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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时间:2023-08-04 17: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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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索赔工程;薄弱环节;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205-01

前言: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

1、施工承发包模式的选择

1.1平行承发包

①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②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③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①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

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①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②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③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④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①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②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③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④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建材采购。标的;数量;包装;交付及运输方式;验收;交货期限;价格;结算;违约责任。

②设备采购:设备价格与支付;设备数量;技术标准;现场服务;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①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②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③成本加奖金合同;④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3.1 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3.2 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

3.3 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4、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5、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5.1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①索赔成立的依据;②证据;③条件。

5.2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①防止对方提出索赔;②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6、优化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6.1 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法治管理和合同化管理的轨道。

6.2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监控,从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就要进行招标,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可研阶段就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合同标价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6.3 要加强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基础工作做得细,合同执行过程中漏洞必然减少,双方纠纷就少。另外,对国家政策、行业规定、原材料价格行情等情况应及时掌握,这些都是工程建设与合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措施。

第2篇

关键词:EPC工程 总承包项目 合同管理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确立相互之间关系的直接依据,工程建设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进行。总承包项目部作为总承包项目承发包合同的直接管理者,应将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根据项目承发包特点及合同标的实际,紧抓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制定有效措施,做到全面、规范、有理、有据,才能通过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1、EPC项目合同的概况

由于EPC项目是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EPC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简称。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在实践中,对于此类项目,业主宁可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也期望在合同中固定价格、固定工期,并保证项目成功建设,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担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EPC合同正是FIDIC在理解、承认并尊重业主的这种愿望和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

2、项目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阶段

项目前期阶段组建项目投标团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定,主要工作有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分析研究与沟通,合同文本及报价文件等的审查工作,对合同文件逐条审查,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规定存在合同条款偏差,为中标后的合同谈判打好基础。

中标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为了尽可能的减少项目执行中不必要的争端,合同谈判前,将合同草稿送审相关部门,合理采纳各部门意见。主要做此项目的合同风险评估,分析有利因素、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2.1主要有利因素

2.1.1项目产品定位高、运输便捷、获利能力强、可实施性高。

2.1.2项目投资方履约能力强、人际关系好,容易沟通。

2.1.3该项目技术成熟、公司各专业设计人员齐全。

2.2主要风险及规避措施

2.2.1风险一:原材料、设备涨价风险;措施:尽早采购原材料和设备。

2.2.2风险二:业主付款手续比较复杂;措施:及时制定相应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专人和业主沟通。

2.2.3风险三:项目总工期短;措施:严格按照制定的详细可行进度计划执行,及时纠正偏差。

2.2.险四:当地工农关系复杂;措施:由业主牵头,双方派专人与当地政府及时沟通解决。

3、项目实施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以后进入合同实施阶段,组建项目部,其中合同管理部在这一阶段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项目分包、采购合同及合同变更等管理纳入计算机管理,建立合同台帐。

3.1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首先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其实施依据是合同,所以在合同交底时组织了项目执行的各部门主要人员到场,明确合同要求,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重点内容主要有工作范围的确定、总体装备水平及输入输出产品要求的工艺方案的确定、工程量计量方式、与业主合同界面的划分、变更条件及程序、试车及产品验收要求等的交底,特别强调的是合同承包范围项目设计优化的原则和细节,再结合前期对此项目的合同风险评估,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3.2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此项目的分包合同涉及到技术服务、采购、施工等类别,设备采购有国内、国外设备,从弱电到高压供电、从非标加工到整机采购,种类繁多,要按照程序文件进行管理。

3.2.1根据项目总体工期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分包及设备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书。

3.2.2对分包商进行综合审查,参照以往合同执行情况,提交合格分包商名单,确保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

3.2.3根据批准的分包计划,按程序安排分包招标活动,聘请专家、联系纪检审计人员,按程序审批合同手续。

3.2.4与批准的分包商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

4、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较长、较复杂,容易产生违约现象,所以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是合同管理中处理最多的工作。

