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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管理

时间:2023-08-08 17: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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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管理

第1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信用问题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金融界兴起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属于金融创新业务。随着现代物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创新需求的日益增太,服务于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业务实践越来越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业务实践

在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探索,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个阶段,从“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我国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

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这种业务融资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二、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问题

目前国内外关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比较活跃,特别是在国内,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在不断进行尝试。随着业务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问题凸显出来,信用管理问题阻碍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替代的局限。目前以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发展中,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然而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这样,信贷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往往会扩大。因此,仅仅依靠这种信用替代来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也会招致更大的风险,最终阻碍了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第二,信用管理的局限。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目前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模式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的情况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另外,目前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的最高收益往往还超过不了传统银行业务模式的收益。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是动力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

第三,技术手段的局限。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银行和企业中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整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风险的发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问题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而目前的技术手段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第四,信用组织的局限。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在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供应链融资往往会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这就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而目前的信用组织形式很难满足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求。

三、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建设

目前建设好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一)必须加快供应链金融管理环节中的信用制度建设

1.建立中介信用机构,完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供应链产业的信用问题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供应链产业参与者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度大,容易产生供应链内生性的混乱和不确定因素。体现在既有产品与技术的更新周期频繁、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又有诸如自然灾害、战争与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同时也会遭遇到企业战略的调整冲击,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增加供应链自身信用问题的风险。二是供应链产业的白发性扩散作用。由于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基础是基于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个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迅速地蔓延到整个供应链,这对于供应链自身的资金管理和综合管理是非常大的考验,也是对银行信贷管理的极大挑战。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征信信用管理体系,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问题凸显,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大的金融灾难。因此,建议尽快建立供应链金融中介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基于供应链产业的新型的中小企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完善供应链产业的社会征信业务体系。

2.加快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法律规章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有关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中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和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尚有许多空白,期待完善的地方很多。现实法律中,合同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真正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一般物流企业签发的仓单又没有权威机构认证和监管,仓单的标准化程度低,使用和流通范围十分有限。同时,从我国的“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到“物流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金融创新发展模式来看,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制度还须进一步健全。

(二)必须把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涵盖了各层次的金融风险,全面风险管理偏好对资源分配起引导作用。它通过准确计量各类风险确定经济资本,通过经济资本的分配决定各类资产规模,改善业务组合的风险与收益配比关系,将有限的资源从效益较差而风险较高的业务上释放出来,为效益更好而风险可控的业务腾出空间oE6]由于供应链涉及不同的行业、不同技术领域和不同的行政区域,这就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金融风险。因此,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必须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之中,这样才能有效地管理好供应链出现的风险。

第2篇

【关键词】供应链 管理 金融 资金流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活动的分工日益细化。以企业为单位的商业活动慢慢转变为以供应链为基本单位。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为了顺应企业供应链管理的需要而创新发展的新型金融业务领域,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在资金流动管理中的各种瓶颈问题,同时提升企业在货物流和信息流方面的管理能力。

一、企业供应链及供应链管理的含义

纵观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主要经营策略就是设立跨国公司。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和内部价格转移等手段实现投资回报。从跨国采购、到跨国生产再到跨国销售,分布在世界不同地方的上游、下游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和仓储配套企业都紧密地镶嵌在一条无形的链条之上,使企业的竞争优势得到最大发挥。中国企业要在竞争中胜出,最有效的方法是:要么打造自己具有竞争力的供应链,要么加入有竞争力的供应链条中。

供应链通常是指在生产及流通过程中,为将货物或服务提供给最终消费者,连接企业上游与下游而形成的组织网络。供应链管理则是指产业链、价值链中的核心企业,为将合适的货物或服务通过合适的价格或手段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而联合上游供应商与下游采购商,通过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而形成互为影响的同盟和网络组织,通过对企业货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整合,达到增强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服务质量和提高最终收益的效果,提升整个企业集群的竞争力。

二、企业供应链管理的类型及其金融需求

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对信息流、货物流和资金流的控制及整合是最为核心的内容。其中对于资金流管理,不同资质规模和行业类型的企业会出现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一类,品牌型企业。品牌型企业一般在国内和全球拥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对于供应链管理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这类企业一般多出现在IT和PC产业中,多通过“直接销售” 或“个性化定制”的供应链管理手段,实现最终用户和零配件供应商之间的直接信息传递,并由供应商将货物直接送达到最终用户手中。对于品牌型企业,供应链中的金融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汇率和资金风险规避、资金收付便利、财务成本控制和离岸业务需求等方面。

第二类,贸易型企业。随着规模扩大,许多贸易企业从一个国内的贸易商成长为一个以供应链为主要运作管理模式的跨国贸易集团。这类企业一般在国外设立了采购公司,并与上游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通过自身广泛有效的销售渠道为上游企业寻觅到最佳的买方客户;对下游客户或采购商,企业会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采购方案设计,在最合适的地方为下游企业采购到最合适的货品,在这一过程中公司还会提供质量控制、产品设计等高附加值的服务,以此稳定和回馈下游客户。该类贸易型企业在供应链经营管理上的金融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回笼资金和采购资金的良好匹配,结算工具的灵活使用以及在资金周转不灵情况下的融资需求。

第三类,制造型企业。中国的制造型企业很多是以配套加工为主要的经营模式,因具备劳动密集型的特点而具有一定竞争优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这类企业从转换成本、逆杠杆操作和动态竞争的角度出发逐渐走出国门,作为制造端环节,深嵌在全球供应链环节之中。他们面对的上游企业是国际市场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商,面对的下游企业可能是遍布全球的采购商,这类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集中在:融资需求、结算工具需求、应收账款管理需求、离岸业务需求和汇率风险规避需求。

三、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及模式

商业银行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涵盖结算、融资、电子服务、应收账款管理和汇率风险规避等多个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基于上下游核心企业的资信和实力,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延伸金融服务,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为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稳定上下游关系,提高盈利能力的服务功能。

相对强势的供应商和相对弱势的采购商之间的交易。以某汽车生产厂商和4S经销商为例,双方以银行汇票为结算模式,4S经销商由于资质和实力不符合银行的授信条件,较难获得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进而无法保证足额的车辆采购资金。在这种交易模式下,银行从供应链的角度出发,从融资实体下游经销商延伸到上游生产厂商,通过生产厂商承诺的对4S经销商无法实现销售的车辆进行回购或者调剂销售的责任,以车辆为质押为经销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先行垫付采购资金。从而一方面为4S经销商拓宽担保渠道,解决融资问题,又帮助生产厂商促进货物销售,实现及时的账款回笼。

相对强势的采购商和相对弱势的供应商之间的交易。以国内某大型外资卖场为例,卖场作为强势采购商会面对多个资质一般的中小型供应商,并要求采取赊销的结算方式,供应商的资金压力较大。银行基于强势下游采购商到期付款的信用和实力,对弱势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进行结构化设计,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受让,使供应商实现及时的账款回笼,盘活其资金周转。从而一方面为供应商解决销售回款期间的资金问题,同时可以起到改善供应商报表的作用,还为采购商稳定了其上游供应商。

综上所述,供应链金融服务是实现企业供应链上各参与主体共赢的创新服务,可以为企业的挖掘潜在价值,增强企业及其供应链的市场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徐欣.解读供应链融资双重模式[J].物流技术,2007(No.17807):69-73.

