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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的概念

时间:2023-08-10 17:11:57

导语:在预算会计的概念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预算会计的概念

第1篇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出于全面核算和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运营成本情况、强化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加强政府成本和绩效管理、改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需要,联邦政府在保留传统预算会计的基础上,建立了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会计系统。权责发生制联邦政府财务会计标准由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制定,该套标准独立于联邦政府预算,即并不规定预算概念和标准,而是独立规定政府财务会计的概念和标准。

    联邦政府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系统包括收入、支出、预算盈余/赤字三大要素,主要发挥预算控制、执行记录、执行结果报告等方面的功能;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系统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大要素,主要发挥全面核算、反映和报告联邦政府整体及其各组成主体资产负债、运营业绩的功能。两个会计系统各自拥有一套自相平衡的账户和报表体系,联邦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或事项,分别按照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在两个系统中进行记录,两个会计系统之间相互独立,在作用上相互补充。

    (二)政府会计准则及其制定机构

第2篇

关键词:政府财务会计;政府预算会计;改革路径;

作者:张琦

近年来,随着我国在公共财政、公共管理与政府治理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的政府预算会计系统越来越难以满足公共领域的信息需求,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然而,在我国既定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下,如何能既提高会计系统的信息含量与质量,以满足公共领域相关改革的需求,又不削弱会计系统预算管理的重要功能,成为改革的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政府现有会计系统的局限性入手,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IPSASB”)与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GASB”)的有关做法,探讨一种适合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路径。

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系统的局限性与改革研究的“两难局面”

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会计系统的局限性是政府会计改革研究的逻辑起点,对它进行分析能够明确未来改革的基本方向。

(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系统的局限性

我国政府现行的会计系统是一种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专业会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国家预算执行服务,它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财政职能、执行国家预算的重要手段(财政部会计司,2005)。因此,我国政府现行的会计系统又被通称为“预算会计”。毋需置疑,现行的预算会计系统在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安全完整,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公共领域相关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预算会计系统越来越显现出局限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现有会计系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无法全面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与运营情况。我国预算会计系统强调为预算管理服务,因而造成整个会计系统侧重预算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的核算,其财务报告(预算收支决算报告)也主要是针对财政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对于政府控制的大量长期资产及其消耗情况、政府承担债务以及还本付息情况等信息在我国现有预算会计系统中缺乏完整的披露。

第二,现有会计系统也非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难以完全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我国现有的政府会计系统虽冠以“预算”会计之名,实际上却是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混合体,这表现为:一方面,除了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外,现有预算会计系统还部分反映了资产的存量信息。例如,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现有系统既反映预算支出(预算会计信息),也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财务会计信息);另一方面,现有预算会计系统确认的资产并非完全源于预算资金,它还可能源于非预算资金。其次,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如财政总预算会计)主要披露财政部门的预算分配信息,但未在同一系统中反映预算单位的实际执行信息,难以反映预算资金运动的全貌。此外,随着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滞后的预算会计系统难以真实、完整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后出现的新业务,也无法为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办法,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三,现有会计系统按照组织机构分别设置会计制度,缺乏完整统一的体系,所披露的信息具有片段性。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按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国库、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分别设置,财政总预算会计反映预算资金总的取得与分配情况,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主要披露单位预算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税收会计等则反映预算资金的具体来源。但上述各会计系统的科目设置与报表系统自成体系、缺乏衔接,既难以全面反映政府预算资金整体收支流程(包括取得、分配与使用过程),也无法完整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全貌。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研究的“两难局面”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的政府会计系统既非单纯的预算会计系统,也非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系统,而是一种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的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混合体。这种混合会计系统既无法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营业绩,也难以提供全面的预算信息,发挥预算管理的优势功能。为了解决这一困境,我国学者大都主张引入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概念,逐步采用应计制基础替代现有预算会计系统中的现金制基础,使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系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受托责任的解除目标。

然而,引入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概念与采用应计制并非政府会计改革的“万能良药”。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政府资产的消耗情况是众多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问题。在政府会计系统中引入应计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似乎成为改革的必然选择。然而,如果不对我国政府现有的会计系统进行适当调整,简单在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会误导预算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对于预算信息使用者而言,折旧费用既非政府财务资源的来源,也非财务资源的实际使用。预算会计中的折旧信息将造成该政府主体需要增加预算资金补偿的误解。

由此可见,能否在我国政府会计中采用西方国家的做法,直接引入应计制,值得反思:其一,西方国家受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公共受托责任的内涵由过程评价逐渐转换为结果评价,其政府会计采用应计制能够反映政府控制资源的存量与结构、承担债务的规模与偿还情况,以及政府的营运成本,有利于对政府进行结果评价。但我国政府目前仍强调预算过程控制(如收支执行过程是否符合预算安排),现金制相对应计制能更有效地服务于预算的过程控制目标。其二,西方国家政府治理的重点已逐步由合规性管理转为绩效管理,而应计制会计能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与费用,较好地满足了政府绩效管理的信息需求。但我国目前仍强调合规管理,政府会计系统的重点在于政府资金取得与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如政府的支出控制(确保支出总量不突破预算和法律的规定)等方面。现金制在核算资金的流入与流出方面具有固有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合规性管理的需求。

鉴于以上分析,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改革,不能一味地强调以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系统替代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也不应简单比较应计制与现金制的优劣,盲目地以应计制取代现金制,或者直接在现有会计系统中增加应计制运用的比重。在分析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路径时,有必要再明确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关系、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现实目标,以及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策略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政府会计系统新的构建思路,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改革的实施选择一个合适的切入点。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研究亟待明确的问题:改革路径设计的前提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系统存在的上述局限以及改革研究的两难局面引发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它们的解决是我国未来政府会计改革路径选择与设计的前提。

(一)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关系

正确界定政府会计并区别预算会计是政府会计改革的理论起点与实施前提。在辨析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关系的相关文献中,大致存在以下观点:一是政府会计基本等同于预算会计(刘学华,2004)。这些文献认为,我国使用的预算会计概念就是西方国家使用的政府会计概念,二者只是名称不同,并无实质性区别;二是政府会计包括预算会计。目前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多,他们主要按照“支出周期”的观念,认为预算会计是追踪拨款和拨款使用的政府会计,它是政府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王雍君,2004);三是预算会计包括政府会计(张月玲,2004)。持该观点的学者按照“组织类型”构造框架的思想理解预算会计,认为预算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国库会计、基建会计及税收会计等部分,而其中只有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才能被称为政府会计。

本文赞同上述第二种观点,认为预算会计是政府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会计除了反映预算编制、调整与执行过程中的预算信息外,还需要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营运业绩等财务信息。完整的政府会计系统至少应由反映政府预算信息的预算会计子系统与反映政府财务信息的财务会计子系统共同构成。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目标的现实定位

政府会计应在公共领域扮演何种角色,发挥何种重要作用将决定改革的目标定位。美国联邦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1号《联邦财务报告目标》(SSFACNo.1)将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归纳为预算的真实性、运营绩效、受托责任以及系统和控制四个方面(陈工孟、张琦,2004)。可见,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与政府受托责任、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是密切相关的。

本文认为,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解除与政府绩效评价都需要多元化信息的支持,单纯的会计系统难以全面满足其需求。因此,以解除公共受托责任或政府绩效评价作为我国现阶段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较为理想化,以此为目标构建会计系统缺乏实际操作性。回归会计的本质功能,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现阶段的目标应兼顾两个方面:一是财务管理目标。该目标下政府会计信息主要体现为各种财务信息,包括政府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主要是全面成本核算系统的建立)、对政府资产的管理水平(包括存量信息、流量信息与耗费信息)、政府承担债务的规模与结构以及偿还能力等;二是预算管理目标。政府预算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预算,它强调立法机构对政府资金使用的控制。预算一旦被立法机构批准,政府必须强制执行,调整空间较小。在预算管理目标下,政府会计主要用于披露预算编制与执行各环节的信息,包括初始预算编制信息、预算调整信息、最终预算信息以及预算执行信息等,并确保各环节预算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及时性。

