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 17:28:55
导语:在道德与法治辩论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重视教学的设计与安排
小学道德与法治作为一门教学课程,其实一直都存在,只不过是在传统应试教育下,长期被忽视。有的学校虽然开设了相关的课程,但是因为种种因素,一直都是形同虚设。因此,加强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对小学生的指导作用,必须重视教学的创新,真正发挥它应有的教育作用。教师在进行教学的时候,要能够做到以教材为基础,但又超越教材。教材虽然能够为开展教学提供一个方向,但是因为教材是统一编写的,很难照顾到每一个地方的情况。教师如果仅仅是按照课本进行照本宣科式的教学,会使得学生对这种说教式的道德说教产生逆反心理。所以,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情况、学生的情况,灵活的开展教学,这样才会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的意义。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创设不同的情境,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让学生不自觉的参与到教学中去,思考和理解这些知识。教师还可以组织学生围绕一个特定的主题进行自由的讨论,让每一个人都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增加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使得学生对问题的认识更加全面。
例如,针对最近新闻上比较火的一个“老人倒地该不该扶”话题,教师可以组织小学生一起讨论。教师可以先了解一下小学生的基本观点,然后将小学生分为两队,一队认为该扶,另一对认为不该扶,随后让这两队进行辩论并阐述自己的理由。通过唇枪舌战之后,小学生会自己明白,碰见需要帮助的老人,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帮助他们,但是同时我们也需要保护好自己。通过这样的一个教学形式,让小学生参与其中,积极地思考和讨论,会大大提升教学的效果。
二、善于从生活中挖掘素材
小学道德和法治教学和其他学科比起来,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度。教师可以根据学习的主题,选取不同的教学案例和教学形式来开展教学。因此,教师要对小学生有一个熟悉的了解,其中包括小学生的兴趣爱好、生活环境、个人经历等,然后教师才可以发现他们存在的问题,才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提高道德与法治教学的有效性。例如,教师在和小学生的交流中发现,许多的学生对网络安全的意识不强,容易被一些煽动性的言论影响,也很容易相信网上的一些陌生人。因此,教师针对这种情况,教师组织一堂“网络安全”的学习课,来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教师可以列举一些小学生比较熟悉的、就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案例,来引起小学生的注意。然后在进行相关的讲解,让小学生了解到网络安全意识的重要性、网络上存在哪些安全隐患以及如何应对他们。这个是道德与法治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和小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小学生的学习兴趣都比较高,对小?W生的作用也非常重大,教学的作用也会容易凸显。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任何知识的学习都是来自实践,最终也将指导实践。因此,在进行小学道德和法治教学的时候,教师可以将教学的课堂拓展到实践中去,让小学生在切身参与中去感受,去体验,这样他们才会真正的明白这些知识的真正意义。
例如,在学习“感恩”的时候,教师可以组织小学生一起去附近的敬老院,去看望老人,为他们捶捶腿、唱唱歌、聊聊天,这些小学生作为独生子女,平时在家里都是“小皇帝”和“小公主”,都是爷爷奶奶服务他们。通过这样的一个形式,换他们服务,使他们感受一下平时父母的不容易,从而学会感恩,去一个独立、孝顺的孩子。又例如,由于现在网络、电视的普及,小学生受到这些的影响,会认为吸烟、打架、吸毒是一个非常酷的事情,法律意识非常的淡薄,不知道什么事情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情是一定不可以触碰的。教师可以带小学生去在六一儿童节的时候去少管所表演,并给他们准备礼物,让他们在和这些曾经失足的孩子的交流中,感受自由的可贵,提高自身的追求,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
聚焦单元:她在丛中笑
在引导学生了解教材所列生活事实的同时,笔者着力揭示它们对生活可能产生的意义和价值,让儿童通过分析逐步作出正确的价值辨析和价值选择。例如:三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我要安全地成长》,注重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引导他们了解生活中的用电、用火、交通安全等生活常识,更懂得珍爱生命,安全地成长。在教学时,笔者邀请交警进课堂,引导学生了解交通法规,学习常见的交通手势,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模拟过马路;还为学生量身设计贴近生活的辩论话题,开展小小辩论会。通过安全知识抢答和情境模拟,让学生在探究、思辨中得到启发,将事实教育与价值教育有机整合。
又如:六年级上册第一单元《成长中的问题》含三个课题,在教学《我的课余生活》时,笔者设计了简单易操作的调查问卷,用于学生课前调查。课余时间同学们在做什么?哪些活动是健康的?哪些是不健康的?不健康的会有什么危害?你有什么友情提醒,并思考解Q策略带进课堂与全班共享。课堂上再引导学生用富含正能量的内容创编童谣唤醒认知,创编多样游戏丰富课余生活,引领学生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课外活动。老师在实践中指导,润物无声;学生在活动中感悟,拔节生长。
把脉全册:风光不与四时同
家庭是儿童德性生长的起点,从家庭走到学校,走向大自然,走上社会,由近及远,由小到大。低年级四册教材每册都由四大场域构成,纵向看,相同场域的主题单元内容螺旋上升,凸显儿童成长发展的脉络,促进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构成儿童习得道德修养与法治意识的逻辑清晰又综合立体的生活画面。例如:一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共分四个单元,主题分别是“我爱我家”“我爱学校”“健康每一天”“心中有规则”,从家庭、学校、自然、社会四个场域入手安排教学内容。本轮课改的理念是教育回归生活,如何围绕“教育即生活”,有效、巧妙地整合生活资源,活用教材呢?我们同组老师经过集思广益,最终达成一致――让体验活动唱响教育与生活整合的主旋律。
学习第一单元“我爱我家”时,在感知了“自己是怎么来的”“爸妈是如何爱自己的和自己的家有多么幸福”之后,开展一系列体验活动:反背书包下楼梯,感受母亲十月怀胎的艰辛;父亲节、母亲节、重阳节,对父母、老人大声说出我的爱,亲自行动表感恩(献支歌、捶捶背、聊聊天、画张画、做张卡等);父母知多少大比拼,看谁最了解父母等。学习第二单元“健康每一天”时,我们充分利用家长进课堂的机会,聘请牙医给学生们系统讲解有关牙齿的知识和保护常识,聘请五官科医生讲述爱护眼睛和耳朵的常识。将中华传统美德中的孝亲敬长、勤俭自强、厚仁贵和等伦理观念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有机融入体验活动中,把课堂变成了暖暖的乐园;在儿童的心田播种、萌芽,以“活动”催生“道德”,使儿童获得润物无声的道德情操的熏陶,为他们的一生奠基。
统领整套:一览众山小
小学思品教材以学生生活为基础,从家庭、学校、社区,再到本地、全国、全世界,认知领域不断延伸。为此,笔者努力找寻一条贯穿整套教材的整合点。譬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在小学思品教材中呈现有机整合,并在不同年段综合交叉、螺旋上升。以低年级的《道德与法治》教材为例:体现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有《可爱的家乡》《小鬼当家》《讲文明 懂礼貌》《爱护花草树木》……体现社会层面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有《我和伙伴一起玩》《游乐园里真开心》……体现个人层面价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有《我爱我的祖国》《我的学习我做主》……
具体来看,五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我学会与人相处》彰显友善的力量,笔者请学生在“心灵回音”角色扮演中,大声赞美同学,发现对方的闪光点,增进同伴间的友谊;在“你说我听”“我说你听”的游戏,体会倾听的重要性;在小记者随行、新闻报道现场、心中畅想漫谈等体验活动中倾吐心中的规则。第三单元《我是班级的主人》点亮民主的心灯,号召全班同学设计班徽、创作班歌、制定班风、选取班级颜色、创作班级格言、确定班级目标等,这些凝聚着全班同学集体意志与心愿的班级特色活动,激发了更多的热爱班级、建设班级的情感……同一主题的跨学科整合,关注人文,着眼儿童核心素养的发展。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大学里不仅要学好专业知识,还要成为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的接班人。目前大学生的道德素质总体看来还是好的,绝大多数学生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着为振兴中华而努力学习的远大目标。但面对社会经济成分多样化的趋势下,面对世界各国思想文化的相互冲击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下,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滋长、享乐主义膨胀、损公肥私行为都在发生,不守法规、腐化堕落、以权谋私等现象严重存在,受整个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大学生在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素质的现状
1.1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大学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只流于表面,老师教学不能有效的发挥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大部分老师教学方法单一,课时少但内容庞杂,造成课堂枯燥乏味,学生更多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从而达不到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意识的目的。另外普法教育除课堂教学以外,只有断断续续进行的普法活动如:开展“普法月”普法周”等活动。这样的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部分学生法制意识仍然较为淡漠。主要是由于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理解不够深刻而没有树立增强法制的观念。在我国,学校法制教育安排充其量只能算是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1]。这种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由此还会使法制教育得不到发展。
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2大学生道德教育的现状
作为时代的宠儿,大学生的价值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不少同学过分夸大个人的价值,忽视自己对社会、集体的义务和责任,造成个人主义突出。这导致了集体功能的弱化,使集体失去了其特有的凝聚力。受西方实用主义的影响,一些大学生过分注重实用,理想观念不再。同时在图书馆撕书,在课桌上制造“课桌文化”,在食堂打饭时插队,在公共汽车上面对老弱妇残熟视无睹等等社会公德淡漠。随着社会物质产品的丰富,社会经济条件的好转,大学生的经济状况开始好转,但他们不是用良好的经济状况来改善自己的学习条件,而是过分地把钱投入到物质享受、追求安逸,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更有甚者,部分大学生大学生赌博严重,有的大学生偷同学的电脑、自行车、现金、手机等等。这样的大学生的道德素质着实让人堪忧。
2 大学生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发展
2.1改革法制教育机制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和借鉴深刻的教训和经验从原有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中找出存在的问题,要避免类似药家鑫这样的事件的发生,在实践中就要加强法育与德育的结合。把由单纯的道德说教转变为以赏罚机制为载体的道德教育,以选择性激励帮助人们在为自己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付出物质利益代价和成本中学会遵守社会道德[3]。
2.2 改革法制教育内容
有利于实现学生在德育过程中的主体性,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使德育教育处于良性循环之中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才能从制度上有效促进他律向自律转化,实现德育的可持续发展。