4.1违约定义依据

一方是否违约是依据合同对该方的工作要求定义的,所以项目部应首先组织研究、理解合同中对双方的要求。

4.2违约证据收集

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应立即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违约证据应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物证的原则”。应尽量为书面、图片等直观形式的证据,应保存好原件,并应尽量保证是有监理等第三方予以见证违约事实的资料,如签审意见,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总承包项目部在与业主的联系文件中加入了监理审核栏,通过监理见证事实。

总承包单位面对的违约事件较多,应注意全面收集证据。收集完后应分析证据的有效性,对证据进行分类,对重要的证据应加强保管,尽量采用存档的形式保管,有利于保证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的效果。违约证据应全面反映违约行为,包括违约的时间、数量、费用等,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

如为了全面规范地收集物资合同履约情况,笔者设计了“××项目物资供方人员现场服务记录单”,将系统调试过程中物资供方人员到场指导及消缺情况予以记录,将时间、事件、人员情况形成统一格式的书面记录,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本表格应在设备厂家工代服务结束或阶段结束后办理,主要由项目物资部人员落实填写,各方会签确认后交项目物资部存档。

4.3合同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都有履行抗辩权,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应合理有效利用。对于总包合同,总承包方可能遇到总包合同款支付无保障问题,这时要应用不安抗辩权。

4.4索赔时效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诉讼具有时效性,通常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FIDIC合同条件中一般规定索赔通知于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如未能按时提出索赔,就失去了就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所以,当发生违约事件或变更通知时,项目部一般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

5、结束语

工程EPC总承包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着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挑战,作为EPC总承包商,需要认真分析EPC总承包模式存在的主要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努力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自身的实力,才能在工程领域站稳脚跟,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文明.EPC总承包项目部的合同管理重点及措施[J]。项目管理技术

第3篇

    如何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做好合同管理?

    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部人员。项目部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项目中层到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合同各条款,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项目经理、主管经理要向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作出解释和说明,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较详细的“合同交底”,实行目标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在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中,人们往往十分注重“图纸交底”工作,忽略“合同交底”工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

    第二,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个方面关系,使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一方面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经常性的工作应订立工作程序,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也就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第三,要建立文档系统。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这些工作非常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资料都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由业主、分包商及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的。建立这些文档与对这些文档进行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这些内容包括:定期的工程实施报告,如每月的工作量报表;在工程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及其处理的书面文件,如工程环境的突然变化、不可预测的地质条件以及其他情况等等,这些都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总承包方的签署和认可。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二、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合同实施控制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实行控制的重要环节。

    第一,对工程目标进行强有力的控制。总承包合同定义整个工程建设的总目标,这个目标经分解后落实到各个分包商等,这样就形成了目标体系。分解后的目标是围绕总目标进行的,分解后的目标实现与否及其落实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总目标的实现与否及其质量,这就是它们的辩证关系。控制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工程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费用控制。

    合同控制有着它的特殊性,其最大的特点是动态性,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是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合同本身也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尤其像电源建设工程这种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而且包括与总承包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等,也包括这些合同间的协调控制。尤其在目前的总承包模式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沟通和协调这之间关系变得尤为重要。

    第二,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要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

    作为总承包商对分包合同以及采购合同的实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要对其进行跟踪和监督,以保证总承包合同的实施。此外,作为总承包商有责任对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第三,对合同实施过程加强信息管理。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难度与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而利润含量却不断降低,工程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度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目前在工程管理中对信息的处理还基于纸介质进行,信息的流速并不快。对总承包商来说,一方面这是由于项目自身的管理水准的高低,另一方面也受到分包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的影响。

    因此,要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三是加强对业主、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的签字,对对方信息的流入更要及时处理。    三、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一般是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变更。分包合同的变更比总承包合同变更更频繁。这是因为总承包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分包合同采用的形式多样,有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等等。如电源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收到分包商的合同联系单是数百上千。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可以作为合同变更的。如我项目部承建的某电厂合同中明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国家规定的动态造价指数上涨……则对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甲方和乙方将协商确定对工程价款和合同工期的调整”;对合同范围的变更,更是有专门的章节描述,对范围变更的定义、范围变更程序、价格的支付等等问题都有明确的条款。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这些变更最终都是通过各分包商体现出来。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

