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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基本内涵

时间:2023-08-04 17:19:34

导语:在社区治理的基本内涵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社区治理的基本内涵

第1篇

[关键词] 城市社区 治理模式 创新路径

一、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内涵

1.社区治理的内涵

社区治理是指以社区地域为基础,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它体现为社区范围内的不同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模式。正如美国政治学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所说“社区治理通过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可以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适度的开发与调适。它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成为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

2.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内涵

所谓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就是一个改革过程,就是对社区管理公共事务的理念、方式、体制、制度等等进行重新设计和运行的过程。在社区的治理模式框架中,所有的内容发生了变更,都可以称之为治理模式创新。如果我们结合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来考察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则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可被定义为:引入新的治理因素或对原治理模式进行重构。

二、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框架

城市社区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民主政治建设、公共服务的供给与运行及社会稳定与发展,更涉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结构的关系调整。正如上文所说,社区治理中的任何要素发生了变动,都可以称之为革新。因此,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就是一个系统,是多维度的集合,其涵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根据治理要素的内容,笔者构建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框架,认为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应该涵括治理目标的创新、治理理念的创新、治理主体的创新、治理结构的创新、治理方式的创新和治理过程的创新等若干层面的创新。

三、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路径

正如上文所说,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是一个多维的架构,这个多维的架构,为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提供了选择路径。

1.城市社区治理目标创新:构建社区善治的导航目标

社区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正确的目标引导。正确的目标,使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有了方向,有了航标。笔者认为,我国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走向,应该是通过创新,实现良好的治理。因此,善治是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目标。那么何谓社区善治?所谓社区善治,就是长效的、良好的社区治理的治理。它是使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区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城市社区善治的目标和测量指标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基本要素:第一,合法性,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第二,透明性,即社区信息的公开性。第三,责任性,即与某一特定职位和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第四,法治,即所有人都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五,回应,即公共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对社区居民的要求做出反应。第六,有效,即管理的效率。善治实际上是政府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表示政府与社区或者说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合作。善治有赖于社区居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是善政,而不会有善治。城市社区的良好治理涉及社区经济、环境、资源利用、居民意识、民主管理、生活质量等的综合平衡发展。

2.城市社区治理理念创新:树立参与、和谐、服务的治理理念

社区治理模式创新首先要从理念或价值层面上入手,社区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参与、和谐、服务。也就是说,通过社区成员的积极参与,努力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共同享受创造的成果。社区治理理念是对社区治理活动合规律性和合价值性的认知定势和认知运行模式的总和,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思维模式,这就决定了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其创新是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先声和基点。城市社区应以新的治理理念为指导,进行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创新。

(1)社区治理的参与理念

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理念之一,是变革传统的基层管理理念,强调社区成员的治理参与性。所谓社区成员的治理参与性,是指社区各类成员要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制定决策中去,以不同身份参与到社区治理活动中,并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承担了安排者、生产者、监督者等不同的职能。社区发展的各项规划、社区建设的实施,以及社区事务的处理等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

社区治理参与理念的树立,需要社区居民公民意识的建立,需要不断地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逐步培育“参与共享、互助共进”的理念,提升参与意识,提高参与行为。因为能否有效地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居民是否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和成熟的社区理念。社区公民参与意识和公民精神的培育需要适宜的生长空间和土壤,因而,政府一方面要抛弃管制和包办的做法;另一方面,要提供更多政府与公民合作、沟通的平台。

(2)社区治理的和谐理念

正如我们在前文所说,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目标是实现社区善治,通过社区善治,使得社区和社区内成员都得到壮大和发展。为此,建设和谐社区是善治目标下的应有之义。所谓和谐社区是指基于法律框架和道德约束,以人为中心的人、自然与社区的协调统一。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奉献爱心是和谐社区的精神理念。也就是说,创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将建设政通人和、经济繁荣、居民生活幸福、社区功能不断完善的社区,一个以人为本、注重全面发展、充分实现社会正义的社区,一个人与自然平等发展、和谐统一的社区。

(3)社区治理的服务理念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永恒主题和生命力所在。社区治理模式无论如何变革,强化社区服务都是核心的理念。社区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使社区内的所有成员都能得到全面发展,而这种全面发展的实现,则有赖于完善的、良好的社区服务。社区的所有工作都应当围绕社区居民的需求来开展。因此,我们应当变革原有的“小社区服务”理念,树立“大社区服务”的理念,看到社区服务已经不仅仅是福利性质的扶贫帮困和志愿服务,它还涉及到社会保障、基层政务、公共服务、社会工作、第三产业、互惠交换等领域,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综合服务体系。

3.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创新:构建多元参与的治理主体

传统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治理主体单一,这会造成权威统治。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则使治理过程民主化,使治理决策科学化,治理结果合理化。Hayek说:“我们每个人在做自己要做的事的时候,彼此产生了协调,这种自发式的协调所产生的秩序,足以证明自由有利于这种个人行为,可称之为自由的行为,因为它不是上司或公共权威所决定的。个人所需服从的,是法治之下的法律,这种法律应是无私的普遍的有效的。” 所以培育社区非营利组织,提高居民的组织化、社区化程度,构建多中心秩序,无疑将是社区治理模式的理想选择。社区本是多元主体的聚合体,因此社区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个趋势下,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

多元主体治理模式下,所有社区利益相关者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即与社区需求和满足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和组织的总称,包括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社会中介组织、驻社区单位、居民等。他们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社区参与者之间进行适度分权,不通的社区参与者被授权拥有与其角色相对应的社区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社区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关系被强化,凭借合作网络实现各个主体间的协调和沟通,实现治理机制与治理理念的转变。

4.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创新:构建合作共治的治理结构

所谓社区合作共治,是指社区治理多元主体间以伙伴关系为基础,在治理中相互关怀、相互协调、相互交换资源并通过合作而达到社区治理目标的治理架构。

在合作共治的治理架构中,各治理主体的“平等性”被强调,治理主体因面对需要解决的社区发展共同问题、社区公共事务这―共同客体而相互需要,由若干个“我”构成为“大我”、“我们”,构成为共同体、共同主体的内容。合作共治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在于正确处理好互为治理主体的主体间的关系,其核心内容是治理主体间如何相互协调并达成目标的一致性,寻找达成目标一致性的路径。治理主体间的平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网络化联系、价值认同、对资源的相互依赖性、对治理规则的认定是维系多中心治理的基础。

