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 17: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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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资产重组行为,直接导致作为收益重新安排的基础——权益资本的变化,触及到会计计量核算实务操作。正确理解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关系,有利于实践中评估与会计的良好对接,解决企业重组后存在的财务核算问题。
一、会计计量:确定性比正确性更重要
计量是财务会计的核心,从理论上讲,资产负债具有五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现金流现值。从世界通行的财务会计核算准则来看,历史成本是被广泛而长期采用的最基本的计量属性。例如《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简称“IAS”)中,规定的所谓“基准处理方法”实际上是优先采用历史成本的概念,在“IAS”第16号关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一章中规定,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初始计量应该按成本计量。国内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同样坚持历史成本计量资产这一原则。在没有任何权益资本变化的情况下,企业的账面价值实际上是一个单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的会计概念。财务报表中资产的计价是以购买时的价格和与之相关的费用组成或生产时的全部所费减去折旧进行的,这种方法是会计核算中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全部体现。
客观地讲,任何一位哪怕是财务专家在阅读财务报表时都不会为此花费时间去重新计算每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因为独立于会计师之外的计量业务是历史真实发生的,而不是推演出来的,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讲更加放心,“一项资产的原始购买价格要比它的现行销售价格、重置成本者它预期产生的未来收益的价值都要客观的多”,这就是会计计量客观性原则最被接受的原因。
但也正是因账面价值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导致了企业账面价值的不相关性和不正确性。一是历史成本并未考虑诸如通货膨胀和市场贬值,从而账面实际价值与市场价值总是有差异的;其次,资产账面价值并不从未来收益角度考虑价值,也不考虑权益资本成本。这也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推出第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UsingCashFlowInformationandPresentValueinAccountingMeasurements),为在初始确认或新起点计量(fresh-startmeasurement)时使用未来现金流量作为会计计量基础的重要原因;也是荷兰、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在税法上规定依据重置成本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重要原因。再次,资产历史账面价值并不能完全与公司产生收益的资本对应,很多收益尽管是无法按成本计量的“资产”产生的,但因会计核算的“确定性比正确性更重要”而“拒之表外”,会计业内经常传说“近似的正确比精确的错误要好”。
二、资产评估:舍弃历史成本,以“现实性”为原则
资产重组实质上是资本性资产的重新组合,是法人财产权或出资人所有权的重新安排,它不仅导致会计主体的变更,而且导致了原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假设的改变或原会计主体控制权的变更。建立在原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基础上的历史成本会计信息已不能满足资产重组中利益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资产评估舍弃历史成本原则,以“现实性”为原则,以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等价格标准重新反映账面价值。在实践中不但维护了所有者的权益(资本保全),也推动了会计计量方法的发展和完善进程,同时客观上也促进了中国会计计量与国际上的接轨。
三、资产评估计价和会计计量属性区别
(一)计价原则区别——唯一性与可选性
客观性是会计最重要的原则之一,这是历史成本计价方法最重要的前提,即资产是以购买时的价格或生产时的成本减去折旧,即净历史成本计价。而评估计价的标准是“可选”的和“可变”的,价格标准有重置的标准、清算的标准、收益的标准等。也就是说,评估并不反映历史成本和未来价格,而是反映某一时点的重置价值、清算拍卖价值等。评估标准随评估目的不同、财税政策不同而进行具体选择。
例如,会计计量按所费原则进行资产确认,按一定准则判断后,将所费在当期损益与资本支出之间进行计价,这对于一致性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说是妥当的。评估中对资产的确认就不是单一原则,比如在产权转让的场合,不是根据所费原则进行资产确认,而是根据客观性原则进行资产确认,无论资产的形成是否曾经有所费,以及所费是否已列入损益进行了补偿,只要是现实存在的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一律加以确认,并根据市场、成本和收益等不同情况进行估值。
(二)价值性质的区别——确定性与正确性“嗜好”
评估本身是一种专业判断,而不是一种客观事实,不管依据多么充分,都不是给资产定价,而是一种经济咨询和专家咨询活动,这是资产评估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在某一个适当区间内,几个合格的注册评估师对同一资产的现实价值的判断可能是有差别的。但这种差别并不影响到相关经济行为的当事人依据评估结果对经济行为作出取舍安排。这种专业估值的差别尽管带有主观的成份,但在本质上也是反映了资产现实价值本身存在多样性这一客观现实。事实上,过去发生的同一资产业务,在不同的会计个体历史成本记录上完全可能不一样,因而会计计量的唯一性并没有改变资产价值的可变性这一客观现实。正如本文前述,会计计量的准确性“嗜好”,恰恰导致了其不正确性,即“提供精确错误”。多种多样的资产应该具有不同的计量特征,不同的目的往往决定资产的不同价值,同一价值基础也同样有不同的价格类型,正是这种计量的灵活性,突破了一味追求准确的思路,反而正确对企业获利的全部基础予以货币化,满足了权益占有方对权益真实性关注的需要,保证了社会各利益方的合理利益。
(三)价值体现形式区别——“牛”和“牛肉”的关系
评估价值体现的是“牛”整的价值,是把牛作为资产计量,不是牛肉的简单相加,因为单纯的说“牛”值多少钱,对于不同的使用者来说,不同的使用方式(行为目的)来说,是可以有不同的价值的。对于获得“牛”是为了出售“牛肉”者来说,关注的是从食用需求者能够获得的利益,理性投资者所支付“牛”的价格不会超过所出售“牛肉”所获取的收益;而对于获得“牛”是为了使用“牛”来犁地者来说,关注的是从耕种需求者所获取的收益,对于理性的投资者而言,所支付“牛”的价格不会超过未来“牛”带来收益的现值。这就是资产评估价值灵活的体现形式。它不会撇开“牛”整体以及如何产生收益等因素,仅根据当初得到“牛”的价格反映“牛”的价值。相反,会计计量恰恰是根据当初得到“牛”时的价格、或者“牛肉”的简单相加来反映“牛”的价值的,这在权益变动时是任何利益方无法接受的。
(四)计价时机的区别——初始确认和连续确认
在中国,资产重新计价不是在任何时候都需要的,只有资产业务发生时才重新计价,也就是说需要时才有该业务。而会计只要经营就需不断地计价。香港物业测量师的估值结果直接作为会计调账的依据,也是源于物业市场价值的不断变化,会计师借助物业测量师的专业力量,反映物业资产的现时价值,这是一个体系,也是一种需要。
四、资产评估计价与会计计量属性的融合
从评估计价与会计计价市场性来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具有密切的联系,其本源在于评估与会计在资产披露问题上均是关于资产确认、计价和报告的科学。从会计理论的发展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来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具有功能上互补性。
理论上讲,企业之所以无需调整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数据,是因为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特定主体来说,权益所有者关心的不是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是以权益为基础依据的收益,而且从成本收益法则和信息的相关性而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更适用,更可靠,没有通过资产评估来重新确认账面价值的必要。中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但从另一种需要来看,作为收益重新安排的依据和基础的权益一旦发生变化(例如资产重组),权益所有者关注资产价值的程度远远超过收益的本身,在这方面包括国家资本在内的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是一样的,这也是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的出发点,即保护国有资产。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清楚本文前面提到的,账内反映的资产的历史成本与公允的资产价值是背离的,作为完整获利主体的企业收益并非完全、有时完全不是账内资产产生的,也并不是从资本的本质(产生收益)的角度去计量资本的价值的,尽管是确定的(会计中的客观性),但同时是不正确的,这就必然产生通过重新计量、反映资产公允价值,从而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重新安排权益的需求。
五、评估计价与会计计量在实务中衔接与矛盾
《国际评估准则》特别注重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在评估准则的每一具体准则和指南中,全部有与会计准则衔接的专门部分。这样,总体上协调了与会计准则的矛盾,便于企业产权变动后的账务处理。但在我国两者存在着诸多无法衔接之处。
(一)衔接但又不完全衔接。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资产重组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对投入到拟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折股、工商注册和调整账务的依据。但目前的资产评估操作技术规范并没有和企业会计制度完全衔接。以无形资产为例,《企业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的取得计价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值作为实际成本”。
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一种经常采用的模式为重组企业将优质、主业资产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入资产计价的资产评估,如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包含在拟投入资产中的无形资产按账面值列示而不能进行重新作价,是现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不能接受的,现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中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首选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果与账面价值差异为股份公司未来的报表带来的影响不言而喻。