(三)我国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是近年来政府会计的学者们探讨频率最高的话题。大多数学者通过比较应计制和现金制的优缺点后认为,在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上,应计制要优于现金制(陈胜群等,2002等)。学者们还指出,鉴于应计制固有的缺陷和引入的障碍,政府会计不可能一次性、全盘地引入应计制基础(陈立齐等,2003)。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金制的优点在于会计系统对现金流转情况的反映与控制,应计制的优点则在于主体财务状况的全面评价以及提高政府活动资源耗费与成本的透明度(程晓佳,2005)。因此,政府会计在选择核算基础时,面临着两难的选择:较大程度地运用应计制有利于政府的财务管理与绩效评价,但不利于政府的预算管理,而较大程度地运用现金制则正好相反。本文认为,在设计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改革路径时,需考虑会计系统不同类型子系统的具体需求,分别发挥应计制与现金制的优点,并确定两种基础运用的程度。

三、我国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与协调

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改革既要以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为目标,又不能以削弱会计系统的预算管理功能为代价。政府会计系统必须进行功能划分,否则,在保持我国现有混合会计系统的前提下,笼而统之地探讨政府会计改革问题将无法兼顾上述目标。本文认为,分别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系统与预算会计系统,发挥两类不同会计系统各自的优势功能,是我国未来政府会计改革的一种现实路径选择。

(一)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

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需在充分考虑其各自特点的基础上分别予以构架。

1.政府预算会计系统的构建

新的政府预算会计系统应以服务于政府预算管理为最终目标,它关注政府资金使用计划的拟定与实际执行情况。政府预算会计的构建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构建目标应侧重会计系统与预算系统的衔接,披露预算各环节信息。

预算会计系统是政府披露预算编制、调整与执行情况的主要渠道,它对于改进公共部门财务透明度而言非常重要。通过预算会计系统,政府官员向公众披露在已批准预算中授权范围内的活动,有利于解除政府官员在预算方面的受托责任(Hughes,2004)。基于此,IPSASB在2006年颁布的24号准则《财务报表中的预算信息披露》与2004年的研究报告《预算报告》中要求预算会计在三个环节与预算系统衔接:(1)预算编制与事前报告过程。在该过程中,会计系统为预算编制提供前瞻性财务信息;(2)预算执行与会计控制过程。在该过程中,预算会计系统应设立预算收入、拨款、分配、承诺等账户,以便预算与实际结果进行对比;(3)事后预算报告与评价过程。在该过程中,报告主体往往在财政年度末公布事后预算报告,如预算与实际比较报表等,以便信息使用者对预算执行情况做出评价。

第二,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需符合预算管理不同阶段的需要,现阶段应以现金制为主。

不同阶段的预算系统可以采用不同的核算基础,即现金制基础、修正制基础与应计制基础:(1)当预算系统以保证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为目标时(如目前大部分国家),它将侧重于资金的过程控制。在该目标要求下,由于现金制下的现金信息将比应计制下的资产与负债信息更能方便信息使用者理解,预算系统往往采用现金制。(2)当预算系统以控制政府全部资源的使用绩效为目标时,它将侧重于对政府资产与负债的存量、结构与流量的反映。在这一目标下,应计制将发挥优势,弥补现金制在资产与负债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3)当预算系统处于上述两个阶段的过渡状态时,它可能采用修正的现金制或修正的应计制基础,预算系统主要报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以反映政府财务资源的使用情况。我国目前的法定预算强调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预算编制采用现金制基础。因此,预算会计体系应遵循与预算编制相同的基础,也采用现金制。

第三,会计主体应整合所有预算资金的使用单位,核算对象包括预算资金流转的全过程。

如前文所述,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制度是按照单位性质进行划分的,各制度之间缺乏衔接,科目使用缺乏对应关系。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无法反映预算资金流转过程的全貌,政府难以披露预算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因此,未来在制定新的预算会计标准时,不宜按照单位类别分别规定,而应制定一套适用于所有预算单位统一的预算会计标准与账户体系,最终实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套预算会计账户的目标。无论是财政部门、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只要是财政预算资金的分配、结转或使用的单位都应作为预算会计主体的组成部分,纳入新预算会计标准的规范范围。

预算会计系统在确定核算对象时,应包括预算资金流转的全过程。从一级政府预算资金的取得、分配再到各单位的实际使用都应包括在该层次政府统一的预算会计系统中。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各级财政部门的国库管理机构直接对用款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控制。因此,在未来的预算会计系统中,可由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预算会计主体,核算本级预算资金的取得、分配与实际使用等资金流转过程。

第四,预算信息的披露与报告应反映主体的预算管理绩效。

预算会计系统通过预算报告来披露主体的预算管理绩效。预算报告可以按照年度与中期编制。中期预算报告一般包括:(1)中期收入报表。该报表反映截止到当日实际确认的收入、本年的预计收入,以及实际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的比例;(2)中期支出报表。该报表与中期收入报表对应,反映本年拨款总额、截止到报告日的实际支出、截止到当日的保留支出(reserveexpenditure)(1),以及拨款中的未保留余额;(3)中期收入与支出报表。该报表中除了按照收支类别反映上述两表中的有关数据,还提供收入扣除支出与保留支出后的结余信息。年度预算报表的编制与中期预算报表中的收入与支出报表类似,它包括年度最初的预算数、最终(修订过)的预算数、实际金额,以及预算与实际的差额。通过中期或年度预算报告能披露主体预算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额,也能披露实际收入与实际支出的差额,从而反映出主体的预算管理绩效。

2.政府财务会计系统的构建

政府财务会计系统不同于政府预算会计系统,它关注的是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与运营成果等方面。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应关注以下问题:

第一,构建目标应考虑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通过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披露政府财务状况与运营成果等财务信息。

GASB在其第1号公告中将信息使用者对政府会计的信息需求分为三个主要方面:评价预算的符合程度;评价政府主体当年的运营成果;评价政府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以及政府到期履行债务的能力。其中,预算符合程度的评价能在政府预算会计系统中得以反映,而另外两方面的需求则需要政府财务会计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对应GASB的上述规范,财务会计系统的主要目标应在于披露有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公共服务的成本信息)、履行到期债务的能力(资产与负债存量的全面信息),以及政府运营成果(政府收入与费用信息)等方面的信息。简言之,凡是引起政府资源存量发生变化的事项或交易(无论是由预算活动还是非预算活动引起)都应包括在财务会计系统的反映对象中。政府财务会计系统需通过资产负债表(包括资产、负债与净资产等财务状况信息)与运营业绩表(包括收入、费用或成本等运营成果信息)等通用财务报表实现上述目标。

第二,在充分考虑政府行为特征的前提下,会计核算基础与会计要素应向企业会计趋同。

一些西方国家(如澳大利亚)会计规范已不再专门区分企业财务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2),而是要求所有主体(包括企业主体与政府主体)共同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规定,以便增强不同类型主体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我国目前不宜直接在政府财务会计中运用企业会计准则,但应逐步向企业会计趋同,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应计制的运用。政府财务会计需要全面反映政府控制的资源及其消耗、承担的债务,以及发生的全部成本,现金制基础无法提供上述信息,应计制基础的逐步引入将成为必然选择。例如,上文提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由于现有政府会计系统混合了预算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系统,直接对混合系统中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势必给预算信息的使用者造成误解,即折旧可能意味着预算资金的补偿。但如果财务会计系统已经与预算会计系统分离,在纯财务会计系统中运用应计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便不会造成上述误解,折旧在财务会计系统中仅反映着固定资产的消耗程度。

(2)财务会计要素的设立。政府财务会计要素也应与企业财务会计要素趋同。按照上述政府财务会计目标的要求,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应反映政府资源的存量及其结构(政府资产)、资源的增加(政府收入与政府负债)以及资源的耗费(政府费用),因此,有必要比照企业会计设立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与费用五个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并重点关注政府资产、负债与费用的内容:对于资产要素而言,政府财务会计除了反映财务资源外,还应确认非财务资源(如房屋等实物资产),以及这些资源的耗费情况(如折旧)。但对于那些难以计量的政府资源(如自然资源与历史遗迹)可暂不纳入政府资产的确认范围。对于负债要素而言,政府财务会计除了反映已产生的法定义务外,还需考虑政府大量尚未产生的非法定义务,如各种承诺、养老金等。改革的决策者们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负债确认的具体标准。对于费用要素而言,财务会计系统应采用应计制基础下的费用要素替代现金制基础下的支出要素,以便政府成本核算系统的构建。

