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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风险控制
1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客户定位
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方法来防范控制风险的管理工作。担保行业的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去有效的识别、控制、规避风险。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补偿措施,它是属于一种第三方担保。担保公司的收入主要来于为企业提供有偿担保,根据规定的担保费率获取相应担保费用。担保公司为了防范、控制风险,一般方式是要求企业为其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既可以由受保企业自身提供(如个人房产、车辆、股权质押),也可以有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如企业信用担保,负有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是否同意为企业提供担保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的资产实力和信用度情况,二是企业是否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在担保公司实践业务拓展中,往往不能准确定位其服务对象,片面追求大客户、大额度,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重视,这种定位其实是与担保公司的业务特性相违背的。对于大企业来说,其资产规模大、财务透明度高、经营管理稳定、信用度高,所以承担的风险小,也正因如此大企业一般很少通过担保公司贷款。相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般都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因为它们要么没有向银行申请过贷款,在银行没有相应的信用记录,要么是因为缺少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资产,难以从银行申请到贷款。担保公司成立初衷就是在银行和中小企业间搭建一座信用的桥梁,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所以中小企业是担保公司未来的潜在市场和服务对象,担保公司通过自己的信用体系,建立起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贷关系,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这是担保公司的任务和使命。
2 担保公司的风险来源
2.1担保公司自身具有的风险
近些年担保公司与银行进行了一些业务合作,为中小企业解决了部分融资难问题,但由于国家对担保公司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经营监管,使得担保公司内部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已经引起了政府和银行的高度重视。
担保公司在经营风险方面:第一,收益偏低。当前担保公司和银行合作的模式主要是担保公司向银行存入保证金,银行给予相应的信用放大倍数,最高在保余额=保证金总额*信用放大倍数,所以担保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只能在限额以内。这样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收入,除了要扣除风险准备金,还要扣除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缴纳税费等,一旦发生风险还要代偿,所以担保公司的利润空间较小。第二,违规办理业务。当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现金流不足,无法及时偿还到期贷款,担保公司就通过民间拆借等方式,将贷款本息还清后重新办理贷款,这样无论是对企业,还是担保公司、银行都有利,但掩盖了银行潜在的信用风险;有的企业注册资本不符合银行要求,担保公司就通过民间拆借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等完成增资手续后将资金抽逃,从中收取高额费用;有些担保公司为有实力、信用度好的企业办理贷款业务,贷款批下来以后用作民间拆借,从中赚取利差。
在内部管理方面,衡量担保公司抵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就是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但目前我国担保公司担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后续资金补偿难以保障,资金严重不足,这使得担保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此外,由于我国担保行业发展比较迟,缺乏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控制风险经营不足。一是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操作规章,操作失误、违规运作层出不穷;二是对担保企业进行保前调查时,由于担保公司没有一套科学严谨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承保企业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价;三是风险转嫁方面,担保公司在采取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方式单一,没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操作中存在很多不当的地方。
2.2来自被担保企业的风险
在我国中小企业具有经营管理水平低、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技术研发能力弱、财务制度不健全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等特点,这都增加了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的信用度较差,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本来不符合担保标准,但通过虚假的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骗取担保,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从事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大大增加了担保风险。
中小企业没有完整的信用体系:首先,征信体系不完善,工商、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没有对外开放企业的相关信息,这既增加了采集信息的难度,也浪费了大量有效的信息。中小企业从保护自身利益考虑,并且信用意识淡薄,对于征信工作往往不支持,甚至抗拒开展征信工作,使得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征信难度大大加剧。其次,第三方信用评级体系落后,近几年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尽管得到一定发展,一些信用评估单位在市场上也具有一定影响力,但由于信用评估单位之间评级人员素质、评级目标范围、资金力量等方面的差异,评级的标准不同,导致评级结果难以统一。此外,由于征信体系不完善,评级中企业提供的信息不透明、不完整,使得信用评级结果缺乏权威性。
2.3来自政府方面的风险
政府过度干涉担保公司的经营,政府时常会用一些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要求担保公司给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担保,特别是在有政府参股的担保公司里,担保公司在正常的运营过程中,始终摆脱不了政府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进行干涉,导致担保公司失去独立的运营权、决策权,增加担保风险。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于1995年颁发了《担保法》,但在实践操作中无法给担保公司提供有效保障,因为《担保法》注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对担保公司缺乏保护;中国人民银行、经贸委等相关部门针对担保公司制定了一些管理规范,因缺少实质性的细则规定,最终很难达到约束、规范担保公司的目的。
3 如何做好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3.1提高担保公司管理水平,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在担保公司中是一项影响范围广、难度大的工作,它是整个内部管理工作的核心。担保行业是个新兴行业,正在被社会接受和认可,企业、银行也越来越愿意同担保公司加强合作,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担保公司的影响力在加大,担保公司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国家必须要重视的。这就需要担保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担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如在公司内部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框架,使各个主体之间权、责、利方面相互制衡,保障担保公司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决策和约束机制。
健全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涵盖担保公司内部所有与风险相关的工作领域,其中包括:员工道德规范、行业准入、保前尽职调查、保审会审核规则、保后检查等。
3.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首先,加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人民银行在征信市场的监管、指导作用。明确相关制度,对于那些不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征信工作的企业,要规定其承担的责任,保障征信工作进展顺利。对于征信系统中的信息使用做出具体的规定,包括信息内容、采集方法等,可以使征信系统高效运作。加强工商、银行、税务各部门间相互交流,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对征信系统的重要性及信息使用的保密性加大宣传力度,如召开一些由中小企业参加的交流会、座谈会,对企业进行有效宣传;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建立保密制度。