第3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0)02-0002-04

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深入,银行间竞争不断加剧,各商业银行纷纷加快金融产品的研发,以新型授信技术和客户关系管理模式争夺中小企业市场份额。一些银行借助客户供应链中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运行特点,突破传统信贷思路,创造性地推出了供应链金融模式,并率先向大型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客户群进行推广。该模式突破了传统信贷业务的评级授信、抵质押担保、审批流程等方面的限制,客户准入门槛比较符合中小企业的特点,方案设计灵活,适用范围较广,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众多、融资模式灵活、契约设计复杂,商业银行在推广供应链金融过程中,需要对供应链金融的特定风险进行管理,以增强供应链金融的适应能力。

一、供应链金融的涵义与主体

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SCF),是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银行层面),也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型渠道(企业层面)。从商业银行视角看,供应链金融可以理解为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供应链管理需要而创新发展的金融产品,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银行等各参与主体的合作共赢。根据深圳发展银行副行长胡跃飞提出的概念,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商品贸易融资的自偿性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

(一)供应链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1.供应链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准入标准上,不再孤立地评估单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而是侧重于考察中小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与核心企业的交易记录,将购销行为引人中小企业融资,为其增强信用等级,并将资金有效注入相对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在供应链内部封闭授信。融资严格限定于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购销贸易,禁止资金的挪用;利用供应链购销中产生的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主要基于商品交易中的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融资,与传统的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形成鲜明对比。

3.强调授信还款来源的自偿性,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能力延伸到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并把销售收入直接用于偿还授信。另外,供应链金融还引入了物流企业的合作,起到货押监管的作用。

(二)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

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主要有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在供应链中占优势地位的核心企业。

金融机构在供应链金融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通过与物流企业、核心企业合作,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根据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进行“量体裁衣”,设计相应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金融机构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模式,决定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

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受经营周期的影响,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占用大量的资金。而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可以通过货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等方式从银行取得融资,把企业资产盘活,将有限的资金用于业务扩张,从而减少资金占用,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物流企业是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协调者,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物流、仓储服务,另一方面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货押监管服务,搭建银企间合作的桥梁。对于参与供应链金融的物流企业而言,供应链金融为其开辟了新的增值业务,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物流企业业务的规范与扩大带来更多的机遇。

核心企业是在供应链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能够对整个供应链的物流和资金流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供应链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会给核心企业造成供应或经销渠道的不稳定。核心企业依靠自身优势地位和良好信用,通过担保、回购和承诺等方式帮助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维持供应链稳定性,有利于自身发展壮大。

二、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

在供应链中,中小企业的现金流缺口主要产生于预付账款、存货、以及应收账款等节点,这些节点在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内占据了较大比例。为了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资金效率,结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周期特点,供应链金融基本模式主要有:基于预付账款的保兑仓融资模式、基于存货的融通仓融资模式以及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模式。

(一)保兑仓融资模式

在采购阶段,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往往需要向上游核心企业预付账款,才能获得持续经营所需的产成品、原材料等。对于缺乏流动资金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保兑仓融资模式获得银行的授信支持,用于向核心企业支付预付账款。所谓保兑仓,是以核心企业承诺回购为前提,以核心企业在银行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以控制中小企业向核心企业购买的有关商品的提货权为手段,由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授信业务。该模式下的授信产品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主要通过银行(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经销商)、核心企业(生产商)和物流企业(货押监管)四方签署合作协议而实施。…经销商根据与生产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生产商货款的支付保证和到期支付;物流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向物流企业进行反担保。物流企业根据掌控货物的库存情况和销售情况按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收取监管费用;银行根据经销商存入的保证金签发相应额度的提货通知单,物流企业凭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单向经销商发货,经销商销货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签发提货通知单,物流企业再凭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单向经销商发货,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达到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票据到期,银行保证兑付。保兑仓融资模式如图1所示。

保兑仓融资模式实现了经销商的杠杆采购和生产商的批量销售,经销商通过保兑仓业务获得的是分批支付货款并分批提货的权利,避免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从而为供应链节点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有效缓解了全额购货造成的流动资金压力。生产商以自身的资信或实力为下游经销商提供

回购承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了下游销售。从商业银行的角度,以供应链上游核心企业承诺回购为前提条件,由其为中小企业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以银行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同时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由物流企业提供授信担保,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风险。

(二)融通仓融资模式

当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处于支付现金至卖出存货的生产经营周期时,可以采用融通仓融资模式。融通仓是中小企业以银行认可的存货等动产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行为。然而不同于简单动产质押,融通仓是指在动产质押中引进物流企业,将中小企业采购的原材料或产成品等质押标的存人物流企业开设的融通仓,由物流企业提供质物保管、价值评估、信用担保、去向监督等服务,由银行根据动产稳定性、评估价值、交易对象、供应链状况等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授信业务。融通仓的还款来源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或质押产品销售中产生的分阶段还款。必要时,银行还会与中小企业的上游核心企业签订质物回购协议,降低融通仓授信业务的风险。融通仓融资模式如图2所示。

融通仓融资模式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流动商品仓储为基础,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联结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综合平台,开辟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通过融通仓融资模式,使针对中小企业的动产质押贷款业务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融通仓凭借良好的仓储、物流和评估条件,协助中小企业以存放于融通仓的动产为质押获得融资支持。此外,融通仓还帮助作为质押权人的银行解决了质物估价、监管和拍卖等难题。总之,通过融通仓模式中小企业可以将以前银行不太愿意接受的动产转变为其愿意接受的动产质押标的,从而构建起了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资金融通的新桥梁。

