物业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应该被作为加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首要手段和重要因素。对于政府而言,要借鉴外国物业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加快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科学的,规范的,制度的,有序的范围和轨道。同时明确好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尽快落实和承认业主委员会的法人地位,赋予其一定的权力,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制约和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

(二)引入竞争机制,培育物业管理品牌企业

市场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给物业公司带来的冲击之一就是竞争,而竞争机制的确立和完善,对物业公司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竞争机制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双重作用下,业主有能力选择能够提供优良服务的,信誉较好的,管理水平较高且收费更为合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时那些不良的公司则会慢慢被市场淘汰,因此,为了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地位,充分提高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水平,物业公司要努力引进和学习先进的术和管理手段,通过学习和培训等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同时,品牌是企业的重要的无形资产,为了确保在激烈的竞争处于领先地位,还要注重实行品牌化战略,要将企业建设成为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形象良好的企业,从而带动和推动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整体发展。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在提升专业能力的同时,要紧抓文化素质、服务意识,爱岗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及职业水准的培育,这样才能真正的提高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水平,更好地满足居民不断提高的需求,加强和居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为更好地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身上,鼓励公司内部良性竞争,实行绩效考评制度,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深造和在学习的比例,建设出一批专业本领过硬且职业道德水准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后记

城市社区的物业管理的发展在我国仍是一个新兴产业,它的发展需要依靠政府,企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面对我国房屋管理体制的转型和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城市社区物业发展存在的内外矛盾愈发明显,该如何进一步解决,仍然有待于物业行业的管理人们不断探索创新。

【参考文献】

[1]贺学良,王子润.中国物业管理[M].文汇出版社,2010.

[2]韩强,魏小乐.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教程[M].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

[3]姜林,黄耀明.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教程[M].上海远东出版社,2011.

第8篇

关键词:社区建设;基层政府;角色定位

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基层政府角色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的概念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生活体[1]。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也是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的过程[1]。

(二)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基层政府角色存在的问题

1.基层政府角色的“越位”

主要表现在基层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和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重视基层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并不意味着基层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大包大揽,把行政权力过多地运用到城市社区建设中。比如许多地方政府把对居委会的指导责任变成领导责任,并直接任命居委会的有关工作人员,直接管理居委会的日常活动,直接组织和承办了社区内的文化活动、公益性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科普活动等。同时,政府还将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作为依附于政府身上的附属单位和下属单位,并且直接干预他们的自利。

2.基层政府角色的“缺位”

主要表现在基层政府对社区建设行政实践中未能扮演好自己管理者的角色。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多数的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不懂得、不习惯或不善于对居委会、志愿者协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等社区居民的自治性组织进行政策上的指导;二是城区基层政府对非政府、非盈利组织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的培育还不到位,一些政府官员已习惯于“以政代社”,直接包办代替许多社会事务,而不懂得自己的重要角色之一就是培育社会及其相应的组织力量[2]。

3.基层政府角色的“错位”

主要表现在基层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轻重,特别是把社区的社会建设当作经济建设来抓这都是基于“经济是政治和社会的基础,没有繁荣的区街经济,就谈不上正常的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认识。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下,经济的发展包括城市区街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讲都不是政府的主要任务。

二.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基层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目标角色应定位于引导,而其参与社区建设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推动社区建设的发展和向社区提供强而有力的资源和政策支持[2]。具体而言,政府在新阶段社区建设中应该扮演的角色主要可以归结为:

1.基层政府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宣传者和倡导者

受到长期以来的“大政府,小社会”关系模式的影响,社区中的民间组织还不发达,有关组织仍然缺乏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但基层政府要相信,社区普通居民存有需要合作的强烈愿望,所以明智和切实的行政管理应当利用这种愿望[3]。基层政府在新阶段应充分运用大众传媒等多种手段宣传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创造有利于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培养和提高社区居民、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对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实现现代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2.基层政府是城市社区建设规划的指导者和引领者

社区建设需要经过一系列有计划的步骤来实施,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强调社区建设的系统性[4]。在社区建设规划中,基层政府必须高瞻远瞩,统筹安排,必须认识到,社区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居民需求也各有不同,因此社区建设规划也应该各有特色,这就要求基层政府把贴近群众、服务社区、服务群众作为强化工作的着眼点,将工作重心下移到社区,为社区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服务,以社区居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为工作的出发点[5]。基层政府只有在深入调查研究和了解各类社区成员的不同需求状况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的指导和规划,并积极引领社区建设向前坚实迈进。

