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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履职报告

时间:2022-12-07 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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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履职报告

第1篇

关键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作为央行治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各级行加强内控建设,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履职绩效的重要手段。地市人民银行处于“下管一级,上对三级”的中间环节,做好地市人民银行的内审转型工作,对实现全系统的内审转型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金昌市中心支行的内审实践,探讨地市中心支行的内审转型工作,以期有借鉴作用。

一、地市人民银行内审转型实践

(一)加强县支行的审计监督,促进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内部审计的特殊地位,客观上决定了其具有监督、鉴证、评价和参谋的作用。县支行是地市人民银行内审监督的唯一下级单位,对县支行实施内部审计是地市中心支行管理层全面掌握其执行制度、风险管理和履职绩效的重要手段。2003年以来,金昌市中心支行对其管理的县支行先后开展了12次内部审计,平均每年1次以上,其中,全面审计2次,行长离任审计2次,领导班子履职审计2次,内控审计1次,业务专项审计5次,发现并纠正县支行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和隐患64个,提出审计建议40条。内部审计全面反映了县支行各个时期在贯彻落实上级行的工作部署、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的履职绩效和内控管理状况;对县支行工作进行了阶段性的总结和评价。在监督县支行安全合规运行的同时,对其经营业绩起到了鉴证作用,对中心支行决策层加强对县支行的管理提供最直接的参考依据。

(二)开展部门负责人履职和离任审计,提高部门的履职绩效。职能部门是机关履行职责的执行机构,部门履职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机关运行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对部门负责人履职和离任审计,可以使决策层和主要领导全面掌握部门工作开展的成效,督促职能部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绩效。从2007年开始,中支结合下查单位少的特点,尝试在内审同级监督中开展部门负责人履职审计,先后对中心支行机关货币金银科、科技科、会计财务科、营业室、保卫科、外汇管理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开展履职审计8次,平均每年1次以上。通过履职审计,对职能部门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评价;发现纠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执法现场检查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56个,督促被审计部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立健全,健全各项登记簿,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促进部门负责人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

(三)开展重点业务的专项审计,防范业务经营风险。管理人、财、物、资金和枪枝弹药的部门是地市人民银行和县支行出现管理风险的高发区域,这些区域出现风险和事故诱因往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和违规操作。通过业务管理合规性审计,督促各业务岗位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操作,防业务风险于未然是内审监督的基础业务。2003年以来,中支根据一定时期业务风险发生的区域特点,及时开展了会计决算、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再贷款管理、安全保卫枪弹管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电子化设备、征信管理、集中采购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国库业务风险管理等重要业务管理专项审计20项,平均每年审计2项业务。通过专项审计发现并纠改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低值易耗品管理不规范、再贷款短贷长占、统筹基金检查监督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94个,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操作程序、改进工作方法、严格制度执行,保证了各项重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有效防范了业务风险。

(四)注重重要业务系统审计,防范计算机操作风险。随着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发展,人民银行的各项重要业务都发展为电子系统,通过计算机和通讯网络运行和操作,业务系统的现代化为内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内部审计的监督领域、监督重点和监督方法也要适应科技发展的要求做出相应调整。从2003年开始,中支紧跟各重要业务系统的上线步伐,及时开展了各项重要业务系统运行和操作的专项审计。先后开展了业务应用系统及个人办公计算机联网运行管理、外汇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管理等重要业务系统专项审计,及时解决了各业务系统在运行载体发生变化后,各操作环节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督促业务部门规范业务系统口令设置管理,加强业务系统从看得见的纸上操作到看不到的电子操作过程中监督制约制度的落实,确保了各业务系统的合规、安全、有效运行。

(五)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审计,增强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地市人民银行规范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按制度操作各项业务是体现单位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人民银行从上到下,从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体系、严密的业务操作系统为出发点,切实加强了各项制度建设。为了保证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中支先后开展对县支行内部制度建设、国库业务内控制度执行、货币信贷内部控制执行和中支全系统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的专项审计,对中支内控环境、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等进行了客观评价,对存在的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等20个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在全行开展了以落实制度为主题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活动,使全辖基础业务更加规范,业务运行更加安全,防止了各类业务风险和案件的发生。

(六)探索开展绩效审计,适应内审转型的要求。地市人民银行的工作安全尤为重要,但从事任何业务工作的最终目标不是为了安全,而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内部审计不能仅仅强调安全,而是要强调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的履职绩效最大化。因此内部审计不仅要审业务的合规性,还要审履职的绩效。中支按照“内审工作要由传统的财务、业务合规性审计向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转变”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2011年开展了征信管理绩效审计,对中支和县支行推进征信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评价,鉴证了征信管理工作取得的实效,同时客观反映了影响高效履职的9个方面的不足和问题,为提高征信管理及履职绩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内审转型积累了经验。

二、地市人民银行内审转型的制约因素

(一)风险管理工作和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建立滞后影响审计结论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对被审计对象的监督在执行审计内容上评价或鉴证的标准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在传统的合规性审计中,审计人员依据已执行的制度作为度量标准,用制度来衡量工作,做到了就是做到了,没做到就是没做到,拿事实对标准一目了然,说服力很强。而在风险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中,审计评价的内容从做没做延升到了做的程度的判定。目前,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还没有风险管理和绩效的判定标准,对风险大小、履职好坏要凭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评价,为了让被审计单位认可审计结论,容易使审计人员做出“风险判断就低不就高,履职绩效就好不就坏”的审计结论,使审计报告变成掩盖风险、歌颂成绩的“喜报”,向主要领导和决策层传达错误信息,可能造成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的缺失。

(二)对内部审计促进管理作用的认识不足影响转型工作的开展。内审转型中,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和延伸,凡是存在风险隐患的领域,凡是可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领域都要纳入审计关注的视野,使审计的项目和被审计部门增加,对其它职能部门的“打扰”相应增多。许多部门负责人对审计的目的认识不足,没有建立起审计是为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帮助自己提高管理和履职水平的认识,错误地认为审计就是挑毛病、找问题、添麻烦,是既分散管理精力,又向领导暴露管理中问题和不足的事,对内部审计虽不敢抵触,但也表现出了不欢迎的态度,提供资料不及时、配合工作找理由推拖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审计人员对开展同级监督有畏难情绪,认为是出力不讨好的事,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内审转型工作的推进和审计绩效的提高。