(三)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针对商品销售阶段,由于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都具有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这一模式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具体而言,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指以中小企业对供应链下游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凭证为标的物(质押或转让),由商业银行向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提供的,期限不超过应收账款账龄的短期授信业务。在应收账款融资中,主要有中小企业(债权企业)、核心企业(债务企业)和银行等主体,如果是应收账款质押,银行第一还款来源是处于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的销售收入,第二还款来源是供应链下游核心企业给付的应收账款。如果是应收账款转让(有追索权明保理),则第一还款来源是供应链下游核心企业直接支付给银行的应收账款,第二还款来源是处于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融资也可以引入物流企业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如图3所示。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银行通常将中小企业视为借款人,将核心企业视为担保人核定授信额度;而应收账款转让(有追索权明保理)通常将核心企业视为借款人,将中小企业视为担保人。因此,在应收账款融资中,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得到银行更多地关注,避免了只针对中小企业本身进行风险评估,借助核心企业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信用,使银行的授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供应链金融的特定风险

供应链金融虽然在结构上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是由于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较多、融资模式灵活、契约设计复杂,其运作也存在一定风险。

1.核心企业道德风险。核心企业因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在供应链金融中是决定风险的特异性变量。通常核心企业与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互利互惠,可以将中小企业的边际信誉提高到与核心企业同等的水平。但是,如果核心企业出现道德风险,利用其谈判中的优势地位,在交货、价格、账期等贸易条件上对上下游中小企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以实现短期效益最大化,则会导致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迫使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以维持其基本运作。一旦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供应链资金紧张状况得以缓解。核心企业可能进一步挤占中小企业资金。如果由此积累的债务负担超出中小企业的承债极限,核心企业就会由控制风险的变量转变为供应链系统性风险的“震源”,使得供应链出现不稳定,带来相应风险。

2.物流企业渎职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中,物流企业是链接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多方参与主体的纽带。订单形式的需求信息、货物形式的监管标的、担保形式的金融服务等都通过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上层层传递。一般而言,物流企业的引入有助于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但是,在物流企业准入不严的情况下,供应链金融的货押监管变量可能转化为一个新的风险隐患。比如出现监管方渎职、与中小企业的合谋诈骗或与核心企业发生纠纷等等,则必然影响供应链金融的有序循环,使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得不到无缝衔接,严重时将使整个供应链金融中断或者崩溃。

3.中小企业物权担保风险。供应链金融作为针对中小企业的授信类产品,其最大特点是强调授信的自偿性,通过对物流、资金流、控制技术的结构化运用,规避了因中小企业资信、实力不足所蕴涵的信用风险。鉴于此,供应链金融弱化了主体评价的权重,对受信主体的资质要求门槛较低;而强化债项评价的权重,对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广义的动产担保物权更为重视。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广义的动产担保物权,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授信支持性资产,是重要的直接或间接还款来源。如果对中小企业此类广义的动产担保物权选择不慎,供应链金融将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4.供应链金融的操作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需要根据供应链的具体信息来量身定做金融服务,设计多元化的契约,以协调各参与主体之间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这其中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和严密性是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的重要保障。而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较多,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当供应链结构日趋复杂、规模日益扩大时,供应链上发生错误信息传递的机会也随之增多。在银行扩大供应链金融服务范围,提供更加灵活金融产品的形势下,如果对于贷前、贷中和贷后的契约设计不完善或有问题,供应链金融操作过程、人员、信息或外部事件不能得到准确有效地管理和配置,将可能引发操作风险,进而影响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债权的有效实现。

四、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针对中小企业的结构性金融创新,在运作模式上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化、资金流动封闭化、强调动产担保物权等一系列特征。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供应链金融比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需要更为复杂的技术手段。

1.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选择管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首先是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选择问题。“为了防范核心企业道德风险,银行应设定核心企业的选择标准。(1)考虑核心企业的经营实力。如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投资收益、税收政策、已有授信、或

有负债、信用记录、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发展前景等因素,按照往年采购成本或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对核心企业设定供应链金融授信限额。(2)考察核心企业对上下游客户的管理能力。如核心企业对供应商经销商是否有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供应商,经销商是否提供排他性优惠政策,比如排产优先、订单保障、销售返点、价差补偿、营销支持等等;对供应商,经销商是否有激励和约束机制。(3)考察核心企业对银行的协助能力。即核心企业能否借助其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协助银行加大供应链金融的违约成本。

2.物流企业的准入管理。在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中,物流企业的专业技能、违约赔偿实力以及合作意愿三项是起着决定作用的关键指标。其中,专业技能和违约赔偿实力两项指标分别关系到供应链金融的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可以进一步细化这两项指标,采用打分法形式对物流企业进行评级和分类。对于合作意愿指标,除了考虑物流企业与银行合作的积极性,还应考虑物流企业具体业务操作的及时性,以及物流企业在出现风险时承担相应责任的积极性。根据上述三项指标筛选的物流企业应能在链接供应链有序运转的同时,协助银行实现对质押货物的有效监管;在出现风险时发挥现场预警作用,将质押货物及时变现,最大程度地降低银行供应链金融违约损失率。

第4篇

1 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分析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供应链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这主要是因为该业务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核心企业,所以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至关重要。供应链节点企业实施的融资是商业银行承担的主要风险,在这一环节中,容易发生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不相符的情况,甚至收不回的情况。供应链金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上下游企业以及核心企业进行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风险识别、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控制。其中风险识别是指对于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管理人员根据专业知识以及能力,合理的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归类风险性质,并通过分析,找出出现风险的原因;风险评价是指对风险带来的为好进行判断,分析商业银行是否能够承受;风险控制是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对风险加以控制。

2 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问题

2.1业务风险问题分析

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再加上在发展过程中受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无法充分保证我国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安全,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问题,造成风险问题主要是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有关的动产担保法律法规,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的重要担保物的信贷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存款,另一种为应收账款,这样就无法为商业银行项目开展的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其次金融业务未得到信息技术有效支持,这主要是因为在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信息技术能够加强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实际上信息电子技术投入不足,这样在融资过程中,对于额外割裂成本,就出现较大的情况,进而对供应链的资金信息流的有效对接产生不利影响。

再次金融监管结构理念需要积极的创新,对于银行业务创新,监督部门的金融监管结构理念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需要加强对金融监管结构的理念的创新。但是在实际我国金融监管结构理念创新性还有待加强,否则若不能加强金融监管,就会引发供应链金融监管出现风险。