2.3开展法律与道德实践活动
开展实践活动可以有效地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有效地内化为法律能力。可以开展法律法制宣讲、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提高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关心与兴趣,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典型事件通过如辩论协会、演讲协会等进行讨论。,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及世界观。
2.4 营造健康校园道德氛围
社会是个大课堂,社会实践是重要环节,是培养大学生道德素质最生动、最有效的道德教育途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通过社会服务、军事训练、参观访问、公益劳动等活动,让学生广泛接触社会、亲自感受人民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同时进一步增强劳动观念,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在实践中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社会上
转贴于
的某些不良现象,并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道德观念,促使自己良好道德人格的形成和完善。通过参观先进典型,了解先进人物的成长过程与高尚思想道德,使学生从中受到感染,从而自觉地提高自身道德修养[4]。
2.5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措施。校园文化是一种受益面大、涉及面广的教育方式。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精心设计独立自主、诚实守信、艰苦奋斗的氛围;营造出创造干净、优美、有秩序的环境氛围;建立一种以师生关系为表率的和谐人际文化;学校领导与教师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改进工作作风,严于律已,为人师表,这样才能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树立好的榜样,扭转不良的校园文化。
3 统一道德与法制教育
一、“思修与法基”课程引入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思修与法基”课程的实效性
众所周知,不仅是“思修与法基”课程,几乎所有的思想政治类课程在高校当中进行教学的实效性都不高,一方面这是由于思想政治课程本身的性质所造成的,思想政治课程多为理论方面的课程,其内容比较抽象,课程性质比较枯燥,因此对大学生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思想政治类课程在教学过程当中,教师缺乏对其进行教学方式与手段的探究,采用理论宣讲的形式较多,这也就给学生留下了思想政治课程比较乏味的刻板印象,这也是造成思想政治课程实效性不高的根本原因。“思修与法基”课程事实上是具有鲜明实践性的课程,与大学生的现实生活也密切相关,因此,在“思修与法基”课程当中引入实践性教学的内容,有助于让大学生通过实践将教学内容与现实生活有机的联系与整合起来,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思修与法基”课程的实效性。
(二)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
当前大多数的大学生都基本上处于在学校学习知识的状态,对于社会的接触比较少,社会阅历尚浅,而学校的“围墙”又对他们保护的非常好,使得他们当中的一部分对于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事情不能够全面的了解,但从他们认知阶段来讲,他们又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因而让他们了解社会不仅是需要的而且是必要的。将“思修与法基”引入实践性教学,不仅有利于大学生了解社会,有利于他们从大学生向“社会新鲜人”的角色转变,更有利于他们构建自己的道德与法律的认知系统,从而树立健康的“三观”。“思修与法基”的实践教学需要学生进行一定的资料调研、社会调查,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这就使大学生不得不走入社会,与社会当中的一些人打交道,这就使他们学会与人相处,处理好各类的关系,学会分析与解决事情的能力,并在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能够用合理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增加了学生的道德使命感与法律认同感,从而从本质上提高他们的道德法律意识。
(三)有利于大学生的知行合一
思想政治课程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让大学生能够将课堂上所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平时的生活实践相结合起来,也就是所谓的知行合一。但是,从目前的教学层面上来看,思想政治课程当中的一些课程在进行实践性教学的过程当中还是拥有一定的困难的,但“思修与法基”课程则不同,它本身就属于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非常有利于学生将在课堂上所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当中,而且道德本身也就是作为一种外化于行内化于心的品质所存在的,它要求学生不断进行实践。因而,“思修与法基”引入实践教学不仅有利于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联系实际,更有利于他们在实践过程当中通过身体力行,将自己的思想道德与法律认知运用于实际生活当中,达到知行合一。
二、“思修与法基”课程实践教学开展的现状
从目前来看,大多数高等院校都对“思修与法基“课程开展了实践教学,其中不乏有相当多的成功经验,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思修与法基”课程的实践教学效果,值得我们进行思索与探究。
(一)“思修与法基”课程并未
从根本上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固然,当前众多的高校都对“思修与法基”课程开展了实践教学,但是从目前开展的现状来看,大多学校的实践性教学无非就是带领学生到法院听审、带学生外出参观等等,这些虽然说都是进行实践教学的有效途径,但是这些途径过于单一,有些甚至并不能对学生起到教育的目的,更不用说,这样的实践性教学也并非是所有学生都能够参与进来的,由于法院并不能接受所有的学生进行旁听,大多数高校都是选择一些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代表”参加的。从这样的现状来看,这类的实践性教学并未起到有效的实践性目的,致使很多学生缺乏对实践性教学的积极性,更有甚者对此嗤之以鼻,漠不关心。
(二)欠缺对实践教学的保障机制
要想保障实践性教学能够顺利开展,制定实践教学的保障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它是保障实践教学切实可行的基础,能够保障实践教学顺利开展,有效运行。但目前来看,大部分高校并未制定保障实践教学的保障机制,甚至对于实践教学的计划性都没有一个整体的计划,这样的结果就是高校的实践教学的开展基本上就是随心所欲,没有相应的学分设置、缺乏明确的实践性内容、缺乏与之相对应的考核机制,因此,这样的实践性教学的实效性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很多课程都会发生实践教学的冲突事件,再加上期末考核的时候,实践性内容并不在考核范畴当中,考试依然用笔试的形式进行,以理论知识的识记为主要内容,这就导致了学生对实践教学不重视,最终使得实践教学形同虚设。
(三)缺乏具有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队伍
由于实践教学的特殊性,在实践的过程当中每一环节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具有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当前大部分高校在这方面都是有所欠缺的。首先,从思想政治学科上来讲,高校的思政课程都是以“大课”的形式进行的,因此高校的思政教师的数量极为有限,更不要说能够进行实践性教学的教师了;其次,高校的思政教师基本上都是招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这类教师在理论知识上非常完备,学术素养非常强,但是,由于我国对于研究生的培养机制,使得他们在实践性上本身就有所欠缺,因此,在进行实践教学的过程当中,他们本身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最后,思政课程上课通常一个班级有几十上百的学生,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教师本身的精力也力所不逮。因此,要想从根源上解决“思修与法基”实践教学的问题,就要先从构建教师队伍入手,建立起一个具有实践经验且年富力强的骨干教师队伍。
三、构筑“思修与法基”课程实践教学的模式的路径探索
(一)“思修与法基”实践教学模式的目标
我国教育部规定了“思修与法基”的实践教学目标:其一是要通过学生的学习与实践,将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原则、基本规范、要求内化为道德与法律意识;其二是要大学生们在实践过程当中能够巩固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并在实践当中巩固认知、加强体验并自动转化成行为。根据教育部所规定的这两个目标,“思修与法基”课程的目标是希望大学生在树立健康的三观的过程当中,能够将道德素质与法律精神转化为个人的内涵,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并在日常生活的过程当中进行实际的运用。
(二)“思修与法基”实践教育模式的内容与形式
1.课堂教学实践。根据笔者在教学过程当中的了解与实际的调研发现,“思修与法基”课程基本上的授课形式还是在课堂上,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大学生能够进行一定的实践,还是需要从课堂教学上入手的。在课堂教学上进行实践教学不同于真实的走入社会,因而教师要利用课堂上能够利用的一些方式,比如课堂辩论、课堂讨论、课前演讲这些便利的形式,让学生能够在课堂上进行一定的实践性活动,当然,这些活动要设置一定的主题,不能够让学生漫无目的的说,因此,这就需要教师在课前进行探究性的备课,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一定的设计,这样,才能引导学生进行有效的课堂实践活动。2.校园实践教学。校园是大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因而在校园当中进行一定的实践教学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教师可以与大学社团进行一定的合作,开展一些列的实践活动,如校园调查、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等活动,一方面可以帮助构建校园文化,另一方面可以使得实践教学真正的开展起来,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道德素养与法律意识。3.社会实践教学。这也是当前高校开展实践教学的一般方式,一般是由教师带领学生到博物馆、法庭、纪念馆、监狱、养老福利机构等等地方开展比较大型的实践性活动,这类活动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实践活动的形式使学生将课堂上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在关心与帮助弱势群体的过程当中,唤醒学生的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身临其境,让学生具有较为深刻地认识到该课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三)“思修与法基”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高职生法制教育的意义
1、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离不开法制教育。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生人数众多。作为教育主体,高职院校在提升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也应当注重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出具有权利意识、法制意识的公民,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实现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净化高校法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高职学生各种犯罪屡屡增多,有些学生年龄低、阅历浅、价值观不完善、自我约束能力差、受到不良环境和因素的影响容易冲动或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可以提升对学生法治精神培养,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武器正确解决问题,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用法,减少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校园安全乃至社会稳定。