即使是无法使用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情况下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时也要求“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该无形资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资金成本)确定该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也与《企业会计制度》中“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经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相矛盾。
(二)会计“八项计提”与评估不衔接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1、应收、预付款项。应收、预付款项的评估思路是,首先根据审计审定的结果确定评估的起点数据(账面数),其次,评估师根据对可能收不回的账项的判断,确定风险损失。然后用款项的账面余额减去可能收不回的金额(即风险损失)得出评估值。这个过程的关键是风险损失的判断。就方法本身而言,评估风险损失的判断与审计坏账准备计提的判断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因审计评估各自坚持独立的原则,往往二者的判断结果存在差异,有时很大。而且一般是评估结果高于审计结果(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净额)。这就对上市公司产生了影响。因为股份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建新账后,审计师根据既定的会计政策重新计提坏账准备,大量的差异由当期损益承担。
2、无形资产的处置与作价。无形资产按历史成本入账,但因种种原因,无形资产实际拥有价值与企业收益状况和账面成本有非常小的对应性,导致了账面上大量没有记录的或只有很小金额的记录等情况。但从企业获利的角度来说,账面上小额的记录、甚至没有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了巨额利润,有的甚至全部是无形资产创造的,但会计往往是根据取得(购买或自创)时的历史成本减去根据既定的年限的摊销后的余额来计量,根据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余额的比较计提减值准备。而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一般难以真实反映其价值。采用超额收益法评估,从理论方法上讲,最能真实反映其价值。但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建新账时,会计摊销后的余额加上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缩小”资产价值,根据获利能力得出的评估价值远远超出账面余额,从而“放大”资产的差异,客观上增大了企业上市后的摊销额,直接减少了企业报表的收益。当然不排除资产评估结果“随意性”的影响。
3、其他资产评估增值。其他资产评估增值导致摊销额的增大,利润明显下降。评估增值增大企业上市后资产的摊销额,是导致企业效益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
4、存货—产成品。存货—产成品市价法评估时,采用的价格为产品不含税出厂价格,包含了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支出和税后利润等部分。对新公司来说,至评估基准日,已发生并已计入成本的费用、新企业实现销售时发生的费用和实现销售后要流出企业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等,都应得到补偿。因此必须从市价中扣除各种税费和利润后才能作为产成品的评估值。但资产评估的现实做法是:如果销售有风险的话,利润实现有风险,评估值应扣除利润。这种处理与股份公司盈利预测和发行价确定有矛盾。如果产成品评估值计算了利润,并反映在老股东权益中,新公司却无法赢利,确定发行价的“市盈率倍数法”也不该计算未来收益。计算了利润评估值增值部分,实际上就是提前确认未实现的利润。
结语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资产评估业务; 资产认定; 公允价值; 评估技术
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代,资产评估作为估算资产价值的专业工具,其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当前,资产评估业务逐步转变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这已成为主要评估类型,体现了资产评估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密切联系。财政部于2006年2月新会计准则的举措,对资产评估业务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资产评估业务现状
我国资产评估业务是从1989年大连炼铁厂中外合资项目开始的,主要为国有经济服务,目的在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转让、兼并、合资等经济活动日趋多样化,各领域对资产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加,资产评估的管理、规范也逐步完善。2007年11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其中新的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资产评估作为专业工具,一项主要职能是为会计业务服务,二者的联系随经济体制的深入而逐渐密切。尤其是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在17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进一步加强了资产评估与会计业务的合作。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成为主要评估业务类型。2007年11月9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07]169号),规定了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及披露要求,规范了资产评估的主要业务类型,已于2007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会计准则提出了一些新概念,对许多会计要素重新定义,在资产、负债的计量属性中大量使用“公允价值”,部分会计处理方法产生了较大变化,对财务信息披露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准则对公允价值限定使用条件,规定固定资产等一些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能有效地避免人为调节会计利润,有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符合股东利益,有利于企业保持持续盈利能力,获得长远价值。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增加了企业会计业务对资产评估的专业支持需求,在合作过程中,对资产评估业务也将产生巨大作用。本文从资产认定、价值类型、评估技术等几个方面,在分析新会计准则变化的基础上,论述这些变化对资产评估业务带来的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在财政部的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图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资产评估准则的完善方向。体系中的规划中准则以及已为指导意见、待上升为具体准则的准则,勾勒出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逐步健全的主线。包括资产减值、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等准则,与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在内容和实质上是一致的。新会计准则包括了一些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在新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也针对特殊资产评估,规划了森林资产、金融工具等评估准则,反映了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的新要求,也体现了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的相辅相成。可以看出,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时,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也在逐步与国际资产评估准则接轨。
(一)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资产认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一些会计要素重新定义,也提出了新的资产概念。《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将旧准则按长、短期划分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生物资产》准则将生物资产定义为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即活的)动物和植物,按会计核算的不同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要求将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还提出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是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
新会计准则对资产的新界定,一方面扩大了资产评估的业务范围,要求对一些原来不需要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如原来未纳入核算范围的生物资产;另一方面,对于评估客体的界定给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评估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在熟悉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定义的前提下,根据资产特征明确评估对象。原来可能分别评估不能产生独立现金流的三个相关资产,而三个资产组成的资产组能产生独立于其他资产的现金流,现在应以三个资产所组成的资产组为评估对象,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
(二)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等五种计量属性,为会计业务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处理方法。同时,《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资产评估业务价值类型的选择,规范了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与会计准则中价值类型的关系,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关于会计计量的基本概念和要求,恰当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的核心问题,也是资产评估的核心价值类型。2003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提出了公允价值的运用原则。随着财务报告准则越来越多地要求从公允价值计量,2004年10月,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将公允价值引入了资产评估,有力地发展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加强了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密切联系。
