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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时间:2023-08-07 17: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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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第1篇

[关键词]办公室 协调职能 企业管理

办公室的管理业务比较复杂,涉及到的部门也相对的较多,所以办公室应该注重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共同为供电企业的发展做出自身的贡献。

一、协调职能的重要性

协调是指人们在相互合作的事务上同心协力、配合默契的行为过程。就一般意义而言,协调是主客体之间为实现一个共同目的而相互沟通,寻找共同点,从而实现某种平衡,达到某种默契的一种行为方式。因此,可以说,没有协调就没有统一的行动,没有协调就没有良好的秩序,没有协调就无法步调一致,达成共同的目标。由于办公室是企业的核心部分,它承载着所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运作,所以只有办公室职能提高才能充分的解决相关的问题。可以避免部门之间的责任推脱,职能划分不明确等相关问题。

二、协调工作的特征和基本内容

1.特征

办公室有其独特的协调性,因为他所涉及到的是企业内部的复杂的部门,所以它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属性。办公室首先由明确的领导和负责人,所谓的从属性就是办公室的活动应该遵循领导的指示。由于受到民主与权力双面的制约,所以办公室的具体从属性可以划分以下三个方面:一、协调受到范围的局限,协调应该在领导者被赋予的权利范围之内执行,不得越权执行;二、执行的工作需要按照领导的指导思想进行,围绕领导的想法开展具体的工作,不能跨越领导的基本思想;三、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受到突发事件或者是不明因素的干扰,难免会出现意见相左的时候,此时,应该把具体的情况上报到负责该项活动的领导,由领导最后做出相应的判断。

(2)磋商性。我们之所以倡导办公室的协调性,是因为经过协调之后的决断和措施更科学准确。要做到协调首先应该树立磋商的思想,所谓的磋商就是不同的办公室部门和工作人员应该就某一个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交流,通过沟通交流,最终确定合理的实施方案。

(3)服务性。由于办公室自身就是一个服务部门它的工作目的是为了理顺企业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为领导机关、企业各部门工作服务。

(4)全局性。办公室协调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必须从企业全局和总体目标出发,尽可能从宏观的角度和长远的利益处理、协调。

2.基本内容

(1)政策协调。办公室以辅助领导决策为中心任务。在企业领导决策过程中,办公室应协助企业的高层领导做好收集各类竞争情报信息等工作。企业办公室从全局、长远利益出发,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为依据,协助领导制订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做好企业政策的协调工作。

(2)关系协调。办公室的协调工作按协调涉及的关系可分为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协调、领导与员工上下关系的协调等等。办公室人员可凭借直观判断和协调经验,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巧妙、灵活地进行协调。协调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在沟通信息的同时清除隔阂,努力设法促使企业领导相互了解,彼此信任,以达到和谐融洽、团结一致和企业发展同舟共济的目的。

(3)工作部署协调。工作部署协调主要是对同层次子系统和同一子系统的各个工作环节之间进行的协调。通常,同层次子系统的行动必须同步,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必须沟通及时、衔接合理,前一环节为后一环节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办公室人员应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做好各项工作部署的协调。

(4)社会协调。社会协调主要是针对本单位同其他单位以及外部公众之间的关系。办公室应协助企业领导,积极推进企业与外部的沟通交流与团结协作,及时地将企业的发展目标、企业所获得的成绩等信息传递给公众,并促使企业员工了解社会对本企业的期望和要求,充分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企业的使命,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此外,协调工作的基本内容还包括计划协调、人事协调、财务协调、经济协调等。

三、如何强化办公室协调职能

1.强化办公室的综合协调

办公室既是联系领导与企业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桥梁,又是领导的参谋和帮手。领导的战略决策通过办公室在企业内部贯彻落实,同时也是经由办公室进行必要的反馈。领导对企业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是宏观的和决策性的,而办公室承担的是具体的协调工作。它拥有综合的协调职能。

2.转变观念,树立办公室协调工作的权威性

由于供电企业在以往很长一段时期实行的是政企不分家的经营理念,所以领导的权威被扩大,基本上实行的是领导的一言堂,缺乏足够的民主意识和协调意识。同时受到传统的学术思想影响,大部分的工作人员不能够积极主动的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习惯于按照既定的章程办事,主观思想拒绝参与进来。对于这种现状首先要加强认识,转变观念,充分理解协调工作是办公室的基本职能。当今的经济领域的发展趋势告诉我们,企业的良好发扎需要各部门之间进行及时的沟通,只有团结合作,互相帮助才能最终获得经济效益的提升。其次是树立权威。协调难度较大,必须树立其应有的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办公室的协调职能作用。权威的树立在减轻领导负担的同时又能够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实际职能。

3.加强修养,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协调能力

协调工作对于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协调性首先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同时必须掌握必要的社交礼仪和公关知识,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渊博的知识,也应该具备足够的心理学相关知识。总之,办公室的协调工作对于其内部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只有全面的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协调技能,才能保证办公室总体协调性能的提高。

四、结论

根据以上的论断我们可以总结:供电企业要想成为服务好、管理好、形象好的国际先进供电企业,离不开办公室的协调发展。所以,供电企业应该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来全面的提高办公室的协调性,从而促进供电企业的良好发展形势。

参考文献:

[1]江风华.浅谈办公室的协调职能[J].经营管理者,2009,(8).