其次,建立健全第三方信用评级体系。需要政府、银行、评级单位等多方积极参与建设评级体系,例如:政府部门应为评级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对评级单位的合法性、准入机制、操作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统一规范评级单位的运作;银行需要运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到信用评级活动中,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并根据评级结果扩大评级单位的影响力,对评级体系给出相应的建议;评级单位进行评级工作时,不能受到评级对象的不利影响,做出与实际不符的评级结果,要保证其公正性、公平性、独立性。除此以外,评级单位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对评级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通过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评级方法,建立科学的评级体系,以保证评级结果的可靠性。
3.3明确政府职能、完善法律制度
在担保公司的日常运营过程中,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去干涉担保项目运作,更加不能强制为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担保。同时,逐步完善《担保法》,针对担保业做出明确的细则规定,规范其信用担保活动。
4 结论
综上所述,风险管理在担保公司经营管理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必须通过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政府职能和完善法律制度,以便提高担保公司的竞争力,实现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1承包风险成因分析
保险公司的承包环节是保险业务开始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源头。因此,要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首先要控制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从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角度来看,公司造成承保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树立效益观念,忽视合理的业务结构及业务质量,去盲目追求规模,以至于造成发展保险人不注意风险选择,将一些不符合保险公司承保条件的标的承保进来。(2)向保险机构支付高额的手续费,经营成本急剧增加。由于财产保险市场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部分保险机构的手续费越来越高,部分险种手续费比例超过了30%,影响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1.2理赔风险成因
营业费用、手续费支出和赔款支出是保险公司经营中重要支出项目。而赔款支出是保险公司经营支出中占比最高的成本项目,因此,控制理赔风险,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意义重大。保险公司理赔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健全的理赔制度。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的理赔操作规范,理赔人员通常根据经验办事,随意性较大,造成理赔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理赔管理中漏洞较多。(2)第一现场勘察率不高,导致定损依据不足。公司理赔缺乏具有相关的法律、会计、金融、医学、建筑工程和汽车等知识的专业定损人员,不能合理、科学地定损。2.3准备金风险成因分析财产保险公司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应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由于保险业务经营的特殊性,会计核算年度和保单的保险年度往往不一致。会计核算年度通常是以一年为单位,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而保单的保险年度是从保单起保日期算起到终保日期,由于投保日期各异,造成保险年度与会计年度不一致,部分保单收取的保费早于其未来义务的履行。因此,按照责任方式制原则,必须把部分保费以责任准备金的方式提存起来,这部分就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控制
2.1事前控制
为了帮助财产保险公司尽早地发现风险的存在,找到公司经营风险存在于哪个公司、哪个环节、哪个险种,可以按三个层次来设置预警指标体系,从面到点,层层分解来分析公司经营风险情况。第一层次:按公司预警。对保险公司承保、理赔、准备金、分保和应收保费风险作一个整体的分析。这一层次主要是分析公司的整体经营风险情况,找到公司的经营分析主要是出在哪个环节,以及公司哪个方面的管理出现问题。第二层次:按险种预警。这层次主要是按险种来分解公司的经营风险情况。例如,公司的整体赔付率高,通过这个层次分析可找出是哪个险种的赔付率高而导致了公司的整体赔付率高,从而能针对具体险种来研究控制措施,防范经营风险继续恶化。第三层次:按客户群预警。这层次主要是识别重要风险客户群的情况分布。通过客户群的风险分析,能够准确评价各客户群的经营风险情况,从而能更有针对性地发现具体风险所在。
2.2事中控制
在通过事前有效的风险发现机制预知风险的存在后,保险公司就可以针对风险成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风险控制的方法有财务法和控制法。所谓财务法,就是当风险事件发生后已经造成了损失,运用财务工具,比如风险自保基金,对损失的后果给予补偿,尽快恢复生产。所谓控制法,即在损失发生之前,实施各种控制工具,力求消除各种隐患,减少风险发生的几率,将损失的严重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考验采取财务型对策和控制型对策。
2.3事后控制
一、内控机制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
内控机制之所以能够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在于它设计时遵循一条基本原则,即一项业务从发生到完成的全过程,不能由某个职工或部门单独处理。这一原则贯穿了内部控制机制的各个方面。
(一)合规、合法性控制。由于每一项活动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财经制度,因而内部控制机制设计时有合规、合法性控制。比如,一切凭证必须由会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不属于开支范围的不允许列入企业成本。
(二)公司授、用权控制。授权和用权控制就是要明确“权责”关系。在授权和用权范围内,授权者或用权者有权处理有关事务;反之,未经批准和授权就不得处理有关业务。这样,各项业务在其发生之际得以控制,使各级业务人员都能各司其职。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应履行的任务及其应负的责任。如一项业务从发生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谁核准、谁经办、谁复核、谁查收、谁审批等,都应在制度中予以明确。
(三)不相容职务控制。所谓不相容职务,指业务集中于一人办理时,为避免发生差错或舞弊的可能性而增加的两项或几项职务。内控机制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以便相互核对、相互牵制。这种分离主要体现在:业务处理的分工,即将一项业务的全过程划分为若干环节,分属不同的岗位或人员分管;各职能部门相对独立分工,即各职能部门之间是平级关系,而非上下级从属关系;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有明确的分工,不存在责任共担、成绩均沾的情况。
(四)业务程序标准化控制。企业一般将每一项业务活动按授权、主办、核准、执行、记录和复核六个步骤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这种按客观要求建立的标准化业务处理程序,不仅有利于实际业务按照预定轨道进行,而且对实际业务起到事先、事中、事后的控制。
(五)复查核对控制。对业已完成的业务记录进行复核,以免发生差错或舞弊。这种复查核对一般通过记录与实物相核对、记录之间相互核对的办法来严格复核,以确保业务信息的正确性、可靠性。
(六)人员素质控制。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实施人员的素质。必须配备与承担职务相适应的高素质人员,这样,不仅可以使某项职务的承担人员发生的差错或舞弊能在短时间内被发现和纠正,而且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制约功能。
二、影响车辆保险经营风险的因素
(一)车辆保险经营风险的外部因素
1.事故风险。安全形势严峻,交通事故频发,事故率上升、重特大交通事故增多、大要案增加是造成机动车辆赔付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例如湖北省2002年1月至10月,保险车辆案件同比增加了3万余件。其原因一是近二年汽车大量增加,特别是私家车骤增,大量未经过严格培训的司机驾车上路,成为“马路杀手”;二是公车民营、个人从事营运已逐步成为运输市场的主体,由于利益的驱动,车主漠视交通安全,驾驶员、车辆长期处于疲劳状态、车辆超载、超速比较普遍;三是道路状况改善以后,车辆行驶平均速度提高,特、重大交通事故增多。
2.市场主体非理性竞争行为。市场上的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以追求规模、追求保费为目标,在保源有限增长、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公司迫于业务压力,展开价格竞争,导致车险“高返还、高手续费、低费率”现象愈演愈烈。同时在集团业务投标或统保中,各公司为了中标,纷纷采取低价竞标策略,竞标成功以后又放宽赔付尺度,致使一些优质客户的承保效益进一步降低。
3.中介机构、人的违规操作。中介机构、人炒作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索取高手续费,使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加大。
4.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标准不断提高、医疗费用、车辆修理费用上涨,以及车辆保险骗赔、诈赔现象增多。
(二)车辆保险经营风险的内部因素
1.内部考核机制不。在内部考核机制上,没有将控制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的指标量化到每个支公司、每个业务科室、每个业务员等基层层业单位,没有保证利益与责任的一致。保险业务员、基层公司出于保费任务的压力,在承保车险业务时,不考虑业务质量,导致承保了大量“垃圾业务”。