(三)内部审计还没有造就素质权威的队伍影响内审转型的步伐。当前内审部门的人员大部分是在以“财务、业务合规性”为主的传统内审职能下配备的,以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老同志为主,虽然他们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但在信息化的时代,央行业务日新月异,业务操作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审计人员对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速度远远赶不上业务发展步伐,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及业务风险和履职绩效的判断能力。地市人民银行具有CIA资格证书的审计人员的比例更低,使内部审计队伍综合素质很难适应内审转型的需求。

(四)事后审计的内部审计方式影响了内审防风险的实效。长期以来,单一的事后监督使得审计成果价值下降进而影响了审计的权威。尤其是在风险审计上,由于内审人员不直接参与管理层的决策,对一些与被审计对象相关的、甚至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信息的知晓范围非常有限,内审人员不能全方位掌握被审计对象的全面情况,在事后审计中发现问题时,风险已成实事,限制了内部审计在防风险中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加快地市人民银行内审转型的思考

(一)在管理体制上体现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方式,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关系到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尤其是以同级监督为主的地市人民银行的内审部门,应考虑内部审计与组织的整体利益相分离,使其无论是地位上还是利益上都处于独立的第三方,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高层次地位。可以考虑在当前内审为行长负责的体制下,提高内审部门的行政级别,由副行级领导担任内审部门负责人或者改由上级行下派制,将内审人员的考核奖励等独立于其他人员,为内审人员建立相对独立的履职地位,在工作中减少干扰,排除后顾之忧,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营造良好的内审监督体制机制。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审计评价标准。科学完善的评价标准是内审对风险控制和绩效进行监督评价的基础,将地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的业务流程进行细分,确定各环节上的风险点,对每个风险点进行量化考核,从而确定风险等级;对重要工作的落实质量进行绩效量化细分,根据执行到位的程度评价工作绩效。内审进点前要根据审计业务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评价标准,增强审计评价的刚性,使审计结果更加科学严谨,客观反映被审计对象的实际风险等级和履职绩效。

(三)培育适应内审转型的内部审计队伍。加大内审人员培训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采用资格证书培训、现场培训、远程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做好集中培训;收集汇编各领域的审计实务、优秀内审项目及央行内审案例,供内审人员日常学习和参考;从信贷、外管等部门选调人员进入内审部门,优化审计队伍的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使之适应内部审计的发展需要。把好审计人员“入口”关,建立审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明确审计人员的学历要求,努力提升内审队伍学历层次。通过培训和补充,形成多元化的内部审计人员结构,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新型内审人才,使内审队伍素质逐步适应转型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穆西安.推进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全面转型与发展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9,(1):5-8。

[2]施林.推进中央银行内审工作科学转型的思考[J].海南金融,2012,(4):83-85。

[3]陶华.提高巡视与内审监督效率探析[J].青海金融,2012,(1):57-59。

第2篇

近来,江苏盱眙农商行按照省联社和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着力规范运作程序,促进法人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法人治理组织架构。一是健全专门委员会设置。在董事会增设了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强化对内控管理、安全保卫、案件防控等拟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检查督查等情况的分析与评价。在监事会增设监督委员会,重点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管层决议的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同时加强对董事、高管人员职务行为的检查督查。二是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对原有的董、监事会及高管层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充实了贷款审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办法。三是配足人力资源。董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其中专职董事会秘书1人)、监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负责董、监事会日常工作,各专业委员会明确本行职工董、监事作为具体联络人,负责专业委员会信息收集、会议材料的集中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形成董、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经营层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改进法人治理运作。一是明确董、监事会会议频率。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规定董、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原则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分别每年度2月底前、4月中下旬、8月上旬、10月下旬。二是明确董、监事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董监事会工作报告、行长室工作报告、内审工作报告、案件防控工作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报告、内部控制分析及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控制报告、合规风险工作报告(2月底还要提供年度经营目标、财务决算与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报告等)。同时,对每次董、监事会董、监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次会议上由董事长对落实情况向董、监事报告。三是规范董、监事会运作程序。相关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各董监事和监管部门。各专业委员会提交董、监事会议案必须事先经各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确保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时间和议程安排必须保证委员能够充分审议相关事项,防止倒逼专业委员会通过相关决议。

着力强化履职考核评价。一是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对省联社法人治理的相关文件、制度等,监管部门下发指引、管理办法、监管意见、检查意见、重要通知等监管文件以及本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管理制度等,及时抄送各董、监事学习掌握了解。二是建立董、监事培训与调研机制。每年开展两次董、监事参加相关经济金融形势、法律法规和支持文件的学习培训活动,同时,围绕本行转型发展、强化内控管理、拓展中间业务等内容,每年度组织董、监事参加两次调研,并要求董、监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调研报告。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今年第四次监事会通过了《盱眙农商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时限、考核方法和程序。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监事,监事会将向股东大会建议及时予以更换。

第3篇

我局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金融内控与风险防范剖析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检查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安保干事、农村邮政检查员、储汇管理员、储汇稽查员和八个联网网点的班长、支局长,依据《**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省邮政储汇业务稽查方案》(修改稿)和《**省邮政金融中间业务稽查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对邮政金融内控制度、相关业务规章、操作规程、会计帐务处理和管理制度执行,以及各类人员履职和安全设施等情况进行逐一剖析检查,并在剖析检查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风险隐患不查清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全体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发现问题逐一研究,以点带面,逐一解决,以此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提高全员防范邮政金融资金风险能力,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完整,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截止9月20日,全县邮储余额17636万元,净增余额1996万元,

完成全年计划的62.37%,点均余额2204.50万元,活期比重31.33%;保费383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93.41%,每月工资500多万元,每月代收税40多万元,1-9月份无案件发生。

二、自查和剖析检查

1、综合管理

(1)、县局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领导重视,按期和定期召开,会议议题明确,经营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体。

(2)、局长按期和定期召开了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对存在问题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3)、分管局长按月填报检查报告书,并按月对储汇稽查员、农村邮政检查员、安全保卫人员、储蓄会计的检查报告书均进行了审签,提出了建议意见及要求。