第三,政府财务会计主体的确定应考虑我国公共部门设置的特点。

我国公共部门体系的确认无法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以行政性政府(狭义政府)作为会计主体。我国的政府财务会计主体的确定需要考虑两个原则:一是该主体是否承担政府职能;二是该主体是否占用公共资源。按照上述原则,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主体除包括政府行政单位外,还包括履行部分政府职能并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主体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1)政府机构(部门或单位)主体,它反映某一政府下属部门或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与营运绩效;(2)某级政府主体,它将一级政府下辖的各部门、事业单位,以及下级政府的财务会计信息合并披露;(3)国家主体,它将合并反映前两个层次主体的整体财务状况与营运绩效,并在条件成熟时,将不属于任何级次政府或政府机构的自然资源、历史遗迹等也包括在该层次的财务会计系统中。以国家主体编制的财务报告反映了一国公共资源的总体状况。

(二)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协调与整合

在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财务会计系统与预算会计系统处于互补关系,它们需要通过整合与协调,共同履行政府的信息披露义务。

1.信息披露方式与报告模式的协调与整合

GASB与IPSASB都致力于两种政府会计子系统,即财务会计系统与预算系统的融合研究。GASB(1999)在第34号准则《州和地方政府基本财务报表与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中提出新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包括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基本财务报表与必要的补充信息三个部分。其中,基本财务报表中的“政府整体层面财务报表”主要披露政府财务会计信息,包括政府财务状况信息、营运成本信息与项目收支信息等方面。而“必要补充信息”部分则要求提供比较预算报表,包括报告期的原始预算、最终预算,以及实际现金流入量、流出量与余额。因此,34号准则的财务报告模式实际上整合了财务会计信息与预算会计信息。

IPSASB(2006)也在上述24号准则中提出了在政府财务报告中综合披露预算信息与财务信息的构想,具体包括两种做法:一是直接在相关财务报表(如营运业绩表)中增设预算信息栏,该栏包括年初预算金额、最终(修改后)预算金额,以便将预算的实际执行数与预算计划进行比较,反映政府的预算执行业绩。在第一种方式下,预算信息将被直接整合于财务报表中;二是在政府财务报表体系外,单独编制一张预算与实际数据比较报表,直接利用预算会计系统对预算数据与实际执行数据进行比较。在第二种方式下,政府年度报告包括了基于财务会计系统的政府财务状况表、财务业绩表与净资产变动表等(3),以及基于预算会计系统的预算—实际比较报表。

2.两类会计系统中收支类账户的协调

预算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系统中都将设置收支类账户,如预算会计账户体系中的预计收入、收入、拨款、支出、保留支出等账户,以及财务会计账户体系中的收入、费用等账户。本文建议,两类会计系统在收支账户的分类方式应尽可能地保持一致(4),以便未来条件成熟时,在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中,直接比较现金制基础的预算会计收支信息与应计制基础的财务会计收支信息,最终评价政府预算收支的实际执行业绩。

3.电算化系统对两类会计系统整合的支持

电算化会计系统通过编程,可以实现两类会计系统的整合。会计人员未来在录入某一交易或事项时,可以借助编制识别码,由计算机程序自动选择不同会计系统:如该事项或交易只影响预算编制,计算机会直接将事项记录在预算会计系统中;如该事项或交易对预算系统没有影响,计算机则只将事项记录在财务会计系统中;如果该事项或交易既影响预算执行,又对主体的财务状况或营运成果构成影响,计算机程序将自动同时生成预算会计分录与财务会计分录,分别计入上述两类会计系统。会计期间结束后,计算机程序还将直接生成资产负债表、营运业绩表、预算—实际比较报表等财务会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

四、结论与建议

第3篇

我国的会计体系分为企业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两大类,而预算会计体系又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两个分支。预算会计改革后,把事业单位会计同行政单位会计区分开来。通过对事业单位会计和企业会计的比较,使我们进一步认识二者的区别,有利于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会计的精神实质。

一、会计核算基础不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可以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我国的事业单位在进行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还可以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因此,事业单位对预算资金的收支进行核算和监督以收入实现制为基础,对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会计要素构成不同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二者的资产和负债从他们的本质上基本是相同的,其他几类要素在实质上有较大的区别。

1.净资产与所有者权益:事业单位当中的净资产是政府与非盈利组织所拥有的资产净值,产权单一,是预算会计所特有的。企业会计中与之相对的概念是所有者权益,它是各种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同时,它也是与债权人权益相联系的概念,它们共同构成权益概念。显然预算会计中的净资产没有上述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特征,因而在预算会计中采用净资产命名以区别于企业会计的所有者权益命名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合适的。

2.收入:事业单位和企业都有收入要素,名称虽然一致,但在本质上有较大的不同。事业单位的收入指国家或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从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通过上级拨款,所以具有非偿还性的特点,他的目的是为了补偿支出,而不是为了盈利;而企业的收入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收入的实现主要是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企业盈利。

3.支出与费用: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事业单位的支出有着财政资金再分配以及按照预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经费的性质,其目的只是为了耗费。而企业的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其目的是为了取得营业收入,获得更多的新资产;只有那些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的各种支出,才是费用。

4.利润:利润是企业特有的,指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而事业单位没有利润这个会计要素,因为它是非盈利组织,不涉及到盈利问题,所以也就没有利润。即使有一定的经营活动,期末也只是结转到“结余”。

三、会计等式不同

事业单位的会计等式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此等式为动态等式,反映单位在业务营运过程中收支结余情况及净资产的增值情况。因为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上级拨款取得的,所以要严格监督各项支出的耗费,因此要采用动态等式,资产负债表也是以此等式为依据的。

企业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此等式为净态等式,反映了会计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归属关系,表明了企业和所有者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同时,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

四、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有其特殊性

在预算会计中,有一些核算内容和企业会计有明显的差异,有其特殊性。

1.固定基金:事业单位核算固定资产,需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 金”两个账户。固定基金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一般由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投入或融资租赁。事业单位的支出具有消耗性与不可补偿的特点,所以无需计提折旧。而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地磨损,要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逐步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中去。

第4篇

       80年代以来,伴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别是进入90年代之后,以学校为代表的全额预算单位的资金来源,及以医院为典型的差额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要求,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有些变化对原有的预算会计制度来讲带有本质性,影响到传统预算会计体系的划分、会计准则以及记帐方法。因而,改革传统预算会计体制,重塑我国政府会计,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这也是我国预算管理理论和预算工作实践的紧迫要求。本文在重新划分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基础上,重点讨论政府会计的组成、特性和核算方法的运用。

   一、预算会计体系和政府会计的组成

   我国预算会计对预算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包括预算资金筹集、使用和结存状况的三个阶段进行记帐、算帐和报帐,以预算资金为对象。因而,凡是与预算资金分配有关的收、支及其结果,就构成了预算会计体系。具体讲是由两个部分和三个不同性质的分支组成。两个部分是指财政总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其中,财政总会计是财政部门记录、计算、反映国家预算收入、支出和结果全面情况的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则是以国家预算支出安排到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那部分资金为对象,所以是一部分预算资金支出安排使用情况的会计。两者在范围和性质上具有本质差别。可以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财政总会计分配资金后续核算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构成总会计分配资金后续核算其他部分的还有:(1)企业会计——对总会计分配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挖潜改造、增拨或新拨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的后续核算;(2)基本建设会计——对总会计分配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后续核算;(3)农业会计——对总会计分配资金用于农业事业和各种支农资金的后续核算。所以,与企业会计、基本建设会计和农业会计相对应,仅行政事业单位划入预算会计,于逻辑上也有探讨的余地。预算会计三个不同性质的分支,是指财政会计、行政机关会计和一部分事业单位会计组成的全额预算单位会计,以及另一部分事业单位形成的差额预算单位会计。所谓全额预算单位是指没有收入的行政事业机关,及基本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数额不大的一些事业单位,如学校。因其资金需要全额或基本全额来自国家预算拨款,故称全额预算单位,其会计相应称为全额预算单位会计,或简称为全额会计。相应地,差额预算单位是指那些有稳定、经常和较多收入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先“以收抵支”,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再由国家预算拨款补助。因这些单位的全部资金需要中仅有一部分来自国家预算拨款,即国家预算列入的只是其“支大于收”的差额预算单位,其会计称为差额预算单位会计,或简称为差额会计。

