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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建议

时间:2023-08-07 17:29:03

导语:在网络诈骗的建议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网络诈骗的建议

第1篇

今年以来,按照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我局坚持“点面结合、常抓不懈”,针对我局干部职工和退役军人群体工作特点,扎实推进相关工作,为有效提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部署

成立由副局长郝占雄任组长、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列出工作清单,细化落实措施。深入开展宣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坚持月报告、季讲评、半年总结等方法,对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明确防范措施,使此项工作常抓常新、持续推进。

二、工作措施

1.加强教育引导,增强防范意识。通过宣传栏、微信群、例会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和退役军人服务对象进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大家不断增强应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敏感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2.认清诈骗手段,开展防范宣传。通过典型案例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式、手段(一是电话诈骗;二是网络诈骗;三是短信诈骗。)和特点规律,拒绝各种高回报诱惑,并对各个种类的“警方防范提示”进行具体讲解和引导,使每名同志既有识骗“慧眼”,又有防范“绝技”,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和广大退役军人抵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免疫力”。

3.加强信息管理,严防信息泄露。一是严格管理干部职工个人信息,引导每名同志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严格管理个人信息,严防非必要公开个人信息。二是严格管理服务对象信息,严格按程序要求办事,严防退役军人相关信息违规披露,给军队、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

三、工作成效

通过局机关和局系统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每名同志的警惕性、敏感性不断增强,辨别力、免疫力不断提高,自我防范和参与打击治理新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积极、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干部职工将相关预防诈骗知识传递给家人,营造了家园共同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浓厚氛围,形成了防范合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以来,我局所属干部职工及家属未发生任何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受害问题。

四、工作短板和整改措施

1.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手段更新快,防范关口前移难度大;

2.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防范技术门槛高,相关专业人才比较少。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积极探索信息条件下的网络违法犯罪新动向,及时学习宣传公安部门专业的防范知识,主动关口前移,做好防范。并注重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备,在快速反应、果断应对上下功夫,确保早识破、早防范。

五、来年工作思路

2021年防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严格落实市上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按照“加强领导、全员参与、防打结合、确保安全”的思路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六、对此项工作的建议

第2篇

关键词 电信诈骗 收售 银行卡

作者简介:夏彬彬,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刑侦支队主任科员,主要从事物证技术及刑事侦查研究;徐薇,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成为当前各大城市最突出的高发侵财类案之一。电信诈骗案件高发低破、作案手段翻新快、防范打击难度大,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丰台分局刑侦支队高度重视电信诈骗案件打防工作,在坚持运用专案驻勤、专案攻坚等常规侦查手段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主动警务理念,针对电信诈骗犯罪中大量使用银行卡这一犯罪特点,充分发挥网络侦查优势,坚持侦审协作、合成作战,一举打掉以贾某飞为首的妨碍信用卡管理犯罪团伙,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拓展了一条新思路。文章以对该犯罪团伙的侦查打击为视角,对侦破经验进行简要总结,从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角度对提高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效能提出建议。

一、案件情况简介

(一)线索来源

针对近年来涉网犯罪案件高发状况,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刑侦支队立足专业化队伍建设,专门成立负责网络犯罪案件侦查打击的网络侦查小组。2014年11月,侦查员通过日常网络查控,发现一名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嫌疑人在网上收买银行卡的信息。经查,该人真实姓名为贾某飞,系收售银行卡人员,主要从事向下家收买银行卡后再卖给上家的犯罪活动。鉴于银行卡是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洗钱犯罪以及其他涉及金融类犯罪的重要介质,如若切断不法分子向诈骗团伙提供大量空白银行卡这一渠道,则对遏制电信诈骗案件高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成功抓捕

按照整体工作部署,刑侦支队网侦小组打破传统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思路,决定以打击前期侦控的收售银行卡犯罪团伙为突破口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在分局的统一指挥下,经过两天一夜不间断地跟踪、贴靠、蹲守,于12月7日,侦查员先后在丰台、大兴等地抓获6名(刑拘4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嫌疑人。