其次,社区共治是互惠基础上的合作。社区共治是借助科层制、市场机制、合作机制、组织间网络、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这种共同治理的实质在于互惠基础上合作关系的建立。互惠规范的确立,有利于建立多元主体之间的伙伴关系,才能使合作得以持续发展。

再次,社区共治是权力与权利的结合。社区共治是公共权力的分散化与公民权利的民主化为基础,实现了权力与权利的结合。社区居民有权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特别是随着社区居民民利意识的增长,权利的诉求逐渐转变为一种对社区发展治理权力的追求,要求参与到公共权力体系中,实现对社区事务的治理。

5.城市社区治理方式创新:向自治化、制度化、综合化治理演进

(1)社区自治是社区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创新的社区治理模式下,必然要求采取“自治”的治理方式。自治型社区治理方式,需要服务型政府的出现。政府管理理论认为,社区的治理结构取决于政府的主导:一个管理型的政府,其基层管理也必然是管理型的;而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其基层管理也将是自治型的。所以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我们要不失时机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公共服务型政府,收缩政府管理战线,避免把社会事务管得过严,理得过宽,统得过死,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积极促进社会力量的壮大,促进公民社会的实现。

(2)制度化的专业治理是社区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传统的社区治理方式,由于一些制度性的缺陷,使社区日常事务管理,很多主要是依靠经验进行。这种依靠经验的非制度化管理,使社区活力受到抑制,难以有更大的发展。随着新的治理模式的创新出现,必然要求经验式治理方式向制度化治理方式演进,新型的专业化治理要求应运而生。专业化的发展要求社区治理的技术化、制度化和专门化,特别是在社区服务的提供上,需要专门的技术型、知识型人才,单单依靠社区自身可能满足不了对这些人才的需求,外聘职业经理人实现对城市社区的专业化治理正逐步成为一些发达地区社区的选择。

(3)多层次的综合治理是社区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方向

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的治理是执政党一元化的单向治理,社区居民与其管理者之间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在文化上表现为大众行为的趋同性和意识形态教条化。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社区各类问题(流动人口问题、老龄化问题、就业问题、环境问题、康乐问题等等)的产生,催生着城市社区治理向多层次、综合化的方向发展。在居民自治的基层民主治理试验之外,社区多种多样的中介组织、自治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等都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关心公共事务、参加公益活动、参与决策、对社区建设进行监督评估等,使社区治理向多层次的综合治理演变。

6.城市社区治理过程创新:由行政控制向民主协商演变

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在传统的“两级政府,三级控制”的治理模式下,社区治理过程通常表现为行政控制,公安、民政、疾病预防、消防、交通、计划生育等政府部门对社区治理进行渗透,它们根据自己的权力、职责在社区建设中找到参与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而创新的社区治理方式,要求治理过程向民主协商演变。这是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架构的共治性向吻合的。社区共治架构下,多元的治理主体间既不可能是行政命令机制,也不可能是市场交换机制,而应该是多方协商机制,并通过制度使协商机制规范化、定期化和有效化。治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是有关各方达成共识,而达成共识,必须依赖于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参与治理的各个主体之间需要进行沟通协调;另一面,在治理主体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也要进行有效分的沟通协商。社区事务的多方协商,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比如通过定期召开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咨询会和议事会等形式,对涉及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社区事务进行议事协商、协调联络、监督评议,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汇聚民力,规范社区成员参与共同治理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合法、合适的社区民主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

[1]王青山 刘继同:中国社区建设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

[3]斯蒂格利茨: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M].北京:中国物质出版社,1998

[4](美)理查德・博克斯.公民治理[M].孙柏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6)

[6]郭 强 陈井安 李 良:我国城市社区可持续发展机制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05(6)

[7]F・A・Hayek.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0

[8]翟桂萍:社区共治:合作主义视野下的社区治理[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8

第2篇

关键词:边疆地区;城市社区;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074-03

“边疆地区”特指我国陆地国界内侧,有一定宽度,并具有自然、历史、文化诸多方面自身特点的地区,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代表。随着我国与绝大多数周边国家完成国界固化(包括确定了的国界和对未确定的国界承认它们尚未确定并维持其在国界确定以前的现状),边疆治理正转化为一个国内问题,其重心在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边疆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是建设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探寻边疆城市社区建设的独特内涵,定能为的中国化提供新的理论生长点。

一、和谐思想视域下,城市社区的本质功能

(一)社区的定义与功能

尽管中外理论界对“社区”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解释,但仍然有一些共性的东西存在,如:地域、共同关系和社会互动[1],本研究将其理解为:一定地域范围内人群组成的、具有相关利益和内在互动关系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其重要构成要素包括地域、人员、组织结构以及社区心理。马克思在其“社会和谐”思想中清楚指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而“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结成的各种关系是自由、全面的发展的基础”[2]。

和谐社区产生的各种“关系”不会制约、限制人的发展,而是为人提供“自由、全面”的发展空间。因此,和谐社区最本质的功能包括:(1)促进个体的社会化,社区以各种活动,推动成员间相互交往,并为成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经济政治生活提供平台;(2)社会控制功能,社区为了自身的稳定和发展,必然对社区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通过制定“公约”、“守则”来对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规范;(3)社会服务功能,在了解社区成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一方面可以组织调配社区内部资源、承接社会政府支持,解决社区成员的困难与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高尚和谐社区关系,增强了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和社区整合力。

(二)社区功能的实现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有赖于社会关系系统中各要素的协调配合,在社区这一系统中,围绕着“人”的社会化促进、控制及服务三项子功能,是一体、协调、共生的,只有共同发挥作用,才能真正实现社区的功能。

1.社区必然是在提供一定的利民生产经营活动、文体娱乐、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基础上,才能凝聚人心,并以此整合社区的人力、物力,争取社会资源支持,促进自身的发展。所以社区的服务功能,是其他功能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

2.人只有在活动中才能与其他个体、组织发生关系,只有在活动过程中,才能利用活动本身及舆论宣传,引导社区成员学会分享权利、义务,逐步内化社会道德、民主与法制的规范和要求,逐渐由家庭中的人、向社会中的人去成熟和迈进。社区的社会化促进功能,既是其他功能实现的结果体现,也是重要前提。