第2篇

【关键词】质量控制;薄弱点;节能监管工作;措施

一、设计方面的弱点

1、在做变更手续时,建设单位经常发生手续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办理和办理的手续不符合相关的规定等现象。比如,做外墙材料的变更手续时,不仅要得到设计单位的许可,还要通过原图稿的审查机构进行查阅,有一部分采用技术核定的方式来进行变更手续,这就和标准要求是不相符的。加上技术核定单也不需要原图稿审计单位审查。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房屋建筑开发项目上,但是房屋建筑商通常是把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一些和他们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公司,比如门窗、外保温以及太阳能等。但是在他们合作签订相关合同时,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和原来的设计根本就不同,这就需要房屋建筑商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材料的变更手续,但是房屋建筑商通常只关注整个工程的施工进程却忽略了材料变更手续是需要法律认可的,这就造成变更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所以监理工作部门就有义务对其进行提醒并且督促其办理合法的材料变更手续。

2、对于图纸进行审查之前,应该对外窗的气密性等问题进行观察,并且在建筑说明中应该指出它的级别。在2010年8月提出的新标准更应该关注一下。在图纸的审查中应及时提出相关问题,在一些新规定出台后会引起一些资料要进行再次检查和现场检查,所以一些评判标准会随着新的标准进行改进,作为监理工作人员就需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的更新情况。

3、就目前的施工情况看,房屋建筑所提供的图纸对于热桥部位的标注不是很清楚,这就造成监理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对其误解或者和原图意见不同,这就要求图纸的设计者应该明确说明注解。有些设计图纸根本不能分辨出其细节上的分析图,往往这些部位就是需要明确的设计部位。同时对于监理工作人员来说,就要在节能施工以前仔细的观察阅读原图纸,如果发现热桥部位不详细的地方,应该要求设计者进行完善和修改,并且拿出一些有效的解决办法。

二、施工方面的弱点分析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位新增设的一个工程分布就是建筑节能工程,它包含了是个工程分部。参与建筑的各个单位以为建筑节能工程就是要进行墙体节能、屋内面积节能或者门窗节能,但是对于这以外的部分就不需要进行节能工程,由于这些问题根本没有在监理实施细节上和专项方案上进行说明,这就导致在现场工作质量的控制上出现误区。

在一些和安装节能工程相关的方面,就要求监理工作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对它的关注,但是就是房屋建筑项目经常忽略这些问题。所以作为监理工作单位就需要通过交底会议的方式对相关节能质量控制的重点问题给负责此项目的监理人员交底,另外,监理工作人员也需要以会议的形式把项目中的节能质量控制问题给房屋施工方进行交底,务必做到事先控制,事先提醒的工作。

2、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关的节能施工资质,因此,监理方以及业主无需过于重视对于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强调。有些建筑材料需要进行复试检查,但是这些检查耗时长,所以就要求建筑方应及时将材料进行复试。这也要求监理方需要尽自己最大努力通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材料复试检查,以免耽误施工作业。

3、对于相关材料复试的工作相对严格,这就要求所有的材料应该符合设计要求,如果出现材料不合格现象,不会再有第二次检查和加大范围检查的机会。这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就必须要进行二次验算,还要经过图纸审查,甚至要返厂重新制作。监理单位遇见这种情况的时候,在检查和样本没有区别的情况下,应及时将其返回重新设计和制作。对于建筑外窗的复试检查中容易忽略一些内容,所以要求监理人员应该仔细核对检查内容如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如果发现有遗漏的检查项目就应该及时指出和纠正。

4.对于防撞因素的考虑,则设计图纸的时候会明确标注什么地方易受外界撞击,所以在相应部位应该加强对它的防撞措施,如加入双层耐碱网格布,有些建筑单位怕麻烦就只加入一层网格布,完全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务必做好对外保温的施工项目进行单独的检测,隐蔽性的单独控制以及影像工作。这样才能避免房屋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从而使节能工程质量下降,

5、人们更多的关注对保温材料的防火工作。房屋建筑材料有它的自然性能,所以对其加强规范是很早就提出的要求,可是施工单位一直没有很好的对其重视。对于燃烧性能很强的材料的使用问题,相关部门由于意见不统一就造成此问题还没有一个标准性文件制约。材料具有较强燃烧性能所以一旦引起问题就威胁着老百姓的安全,所以建议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加以控制,作为监理单位应该做到提醒施工单位做好保温材料防火的工作。

三、监理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

1、对于节能材料应该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台帐,对节能材料的质量把好关。监理单位需要和施工单位一起把需要检测的保温系统材料送去取样检查,这些都需要在启动保温系统之前做好,但是在检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检验的各个项目必须要和原先设计中的数据进行核对,最后再进行填写和委托检查。检查结果出来以后,要把每项结果在台帐上进行记录。这样就有利于监理工作人员掌握施工现场的材料情况,有利于避免漏检材料或者项目,最终保证能把通过检验的节能材料应用到施工工程上来。

2、对现场质量的监控需要加强,有效控制抹面砂浆的宽度并且按照要求设定防火隔离带。抹面砂浆在现场施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其厚度不够的现象。房屋建筑单位为了节约投入的成本,就用相对较薄的抹面砂浆来代替厚度足够的抹面砂浆。因为这两种材料的防火性能出现很大的差异性,所以现场施工时就应该加大控制力度,务必要保证厚度符合要求,才能确保项目的保温系统能够提高它的防火性能。对于防火隔离带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但是就存在一些施工单位怕麻烦而故意不做,所以就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加大现场勘察力度。

3、加强监理单位内部的学习,提高监理工作人员对节能质量控制的掌控力。房屋建筑节能所涉及的知识面很广,所以就要求监理人员要不断的学习来加强自身的现场质量控制能力。就现状来看监理工作人员在节能知识方面掌握的太少,所以负责建筑项目的监理人员就务必要把交底工作做到位,可以通过会议的形式、文件传阅等多种方式进行,这样就可以把节能方面的重点知识传递给现场监理人员,从而促进质量控制工作可以有效的进行。

四、总结:

房屋建筑行业在节能工作方面开展工作的好与坏,有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节能减排工作的进行,所以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份子都应该肩负起这样一个担子,真正做到把有利于国家民族的事情落实到实处。与此同时我们呼吁,房屋开发商在赢取利益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一定的责任,不要为了节省一点投入成本就进行对节能效果的降低,甚至忽略安全问题,要把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住房交到老百姓手里。

参考文献:

[1]邓忠良.加强施工控制管理预防房屋渗透问题. [J].广西城镇建设,2007,(08)

[2]钟伟.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建筑质量 [J].科技创新导报.2007,(29)