(三)审查情况

二、收售银行卡犯罪特点分析

通过对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犯罪手段进行分析,发现当前电信诈骗犯罪中收售银行卡环节存在如下特点:

(一)涉案嫌疑人学历层次低,但普遍会使用互联网

从被处理的4名嫌疑人情况来看,嫌疑人年龄普遍年轻,主要是19-35岁之间的青年群体,来自北京周边河北、山东及安徽等省份的农村地区。嫌疑人文化水平不高,基本为初中学历,但由于长年泡网吧,普遍会使用互联网,且能够熟练地在互联网上各个论坛、贴吧进行发帖秘密交易,掌握了利用互联网买卖银行卡的基本技能。

(二)涉案嫌疑人以图财为目的,法律意识淡薄

(三)收售银行卡犯罪门槛低,团伙分层明细

由于当前网络监管部门对网上非法信息的管控还不到位,网上买卖银行卡的信息大量充斥。从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看,收售银行卡只需在网络上各大论坛、QQ群中信息即可,无需太高的技术含量。部分无业人员、经济拮据人群看到出售银行卡有利可图,便主动联系收卡嫌疑人,并按嫌疑人要求提供空白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并设定统一的联系方式以及取款密码。嫌疑人收卡后,再通过网络途径向其上线进行售卖。以本案为例,嫌疑人刘某向贾某飞提供银行卡,贾收卡后再向王某、孙某二人卖卡进行获利。通过层层售卖,大量银行卡被诈骗犯罪团伙获取利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电信诈骗犯罪的蔓延。

三、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中存在的问题

在电信诈骗犯罪中,不管其诈骗术语、诈骗手段如何变化,最终都要由银行卡进行资金转付。从以往破获的案件来看,犯罪分子都需要使用数十张银行卡,其中一张用于接受受害人转款,其余的为其分散资金进行掩护,最终实现自动取款机取现。这一过程就需要犯罪团伙掌握大量银行卡,因此,收售银行卡就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必要基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大量涉及收售银行卡或是冒用他人身份证从全国各地银行办出银行卡的犯罪分子,网络上也相应出现了大量收售银行卡的信息。进而言之,对违规办理银行卡、违法收售银行卡能否形成有效控制是防范电信诈骗的关键所在。 从当前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这一环节来看,司法部门主要是依据嫌疑人口供、现场起获赃证物以及存留在的网络上交易信息等电子物证对嫌疑人犯罪事实进行定性定罪。随着新刑诉法的修改实施,对证据的要求及使用越来越高,单从买卖银行卡这一犯罪事实来讲,因缴获银行卡数量有限,且起获赃款数额不高,仅能构成违反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严重影响对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因此,对于公安机关抓获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的外围分子,最终的判刑也较轻,导致嫌疑人被释放后,继续重操旧业实施犯罪,不仅造成治安隐患,也影响公安民警的打击积极性。目前,法律法规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各个环节上的处理打击依然存在盲点,没有明确把电信诈骗中的收售银行卡环节作为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公安部、市局、分县局各层面都出台了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了专业队伍,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但该类案件仍处于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局面。从基层刑侦部门的角度来讲,受情报、技术、人员、经费等因素影响,很难独自打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因此,从客观现实来说,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工作不失为基层刑侦部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一条新模式。

(一)在司法层面,要明确将收售银行卡行为列为电信诈骗犯罪

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实践的情况看,一个庞大的电信诈骗团伙手下往往有若干犯罪部门为其提供支撑,有的专门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搭建网络电话诈骗平台,提供改号、群呼群拨、网络电话落地对接及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有的根据当前国内重大决策、热点活动或利用群众心理弱点为诈骗分子行骗编造诈骗脚本,提供骗术支持的;有非法公司打着资金管理服务的招牌,专门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转移赃款、提取赃款服务的。包括网上非法收售银行卡,向较高层级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等违法行为,均是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电信诈骗猖獗、难以及时查处的重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专门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虽然法律上已明确为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属于共同犯罪,但在诈骗团伙首要分子没有抓获的情况下,仅仅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嫌疑人,能不能适用于该解释,需要法制部门出台更明晰的法律规定,为深入打击该类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