3.有组织的活动能够开展起来,正是一个社区开始成熟和发展的重要标志,这需要个体间展开合作与互动、建立相互信任、接受管理和限制,以达成一个共同的目的。这是社区控制功能的基本体现,也是社区其他功能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社区一切功能的实现,都依赖于社区活动的组织与开展,而社区建设的内涵,就在于高水平的社区活动的组织与推广。

二、和谐思想视域下,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涵

高水平的社区活动,首在目标的选择;其次在形式和内容的选择;最后在于实施和推广。从活动开展依赖的条件看,首在人员的培训,活动组织者自身社区建设理念的形成与把握程度,对于活动目标的选择及实现至关重要;其次在资源的保障,包括政府政策与法规以及智力、物力的支持;最后也依赖于社会人员素质的基本构成和不断提高。

有研究将其表述为“社区建设的内容”,如:社区党建工作、社区经济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等,本研究以“活动”二字表述“社区建设的内涵”。(1)从实施的主体看,必然由政府与社区中的代表组成,其具有配合、协作的特征,需要共同参与,而“活动”更能适当表现其特征;(2)从“建设”的层次定位看,无论是创意、实施还是其影响力,都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内展开,肯定与社区自身的文化品位、生活习惯、利益需求紧密相关,个性化更加鲜明,可操作性也更强,“活动”更符合这一定位。因此,参考已经研究的结论,社区活动一般包括:

(一)城市社区自治活动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组织。这就明确表述了社区的自治活动包括管理活动——调解纠纷、维护治安等;教育活动——宣传法律法规、青少年教育等;服务性活动——优抚救济、公共卫生、向政府及派出机关反映居民意见等。

(二)城市社区文化活动

此文所指城市社区文化是指居民在特定区域内,在长期活动过程中形成起来的、具有鲜明个性的群体意识、价值观念、行为模式以及人造景观等文化现象的总和。以活动的形式表现出来,它就包括:社交沟通活动、文艺表演活动、社区模范评选活动等。

第3篇

关键词:网格化管理;碎片化社会;社区自治

中图分类号:C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9-0018-02

伴随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人口集聚在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大,城市社会群体高度分化,城市社会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化,“碎片化”成为基层社会的新形态。单位制的解体,导致应对计划体制下社会结构的传统管理模式也趋于瓦解。在社会关系复杂化、利益结构多元化,社会矛盾尖锐化的碎片化社会中,各大城市掀起了“网格化”管理的浪潮,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但由于在设计理念以及内在机制方面的缺陷,网格化治理方略在自主性社区的应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将回溯网格化管理的内涵及特点,并在深入分析其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力图提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的新思路,从而实现协同治理格局的建构。

一、网格化管理之勃兴与特征

在单位制逐渐解体、社区成为社会基本单元的背景下,社会事务向社区累积,但其尚未达到独立承担管理职能的程度,造成了政府治理压力的空前加大。政府必须寻求新型管理模式,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城市管理难题。一种新的治理思路“技术治理”,即国家通过引入新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更好地提升自己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效能。并且国家在实现自身管理目标时,其管理技术、治理手段正在变得越来越“技术化”[1]。网格化管理正是作为一种新的城市治理技术应运而生的。

学界对于网格化管理的内涵的理解大致相同,认为网格化管理就是在保持原有街道――社区管理体制不变的基础上,按一定标准将城市社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一般一个网格内常住人口为4000-5000人),并搭建与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相连接的社区信息化平台,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起一种监督与处置相分离的新型基层管理体制[2]。

自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开始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来,这种新型管理体制逐渐在全国各大城市普及,形成了诸如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4+6”模式、山西长治”三位一体”等典型模式。在实践探索中,网格化管理模式呈现出明显特色和优势。

1.统一进行网格规划与实施

城市网格化管理首先需要得到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预先规划和有序实施。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城市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市区联动的工作思路,将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网格化管理的运行需要以全市统一的战略规划和管理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然后按照同一标准划分单元网格,统一进行城市部件普查等,从而形成全市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有组织的管理模式,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指导手册,从而保证网格化管理模式的稳定运行。

2.明确划定各层级管理职责

网格化管理是将城区行政性地划分为一个个“网格”,从而在“区―街道一社区”三级管理结构之下,增加了“网格”这一新的层级,变为四级责任体系,并且实行市、区两级分工、监管分离的体制。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体系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权责不清的种种弊端,理顺市、区、街道各级之间的关系,将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使各管理主体的权责界限更加清晰明确。

3.管理效率的高效化

网格化管理借助网络平台的信息传递作用,加之权责的清晰化所带来的人为因素干扰的减少,有利于职能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问题,突破了传统管理模式反映问题的环节过多的弊端,减少了中间环节和管理层级,整个问题处理流程的时间明显缩短,结案率大幅提高,从而提升了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二、城市网格化管理实践之局限

网格化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话语背景下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提倡,并且广泛应用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领域。值得肯定的是,网格化管理借助全新的管理架构和治理技术,在打造“数字城市”、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但应该注意到,这种管理模式在碎片化的基层社会中往往出现“管理失灵”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持久性不强,运行成本过高

网格化管理是在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社会转型期而创设,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科层管理结构,将行政性管理延伸至基层社区,进而应对和社会纠纷,带有一定的应急性。尽管网格化管理在基层社会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之间开通了较为便利的信息反馈和处理渠道,减少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的现象,对于政府行政绩效水平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但是,网格化管理的建立及其运行也潜藏着行政成本膨胀的风险。如在一些网格内设置多名网格员,增设各级网格管理指导中心办公室,这就使人力、设备和资金投入势必增加。此外,网格化管理在某些城市只是作为一种非常态的应急措施而被运用到相关活动和事件中。虽然使社会治理水平在短时间内有所提升,但其性质仍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缺乏政策法规的有力保障和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从而其效能的持久性受到广泛质疑。

