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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承包合同

时间:2023-08-04 17:19:12

导语:在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

第1篇

1.1 物流外包合同

物流外包合同是一份由交易各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承诺在一定的条件(如数量、质量、价格、送达时间、采购时间等)下向物流服务需求方(通常理解为制造和销售企业)提供物流服务,而物流服务需求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激励因素和惩罚因素)向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支付一定数量的报酬或其他商品或服务。物流业务涉及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搬运、订单处理、生产计划、采购、客户服务、配送等活动。根据外包的业务范围,可以签订一份主合同,再分别签订具体的子合同,,形成一个合同体系[1]。HP、IBM等跨国企业在外包物流时,至少会要求物流服务提供商与其签署两份文件:一般条款和工作范围。一般性条款规定一些非操作性的法律问题,如赔偿、保险、不可抗力、保密、解约等;工作范围则对服务细节进行具体描述,如运输方式、交货期限、仓储方式、考核标准等。

1.2 物流外包合同风险

企业物流外包的目的是建立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战略同盟关系。这是一种基于相互信任,通过彼此间的信息沟通实现风险共担和利润共享的一种企业合作关系。双方通过精诚合作所产生的利润比各自独立运作所产生的利润更大,可以说这是一种1+1>2的对策[2]。但是,如果合同不完善,不能通过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那么,就无法有效地约束当事双方的行为,结果双方都会为单方面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对方的利益。例如第三方物流企业以自己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来处理每一个环节;第三方物流公司不按客户要求来完成物流业务;为了大客户的业务而放弃小客户的业务或推掉小客户的业务;泄露对方的商业信息等。合同不完善最周会导致物流外包的失败。Barthelemy(2003)调查分析了近百家企业外包案例后,发现有近69%的企业物流外包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合同管理不当[3]。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显示,2001年实施物流外包的企业92%遇到合同纠纷,其中20%的企业遭受到合同纠纷5起以上。

2.物流外包工程的合同风险分析

2.1 社会环境风险因素

从社会环境的角度看,物流外包工程风险可以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不可抗力风险[4]。经济风险主要是指经济社会中出现的物价非正常上涨的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主要是指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异域歧视政策、差别政策所带来的风险;不可抗力和自然环境风险是指施工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不可预见、不可抗衡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这些风险都会导致不能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

2.2 信用机制不完善,合同信息泄露

企业在将物流业务外包的同时,也不得不将公司经营的相关信息告知第三方物流公司。但是,第三方物流公司并非只为一家企业提供物流外包服务,在掌握了众多客户的信息资源后,物流公司有可能会把有价值的信息透露给企业的竞争对手,企业商业机密的丧失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掉先机,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巨大风险。例如,企业在与物流公司签订外包合同时,必须告诉对方本年度的销售额,另外也要向对方提供需要送货的客户信息如客户名称、送货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这些商业机密一旦被不良物流服务商卖给竞争对手,则客户可能被挖走,或者企业被迫要降价或采取其他的方法才能留住客户。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违约后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也没有相关信用档案。违约的低成本导致很多中小物流企业服务意识薄弱,在签约前做出很多空头支票,一个地方的客户骗过来了,换个地方照样开业,又用同样的手段对付新客户。

2.3 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识结构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单一或对经济社会变化的敏锐性不想,缺乏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的准确分析、预测,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合同中条款不合理的风险;发现问题,但未提出合理性改进意见的风险;起草合同人员未采纳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风险等,致使合理管理过程中的存在风险。

2.4 合同管理过程风险

企业在合同管理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存在风险。但常见的合同风险因素主要有合同审核风险、合同的正式签署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合同纠纷处理不当风险。

2.4.1 合同审核风险是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没有风险或纠正合同不当内容和条款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因专业素质或工作态度的原因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

2.4.2 合同正式签署风险是指正式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文本不合理,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等。合同条款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不完整、不严密;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

2.4.3 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违约风险,即本企业或对方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4.4 合同纠纷处理不当的风险是指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物流服务购买方及供应方未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合同纠纷和拟采取的对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纠纷的扩大和发展;未与对方有效协商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未得到授权批准;未收集充分的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导致本企业在纠正处理过程中处于举证不力的低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的责任等。

3.合同风险的防范管理

3.1 完善物流外包合同条款,明确分工,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企业可以与物流服务商签订两份协议,一份为一般性条款,规定一些非操作性的法律问题,如保险、保密、赔偿、不可抗力、解约等法律问题的内容;另一份为工作范围,尽可能明确具体内容,可操作性要强,避免产生歧义的条款,内容要明确具体,合同中明确合同终止条款。如果协议中缺乏终止条款,双方合作关系在应该终止或变更时,无疑会为是否终止合作关系产生一系列的纠纷。

物流外包合作是基于分工基础上的合作,因而要求物流服务供应方和购买方和磋商合同时,必须对合作中各自的责任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分工。从总的责任分工来说,物流服务购买方在程序和系统的设计方面起领导作用,而物流服务供应方则在执行这些活动时起领导作用。具体执行物流合作方案是,必须在明确合作各方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合作目标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规则和要求,并按照供应商的绩效评估指标(质量考评指标,供应考评指标、经济考评指标、合作与服务指标)对工作绩效进行适时评估。当合作中出现问题时,就可以及时进行协商改进,避免事态的恶化和造成严重损失,从而防范合作风险。