(二)在惩治上,要实现对收售银行卡嫌疑人的规模化打击

随着公安机关对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增大,电信诈骗犯罪中“开卡―行骗―取款”等环节越来越专业化,即有人专门负责打电话行骗,有人专门负责到银行开户买卡或是收卡,有人专门负责取款转账。为此,有必要建立一套规模化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工作体系,努力创造当前打击破案新的增长点:在打击职责上,基层刑侦网侦部门可充分加强互联网巡控,有效运用网络侦查技术,集中梳理、分析、研判出一批收售银行卡犯罪线索,从中筛查出一批重点人,进行全网布控;各级网安、情报部门要针对重点人员进行全网查询、搜集固定其犯罪线索和电子证据,并及时反馈侦查办案部门;法制、预审部门要对案件侦查、证据使用、嫌疑人审讯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在打击战术上,要坚持打好“四战”,针对梳理出的重点线索和重点人员,开展规模化统一打击行动,营造强大的打击声势,力争抓获一批犯罪分子,震慑一批违法人员,教育一批问题人群。在打击策略上,要坚持打击和宣传同步,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打击成果,宣讲法律知识,着力增强人们的遵纪守法意识,逐渐减少个人买卖银行卡行为发生。

第3篇

 

近年来,坑骗老人的伎俩在中国农村频现,骗子们利用老年人迫切的情感需求、物质需求,施展手段和心机进行诈骗,而处于信息闭塞和弱势的农村老人,一不小心就上当了。而造成这些现象的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老人们迫切的情感、物质需求。保健品与传销,这两个是老年人诈骗案中通用的伎俩,如今在农村也很流行,甚至做得很高调,渗透力很强。他们往往送一些小礼品让农村老人去听课,送洗脸盆、送洗衣粉连续送两三天。四五天后,送东西成了卖东西,最后卖东西成了骗钱。 送东西是最基础的,健康讲座、“免费体检”都十分常见。老年人一般对于健康都格外地关注,所以对各种吹得神乎其神的保健品保持强烈的关注度。而深谙此道的保健品公司更是能够挖掘出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来,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陪他们聊天,带他们去玩,满足老人们。这是老人容易被保健品等骗局迷惑的重要原因。

二是老人们对未来养老的担忧及惶恐。投资传销骗局在老年人这里非常容易得手的原因,其实并非老年人笨或者不谨慎,而是一本万利的吸引力已经盖过了其他。现今,物价上涨,货币贬值,许多靠着退休工资、储蓄存款度日的老年人感受到危机,由此更容易陷入到赚“快钱”的骗局中。老人们对现有经济状况不确定,对未来担忧,获得信息的渠道少容易被骗。对于农村老人来说,这种情况更为糟糕。农村老人的“棺材本”更少,而随着传统观念的淡化,宗族关系的脆弱化,养儿防老也越来越不可靠,老人越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着惶恐。老年人想要通过自己能够“挣钱”,来证明自己的价值,这也是金融骗局得手的理由。

三是高科技诈骗让老人防不胜防。现在骗子们的诸多手段也是紧跟科技时代潮流,比如仿冒公检法诈骗、投资理财诈骗等。目前,中老年群体中越来越多人学会上网,但是在网络使用方面尚存一定短板,因此也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传销、谣言、食品问题等各类违法犯罪的目标人群。对于网络骗局有所了解的农村年轻人向城市迁移,不能及时帮助老人们识别骗局。中老年群体因为相关知识不足、防范意识薄弱,更易受到诈骗分子的蛊惑,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影响极其严重。

为此,提出一些建议:

一是促进了农村中老年人的安全教育。组织相关人员针对中老年群体高发的保健品诈骗与仿冒公检法诈骗、当下十分流行的投资理财诈骗、新型网络红包诈骗与免费送诈骗,向老年人群拆解诈骗手法,提供防骗攻略。

第4篇

(二)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

但是建议去派出所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当受害人数、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时,警方也将会立案调查。