2.抑制社区自治力量的成长

网格化管理通过“行政力”下沉的方式对基层社会进行科层式管理,体现出社区建设的行政化倾向,这是中国传统的城市管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管理思想和方式的延伸,影响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3]。政权力量对以网格形式存在的社区进行全覆盖式管控,不仅使公共服务辐射到基层社会,而且将各利益群体直接纳入进行政性管理,体现出“总体性支配”所不具备的精准性和强制性的管控特征,严重削弱社区的自治能力。因此,网格化管理的推进和加强将引致行政力量的强化、社区自我管理的弱化,进而对社区自治的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3.全能网格的风险问题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协同治理格局的形成。面对社会治理压力的增大和社区在承接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能力不足的困境,以及打破条块分割式管理和加强部门联动的重要目标,网格化管理已成为政府创新管理体制的主导方向。然而,在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践探索中,“网格化的功能与实施范围都被大大地泛化了。就网格化的功能而言,已经被泛化到可以解决任何问题的地步,似乎与党的系统和政府系统相关的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网格化来解决,网格化的范围被大大泛化”[4]。“全能网格论”造成“管理依赖症”,即确信一切问题和纠纷都可以通过网格加以解决、一切资源和服务都能够通过网格来提供。这势必造成社区自我管理能力的削弱,抑制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等社会治理主体的成长,影响社会协同治理目标的实现。

三、行政力与自治力之契合:网格化管理之创新思路

网格化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基层社区日趋分散化和碎片化、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现代社会对于多元治理的迫切需求,根本原因在于其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行政下沉”式的四级管理体系利用科层式的组织隶属关系对社会个体进行组织管理,导致行政力与基层社区的自治力的对接处出现“管理缺口”。因此,建构协同治理格局,关键是要实现政权力量与自治力量的高度契合。可以从以下两项策略着手进行:

1.推动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化治理转变,实现协同治理局面

网格化管理在本质上仍是基于政府对社会资源和权力进行全面垄断的一种管控型治理模式,这与当前“社会协同治理”强调政府、民间组织和社区等多元主体良性互动、深入合作来管理社会事务的话语体系存在着根本性对立和冲突。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的建构,需要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紧密衔接,民间组织则充当桥梁作用,通过三者的协同配合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首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应是政府今后工作的重点。必须通过创新治理理念和简政放权来明确自身定位,正确履行管理职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其次,自主性社区建设需要政策法规和资金的强力支持,鼓励社区利益和志趣团体有序发展,积极培育社区自治力量,提升居民在社区事务管理上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将碎片化的个体重新整合,增强基层社会的凝聚力;此外,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合理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务职能,向社区内部稳步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在公共服务、调控矛盾、化解纠纷、扶贫帮困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2.以社区服务联动多元治理主体

社区服务着眼于社区需求,主要面向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是社区自治的主要内容;另外,社区服务也是公共服务在社区层面的延伸和补充,既包含联结政府公共服务的诸多服务事项,也涵盖了许多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因此,社区服务可以作为弥合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断裂”的整合因子。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专业组织的发展,并予以政策支持和法规引导,进而以民间组织为中介,向社区居民提供系统性、福利性、多元性的服务资源来满足其从物质到精神的各种需求,使社区重新成为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为核心要素的自治共同体,最终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与和谐社区的建设。

综上所述,社会管理的创新方向应是从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管理,迈向与民间组织和群众的参与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化治理。实现协同治理的关键在于以社区服务来衔接行政力量与社区自治力量,消解政府管控与社区自主发展的紧张和冲突。以服务为导向,淡化科层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深度合作,必然能够赋予网格化管理以全新意义,使之在碎片化社会形态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渠敬东,等.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9(6).

[2]田毅鹏,薛文龙.城市管理“网格化”模式与社区自治关系刍议[J].学海,2012(3).

第4篇

关键词:新农村 和谐 社区建设

1.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内涵社区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农村社区是人类最早的社区形式,是指以农业劳动为主,根据血缘和地缘关系聚集起来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其显著特征是:人口规模和密度小,社会关系封闭且结构简单,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原则,新农村社区建设应以农民为根本,为农民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机制和环境,继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具体来说,就是要以满足社区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为基础,积极开展社区的和谐建设,并以此推动整个社区事业的发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目的就是要在促进农民、社区和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把社区建设成一个经济繁荣、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方便、治安良好、人际关系融洽的全面发展的新型文明社区,最终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2.当前农村社区的发展特点

相对于传统农村社区,当下的农村社区正在发生以下变化:

2.1开放性。传统农村社区以自然经济为基础。这种自然经济不需要与外部进行交往,具有地域封闭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市场、交通、信息因素的介入,传统农村社区的封闭性被打破。

2.2流动性。19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最大的变化就是流动性,农村人口不再限于本乡本土,而是大规模、高频率地外出务工经商。

2.3变化性。当下,农村社会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变化之快,使人难以预料。你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根本不可能看到这样的图景: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农民。

3.如何加强新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基层管理体制创新

新农村社区建设实际上是农村社会的建设过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点。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新型的制度平台。

中国的农村经历了一个由村落到社队,再到村组的体制演变过程。任何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都是有序的。但要将不同的人口融合为一体,形成有秩序的共同体,必须借助一种力量进行整合,形成相应的制度规范。传统农村社区是与传统村落制度密切相关的。这种社区是长期历史自然形成的,其基础是自然村落。传统村落社区主要依靠长期历史自然形成的内部传统进行自我整合,如家法族规、乡土礼俗等。所以,先生将乡土中国称之为“礼俗社会”。因此,传统农村社区是一种自治的生活共同体,作为“横暴权力”的国家一般不干预乡村生活。尽管传统农村社区井然有序,但其生活资源甚少,生活变化甚小,人们只能祖祖辈辈过同样的生活。

传统村落制度是上下脱离、城乡分割的治理体制。进入现代化过程之后,传统农村社区迅速解体,其重要表现就是村落自我整合的功能日益弱化。在相当长时间里,由于民族-国家建构的需要,农村社会主要依靠的是国家的外部性整合。体制作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果,是国家全面深度介入并按照国家意志重新组织农村社会的产物。在“政社合一”的公社制度下,农村社区由文化的自治共同体变为行政的生产共同体,即由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构成的社队体制。国家的全面深度介入,一方面打破了传统农村社会的封闭性和与国家的离散性,强化了国家与农民的联系,将农村纳入到国家治理的体系,改变了传统的“上下脱离”的体制,另一方面则弱化了农村内部的横向联系和认同感。