同时,合同要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设计完善的合同条款。也可以聘请专家参与谈判,建立合同跟踪管理制度,在合同执行前,执行的过程中及执行后对其进行跟踪,保持信息的顺畅。另外,签订合同需要双方反复的磋商,直到取得一致的意见,合同才告成立。所以待合同的主要条款确定后,双方可以选择先草签合同,等其他次要条款确定后,再正式签订合同。也可以选择在签订合同前先进行合同的试运作,时间长短根据合作业务的复杂程度而定,让服务商对企业的物流业务有一个了解熟悉的过程,然后再切换到正式合同来运行。

3.2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是使合同双方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顺利进行的平台。为此,应建立并完善分级信用等级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组织机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划分等级,建立合同对象的商业信用档案等,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信用良好的单位可给予优先考虑,反之,则从严管理。

3.3 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

物流服务购买方和供应方都应建立一支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等在内的专业团队人员,负责合同的订立、签订、实施、控制。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可以一定程度保障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因为每一位新人员参与外包合同管理都要经过一定的磨合期才能顺利开展工作,会破坏整个物流外包管理流程的连续性,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和队伍有利于企业快速积累物流外包管理经验,不利于企业积累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技巧。

物流外包合同涉及物流服务需求方及供应方、服务需求企业的客户、销售市场中的顾客,涉及物流活动中的运输、仓储、包装、加工、信息处理、配送、验收等各环节,过程长、环节多,因此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有爱岗敬业、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水平,具备一定的合同谈判技巧和心里素质,熟悉业务,掌握合同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与合同签订、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3.4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是由合同调研、策划、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签订、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存档的等环节构成。明确合同流程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每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对合同的全过程监督,就要在合同的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和履行后管理结算,制定专人进行监督,开展综合评价,以确保签约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实、条款完备、表示规范、签订手续和形式完备,能有效防范于控制合同管理风险,实现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5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

企业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合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经常进行信息交流,通过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单位内部局域网实现各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推广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执行力差、管理人为因素大的问题,能够有效实现过程管理控制,适时反映合同管理状况,最终达到对合同管理过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4.结语

物流外包合同是物流外包管理中的重要,也是防范物流外包风险的主要杠杆。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是物流外包管理的主要内容,它贯穿于整个物流外包过程,物流外包中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服务质量控制都可以通过合同管理来完成。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目的是充分体现物流需求企业对物流服务的要求,并使物流服务外包商能完全理解这些要求,从而能帮助企业对货物、服务及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率与有效益的流动和存储的计划、实施与控制,提高企业客户的满意度。加强物流外包合同管理,规范并完善物流合同,实时监督物流外包合同的实施,能有效控制物流外包项目的质量、交货期、成本,规避风险,减少纠纷,保证按期、按量、按质地完成物流任务。

参考文献

[1]怀劲柔,崔南方.企业物流外包战略中的合同管理问题研究[J].物流技术,2006(1)::5-7.

[2]戴艳玲.物流外包风险防范探析[J].经济师,2010(3).

[3]Barthelemy,J.The Seven Deadly Sins of Outsoucing[J].Academy of Management Executive,2003,17(2).

[4]敬春菊.物流地产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1(33).

第2篇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以海口市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应注意审查涉及物业管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审查物业管理合同的效力,关系到正确处理纠纷,维护法律严肃性的问题。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主要涉及三类合同,一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签订的由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有偿管理服务的书面协议: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是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即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另一物业管理公司承包的书面协议;三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即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书面协议。在审理中,应区分合同的不同性质,注意判定合同的效力,以正确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1.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

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称聘用管理合同)时,应主要从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来审查其效力。物业管理权是因业主享有物权所派生出的权利,行使物业管理权的应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或是与业主约定可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使用人,而非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由业主(或特定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委托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能力的管理公司而形成。由于我国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刚起步,在购房者购房时,物业管理多是作为商品房售后服务的一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约定购房者接受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服务.随着物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呼声日甚,越来越多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作为行使物业管理权的一方,续聘或选聘房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机构或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有偿服务。因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格的当事人,一方为业主或依法成立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另一方为具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的企业。原由业主或无物业管理经营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效力应以建设部的《办法》施行之日起划分,在此之前(即1994年4月1日前)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宜以房地产开发商无物业管理经营权来认定无效,房地产开发商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可继续实施物业管理,但不得以继续履行合同为由,阻挠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1994年4月1日后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办法》已规定住宅小区应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应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或注册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所以,1994年4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商仍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效力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保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权和委托权。对于业主不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其物业管理权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对易引起纠纷的物业管理费,其收费标准、范围要依据物价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报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超过标准收取费用和滞纳金,未经批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条款,应确认为无效条款;对属于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墙体、屋顶等的使用、收益,如不允许业主管理、使用、收益,或赋予房地产商使用权而不向业主交付相应对价的,均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或发售房产的大业主,未经业主同意随意使用属于其他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墙体、屋顶等并获取收益的侵权行为常常发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中出现侵犯业益的不平等条款的,应确认部分无效.

