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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建议

时间:2023-08-06 1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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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建议

第1篇

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以落实安全生产为主线,以抓实管细为监管思路,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防灾治灾为关键,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我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局面。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年煤矿无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明显改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有明显提。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坚持以“查隐患促整改,压事故保安全”的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正确处理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强化煤矿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场所的安全检查。

1.按照规范生产的要求,认真查处超头面作业,从严治理乱布局、乱开采、乱作业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人员生产。

2.按照改革支护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煤矿采掘支护改革,坚决淘汰落后支护方式,认真落实取缔木支护的要求,大力实施以钢代木支护、单体液压支护、锚杆支护、揉掩支护等先进支护工艺,强化支护管理。

3.强化井下通风管理,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从严处理通风隐患,切实保证井下通风可靠。

4、强化井下密闭管理和盲巷管理,井下密闭应加强常态管理,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启密闭。井下原则上不得有盲巷,确有暂时不便处理的盲巷,必须从严落实管理。

5.严格检查煤矿作业行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规程的作业行为,坚决查处未开展作业培训而从事作业施工的行为,严格检查井下操作标准执行规范。

6.严格检查井下安全防治预案的落实,督促抓好预防各种灾害的培训和演练,提防治灾害的管理水平。

7.强化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煤矿必须执行安全一日一检查一处理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落实好一月一检查一复查的工作要求,严格督查安全隐患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给予简易处罚,约谈,批评等方式处理。

8.抓好煤矿井下通道建设。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煤矿要认真实施通道改、扩、支管理和建设,保证井下巷道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水准。

(二)坚持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抓实管细,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认真落实企业业主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投入问题,全镇五个煤矿力争在2013年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级验收标准。

2.狠抓企业形象建设。全镇各煤矿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今年要实现全部达标,各煤矿开展以规范建设矿井、工业广场,调度室、会议室、资料室,食堂、澡堂,职工宿舍,污水净化环境美化等建设,尤其工业广场布局、办公场所等要在形像上有明显的改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矿山建设。

3.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一是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落实配备。二是抓好救护人员的送培及救护队队伍的组建。三是各类技术人员按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4.抓好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进一步完善矿井通风设施,强化管理,确保通风设施完好、可靠,确保井下各需风点风量充足,保持井下风流稳定。凡矿井回风巷道未改造的,今年内必须保证完成。

5.推进瓦斯抽采系统建设。要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防治要求。一是抓好煤矿监控系统建设,保证系统运行可靠,运行准确,装备齐全,断电可靠,报警及时,处理迅速,监控有效。二是井下的作业点必须按监控要求落实监控设施。三是已确定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确保抽采建设的如期完成。四是凡启动新水平作业,除落实安全专编外,必须把抽采列入重要施工计划项目一并编制。

6.抓好采煤方法的改革。一是抓好煤矿采掘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头面调查核实,实现矿井采掘系统合理,采掘协调,使煤矿“开拓、准备、回采”三量符合要求。二是抓好采煤工艺改革,坚决杜绝仓储式采煤,局部供风采煤,树技状采煤等隐患,坚持落实长壁式采煤布置,每个头面有独立通风系统,有单体液压或揉掩支护的安全可靠采煤方法。三是坚决制止点多面广的井下采掘作业。从2013年起,凡矿井新开工采掘点,必须先申报后施工。

7.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自查管理。已经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煤矿,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照标准,每月要组织一次自查验收,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监管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凡有两次检查考核未过关的,将责令停止采掘作业,专门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8.抓好煤矿防治水工作。各煤矿必须完善“防、堵、疏、排、截”为主要内容的防治水方案,重点抓好探排防措施的落实,一要时刻保持排水系统运行可靠,二要做到水文地质清楚,坚持执行有疑必探。

9.如期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避险系统等6大系统建设。

(三)坚持把煤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抓实抓细。要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要求,强化员工的安全培训,要切实把提员工安全素质列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努力培养有较好安全素质、有较的煤矿安全操作技能的员工队伍。

1.坚持煤矿员工每天班前会制度,使员工每天上班前领会安全操作要求,自觉抵制“三违”安全问题,保证每天的安全生产。大力开展“白国周班组”学习活动。

2.坚持每月一次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各煤矿必须保证每月对员工进行一天的安全培训,做到有培训计划,有培训内容,有培训重点,有培训记录,使员工培训坚持不懈的落实下去。

