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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风险管理专业

时间:2023-08-09 17: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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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风险管理专业

第1篇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保险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根据美国保险业1996年至2000年的测算,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保险风险20%,信用风险1%,利率风险11%,商业风险4%,保险分支机构投资风险23%,保险资金投资风险41%。可以说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是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源。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情况看,运用的方向不同,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不完全一致。银行存款主要风险总体上有两类: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我国存款市场利率还未放开,而且保险公司通常与银行达成大额存款协议来确定存款利率,因而其面临的利率风险也是比较小的。对于国债投资,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基本不用考虑,而公司债券投资,则既面临利率风险,也面临公司的信用风险,特别一些竞争性行业的公司债券,其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对于股票投资,不仅面临非系统性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也面临系统性的风险,因而股票市场整体的波动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造成的市场风险相当大。

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情况来看,-目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尽合理,不能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使保险投资难以成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主导业务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资组合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弥补承保亏损,取得经营利润,其投资业务已成为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两大主导业务之一。比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于1997年的分布情况大体是政府债券占15.8%,公司债券占41.1%,股票占23.2%,其它20.6%。在英国,1996年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大体是股票54%,债券19.8%,共同基金6.8%,其它19.4%。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过多集中于银行存款,尽管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了新的规定,但整体资金运用结构仍不能起到保险资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也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收益(见表1)。

2.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匹配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保险资金在运用过程中,能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同时,满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与使用,是保险公司能否稳健经营的关键。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则是基于保险业务的负债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合理匹配的风险管理方式。

资产负债管理主要起源于利率自由化之后利率波动所引发利率风险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发生了数家大型保险公司因为没有适当的利率风险管理而导致破产的情况。为了反映承保利率所产生的风险,监管机构开始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基本的年度分析,以检验其利率风险管理。同时,保险业也开始整合利率风险以外的问题,包括承保问题、市场风险问题等等,从而使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作为衡量产品相关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的一种重要管理工具,为保险公司所广泛采用。

从我国保险业情况看,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与保险业务的负债之间结合得并不是很紧密,一般仅是从产险、寿险公司内部资金来源不同,强调产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短期性和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长期性,但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由于各保险产品性质的不同,赔付速度的差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例的不同,而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更细致的资产结构要求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3.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仍末完善,未能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约束,影响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信用评级指对特定企业按一定要求进行从高到低的评级排列,一般都有专门的简单对应符号,如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采用Aaa到C的代号来表示企业的评级水平,而另一家全球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则采用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我国目前信用评级采用的代号基本类似,如目前我国最大的评级机构之一——中国诚信评估有限公司就采取了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

通过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保险企业将会承担一定压力,因为它们需要一个较高级别的评级结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公司形象,而且可以以更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如果保险公司对其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严重缺陷,则在评级过程中自然会反映出来,其评级结果就会较低,从而破坏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形象,影响其长远发展。

目前,全球50家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进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12家,未进行评级的只有3家。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还没有进行信用评级。

我国保险企业普遍对信用评级不重视,同时由于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也很难对其进行真实的评级。此外,从信用评级机构角度看,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大都和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有着密切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并不能完全为市场所认可。

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从保险业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采用外部委托投资的方式,即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二是采用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方式,即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资金投资活动;三是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方式,即在保险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

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是采取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其保险资金进行运用管理。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表明,采取完全依靠外部委托管理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很难有效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而采取内设部门的管理模式则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构成了较大的限制,相形之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产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

从理论上讲,一个有效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制应该形成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三个方面有机统一的保险资金运用分权制衡系统,这是保险公司内部极为重要的风险管理环节。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已建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保险公司未建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而且即使是已经成立专门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其相互制衡约束的风险管控仍显不足,决策、执行、监控之间的有效协调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的路径选择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就加快保险产品开发、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这是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利好,为保险业跨跃式发展打下了基础。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可能会对保险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必须针对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应考虑建立多层级的风险管理体制,即建立由宏观风险管理机制、中观风险管理机制、微观风险管理机制三个层面构成的整体风险管理体制。宏观层面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体,从法律法规入手,辅之以行政手段方式进行;中观层面则是以社会角度,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约束规范保险业资金运用;微观层面则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角度入手,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具体来说,合理的路径选择包括以下方面:

1.从宏观层面上加强保险资金的风险管理体制,确保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宏观层面的风险管理更多是从政府监管机构角度进行的。当前,金融混业经营已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依法监管,研究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情况,协调立场,共同筑起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用安全的防线。

从保险监管来看,保险监管可参照国外先进有效的监管手段,建立起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包括通过制定综合性比率、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准备金比率、资金运用结构等具体定量分析指标,为偿付能力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可从政府层面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政策,研究如何确定保费储备金,如何将投资资金与保费收入在政策上把握相当的比例,以确保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

从证券监管来看,由于保险资金运用很大一部分是用于证券市场,包括股票、企业债券等,因此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完善证券市场对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何对资本市场实施风险监管也是理论界和监管机构重点研究的课题。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之契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完善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功能,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从中观层面上发挥信用评级等社会机构力量,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监督能力

要确保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作用,首先是要完善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之运用于保险企业。目前,我国在信用评级制度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解决信用评级机构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方面的关系,使信用评级机构的人员及资金方面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脱离开来,从而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真正独立性。只有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才可考虑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过程的公正性、中立性;二是在信用评级市场准人方面,必须严格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防止过度竞争,以利于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的建立和维护。从世界各国的评级市场来看,全球性的评级机构有三家,即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和惠誉国际公司(其总部均在美国)。我国目前有九家许可准入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我国评级市场非常小,很难容纳这么多的评级机构生存。为树立评级业的声誉,从而被社会所认可,有必要严格市场准入,将评级机构数量限制在几家之内,然后由这几家机构进行市场竞争:三是由于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考虑信用评级在各个法律法规中的衔接问题,逐步完善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业立法。由于保险企业评级主要面向社会大众,因而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可以中国保监会为主对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予以监管。

此外,要利用保险行业协会的力量,制定一系列的保险同业公约,规范入市资金的运用和日常操作,以规范其成员的风险约束。行业协会虽然不具备法律力量,但它从道德和公司声誉出发去约束其成员的投资行为,可以减少败德行为和暗箱操作。另外,借助于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使保险行业协会及时获得其成员的各种交易信息,使同业监管更为方便,及时发挥行业监督的作用。

3.从微观层面上优化保险资金风险管控,使保险公司内部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优化

首先,在保险公司层面上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运作。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但仍有相当部分保险公司仍处于内设部门或外部委托方式进行管理,这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投资效率的提升及风险的管控。因此,要进一步加快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建立工作,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保险公司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但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次,在保险公司内部要构建投资决策、业务运作与风险控制三位一体的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要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并贯穿于资金运用战略决策过程,通过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保险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

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决策支持部门或小组,分别负责对若干专项投资决策前的重新分析、论证,并对已决策的资金运用项目进行追踪。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执行系统,即由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进行具体操作;三是要建立资金运用的考核监控系统,设立资金运用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部门,监控资金运用执行部门的行为,及时发现与控制资金运用风险,考核执行系统的业绩,并将各种结果反馈至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这三个子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资金运用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第三,要加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一是要在负债管理上,实行理性的产品定价,要求根据资本市场的长期预期,合理进行产品定价;二是在资产管理上,要求投资组合的证券选择和期限结构必须符合负债的特点。此外,资产负债管理可以通过资金流动性和偿付能力控制、持续期管理、总风险限额控制等手段的运用而加强提升。

第2篇

【关键词】 衍生工具;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近年来,关于我国是否应当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工具交易,成为保险领域一个热点话题。据悉,监管部门已经提出《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保险公司运用衍生品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信用或流动性风险,这预示着我国保险资金管理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然而,衍生工具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其在为企业提供避险的同时,自身也蕴含巨大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的复杂性和杠杆性使得其风险管理的难度远远超过传统的金融工具(李明辉,2008)。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外均发生多起因衍生工具交易而导致巨额损失的案例,远的如巴林银行事件、大和银行事件,近的如中航油事件、中信泰富事件。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参与衍生工具交易必须要加强衍生工具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从而有效地控制相关的风险。本文拟对保监会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关于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规定进行介绍和分析,从而为我国监管部门制定保险机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保险公司加强衍生工具业务风险管理实践提供借鉴。