2.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的效力。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往往认为物业管理权在其手中,而在无能力或精力实施物业管理时,或为牟利,在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将受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经营权发包给其他的物业管理公司,坐收承包金,由此产生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收取、上缴物业管理承包金及业主拒向承包管理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纠纷。建设部《办法》中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只有业主或者代表业主的管委会才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只有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实施管理,其由此所享有的受托权实质上不是物业管理权,而是受托管理权,将受托管理权发包、转让给他人经营,这种物业管理承包合同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应确认为无效合同。有受托管理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其管理权发包,其无权收取物业管理承包金,承包人则未依法取得受托管理权,其要求业主向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3.注意审查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效力。

在考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当事人和合同的内容。业主或代表业主的管委会委托、聘用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据此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实质上是属于前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无其它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应确认有效。但在实践中引起纠纷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则大多不是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是由正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由正在对物业进行管理的公司委托别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的合同,这种类型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其性质与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相似,都是未经业主同意,将取得的委托管理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所不同的是物业委托管理合同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业主将物业委托给其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是基于业主对所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能力的信任,物业管理公司既无权将享有的受托管理权转包、转让,也无权另行委托他人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而且,根据民法理论,转委托成立的前提必须是经委托人(即业主)同意,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管理权转托他人行使,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实施了无权转委托的行为,应确认合同无效。在审查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应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的合同区分开来,后者依《办法》及物业管理的需要,是允许的。

三、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中值得探讨的若干问题。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建筑物所有权主体多元化、用途多样化格局的形成,物业管理的方式也呈现了多样化。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规章也不尽完善,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这些类型各异的案件中,存在着适用法律困难、争议问题较多的现象。笔者试对实践中有争议或急需明确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关于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选举,作出决议的程序问题。

由于住宅小区或商厦的业主人数众多,难以分别行使物业管理权,为此产生了业主大会制度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部《办法》中规定住宅小区应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但《办法》未对业主大会制度,包括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选举如何行使权利、作出决议等作出规定。虽然一些地方性规章如《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中已有对业主大会制度和管委会制度做出规定,但不尽完善,实践中存在问题仍急需明确。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如何进行物业管理?在什么情况下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如何选举产生管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分别通过书面投票的方式征集业主的选票是否可行?如何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是一房产证一票还是一户一票,或确定一定的建筑面积为一票?这些问题很具体,但实践中涉及到当事人切身利益,急需有明确的规定,以便于操作.笔者认为,业主要行使物业管理权实现自治,应尽早召开业主大会,以确定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集,既可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召集,也可由业主自行召集,但持有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在未召集业主大会,业主或其委托人未出席的情况下,分别书面征集业主意见而成立管委会或通过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决议的,不能确认管委会或有关决议的效力。应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是住宅小区或商厦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及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前提条件,形成业主大会有效决定的程序。住宅小区或商厦,在竣工交付使用后,未必能全部售完,按《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那么在出售后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呢?显然,待房屋全部出售后才采取上述措施,在全部出售前(这一过程也许很长),业主不能行使其物业管理权,则难以保障业主应享有的权益,但如果房屋出售或入住未达一定的比例,其时房地产开发商是最大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也难以体现小部分业主的利益。因此,确定房屋入住率或出售率达到一定的比例,方依法召开业主大会,成立管委会,这是保护业主利益,规范物业管理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住宅小区或商厦主要用于出售的,其出售率达到50%以上,或售或租的,其入住率或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应规定开发商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须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在管理部门组织下或自行召集下,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这对于保护业主的物业管理权是较为有利的。

关于业主的投票权如何确定,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业主大会的决定是否有效,这是业主实际行使物业管理权的重要一环,应在平等、公平的原则下确定业主的投票权。由于物业管理的权利义务一般以其所享有的房屋面积和共有的面积来确定,如以每一产权人或使用人一票,对购置较大房产份额的业主或出售率不高而为大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似不公平。如单纯以一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确定投票权及票数,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建筑面积很小的房屋,其业主如无投票权,其权益如何体现?笔者认为,应规定业主或与业主有约定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使用人,不论所有或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大小,均应享有业主大会或管委会的投票权,但所代表的票数可有区别。如可以每一单元房屋为一票,或以一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计一票的单位,每一计票单位的建筑面积享有一票,计票单位面积以下的业主,每一产权人有一票,非业主使用人的投票权从其与业主的约定。如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计票单位,房屋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计一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一产权人享有一票。这样既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也充分考虑了小业主的利益。业主大会的决议,如要求所有业主通过方有效,则往往会只能形成议而不决的局面,反而不利于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在合理确定业主投票权的基础上,规定业主大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且这部分业主所享有的建筑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份额达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则可最大程度地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关于管理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

