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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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由四个主体提供四种要素才能真正开展经营活动、产生企业收益。其中政府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环境要素,包括为企业提供公共产品以及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公平的社会和市场秩序;所有者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物质要素,也就是经营的手段和经营的对象;经营者为企业运行提供决策要素,通过经营者的决策可以将企业的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有效的结合起来,形成供求关系。通过经营者的决策可以将企业内部资源有效配置,进而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员工为企业运行提供执行要素,通过员工的执行,使得经营者的决策变成现实。一个企业离开这四个主体提供的四种要素就不可能进行经营活动,也就不可能取得企业收益,当然就不会存在四个主体的收益分配问题。尽管企业取得收益是四个主体参与分配的基础,但是离开了企业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企业的四个主体就无法知晓企业到底取得了多少收益,从而失去了分配的依据。所以企业收益分配存在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企业必须取得收益,二是企业的收益能够被真实可靠的确认和计量出来。由于企业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过程,它既以客观为基础,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客观。这就决定了四个主体在进行企业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中因其主观的利益诉求不同而存在差异。
政府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是以税收的方式进行的。税收的多少直接与企业的收益挂钩,包括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政府要想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就必须在会计确认和计量中提高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提前实现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出资者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是以税后利润的方式进行的,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要使税后利润增加,必须减少税前政府的税收,也就是必须在会计确认和计量中尽可能的少计算和推迟计算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对税前利润而言,要使其被少计算,不仅可以以少计收入实现,也可以以多计成本实现。多计成本意味着留给企业的补偿资金更多,也就意味着出资者资本保全的程度越高,对出资者来说当然是一箭双雕的好事。经营者和员工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分为两部分,一是作为税前成本参与收益分配,这通常与企业新创价值的多少有关,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V+M,V+M的总量越大,经营者和员工所分得的V的部分就越大。由此出发,经营者和员工都期望在企业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中能够更多的放大V+M的部分,相应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就更乐意缩小出资者作为资本保全的C的部分,即少计除V以外的成本,相反则愿意放大收入,一个放大的收入和一个缩小的C的成本就会使得V+M放大,从而经营者和员工就会分享更多的收益。二是作为绩效奖励参与税后收益分配,政府通常会规定经营者和员工税前可列入成本收入的最高限,但出资者在企业收益水平较高时为了奖励经营者和员工,会使得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这时,政府必须对超限部分实施收税,所以就经营者和员工个人而言为了减少政府的税收,不愿意更多的确认和计量这部分超限收入,而出资者往往为了减少对经营着和员工支付奖励,也不愿意更多的确认和计量税后利润。两者之间存在一个矛盾,就是经营者和员工针对出资者的奖励计划愿意更多更早的确认税后利润。而针对政府的收税计划,却不愿意向政府披露分配所得的较多收入。所以在企业会计确认和计量中,经营者和员工是愿意多计企业收益的,但在向政府报税时却采取隐瞒的方法,往往后者不属于正常的合理合法行为,不在本文章的讨论之列。
二、政府、出资者、经营者的利益诉求不同与三种会计
政府、出资者、经营者不同的利益诉求决定了他们的会计目标不同,进而产生了税务会计、财务会计、经营者能力评价会计。
基于政府纳税的目的形成了税务会计,政府制定相应的税务会计制度。为了保证政府税收收入的稳定性以及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状态,政府必然利用税务会计制度的调整达成其基本目标。总体上而言,政府制定税务会计制度的偏好是:在企业收入上倾向于更多更早的确认和计量,在企业成本费用上对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都有严格的规定,其确认和计量的倾向是在范围上从严、在标准上从低,只有这样才能较多的获得税前收益。所以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使得出资者的资本保全要求往往不能满足,这样出资者势必要求建立自身的以资本保全为基础的财务会计,并在公司章程中制定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长期以来,企业忽视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利益过分向经营者和职工倾斜,资本遭受严重侵蚀,资产流失惊人。长此以往,企业将难以为继。对此,许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尤其是财务分层管理框架以及出资者财务论和经营者财务论的提出,为上述问题的解决及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广阔的制度空间。推动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对于实现财务根本职能,保证财务改革的正确方向,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财务管理分层框架强调不同立场(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目标和权责利关系,把企业财务分解开来,这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和有效的财务运行机制的建立产生了许多困难。因此,能否把出资者财务目标内化为经营者财务的有效约束,出资者如何通过经营者财务达到其财务目标,以及经营者如何在出资者的财务约束下经营,成为财务改革的关键。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二、维护出资者权益是现代企业财务的基石
众所周知,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我们不妨选取公司制企业作为分析样本。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通过多层次的关系,从激励与监督、权责利对等、信息的交流等方面,形成一个相互制约、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的组织体系。那么,股东(出资者)如何行使其所有权?如何保证股东目标的实现?在实现股东目标的过程中,董事会将通过何种机制来保证经营者目标不偏离股东目标?如何使得经营者有充分的激励机制来发挥其人力资本优势,同时保证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这些问题的解决是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的关键。财力分层管理框架以及出资者财务论和经营者财务论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思路,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出资者和经营者不能建立两套制度而各行其是,他们必须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建立,以促进出资者财务目标和经营者财务目标的同时实现。或者说,建立一种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型,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必须能够把出资者财务目标内化为经营者的目标,并保证这些目标的顺利实现。
所谓模式的建立,其实质是有关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就是要建立一套保证出资者与经营者共同实现其财务目标的制度,而要建立这套制度,必须首先找到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所共同依赖的基石。出资者出资,是为了实现出资增值。经营者之所以能够经营出资者出资,是因为依法事先承诺对出资者的财产责任,即保证出资的保值增值。因此,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统一出资者出资的保值增值,而增值又以保值为基础。所以维护出资者权益,实现出资的保值增值,是有效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建立的基石,是企业财务的首要任务和职能,对于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所谓出资者权益通常指“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或所有权”,即出资者出资所代表的权益。维护出资者权益是现代企业财务的首要任务和职能,是现代企业财务的基石;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才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财务模式,是保证出资者财务目标和经营者财务目标共同实现的载体;有效地保障出资者权益,是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标志。
三、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财务管理模式及其特征
