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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合同管理

时间:2023-08-08 17: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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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风险;对策

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高发区,同时还属于监督的热点与难点。某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从合同管理与监督出发,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监控体系,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防范风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探讨了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问题。希望能够为施工企业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帮助。

一、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风险识别

1.签订合同之前的风险。签订合同之前的工作,包括确定项目设计单位与完成项目设计、编制工程造价、确定建设企业以及签订合同相关的其它准备工作。该阶段之中,涉及到许多常规风险,需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应注意中介机构的选择,例如工程设计、招标等单位。想建设高质量、价位适中的项目,确定高质量的中介机构是其中十分关键的一环。项目设计水平关系着项目的造价与品质,造价咨询与招标机构的选择,决定着造价高低与设计标准的实现。如果涉及不科学、不合理,后期或许将对项目建设造成严重的后果。就算是不会产生根本缺陷,也会引起一些重大的变更,对造价与进度的控制造成困难;其次,注意中标合同价与按施工方案细目分解的总造价的结合。应当根据施工方案对中标价做好清标工作,将合同价款落实到施工环节中,实现对造价的有效控制。2.合同签订的风险。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风险,用到法律与建筑专业方面的知识。签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三方面:首先,合同的最终造价没有必要的约束。尽管合同价格通过招投标来进行确定,然而,部分合同对施工当中的变更签证,并未设置必须的确认原则与程序相关条款。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低价中标,接着会绞尽脑汁地对变更事项虚列,通过这种方法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样既对招投标的公正性产生损害,也会为甲乙方合谋进行腐败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并未慎重考虑合同生效的时间约定。或许会由于项目施工准备不充分、作业面模糊、设计不完善等方面的影响,使得项目无法尽快进行,合同无法生效,对甲乙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进而引发经济纠纷;再次,对合同谈判当中产生的过程性意见,并未制定具体的约束条款,从而对合同履行造成一定的困难。3.合同履行的风险。诸多地方能够造成这方面的风险,具体包括:首先,变更签证的风险。施工的时候,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材料设备供应推迟、工期改变等问题,能够申请变更签证。然而,一定要具备完善的审查审批程序,避免其变成恶意低价中标的途径;其次,合同迟延履行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通常会由于现场条件约束、设计图纸没有尽快下达、交叉施工等诸多问题使得合同无法及时履行;再次,甲方管理责任未到位的风险。具体来说,也就是甲方没有根据合同与招投标文件要求,来认真监管乙方,或者没有妥善处理自己和监理单位的关系造成项目监管不到位,或者一味地依靠监理单位来进行管理,自身参与不够积极。4.廉政建设的风险。从甲方管理的层面进行分析,这个方面的风险具体表现为内部职工凭借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不当途径,蓄意违反相关制度与法律,为相关方牟利,使自身从中受益的行为。包括管理者违纪干涉项目、违规泄露投标低价、虚假招标、私自将招投标结果改变等对建设单位利益产生损害的行为。