3、提升高职生法律素养,增强社会竞争力的现实要求。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素质已经成为个人综合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的教育目标不仅仅是培养懂专业、会技术的专门人才,也要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可以提升高职生法律素养,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在当代高学历、强竞争的社会为高职学生的职业发展保驾护航,促使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加快职业发展。
二、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问题
1、高职院校普遍对法制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高职院校教育实践中,法制教育往往散见于各类德育教材中,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法制教育所占内容较少,往往课时也较少,任课教师着力于完成教学任务,学生着眼于通过考试,没有培养应有的学习兴趣,更难以通过法律教学传授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法律素质。
2、法制教育形式单一,缺乏有效的教育方法。课堂教学是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普遍开设的法律基础课程也就成为对高职生进行法律教育的主阵地。法制教育基础课程知识点多,内容庞杂,教师多采取单一灌输的教学方式,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生没有深入理解,在指导自己行为上很少得以体现。典型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等因为课时限制而不能进行,淡化了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3、法制教育内容与实际脱节。高职生不同于其他本科院校以学科式教学为主,注重理论的掌握,而应当侧重于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目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与普通高校法制教育课程完全统一,并没有任何区分,这与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不符。[1]同时,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课程也是泛泛而谈,缺乏专业针对性,高职生难以从现有的法制教育中获取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
4、师资队伍薄弱,难保法制教育的实效性。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缺乏法律专业教师,法律基础课程也大多由德育课程教师兼任。有些教师法律理论基础知识薄弱,甚至其本身缺乏法制观念,没有正确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这种现状既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更影响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导致高职生虽接受了法制教育,却不懂法,频频犯法,更不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三、提升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有效途径
(一)以学生为本,建立科学、实用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1、以专业为导向,增加与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各个专业都有专业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如卫生法律法规,建筑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等。法制教育要结合不同的专业方向,侧重于介绍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学生遵守职业法律规范,判断职业违法行为。如针对医学类专业的学生,在介绍基础法律常识的同时,要加强学生对刑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针对工程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要多介绍一些与其专业相关的工程质量管理法律知识、建筑法律知识、经济法律知识等。同时,许多高职生就业时需要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教师在授课时应当参考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进行授课,促使高职生学习正确的行业活动行为规范,为保证其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能恪尽职守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2、因材施教,分阶段分情况安排法制教育内容。高职生学制一般为三年,需要根据不同的学业阶段,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融入法律教育。大一刚入校,学生活动主要在校内,应加强校纪校规、基础法律知识引导。大二时期,有部分学生已经走上社会,如兼职、社会实践等,应当加强劳动人事、人身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等引导。大三阶段,学生面临实习、就业,应当加强合同法、劳动法以及与专业相关等法律法规引导。这样不仅使学生法制教育贯穿整个大学阶段,更能使法制教育融入日常学习生活,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优良品质。
3、创新教学手段,注重教学形式多样化。当前非法律专业学生所接触的法律知识课程一般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此基础上要增强教学效果,需要拓宽法律知识学习和传授的途径,使学生能从课堂中真正汲取知识。[2]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外时间,组织学法讲座、交流会、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学法演讲、辩论赛等活动来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同时注重法律实践的开展,通过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案例分析、法规宣传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理解并灵活运用法律知识。
4、加强对学生的警示教育,用现实案例唤醒高职生对基本法律常识重要性的认知。由于学生接触社会渠道较多,学生能够接触到较多的负面信息和事物,在对这些负面信息和事物认知、判断、分析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就容易产生一些错误的思想。如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的小郑在网络信贷无法偿还后,不知道如何挽救,最终选择了自杀。四川师范大学在与同学发生矛盾后,未采用正当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残忍地将同学杀害。因此,法制教育课堂上不仅要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更应当结合实际,与高职生学习生活相联系,使其树立法律意识,正确处理各种问题。
(二)以师资为保障,加强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法制教育职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法制教育能力也是辅导员基本职业能力之一。辅导员是学生在校期间直接接触最多的老师,最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和成长需求,要加强辅导员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中。及时对学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运用案例分析、宣传警示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能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学生对日常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探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而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学法、守法和用法。
2、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熟悉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更应当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引进高层次、高水平法律专业人才,适当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并重的高素质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三)优化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校园内通过公告栏、宣传栏、黑板报等媒介,同时依托网络资源,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学院章程、教育法律法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实际,学生易于接受,能够有效提升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2、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讲座。高职院校可以聘请当地司法机关、学院法律顾问等一线法律工作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为学生分析各个真实的案例,使得学生能够更加直观的感受到法制文化的气息,明白法制的重要性,崇尚法制威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关键词:“三个转变” 教材体系 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115-02
05方案整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课程的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而在融合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如何构建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新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采用何种教学方式,就成为讲授本门课程的思政课教师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但是,从目前我们所了解到的某些兄弟院校和同行们在讲授这门课时也有很多困难。比如。大多数讲授《基础》课的教师都是原来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或者还有少数教师属于学校的政工干部、学生辅导员等,学科背景各不相同,在教学内容的取舍方面容易出现擅长的内容多讲、不擅长的内容少讲、略讲的情况。也有精于理论的侧重讲理论,学生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侧重讲案例等多种情况。因此。笔者认为在教学实践中至少要实现“三个转变”,才能完成《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最终打造优质《基础》课。
一、在教学内容方面,变拼盘式教学为交融、渗透式的教学
在05方案实施以来还有个别院校在这一学期专讲《思想道德修养》。下一学期续讲《法律基础》部分。俨然还是原来的两门课程两个体系。也有部分教师将整个的教材内容体系完全分割为“道德”部分和“法律”部分,在《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只是做到了两个知识体系的简单拼凑,违背了《基础》课课改的初衷。
同时。这种简单的“拼盘”容易造成新课程教学体系的庞杂和逻辑结构的松散,影响学生知识的增广与统合、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知情意行的协调发展等。所以《基础》课新大纲是以有效指导大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深入探究教学内容之间的相互关联和逻辑关系,根据道德与法制教育的内在统一性构建起知识内容高度融合、逻辑严密、结构紧凑的新课程教学体系。