一、IAIS衍生工具监管准则关于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规定

1998年10月,保监会国际组织下属的技术委员会衍生工具分委员会了《衍生工具监管准则》(Supervisory Standard on Derivatives:Report from the Derivatives Sub-Committee of the IAIS Technical Committee)。该准则就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以及报告框架作出了规定。在该准则中,IAIS鼓励其成员在考虑各自所监管的保险公司所从事的衍生工具的规模、范围和复杂性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控制和报告机制。尽管该准则旨在为保险监管部门如何评估保险公司的衍生工具风险控制提供指南,也就是着眼于外部监管,但其对于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同样具有借鉴意义。①

(一)衍生工具的风险

该准则指出,衍生产品具有固有风险,这些固有风险应当被恰当地管理。与传统的交易活动一样,保险公司必须应对衍生工具交易的信用、市场、流动性、现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风险。上述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衍生工具是如何被使用的(Para.5)。

(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实践

该准则指出,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实践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书面政策与程序

该准则指出,良好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过程的首要要素是以下书面政策与程序:(1)关于管理风险的责任关系的清晰描述;(2)建立恰当的风险度量系统;(3)制定恰当的、结构化的风险承担限额;(4)关于完整而及时的风险监控与报告的规定;(5)建立有效的独立内部控制;(6)使所有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员工均知晓上述政策和程序。

由于衍生工具交易是保险公司整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考虑必须要放在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之内加以统筹考虑,以保证保险公司的总体风险敞口处于其风险偏好以内。因此,该准则强调,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管理过程应当尽最大可能与保险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框架融为一体。

2.董事会

作为企业决策控制的顶端,董事会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角色主要是监督管理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COSO,2004;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该准则规定,从事衍生业务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的政策与指南

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包括运用衍生工具的目标。董事会应当制定并批准关于衍生工具的运用恰当的政策,这一政策应当与保险公司的目标、战略和总体风险偏好相一致。该政策应当包含受托责任部门的责任关系和受托责任的框架。这样的政策应当与所有从事衍生工具的员工沟通。IAIS强调,保险公司的总体资产/负债管理战略应当考虑衍生工具敞口。尤其是,衍生工具敞口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敞口不应当产生与公司的投资战略不一致的净敞口。

董事会应当批准成文的、关于所运用的衍生工具的种类、目的和运用条件以及可接纳的对手的指南。并且,董事会应当确保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在着手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经生效。

(2)决定是否从事某种衍生工具交易

董事会应当考虑公司涉足不同种类的衍生工具是否适当。例如,存在以下情形时就应当取消或者限制运用某些种类的衍生工具:潜在的敞口不能被可靠地计量;由于市场缺乏流动性,要想终止一项衍生工具十分困难;由于是场外交易,衍生工具无法随时出售;无法独立地对定价进行验证;对手不值得信赖。

(3)制定风险敞口限额

董事会应当在考虑衍生工具的使用目的以及其所导致的信用、市场、流动性、现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对衍生工具制定风险敞口限额。尤其对场外交易而言,对任何一个交易对手都应当有一个定量化的限额。

IAIS强调,衍生工具的敞口限额应当纳入到保险公司根据投资战略所制定的整体限额当中。风险敞口应当根据公司的总体资产负债表头寸来计算。例如,在计算信用风险时,董事会应当考虑所有累计的保险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来自于衍生工具、证券、再保险或是其他的交易。

(4)内部控制

确保管理层建立与衍生工具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制,是董事会在衍生工具方面的重要职责。在该准则中,IAIS指出,在运用场外交易衍生工具时,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有适当的能力来对衍生工具的定价进行独立验证。董事会应当保证保险公司的报告和内部控制机制是用来监控衍生工具的运用是否与公司的既定目标和战略以及法律与监管要求相符的。

(5)董事会的专业胜任能力

了解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是董事会能够对机构的衍生工具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在该准则中,IAIS强调,董事会应当保证其全体具有充分的专业知识理解与衍生工具相关的重要问题,并且,所有执行和监督衍生工具交易的个人都具有充足的知识和经验。

3.高管层

管理层对主体中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所有活动负有直接责任。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并保证其有效执行,是管理层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各个层次的管理层是企业风险管理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和主要执行者(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

IAIS指出,就衍生工具业务而言,管理层的职责包括:具体划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责任关系、(建立)恰当的风险度量机制、恰当的风险承受限额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完整的风险报告过程。

高管层应当制定明确的书面操作政策与程序,以实施董事会所确定的衍生工具政策。每个保险公司的操作政策和程序应当有所不同,但其详细程度应当与衍生工具使用的复杂程度和数量以及保险公司的战略与目标相一致。

高管层应当分配充足的资源来建立并维护良好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这些机制应当与前台、后台、会计与报告机制融为一体。

高管层至少每年应根据公司的交易和市场条件来评估其书面操作政策与程序的适当性,并由董事会批准衍生工具政策与程序的变动或者重申现有的政策。

4.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目前,西方许多金融控股公司、跨国公司以及大型上市公司,均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可以说,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已经成为西方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惯例,实际上,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已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核心(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IAIS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一个正式的组织结构来监督和管理公司投资活动的风险。IAIS还就风险管理部门在监督和管理衍生工具风险方面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1)风险管理的整合性

IAIS指出,来源于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量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应当与来源于非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的类似风险一起来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高层管理才能够定期对风险敞口进行综合评估。

(2)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

总部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分配资源来度量衍生工具的特定风险,并将其与事先确定的风险限额相比较,进而报告给高管层。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主要包括:(a)如果可以的话,对公司所从事的每一种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制定具体的限额,这些限额应当与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过程以及其资本头寸的充足性相一致;(b)依照规定关注并迅速报告违反限额的情况;(c)评估过去的风险管理活动;(d)监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对手的信用以及限额。

(3)衍生工具风险的度量

IAIS要求,度量源于衍生工具的各类风险的系统应当完整而准确,这样的风险应当在组织范围的层面上进行度量并对交易性和非交易性业务的风险进行加总,如果适当的话,则应按照类别(group-wide basis)进行度量和加总。这样的系统因公司而异,但都应当具备以下要求:(a)能够充分反映风险和所从事的交易的规模;(b)能够准确而及时地捕捉和度量所有重大的风险;(c)能够为保险公司不同层级所有相关人士所理解。

(4)控制活动

一旦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已经生效,就应当建立适当的程序来监控对这些政策和限额的遵循性,这些程序应当有助于预防和较早地发现不遵循风险管理政策的行为。在许多情况下,这包含某种形式的日常监控。

(5)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监控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评价风险政策和限额是否完善。为此,应当对广泛的市场情景和不断变化的投资与操作环境实施常规的压力测试。一旦保险公司识别出其环境很可能存在风险,应当保证有恰当的政策和程序来有效地管理这些风险。

(6)风险报告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向高管层中的适当层级以及董事会报告。报告的频率取决于是否能够使高管层和董事会拥有充分的信息来判断保险公司风险(risk profile)的变化性。报告应当标明衍生工具交易是如何实现既定的目标并遵循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的。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要有效地管理衍生工具的风险,必须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目标的实现。在内部控制方面,IAIS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人力资源

所有执行、监督、控制和审计衍生工具业务的个人都应当具备适当素质并拥有适当水平的知识和经验。

(2)控制活动

IAIS强调,应当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系统来保证衍生工具交易处于恰当的监管之下,并且,这些交易只有在符合保险公司经批准的政策与程序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每家保险公司所采用的内部控制的范围和性质应当有所不同,但都应当包括以下程序:(a)前台、后台、会计系统之间的核对应当在恰当的水平上进行,这一水平取决于衍生工具交易的范围(作为指南,活跃地运用衍生工具的保险公司应当每天进行核对)。(b)应当建立有用来限制所有各方从事特定的衍生工具交易的权力的程序,这要求保险公司内部负责遵循、法律和文件事务的人员之间必须要紧密并定期进行沟通。(c)用以确保衍生工具的所有各方都对交易条款达成一致的程序。及时进行发送、接收和核对的程序应当独立于前台。(d)用来确保正式的文件能够尽快完成的程序。(e)用来确保交易员对头寸的核对情况作出报告的程序。(f)用来确保头寸被恰当地结算和报告,并确认稍后的收付款的程序。(g)用来确保所有的授权和交易限额均没有被超越以及所有的违规行为应立即被识别的程序。(h)用来确保独立地检查比率或价格的程序。(i)用来监督任何需要采取特定行为(如期权的行权)或者预期转移一项基础资产以确保该项交易被中止或者使保险公司处于作出或者取得该项转移的位置的衍生工具的程序。

