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 17:11:52
导语:在建设工程造价培训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是为经济建设中工程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提供全过程咨询的高智能服务行业,是经济运行尤其是投资建设不可缺少的中介组织,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力量和手段。
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主要是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管理。由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时间较短,存在着诸如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租借资质证书、不正当竞争、收费不合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阻碍着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谈一点自己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有法可依。
多年以来,我省的工程造价管理都处于无法可依的阶段,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它的颁布标志着我省对建设工程造价依法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办法》的第四章在从业管理方面对造价咨询行业的企业和个人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取得资质、成果文件、合同订立、咨询收费、执业要求等等。《办法》确立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针对解决我省建设工程造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严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审批关,从源头加强管理。
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现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审批机关对于资质审批管理的比较严格,山东省成立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对于申报资质的企业采用了新的评审办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咨询企业的还是批的多,撤的少,我个人的看法,应该加强清出机制,若企业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直至撤销其资质,使企业有危机感,严肃、谨慎的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三、加强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进行监督。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全省范围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鱼龙混杂,执业成果质量也是参差不齐,加强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管理,是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应每年对辖区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对抽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高质高效进行。
个别咨询企业出现了出借资质证书等违规行为,三五个人借用外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承揽业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不高,甚至于无证执业,导致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不能保证,一定程度上给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带来困扰,扰乱了正常的行业秩序。对于这种现象,应暂停其在本地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告知企业总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做出相应处罚,决不姑息,避免此种现象的进一步蔓延。
四、加强咨询服务费收费管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1999年至2007年间,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委(建设厅)先后联合出台了三次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文件,分别是:鲁价费发[1999]73号“关于《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以及鲁价费发[2007]205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文件有了,执行起来却走了样,文件规定“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而实际支付过程中,有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了能承揽某项业务,向甲方承诺不收甲方服务费,合同签订与实际支付不符,个别人借用别的地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利用低成本的“优势”,低价、超低价承揽业务,形成不公平竞争,伤害了正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利益,扰乱了整个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收费秩序。鉴于这种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收费进行控制,设定一个最低线,比如不低于文件规定标准的80%,这样可以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正当利益,逐渐的将那些非正规企业清出市场。
五、加强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
各种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离不开以人为本这个前提,但当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不高是个普遍的现象,有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会做预、结算,会做的个别还没有专业资格证书。个人意见,首先应该提高各种资格考试的门槛,尤其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专业联系的还是不够密切,每年的造价工程师考题中,与工程,尤其是工程造价相联系的内容占的比例不够大;但如果专业知识面不广,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受到局限,这又要求我们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和建设工程相关的知识要有全面的了解,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是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基本工作能力的肯定,持证上岗是必须要坚持的。
其次,省、市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也应该更注重实际,提高培训的质量对于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也非常重要。教师的水平不高不会教出水平高的学生来,现在各级管理机关也都认识到这个问题,积极的改善,从让学员抗拒,到主动愿意去听培训课,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造价中首先要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实施相应的建设性方案,必须确定系统的建设目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由定额管理系统、材料管理系统、造价预测分析系统等来构成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即子系统的划分问题,整体的系统是在网络系统的维护中得以实现的。他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造价文件系统、信息的查询管理系统、造价动态的系统、定额系统的管理系统、造价数据储备系统、造价的分析管理系统、材料统计管理系统等等。还有就是对相应的子系统的优化设计,要依照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的方面和层次进行细部的分析管理。
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技术在当代网络信息技术中的发展道路
高效的应用信息技术资源,适当合理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资源,融入到具体的实际工程中去,建立相应的总体和局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模式,这样能达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共同享用,同时也要不间断的将网络信息技术充分的和建筑工程造价结合起来,让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造价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实现信息技术更好的应用于建设工程造价中。
提高相应的网络设备环境,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相应的配置系统的工作环境,这是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基础要求。①把相应的工作在现有的计算机软件上充分的利用起来。②安排和培训相应的关键技术人员来对相应的建筑工程造价进行管理。③把项目的管理模式和项目的管理信息系统充分的结合起来,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度,总基础上保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能够高效的运行下去。