2.理赔权限管理不严。部分公司将车险理赔权下放至业务员、人、修理厂、汽车经销商、大客户手中,造成人人可以定损的局面,致使理赔质量下降、水份增多,公司信誉度降低;少数公司对下属公司权限范围内赔案未进行监督检查,大案化小、小案赔付过宽。
3.理赔基础管理薄弱。第一现场查勘率不高,导致骗赔、诈赔时有发生;定损标准化程度低,多赔、错赔、误赔,了赔款的准确性;极少数定损员利用职权,公然在修理厂索取回扣,扩大损失,在上影响恶劣;服务质量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公司信誉度、客户满意度降低。个别公司管理人员对赔案的监控不力,对理赔人员管理不严;未决赔款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严重影响车险业务经营的真实性。
4.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操作欠规范。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潜在风险不可低估,特别是货车的贷款逾期额度较大。单证管理不严、承保异地业务、资信调查流于形式、发生欠款催收不力等现象在少数公司比较严重。
5.定损系统率低。部分定损人员电脑使用不熟练、定损系统操作不合格;绝大部分赔案未使用定损系统制作;定损系统应用率不高,定损员、报价员对配件价格、工时费标准控制不严,标准化程度不高,定损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小损大修等现象依然存在。
6.查勘费管理混乱。在费用偏紧的情况下,一些分支公司违规将一些非车险查勘费用列入车险赔款。
7.核保制度虚化。核保专业技术程度低,承保质量控制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大量“垃圾业务”影响了车险健康经营。
8.附加险、摩托车保险等效益险种增长较慢,险种结构没有得到优化。
三、健全车辆保险内控机制的原则
(一)车辆保险内控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必须适应保险市场开放和竞争的需要。目前我国车辆保险业务必须进行适应市场和WTO要求的改革,必然会引发车辆保险内控机制的与创新。我国保险业只有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改革保险业经济增长模式,建立高效、创新、效益型的内部组织,加快内部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调整的速度,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完善车辆保险内控机制必须适应商业保险公司改革的需要。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其经营的最终目标都体现在经营效益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驱动力,必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要求随市场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这就要求各保险公司要构建风险识别、风险预防和风险管理的体系,确立商业保险的核算体系,以及以效益为中心的考评体系。完善的车辆保险内控机制,是财产保险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重要保证。
(三)完善的车辆保险内控机制应适应商业保险公司规范化运作的需要。保险业的竞争焦点是人才和服务,保险公司在向商业化经营转变过程中,应健全内控机制,创新特色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消除阻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恶性竞争行为,确保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竞争中的“双赢”局面。因此,完善机动车辆保险内控机制,是保险公司车险业务规范化操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
四、健全车辆保险内控机制,降低车辆保险经营风险的措施
(一)从企业管理的宏观层面来看,降低车辆保险经营风险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以利润指标为主的经营目标考核机制,创造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的内部环境,同时要将控制赔付率的指标量化到每个支公司、每个业务科室、每个业务员,并与个人的薪酬挂钩,保证利益与责任的一致。
2.严格车险授权。各级公司根据其下级公司车险经营管理水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其承保、理赔权限进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绝不允许对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授予承保权和理赔权。
3.控制好几个主要经营指标。首先,要建立车辆保险经营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对车辆保险经营进行风险警示的指标体系。对短期风险进行预测,对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资金实有量、资金周转占用、资本金变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对各类承保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和进行资产负债风险评估,从而对风险的程度和警戒点作出快捷的反映,以便引起各级管理者的重视,调整管理策略,稳定经营。此外,它还对远期风险进行预测,通过业务和财务经营状况,结合内外客观实际因素,和发现潜在风险,以及定期进行资产负债情况评估,公布各企业的资信等级。其次,要建立未决赔款估损报告制度。所有的车险赔案,从报案、立案、结案必须集中在分公司,建立完整的理赔数据库。最后要加强对应收保费的管理。把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作为降低赔付率、降低风险、完成任务的措施来抓。
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当一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达到一定水平后,服务业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维持就业扩大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产业。保险业是金融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任何行业或企业要想发展壮大,都必须具备全球性视野并制定相应的国际化经营策略,保险服务业也不例外。尤其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中国本土保险公司要想做强做大就必须积极"走出去",积极开拓中国保险服务业的国际市场。从保险业的世界发展趋势看,金融一体化和保险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保险服务业的海外经营的拓展,既反映了金融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显著加快,开放范围逐渐扩大,已是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中国保险服务业的海外经营不仅是世界金融经济一体化和保险服务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保险服务业追求规模经济、适应国内企业跨国经营和分散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现实需要。
一、中国保险服务海外经营的发展现状
(一)保险服务海外出口额不断增加、增速放缓,逆差巨大
入世以来,我国保险服务行业成长迅速,基本维持年均30%的增幅,但出口增幅却慢于保险业的行业增幅,并且增速逐渐放缓。从表1可见,保险服务海外出口额不断增加,2014年我国保险业务出口额为46亿美元,是2005年出口额的8倍,但近年来增速有所放缓,在10%左右,而且增速放缓速度小于进口,增速也高于我国保险业务进口增速。
从近3年数据来看,2012年保险服务出口额仅占服务业出口总额的1.75%,2013年达到1.90%,仅仅增长了0.15个百分点。到2014年,保险业务出口额占服务业出口总额的2.48%,同比仅上升了0.5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保险服务出口总额虽有较大的上涨幅度,但规模十分有限,尤其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与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且与保险业务进口之间存在明显逆差,如2014年的逆差便高达179亿美元。
(二)海外经营以本国客户为主,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不强
目前我国参与跨国保险业务的企业,其服务对象主要以当地华人为主,销售网络也主要围绕华人华侨铺开。例如,中国信保是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其不仅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也向俄罗斯、巴西、南非和迪拜派驻了工作组,但其海外客户以华人居多,职员也主要是当地华人,在华人群体中享有良好声誉。然截止2014年底,该公司保费规模也仅为29.21亿美元。
另外,我国保险公司多属国有企业,母公司往往具备较强的实力,可以为海外子公司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扶持,使得保险公司在海外拓展业务时能在顾客心目中形成很高的商业信誉。然因中国保险企业跨国经营存在难以逾越的文化障碍,以及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够充分,跨国经营的规模一般不大,导致保险服务市场开拓能力不强,海外市场扩展速度相对较慢。
(三)海外投资实力有限,国际竞争优势缺乏
截止2014年底,我国共有超过130家保险公司,其中中资寿险公司40家左右,其市场份额几乎占到中国保险行业市场总额的95%,外资保险公司数量虽多,但市场份额却仅为5%左右。从全球范围看,中资保险公司的规模也不容小觑。截止目前,我国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和中国人保4家保险公司进入全球500强企业名单,且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还进入到全球15大保险公司之列。截止2014年底,中国保险公司总资产已超过1.3万亿美元,净资产接近1500亿美元。但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整体规模优势依然不强,尤其是保监会关于中国保险机构海外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末总资产的15%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保险企业海外经营的资本实力。