二、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对策

1.构建顶层设计。即应当构建合同监管的总体架构。在具体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专业管理、法律风险与效能监察监督三个方面,构建以合同签订与履行为核心,涉及到合同形成前期、形成、履行、运营评价等全面的监督机制。其中,专业管理监督基本上利用项目建设业务管理的流程,敦促乙方认真根据合同条款以及该领域中的规则来进行施工。并且还应当督促监理范围认真履职,严格监管。对于法律监督,即在签订合同与履行的全程中,严格按照律法条款要求,对相关方的法律责任进行规范,为双方的利益提供保障。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根据有关律法条款,对相关文书记录进行完善,保证合同能够反应双方的意志,确保合同详细记录谈判过程。合同一经生效,则表示双方的权责立即生效,要是无法按照要求履约,违规的一方会面临风险。然而,具体的工作当中,伴随合同签订或大多数项目资金的拨付,甲方的地位逐渐发生变化,刚开始的主导地位逐渐削弱,陷入被动,往往会由于双方责任模糊,以及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甲方应尽的责任不能到位,对乙方的责任证据又无法全面收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同时无法进行诉讼,最终导致双方都受到损失。所以,从合同谈判开始,应当尽量收集全部证据材料,以便于发生纠纷时候能够通过法律来寻求帮助。而对于效能监察,即站在业务流程以外监督合同管理。应当构建起相应的效能监察制度,使监察工作在合同管理中形成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效能监察的权威性,监察结果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应当与项目结算结果进行有机结合。2.构建制度流程体系。体制决定机制,机制依赖制度,流程体现制度。以合同形成和履行为中心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一定要有诸多相关制度来提供支持。签订合同的前期,一定具备设计咨询单位的遴选方法及其质量追究方法,还应当具备造价编制与招投标方面的管理方法,以及商务谈判方法等诸多制度。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完善项目变更制度、监理制度等诸多方面。尤其是应当构建起项目建设责任的追究制度,合同完成以后,必须进行后期的评价,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后评价制度。3.严格监督招投标管理工作。第一,应当将企业招投标管理机构做实,该单位与政府部门的招投标办明显不同,必须要做实。对于“实”,即投标单位必须能够完全对招投标工作的质量负责,保证结果不但要与公司利益相一致,还必须与国家律法条款相一致。该单位并非单纯的跨部门的议事单位,一定要配备专人来进行政策研究与尽职调查,同时,应当将一些基础工作做好。该单位并非具体组织招投标,然而,必须能够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起主导作用,而不是任人宰割的摆设,自己不仅难以作为,还要替不规范行为签字背书。第二,该单位应当牢牢把握关键环节。之所以要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实质上是为了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从大量企业中筛选出最佳的施工单位,以相对适中的价格出色地完成建设任务。造价与质量属于招投标的重中之重,如果不能将其中的关键要素把握住,那么不管招投标行为怎样规范,均不能带来良好的效益。再次,应当对该机构及评标专家建立专门的约束机制。对那些有劣迹的招投标单位与职工,应当将他们列入黑名单之中。4.严格管理造价编制和审计。企业需要注重造价管理与工程管理两方面的制衡。应当创办造价审核管理中心,负责控制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统管造价审核编制管理。应当遵循市场机制,选择具有良好的职业水平与执业道德的造价审计咨询机构;其次,统管项目施工当中的造价变更。构建起造价变更审批机制,设置某个限额,如果超过这个数值,那么应当再次进行招投标;再次,统管项目的结算审计。制定第三者结算决算审计制度(与项目建设甲乙方存在差异),企业审计部门统管所有审计委托事项,项目管理单位和审计业务分离,第三方审计机构和造价编制机构分离,审计费用和核减额相结合,如果施工企业对于审计结果存在着分歧,应当通过造价编制单位与审计单位两者进行协商做出相应的处理。此外,控制好项目价款的支付进度,将合同价款与项目变更价款都归近合同价款的预算管理之中。在结算以前,留下充分的价款调整空间。同时,应强化查处机制,优化问责机制,对于故意违规操作进行严格查处。将查处、惩戒、约束和学习教育结合在一起,构建起完善的保廉网络。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 分包 施工合同 管理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进行,城市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迅速,鉴于房地产行业发展之迅速,房建工程分包现象越来越普遍,如何进行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1. 分包商的选择

中国房地产行业正处在整个行业金字塔的顶尖,而为了工程质量与形象的保证需求,在招投标审查过程中,往往需要分包商的施工资质达到一级以上水平。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应该审查法人资格、考察企业资质、检查市场准入资格证以及营业执照等;还要从施工经验方面、拥有施工人员数量和种类方面、施工相关机器拥有数量、施工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虑;财务状况以及管理人员素质也会影响分包商的施工能力。

2. 分包施工合同的签订管理

在初步选择分包商之后,要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制定应该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款式,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与《FID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配套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英国咨询工程师学会(ICE)制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等,这些被采用的比较广泛,在国际上的影响也比较深远。本人认为,制定分包合同的同时首先,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其次,分包合同中制定的内容要对总目标起到有利的推动作用,两者之间属于从属关系;最后,要注意分包商之间的相互关系,要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以至于分包合同的有序进行,而不影响整个施工工程的总体进度。

3. 分包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

在工程分包过程中涉及到两个合同,既房地产商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和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由建设监理机构监督管理,分包合同由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1房地产商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房地产商与分包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对分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约定均不直接进行管理,但作为整个施工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整个施工项目合同的参与人,房地产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上。