摘要: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反映着投资效益的好坏,充分体现了建设项目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管理现状;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工程造价领域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地加快,原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这种体制已不适应参与国际工程咨询市场的经营和竞争。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应该说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2.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压缩工期、肢解发包、 指定分包...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保眼前,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3.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4.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编辑整理本文。
1.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中介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中介咨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3.加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控制;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作为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在投资的决策阶段、工程的设计阶段、前期的招标投标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与工程结算阶段实行的整个过程的管理,最终使项目的投资能够控制在批准限额内,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管理目标的完成,能够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合理使用人、财、物等资源,来取得比较好的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是一个贯穿于工程建设的系统工程。造价管理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与其息息相关。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优化的目的主要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有效地控制,优化配置各种资源,最终以实现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最大化。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优化需要建设工程各相关环节的共同努力。本文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优化措施进行如下的探讨,以期对实现建设工程预期经济效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2工程造价及工程造价管理的概念
工程造价就是工程建造价格,它是建设某项工程的费用或者是工程的实开支中所有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也就是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所需要投入的费用总和。工程造价也可以理解为某项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在材料设备、土地、技术、承包方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以及建设工程的总价格。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利用经济、法律及相应的科学技术原理等手段来解决工程建设中技术与经济、工程造价与控制及经营与管理等一些工程实际问题,从而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及投资效益的一种对工程价格的全方位、全过程、符合客观规律及国家政策的工程组织活动。
3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3.1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目前许多的建设单位常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忽视了管理水平对建设工程造价的重要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建设单位因缺乏经济意识而忽视了工程经济的核算;②建设单位存在不合理的体制而导致了工程造价的升高;③建设单位针对目标管理没有实施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等。综上所述,建设单位没有将投资效益与责任挂钩,这也就是建设单位造成工程造价失控的主要原因。
3.2设计单位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选择比较好、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是获取优质的工程设计的关键,所以说建设单位应当在委托设计任务前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以便能积极地影响工程的设计、从而控制工程的造价。目前,很多设计单位都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第一,某些不良的设计单位人为地提高设计概算以获得较多的设计费用。由于目前的设计单位是企业化收费,而设计费用是从设计概算中按照相应的比例提取的,所以设计概算的金额越高,设计费用也相应提高。第二,由于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不规范所导致的工程预决算具有较大的弹性区间。第三,某些设计单位会存在提高设计标准的不良现象。第四,设计单位对工程所用的器具、设备的产地与规格的不合理选择。例如:设计单位不选择附近质量较好的品牌而改选较为偏远的产品,这样就会增加一些额外的经济费用。
3.3施工单位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将经济效益下滑归因于政策性因素,却没有在自身上寻找原因,施工单位一味地寻求经济利益而采取一些不良的措施。第一,施工单位为增加自己的经济效益而采取增加工程量的方法,工程量增加就会导致工程取费基数增大。第二,施工单位还会利用材料差价来获得较高的资金。第三,施工单位通过降低工程的安全系数来减少建筑材料的使用,以此来赚取差价。第四,施工单位还会利用施工图纸的变更进行工程低价高算等。
3.4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审计部门是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查与控制的权威机构。建设工程的预算一经审定就会成为甲乙方进行财务结算的依据。由于审计部门业务忙、管理范围较大等因素会导致对建设工程的审核不及时,以至于不能准确有效地去除工程预算中的“水分”。审计部门也会存在个别人员为满足私欲而与施工单位串通,这样就会导致建设工程的造价居高不下。
4工程造价的控制与优化
4.1建设工程要正确把握投资决策
建设工程造价的源头就是要选择确定最终的投资方案。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前应将所有可行的投资方案进行经济与技术方面的综合比较,并且在决策前要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工作以保证能够收集到更为准确详细的基础资料,并根据以上资料确定待建工程的规模与标准,做出科学合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此来对多个方案进行经济与技术的进一步优化与选择,并从全局考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所造成的超额预算,从而确保在项目实施的基本要求上留有一定的预算资金来发挥投资预算的控制作用。
4.2在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要做到优化设计
工程设计作为建设工程变为现实的首要阶段,它决定着建设工程的成本、质量以及工程进度,并且在建设工程整个阶段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要注重对设计图纸的审查与监督,并依据前期的资料及数据来确定设计概算的投资额度,以避免设计单位人为地扩大设计规模增加建设工程的投资预算。并且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中所使用的新设备、新技术及新工艺,以此来优化工程设计的经济指标,进而提高建设工程的综合效益。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不仅仅是设计单位的事,它需要多方面的参与。以前人们大都认为设计工作只与设计单位相关,建设单位没有必要参与,这种观点是极端错误的。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都应该从一开始就积极地参与进去,才能主动地影响工程的设计,从而对整个工程进行有效控制。而且在设计的过程中,建设单位还应当经常同设计单位联系,及时地解答设计单位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同工程设计人员共同对项目使用功能和费用进行反复地比较,并通过经济分析、技术比较以及效果评价来实现建设工程的优化设计。 4.3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进行优化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模式中,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充分引进市场的竞争机制,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这样可以促使投标方不断地通过提高质量、降低价格等各方面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来实现建设工程在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优化。
4.4对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进行优化
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是项目投资的主要部分,也是对资金消耗最大的阶段,因此,在施工阶段如何对工程造价进行优化是尤为重要的。①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应科学合理的编制每个阶段的工作流程与工作计划,并且对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实施职能与任务的分开制度;②建设工程的资金的使用应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紧急应对措施;③对施工变更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并遵循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寻找最优的解决方案以降低工程造价。
5结论
建设工程造价优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它是集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及施工技术等一系列学科于一身的工作,并且建设工程造价优化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与每个环节都密切相关。以此,这就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从自身工作入手,对项目资金进行有效的优化与控制,这样才能使得建设工程保持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关键词】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实现路径