    四、合同实施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对总承包商来说,合同索赔同样有两个方面,一是与业主关系,一是与分包商的关系。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而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施工索赔亦同时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总承包商一方面要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减少工程损失;另一方面利用分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合理合法的分析,可能地减少分包商提出的索赔。对由于分包商自身原因拖延工期、和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及安全责任事故要按合同罚则进行反索赔。同时要按合同原则公平对待各方利益,坚持谁之过,谁赔偿。在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要注重客观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4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 资格审查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双方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涉及面较广、工程量较大并涉及工程投入资金相对较多,因此,此类合同的合同风险是任何从事该类合同的合同主体需要引起足够重视。而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又成为重中之重,因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是施工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由于建设工程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当具有普通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且强调承、发包双方均应具有签订施工合同的相应能力和资质,同时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做出诸多限制性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相对于普通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筑承包企业也应当加强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这项工作。

建设工程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应当具有的主体条件

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方而言,具有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但并非具备了进行一般民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就可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以分为四级,承接业主的范围各有不同。如果发包方不具备法律、法规对其的资质要求或不具备发包条件,发包方所签订的合同将会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发包方也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①下面我们主要依据建筑许可制度,对建设工程发包方进行审查:1、发包方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2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方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工程的基本条件。对于不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虽然不需办理规划许可证,但也应具有有关行政机关批准该项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建设的文件是证明建设单位具有特定工程项目发包资格的法律依据,应当严格审查。 2、发包方是否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的批准手续。《城市规划法》第31条规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规定,国家建设用地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该条例第五章规定,兴建乡(镇)村企业要持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才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使是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也要经乡政府或县政府批准,没有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任何建设工程都不能实施。因此,建设单位如果没有用地批准手续,也就没有资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作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同时具备了报建批准手续和用地批准手续后,才能证明其在报建和用地方面具备了发包该项工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通过审查委托手续,确定发包方人的资格。因不具备建设工程发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某些建设工程的业主有时会委托专业机构或公司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这时候,发包方与专业机构之间形成的是法律关系。施工企业承揽该类工程应注意严格审查发包人对人是否有授权?授权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人发包建设工程,应当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发包工程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个人,除了持有委托手续外,还应具有前述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的手续。目前,在建设工程市场上虚构建设工程项目、冒用建设单位名义发包工程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应当引起施工企业的重视和警惕。

4、对照《建筑法》审查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外分包工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是可以进行分包的,但法律法规对分包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和限制。在承揽分包工程时,施工企业首先要确定总承包单位已经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尚未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无权以总包人名义签订分包合同。②其次要确定分包行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并在总承包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定有准许分包的条款。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分包应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再次要对工程是否属于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确认,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体条件

对于作为承包方的施工单位,立法对其资质要求较之发包人更为严格。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施工企业的资质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三部分。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包括12个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包括60个等级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包括13个等级标准。根据该规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总承包;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分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只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实行工程总承包,对所承接的工程可以实行劳务分包,但不能再进行专业分包;只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除可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外,不能签订专业承包合同,也不能再行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严格对照该规定审查分包商的资质以确定对方是否有资格签订合同。

结合以上的严格规定,在施工单位具有以下情形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1)无资质的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原因就是国家实际严格的资质管理;(2)超越资质的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26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证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3)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工程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否则合同无效。(4)冒用、盗用他人资质的情况,实际上是没有资质,所以合同无效。但是,对于个体建筑队、个人合伙建筑队承建的一般农用建筑,符合有关规定的,认定有效。③所以应该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主体资质,否则有可能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无效性,从而导致一连串的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李双录,王春福. 论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09

2、李静;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认定及其处理[D];上海交通大

第5篇

关键词:工程分包特征 分包存在原因存在问题及对策分包的法律责任

Pick to: building the subcontract of carriage and the existing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bcontract activities, we subcontract activities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and finally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Keywords: engineering characteristics exist the subcontract reason to exis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概述

1.1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 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

2.1 首先,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也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它们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它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筑市场管理活动的纵向的行政关系。