3.2高级工程师管理分包工程的范围。工程师不承担分包商在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义务,而只是根据总承包合同内容中对分包商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分包商的工作资质进行审核,对其具有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师对施工工程过程中,分包商使用的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3.3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管理分包合同的作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作为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参与人,不仅对房地产商的整个工程必须按照预期目标完成的任务,并且负担有对分包工程全面管理的职责。职责内容涉及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对分包商履行合同进行监督、以及按照合同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材料外,限制分包商不可再将工程进行分包;需要派出开放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对整个分包商的施工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和协助,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建设监理的职责。

4. 分包施工合同的支付管理

4.1分包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在合同约定的某段施工日期内,分包商向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经过详细认证的审核之后,将分包商报送的支付报表列入总承包合同的支付报表内,并提交给工程师审批。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支付分包商的施工工程款,未能及时支付的,要支付延期利息。

4.2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核。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在接到分包商报送的支付报表后,首先要对照分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施工项目、施工价格审核报销经费的合理性和报表计算内容的正确性,并扣除分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保证金、分包管理费以及对分包施工提供支援的实际应收等款项,审核无误后,确定该阶段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最后,再按照总分包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标准,将分包工程完成的工作量填入到向建设监理机构报送的支付报表内。

4.3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工程师对分包商提供的报表中的某些款项存在异议;房地产商未能按期支付工程师已签证的开发商或总承包商应收账款;分包商与总承包商或者开发商或房地产商因对工程量或报表中的某些支付情况产生争议。开发商或总承包商应该付款日达到之前向分包商告知将扣发或缓发工程款的缘由。

5. 分包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

任何对原合同内容的变化或者修改,都称之为变更。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多,例如质量标准、工程进度、更改工程量、甚至变更合同管理的参与人。而在建筑施工项目中,频繁的变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但是往往变更都会造成对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的成本支出、计划安排等带来影响,而重大的变更会打乱整个施工计划甚至造成整个施工工程的停滞,更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必须引起和收到合同双方足够的重视。

《合同法》中对于变更的情况,在第77条做出了原则性的解释:“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施工工程合同在对变更的提出与处理上都会做出详细的规定,例如变更发生的条件、变更的费用、变更处理的流程等。双方需要在工作程序中做出具体操作的规定。

6. 分包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损害分包商的合法权益时,不管是房地产商或建设监理机构造成的,还是开发商或总承包商造成的,分包商都只能向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并保证损害情况的现场同期纪录和事实认定的明确性。分包施工合同约定的分包商提出索赔通知和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要短于总包合同中规定总包商向建设监理提交的时间。

6.1应由房地产商承担赔偿责任的索赔事件:由房地产商承担风险责任的时间,例如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住的外接障碍或施工图纸出错等;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例如工程款的支付逾期等;建设监理机构的失职行为,例如发出错误的指令、对分包工程施工造成不利的协调管理干扰等;执行建设监理的指令后对补偿不满意的,例如变更工程的估计过少等。

6.2应由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

指发生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建设监理机构不参与处理的索赔案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往往在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或者分包商执行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发出的错误指令造成的。分包商提出索赔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要对事件的起因和造成的事件损失进行客观的分析,并根据分包施工合同的约定分清责任,明确索赔内容。

结论

根据以上研究,分析了房建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不同管理情况,对相应管理情况做出了明确界定以及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成虎,徐崇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J],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

第3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风险识别;风险防范;管理要点

0引言

随着建设进程加深,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逐渐与国际接轨。现在我国建设投资呈多元化,国内的外资项目均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体制是规范市场行为和防范投资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

1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

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是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陷阱。在执行合同时,承包方或业主据此提出索赔或反索赔;二是合同本身带来的风险。现在市场竞争激烈,业主经常用较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或承包方为了取得工程承包权主动提出优惠条件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

1.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

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工艺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业主较喜欢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因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方索赔机会少,业主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工程结算简单。这种合同形式,承包方承担了大部分的风险。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依据经验或简单的数据估算。这使投标单位处于两难境地:算高了,中标的机会不大;算低了,自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亏损。

1.2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

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以工程质量为例,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承包方很可能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为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

1.3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

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标和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而且是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那么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1.4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

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经常涉及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而且延误工期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1.5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

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此条款若是不明确,会给日后合同的实施带来经济纠纷和困难。

2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在合同管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出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