3.抓好各种专业人员的培训,凡是确定有送培任务的煤矿,要保证送培,各煤矿要针对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好专业人员选拔和送培训计划,争取在1-2年内配齐各类专业人员。

(四)坚持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信心抓实管细。坚持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改善生产条件,坚持按煤矿安全规程实施作业与管理。

1.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制。企业业主、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入井带班,井下每班作业必须落实至少一人的现场带班制,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上班入井在先,下班出井在后”的安全带班要求,要把消除隐患作为带班管理的重要责任,加强现场管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

2.加强现场作业规程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严格按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作业。凡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的不得组织生产作业,凡现场隐患未排除的不得生产作业,凡各项预案未落实的不得实施生产作业,凡系统未形成的,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凡人员情绪不稳的不得勉强坚持井下作业。

3.坚持隐患排查制度。要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防瓦斯,防水害,防顶板为重点,坚持每天一排查,每周一报制,坚持查隐患促整改,各煤矿业主和矿级干部要建立隐患分析制度,做到既要消化治理隐患,又要查找存在隐患的原因,切实把排查治理隐患列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中抓好抓实。

第2篇

今年一至九月,全国乡镇煤矿因工死亡人数达三千八百五十四人,占全国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的65.5%,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6%,特别是无证非法采煤的小煤矿事故更为突出,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就发生六十次,死亡四百零八人。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26.4%。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几次最大的事故就发生在无证的乡镇煤矿。三月二十日,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两个无证乡镇煤矿,争抢资源,井下贯通处发生煤尘爆炸,死亡六十五人;六月十七日,湖南省怀化地区辰溪县方田乡一无证煤矿,因瓦斯爆炸,死亡四十三人;九月六日,又是辰溪县方田乡的另一个无证小煤矿,井下透水,死亡三十三人;贵州省煤矿一至九月连续发生十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其中六次发生在无证开采的乡镇煤矿,残废一百零三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国一百零三个统配矿务局(矿)井田范围内开采的小煤矿约有一万一千二百多处,其中有五千八百多处是无证非法开办的,这些小煤矿对国营大矿的安全生产影响十分严重。例如,乱挖滥采大矿各类保安煤柱的有一千三百多处,与国营大矿贯通的有二千五百多处,进入国营大矿采区的有六百多处,已经造成透水事故三百八十七次,瓦斯爆炸二十五次,由此破坏生产矿井现有生产水平储量十五亿吨,直接经济损失十二亿元。江西省洛市矿务局四平方公里的井田范围内有九十七个小煤矿在乱挖滥采。由于这些煤矿主要是开采国营矿工业广场和建筑物下的保护煤柱,致使地面许多建筑物受到破坏。今年,丰城市楼前乡一无证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殃及相毗邻的另一小煤矿和龙溪煤矿,两个小煤矿死亡十九人,龙溪煤矿死亡七人,仅龙溪煤矿巷道被淹,经济损失就达一千五百我万元。

为整顿乡镇煤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煤,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发出了《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发[]10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立即整顿国营煤矿井田内各种小井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个体采煤的通知》(国发[]37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对小煤矿进行了多次整顿,乱挖滥采现象有所减少,有的地区乡镇煤矿走上了合理布局、依法开采、安全生产的道路,但多数地区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许多乡镇煤矿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无证煤矿在一些地区仍然大量存在;不依法开采、越层越界威胁国营大矿安全生产的问题相当严重。

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存在,其根本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执法有严、违法不究。对于煤炭资源开采的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条例》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区、市)均有明确规定》,关键是这些规定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有的地方对发展乡镇煤矿的指导思想不正确,尤其是有些县(区)、乡一级政府的领导,只考虑发展乡镇煤矿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农民致富和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面,而不考虑乡镇煤矿违法开采,不安全生产、会破坏国家资源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一面。有的地方置国家法令于不顾,管理失控,放任自流。从目前情况看,如不采取有力措施,这些问题有继续加剧的趋势,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资源造成更大损失。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煤矿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制度。要充分认识各自在发展和管理煤矿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下决心依法严格管理,扶持和引导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特别是县(市)、乡两级干部,认识到发展煤矿生产,必须合理规划,依法开采,安全生产,决不能盲目蛮干,不能无视国家法律和规定,从而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和政府的规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贯彻《矿产资源地》、《矿山安全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结合贯彻《矿山安全法》,制定有力措施,对当地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解决。当前,要立即对在国营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矿进行清理,凡是危害国营煤矿安全生产无证开采的小矿要立即关闭,以保证国营煤矿安全生产;对自身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煤矿以及其它小煤矿,也要立即关闭,避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对小煤矿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这是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根本途径。开办煤矿都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符合规定的决不能批准;过去已经开办但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达到,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凡是不履行批准手续进行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要坚决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绳之以法,对负有责任的县、乡领导要坚决予以追究;对有证开采的小煤矿因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批准办矿单位的责任。