管理委员会是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或商厦的房产产权人和由产权人授权或与其有管理权约定的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管委会有权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聘用管理合同。在民事活动中,管委会以其名义代表业主。而管委会在何种情况下才是依法成立,是否具备民事、行政主体资格,能否参与诉讼,这些问题目前在实践中争议较大。管委会是业主的自治性机构,须依法成立,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管委会经业主大会按确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后,应由业主联名或业主大会授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确认。未经登记确认,或未经业主授权,他人以业主的名义将管委会予以登记的,视为管委会尚未依法成立。对于依法成立的管委会的主体资格,有一种意见认为,管委会不是法人,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参与民事、行政诉讼,不能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对此意见,笔者不敢苟同。《办法》赋予了管委会对外签订聘用合同的权利,应视为管委会在物业管理中具备了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管委会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的合同,其主体符合规章规定,不应以此否认合同的效力。但《办法》毕竟是规章,且在确认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主体资格的同时,必然涉及在实践中已发生的管委会诉讼主体地位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纠纷,管委会能否以其名义参加诉讼?笔者认为,管委会固然不是法人,但其属依法成立的自治管理组织,应属民诉法第49条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管委会参与诉讼既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有关规章中规定其有权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所派生出的权利义务。但毕竟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因此有必要在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三)关于商住两用楼或商业、娱乐业等用途的商厦的物业管理问题。

与住宅小区的用途不同,商厦主要用于商业目的。在商厦出售、出租后,为了维护商厦业主或使用人的房屋及相应配套的公用设施的良好运行,商厦同样需要由物业管理公司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而实践中,许多商厦仍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份额占绝对优势的大业主直接进行物业管理。由于商厦的档次普遍较高,对提供管理服务的要求更高,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物业管理则往往以较高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用,常为此引发纠纷。而建设部《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有关服务收费办法,都只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收费予以规定,未对商厦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收费进行规定。地方性规章中,亦鲜有将商厦管理纳入物业管理的范畴,使商厦业主如何行使物业管理权,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如何确定既无法可依,也无行政规章可依。由此产生的纠纷难以妥善处理,不利于我国物业管理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应将商厦的物业管理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在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中,以规定住宅小区和商厦的物业管理为基本框架,分别根据住宅小区和商厦的特点,明确各自的服务内容、范围、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方法,以及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方式。

(四)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的问题。

第3篇

保洁劳务承包合同范本一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进行__________________作业,并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业务对象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作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范围及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清洁工具及部分消耗品

乙方以承包工的方式承包,作业机械及配套工具等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施工工期

乙方的开工日期由甲方通知,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六条 合同以外业务的特别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此合同以外的业务费用,应事前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外玻璃幕/墙壁。

2.清洁/粉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为作业人员提供工作期间的水、电、存放器材、清洁剂的库房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4.为协调在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5.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所有作业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2.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3.如因乙方人员失误造成损失。

4.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5.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的工伤及人员伤亡事故,属于乙方施工的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

甲方对乙方在作业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违章作业,有权进行处罚。第一次口头警告,如不见效,发警告通知书,如仍不见效,可向乙方发出罚款通知书,每张罚款按作业承包总价的0.51%扣除。

第十条 其他

对此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此合同的解释发生异议时,甲乙双方在诚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洁劳务承包合同范本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物业管理的行为,达到业主的满意和要求,制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共分为:《总则》、《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资金结算》、《监督管理与检查考核》和《附则》七个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章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办公大楼(电力大厦)及其附属和共用设施全权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

(一)管理范围:

甲方将位于_______号及其区域范围内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物业类型:写字楼

建筑占地: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事项: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包括:屋顶、梁、板、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墙地面等。

2.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电、照明、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二、委托管理期限:一年。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向乙方提供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

6.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7.负责保证按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8.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1.参与确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2.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乙方和乙方人员,有权终止或要求调换人员。

13.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各项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权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5.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定期报告工作。

6.对物业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管理区域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标准收取费用。

9.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权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10.管理期满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负责编制物业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收取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管理费、保养费及特约服务费等。

总计:_______元。?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相关标准,制定本合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 清洁卫生费及绿化管理费

1.保洁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2.绿化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3.化粪池清理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二、保安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三、小修费:每年_______元

四、电梯、高压水泵运行保养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五、供电、供水、供暖运行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六、收发: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七、特约服务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八、管理费及其他:

1.管理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2.办公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3.其他应急费:每年_______元

4.法定税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九、中修以上和设备、设施更新费用,由物业公司提出项目并套用相关定额,履行各种手续并由业主审核批准后施行。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保洁:

内容:区域内公用部分的日常清洁,设立专职卫生人员以确保为业主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

标准:

1.庭院、门厅、走廊

每天利用业主休息时间彻底清扫庭院、门厅、走廊一次,垃圾及时清运。业主办公时间设置专职卫生员对区域内的卫生进行保洁维护。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对灯具、开关、把手、楼梯扶手及时擦拭。走廊放置的痰桶及时清理,门厅附近的玻璃幕墙每周擦洗一次。

2.电梯

每天清洁、擦拭电梯门、镜面、墙面。每晚彻底清理地面一次。由卫生维护人员随时清理电梯间,每天负责更换地毯,以保持电梯清洁无杂物、污渍。

3.卫生间

每晚对卫生间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垃圾和方便饭盒及时清走,墙面便器具、洁具、墙瓷砖、地砖的洗刷,拖布和日用品要摆放整齐,每周对卫生间彻底冲刷一次,开水器每周放水、除垢一次,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保证无异味。

4.绿化

及时对楼内外绿化植物进行浇水、施肥、修剪,及时清除里面的杂草,每天清除花卉、叶茎的尘土,保持盆内、草坪内无杂物,定期喷洒药剂,使花木无明显枯萎及病虫害现象。

5.地下停车场?