(3)报告

IAIS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定期而及时的衍生工具交易报告,该报告应当以清晰可理解的语言并包含定量与定性的信息来描述公司的风险敞口。关于报告的频率,IAIS指出,原则上,这些报告应当每天编制以提交给高管层。根据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和范围,报告频率也可以低一些,但IAIS建议至少每月要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关于报告的内容,IAIS指出,报告应当涵盖以下方面:(a)对本期以及相关的中止头寸期间衍生工具交易的评述;(b)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分析;(c)在本期任何违反规章或内部限额的具体情形以及所采取的行动;(d)计划的未来交易。

(4)职责分离

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本要求,巴林银行事件、法兴银行事件都反映出,职责分离不完整是导致衍生工具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IAIS强调,负责度量、监督、清算和控制衍生工具的职能应当独立于前台职能,这些职能应当配备有充足的资源。

(5)对外部资产管理人的控制

当聘请外部资产管理人时,董事会应当确信高管层能够监督这些外部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董事会批准的政策与程序。保险公司应当具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并确信,在合约条款之下,其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来评价这些资产管理人是否遵循公司的投资指令。

6.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师在评价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管理层的风险管理程序进行监控、检查、评估、报告,并对其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出建议,内部审计师可以帮助管理层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加强风险管理(COSO,2004)。

IAIS在准则中对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从而加强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监督作出了规定:(1)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的建立及其独立性。IAIS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有一个涵盖衍生工具交易并能够及时识别内部控制漏洞和操作系统缺陷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于衍生工具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关于衍生工具交易的问题应当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报告。(2)审计范围。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当由胜任的、对衍生工具的风险有充分了解的专业人士来确定。(3)对风险管理的评价。内部审计师应当对机构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独立性和总体有效性进行评价。为此,他们应当全面地评价与度量、报告、限制风险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师应当评价对风险限额的遵循性、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报告的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4)对衍生工具业务的复核与监督。内部审计师应当定期对衍生工具操作进行复核,以确定其是否与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相一致。

二、IAIS准则对我国保险公司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机制的启示

IAIS的衍生工具监管准则对保险企业建立健全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我国保险公司利用衍生工具来管理保险资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而言,我国保险公司在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机制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制定书面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

正如IAIS所指出的,成文的、正式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是良好的风险管理的首要要素。衍生工具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决定其风险管理要比传统的金融工具更为复杂,为此,保险公司必须要根据自身所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规模、复杂性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应当就企业的风险偏好与容忍度、职责分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衍生工具交易的目标、所从事的衍生工具的规模与品种、新交易品种的批准、风险度量、风险限额、内部管理报告的种类与频率等问题作出规定。上述政策应当涵盖企业所有的衍生工具活动。

由于衍生工具业务只是保险公司所有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上述政策应当与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保持一致。并且,为了保证上述政策的落实,保险公司应当保证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所有个人均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所有政策和程序。

尤其应当强调的是,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工具业务,必须严格限于套期保值,禁止从事投机活动,以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

(二)完善组织结构,明晰责任关系

完善的组织结构、明晰的责任关系,是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重要前提。所有人员都应当明确自身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职责以及与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关系,以明晰责任关系。

1.董事会负责监督

董事会应当确保管理层建立了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董事会(或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并批准公司关于衍生工具运用的恰当的政策,这一政策应当与公司的目标、战略和总体风险偏好相一致。董事会批准的衍生工具政策至少应当包括:(1)确定公司的风险偏好;(2)规定公司所从事的衍生工具产品以及交易类型;(3)评价与批准新产品或新交易类型的具体要求;(4)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以确保经批准的衍生工具交易以稳健的方式进行;(5)确保关键的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如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具有恰当的结构和人员配备;(6)明确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责任;(7)识别公司衍生工具活动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建立明确而完整的控制限额;(8)规定与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和规模相一致的风险衡量方法;(9)规定头寸的压力测试;(10)需要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提交报告的种类与频率。董事会应当确保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在着手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经生效并为相关的部门和员工所知。

董事会(或其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对现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一致。新产品推出频繁或系统重大变化时,应相应增加评估频度。

董事会还应当批准适当的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薪酬政策。衍生工具交易相关人员(包括高管层、交易部门管理层和交易人员)的薪酬,应当建立在长期业绩的基础上,避免根据具有较大波动性的短期业绩决定薪酬。

2.高管层负责制定并实施具体政策与程序

保险公司高管层应当制定明确而具体的衍生工具操作政策与程序,以实施董事会所确定的衍生工具政策。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层中应有熟悉衍生工具业务的专人负责监督、核准衍生工具交易相关事项,并与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具体业务、财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高管层在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1)具体划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责任关系;(2)建立恰当的衍生工具风险度量机制;(3)制定公司衍生工具的风险限额,这些限额应当与公司整体风险限额综合考虑;(4)确保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5)建立完整的衍生工具内部风险报告制度;(6)定期对衍生工具头寸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其风险是否处于公司风险容忍度之内。在从事衍生工具业务之前,管理层应确保已经获得所有的批准手续并建立了恰当的操作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

3.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能够胜任风险管理实践的风险管理部门,来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独立于衍生工具交易及营销部门,并能够向公司的高管层报告。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1)对公司所从事的每一种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制定具体的限额。(2)根据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来计量、监控衍生工具的风险并直接向高管层报告。(3)监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包括:监督违反限额的情况并迅速向不负责交易的管理层报告;对风险敞口进行盯市并对前后台的头寸和损益进行核对;监督每一个交易对手的信用敞口是否超过限额,并向不负责交易的管理层报告例外事项。(4)评估公司过去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活动。(5)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每天的损益结果和总头寸、净头寸)并提交给管理层、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

4.交易部门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及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委派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并配备相应的交易监督人员。交易部门的主管应加强对交易员的监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类似机构,应当定期对衍生工具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审查,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其相关发现,并与高管层保持良好的沟通。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董事会、高管层、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员工,都必须要具备衍生工具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衍生工具交易与风险管理实务。为此,在招聘相关人员时,应当注重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的考察,并加强交易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后续培训。

(三)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的识别、度量和应对机制

1.风险识别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衍生工具的风险特征,确定能否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及所从事的衍生工具交易的品种和规模。

公司在每次从事衍生工具活动之前就应当识别该活动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后,应当定期识别持有的衍生工具所暴露的各种风险。

2.风险评估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从事衍生工具的性质、信息系统和历史资料的完备性等因素采用定量或非定量技术来科学地评估衍生工具的风险。(1)市场风险的评估。公司应当运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或模型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并按市价原则管理市场风险,调整交易规模、类别及风险敞口的水平。衍生工具市场风险的评估方法包括风险价值法(VaR)、名义价值法、久期分析法、敏感性分析等。(2)信用风险的评估。对衍生工具信用风险的度量应当同时考虑现时信用风险和因为衍生工具未来价值发生变动后对手违约而产生的潜在信用风险两方面(G-30,1993),其中,当前信用风险敞口一般用合约的重置成本来估计,而潜在的信用风险敞口则应以衍生工具组合未来价值波动的情况(概率分布)来计算潜在损失的期望值。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前,保险公司必须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3)操作风险的评估。保险公司可以采用内部度量法、损失分布法、Delta-EVT等方法评估衍生工具的操作风险。(4)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在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市场交易的规模;市场因子的变化;现金流量(金额和时间)预测;可用于平仓的替代性金融工具;合约的标准化程度;等等。(5)法律风险的评估。对于衍生工具交易(尤其是场外交易)而言,其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主要应当考虑:交易对手交易资格(当然也包括自身有无权从事该项交易的评估);相关法律(包括合同法、税法、破产法、担保法等实体法以及诉讼、仲裁等程序法及国际私法)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影响;合约内容法律效力;有关法律变更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影响。

3.风险应对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公司的衍生工具业务风险可接受水平,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承受风险、抑减(缓释)风险。