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财务管理模式,本文称之为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所谓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是指企业财力提供的信息和生成信息的过程必须建立在出资者权益维护的基础上,或者说是以出资者权益维护作为整个财务会计系统运行的主线和指导。其精神实质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受托责任”的法人财产实体,经营者是在为完成出资者所赋予的“受托责任”而工作,这样出资者投入本金的维护、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以及通过利润来增长出资者权益,就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实现出资者权益的最大化。甚至整个企业的管理都是围绕“股东财富最大化(出资者权益最大化)”而展开。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管理,就是“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实现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注重企业的持续发展壮大,来保证实现出资者权益的最大化”。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在获得净收益前,其出资者权益必须得到充分的维护和保持,即保全出资者是确定利润的前提。
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服从或服务于资本运营目标是出资者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的根本任务。从经济学意义上看,资本运营泛指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与单纯生产型和生产经营型对比,资本运营的基本特点是围绕资本保值增值而进行经营管理,把资本收益作为管理的核心,以财务管理为导向,生产经营管理服从资本收益目标。因此,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是资本存量管理、资本增量管理、资本配置管理等,供、产、销管理及一般的筹资、投资管理要从属于资本保值增值的资本运营目标。财务管理也应以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正是以资本运营目标作为根本任务的。
(二)保全出资者权益是确定收益(利润)的前提。企业经营的目标归根结底是为了创造收益(利润),财务管理不仅要为企业创造尽可能多的收益服务,而且必须能够正确地计量收益。要正确地计量收益,必须以保全出资者权益为前提,划清本利的界限。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物价变动、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主观因素以及其他原因,往往使出资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从而导致现实存在的诸多问题,甚至陷于恶性循环,严重阻碍了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出资者权益得以有效维护,保证收益计量的科学、准确,从而保证财务管理职能的真正实现。
(三)以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该模式有效运转的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两权分离往往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等问题,尤其我国现阶段尚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些问题表现的更为突出。资产经营者以出资者的出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出资者投放资本的目的是谋求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这必须通过资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达成。但事实上,资产经营者很可能损害出资者权益,如将资产据为己有或拱手送人,导致出资者资产流失。或者经营不负责任,导致低效或无效经营,使出资者资产发生损失。为此,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作为保障,从而形成了该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
四、实行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是我国企业的现实选择
正如前文所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是一个拥有法人财产权的经济实体,决定了我国企业要树立市场观念,谨慎经营,努力维护出资者权益,保证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能力;目前严重困扰我国企业发展的各种现实问题,迫使我国企业必须采用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
首先,现代企业制度已经赋予了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管理机制,企业经营的目标必须从单纯的利益最大化走向出资者权益最大化(资产保值增值),企业的出资者权益将成为制约企业的根本动力,企业经营者的任免和是非功过的评价主要由出资者来进行,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将是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和增长。我国已经开始推行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指标体系。这就为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实施奠定了宏观基础。
其次,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同时它反映了与企业有利害关系各方共同利益的要求。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生存和发展只能取决于自身再生产能力的维持,否则只能走向萎缩乃至破产,再生产能力的维持强烈要求出资者权益的保全;企业管理当局同样关注出资者权益维护问题,因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规范的委托关系,使得企业管理当局的管理能力、荣誉与应得报酬将维系于企业生存与发展,这就促使他们重视出资者权益维护,以便确保自身的长远利益;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出资者投资办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扩大所拥有的财富,而其中最为起码的要求则是保证其出资的安全与完整,因而他们是其权益维护的最大支持者;债权人向企业提供信用,势必要求企业拥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足够的偿债能力源自于企业足够的出资者权益;国家(政府)更要求出资者权益维护,企业全面坚持和贯彻出资者权益维护原则,保证其自身的长期生存与发展能力,这样国家将在诸多方面受益,因为企业确保了长期生存与发展能力,自然就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与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国家中长期发展培植了资源,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
五、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构造
(一)树立牢固的资本运营观念,保证资本保值增值的正确考核。借鉴我国国有资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进行考核。我国国有资本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如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则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如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则意味着国有资本受到侵蚀。
可以看出,考察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采用期初、期末所有者权益对比的方法,说明考察资本保值增值,重点在于考察出资者权益的增减。因此,建立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首先就要树立这种资本运营观念,强调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和保持,进行科学的资本运营,保证资本保值增殖目标的真正实现。
(二)建立科学的收益(利润)观念,建立健全定期资产评估制度。前已指出,出资者权益在会计账册中以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差数来表现。资产负债表借方的资产可以看作“正资产”,贷方负债可以看作“负资产”,即担负的经济义务或责任,出资者权益则以净资产表现。各类企业的出资者,其持有的利益不是资产总额,而是净资产的期末余额。出资者权益维护理论创立伊始便与收益密切相关。收益,它代表的是某一主体在一定期间内经营活动的净成果。从会计文献来看,一般都将收益(利润)定义为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差额。但在界定其具体内容时,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本期营业观,将当期的收入减去为实现这些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即为收益。用公式表示如下:
AI[t2]=R[t2]—C[t]
其中,AI[t2]表示第二期的会计收益;
R[t2]表示第二期的收入;
C[t]表示第二期的费用(成本)。
另一观点是总括收益观,即期末净资产减去期初净资产的差额。公式为:
AI[t2]-NA[t2]—NA[t1]+D[t2]
其中,NA[t2]表示第二期期末的净资产;
NA[t1]表示第二期期末的净资产;
D[t2]表示第二期的资本分配(股利)。
按照出资者权益维护理论的要求,收益的定义应当采用总括收益观,即收益应被定义成企业净资产的增值,换言之,只有在净资产保值基础上的增值才能被看成是真正的收益。这一定义较之本期营业观下的“以收抵支的差额”或“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货币表现”的说法当然要科学的多,它真正揭示了收益的本质,同时也为财务会计是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指明了方向。建立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坚持总括收益观实乃必要。其实,相比而言,说总括收益观更为科学,还因为它具有更广泛的应用前景,如它能更好地用于金融资产的计量。因此,应建立健全定期资产评估制度。在评估中应以资产的现时成本为计量标准,特别应重视以资抵债后的资产净值,并以此计算当期收益,超过这一程度的利润分配意味着对出资者权益的侵耗,应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