据新华网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中国保险境外投资金额为239.55亿美元,虽然较2013年初增长了1.5倍,但是仅占中国保险业总资产的1.44%。另外,我国保险公司服务在国际竞争力也缺乏优势。据中国质量协会最新测评结果显示,我国保险行业用户满意度指数为74.5分,连续两年保持下滑状态。根据WTO Statistics database 的TC数据显示,我国TC指数为-0.71,美国为-0.58,日本为-0.61,英国为0.46,法国为-0.09,德国0.18,印度-0.40。TC指数越大,说明国际竞争力越强,我国TC指数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小于发展中国家印度。
二、我国保险服务海外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对我国海外投资工程的投保偏少,投保成本过高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已成常态,由中国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如2014年,中资公司投资500亿美元承建尼加拉瓜大运河、中国铁建签订金额高达120亿美元的尼日利亚铁路承建合同、中泰签署的高铁合同金额高达106亿美元、三峡公司投资80亿美元开发俄罗斯水电、国家电网公司投资18亿美元中标巴西特高压输电项目等十大海外工程涉及的行业领域越来越多,地域范围更是遍布世界各地,尤其是工程投资额日趋庞大。海外工程投资必然存在诸多风险,且投资数额越大风险越大,而且国际环境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如随着叙利亚、也门等国家局势的恶化,中资企业在相关国家承建的工程项目投资便存在巨大的风险。
对此,为我国海外工程提供保险服务成为中国保险服务企业的重要使命。然而,截止2014年,我国海外工程的投保率尚不足40%,且投保成本普遍较高。我国保险公司往往对风险承保比较谨慎,对海外工程投保需要进行长时间的论证,并作出风险预估。如果项目工程比较大,许多保险公司甚至不敢接单,因此很多大项目需要由多个保险公司同时承单。目前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风险评估标准,所以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在面对大保单的时候,都不清楚是不是有足够的时间将它分保出去,甚至不清楚这张保单的承保条件会不会被其他保险公司认可。多个保险公司参与的保单,需要经过多次评估会和审核,这导致我国海外投资工程的投保偏少,成本大幅度上升。
(二)过多投资于海外房地产业,过于重视短期利益
2014年中国保监会将险资持有的房地产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上调至30%,我国的保险投资一般多用于海外房地产业。如2013年7月,中国平安以2.6亿英镑(约合23.7亿元人民币)买下伦敦劳埃德大厦,是第一桩中国保险公司跨境的房地产收购。目前,中国人寿、太平人寿等多家国内保险企业齐赴伦敦开展房地产投资谈判,海外的房地产市场预计将成为未来数年内中国险资机构在海外投资的热点,来自中国保险行业的资金规模将超过150亿美元。然而过多的投资于海外房地产,会偏离保险的本身业务。
目前,保险企业海外投资重视短期业绩而相对忽视保险业务开拓的长远战略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务海外经营的发展瓶颈。保险公司的海外业务过度看重投资热点,而忽略对保险公司原本核心业务的开发与拓展,导致资本大量集中在房地产等费保险业务,这导致保险业务在国际市场开拓不足,长期而言我国实际保险业务在国际市场将处于弱势地位。
(三)保险业务创新乏力,跨国经营经验不足
中国保险企业开展境外业务虽然很早,然而真正走出国门只是近年的事情,且海外投资主要以房产为主,故而在境外开展保险业务的经验十分有限。因语言文化差异的存在和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充分,中国保险公司境外保险业务的市场导向性不强,尤其缺乏初期的市场开拓经验。如在最近几年跨国保险业兼并风潮中,国外保险企业纷纷将跨国并购作为保险业务出口的主要模式。但中国保险公司在开拓海外市场业务的时候,既不选择与当地企业合资的方式,也不采用兼并和收购当地保险企业的方式,而往往采取独资设置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形式。
例如,2014年底中国人寿保险在新加坡成立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新加坡)有限公司”,虽然有助中资保险公司维持独立股权,然在初期经营中因不熟悉本土市场情形会相应增加业务开发和市场开拓难度。同时,将国内模式简单复制到国外的经营模式,导致海外保险业务创新力不足,难以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保险产品,无法贴近本土消费者的切身需求。
(四)海外分保渠道不畅,保险服务效益偏低
分保业务是保险公司将保单整体或部分担保内容出售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再保险,通过分保业务,保险公司可迅速回笼资金,分散风险。当前,发达国家的大型保险公司一般拥有畅通的全球分保渠道,尤其在跨国保险业务中,其通过分保业务生成的再保险关系可以有效降低跨国业务的经营风险,同时能为投保人提供更为安全的保险服务。然而,中国保险公司在海外经营中因风险评估标准不统一且与国际脱轨而难以获得分保业务所需的首席承保人资格,故尚未建立起像西方保险公司那样全球性分保渠道。
另外,中国保险服务的海外经营因自身管理经验不足、费用开支过大、产品创新乏力和分保渠道不畅等原因,还存在成本较高和效益偏低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西亚和非洲多国局势的动荡,中国企业在相关国家的经营风险明显增强,理赔率显著上升,造成保险服务海外经营的效益整体偏低。
三、中国保险服务海外经营的提升路径
(一)扩大国际分保业务,分散保险经营风险
在保险服务业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在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同时,也在尽力避免自身的经营风险,其中最为有效的办法便是开展分保业务。分保业务又称再保险,是保险公司通过转让保险业务以降低或分散自身经营风险的有效途径。尤其在涉及大数额保单业务时,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分保业务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处于维护自身财务稳定的需要,也需要通过分保业务维持自身经营资金的稳定。
当前,中国保险服务海外经营的主要任务在于为中国大型海外工程等投保,数额大,风险高。因而,中国保险公司在开展海外业务时,应当积极推进自身风险评估标准的统一化和国际化,以争取世界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承认中国保险企业的首席承保人资格,推进海外经营保险公司的分保业务国际化,以分散海外保险业务开拓的经营风险,同时有效降低国内保险公司的海外经营成本。
(二)联合国外保险公司,共同为中国大型海外工程投保
当前,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增强、对能源及原材料需求的剧增及高铁等大型技术装备的成熟,中国企业投资兴建及中国政府援建的大型海外工程遍布世界各地,为中国大型海外工程投保成为国内保险企业海外经营和保障国内企业顺利“走出去”的关键一环。尤其是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中国高铁项目及其他大型工程在欧亚腹地的兴建都亟需中国保险公司推进海外经营并提供投保服务。
鉴于中国保险服务海外经营中尚存在经验不足、管理落后等问题,参与中国大型海外工程投保的保险公司可联合国外保险公司,为相关工程项目共同投保,尤其是积极联合大型海外工程所在国家的大型保险公司共同投保,在降低经营风险的同时,以有效提升保险业务质量。另外,为大型海外工程投保时,还可积极联合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西方大型保险公司共同投保,在分散投保风险的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其国家化经营策略和管理服务经验。
(三)掌握海外市场信息,提高产品自主创新力
保险服务海外经营的开展,需要国内保险公司具备一支开展海外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梯队,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国内保险企业应当积极借鉴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本管理经验,构建合理的业务激励与奖惩机制,优化企业内部的员工培训机制,增强保险业的人才吸引力,防止保险业高层次人才的流失。同时,还要与高等院校密切合作,以校企协同或委托培养等模式培养保险服务出口亟需的专业人才,积极利用现有的海外分支机构或代办处,定期委派、分批轮换国内员工到国外工作、学习。
另外,随着中资保险保险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和对市场信息的深入掌控,参与跨国经营的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相关国家的人才、技术、管理和资金优势,立足目标市场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语言文化习惯等开发符合其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抓住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展机遇,积极采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提高保险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中国保险行业的国际信誉,打造国际品牌业务和品牌企业。
(四)恰当选取投资模式,优化海外投资结构
目前,中国已有三家保险公司在境外上市,中国保险业以年均30%的增速迅速壮大,目前已是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在此背景下,鼓励有实力、有能力的保险企业“走出去”的条件基本成熟。然而,保监会关于中资保险机构海外投资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15%的限制却制约了保险业海外投资规模的扩大,且相对有限的投资额度也被保险公司用来从事房产投资等非保险业务经营。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放宽保险业海外投资的资金限制,出台扶持保险业“走出去”保险服务海外经营的配套政策。