(4)、储汇稽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年制定了储汇稽查计划,认真开展了储汇稽查工作,并认真填写了原始稽查记录、稽查记录1-9表,按月填报了储汇稽查报告书,检查网点有走访用户记录。

(5)、安全保卫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安全保卫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齐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敢于逗硬考核;

(6)、农村邮政检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农村邮政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较为全面,查账记录齐全,对代办所、投递人员的检查较落实,有走访用户记录。

2、检查储汇会计和储汇出纳的检查:

(1)、核对7-8月份邮储、电子汇兑银邮余额、7-8月份邮储、电子汇兑资产负债表银行余额,银行对帐单余额,出纳银行日记帐余额、出纳收支日报余额,帐帐相符。

(2)、检查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印鉴管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由储汇出纳保管,出纳印鉴,会计印鉴由各自管理,财务提款专用章由局办公室秘书保管;建立购买支票登记簿,作废支票及时上交会计,现金转账支票连号使用,储汇出纳账簿无挖、刮、擦、补,账页无撕毁现象,改账符合要求。

(3)、会计每月到银行领取对账单,按月对银行账单进行勾核。

(4)、会计未按频次对网点业务指导和检查。

4、金库管理检查:

(1)、现场盘点出纳库存现金账实相符。

(2)、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金库、票库值守由于条件所限未落实双人二十四小时值守。

(3)、储汇出纳和综合出纳轮岗,金库内铸铁保险柜钥匙交接未在钥匙交接本上登记交接。

5、储蓄事后监督,电子汇款事后检查:

(1)、储蓄事后监督:盘点重要空白凭征管理账实相符,密码设置严密,管理完好,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2)、电子汇款事后检查:盘点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对手工网点收汇、兑付及时进行了补录,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6、中间业务检查:

(1)、养老金。工资由委托单位先将的资金转入县局指定的账户,出纳收到进账单后,将单位的细表交给网点,网点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做代字业务处理。会计、出纳做相应账务处理,每月工资500多万元。

(2)、保险业务,各网点按天缴款,会计按天收款,凭证次日结清,截止9月15日共计保费383万元。

(3)、代收税款,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通过现金收缴和储蓄代扣进行,按月与税务部门结清账务,每月代收和储蓄代扣税款40多万元。

7、押运钞管理:

(1)、现场检查运钞车车况较好,运钞中严格执行了规章制度未

搭载无关人员。

(2)、防爆枪、弹分管落实。

8、县局中心机房管理:

机房建立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统维护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监控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上墙,严格执行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机房制度。

9、储蓄联网点的剖析检查:

(1)、大石支局:

a、银行余额113097.44元,核对银邮余额相符,支局无手工银行日记账。

b、密码管理:己按规定设置储蓄台席“三级”密码和电子汇兑密码,但执行有一定差距,现场检查储蓄普柜、综柜是普通柜员一个人掌握使用,三级密码成了二级密码,存在安全隐患。

c、大额存取款预约登记不规范,无大额存取款登记,新开卡登记簿7月—9月无记录,现场检查营业情况处理业务质量较差。

(2)、孔京支局:

a、按月按频次对支局进行了安全防范设施检查,按月召开了内控制度学习,但学习记录不全。

b、金库管理,己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簿”,但在执行中有一定差距,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金库、票库钥匙交接登记不及时。

c、支局长履职情况,未按日及时审核缴拨款单、储蓄日报单和电子汇款日报单,缴拨款单签字潦草,对盘点现金查账节目不全,未对储蓄查帐,乡投员有时利用逢场天有坐堂收费现象。

d、大额存取款登记与大额预约登记不符,未严格按大额预约登记制度执行,营业室现金超限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e、执行储蓄“三级”密码管理较差,普通柜员和综合柜员是一个普通柜员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3)、吴东支局:

a、储蓄营业员执行离柜签退或正式签退制度较差。

b、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金库“五大簿”,但在金库、票库出入库人员登记方面不规范,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出入时间不符。

(4)、双福支局:

a、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执行有一定

差距,现金出入库登记簿未放入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未关锁,金库内存放有包裹和分发的报刊杂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员进入金库。

b、大额存取款登记和预约登记不符,预约登记已按规定执行,

但大额支付未登记。

(5)、清江支局:

a、支局长履职情况:支局长未按频次进行履职检查记录,对

代办所、投递员未按频次进行检查,无走访用户记录。

b、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帐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

销号核对结存数。

c、营业室卫生较差。

(6)、桂花支局:

a、支局长履职较差,未能规定检查频次对代办所投递员进行检

查和业务指导,未按日审核储蓄和汇兑日报表,对业务检查频次不够。

b、金库管理: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等,但现金出入登

记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c、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账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销

号核对结存数。

(7)、新新支局:

a、现场盘点金库结存现金和营业现金账实相符。

b、储蓄、电子汇款、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

c、支局长履行检查内容不全,检查频次不够。

d、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但执行有一定差距,金库进

出入登记未按实际进出入频次登记。

(8)、县局邮政班:

a、班长的履职情况:对储蓄日报表和电子汇兑日报表,缴拨

款单审核不很落实,对安防设施的检查和查账频次不够。

b、营业室内的铸铁保险柜未使用密码。

c、未严格执行大额取款预约登记,大额预约登记与大额支付登

记不符。

三、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第5篇

第一,内部审计的准确定位是前提。新版的IPPF明确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与过去的《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PPF)相比,内部审计定义有两大改进。一是由保证、咨询活动改为确认、咨询活动,这样定义更准确,因为内部审计活动无法保证什么,它只能是确认组织运营和管理活动的结果,这反映了内部审计理念上的变化。二是新增了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的内容,体现了内部审计的服务宗旨和目的,内部审计是组织实现其目标的一种手段。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既可以是事后的检查诊断,也可以是事前的保健防疫,还可以是事中的参谋顾问,这是由最高管理层的意志和组织治理的需要决定的。