2.2 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建筑产品或建筑劳务。交易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或者从反面理解,交易客体不得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分包的部分。

2.3 最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它根源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地位平等。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不过这也恰说明,我们需要发展分包市场并对其引导、管理和监督。

3 建筑工程分包行为的原因

3.1 技术上需要。总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备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弥补总承包商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时总承包商又可通过这种形式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

3.2 经济上的目的。对有些分项工程,如果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会亏本,而将它分包出去,让报价低同时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3.3 转嫁或减少风险。通过分包,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这样,大家共同承担总承包合同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3.4 业主的要求。业主指令总承包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如下两种情况:

3.4.1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议总承包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承包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

3.4.2在国际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定,外国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必须将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国承包商承接,外国承包商只能分包。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以上两种情况,业主对分包商有较高的要求,也要对分包商作资格审查。没有工程师(业主代表)的同意,承包商不得随便分包工程。由于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分包商出现任何问题都由总包负责,所以分包上分包商的选择要十分慎重。一般在总承包合同报价前就要确定分包商的报价,商谈分包合同的主要条件,甚至签订分包意向书。

4 建筑工程分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1分包商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商在材料质量方面,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对策: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质、品牌、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承包方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材料空子。

4.2分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对策:合同询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增加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

4.3分包商工期拖延。对策:总承包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施工各方及时沟通。

4.4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的系统性。对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商去主动配和总承包商的管理行为,弱化分包商的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要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4.5总承包商逃避自身义务。对策: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同时要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

5 企业应当采用的管理措施

5.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分包工作需掌握经济、法律、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其涉及面之广、综合性之强,使得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管理变得非常必要。只有合理地设置管理机构并实施有效地管理,企业的分包工作才能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一般地,企业可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生产副经理与三总师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分包工作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同时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企业分包工作的日常管理。在各施工项目部也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各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合同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内分包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同时成立合约部负责项目内工程分包的日常工作。

5.2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可分包工程范围

分包工作因其复杂性,若只设立了机构而无健全规章制度,还谈不上是管理。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6篇

1.1不同合同类型存在的管理难度

1.1.1总价承包合同存在的管理难度

目前,铁路建设普遍采用总价承包合同。签订总价承发包合同,甲乙双方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工程设计图为基础,并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通货膨胀等因素造成工料成本增加,如达到或超过某一幅度(如5%),建设单位将按信息价与投标价的差额给予补差。这样承包商承担小额风险,建设单位完全承担或甲乙双方按比例、分类别承担一定的风险。采用这种合同方式虽能有效降低承包商的报价,可却承担了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另外还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招标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发生变化,属于施工图量差范围的,由承包商承担。这样以来,招标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有较大差异时,将直接影响承包商的经济效益。由此说明这种合同方式直接影响了总价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同时也给合同管理带来较大的难度。

1.1.2单价承包合同存在的管理难度

单价承包合同是国内外通用的工程承包方式,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包是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后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提出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进行报价。并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工程量变化幅度在规定的范围内,合同综合单价保持不变,施工单位只承担价格风险,不承担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风险,而建设单位要承担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风险。采用这种合同方式,要做到已完工程量与原估算工程量之间不出现实质性的变化,工程量依据《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故承担的风险相应较小。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非承发包双方的原因,引起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如地方政府提出特殊要求或设计变更等),可能导致工程投资的大幅增加,致使建设单位承担增加投资的风险。另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程数量的控制难以在一个精确的范围内,对不平衡报价的处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1.2工程设计和造价管理难度分析

工程设计是建设工程的起点,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其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大。前些年是以初步设计批复概算进行施工招标,施工设计图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施工设计阶段发生方案变化,就会给造价管理带来难度。近几年国家和行业要求采用施工设计图和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相应地减少了工程造价管理难度。但有工程施工和管理经验的承包商会针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存在的缺陷,采用一些不平衡报价方式,然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再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索赔。这样以来又增加了工程造价管理难度,所以,建设单位要想把承包商(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给建设项目管理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必须做好施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即审查和完善施工图,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2、可采取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1)根据建设工程性质和规模、建设和技术标准、工程特点等,通过调查研究合理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建设工期和工程进度。