作为保险公司,尤其是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海外市场的开拓,科学制定保险业务海外拓展的长期规划,将有限的海外许可投资额尽量应用到本土保险业务的开拓中,推进海外投资结构的优化调整。尤其在海外市场开拓初期,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摒弃股权控制偏好,尽量采取合资、并购或兼并的方式,以减少初期资本投资量,并直接借用相关国家保险业务开展的现成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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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 保险公司 内部控制 管理水平提升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中经营风险较为特殊的行业,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特点具有鲜明的潜在性、长期性以及复杂性,因此,保险公司对经营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防范就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然而,内部控制则是保险公司预警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无法充分发挥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的作用。随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颁布,为保险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指明的方向,对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特点
由于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具有明显的特性,主要有保险的高风险性、社会性、保险期限长期性、业务管理复杂性以及会计核算预测性。因此,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样具有很多特性,主要体现在内部控制的社会性、内部控制重点的多样性、内部控制管理的复杂性以及内部控制成本高额性。因此,保险公司要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就必须充分了解内部控制的特性,根据《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从而才能更好的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社会性
保险公司经营的社会性决定了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必须具有社会性的鲜明特点。因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情况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广大社会居民的切身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单纯的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投资人的经济利益,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广大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并且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就是保障保险单持有人的利益,为保险单持有人提供保障和应尽的服务。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十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以业务品质和效益为中心,组织实施销售控制活动。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主要是维护市场和维护客户,进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也明确将市场和客户作为导向,实现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所以,保险公司的社会性体现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也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始终秉承的理念。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重点的多样性
由于保险公司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经营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重点也会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涉及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仅在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控制方面、业务管理控制方面、而且还包括信息技术控制方面、资金运用控制方面,这些都会是保险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重点内容。并且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运营控制主要包括产品开发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保全管理、收付费管理、再保险管理、业务单证管理、电话中心管理、会计处理和反洗钱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处理控制。保险公司应当规范会计核算流程,提高会计数据采集、账目和报表生成的自动化水平。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多样性是符合《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要求,能够使保险公司重点的进行内部控制。
(三)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复杂性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复杂性。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要面对非常繁琐的业务,承包风险的多变性较为明显,现金流入和流出十分频繁,并且还要做好大量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保密工作。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工作程序就非常复杂,那么,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信息技术控制等活动也会很复杂,进而导致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的复杂性。并且,《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基础管理控制主要包括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行政管理、精算法律、分支机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这些内容只是保险公司内控管理的基础管理控制,其他的内部控制活动必然会更加复杂,因此做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成本的高额性
保险公司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必定要投入部分成本,但是,保险公司与其他企业相比,其内部控制成本要高得多。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存在很多内部和外部风险,因此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要遍布到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例如,保险公司的销售控制、运营控制、基础管理控制和资金运用控制等,从而会使保险公司付出更高的内部控制成本。
二、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的措施
我国保险公司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内部控制。由于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规模较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综合性和系统性治理。但是,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要具有完善内部控制的动力,并且,内部控制就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工作,是责无旁贷的。尤其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颁布以来,保险公司更应该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险公司应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一种联系和规范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和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就是将保险公司的内部权利进行合理的划分。保险公司有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的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使公司能够高效的运作,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应该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将公司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分属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平衡各方的权力,时各个机关各司其职,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行,从而有效的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例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就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和监理会的职责。