(四)实施严格的限额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衍生工具的性质、规模与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系统的类型,对衍生工具制定严格的限额,包括交易量限额、止损限额、到期限额、VAR限额等,并对超限额交易进行严格的跟踪。在定风险管理限额时,应评估自有资本对风险的承担能力。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和止损制度。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时,必须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和敞口风险管理制度,任何重大的交易或新的衍生工具业务都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或得到由董事会指定的高管层的同意。在因市场变化或决策失误出现账面浮亏时,要严格执行止损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实行严格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前台、、后台部门应当各有分工、相互制约,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确认、清算人员不得兼任。公司清算部门应当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计划进行的交易,应当及时反馈和报告给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

(五)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报告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衍生工具相关的交易和其他数据,并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通过内部风险报告系统随时获取有关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状况的信息,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根据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向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报告衍生工具风险度量结果。至少应当每天向负责监管但自身不从事交易的管理人员报告风险暴露情况和损益表;向董事会或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的频率和内容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等因素确定,但应当能够使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获取充分的信息以便判断公司风险的变化情况。

(六)加强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监督

为了保证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持续有效,保险公司必须要对相关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的监督,包括持续性监督和单独评价,以发现其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

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类似机构)应当对衍生工具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复核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系统的恰当性和有效性,包括相关政策、程序和限额的合理性和稳健性,以及公司对相关的政策、程序和限额的遵循性;(2)复核各种操作控制(包括职责分离)以及相关的部门、员工对既定政策与程序的遵循性,并测试其有效性;(3)调查非常事项,如重大的违反限额的行为、未经授权的交易、不一致的估价或会计差异;(4)对公司衍生工具风险评估模型及其假设的合理性进行审计;(5)复核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包括衍生工具风险报告的内容和频率以及报告关系的合理性。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结论和意见,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报告,并在报告之后检查相关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向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报告。

【参考文献】

[1]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COSO).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 Integrated Framework.2004.

[2] Group of Thirty (G30). Derivatives: Practices and Principles.1997.

[3]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Supervisory Standard on Derivatives Report from the Derivatives Sub-Committee of the IAIS Technical Committee.1998.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项目风险管理;对策

Abstract: the importance and urgency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is a process with the international practice in Chinese construction industry gradually revealed. As discussed in this article th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improvement of construction risk management system is proposed, and hope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t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nd project manageme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人们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及风险管理的要求也逐渐的提高,建筑工程建设是一个周期长、投资多、技术要求高、内部结构复杂的过程,由于自身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是一项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因此,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和按时完成的同时,也可以增大企业效益,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的要求。

一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和推广对促进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以及确保工程项目成功实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利用一套系统的科学方法,对项目在不同实施阶段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处置,从而减少或消除风险。

2、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就是处理项目风险提供各种措施的过程,因此,为经营者全身心地投入到各种项目活动中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从而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3、项目风险是以一种最小成本投入达到最大的、安全的、保障的管理方法,由于项目风险管理的开展,可以使企业在面临风险损失后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保证项目管理者的利益最大化。

二 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的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对风险管理尚处于初步认识和依靠经验积累,方法上简单操作,缺少规范,有效的科学管理程序,抵御风险能力弱。

1、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规范。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保险法》、《担保法》、《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但是缺乏相应的强制性监督机制及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保证担保和保险虽能有效帮助企业转移风险、回避风险,但保险业只承担纯粹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转移的是意外和自然灾害风险。我国目前已开办的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但由于保险的费用来源不明确,加之保险的条款中规定:“由业主或主承包商统一投保的方式”,因此,国内工程保险的投保率变得很低,造成了实际中常出现一些不规范操作和无序竞争的问题。

2、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风险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位,企业项目部尚未考虑设置风险管理部门和职能,缺乏专职部门和人员来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企业内部风险机制不健全,使得化解、抵御风险的能力差,一旦遭遇风险,全企业上下一团糟,增加了组织结构的运行风险。

3、风险意识淡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在建筑企业和金融行业中都缺乏必要性的认识,没有把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企业虽然有一些风险管理的对策,但也仅限于一些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保证措施,缺乏系统性和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同样,商业银行对政策性贷款投资的工程项目没有必须进行投保的要求, 投资主体虽然从所有制结构上发生了变化, 但提高工程风险意识依然不强, 未能从工程风险管理人手, 降低和转移风险条件。

4、风险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风险管理能力不强。一般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多由施工管理人员兼任,他们往往具有丰富的现场经验,但缺少项目管理、风险管理、系统工程、计算机运用等知识和能力,难以适应风险管理的高要求,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各种变化估计不足,还停留在依靠经验和直觉管理阶段,缺乏全面的,可靠的数据支持,因而风险到来时不能及时做出有效的反应,合理的调整,风险管理能力较差。

5、风险管理的费用来源缺乏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还不是很规范,受经济水平的制约,建设单位的资金比较紧张,如果在工程建设加入担保费用,就会增加工程成本,减少受益,而且国家在关于工程结算的规定中并未将此项费用列入工程的开支来源,导致开发商在建筑工程中没有安排投保资金的专项支出,也使得他们没有必须投保的强制压力,从而造成风险管理的费用缺乏制度性的保障。

三 完善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措施

在对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选择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降低到最低限度。

1、完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需加强完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细则等法律体系的工作,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当前,最关键的是要针对建设领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建立参照国际惯例并符合中国实际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为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及推行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建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风险的特征就是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企业要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必须加强有关信息收集工作,增强建筑工程风险识别、评价及控制的能力。风险管理的核心就是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合理分配风险、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引导和调控工程风险管理,并且尽量避免行政干预。所以企业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必须建立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制度,让企业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均有风险管理的分工和职责,并积极参与到企业从项目的承接及实施的全过程中来。

3、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加强风险管理教育。在风险管理意识普遍较低的情况下,我国施工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企业所有人员进行风险知识的培训,强化风险意识,把风险管理意识贯彻到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中。同时要树立风险管理的法律意识,依法履约,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违约的问题。在应对工程风险的措施上,很多施工企业在风险处理时倾向使用风险自留手段,但风险自留适用于概率小和损失程度小的风险,对于更多的工程风险,我们应该采取更为积极的应对措施,如风险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转移和风险分离等。

4、积极培养风险管理人才,提高队伍综合能力。人才是企业成功的基石,风险管理人才是实现高效的风险管理的根本保证。风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风险管理经理和授权代表等;二是风险管理技术人员,包括:具有现场经验的各类专业工程师,各专业领域的测量师和相关经济、金融等行业的商业评估师等; 三是助理人员。一个合格的项目风险经理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以及管理背景,同时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目前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缺乏这类人才。因此,企业应一方面从公司员工中挑选部分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引进专业人才,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5、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市场。政府部门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工程保险中来,适当、逐步地增加和完善工程保险的险种。允许一批有资质、有实力的机构承担工程风险的担保工作。目前,我国主要是银行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和遍部全国的网点,开展建筑工程的保函业务,还没有形成以银行、担保和同业公司三足鼎立的格局。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体系是市场经济规范运行和有效规避风险的现实需要,在实施中应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积极培育和引导建筑风险管理市场的发展,以形成具有一定竞争环境的银行、建筑工程保险和同业担保的建筑风险管理市场。

四 结论

随着人们对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不断重视,我国的风险管理水平已经有一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需要不断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工程情况,加强风险管理手段,这样才能使工程风险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工程目标的完成。

参考文献:

[1] 简华晋.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的风险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6).

[2] 李清富,高攀,马磊.公路工程施工期风险评价[J].山西建筑,2008,34(3).

[3] 刘贞平.工程建设监理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4] 裴吉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风险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

[5] 杭建兴,付蓉.建筑工程的风险管理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9(4).