2.1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

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新的计价模式给予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的风险有: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3)“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潜在投资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碰到的问题并认真进行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2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会存在以下几个影响工程结算问题: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改变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合同价格的变化。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变化而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布价格调整等,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签订合同时,将其列入专用条款,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

2.3加强索赔管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

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管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权利要求。2.3.1合同条件对于索赔的重要性索赔的证据:第一是合同,第二是书面证据,第三是双方的关系。合同条件对于索赔十分重要,如事先无明确规定的则依情况酌情处理,这样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工期损失。2.3.2索赔的及时性任何事件的索赔都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向对方进行索赔。现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FIDIC合同对许多索赔都有具体的时间范围。例如对工期的索赔,索赔一方应在28d内向对方或其代表提出书面的索赔请求,否则对方有权拒绝索赔要求。2.3.3索赔程序的合理性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必须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当索赔申请被批准后,提出正式的索赔报告,并附有索赔资料和具体的索赔计算书。2.3.4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一方才能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提出索赔申请必须有确凿的证据,索赔申请才能获得批准。所以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注重原始资料的积累、汇总、分类、保管,以便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能提供完整的资料。

3企业合同管理要点

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越要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作为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对合同实行系统管理,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室。各工程项目部也应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公司级和项目级两级。制定完善可行的合同制度。包括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合同使用登记制度、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的谈判成功率、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等,通过这些数据为企业决策降低投资风险提供可靠的依据。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工作,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机构复杂,受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这就要求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确严密。合同的三要素是工期、质量、价格,在制定这三大目标值时,要考虑合同签订后企业的履行可行性,减少合同履行的风险系数。

4小结

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动态管控

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受制于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合作方关系复杂且竞争激烈的影响,加之施工企业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合同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与法律知识欠缺、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1]。

1.1合同订立前置程序违法的法律风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但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及其流程都有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程序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不招标或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都可能出现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1.2主体资格及合作方资信审核不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签订前未进行严格的合同主体资格审核,发包人未获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具备发包资格、专业分包单位不具备应有的施工资质等缺乏主体资格的,合同效力会受到影响;未进行全面的合作方资信情况调查,如遭遇缺乏履约能力与基本诚信的合同相对方,不仅双方合同难以得到正常履行,也会使得整个项目进程受到影响。

1.3合同未经专业审核,条款存在不足的法律风险

很多施工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审核能力,合同订立前未进行专业人士的合同审核,导致诸多合同文字表述不够恰当准确、必备条款不完整、合同缺乏操作性、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缺乏违约条款等。合同条款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条款的不足不仅会引发歧义和误解,更会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1.4缺乏动态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施工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常常要面临各种合同要素的变化,而施工企业最常见的问题在于缺乏动态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合同的变更与确认工作。在履约中不仅不重视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签证索赔资料等变更资料的出具与收集,更缺乏合同变更、签证索赔的时效观念,从而因错过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被视为放弃权利的主张。

1.5资料保管不利、印章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资料繁多,不仅包括订立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还包括履约中的各种变更文件。然而,施工企业常常存在资料不齐全、原件缺失、缺少盖章或有权限的人员签字、没有留存收发记录、私刻印章以及未经审核擅自使用印章等各种情况。在主张自身权利的时候,资料的缺失以及印章的不当使用往往会导致纠纷解决的失败,使企业面临不应有的损失。

2施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与建议

2.1提升企业全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应不断加强全员的法制宣传与教育,提升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学习行业相关案例,分析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不良后果,树立起领导层的科学决策意识、管理层的规则意识以及企业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促使企业从被动的解决问题转换为主动的风险防范。

2.2建立不断完善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

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环节多且复杂,而一个健全发展的施工企业,必然要以制度作为企业管控的纲领。因此,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工作职责;建立合同管理流程,设计出从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终止全过程的合理流程,详细规定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实行科学管理。此外,企业还应做好制度的落地与监督,并结合实践不断总结反思管理制度中的缺陷与不足,及时作出制度的更新与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3加强合同风险识别,严控风险底线