2.2风险识别分析

风险识别对规避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产生的风险至关重要,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风险识别。首先法律风险识别,法律规范不完善给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的诸多风险。其次操作风险识别,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造成授信调查、融资审批等流程出现问题,给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风险。除此以外,还存在两种危风险识别,一种为信用风险识别,另一种为市场风险识别。

3 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策略实施

3.1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法律体制,同时由于我国一些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较差,对此应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信用体制以及法律体制,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对中小企业的一些不良的操作行为进行限制,对于一些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用法律来制裁,以此我国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重要的保障,避免出现发生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不相符的,甚至收不回的情况。通过这一措施,能够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同时优化了企业发展情况,这样能够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能够有效降低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风险。

3.2加强供应链的完善和发展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发展的还不够成熟,所以仍然存在许多的风险问题,想要更好的应对风险,就要从供应链本身入手,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建立系统分析与管理。供应链包括许多的子系统,而各子系统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所以通过系统分析与管理思想的建立,严格控制供应链子系统,使其处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控制。商业银行供应链缺乏较强的控制力,所以应通过内部控制,对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严格的控制,一旦发生违规违纪的行为,应严格进行处理。

3.3加强信息技术的介入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还应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应积极的建立网贷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能力以及效率,同时通过信息技术,还能够严格控制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减少供应?金融带来的成本风险。同时信息技术还能够加强对新客户群的开发,不需要只依赖于人员业务进行拓展,这样对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4建立健全供应链金融的准入体系

为了降低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的风险问题,还应建立健全供应链金融的准入体系,在审核过程中,首先应企业是否满足商业银行金融准入要求,其次还应对核心企业进行重要审核,一方面审核核心企业的经营实力以及信用,另一方面要审核上下游客户的管理能力等等,这样就规范了市场的环境,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带来的风险。

第5篇

供应链金融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为担保,转变银行信用评级方式,从以主体评级为主转变为以债项评级为主,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区别于传统金融模式,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将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日常管理、出入仓监督等监管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通过其对质押物的严格控制保证信贷操作的封闭性。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的能力和意愿直接影响到银行信贷的回收,银行有必要对监管方和借贷方施以合适的奖惩措施,以其外在的驱动力促成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在博弈关系中达成合作共赢。

1文献回顾

2007年胡跃飞[1]提出被学界广泛认可的供应链金融概念:供应链金融是银行根据特定产品在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的信用水平,以企业贸易行为所产生的确定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配合银行的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所进行的单笔授信额度方式的融资业务。

供应链金融中各参与主体的博弈研究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在不同约束条件和特定背景下研究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从博弈内容可以分为四个研究方向:一是从合作视角去探究参与主体的合作竞争机制。马娟、万解秋(2015)[2]从异业协作视角分析了银行和第三方物流的合作机制,认为双方博弈是否能得到最优策略取决于一方退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大小。二是针对各参与方的融资决策行为展开的博弈分析。弯红地(2008)[3]通过银行、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博弈,证明了核心企业是否担保是供应链金融得以实现的基础,银行需要与核心企业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肖奎喜、徐世长和熊剑(2009)[4]在供应链金融的银企博弈中引入了麦克米伦“融资缺口”和“协议利率”的概念,研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决策和理性突围问题。三是不同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下的博弈分析。严广乐(2011)[5]在其研究中运用博弈方法分析了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的有效性,认为在供应链金融融资系统中引入第三方物流对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银行缩小信贷风险,提升物流企业产品附加值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对博弈增加特殊的约束条件后对博弈行为选择变化的探究。罗勇、陈治亚(2015)[6]认为在监管合同中增加奖励和惩罚措施,纳什均衡点将远离原点,第三方物流和借贷企业将以更大概率选择合作。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是否借贷,借贷方是否违约,核心企业是否担保这几个范畴,少有针对供应链金融中监管方与被监管方的博弈研究。有鉴于此,本文运用有限理性的演化博弈方法,分析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下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借贷企业的行?檠瘛?

2供应链金融中的“委托―”问题

“委托―”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双方目标函数不同,方凭借信息优势极易在委托关系中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经济学的激励理论是将方和委托方的利益协调问题转化为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激励理论被应用于监管领域,衍生出了激励监管理论,该理论在信息不完全的分析框架下进行研究,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激励机制。

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中的融通仓和保兑仓业务,在实际操作中会涉及区别于一般融资模式的特殊参与者――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由于其业务能力限制,不能对货物类的质押物做出准确估值,也不能在质押期间对这些质押物进行日常管理,而货物类质押物稍有保管不慎就会产生价值损失,有鉴于此,将此类业务委托给专门从事仓储的物流企业是最好的选择。此外,在封闭的信贷操作中,物流企业需要依据银行指示,凭借自己的专业团队和信息系统,实现交易行为和程序的实时准确控制以及对物的精确管理,实际上承担起了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监管和贷后风险控制的职责。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属于委托方,第三方物流企业属于方,依据“委托―”理论,双方目标函数不同掌握信息的优势不同,必然会产生道德风险,物流企业在收货、放货、保管、盘点、启动质押、解除质押、权证审核等流程中是否尽职监管,直接影响到银行封闭性信贷操作的实施。银行可以设计一套针对方的有效激励机制,防范第三方物流的道德风险。

3监管方与借贷企业的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31演化博弈

演化博弈放松了传统博弈论中“理性人”的假设,分析框架建立在有限理性的基础上。有限理性下的博弈方不会在一开始就得出最优策略,而是通过学习和试错一次次调整,最终得到动态稳定均衡解。

32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321博弈双方及其行为选择

博弈双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借贷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选择严格监管或不严格监管;借贷企业的行为选择是投机或不投机。

322博弈策略及参数设置

如果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贷款企业选择不投机,则双方获得自己的正常支付πL和πS,πL的构成为银行此项贷款所获得利息与物流企业监管费率的乘积,再减去物流企业的监管成本,πS的构成是贷款项目的收益减去付给银行的利息再减去其项目成本;如果监管方选择不严格监管而贷款企业选择投机,则贷款企业获得投机收益US,投机收益来源于贷款企业欺骗银行所谋取到的超额收益,监管方由于监管失职形成一笔损失FL,在不考虑银行奖罚的情况下,FL为因其名誉受损,失去银行长期合作机会的潜在损失;如果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借贷企业选择投机,此时投机失败,借贷企业付出投机成本SS,投机成本是贷款企业为便利其投机掩监管方耳目而付出的成本,一旦投机被发现这部分成本就损失掉了,此时监管方支付不变化;如果监管方不严格监管借贷企业不投机,此时监管方搭了贷款企业不投机行为的便车,增加了一笔额外收益UL。为进行演化博弈分析,假设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群体中选择严格监管的企业比例为X,不严格监管的比例为1-X,借贷企业群体中选择不投机的比例是Y,选择投机的企业比例为1-Y,X(t),Y(t)均是时间t的函数,X和Y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33不考虑激励措施下的监管方与贷款企业博弈