   预算会计体系的这种划分方法,从当前预算资金的实际运动和今后政府功能改革的要求看,存在两个十分明显的理论缺陷和实践不符状况。

   首行,预算会计的对象不清。通常认为,预算会计的对象是预算资金,因而,预算会计核算预算资金收、支、结存的全过程。但从这个意义上,如前所述,它并未涵盖预算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支农和基本建设部分。所以,其概念与内容未取得一致。另一说,认为预算会计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的会计,它与企业会计包括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农业等形成“各持半壁江山”的局面,然而,据此划分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概念,同样缺乏理论依据。因为,饮食、服务、宾馆、旅游等行业也是非物质生产领域,但它们并不能计入预算会计范围。事实上,按这种思想划分预算会计体系的观点,更接近于“产业与非产业”——“非产业”属预算会计,或“企业与非企业”——“非企业’属预算会计的划分标准。但若以此为标准,预算会计的对象就不仅仅限于预算资金。

   其次,原有的全额单位会计和差额单位会计划分,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很难适应当前和今后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过去全额单位会计包括了全部行政机关和一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学校。但近10年来,学校经费来源的渠道已大大增加,不再单单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实践中,学杂费收入、校办企业收入、社会捐赠收入、房屋和场地出租收入,已经占学校经费特别是高等院校经费的相当大部分,国家预算拨款在许多学校已不足60%。很显然,它们已不再是原本意义上的“全额预算”拨款单位,而是事实上的“差额预算”补助单位。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9年义务制教育制度,使得我国小学和中学理论上将长期主要依赖国家财政拨款。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各个学校所处地区、地理位置不同,其“创收能力”就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学校是全额预算拨款,还是差额预算补助,以及补助程度很难有统一标准。再从原有的差额预算单位医院看,由于药品价格和住院费标准的提高,医院收入数额大大增加,特别是一些开办了所属药品或医疗器械厂的医院,其收入可能有较大水平的提高,大大减轻了国家财政拨款的压力。实际情况是,除国家财政的定项补助外,医院某种程度上似乎已成为经济核算单位。当然,它与企业的经济核算制仍有本质的不同。

   总之,原本实行的、以预算拨款程度为标准的预算管理体系及其相应的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不仅明显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而且由于交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将不利于政府职能的长期规范。

   笔者主张,将我国原有的预算会计体系,重新划分为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或简称事业会计、单位会计)两个部分。或者,更确切地讲,是用政府会计和事业会计两个概念取代预算会计概念。由此形成我国整个会计体系及其三个组成部分:政府会计、事业会计(单位会计)、产业会计(企业会计)。其中,政府会计由财政总会计(或称预算会计)和行政机关会计(或称机关会计)组成。事业会计由原预算会计的一个部分独立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以区别于政府职能。

   改革前后预算会计体系对比图

   重建我国政府会计体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继续沿用原有预算会计体系已不能适应单位预算改革的新情况,不利于提高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质量。其中的主要矛盾表现在事业单位方面。因为,就原有预算会计体系看,经济活动内容变化最大,对预算管理影响最直接的,正是事业单位改革。这种变化和影响实际上已经涉及到对资金收付式记帐法、预算会计准则以及科目分类和核算过程等各个方面。事实上,在原有预算会计范围内,有的地方和单位已经在资金收付式记帐法之外,使用了借贷记帐法、反收付式记帐法等几种记帐方法,同时适用着不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核算制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思想,同时存在着预算内和预算外两类资金,预算外(或其他)类资金又划分为:预算外财政性资金,单位创收抵支收入,应缴预算资金,专项拨款资金,以及从预算资金中提取而形成的专用基金等等。显然,原有预算会计体系还将不利于预算外资金的改革。

   其次,建立政府会计,可以政府活动为依据,有利于政府职能分工和完善。例如,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实质上反映了政府对这部分事业实行“统包”的政策,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证明,应当是社会与政府共同办事业,政府既不必要“统包”,也无能力“统包”。政府职能必须向公共品提供转换。

   最后,建立政府会计体系便于适用一致的记帐方法。同时,事业单位会计成为独立的会计体系后,也有利于加强事业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水平,提高事业效果。

   二、政府会计的界定

   政府会计根据政府政治经济的活动情况及其在资金上的反映,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其资金筹集、使用和结存,进行连续地、系统地、及时地记帐、算帐和报帐。为国家预算管理和立法机构实施预算监督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资料。

   政府会计仍以预算资金为记帐主体,但却以政府活动范围为外延。通过财政总会计,记录、计算和反映国家总预算的运动过程及其运动结果,是政府会计的主要方面。通过行政机关会计,记录、计算和反映政府经费的使用过程及其结果,有利于机关定员定额管理,促进节约使用经费;有利于政府职能完善,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政府会计要按照一定的准则进行。以便处理会计对象、会计事项和会计信息时具有相应规范的标准。政府会计准则同样要包括基本准则,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编报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三个层次。本节着重讨论政府会计对原预算会计改革中出现重大变革的几个重要环节,如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政府会计要素等。

   (一)关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以“权责”为标准建立的会计核算制度,将本期应发生的收入和支出一并计入本期收益和成本,而不论其是否实际发生。这对从事生产经营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有利于企业会计正确地反映生产经营的当期成本。而以“实际收付”为标准建立的会计核算制度,只以本期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计入当期“收益”和“成本”。也就是说,某项收入或支付即使“应当发生”,但只要本期并未实际发生,就不能计入当期收益或成本。一般讲,收付实现制更适宜于那些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必要进行成本核算的“非盈利性”的组织和团体。

   政府会计应采用何种会计核算制度?

   首先,从政府会计核算对象的要求看。政府在经济性质上属于“非盈利性组织”,政府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经营性收益和相应的经营成本。所以,总体上讲,政府会计不宜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以取“收付实现制”为适。其次,政府作为“非盈利性组织”通常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税务成本、国债发行成本本质上都属于“费用”,不存在“应收”或“应付”的问题,一般也无需进行费用集合和费用分摊,甚至不必对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再次,从国家预算资金的实际运动过程看,当期未实际收进的资金其实根本不可能作为当期的预算收入。举例来讲,若当期计划发行国债1000亿元,在实际认购900亿元的情况下,当年的国家债务收入只能是900亿元,而不可能认定为1000亿元。又如,一笔应收税款,因企业资金困难未实际缴库而拖欠,虽然极不合理,但仍然无法认定为当期国家税收收入。总之,在政府会计每项支出必须有实际资金保证的情况下,基于政府作为“非盈利性组织”的基本属性,政府会计制度比较适宜于选择“收付实现制”作为其核算基础。

 

   (二)关于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

   在原预算会计中,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通常有两个,总预算使用“银行支出数”,单位预算使用“实际支出数”。

   总预算按照预算计划向单位预算实施拨款,预算资金由国库转拨到预算单位的开户银行,国库资金减少了。但按预算管理和核算的制度规定,国库资金的这一支付过程,被认定是“预算拨款”,而非“预算支出”。预算支出的实际成立要在预算单位动用银行存款支付各项费用之时,称之为“支出报销”。显然,总预算实施预算拨款和支出报销是两个过程,其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是单位的“银行支出数”