四、清理小煤矿的工作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国营煤矿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支持并帮助地方发展经济,大小矿间的纠纷问题,要依靠地方政府做好工作。对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第3篇

一、安全综合整治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活动,成立以刘成副市长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协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审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治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法严格审批、清理、整合采矿权,查处越界开采和取缔无《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对政府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以及有关案件的查处;对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对政府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发改委:负责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不符合《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和《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制度考核办法》(冶矿行[]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政府决定关闭或取缔的冶金、有色矿山,应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登记注册;政府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应依法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矿山负责人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力度。

电力供应部门:负责电力供应管理工作,对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供电;对依法决定关闭的矿井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并查处私自转供、偷接电行为。

各县、区也要成立由主管县区长任组长的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安全综合整治总体目标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分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

(一)通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坚决取缔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重叠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包以及无证开采等违法采矿的矿山,整合矿权,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通过安全生产整治,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逐步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年月底前,实现露天采石场全部实行台阶式或分层开采,彻底关闭一面墙式开采的采石场;年底,实现地下矿山全部实行机械通风;安全评估为A级矿山总数要达到矿山总数的以上。到年底,安全评估为A级矿山企业达到以上,C级矿山企业低于,彻底淘汰D级矿山。

三、安全综合整治标准

(一)矿山企业,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二)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私自增设开采作业面、变相分割、转包、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采矿的矿山要彻底取缔。

(三)无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得到彻底整治。

(四)布局不合理、矿业权发生重叠的矿山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业布局得到调整,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

(五)矿山企业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⑴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⑵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⑶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开采(施工)。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特别是新入矿的工人,要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⑸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米。每个生产水平和各采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井上、井下(含各中段)必须有可靠畅通的通信联络设施和措施。⑹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⑺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和独立、完好的声光信号系统装置,严禁普通箕斗提人。⑻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⑼露天矿山要按设计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现有不能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但最大开采高度小于米的小型采石场,要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⑽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岩)柱,并不得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矿(岩)柱。⑾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山应有具体可靠的防灭火措施。炸药库、油库(储油点),主要进风巷、井架、井口建筑物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等使用可燃性建筑材料的应有防灭火具体措施和设施。⑿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漏电、防触电的设施和措施。井下电器禁止接零。井下必须设低压照明专线,工作面、天井、井筒应为安全电压照明。

四、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点

(一)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为主线,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非煤矿山再进行安全评估,并把安全评估工作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已通过整治和评估验收的企业,按不同等级分类指导,重点监督。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是在年月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的,一律停止生产。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淘汰一批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差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取缔非法(无证或证照不全)和关闭经整治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尤其要严厉查处证照过期还在继续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三)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生产,对一证多家开采矿山,走整顿、联合、提高之路,规范科学的开采方法,禁止使用已淘汰的开采工艺和开采方式,逐步实现机械化作业、规模化开采。

(四)昌黎县政府将朱各庄乡;卢龙县政府将卢龙镇、木井镇和石门镇及全县选厂;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将马圈子镇、肖营子镇;抚宁县政府将石门寨镇、茶棚乡、杜庄乡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对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的乡镇,县政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治本之策,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下大力,抓出成效。

五、安全综合整治时间安排

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安监、监察、公安、工商、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部结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案的通知》(办字[]号)明确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范围和内容、方法和步骤进行专项整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安监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工商、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年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非煤矿山企业评估分级工作,其中A级非煤矿山数达到以上;完成以上非煤矿山整治验收;力争在年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再关闭8%以上;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育和发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上升势头。

第二阶段:从年月至年底,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号),要求,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和体制;按评估结果对非煤矿山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监控;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查处力度,严禁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的先进经验,在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基本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到年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

六、安全综合整治验收方法

各县区要按照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标准、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加强督导,严格验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由国土资源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成由有关专家参加的验收工作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规定时间,对非煤矿山企业逐矿审查、核定,逐矿验收。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和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县区要对所属企业进行验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验收合格的矿山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七、安全综合整治具体措施

(一)足额提取非煤矿山企业四项费用:

1、为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按照矿山维简费的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主管部门监督其提取和使用。

2、全员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根据危险程度,地下矿山按每人—万元提取,露天矿山按每人—万元提取,由县(区)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3、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山企业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当年平均工资的倍,最低不少于万元。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所有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1、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在采矿权的设置、延续和变更过程中严格依法审批;确保矿山规模、布局、开采方案科学合理并符合规定;确保越层越界等非法开采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要力争在三年内取消规模以下矿山,实现一个矿体只发一个采矿许可证。只有一个法人的目标。

2、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矿山劳动力市场,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工伤保险收缴力度。

(三)实施“科技兴安”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

1、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特别是在露天边坡和尾矿库稳定性监测、顶板地压监控以及超层越界勘测等环节,率先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监管能力,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安监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和《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区要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并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年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年达到。

(四)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安全设施建设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边建设、边生产现象。

(五)加大安全培训力度

第4篇

现在开会。

这次会议,主要是总结去年监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查找不足,明确任务,落实措施,进一步做好下半年监狱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同志,市局安全办、办公室、宣传处的负责同志以及监狱总工程师,、、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长、通防科长。会议议程有项:一是由我传达近期上级安全会议精神;二是请、、煤矿矿长分别汇报上半年工作及下半年打算;三是请同志讲话;四是请局长作重要讲话。

首先,我传达一下近期上级会议精神。

下面,请矿汇报。

下面,请矿汇报。

下面,请矿汇报。

下面,请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同志讲话。

最后,请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刚才,我们传达了近期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煤矿分别作了很好的汇报,局长和副局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的讲话,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了去年监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了当前监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对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队伍素质、抓好瓦斯和煤尘防治、做好外包队伍管理、加强监管工作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与会各位同志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谈几点意见: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通过总结上半年工作,认真分析查找隐患和不足,部署下半年几项重点工作。关于如何完成下半年工作任务,解决监狱煤矿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已经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关键是要抓落实。要把握会议的精神实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会议的精神尽快传达到各矿全体安全工作人员,贯彻到最基层。各矿都要根据的指示和要求,拿出切合本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处理,绝不能出现“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

二正确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把思想统一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上来。目前监狱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事故隐患数量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刚才,已经作了全面分析,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5篇

2008年2月1日,某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村村民王某非法生产爆竹。经调查核实,查明当事人的全部违法事实:王某自2007年10月份起,截止到2月16日,私自制造烟火药80千克,用于生产爆竹。鉴于王某的违法行为已达到追诉标准,涉嫌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2月17日,该县安监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此案移交县公安局。当日。公安局对当事人立案侦查。2月18日,县安监局对当事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拟根据《安全生产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提出听证。对安监局的行政处罚权提出质疑:既然已经启动司法程序。行政机关就不应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

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烟火药案是否应给予行政处罚的问题,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应给予行政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最后,该县安监局采纳了第一种观点。

[评析]

第6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 国外经验 启示 措施

1 概述

我国是世界煤炭产量最大但也是煤矿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国家,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约占世界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0%左右,煤矿安全问题严重。近年来,煤矿企业的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上升,很难有效遏制。2010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1403起、死亡2433人;2011年为1201起、死亡1973人。虽然安全事故发生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煤矿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率却在上升,2012年上半年全国煤矿先后发生7起重大事故,死亡98人,同比增加1起、18人,分别上升16.7%和22.5%。安全事故不仅给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而且还引起更大范围的社会影响,造成恶劣影响。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世界多个产煤大国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的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上世纪80年代末已降到1人以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善。

2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随着煤矿科技水平的提高,我国煤矿事故整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煤矿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仍有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阻碍了煤矿的安全、高效生产,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使得煤矿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目前造成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煤矿开采技术落后 在煤炭开采技术方面,虽然国有重点煤矿开采技术已经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在众多的中小型煤矿和乡镇煤矿中,依然靠落后的工艺方式生产,不仅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而且从业人员劳动强度非常大,安全隐患多。

2.2 安全管理技术落后 由于煤炭行业效益具有一定的起伏,许多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有经验的工人流失严重,造成煤矿企业技术人才和有经验的管理人才匮乏,导致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方面基本为粗放式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没有或者不落实。

2.3 安全生产管理观念落后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常出现采掘接替紧张时,采用非正规工作面开采和不使用防爆设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为应付检查的工具,探头随意布置的情况。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观念落后的体现。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也能创造效益。

