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 17:12:04
导语:在金融监管数字化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首次任命首席数据官
信息对企业越来越有价值,而首席数据官的作用就是跨越IT和业务,货币化并整合数据,同时制订正确的治理模式。2014年11月,德意志银行首次任命了首席数据官(JP Rangaswami),其主要任务是实现信息管理标准化,以支持银行的数字战略。
数字化零售业务和批发业务
2015年,德意志银行引进数字技术,将其零售业务,包括邮政银行,从遗留的IT系统转到了SAP核心银行系统。这是银行10亿欧元的IT转型项目――麦哲伦项目(Project Magellan)的一部分。德意志银行用以替换旧IT系统的麦哲伦项目即将于2015年内全部完成。该项目将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加快新产品上市时间,为德意志银行和邮政银行的分支运作打下灵活的基础。
2015年2月,德意志银行与惠普公司签署了一份10年的协议,重整支撑其批发银行业务的IT,为下一阶段的数字化改造做准备。这一数十亿欧元的交易将让德意志银行利用云平台技术,实现支持银行应用的IT现代化。
零售银行拆分、削减
2008年,德意志银行收购了德国的邮局零售银行――德国邮政银行(Postbank),但德国联邦金融监管机构不允许德意志银行使用邮政银行的利润或所有的存款。因此,德意志银行可能将宣布分拆其零售银行业务,用以削减成本,并最终提高效率。目前,德意志银行零售业务有1200万现金账户客户、500万储蓄账户客户,拥有2700家分支机构。德意志银行计划关闭数百家零售业务中的分支机构,即所谓的私人和企业客户(Private & Business Clients,PBC)。保留下来的私人和企业客户(PBC)将专注于为需要卓越的产品提议的私人和商业客户开发领先的咨询驱动、全方位渠道的建议。从现在到2020年,私人和企业客户(PBC)的目标是在数字技术上投资4到5亿欧元,并计划到2017年将其分支机构网络减少到200个。
全业务数字化
在核心业务平台现代化之后,德意志银行计划向其所有业务投资数字技术,以努力赢得新业务,让运作更高效,并提供新产品。在未来的三到五年,德意志银行要计划向数字科技支出达10亿欧元。这些数字化投资将有助于银行捕捉新的收入机会(例如通过远程咨询的渠道),通过自动化或数字化的过程实现平台效率,并开发新的客户端命题等。
开发分析系统
电子交易中对数据的关注很大,因为它们能让银行业务更上一层楼。利用数据分析和自动化,德意志银行试图向其机构客户实时地提供更好、更快的服务。
德意志银行正在开发一种分析系统,最终能让该银行从来自客户的历史个人报价要求中生成更好的情报,并基于逐个的客户,对其曾经成功和失败的交易进行相关性分析。通过一个单一的基准点就可以定义成功或失败,而有了该系统,德意志银行就能够自如运用定价基础架构,创立为客户量身定做的定价,并瞬间向客户提供交易,这在之前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监管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逐年提升,为国民经济的增长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金融业从当初简单、传统的金融服务变到现在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金融,给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了许多便捷的服务方式。伴随着全球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银行、网上消费等多元化电子商务的发展如雨后春笋。在我国加入到WTO以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也在接受来自全球银行业的严峻挑战,经过互联网改革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后,在电子化、网络化方面迅速占据一席之地,抢占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滞后领域,对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形成了强烈的冲击。电子商务引发了全球的金融革命,预示着全球正在经历从传统经济向数字化经济转移的重大转折时期。与此同时,挑战与机遇并存,如何积极有效的应对全球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挑战,不失时机的抓住机遇,建立网络金融的发展战略,是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首要问题。
一、国际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
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世界主要国家金融机构自发的对传统金融业进行产业升级,从全球范围看,结合互联网高效性、规模化、普惠性的优势,实现金融资源更有效的配置已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世界主要国家金融机构在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方面,也有着相对良好的监管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监管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国际上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务信息化的产物,重在渠道的升级,而非产品与内涵的创新,因此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从功能上来看仍脱离不了支付、金融产品销售、融资、投资的范畴,既然作为金融业务,那么就理应接受监管。同时,由于国外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较为健全和完善,体系内各种法律法规之间互相配合协调,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因此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不改变基本的监管原则。
二、健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必须相应地改进与完善。健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将会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成长根据互联网金融所涉及领域,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对于银证保机构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一行三会”可在坚持分类监管的总体原则下,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法规,实施延伸监管。