道德与法律本就具有同一性。二者都属于“规范”,道德是个人的内在自觉,而法律是一种外在约束。在较长时期内人们共同认可的道德内容也可能发展为法律法规。因此,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道德支撑着法律制度的建立,维系着人们对法律制度的普遍认同感。在《基础》教材中,思想道德方面的内容和法律知识也是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简单举例来说,在公共生活方面,教材不仅提到了要讲社会公德,同时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人们也要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在树立家庭美德的同时,也要遵循《婚姻法》;在培育职业道德的同时,也要懂得维护自身权益,如要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所以,尽管教材在章节设置方面,可以分为“思想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三大块,但是这三大块又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有的教师在讲课时前两者侧重讲伦理学,后者侧重讲法学,而实际上《基础》课并不是简单的伦理学和法学知识的传授,而是要通过提升生动鲜活的语言和案例来提升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因而在备课时。教师应该在这方面多做研究。
二、在教学方式方面,变照搬或脱离教材为构建以教材为本、适应教师特点的教学体系
教材体系的主要载体是文字,主要解决教什么的问题。而教学体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实现一定的教学功能的各种教学组织形式,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组成的统一整体。因此笔者认为,教学体系的主要载体是语言,主要解决怎么教的问题。 教材作为一课之本,在教学中,教师照搬教材和脱离教材两种倾向都是不可取的。照搬教材容易流于单纯理论的讲授,枯燥乏味。同时缺乏创新。脱离教材随意确定教学内容又使教学大纲形同虚设,更谈不上在特定学时内对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全面培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传统美德相承接”的三项原则,根据自己的学术背景和所掌握的案例资料,根据《基础》课程的教育逻辑体系,重新构建教学内容体系。在这一过程中要根据《基础》课教学目的的需要。围绕培养大学生的良好道德品质与法律意识这一主线,对教学内容进行创新性定位和阐释,推出体现自己教学艺术魅力的教学内容。如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就对《基础》的内容重新进行了安排。设置了十个教学专题:适应大学生活、培养优良学风;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探求人生意义、创造人生价值;保持健康心理、提高耐挫能力;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学习职业规范、培养职业道德;把握爱情真谛、树立家庭美德;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同时教材不仅是教师教学的依据,它一且进人教学过程,教师就需要根据自己的风格和学生的接受状况对其进行解读,并在教学的双向交流中与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碰撞、激活,进行再加工,赋予教材新的生命力。o思想政治课教师大多有不同的学科背景,同时又有不同的个性特征,因而在讲课时有的教师是激情澎湃,容易以情绪感染学生;有的教师则含蓄内敛,娓娓道来,容易以说理打动学生;无论教师通过案例引导学生还是通过理论的讲授传授知识,教师都要以教材为蓝本,以大纲为依据。根据自己的学术特点和个性特征对教材内容进行整合和解读,最后以自己的语言对教学内容进行二次创作。只有这样,所讲授的内容才是有血有肉鲜活生动的。
三、在教学表现方式方面,变说教式的意识形态教育为润物无声的渗透式教育
《基础》课是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唯一一门与学生生活学习联系密切的侧重应用的理论课。我们好多教师在讲授政治理论课时会偏重于理论的讲授,同时还伴之以相对乏味的语言,可想而知教学效果会如何。
在讲授《基础》课时。由于里面的内容大多是大学生比较熟悉而且有所感悟的方面,因而可以搜集一些反应大学生活的典型案例,通过分析案例和让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言,使得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师的观点进而达到意识形态教育的目的。
在教学工作中,我们一般是采取以下方法来提升《基础》课的教学效果:
1.发放调查问卷,对学生进行抽样调查。把握学生的思想动向。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我们都会给新生发放调查问卷。就学生的入学适应问题、情感心理问题、理想信念问题、法律知识方面等进行调查统计。以便在教学内容中穿插一些学生感兴趣或学生们存在的思想认识方面的共性问题。
2.通过在大班授课之后的小班讨论环节,充分调动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以往之所以《基础》课不受学生欢迎,关键问题就是教和学的分离。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一般都是几个自然班同时在大阶梯教室上课,由于时间问题,师生的交流几乎没有可能。所以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我们专门安排了小班讨论时间,这样课上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可以在课下解决。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辩论、讨论、表演节目等多种形式表现他们对所关注问题的理解。这种小班讨论的方式无疑在调动学生学习和参与积极性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制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特殊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并将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随着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扩大,高职学子已奋战在各行各业,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势在必行。为此笔者结合教学现状和自身体会,进行了法制教育实效性问卷调查,发现高职院校由于其自身的独特性,法制教育呈现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亟需解决。
一、现状———对于法制教育重要性的绝对认同与法制教育实效性的相对缺失
本次问卷调查共调查了4248名同学,39位老师,从问卷调查情况来看,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绝对认同与实际行动的相对认同。调查显示,无论是法律基础课教师(以下简称教师)还是学生,都认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有必要进行法制教育,即二者对于高职院校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重要性都是绝对认同的。尽管思想上认识到这一点,但学生对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课程)的态度却难以与之匹配。二是对自我法制水平的盲目乐观与实际掌握程度的严重缺失。在问及您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掌握的如何时,17.37%的学生认为很好,41.53%的学生认为还可以,认为有待于提高的仅占39.55%。事实上,其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对法律问题的分析与处理,法律意识与观念的树立,都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律概念尚且存在误解或混淆。即相当部分的学生对自己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过分高估。三是对法制教育的全面需求与实际教学的无法满足。多达14.4%的学生认为课本太枯燥、单调,授课内容与生活、实践脱节,希望所学内容能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实用性。实际教学中,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集中在一门课程中,时间紧任务重,与传授具体的法律知识相比,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难以满足学生的这些明确而具体的需求。
二、探究———法制教育实效性缺失之原因分析
(一)功利主义影响
尽管教师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必要性都是绝对认同的,但不容忽视的是,有5.23%的学生认为高职院校学生没有必要进行法制教育。可以推测,这部分学生对法制教育认同感的不足与功利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另外在问及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的时,71.61%的学生选择了通过考试为目的。100%的教师认为学生思想上不够重视,60%的教师认为学生的学习带有很大的功利性。毕竟高职院校的学制只有三年,专业学习任务重,实践操作技能的培训、顶岗实践等也占用了大量时间。大部分同学从入学之日起就体会到了就业的压力,部分家庭贫困的学生精力被勤工俭学所牵扯。
(二)学习内容重叠
教材编排内容与学生纵向及横向学习内容均存在部分重叠。从纵向来看,与初高中政治课的内容有重合。从横向来看,与《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部分内容有重合。在问及《法律基础》课上学到的知识之前是否学过,52.97%的学生回答高中学过,21.19%的学生回答初中学过。对于学过的知识,尽管69.35%的学生回答会认真听,仅有30.65%的学生回答会有些厌烦,但这和教师在课堂上的体会有很大出入,在讲授到其曾经接触过的知识时,学生们更容易呈现出轻视的态度。
(三)授课方式约束
调查发现,教师目前采取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三种:案例法(100%),讲授法(93.33%),讨论法(80%),还有少部分教师采用了模拟法庭法(20%)等。采用最为普遍的讲授法却是学生、老师都普遍最不认可的,而案例法、讨论法等认可程度高的方法却囿于课程设置、班额大、学情复杂等诸多问题,实际效果也不太理想。
(四)学情特点注定
33.33%的教师认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面临的最大困境是学情太过复杂。近年来,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来源多样,有参加夏季高考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的,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前录取的,也有在合作学校接受过三年中等职业教育的。来源的多样性注定了学情的复杂性。不同来源的学生很多时候是同时上课的,有些在中等教育阶段形成不良习惯的学生会给其他同学带来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
(五)师资力量薄弱
在问及提升法制教育实效性面临的最大困境时,20%的教师认为师资不足。尽管全部教师都认为单班授课要比合堂效果好很多,但是实际情况因老师数量有限,往往难以满足单班授课;高职院校大多经历了合校兼并,教师老龄化比较严重;另外《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编排在一本书中,是一门课程的两个部分,实际教学中大部分院校也都由思政课教师统一授课,大部分教师既不是学习法律出身,也没有法律实践基础,这也注定其对某些法律问题的把握不够深入,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六)协同配合缺乏
教师和学生都认为要使法制教育效果最佳,单靠《法律基础》课堂远远不够,还需要家庭、系部、同学各方面的配合。目前,法律基础课往往由专门负责公共课教学的部门来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由系部、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协同完成,和专业有关的法律课程则由系部专任教师来完成,同时,青年人法制观念、信仰的确立与家庭环境的熏陶有着不容割舍的关系,法律基础课教师与这些部门、学生及其家庭联系很少,这大大抑制了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提升。
三、重构———构建提升法制教育实效性立体维度
(一)加强情感交流
有12.3%的同学特意强调希望老师能增加与同学的交流。因为授课任务重,教师和学生的交流经常只局限于课堂,很多时候学期授课结束后教师尚不能叫出班级学生名字。有道是亲其师才能信其道,法律基础课尤其如此。很多法律问题学生只会和亲近的人敞开心扉。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教师应适应潮流发展,充分运用微信、微博、QQ等便捷工具,丰富与学生的情感交流,帮助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提升授课实效性奠定良好情感基础。
(二)重塑授课方式