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水、污物,保持四壁无灰尘。

6.化粪池

定时清理、保证正常使用。

二、保安

内容:设立专业保安人员以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消防等方面的安全。

标准:

1.值勤

保安人员按照职责坚持门岗值勤,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加强日常巡视和监控,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保证物业安全。

2.来访登记

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内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

3.监控室

监控室要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安全,随时提供监控资料。

4.消防设备

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5.停车场

停车场的车辆要排列整齐,随时指导车辆停放位置,督促车辆锁闭情况,检查车库的安全性,严防偷盗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6.其它突发事件

严防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随时处理紧急情况和制止突发事件,维护工作秩序,确保正常办公。

三、小修

内容:设备、设施小损、小坏的维修,保持房屋原来完好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标准:

1.电气

随时更换和修复损坏的灯泡、灯具、开关等电器设备,保证各种电气设施和元件的完好。

2.水暖

上下水和暖气的保养,水暖设施跑、漏水的止水和修补,水阀、便器具、管道的检修和更换等。

3.土建

房屋的主体结构,各种墙、梁、板柱和门窗洞口的修复。

4.设备

各种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的简单修复。如:开水器、热水器、空调器、供电开关、盘柜、窗帘等。

5.其他维修项目

业主要求其他需要维修的项目。如:外点运抵的设备、室内要求装其他设施等。

6.维修率

维修及时率达到100%,人员10分钟到位。电气、水暖维修不超过24小时,土建维修不超过3天。

四、电梯及高压水泵

内容:对电梯、高压水泵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处理随机问题。

标准:

1.维护

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处理随时发生的问题,使机械始终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设备运行率达98%以上。

2.保养

乙方应定期对电梯和高压水泵进行保养。如:管道刷防腐漆、电梯抹油等。

3.检修

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时间和操作规程进行检修,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4.应急情况处理

设备因停电、机械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停运、损坏时的人员反应,事故原因的查明,事故处理的结果和当事人受处罚及收教育情况。

5.各项记录

值班的人员安排及时间,安全责任及规章制度,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保养记录等。

6.费用统计

设备每次维护、正常运行、定期检修及处理突发事故的各项费用统计数据。

五、供电、供水、供暖

内容:设立专业人员对供电、供水、供暖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时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到业主叫,人员到,及时为业主服好务。

标准:

1.运行记录

做好人员安排、工作职责和交接班记录,设备正常运行的各项数据,计划停电、停水、停气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业主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检修记录

依据设备规定要求及操作规程按时检修并做好记录工作,定期派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测试、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3.日常保养

定期对破损和老化设施进行更换和修补,定期擦拭灰尘、污渍和刷防腐漆等。

4.事故处理

发生设备事故造成停电、停水、停气的,要提交事故报告,向业主说明事故原因、事故处理意见、当时人的责任及受教育情况。

5.应急情况处理

接到用户报告紧急情况时,维修人员应10分钟内到位并立即修复,在最短时间内处理突发性影响并向业主详细解释清楚,做到小修12小时内完毕,大修要连续修复并安排工程人员24小时值班,对在时限内不能完成的,要向业主说明原因。

6.费用统计

设备每次维护、正常运行、定期检修及处理突发事故的各项费用统计数据。

六、收发

内容:负责公司内部的信函、报刊、文件的邮寄与分发。对职工个人的报刊、信件、包裹等及时通知领醛?

标准:

1.登记

对邮寄和收取的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及时登记,保管好收据以便查询。

2.投递

对要发出的办公信函、公司各种文件、通知、报表、包裹、汇款等要及时投递,不得延误。因投递原因而发生的不良后果,要追究责任。

3.收取

对从邮局或邮递员中领取的物品、报刊、信函和各种单据要逐一登记,不得冒领或错领,对有问题的,要提出疑议。

4.分发

分发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要做到准确无差错。同时制止内部的冒领或错领行为。如有错误,要追究当班人的责任。

5.服务

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邮件,做到准确无误,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达到业主满意。

6.保密

对公司的机密、重要文件、信函负有保密责任

七、特约服务

内容:为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提供清扫、保洁服务。确保领导在清新、优雅的环境中舒心、愉快地工作。

标准:

1.清扫

每天清扫一次,定期进行彻底保洁。

2.擦洗

随时擦拭桌椅、各种会议牌、装饰物、花卉等,要求无灰尘、无污渍,椅罩、沙发罩、布窗帘等要定期洗涤、更换。会前、会后要及时倾到垃圾、矿泉水瓶等。

3.门窗

门窗和玻璃要随时擦拭,会前要打开门,会后要关闭好门窗,百叶帘要完好无灰尘,做到窗明几净。

4.物品摆放

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

5.室内环境

定期喷洒空气清新剂,保持室内环境整洁、空气清晰。

6.服务

会前要摆放好各种会议用品,会间要随时更换需要的用品,同时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会后要及时清理会畅?达到随时具备使用条件。

八、管理

内容:对乙方的人员、制度、工程、财务、资金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宏观控制。

标准:

1.管理人员的素质

管理人员要有过硬的思想素质,熟悉分管的业务范围,对业主交代的任务要清楚、明晰,能够统领一方面工作。

2.制度健全情况

各项规章制度应完整、配套、齐全,具有约束力。

3.人员分管情况

人员安排应合理,具体工作时间及分工明确无误。具有奖罚措施。

4.工程施工情况

施工前有报告与立项,履行各种相关审批手续,施工中保证安全和质量,竣工后要验收,合格率在95%以上,并提交验收报告。

5.资金使用情况

甲方缴交的物业管理费要专项利用,不得挤占,保证物业的维修标准。

6.双方结算情况

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报告,按规定时间结算物业管理费和工程量,由乙方代收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按时、足额上交甲方,不得截留。

未列标准参照国家及有关省市标准执行。

资金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年初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甲方有权审计和清查乙方帐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物业管理费。

四、乙方负责收缴外租单位的物业管理费每季度与甲方结算一次。

五、乙方负责收缴外租单位的电、水费每月与甲方结算一次。

六、除小修以外的其他维修工程量每季度与甲方结算一次。?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检查考核

为使物业管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给业主创造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规范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2.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及人员分管情况,制定出内部相应的考核办法。

3.中修以上和设备、设施的更新项目要立项,履行审批手续,竣工后要提交验收报告单。

4.经行政事务部考核不合格项并限期下达整改的措施必须按时完成。

5.及时收缴出租单位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工作。

6.做好各方面的记录工作。

二、检查与考核

检查时间:

每月_______日、_______日为定期检查日,遇到节假日或公休日,检查时间顺延。

考核形式:

1.采取定期检查并实行打分制;

2.机关或外租单位问卷形式;

3.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综合评定。

考核标准:

1.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中所列标准项进行考核,并辅以打分形式;

2.按考核标准,_______分应为物业管理达标标准分;?

考核方法:

1.每月_______日由行政事务管理部人员负责检查并负责打分,占总积分的_______%;

2.每月_______日由行政事务管理部检查和机关或外租单位双打分,双方各占_______%,合计占总积分的_______%;

3.每季度由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综合评定一次,占总积分的_______%。

三、奖惩

1.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作秩序、工作环境,每发生一次罚款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低于_______分的,物业管理费按同比例削减。

3.乙方工作质量基本达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为_______分的,物业管理费全额缴交。

4.乙方工作质量超过《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高于_______分的,物业管理费按同比例奖励。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因合同原因造成乙方执行错误,可对甲方提出复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并由甲方负责解释及处理。

三、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调处理。

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约束;变更

中图分类号:F2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long-term project, quality first, there is no quality there is no benefit. In this paper, the quality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defects liability determined to explore.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aints; changes

一、引 言

社会投资项目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争议的处理程序以及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缺陷的索赔方式。保证金存入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并签订工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协议书。公建项目按工程价款总额的1%交纳保证金,住宅项目按工程价款总额3%交纳保证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也可以由合同约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缺陷责任与认定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质量监督机构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对保证金落实情况审核,审核受委托银行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单,若未按规定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予备案。建筑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严禁发包方擅自使用,否则承担使用后的相应责任。各地质量监管部门发现未验收擅自使用的工程,应及时下达停止使用通知书,

1、工程质量缺陷。工程发生质量缺陷需要进行质量鉴定的,首先由发包方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聘请专家提出鉴定报告,承担鉴定费用。依据鉴定报告,发包方迫索责任单位经济赔偿。对于实行工程分包的建设工程,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属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承担鉴定费用及维修责任,并负责向分包单位追偿,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方负责组织维修,承包方不承扫费用,且发包方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不属质量缺陷范畴的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维修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2、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的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首先承担赔偿责任。缺陷责任按合同约定解决,纠纷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

3、发包方和承包方皆不履行保修义务质量缺陷。如发包方和承包方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不具备履行保修义务的能力或条件,由该项目产权人或产权相关人申请维修。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项目由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申请维修,经质量监督机构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书面告知发包方和承包方。维修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向受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出具《建筑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受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接到该支付单后从保证金中支付维修费用。

三、保证金的使用与返还

保证金仅用于支付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缺陷而进行维修的费用,任何人不得挪用、滞留。

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保证金到期返还管理。承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企业保证金般为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一次性返清本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十四个月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保证金返还书面申请,同时抄报合同备案及质量监督机构,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返还书面申请,应及时会同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核实办理。办理返还质量保证金具体程序原则

发包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发包方应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中请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向受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受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应将保证金本息返还给承包方。

保证金按发、承包方旌工合同中约定返还,如有异议,发包方需提出异议理由,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解决,协商时间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事先约定,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质量监督机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专家或检测机构鉴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

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返还保证金书面申请后不予答复,经书面催告后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方的返还保证金申请,承包方直接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质量监督机构按发包方同意程序原则,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事直。

四、总包和分包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

如工程质量出现缺陷,属分包单位责任的,总包单位扣除其相应保证金用于工程缺陷维修如发包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总包单位存收到保证金后,应返还分包单位其相应保证金,总包单位在收到分包单位保证金返还不予答复的,分包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总包单位违约行为记入食业不良行为记录。

第5篇

    一、商品房预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地产权属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与承租预约人签订商品房租赁预约协议,并向承租预约人收取一定数额的预收款的行为。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投资建造的外销商品房,在办理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需要预租的,都应当事先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向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提出预租申请,取得同意预租的批准文件。未经批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投资建造的外销商品房一律不得开展预租。