3.基层政府是城市社区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

无论何时,社区建设都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尤其在进入新阶段,政府更要通过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政策规则为社区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以有助于“大社会”的形成以及居民自治的实现。比如,基层政府应该建议上级政府通过立法确立社区各社会组织、团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各社会组织、团体的职责、地位和功能,为各社会组织、团体提供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加速社区服务产业化、下岗和失业职工再就业以及社区内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等,尽量满足社区本身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的制度参照需求。随着社区建设进入成型阶段,社区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团体以及非政府组织开始良性运作,基层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影响会逐渐减小,不再起领导作用。而此时的政府更多的是扮演监督者的角色,为社区建设中许多重要环节进行监督,确保社区建设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

4.基层政府是城市社区建设的支持者和协调者

社区建设是一个不断延续的长期过程。在此过程中,基层政府始终应该是社区建设坚定的支持者,要坚信通过得当的方法和合理的措施,实现诸多转变,即:从少数人对社区建设的支持转变为绝大多数社区居民的支持;从依靠外援转变为充分利用内部资源;从社区内部组织不太合作转变为充分合作等等。

在社区建设过程中难免会有不同个体居民之间观点和意见上的不统一和不一致。这时,基层政府就需要从绝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出发,维护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充分利用其权力的公共性以降低因意见的不一致而造成的社区居民之间达成协议时可能花费的更高成本。其协调角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基层政府是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协调者,包括协调社区内存在的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和中介组织等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基层政府还要协调各类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新时期的社区建设需要辖区内最广泛的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并使他们都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因此,基层政府主要担当协调角色,理顺各行各业极其与居民的关系,使之形成合力共同建设社区。

总之,必须认识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关系模式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以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最为关键,因此,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积极因素和独特作用,保证基层政府对社区内各类组织能够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保证居民的愿望和要求能够得以表达,保证居民的正当权益能够得以维护,保证社区的各项工作能够合法合理。只有通过基层政府和社区的共同努力,促成基层政府与社区的充分合作,才能在社区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合理的社区治理结构,才可能真正实现社区的有序建设,逐步推进社区从“管理”到“治理”的发展和转变。

参考文献:

[1] 曾伟、罗辉.地方政府管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 徐永祥.社区发展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3] 周运清.城市政府进工作社区与执政能力创新[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4] 娄成武、孙萍.社区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5] 陶学荣.公共行政管理学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

第9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 循环经济 瑞景公园社区 对策研究

1我国循环型城市社区的内涵和特征

1.1 循环型城市社区的内涵

循环型城市社区是以城市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和出发点,通过制定并落实城市社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制度,构建生态建筑和循环型生产生活体系,倡导社区居民绿色消费,使社区的物流、能量流、信息流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得以高效循环利用,从而促进城市社区内部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

1.2 城市社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特征

1.2.1低能耗,强调社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城市社区发展循环经济首先是在源头上进行控制,在社区生产和生活的整个过程强调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最大限度降低资源的投入,强调可再生资源(如太阳能)的最大限度利用。

1.2.2再利用,强调社区废弃物的内在消化及资源化

城市社区发展循环经济在中端的特征主要体现在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回收利用方面,具体表现为对社区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实行废弃物资源化,从而提高资源的再利用率。

1.2.3低排放,强调社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城市社区发展循环经济在末端的特征体现无污染、零排放原则,具体反映在对社区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废弃物对社区居民生存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1.2.4全面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城市社区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强调社区居民的全面参与,倡导绿色的生活方式,塑造循环型社区的新型文化,将循环型社区的构建内化为一种社区居民共参与的行为和时尚,从而减缓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健康、舒适和高效的社区生活环境。