2.3.1建立合同重大风险事前核准机制

建设工程涉及的合同数量巨大,且施工合同体系庞杂、内容烦琐,往往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是一部“巨作”。在急于订立合同的阶段,匆忙进入合同评审流程时,往往会因审核工作量过大、审核人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以及工作状态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审核效果。为能充分识别合同中的重大法律风险,提前进行合同重大法律风险的事前核准就十分重要。实现合同重大风险的事前核准,首先,要进行合同重大风险的识别,企业可以通过诸如案例研究、专家咨询、相关条线研讨、项目部调研等多种方式梳理出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或潜在的法律风险事项,并将风险事项按照不同等级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罗列,形成企业自身的风险事项清单;其次,要建立事前核准制度,明确企业在投标前或合同签订前,应对照风险事项清单进行核对,对于存在重大风险即风险等级较高事项的合同,如存在巨额垫资、放弃优先受偿权、以实物资产抵付款项、提供担保等情形的,应进行专项的合同事前核准;最后,要通过决策层与专业团队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与论证,做好有针对性的风险策划,综合考量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防范能力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关系,作出是否承接项目、签署合同以及履约的企业决策。

2.3.2注重签约前合同主体审查

合同签订前注重审查合同主体的资信情况[2],做好合同相对方资金实力、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涉诉案件与被执行信息、以往业绩等多角度的尽职调查。有针对性地核实发包方的项目许可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并做好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诚信水平的评估。此外,还需对合同主体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同主体与其加盖印章是否一致,签字人员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是否具有书面授权等内容。

2.3.3强化合同专业性评审与条款优化

一方面,施工企业应建立其自身的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尤其要重视分供类合同文本的拟定,注重在合同文本中将企业管理制度中诸如质量、安全、造价控制、施工管控要点等管理要求融入合同条款中,形成有约束力的条款。此外,还要设定分供类合同条款不得优于总承包合同相应条件的红线,严格落实分包结算、付款条件与总承包合同相挂钩的“背靠背”条款,通过设置规范严谨的条款,合理合法地保障企业权益。另一方面,要注重总承包合同的审核。企业应明确各条线相关人员及法务、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士全面且独立参与合同评审。从合法性、严谨性、完备性、风险性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及时提出专业化评审意见和条款优化的建议。

2.4重视履约管理,实现动态全过程管控

2.4.1重视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更好地贯彻与执行合同内容,促使相关条线与项目部人员了解合同意图、熟悉合同条款、掌握合同风险点以及合同执行计划的全过程。合同交底的本意是合同相关人员,通过交底了解合同背景与目标;通过拆分合同条件,明确各部门各条线需要完成的合同要求;通过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集体讨论、群策群力,分析合同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进行解决方法与风险防范的策划,以此形成具体的合同履约计划与实施方案。合同交底是学习、思考的过程,更是一个统一思想、解决问题的过程。但在实践中,合同交底依然流于形式,交底内容仅限于罗列合同具体条款,缺少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合同分析,更没有实施针对合同风险点化解方法的策划。因此,企业应注重合同交底的实效,通过企业管理制度设定合同交底的流程,明确具体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建立企业合同交底的规范制度,落实定期检查、交底效果反馈以及不断改进的机制。只有通过实施合同交底,促使合同执行人员清楚知晓合同目标、合同风险,并掌握合同履行中应关注的要点,实现合同管理责任的分解与落实,促使合同履约过程整体可控。

2.4.2注重履约过程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是一个长期且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合同目的实现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施工企业,合同的变更、索赔与反索赔是企业合同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首先,企业需要全面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做好实际情况与合同条件的对比分析,找到偏差与原因,设定风险预警;其次,要及时提出签证索赔与反索赔、固定证据,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主张的权利;最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及时的补充、变更和调整。

2.5注重科学的管理手段

2.5.1合同资料管理

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履约资料,整理好这些履约资料,做好原件的保存保管,对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认定、履约中的索赔和反索赔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部不仅要设立专门的资料员,还需要加强对资料员的教育和培训,在按照工程资料归档的要求收集资料的同时,还应该从更加严格、全面的证据资料的收集角度和标准来进行资料的收集保管。通过建立规范的企业合同资料管理清单,将与工期、质量、造价以及与双方责任有关的会议纪要、联系单、往来文件等资料,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做好归集、梳理与保存,并且定期开展资料归档情况的检查,避免因资料缺失而陷入被动局面。