    三、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取得了预租批准后,该外销商品房中已预售,且预售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外销商品房的买受人也可将其购买的外销商品房预租。

    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外销商品房预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二)取得外销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预租的外销商品房主体结构完工,已经市或区、县的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已经确定外销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或意见;

    (五)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外销商品房预租,除应向市房地局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外,还应当附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三)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市、区、县的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证;

    (六)与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计划;

    (七)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或意见;

    (八)房屋使用公约,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九)外销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明细表;

    (十)经市房地局委托上海市公证处审定的预租协议文本。其中,已批准预售的外销商品房申请预租,则只需附交上述(五)、(十)及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外销商品房预租申请,市房地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核,凡符合预租条件的,发给准予预租的批文并抄告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凡不符合预租条件的,则在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

    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取得外销商品房预租批准后,方可进行外销商品房的预租广告宣传和预租。

    预租外销商品房的广告必须载明外销商品房的预租批准文号。

    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买受人预租外销商品房的,应当与承租人签订《预租协议》。

    预租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预租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三)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四)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五)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六)房屋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七)预租房屋的交付使用日期;

    (八)预付款金额及支付期限及其使用;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预租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拟订的预租协议在使用前应送交由市房地局委托的上海市公证处审定。

    九、《预租协议》签订后的十五日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买受人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租协议》登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的五日内,办妥登记手续并书面通知该预租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十、预租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规定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或买受人办理变更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买受人应按《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规定,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租赁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第6篇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承包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有关机关审定具有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他费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发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承包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发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承包方验收,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承包方可收取发包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承包方对发包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4、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承包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双方商定。凡发包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发包方自负,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承包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事后,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承包方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发包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

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发包方责任的,发包方负责和赔偿;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工程价款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发包方工作:

(1)发包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承包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承包方工作:

(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承包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

(3)未经发包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付承包方__元;发包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按发包方已付款的___%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发包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承包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方负责并担责任。

4、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设计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在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协商或诉讼期间,承包方应继续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承包方停工视为违约,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九、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7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施工总承包;承发包方式比较;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我国现阶段,项目施工承发包存在许多形式。当前,民用建设项目应用较多的主要有施工总承包管理和施工总承包两种方式。本人就在项目管理中分别遇到的两种类型案例作一简单介绍,并加以初步比较。

一、案例

1、佛山某医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模式及特点

⑴ 项目概况:

该医院是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扩建工程,是佛山市医疗系统的重点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7000m2,总建筑面积达到11万平方米,包含门诊病房综合楼、生活楼(含高低压配电室、空调机房)、营养食堂、职工餐厅等项目的围墙、大门、市政道路、给排水、消防工程、绿化、污水处理站等地上建筑、地下二层停车场(车位1000个,全部建在建筑物和绿化带的地下层)等配套设施。施工范围包括基础及地下室工程(含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主体工程、天面防水隔热工程、外墙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外水电安装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工程以及室外给排水等项目的施工内容及幕墙深化设计。

⑵ 该项目管理特点:

进度方面:因设计和施工分开,两者间需要通过业主进行联接,有时会造成有不同步问题的发生。如:楼层的电气线管预埋需与结构同步施工,但弱电图纸迟迟未出,推迟了弱电单位的进场时间,导致在结构施工完成后出现需要重新开凿墙体或者线管移位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局部工期,工期总体延后两个月。

协调管理方面:建设整个过程中,业主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参建方分别签订合同,承包合同内容较单一,条款内容清晰,有利于合同控制管理,施工秩序井然,没有发生任何经济纠纷。

投资管理方面: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依据, 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效的对总造价进行了早期控制。从目前的资料显示,总投资基本无太大变动。

工程质量方面: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通过施工图纸和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全面、具体的规定,工程质量要求明确、执行依据分明,项目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目前主体结构工程已实现省优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在项目整体安全控制方面,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责、权、利关系明确,更有利于其调动一切资源,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在佛山南海区海八路地段,安全文明施工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和受到过政府部门的处罚。目前已评定了省双文明工程。

2、以佛山某超大型商业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及特点

⑴项目概况:

该项目基本情况是:框架共九层,基础为人工挖孔桩和静压桩、锤击桩等多种形式基础;地下室一层,层高4.5M,首层~八层层高6.2M,九层层高6.5M;建设规模大约75万平方米,建设资金投资约40亿;土地为租用合作性开发用地;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某局,各主要分包商代表的有杭州杭萧、苏州金螳螂、湖北中太、杭州精工钢构、远大幕墙等共四十多家施工分包企业进行平行承发包,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商的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对各分包商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统一归档、审查管理;建筑主体设计为一家大型建筑设计院,其他专项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深化设计报总设计单位确认后施行。

⑵ 该项目管理特点:

操作方面: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署承包合同(基础和主体施工合同),规定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企业进行全面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对竣工验收进行资料统筹管理,并且要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署总分包管理协议。项目进入装修和设备安装期后,业主又与各分包商签订承包合同(直接分包),同样也要求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管理协议。

执行状况:因业主与分包商直接签署分包任务,总包与分包表面上好象存在彼此约束关系,但实际在操作上因利益关系不同理解或分配分歧问题,履约情况十分混乱。曾出现多次合同纠纷违约事项和劳务纠纷,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许多分包商因抗拒总包单位的管理,造成质量管理体系运作不畅,工程质量局部受到很大程度降低和影响。