   总预算之所以将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划分为两个阶段,是与其预算经费管理体制的传统做法——结余上缴相适应的。因为在结余上缴的情况下,唯有单位实际支取动用的金额才最终成为“预算支出”额。虽然拨款但未支取的单位存款,经过“结余上缴”,又形成了国库资金,当然不能作为“预算支出”处理。然而,传统的结余上缴体制早已被“结余留用”的包干制所取代。也就是说,国库对单位拨款后,即便单位年度内对该项存款分文未取,也不必另行缴回国库,这意味着国库一经拨款、一旦减少,就不再形成回流。因而,传统的不准“以拨代支”已无实际意义。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也不应再是单位的“银行支出数”。恰恰相反,预算支出在拨款和支出的关系上应当“以拨作支”,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应当改为“国库拨款数”。

   在改革预算支出核报的数字基础的同时,可以继续保留反映事业实际效果的“实际支出数”。但对单位来说,“实际支出数”的涵义已经有了一定的变化。过去“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支出数”即“银行支出数”之间存在简单的联系,两者相差一个“支取未报数”——表现为单位暂付款项、库存材料和现金等。一般是实际支出数小于银行支出数。现在,单位经费来源渠道大大增加,国库拨款仅占单位经费来源的40—60%,“实际支出数”在反映事业效果的同时,与国家预算支出数的联系却淡化了,缺少了直接的关系。

  (三)关于政府会计要素的确认

   作为以经济特征归类的会计对象,会计要素的选择和确认,对政府会计核算及其会计报告制度,具有很大的影响。

   政府会计要素是政府会计工作的具体对象,是政府会计用以反映预算资金包括总预算收支和政府机关经费收支运动状况及其结果的基本因素。因而也是构成政府会计报表,以及财政总决算和政府机关决算报表的最基本的组件。有鉴于此,笔者以为,政府会计要素似可由收入、支出、结余三个要素组成。这里首先需要解决的疑虑是:为何不把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象企业会计那样也作为政府会计要素?这实质是由于政府会计的属性完全不同于企业会计所决定的。政府会计本质上是一种“分配会计”,企业会计则是“经营会计”。前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对已有“蛋糕”的“切块”和“分食”;后者是一种生产和创造,着力于“做大蛋糕”。例如,企业会计的资产要素是指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政府资产尽管也有能力为政府增加经济收益,但政企分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要求政府用其“资产”去创造收益。企业资产的大多数具体内容也不适用于政府会计。如政府没有设置递延资产的必要,基于政府至高无上的权威,也无法估量政府无形资产的价值等等。所以,只要我们承认政府资产与国有资产的差别,不把国有资产的经营与政府的一些固定资产混淆在一起,政府的固定资产不是作为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政府会计就不必设置资产及其相应的负债和净资产要素。

   政府收入完全不同于企业收入和事业单位收入。企业收入是一种经营收入,其收入多寡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效果,收入抵补支出成本之后形成企业经营成果。事业单位收入则是一种业务活动收入,依据单位对社会和个人提供服务的状况而收取。事业收入要抵补事业活动成本或费用。而政府收入则主要是凭借其政治权力的强力而“凭空”向企业和个人征收的(税收),无需直接提供等价交换。或者是凭借其崇高的信誉而向企业和个人筹借的(公债)。政府收入并非为抵补“成本”,而在于其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及其经济稳定与发展的职能需要。

   政府支出也完全不同于企业支出和事业支出。企业事业支出的目的在于创造出各自新的物质产品和劳务,属于经营和业务活动的成本。政府支出在实现财政职能的同时,主要用于维护国家机器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实现转移支付和谐调经济发展。因而,政府支出作为一种宏观经济和社会需要,与企业事业单位的微观活动不可同日而语。

   政府不是经营性组织,因而也不具有“盈利”的任务,政府收入原则上全部用于安排支出。不管是“量入为出”的指导原则,还是“量出为入”的理财思想,收支的大体平衡体现了政府收支的基本性质和本质要求。尽管作为凭借政治权力和高度信用的政府收支完全有能力做到收支结余或者赤字,但是,政府收支实际运动的结果,即使排除政策导向的主观因素,也必然会存在现实的差额,或者收入略大于支出形成结余,或者支出略大于收入形成赤字。而一般地,在平衡预算的原则下,略有结余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也更符合政府收支运动的规律。所以,政府会计设置“结余”要素是完全必要的,它与“收入”和“支出”要素形成组合,共同构成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报表的基本“组件”。其平衡公式为:收入-支出=结余

   三、记帐方法的讨论

   政府会计采用何种记帐方法,决不仅仅是记帐符号的差别和记帐技术的适应性问题。尽管从记帐技术或方法简便程度上讲,记帐方法的选用和讨论似乎没有必要过于认真地大动干戈,特别是在大量采用计算机记帐之后,然而,一旦跳出“技术性”的角度,记帐方法的选择就与记帐对象,以及特定会计属性和该会计记帐、算帐、报帐的内在要求具有密切的联系,关系到该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如上所述,政府会计作为一种分配会计,其目的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筹集和安排使用资金的过程及其结果,没有投入和产出的概念,因而无需象企业会计那样计算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果,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再从财政资金实际运动过程看,通常是先组织收入,再将所筹资金按比例分配使用到各个方面,最后形成了财政收支的结果。所以,笔者以为,政府会计继续采用“资金收付式记帐法”,不仅简便易行,而且更能体现财政资金收付的基本特征。不仅不会损害政府会计核算的科学性,而且更加符合其核算对象的运动规律,或者说更具有科学性。事实上,由“资金收付式记帐法”概括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会计要素也与国家预算报告和审查制度更趋于一致,有利于立法机构对政府理财行为的监督。

   从政府会计业务核算内容及核算结果的会计报告讲,资金收付式记帐法的核算过程和结果报告也更明晰和合理。举例来讲,假定总预算组织收入,对机关拨款,机关支用经费,报销的一系列过程如下:

①财政总预算组织一笔税款入库100;

②财政将资金80拨给机关;

③机关收到②项财政拨款80;

④机关日常支用经费70;

⑤期末机关按支用数向财政报帐;

⑥财政对⑤项机关经费报销;

   又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不考虑诸如“银行支出数”之类的报销标准问题。分别以“资金收付式记帐法”和“借贷记帐法”核算上述过程为:

   以资金收付式记帐法进行的会计核算

   总预算会计………机关会计

   以借贷记帐法进行的会计核算

第5篇

一、政府会计的定义与构成要素

(一)政府会计的定义政府会计是以政府作为会计核算主体,用于确认计量、记录政府接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政府运行信息以及政府对公共财务资源管理业绩和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会计系统。政府会计通常应包括目前的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公立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

我国相关制度中没有“政府会计”这一名称。只有“预算会计”。预算会计体系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等。预算会计主要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其核算对象过于狭窄,只是英美模式政府会计的一部分。1998年进行的财政改革并没有涉及到“政府”这个层面,政府受托管理的国家资源、国有资产以及国家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及国家的财务状况依然没有作为会计的对象。同时,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改革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部门预算在客观上要求整合政府会计体系,以便编制政府层面财务报告及汇编本级总预算,从而反映一级政府的受托责任。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使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趋向于以一级政府为核心,核算整个政府的财务状况和政府的收支情况,即可整合为统一的政府会计。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为总预算会计跟踪和记录机构层的交易提供了可能,从而促进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合并为政府会计。

(二)政府会计的构成要素政府会计的要素构成目前主要流行“五要素论”、“三要素论”和“六要素论”。“五要素论”认为会计要素是由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构成,“三要素论”则认为应是收入、支出与基金余额,而“六要素论”则认为是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基金与结余构成。“五要素论”与“六要素论”的区别,实际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会计行业日趋国际化的产物。

二、治理视角下政府会计存在的不足

(一)体系不统一、不规范我国现行预算会计按照组织类别设立,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独立核算,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制度,记录不同的单位在不同阶段的经济事项,而且核算重心各不相同。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分离,协调性较差,缺乏统一的客观基础,不能形成有机整体,不利于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资金的运行情况,不利于政府财务报告的生成及披露,也影响了财政管理的效果。