第4篇

关键词:公路施工风险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因素较多,可以说是危机四伏,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要充分认识公路工程项目的风险,合理地对其进行评估和分析,并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因素监控,合理规避和转移相关风险,从而使项目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一、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进步,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绩,但由于各项因素的影响,我国公路工程施工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这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风险不断加大,影响了公路工程的顺利发展,这对于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1、风险防范意识欠缺

目前,我国许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管理者风险意识不强,不能够正确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能够从思想上得以高度重视,即便一些施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实施了风险管理的措施,但是也往往缺乏比较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难以通过有效的发展措施来进行实施。此外,施工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的概念依据模糊,企业在整体项目管理中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难以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体系缺失

当前,许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日常的施工规范中,并没有将风险管理作为一项的重要任务来抓,在思想上不能高度重视,没有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准确的分析和预测,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更没有在各项政策规范上给予高度重视,没有形成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在施工工程项目部的组织结构设置上,许多企业都没有成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不能有效的发挥其职能,风险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在出现风险问题时没有人能够履行其职责。此外,在项目工程运作的流程上,很多施工单位企业都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流程,对于处理风险问题没有形成一定的机制,都是遇到问题才解决问题,当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定风险的时候,施工企业抵御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较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组织机构的运作风险,给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3、风险管理方法单一

我国公路工程经过多年的发展,在风险管理上较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来比较,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与不足。当前发展时期,一些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具体的风险过程中缺乏必要管理手段,不能从整体上有效的对风险管理进行有效判断,在对风险问题进行处理过程中,许多施工企业选择的方法较单一,大多数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难以有效的处理各类风险。许多企业在项目投标前对项目可行性分析不够,对项目潜在的风险难以认真有效的分析和认识。所以在施工企业遇到一定的风险时,企业无从下手,难以有效的处置风险并对风险做出合理的调整。

二、公路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对策

风险对策也就是风险防范的手段或风险管理技术。在认识到公路工程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以及由此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之后,还应进一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分解和评价,然后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再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即采取不同的风险对策。通常采用的风险对策有: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等。在一个公路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这几种对策常常结合起来,综合使用才能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以使风险事件不发生或降低其造成的损失,一般对损失大、发生概率大的灾难性风险要避免,即风险回避;对损失小,发生概率大的风险,可采取降低一风险量,即损失控制;对损失大、发生概率小的风险,可通过保险或合同条款将责任转移,即风险转移;对损失小、发生概率小的风险,可采取积极手段来控制,即风险自留。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比较广泛采用的风险对策是损失控制和风险转移。

1、损失控制。即通过采取预防性措施和减少损失的措施这两方面的工作以降低(或消除)损失发生的概率或降低损失的严重性,从而达到使风险损失最小化的目的。损失控制措施的制定一般需要从组织、管理、合同、技术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针对一个具体的项目,应设项目风险管理人员。在项目开始前,项目风险管理人员就应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在项目损失控制预防计划中,其内容应包括: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损失控制方面的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奖惩措施;对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实行目标管理,进行有效的指挥和协调。项目风险管理实质上是整个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任务,没有广大群众的参与,是无法实现目标的,因此,实行风险目标管理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又要求自下而上层层保证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在做好预防计划的同时,还应做好紧急风险事件发生时的灾难计划和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包括:调整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并及时与材料、设备供应部门联系,准备保险索赔的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等。

2、风险转移。是公路工程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且应用较广的一项对策,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形式。

(1)非保险转移又叫合同转移,它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公路工程施工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承包商在中标承建某工程后,可能由于资源安排困难而将合同转让给其他承包商,以避免因自己无力履行合同而遭受违约罚款;也可以将该工程中专业性强而自己缺乏相应技术的工程内容分包给专业分包商,从而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施工风险。

第二、第三方担保。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要求另一方为其履约提供第三方担保。在工程分包时常常要用第三方担保。

第三、施工索赔。在风险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停工或损失,按合同要求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上报索赔资料,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以降低自身损失。

(2)保险转移,即通过购买保险,承包商作为投保人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避免自己的风险损失。公路工程施工中常见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机动车辆险等等。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施工期间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过去,一切险的投保人多数为承包商;现在,国际上普遍推行由业主投保工程一切险。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均要购买专业责任险,对由于他们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偿。国际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险有以下几种:境外货物运输险、境内货物运输险、财产险、责任险、政治风险保险、汇率保险等等、需要说明的是,工程保险并不能转移建设工程的所有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存在不可保风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些风险不宜保险。因此,对于可保风险,也应当采取一定的损失控制措施,这有利于改变风险性质,达到降低风险量的目的,从而改善工程保险条件,节省保险费。

总之,公路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经济活动,受外界干扰及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受物质、技术条件制约很大,故此,一个工程项目干下来,是亏是盈,关键在于是否把工程风险控制好。而风险预控必须要转变管理思想,改变管理方法,建立严密而科学的责任制,把风险预控贯穿到项目施工的全方位全过程,依责依章管人管事管物,形成全员参与成本预控的格局,这样,必定能够实现工程项目的快速、优质、低耗,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吴汉杰.浅议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承包商的风险[J]. 科技资讯. 2007(22)

第5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保险市场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其中保险资产运用额快速增长,2009年资产运用

额为3.74万亿,同比2008年增长22%。

为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面对越来越庞大的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如何做好风险管理将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美国保险业1996-2000年的测算,如表1所示,保险投资风险是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源。因此,保险业必须提高对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保险公司风险比例图,如图1所示。

从诱发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因素的角度来看,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主要面临七大风险,即利率风险、市场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委托-风险。一是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波动给保险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二是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因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保险公司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如经济周期特征、行业结构调整、金融市场制度变化、投资者心理波动、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的调整等。三是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价格总水平的变化导致金融资产总购买力变动,从而使保险公司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四是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能按事先约定履行其责任及义务的可能性。五是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因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不一致,资产变现能力不足,从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六是操作风险是指管理者的投资政策不当或投资业务执行者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七是委托-风险是指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运用模式下,保险公司将部分或全部保险资产交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因两者信息不对称,因此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此外,保险资金投资还可能面临社会风险、汇率风险等。

结合我国市场实际情况,加强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运用风险管理可分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两方面:

第一,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

一是树立正确的投资经营理念。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确立其投资理念,所有的投资行为均应基于该理念,只有投资文化及理念明确且统一,才能保证保险公司投资行为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同时,该理念应以市场状况为基础,且随市场变化而变化。

二是完善公司组织架构。根据《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任命首席风险官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且建立风险责任机制,将来风险管理效果将与绩效相挂钩。

三是选择适合我国保险业自身特点的资金管理模式。一个适合自身发展的保险资金管理模式不仅可以确保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而且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当今世界500强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采取了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保险资金进行经营管理和运作。与完全依靠外部委托模式和完全依靠内设投资部门模式相比,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有效降低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四是建立覆盖业务全过程的风险监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首先应建立风险信息汇总分析系统;其次应实施交易监控的集中管理;再次需建立实时风险管理评估体系;最后应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时动态预警资产风险。

五是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准则、投资组合策略、绩效评估体系及投资运作流程。首先,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准则基于投资理念,是保险资金投资的指导性原则,帮助保险资金管理部门明确投资理念、投资目的、盈利目标及潜在的风险;其次,公司在监管部门对于保险资金投资比例的规定范围内,选择合适自身的投资工具和投资组合策略,并通过保险资金风险投资项目多样化以分散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再次,应形成保险资金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对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收益按设定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估,全面分析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和运用效果;最后,应建立涵盖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评估三大环节的投资运作流程,形成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动态投资管理体系。

第二,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未成熟,保险公司自我内控机制仍不完全,保险公司投资能力不足,风险承受能力不强,我国应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内控,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严格监管,共筑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防线。保监会可以以确保公司偿付能力为中心,对保险投资各渠道最高比例和投资组合制定指导性规则,此外,保监会还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引导保险资金合理投资,理性操作,使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最小化。

参考文献:

1、陈洁.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及其风险防范[J].上海保险,2010(6).

2、陈芝凯.浅议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金融与经济,2007(3).

3、杨琳.保险公司投资风险与控制[J].中国保险,2005(2).

4、丁少群.面对金融危机保险业高增长下蕴含的高风险[J].上海保险,2009(1).

5、段善雨.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及其风险管理[J].经济经纬,2007(4).