体制废除后,实行村民委员会制度。村民委员会在家庭生产经营基础上实行村民自治。从家庭经营和村民自治角度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村民委员会本应该是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村民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地域,但是,村民委员会制度是由公社制度延续而来的,虽然不再是生产共同体,但仍然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村民小组大都由原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转变而来。这种村组体制仍然带有相当程度的国家建构的特性,并服从于国家行政统辖的需要。特别是公社时期形成的“城乡隔绝”的二元社会结构继续沿袭,国家通过行政任务向农村汲取资源的宏观体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使得村民委员会组织趋于行政化,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村民小组治理主要是围绕“上级”的行政任务开展工作,为本村村民服务的功能随着集体经济体制解体而进一步弱化。

第5篇

一、基本情况

下辖11个居委会、11行政村,286个居民小组,7.5万人。按照3‰的比例配齐、配足农村保洁员242名,垃圾转运车8辆、洒水车3台,扫路车1台,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集中、县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理日产日清。经过近三年来的人居环境整治,已建成美丽宜居乡村18个,特色田园乡村1 个,着力打造农房改善项目3个。

二、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盲点多。在工作中,主要还是依靠以上率下、组织推动式展开,因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制约,大部分村居没有将其摆在优先位置,不能有效发动群众参与整治。

2、整治标准有待进一步推进。群众卫生户厕废弃的比较多。村庄绿化全面推进缺乏有效措施,大部分群众存在重视硬化、轻视绿化的思想,村落和房屋整体品味较低。垃圾桶、垃圾池、清运车、中转站等设施配置标准和规模无法满足垃圾分类处置需要,运行费用保障不足,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有待加强。有的村组日常保洁不到位,生活、养殖污水横流,亟待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措施。

3、资金保障不足,因村居在人居整治过程中,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后期整治经费村(社区)跟不上。在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三、如何改革

1、培育群众主体意识。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大力推进清洁文明户、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以点带面激发群众主体意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村民自治。

2、因地制宜推进重点工作。整合技术力量,加强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污水治理、垃圾治理、卫生健康厕所建设、串户路和庭院硬化、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鼓励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用最少的资金、最本土的材料,打造出最具内涵的村庄院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小型工程项目,组织当地工匠组成小工程队进行施工,助推集体经济发展。

3、健全资金保障机制。镇将安排专项经费400万元,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将实现村庄美化、绿化、点化、三类水冲式公厕村(社区)至少一座。同时加大资金的多渠道筹措力度,形成“受益群体自筹、集体经济补充、社会捐赠赞助”的多元化格局,着重挖掘社会企业、在外乡贤等资源。

第6篇

【关键词】 社区治理范式 社区服务 福利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社区服务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探索的一条深入社会基层、服务社会大众的社会化服务道路。在我国社区服务发展的历程中,社区服务的范式也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十八届五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了“推进社区治理精细化”。从“精细化”一词中可以看出,我国对社区治理范式的认识不断升级。在治理范式下的社区服务也进一步注重福利化,不断形成“福利治理”的新道路。

我国社区治理范式演变的历程

从1978年起,我国社区治理范式开始由行政化向福利化演变。1978年至今,我国社区治理范式向福利化演变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至20世纪80年代末):社区服务化的萌芽阶段。1978年我国召开了,自始我国发展的重心逐步向经济建设转移,国内城市的工作任务也不断加大。1979年初,我国重新出台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于是城市街道和居委会的运行体制全面得到恢复。1983年的全国八次民政工作会议上,国家首次明确提出了改革社会福利机制,通过联合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1984年全国城市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整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国家民政部明确提出要多渠道、多形式推动社会福利事业要面向全社会。在这一阶段,虽然表面上我国的社区服务开始向“社会化”演变,但总体上我国的社区服务仍然是政府化的范式。从经费来看,该阶段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经费是以政府的拨款作为绝对主体的。从目的来看,该阶段我国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解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在经济社会运行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社区治理范式的行政化色彩仍然占绝对主导,该阶段属于我国社区治理服务化的萌芽阶段。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20世纪90年代末):社区服务市场范式的推进阶段。1987年,我国正式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标志着我国社区治理范式由行政化向福利化转变的萌芽阶段开始向推进阶段过渡。1993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明确了我国社区服务具有群众性、区域性、福利性和服务性等特点,社区服务的发展应根据不同的社区服务对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准则,建立差别化的社区服务价格体系。这一政策是我国社区服务产业化的直接体现和实施依据。

在市场范式引导下,我国社区服务对社区治理带来重要作用,但该阶段我国社区治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在政府责任上,单位制、国企的改制迫使部分原有单位福利保障的社会群体沦为社区的弱势群体,而国家由于体制上的瓶颈无法对其提供充分服务,甚至出现政府推卸责任的弊端。其次,对社区服务的福利化产生一定的本质威胁。部分地方政府过分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开展社区服务,结果往往导致社区服务业运行不当,也使得社区服务的福利化本质被淡化。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社区服务的治理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时,我国的社区服务存在三大难题:首先,在社区服务的主体方面,当时主要是政府,提供的服务内容也主要局限在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等方面。其次,在社区服务的质量方面,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大量社区服务已无法满足居民需求。再次,在社区服务的方向方面,由于我国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财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得到改革和规范,社区居委会兴办的各类服务组织和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被引入。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不断探索社区服务范式的改革,社区服务业的概念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政府对社区服务的着眼点逐步由第二阶段的经济利益为主转向第三阶段的公共利益为主,提出了要大力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并凸显服务主体的多元化。这一重大调整体现了社区治理范式不断显现出来,社区治理的福利化开始得到回归。2000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的意见》等政策,逐步明确了社区公共服务的对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途径等,体现了我国对社区治理的重视和深化。2015年,我国确定了40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体现了我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化全面开启试点进程。

我国社区服务福利化转型发展的路径导向

在社区治理范式引导下,我国的社区服务必然将由行政化向福利化转型。未来推动我国社区治理范式福利化,在发展导向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进一步审视界定社区治理范式下的社区服务内涵。在我国社区的发展与治理过程中,国家及各地政府、社会各界等对社区的定位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基层治理与共同体。基层治理,重在通过政府权力的再造、下沉,对社区进行有效治理。社区共同体,则重在公共服务的强化和社区团结氛围的营造。在福利化视角下,我国社区服务应遵循两种导向:一是社区服务公民化导向,将社区服务定义为一种以公民身份所享有和参与的社会活动;二是社区服务物品化导向,即在保证社区服务的福利性质到位的前提下,尊重社区服务的市场特性。这也就表明对社区服务的界定不应仅局限在福利性质,也应包括市场性质,应根据社区的类型以及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提供多元化的社区服务。