给F(x)求导[SX(]dF(x)[]dx[SX)]=(1-2x)[y(UL+FL)-UL](5)

此时有两种情况:当y>[SX(]UL[]UL+FL[SX)]时,x=1是为演化均衡点,即监管方群体趋于严格监管;当y

复制动态模型反映了监管方的策略行为选择过程, [SX(]dx[]dt[SX)]表示随时间变化,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的变动速度, [SX(]dx[]dt[SX)]>0时监管方选个严格监管的概率会增加,反之减少。

同理可得,借贷企业不投机的复制动态方程是:

F(y)=[SX(]dy[]dt[SX)]=y[ES(不投机)-ES[DD(]-[DD)]]=y(1-y)[x(SS+US)-US](6)

??x=[SX(]US[]US+SS[SX)]时,F(y)0,此时y的任何取值都是稳定均衡状态;当x≠[SX(]US[]US+SS[SX)]时,令F(y)=0,则y=0或y=1时取得稳定状态。

给F(y)求导[SX(]dF(y)[]dy[SX)]=(1-2y)[x(US+SS)-US](7)

此时有两种情况:当x>[SX(]US[]US+SS[SX)]时,y=1是为演化均衡点,即借贷企业趋于不投机;当x

复制动态模型反映了监管方的策略行为选择过程, [SX(]dy[]dt[SX)]表示随时间变化,借贷企业选择不投机策略的变动速度,[SX(]dy[]dt[SX)]>0时借贷企业选择不投机的概率会增加,反之减少。

34激励方式一:对借贷企业施加惩罚

在银行的信贷合同中,借贷企业不投机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反之投机行为必须受到惩罚,在二者关系中只有惩罚不需要奖励。相较之下,银行对监管方的激励措施则必须有奖有罚。从银行的成本考虑,如果银行可以绕过第三方物流的监管,那么银行就失去对监管方施加激励措施的动力。当贷款企业存在投机行为时,不论投机是否成功,银行都会对其罚款,罚款金额为T。监管方支付不变。

35激励方式二: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施加奖惩

借贷企业是否投机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第三方物流是否尽职监管则很难判定。当借贷企业选择投机而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时,判定为投机失败,此时银行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监管奖励K,反之若借贷企业选择投机监管方选择不严格监管,则投机成功,银行施加失职惩罚T。其博弈矩阵变动见表3。

(3)K≠0,T≠0即同时存在奖惩时,当y=[SX(]T+K+FL[]T+K+UL+FL[SX)](11),F(x)0,此时x的任何取值都是稳定均衡状态;当y>[SX(]T+K+FL[]T+K+UL+FL[SX)]时,x=1是为演化均衡点,当y

4博弈分析

41增加激励措施对监管效率的作用

按照方案一增加激励措施后,博弈仍然不能实现演化稳定均衡,但在x的分母中增加了惩罚T,此时相位图中与Y轴平行的x直线可以向左或向右移动,如果x向左移动会增加相位图右上角博弈双方同时选择1的面积,即方案一中的x若小于不激励时的x,则双方选择(严格监管,不投机)策略的概率就会增加,此时US

方案一、方案二都可以促使博弈双方以更大的概率选择(严格监管,不投机)这一最佳选择,且因为两个方案激励对象不同,所以两个方案互不影响不能比较孰强孰弱。如果两个方案二选一则银行倾向于选方案一,两个方案同时使用则效果更强,由于可控制的参数更多实际操作性也比单独使用一种方案好。

42奖励策略和惩罚策略之间的比较

在方案二中,分别考虑了T=0,K=0,K=T,K≠T几种情况,计算可知,如果只考虑单一惩罚或单一奖励,K=T时效果一样,如果K≠T,对y=[SX(]K+FL[]K+UL+FL[SX)],y=[SX(]T+FL[]T+UL+FL[SX)]相减作比较,得到:若K>T则直线y向上移动,此时选择严格监管的第三方物流减少;若K

第6篇

所谓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说起来比较绕口,在实际运作中也相对较为复杂,但是理解起来却比较简单,其核心理念就是利用电子商务架构组成的,涵盖电子商务支付与物流交易为核心的整个体系,这个体系完全是针对电子商务运行和发展量身定做的。

在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演进过程中,有三个基本要素最为关键,分别是银行、电子商务企业和b2b企业。这三个基本要素在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但是所处理的基本信息内容应该是完全一样的,通过三方循序渐进的合作,一方面可以缓解b2b企业的实际资金使用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银行的金融货币交易量,为解稳定区域性环境内的金融和经济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风险

全新的电子商务模式体系,完全打破了传统的金融架构,也给货币交易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模式和渠道。这种方式在给交易双方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资金风险,通过企业的实际运作发现,这种风险看波澜不惊,其实其蕴含的许多要素如果处理不当的话,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要远大于传统金融交易模式。具体风险要素存在三个方面:

其一,线上线下交易混杂。由于电子商务模式是一个全新的交易模式,自身的运作和管理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缺失,因此在处理相关的交易环节的过程中,存在着主观或者客观上的交易缺陷,在线上交易体系中,这种缺陷都被归纳到线下交易模式中了,这种做法看似是在补充线上交易的不足,其实是对线上交易体系的一种影响。因为在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中,物流环节作为整个交易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需要在最终结算的过程中和银行直接对接的,b2b企业只谋求在初期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便利,却忽视了后期的结算条件,很容易让整个架构出现失衡;