2.4 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落后 目前我国煤矿生产的一线作业人员大都是矿业技校毕业技工和经简单培训上岗的农民工。从业人员整体文化水平偏低、专业技能不足,很多工人没有经过专业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不能适应高强度的集约化、机械化的采煤作业。

3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成功经验

3.1 美国:通过综合治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美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也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高产量、低伤亡”时期的变化过程。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高效率主要缘于美国管理层面基本技术的成熟。首先,由于美国市场环境以竞争和多元化的企业结构为主,高新技术得以更快速地广泛使用,特别是信息化技术的广泛采用,增强了煤矿开采的计划性和对安全隐患的预见性。其次,提高机械化自动化采掘来降低一线作业人员数量以及推广新型通风设备、坑道加固材料等,从而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指标。与此同时,在煤矿安全执法领域,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立法,建立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和连带责任制,贯彻严格执法,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也逐年提高。通过“技术-法规-管理-监控”的综合治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成为各国主要参考的对象。

3.2 澳大利亚:打造矿业安全文化,强调安全风险评估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被誉为是世界上最好的。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主要源于对矿业安全文化的打造。尽管澳大利亚煤矿生产已经采用综合机械化采掘,煤矿的安全管理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但是,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培养员工做出正确的安全决定的能力一直是澳大利亚追求的目标。其鼓励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寻找潜在的事故和安全隐患,通过实施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即安全风险评估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坚持长期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促进他们掌握全面的煤矿生产技能和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澳大利亚对煤矿员工进行培训,实行考核通过制度。由各州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机构通过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从事煤矿生产,并要求持续培训学习。先进的开发技术和安全管理技术(安全风险评估)使得澳大利亚每百万吨死亡率为0.014左右。

3.3 德国:完备的法律规程和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 德国的煤矿安全在全球主要产煤国家名列前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0.04。从19世纪初期,德国就开始注重煤矿安全问题,并主张通过加强立法来控制煤矿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由于是欧盟成员和联邦制的国家,德国煤炭行业对于安全和矿工健康保护有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分别是欧盟的框架法规、德国国内法、煤矿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制定的法规。除此之外,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也是德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德国的矿山设备制造技术是世界一流的,矿井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为保证法律规程和安全控制技术能产生准确的效果,德国建立了严格的执法监督机构。德国的煤矿安全执法监督机构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企业经济能源与交通部、矿山与能源管理处、安全监察部和煤炭行业协会。这些机构从不同角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和监察,共同协调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 国外启示与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

4.1 加强煤矿安全法律规程的制定 从美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体系中,我们都可以发现法律规程是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我国煤矿企业类型负责,既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有乡镇企业,而且政企关系相对混乱,行政命令时常处于主导作用,急需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目前,应在推进《刑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相关法律修订的基础上,加快《安全生产法》等配套法规建设,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并提升其法律位阶。

4.2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执法监督 国外先进经验告诉我们法律规程的建立是安全生产制度上的基本保障,除非能全面贯彻实施,否则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将大打折扣。因此需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执法监督。现阶段,应成立由第三方中立机构为主导,地方政府、企业和工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监察机制。第三方机构作为安全评估、风险评估和事故评估的主导方,可在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监事进行监察监督;地方政府则对所有辖区煤矿实行监督,落实监察监督结果;企业设立安全员,代表企业对井下采煤作业实行安全监察。最后,工会负责委派工人作为安检员,对企业生产实施安全检查。

4.3 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低的原因,除了相关规程的保障,煤矿开采技术水平也是关键因素。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根据煤矿企业规模大小,大中型煤矿应以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为重点,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中小型煤矿应装备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上下各环节主要设备运行状态和瓦斯、煤尘、火、水、顶板压力等灾害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测监控。

4.4 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体系 各种技术的应用和法律规程的实施,落脚点都是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企业和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在职教育,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安全知识及防范风险的意识与技能。培训体系应当包括入职基本技能资格培训、入职前的特殊生产技能培训、入职前安全风险评估技能培训以及岗位技能继续教育培训和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实行严格的煤矿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准入制度。培训不达标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开展煤矿作业生产。

5 结束语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预防是关键。从国外先进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中学习,可以帮助我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加强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才能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性能,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使煤矿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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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柏泉,常建华,翟成.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05).

[3]张宏宇.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2).

[4]徐阳.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06).

[5]乔利平.浅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05).