1.公允价值确定的专业性分析
公允价值在具体准则中大量运用,其价值确定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企业使用的公允价值常由会计人员确定,由于其自身的专业水平、数据来源等方面的局限,以及使用有利于企业效益的公允价值的利益驱使,使得企业确定的公允价值往往存在偏颇。
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具有独立、专业的特点,公允价值通过评估中介界定,能有效避免企业通过使用不恰当的公允价值操纵企业利润,保证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会涉及到对资产的评估和重估,有的具体会计准则甚至直接要求由专业评估师进行评估,如IAS16。
公允价值的使用加大了对资产评估服务的需求,进一步突出了评估师专业水平的重要性。资产评估师得出的公允价值不仅影响到被评估资产,也为相关行业的同类或类似资产提供了一个资产价值标准。使用的价值是否公允,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如何得出合理的公允价值,都是关乎评估质量的核心问题。
2.公允价值确定的操作性分析
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对资产评估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评估人员首先必须熟悉公允价值的实质含义及其可靠计量标准:在市场活跃时,公允价值等于市场价;当市场不够活跃时,公允价值应当以类似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交易时,公允价值则需要通过其它估值方法得出。
在各个具体会计准则中,针对不同资产的特性,公允价值的使用方法不同,确定方法也不同。对于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存在较为活跃市场的资产,其公允价值的获取主要依靠市场信息;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则可能由于自身市场信息的局限,需要参考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在确定无形资产或一些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很可能无法获取市场或类似资产市场的相关价格信息,而需要使用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或采用其他估值技术得出。
3. 公允价值带来资产评估业务量的增加
许多原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中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将带来资产的价值重估。企业交易活动中也大量引入公允价值,这意味着对资产评估业务需求量将大大增加。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当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准则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该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三)新会计准则对评估技术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许多具体规定改变了资产价值的含义,并调整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些变化对原有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具体评估技术也产生了相应的影响。
1.新准则资产项目对评估技术的影响
新准则对部分资产价值含义的规定有所变化。《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付款期限若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固定资产的价值等于购买价款的现值,而非各期付款总额;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应考虑弃置费用,其现值应计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这些规定要求评估师在进行固定资产评估时,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付款期限是否超出正常信用条件;如果存在融资性质,固定资产的价值是否应全部归属企业。同时,还需考虑固定资产是否属于需要考虑弃置费用的特定资产,若属于特殊资产,弃置费用及折现率又如何确定,这些都是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的新要求,在评估中必须全面做出专业判断,从而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无形资产》准则明确规定,内部研发的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费用化,符合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才能资本化。同时,开发支出作为资产项目在新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出来。该类无形资产往往不存在同类资产市场,需要采用其他估值技术。评估人员应首先明确被评估资产是否达到预定用途,即能否划为无形资产。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常常难以合理估计,则需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分析构成该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是否符合开发支出的条件;对开发支出价值的大小进行评估,则是一个新增的资产评估业务。此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不仅可以采用直线法摊销,还可采用生产总量法等方法,这要求评估人员应注意判断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合理,从而正确确定其损耗。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的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从而有效避免企业通过计提、转回资产减值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因此,企业在计提减值准备的时候,为达到效益最大化,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兼具长、短期利益,很多工作需要借助资产评估的专业服务。《资产减值》评估准则也已作为规划中准则列入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2.价值确定方法对评估技术的影响
收益法是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它涉及三个基本要素: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折现率和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期间。要素的确定与资产特征、所处行业密切相关,在评估实务中有许多相应的技术方法。新会计准则规范了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原则,《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了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预计的内容、基础、考虑因素和方法以及折现率的预计方法。要求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要考虑是否存在改良、重组等事项,不应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内部转移价格应当调整。对通货膨胀因素的考虑应与折现率一致,折现率应为税前的折现率,从而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一致。因此,当评估人员使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应遵循会计准则中相关参数确定的基本原则,使评估结果更符合企业及市场的实际情况。
四、结论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资产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资产评估业务开辟了新的领域,促进了会计业务与资产评估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强,有利于资产评估更好地为会计服务。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契机,必将推动资产评估业务加速成熟。本文仅对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业务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初步探讨,相应资产评估的具体程序及方法,还有待于在将来的理论和实务中不断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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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产评估 会计 协调与合作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内涵
(一)资产评估的内涵及特点。
资产评估就是对资产重新估价的过程,是一种动态性、市场化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其评定价格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也是一种模拟价格。资产评估是伴随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而发展起来的,其业务类型涉及产权转让、破产清算、资产重组、资产抵押以及财产纳税、财产保险等经济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具有以下特点:(1)市场性;(2)公正性;(3)专业性;(4)咨询性。
(二)会计计价的内涵及特点。
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目标,采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阶段,主要有三个基本特点: (1)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2)以会计凭证为依据。(3)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和综合性。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
(一)会计信息是资产评估的重要依据。
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经常会利用并参考会计信息,包括会计数据和会计方法。评估人员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会计信息都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同时会计信息的质量还对资产评估的质量有重要影响。资产评估利用并参考会计信息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程度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资产评估结果的质量。