要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博采众长,综合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重塑授课方式。结合授课内容适当地、适时地采用讨论、案例、模拟法庭、观看视频、网络教学等多种方法,摈弃传统单一的讲授法;适当地增加实践环节,创设特殊教育情境,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如到法庭旁听观摩、参观监狱现场接受教育等;全面利用各方资源,如邀请法官等法律工作者开展通俗易懂的案例讲座等,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提升教学效果。
(三)整合授课内容
调查发现,学生普遍对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部门和学习内容更感兴趣。具体到法律部门,更关注民商法、刑法。具体到内容,对婚姻家庭、就业、犯罪更感兴趣。法律基础课更侧重法律意识的培养,而不是学生们所期冀得到的具体法律知识,这就需要在二者之间找到结合点。可以用学生所关注的案例、本校真实发生的案例、与其专业课程紧密关联的案例来切入,用学生感兴趣的部门法、其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所来讲解抽象的原理、精神,以其既达到预期的效果,又满足学生的需求。
(四)提升师资素质
全面提升师资素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吸收专门的法学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二是引导教师将侧重点放在法制教学方法方面,使其能够根据授课内容随时灵活选用适当方法;三是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实务培训,全面提升法制实践能力;四是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法制教学水平;五是支持教师积极参加顶岗实践活动,利用假期深入企业、律所等单位,切实增强法制应用水平。
(五)加强配合协作
注重与学院各部门的联动配合,多管齐下,共同提升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改变以往的纸上谈兵,力争身体力行,从行动上实现真正融合。积极参与学院各级、各部门开展的各种法制教育活动,并对其给予帮助、引导。对于宣传部门进行的法制宣传栏、展板制作等,可以帮助提供创意、素材;对于学生管理部门进行的演讲、辩论、征文等各种法制竞赛活动,可以毛遂自荐担当评委、指导教师;对于学生自发组织的法制社团等给予常规性参与和指导。
(六)衔接社会家庭
尽管“学校就是小社会”,但学生在校期间相对来说与社会还是“隔绝”的,实际遭遇具体法律问题的机会很少。在问及《法律基础》课上学到的知识,在现实生活中是否运用时,尽管70.48%的学生认为已经运用,但其应用的具体形式大多局限于思维层面,比如守法维权意识的提高等。基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建立社会衔接机制,可以设定固定邮箱,用来接收往届学生的法律体会或感触,这种身边人的体会肯定会比单纯的法律概念、定义更能深入人心。可能初期收到的反馈会比较少,接收过这种反馈教育的学生应该会更愿意再进行反馈。鉴于承担法制教育主要任务的基础课教师与学生管理脱节,与学生家庭脱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与家庭展开衔接。一是从制度构建上打破部门壁垒,建立起辅导员、班主任、授课教师融为一体的学生管理体制,教师直接参与到部分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及时发现学生的法制动态。二是定期与授课班级班主任老师沟通,了解学生及其家庭法制思想动向和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有侧重性的进行讲解。三是对在授课过程中发现的法治信仰极其淡漠、法治观念极其消极的“问题”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建议系部将其确定为家访对象,直接参与到家访过程中,探究问题产生的根源,与家庭共同解决问题。
作者:张爱萍 单位:威海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一、对职业核心能力的认识
职业核心能力是人们职业生涯中除岗位专业能力之外的基本能力,它适用于各种职业,适应岗位的不断变换,是伴随人终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职业核心能力在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称之为“关键能力”;在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也有人称它为“关键能力”;我国香港称之为“基础技能”、“共同能力”;美国称之为“基本能力”、“软技能”等等。“核心能力”被称为“关键能力”,意为打开成功之门的钥匙。虽然世界各国对核心能力有不同的表述,但与一般的职业能力相比,职业核心能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职业活动中起支配作用和主导作用。
1998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国家技能振兴战略》中把职业核心能力分为八项,称为“八项核心能力”,包括与人交流、自我学习、数字应用、信息处理、与人合作、解决问题、创新革新、外语应用等。
二、加强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对企业来说,提升员工的核心能力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许多企业越来越重视培训员工的职业核心能力。企业也意识到录用职业核心能力较好的劳动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填补职位空缺,因此,许多企业在招聘面试时非常注重考察求职者的职业核心能力。
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具备较好的职业核心能力,可帮助他适应就业需要,帮助他在工作中解决难题,帮助他适应更高层次职业的要求。对我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明:70%学生在工作后的两年左右更换工作,那些踏实肯干、谦虚好学、善于沟通的学生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适应新岗位快。职业核心能力成了学生走向社会后的最基本的生活能力和发展能力。
三、德育教学中培养学生核心能力的策略
经过几年德育教学方法大胆改革和实践后,笔者在德育教学中培养学生核心能力得出以下几点策略。
(一)深化在德育教学中全面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教学理念
德育教师应该怎样顺应时代的步伐,更好地完成德育课教学的历史使命?笔者不断思考着,最后决定坚持做好一件事:在德育教学中用心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本校德育课主要包含《经济与政治》、《道德与法律》、《就业与创业指导》、《哲学》等课程的内容,笔者认为这些德育知识模块都可以很好地渗透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笔者大胆设想:把德育课堂当企业,变学习任务为工作项目。坚定在德育教学中全面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教学理念,使德育课与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二)行为导向教学法使德育课培养职业核心能力行之有效
笔者在德育课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实践中主要借鉴行动导向教学法。行动导向教学有很多方法,其中最适合用于核心能力培训的方法有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模拟教学法、角色扮演教学法及头脑风暴法等等。笔者把德育课堂当企业,变学习任务为工作项目,以项目任务为载体,以能力培养为本位,现在这种德育教学模式实践了几年。实践证明,行动导向教学中,教师通过选择合适的项目任务,让学生成为学习主体,学生在活动中学,在团队组织中学,在环境情境中学,在角色扮演中学,在分析案例中学,在完成任务中学,使学生参与过程体验。
(三)在德育课教学中大胆进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实践
根据德育课的特点,笔者认为很适合培养学生与人交流、与人合作、信息处理及解决问题等四种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下面介绍本人如何进行培养操作:
1、与人交流能力的培养。笔者通过讲演、朗诵、心得分享、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等形式让学生充分锻炼交流能力。在讲授《职业道德》的时候,笔者安排学生查找大国工匠的案例,在课堂上分享大国工匠事迹,并说说工匠精神带给我们感动和启发。接着引导学生结合校园生活,感悟身边的“工匠精神”,让大家当场“寻找校园最美丽的人”,通过交流学习,学生认识到“匠心筑梦、行行出状元”,明白即使在平凡岗位,也可以做到极致。在讲授《家庭美德》这一节内容的时候,让同学们结合当时比较火热电视剧《致我们单纯的小美好》说说自己喜欢的爱情画面,谈谈自己的爱情观,然后在卡纸上写出自己的爱情宣言,并大声宣读,最后把大家的爱情宣言贴在班级成长墙上。通过充分地交流,一堂课下来,树立怎样恋爱观,学生心中有数了。
2、与人合作能力的培养。笔者第一次课会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性格、性别、学习能力等因素组建学习小组,要求各小组拟定组名、自选组长。 以后每堂课都采取小组竞赛的形式,及时在得分区记录各小组得分情况进行激励。给每个小组成员都有分配具体的任务,要求各小组成员经常变换角色,大家都得到较多机会的锻炼。在讲解《宪法》知识时,要求各小组预习并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撰写一份提案,在课堂上展示提案,最后由全班投票决定提案可否通过。在讲授《抵制不良侵袭》时,开展“网络对技校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辩论赛,提前两周各小组抽签决定正反方,收集资料,选出主持人、辩手和 4位评委,双方积极备战,课堂上进行精彩辩论。在讲授《社会公德》时,要求各小组课前收集照片,课堂列举十种不文明的行为并制作排行榜,然后由各小组代表上讲台点评。以上这些活动都需要小组成员积极合作,课堂由老师、德育课代表和学生评委共同商议,根据各小组全体成员的综合表现,科学地给出各小组的得分。
3、信息处理能力的培养。当今社会高速运转,信息快速轰炸,朋友圈迅速扩大,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利于高效工作与生活。笔者坚持每一次德育课对学生的信息处理能力进行培养。首先,充分利用好课前五分钟的“每周要闻回顾”节目。要求学生坚持看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今日一线、法治在线等节目,关注人民日报等公众号,关心时事、关注热点问题,以小组为单位,选出最有借鉴意义的新闻或案例,通过小组成员讨论分析、概括提取主要信息,并归纳总结出一两点心得体会。每周德育课讲新课前用五分钟邀请各小组代表跟大家分享“每周要闻”。其次,有效采用项目教学法。根据教学内容每个课题都提前安排学生进行信息处理的项目任务。在讲授《走好人生道路》一课的“在同心共筑中国梦中实现人生价值”课题时,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课前收集并观看 “我的中国我的梦”、“辉煌中国”、“时代的先锋”等特别节目,筛选出最受感动的案例,课堂上和大家分享。有的组选取著名翻译家许渊冲的事迹,有的组选取港珠澳大桥的设计师孙权科的故事,有的小组选取浇筑中巴友谊的港口的总工程师孙子宇的故事,将人物事迹与教学内容很好地融合,没想到同学们的信息处理的潜能那么大,真是令我惊讶、令我感动。
4、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指准确把握发生问题的关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并付诸实施,使问题得到解决的能力。在“共享经济大潮下的共享单车的利与弊?”教学过程中,笔者设计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共享?纬档挠攀坪妥饔茫康诙?个问题是共享单车的缺点和劣势?第三个问题是各个品牌共享单车的现状?第四个问题是共享单车的前景如何?要求每小组制作一份调查报告,这四个问题较好的把道德修养、经济理论知识与解决问题、团队协作、创新创业等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有效结合起来,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探究欲望。同学们自己探索问题,比老师讲解更有吸引力。这样,既训练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又培养了学生的信息处理能力、归纳总结能力和合作能力。
(四)创新以能力为本位的德育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体系采用以能力为本位的评价形式。这种考核评价不是一次性的知识考试,而是从评价项目、评价主体和评价形式等方面构建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全程化,将学生的学习态度、平时作业、课堂表现、相关比赛等纳入评价体系,这样更科学。选用开放式考评的形式,可以多样化,让学生尽情的展示自己的才华,真正做到了突出能力,注重过程。上学期《道德修养》课程期末考查笔者就大胆选用开放考评形式,学生可以单独或组合,通过说、唱、跳、演、书写等任何展示形式,尽情发挥。最后学生们有的独唱,有的合唱,有的乐器伴唱,有的歌舞组合,有的诗朗诵,有的表演小品,有的书法展示,有的手抄报,还有的PPT演示等等,真是百花争艳啊!