[3]甘伟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营与管理.2008,(07)

第3篇

1、综合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工作的编制、汇总、上报;(2)负责规划发展、通信信息、化工、环保、计量检测、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管理;(3)负责施工图的收发登记和工程资料的收集、归类、汇总存档;(4)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申请报告编制和项目核准所需的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报批;协助在建项目的投融资工作;协调办理地方相关项目建设手续;(5)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月度平衡会议材料审查上报;(6)负责工程资金的付款计划及申请审查、登记工作;(7)负责工程部工资、考勤、接待、车辆、费用管理等项内部事务工作;(8)参与月度工程资金的审查上报工作。

2、矿建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矿建工程专业工作的协调管理;参与项目建设工程的科研、初设、施工组织设计、开拓方案、建设计划等方面的审查;(2)组织办理矿建工程开工、合同审查、工程量验收以及矿井竣工验收等项工作;(3)协调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4)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申请报告编制和项目核准所需的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报批;(5)参与矿建工程的计划编制和招标;(6)协调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矿建专业工作;(7)负责矿井建设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申报工作。

3、土建工程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土建工程设计催办、设计变更、施工图到位、技术交底会审以及与设计单位沟通协调;(2)参与项目工程的科研、初设、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计划等方面的审查;(3)组织办理土建工程开工、竣工及合同审查手续;(4)参加工程量验收以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等项工作;(5)参与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参与工程的计划编制和工程招标;(7)参加材料价格的市场调研;(7)协调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土建专业工作;(8)负责土建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申报工作。

4、机电工程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管理;(2)参与项目工程的科研、初设、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计划等方面的审查;(3)组织办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开工、竣工及合同审查手续;(4)组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量验收、竣工验收等项工作;(5)负责机电、设备安装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参与工程的计划编制、设备材料招标以及工程招标;(7)参加设备及材料价格的市场调研工作;(8)协调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机电专业工作;(9)负责矿井建设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申报工作。

第4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 政府卫生管理 管理职能 职能转变

如今新公共服务理论已经比较完善,在这个视角下对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有效的改革,从而有效的转变政府的卫生管理职能是非常有必要的。政府机构的意识要始终保持清醒,将其卫生管理方面的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广大居民。

一、目前政府在卫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首先,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实践下,目前政府和市场两个机构在进行抗衡,同时也没有明确的划分出来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职责,没有确定边界在哪里,有一些问题与公共权力的边界范围有关,那么在本质上来说这个问题就和有关。尤其是政府的权力如果过度下放而且没有产生足够的约束力的话,必然会对制度建设的进度产生影响,政府在医疗服务这个领域中,还没有产生足够的约束力来干预卫生管理工作。

其次,目前的公共服务视角下,政府的卫生管理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且在管理公共卫生的时候政府的价值取向有一些问题存在,在治理和价值导向中公平与效率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政府在改革卫生管理的时候,要将民间的经济力量充分的引入进来,同时考虑到市场竞争的广泛作用,这样才能全面的提升目前的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同时也使医疗管理方面更加具有效率、更加的公平,将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给我们的每一位公民,让他们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这样居民才会具有更高的综合健康指标。

最后,就是在公共服务视角下,政府还没有协调好卫生管理这个领域的公共利益和经济利益,在公共利益观念方面不够一致,造成的结果就是公共利益的地位一降再降,已经不能保持一开始的初衷为公民和顾客提供优良服务。在公共服务视角下,人们对政府部门的能力开始产生质疑,认为其没有能力改善服务的质量,很多情况下都有失公允,同时对病人也不能及时的提供质量和安慰,在实用性方面是非常欠缺的。

二、公共服务视角下政府应该具有的卫生管理职能

在公共服务视角下的政府卫生管理,首先应该保证的是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完善的,并且制定各种规则来对卫生服务市场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进行相关医疗补贴以及医疗保险的构建,在社会救助方面保证制度的完善。这样一来不仅公共卫生管理变得更加有效,医疗服务的水平以及质量也能得到显著的提升,切实转变卫生管理职能,从长远角度出发进行发展规划制度的制定,同时在监管医疗市场这一方面要进行强化,保证其体制的完善程度。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医患关系和谐,在市场调控方面要保证政策的完善和有效。这方面需要专门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去负责制定,通过行政干预的力量来对目前的医疗环境进行优化,使医疗保障资源能够充分的将其使用效率发挥出来,建立一个和谐而平等的医患关系环境。

同时政府卫生管理部门也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担负起监督医务人员的职责来,在监管医生的时候主要是以我国颁布的《执业医师法》为依据,对医师持有执照的制度进行合理的改革,并且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来进行有效的监管。在药品定价制度方面进一步的健全,由政府来完成定价工作,这样政府部门也能以价格法中的规定为依据来完善卫生管理职能,对药品的基准价格、上下浮动范围等,在不超出定价部门的权限范围的基础上进行规定。这样不仅可以对药品价格进行有效的控制,保障人民群众就医的时候自身利益不受到伤害,还可以让诊疗过程变得更加的灵活,真正使卫生管理效率得到显著的提高。

三、转变政府卫生管理职能

在目前新公共服务的视角下,政府卫生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卫生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工作,保证其贯彻落实,例如针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学校卫生等的相关规定,同时做好防治规划工作,在面对重大疾病的时候不至于束手无策,认真监督消毒产品的卫生情况,并且切实监督管理好违法违规的广告。政府在进行卫生管理的时候,应该做好各种应急预案,这样在面对各种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才能井然有序的应对,同时在妇幼卫生方面也要科学的制定工作规划。

对于公共卫生来说政府应该更有效地监督卫生执法,同时做好传染疾病、五大卫生防治工作并加强监督。我国卫生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需要我们尽快构建完成,不仅能用法律来保障老百姓的健康权,而且也帮助政府卫生管理部门更好的开展工作。例如认证好健康方面的产品并且做好抽检和质量监督工作,不仅要对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监测,保证医疗质量符合标准,还要严格的审批和准入社会内公共卫生,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协调从而有效救治。同时政府卫生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提升相关人员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时候应该具有的技能,同时为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等进行培训,使他们据有更高的积极性投入工作,面对突发事件做好应对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将省市辖区内的卫生技术力量都组织起来,面对紧急事件的时候能够有效的处置。