(二)都是以经济主体的资产为主要对象。
资产评估的发展起源于会计,其许多概念源自于会计,其很多工作也与会计密切相关。资产评估对象的分类是依据财务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分类划分的,资产评估在评估项目方面的阐述口径与会计也是非常一致的,即资产划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三)现代会计计量方法在资产评估中得到大量运用。
资产计价方法有历史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等多种方法。其中:历史成本法是最传统的计价法,其他方法简称现代计价法。分析其特点,历史成本法具客观性和可验证性,长期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中都规定非货币性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但现在通货膨胀变得非常严重,大大动摇了会计关于币值不变的假定,历史成本法的弊端就自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虽然在理论上现代计价法能更好地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但由于多种原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目前在会计实务中现代计价法还行不通。但是,在发生产权交易、变动时,必须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交易的依据,显而易见,产权持有者都认为:帐面历史成本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只有采用现代会计计量法,引入公允价值才能更真实地反映资产在交易时点的现实价值。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
(一)假设前提条件不同。
资产评估中的基本假设是持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清算假设;会计的基本前提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会计须同时满足四个基本假设,而资产评估只满足其中一个假设即可。
(二)目的不同。
会计中的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而论资产,是货币能够客观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量,资产计价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评估是就资产论效益,资产评估价值反映资产的效用,并以此作为取得收入或确定在新的组织,实体中权益的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则是为资产的交易或者投资提供了公平的价值尺度。
(三)二者所指对象的范围不同。
资产评估中所指资产,是指为特定主体拥有和控制的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会计计价中的资产是指为经济主体拥有和控制的、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比如:资产评估可以对一些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但会计工作中,只有在企业重组时才能对自创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此外,会计计价将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等也作为资产,而在资产评估中,只是以能够为特定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为评判标准,这样,一些无用的待摊费用、过时设备的价值为零或者只有残值。
(四)二者的计价基础不同。
资产评估得到的是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在会计中资产计价依据的是历史成本。时点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会不同,而会计上账面原值不会改变。就资产评估而言,专业人员须对所评估的资产的市场行情非常了解,不可能用一个统一的评估模式来套用。对于会计计价而言,则更多是考虑历史成本。
会计师更注重历史成本而评估师更注重市场价值,这也是评估师和会计师在关注点方面的最大差异。会计准则中要求会计师必须准确记录建筑物成本,然后定期以折旧的方式将建筑物成本调整为期末净值,该处理方法是以建筑物日渐老化而丧失其使用价值为理论依据;而资产评估师则对其市场价值更感兴趣,比如,一些过百年的古典建筑物,在会计上早已经折旧完毕,但资产评估认为其价值非常高。在衡量企业各类资产的价值时,评估师和会计师有不同的看法。按照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要求,会计将取得各项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其依据为成本是实际已经发生的,有客观依据,也容易确定和核查,且数据比较可靠。而资产评估是为资产交易或者投资提供价值尺度,在资产交易市场比较发育,能够比较容易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交易案例参照物时,对资产评估的计价大多采用现形市价法。现在,物价水平波动很大,时间越长,历史成本与现行市价间的差距就越大。
(五)二者的计价方法不同。
在评估之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要收集被评估资产各方面的信息,在获得详尽资料的前提下,对被评估实体价值再作出相应的判断。在评估过程中,往往要根据评估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进行估价,它更多的强调评估师的判断,这也带来评估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会计计价则简单得多,只需要在原始账面价值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即可确定资产的价值,而且这个价值往往是直接计算得出的,与市场价值存在一定差距,但在计价中也非常可靠。
(六)二者的程序不同。
会计计价有较固定的程序和准则,根据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即使是对不同人员,如果是同样的工作,能够得到一致的结果;而资产评估就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自由度,对同样一项资产的评估,不同的人,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这就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谨守职业操守,为客户和信息使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如何促进资产评估更好地服务于会计
(一)改变会计报告格式,实行会计报表表内信息与表外资料披露相结合。
按照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或者发生交易行为时需公布其资产评估及账项调整的资料外,有关资产变动、物价波动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方面的信息,未纳入会计报表信息的范围。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企业会计报表中未能列示的重大的信息必须予以披露。根据以上的分析,会计报表无法提供企业真实的价值等方面的信息,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改进相关会计准则,用资产评估报告对现有会计报表的不足进行修正,即:改变会计报表格式,实行会计报表表内信息与表外资料披露相结合。这样,表内信息就反应传统的会计方面的信息,表外信息反映资产的评估价值,既不随意调整账面价值,又让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资产的价值。达到资产评估和会计计价的完美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让会计报告尽可能给报告使用者提供最充分且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信息。
(二)在会计计价中,进行财产清查时资产评估往往必不可少。
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会计计价中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财产清查,并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对于盘盈的实物资产,需要对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其现实价值,以资产评估结果入账,这个时候资产评估就是必不可少的。
(三)在对外投资中,资产评估定价是会计计价的基础和前提。
企业对外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如果以账面价值直接计入被投资企业,实物资产往往价值非常低,有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0,为什么?投入研发的费用直接被分摊作为以前的费用了,账面价值没有反映,就算反映也只是成本,一些专利等无形资产,其实际价值可能比投入部分上涨了几十倍或者上百倍,必须要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其价值,并根据评估结果入账,这是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尽快制定财务报告利用资产评估结果的相关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于2007年颁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在实际工作中,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报告越来越多。曾经有一个上市公司公布了一项土地资产账面价值为5000多万元,但在财务报告时点的实际评估价值达到3亿元,而企业在账面上一直以历史成本记录,没有进行调整,本次评估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股价连续多个涨停。这充分体现了资产评估对财务报表的修正作用。当然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也提到了很多,财政部在很多文件中也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但财务报告如何使用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修正?关于这方面的具体操作性的准则还非常欠缺。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更具可操作性和更加细化的具体准则。
(四)评估界与会计界的协调发展势在必行。
资产评估与会计尽管在遵循的理论、工作程序和方法上有各自的特点,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计与资产评估的联系已经变得更加紧密,二者既相互依存,又需要相互合作和支持,达到共同更好的发展。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会计需要学习和研究资产评估,包括评估技术,并及时向资产评估界寻求技术支持;反过来,新会计准则也给资产评估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比如,由于物价波动比较大,注册会计师在编制报表提取减值准备时,仅凭账面历史价值无法准确的进行减值准备的测算,需要借助资产评估师了解资产的现值。当然,资产评估行业要更好地服务于财务报告,这也对资产评估师提出了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要抓紧学习并掌握新会计准则,研究和掌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具体规范和技术要领。随着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报表披露资产现值需求的提高,资产评估必将更好地为会计服务,财务报告也将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更丰富、更充分、更准确的信息资料。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评估界与会计界协调与合作,实现评估界与会计界的有效互动,促进各行业的共同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刘杰.会计视角下的资产评估.2011.