关键词:传统文化;自由;自律;儒家;道家;佛教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6)03001608
[GK-2!-2]
提到自由,许多人认为是从西方传入的舶来品,其实不然,中国传统文化中同样具有关于自由的丰富资源。“自由”一词,在汉代文献中就已出现,如《礼记・少仪》“请见不请退”一语,东汉郑玄注:“去止不敢自由。”《 礼记・曲礼》云:“帷薄之外不趋。”郑玄注:“不见尊者,行自由,不为容也,入则容。”赵歧《孟子章句》中也有“进退自由”的说法,成于汉末的古诗《孔雀东南飞》有诗句:“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等等。尽管古文献中“自由”的含义与今天我们所理解的自由并不完全一致,但不可否定,中国的传统经典和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具有现代性的自由思想和自由精神。下面试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道、释三大主干文化为例进行阐述。
一、儒家:从心所欲不逾矩
儒家文化是一种伦理型的文化,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它在古代社会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并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塑造者。从自由的层面来看,儒学有其独到的看法。
[HT5,4H][STHZ][KG-2](一)人的价值
[STBZ]夏商时期流行天命鬼神文化,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 (《论语・泰伯》),相传他还发明了“禹步”,为当时的巫师效仿,用以召役鬼神。商人同样崇奉天命鬼神,《诗经・商颂・玄鸟》言:“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据说,帝喾的次妃简狄是有戎氏的女儿,与别人外出时看到一枚鸟蛋,简狄吞下去后,怀孕生下了契,契建立强大的商朝,成为商人的始祖。这一传说正是商人信巫重鬼遗风的反映。商代的文字甲骨文是中国至今发现的最早文字,其中有“帝”字,代表天帝、天命,如甲骨卜辞有“帝令其雨”“帝令其风”“帝其降祸”等等记载,“帝”为至上神,主宰天地变化乃至人间祸福,人的命运亦由其控制,毫无自由可言。
孔子创立儒家,高度肯定了人的价值,提出人应该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如言:“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 “恭、宽、信、敏、惠曰仁。”(《论语・阳货》) “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应该重视教育:“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论语・学而》)要协调好人际关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人要具有远大理想:“士志于道。”“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人要维护自己的尊严:“三军可夺其帅也,匹夫不可夺其志也。”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子罕》)张岂之指出:“孔子以‘人’作为理论探讨的中心,在中国思想史上首次系统地论述关于人的价值、人的理想、人的完善、人的道德、人际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等等关于‘人’的学说。”[1]儒学是人学,很有道理。“子不语怪力乱神” (《论语・述而》),“敬鬼神而远之” (《论语・雍也》),孔子确立了中国文化的理性精神。儒学的出现,把人从天命鬼神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人在宇宙与社会的存在中获得了大的自由。
[HT5,4H][STHZ][KG-2](二)孔颜乐处
[STBZ]儒家强调道德修养,提倡“孔颜乐处”的精神。孔子说:“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并赞美安贫乐道的学生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孔颜乐处显然非名利之乐。北宋理学代表人物程颢、程颐十五六岁时跟周敦颐问学,周敦颐令二程寻颜子所乐何事,二程认为“颜子独乐者,仁而已矣。”(《程氏外书》卷一)周敦颐则解释说:“颜子‘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而不改其乐’。夫富贵,人所爱也;颜子不爱不求,而乐乎贫者,独何心哉?天地间有至贵至爱可求而异乎彼者,见其大而忘其小焉尔。见其大则心泰,心泰则无不足;无不足,则富贵贫贱,处之一也。处之一,则能化而齐,故颜子亚圣。”(《通书・颜子第二十三章》)所谓“孔颜乐处”,既是一种人生态度,亦是一种道德境界。人在对崇高的道德境界的追求过程中获得了精神的满足,同时也体会到了主体的自由。程颢《春日偶成》诗云:
云淡风清近午天,旁花依柳过前川。
时人不识余心乐,将谓偷闲学少年。
程颢之乐即孔颜之乐,虽不为时人所理解,但他自得其乐。他的《秋日偶成》又云:
闲来无事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
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
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幻中。
富F不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
心情闲适宁静,从容不迫,一觉醒来,已日照东窗。于虚静中体悟天地万物之变化、阴阳四时的更替,思想随着风云变幻而流动,直通那无形之道。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内心的快乐不会因为外界的变化而改变,这样的男儿方为英雄豪杰。
英国学者莫莱指出:“自由思想的目的是要让社会秩序更接近于自由人――免于自私、免于激情、免于偏见的人――所考虑为需要的境界。”莫莱所认为的这种自由思想达到的理想境界与孔颜之乐具有一致性。
[HT5,4H][STHZ][KG-2](三)有限制的自由
[STBZ]儒家强调用礼规范个人的行为,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论语・颜渊》),因此,儒家所讲的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人到七十,能够“从心所欲”,当然是达到了自由的境界了,但还必须“不逾矩”,即遵守道德准则和社会法则。
宋明理学又称新儒学,其要旨在于将儒家伦理道德本体化。心性学说是理学的重点内容,无论是程朱理学还是陆王心学都莫不重视,但理学的心性论已与孔孟学说有很大不同,诚如蒙培元先生所指出:“理学心性论不同于原始儒家的人性学说,它不是从人本身出发来说明人,就是说,它不仅仅是一个伦理学的问题。它的特点是,从宇宙论说明人性论,从宇宙本体说明人的存在,把人提升到宇宙本体的高度,从而确立人的本质、地位和价值。它认为自然界赋予人以内在的潜在能力,即所谓本体存在,通过自我实现,即可达到同宇宙自然界的无限性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心性范畴是宇宙论的真正完成和实现,而不是与之对立的异在的范畴体系。”[3]概言之,理学家通过对天理的本体论证,为儒家的道德纲常寻找到了哲学的根据,道德心性统一于天理,因此,对三纲五常的遵守,便不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约束,而变为了个人内在的道德自觉。以二程为例,二程一生严于律己,特别是程颐,“举动必由乎礼”,“进退必合乎仪”,堪为道德典范。有人对程颐说:“先生谨于礼四五十年,甚劳苦。”程颐回答:“吾日履安地,何劳何苦?他人日践危地,此乃劳苦也。”(《二程遗书》卷一)在程颐看来,他对道德的遵守完全出于内在的自觉,所以如履平地,一点也不觉辛苦。他人没有如此的觉悟,还是出于外在的强制性约束而不得不依从,故如践危地,倍感痛苦。程颐的思想认识与人生实践诠释了什么叫做从心所欲不逾矩。在他人看来,程颐似乎受到了制约,但程颐自己却觉得是自由的。
美国汉学家狄百瑞正是以宋明理学为例,认为中国文化中存在自由传统。他指出,新儒家的文化行为中表现出一种个人主义,即对个人的重视,对人的创造性天赋的推崇,如自任于道,自知自得,批判意识,思想创造,突出个人努力等等。“其目的在于追求思想及论辩的自由,也同样追求个体良知的自由运作与公众福祉的提升。”[2]在狄百瑞看来,中国的自由精神在黄宗羲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如对封建专制的批判“天下为主君为客”;阐明道德与法治的关系“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强调学校教育的重要性“公其非是于学校”等等。黄宗羲的自由思想包括3个层面:政治上分散权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学术的独立自由。“他特别更让我们对于人性的成长与更新的潜力因此有更为开扩与更为多面化的认识”[2]。
二、道家:独与天地精神往来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最能体现自由精神的无疑是道家。道家既有对精神自由的不懈追求,如庄子,也有对生命自由的终极探寻,如道教。道家文化所蕴含的自由思想,具有现代性和超越性的特点,可供继承借鉴之处颇多。
[HT5,4H][STHZ][KG-2](一)精神自由
[STBZ]《道德经》第25章言:“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与道并立为宇宙中4种伟大的存在,这是老子对个人价值的大力弘扬,人超越于天命鬼神的控制而获得了生存与发展的自由。庄子继承并且发挥了老子的思想,重点发挥了老子的人生哲学。
逍遥、齐物是庄子思想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陆德明《庄子音义・序录》指出,庄子“依老氏之旨,著书十余万言,以逍遥、自然、无为、齐物而已”。以上几点概括了庄学之大旨,其中尤以逍遥的思想最为重要。徐复观认为:“庄子的主要思想,将老子的客观的道,内在化而为人生的境界。”[4]逍遥是一种人生境界,如陈鼓应指出:“《逍遥游》提供了一个心灵世界――一个广阔无边的心灵世界;提供了一个精神空间――一个辽阔无比的精神空间。人,可以在现实存在上,开拓一个修养境界,开出一个精神生活领域,在这领域中,打通内在重重的隔阂,突破现实种种的限制网,使精神由大解放而得到大自由。 庄子借《逍遥游》表达一个独特的人生态度,树立了一个新颖的价值位准,人的活动从自我中心的局限性中超,从宇宙的巨视中去把握人的存在,从宇宙的规模中展现人生意义。”[5]人生哲学可称为庄子思想的核心,其要点在于摆脱物累,追求精神的绝对自由。
庄子认为,现实中的一切事物都是“有待”的,无论是扶摇九万里的大鹏,还是跃起不过数仞的斥,都不能例外,因为无论它们飞高还是飞低,都要凭借外界的力量,所以大鹏也好,斥也好,都是不自由的。庄子希望能够找到一种不受外界任何条件约束的绝对自由,他把这种自由叫做“无待”。《逍遥游》写道:
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征一国者,其自视也亦若此矣。而宋荣子犹然笑之。且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辩乎荣辱之境,斯已矣。彼其于世未数数然也。虽然,犹有未树也。夫列子御风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后反。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
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一种人能够获得一官半职,但难以超越功名利禄的诱惑,当然不能逍遥,还有一种人,能够把名誉和宠辱置之度外,但仍然不能摆脱世俗的拘束,亦不能逍遥。就算列子能够“御风而行”,也还犹有所待,要依赖风的力量。只有把名誉、功业乃至自身的一切全部舍弃的人,才能无思无虑,摆脱物累,获得最自由的逍遥,这就是“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关于逍遥的描述,《庄子》书中随处可见,如《大宗师》:“芒然彷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
《齐物论》:“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
《应帝王》:“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
“逍遥”“游”“游心”,讲的都是一种精神的自由,是“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如陈鼓应所言:“我们可知庄子所谓‘游心’,乃是对宇宙事物做一种根源性的把握,从而达致一种和谐、恬淡、无限及自然的境界。在庄子看来,‘游心’就是心灵的自由活动,而心灵的自由其实是过体‘道’的生活,即体‘道’之自由性、无限性及整体性。总而言之,庄子的‘游心’就是无限地扩展生命的内涵,提升‘小我’成为‘宇宙我’。”[5]值得注意的是,庄子追求精神的绝对自由,追求心灵与宇宙的合一,但他并不完全抛弃现实世界,而是提倡“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庄子・天下》)。所以有学者指出,庄子所追求的最高理想是一种精神的理想人格,就实质说,庄子哲学即是美学,庄子“道是无情却有情,外表上讲了许多超脱、冷酷的话,实际里却深深地透露出对人生、生命、感性的眷恋和爱护。这正是庄子的特色之一:他似乎看透了人生和生死,但终于并没有舍弃和否定它”[6]。
庄子的逍遥思想是建立在他的独特认识论即“齐物”之基础上的。齐物,即齐一万物,主张万物的平等。《齐物论》云:“莛与楹,厉与西施,恢i谲怪,道通为一。”
这里说明,如果从道的高度来看待世界,看待世界中的各种事物与现象,其间的差别都是相对的,都可通而为一。因此,事物间的差距,其实是难以判断的:
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庄子・德充符》)。
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庄子・秋水》)。
庄子认为,远近、大小之差别与转化,都不由主观决定的,从道的层面来看,事物之g的差别、矛盾都可忽略不计,即“万物齐一”。
不仅万物可以齐一,是非也是可以齐一的,《齐物论》云:
即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耶?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尔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l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耶?
这是说,辩论是不能区分是与非的,双方无论谁胜谁负,都不能说明谁是谁非,那么到底谁是谁非,或者大家均是均非,这一切都是不可知的。能不能请第三者来判断是非呢?庄子认为也不能,因为人都有偏见,无论他站在谁的立场上,都不可能找到一个确切的标准来评判谁是谁非。由此看来,是非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所以庄子主张“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均” (《庄子・齐物论》)。这就是“齐是非”。
既然万物、是非都可齐一,那么人与物之间也没有绝对的界限,因此,庄子又提出了“齐物我”的观点,即:
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下;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
此两句被庄学研究者誉为“千百年独到之论”。庄子之意在于说明天地间的一切都是相对的,每一个东西都比它小的东西大,比它大的东西小。如以泰山为大,则天地更大,故亦可以泰山为小;彭祖虽曰至寿,但比之天地,彭祖亦为夭矣。如果从人的角度来看,则大而天地与我并生于太虚之间,天地亦不得为大,而万物又与我并生于天地之间,虽一草一木,一禽一兽,亦与我相类,因此,人与天地,人与万物亦是统一的。“庄周梦蝶”的故事说明的也是这个道理:
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庄子・齐物论》)。
庄周与蝴蝶本应有所分别的,但从齐物的观点来看,庄周可以为蝴蝶,蝴蝶亦可以为庄周,这就是“物化”,即物我界限消解,万物融化为一。
庄子认为,既然物我可以齐一,那么死生也可齐一,所谓“方生亦死,方死亦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为什么会有如此的结论呢?这与庄子的哲学思想有关。《庄子・知北游》说:
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使始,熟知其纪!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
庄子认为,“通天下一气耳”,即宇宙万物包括人类,都是由气构成的,万物的消长,人的生死,都是气的聚散而已。因此,人的生命的丧失,并没有归于虚无寂灭,而是在自然大化中开始了另一种形式的新生。由此可见,庄子对气的强调,既丰富了道家的宇宙论,又能使人达观地面对生命的有限性。
[HT5,4H][STHZ][KG-2](二)生命自由
[STBZ]人能否超越生命的有限性而获得无限的自由?对此,世界上各种宗教与哲学都作出了自己的回答。道家认为,获得生命自由的最佳途径就是与道合一。《太上老君内观经》曰:“道不可见,因生以明之;生不可常,用道以守之。若生亡则道废,道废则生亡。生道合一,则长生不死。”从道的高度来认识生命自由问题,这是道家的过人之处。
《道德经》一书中含有丰富的养生思想,其中既有养生学的基本原则,也有具体的养生方法,因此,道教、医家等都把老子尊为养生的祖师。老子之道,既是世界本根的自然之道,又是 “清静无为”的治国之道,还是“深根固柢”的“长生久视之道”。《道德经》第50章云:“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动之于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 “善摄生者”就是善于养生的人。人生在世,有一部分经历着自然的生死过程,还有一部分,由于求生过度,反而伤害了生命,只有极少数善于养生的人,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得以长生。这里顺便讨论一下“十有三”的含义,“十有三”在老学史上主要有两解:一种理解为十三,如韩非子《解老》认为指“四肢与九窍”,河上注亦认为是“九窍四关”,还有解为“内五脏,外八使”或“五脏、五形、三田”( 李约《道德真经新注》卷三)等等,内容各异,但不离13之数,此类解释,似显牵强。另一种观点则把“十有三”解释成十分之三,如王弼即认为是“十分有三分”,王弼的理解有其合理之处,但也产生了一个问题:生、死之徒以及“人之生,动之于死地”之徒各十有三,总计为十分之九,那么还有十分之一哪里去了呢?很多解《老子》者认为十分之九乃是大约言之,当然也可以说通,但并非确解。对于这一问题,苏辙的解释颇有可取之处,他说:“生死之道以十言之,三者各居其三矣,岂非生死之道九,而不生不死之道一而已乎?不生不死,则《易》所谓寂然不动者也。老子言其九,不言其一,使人自得之,以寄无思无为之妙也。”(《老子解》卷三)苏辙认为十分之九言生死之道,剩下的十分之一乃指不生不死之道,即超越生死之道,这一解释也许更加切合老子之旨意。老子确实是讲长生久视的,这一思想后来被道教所继承并得到充分阐发。
道教哲学从本质上说是生命哲学,这是被广为认可的。道教在长期的修炼实践中总结出了性命双修的原则。修命,指身体的修炼;修性,主要是精神修炼。道教的方术与外丹侧重对修命的实践,而内丹则主性命双修,通过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的不同阶段,由虚入道,归于自然。这一修炼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由有入无,把有限的生命与无限的大道契合,与自然融为一体,从而超越生死的过程。道教内丹学虽然重视肉体生命的修炼,但更加重视精神生命的超越。在个人的生命中,精神生命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性命双修的实质还是在于精神生命的超越[7]。
由上面的阐述可以看出,道家以道作为终极追求,既重视现实的形体生命,以生为贵,又主张保持精神生命的自由,由此获得生命的圆满与超越。
三、佛教:何其自性能生万法
佛教文化也是讲自由的,《坛经》中“自由”一词出现5次,如《坛经・般若品》:“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去来自由,心体无滞,即是般若。”“善知识,内外不住,去来自由,能除执心,通达无碍,能修此行,与般若经本无差别。”在其他佛教文献中,“自由”一词也很常见,如《临济慧照语录》:“今时学佛法者,且要求真正见解。若得真正见解,生死不染,去住自由,不要求殊胜,殊胜自至。”《南泉普愿语录》:“大道无形,理绝思量。今日行六波罗密,先用了因,会本果故,了此物是方便受用,始得自由自在。”等等。佛教的自由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主体性的弘扬
[STBZ]《坛经》说:“何其自性本自清净,何其自性本不生灭,何其自性本自具足,何其自性本无动摇,何其自性能生万法。”意思是说,多么了不起的事啊,我们的本性本来清净,不生不灭,具足无量功德,没有欠缺,如如不动,而万法无不包含其中。这几句话也反映出禅宗的根本宗旨,即开发生命中最原初、最根本的力量,以弘扬生命的真正主体。如果生命的主体性得以发挥,人便是自由的。但人实际上可能感觉到自己很不自由,这是因为人的主体性还没有被开发弘扬。禅宗的基本宗旨就是冲破现实的各种束缚,亲证自己的生命主体[8]。禅宗所言“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即是指弘扬生命的主体性而言。
禅宗有很高的智慧,关键是一个“悟”字。据传晓舜禅师外出化缘,遇见一位居士,这位居士说他有个问题,如果晓舜禅师回答得好,他便供奉。居士问:“古镜未磨时如何?”晓舜回答:“黑似漆。”居士又问:“磨后如何?”晓舜答:“照天照地。”结果居士对晓舜的回答很不满意,也没有布施于他。晓舜回去见师父洞山禅师(807~869),把前后经过说了,洞山也认为他的徒弟没有答好。晓舜问其师父的答案,洞山说应该这样回答:“问;古镜未磨时如何?