(2)针对不同建设项目,选择相应的招标文件范本。如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和《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编制。又如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再如施工图审核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文本》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文本》编制。同时还应根据相关的规定随时更新所采用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

(3)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式及标段划分,建设单位应视自身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业务和技术水平、工程管理能力、合同管理能力、工程规模和特点来确定。拟定的招标文件内容,特别是通用、专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描述,对投标报价的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准确性。为使投标人对项目现场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还应组织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

(4)为降低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应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招标单位、专业造价咨询单位)依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评审后执行。

(5)首先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评标办法,有效降低建设项目投资;其次是淡化标底的作用,减少在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保证招标的公平、公开、公正。

(6)要求投标人(承包商)提供经济担保,如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选择合同方式时,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特点,通过合同方式规避和转移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也可通过补充及完善合同的相关条款,避免和消除可能存在的有关风险,或将有关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7)实行施工总承包,其合同价格不随环境因素的变化及工程量增减而变化,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承担了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包括工程数量增加和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除有重大设计变更或按规定可调材差情况外,一般不调整合同价格。为降低施工总承包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应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内容、工程数量,并通过完善施工设计图等来消除由承包商可能承担的风险;也可通过规定恰当的调价变动幅度来降低业主承担的风险。

(8)采用单价合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水平,对项目成本和应获得的利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并结合自身综合施工能力和施工技术及水平等进行报价。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填报的单价计算,工程款结算以综合单价计算。对因单价不准确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单价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变化引起的合同总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为降低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应尽可能提供完善的施工设计图,对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数量和内容等进行准确而详细地描述。同时在单价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和工程量的计量原则,并规定工程量极限变动幅度,当变动幅度超过极限时,才允许调整单价,以此来协助建设单位降低可能承担的风险。特别对深挖高填土方、长大隧道、深水特大桥等结构复杂项目,可要求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出现计算错误及时修改,经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以减少工程结算时带来的风险。

(9)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完善合同管理办法,确保合同管理覆盖每个层次,使合同管理融入到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施合同管理,应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明确工程范围和甲乙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等。并建立合同管理评审制度,不断改进合同管理工作,使合同管理更具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实效性。

3、结束语

第7篇

【关键词】建筑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建筑领域中,合同管理是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的内容成为开展建筑活动的主要依据,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消除各种风险,在企业决策和市场环境相结合的同时,经营风险要降到最低,合同管理是关键。

一、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以及他的衍生管理总承包经营模式已经完全占据现今建筑市场,以其业主倾向、资源配置、综合效益和发展趋势等诸多优势,逐渐成为工程发包的主流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整个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并使效益丧失殆尽。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则不可能有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当然就不可能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加强合同管理使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以及投资结构的多元化,使得即使是施工工艺复杂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利润也微乎其微,而合同风险却增大了,合同条件日趋苛刻。不正确认识这些客观条件的变化,放松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甚至造成工程亏损。

二、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小结

1、合同公正性欠缺,权益过多的倾向于发包单位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和发包控制价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承包控制价缺乏市场评估和论证。承包商以争取中标为目标,降低了自我保护意识和索赔意识,导致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商多发违约和亏损。另,签订合同的同时在工程价款和工程量等细节方面的约定比较模糊,也造成工程结算中这两方面的争议大,结算价款迟迟不能定论。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总承包企业,在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中,组建和总结一些实际的管理方案和队伍建设,但是真正的管理中还是有些方面比较薄弱或者是管理中的力度不强,着重注意和业主以及关系的发展,牺牲了企业的部分利益和职工利益。而且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始终未能形成一整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管理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分包管理经验相当薄弱。

3、缺乏专业性的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内容面广、专业性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目前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往往身兼数职,而且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意识淡薄和学习能力差,导致合同管理仅是一个管理职责行为,很难提高到一个较高的综合水平。

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在岗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处理过程又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对施工企业的信誉打击很大。人才建设和培养,对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