[2]刘萍,徐泓.资产评估会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姜楠.资产评估学.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林权流转;林木资产;评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收稿日期:20120328
作者简介:钟魁勋(1962—),男,河南信阳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旅游及保护工作。中图分类号:F31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5023003
1引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要落实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归属,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为森林资源资产进入要素市场创造条件,为我国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针对性地培育和规范活立木市场,实现森林资源这一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流动是新世纪中国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中的核心内容[1],活立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使得林木资产的转让、抵押、租赁等产权交易行为日益频繁,所评估林木近期内与其用途和现状相同或相似的林木交易案例也越来越多,在林权改革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中,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求日益增多[2]。伴随着林业产权交易、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和林业经营形式的多样化等业务或现象大量出现,林木资产评估变得越来越重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涉及的因素较多因此评估过程相对复杂,不同地区、不同林分资源的评估方法的具体应用均不相同,本文主要根据林木生长周期,讨论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市价倒算法在林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以期为林权流转提供一定的参考。
2林权流转与林木资产评估的范围
林权流转一般指拥有林权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将其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其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3],可以依法采取承包、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林木资产评估的范围是指林地上成材的和未成材的树木、有蓄积的林分、无蓄积的幼林、未成林造林地、经济林等[4]。随着我国的集体林权改革的大力推进,林权将更加清晰,林权主体将更为分散,在追求森林资源优化和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开发利用价值的情况下,林权流转已成历史必然,由于林业产业是一个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产业,以及经营者受小农经济思想的困扰和资金短缺等多方面的影响,林权的流转在林木的各个生长周期内都有可能发生,而在林权流转评估中最为根本的就是林木资产的评估,根据林木生长的周期性,不同林龄阶段的林木需要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
3评估方法
林木资产是生物性资源资产,它的生长周期较长,对林木资产的管理也是长期的,从种子到成材少则数年,多则数十年,需要长期、连续不断地投入生产经营资金,这些投资不能随时变现,而且通常在很长的时间后才能得到这些投资的回报。在林木的生长周期中,按林龄可划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随着林龄的增长,林木蓄积量增加,林木资产评估值越高,各个林龄阶段的林木资产评估方法也不相同,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5],中龄林采用收益现值法[6],成过熟林采用市价倒算法。
3.1幼龄林林木资产评估方法
幼龄林时期,林分蓄积量小,但投资很大,几乎占林分生长年龄营林投资的80%左右[7]。对幼龄林而言,林分蓄积量很少,从木材利用的角度看,几乎没有直接利用的价值,但又有其生长速度快,经济潜力大等特点,幼林郁闭后,无需投入太多资金,林分就会自然生长而使投入资金保值、增值。这个阶段的培育成本比较清楚,林龄较小成本折现时误差相对也小,因此,幼龄林林木资产评估应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En=K∑ni=1Ci(1+p)n-i+1(1)
式中En为林木资产估算值;K为林分质量调整系数;Ci为第i年以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计算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资、物质消耗、地租等;n为林分年龄;p为投资收益率。
公式中K的确定必须考虑林分生长状况、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因素,需要先分别求出这些具体因素的调整系数K1、K2、K3、K4,然后用下式计算综合调整系数K。
K=f(K1×K2×K3×K4)(2)
式中:K1为成活率、保存率调整系数,当成活率或保存率大于85%时K1=1;当成活率或保存率介于85%~41%之间时,K1值等于成活率或保存率,当成活率或保存率小于41%时K1=0;K2=现实林分平均高P标准林分平均高;K3=立地质量等级调整系数,即评估对象立地质量等级的标准林分在主伐时的蓄积量与参照林地立地等级的标准林分在主伐时的蓄积量之比;K4=林地地利等级调整系数,以现实林分主伐时运输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与标准林分主伐时运输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之比确定。
3.2中龄林或近熟林林木资产评估方法
中龄林是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中最难评估的部分,中龄林既不可采伐所以不能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又距造林年代较长,因为年限较长资金折现时的误差也较大,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但中龄林林分生长迅速,蓄积量增长开始加快,离成熟期逐渐靠近,而近熟林林分生长基本已经稳定,接近采伐年限,所以根据林分生长的现状及林木生长的自然规律,中龄林和近熟林均可以预测将来可能采伐所得的林木蓄积量,因而在中龄林或近熟林的林木资产评估中采用收获现值法是最适合的。
收获现值法是预测林分生长到主伐时纯收益的折现值,扣除估算基准日到主伐前预计要进行各种经营措施成本的折现值,将其剩余部分作为被估算林木价值的估算值。若中龄林到主伐期间,营林生产成本大体是一样的,则计算公式为:
En=Au+Da(1+p)u-a+Db(1+p)u-b+…(1+p)u-n-V[(1+p)-1]p(1+p)u-n(3)
式中En为林木资产估算值;Au为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费及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Da、Db为林分第a年、第b年间伐的单位纯收入(n>a、b时,Da、Db=0);n为林分年龄;P为投资收益率;V为平均营林生产成本(年管护费)。
3.3成过熟林林木资产评估方法
成过熟林的林分已经进入采伐期,林分蓄积量进入相对稳定的状态,已经具有市场价值,各种税费及利润均可获得,同时此时的林分已经成熟采用市价倒算法不会涉及资金折现的问题,因此此时林分评估应采用市价倒算法。市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取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n=W-C-F(4)
式中En为林木资产评估值;W为销售总收入;C为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F为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4结语
(1)幼龄林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中、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当评估值为负值时说明市场上的价值少于所投入的成本,此时的价格取0。
(2)在森林资源生长过程中,凝结着人类大量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从而构成了森林资源资产的潜在价值,所以,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不论采取什么样的评估方法,都应当把培育森林资源过程中的全部投入所形成的价值,科学地测算,并将其全部纳入林木资产的价值中。
(3)林业产业是一个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产业,造林成果在短期内难以转化为经济效益,通过林权流转盘活了林业资产,经营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转化利用造林成果,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进行集约经营林业,获利流转为双方搭建交易平台,也为激活林业资产创造了捷径。
(4)加快培育林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最大限度的盘活林地资源,实现林地在不同农户之间的优化配置及使用,加快市场化机制建设,培育市场化的中介组织,使中介组织成为促进林业发展和推动林地合理流转的有效工具,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建立林权登记管理中心,规范林权转让信息的和林权的变更,健全强有力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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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技术创新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度的飞跃发展,企业竞争不再只是停滞于有形资产的竞争方面,无形资产已成了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品牌可谓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于企业竞争方面担当着极其关键的角色。品牌不仅是一个企业的主要经济资源之一,同时亦是一个城市及至整个社会实际意义方面的财富,可否具备国际或者国内著名品牌,业已成为衡量企业、乃至城市经济发展可否具备世界领先水平与国际竞争力的一个关键标志。目前已融入品牌竞争时代的国内企业,以品牌为核心已是很多企业资产重组与资源优化配置机制的重要特点之一。那么,品牌的价值到底是什么,又该如何去评估则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品牌价值的构成体系及其评估方法进行研究,有助于企业管理层同相关主管机构掌握企业品牌之经济价值,帮助企业管理层进一步的思考怎样创新制造企业品牌价值,从而创新制造出愈加多的企业价值;持续的评估能够帮助企业股东抑或其他管理机构评估与鉴别企业品牌价值的改变,以进一步科学合理分配与利用企业资源。