(三)全面贯彻资本保全原则。物价变动是市场经济的伴随现象,持续剧烈的物价变动使出资者权益的保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要求全面贯彻资本保全理论。在该种模式下,出资者权益的保全是确定收益的前提。任何一项权益都有资产相对应,出资者权益用净资产表示,净资产的计量即为出资者权益的计量。构成会计计量模式的因素有三:计量对象、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计量因素的各种组合产生了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不同的计量模式,出资者权益的量度和收益的确定都有区别,因而就产生了保全出资者权益的几种观点,主要包括出资者权益的货币资本保全观、出资者权益的稳值货币保全观和出资者权益的实物保全观三种,各种出资者权益保全观都规定了各自的资本保全要求。要正确分析各种出资者权益保全观的优缺点,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方法保全出资者权益,防止补偿不足,全面实现资本保全。具体地说,物价变动轻微时期,财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的选择应有所偏重,以便基本解决成本的补偿问题;当物价变动达到一定幅度之后,应该综合采用出资者权益保全措施,以便追求全面的资本维护。
(四)创造条件,促进谨慎性原则充分应用的。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要求企业在获得净利前必须使其资本得到充分维护,体现在财务运作中,就要求必须在认真遵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同时,全面推行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企业为了克服市场经济固有的不确定性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的种种风险,当某一经济事项在会计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可供选择,并且每一种方法都具有相同的理论上和逻辑上的正确性时,通常选择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与低估负债的会计方法,谨慎性原则是会计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结果。1992—1993年的我国会计改革中部分地引入了谨慎性原则,开始允许采用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法来强化资本维护,确为我国会计的一大进步。但是我国会计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中谨慎性原则的应用程度还偏低,距离出资者权益维护的要求和客观需要还存在不足。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创造条件,充分应用谨慎性原则,并建议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对有价证券和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规则进行计价;(2)将快速折旧法和直线折旧法均作为企业选择折旧方法的备选方案,并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3)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4)递延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尽可能缩短摊销年限;(5)对企业发生的产品维修担保、法律诉讼等或有负债进行揭示;(6)审慎地确定支出补偿内容与额度、合理划分期间费用与制造成本;(7)收入的确认要严格核查其应具备的各项条件或标准。
自找压力求发展
虽然没有被列入总行2006年资产保全业务单元制改革试点单位,但加快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使建行天津市分行自找压力,积极尝试,确定了以“集中经营,专业化处置,逐步实行业务单元制”为核心的改革路径。首先从强化集中经营入手,将千万元以上的对公不良贷款和全部非信贷不良资产集中到分行经营。同时,加快管理职能向经营职能转变,公开招聘了八名客户经理,组建了三个经营团队,提升了条线员工的直接经营能力,使当年不良资产处置明显加快。2006年共实现现金回收各类不良资产62812万元,完成总行下达计划的110%。
2007年,该行进一步扩大集中经营范围,除已有明确处置方案年内可处置完毕的项目外,在实施不良资产集中经营的同时,实施账务集中。分行以买断的方式收购直接经营范围的不良资产,以实划资金的形式完成账务划转,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良资产移交,“集中经营、专业化处置”的新体制初步形成。目前分行直接经营不良贷款占全分行不良贷款余额的72%,直接经营非信贷不良资产占全分行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的99%。
机制创新天地宽
在新的管理体制下,如何实现专业的资产处置能力、高效的处置效率、快速的反应力和较强的执行力,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为此,分行在机制创新、经营改革上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实行专业化管理。分行资产保全部由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明确了直接经营的责任,加大了政策制定、经营手段、催收处置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形成了不良资产管理统一、机构专一、队伍专业的体系。
二是确保激励政策到位。分行按照“效率优先,本金优先,现金优先”的原则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将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成效与原经办行的资产质量、经营效益挂钩,建立对原经办行的利益补偿机制,保持不良资产处置的连续性,避免由于移交造成处置工作的断裂;实行绩效工资与资产保全年度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将总行专项激励全额用于条线的奖励并另行安排专项拓展费用;强化对分行资产保全部员工的业绩导向,将直接经营的公司类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分解到每位客户经理。
三是建立制约机制。通过不良贷款形成和不良贷款盘活后的每次移交的程序认定,形成信贷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监控环节,达到了信贷经营部门与资产保全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目的;严格执行不良资产处置操作流程,按照制度、规程、权限,遵循授权审批原则,集体审核、审议和审批不良资产项目的处置方案,实行经营与审批职责相分离,保证审批的标准化、专业化和流程化。
四是加强与外部中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发挥中介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优势,利用风险、不良资产推介等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积极尝试利用资产置换、以资抵债等方式盘活处置不良资产;加强与兄弟分行合作,利用当地分行资源优势,加强联动和沟通,提高资产保全工作效率。
抓住重点求突破
分行针对不良贷款集中度高的特点,开展了大额不良资产攻坚战,瞄准早处置、快处置、多处置的目标,对列入总行督办的八户“百大”不良贷款项目实施重点突破。分行定期召开不良资产项目处置方案分析会,对不良资产项目处置方案逐个进行诊断,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加大诉讼力度,发挥法律诉讼手段的潜能和作用,灵活运用“集中诉讼”、“连带诉讼”、“申请仲裁”等方法,提高了催讨清收的效果;组织业务团队,逐个项目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目标、处置时限、处置手段和处置措施。
关键词:物价变动会计 资本保全 一般物价水平会计模式 现行成本会计模式
一、引言
会计信息长期以来是建立在货币计量假设和历史成本基础之上。在物价稳定情况下运用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能真实地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物价剧烈变动的情况下,即出现恶性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货币本身的价值亦发生剧烈变动,这时如果仍按照历史成本基础提供会计信息,那么会计报表所列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收入与费用就难以表现其真实的价值。这样会计信息就失去了可靠性,据以作出的判断或决策将会给决策者带来重大损失。物价变动会计产生的外因是物价剧烈变动,而内因就是资本保全的要求。所谓资本保全就是要保证初始投入资本的完整无损。只有在保证初始投入资本的完整无损的前提下,才能正确的计量企业的净收益。。在物价稳定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采用历史成本会计模式,可以真实的反映收益并保持资本的完整无缺。因为历史成本会计的基本前提是货币计价及币值不变假设。但在物价持续剧烈变动的时期,币值稳定的前提已不复存在,如仍按历史成本会计模式计量收益,那么在物价持续上涨期间,企业就会虚增收益。按虚增的收益进行分配,就会侵蚀企业的资本,使企业处于自我清算之中;相反在物价持续下跌期间,企业则会资本保全过头,形成秘密积累。显然,资本保全理论的关键所在是如何理解并计量“资本”已经得到完整无损地保全。根据对“资本”的不同理解,可将资本保全理论区分为财务资本保全理论和实物资本保全理论。财务资本保全理论是建立在财务资本概念的基础之上的。财务资本概念认为资本是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货币或购买力。所以资本与净资产或业主产权是一致的。因此,在财务资本保全理论下,企业需要保持的资本就是企业原有净资产或业主产权。这样,对于一定的会计期间来说,期末净资产超过期初净资产的部分,在扣除了所有者当期资本净投入后的余额,就是企业当期的收益。也就是说,收益是当期财务资本的增量。实物资本保全理论是建立在实物资本概念的基础之上的。实物资本概念认为资本是企业实物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或取得该能力所需的资源或资金,因而,这种资本概念与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相一致。因此,在实物资本保全理论下,企业要保全的资本就是企业原有的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或取得该能力所需的资源或资金。对于一定的会计期间来说,期末实物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或取得该能力所需的资源或资金超过期初的部分,在扣除了所有者当期资本净投入后的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当期收益。也就是说,收益是当期实物资本的增量。可见,无论是财务资本保全理论还是实物资本保持理论,其收益的都是以资本保全为前提的。财务资本保全下的收益与实物资本保全下的收益都被认为是真实收益。只是这两种收益金额的确定基于不同的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计量单位主要是解决名义货币单位或不变币值(等值货币)单位的选择问题。会计的计量单位是货币,由于物价发生变动,货币本身的购买力或价值也会发生变化,将不考虑购买力变化的货币单位称为名义货币,而将具有相同购买力的货币单位称为等值货币(不变货币)。计量属性主要是解决同一计量对象的不同货币的表现问题。可用于计量的属性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五种。根据会计计量理论,会计计量模式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而持续剧烈的物价变动势必对会计计量理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可以通过改变会计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的方法,来达到反映或消除物价变动对会计信息影响的目的。不同的物价变动会计模式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或不同方面对企业的资本进行保全。因此,资本保全理论是物价变动会计的理论基础。