1.2.5参与社会大循环,实现社区与城市循环系统的高效联动

循环型城市社区注重参与社区外的社会大循环,强调社区与城市循环系统间的高效联动。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中水回用系统,将城市社区排出污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通过中水回用系统将污水处理成中水返回到社区进行循环利用;其二,建立垃圾分选和废物回收体系,由社区物业管理处牵头,从源头即每个家庭开始分类,对一些危险的废弃物如电子垃圾等,设置专门的搜集点进行回收处理,社区清洁部门进一步细分,将可回收的废弃物出售给再生资源企业,将有机垃圾就地处理后转化为肥料用于社区绿化,最后由城市垃圾处理厂负责处理剩余垃圾,对可燃又无法循环

利用的生活垃圾可选择性地进行焚烧发电,做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再利用。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和政策研究》(项目号:09BJY04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厦门市瑞景公园社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实践

2.1 社区基本概况

瑞景社区隶属思明区莲前街道,是“全国花园式小区”和福建省优质小区,先后被授予全国和省、市级“绿色社区”、省、市级“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创建第二届文明城市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辖区总面积0.56平方公里,由13幢高层住宅、2幢多层公共建筑组成,建筑板式结构,住宅总户数984户,容积率1.69,绿化率高达60.6%。小区利用自身优势,将城市形态、公园景观、人文气息元素加以融合,营造出“人―建筑―自然”的和谐居住小区。

2.2 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做法

2.2.1节能降耗

瑞景公园社区是我国第一个通过验收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现了高层住宅24小时热水入户,13幢高层住宅均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实施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它所依托的是三个系统:太阳能集中供热、热泵加热、电加热。据该社区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系统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为282.88吨标准煤,同时,该系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698.71吨/年,二氧化硫减排量5.66吨/年,粉尘减排量2.86吨/年。同时,在其他节能方面,地下车库采用采光天井,屋顶采用新型保温材料硬质聚氨酯发泡保温层,外墙铝合金窗采用镀膜玻璃,剪力墙增设挤塑板保温层,设置抬眼更能集中供热系统,屋顶设置太阳能集热板等,满足了超过节能50%的要求。

2.2.2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

瑞景公园社区自建一座日处理量达1500吨的污水及中水处理站,将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可以把小区每天产生的近100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处理成为中水,循环利用于绿化浇灌、道路社区保洁、业主冲厕和车库冲洗等用途,做到污水的零排放,每年可节约水资源约20多万吨。同时,瑞景公园社区大力倡导居民日常生活节水,取得明显的节水效果,比如通过选用节水器具,在社区建筑内最大限度地提高用水效率,从而减少市政给排水的负荷。

2.2.3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垃圾分类处理及再利用

垃圾分类作为瑞景公园社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内容之一,需要社区居民的全面参与,如设置分类垃圾桶、生物垃圾处理机等。瑞景公园社区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充分发挥社区联席会的桥梁作用,及时传达政府及企业、部门有关垃圾的各类政策,设置了垃圾分类箱和果皮箱,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做到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袋装化、分类回收,定点存放并日产日清,从而避免了二次污染。

2.3 创建循环型社区的实践总结

瑞景公园循环型社区的创建工作,坚持以宣传发动、思想教育为先行,以贴近社区、面向公众的方式来设计创建,积极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与,力求提高社区公众的绿色生活理念,循环型社区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3.1逐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构建循环型社区的基础

社区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定点存放并日产日清,从而避免了二次污染;社区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市政管网处理,实现雨污分流;采取节电节水措施,节约能源;车辆规范停放,管理有序;家装施工严格控制工作时间,实现文明施工的要求。除基础建设外,社区配备专门的太阳能系统专业人员、社区保安人员和保洁人员,共同为构建循环型社区而努力工作。

2.3.2创建工作新平台,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

瑞景公园社区创建工作的成功之处在于领导重视、居民参与、志愿者共建。首先,以社区党总支为依托,成立由居委会、物业公司、辖内单位、共建部队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联席会。建立健全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创建工作,并规范组织制度,实现了社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协调机制。其次,志愿者行动为创建“循环型社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社区共有各种环保志愿者360多人,他们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环境管理以及环境教育中发挥着模范带头作用。联席会这个纽带,开创了“绿色社区”共建工作新平台,完善了环境管理和监督机制。

2.3.3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瑞景公园社区着力推进“三个结合”,即创建循环型社区与社区宣传相结合、与“争创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活动相结合、与社区教育相结合,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通过市民文明学校、大型宣传广告画等宣传教育阵地,开展“环保警示教育图片展”等系列活动,提高了创建“绿色社区”整体水平,让群众在活动中了解更多的环保法律和绿色生活方式知识。