(二)核算范围偏窄,不能全面反映政府资金运动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仅仅反映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核算内容主要是财政收支活动,没有覆盖全部会计要素,对政府受托管理的资源、政府债权债务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情况没有进行全面反映。一方面,政府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投出的资本。一般列为当年预算支出,不反映投资形成的产权;国有资产出售、转让所得,一般列为当年预算收入,不反映政府投资资产的减少、这无法反映政府产权的规模、增减变动及国有权益的保全情况,不能及时为国有资本金的管理和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固定资产的核算和反映欠缺。目前,总预算会计不核算和反映政府的固定资产。政府固定资产的形成可以看作是政府历年资金分配形成的资产存量,缺少这类信息则无法体现政府资金运动的全貌,不能准确反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情况,不利于政府资金的有效使用,不利于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

(三)缺乏科学、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应该是一种通用的、全面而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的规范化的信息披露方式。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虽然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各有一套财务报表,但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不完整。长期以来,预算会计仅侧重预算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核算和反映,对于政府固定资产及其使用情况、政府资本金、债权债务、公共产品与服务成本等有关信息缺乏披露,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也不能反映政府绩效情况。二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公布形式比较简单。目前政府以向同级人大报送政府预算和决算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披露预算会计信息,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相分离,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受到质疑,不利于社会公众了解政府整体财务状况以及监督政府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

三、治理视角下政府会计改革的措施

(一)科学界定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引入权责发生制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逐步走向市场化管理,原来的核算制度很难适应当前和今后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如原来属于全额预算拨款的学校,据有关资料反映,学校通过各类创收,目前财政资金占学校总资金已不足60%,全额的概念已不再存在。各类社团组织目前同样执行预算会计制度,但按政府会计的内涵应不在政府会计的范围内,因此对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应重新确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筑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等改革的不断深入,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已成为财政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方向。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对支持绩效导向的政府预算改革鉴别、控制财政风险以及改进长期资产管理有重要作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转型的需要。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政府、官员、公众及经济学家的质疑,但任何改革都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权衡各方面利害关系,将损失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权责发生制改革是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政府预算会计信息的需要。

(二)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要进行政府会计的改革,就必须使政府财务报告从现行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扩展为系统、全面的政府财务报告。要建立和健全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使财务报告涵盖所有相关的政府财务活动内容。政府财务报告应包括财务报告主体、财务报告组成单位和财务报告内容。财务报告主体一般分为基金和政府单位。基金层面财务报表应着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产权结构及保值增值方面的信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信息等。政府单位层面财务报表应根据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将各种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合并成政府单位主体的财务报告,以全面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对财务报表进行解释和介绍,为读者提供通俗易懂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的组成单位应除了包含总预算单位及行政单位外还应包含各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一般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占有国有资产的其他企业中由国家享有的国有资产权益,包括产权和收益权。财务报告的内容应根据政府的财务活动、承担受托责任的情况及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加以研究。

(三)建立绩效预算评价体系绩效预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

府管理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进一步加强公共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有效性的客观选择。绩效预算不仅是预算方法的一种创新,而且是政府预算会计管理理念的一次革命。绩效预算就是将政府预算建立在可衡量的绩效基础上,强调的是“结果导向”。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公众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成本的关注,有助于促进政府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和民主化;绩效目标的确立、绩效考评的执行及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有助于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绩效预算赋予了政府部门更大的预算执行权,有助于促使政府部门按照成本效益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对于财政部门来说,绩效预算改革有助于促进财政管理方式的创新与变革,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我国,绩效预算改革应当是在继续推进政府预算管理与会计的各项改革基础上建立起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预算的理念引入到我国的政府预算管理与会计中。具体内容包括:

(1)确定绩效评价内容。我国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应涵盖政府所有的公共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应不仅包括“量”的考评还应包括“质”的考评,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一是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评价,即要求各部门在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资金项目时,应当制定合理、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使之与预算执行结果挂钩,并作为编制绩效预算的基础和依据。二是财务评价,即对项目资金的落实与使用、经费投入与产出比较、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即通过对项目实际执行情况与绩效目标的对比分析,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四是持续效能及影响力的评价,即对项目完成后产生的效用及其对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

(2)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产出与绩效分析表。绩效评价首先要求建立完整的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项目的绩效目标能够量化和具体化,为评价各类项目的绩效提供技术支持。最直接的绩效评价指标是计算投入产出比,由于政府预算的特殊性,应根据不同部门来设定绩效评价指标,如对警察的绩效评价不能只片面地强调逮捕人数的多少或犯罪率的高低,还应特别注意绩效评估对其行为的影响。最后,在指标执行的基础上,应编制产出与绩效分析表以评价其业绩。

参考文献:

第6篇

1、会计对象不同预算会计以预算资金及其运动为对象,以预算年度为会计期间,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当年的预算收支及结果。现代政府会计以政府单位为会计主体,除了包括预算会计对象外,还包括整个预算资金的连续运动及累积结果,将国有资产及政府的债权、债务的价值运动也作为政府会计对象。

2、会计基础不同历史上,世界各国的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都是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近年来,随着预算体制改革和对政府会计信息需求的不断扩大,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逐渐成为各国政府会计的主流和改革方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大部分国家已进行了政府会计基础改革,改革后采用的会计基础分为三种: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以及完全的权责发生制。Z的第34号准则公告则要求政府会计根据财务报告视角采用双重形式的会计基础:政府整体报告、企业基金使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政务基金使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除事业单位经营性收支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外,一般都采用收付实现制。对预算收支业务,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有其优点,但政府会计,由于其会计对象扩展、会计目标扩大,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财务活动及其财务状况,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会计确认基础不应采用单一的收付实现制,而应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即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对某些会计事项要采用权责发生制。

3、会计模式不同由于政府会计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在其使用上,往往要限定用途,即通过预算限定。因此,为更好地体现专款专用原则,现代政府会计应从传统的预算会计模式扩展为基金会计模式。我国应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会计模式。

4、会计要素不同我国预算会计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要素,这种划分体现了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区别,基本上符合国际惯例。但与Z规定的政府会计要素作进一步比较后,发现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以下差异:首先,资产定义方面不同:Z 对资产定义的内涵是一种财务资源,我国则将其定义为一种经济资源。其次,Z为了区分各年度的财务受托责任,将基金资产(负债)与固定资产(长期负债)分开处理,我国并未进行区分。中美两国政府会计要素差异具体。

5、财务报告不同首先是财务报告的目标不同,现将中美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区别进行比较(具体见表2)。传统预算会计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是为政府部门、各级人大服务的;现代政府会计提供政府财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应全面反映政府财务业绩、与受托责任相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其次是财务报告的组成和具体内容不同,政府财务报告要复杂得多。最后是政府财务报告由于其使用者的广泛,为证明其客观公允性,一般需要进行财务报告鉴定,而传统预算会计是不需要进行会计鉴定的。长期以来,我们强调预算会计是预算管理的工具,预算会计主要为加强预算管理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由于预算分期,预算管理的重心主要在于预算当期的财务收支,预算会计也就自然把核算的重点放在当期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结果方面。从另一个方面看,会计理论界也没有对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的区别与联系作深入的研究。作者认为,应从政府财政、财务收支的角度重新构建我国的政府会计,预算会计应当作为预算执行会计融合在政府会计之中。

第7篇

一、预算会计体系的改革

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 (狭义)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但随着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将向"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1.政府会计。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单一帐户、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等,客观上要求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合二为一,成为政府会计。

(1)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议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即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源的完整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凡是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如财政直接将行政单位预算编制并批复到这些单位 (行政单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某一专业的行政事务。行政单位作为政府的延伸,政府预算中理应包含行政单位预算)。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并把部门预算作为独立的政府预算法案汇编于本级总预算。随着部门预算的编制,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改革将逐渐趋向于以一级政府为中心,核算整个政府的财务状况,即编制一级政府的收支情况表。因此,客观上要求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渐合二为一,成为政府会计。