一、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业银行对于回收的抵债资产,由于缺乏专门人才和对
实物管理的有效措施及经验,加上国家处理抵债资产的政策不到位,其管理状况令人堪忧,处置变现前景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抵债资产的受偿价格大大高于其实际价格,价值背离相当严重。商业银行收回的抵债物中,绝大多数是质次价高、物所不值、物不足值。原因:一是借款企业发生经营风险,出现亏损、倒闭等情况时,用于抵债的资产往往可选择性差,甚至无从选择;二是评估机构在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时,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评估费用按评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往往高估抵债资产的价值;三是某些债务人利用以物抵债作为逃废银行债务或变相牟利的手段等等。
(二)抵债资产保管难,形成现实损失和潜在损失的威胁日益加大。商业银行回收的抵债资产大多集中在基层行,由于人员少,专业人才缺乏、场地有限等原因,基层行无法设立专人保管,也无法提供抵债资产的存放场所,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同时,商业银行现行的对抵债资产的操作规程也没有明确该部分资产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结果形成谁都管、谁也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使得抵债资产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损失和人为损失。
(三)抵债资产手续不全、权属不清,处置政策不明确,难以处置变现。据笔者调查,有相当多的抵债资产案例存在手续不健全、权属不清晰的情况,这其中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上,银行缺乏专业人员和专门技术手段,无法辨别质量优劣、产品真伪,难以鉴别相关权属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认为不良资产是前任造成的,去处置会揭前任的短,因而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抵债资产的相关手续、不努力追索抵债资产权属文件现象。客观上,一方面许多相关政策不明确、不配套,制度规定滞后。如损失额度、比例的管理权限不明确,呆账核销的损失出口无规定等。另一方面借款人、地方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极力促成企业以质次价高的资产了结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形中给商业银行处置变现抵债资产埋下了隐患。
(四)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费用高、税负重。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运作过程中,已按税法有关规定分别缴纳了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在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过程中,交通工具仍要按变现额的6%、其他资产按4%缴纳增值税。另外,还要缴纳诸如评估费、过户费、产权登记费、变更费,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如果抵债资产经拍卖公司拍卖,还要按拍卖收入的5%给拍卖公司提取佣金。更有甚者,某些抵债资产还存在着原所有权人的各种欠费(税)需银行补交的问题。总的算来,抵债资产处置变现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占到变现额地20%以上,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
二、对策及建议
借款人或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银行采取回收抵债资产的方式来保全信贷资产,为盘活信贷资金开辟了一条新的有效途径。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不同于一般银行信贷资产管理,其关键环节在于资产的最终变现,即从实物(权利)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最终转换,变低效资产为有效资产。笔者认为以资(产)抵贷(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既有生存的条件,必将有一定的生命力。抵债资产对商业银行保全信贷资产的不良影响,在工作中还不能根本杜绝,而且将是商业银行今后面临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建立一整套适应现代经济规律的有效机制。
(一)做好抵债资产回收工作,是处置抵债资产的基础。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控,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动态,从而掌握保全资产的最佳时机。在具体实践中,对破产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清收,清收要快速,否则抵贷资产可能被转移或损害;对抵贷资产的评估价格要严格把握,既不能低价高估,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防止道德风险;抵贷资产的手续要齐全、完备、合法。
关键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会计国际化 会计法律环境
一、引言
最早提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所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文件中(王建新,2007)。一般而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整个会计准则的制定起到框架支持作用。目前世界很多国家都很重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订工作。马来西亚于1998年根据《财务报告法》了《财务报表列报建议框架》。2006年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53号征求意见稿(ED53),对《财务报表列报建议框架》进行了修订,并最终通过《财务报表列报框架》,于2007年7月1日开始施行。我国至今并无真正意义上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但我国的基本准则实质上扮演了同样的角色。我国于1992年第一次《企业会计准则》,基于所面临的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重大修订,并于2006年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所要讨论的均为中马两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财务报表列报框架》。
二、中马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及内容比较
(一)中马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比较 马来西亚的《财务报表列报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共分为八个大部分共110段的内容,具体为前言、财务报表目标、基本假设、财务报表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财务报表要素的计量、资本与资本保全的概念。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分为十一章共五十条,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六章收人、第七章费用、第八章利润、第九章会计计量、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和第十一章附则。中马两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具体内容的对应关系如(表1)。
(二)中马财务会计报告内容比较 本文根据中马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分别进行比较。