其二,基本对接存在缺失。一套完整的金融交易模式,无论是传统型的还是电子商务型的,都存在着一个共性的要素就是必须保障基本对接完善,也就是说整个交易过程中,无论最终是几方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交易,都必须保障交易渠道和对接的畅通。在这个过程中,电子商务模式由于属于是线上模式,不存在信息交流的阻碍,因此做的相当顺利,但是恰恰是这种顺利也给造成了一种过犹不及的现象就是基本对接出现了“乱象”。也就是说,本来需要银行和物流公司对接的环节中,很有可能也掺杂了b2b公司的因素,这样一来就让最后的货币交易出现了资金数额的完全混乱;本来b2b公司和物流公司的数据对接中,极易混杂银行的因素,这样一来就让初期的线上账面对接出现了货币因素,完全打乱了最终的交易总金额统计。

其三,资金流通存在障碍。按照线上交易金融模式的设计初衷,通过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交易的各方,都是基于线上交易来实现的,根本不存在资金流通的障碍因素,因为其中好几个要素都是相对快捷的,不存在结算数据周期的障碍。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却发现,这种没有结算数据周期的信息流通其实并不方便,有的时候往往还容易造成资金的沉淀以至于资金流通存在障碍。其主要原因是各方的线上交易金融周期不一致,一旦其中一个环节信息出现缺失,那么其它各方与这个信息相关联的资金就必须停止流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最终的交易信息总量和资金总量确保一致。

3、解决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风险的措施

通过分析其实不难得出结论,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存在的风险其实并不复杂,主要是和基本信息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较为谨慎的解决其中的相关问题的话,其实完全可以规避其中的一些运行风险。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是需要各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都必须是真实信息,无论是线上账面信息还是最终的实际结算信息,都要确保与真实交易的信息完全一致。这样才能使得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实际风险降低到最低。解决存在风险的措施可以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明晰权责界定。线上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较多,操作流程复杂且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责任方不明确则容易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电子订单上游供应商融资中,在货物生产、在途运输、仓储保管等环节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时交货或货物损失,极易影响银行贷款的按期回收。因此,银行应全面考虑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权责界定不清的事项,并通过合同条款加以澄清和约束。

第7篇

一、供应链融资的基本界定

所谓供应链融资,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供应链上的真实交易背景和链上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以企业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未来收益为直接还款来源,将供应链上相互关联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一个产业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在产、供、销链条中资金的稳定和流转顺畅,实现多方共赢的新型融资方式。

其前提要件包括真实交易背景和核心企业信用[1]。真实交易背景是指在融资时,上下游企业需提供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合同、发票等票据,银行围绕单笔交易进行业务操作和还款保证。只有具有真实交易背景,银行资金的流向才具有指向性和目的性,即沿着供应链的“产―供―销”链条指向最后交易的完成,目的在于直接取得该项交易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如果没有真实交易背景,便失去了直接还款来源,将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给供应链融资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供应链融资的另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核心企业信用。作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他的信用主要受企业规模、长期的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前景等方面的影响。由于中小企业经营透明度低,信用评估困难,如果没有核心企业信用的注入,那么就会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银行不会为其提供融资。

一般来说,供应链融资具有四个特点。第一,融资需求具有连续性和循环性。第二,资金运用具有对应性和封闭性。融资资金的运用与具有真实背景的单笔交易相对应,即只提供给该交易用于供应链中上下游配套企业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活动。银行通过票据的可视化平台控制资金流向,形成与其他无关交易的一道屏障,从而实现其封闭性。第三,还款来源具有自偿性和确定性。供应链融资的主要还款来源为供应链中贸易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银行通过监控核心企业参与的贸易活动中的货权、物流和应收账款,以保证现金回笼[2]。第四,风险具有转移性和扩散性。转移性主要体现在由于核心企业信用的注入和对真实交易背景的依托所带来的信用风险的降低,同时由于涉及参与方的增多和银行监管的需要所带来的操作风险的提高。扩散性是指供应链中一旦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带来的影响程度也会随着供应链扩散。供应链是合作的连接桥梁,同时也可以成为风险扩散的传导器。

供应链融资的主要参与方一般涉及资金需求方、资金供给方和支付结算服务主体和供应链金融支持型企业。其中,资金需求主体包括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资金供给和支付结算服务主体目前主要是商业银行,还有少数国内领先的供应链公司。供应链金融支持型企业涉及物流仓储企业、担保、保险公司等。

二、供应链融资的基本模式

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主要分为预付款类融资模式、存货类融资模式、应收账款类融资模式,各模式往往与不同的生产经营阶段相联系。

在采购阶段往往采用预付账款类融资模式。其中,已经被普遍应用是保兑仓业务,后者属于担保提货的范畴。保兑仓(厂商银)业务是指上游供应商(卖方)、下游融资企业(买方)、仓储监管方和银行四方共同签署合同,在卖方承诺回购的前提下,由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以卖方在银行指定仓储监管方的既定仓单为质押,仓储监管方负责监管,银行控制提货权,以此实现买方分批支付货款并分批提取货物的融资模式。银行承兑汇票是该模式下的主要银行产品和金融工具。基于保兑仓和仓单质押的基础上,物流公司除负责监管、存储质押品外,还向银行承诺若融资企业无法按时归还银行敞口资金,由物流公司负责变现质押货物并补足银行敞口。

在营运阶段往往采用存货类融资模式,后者主要的动力是质押。该模式具体涉及动产质押业务和仓单质押业务。动产质押业务是企业以存货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仓单可以作为货权凭证进行质押。仓单一般是指仓储方接受货主的委托,将货物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至今,国内的融资模式主要以存货类融资为主。

在销售阶段往往采用应收账款类融资模式,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保理融资,属于提前支付融资的形式。保理融资又称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一般是卖方(供货商)将应收账款卖给金融机构。保理融资与其他融资最大的不同是,金融机构采用无追索权买断,只要承购了应收账款,在信用限额内,金融机构必须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三、与相似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一)供应链融资与供应链金融的关系

广义上讲,供应链金融是将资金流整合到供应链管理中,通过对供应链成员间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有效整合,从而降低资金运作成本,并为供应链金融创造价值的管理系统。狭义上讲,供应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软件供应商在供应链运作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支付、结算、融资和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3]。供应链融资是供应链金融服务中最核心的业务[4]。供应链金融不仅包含了供应链节点企业的个别的财务管理和整个供应链的资金流管理,而且包含整个供应链企业的融资活动,以及整个供应链的金融服务(专业、增值)活动[5]。

本质来看,供应链金融与供应链融资是总体与部分的关系。就我国而论,我国的供应链融资是以银行为主导的、以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融资为目标的服务。由于供应链中除核心企业之外,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因此,供应链融资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此外,在实际操作时,供应链融资与供应链金融也往往不做严格区分。