第7篇

一、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分析

1.矿主追求高额利润,忽视安全生产。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增长快速,煤价出现恢复性增长的态势。许多煤矿矿主急功近利,法制意识淡薄,抱着“有水快流”的心态。他们面对难得的机遇和可观的利益,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也报有侥幸的心理,一拖再拖,只抓生产,完全忘记了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不顾矿工的安全,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生产。

2.煤矿超能力生产。受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我国的能源需求特别是煤炭供应趋紧,随之引起的是煤矿超能力生产问题日益突出,给煤矿生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近年来,煤矿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都与超能力生产有关。超能力矿井缺乏必要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装备,其安全生产事故的本质是安全投入不足。原本我国煤矿的瓦斯灾害就很严重,高瓦斯矿井占45.97%,超能力生产不仅导致井下通风不足,安全隐患突出,而且造成煤矿中的近1/3出现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调。煤矿超能力生产给我国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压力。

3.煤矿安全投入欠账非常严重。由于历史和政策等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国家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账太多,尤其是像煤炭等重要的基础工业问题更为突出。许多煤矿安全工程和安全设备上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一通三防”上的隐患更多。直至当前,包括部分国有大矿在内的多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相当薄弱,在防范伤亡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方面,仍然缺乏控制能力。由于长期安全投入不足,导致我国多数煤炭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老化,普遍存在装备差以及不同程度的采掘失调和水平接续紧张问题。

二、我国煤炭企业安全投入机制存在的问题

1.国家对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为了自身生产安全而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理所当然。但由于煤炭行业存在的历史原因以及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周期长、投资大、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难以保证。发达国家安全科研投入主要来自政府拨款,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相对较低。

2.煤矿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规定不全面。煤矿安全投入经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事故预防费用和事故处理费用两大部分组成。而事故预防费用包括固定预防费用、特殊预防费用和变动预防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包括保险费用和非保险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十项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但前九项列举的都是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的费用。虽然第十项作了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说明,但具体是哪些支出并不明确。这一规定不利于安全费用的专款专用,也会给煤矿企业造成安全投入重硬轻软的错误引导。

3.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我国对煤炭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管能力不足,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企业为了应付煤矿安监部门针对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检查,弄虚作假,把应该在生产费用中列支的费用放到安全费用中。监管部门往往不深入审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相关账册,也就难以发现问题。由于没有建立常规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项审计制度,专业审计人员不能参与监督工作,而多数安监人员因为不懂会计,即使面对相关账册也无法发现问题,致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监管流于形式。

三、加强煤矿安全投入的对策――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

1.煤矿安全生产税的基本概念。煤矿安全生产税是指,国家在考虑了发生矿难后给社会增加的成本,向煤炭企业从生产的每吨煤中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这些税费应上缴国家财政并由国家设立一专门机构(如国家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归集和管理,并建立专项账户,严格控制,确保资金主要用在煤矿安全投入的构成之中。可以说,以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来代替目前大部分省市由企业自筹和部分省市以“费”的形式筹集煤炭安全生产资金,应该是比较好的选择。

2.煤矿安全生产税的征税方式。在具体的征税过程中,要区分不同地区煤炭企业的发展水平,实行差别税制。对一些效益较低或是新建立的煤矿企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对其实行优惠税率;而对一些效益较好的煤矿企业,在不影响其发展水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提高税率。这样由国家根据各地煤矿安全投入的实际情况,按需下拨资金,加强它们的安全投入,并实时监督安全投入资金的完成情况,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实现了国家各地煤矿安全投入的均衡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对一些煤炭生产企业为追求超额利润而进行无限制的超额开采的情况,国家可以更高的税率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征收适当的安全生产税,限制这些企业和个人的冒险行为,并把税收所得用到必要的煤矿安全投入项目上。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减少矿难,又可以增加国家煤矿安全投入资金,可谓一举两得。

3.税率和税基的确定。(1)税率的确定。要对煤炭企业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首先要确定的是税率的大小。如果税率太大,就可能严重限制企业的生产发展。而如果税率过低,则可能出现上述外部成本内在化的效应,收入尚不足以弥补征收成本,对纳税人影响很小,以至于矿难还大量存在,没有达到征收煤矿安全生产税的目的。(2)税基的确定。一般来说,煤矿安全生产税的计税基础有两种选择:煤炭企业的产量和煤炭资源的储量。对于第一种方式,即以煤炭企业的产量作为税基,这一依据必须建立在矿难的发生与煤矿的产量存在固定的比例正相关的基础上,而现实生活中,各煤矿矿难的程度是不同的,煤矿的产量高不一定发生的矿难就严重。第二种方式是煤炭资源的储量作为税基,也有较大的缺陷,因为煤炭资源的储量与矿难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鉴于煤矿安全生产税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及其财产的重要性,笔者建议,煤矿安全生产税可按煤炭生产企业的产量计征,并实行差别税额,同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优劣的变化决定是否给予减免优惠。