(1)“总则”与“前言、财务报表的目标、基本假设”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总则”中,主要提及了基本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会计基础和会计基本假设,大致与马来西亚的《财务报表列报框架》第1段至第23段的内容相对应。从总体上来看,两者在财务报表目标、财务报告使用者方面的表述大致相同,但也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制订财务会计框架的目的。在马来西亚的“框架”前言第1段中,指出制订“框架”的目的在于:对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将来要承认的及现存的会计准则的发展进行指导;对财务报表列报在运用会计准则时进行指导;对审计人员形成审计意见,以判断财务报表是否遵循会计准则进行指导;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在解释财务信息时进行指导;为那些对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感兴趣的人提供相关信息。在我国“基本准则”第―条指出了制订基本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二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在马来西亚“框架”前言第2段中,明确指出了《财务报表列报框架》不是会计准则,对特殊的计量及披露问题不进行规定,同时,“框架”不会替代具体的会计准则。而在我国的“基本准则”第二条中指出,“基本准则”属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三是会计基本假设。马来西亚“框架”专门讨论了权责发生制(第22段)及持续经营(第23段)两个基本假设,对其他的基本假设并未涉及。而在我国“基本准则”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分别阐述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基本假设,同时在第九条明确了权责发生制的计量基础。四是财务报表的目标。马来西亚概念框架以专门的段落阐述财务报表的目标(第12段至21段),在第12段指出“财务报表的目的就是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变化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一系列的使用者在作出经济决策时是有用的。”在我国“基本准则”第四条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五是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马来西亚在概念框架的前言中,详细地列明了财务报表使用者及其对信息的需求(第9至11段),财务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有投资者、雇员、贷款者、供应商、顾客、政府及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同时指出企业内部管理者在满足其内部管理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内部额外信息提供的内容及形式,但这类信息的报告不包括在概念框架之中。我国在“基本准则”的第四条中提到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对每一类财务信包,使用者的具体信息需求,并没有详细地进行解释。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财务报表质量特征”比较。在马来西亚“框架”中提及了主要及次要的质量特征,其中主要质量特征为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次要质量特征为及时性、重要性、可证实性、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谨慎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同时对于这些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在该“框架”里进行了描述,如及时性对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限制等,并且对“真实与公允的反映”进行了解释。在我国“基本准则”第二章中,提到了八项质量要求,其中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是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征;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是会计信息的次级质量要求,是对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等首要质量要求的补充和完善。由上可知,中马两国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都把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作为其首要考虑的要求,而在次级质量要求中两国存在较大的区别。马来西亚共有九项次级质量特征,而我国仅有四项,除提及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及时性和重要性外,我国对“可证实性”、“如实反映”“中立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均未进行阐述。此外,通过比较两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马来西亚框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描述更为充分,层次更为清晰,同时,在其框架中的第43至45段,对相关性与可靠性这两个质量特征相互抵触时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描述,为企业如何提供会计信息以达到财务报表目标提供更为实用的指导。
(3)财务报表要素比较。两国在财务报表要素方面规定的异同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务报表要素的内容。马来西亚在“框架”中确定了五个财务报表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和费用,而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定义了六个财务报表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
入、费用和利润。两国在定义财务报表要素时,只提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要素,对现金流量表要素均未涉及到。二是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马来西亚在框架的第83段对要素的一般确认标准进行了阐述,即“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主体”和“该项目的成本和价值能可靠地计量”。同时,对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第85段)、成本及价值计量的可靠性进行了解释(第86段),并且在框架中规定了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四个要素的确认标准。而我国在基本准则中,并未对要素的一般确认标准进行表述,只是在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分别明确指出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标准。三是收益和费用的界定。马来西亚在阐述收益和费用时,第一,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即利得是指那些符合收益定义,产生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之中或之外。它表示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而损失是指那些符合费用定义,产生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之中或之外。它表示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并对利得和损失所包含的内容以举例的方式进行了解释。第二,明确收益包括了收入和利得,费用包括了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第三,明确利得和收入、损失与费用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其概念框架再没有必要单独作为―个财务报表要素。第四,利得和损失均包括了已实现的利得(损失)和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第五,没有专门设置利润要素。而我国在“基本准则”的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中,第一,明确了收入和费用的定义。“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同时明确了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标准。第二,明确“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并对利润的组成内容进行了阐述。第三,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同时对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进行了分类定义。四是财务报表要素列示的方式。马来西亚“框架”中,以举例的形式列举了资产和负债的形式,如资产可以是通过交换或通过偿还负债取得的。而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财务要素的阐述比较简单,仅列明其定义和确认条件。在马来西亚的“框架”中提出了资本及资本保全的概念(第102段至110段),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把资本分为财务资本与实物资本两种类型,财务资本是大多数企业在编报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与此相对应,在资本保全方面就产生了财务资本保全与实物资本保全两个概念。二是资本保全概念把企业的资本与利润联系起来。在财务资本保全概念下,企业只有在期末净资产的金额超过期初净资产的金额时才算是实现了利润,财务资本保全通常是以名义货币或不变的购买力来进行计量。而在实物资本保全概念下,企业只有在期末实物生产能力超过期初实物生产能力时才算是赚取了利润。两种资本保全概念的区别在于实物资本保全要考虑物价变动情况。三是实物资本保全概念要求企业运用现行成本的计量基础,而财务资本保作并没有要求对某种特定计量基础的使用。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并没有涉及到资本和资本保全的相关内容。
(4)财务报表要素计量比较。中马两国均在“框架”中对财务报表要素计量进行了规定。从内容来看,两国所规定的计量方法略有不同。在马来西亚的“框架”中列明了四种计量方法,即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而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列明了五种会计计量方法,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在马来西亚所规定的计量基础中没有把“公允价值”纳入其中,现行成本实质上就是重置成本。从对计量方法使用的限制来看,马来西亚在“框架”中指出企业通常运用历史成本进行财务报表要素计量,至于对其他方法的选用并未作任何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他的计量基础。而在我国的“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中指出,“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基础。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允许采用其他会计计量基础的,也可以采用其他会计计量基础,但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由以上的阐述可知,在我国会计计量基础首选为历史成本,企业可以根据其体情况选用其他的计量基础,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马来西亚没有专门的段落来介绍财务报告,但在“财务报表要素”中介绍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现金流量表并未提及,也没有对报表的适用范围进行规定。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专门以一章的形式介绍财务会计报告,并列明了财务报告的内容,同时指出了例外情况,即小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三、中马两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差异分析