加快构建面向多元主体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虽然我国社区服务的治理范式已不断形成和完善,但是目前还存在以扶贫救弱为导向和以个体消费为导向的特征,即社区服务仅仅初步实现了纵向整合。在未来社区治理范式的引导下,我国的社区服务就应该形成主体多元、服务多元的社区服务网络化格局。在社区治理范式引导下要构建这种网络体系,应充分认识三大特征:一是在政府的角色定位方面,要求政府由原有的行政能不断向服务职能转变,具体就是将以往的权力和资源控制型的角色转变为以权力协调、资源对接、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化角色。二是在主体关系方面,要求重新配置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破除自上而下式的行政格局,逐步形成主体之间良性协作、共同治理社区的格局。三是在服务内容方面,要逐步走出原有的单一面向社区弱势群体的范围,积极向全体社区居民靠拢,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积极性,凝聚合力,主动深入调研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分层分类有序提供社区服务,形成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元化、社区之间互补的网络型社区服务格局。

积极建设多元化的社区共同体。在社区治理范式下,要构建面向多元主体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就应该明晰政府、市场、社区这些主体在社区服务方面的分工,并推进主体之间联动,实现“社区共治”。这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要确立社区治理范式下政府的权责。应遵循社区服务主体向多元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冲破政府作为社区服务福利化唯一运行主体的瓶颈,不仅要提供基础的社区服务,还应建立社区居民服务的信息平台、沟通平台和质量监督平台等。二是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这一第三服务部门在社区治理范式下的主体服务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在服务理念、组织运行、与政府关系处理等方面不断提升。三是要全面激发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加速建设社区共同体。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对社区发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等都是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实现社区服务福利化的重要保证。

(作者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长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改善民生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的首要任务。确保公寓楼安置“住得进”、“住得好”是公寓楼后期管理的根本目标。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就是能够使安置群众的民生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失去土地的安置居民更显重要。问卷调查显示,“征地拆迁前您家的收入来源”答案包括:务农30.8%,务农+打工43.0%,打工16%,经商8%;“征地拆迁后的收入来源”的答案包括:务农7.8%,务农+打工13.3%,打工61%,经商9.8%。“您从事的职业”答案排名前几位的分别是:失业33.5%,零散帮工15.3%,个体经营12%,服务业打工10%。由此可见,一些农民由于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工作机会,有占33.5%的人处于失业状态,没有技术含量的零散帮工占到了15.3%。这体现了公寓楼社区居民民生问题的严重性。为此,要结合安置居民的生产生活实际,加强对安置居民民生状况的调查研究,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入手,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的投入力度,建立促进民生水平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确保安置群众生活质量不下降。

(二)强化服务

持续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是推进公寓楼社区居民市民化的强大动力。公寓楼社区居民被拆迁安置后,面临着居住环境改变、生计方式调整、交际网络变化等新情况,对各类社会服务的需求量很大。问卷调查显示,公寓楼社区居民目前生活方面存在的最大难题排在前2位的依次是,就业难题占60.5%,创业难题占12.5%;而只有11.8%的人参加过就业培训或进修,没有参加过的占到88.2%,这说明了就业公共服务供给的欠缺。根据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强化公共服务供给,是社区居民适应新环境,加快城市融入的强大动力。一要构建完备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加强小区生活设施、文化设施和公共空间的配套建设,给安置居民的生产提供帮助、生活提供便利、交往提供场所,增加安置群众归属感,为小区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二要完善以社区为单元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问卷调查显示,公寓楼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感到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占到44.3%,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只占15.8%。说明了在供给量恒定的前提下完善供给体制的必要性。要结合社区自治组织的调整,通过设立公寓楼社区公共服务站(中心)等形式,就近服务社区居民,完善以社区为单元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三要构建灵活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公寓楼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同质性较强,且有别于城市其他社区的公共服务需求,为此,要根据公寓楼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实际,构建灵活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通过机制创新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

(三)维护稳定

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城市扩容提质的基本前提,也是公寓楼社区安置模式成功的重要标志。一要做好前期遗留矛盾的化解。在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过程中,前期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是维护稳定的关键。要建立前期遗留问题的登记、归类和清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按照同类问题同样对待、特殊问题特殊解决的原则,尽可能早地解决遗留问题,防止遗留问题的久拖不决和的发生。二要加强公寓楼小区周边社会治安防范。街道(管委会)要探索健全公寓楼社区管理制度,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公寓楼社区房屋出租的管理,建立以房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将公寓楼社区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纳入到整个城市片区统一管理,防止公寓楼社区成为社会治安管理的薄弱地带。三要加强社会心理疏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工作介入公寓楼社区社会管理,加强心理疏导和诉求表达方面的帮扶,帮助安置入住居民更好更快地适应城市生活。加强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文明创建、丰富文化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探索规律

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历史条件下,城市扩容提质带来的拆迁安置是一个全国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拆迁安置工作系统性较强,安置户入住后的公共管理问题是整个拆迁安置工作的逻辑延伸。国外社区治理相对成熟的有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英国为代表的“实用主义”模式、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国内社区公共管理也先后出现了“沈阳模式”、“上海模式”、“青岛模式”、天津“泰达”社区社会管理模式和成都锦江区“社区小单元治理模式”等多种社区管理模式。由于各地社区发展阶段不一样,还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基于公寓楼安置模式的创新性,公寓楼社区的公共管理也有不同于国内外其他社区公共管理的特点,如何有效地进行公共管理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为此,公寓楼社区的公共管理应当承担起改革创新、总结经验、探索模式的重要任务。要以创新的精神,加强对公寓楼社区物业服务以及对失地农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农民变市民思想观念转变等问题的研究,并对各种创新实践及时进行总结,通过公寓楼社区管理创新带动整个片区的城市社会管理,丰富征地拆迁公寓楼安置模式的内涵。

二、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模式

现代以来的国际公共管理领域先后演化形成了“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治理”三种主要的范式,这三大范式在我国的公共管理领域,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的层面上,长期以来均有着或显或晦的深刻影响。公寓楼社区的公共管理要积极借鉴国际上的学术思想和国内的成功经验,着眼于主要任务,从管理理念、管理格局和实施路径方面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管理模式。