因此,网络诈骗2000元及以上是可以立案的。

【法律依据】

第5篇

近日,迈克菲实验室发现一个可怕的恶意Android应用程序Token Generator(令牌生成器)。该恶意程序与Zeus和SpyEye非常类似,能够进行远程操控,并通过伪装成用户银行的令牌生成器,窃取用户手机银行的账户信息。与Zeus和SpyEye不同的是,它能在不感染用户电脑的同时,获得移动设备上的初始密码,因此其潜伏更深、更不易察觉。

迈克菲发现,恶意攻击者会伪装成用户银行的工作人员,给用户发送电子邮件、短信、网站和链接,诱使用户安装该恶意应用程序。当恶意应用被安装后,它会邀请用户输入登录名和密码,从而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

实际上,大多数银行诈骗并非是由于银行的IT系统被攻破,而是因为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个人银行信息给了恶意攻击者。不少以Android手机为目标的恶意应用程序,还会在用户不知情且并未授权的情况下,将手机用户包括银行登录账号密码及手机交易密码等信息秘密发送给攻击者。

在分析了各种手机银行的安全威胁之后,迈克菲安全建议中心为手机银行用户提出了以下安全操作建议,帮助用户避免手机银行的安全威胁。这些建议包括:

一、不轻易透露个人的银行信息:不向除银行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您的银行卡号码或密码;不在短信或电子邮件中透露任何帐户相关的信息;如果您收到金融机构发送来的短信,在阅读后最好能删除。

二、警惕假冒的应用程序和假冒成银行或银行工作人员发来的信息:对伪装成来自银行的电子邮件(又称网络钓鱼)不要轻易回复,从而避免感染上病毒;下载银行的移动应用程序之前进行确认,确保每次您正在访问真正的银行;报告任何可能是恶意的银行应用程序。

三、如果您使用WiFi联网,请在确保无线网络安全的情况下安全连接至您的手机银行站点或应用程序:切勿通过不安全的无线网络发送敏感信息,例如酒店或咖啡厅里的无线网络;如果您要在公共场合下查看您的银行帐户(如图书馆或咖啡厅),请注意安全并在结束查看后立即更改密码。

四、确保您的设备安全:使用密码保护设备,并将设备设置为一段时间后自动锁定。切勿尝试破解或修改设备,因为这可能会使设备受到恶意软件的攻击。

五、检查您的设置:Android用户应该确保他们只从信任的来源处下载应用程序。不对“来源不明”的应用授权。

六、如果您丢失了手机或更改了手机号码,请联系金融机构,以便他们及时更新您的手机银行信息。

第6篇

改签机票被骗两万多的张先生是资深商旅人士,经常在线预订机票。去年,他在某网站购买了一张10月6日的机票,由于活动时间变动,需要改签。在没有联系到该网站的情况下,张先生通过某搜索引擎,搜索该机票商的电话,然后致电办理改签手续。

“对方谈吐十分专业,并提出改签要补差价,机票非常紧张,仅剩下一张票,多次电话催促我到ATM机转账几十块钱差价,否则抢不到座位。”张先生按照对方的指引,在ATM机上输入开头为很多零、末尾为金额的数字,对方表示这些是改签号码。

输入后,张先生发现自己账户上少了18000元,致电询问,对方表示转账出现错误,并指导张先生再输入一串号码,结果张先生又被骗了一万多。两次转账确认被骗后,张先生致电警方报警。经查证,张先生搜索到的机票商400开头的电话号码并非正规号码,的确遭遇机票诈骗。

“隐蔽又专业”的诱骗手法

张先生事后表示,当天是因为长时间在外开车奔波,很疲劳,而且一直没有改签成功,很焦急,到了晚上才放松,失去警惕,给了诈骗分子可乘之机。“我经常在线订机票,已经是老用户了,没想到还是会发生这样的事。希望其他人吸取我的教训,不管对方的服务和手法显得多么专业,都要提高警惕。”