(一)会计国际化程度的影响 马来西亚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部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在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影响,从内容到体例上与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多有相似之处,甚至有些内容与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全相同。而我国对是否应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及如何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前尚处于争论之中,1992年及2006年修订的基本准则虽在实质上发挥概念框架的作用,但离真正意义的概念框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会计法律环境的影响 我国作为―个成文法国家其法律主要体现为体系完整性、规定强制性。作为会计法律制度第二层次的基本准则无不体现这些特点,即我国的基本准则具有法规式会计概念框架的特征,同时我国的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又具有统驭的作用。而马来西亚的司法体系属于英美法系,在马来西亚的整个会计法律体系中,1965年《公司法》及1997年《财务报告法》对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及会计准则的制订产生了重要影响。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负责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及相关的会计准则,但在其概念框架第2段中明确指出,概念框架不是具体的会计准则不对准则的相关计量和披露进行规定,同时概念框架不能替代任何已通过的会计准则,即是会计准则优于概念框架。由于两国的会计法律环境不同,直接导致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体例及内容都有所不同。
(三)经济环境的影响 中马两国同属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两国经济在近年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所取的成绩更是有目共睹。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资本市场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由此导致中马两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对财务要素的计量、财务会计的目标等内容存在着差异。如在财务要素的计量方面,我国直至2006年才着次在基本准则中确定公允价值作为一种重要的计量基础,同时在相关的具体准则中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三个级次,并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制。而在马来西亚的概念框架中虽然没有把公允价值作为―种计量基础,但提出了“真实与公允地表述”的观点。而在资本保全方面,马来西亚概念框架提出了实物资本保全和财务资本保全,考虑了价格发生变化时如何对企业利润进行衡量。而目前我国并无财务资本保全的概念,但是在《企业务通则》中体现了资本保全的思想。
四、思考及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偿债能力 盈利能力 营运能力 发展能力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195-02
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现状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房地产市场。《2011中国房地产市场趋势观察研究预测报告》中数据表明:2010年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涨幅比2009年12月份扩大1.7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3%,涨幅比2009年12月份降低0.2个百分点。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11.3%,涨幅比2009年12月份扩大2.2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7%,涨幅比2009年12月份降低0.2个百分点。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中国的房地产企业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房地产企业目前面临的财务困境主要存在流动性不足、权益不足、债务拖欠及资金不足四种形式,具体表现为产品变现能力差、负债依赖程度过高、工程款欠款严重、开发资金严重不足、预期偿债压力过大。
二、财务分析的方法
1.财务分析的意义。财务分析是根据企业财务报表等信息资料,采用专门方法,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过程。财务分析对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具有不同的意义,具体来说,财务分析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以判断企业的财务实力。通过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关资料进行分析,计算相关指标,可以了解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负债水平是否合理,从而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及获利能力等财务实力。二是可以评价和考核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金周转状况,揭示财务活动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得出分析结论。三是可以挖掘企业潜力,寻求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途径。四是可以评价企业的发展趋势,预测其生产经营的前景及偿债能力。
2.财务指标分析概述。(1)偿债能力分析。一是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二是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营运能力分析。
(3)盈利能力分析。
(4)发展能力分析。
三、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案例研究
某房地产上市公司,按总资产和净资产的规模在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排名中都是高居榜首,根据该公司2009年至2010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以计算出以下财务指标:
1.偿债能力分析指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0552073.22÷12965079.15=1.59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20552073.22-13333345.80)÷12965079.15=0.56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6105135.21÷21563755.17=74.69%
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16105135.21÷5458619.96=295.04 %
2.营运能力分析的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071385.14÷【(159402.46+71319.19)÷2】=43.96次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3007349.52÷【(13333345.80+9008529.43)÷2】=0.27次
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5071385.14÷【(20552073.22+1303232794)÷2】=0.77次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5071385.14÷【(21563755.17+13760855.08)÷2】=0.29次
3.盈利能力分析的指标如下: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189488.53÷5071385.14=23.06%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指所有者权益)=14.16%
4.发展能力分析的指标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营业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收入总额
=(5071385.14-4888101.31)÷4888101.31=3.75%
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
=(5458619.96-4540851.25)÷4540851.25=20.21%
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
=5458619.96÷4540851.25=120.21%
通过以上财务指标可以看出该上市公司2010年的财务指标有以下特点:一是偿债能力分析。一般认为,生产企业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是2,速动比率为1较合适,该企业流动比率是1.59,速动比率是0.56,表明该企业的流动资产较少,速动比率过低,企业会面临偿债风险。