政府卫生管理部门要做好自己辖区内各种传染病以及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多向居民宣传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通过公共卫生人力资源作用的发挥,更好的调查疾病以及新发疾病的情况,大力进行监管,使公共卫生具有更高的管理水平。在新公共服务中善于通过多元化的途径开展治理工作,在卫生管理职能实施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即民主、公平和公正,政府机构在对医疗卫生制度进行管理的时候,要将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提升上来。这样也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避免出现公共卫生服务两极分化情况严重的问题,利用政府提供政策作为支持,对与人民有关的医疗卫生制度进行改善,保证居民能享受到相同的卫生权利,真正在医疗领域中贯彻公平公正的理念。

同时社会公共安全卫生方面也是政府卫生管理部门需要非常注意的,做好其服务管理工作,实现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政府在公共利益观念方面应该是统一的,其他方面例如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社会救助等都是与我们的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必须要构建相应的制度,保证人民都能享受到应该享受的、高质量的卫生服务,在管理医疗制度方面增加投入,与医院之间保持更加良好的卫生服务关系。

政府卫生管理部门还需要对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建设。如今我们的时代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为了保证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具有与时代特征和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我们还需要为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各种规则的制定,在不改变医疗卫生职业自身属性的前提下,对美国的模式进行借鉴。我国的政府卫生管理部门需要尽快研究出一套与我国情况相符合的医疗体制,这样不仅可以为政府减负,还能将医疗费用控制下来。将相关的法律体系尽快确定下来,设立一个明确的原则和目的来对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进行指导,保证卫生环境处于良好的法治条件下。同时对《卫生法》进行统一,让政府清楚的认识到自己在卫生管理工作中,担负的权责是什么,为公民应有的利益做好保障。同时药价问题也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所以在药品定价方面要保证制度的健全,药品的价格以及上下浮动范围等都由政府来进行规定,这样就不会出现天价药的情况了。同时由政府来对常用药和必用药进行定价的话,执行药物价格的时候法律就能充分的发挥其强制力,医院也就没有那么大权利进行自主定价,对药品价格的提升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控制。还可以专门进行医疗定价中心的设立,成立专门的卫生部门或者医疗保险部门,其中聘用的工作人员都是在医疗、药品方面专业能力强且经验丰富的专家以及财务专业人员,科学的确定药品的价格。这样可以使药价变得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欺骗性质,并且在公共服务视角下,政府的卫生管理职能也得到优化提升。

传统医学模式中是有很多不足之处存在的,因为要对医院知识结构不断进行完善,从而改善这些弊端,保证医学知识结构与当今时代的情况更加符合,建立更为科学的观念来进行医疗,同时进行综合性的医学知识结构的建立对专业医学人才进行培养。政府卫生管理部门不仅要提升医疗服务提供的能力,还要做好三级预防,通过有效地指导来带领人们增强身体素质、提高人体免疫力、获得精神健康。政府在机构设置方面可以适当进行创新,增加心理卫生方面的管理机构,同时优化自身的工作模式,完善自身管理职能,真正做到跟上当今时代医学模式的前进步伐。

参考文献

[1]刘洋,高国顺,李汝德等.解析公共卫生内涵推进政府管理职能转变[J].中国医院管理,2006,26(5):5-7

[2]刘静,李之,王宏志等.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的政府卫生管理职能转变[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7):433-436,440

[3]赵映振,郑程浩.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关系研究:问题和未来发展[J].社团管理研究,2011,(7):19-22

[4]袁艳,熊昌娥,胡锟等.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八位一体"公共服务职能研究[J].中国生育健康杂志,2013,24(2):168-170

[5]孙海涛,陈羲,阳昊等.关于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思考[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9,15(5):124-126

第5篇

关键词:共管理;管理学;社会管理论

内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事物的内涵是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然而,我国关于公共管理问题的讨论与争鸣虽早已开锣,但对其内涵却未有很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看法意见不一。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将管见和盘托出,就教于行家、学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政府一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其活动。通常它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机构。”应当指出,这是狭义的政府,它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种政府公共事务包括政治选举、行政区划与国家礼仪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务、国家安全公共事务、对外关系公共事务、人事行政公共事务、财务行政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的公共事务。

3.社会公共事务。这里的“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广义“社会”涵义,而是专指“政府管理社会”中的中观的“社会”,这里的“社会”,即将社会管理与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并列的一个领域,它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同时这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直接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因此,它所显示的社会公共性也最强。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可以归纳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因此,我们也应该把种种公共管理归结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正是这“三足鼎立”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庞大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既要从个性去分清它们的差异,又要从共性去归纳它们的统一,用共性与个性相联结的辩证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谛。

二、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构成的,因此,“国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社会性内涵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下面分别阐释它们的社会职能特征。

1.国家的社会职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只有到了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方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国家来自社会,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