对此,旅游网站去哪儿网机票产品总监丘晖表示,这则诈骗案例中,不法分子的手法非常隐蔽和专业,充分利用了消费者着急解决问题的心理,并提供看似专业的服务。要知道在焦急和疲劳的情况下,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掉入诈骗陷阱。

避开陌生网站和“400”电话

如何防范机票诈骗呢?丘晖指出,在购买机票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品牌网站。对于常用的、比较信赖的订票网站,建议消费者通过网址收藏夹、正规网址导航等可信渠道访问,或者牢记域名,直接输入网址。尽量避免搜索打开陌生的票务网站,不可轻信网络中的低价机票、特价机票的信息。

第7篇

无论是普通的信件、电子邮件,还是聊天工具,任何一种形式的交流都免不了诈骗的可能。SNS也没能改变这个真理――Facebook等SNS(社交网络)更可能滋生新的、更危险的欺诈。

Facebook的绝大多数用户都在网上拥有一群朋友,并且深信这些朋友就是他们自己描述的那样。其实,他们很可能是披着朋友外衣的骗子。想想看,在网上扮成一个人的朋友难吗?其实再简单不过了。让我来告诉你,骗子是怎么做的吧。

首先,骗子加MySpace上的陌生人为“好友”,并把接受了请求的人的好友名单收集起来。接着,登录Facebook搜索这几个人,并再次加为好友。这次他们一定会同意,因为是“熟面孔”了。这时,骗子就会对比这些“作案目标”在MySpace和Facebook上的好友名单,将在MySpace上,但不在Facebook上的好友挑出来,并在MySpace上取得他们的照片和个人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在Facebook创建几个“真实”的账户,并向作案目标发出好友请求。

一旦请求通过,骗子就可以下手了。“我们见个面一起喝一杯吧,开着你的新车来。”“我知道你假期不在家,但我还是想给你寄张圣诞卡。再跟我说一遍你家地址吧。”骗子会发出各种只有朋友之间才会提出的要求,而你可能深信不疑。

这种Facebook诈骗是陌生人装做“好友”,但这只是一种方式,另一种典型的方式是用交新朋友来诈骗。

这种方式中,骗子通过恭维别人交朋友,引起别人的兴趣,然后用无害的聊天建立信任。当行骗之时,这种信任就会起作用了。

这些诈骗能够成功的基础和SNS变得受欢迎的原因是一样的,就是人们对整个“好友”系统的信任。但事实上,在SNS上,我们无法验证对方是不是我们认为的那个人。

另一方面,人们喜欢Facebook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电子邮件已被垃圾邮件污染,而在没有垃圾邮件的环境中聊天要美妙得多。正是这个原因,垃圾邮件寄发人也开始“关注”Facebook,他们以小组、礼品、应用、贴子和其他交流方式传播大量垃圾信息。

此外,Facebook还成了仇恨言论的集散地。当有一个人在群里说所有红头发的都是坏人之后,一些加拿大少年就建立了一个叫“全国踹黄头发”的群,导致了学校发生学生被殴打的事件。这在加拿大被看做仇恨犯罪事件。而在意大利,有人或某团体在Facebook贴了一系列“新纳粹”的页面,据说是想煽动针对吉普赛人的暴力行为。

第8篇

(一)网络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狭义上电子支付仅指电子货币,而广义上则包括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台机交易等。

网络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主要包括有电子货币类,电子信用卡类,电子支票类。所以,网络支付仅是电子支付的形式之一,二者并不相同。

(二)网络支付的基本模式

第一,网上银行模式。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

第二,第三方支付模式。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内外各大银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第三,二维码支付模式。它是一种基于账户体系搭起来的新一代无线支付方案。商家把账号、商品价格等交易信息汇编成一个二维码,并印刷在报纸、杂志、广告、图书等载体上。用户通过扫拍二维码,便可实现与商家的支付结算。

二、网络支付风险的的理论分析

(一)系统与网络安全风险

用户在使用网络时,由于系统有漏洞、防火墙有漏洞、网络被病毒侵入或受到来自其他网络用户的安全威胁,导致系统被破坏、数据资料被篡改,进而造成的用户损失。

(二)消费者保护体系不完善,网络支付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

消费者面临着信息安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消费者点击病毒链接导致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黑客入侵支付平台修改资料、划转资金等事件经常出现,而此时消费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救济。