第二,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基础。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免受任何干扰其履职能力的情况影响。要达到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必须的独立程度,首席审计执行官需要无限制地与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接触。IPPF中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首席审计执行官分别反映了组织治理中三权分立,董事会是决策层,高级管理层是执行层,首席审计执行官居于监督层。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计划由董事会批准,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国内许多股份制银行成立了监事会,设立了总审计师或总稽核,采取内审或稽核部门人员上收划片管理的办法,来确保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只有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性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三,内审人员的客观与胜任是关键。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内部审计师应信守诚信、客观、保密、胜任四项原则。从内审实践来看,审计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于内审人员的客观性能否保证,内审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客观性要求首席审计执行官在分配任务时,应当避免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冲突和偏见。胜任则要求内审人员具备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技术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某些领域的业务专长及沟通交流技巧,持续的后续职业教育给内审人员增加知识、提高技能和能力提供了可能。

第四,内部审计活动系统与规范是保证。内部审计必须应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估并协助组织改善组织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业务前制定业务计划和工作方案,审计过程中记录相关信息以支持结论和业务结果,以及贯穿于审计活动始终的业务督导,准确、客观、富有建设性的审计报告,适当的后续程序等。通过业务督导、同业互查、意见反馈等质量保证和改进程序促进审计程序的规范,保证审计质量。

二、央行内审工作转型与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问题。内审职责的履行是央行内部自律的体现,旨在推动各级分支机构依法高效地履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内审既为所在行行长和审计对象服务,又为总行服务。因此,针对影响内审独立性、客观性的管理体制问题,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内审工作对总行负责,内审人员实行派驻制,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考核和晋升由上级行负责;总行要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制定中长期的内审规划,明确内审目标、内容、频率和内审人员配备比例,指导各级内审开展工作。另一种是内审工作对本行党委负责,各级行配备副行级的总审计师或总稽核,专司审计之职;设立内审专项经费,用于内审项目、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奖励,确保内审资源配备适当;上级行组织同业互查,对内审项目质量进行督导,同时,将各级行执行内审规划情况纳入年度考评,推动内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思想认识问题。首先,各级行领导要改变内审工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所查之处风险全无的观念,内审工作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领导层要充分信任内审人员,放心让内审人员履职,注意倾听内审人员的意见。其次,要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其在改善组织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内审人员熟悉制度、业务覆盖面广的优势,让内审人员查找制度、管理、操作上的漏洞,揭示问题,当好保健防疫者。再次,内审人员要端正态度,摒弃杂念,不计个人得失,本着为央行大局着想,为党委分忧的思想,主动利用自身的工作积累,为改善辖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出谋献策,为各单位、职能部门提高履职能力、改进服务质量出力。

三是制度配套问题。结合内审工作转型的需要,对内审制度和操作程序进行修改完善,删除繁文缛节,规范内审公文,结合IPPF的要求调整内审的职责权限,改进内审工作方式和程序,做到既要保证审计规范,又不能舍本逐末,作茧自缚。对已较成熟的合规性审计的审计方案进行统一规范,按照方案的要求制作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内审人员按照规范化的工作底稿开展现场审计,避免因经验不足或主观臆断导致的遗漏,也方便审计组长对项目质量的控制,内审人员也省去了字斟句酌的时间,有更多精力进行现场查证。同时,将给人事部门的审计结论制成格式化文本,内审人员有针对地填写评语,既简洁又方便人事部门归档。此外,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将全年项目审计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向党委作专题汇报,加大内审项目的通报或公告力度,发挥内审的警示作用。

四是审计范嗣问题。为避免业务交叉、职能重叠,要合理划分纪检监察与内审职责范围,明确各级内审机构权限;党务、人事由纪检监察进行监督,行务、政务由内审进行监督。针对央行会计集中、许多权限未下放、省会中支以下的资产负债表信息量不大的情况,对资产负债表的审计应由省会以上中支(含)负责。涉及组织决策、财务预算、基建项目、信息系统的审计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对同级监督的范围进行界定,各级内审部门根据本行党委的授意开展项目审计和提供咨询服务。此外,应赋予内审部门相应的处罚权、处理权,以及在重大问题上的发言权,以确立内审的威信,促进内审成果的转化利用,为内审转型奠定基础。

五是内审人才问题。各级行要严把内审人员“入口关”,将有内审知识和业务经验的人才充实到内审队伍。同时,加强内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重点培养,鼓励内审人员参加CIA的考试,采取以查代训、项目评审的方式,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技能;通过知识竞赛、理论研讨的方法推动内审队伍综合素质提高。为给内审人员提供更加全面的学习指南,要对总行的内审依据电子手册及时更新,由省会中支汇编各省的内审依据电子手册,搜集各领域的审计最佳实务和央行内审案例编制成册,将优秀内审项目制成电子手册,供内审人员学习和参考。为确保审计的客观、公正,要规范内审项目拟选人员客观性和胜任能力的评价。

三、央行内审工作转型与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深化合规审计,围绕各级行的风险开展好确认工作。央行是金融部门,确保安全是各级行的基础目

标。因此,根据IPPF风险管理工作标准:“内部审计活动必须评估风险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并对其改善作出贡献”的要求,内审人员要转变思想,更新理念,以总行的内审规划为指引,以风险为导向制定各级行的内审计划,以确定与组织目标相一致的内审工作重点。继续深化履职、离任、专项等合规性审计,在审计中突出风险管理要求,从而确认各级行和职能部门风险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制度的遵循性,在此基础上,对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给予评价,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的意见。

(二)更新内审理念,围绕央行治理开展内控评估和审计。根据IPPF控制工作标准:“内审部门必须评估控制的效果和效率,并促进控制持续改进,从而协助组织维持有效的控制”的要求,内审部门要推动内控自我评估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全员参与评估的积极性,搜集更真实、更有用的内控信息,据此分析辖区的内控缺陷,评估内控风险,有针对性地安排内部控制审计。继续探索内部控制审计方法,完善审计方案,规范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既要突出风险防范又要便于内审人员操作,采用低碳环保的网上调查问卷方式,对控制环境、信息沟通等软控制进行统一了解和评价。加大对内控制度的审核和符合性测试,根据符合性测试的情况决定抽取的审计样本量,对财务和运营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对运营的效率和效果,对资产的安全,对法律、法规及合同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帮助组织改善治理。然后,依据控制适当性、有效性与否决定今后的审计频率。