2.5.2合同印章管理

加强合同印章管理,不仅要按照企业用印规范对印章保管、用印流程、用印监督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采用信息化监控手段监督用印流程,更应该从具有公示效力的角度明确有效印章的范围,如直接在项目部的公章上注明“不得用于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在施工合同中直接约定使用项目部印章、分支机构印章或部门印章订立的合同或协议均属无效;在合同中明确对于合同的变更、合同造价的调整以及结算的确认都必须以公司有权印章的确认为依据,未经授权的个人签字无效;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存在伪造、变造各类印章的违约条款。通过多种方式,做好企业合同印章的有效管控。

3结语

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随着施工企业法制意识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不断进步,风险防范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施工企业为在竞争中求立足求进步,应逐步探索出防范合同风险的措施和方法,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燕.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4(3):114.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赁秩序,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围内予以启用,请各单位在1995年房改调租时,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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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

|--------------------------------------------------------------- ----- -----------|

|    为保护住宅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 |

|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

|---------------------------------------------------------------------------------|

|出租方(甲方):                                          经办人: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

|住|                                小区                        楼                |

|宅|        区(县)                街                          号  房号          |

|座|                                胡同                                          |

|落|                                                                              |

|--|------------------------------------------------------------------------------|

|住|                    楼                                                  间    |

|宅|                                                2                             |

|状|        结构              总使用面积          m          其中居室        2    |

|况|                    平                                                  m     |

|--|------------------------------------------------------------------------------|

|租|                                                                              |

|  |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期|                                                                              |

|--|------------------------------------------------------------------------------|

|月|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  |------------------------------------------------------------------------------|

|租|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  |------------------------------------------------------------------------------|

|金|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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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

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责任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公用部位损坏,由责任者赔偿。

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需,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变更时,本合同同时中止,变更后的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6篇

位房改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

现将《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申原购房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申原购房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局机关、直属各单位:

最近,部分已按1993年标准价购房的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并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现将有关政策重申如下:

一、各售房单位可根据(95)京房改办字第056号、(97)京房改办字第016号、(97)京房改办字第071号、(98)京房改办字第015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予以办理。

第7篇

关键词:合同条款、合同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法律法规、防范风险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为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企业,怎么能最大化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怎么能避免经营风险及损失,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自己的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便在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尽量避免经营风险或防止不应造成的经济损失。

首先是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怎么能做到签一份比较好的合同,既能维护自己权益,又能避免损失,而且签订的合同又受法律保护呢?要想达到这样的一个目的很难,因为凡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意,只有达成一致,才能确定合同的条款,满足各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实践中,往往一方的权利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签合同,而对方也要求满足自己的利益,在两者之间都尽量争取权益,而且在履行合同及守约方面都会要求对方过严,自己则宽,在这种情形下很难达成一致,这样的合同就不易达成。

怎么办呢?一句话不要盲目、草率,要按以下程序操作,才有可能签订一份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

第一步:先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风险,尤其是和对方初次签合同前应当注意及加强基础调查工作。

第1点,先要调查对方企业基本概况:这个基本概况就是要审查对方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了解一下企业注册资金,多少万元,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而且想企业签订200万的合同,这个时候就要先冷静分析一下对方能否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一旦违约能否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担不了违约责任怎么办?这一点非常重要,不要盲目轻信对方。

第2点,进一步调查注册资金投资是否到位,从工商登记资料中看一看对方投资的构成状况,是现金投资,还是技术投资、实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如果是现金投资,看一看投资是否入账(也就是真假投资),如果企业注册完之后,资金就从财务帐划出,了解一下用途,如果做生意支出是否有合同。实物投资是否有入库单、记入总账。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办理变更产权人手续。调查资金状况,目的就一个,对方企业是否是真正的企业,是否是个骗局企业。

第3点,调查一下企业章程,通过章程了解股东人数及股东投资比例,看一看章程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予多大的权限以及什么权限。如申请贷款数额、借款数额,是否同意担保,对外投资、兼并企业、联营等等。调查对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损失。

第4点,调查一下企业信誉情况:一是了解一下这个企业是否讲诚信,和人家签订的合同是否基本履约,是否经常有人上门讨债;股东之间是否精诚合作,之间的矛盾是否能够影响企业的生存;二是通过调取工商原始档案袋,看一看档案袋是否内装大量的公、检、法司的调查函。如果有较多的这方面调查函,说明这个企业“官司”比较多,和这样的单位签合同应注意。

第5点,调查一下对方资金情况,了解一下企业资金链的周转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是否靠贷款吃饭,贷款数额和还贷情况,通过考查这方面的信息,就能判断企业的运行情况。