(三)金融犯罪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经常被犯罪分子所利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非法所得转化为虚拟财产,进而合法化。比如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金融诈骗、信用卡套现、进行网络赌博等。

(四)监管不力,立法不完善、效力等级低

首先,网上支付监管机构缺乏合作,各自为营。在中央,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总局缺乏默契,具体分工不明晰,导致监管效率低下、效果不佳。其次,我国网络支付立法相对滞后,现行许多法律都适用于传统金融业务形式,存在法律位阶低、缺乏约束力等问题。

三、网络支付风险的法律建议

(一)完善网上支付法律责任体系

建议建立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主,辅以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方面,黑客攻击、木马病毒等非第三方所能控制,在无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况下,若适用无过错责任,第三方将难以为继,所以应减少适用;另一方面,若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的损失,应由过错第三人承担责任,在无法找到过错方时,适用公平责任。

(二)健全消费者保护制度

首先,建立消费者信息保障制度。在操作上,支付平台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当得到消费的许可;在立法上,明确支付平台泄露消费者信息的法律责任。其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是建立定期披露支付平台信息制度,二是健全信息披露的方式,利用电子邮件、微信推送等快捷、方便的形式。

(三)完善金融犯罪监管制度

一是要将第三方支付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防范交易风险;二是要加强监管信用卡套现,完善立法;三是要严惩网络金融诈骗,既要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防范风险,又要完善立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账户实名制,这将有效遏制金融犯罪的发生。

第9篇

关键词:碳市场欺诈监管体系骗税

欧盟碳市场是全球最大、运行时间最长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启动以来,欧盟碳市场发生了一系列碳市场欺诈案件,包括增值税骗税、网络钓鱼和洗钱等活动;这些欺诈活动不仅给受害人和相关成员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使欧盟碳市场监管体系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针对这些欺诈活动开展深入地研究分析,并以此为借鉴,对建立健全我国碳市场监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梳理与分析欧盟碳市场增值税骗税、网络钓鱼和洗钱等欺诈活动的基础上,讨论了欧盟碳市场针对上述欺诈活动采取的措施,并结合我国碳市场建设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碳市场监管体系提出建议。

一、欧盟碳市场交易欺诈活动分析

(一)增值税骗税

欧盟成员国间实施关税同盟。在关税同盟框架下,欧盟成员国间跨境碳交易不需缴纳税费,如增值税等;而欧盟成员国将对国内碳交易卖方收取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凭借关税同盟的优惠政策,加之碳交易系统与税收系统若对交易者身份信息验证不严格,就为借助碳市场进行增值税骗税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欧盟各国发现查处的碳交易增值税骗税案件超过120起,这些增值税骗税案件主要发生在2008和2009年。由于增值税骗税案件涉及跨境碳交易,跨境碳交易隐蔽性强,侦查举证困难,因此欧盟碳市场中可能还存在大量未被发现的增值税骗税案件。据估算,借助碳市场实施的增值税骗税给欧盟各成员国造成的直接财政损失总额高达50亿欧元。欧盟碳市场中发现的增值税骗税是利用税收处理延时性和交易者身份信息校验不严格等监管疏漏实施的,主要包括交易者失踪诈骗和旋木诈骗两种类型。