三、高层建筑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管理

1、加强合同谈判技巧和能力

合同谈判的过程就是具体内容达成一致的过程。作为施工企业目的在争取中标和合理价格的同时,也争取改善合同条款有利于我们实现合同履约的成功。通过仔细分析招标文件,资料收集,分析高层建筑施工具体人材机状况以及发包方是否具备诚信等。谈判中,因为各方的利益不同,在相关条款的较量时,会产生较大分歧,施工单位作为利益集中的一方,掌握会议进程和引导会谈多方进入具有共识的议题。这个需要施工谈判代表能有效的控制会议形成一个缓和气氛,又能缩小多方差距,推进谈判进程。同时,会议谈判人还要注意懂得分配谈判时间,不用过多拘泥于细节性问题。这样可以缩短谈判时间,降低交易的成本,有时为了缓解压力,采取像自助式饭桌谈判的方式,也不失为一个事半功倍的选择。

2、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总、分包合同管理体系

工程自中标到竣工完成,这个阶段是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内容集中的时间段,能否有效的建立一个好的合同管理制度,选定好的负责的管理人员,对项目能顺利履约影响深远,还可以实现企业的价值目标。

总承包合同管理包括内容繁多,主要在于选定合适的分包施工单位和业主方主合同的控制和索赔两方面的工作,分包合同管理主控措施包含合同评审和合同交底两个大的程序。

分包合同管理从项目管理角度来讲,合同管理是典型的两个层级需要分工清楚的一项工作,因主合同的订立是施工企业层次面签订的,前期风险和成本盈亏测算基本确定。而到了合同的履行阶段,具体的施工现场负责合同管理的是项目经理部,经理部的主要权限是负责对分包管理的合同成本控制和风险分担,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设计变更、工艺改变并结合市场成本变化,为项目部争取适当的经济利益。所以企业和项目部两者的权限、界面一定要有清楚的界定。合同管理体系要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在高层、超高层房屋建筑工程这样工艺复杂、管理层面多变的项目体系中,合同管理者不但要有比较扎实的施工经验,更要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 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结合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学习,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责、权、利,建立相应的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水平、法制水平、协调管理和业务能力。

四、不同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过程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综合评价、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

1、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是合同决策的重要基础,合同评审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主要是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内容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一定要清楚该项目的手续是否齐全。

2)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完备性审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可以通过现场考查、对发包人提出咨询、要求发包人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加以澄清等。

3)合同双方责任、权益和项目范围认定。

4)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5)合同风险评估。综合以上内容,最终要做出一个决定: 是否参加投标。

2、合同订立

签订合同须特别注意的几点:

1) 工程名称,有时甲方会变更工程名称,但是合同中的工程名称一定要与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上工程名称保持一致;

2) 承包范围,如为清单招标工程,承包范围应为“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总承包”,而不是“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的全部工程”;

3) 开工日期,由于合同签订时,施工现场往往不具备开工条件,因此要注明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准确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4) 保修金的支付时间,一般建设单位都要扣留3%的保修金,待一定期限后再支付。但我们要特别注意,有保修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有保修金,尤其是 2008 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更不能把保修期与保修金完全对等起来,等保修期满后再支付保修金;

5) 分包配合费,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如发包人有分包项目,总承包人计取配合费的费率,以免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分包时,总承包人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3、合同实施计划

合同实施计划包括合同实施总体安排、分包策划以及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等内容。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应与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须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承包人应对其同时承接的合同做总体协调安排。承包人所签订的各分包合同及自行完成工作责任的分配,应能涵盖主合同的总体责任,在价格、进度、组织等方面符合主合同的要求。

4、合同实施控制

计划与实际执行总是会有一些偏差的,而控制的任务就是要不断的纠正这种偏差、减少偏差。包括合同交底、合同跟踪与诊断、合同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工作。在合同实施前,合同谈判人员应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应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合同实施计划和合同实施责任分配等内容。管理层应监督项目经理部的合同执行行为,并协调各分包人的合同实施工作。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不管是质量方面还是安全方面,所以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总结