第四十条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要对公司内控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研究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主要内控政策、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应当提交董事会讨论和审议。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管理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对其疏于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行为进行质询。这样就使保险公司中的各个机构权力平衡,职责明确,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的顺利运行,实现公司管理层平衡,才能有效的完善内部控制。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对公司经营管理者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使公司经营理念更加科学,实现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经营方式集约化,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的主动性,从而不断的完善保险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二)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风险评估作为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保险公司健全风险评估体系能够有效的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有助于保险公司监测和预警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是保险公司完善控制的重要手段。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科学进行风险分类,有针对性的进行挂管理,并且把风险等级较高的方面作为内控的重点,从而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分析,发现并确定风险点。根据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科学设计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措施并严格执行。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对于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内部审工作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内部审计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国际内部审计标准实行,对审计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提高保险公司的审计管理水平,进而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并且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履行事后检查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应覆盖公司所有主要风险点。审计结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报告,并向同级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反馈,确保内控缺陷及时彻底整改。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为了更好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必须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标准,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经营活动中,深入到对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和日常工作和行为中,能够有效的防范不正规的行为发生,有效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例如,保险公司可以对每一项工作进行程序化控制,根据业务经营程序合理的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实行岗位设置标准化。这样能够对公司的各项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且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针对运营活动的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操作流程控制,确保业务活动正常运转,防范运营风险。包括产品开发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保全管理、收付费管理、再保险管理、业务单证管理、电话中心管理、会计处理和反洗钱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的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以《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为例浅谈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措施的分析和研究,从中深刻的认识到保险公司通过充分了解内部控制的鲜明特点,根据《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完善内部控制系统,进而有效的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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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强险、商业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一、交强险实施前后保险业产险业务经营成果对比分析
1.数据来源。
为避免个别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受偶然因素的影响,本文特收集了交强险实施前后整个保险业1999—2007年产险业务收入及业务毛利的财务数据,并据以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信息。
2.交强险实施前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性说明。
根据理论和实际经验,我们将产险保费收入看成自变量,产险业务毛利看成因变量,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并根据交强险实施前(1999—2005)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数据,得出模型为:
Y^=0.440165X+274280.9086
根据这些数据,我们进一步分析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性,可以发现: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9908,正相关特性十分显著。此外,我们还计算出回归模型的判定系数为0.9817,这说明在交强险实施前只有1.83%的概率属于随机因素来影响产险业务毛利,因此所建立的这条回归线是合适的。
3.交强险实施前后保险业产险业务经营成果的对比分析。
一方面,由产险业务毛利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交强险实施前产险业务毛利的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2.75%,而在交强险实施后,2006年产险业务毛利的年增长率为27.78%,2007年这一比率更是达到了37.04%;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根据2007年产险保费收入的实际数据,按照上文所得的回归模型来预测2007年产险业务毛利的话,其预测数为9067608万元,这也明显低于2007年保险业产险业务毛利的实际数9772660万元。因此,从上述两方面的分析来看,交强险实施后保险业产险业务毛利出现了非常增长,我们认为这种非常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交强险保险费率水平偏高(这一结论将在下文费率影响因素分析中加以利用)。
二、交强险的实施对商业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
由于交强险本身的独特性,其实施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交强险的实施强化了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不仅将商业保险公司带入了交强险这一服务领域,同时为公司的其他业务产品开拓了市场。我国交强险实施以来商业保险公司的实际投保数据表明,投保人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后,如果要购买其他商业险种,90%以上会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出单。另一方面,由于交强险具有社会救助的性质,其条款、费率水平由监管机构统一制定,各商业保险公司统一使用,国家又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实行“无盈无亏”的原则,加上对交强险的赔付是“无过错”的责任范围,这样势必导致商业保险公司运行成本的增加,从而加大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交强险的实施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这种复杂影响也对商业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1.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永恒主题,而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对自身业绩的评价又片面地追求规模的扩张和当期的经营利润,从而忽略了业务盈利性和风险性的平衡(胡宏兵,2007)。