交易者失踪增值税诈骗方式如图1所示,即诈骗者在欧盟成员国A设立皮包公司1,然后从欧盟成员国B的公司2以价格α购进碳排放配额。根据欧盟关税同盟协定,公司2不需缴纳增值税,公司1也不用向成员国A和B支付增值税,因此价格α不含增值税。公司1将该笔排放配额以价格β并附加增值税(15%β)转售给A国内的公司3,为了便于脱手,公司1常常会以略低于购入价α的价格β将碳排放配额出售给公司3。然后,公司1携带本应上缴成员国A的增值税款消失,完成了增值税骗税。由于该笔碳交易实际是免税的,因此,公司3可以向政府申请增值税退税,但是欧盟成员国A未获得公司1上缴的增值税却必须为公司3退税,导致成员国A税收受到损失。旋木诈骗与贸易者失踪诈骗相似,但是实施框架更复杂、更隐蔽。通常情况下,旋木诈骗是多个交易者失踪诈骗过程的组合。例如,在欧盟成员国A注册的公司2向在欧盟成员国B注册的公司1购进碳排放配额,由于欧盟关税同盟协定,公司1不必向欧盟成员国A、B政府支付增值税款。但公司2将该商品加上含增值税价格转卖给同一国内的公司3,随后公司2携带本应向政府缴纳的增值税款失踪。而公司3却向政府申请增值税的进项抵扣或退税,成员国A未向公司2征税却要退税给公司3。如此得手之后,公司3又将碳排放配额免税售给成员国B的公司4,后者又继续骗税过程。

(二)网络钓鱼

网络钓鱼欺诈活动是利用了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以及用户自身对网络欺诈防范意识较差。通常,犯罪分子首先伪造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邮件并将之发送给欧盟各成员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用户,在骗取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用户信任之后,通过伪造邮件链接的伪造网站,盗取该用户的账号和密码,然后通过此账号和密码登录注册登记系统,侵占或非法交易该用户账户中的碳排放权配额而获利。

(三)洗钱

欧盟碳市场开放程度高,交易准入门槛较低,交易监管还存在一些漏洞;并且碳排放配额价格较低,市场流通量有限,碳交易较容易控;因此,欧盟碳市场的上述特点为与发生碳交易相关的洗钱犯罪创造了机会。洗钱犯罪分子通过在欧盟碳市场上连续进行不正常的碳交易,达到隐瞒资金来源的目的,使非法取得的资金在形式上合法化。以洗钱为目的的碳交易不仅破坏了欧盟碳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规则,还可能引起排放配额价格过度波动,增加履约成本,并可能对正常的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二、欧盟碳市场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欺诈活动,欧盟碳市场主管部门以及各成员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欧盟碳市场的监管力度与合作,不断完善碳交易税收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排放配额管理硬件系统的安全功能,有效地遏制了欧盟碳市场欺诈活动,确保了碳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为了防范碳交易增值税骗税,欧盟税务部门采用逆向征收增值税和提高税务信息化水平的措施,从政策上和技术上防止增值税骗税。自2010年11月开始,欧盟开始对碳交易逆向征收增值税,即向碳排放配额购买方而不是卖出方征收增值税。逆向征收增值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政府税收需求和控制跨境碳交易骗税犯罪。除此之外,欧盟还尝试通过提高税收信息化技术水平进一步确保征收增值税,例如,提高互联网税收功能及其安全等级,推广使用增值税实时缴纳系统等,以期减少税务处理延时性,降低漏征增值税的几率。

同时,欧盟还通过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监管合作以及加强成员国内各部门监管合作来降低碳市场发生欺诈犯罪的风险。欧盟碳市场增值骗税案件一般涉及多个国家,举证障碍大,处理案件时沟通、支援困难多,为此,在处理碳交易增值税骗税犯罪时,欧盟委员会专门组建了多国联合特别行动组,破除了国别阻碍,推动了针对碳交易的增值税骗税案件侦破,对恢复和维护欧盟碳市场秩序与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另外,欧盟成员国内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碳市场的合作监管。例如,荷兰已经组建由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监管体系。

针对网络钓鱼诈骗,欧盟各成员国还在欧盟委员会协调下,建立专门的合作机制,制定统一的应对措施,共同应对网络钓鱼等互联网攻击等,主要包括对欧盟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安全升级,提高欧盟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安全维护工作质量与效率;例如,提高注册登记系统账户持有者信息的机密等级,保护用户身份信息免遭泄露,以免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又如在账户密码登录方式之外,还增加了短信验证,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注册登记系统登录操作的安全,有效防范了网络钓鱼诈骗。