二、品牌价值构成
品牌属于比较特别的无形资源,其价值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品牌的外在价值(OV)与内在价值(IV)。
(一)品牌的外在价值 品牌的外在价值(OV)即在开发、生产阶段中所耗费的全部活劳动(ΣV)与全部物化劳动(ΣC)于品牌方面的共同结晶。其中活劳动(ΣV)即在进行品牌开发、生产活动时,人们利用知识、技术、经验等诸多比较密集型的脑力劳动。组成ΣV的重要内容是品牌之策划与创意,包含商标的设计及制作、广告宣传等诸多方面之策划与创立。我们要尤其注重把商标设计制作、广告宣传、策划创意人才的基础教育和专业培训以及品牌策划创意等方面的费用置入活劳动成本。物化劳动(ΣC)即同品牌开发、生产相关之诸多方面的费用,包含直接与间接两方面。直接费用又包括设计制造、登记备案、公证、诉讼防伪、广告等方面,间接费用包括社会赞助、促销活动等方面。全部直接费用都纳入成本,可间接费用只有一些纳入品牌成本。由此得出,品牌的外在价值OV=ΣC+ΣV=Σ(C+V)
(二)品牌的内在价值 品牌的内在价值(IV)即企业于商品品质与服务质量层面的投资。某一商品品质与服务质量之优劣,取决于品牌内在价值之高低,取决于品牌效应能力之强弱。品牌内在价值(IV)重要的表现模式即品牌的社会地位与信誉价值,其是在广大消费者中间长期构成的社会信誉。考察某一品牌的内在价值(IV)关键看如下内容,即:品牌可否具拥有比较大市场份额;品牌可否具备超凡创利能力;品牌可否具备广泛法律效力;品牌可否具备持续投资的能力;品牌可否具备比较强的跨地域范围之能力;品牌可否具备比较强的跨文化范围之能力;品牌可否具备周全的售前服务项目与服务网络;品牌可否具备健全的售后服务项目与服务网络。由此得出:品牌的价值构成=OV+IV =ΣC+ΣV+IV=Σ(C=+V)+IV
三、品牌价值构成体系评估方法
纵览当前的品牌资产研究,能够观察到品牌资产评估存在两类基本视角,即:一类是由企业角度出发,分析品牌招致的溢价、超额市场份额与销售收入,以及超额股东价值等;再有便是由消费者层面出发评估品牌强度,分析消费者对品牌的了解程度、忠实程度、品质感应程度,对品牌的联想等。其中,由企业角度评估品牌资产之方法能够划分为财务会计因素的品牌资产评估模型与财务同市场因素的品牌资产评估模型。由消费者角度评估品牌资产的方法则称之为基于消费者抑或顾客心智模式之品牌资产评估模型。
从财务涵义的视角来讲,品牌与企业的其他资本相同,属于一种无形资产,但是以货币来计量,其则属于能够投入企业营运期间并达到增值之经济资源。财务涵义主要是体现于品牌的超额获利能力与价值,其注重于对企业品牌创造一个能够衡量的量化指标,用在面向投资者抑或股东提供财务报告,表明企业经营绩效;以便于企业募集资金;协助制定并购决策等方面用途。财务同非财务的指标相融合的一种综合评估手段,可谓对品牌评估方法的有益创新。其不仅适宜于交易目的而且适合于品牌管理目的之品牌价值评估,对我国品牌评估与管理工作有着指导。
(一)财务会计因素方面的品牌资产评估模型 由财务会计的视角来看,资产即企业因为过去的活动所构成的、现时拥有抑或掌握的、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同时在未来可以带来效益的经济资源抑或财产。财务会计因素的品牌资产评估模型主要注重的是企业将来的现金流量,即用现金流的折现当成最佳标准,借助对将来收益现金流的折现来实施评估。目前利用最多的方法有两种,即成本评估方法与收益现值方法,其具体内容如下:
(1)成本评估方法。成本评估方法把品牌价值当做是获取抑或创立品牌所耗费用(包括含全部的研究开发费、试销、广告宣传等费用)。从具体操作方面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历史成本法,也就是沿用会计计量的传统方法,将品牌价值当做是获到品牌所耗费的现金抑或现金等价物,其方法即对此品牌的各项投资诸如设计制造、创意研发、广告宣传、商标登记、专利申请、诉讼保护等各项开支实施计算并且直接相加求和;另一类即重置成本法,即结合实际投资于品牌方面的所有资源的现时成本来确立品牌价值。品牌价值评估在过去二十年中已逐渐成为我国企业相关战略尤其是品牌推动战略的关键辅助手段,并在上述提到各项投资方面业已成为主流应用工具。
(2)收益现值方法。收益现值方法看重品牌的将来收益,也就是将品牌看成可以获取收益的独特商品,而并非简单地了解ΣC与ΣV的各项组成。此种方法即把品牌于剩余有效期内预期创收的总效益折算为价值评估时之现值。
收益现值方法不仅可以体现品牌内在价值IV,而且还能体现出品牌外在价值OV,可谓一种最佳的品牌价值评估方法。但是,这一方法也存在着缺陷。因为该计算方法的准确性取决于利用此品牌的收益额、品牌预计利用年限、贴现率3个参数,由于品牌预计利用年限属于很难事先明确的,特别是“老字号”名牌,如我国的“同仁堂”等。
(二)财务与市场因素方面的品牌资产评估模型 财务因素是企业产品抑或服务的创收能力,是品牌价值的影响因素之—,体现产品抑或服务的财务成效和水平,其主要包含:一方面是品牌的成本费用水平,包含品牌的投入、管理与维权等方面的成本指标;另一个方面是产品抑或服务的获益水平,包含销售利润率指标与边际贡献率指标。基于财务与市场因素的品牌资产评估模型把产品与金融市场的指标相融合,借助品牌的现有利润预期将来利润潜力,由此估算品牌价值。此模型最初运用于英国的Interbrand公司的评价体系,而在此方面运用影响较大的即美国《金融世界》的评价体系。在我国当前主要流行的是北京名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价体系。就英国的Interbrand公司之评价体系和美国《金融世界》之评价体系的评估方法简介如下:
(1)Interbrand品牌评估法。Interbrand公司属于英国极有名的一家品牌资产评估公司。该公司以为,品牌的价值并非都在于创造品牌所贡献了成本,也并非在于有品牌产品较比无品牌产品能够取得愈加高的溢价,而是在于品牌能够让其所有的人在将来获取比较稳定的效益。此方法结合企业市场占有率、企业产品的销售量以及企业获取利润状况,估算确立品牌资产之价值。总结出计算公式为:品牌价值(V)=品牌将来收益(I)×品牌强度因子转化的贴现率(S)。其中,品牌将来收益(I)是基于对品牌的近期与过去业绩以及市场将来的预期而作的估算;品牌强度代表其估计的将来收益转变为现实收益之可能性。
财务分析即为了估算某一产品抑或某种业务的沉淀收益,沉淀收益体现的是无形资产,包含品牌所创收的所有收益。市场分析的目的是确立品牌产品的沉淀收益中,有多少属于品牌要素;有多少属于非品牌要素,综合产品同业务融合所生成沉淀收益与品牌于产品及业务方面之所发挥的功能,确立品牌的将来收益。品牌强度分析用作确立被评估品牌相较同行业别的品牌之相对地位,其目的是权衡品牌于将其未来收益方面转变成现实收益阶段中的风险。
(2)《金融世界》评估法。《金融世界》品牌评估法即著名的《金融世界》构架的品牌资产评估法。同Interbrand 公司品牌评估法一样,《金融世界》每年针对主导品牌之品牌资产实施评估,不同点在于《金融世界》评估方法更多地采用专家意见来确立品牌的财务收益等数据。
(三)基于财务会计、财务与市场两视角下的品牌资产评估模型评析 具体如下:
(1)财务视角下的品牌资产概念。财务观点属于最早的一种观点,同时亦是当前全球几大品牌价值评估公司实施全球品牌评估之基础。此观点注重于借助经济抑或是财务模型准确评估出品牌价值,当成品牌创建绩效评估的根据,抑或是由会计角度出发,将品牌看成资产抑或商誉,把品牌价值反应于财务报表上,给公司并购抑或清算之际作为参考内容。此概念之兴起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部分公司的并购案有关联,企业需求于此时适量评估自身抑或其他公司之品牌资产。
Bonner&Nelson(1985)曾指出品牌资产于财务角度方面的定义,认为品牌资产即依托于品牌名称能够计算的商誉。1988年Brasco认为品牌资产即现在与将来盈余预期的折现值之总和,品牌之价值应视为公司纳入财务报表的无形资产,同时主张品牌资产能够从市场交换来定义,也就是并购抑或清算价值。Stobart(1989)由成本的视角以为品牌资产属于重新置入成本,比如:竞争者模仿抑或重置此品牌之发展成本。美国芝加哥大学的Simon&Sullivan(1990)依据公司将来现金流量折现的递增量给品牌资产定义为:相同产品相较可否拥有品牌对将来现金流量的制约。此文后来成为了由财务角度实施资产评估的经典论文,截止目前,已被引用达120次之多。Simon&Sullivan把品牌资产定义成一项拥有品牌名称的产品,对同一项不具备品牌名称的产品,其所能创造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对厂商来讲,品牌有鉴别与保护功能,让厂商的广告、促销很容易产生功效,通过品牌名称予以产品以特色,让消费者认同品牌,进而设计出差别定价;针对消费者而言,品牌能够帮助消费者实施信息之过滤,重复购买,有着信息方面的价值。Smith等(1992)由财务观点来思考品牌资产于营销方面的定义,以为品牌资产即由交易方面评估的财务价值,而此交易即此产品源自品牌有关的成功活动,其关键是交换活动与能够评估的价值。此外,当前全球权威品牌评估机构Interbrand、FinancialWorld、WBL及北京的名牌资产评估公司所运用的品牌资产评估方法均是由财务会计的视角看待品牌资产。
因为现阶段品牌价值尚未获取会计准则的认同,“品牌价值”评估不存在会计意义,可由财务角度思考,品牌价值评估可以促动金融市场对具备品牌公司融资的动机,可以让企业于竞争方面增添现金净流量,属于品牌资本运营需求。并且,以财务、会计工作方面为基础目的的品牌价值评估方法适宜于品牌的资产价值补偿与资本运营,分别为成本法、英特品牌公司评估模型和收益法。品牌资产评估包括两种视角与三种模型,其中基于企业角度的品牌评估模型运用的为实际工作中财务数据,其结果反映品牌的交易价值;基于消费者角度的品牌资产评估模型运用的通过对消费者进行调查之品牌资产评价法,其结果反映品牌的内在价值。
(2)基于财务会计视角下品牌评估方法。基于财务会计角度的品牌评估方法注重于对公司品牌创造一个能够权衡的价值指标,认为品牌资产本质上属于一种无形资产,一定要为此种无形资产创造一个财务价值。此种评估方法发生的背景为:公司要对股东承担责任,在一段时间内应向股东呈报其全部资产的价值,包含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之价值。通常来说,此种评估方法主要用在如下目的:面向企业的投资者抑或股东呈报财务报告时,企业资金筹集时与企业实施收购兼并时。但是基于财务会计角度的品牌评估方法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过于关注股东利益,集中在短期利益方面,很可能能够致使公司只图短期利益最大化,进而忽略品牌的长久发展;过于简单与片面化,品牌资产的内容极为丰富,并非一项简单的财务价值指标就可以概括的;基于财务会计角度的品牌评估方法针对品牌管理不具任何帮助,只有以创造品牌的总体绩效指标,而不具备确立品牌资产的内部运行机制。
(3)基于财务与市场因素视角下的品牌资产评估方法。基于财务与市场因素的品牌资产评估方法的核心即把品牌看做企业无形资产,同企业有形资产一同组成企业市场总价值。由市场总价值中分离出有形资产、可以给企业压缩成本或带来收益的其余非品牌无形资产(如专利)、产业环境(如政府管控)要素的价值后,则能够获取品牌资产的价值。但是,基于财务与市场的品牌评估方法需要稳定、健全的资本市场作为基础,在资本市场并非发达的国家与地区,其推广妥到局限。并且以此种方法测量获取的属于企业全部品牌资产之价值总和,更适合于仅有一个品牌或一个主导品牌的企业。
四、结论
综上所述,制约品牌价值的要素有很多,且具有不确定性,品牌资产评估若于种种不确定性的原因中总结出一个精准的数据。所以,评估难免附有主观与不确定性。可是,市场经济发展又将品牌资产的价值评估纳入了关键的议事日程,尽管评估很困难,可品牌资产属于关键的无形资产,全面完善的品牌资产评估能够填补短期财务评估与长期策略分析二者之间的落差,而得到一个平衡点。此也就是说,品牌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之多样化具备实际基础,无需要求趋于统一。并且,也意味着依据各种不尽相同的方法评估相同品牌资产的价值产生不一样的结果是很难免的。因此,选取品牌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时要依据评估目的来决定。
一、资产评估风险的概念及其特征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和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引起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资产评估风险具有以下一些特征摘要:
1.客观性。从广义上讲,只要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必然会出现由此而引起的遭受损失的事件。
2.不确定性。从个案来讲,资产评估风险何时何地发生,发生何种类型的风险,发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确定性。但通过人们的努力,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
3.潜在性。导致资产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已经客观形成,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损失暂时还没有成为现实。但是假如这种状况一旦被相关利益人发现,并且他们不能再容忍这种状况已经给他们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潜在的风险将会成为事实风险。
4.阶段性。资产评估风险在一段时期内可能只是潜在性风险,而在另一段时期内则可能成为事实风险(指资产评估工作已付诸实施,并且已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已被受害方发现,并且已诉诸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
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通过分类,可以将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分为立法风险、管理风险、执业风险和结果使用风险四类。
1.资产评估立法风险。资产评估立法风险是指受人们熟悉事物的阶段性的制约,国家制定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导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所带来的风险。
2.资产评估管理风险。资产评估管理风险是指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其资产评估管理职能时所带来的风险。对这个定义,要说明两点摘要:①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除了财政部门外,还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如林业部门、农业部门等)。②资产评估管理职能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摘要:一是规划职能,如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等;二是控制职能,如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认证、执业标准的制定以及国际协调等。在我国,资产评估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摘要:在目前资产评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的情况下,各部门在具体实施管理职能和制定执业标准时,由于管理的不完善和相互矛盾而影响了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3.资产评估执业风险。资产评估执业风险是指评估人员在执业中,由于达不到专业标准而导致的风险。执业达不到专业标准,必然导致资产评估结果不合理,从而使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由此参和诉讼或仲裁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败诉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这就是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是指资产评估当事人由于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使用不当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摘要:使用了过期失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未按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所注明的评估目的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时,未充分考虑评估期后事项的发生而导致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变化等。
三、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策略
如前所述,我们可以根据资产评估风险及其四个特征,对其加以控制。
1.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最主要的是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至今尚未颁布相关法律,这显然跟不上资产评估行业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把前述的资产评估管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一并加以解决。同时,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2.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资产评估属于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因此,它应当有适合自己行业特征的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摘要:①结束资产评估工作多头管理的目前状况,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明确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统一管理,为评估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②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实行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依照现有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行业组织(如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等)状况,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由政府协调,组建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统一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资产类型(如建筑物、土地等)和地区设立分会,从而做到既有利于不同类型资产评估的完善发展,又有利于不同地区资产评估之间的技术交流。同时,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管理风险。
3.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分类是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所熟悉的专业进行划分,分为建筑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机器设备评估师等。分类管理的好处是可以发挥每个评估师的专业特长。分级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执业年限和经验进行分级,一般可分为初级评估师、中级评估师和高级评估师。
同时,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于资产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太广,而每个评估人员的知识面相对有限,因此,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十分必要。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可由财务会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以及非凡资产(如自然资源、珠宝文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基本任务包括摘要:对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其法律法规等进行探究;研讨资产评估执业中的难点、疑点新问题;搜集和资产评估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建立信息档案;接受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关资产评估有关新问题的咨询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探究;和国内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交流和合作;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等等。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5.建立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指导下的评估争议调解委员会。评估争议是指评估机构和客户或评估机构之间在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等方面产生不同意见而发生的争议。假如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无论对哪一方当事人,都是一件很麻烦或不情愿的事情。因此,调解就成为解决这类矛盾的一种较好方式。调解的优点是摘要:方式比较灵活,节省费用、时间和精力,可以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等。
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改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相关税务处理文件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74号)。其税函[1999]574号批复中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各项资产转让、销售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实物资产交换股权,从税收角度应该分解为资产转让和投资两项交易。根据这些文件的规定要求,企业改组中涉及的资产转让不确认实现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接受资产的企业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其计税成本 ; 企业已按评估确认价值调整有关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在申报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2003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中有关企业改组的规定提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笔者认为,上述文件精神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时有违税法的刚性和显失税负公平原则。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体现了谁所得、谁纳税的原则。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整体或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并按其评估价值折合股本,而在按企业评估价值折合股本时,则表明企业资产(产权)转让交易过程的实现,也代表企业纳税业务的实现,因此应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而纳税主体应为原改组企业股东。如果不确认实现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则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同时亦给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留下空间。