投资管理方面:因各施工合同大致约定施工支付是施工到50%方可支付工程进度款,总支付程度控制在75%内。据悉业主前期投入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但后期,因资金投放过于集中,也造成许多施工项目的拖延。因延误等问题,造成间接经济损失也很大。

工期方面:项目于2009年4月开工,目前尚未竣工验收。至今实际工期已超过一年。主要原因是发生了多次合同纠纷和不同责任人交接过程延误等方面造成。

协调管理方面:该项目工程管理现场协调的工作量非常大,管理队伍除专业管理公司、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外,业主还另外组织有土建组、安装组、装修组、设备组、资料部、物业管理公司等上百人的管理队伍参与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环节过多、十分复杂,经常造成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现象,返工、整改现象多且量大。

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及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特性

1、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式,就是业主采用平行发包方式,在与总承包签署承包合同的同时,又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再通过总包与分包签订有关总分包协议等方式来进行管理的项目承发包方式。这种承发包方式实质是“名义”上的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发包方具有强大的管理团队和完好的管理经验,大多被要利用承包商的钱作先期投入的开发商使用(代资建设的项目)。现建设市场中,尤其是民营投资的对需要承包商代资建设的项目所占的比例最多。

2、施工总承包方式,就是业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规定将项目设计与施工分别发包给一个合同主体,在施工承发包方面与一家总承包商签署合同,由施工总承包商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所有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文明施工负全责,对项目的所有竣工备案资料负全责。

施工总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管理相对要简单易行,且监督、管理方面较易控制的建设项目,现行建设市场中大多被政府建设项目或国有投资的项目建设采用。

三、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应用对比分析

1、施工总承包模式

⑴ 业主自主性方面:业主能自主决定项目目标,业主有话事权;

⑵ 合同管理方面:合同量较少,管理较方便,管理难度适中;

⑶ 项目管理方面:要求业主及其团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需要较强的设计

和施工协调配合能力;需要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方进行统一管理;

协调管理量适中;

⑷ 质量管理方面:需要总承包商、监理方、业主代表等多重监控;需要进行全过程监督;需

要组织验收工作;设计与施工的技术冲突会对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业主

需要进行专业性管理。

⑸ 进度管理方面:由总承包商统一管理,总体进度较易控制;先设计再招标的方式导致建设

周期较长;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易导致工期拖延;工期短。

⑹ 投资管理方面:合同总价清晰;建设周期长导致业主管理费用增加;投资价格低。

⑺ 建设资金支付重心方面:因设计与施工分开承包;总承包又可与专业分包分别发包工程,

业主延迟前期支付可使建设资金支付重心后置;建设资金支付重心后置较明显。

2、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⑴ 业主自主性方面:业主能自主决定项目目标,业主有话事权;

⑵ 合同管理方面:合同量多,合同主体多,内容复杂,合同管理量大;管理复杂、难度大。

⑶ 项目管理方面:管理协调工作量大;协调量大。

⑷ 质量管理方面:总承包商对其承包的工程负责,对分包商负管理责任;分包商管理需要专业管理公司参与;专业性管理要求高。

⑸ 进度管理方面:工期不够稳定;理论上工期最短。

⑹ 投资管理方面:压价环节多,投资总价最低。

⑺ 建设资金支付重心方面:因多承包单位承包,压价层面多,带资承包等现象延迟支付可能性大。建设资金支付重心后置最大。

以上对比分析说明:

1、本分析以正常的管理状态为前提,对比仅相对性而言;

2、建设资金后置与承包商带资有类同之意,但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

四、结束 语

第8篇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XX市XX路XX号,面积共XX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XX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XX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XX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XX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XX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XX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XX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本合同_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第9篇

我很纳闷,很多年来,没见到小区挂过灯笼,今年有什么不一样吗?

我跑去问妈妈。

妈妈一边走一边告诉我:以前的物业管理是别人承包的,承包人为了省钱就不愿多花钱,不愿张灯结彩;春节前后也不增加保安值斑,每年年关盗窃现象很严重.业主们”群起而攻之”,通过上级批准变更承包合同,集体维权…….. 现在小区是内部人员管理,有几个是义务帮助管理的,大家齐心协力就象一个大家庭!主要是管理费没被他人滥用或贪污,所以今年过年就很热闹了……

我听了很多,似懂非懂地点着头,但看那红艳艳的灯笼真是漂亮,尤其是晚上,大圆型灯笼内的小电灯一闪一闪的.在微风吹拂下不停地左右摇摆,一眼望去,就象夏天的荧火虫在空中飞舞.我和妈妈漫步在小区的小路上,不时听到小朋友们的嘻戏打闹声,还不时传来阿姨跳舞的音乐节奏,远处还不时传来鞭炮声,天空上还挥舞着五彩缤纷的烟花……

在一个很光亮的路灯旁,我突然发现灯笼上有黄色的字,仔细一瞧是”欢度春节”“恭喜发财”,“春节快乐”“吉祥如愿”…….我明天要把它们全抄下来,还有那么多的横幅,我也要一一阅读;我一定要写下来,把这一美好现象分享给所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