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及逐步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设工程各个阶段工作的管理水平。为了保证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水平,提高其管理水平,产生以建设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咨询机构。在建设工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因此,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是保证建设工程健康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从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实现路径是当今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要问题。
一、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业务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咨询单位在对建设工程的投资成本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时,通常都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控制工程施工的投资成本。但是工程监理单位在对建设全过程投资管理工作有着很多重复的内容,使得咨询单位在对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进行管理和控制时,无法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事前的控制以及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和纠正,也无法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降低。
2、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没有充足的市场需求
目前,我国建设单位没有充足认识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内容,或者是没有正确认识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内容,在对工程全过程造价进行管理时,通常都是由建设单位内部的管理机构和监理部门进行管理。
3、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还没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路径,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本身具备着高技术水平。造价咨询单位还没有完善的咨询业务发展水平。工作人员没有足够技术水平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价、预算、决算等工作时,没有足够的技术水平,同时也缺乏了相应的系统性。从而加大了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难度。
二、解决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存在的问题
1、建立完善规范的造价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的全过程造价进行管理。同时在规划建设工程造价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编制,明确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同时也要合理的运用工程造价多种方式,以此确保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业务咨询服务体系的可行性。
2、提高咨询人员的工作水平
首先,咨询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将自身的建设水平不断的进行完善,同时也要积极的积累工作经验,以此完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发展。另外,要加强工作人员的造价咨询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责任感。
3、提高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为了拓宽市场需求,需要制定相关的造价管理制度,以此将咨询单位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
三、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实现路径
1、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在开展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必须要解决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分散以及不畅通的信息传递等问题,因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此让项目部人员与项目利益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信息实现交流活动。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外部和工程项目内部两个层次的信息。项目外部的信息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利益相关者、价格信息以及历史数据等。内部信息主要包括完成工程项目各个环节所产生的信息数据。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是将业主等工程项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进行保证和记载,确保工作人员在进行建设工程各个阶段信息数据具备着自身的原始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是信息数据无法满足业主的需要。同时,工程造价的后阶段在获取前阶段的造价资料和信息数据时较为方便快捷,从而很好的指导后面阶段的工作。工作人员在利用信息管理系统以此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时,能够很好的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工作,有效的实现信息前移工作。
2、建立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体系的矩阵式组织结构,以此实现咨询体系的专业知识集成
我国传统的造价咨询公司在构建自身的组织结构时,主要是采用职能型组织结构。通常只是小型、单一的造价咨询公司在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同时不需要涉及单位众多部门的项目。同时,传统的造价咨询业务,它具有较窄的业务范围、简单的业务方式,因此,传统的造价咨询公司结构与传统的造价咨询业务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相互适应的。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体系已经不单单是面对着小范围的服务,逐渐转向了全过程、全方位、大范围的造价咨询业务。传统的职能型组织结构造价咨询公司已经不能适应大范围的造价咨询业务。因此,根据现代造价咨询体系的实际情况,建立矩阵式组织结构。在采用矩阵式组织结构的造价咨询体系,主要是将业主委托为中心任务从而开展的咨询工作。当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利用矩阵式组织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咨询单位中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充分自由活动。前期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对后期工程造价工作进行指导作用。矩阵式组织结构确保了各个工作人员自由的交流活动,使得各个工作人员能够进行有效信息资源共享。
3、合理的运用现代先进技术和工具,从而促进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
(1)首先运用的是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
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主要是将建设工程全过程所花费的成本作为主要考虑的对象,同时也要对工程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成本进行考虑以及计算,在对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造价进行有效的设计和计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建设工程所耗费的不必要成本。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进行科学的决策和设计,在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中运用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可以更加深入造价决策阶段的管理工作,同时也能够优化工程造价设计方案。
(2)其次是价值管理
价值管理主要是对工程全过程造价进行有效分析,保证工程造价实现价值最大化,促进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实现。在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中,价值管理主要将节省成本为核心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功能和成本分析,在最大成本上降低工程造价成本,提高工程项目功能,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在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中运用价值管理,主要是建立完善的价值管理工作小组,主要由专业的造价工程人员、建筑师以及专业的技术人员构成,从而有效的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总结
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有效途径,针对现代造价咨询业务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找出相关的措施加以解决。另外,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造价咨询业务信息化有效集成。在造价咨询单位中建立完善的矩阵式组织结构以及运用有效的价值管理手段,从而有效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开展。
参考文献:
[1]郭淳.浅析建筑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构建[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25(20):56-58.