(2)推行国库单一帐户制度。部门预算编制后,如果没有预算执行制度的改革,其作用必然大打折扣。预算执行改革最有效的方法是推行国库单一帐户制度。建立我国国库单一帐户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政府预算级次,由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统一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帐户,取消所有的过渡帐户;财政性支出均从国库单一帐户直接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行政单位为了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从本级政府预算集中的资金中分配和拨付。推行国库单一帐户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将资金拨到行政单位,只需给各行政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及审批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在预算资金没有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之前,始终保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帐户上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职工工资卡方式直接支何;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按预算指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政府采购--商品供应商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行政单位备用金 (信用卡)方式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虽然不改变各行政单位的预算数额,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国库单一帐户后,由于各行政单位只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其所有的资金都是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帐户收付,其资金活动已通过总预算会计反映,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相当于总括和明细的关系,它们将合二为一共同构成政府会计。

(3)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改革中,政府采购制度应是一项重大的工程。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质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使政府可以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实现物有所值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使预算资金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节约公共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政府采购后,对于行政单位专项支出经费,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照预算下拨经费给行政单位,而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活动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即财政对这部分支出采用直接付款方式。财政总预算会计可以根据这部分支出数直接办理决算。而行政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付款凭证进行资金核算,根据采购品入库情况入帐。这笔业务实际上是同一会计主体 (一级政府)下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也要求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合二为一。

2.非营利组织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向非营利组织会计靠拢,非营利组织会计不仅包括事业单位,还包括民办非单位、团体及各种基金会等。

非营利组织是指其经营目的在于社会利益而非某一个人或组织或所有股东的经济利益的组织,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种基金会等。如果用"事业单位"这个名称,显然不能涵盖所有的不属于企业性质的非营利组织。我们通常所称的"会计",应是一个最大层次的概念,这个大概念的外延应包括以取得利润为根本目的的"企业会计"和以非营利为直接目的的"非企业单位会计"。即用 "排除法"将排除企业会计后的会计称为 "非企业单位会计",而"非企业单位会计"又包括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如果除企业会计和政府会计外,都称为事业单位会计,那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又如何解释?

事业单位、民办非单位、团体、各种基金会等与企业相比,尽管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它们与企业之间的区别仍相当明显,即这些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从行为的观点看,任何一项活动都有其目的性,行为的目的不同,决定着它们行为方式、程序和控制模式也不一样。无论是企业,还是这些组织,它们都是从事一项具体的社会活动,但是它们活动的目的是不同的。企业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使投资者得到尽可能多的投资回报。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基金会等在向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或服务时,并不追求收益,其目的在于按照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提供者的企望和要求提供尽可能多的管理和服务。因此,非营利反映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基金会等的基本特征,其目标着眼于社会效益。显然,这些组织的称为"非营利组织会计"就更能反映其本质特征。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部门的本质特征相近,但还是有较大的差异。主要是它有自己的业务收入,而且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可以做到收支相抵。如一般事业单位除了财政资金外,还有其他性质的资金,这部分资金的收支不需通过国库单一帐户。各种基金会更是如此,其会计系统的独立性相对较强,因而在会计原则、会计科目、核算上有较大的不同,只是由于它与政府会计有共同的非营利性的特征,因而,非营利组织会计和政府会计虽同属非企业单位会计,但不能统称为政府会计,在制定会计规范时,将其统称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二、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

由于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使得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中的核算、核算方法等需要进一步改革,以适应部门预算、国库单一帐户、政府采购等改革的要求。

1.部门预算要求反映部门所有的收人和支出,涵盖所有的预算资金,因此,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也应以预算资金全貌为对象,应不再有遗漏。其中,基建资金也应和其他资金一样一起编入部门预算。即部门预算应当涵盖包括基建预算收支在内的所有收支,真正反映综合预算。然而,由于基本建设财务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应增加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细化预算编制到项目,也就是收支要重新适当分类。因此,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应重新设计,明细核算应作相应调整。零基预算即预算一切从零开始,各类支出取消"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因此,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对预算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会计不仅要提供收支流量方面的信息,还要提供资产存量方面的信息,从而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2.国库单一帐户制度的实行,改变了预算资金的流转程序,所以,将使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面临又一次改革。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财政收入、总预算会计向行政单位拨出经费、行政单位收到总预算会计拨人经费、行政单位向财政总预算会计上缴预算内外收入、行政单位向下级行政事业单位转拨经费等业务的发生及其会计核算都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现行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将受到挑战。例如,行政单位的工资将由财政通过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职工工资卡方式直接支付,此时,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拨款数做一笔支出。而行政单位在现行制度下,既要做一笔收入又要做一笔支出,这样做实际上不符合收付实现制原则。如果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合成政府会计,那又要在政府会计的支出总帐上记一笔,同时在某一个支出明细帐 (行政单位)上记一笔,不会动摇会计基础。总之,国库单一帐户制度的推行,对现行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冲击将是非常巨大的。

第8篇

关键词:支出周期;预算会计;改革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预算会计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掀起了发达国家预算会计改革的浪潮。我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预算会计领域里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改革的步伐比较慢。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和与世界各国经济交往的频繁,在政府财政资金应用、对外信息披露等方面已明显地存在不适应,更难以支持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西方国家的支出周期理论对我国预算会计改革还是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的。

一、预算会计与支出周期的概念

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会计大多定义为:是以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为目的,以政府预算和单位预算管理为中心,以预算收支核算为重点,用于核算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领域中的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非营利组织预算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的会计体系。是政府会计(或公共部门会计)的重要分支,用以记录、计量和报告需要在政府预算中反映的财政交易与事项。这里的财政交易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从事的具有财务意义的活动或事项,比如税收征纳、经济业务的购买承诺、收到对商品和服务与合同条款进行相符性核实、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及支付供应商货款等。这里的“具有财务意义”是指可以通过货币形态对财政交易事项进行计量。由此可见,预算会计是反映与核算财政资金运动过程、流向及其结果的会计。财政资金的运动从纳税开始,到业务层付款终结,期间经历了复杂的过程。支出周期就涵盖了付款的全过程。支出周期是指财政预算经过立法机关审批后,预算资金从政府公共部门最后流向商品与服务供应者的过程。这一过程开始于财政拨款,终止于公共部门或组织向其商品与服务提供者的付款,这中间还需经历承诺、核实两个阶段。所以支出周期一般包括对预算资金分配拨款与拨付资金、承诺、核实和付款四个阶段。其中,拨款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授权某个政府单位或某个特定目的在一定期间内可开支的法定数额。其可分为确定拨款和分配拨款两个步骤。承诺是指政府、支出部门或机构做出的已经导致财政支出义务发生并且需要在未来某个时候履行的决策或决定。核实指政府或公共部门对供应商交付的商品、服务与所签署的合同和发出的订单的条款进行相符性的核对。付款即公共组织向商品与服务供应者支付款项。其中支出周期中下游的承诺阶段、核实阶段和付款阶段的交易统称为机构交易。预算会计就是用于追踪支出周期各阶段交易的信息系统。通过对支出周期各个阶段记录,预算会计可以用通用的会计语言提供的信息,有效实现预算执行过程监控,评估政府财政状况,对财政风险进行管控以及支持各级财政健康、持续发展。

二、中外预算会计的差异

和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外预算会计体系存在许多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预算会计体系的构造基础不同

发达国家以支出周期作为预算会计的构造基础,我国依托组织类别构造。以支出周期构造的预算会计对于相同的经济业务都采用相同的会计科目进行记录,并同时记录预算数与实际数。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加强了预算的适时监控。而我国是按照单位的组织类别作为预算会计的构造基础,长期以来,虽经演变,但分为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三种会计制度的格局并无变化。会计信息不通用,会计报告加总困难,不同部门核算的信息不同,信息失真。

(二)预算会计适用的范围不同

多数发达国家的预算会计覆盖支出周期的各个阶段,而我国预算会计是由三种互不衔接的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组成。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国家预算会计的范围比我国大的多。发达国家的预算会计可以反映应计支出、应计负债这类监控预算过程的信息,而我国预算会计却不能反映,从而造成财政监督职能落空、会计核算不充分、削弱支出控制的有效性、财政风险管理困难、损害公共承诺的可信度和约束力。

(三)对机构层交易的控制机制不同

发达国家大多实行的是一种以集中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预算会计控制机制,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实行的是高度分散化的会计控制机制。这种机制导致财政部门长期处于只是分配资金的角色,财政监督长期弱化。