四、开征安全生产税的配套措施

为了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税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增强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可行性。

1.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基金。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用于煤矿安全生产工程的投入,煤矿安全生产动用资金需要经过申请、立项、评估、使用、验收和决算等程序。实行煤矿安全生产基金转移支付制度,解决效益低下的老矿区和个体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或安全投入能力低下的问题。

煤矿安全税是煤炭安全基金的主要来源。煤炭安全生产基金管理涉及到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中央与地方的政府的分工、管理体制的构建等。笔者认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安全与增值是确立煤矿安全生产基金模式的基本目标。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可以交给省(市)、地(市)一级政府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增强各级政府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也有利于分散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的风险,提高各级基金管理的水平。

从高效、安全的角度出发,未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应采用基金收入、支出、发放运营、管理的组织建构相互分离与相互制约的模式。具体来说,基金筹措归税务部门,基金支出认定归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归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基金发放归银行部门,基金增值归市场部门,基金监管归权利机关。

2.财政体制的配套改革。财政体制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其核心是在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实现事权的筹资来源。就煤矿安全生产基金而言,财政体制问题的关键是划清煤矿安全生产基金责任的风险或责任边界,以及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分配。

煤矿安全税收入是一种基金性收入,与一般的预算收入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专门的用途,其收支应自成体系,单独管理。我国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一项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将煤矿安全税的收支全部纳入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将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筹措和运用置于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更好地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健全相关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煤矿安全生产基金应是一种法律保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很难成功实施。因此,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立法势在必行。首先,完善相关法律,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其次,制定煤矿安全税法;还需要研究制定《煤矿安全税条例》及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对煤矿安全税有关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使开征煤矿安全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8篇

1.1缺乏技术管理安全意识

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经营者过分追求经济效益,主要突出在企业经济项目投入,没有对技术形成精细化管理,主要精力都运用在生产上,没有重视技术安全、技术设备等综合性的管理,有些煤矿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扩大生产,在技术上没有更多投入,不注重对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素质教育管理,对于机电设备的综合性管理也缺少严密控制。技术设备采购、验收、维修等没有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方式,因此,造成多方面存在漏洞,不利于煤矿安全生产。

1.2技术管理没有形成系统化模式

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有些煤矿企业不能形成相应的管理系统,对于计算机软件、机床设备等多方面的控制力度不够,尤其是在一些进口机电设备的控制中,相应的检测、检修、维修等运用程序没有形成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造成工具、配件等设备不足,相应的、清洗等维修没有履行到位,也就得不到及时治理,在缺乏相应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导致技术管理综合运行上出现失误,不利于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经营的有效融合。

1.3技术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

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技术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相当重要的,尤其是在煤矿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理中,需要懂技术、有责任的管理人员,既需要在技术上的不断进步,也需要及时更新知识。在专业知识素质不高、安全知识与能力不够的条件下,缺少相应的短期培训与综合性培训,造成工作上的失察,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其中,一些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学习不到位、责任心缺失,会造成整个技术管理不足,带来安全生产方面的诸多隐患。

2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2.1贯穿安全运行的每一个环节

在煤矿安全运行过程中,技术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并贯穿在煤矿安全运行中的每一个步骤,涉及到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个方面。煤矿安全生产过程复杂,环节较多,需要把技术管理运用到日常生产的各个方面。通过融入技术管理,使其成为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指导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促使煤矿安全生产中每一个环节之间相互配合、相互适应,可以有效避免发生安全故障。

2.2有效完善各项管理的核心技术

在煤矿安全管理中,技术管理是制定合理的开拓开采设计方案及各个操作流程的核心力量,其中,在矿井的开拓与综合运用中,通过技术控制管理,可以实现巷道布置、采区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方面的整体规划,通过融入先进的技术设备与科学化的综合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集中化、机械化、技术化的管理原则,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个方案优化、技术论证、方案对比等都能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因此,技术管理在制定开采方案及各种安全设计中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2.3有效控制风险的最佳渠道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技术管理是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通过实行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可以针对煤矿安全运行中存在的各个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这样,在技术控制过程中,形成对安全管理的综合控制,从而减少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通过技术管理,尤其是在瓦斯控制、防治水等方面,构建良好的通风管理系统,突出在煤矿挖掘、巷道布置、支架管理、设备运行、人员技术素质等方面的运用,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2.4一通三防的重要性