然而,按照上文分析知,由于交强险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商业保险公司受理交强险业务会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还是与受理传统产险业务一样,在受理交强险业务时不注意业务审批,不注重对风险的控制和衡量的话,势必会加大保险期限内的出险频率,从而增大赔付率,影响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乃至导致整个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因此,从风险价值管理来看,要从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在理赔的各个环节做好应对措施,防止风险的产生和恶化:在受理每笔交强险业务以前做出风险评价,尽可能地防止赔付的发生;公司业绩考核所采用的标准和方法,要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具有引导作用,使其能够体现商业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文化,有利于形成对风险进行全员、全过程、全范围管理的理念;为交强险业务制定新的理赔流程,进一步完善核损管理模式并加强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系,消除投保人潜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2.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这决定了商业保险公司资产具有明显的负债性,将这种负债性结合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所受理的产险业务实际来看,还具有短期性,从而要求商业保险公司的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戴成峰,2007)。然而如前文所述,对交强险业务的赔付是“无过错”的责任范围,这样一来交强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于其他产险业务来说更高。因此,从资产负债管理来看,商业保险公司应重新分析公司整体的业务结构,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风险状况和实力来配置投资资产:充分考虑交强险业务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其平均偿还期,在此基础上考虑其对公司整体业务负债的影响,根据资产分配原则合理配置投资资产;在注重投资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保障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同时,要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着力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
3.从有关产险费率制定的精算模型的已有研究成果来看,考虑到影响产险费率水平特别是车险费率水平的主要因素是投保人的历史索赔次数或是历史索赔金额的大小,然而交强险业务是一项具有较高经营风险(主要是赔付风险)的业务,并且具有强制性,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受理交强险业务,由此我们认为,交强险业务费率水平的影响因素不能单一地看作是历史索赔次数或者是历史索赔金额的大小,应该是多因素决定某项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再以风险的大小来决定费率的高低。因此,从费率制定的影响因素来看,商业保险公司应对交强险费率的制定建立一个风险影响因子库,在受理交强险业务前进行风险评价,以风险水平来确定费率水平。下面对我们所提出的这种费率决定机制做具体说明:
可行性说明。我们所提出的这一费率决定机制的主要思想是根据交强险业务的不同风险水平决定不同的费率水平,而这一思想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不同费率水平的法定可能性。根据前文交强险实施前后经营成果的对比分析所得结论:目前我国交强险保险费率水平偏高,这为交强险业务制定不同费率水平提供了法定可能空间。如果投保人风险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他/她的投保费率水平将收敛于法定最高费率水平,反之,则收敛于一个较低的费率水平。
风险水平影响因子库的建立。这种由不同的因子影响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再由风险水平来决定费率水平的思想,明显比由单一因素来决定费率水平更合理、公平。
影响因子的选取对于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可能有一定的差异,但大体上都需要考虑如下几个因子:
(1)投保人历史索赔次数,这是现有车险费率水平决定模型中考虑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另外,从实际经验来看,以投保人历史索赔次数来作为衡量交强险业务风险水平的一个影响因子肯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投保人历史索赔金额,仅以投保人的历史索赔次数来考虑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明显是不合理的,也缺乏公平性,所以我们认为以投保人历史索赔金额来修正风险水平是必要的。
(3)投保人驾龄或车辆使用年限,单从投保人历史索赔情况来衡量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还是缺少说服力,同时也不能体现公平原则,所以我们将投保人驾龄或车辆使用年限作为交强险业务风险水平的一个影响因子,用来评价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
风险水平决定费率水平的方法。这种费率水平计量模型建立的瓶颈在于找到一个合理的方法将前文所讨论的各风险水平影响因子赋予一个权重,以期能够准确合理地计量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这尚需要更多基础数据的支持和业内学者的进一步研究。在能够合理计量风险水平后,我们可以根据现有的车险费率奖惩系统,改进其中的负二项模型或二元风险模型,尽可能地准确计算费率大小。
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定义及内容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寿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为了实现经营目标,控制经营风险,确保投保人利益,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以全部业务活动为控制客体,对其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综合。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主体是指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承担直接和间接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公司领导层、内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公司的所有员工。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客体是寿险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执行和实施;保证寿险公司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能够贯彻执行;识别、计量、控制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表、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按质按量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等。寿险公司内部控制采取的手段不是通过一些单独的、狭义的管理制度来达到,而是一个涵盖寿险公司经营各环节的有特定目标的制度、组织、方法、程序的制度体系。因此,其采取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整个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要遵循合法、全面、有效、系统、预防、制衡、权责明确以及激励约束的原则。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等五个要素构成。根据这五个要素,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应该包括组织机构、决策、执行、监督和支持保障等系统,每一个系统又包括许多子系统,它们共同构成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国内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
(一)国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
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持续经营等目标的角度看,建立管控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寿险运行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国外寿险业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以后,充分认识到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性,因此,寿险公司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成为寿险公司风险管控的第一道防线和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
1.政府监管促进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从国际上政府监管与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系来看,保险监管者一个非常有效的监管方法就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监管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从偿付能力监管的第一个层次来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涵盖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投资等保险经营的全过程,其中重点包括人力资源、业务、财务、资产、负债、费用、法律以及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