为了防范洗钱犯罪,欧盟碳市场进一步加强了对交易方和注册登记用户身份审查。欧盟各成员国注册登记系统主管部门在2010年初调整了对开户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申请开户者需提供经鉴定有效的护照、银行账户状态证明或企业法人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同时,通过与司法、金融和银行等监管机构开展身份验证审查合作,对新增开户申请者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管理,并对已开户的申请者,从新校验核对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三、我国碳市场交易监管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制度要素齐全、初具规模、初显减排成效的七个试点碳市场。七个试点碳市场年排放配额总量超过12亿tCO2e/年,是除欧盟碳市场外的第二大碳市场,排放配额交易量约为12亿tCO2e,成交额约为32亿元。2017年,我国将要启动全国碳市场。据估算,就排放配额总量而言,全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第一大碳市场。全国碳市场包括试点碳市场均存在发生欺诈活动的可能性,随着碳市场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和交易活跃度逐渐增加,发生基于碳交易的欺诈活动几率也将增大。因此,加强我国碳市场交易监管,防止碳交易欺诈活动,将是健康有序发展碳市场的重要要求。在借鉴欧盟碳市场对碳交易欺诈活动及其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我国碳市场建设的复杂性,就加强我国碳市场监管机制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碳市场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全国碳市场建设已进入发力提速阶段,全国碳市场启动即在,但是,目前尚未颁布全国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全国碳市场监管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因此,必须加快建设全国碳市场监管政策法规体系。除了推动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外,还应尽快出台统一的交易规制、交易监管规章、交易系统管理办法等;要细化监管内容,为有效开展碳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基础;要构建碳交易监管政策法规体系,使碳交易监管必须有法可依;要强化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

(二)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全国碳市场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涉及排放监测、报告、核查以及配额分配等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的工作,还涉及到现货交易、碳金融产品开发与交易等市场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的碳市场监管体系,既要强化国家发展改革委监督管理碳市场的职能,又要充分发挥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包括国资委、工信部、统计局、银监会、证监会、认监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在各自监管领域的专业优势,构建碳市场联合监管机制,才能做到对碳交易全覆盖监管,才能保障碳交易的公平公正。在联合监管体系中,要针对监管内容明确监管主体、明晰监管权责、制定监管措施,理顺监管关系,做到各司其职,上下互动,部门联动,共同监管,互相监督,切实做到监管有力。

(三)不断强化碳交易主要支撑系统安全能力建设

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是碳交易体系的主要支撑系统,它们的安全可靠性直接影响了碳交易的安全性。为了防范针对碳交易开展的欺诈活动,应从管理制度建设和硬件系统安全建设两方面入手,首先应加强上述体系管理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堵住安全漏洞,例如,严格开户流程,加强对开户申请者进行严格的身份信息审查和校验,加强身份信息的交叉检验等。其次,加强系统软硬件安全等级建设,确保系统信息安全;例如,通过增加测试环节、延长测试程序、建立交易数据监管审查机制等来提高系统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第三,建立征信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碳交易参与方建立黑名单,坚决禁止违法违规单位、个人参与碳交易。第四,坚持开展更广泛的用户安全培训和宣传,增强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

(四)加快建立健全碳会计制度

碳会计是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把与碳排放权相关的信息转化为财务信息的会计管理活动。随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的逐渐建立,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碳会计制度,包括出台碳会计管理办法,构建可操作性强的碳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体系与准则等,除了有利于规范碳会计行为,更重要的是进一步规范碳交易活动,堵住发生欺诈案件的制度漏洞,防范碳市场风险。

(五)不断完善税收制度

碳交易是新生经济活动,可能会出现一些现有税收制度体系下难以破解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碳交易对税收制度带来的挑战,完善碳交易税收立法与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加强税收制度创新。针对碳交易设定适宜的税种,优化税负结构和税率,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税收信息化程度及其安全等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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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昕落实有策 行动有力 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J].浙江经济,2016(12)

[3]张敏思当前全球碳市场发展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15(22)

[4]张敏思,范迪,窦勇欧盟碳市场的进展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环境保护,201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