(二)供应链融资与物流金融的关系

供应链融资与物流金融虽然都涉及了资金流和物流协同控制,又都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受众,但却是服务于不同融资对象的融资方式。

物流金融是基于物流业务而开展的金融服务,物流企业作为提供融资的主要运作方,为所有符合其准入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物流企业为贷款企业提供物流监管及相应的融资及金融结算服务,使物流产生价值增值的服务活动。

根据金融机构参与程度的不同,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可分为资本流通模式、资产流通模式及综合模式。资本流通模式是金融机构直接参与物流活动的流通模式,具体又包含四种典型模式:仓单质押模式、授信融资模式、买方信贷模式和垫付贷款模式。资产流通模式是金融机构间接参与物流活动的流通模式,其流通模式具体有两种:替代采购模式和信用证担保模式。综合模式是资本和资产流通模式的结合[6]。

供应链融资是基于物流、供应链管理、合作、金融的交集,在跨组织的层面上通过计划、指导和控制资金流共同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7]。供应链融资是物流发展到供应链阶段以后的高级物流金融形式,是目前针对供应链的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8]。

深入区分供应链融资与物流金融需考虑两点:融资需求方是否为核心企业、为自身融资还是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

此外,供应链融资与物流金融管理和金融物流等也有区别。物流金融管理和金融物流过分强调对供应链中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整合一致,而忽视了专门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方案可以提供整个供应链的效率[9]。

第8篇

摘 要: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发最直接和常规的切入点就是核心企业,这也是国际银行业的一般做法,本文从银行开展业务的角度,研究了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企业选择问题,并将层次分析法运用到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选择中。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层次分析法

1.引言

截止目前,我国拥有中小企业数量已达4200多万户,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8%;我国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中有占GDP得58%的份额是由中小企业生产的,吸纳全国就业量的75%。十以来,我国政府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的一是稳定经济增长,推动我国经济的全面深化改革;二是增加社会就业,保持社会稳定。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的巨大贡献成为不争的事实。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融资难、融资贵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我国,中小企业在寻求融资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规模有限,融资方式受限,因此融资渠道单一。;二是融资成本高,由于中小企业天生的高风险,想要获得资金支持,资金方一般都会提高贷款利率;三是企业抵押物少不能满足一般贷款的要求。供应链融资业务使得银行在开展融资业务时,从整体信用过渡到局部信用,进而过渡到核心企业的信用上来,从而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使得中小企业融资相反对传统融资方式变得更加容易,供应链金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常突出,并表现出规模经济。

2.供应链金融概述

关于供应链金融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本文研究的角度是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角度,因此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可为,通过对某核心企业上下游的整个链条进行考察,基于核心企业对整条供应链的协调能力,和核心大企业自身的信用情况,为核心企业周围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从供应链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角度来看,目前对供应链管理中缺乏对资金流的管理,核心大企业在现实中对供应链的管理重点在物流和信息流的管理,如果将供应链中对资金流的管理增加进来,为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使得整条供应链的资金流充裕,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增强。

3.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使得整个供应链的所有企业资金流宽裕,像剂一样激活了整个供应链链条的运转。银行通过对核心企业的授信解决了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不高的问题,使得银行由传统的考察中小企业的信用到考察应收账款质量的局部信用,再到考察核心企业的信用,实现了信用主体的转变,围绕一家核心企业,从供应链源头出发,到制成中间产品,再到加工成为最终产品,最后卖到消费者手中,将整条供应链中的所有参与着连成一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此,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核心企业的选择在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的重要性显得极其重要。

4.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的选择

4.1核心企业的定义

供应链中某一成员的节点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其该条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具有很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则把该企业看成该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是供应链的关键中心,是供应链中集物流周转,信息交换,资金周转于一体的中心,在供应链竞争中,核心企业承担供应链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职能。

4.2层次分析法概述

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是将与决策总是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决策方法。

4.3评价指标的选择

笔者以为对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的选择应从核心企业的偿债能力、核心企业的营运能力、核心企业的盈利能力、核心企业的创新能力、核心企业的成长潜力、核心企业的基本素质、和信用记录这7个方面构建指标体系。

4.4基本步骤

4.4.1建立判断矩阵

构造成对比较阵

从层次结构模型的第2层开始,对于从属于(或影响)上一层每个因素的同一层诸因素,用成对比较法和1―9比较尺度构造成对比较阵,直到最下层,其形式如下:

B=b11…b1nbn1…bnn或者B=(bij),I,j=1,2,…,n

据前面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我们组织10位专家针对上市主板中的5家公司由他们根据经验判断确定各指标系中标度对应情况,填写各指标的标度值,并依据10位专家的建议建立核心企业统一的判断矩阵。并依据该判断矩阵求出黑心企业评价指标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1) 计算信用评价指标权重的计算和一致性检验,见表1。

(2)组织专家为核心企业各指标进行打分

根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关于公司在背景情况、财务报表和其他信用评价情况,召评价专家依据现有资料情况该企业实际情况由他们根据经验和指标层指标实际比率给企业的情况评分。

(3)计算核心企业的综合得分,根据专家的初始得分结果,结合指标权重,计算各指标合成得分,并将评分结果汇总,见表2。

5.结论

依据本文构建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核心企业选择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对核心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得分并评价,评价结果表明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下的指标体系下,该公司资金、资产质量尚可,各项指标处于中上等水平,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银行可以考虑为其提供信贷支持。因此,该核心企业可以作为银行重点开展业务发展的对象。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20001947SY1438)

参考文献:

[1] 周学农.供应链金融管理[J].系统工程,20l0,(8)85一88.