总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工程投标、发标开始直至质保期满收到最后的质量保证金为止,贯穿于整个工程。它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1] 宋春岩,付向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 常慧敏.浅谈加强施工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10,36

第8篇

【关键词】公路与桥梁;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公路与桥梁建设项目之开展往往以工程合同签订为前提,即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包方,再由承包方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或将工程分包后由分包方实施。在此过程中,合同即成为了连接发包方、承包方和分包方的纽带,通过合同的缔结,各种社会力量即得以形成合意,共同致力于项目建设。对建设工程企业而言,合同关系着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一定程度上而言,企业将公路与桥梁工程实施完毕并非其目的,企业的目的在于依合同之规定而取得各种利润。因而,工程合同之管理关系着项目建设的成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所谓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即是当事人就公路与桥梁建设事项对相互间之权利义务关系所达到的协议。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首先是一种协议,其以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进行协商为基础,在协商的基础之上形成合意,并将合意以书面形式记载而成为建设工程合同。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之主要内容为当事人各方之权利义务。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又是以公路与桥梁之建设为核心,规定公路与桥梁建设中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期限、施工方式等内容。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而,签订书面合同文本是建设工程合同有效的要件。

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公路与桥梁合同之签订、实施和纠纷解决所进行的管理。企业对合同进行专门的管理,一方面可以有效规避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建设合同管理而言,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管理有其显著的特征:其一,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的管理,包括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也包括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其二,公路与桥梁工程在空间上跨度极大,很有可能跨越不同的省份甚至国家。对合同所规定的同一事项,不同地域可能有不同理解,因而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管理之难度较大。[1]

二、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管理的环节

(一)合同签订的审核

公路与桥梁建设项目一般由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建设的承包方,再与项目建设承包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因而,企业合同管理主体首先就应当协助工程人员制作投标书,保证标书中承诺的项目实施方案既能确保中标,又能保证本企业的利益。待中标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就合同草案进行严格审查。合同管理人员一般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其一是合同是否合法,即合同所建设的工程及该工程所必须采用的建设方案是否为法律所允许;其二是发包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包括发包方是否取得公路、桥梁建设地的使用权证和施工证等;其三是合同及其附件是否完备;其四是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失衡,合同履行是否会为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2]

(二)合同实施管理

合同签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之负责即转化负责合同实施的管理。一般而言,公路、桥梁之地理位置、公路走向、桥梁建设方案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这些合同内容之实施主要由工程人员完成,合同管理人员并无此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之主要职责即在于协助项目经理将合同分包给其他建设企业,并在此基础上依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对分包人实施监督,督促分包人按合同要求的质量与期限完成公路、桥梁项目的建设。

(三)合同纠纷解决

合同纠纷解决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由于公路、桥梁建设合同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容易产生各种矛盾,因此合同纠纷的解决对于工程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在很多情形下,建设企业实施项目建设的各种物质条件都已准备妥当,然而却因为合同纠纷没有得到解决而使工程无法按时开工和完成,最后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合同纠纷解决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实践中,合同纠纷一般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解决:其一是协商,即在纠纷产生之后,由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与纠纷相对方进行协商,进而就合同履行或损失赔偿等事项达到合意从而解决矛盾纠纷。其二是仲裁,如果公路桥梁建设合同中规定有仲裁条款或公路桥梁建设合同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则合同管理人员可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其三是诉讼,即由合同管理人员代表企业向法院提讼,由法院解决公路桥梁建设合同纠纷。

三、强化公路桥梁建设合同管理的举措

特别是对公路桥梁建设合同而言,这种合同以公路桥梁建设为标的,所涉金额动辄数亿或数十、数百亿,合同管理稍有不慎将会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而当前,许多企业对公路桥梁建设合同之管理的较为松散的,有些企业没有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有些企业签订的合同形式缺乏规范性,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此种情形的存在是工程合同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为维护企业利益,建设企业应当强化公路桥梁建设合同管理,具体举措包括以下两点:

(一)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

笔者认为,建设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这是因为,合同管理属于企业法律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事务具有专业性的特征,只有经过严格的职业训练,相关管理人员始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也才能胜任合同管理工作。特别是当前我国实行合同管理人员证书制度,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颁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企业应当确保其合同管理人员持有该证书,否则不允许其上岗或调离合同管理工作岗位。