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从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契约的结果。该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运用上天赋予他自己的价值和趋利避害的权利。然而,每个人在运用上天给予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时候,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了不致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将自己和整个社会归于毁灭,于是人们运用理性来解决冲突。即人们坐下来协商,将上天赋予他们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者”,权利让渡的过程就是国家产生的过程,而这个“者”就是国家。这种以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为核。动的社会契约学说,把人们契约的原因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把国家说成是人们契约的结果,从而否认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固然不对,但是,它肯定了消除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契约内容。因此,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否认了国家是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表达了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来自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表明国家和社会是不可分的。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力量,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是国家产生、存在的基础。这清楚地表明了国家的社会性特征。还有,国家不仅不是从来就有的,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当社会发展到具备消灭阶级的条件时,国家就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这也是国家依赖社会的表现。此外,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对社会也发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整体发展趋势和规律而言,社会越向前发展,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越强,国家对社会发生作用的领域就越小,作用的强度也越弱。由此,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呈现出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在政治统治职能不变的同时,国家的经济职能、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科技文化职能不断扩展;政治性。统治性职能越来越依赖于管理性、服务性职能作用的发挥。总之,国家存在于社会之中,以社会的存在为基础,我们不能离开社会来谈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会服务作用。作为国家伴生物的政府,与国家一样,仅仅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要永远存在下去。政府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其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其对社会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职能,也是以社会的发展需要为基础的。当代政府与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异,都是因为社会的发展在政府的各个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时代社会的具体发展要求和时代特征所使然。还有,历史上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对社会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并不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意志,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统治者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纳、代表和反映社会对它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对社会的要求没有任何回应能力,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没有能力的政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政府的生命力来自于它的社会服务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其行为导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规定的规则为行为导向,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政府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从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来的有效举措。

3.社会公共组织的社会性特征。至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种社会性组织,它们本身就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只不过在阶级社会,各种社会组织是依附于国家和政府组织的,是作为国家和政府组织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阶级的烙印,有着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能力的增强,这些社会组织必然要逐渐摆脱这种依附的地位而成为独立主体。在国家、政府消亡了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就将依靠这些社会性组织来进行自我管理,规划和实现社会发展。只不过到那时它们已经完全丧失掉了阶级性、政治性。因为,在对人的统治与管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的时候,这些组织就变成了纯粹的管理性的组织。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种社会组织还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组织,社会仍然将处于国家组织、政府组织与这些社会组织同时管理、双轨运行的局面。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们的社会性。随着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职能将更多地由社会组织去承担。我们应当顺应社会历史潮流,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自主性,扩大这些组织的社会性成分,向着它们成为真正的社会组织远大目标迈进。

(二)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公共管理的对象,即公共管理客体,就是社会(这是广义的“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各自性质的不同,社会公共事务又可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在这里,可以说,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是同义语。因而,我们研究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也就转换到研究以公共管理为对象的公共特性上来。

“公共”的对立面是“赢利的”、“私人的”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可以大略从以下几个侧面去分析。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而不是私人或私人组织。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论述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是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种公共组织。

2.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性质和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

正如所揭示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但即使这样,在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之中,运用公共权力所进行的政治统治,也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基础。因为这是国家、政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他还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总经营者。”这些论断表明,理论作为有鲜明阶级性的革命的理论,也从来没有忽视政治统治的社会性基础。相反,而是把社会性提到了政治统治得以维持的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进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础上,揭示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了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只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政府的公共性(社会性)特征,主要的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此外,还要认识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目的,也在于为了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有时甚至实现个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务,如向贫穷者提供社会救济等。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运动,主张以社会公众的偏向和需要作为政府行为导向,强调顾客意识,树立服务对象为上帝的观念,正是在这种公共事务的社会性要求压力下,采用新的统治手段与方法,从而也使西方国家政治统治进一步巩固,实现其自身的利益。

应当指出,这里讲的“公共”、“社会”是抽象的范畴,现实的“公共”、“社会”却是十分具体的,是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因此,资产阶级要做到真正凌驾于社会、代表整个“社会”是不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来表述,是很确切的。但其社会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动和过程的社会性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社会责任和绩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对绩效决不能简单地用利润或效率标准来进行衡量,而是必须用服务效果、质量和公众满意的程度等多种尺度作标准。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基于对传统行政学以经济和效率为基本目标,忽视了公共行政所应肩负的广泛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时代,长期存在着普遍失业、贫穷、疾病、无知和绝望,构成对现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胁的批判,从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应将“效率至上”转为“公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组织设计方案应遵循的两个基本目标:其一是顾客导向的行政组织形态,即以公众——公共行政服务的顾客的需求作为行政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其二是应变灵活的组织形态,即加大组织结构的弹性,以便能够对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应。将社会公平和广泛的社会责任提高到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倡导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主要贡献。为此,这一理论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府改革运动所依据的一项重要理论。这种强调政府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行为导向,纳税人以政府实际的工作结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过程为纳税尺度的理论,有效地推动了政府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务和活动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广泛参与,以及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的广泛参与,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从自身利益的关。心和实现角度,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在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由政府的垄断供给转变为通过合同出租和非国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揽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化转变为民营化,将其投放市场,由各个竞争主体和社会公众自己来提供;对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会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竞争招标手段,交给社会公众承担。在实现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方面,也由原来的“黑箱”操作,变为“金鱼缸里生活”,让社会公众知晓,让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介和公众了解活动内容,随时可以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电子政务的推行,使得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进一步增强。上述种种公开性、参与性及其非国有化等关于公共管理过程的环节和变化,实际上都是公共管理社会性的体现。

总之,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都是公共事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社会性都是它们的共同性内涵、基础性内涵。我们应从最普遍、最基本的意义上去准确把握这种社会性特征的内涵,并以其为一个重要依据,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建设,包括构建严谨的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

三、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上面集中阐述了公共管理的社会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盖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内涵。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一定阶级的国家机器(包括政府)是实现该阶级政治统治的政治组织。因此,历来国家、政府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这已是常识性的问题了。一般而言,就是前述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管理组织,也或多或少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社会政治团体,不可能没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讲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讲政治”的。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正确把握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是相辅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是政治性的基础,政治性寓于社会性之中,没有社会性就没有政治性。我们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时,一定要明确社会性的这种基础地位与作用,坚持以是否推动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作为先进的与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标准。

2.政治性是社会性的保证,社会性以政治性为指导。在阶级社会和存在着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没有政治性也就很难或者无法体现社会性,实际上,没有全面地体现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不靠国家、政府把社会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社会难以存在,更不用说进步与发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坚持用先进的、科学的政治去保护和发展社会。

(二)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向最高(终)目标迈进

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彻底的唯物辩证的宇宙观来看,从时间论,社会性比政治性更长久。因为国家、政府产生之前就有人类社会了,国家、政府还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而社会将长期(不是永远)存在着。再者,从空间论,广义的“社会”是指人类社会,包括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上的一切存在,而国家、政府则是人类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或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简言之,社会性要比政治性宽泛的多。从时间论,政治性存在于社会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漫长的阶段,社会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长久得多。作为一个彻底的辩证唯物论者,“路就在脚下”,应该着眼长远,着手当前,正确地做好当前所承担的每一项公共管理工作,为实现无阶级、无国家、无政府的,我们的先贤所谓的“世界大同”的目标而奉献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热和光。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改革也称得上是朝着这个远大方向努力的一个工程!