(三)拓展审计方法,围绕系统运营的安全实施增值服务。加大信息系统的审计力度,对总行各司局及各级行开发的信息系统要求预留审计接口,内审部门与职能部门实行业务系统的关键信息共享,为内审提取数据,捕捉风险,开展风险导向审计提供信息来源。内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新开发的业务系统进行风险评估,为系统改进提供建议,从源头上控制系统风险。同时,针对业务量大、风险环节多的基础业务开发相应的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建立风险模型,内审人员依据审计软件筛选的信息有针对地开展风险导向审计,从而让审计关口前移,使内审工作实时化、常态化、规范化、非现场化,减轻内审人员劳动强度,也为央行更高效地服务于社会提供保障。

第6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行为管理;对策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监管的日趋深入和自身内部控制需要,各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员工行为规范教育、监督等管理工作,从制度、措施、手段上进行了一系列实践和创新。与此同时,一些基层商业银行重大风险事件及案件频发,反映了该类行重经营轻管理、放松员工行为监督的现状。因此,对基层商业银行来说,把握员工行为特征管理现状,探索当前复杂形势下的员工行为管理新思路、新方法,既是内控案防的现实要求,也是推动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基层商业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现状

随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内部控制的持续强化,各行已初步形成“员工行为管控”组织管理体系。

(一)建立了管控制度体系,但监督管理方式有待整合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先后制定了《员工职业行为守则》、《员工行为禁止规定》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构建了“正面有规范、反面有禁止、违反有处罚”的员工行为规范制度体系,明确员工行为规范和行为“”以及惩处结果,各级行通过组织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促使员工谨记在心、行止有序、规范从业。

因员工行为涉及思想道德、职业规范、业务管理等多个层面,其管理制度由商业银行不同部门制定,具体涉及人力资源、监察、合规及相关业务管理等部门,员工行为管理无牵头管理部门,使得各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同专业部门有不同要求,不能形成合力,员工行为监督资源及方式亟待整合。

(二)实行了案件防范责任制,但履职考核有待强化

各基层商业银行根据《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明确全行案件防范工作实行“行长负总责,分管副职和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一些基层行还结合本行实际,制定了《员工行为动态管理办法》,在指导思想上融入“以人为本”理念,尊重员工,发挥员工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突出提高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

从负面效应看,基层机构负责人在内控案防、员工行为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认识、精力、手段等方面的制约,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同时,上级行制定考核办法时,往往重经营指标、放低风险管理权重,在考核计分时,以“不出大事”来简单衡量基层负责人履职效果,使一些基层行内控履职应履未履、过程控制应控未控、员工违规行为应纠未纠。

(三)开展了员工不良行为排查活动,但排查手段有待创新

近年来,随着外部风险持续渗透,各基层行开展了员工异常行为的排查活动,重点排查员工是否参与非法集资、违规担保及经商办企业等。各基层行通过谈话了解、问卷调查、社会走访、日常考察、业务检查、风险管理信息、举报等渠道和方式,收集了解员工行为动态,发现可疑线索,及时处置,切实消除案件风险隐患,扎实推进案件事故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起到了一定威慑作用。

从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方式看,存在工具手段不足问题,监测范围较窄,不能覆盖员工全部异常行为。一是系统监测方式未能同步升级。从暴露的重大风险事件分析看,违规手段不断翻新,相应的系统数据资源、监测模型研发却难以同步跟进。二是现场检查的局限性制约了检查的深度广度。受检查时间、业务种类、样本抽取、检查人员技能等诸多影响,检查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难以有效覆盖和全面查清。三是反侦察手段大大增加了操作风险管控难度。一些蓄意违规人员更专注研究检查方法,采取弄虚作假、掩盖真实交易等手段规避监测检查,使隐藏的问题长期不被暴露。

二、员工行为控制的难点问题及成因分析

目前,从基层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实际效果及员工行为管控现状来看,存在方法较单一、缺少有力抓手和硬性控制等管理难点,员工行为管控方法与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一)重形式轻内容,影响了活动开展收效

尽管基层银行依据监管形势及本行管理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内控案防活动,但在实际活动开展过程中,一方面内控文化传导逐级衰减情况较为突出,系列内控文化活动往往被基层行简化成为读文件、走形式,收效甚微;另一方面内控文化引导与外部诱惑的博弈日趋激烈,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使部分员工极易受社会诱惑和不良倾向的渗透,少数意志薄弱者心理失衡、私欲膨胀,置管理规定于不顾,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某基层银行员工贪图高回扣私自代售理财产品案、虚构房贷及小企业贷款手续,使该行声誉和资金损失巨大。

(二)重经营轻管理,削弱了制度执行力

目前,部分基层管理人员“唯指标论”意识较强,对内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重营销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当市场、服务与管理发生冲突时,往往是制度为营销让路,甚至以创新名义突破制度约束,打球,片面追求经营业绩。这种以业绩论英雄、重数字轻控制的结果是过程管理失效、风险隐患聚集,如少数管理人员本应承担机构内控案防重要职责,却暗示甚至直接参与、指使下属违规操作业务,负面影响较大。

(三)重理解轻处理,违规行为未能有效抑制

一方面,违规处理标准比较宽泛,在处罚标准及情节严重程度掌握上有较大弹性;另一方面,基层行严格管理和严格问责工作有所弱化,特别是处罚机构在对违规责任人处理时,往往从保护、理解的角度出发,处理层次能低则低,力度能小则小,警示效应不足,未能引起全行重视;监测或检查发现问题、异常苗头时,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责任追究方面,酌情或不予处理,未能做到以处促纠,一定程度上滋长了此类违规行为,极易引发重大事故、案件。

(四)客观上不可测因素众多,控制手段滞后

一方面,不可测因素多,预防难。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员工行为取决于多个条件,任何一起事件、社会气候都会对员工思想行为造成影响。银行不可能对员工的生活圈、社交圈、消费圈情况了如指掌,特别是八小时以外。另一方面,控制手段滞后,覆盖面不广。目前。控制手段主要是“人盯人”的方式,监督的手段也比较单一。机构部门负责人主要通过个别了解谈话、社会走访、人事考察、业务检查、员工报告等方法,完全依赖于信息量的多少和机构负责人的判断,科学性、有效性有待提高。