3我国城市社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现状分析

城市社区发展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支持、市场推动,还需要社区居民主动参与、自觉在日常生活中选择绿色生活方式,形成社区主导、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和居民主动参与的运行机制,才能共同促进循环型社区的建设。从这个层面来看,我国城市社区发展循环经济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3.1 政策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造成循环型社区缺乏制度法规保障

相对于传统社区而言,循环型社区所倡导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与以往有着根本性的不同,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有关循环型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来激励、引导和约束社区主体的行为。目前,针对社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激励、约束政策法规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有关政策法规在实施中效力较弱,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大大影响了循环型社区的健康发展。

3.2 循环型社区管理主体不明确,资金来源渠道较单一

我国长期形成的“大政府、小社会”治理模式,导致了社区管理者的主体地位不明确。目前,创建循环型社区的大部分工作由环保宣传部门来完成,未形成统一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社区资源环境管理体系,职能分工不明确,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缺乏必要保障,尤其是专项资金用以构建循环型社区的来源单一,难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社区基础设施难以得到有效改善。这是当前循环型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3 社区居民对循环型社区的认识不全面,宣传引导方式有待创新

我国长期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部分居民对循环型社区的理念认识不全面,将社区发展循环经济等同于绿色花园社区,单纯强调改善居住环境,而忽视社区资源节约、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层面,同时宣传引导方式较为单一,缺乏有效的利益挂钩机制,使得社区居民参与循环经济的热情普遍较低。

4我国城市社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对策探讨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促进城市社区实现“低能耗、可持续、零排放、零污染”为己任,全面开展循环型社区建设,是未来社区发展的必然趋势。基于瑞景社区创建循环型社区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来促进我国城市社区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4.1 建立循环型社区管理机构,形成合理高效的环境管理机制

瑞景公园社区在构建循环型社区过程中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社区学校的负责人和居民代表等组成,统一运行机制,提高了创建效率。城市社区应建立以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为主体的社区环境管理机构,组织和开展日常环境管理活动;建立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网点的环境管理,定期搜集居民对社区环境管理的满意度,形成创建循环型社区扎实的组织基础和高效合理的环境管理机制。

4.2 制定构建循环型社区的发展规划,建立社区网络体系

瑞景公园社区每年都制定工作计划,内容涵盖本年度社区将开展的一系列主题活动,为循环型社区提供指导。城市社区立足社区发展现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明确社区的生态环境、资源利用、经济发展等目标和任务,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安排开展活动的时序,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逐步形成符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的循环型社区创建模式。同时,建立循环型社区网络体系,形成社区内外资源共享、交流与互动平台,创建社区论坛,进一步激发社区居民参与循环型社区建设的热情,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社区内居民之间、社区和居民之间、社区之间的信息沟通。

4.3 重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瑞景公园社区在筹建之时就规划了一套完整的基础设施,包括太阳能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垃圾分类箱、地下车库采光天井、雨水收集系统等硬件基础设施,为创建循环型社区奠定了基础。针对我国现有城市社区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实际情况,应采取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多方筹资等方式,对诸如给排水、供热、垃圾分拣等设施进行改造;新建社区在规划初期就应考虑将社区各种要素连接起来,注重与社会大循环之间的联动,诸如水循环、能源循环、垃圾处理等系统,在一种便捷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将社区基础设施与社会大循环系统衔接起来。、

4.4 建立公众全面参与机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

瑞景公园创建循环型社区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该社区居民对社区良好环境的渴望程度较高,加上社区多样化的宣传教育和通过互联网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激发和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构建循环型社区的积极性,为社区开展循环经济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因此,在创建循环型社区中,构建相应的利益挂钩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建立一支稳定的志愿者队伍,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和监督循环型社区构建的积极性。同时,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倡导绿色环保消费,引导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节电、节水,回收利用废弃物,优先采购各种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物品,逐步形成有利于循环型社区发展的节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参考文献:

[1] 丛澜,徐威.创建省级绿色社区的思路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福建环境,2003,20(5):43-46.

[2] 张林英,周永章,温春阳,税伟,等.创建绿色社区,促进生态城市建设[J].现代城市研究,2006,21(1):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