四、根据公共管理的客观属性构建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公共管理研究在这方面虽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问题了。事实上,尚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地研讨。其中,一个带有根本意义的问题,就是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

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是“界域”问题。即这里讲的学科体系是“门类”学科体系,还是一级学科体系,或者是一门公共管理课程的体系。就“公共管理”而言,还有一个综合“三界”(国家、政府、社会)的公共管理与分门别类的公共管理的关系问题。笔者这里拟按“公共管理概论”的范围定位提出一个研讨意见。

第6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非政府组织;互动合作

中国社会的转型与治理变革,为行政改革的善治取向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在实践中,各类非政府组织已逐步兴起,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已经开始向社会展现出其价值,重新激活一些被政府与市场所遗漏的盲区,从而在众多社会领域“向社会提供众多服务,承担一些政府部门不该做或做不好,企业做却未必有效的社会事务”[1]。

一、NGO的融入:公共服务治理结构的转型

1.市场与政府失灵:公共服务的创新

自从西方国家步入市场经济后,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市场调节理论便备受推崇:只要给予公民追求利益的自由,“看不见的手”就会自动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的经济繁荣,并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只起“守夜人”的作用。然而,正如萨缪尔森指出的,“市场经济是我们驾驭的一匹好马。但马无论怎么好,其能量总有个极限……如果超过这个极限,市场机制的作用必然会蹒跚不前。”[2]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得公共物品领域常会出现“搭便车”行为。私人组织会因提供公共物品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损失而不愿投资,最终导致公共物品的严重短缺。为此,政府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公共服务职能。然而,政府在克服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失灵时,也会出现政府失灵。当政府政策或者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政府也很难通过“有形的手”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出现了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供给过度的问题。当前西方国家政府正在逐步放开公共服务的治理边界,寻求与非政府组织建立联合治理的格局。而非政府组织从一开始就在积极地探寻与政府合作的途径,主动回应公共服务领域治理结构的转型。

2.伦理使命:公共服务中NGO的融入

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已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三大主体部门。而非政府组织奉行的利他主义和社会公益精神,追求的社会公平和公正,以及在运行中展现出的灵活、平等和民主的优势,都使其逐步成长为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主体。

社会公益性的价值观。非政府组织有着自己的意识形态,奉行利他主义和人道主义。非政府组织的组织使命和活动目标,一般都是社会公益性的。这种以社会公益为导向的价值观,可以影响组织的行为方式,使它们涉足一些被主流社会体制,包括政府和市场所不愿或无力涉及的领域,如人口、贫困、农村基础教育、妇女儿童保护、环境保护、残疾人以及人道主义救援等问题。非政府组织为谋求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乃至全人类共同利益而开展活动,这使它们成为一种道义性社会组织力量,能够克服市场或政府的一些缺陷。

主体的志愿性。非政府组织往往是由有强烈使命感的人士发起的,他们对事业的执著和对组织的归属感是非政府组织的宝贵财富。主体的志愿性和使命感使他们对从事的事业锲而不舍,对关注的对象无微不至,对从事的工作兢兢业业,对付出的心血无怨无悔。志愿服务被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写入各类非政府组织的章程中,服务完全出自人们的自愿,并非对物质利益的追逐,是为了实现人的社会价值,是一种纯粹道德情感的需要,是人们社会良知的自觉回归。这一切都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人道、民主和平等精神。作为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中的弱势和边缘性群体,如贫困阶层、失业者、残疾人等,因而充分体现出扶贫济弱的人道主义精神。非政府组织的体制是非等级的、分权的和网络式的,因而成员之间及组织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这种平等的、民主的、分权的、非等级的特点,有利于调动民众的参与热情,有利于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使其在必要的时能汇合整个组织网络的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和发展。

3.政府—NGO关系模式的实践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模式的选择,应当建立在对二者价值使命、治理职能等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政府的出现是公民权力让渡的结果。“政府合法的行政权是公民通过选举赋予的,理应对公民负责,对其服务。”[3]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国家民主和社会价值的忠实守护者。非政府组织反映并表达着公民的意愿,培养着民间交流和自主管理的技能,为实现最大公共利益提供组织与制度保障。公民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的服务对象,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两者的共同价值追求。

源于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的价值目标、互补性的治理职能以及全球治理模式的变迁,发达国家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逐步建立起了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合作互动的伙伴关系。1988年,英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率先建立了制度化合作的伙伴关系,并陆续签署了合作协议,强调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在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互补性。1999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志愿部门也启动了志愿部门倡议,目的是建立一种新的更有效的志愿部门—联邦政府的关系。2001年12月,联邦政府与志愿部门签署了《加拿大政府和志愿部门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透过这两个国家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协议,可以看出,确立互信、平等、尊重的合作理念,建立二者成熟的合作机制是促进非政府组织成长、实现公共服务发展的关键。萨拉蒙在对20多个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进行比较研究后也认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具有主导性。只有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非对抗性的制约关系,才能最终达到善治。

二、公共服务中NGO与政府互动合作模式的构建

1.NGO与政府责、权、利关系的平衡

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必然会与政府产生责、权、利方面的关系。因此,平衡两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是构建两者互动合作关系的实质和关键。

平衡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权力关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权力关系本质上产生于两者社会职能的分配。政府职能主要集中于宏观经济管理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协调这些宏观公共事务上,而非政府组织则偏重于微观社会公共事务。政府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来逐步调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权力关系和职能分配关系。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非政府组织权力行使的范围及其权利和义务,保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明晰的权力关系,防止权力互惠或腐败。