第6点,到企业的税务部门了解一下企业经营状况。通过了解企业交税情况,就能知道这个企业的经营业绩,交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越多,说明生产经营正常,甚至能反映企业效益比较好。如果交税经常性的间断或报停,和这样的单位签合同应注意。

第7小点,让对方企业提供和其它企业签订已履行的合同。通过了解其它企业,就能知道这个企业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诚信性。

以上7小点是和对方初次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加强的基础工作。

第二步,签订合同要规范,不要简化,完善合同条款。

第1点.要书面不要口头。根据自己企业的经营性质,主要就是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装和购进大量的原材料及产品,这些经营的事项都不是口头合同能解决的事宜,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保证权利的实现,才能明确承担的责任,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按号入座”。

第2点.签订合同时应把握的要点。

一、 首先是企业主体名称,一定要弄准,在签合同是,企业的字

号一定要详细写明,对主体名称一定不要错字和漏字,包括音同字不同的字要弄准,另外要审查主体资格,是否是独立法人单位、还是分支机构。

二、 审查授权委托书,看一看对方企业对人授予什么样的权

限,委托书是否授予代为谈判以及谈判的权限、是否有权、收货、送货、验收、收付货款、代为结算,对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被人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和无权人签订任何协议。只要对方授权书授予的权限明确,可以认同。

同时,凡是自己公司对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管是招投标项目驻地代表,必须写明授权权限、事项、写明干什么事,并注明凡人在权限内实施的行为,委托人全部认可。只要人超越权限,委托人一律不予认可。如果授权委托书这一张纸,内容写的不多,空白的地方挺多,在这张授权书空白的地方,写上以下无内容,防止行为人添加内容。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向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一般小额的业务或即时结清的业务分支机构有权出具授权书。如果大项业务或具有风险性业务,必须经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名同意后,可以和他签订合同或认可行为。

三、 合同内容: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在书写合同内容文字不要简

化,内容尽量考虑周全,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光想赚多少钱,首先考虑安全系数,多考虑保护自己的条款。一般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税

务开户及帐号,有的当事人以涉及企业信息不同意写银行帐号、税务帐号,我方当事人应给对方讲,这样写是我方银行给我们贷款时审查合同的要求,税务帐号是税务局开发票时,要核对合同是否履行。

2. 合同标的,一般主要是指物。签合同主要就是签标的物,没有标的物,签了半天是一份废合同,没有任何价值,标的物要写明确、详细。

3. 数量。数量是标的的具体化,直接决定着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

小。数量条款是必备条款且必须明确

4. 型号。型号在合同条款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型号不明和

写的不对会造成不利,出现型号的瓜葛,双方都需要举证。

5. 质量标准。这在合同中是重要条款,不把质量标准写明,将是

对自己不利的。质量有标准的应注明采用的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没有标准的可以封存样品为准,同时应注明封存验收的期限。

6. 价款或者报酬。这个价款、报酬要写明,不能马虎,如需增加

或降低价款,也要在该条款中注明。

7. 付款方式。要写明确,首付多少,分几次付,先开发票后付款,

还是先付款后开发票,要写明并注明发票送达到多长时间付清货款。

8. 定金或预收款。定金(不要写订金)法律上要承担风险,接受

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支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

9. 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履行地点要明确,否则发生纠纷会造

成诉讼地点不利)交货方式是送货还是自提,是汽运还是火车托运,并办理交接货手续。

10. 履行期限工程期限要写明确,不要写大概在什么期限,争取在什么期限等之类的履行期限,这样写不行。验收期限也要写明工程移交后的验收期限。

11. 验收方式。包括货到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怎么验收、验收时间、按什么标准验收、验收合格的怎么办,不合格的怎么办,货到以后多长时间不验收怎么办?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写明白,别省事,而误事。

12. 停工怎么办,因什么原因和谁的责任造成停工带来的损失怎么

办?在合同中写明,别碍面子。停工的期限,停多长时间,要在合同中写明。如果超过了短期停工期限,还未有复工的迹象,那么对停工前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双方先有一个确认或验收签证,固定证据、维护权益。如果对方不对停工前部分工程量、工程价款进行确认或验收签证,那么我方要在合同中写明,对方不配合,以我方发给对方的确认函为准。如有异议请在三天内回函,如三天内不回函,视为认可停工前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