(五)主观上存在认识模糊、在岗人员素质不高现象

一方面,少数管理人员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对人的行为控制有“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会影响干群关系,甚至认为“员工行为动态排查”都是多余的、无效果的。另一方面,从基层银行人员配备情况来看,柜员、营销、管理人员配备都较紧张,新员工上岗,老员工的换、轮岗,一般是跟原先岗位人员跟班学习,甚至只是简单的交接后就上岗。同时,一些重要岗位对工作人员的素质有一定的要求,由于无合适人选,使得一些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长期未能轮岗,为维护优质客户的稳定,一些营销只进行了形式上的轮岗。

三、加强员工行为控制管理的几点建议

将制度约束、技术控制、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有效的员工行为控制机制,是完善基层行内控管理、化解重大隐患、抵制重要风险发生的重要举措。针对基层商业银行存在的管理缺失,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强化员工行为的管控。

(一)培育员工的企业行为文化,使之成为影响和支配员工行为精神力量

企业行为文化是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营作风、管理智慧、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包括共同行为规范理念和具体岗位行为规范理念。对基层银行来说,行为文化主要包括行长行为、模范人物行为、员工行为等。行长是一个行文化的旗手,应具备领导的才智和科学决策能力,以自我领导力,放射人格魅力,影响全行员工。模范人物是优秀商业银行文化价值观的“人格化”代表,应成为本行员工学习的榜样、员工仿效的标杆,为本行员工行为规范和积极进取指明方向。

(二)引入标准化管理手段,防控员工异常业务行为的发生

员工行为标准化就是为企业中每一个部门和岗位订立行为标准,包括每一个部门和岗位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实现工作的人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对基层银行来说,实行业务行为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是抑制和杜绝员工的违规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标准化工作包括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在异常行为防控工作中,首先要制定异常标准和控制措施,如明确岗位作业标准、安全标准、具体风险特征及控制标准,组织培训,使员工熟悉岗位标准要求;通过控制约束、岗位分离、事中控制等方式,推行标准贯彻。

(三)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员工行为的激励约束

一是整章建制,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二是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员工的氛围。领导理解员工的心态和正当要求,关注员工的物质、精神需求和价值取向的变化,为员工搭建有用武之地的平台。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排查工作要横到边、竖到底,对排查出来的不良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采取教育转化、诫勉谈话、回访监督、离岗待岗等方式,及时消除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四是建立台账,对员工的异常行为、帮促活动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帮促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且要公布违规情况,发挥监督和威慑作用。

(四)健全管理工作制,强化员工行为动态管理

一是信息反馈制度。由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各专业部门要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收集行内外有价值的信息,构建信息网络。二是定期分析制度。通过员工思想行为动态分析会,对员工思想行为做出评价,确定重点关注人员,落实帮教、转化、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沟通谈话制度。机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与员工,特别是重点关注对象的沟通谈话,及时了解员工思路动态、化解不良情绪。四是排查处置制度。组织对员工行为排查,发现苗头及异常情形,及时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突出手段创新,探索人防和技防监测新途径

第7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71)

摘 要:随着我国寿险业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反洗钱自评估体系,不仅是理论研究的迫切任务,也是推行寿险业反洗钱工作方法的迫切需要,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为此,结合公司实际开展的反洗钱自评估工作,从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角度,对如何建立一套符合行业实际的反洗钱自评估方法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寿险业;反洗钱;自评估

中图分类号:F84.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1.014

1 反洗钱自评估的涵义及特征

关于内部控制自评估,世界内审协会给出的定义为:控制自评估是一个过程,它通过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此保障经营目标得以实现。

反洗钱自评估属于内部控制自评估范畴,是指有关机构或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反洗钱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增强反洗钱责任主体的履责意识和履职能力,以期更好地达成洗钱风险控制的目标。反洗钱自评估不同于外部监管机构开展的反洗钱评估,反洗钱义务履行人是反洗钱自评估工作实施和结果运用的主体。因此,反洗钱自评估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

(1)反洗钱自评估是金融机构自身实施的评估工作,而不是由外部监管机构实施的;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或内审人员评估、衡量机构内部的洗钱风险是否存在、控制是否有效的一项工作。

(2)开展反洗钱自评估的工作目的是为机构内部洗钱高风险或问题领域的改进搭建一个内部改进沟通的平台。当自评估发现风险或问题时,自评估团队的角色是协调员和风险与控制概念的传授者,督导洗钱风险存在环节的部门或人员开展整改;

(3)反洗钱自评估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自评估团队一般需要上级机构或独立于反洗钱职责履行部门的内审、合规部门人员组成。在自评估过程中能够较为独立地对被评估单位或部门发表评估意见。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不受限制。

2 反洗钱自评估方法选择及指标制定

反洗钱工作自评估的主要对象是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即金融机构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反洗钱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从内部控制评价本身以及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有详细评价法和风险基础评价法两种方法。按照美国COSO委员会提出的《企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有关内容,确定某一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需要通过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活动等五个要素是否能够协同发挥作用进行综合评价,这些要素是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标准。

因此,遵循这一思路,反洗钱自评估的内容就是对金融机构反洗钱领域五个要素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1)控制环境类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控制环境评价,应当从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配备、培训宣传、工作规划、制度健全性等方面着手。如: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情况、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反洗钱岗位人员履职能力、业务条线反洗钱人力培训情况及履职能力、高级管理层反洗钱工作参与度、反洗钱工作计划总结、奖惩机制建立情况(如表1)。

(2)风险评估指标。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应当从寿险产品及风险划分情况、本机构(部门)所辖地风险突出环节、反洗钱工作薄弱环节及历史洗钱案件发生情况分析认定和风险应对措施(如表2)。

(3)控制活动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估,应当按照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从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风险等级划分及评定等方面设计指标。如: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可以设计承保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指标、保全环节识别指标、理赔环节承保指标等(如表3)。

(4)信息与沟通评估指标。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从机构内部对监管制度传递学习、重要反洗钱相关信息上报和处理、与监管机构和上下级公司就反洗钱工作互动、各类监管信息上报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设定指标。如:新的监管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在内部处理流程是否恰当、重要洗钱信息是否及时上报等(如表4)。

(5)监控活动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对机构内部就反洗钱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对反洗钱工作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等方面设计指标(如表5)。