(一)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已成为党的治国方略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对于常德市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而言,“以人为本”更有现实意义。公寓楼安置模式本身存在着拆迁安置户民生权益与城市扩容提质公共利益的矛盾,这些矛盾将会贯穿于公共管理的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政府要充分体会到拆迁安置户现实困难,不与民争利,多谋民生之福,让拆迁安置户成为城市扩容提质的受益者。服务为要。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是服务。公寓楼社区入住居民的居住环境、生活方式、交际网络等都发生了或正在发生改变,实现从“农民”到“市民”身份的转换,是一个较长时间的适应过程,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都离不开来自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扶。“服务为要”就是在对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过程中,以服务为管理的基本手段,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精细为策。精细化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适应社会分工细化的必然要求。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事关入住居民的城市融入和身份转换,事关小区所在城区的社区整合等重大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泛,系统性和牵连性较强,必须采取精细化的策略。“精细为策”就是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细化管理事务,注重专业性、注重细节、注重质量、注重实效。法制为纲。法治原则是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坚持“法制为纲”就是要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坚持依法办事,在社区自治组织成立、物业管理模式选择、各种矛盾化解等方面都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基本依据,确保公寓楼社区建设和管理始终在城市管理活动依托的统一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格局

常德市采取公寓楼安置模式的目的不只是为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或者让拆迁安置户改变一个居住方式,从根本上来讲是要通过让拆迁户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变,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模式的选择,就是要在顾及公寓楼社区居民当前生产生活实际的前提下,着眼于公寓楼安置模式的根本目标。政府既不能对那些应当由权利人决策的事项横加干涉,“替民作主”,也不能把应当属于国家、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职能事项,简单地交由被征地人进行民主讨论和民主决策。为此,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应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构建“政府主导+业主选择+多方参与+社区整合”四位一体的公共管理格局。其内涵如下:政府主导。

政府在公寓楼小区的后期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统一协调处理拆迁安置过程中发生的遗留问题,制定公寓楼小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监管其他主体参与社区公共管理活动,为公寓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提供条件,为公寓楼社区居民的市民化提供持久的帮扶。业主选择。业主在整个公共管理活动中居于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公共管理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政府或者其他主体应该提供管理或者服务的多种选项,由业主进行选择。这样既可以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有可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还可以发挥其他主体在社区公共管理活动中的能动性,加快社区居民的城市融入。多方参与。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主要包括政府、自治组织、其他社会组织三方。基于公寓楼社区在设计、施工、前期物业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在一段时间之内,公寓楼社区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也应该参与到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活动中,配合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社区整合。公寓楼社区将被纳入城市的统一管理。基于当前的城市管理体制和社区规模,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都必须以行政社区为单位进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公寓楼社区的公共管理活动也必须通过行政社区。公寓楼社区要通过组织建设,文化建设等多种途径逐步整合到行政社区中去,使公寓楼社区的居民产生对城市社区的认同和归属感,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

(三)公寓楼公共管理实施路径

1.统筹推进。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牵涉面广,要按照城市治理的思维,将公寓楼社区的管理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统筹推进。一要统筹城市管理与公寓楼社区管理。按照规划,公寓楼社区要实现从村庄到城市社区的转变,随着城建项目的推进,这些由农村集中安置的公寓楼小区将被城区所包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区,所以社区公共管理要统筹于城市管理中。二要统筹农地与非农地的使用安排。根据城市扩容规划和用地要求,不少安置户还有耕地没有征用完,这些农地与安置小区居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会直接影响到公寓楼社区的管理。要加强引导,推进未征用土地的流转和集中经营,与征用的建设用地相互为用,以不同的形式服务城市发展。三要统筹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公寓楼社区的发展方向是与城市原有社区融为一体。公寓楼社区的公共管理既要注重制度建设的刚性约束,又要注重文化建设的柔性促进。要将公寓楼社区纳入到城市的统一管理中,统一执法标准、统一管理幅度。要以推进社区认同为目标,常态化推进社区的文化建设工作,为公寓楼社区的公共管理活动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健全体制。健全管理体制是实现由“村”到“居”转变的必然要求。一要实现从农村管理到城市社区管理的体制转变。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城市原有相关社区的建制,将公寓楼小区纳入到城市社区的统一管理中。二要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要在体制上实现街道(管委会)——村庄管理到街道(管委会)——社区管理的转变。明晰街道与社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定位,重新界定街道对社区的职责,合理划分街道(管委会)与社区居委会的职权,防止政府行为失范和社区居委会职能错位的问题。三要健全社区公共管理主体群。社区公共管理是一个包括政府、第三部门、社区居民等共同参与的多中心治理活动。健全的社区公共管理主体群是实现多元治理的关键。要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责,依法产生社区自治组织(含党团组织)、业主委员会。创造条件让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有偿或者志愿等形式介入到公寓楼社区的公共管理活动中,为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为社区居民融入城市社区搭建平台。

3.整合资源。城市社区是公共管理的基本单元。“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资源整合是有效推进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的内在要求。一要整合政府资源。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资源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中,要按照“部门管事、街道管人、社区履职”的原则,在社区层面构建社区服务中心,对相同职能进行合并、不同职能进行分开,实现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单一协助执法向综合协助执法转变,最大限度地提升政府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要整合社区资源。社区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从公寓楼社区的现状来看,社区通过自然生成、社会捐赠、法律规定等途径拥有人力、公共物业、信息等资源,整合社区资源能有效提升社区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能力。三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政府主导下实现社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引导社区居民自愿组建服务性、互、公益性等各类社会组织,丰富群众生活,反映群众诉求,参与社会监督,促进社区建设。

4.责任考评。责任考评是推进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责任考评能够检验公共管理的成效,更好地推动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的发展。一要细分公共管理事务。对公寓楼社区公共事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范围,是进行责任考核评价的基本前提。公寓楼社区公共事务可以分解为社区行政事务、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自治事务三大类,不同的主体承担的职责范围都需要理清。二要明确公共管理的标准。要明确各项社区公共管理事项的目标,作为责任考评的基本依据。三要建立激励机制。对相关主体的公共管理活动进行责任考评后,要将考评结果作为相关单位评优、相关人员职务晋升的依据。四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公寓楼公共管理活动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考核评价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制定相关的措施给予及时解决,推进公寓楼社区公共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结语