13. 造成长时间窝工怎么办。合同要写明、分清责任,按什么标准

计算赔偿金额,都是赔哪几项,在合同中要写明,必要时还可以解除合同。

14. 违约责任。这个条款一定要写全面,如标的物不符、数量不对、

质量瑕疵、付款不及时、工程移交后不验收或验收不及时、交货不及时等等怎么办,都要写清楚;如不及时付款要按日承担万分之五违约金,不及时交货,每逾期一日要承担万分之五违约金、验收不及时,超过双方约定的那个应验收时间,视为验收合格;标的物不符、数量不对、质量瑕疵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要写清楚。如果因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赔偿。这个违约条款把它写清楚、约定明确,当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利保障。

15. 变更、解除、终止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变更包括图纸设计变

更、施工变更、数量、型号、质量变更、价格变更,不管是产品买卖合同的变更,还是施工合同的变更,还有其它可能出现的变更,包括现场施工代表人,工程技术人员等等,一定要双方达成书面文字补充变更协议,书面文字包括传真件、双方会谈纪要、工作日志写明后,让对方代表人签字确认,单方递交变更我方保留的这一份让对方签字或盖章签收,否则无效,书面补充条款要双方签字盖章。特别强调一点,在变更时涉及到合同价款变动的,双方一定要把价款约定明确,不要等施工完毕就变更的价款争执不休。合同可以解除,一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争执,你的不对和他的过错等等,相互指责,出现这种现象可以协商解除,但必须处理好双方应有的利益和承担的义务,方可解除;另一种是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如果再继续履行合同会进一步加重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给对方发一份告知函,告知对方违约,请求对方纠正违约,严格履行合同,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期满后我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合同终止,合同一切履行完毕,双方的订约目的已经实现,合同自然终止。

16.合同的转让。这个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合同可以约定转让

条款。有的合同没必要写转让条款,如需转让,双方签补充协议。转让包括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书面通知),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有担保的需经担保人同意。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这些权利义务。

第三步,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条款、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后果。

从实际工作中,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履行合同才能真正实现

订立合同的目的。从法律上讲履行合同必须遵循两条原则:一条原则是全面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 因为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加,法律观念有所提高,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必然要把违约的责任写进合同条款。有的比较完善的合同还要写上因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经济损失责任:一般从法律上在合同中约定两种赔偿方式法律均支持,受到法律保护①是合同条款写明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赔偿,只要受约方能够举出损失证明,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支持的数额约占合同标的的20-30%;②是合同直接约定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比如合同约定,一方故意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10万元。如果合同写明了这个赔偿,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10%至20%,法院会支持这个赔偿数额。

(2)如果一方违约,在遇到价格变动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是,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如果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将会给自己造成损失。只要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损失自然避免。

参考文献:

第8篇

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93)建房住字第30号)

全文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拆迁条例》)已二年多了。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拆迁条例》,进一步加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建设和拆迁行业的管理,促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比的依据。希望你们能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大力组织开展拆迁管理争先创优活动,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促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拆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过统一培训、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专职管理人员。

2.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家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代政府及时地拟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标准。

3.制定了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拆迁管理工作程序和表式,能及时掌握情况和有序地处理问题,实行规范化管理。

4.坚持依法行政,能做到本城市统一拆迁政策、标准,统一拆迁行业管理。

5.建立健全了强化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6.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拆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7.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审批制度,坚持按程序办事,差错率不超过1%。

8.加强被拆迁居民过渡和安置的管理,当年按协议规定期限进户率要达到95%以上。

9.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和呈报上级部门的批转件。越级上访率不超过2%,申请行政或司法强制执行的户数不超过3‰。

10.加强拆迁管理人员和从事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训面和持证上岗率均达到95%以上。

第9篇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社团办: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住宅合作社管理的要求,现就区县住宅合作社登记、监督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房改办是全市住宅合作社的业务主管部门,全面履行对全市住宅的管理职责。各区县成立住宅合作社,须经区县房改办审查并由市房改办复审后,到本区县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前仍报市社团管理机关统一平衡。重大变更及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均按此程序办理。

    二、在这次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中,住宅合作社的审查也按前述程序办理,即先由区县房改办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房改办复审后,再到社团管理机关按照清理整顿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