第6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保险理赔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行业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以经营财产保险为主要业务,市场竞争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这些因素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当前很多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比较弱,在经营过程中,忽略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如果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那么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当前,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时间比较晚,所以保险行业各方面还有很多问题,根据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行业特性。财产保险公司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是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特别是地震、台风、火灾、天灾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对已经营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威胁巨大。比如2016年5月18日,云南大理云龙县发生地震后,诚泰财产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2800万元。又比如2011年日本地震引发的大海啸,财产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总额超过1兆2346亿日元,创下财产保险理赔之最。随着全球极端气候的加剧,灾害事故频繁,该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极大的影响。一般来说,风调雨顺的年成,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对比较好。

2.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是保险公司面临经营管理风险之一,人力资源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企业经营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缺乏风险分析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法辨识存在的风险,所以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风险。第二,保险公司缺乏风险管理制度,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往往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所以没有引进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所以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无章可循,也无法对业务人员进行有效地管理。第三,业务员不按照操作流程工作,这是保险公司最常见的问题。一些基层的业务人员,为了做好业绩,往往不按照公司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导致保单本身就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从而无法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

二、提高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策略

1.建立现代企业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改革的深水区,社会各个领域正在进行改革,体制改革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要素,企业也是如此。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套现代化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资本利用率和安全性。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并制定企业发展目标和风险管理制度。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将预防放在首位,建立风险防范制度。比如引进一些优秀的企业风险管理人才,对保险公司存在的风险情况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措施。

2.精细化管理,控制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采取精细化管理方式,确保财产保险公司稳定发展,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精细化管理也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一种方式,在风险控制方面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实施动态化管理,对财产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发现其存在的规律和特性,并调整险种,将少数无法获利的险种退出保险交易市场。对出现赔付率比较高的险种要仔细研究,找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手段预防,降低赔付比率,从而获取利润。第二,对赔付业务进行有效的控制,也就是核保。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同时,减少诈赔事件的发生。

3.提高财产保险公司全体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想要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首先要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在日常的工作中,始终将风险防范意识贯彻到各个工作环节,业务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办理业务、降低操作风险。保险公司定期开展相关风险控制的培训课程,向员工介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防范策略,提高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或者结合企业成功或者失败的案例,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其成功或者失败的主要原因,提高工作人员风险管理防范意识。

三、结语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虽然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但是归根到底还是人的因素。所以财产保险公司想要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那么就必须从企业内部入手,建立财产保险公司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创新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财产保险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西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28):51-53.

第7篇

【关键词】 保险 风险 减量 管理模式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全球气候异常变化,世界金融市场动荡,灾害与事故频发,一系列极端事件开始拷问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哲学命题:如何平衡发展中的“利益”与“风险”。一方面工业革命、科技创新、金融变革彻底改变了人类日常生活方式,将幸福带到千家万户,另一方面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利益争夺增加了全球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风险。利益与风险,无视天平的任何一端,人类发展都会失衡。从美国次贷危机到欧债危机,从汶川大地震到日本海啸和福岛核泄漏事件,都深刻预示着:一个单纯的逐利时代将结束,一个理性的避险时代将开始。新时代背景下,保险业作为社会专业化的风险管理行业将会迎来怎样的发展契机和深刻变革?

二、新时代背景下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征

世界文明史将进入一个新时代。17世纪大航海创造了贸易经济,19世纪工业革命创造了规模经济,20世纪信息革命创造了互联网经济,21世纪当人类陶醉于所取得的成果时,自然灾害、金融危机将财富撕得粉碎,重新审视发展模式,人类忽略了天平的另一端:风险。这种风险来自环境污染,来自资源枯竭,来自社会矛盾。重新增加风险砝码,平衡财富与风险的关系,从两个维度审视经济发展方式,一个风险经济时代即将到来。风险经济时代衡量人类在单位风险增加下所取得的经济成果,改变原来只注重结果而不注重代价的理念,突出“成本效益”理念和“又好又快”发展思路。

伴随全球气候异常变化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我国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从汶川地震到舟曲泥石流,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伤害,带来巨大损失。据统计,50年代我国灾害发生频率为12.5%,80年代为70%,2005年以后几乎年年遭灾。目前中国继日本、美国后已成为世界上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第三位国家。我国正全面进入风险社会,灾害事故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我国经济社会面临深刻转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已成为时代主旋律。

三、我国保险业需要风险管理模式的变革

保险因风险而生,也必将因风险而发展。后危机时代,国际资本市场风险加剧,自然灾害风险上升,保险业“投资+承保”的双轮驱动经营模式面临压力,尤其是2008年以来资本市场回报率大幅下降,投资收益率锐减,冰冻雨雪、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保险业的经营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保险业转变投资独大的盈利模式,回归商业本原、回归承保盈利是大势所趋。保险经营的逻辑是不断把社会各种风险纳入企业经营,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在全社会有效分担风险、化解风险,在增加社会总福利的同时,实现企业自身价值。保险这种风险经营的本质,决定了保险业经营必须立足于管理风险的根本任务,研究经济社会的风险特征和演变规律,不断进行保险经营模式创新,不断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在保障国计民生中实现自身发展。保险业也只有不断地扑捉时代的风险变化,总结和认识风险规律,创新风险管理模式,平衡风险与发展关系,才能实现永续经营和科学发展。

风险管理模式创新是保险业回归商业本原、实现承保盈利的需要,是走重效益、重品质发展之路的需要,是打造有竞争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需要。目前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创新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础性工作亟待开展。基础数据的积累、整合、分析工作尚不系统,许多风险区划和纯风险损失率厘定工作有待开展。二是产学研脱节。大部分科研机构、高校不了解保险公司需求,科研成果缺乏在保险公司内部的应用推广机制和平台。三是微观研究明显滞后于宏观研究。许多实际保险业务的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有待于建立和突破。四是交叉学科研究薄弱。保险业务涉及工程、建筑、农业、制造等多领域,风险管理工作亟待相关专业人才参与和支持。为此,加快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创新需要社会支持和多方投入,尤其是加强数据、定量分析技术、安全技术、防灾技术等基础性研究,同时建立高效的产学研融合机制,打造科研成果向保险业实际生产力转化的孵化器,培养理、工、农、医等与保险交叉领域研究人才。

四、保险的风险减量管理模式创新开启变革之门

面对时代新变化、我国新形势、行业新问题,中国保险企业如何推进自身转型和调整结构,如何创造性地服务经济社会,探索未来发展新的引擎,根本在于创新。未来十年,中国保险业无论从经营理念还是管理技术都面临深刻变革,保险产品、服务、销售、理赔都面临转型升级,以风险减量管理为方向的商业模式创造正成为新的孵化器和助推器。

1、保险风险减量管理的理念及商业逻辑

当前保险机制是一种风险的存量管理,保险企业被动接受客观存在的风险总量,然后在全社会分担。未来保险业将出现风险管理模式的新变革,即风险减量管理模式的创新与应用,也就是说,保险经营过程不单单被动分散风险,还利用成功的商业模式主动而有效地削减各类风险。美国法瑞特(FM Global)成功利用工程师队伍对保险客户进行防灾减灾,综合赔付率在75%以下,实现远远高于同业的利润水平。举一个通俗的例子,依据大数法则,10元的保险费用等于10元的期望损失,如果保险公司拿出1元投入风险减量管理而使期望损失降至8元,那么保险公司获得1元超额利润。实现超额利润的关键是能否成功打造减灾管理的商业模式,即实现“保单先行,减灾跟进”的商业模式。为此保险公司不但要依靠精算师,还要依靠工程师,大力投入灾害研究和减灾防损研发,动态削减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致灾因子,改良社会生产和环境生态的孕灾环境,提高国民经济承灾体抗风险水平,建立风险减量管理的商业模式。

2、科学技术是实现保险风险减量管理的手段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开展保险的风险减量管理模式创新需要科技支撑。未来,以技术革命为依托的风险管理服务变革,将重塑保险服务理念,压缩保险服务时空距离,再造保险服务流程,降低保险服务成本。从互联网时代进入物联网时代,人们将实现与周边世界无障碍的全接触,那时保险客户需要全方位的风险感知提示和风险解决方案。如果没有具体的科技支撑和技术手段,保险的风险减量管理只能是设想或者流于浅显的表面工作。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新技术应用突破服务边界,打造一条高科技、个性化、交互式的保险服务之路,作为风险管理专家,量体裁衣为客户定制风险减量解决方案,超越保险产品卖方身份,成为客户的风险顾问和合作伙伴。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将突破传统的风险管理经营模式,打造高效、智能、现代化的服务管理流程。比如,利用飞机航拍、卫星遥感等先进科技手段,对传统业务进行升级改造,打造一个从地面到天空三维一体化的承保理赔新模式。通过云计算等信息共享和信息共建技术,建立风险智库,与保险具体业务融合,在数据、模型、知识和方法的支持下,实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智能化。利用3G通信技术,构建个体全能展业平台,只通过一个终端为客户提供全面风险管理服务,实现保险服务一体化、数字化和便捷化。