国际保险监管官协会在其有关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中,将内部控制作为单独的一项原则提出,该原则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可以监管经董事会核准和采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必要时要求其加强内控;可以要求董事会进行适度的审慎监管,如确立承保风险的标准、为投资和流动性管理确立定性和定量的标准。监管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适当地控制和谨慎地进行各项工作。在欧盟,这些工作主要是通过一个相当普通的要求来实现的,即要求董事和管理者进行“良好而谨慎的管理”,而“适当的控制”则包括保险公司设立识别和控制承担风险和再保险的各种衡量指标。
随着加拿大和美国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dynamic solve ncy testing,DST)的发展,促进了寿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动态财务分析包括监测保险公司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负面不利变动情况的抵御能力,这些是通过分析在许多种假设组合下对现金流量的变化进行预测得到的。动态财务分析(dynamic financialanalysis)报告由保险公司指定精算师负责,此报告被视为指定精算师与董事会和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这样可以使风险更明确,并且有利于制定适当的策略以减少和管理风险。而且这一专业报告的特点是由指定精算师个人签署,并以个人的专业责任对其负责。指定精算师有责任从专业角度保证报告合乎要求。由精算师协会制定精算实践标准,以提高这些报告的一致性,确保重要的事项包含于报告中。英国的监管部门现在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的指定精算师(在专业指导中)对该公司进行动态财务分析,并且及时向公司的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汇报动态财务分析结果。
2.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
国外许多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相应的公司内部和外部风险的管理。通过对比分析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和台湾地区国泰人寿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可以看出,两公司采取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模式。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设有首席风险官和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国泰人寿则采取了专门业务部门负责特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模式。两种模式都对公司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从国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实践看,尽管不同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其内部控制一般都是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有效实施机制来完成的。
Abstract: Investigating how does sow insurance develop and looking for the current shortages and a long-term methods to improve and bringing the operation track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front of a relevant sector as important issues.
关键词:能繁母猪保险;农业保险;发展
Key words: sow insuranc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6-0013-01
农业保险作为一项国家对农业扶持的重要手段,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其中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是我国较早发展的险种。
1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直以来,农业保险风险大、成本高的特性,造成养殖户因对较高的费率水平难以接受而不愿购买,保险公司更是因面临着巨大经营风险而对农业保险望而生畏,不愿涉足。通过实施政策性的能繁母猪保险,将极大降低养殖户的经营风险,鼓励养殖户的养猪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良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从而对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意义。
2007年8月2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由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48元,占比80%;保户自负12元,占比20%。
2现行能繁母猪保险在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2.1 就政府部门而言部分政府职能部门重识不足。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对保险,特别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强,没有把农业保险上升至关乎国民生计、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的高度来理解,致使能繁母猪保险在地方上的实际推行力度大打折扣。
2.2 就养殖户而言部分养殖户参保意识不强。农民对农业保险普遍缺乏认识和了解,再加上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水平低下,使得即便国家已对保费进行80%的补贴,养殖户仍不愿参保。
2.3 就保险公司而言
2.3.1 成本投人较大。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对象广泛分布于山区和郊区县,需要投人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查勘、定损、取证等工作;地域的广阔性与养殖户的分散性给保险公司的承保与理赔工作更是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难度。
2.3.2 道德风险难以有效管控。从以往开展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经验看,当保险事故特别是大规模疫病到来时,投保养殖户伺机进行投机牟利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养殖户在投保后往往降低风险防范的积极性。由于保险公司在对保险标的的资料掌控、环节监控、防疫情况、死因查证等方面处于弱势,使保险公司与养殖户就保险标的相关必要信息的掌握严重不对称,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养殖户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比一般商业保险更难以防范的顾虑。
2.3.3 技术力量不足。由于历史原因,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一直处于逐步萎缩的状态,相应的农险人才、技术储备也呈下滑趋势。养殖类保险因其专业性、技术性(例如对受损标的出险原因的确定),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这种业务素质不是在短期内就能迅速积累和培养出来的。
3进一步完善能繁母猪保险的经营对策
3.1 完善保险条款从能繁母猪出险原因上看,大致可归集为自然灾害、重大疫病、一般疾病、意外事故四大类。考虑到风险特性、养殖户保障需求、保险公司实务操作繁简度等因素,建议将现行能繁母猪保险条款一分为二,一类以保重大疫病为主,另一类以保一般疾病、意外事故为主。
3.2 将能繁母猪保险纳入强制保险体系将能繁母猪基本险纳人国家强制保险体系,一是有利于提高养殖户、相关职能部门的保险意识,加大对能繁母猪保险的贯彻落实力度,使能繁母猪保险扩大参保基数,更符合大数法则,利于风险管控和保费的下调。二是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投保户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降低保险公司的监督成本和经营风险。
3.3 建立养殖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险公司风险责任共担协作激励机制本文所倡导的协作激励机制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养殖户与保险公司损失共担,即通过设定合理的绝对免赔率实现养殖户与保险公司损失共担;二是实现对保险公司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激励,即对与保险公司共同加强风险管控的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及奖励,充分调动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养殖保险的发展。具体来说,做好以下三点:
3.3.1 加强能繁母猪保险的风险防范、防灾防损作用。推进能繁母猪保险的动机不在于“赔”,而是要借助这一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养殖户的经营风险,提高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在防疫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改善养殖条件、提高免疫水平,再通过市场作用促使生猪养殖逐步驶入规模化养殖生产的良陛发展轨道。
3.3.2 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运行效率。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对养殖户的基本信息掌握程度、在基层中的影响力是保险公司不可比拟的,让政府职能部门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其中,有利于更充分地发挥其人力与信息资源作用,加强其监控、协调等职能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