资产负债率越低(50%以下),产权比率越低(100%以下),说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该企业资产负债率是74.69%,产权比率是295.04%,表明企业资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较低,承担的风险较大,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较低。二是营运能力分析。该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是43.96次,周转速度较快,表明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的效率较高。,信用销售管理严格;存货周转率是0.27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是0.77次,总资产周转率是0.29次。这三个指标较低,表明企业存货占用水平较高,流动性较低,流动资产利用效果较差,企业全部资产营运效率较低,长此以往会降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及获利能力。三是盈利能力分析。该企业营业利润率是23.06%,表明企业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获利能力较强。净资产收益率是14.16%,说明公司自有资本获取收益的能力较强,营运效益较好,对公司投资人、债权人的利益有一定保证程度。四是发展能力分析。资本积累率反映了公司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长率,体现了公司资本的积累情况,是公司发展强盛的标志,也是公司扩大再生产的源泉,展示了公司的发展潜力。该企业资本积累率是20.21%,表明公司的资本积累较多,公司资本保全性较强,抵御风险、持续发展的能力较强。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根据“资本保全”原则涉及的指标,更加谨慎、稳健地反映了公司资本的保全和增值情况,也充分体现了经营者的主管努力程度和利润分配中积累状况,一般该指标应大于100%。该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是120.21%,表明公司的资本保全状况很好,所有者权益增长很快。
四、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思考
通过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分析,可以发现虽然目前房地产行业发展势头强劲,盈利能力较强,对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有一定保障,但是其财务状况仍不容乐观,企业管理者仍应继续提高其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努力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强企业全部资产的营运效率,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2011年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及现状.搜房网,2010-12-13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2010年中级会计资格财务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缺陷 解决措施
根据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应该采取权益法来核算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且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本文中我们就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现状,浅谈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一、新会计准则中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发生的变化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选择适当的权益核算方法。但是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很多企业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核算,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巨大问题,影响企业经营。这就需要企业在核算过程中要适应会计准则中存在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益法在核算范围上出现的改变
依据新会计准则规定,核算共同控制和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要采用权益法,而其它方面采用成本核算法。针对权益法的适应范围,在新会计准则中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大大缩小了这种方法所适用的范围。
(二)加入可变现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
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增添了可变现净资产公允价值这部分内容,改变了权益法核算的基础,在核算过程中将被投资单位所得到的各项可辨认净资产作为权益核算的依据,取代了初始成本在核算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三)改变了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
依据新会计准则,在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时,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然后再对被投资单位所产生的利润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确认,这种确认方法更加全面。在核算过程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折旧;二是对减值损失金额的核算。
(四)对超额亏损的处理方法更加细致
旧的会计准则下,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出现巨额亏损时,会将“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价值清零。但是并没有将亏损额计入相关账户中。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要求企业在出现亏损时,要先冲减长期投资股权账户,如果账面价值不足,要以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账目价值为限额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款项目等。这样,对于超额亏损就有了更加细致的处理方式。
二、长期股权在投资权益法的缺陷
(一)权益法核算造成企业投资资产虚增
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如果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被投资企业只要实现了账面利润,投资者就可以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与此同时账面价值也可以进行等额增加。如果被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不立即发放股利,那么这些收益或者是资产就会保留在企业的帐面上,不能立即形成可以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不能被投资者支配。这样,在核算过程中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投资价值,出现资产虚增的状况。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在进行长期投资时所产生的这一增加额并不是投资企业的实际经济资源,这些投资也不一定能够为企业创造出经济效益。但是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必然会进行股利分配,但是这些股利并不是由长期投资所产生的增加额而创造的经济效益,只是企业在进行原始投资时所出现的风险价值和货币时间价值的总和。所以,这部分增加额如果不在长期投资账户中进行确认也不会影响股利分配。
第二,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这部分增加额不仅不受投资企业控制,也不被企业拥有。对于这部分增加额,企业只有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才能行使对这部分增加额的所有权。但是如果企业破产,企业投资成本收回可能性都极小,更何况这部分增加额。因此这部分增加额实际上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相应的收益。
因此,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如果采用权益法会出现长期投资增加额。这部分增加额有可能在某一时刻转变为企业资产,但是在此之前,这部分增加额并不属于企业资产。不能对这部分增加额进行确认,这就会产生企业资产虚增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会对企业信息的使用者造成极大的误导,使其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过于乐观,这对投资者是十分不利的。但是,当出现企业亏损时,可以利用权益法将这部分资产进行确认,减轻企业负担。因此,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权益法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在使用过程中我们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不符合资本保全的原则
在进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资本保全原则,所谓的资本保全具体指的就是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只有将投入的资金或者是发生的成本保全或弥补后才能进行企业收益的确认。然后才能进行企业利润的分配工作,这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的要求下,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必须保证在进行企业利润分配时,不能侵蚀到企业的资本金。根据这一原则所确认的企业受益,也必须能够增加所有者的权益。我们都知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总资产扣除掉总负债所产生的净资产额就是所有者权益。但是如果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过程中采取权益法,就会将投资者的收益转化成长期投资所出现的“增加额”。这部分增加额会造成企业资产虚增。因此,这部分增加额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净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也不是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错误的将这部分增加额纳入到企业资产中,并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利润分配,就会出现超前分配现象。这对于企业的经营十分不利,违背了资本保全原则。
(三)过于强调表决权比例