(四)会计规范的模式不同

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准则规范,我国采用制度规范。准则规范是指指导和规范具体会计活动的文本,是由权威会计主管部门或会计组织定期不定期会计准则来进行的。而制度规范则是指对会计主体的会计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文本,是由政府制定预算会计制度来进行的。二者相比,准则规范比制度规范更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三、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方向

会计是国际的语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下和国际政府间协作加深的大背景下,我国预算会计改革势在必行。其实,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在财政领域和预算会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卓有成效的改革,比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预算会计改革等等。这些改革举措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与发达国家的支出周期理论预算会计还相差甚远。未来我国预算会计应增强会计信息的国际间可比性,拓宽预算会计核算功能与范围,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督、管控能力与提高政府公信力。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发展更为全面的预算会计。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扩展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

全面引入支出周期理论,建立追踪支出周期各个阶段交易的全面预算会计系统。改变现在按照单位类别确定预算会计范围,而是将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扩大到支出周期的各个阶段,至少应包含付款和承诺阶段。主要包括预算外资金的营运合并到正式的预算系统中;所有政府实体都应按照相同的分类进行编制和送呈财务与绩效报告;对或有负债进行记录和报告;按时编制和财务报表。

(二)引入应计基础会计和登记资产

或有负债是许多国家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也是现金基础会计下最容易忽视的风险项目之一。或有负债的范围非常广泛,常见的有贷款担保、未决诉讼、挽救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国有金融机构的可能等等。虽然我国各级政府积累了大量的或有负债,但是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进行全面的计量与确认,使得政府财务状况难以评价。同样的问题也在资产方面,对于政府掌握和控制的资产如何进行鉴定和确认,比如基础设施、自然文化遗产、军事资产、无形资产等。所以引入修正应计基础会计和登记资产,编制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也是未来预算会计改革的必然趋势。

(三)建立集中性预算会计控制,适时颁布预算会计准则

把现行的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合并,实行由权威部门的预算会计准则,统一核算核心部门和机构层的财政交易,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把三张皮有效地整合为高度统一的预算会计准则,核算支出周期各个阶段的交易,将原来分散的预算控制改变为集中的预算控制,有效提高财政的监督职能和资金使用效益。预算会计准则至少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运用指南,对预算会计目标、主体、核算基础、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具体的会计实务及操作等作出规定。这也是预算会计发展的方向。

(四)开发预算会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未来的预算会计是涵盖支出周期各个阶段、既是核心部门政府整体与支出机构之间的会计联系的通道,也是各种办事流程与控制的网络体系。依托现代化的科技与信息技术,开发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预算会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外部控制者如财政、国库和其他核心部门和内部控制者如支出机构所分享,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管理活动以及财务与预算的营运效率,并对决策制定提供巨大的便利。其实,这种基于支出周期理论的预算会计改革,在我国已经拉开序幕,试编权责发生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政府会计准则——一般准则的颁布,就是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有步骤的推出的。相信,随着我国国家治理的不断规范与科学化,与世界经济组织和发达国家信息交流的加深,我国预算会计朝着支出周期理论框架构建将进一步加快,逐步构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为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高效、精准、清廉的财政支持。

参考文献:

[1]王雍君.政府预算会计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8.

[2]赵建勇.我国政府预算与预算会计改革趋势之我见[J].经济科学,2000(01).

第9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预算会计;改革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使预算会计的发展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影响了预算会计体系、会计的核算基础和财务报告。虽然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使我国的会计制度有了发展,但是这个制度也让我们发现了我国的预算会计存在的一些弊端,所以我们也应该采取措施使预算会计得到发展。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就是政府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把所有的财政资金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进行管理,获得的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者是财政专户,支出同样只通过一个单一的账户出账,按照不同的支付类型,采用直接支付和间接授权支付的方法,把资金支付给商品或者货物供应商或者是用款单位的相关部门。通过这样的方法国家能够对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准确的进行把握,加强了对于财政资金的管理,同样也减少了公饱私囊的可能性。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对于预算会计的影响

1.国库集中收付制对于预算资金的影响

在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情形下,对预算资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是在国库集中收付制下,资金直接从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管理的账户打到商品或者货物的供应商或者是需要用款的单位的资金账户上,大大减少了资金流通的环节,做到了高效准确的要求,减少了中间流通的许多环节也更便于财政管理部门对实际支出的判断,有利于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资金的设计和管理。在过去的支付方式中,财政资金要达到用款单位,需要通过财政部门到主管部门到一二级单位最后才能到达基层实际需要资金的部门,而这个过程因为漫长就会影响到资金的使用和决策的实施,有时基层单位发现一个有前景的项目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和扶持,但上级部门拨款到达基层部门时也许机会已经消失了,但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则会大大加快拨款的速度不会影响紧急情况的处理。其次实行集中收付制,财政部门可以对资金进行严格的把控,过去的分散支付的方法,资金一直以货币的形式在各个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流通,一旦资金离开了国库,财政部门就无法准确把握资金的流向,无法对每一笔交易都进行监管,这就可能会导致资金沉积无法流通从而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

2.颁布相关的会计制度对于预算会计的影响

随着我国不断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预算资金的形式和流通方向也发生了改变。但是我国现有的会计制度并不完善,也不能对预算会计的方方面面进行规定,所以我国为了适应现阶段实施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出台了许多相关的会计规定。比如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等一系列的会计规定和办法。这些规定指明了一些会计科目的使用规范,并且减少了某些科目的使用。但是虽然这些规定解决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下的一些弊端,但是仅凭这些规定预算制度在会计核算等内容上的缺陷这些规定并不能完全解决,也就是说这些规定并不能完全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下的发展要求。还需要不断的发展会计体系来满足国库集中收付制的要求。

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在资金支付时出现的违规现象

在国库集中收付制的情况下,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的财政资金,也是财政部门来发放给各个单位的预算,也就是因为财政部门会根据单位的本年预算盈余或赤字来决定明年给该单位的预算金额,所以有些单位因为担心财政部门会回收本单位本年的预算盈余或者因为本年的预算盈余来减少来年的预算资金。因为单位这个担心所以一些单位会在年底财政部门即将进行结算的时候特意采取各种方法将预算资金使用掉,在年终的时候把预算账户的余额资金大量支取出来,为了花掉这些资金而购置一些不必要的物品或者进行一些莫名其妙的交易,把不该用于财政资金的支出也记作财政支出,更甚至为了支取出预算余额,单位将账户余额提取成大量的现金从而存到该单位的其他账户上,以此来保证预算账户没有余额进而保证财政部门不会减少明年的预算影响单位的发展。

2.现行的会计体系与该制度不协调

在过去的分散性的收支方法的推动下,我国把会计体系进行了人为的分割,将会计体系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这三种类型的会计都有各自的收支账户,通过各自的收支账户来进行资金流动,这种情况资金从不同的账户分散流出,与国库集中收付制的由单一收支账户流出严重不符,不利于财政部门的管理,而且还会造成、办事效率低的后果。

四、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意见

1.引进权责发生制

要想优化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就应该将权责发生制引入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中。所谓的权责发生制就是指是指把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关心在本期的货款是否已经收到或支付。只要在本时期应该收到货支付的货款都记为本期收入或支出。但是采用权责发生制是一种非常理想化的会计框架,只能当作一个伟大的目标,目前想要完全推广是不可能的。所以目前来说我们可以采用修正后的收付实现制,慢慢地向权责发生制过渡,最终实现这一理想目标。

2.合理规划会计体系

我国应该减少不必要的会计分类,将行政单位会计和财政总预算会计结合组成政府会计体系,而事业单位的会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这样减少了会计分类,也就离集中收付制近了一步,更能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的要求和发展。

五、结语

虽然目前我国的国库集中收付制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也应该发展一下权责发生制,在预算的过程中适当运用权责发生制,会是未来我国会计的发展趋势,也会改进目前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秀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单位预算会计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2015(3):41-42.

[2]杨春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及需要解决的问题[J].商,2015(26):17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