平衡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任何组织的存在都有一定的利益需求,但因其性质不同,利益偏向各不相同。面对日益多样化的公共需求,政府需要非政府组织共同来提供公共物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都是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可以实现利益共享。为了实现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利益共享,政府应当在政策、制度上给予非政府组织充分的支持,达到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权利平等、待遇互惠、利益共享。而非政府组织应当走多元化筹资道路,拓宽自己的发展空间,避免非政府组织因资金依赖而导致对公共利益的偏离和独立性的缺失。

平衡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责任关系。在公共服务中,政府的责任在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公共服务体系和资助管理机制,确立公共服务标准,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而非政府组织则要保证有效合法地利用资源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在这个分权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来平衡责任:对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实行职责定规,明确各自的活动方向和范围,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组织自律,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及其志愿者的道德责任感是影响其履行责任的潜在因素。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是相关利益组织,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责、权、利关系。而在政府内部与非政府组织内部,更要求责、权、利的统一,这是平衡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前提。只有实现各组织内部及组织之间相对均衡的责、权、利关系,才能逐步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促进社会自治的发展。

2.NGO与政府合作中竞争机制的引入

美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多中心”理论为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引入竞争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持。这种权力分散管辖交叠的“多中心”秩序包括公共服务经济的多中心[4]。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共事务管理权力的竞争。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无疑使政府的整体权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而在具体某个公共事务的管理上,双方适当重叠的管理职能使得它们在公共权力上的竞争更加明显;二是资源的竞争,主要是财政资源的竞争。一种是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使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形成直接的竞争关系,将财政资源交到能够高效利用的一方。另一种是不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它们与政府形成一种间接的竞争关系。这是因为双方的财政资源最终都来自社会公众:政府的财政来源于公众的税收,而非政府组织的财政则来源于公众的捐献。

三、NGO的发展:理性的调和

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等特征,使我们看到了价值理性回归的趋向。非政府组织和公民行动的角色源自强调有限政府和个人权利重要性的立场以及对市场在满足人类需求方面局限性的认识。非政府组织满足了一个基本的人类需求:与他人联合,志愿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渠道。从更深刻的层面上看,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在组织层面上调和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具理性的肆虐,也使现代社会价值理性的回归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22.

[2]萨缪尔森.充满灵性的经济学[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156.

第7篇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社会整体知识水平的不断提升,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也已经来临,给企业的生产管理与经营模式也带来了极大的变革。在当前的知识经济时代,能源公司的财务管理方式也发生巨大的变化,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技术方法实现了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实现了传统资源依赖型经济向知识依赖型经济的转变,进而促进企业节能环保、降本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能源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过程中忽略对无形资产的利用

在能源公司传统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其主要目标是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产权制度也更注重有形资产的配置,而忽略了对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信息数据资产、市场资本等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与合理配置。在当期的知识经济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由以往的能源、资源竞争转变为科技、知识的竞争,而大部分能源公司还不能及时的转变观念,将无形资产的利用与配置纳入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导致企业难以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得较强的竞争力。

(二)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

在当前的知识型社会、信息型社会,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财务信息化管理方式代替了以往的手工操作模式,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与质量有了大大的提高。但调查部分能源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的现状发现,企业对于财务信息化管理的认识有一定的不足与偏差,仅仅将使用财务管理软件、管理系统看作是信息化建设,而没有将企业生产、业务交易、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实时显示在财务管理系统中,也没有实现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之间的高度统一,使的数据的来源、真实性等难以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快速核对。

(三)能源公司缺乏复合型的财务管理人才

在当前的知识经济时代,单一型人才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市场提出的要求,企业迫切的需要复合型人才来应对企业财务管理需求与市场变动带来的诸多财务风险。然而,在目前,大多能源公司的财务人员知识储备与专业能力较为有限,缺乏终身学习、终身发展的观念,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前瞻性的眼光,不能及时的预防与应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与问题。还有部分财务人员虽然有较为丰富的财务管理知识与经验,但缺乏一定的信息技术能力,不能熟练的使用信息技术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满足当前的财务管理需要。

三、知识经济背景下能源公司财务管理的优化建议

(一)重组企业资本要素,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利用

知识经济是当前及看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能源公司要积极抓住知识经济时代带来的发展机遇,重组企业资本要素,将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结合起来,尤其要重视人力资源与各种数据资源的挖掘与利用,充分发掘无形资产的价值,帮助企业不断提升资产利用率与资源最大化利用。

(二)不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

由于能源公司的?a品、服务较之其他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实际的工作中涉及到的数据信息也较为繁杂,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容易产生各部门数据信息标准不统一、信息传递滞后等问题。对此,企业要将财务管理模式由以往的分散管理向集中式管理转变,建立统一集中的财务管理平台,实现企业财务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实时化、动态化管理,将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产生的财务信息相关数据实时收集至财务管理系统中,便于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信息变动情况随时监控,也便于及时发现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同时,财务信息化管理的开展还需要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能够随时就某一财务问题进行核对与解决,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与质量。

(三)重视复合型财务人员引进与培养

知识经济背景下,能源公司需要树立知识化与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在发展知识科技的观念引导下,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与业务能力。一方面,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引进的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管理知识与能力、能源产品与服务业务知识,还要熟练的掌握财务软件、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以及网络技术等新知识、新技术。另一方面,能源公司也要注重对老员工知识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定期为工作人员开办学习交流班,努力吸收引进国外的先进理财理念,不断地积累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经验,制定适合于能源公司发展的知识理财计划,并通过制定相应的奖励惩戒制度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为能源公司带来最大的经济收益。

第8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多样化

一、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内涵及形式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非公共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处理而产生的公共物品。有效的公共服务需要根据不同公共服务内容的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供给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对那些不具备规模经济特征、进入门槛比较低的公共服务,逐步向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开放;(2)对那些规模经济特征明显、进入门槛较高的公共服务,主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公共部门内部的竞争;(3)对仍要依靠公共部门来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等重大项目,要加强监管,保障公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三种公共服务方式之间是一种互相补充、互相合作、互相竞争的关系。