煤矿比较常见的安全事故就是瓦斯爆炸,所造成的结果很严重,不仅会危及到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也会给国家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所以,在煤矿安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就是一通三防工作,如果在管理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埋下安全隐患,不仅会无法正常生产,还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危险。在进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a)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必须要明确各层人员的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实现协同作战。严格控制设计和隐患处理工作的质量;b)通风技术管理。通风是保证矿井安全的重要因素,更是预防瓦斯和粉尘的主要条件,所以,在煤矿生产时,必须要保证通风管理的质量,确认通风设施完善,并且制定科学、合理的通风管理制度,保证供风合理。另外,加强员工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出现违规操作,进而保证通风系统运行稳定可靠;c)需要加大一通三防专项资金投入,主要应用于相关设施置备,坚持安全的基本原则,从而保证通风、防尘设施安全、可靠,从根本上避免瓦斯爆炸安全事故的发生。

3技术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方式

3.1强化员工的技能素质培训

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实现煤矿安全有效生产,首先要围绕员工的技术素质与责任意识,突出员工自我素质的全面培训。在综合性的培训过程中,通过建立系统化的技术培训模式,针对不同员工、不同岗位等特点,结合员工自我素质及文化程度的不同,综合培训部门制定出相应的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技术人员在机电设备方面的操作技能、系统功能解读、应急处理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升维修人员综合技术,不定期开展机电设备科学化、系统化管理培训,提升煤矿管理者及员工的综合素质。

3.2建立科学规范的技术管理制度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出技术管理的综合作用。通过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标准化工作,形成技术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出标准化建设与奋斗目标,在系统方面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抓好质量升级、技术达标、设备更新与维修管理,抓好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技术管理标准化的奖惩制度,开展多方面的竞赛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制定机电设备在保管、维修、改造、修理、配件计划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综合设备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完善提升整个运行的效果。

3.3全面提升技术管理水平

煤矿企业领导应该重视技术管理,加强技术管理部门的智能作用,充实管理部门人员,同时,技术管理人员应多到现场考察,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多提工作建议。煤矿企业领导应该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机制,授予职权,统一管理。制定机电管理规章制度权、编制部署机电工作计划权、设备配件分配权、制止违章作业权、追查机电事故权、检查评比考核奖罚权、机电业务骨干调整调动工作监督权等。

4结语

第9篇

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淡薄。一些煤炭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不够重视,方法不够恰当,未能深入人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转变为煤矿工人,存在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煤矿企业虽在各种会议上泛谈安全的重要性,却忽视了安全教育的方法和职工的感受,出现有应该知道的安全知识不知道,应该学会的技能学不会;职工已习惯了“左耳进、右耳出”,安全意识未能深入职工内心,导致了煤矿事故频发,所以必须抓紧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技术设备因素技术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及安全防护技术设施两方面。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是由于煤矿企业在生产设备上投入不足、维护不够,设备更新周期过长,导致生产设备陈旧、老化,故障频出,安全性能低下。安全防护技术设施缺陷主要是由于设备的不齐全,安全设施不符合既定标准,操作不当由疏于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致使安全防护设施故障多。

上述分析认识到:环境、人为、技术设备、管理等因素的不足,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下面提出一些对策建议。1)改善职工工作环境。生产环境直接影响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针对井下存在瓦斯、毒气、煤尘水灾等自然灾害,煤矿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改革煤矿开采工艺、合理设计布局采区、制冷降温、加强通风,创造适宜的环境温度和经济合理的照明条件,提高职工操作环境能见度,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克服环境不利因素。2)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科技标准;组织制定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落到实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安全生产检查常抓不懈,对事故隐患定责、定人、定时,确保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文化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要害工种和调岗工种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和素养,确保职工认识到煤矿开采的高风险性。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并对煤矿职工进行心理指导,使职工在各种恶劣的自然环境下,都能正常发挥技术水平,妥当处理险情、保证安全生产。3)加大安全生产设备投入。先进的设备设施能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备,并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完好;更要坚决改造、更换落后老化的生产设备,推进煤矿生产设备的现代化、数字化、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