依据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要保证20%~50%的投票表决权,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企业的重大影响和控制能力。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企业对其他企业并没有达到50%的表决权,但是其依旧可以实行对这一企业的控制能力。这种情况下,会导致一些不具有控制能力的企业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大大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果。
(四)造成表外融资
如果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采取收益法,就不需要合并被投资方的负债和资产账户。这样投资方所做的资产负债表只能反映一个账户的资金。与此同时,资产账户也只能反映一个投资收益的金额。这样就会造成表外融资问题。
(五)潜在的扭曲了企业的业绩指标
除了会影响表外融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还会扭曲企业的业绩指标,使得资产的回报率以及销售的回报率都表现过高,而企业的负债和权益要比实际数额低。这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会产生巨大影响。比如说可口可乐公司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曾经采取过权益法,这样就会使得可口可乐公司将其拥有的40%以上的流通在外的表决权股权与权益投资在财务报表中合并,使得其负债增加了30%左右,其中企业债务与权益比也大大提高了。这就导致外界在对可口可乐公司进行评级时,出现了实际情况与模拟基础不符的现象。因此,如果企业采用权益法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就可以使其财务报告更加的好看,也不需要进行合并抵销,这也就直接影响了企业业绩指标的真实性。
三、具体改进措施
(一)单独列示和限制权益法下确认的资产
如果当前的会计准则不发生变化,企业应该采取收益法来核算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并在会计科目下设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下设“已实现利润”以及“权益法待实现利润”两个明细科目。
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出现充分计提盈利问题,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划分不可支配利润与可支配利润之间的范围,使企业决策更加的合理。另外,在进行企业绩效考核过程中,采取这一方法可以更加全面、合理的反映企业效益,防止企业出现资金短缺现象。
(二)建立数学模型,避免重复计算利润
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采用权益法,会造成企业利润重复计算问题。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适当的数学模型,通过建立方程式来求解,这样才能准确的计算出企业的真实收益。避免出现利润重复计算问题。
(三)限制权益法的适用范围,采用成本法计算
企业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核算方法,不能只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于那些上市公司或者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论占有多少持股比例,都可以选择成本法来进行计算。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则可以选择权益法进行核算。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满足一般公司的核算要求,也可以避免股市泡沫。
四、结语
在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核算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传统的核算方法严重影响了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真实性,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投资。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不能一味的选择权益法,这样不仅不能为企业发展带来帮助,还会影响企业的顺利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权益法存在的缺陷,保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一、不良贷款现状
所谓银行不良贷款,主要指银行不能正常收回或无法收回的的贷款。我国银监会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五级分类法对贷款进行分类,即次级贷款类、可疑贷款类、损失贷款类,2007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684.2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6.17%,其中次级贷款余额2183.3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1.06%,可疑贷款余额4623.8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2.25%,损失贷款5877.1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2.86%.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把银行业不良贷款的下降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和机制改革,不断推动商业银行积极清收贷款和利用拨备核销贷款损失,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的下降,达到历史最低水平。2007年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6.17%,在上年末7.09%比例的基础上全年呈持续下降趋势。2007年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万亿2,684.2亿元人民币,这一数据较之上年末1万亿2,549.2亿元人民币的数据略有攀升。分机构看,外资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最低,为0.46%;其次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为2.15%;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是最高的8.05%。
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
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不外乎来自于银行外部的原发性因素和银行内部管理的内生性因素。
1.来自由于银行外部的原发性因素
(1)借款人的因素。借款人可能是内部经营不善、产品市场萎缩,也有可能是借款人借改制之机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缺乏还款意识。(2)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3)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银行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
2.银行内部管理的内生性因素
(1)决策失误。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借款人的现状及市场形势的判断偏差或失误引起重大信贷决策上的失败导致不良贷款的形成。(2)信贷人员素质。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3)贷款结构不合理。贷款组合结构性失衡,如贷款投向不合理引起贷款过度集中等造成不良贷款的形成。(4)道德因素。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甚至蓄意营私舞弊、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引起不良贷款的形成。
三、不良贷款的清收办法
银行不良贷款,是中国金融业最大的风险所在。国际通行标准认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警戒线为10%。近年来我国不良贷款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不良贷款仍然威胁着金融的安全稳定。。如何采取合理的清收办法化解不良资产一直是银行业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1.要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银行总行应有管理全行风险贷款的审批决策机构,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如资产保全部具体管理与办理;各分行与支行设有风险贷款化解小组,逐级对风险贷款进行管理。
2.要加强对不良企业的管理
信誉不良的企业一般是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所以,应分类管理,对不同的原因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客观原因主要是在经营上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等,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无力还款;主观原因主要是企业利用非正常经营,故意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以实现其不还或少还贷款的目的,对于这种故意逃废债务行为必须从严,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采用法律手段保全资产
以诉讼方式更具有强制力,利用国家机器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利,通过诉讼方式化解风险贷款是否成功的关键主要取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成效,一旦保全成功,诉讼案件便可以通过和解方式提前结束,全额收回贷款.金融机构在通过诉讼途径化解风险贷款时,在注重其实体权利的维护是不要忽视了司法程序的规定,导致由于程序上的延迟而丧失了实体权利,即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有些特殊情况下为1年。
4.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方式
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以拍卖的方式拍出,盘活了不良资产,回收了资金,资金风险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