此外,自评估指标在以上分类设计指标基础上,还可以根据自评估单位在反洗钱工作贡献程度、奖惩事件等方面增加调整指标,作为指标体系的加减分项(见表6)。

自评估指标设计后,应根据各项工作的重要程度,结合监管重点和自身薄弱环节以百分制赋予一定的权重分值(见图1),至此反洗钱工作自评估指标体系就基本建立了。

3 反洗钱自评估实施步骤与流程

自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后,自评估工作应按照立项、准备、评估、确认、反馈(报告)和整改六个工作步骤分步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立项。开展自评估前,反洗钱自评估负责部门就反洗钱自评估工作向本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汇报,确定评估对象、评估重点、评估目标、评估人员组成及所需经费资源,制定自评估计划和方案。

(2)准备。立项完成后,开始收集和整理非现场评估数据和资料,如:被评估机构和部门的系统客户数据、既往反洗钱工作所获得奖惩资料、评估现场所需的问卷、试卷,通过非现场准备阶段的工作,对评估对象的洗钱风险状况作出初步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有关指标现场所需抽取的样本范围及数量等。

(3)评估。开展现场评估,获取组织机构架构设置、培训宣传、内控制度等其他资料,抽查业务档案、日常反洗钱工作档案等资料,访谈有关反洗钱工作参与人员和条线人员、对有关人员开展反洗钱知识测试等,依据自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评定,形成工作底稿,评估时注意留存发现问题类资料。

(4)确认。根据自评估时形成的工作底稿,与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核实评估发现的问题,无误后对工作底稿和评估表签字确认。

(5)反馈。自评估确认结束后,评估人员全面总结被评估单位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高管人员或负责人履职情况、取得的成绩、值得借鉴的方法、措施,存在问题和风险等,形成书面报告向本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待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被评估单位反馈,反馈的内容既要包括取得成绩、好的做法,还要包括存在的问题、风险分析和改进建议。

(6)整改。自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督促本评估机构或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根据问题复杂程度,确定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视情况开展整改验收或报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自评估如果是由上级公司或独立合规审计部门组织开展,被评估单位还应向上级机构或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报告。

4 反洗钱自评估结果运用

自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后,应深入分析评估结果,给予被评估单位较为公允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综合评价和管理建议,并充分利用自评估结果,分析评估发现问题的症结,找准风险点,拟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升自评估机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

自评估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自评估,检查被评估机构在反洗钱制度设计、流程设计等方面是否能够满足外部监管部门的要求,查找是否存在二者要求相背离或无法满足的现象;

(2)通过自评估,检查被评估机构自身制度设计、流程设计要求与制度和流程实际执行情况之间是否存在差距,查找执行层面的问题;

(3)通过自评估,查找监管制度要求与实际工作执行层面是否存在差距,是否存在监管要求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状况;

(4)通过自评估,确定被评估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整体状况和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根据评估结果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分类监督措施,从而更为科学合理地配置反洗钱资源,增强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提升洗钱风险防范水平。

以某人寿保险公司评估结果为例,介绍评估结果与结果运用。

2014年某人寿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上述评估指标,对7家机构开展反洗钱自评估,评估结果见表7。

针对以上自评估发现问题和风险,自评估机构应根据问题不同性质和归属,拟定整改与应对措施。如:涉及内控制度与监管要求不一致的,应立即着手修订或完善自评估机构的内控制度,确保内控制度与监管要求一致;涉及操作层面与内控制度要求不一致的,应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促使自评估机构系统上下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涉及监管要求与实际工作不适用的,积极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争取监管机构的理解和支持,找到该类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8篇

一、基层央行内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在审计过程中,内审人员如果对被审计对象存在好感或者偏见,或存在工作责任感不强等主观因素,都会对审计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加强对基层央行内审人员的行为管理,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引导和督促内审人员懂得干什么、标准是什么、要遵守什么和禁止什么等,从而实现对内审人员的外在行为管理。

(一)具备坚定的思想政治素质。

1.要树立忠诚履职理念。内审人员要从根本上解决“为谁审计”的问题。忠诚履职既应是审计工作的落脚点,也应是内审人员的价值取向。要把涉及基层央行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精准扶贫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管好国家钱财,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赢得内部审计环境的优化。

2.要提升忠诚履职能力。基层央行内审干部要着力体现尚法求实的职业理念,体现客观公正的职业特征,体现无私无畏的职业操守,体现忠诚为民的思想情怀。要确保忠诚履职,必须加强内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把审计监督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监督落到实处,使基层央行内审人员能够清清白白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二)具备良好的审计道德素质。

1.要具备蓬勃向上的朝气。内审工作繁琐而单调、艰苦而清贫,许多同志数十年如一日坚持,毕其一生为之奋斗,不仅要面对工作的劳顿、岗位的疲倦,而且有时要面对物质的诱惑、家庭的困难。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内审干部要依法履职、忠诚尽责,必须胸怀理想、牢记责任,执着信念和追求,永葆朝气与激情,精神振奋、埋头苦干。

2.要具备团结进取的锐气。基层央行内审干部必须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荣誉、作为,融入到每名内审人员之心。在审计事业面前,多想敬业奉献;在集体利益面前,少虑个人得失,自觉当好审计大厦的一块砖瓦。而基层央行内审队伍的团结,不是抱团取暖的团结,不是无所作为的团结,是要奋发进取、忠实履职的团结。

(三)具备扎实的人员业务素质。

1.要有敢于负责的底气。内审效能能否有效发挥,关键在于我们内审干部能否坚持原则、依法监督,是否具有敢于负责的底气。内审工作的底气,来自于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提供的坚强后盾,来自于人民银行规章制度的约束,来自于所有央行员工的充分信任,更来自于内审人员的坚强党性与严格自律。内审干部从严遵守审计纪律,胸怀坦荡、坚持原则,上无愧上级行党委、下不愧基层央行员工,这样才能真正担负起内审执法重任。同时,还要端正审计态度,到被审计单位审计该怎么审就怎么审,不能顾及情面,也不能当“和事佬”,要有“针扎不入,水灌不进”的态势。