[2] 陈晓红,陈建中.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第9篇

摘 要:金融是经济的剂,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业这样一个高成本、高风险的行业更需要现代金融创新的支持。为了探寻供应链金融对农业的支持情况,本文定义了农业供应链金融,通过对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现状的调查,分析了其存在问题及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得出了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业 供应链金融 运行机制

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然而由于农业具有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以及农企大多为小微企业的缘故,农业发展中金融资源短缺的现象严重,广大的农户和农企融资困难。本文通过对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机制的研究,了解供应链金融对崇义县农业的支持情况,分析崇义县供应链金融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供应链金融是指商业银行对一个产业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服务,在真实的特定产品交易背景下以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为依据,以企业间的交易行为所能产生的确定的未来的现金流为还款资金,采用相关的动产保护措施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行融资[1]。

而农业供应链金融指的是通过把农业和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企业或个人与其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或消费者利益进行捆绑,结合担保和第三方物流的监督,科学合理设计金融产品,来满足农业供应链上各环节融资需求,推进农业供应链整体协调运转的系统性解决方案[2]。和传统农村授信业务的单对单和点对点模式相比,农业供应链金融从全局出发,以当地优势农业或特色农产品为依托,以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为中心,联接上下游中小农企和农户,提供支持整个农业供应链的融资方案。这不仅能解决中小农企和农户的融资难题,同时能提高农业供应链的效率和竞争力。

二、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

1、崇义县农户联保和中小企业联保的发展现状

为解决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由此无形中增加了贷款成本的问题,我国在1994年引入孟加拉联保贷款的模式[3]。该类贷款目前在我国发行多年,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会从事此类业务。崇义县从事农村金融机构的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崇义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崇义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崇义县分社、赣州农商银行等。开展农户联保、中小企业联保的情况(见表1),在崇义县,开展农户联保业务很普遍,但中小企业联保业务的开展很少。农信社最先开展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如表2):

2、农村合作社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

崇义县农业合作社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仅有赣州农商银行开展(如表3),其余多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向有往来的农业组织提供贷款,不属于农业合作社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总体而言,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是:以农户联保和中小企业联保为主,农业合作社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为辅的一个局面。

三、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存在的症结

1、金融机构缺乏提供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动力

目前在崇义县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崇义县分社、邮政储蓄银行崇义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崇义县支行和其他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如赣州银行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相关业务,而大多实力雄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鲜有耳闻。即使是已经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多年的一些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因为成本和风险的原因也表达出想退出相关业务的想法,金融机构缺乏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动力。

2、农户和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支持额度不够

目前崇义县开展农户联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多于开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金融机构,但是贷款额度小,相对成本而言并不划算。而且崇义县目前正在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建设步伐,需要更大数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农户贷款和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支持额度不够,很难对崇义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更大的支持作用。

3、农村合作社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面较窄

崇义县的农村合作组织提供支持的金融服务较少,而且农村合作组织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对象也多为有往来业务的客户,通过农村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服务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较少,相关金融产品缺乏,资金量更是十分有限,制度尚不完善。

四、农业供应链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1、崇义县金融机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落后

目前,崇义县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不够,创新能力弱,经营理念也落后于其它地区。这些都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中:

(1)不能准确评估中小企业物权担保风险

供应链金融十分重视债项评价,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等广义的动产担保物权尤为重视。这些担保资产的专用性强,需要金融机构准确评估其价值,达到降低潜在的金融风险的目的[4]。而目前,崇义县的金融机构除了不动产的估价外,还做不到准确的评估中小企业物权担保风险。因此造成授信过程中“一刀切”的局面,限制了农业供应链的作用与发展。

(2)片面规避农户的信用风险

崇义县的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对农户贷款等业务的管理不善,不能正确评估农户的信用风险,并通过产品创新来弱化有机农业的风险指标。是在国家政策的干预下才开展此类业务,看不到农业发展的良好前景,未曾主动去开展此类业务,甚至打算取消这类业务的开展,经营理念落后,片面的规避农户信用风险。

2、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核心企业

农业供应链融资实质上是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转化为上下游成员的融资能力,帮助供应链中各成员的解决融资问题。所以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规模实力对农业供应链融资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崇义县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虽多,如新视野公司,齐云山集团等等,但经营状况和实力一般,实际上起不到我们所预期的核心企业应该起到的作用。目前崇义县农业的核心企业本身都更多的依赖于企业内部的生产管理,带动不了供应链中的中小农企。而且,由于这些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突出,崇义县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有关金融机构出于对龙头企业经营状况的担心,在提供农业产业链融资上多持保守态度。

3、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保障体系建设不足

农业具有投资大、见效慢、周期长等特点,这些加大了农业活动的风险性,农业保险正好是降低分散该风险的有效措施。虽然崇义县农业发展的不错,设立了相关的农业保险。然而投保成本高、保障程度低,一直以来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崇义县农业保险的缺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动力及效率。

五、推进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金融机构提高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

(1)加强组织管理。银行需要设立专门的供应链金融管理机构。目前银行内职能部门分散,缺乏协调,很难形成统一的指挥,大大降低了供应链金融的竞争优势。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处理流程缺乏规范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能提高银行业务的办理效率。

(2)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供应链金融业务要求银行和企业之间实现高度的物流,资金流链接和实时的信息共享,构建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可以有效的减少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3)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目前大部分银行主要以融资信息的简单静态分析为主,再加以很难独立的收集和分析供应链中所有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使得银行对供应链金融很难有个全面的把握。银行有必要建立一套即使准确的预警评价系统,以便于银行能够有效快速的获得供应链的相关信息,及时的做出反应,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保证供应链的有效运行。

2、强化核心企业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

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金融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在供应链的运转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核心企业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为自己的上下游的相关企业和农户提供资金,以维持供应链整体的良性发展。核心企业需要利用自己的大企业的优势,向银行推荐与自己长期合作的有信用的供应商或者销售商,并为其做担保,帮助上下游企业和农户们获得银行的贷款,来解决他们资金不足的问题。或者自身向银行借用于维持供应链金良性运作的贷款,并且自己根据上下游企业与自己的合作项目的大小来给他提供短期资金,并且签订相关协议,并且加以严格规定交货日期、还款日期等,以确保贷款的风险。这样核心企业不仅使得自身的供应链更加牢固,提高了自身资金管理的效率,而且也解决与核心企业相关的中小企业和农户们的资金问题。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保障和配套措施

(1)加强农业保险建设

农业保险对农民来说是转移风险的一个工具,对政府来说是进行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政府应实行统一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一方面既确保了农业保险的业务覆盖免,另一方面避免了农业保险业务过程的逆向选择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服务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服务组织的作用,实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到户,确保农业保险规范经营。并借助基层服务组织的力量,不断加大农业保险政策、产品知识、操作流程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和政策水平。

(2)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治建设

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为了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有关部门首先要对企业会计制度的监督,坚决打击企业做假账、假报表的违法行为。其次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进行真实准确的评估,严格监管企业的财务状况,减少企业的虚假信息。

在法制方面,政府应该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提供法律保障,促其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从法律角度保护相关主体合法的权利,尽力简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操作程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降低合同谈判成本。

参考文献:

[1] 陈晓梅.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机制研究[J].河南工程学院院报,2013.9.P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