因此,我们根据其内涵,结合西方行政改革的实践,把推行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作为提高政府有效性的一条重要途径,其为我们所借鉴的形式主要有:

1.政府业务合同出租。政府将某些公共服务以合同的形式承包给私人部门,私人部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建立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的伙伴关系。大多数西方国家将政府投资兴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工程,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交给私营企业,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节约了资金。

3.公共服务社区化。从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向社会转移来看,主要是将政府过去承担的一些职能从政府中剥离出来,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担。

4.有选择地实行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制度,部分地取消了“拨款”,其主要目的是想通过付费把价格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中来,这样能够克服免费提供公共服务所导致的对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浪费,从而使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得以良好运用,缓和政府的财政危机。

二、我国实现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现实基础及存在的问题

1.实现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现实基础

在国外新公共管理改革趋势形成的同时,中国的政府改革也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

(1)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初步形成为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提供了经济基础和体制基础。中国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并日益成熟。

(2)法律和制度体系的建立及完善为政府职能的外移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适应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

(3)社会中介组织等非政府公共组织迅速建立起来,为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提供了组织基础。如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公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4)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大大增强,形成了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的人才基础。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大大增强。

(5)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建立灵活高效政府,推进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提供了可能性。

2.公共服务方式改革过程中的负面影响

(1)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不少政府部门将市场化改革当作一种推责任、卸包袱的方法,疏于管理和监督,对公共服务中的问题听之任之,使公众利益受损而得不到政府保护。

(2)公共服务提供结构缺位。从现实情况看,许多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政府服务未能及时跟上,如老龄人口服务、农村公共服务、贫困群体服务、信用服务、法律服务等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位现象。

(3)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仍未理顺。事业单位依然主要由政府举办,社会组织官办色彩较重,公共服务意识不强。

三、实现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途径

1.培育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体系

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要求是一种开放式的休系,在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领域,其强调打破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使公共服务不再由政府独自承担,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机构,许多非政府公共组织加入到公共服务提供者的队伍中来。

2.推行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配套改革

进行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政府就要进行配套的行政管理方式变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进行行政组织架构的调整。政府将成为网络组织体系的协调者和组织者,成为社会合作力量的发动者和促进者。

(2)规则的制定。在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制建设相当落后,《社会中介组织法》、《执业条例》等都还是一个空白。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使得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合作有法律保障。推动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合作。这就要求政府努力在市场和社会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建立一种合作关系,推动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进展。

3.转变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关系

各类非政府公共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与政府分担责任,可以使政府从具体的公共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以一种监察者和指导者的身份审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非政府公共组织可以利用自身多样和供给优势,与政府形成互补关系。政府可以把许多不宜直接插手干预,或者干预成本过高的公共事务,交给非政府公共组织来做。政府成为社会合作力量的发动者和促进者,通过一些合理的机制“激活”社会力量,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输出。

参考文献:

第9篇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非公共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处理而产生的公共物品。有效的公共服务需要根据不同公共服务内容的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供给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对那些不具备规模经济特征、进入门槛比较低的公共服务,逐步向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开放;(2)对那些规模经济特征明显、进入门槛较高的公共服务,主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公共部门内部的竞争;(3)对仍要依靠公共部门来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等重大项目,要加强监管,保障公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三种公共服务方式之间是一种互相补充、互相合作、互相竞争的关系。

因此,我们根据其内涵,结合西方行政改革的实践,把推行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作为提高政府有效性的一条重要途径,其为我们所借鉴的形式主要有:

1.政府业务合同出租。政府将某些公共服务以合同的形式承包给私人部门,私人部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建立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的伙伴关系。大多数西方国家将政府投资兴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工程,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交给私营企业,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节约了资金。

3.公共服务社区化。从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向社会转移来看,主要是将政府过去承担的一些职能从政府中剥离出来,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担。

4.有选择地实行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制度,部分地取消了“拨款”,其主要目的是想通过付费把价格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中来,这样能够克服免费提供公共服务所导致的对资源的不合

理配置和浪费,从而使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得以良好运用,缓和政府的财政危机。

二、我国实现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现实基础及存在的问题

1.实现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现实基础

在国外新公共管理改革趋势形成的同时,中国的政府改革也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

(1)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初步形成为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提供了经济基础和体制基础。中国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并日益成熟。

(2)法律和制度体系的建立及完善为政府职能的外移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适应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

(3)社会中介组织等非政府公共组织迅速建立起来,为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提供了组织基础。如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公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4)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大大增强,形成了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的人才基础。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大大增强。

(5)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建立灵活高效政府,推进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提供了可能性。

2.公共服务方式改革过程中的负面影响

(1)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不少政府部门将市场化改革当作一种推责任、卸包袱的方法,疏于管理和监督,对公共服务中的问题听之任之,使公众利益受损而得不到政府保护。

(2)公共服务提供结构缺位。从现实情况看,许多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政府服务未能及时跟上,如老龄人口服务、农村公共服务、贫困群体服务、信用服务、法律服务等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位现象。

(3)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仍未理顺。事业单位依然主要由政府举办,社会组织官办色彩较重,公共服务意识不强。

三、实现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途径

1.培育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体系

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要求是一种开放式的休系,在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领域,其强调打破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使公共服务不再由政府独自承担,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机构,许多非政府公共组织加入到公共服务提供者的队伍中来。

2.推行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配套改革

进行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政府就要进行配套的行政管理方式变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进行行政组织架构的调整。政府将成为网络组织体系的协调者和组织者,成为社会合作力量的发动者和促进者。

(2)规则的制定。在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制建设相当落后,《社会中介组织法》、《执业条例》等都还是一个空白。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使得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合作有法律保障。推动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合作。这就要求政府努力在市场和社会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建立一种合作关系,推动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