[2]严玲,闫金芹,王浩.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实现路径-集成咨询的视角[J].工程管理学报,2012,35(04):13-15.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长期以来, 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部分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降低工程造价、 垫资施工、缩短工期、 肢解发包等等,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建筑市场, 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 保眼前,如此恶性循环下去, 大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 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 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 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最低价中标法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但他在额我国适应不良、水土不服的关键原因是建设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企业还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无法避免“价格大战”式的恶性竞争,但只要对 “什么是低成本价报价”进行详细界定,恶意低标是完全可以防治的。
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4.对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一部分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超负荷的工作,造成一部分工程的招标工程造价不准确、影响了招投标工作质量。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
2.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建设单位的参与。因此,建设单位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3.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中介机构不合格的要清除。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4.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工程造价在唐朝就有记载,但发展缓慢。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来的。表现为国家直接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随着历史进程,经过恢复、改革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概预算定额管理体系。1996年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已确定并行文建立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标志着该学科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学科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应该说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近几年来, 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 垫资施工、压缩工期、 肢解发包、 指定分包...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 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 保眼前,长此下去, 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 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 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 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3、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薄弱
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建设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所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控制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即转移到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
4、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5、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6、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理顺各方关系,加强配合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管理,实行分阶段、分部门的管理,而根据政府职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标准的制定应上下衔接,确保文件的交圈。特别应加强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决策的审批关,要建立不同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对资金不落实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中的建设资金。要把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加强和规范总概算的编制和管理,发挥总概算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作用。只有抓住了项目决策建设资金落实这一关,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投资,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各建设施工管理单位都要认真执行造价部门的规定,造价部门应对于执行定额的单位进行抽查监督,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4、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中介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中介咨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5、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我们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6、适应市场发展,改革造价管理
定额管理一直是造价管理的基础 ,但是由于它所存在的某些不足,导致造价管理的落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造价管理应适应市场的发展,适应建设工程分阶段计价需要,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今后造价管理的重点应放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管理上,放在价格管理动态宏观调控上。我们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改革造价管理,首先要从改革定额管理出发。建立一套在国家宏观调控前提下,以市场调节为主,实体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主,非实体性消耗量采用企业自行确定与政府指导相结合,价格实行市场信息价,把指令性的间接费改变为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的指导性取费,按工程量清单来进行招标,施工企业根据定额、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自主报价的管理模式。作为工程造价的主管部门除了作好基础工作外,今后要大力发展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抓好信息的收集、加工、传输、贮存等四个环节,建立完善快捷的信息服务系统,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总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标在于提高工程效益。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前面两者达到了有效的搭配与补充,才能够抵达最终的目标。我们要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主动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造价业的发展,为开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蒋传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年版
[2]李乃川,“关于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工程造价管理》,2002.4
[3]胡建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探讨”, 《工程造价管理》,2002.1
[4]刘少国,“对招投标法的实施及工程造价管理的几点思考”, 《工程造价管理》,2000.4
摘 要: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基本建设活动的中心环节,我国政府也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政府及政策法律、工程造价管理各参与主体、计价模式、市场环境、造价管理理念等方面分析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工程造价;分析;管理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 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部分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降低工程造价、 垫资施工、缩短工期、 肢解发包等等,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建筑市场, 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 保眼前,如此恶性循环下去, 大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 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 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最低价中标法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但他在额我国适应不良、水土不服的关键原因是建设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企业还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无法避免“价格大战”式的恶性竞争,但只要对 “什么是低成本价报价”进行详细界定,恶意低标是完全可以防治的。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一部分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超负荷的工作,造成一部分工程的招标工程造价不准确、影响了招投标工作质量。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建设单位的参与。因此,建设单位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中介机构不合格的要清除。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关键词 工程 造价 价格 控制 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 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 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 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