(二)建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是应当建立起合同交底制度,规定合同签订之后由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向项目管理人员说明各合同条款的内涵及其要求,使项目管理人员明确知悉本企业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及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从而减少纠纷产生。[3]其次是建立起责任分解制度,由管理人员将合同责任分解到各个项目组,由项目组负责工程的实施和责任的履行,通过分工合作而保证承包合同的全面履行。其三是建立起分包合同监督制度,规定由合同管理人员对分包人合同履行情形进行监督,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

结语

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所涉及的金额巨大,合同履行过程中稍有闪失将可能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因而,建设企业在重视项目建设质量的同时,亦应当加大对工程合同的重视力度,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保证企业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于长生、曾庆国.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2(4):47-52.

第9篇

【关键词】 建设合同;合同管理;对策

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承包合同制以来,建设项目管理紧密围绕合同条款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建筑行业无序竞争的状况。但在建筑业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等现象。本文首先明晰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全面分析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国外合同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1 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由于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的工作始终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任务是相当复杂、繁重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有:

(1) 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和合同文本的审查,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利润率作出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分析报告。

(2) 进行工程合同的策划,解决各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并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3) 为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提供决策依据。配合企业制定报价策略。

(4)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的进行,是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5) 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和各种工程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差,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诊断,及时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合同管理水平普遍低下,缺乏大量的合同管理人才

一方面大多数建筑企业尚未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实行专业化合同管理的主要障碍。

2.2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时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2.3 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4 合同文本不规范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代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 合同管理中问题的应对对策

3.1 加强并完善建设领域的立法与执法

加强对建设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国家对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应主要通过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明确立法、执法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抑制建筑市场中的无序竞争。我国法律基础薄弱,执法机制不健全,法治意识和合同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同时,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也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给我国的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不利于我国合同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严格执行是以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前提的,工程建设中的参与者众多,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只有建立起规范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顺利实施。

3.2 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合同体系向国际化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由于合同缔约方的不同 ,应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善的合同体系,包括:业主—工程师;总承包商—分包商;承包商—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合同承包方式向国际化发展。近年来,全球业主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既希望建筑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又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管理,建筑业能提供更广泛的服务。由此,国际上产生了多种承发包模式,如EPC、PM、CM、BOT、JV和附加VE合同模式。同时,由于中国地域广大,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制约因素很多,各地的实际情况也不同,而我国建筑企业采用的合同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施工承包,其它承包形式较少。因此我国建筑业迫切需要引进先进的承发包模式,以适应国外和国内建筑市场的要求。

合同定价方式的国际化。我国目前常用的定价方式主要为总价合同,而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方式则比较灵活,分别有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定价方式。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建材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以往的总价合同已不能反映公平交易原则,因而今后必须建立起多样化定价方式以适应不同的需要。

3.3 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建筑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国没有得到广泛的实行,即使在一些单位具有合同管理制度,也流于形式化,并且不完善。而建立国际化的合同管理制度,就必须:首先,在合同各方内部建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其次,在建筑企业内部监理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做好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及合同资料的管理;第三严格执行成本、工期和质量管理计划。

3.4 建立国际化的索赔管理制度

首先,增强合同缔约方的索赔与反索赔意识;其次,进一步完善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中的索赔条款,结合FIDIC合同条件,制定适合于我国情况的完备的索赔条款,明确和规范索赔条款的可索赔费项组成,提高索赔管理工作程序,建立工程索赔组织机构,促进工程索赔专业化。在公司内部建立索赔案例库,以便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索赔管理水平;其四,大力培养我国的专职合同索赔人员和索赔管理骨干。

3.5 建立国际化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改进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控行业总量,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发展智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形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其次,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分包合同条件,制定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定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健全工程总分包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4 结语

完善的合同管理方法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的建筑企业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高显义.工程合同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2] 葛昆.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3,39(2):160-161

[3] 徐超申.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广西水利水电,2003,(2):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