答:此去汉阳不远。
问:磨后如何?
答:黄鹤楼前鹦鹉洲。”
如果把古镜比喻为人的自性,自性本自清净,本不生灭,本自具足,并无未磨已磨的分别,晓舜强自区分,可见他尚未认识自性。洞山禅师的回答无疑比他的徒弟高明,“此去汉阳不远”表示本性自具,“黄鹤楼前鹦鹉洲”意谓认识自性当下即是。如果再联系唐代崔颢的《黄鹤楼》诗:“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洞山禅师的回答就更显得意味深长了。
据《坛经》记载,慧能到广东韶关传法,韶州刺史韦璩为慧能大师设素宴,餐毕,刺史请大师升座, 刺史僚属及学者、百姓都郑重庄严地向大师礼拜,慧能解答众人的疑惑。韦刺史问:“念阿弥陀佛,愿生西方,能否得生?”慧能说,西方极乐世界十万八千里,心中有耗睿很远;无恶念,很近。人的悟性差,很远;悟性高,则很近。慧能继续开示信众:
师言:“惠能与诸人移西方如刹那间,目前便见,各愿见否?”
众皆顶礼云:“若此处见,何须更愿往生?愿和尚慈悲,便现西方,普令得见。”
师言:“大众!世人自色身是城,眼耳鼻舌是门;外有五门,内有意门;心是地,性是王;王居心地上。性在,王在;性去,王无。性在,身心存;性去,身心坏。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求。自性迷,即是众生;自性觉,即是佛。……自心地上,觉性如来,放大光明,外照六门清净,能破六欲诸天。自性内照,三毒即除,地狱等罪,一时消灭,内外明彻,不异西方。不作此修,如何到彼?”
大众闻说,了然凡性,悉皆礼拜,俱叹善哉!唱言:“普愿法界众生,闻者一时悟解。”(《坛经・决疑品》)
慧能说也将西方极乐世界移过来给大家看看,激起了信众极大的兴趣。慧能的方法就是灭除贪、嗔、痴三毒,“但心清净,即是自性西方”。自见本性,内外明澈,己身即与极乐世界无异,这也就是“见性成佛”。禅宗认为,人类的心灵主体就是“自性”,即自我生命的真性,这一主体具有高度的自我觉悟能力。
惟信禅师的参禅经验也十分有名,据《五灯会元》记载:
吉州青原惟信禅师上堂:“老僧三十年前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及至后来,亲见知识,有个入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而今得个休歇处,依前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大众,这三般见解,是同是别?有人缁素得出,许汝亲见老僧。”
第一阶段“见山是山,见水是水”是普通人的判断,第二阶段“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已渐明佛理,第三阶段“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是明心见性以后的写照,此时起心动念,无非佛性,行住坐卧,皆是真如,这是亲证自性以后的生命境界,也就是禅宗的自由境界。
[HT5,4H][STHZ][KG-2](二)持戒与自由
[STBZ]佛教讲持戒,在一般人看来,戒是对人的束缚,何来自由?其实不然,佛教的持戒很好地说明了自由与自律之间的辩证关系。如星云法师在《论佛教民主自由平等的真义》中指出的,戒的根本精神,就是防非止恶、对人不侵犯。所谓不侵犯,就是不能为了自己的自由而妨碍他人的自由,所以不侵犯,才是真正的自由[9]。
佛教有五戒: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对于五戒与自由的关系,星云法师做了很恰当的阐释,他说,戒虽然分别为五,但是根本精神只有一个原则,就是不侵犯。不侵犯而尊重别人,便能自由。五戒中:不杀生,就是对别人的生命不侵犯;不偷盗,就是对别人的财产不侵犯;不邪,就是对别人的名节不侵犯;不妄语,就是对别人的信誉不侵犯;不饮酒,就是对自己的理智不伤害,从而不去侵犯别人。五戒也不只是光从消极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不妄语、不饮酒,就叫做持戒;五戒另有积极面的解释,就是不杀生而保护生命,不偷盗而乐于施舍,不邪而尊重他人,不妄语而诚实守信,不饮酒而清醒理智。此种积极的诠译,可以充分发挥佛教的自由精神。
东晋慧远大师说:“佛道济俗,亦为要务。何则?百家之乡,十人持五戒,则十人淳谨;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则百人和睦;传此风教,以周寰区,编户一千,则仁人百万。夫能修一善,则去一恶;一恶既去,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己,则万刑息于国,此所谓坐致太平者是也。”这是说,佛教戒律的作用并非仅仅使个人获得解脱与自由,还可以使社会稳定,国家太平。
四、与西方自由观念的比较
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对自由的理解是:“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这一西方普遍信奉的定义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自由思想并不矛盾。而且,一些西方哲学家对自由的阐述,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道、释所言之自由,某种程度上也存在契合之处。
(一)与康德的自由观比较
[STBZ]康德在自律意义的层面上使用自由一词。他说:“自由就是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吗?”如果我要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如果这就叫做自由,康德说,这种思想就太肤浅了,所以他反过来讲了一句名言,“自由是我不要做什么就能够不做什么”,这才是真正的自由。康德在这里对自由的理解与佛教的持戒不侵犯他人利益有一致之处。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还有一句很有名的话:“自由是道德的前提,道德是自由的保障。”说明自由和道德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康德认为,如果一个人所做的事情不是出于他的自由意愿,而是出于别人的强迫,这个人便不必负道德责任;但如果是出于他的主动选择,他就必需负道德责任,这就是自由是道德的前提。另一方面,人在社会中不能仅仅遵从自然法则,还必须遵从道德法则,只有遵从道德法则才是自由的人,真正有理性的人,这就是道德是自由的保障。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反复地思索,它们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这就是我们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原则。”[10]从道德约束以及自律的层面阐述自由,这一点与儒家特别是宋明理学所言的自由是相通的。
在美国林肯纪念堂南侧墙上,镌刻着一句话:“Freedom is not free”意思是自由并不是随意而为,乃至放弃责任与义务。可见,自由并不是“由自”,对此,中西方的理解具有共识。
(二)与以赛亚・伯林自由思想的比较
[STBZ]以赛亚・伯林是英国哲学家,也是20世纪最杰出的自由思想家之一。20世纪下半叶,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觉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与儒家式的自由接近。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这种自由与道家式的自由接近,强调人处于自然、自在、无为的状态之中。
五、结语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理解自由,可以得出以下3点认识:第一,自由^念中国古已有之,并不是完全从西方植入。尽管中西方对自由的理解存在差异,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自由精神不可否定,而且具有现代性。第二,自由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获得自由,人也获得了解放,陈寅恪倡导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曾激起无数知识分子的共鸣。自由,不仅是知识界,而且是全体中国人追求的社会理想和人生理想。第三,自由与自律相辅相成。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我们讲的每一个“自由”后边,都有一个“自律”存在,从自律的角度理解自由,可得自由的真义。
儒、道、释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儒家的自由更多强调道德提升,道家的自由主要注重精神自由,佛教的自由更加重视自律,它们的侧重点不同,可以互为补充。在当代社会,这些思想都有值得继承的地方。在端正人心、纯化风俗、培养道德主体意识等方面,儒家文化具有自身的优势;在讲究个性、追求超越、化解物我矛盾和社会矛盾等方面,道家文化能够提供启迪和智慧;在摆脱烦恼、涵养心性、洞察人生真谛等方面,佛教有其过人之处。
当前,我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与中国传统文化息息相关,是对传统文化中自由精神的继承与超越。一方面要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关自由精神的合理成分,另一方面也要以开放的胸怀接受世界文化精髓,还要适应当下中国发展的时代需要。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内涵,将朝着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更有利于社会进步、更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方向不断丰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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