其次,如果2003年1月1日前改组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资产评估增值不确认实现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改制后的企业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调整有关资产成本。按理说应该很公平合理,然而从以下的中可以看出这又是不公平的。假设原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企业以其评估价值(评估后净资产价值)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并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则股份公司应以资产评估价值记账,而增值部分记入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按上述规定要求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而此时纳税调整的主体为改组后的股份公司减少了股份公司的权益,相应地减少了股份公司改组后新加入股东应得的权益,损害了该等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其他股东是不公平的。而这在实务中往往是不引人注意的。
再次,2003年1月1日后改组的企业如果符合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该规定会产生以下不良或后果:其一,按该规定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而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这样会造成改组后企业的股本大于或小于投资企业的股权成本,如此操作是很难可行的。其二,改组企业原股东对改组企业权益仅为改组企业账面所反映的所有者权益,以改组企业资产评估价值(增值)折成股份公司股本,说明其资产价值增值的实现,若不计算纳税所得,则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违背。其三,企业改组中资产评估增加净值很少会超过20%,按该规定会给改组企业留下逃避纳税义务的空间,体现不了税法的刚性。其四,由于该规定对2003年1月1日前的改组企业如何与该规定衔接没有规定,会造成对2003年1月1日前的改组企业存在税负的不公平。
因此,笔者认为,无论哪一类型企业,也无论该企业如何进行改组改制,只要以评估增值的资产进行投资或折股,就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其纳税主体应为原改制企业股东或以实物资产投入的投资者。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7]77号文件、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及企业改组改建中资产评估增值应计算未来应交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贷方。下面举例分析一下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按评估价值折成股份公司股份的资产评估增值的现行会计处理。
假设某企业实施股份制改组,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原值1048万元,累计折旧200万元,该固定资产评估增值48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若原改组企业以评估价值折成股份公司股本,股份公司成立后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折旧法(假若不考虑净残值率),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改组后的企业固定资产按其评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其会计分录如下: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调整原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480000
贷:递延税款
158400
资本公积 -评估增值准备
321600
2.改制成功后对该固定资产增值部分每月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等
4000
贷 : 累计折旧
4000
3.企业每年结转递延税款时
借:递延税款
15840
贷 :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840
4.企业结转资本公积准备实现
借:资本公积-评估增值准备
321600
贷 :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321600
我们知道,企业在改组为股份公司的实务中,其企业评估增值部分已折成股份公司股本。根据前述观点,笔者认为上述处理有不妥之处,其会计处理应为:
1.原改组企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调整原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480000
其他应收款—原股东
158400
贷 :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8400
资本公积
480000
2.改组后股份制企业对原股东资产评估价值折成股份
借:固定资产
8480000
贷 : 股本—原股东
8480000
3.改组后股份制企业对该固定资产正常提取折旧
借:制造费用等
XXX
贷 : 累计折旧
XXX
【关键词】 资产评估;信贷风险;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涵
信贷风险指信贷资产在未来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而言,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银行信贷资产或收益发生损失并最终引起信贷资产价值甚至银行整体价值下降的可能性。如利率、汇率价格的波动,以及由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而导致违约的可能性等,都会给银行信贷资产的价值和收益带来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体制性因素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量的财政职能,使信贷资金有借有还的有偿使用变成了财政性资金的直接分配。财政通过透支和借贷直接将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支出或国家各类专项贷款,这类贷款中相当大一部分事实上难以收回,形成了不良贷款,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成,银行现在不但要承担庞大的存量呆账,要继续为那些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不强等扭亏无望的企业注入资金,导致新的潜在的不良资产产生。
(二)借款企业的因素
在我国还未建立健全的社会征信机制,商业银行无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无法遏制恶意借款的发生。我国现有的会计、审计及法律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许多中介机构为了揽业务,协助企业作假账,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1.内控机制不健全。我国的商业银行没有专门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大多数是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贯彻执行,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
2.基层机构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到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程序存在着反向操作等现象。企业或个人申请贷款时,不是向信贷部门提出申请,由信贷员进行信用分析,层层审查上报,最终由审贷委员会批准发放贷款,而是由主管领导向下指派,经办人员按领导指示进行办理。
3.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内部控制必须受到监督,通过连续的监督、评价来实现内控机制运行的有效性。然而,我国的内部审计权限受到制约,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改进建议得不到有效解决和执行。
三、资产评估在信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一)资产评估在抵押贷款中的风险防范作用
在我国,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一般确定的最高抵押率为抵押物评估值的70%,其余的30%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实现抵押权所预计的风险含量。抵押率是抵押物现值扣除其在抵押期内的自然性损耗、经济性贬值以及处置费用后与其现值的比率。按抵押率计算,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承担贷款担保的,应另行提供其他担保。
商业银行为了防范抵押风险,首先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确定一个抵押率或折扣率;其次在评估值中扣除了所预计的(包括违约赔偿、抵押物预期贬值、处置费用等在内的)全部风险值;最后将抵押物当期的正常价格调整成了抵押价格。由此可见,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评估值及抵押率。
(二)资产评估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风险防范作用
在现实当中,应定期对抵押物及企业资产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是防范存量风险的主要措施。定期对抵押物及企业资产状况进行跟踪调查需要资产评估的介入,资产评估依据其专业信息及技术为抵押物及不良资产状况进行定量分析,为防范存量风险提供了价值参考。
在我国,对抵债资产的收取时,需以法院终审裁决书及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为依据。为防止不良资产风险继续恶化,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并借助资产评估对其进行处置,在无法对其处置的情况下,应定期对其进行估值,提取风险保证金,防止银行整体风险的恶化。资产评估对防范、控制信贷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资产评估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发展还不成熟,随着资产评估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在信贷风险防范的作用将逐渐地突出出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