3、风险减量管理创新引领保险业进入价值经营时代

以风险减量管理为代表的保险经营模式创新将引领我国保险业迈入新的价值经营时代。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保险业处在转方式、调结构的时期,如何实现由粗放式增长向内涵式增长转变是一个关键性难题。笔者认为,破题之法是创新经营模式,寻找新的增长引擎。以风险减量管理为切入点的经营模式创新将推动保险业实现转型,由价格竞争进入到价值经营时代。马克思认为商品经济基本规律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保险业如果单纯围绕价格竞争必然出现巨大波动风险,只有实现价值经营,抓住商业本质,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2008年保监会70号文件开启了转变之路,建立有序的市场规则,结束非理性价格竞争,使保险企业开始回归价值经营,开始注重有效益发展、有品质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未来,我国保险业将经历三个阶段:一是我国保险业从价格竞争转变为价值竞争的阶段。中国保险企业首先摆脱单纯依靠价格竞争的传统增长方式,参与到全球保险产业链的价值竞争,进入高附加值、高技术领域。各企业将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吸收国际先进保险管理理念和技术,革新原有业务,不断为被保险人提供超预期的风险保障服务,进入到产业链竞争的高端领域。二是我国保险业从价值竞争转变为价值创造的阶段。中国保险企业在充分参与全球保险业价值竞争的基础上,创新保险服务理念和服务技术,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发明转化为新的商业模式,为传统保险产业链开辟新区域,满足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客户创造保险服务的新价值。三是我国保险业开始价值链的延伸拓展阶段。我国保险行业通过不断理念创新和模式创新,使保险成为社会的全面风险管理者。那时,保险业的业务模式不仅仅局限于卖保险,还包括减灾技术和服务的提供,以及风险教育、培训、救援和安全制度建立等,其全面风险管理服务将渗透于社会经济各领域,产业链不断延伸。未来几十年,保险业将通过自身的经营模式变革,不断影响着社会生产方式和居民生活方式,在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形成集“风险分担”和“风险减量”于一体的新的功能格局。

(注: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非参数统计分析及政策调整研究》(10CJY017)、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收入分布视角下北京市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变迁及政策优化研究》(2011D005002000002)。)

【参考文献】

[1] 王和:创新是发展科技保险的必由之路[J].中国保险,2008(6).

[2] 王小平:灾害频发:主动设防才是应对上策[N].金融时报,2010-09-01.

[3] 杨林:结构风险防范,保险公司有所为[N].中国保险报,2009-12-25.

第8篇

【关键词】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价值分析及策略建议

大型企业集团具有下属企业多、资产规模大、经营范围宽、地域跨度大、发展速度快等特点,要将大型企业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财产损失及人员风险进行有效转移,确保集团稳健发展,需要审视传统分散投保模式的弊端,并整合集团资源构建适合本集团的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机制。

一、大型企业集团分散投保的弊端

分散投保是指未经集团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由集团下属企业按其自身意愿自行投保的保险安排模式。集团分散投保的主要特征是保险安排分散化、碎片化。分散投保虽然可以发挥集团下属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分散投保存在着以下诸多弊端:

(一)保费成本难以控制

集团下属企业分散投保将难以形成统一的保费规模优势,特别是地域分布较广的企业集团,更难以对下属企业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形成有足够吸引力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也就难以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而且单个企业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不足,保险公司很难就保险费率进行让步。此外,如果下属企业在免赔额、附加条款方面设计不科学,例如设计过低的免赔额、在保障范围上贪大求全也将导致保费成本增加。

(二)管理成本难以控制

分散投保模式下,集团各下属企业均需单独进行市场询价或招标,集团整体交易环节增多,这无疑将导致集团整体保险安排费用的增加。此外,如果下属企业在保险安排时未能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可能会导致保险管理成本的增加。其中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企业为平衡各方利益就不同险种选择不同承保公司,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额外工作,而且企业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导致管理成本进一步增加。

(三)风险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转移

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企业,其本身具有逐利性,在保费规模缺乏足够吸引力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企业的高风险业务直接拒绝承保或承保时要求企业承担较高的免赔额以及附加限制性条件,这将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转移。此外,商业保险作为特殊的金融产品,企业如果缺乏专业的保险人才和知识,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例如企业一旦对风险评估、投保险种、可保资产、保险金额、免赔额等重要事项进行了错误的选择,企业在发生赔案时可能得不到充分的赔偿。

(四)不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增值服务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增值服务以吸引和留住客户,其中某些增值服务是企业普遍可以享受得到的,如小额赔案快速处理服务、全国网上通赔服务等。但价值含量更高的增值服务,如财产险中的防雷及电气安全检测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中的自费药赔偿服务、团体人身险中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等等,则只针对VIP客户。而要成为保险公司的VIP客户,较大的保费规模是必要条件。在分散投保模式下因无法形成保费规模优势,保险公司也就难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五)不利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本质是建立统一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全员风险意识、综合运用风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规避和转移,使资产保值增值。在分散投保模式下,集团下属各企业在风险评估、保险安排和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和应用上自由选择,在此情况下,集团将难以构建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例如,某大型控股集团在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前,其下属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保险安排上,有的投保财产一切险,有的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障水平参差不齐。此外,有的足额投保,有的明显不足额投保,使企业固定资产出现巨大的风险敞口。实践证明,分散投保不利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价值体现

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是指将集团下属企业商业保险统一由集团总部进行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的保险安排模式。相对于分散投保,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成本控制

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可以有效形成规模优势,提高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保险公司为争夺大型保费客户也倾向于进行价格竞争。此外,以此模式采购保险往往只需通过一次询价或招标就能完成,交易环节大幅减少,不仅有效降低了集团管理成本,保险公司也因节省了展业成本而更乐于为企业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总部位于广州的某大型国企实施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保费成本下降了37.12%,充分印证了统一集中管理有利于企业管控保险成本。

(二)有利于提升企业保险保障水平

通过统一集中管理形成的保费规模优势,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企业更宽的保险保障范围,如放宽核保条件、增加扩展条款,降低免赔额等,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例如,某纸业集团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后,其固定资产保险方案增加了包括地震、灭火费用在内的50条附加条款,极大的扩宽了保险保障范围。

(三)有利于集团各企业享受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大型企业集团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保险公司往往将整个集团及下属企业设为VIP客户并提供更多的保险增值服务。如某通信企业实施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其承保公司为该企业建立“总对总”服务机制、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供防灾防损检查、免费医疗体检等服务,极大的提升了该企业的保险服务体验。

(四)有利于提高保险采购透明度

统一集中管理后,集团下属各企业的保险采购将集中于集团总部,如果集团采取公开询价或招标,能最大程度提高保险采购透明度,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五)有利于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统一集中管理,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建立起统一的保险管理制度、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统一的应急管理机制,可有效避免下属企业重保、漏保、错保、脱保、事故应急处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此外,集团还可以持续性的对下属企业的理赔情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动态掌控,有助于集团连续、全面地掌握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信息,以便迅速有效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统一协调集团内企业工作

由于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需要下属企业配合,为此应统一协调集团下属企业工作。具体而言,可成立由集团总部较高层级管理人员领衔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具体工作。此外,开全集团工作会议,充分了解下属企业对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唯有全集团对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意义、要求和步骤达成共识,才能有效推进工作进展。

(二)全面分析企业可保风险

为避免盲目投保,集团应安排专人对集团下属企业资产、人员、保险保障、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划分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此外,应对可保风险进行分层分析,将可保风险划分为损失发生可能性大但损失金额小的风险、损失发生可能性中等但损失金额较大的风险、损失发生可能性低但损失金额极大的风险,以此作为投保的依据和出发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可保风险分层分析时,应尽量避免得不偿失的盲目性“逆选择”,即出于控制成本的目的而在主观上简单的判定风险的损失可能性和损失金额,此种做法将导致不足额投保现象的发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敞口。合理的做法应是根据企业历年的损失情况、风险损失承受能力进行综合判断。

(三)以行业为基础设计保险方案

统一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保险方案的绝对统一,大型企业集团行业跨度大、企业多、风险各异,若在保险方案设计时“一刀切”,对集团内所有企业采用相同的保险方案,必将出现险种局部适用、保障不充分或过大等问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在制定保险方案时,应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保险方案,即“一行业一方案”,唯此,设计出来的保险方案才能确实切实符合企业风险转移需要。此外,在实施“一行业一方案”时,应在保险险种、附加条款、保险费率、免赔额、保险期限等方面实现统一化,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统一集中管理工作效率和风险管理成效。