2.要有全面的审计技能。基层央行内审人员要练就“火眼金睛”,去发现别人发现不了的问题、看懂别人看不懂的问题。要有正确的审计结果,出具的内审报告要在任何时候都推不翻,任何时候都能经得起检验,报告结果是毋庸置疑的。要有过硬的作风,要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加强自身监督和防控,“打铁还须自身硬”,要敢打硬仗、清正廉洁。要有改革创新的勇气,坚决避免在已有审计模式套路中往复循环的工作习惯,克服墨守成规、满足现状的思维模式,要有创新的责任、改革的担当。

二、基层央行亟待加强对内审人员的素质培养

在基层央行内审干部的培训上,要加强思想理论、党性教育、道德品质建设,促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教育引导内审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实践。要培养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担负起上级行党委赋予的内审监督重大的责任感。要培养爱岗敬业精神,努力奉献内审事业,服务于国家和人民银行。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积极培育优良的内审作风,树立基层央行内审人员良好形象。

(一)培养共同愿景,创建学习型内审队伍。

首先,要倡导内审团队学习。通过团队学习熟练地创造、获取和传递知识,并提高基层央行内审干部学习和团队合作的能力。这就需要培训教育不仅仅是内审人员的事情,要有利于单位内审环境的优化,有助于单位内审转型和发展。其次,要倡导全过程学习。将内审和培训视为一个整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才能始终保持内审培训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另外,还要倡导多样化学习。内审作为一个整体,每一名内审干部不仅仅应该掌握本岗位的技能和知识,也应该学习其他部门和岗位的相关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相互协作,也有利于提高内审的工作效率。

(二)组织与个人并重,实现内审互利共赢。

在制定内审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时,应立足于内审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个人发展需求,将内审培训教育与员工个人的发展计划、职业规划结合起来,实行二者并重的内审培训教育理念,使内审人员意识到培训是与自己未来的发展息息相关的,就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切实提高内审知识的培训效果,以达到人民银行事业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目标。

(三)准确定位需求,丰富内审培训形式。

在内审知识培训前,充分运用多种需求分析方法,从年初会议、集中内审培训、内审专题研究三方面综合考虑,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特点的内审干部准确定位,制定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内审知识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尝试运用更多审计培训形式,以增强学习兴趣。如针对青年干部职工思维活跃、接受力强、更喜欢生动简洁的审计培训形式的特点,可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通过flas课件等打造微课程,或鼓励参加QQ群、微信群等互动交流,将学习游戏化、碎片化,在寓教于乐中学习他们需要的新知识、新业务和经济金融热点等;而针对年龄较大的内审干部职工,则可针对其感兴趣的内审调研、内控检查等专题进行教学或讲座。

(四)开发整合资源,提升培训师资水平。

当前基层央行内审培训教育,主要是请本系统岗位能手进行经验式授课,因受其专业水平、培训技术技巧等方面的限制,已不能较好地满足内审人员对快速知识更新的需求。因此,建议上级行要将优质内审培训资源向基层行适当倾斜,多提供向知名院校和其他单位交流学习的机会,把优秀外部审计培训理念、方法、讲师“引进来”。同时,应注重提高本单位内审培训人员的专业素质,鼓励领导干部、技术骨干、青年岗位能手等担任专兼职老师,建立内审师资遴选和动态管理制度,实现内审师资资源共享。

(五)加强学风建设,完善内审培训评估。

第9篇

一、银行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江西银监局成立以来,认真贯彻银监会“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紧紧抓住法人监管核心,围绕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法人银行业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目前辖内法人银行业机构已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基础架构,风险管理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以改革促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际运行中,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公司治理机制仍未真正建立,其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架构不够完善,基础保障作用未发挥。健全的组织架构是公司治理发挥效能的基础和保障。目前江西银监局辖内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完全建立科学的分权制衡公司治理架构。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实行对省联社和股东大会的双线负责制,弱化了机构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经营理念。

(二)主体运作不够规范,影响制衡有效性。目前辖内银行业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带来的制衡作用仍不明显,部分银行业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各治理主体履职缺位、越位、不到位,职责边界模糊的现象依然存在。如部分银行业机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形同虚设,该开的会不开,董事履职意愿不足或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在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影响董事会决策有效性。

(三)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削弱决策科学性。目前辖内银行业机构普遍存在经营目标制定不科学,考核指标未落实合规优先、风险挂钩理念,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考核机制未充分体现激励相容原则等问题,使得机构经营发展战略有失审慎,重发展、轻管理,间接导致不规范经营。

(四)内部监督不够到位,制约公司治理质效提升。目前因提名机制、薪酬机制、人员素养等原因,辖内银行业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没有行之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二、推进公司治理建设,力促全面转型发展

当前辖内银行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健全治理架构,夯实发展根基。银行业机构要立足战略高度,将公司治理建设作为改革发展中的一项基础工程常抓不懈,对照银监会新颁布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认真评估现有公司治理架构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在建立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公司治理架构上不断体现进步度,夯实发展基础。城商行要加快推进董事长、行长分设,构建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基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法人权利和层级委托关系,逐步推进省联社行政管理职能的淡化,消除公司治理中的体制。

(二)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主体运作。要进一步清晰界定并通过制度安排来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尤其是董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边界,明确董事会负责制定机构发展、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重大战略并对银行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高管层负责具体执行战略和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做到公司治理边界清晰、权责明确、制衡有效。要通过市场化机制和手段来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权力义务,从而推进各治理主体厘清职责边界。要进一步完善“三会一层”的沟通协调机制。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董事会到高管层的决策传导机制要在实践中逐步理顺,层层建立明确的报告路线,确保决策层及时、准确地获取执行情况的信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以增资扩股为契机,选择性引进当地涉农龙头企业和支持认同“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适度提高股权集中度,改善股东结构和质量,弱化内部人控制。

(三)改进考核体系,强化激励约束。要结合市场定位和战略发展目标,建立各治理主体长、中、短期利益相融,多种类、多层次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在适当的条件下推行股权激励。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对转变发展理念、树立合规意识、提升风险意识的“指挥棒”作用,重点解决高管人员薪酬短期化的问题。要根据风险暴露期因素严格设定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分期支付和重大风险损失扣回制度,将薪酬与风险紧密挂钩,约束高管人员承担其任职期间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弱化利润增长和业务发展速度等考核指标,提高风险、合规类指标占比,逐步建立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风险和效益约束机制,从而切实转变风险管理和业务增长方式,真正体现绩效考评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