征地拆迁安置是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头号难题,进行模式创新是应对各种困难和约束条件的必由之路。在探讨安置模式的过程中,如何把农民非农业化、城市化和市民化三者有机协调起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不同的拆迁安置模式会造就出不同的安置小区,对安置小区进行有效的公共管理是增进安置群众民生福祉,推进城市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常德市城区地处洞庭湖平原,土地肥沃,耕地较多,城市发展所需建设用地获批相对难度大、成本高,保护耕地红线与保障城镇发展的矛盾很突出。

第8篇

生活社区化就是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使农民享受便捷周到的公共服务,过上城市居民一样便捷舒适的现代生活。这是“四化”村建设的目的,也是衡量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尺度。所以,要按照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有序推进农村小康住宅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发展的保障能力。前进村依托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发展,社区化管理”的理念,坚持“适度超前、整村推进、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的原则,建成小康住宅楼18幢,385户村民全部搬迁入住。同时,配套完善了村便民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体育广场、医疗卫生所、农家超市等服务设施,打造“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环境宜居、便民利民、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社区,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通过提升居住品质、优化公共空间、完善社区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把农村小康住宅区建设成为文化底蕴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具有浓厚地域特色和生态文明的和谐宜居新型社区。满足了农民生活需求,提升了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二、把打造特色生态新村作为基本要求,不断美化生活环境,是“四化”村建设的保障

环境田园化就是要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文化建设,保护好农村原生态的田园环境和秀美风光,传承淳朴乡风,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生活环境保持田园风光,优美整洁、宜居乐业。这是“四化”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所以,要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前进村以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为重点,着力建设“村庄绿化、道路硬化、环境净化、街道亮化、家庭美化”的生态文明新村。大力倡导绿色生态生活理念,积极推广改厨、改厕、改圈、太阳能、沼气清洁能源、畜禽健康养殖和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等技术。配套建设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存贮、清运、填埋等处理设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顽疾,营造优美整洁、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生产生活环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好婆婆、好媳妇、五星级文明户”评选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三、把培养新型农民作为重要途径,不断提高农民素质,是“四化”村建设的支撑

第9篇

我国社区警务的基本含义既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成功之处,又赋予了新的内涵,更多地体现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综合治理、打防控一体化等中国特色的治安方针,它以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为出发点,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为基本点,以提高治安防控能力为立足点,以密切警民关系为着力点,目标是取得群众和社会力量对警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利用社区资源,优化警力配置,从而以小区域的良好社会治安促进和推动全社会的治安稳定。

20__年3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时明确提出,要在20__年之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和县城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规范警务动作,逐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可以说社区警务已成为当前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的主题,全面铺开已势在必行。它作为一种新兴的警务工作方式和手段,在目前还处于探索完善阶段,笔者认为,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合理划分地域,科学配置警力。要保证社区警务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并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必须对地域的概念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彻底解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地域扩大延伸、跨地域发展等因素带来的管辖不清、职责不明、管理出现空当等实质性问题。要将社区警务建设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公安机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公安机构改革必须服务和服从于社区警务建设。特别是改革后的派出所设置要与地域管辖相一致,与社区警务建设相衔接,通过合理科学的派出所设置,解决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如“三不管”等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在警力配置上,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治安状况、警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因地制宜的部署。就当前形势看,应当有两种选择:一是在各种条件如物业管理、居民素质、周边环境等比较好、警力相对充足、各种案件发生比较少的社区实行一区双警,可以保证民警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各种基础工作,履行各项职能,真正体现社区警务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二是在上述各项条件比较差、警力不足、治安案件比较多的区域,实行社区警务和专职查处治安案件,相结合的模式,可以有效保证治安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查处的数量,使社区民警专心致力于各项基础工作。可以说,这两种模式各有其长处,也各有不足,但总的来说,一区双警更符合社区警务的发展要求和方向。

二是要调整工作重心,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的作用。社区民警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收集掌握情报信息,加强实有人口管理、组织治安防范、加强治安管理和为群众服务。只有抓住这些重点,才能使社区警务的要旨得到落实。因此,社区民警的工作思路和重心必须始终围绕这些方面来进行。要切实增强情报信息意识、广泛接触社区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情报信息来源,及时收集、掌握各类信息特别是事关社会治安稳定的动态性、预警性情报信息,做到耳聪目明。社区警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管好社区实有人口,而农村城市化地区实有人口管理的内容和内涵与其它地区有本质上的区别。外来人口、出租屋管理才是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实有人口管理的重点,也是社区警务建设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牢牢抓住这个重点,利用社区警务建设的契机,不断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社区警务改革的出发点和目标是改变以往重打轻防范的做法,将治安防范摆到突出的位置。因此,在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中,必须将社区防控作为社区警务建设的主线来抓,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主旋律进行,从而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为人民服务是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的宗旨,社区警务建设应该充分体现这一点。因此,无论是对社区民警的职责任务要求,社区警务的运作模式,还是警务室的设置等方面都要将服务功能贯穿其中,更新观念,增加新的内容,推行新的举措,通过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将服务延伸到社区,拓展服务的范围,全方位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以“三级防范”工程为着力点,构建适合农村地区社区警务的工作框架。“三级防范”工程就是乡(镇)、村、组三级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及群防群治工作,即由乡镇党委、政府抽调政治素质强、热爱社会治安工作人员组成乡级巡逻队,由派出所民警带队实行轮班巡逻,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严密社会面控制,构成第一级治安防范网络。各街村在治保组织领导下,抽调人员,在本村区域内开展巡逻打更活动,构成第二级治安防范网络。各村民组组织农户轮流打更,实行邻里看护,构成第三级治安防范网络。

三级防范能否落实,关键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治保组织。要把治保组织建设作为三级防范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大力整顿和加强治保组织建设。要以“组织健全,制定完善,工作到位,报酬落实”为基本标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治保组织,优化治保会成员结构,建立由派出所审查或推荐治保人员的任免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保障治保经费,充分发挥治保会领导、检查、监督“三级防范”组织的职能作用,实现以治保会为依托,“三级防范”深入扎实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不断完善以四大功能为轴心的社区警务服务体系,一是警务咨询、宣传、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二是治安民事纠纷以及可以作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调解处理;三是外来人口出租屋登记变更以及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四是受理身份证、边防证、暂住证的申请以及治安管理业务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