(四)建立健全保险招标体系

保险招标在降低保险安排成本、加快保险安排速度、解决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可以说保险招标工作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成效。大型企业集团在设计保险招标体系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价格因素,如果企业注重成本控制,可适当提高商务标的分值比重。但不能单纯的强调“价低者得”,即不能单纯的以最低价来选择保险公司,因为最低的报价既可能来自于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来自于经常拖赔、惜赔、服务质量恶劣的保险公司。二是保险公司的实力,这可从注册资本金、偿付能力、保费收入、市场地位、承保业绩、理赔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三是保险公司的服务,可重点考察保险公司对保险方案的响应程度、服务人员专业素质、理赔承诺、增值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及竞争状况变化极快,因此企业需定期对保险招标体系进行审视和修订,以确保保险招标体系符合实际情况。

(五)适时采用共保模式

共保是指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投保人投保的险种,并按约定份额分享保费及履行义务。共保模式在大型项目、高风险项目和新险种项目上较为常见。相对于独家承保,共保使承保风险得以在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摊,减轻保险公司赔付压力,降低保险公司拖赔、惜赔的可能性。大型企业集团如需采用共保模式,可从各投标保险公司中择优选择部分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但要注重首席承保人的选择和共保成员数量及承保份额的控制,以保证共保成员之间合作通畅。

(六)明确保险双方权责义务

为避免争议以及确保保险双方合作顺畅,在招标结束后集团总部应与承保公司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权责义务。诸多实际案例已证明,只单纯签发保单的大型保险项目往往易在理赔和服务等方面发生争议并严重影响保险双方的合作关系。一份合理有效的“总对总”合作协议应秉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并系统性的涵盖保险方案、“总对总”工作机制、服务成员、出单流程、理赔机制、服务承诺、争议处理机制、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

(七)妥善处理新旧保险衔接关系

统一集中管理后将形成新的保险方案,企业面临着原保险方案与现行保险方案之间的衔接问题,若处理不当企业将面临保险脱节的风险。合理的做法是与统一集中管理后的承保公司提前进行书面约定,明确约定企业原保险方案到期后自动纳入现行保险方案,以此确保新旧保险无缝衔接。此外,在保费缴纳问题上,集团应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是由集团统一缴纳保费还是由企业按保费比例缴纳保费,以避免引起争议。

(八)妥善分配保险管理权限

统一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所有保险事务都归集于集团总部进行管理,相反应赋予下属企业适当的保险管理权限。具体而言,集团应将索赔处理权赋予下属企业,集团总部集中掌控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招标运作、管理制度制定等方面的权限。这是因为企业在赔案处理上比集团总部更直接、更具有针对性且效率更高。

(九)制定商业保险统一管理制度

为使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实现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集团应制定统一管理制度,明确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目标、要求、范围、职责分工、违规处理等事项。例如,广州某集团制定商业保险统一管理制度后,该集团无一家下属企业出现擅自投保、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范围、改动保险条件和保险公司等情况,极大的促进了该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目标的达成。

(十)引入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

由于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可聘请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保险经纪公司在法律上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处理保险事务方面的专业顾问。保险经纪公司介入后,可在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招标、协助投保、索赔及风险管理等各方面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可促进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良性发展。目前我国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均聘请了保险经纪人,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十一)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

为保证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有效运行,集团应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具体而言,集团应定期组织总部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全面分析和评价保险保障对象偏差、责任范围偏差、费率偏差、服务效果偏差和管理制度偏差,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矫正,以确保统一集中管理工作可以更加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孙蓉,兰虹.保险原理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刘新立.风险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第9篇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第一步,也是风险管理最为基础的工作。只有正确识别了风险的种类及其原因,才能对风险的大小做出准确的评估,然后才可能采取可行的对策和措施。风险识别要求对于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面临的特殊风险有明确的了解,密切注意广泛采用先进技术所带来的新风险,提高对风险可预见性的认识,掌握风险管理的主动权。企业进行风险识别的方法很多,如流程图分析法、财务状况分析法、分解分析法、暮景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保险调查法、专家调查法。从便于操作的角度看,比较适合中小企业使用的主要还是流程图分析法、财务状况分析法以及保险调查法,前两种方法能有效地从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两方面对企业风险进行识别,第三种方法则能从第三方的角度进行专业的风险识别,这三种方法相互补充,只要综合运用好这三种方法,就可以比较全面地对中小企业的风险加以科学的识别。

二、风险评估

企业的风险识别确认后,接着要做的工作就是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及其影响进行评估。评估损失时,不仅要评估直接损失,而且要评估间接损失。评估方法分为定性与定量两种,其中定性分析法主要有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系统分析调查法、“四阶段症状”分析法、“三个月资金周转表”分析法、流程图分析法、情景模拟分析法、管理评分法和专家决策法等;定量分析法主要有单变量模式法、概率分析法、期望值分析法、“利息及票据贴现费用”判别分析法、Z计分模型法和企业经营安全率及资金安全率计算法等方法。

现代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主要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量分析的关键是选择恰当的评价指标及其值域和临界点。例如,反映市场风险的关键指标有:市场占有率、销售利润率、销售费用率、产品差异度、替代品的性价比。反映顾客风险的关键指标主要有:合同履约率、顾客投诉率、赊销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供应风险的关键指标主要有供应品价格增长率、采购合格率、供应商对价格和品质的控制能力;反映财务风险的关键指标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比率、负债权益比率、毛利率、总利润率、纯利润率、投资收益率、投资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销售收入利润率等。从实际情况看,中小企业最好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方法。因为这样的风险评估方法直观、针对性强,便于中小企业准确迅速的找到问题所在,从而准确地对风险进行评估。当然这要求中小企业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注重搜集各种资料并定期对资料进行整理并妥善保存。

三、风险处置

企业风险处置阶段是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整个风险管理成败的关键所在。它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概率和具有不同损失程度的风险,制定应对风险策略。

(一)风险转移。企业以一定代价(如保险费、赢利机会、担保费和利息)采取某种方式(如参加保险、信用担保、租赁经营、套期交易、票据贴现等等),将风险损失转嫁给他人承担,以避免可能给企业带来灾难性损失。首先是向专业性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只需定期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即可在巨额风险损失发生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其次是风险共担,如实行合资、联营、增发新股、发行债券、联合开发等。第三是风险主体转移。即把全部的风险全部转给另一主体。如通过技术转让、特许经营、战略联盟、租赁经营和业务外包转让经营风险;通过委托开发、购买专利来转移技术风险。由于风险转移必然带来利益的流失,因此,企业应当在识别风险的类型和大小,权衡得失后,选择恰当的方式转移。对中小企业而言,自然风险宜用投保,现代保险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最理想方式,中小企业应增强保险意识,加大在财产、医疗等方面的保险力度,把可能存在的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此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在对自身风险进行充分识别与评估的基础上,把那些较大的风险通过合同条款转移给对方承担。实行投资决策,努力降低投资风险。

(二)风险自留。如果企业有足够的财力和能力承受风险损失时,可以采取风险自担以及风险自保的形式自行消化风险损失。风险自担就是在风险损失发生时,直接将损失摊入成本或费用,或冲减利润。风险自保就是企业预留一笔风险金或随着生产经营的进行,有计划计提风险基金,如呆账损失、大修理基金等。这适用于损失较小的风险。中小企业在实施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再做决策。

(三)风险组合。将具有不同风险且没有相关性的产品和投资项目进行优化组合,通过产品或项目的盈亏补偿,达到减少整体风险损失的目的。第一,高风险项目与低风险项目适当搭配,以便在高风险项目遭受损失时,能从低风险项目受益中弥补。第二,所选项目数适当。第三,要根据企业的核心能力给定一个风险承受的临界点,以此作为风险组合的标准。当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多种原因所形成的产品单一性和趋同性,尚不具备开展多种经营的条件,因而一般中小企业应慎用该策略,即使选用这种策略,也必须围绕自己的优势,结合企业资源条件来进行,不违背自身的经营战略。

(四)风险规避。对突发性、高风险,其损失巨大而又难以回避的,有意识地采取避险措施。风险规避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战略风险规避、项目性风险规避和方案风险规避。过多消极的规避风险,会使企业安于现状,丧失争取发展的主动权。中小企业一方面要积极进取,增强同大企业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又因为风险承受能力差,必须避免过大的风险给自己造成沉重打击,如何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对中小企业决策者是一个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