三、互联网金融企业未来几年的发展前景
我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个水到渠成、不可阻挡的趋势,它是互联网企业依托其所培育的互联网商务网络,对其客户所提供的一种自然的附加服务。这些附加服务有助于改善客户体验、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消费者福利,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以及提升中国金融业的服务品质都意义重大。
从理论层面来看,虽然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产品和商业模式,但它们并不能实现“去中介化”的目标,也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它们所推出的产品和采用的商业模式,也完全可以被传统金融机构所学习和利用。只要传统金融机构不固步自封,它们中的绝大部分应该可以经受住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冲击,在金融服务的市场中保留自己的一席之地。
然而,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即便传统金融企业可以同样使用互联网作为一个新的营销渠道和手段,它们却并不一定可以收复失地。对于那些存在明显的网络效应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来讲,网络效应的巨大威力使得那些已经积聚了海量客户的互联网商业平台可以轻松地植入金融服务功能,迅速扩张其金融版图,令传统金融机构无法阻挡。与此同时,由于网络效应存在规模临界点的要求以及近似于“赢者通吃”的特性,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不被迫涉足金融服务业,以便为网络的参与者提供越来越完善和便捷的服务,从而巩固和增强自身网络的网络效应,防止被竞争对手网络所超越。但“赢者通吃”的特性意味着,未来仅有少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生存,而绝大多数规模较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估计都难以存活太久。
关键词:金融监管;新趋势;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09-0032-04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爆发频繁。根据危机爆发的先后顺序主要有1994年底美国奥兰治县破产案和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初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法国里昂信贷银行巨额亏损,1996年底阿尔巴尼亚金融危机,1997年初英国国民西敏士银行巨额亏损和年中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和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基金濒临倒闭,1999年初巴西金融危机,2001年阿根廷经济金融危机。这些危机往往都有涉及金额大,波及范围广,造成的损失严重的特点,它们的影响不仅是国内的也是国际的。大量金融危机使金融监管再度成为热门话题。
按照金融监管所涵盖范围的大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简单地说就是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随着金融创新、金融信息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监管的主体和对象日益扩大,狭义的金融监管显得有些不合时宜。因此,本文对金融监管拟采用一种广义上的定义:金融监管是指是指为了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有效运行和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监督部门依据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准则或职责要求,以一定的法规程序,对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实行监督、检查、稽核和协调。[1]这一定义包括监管的目标、主体、依据、对象和方式等内容,实际上是对金融监管实践的抽象总结。
西方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仅8个主要发达国家在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所占的比例就高达55.5%。,他们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往往代表着金融监管的方向。[2]由于时代背景和经济金融条件不同,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很值得我们研究学习。
二、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
(一)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理论的新趋势
金融监管理论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要不要监管,如果要监管的话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监管展开的。它的发展变化以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发展变化为依托。对金融监管理论影响最大的两大经济学理论体系是18世纪70年代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和20世纪30年代的凯恩斯主义,它们分别成为金融监管是放任自由还是加强政府干预的理论来源。20世纪30年代以前,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盛行并占据统治地位,金融监管主要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则是凯恩斯主义独领的时代,政府普遍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70年代到90年代,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得到“复兴”,金融自由化理论也因此大行其道。进入90年代后,随着大量金融危机的爆发,人们开始审慎地看待金融自由化,并努力从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中寻找平衡。
以上分析是对金融监管理论发展的总体评述,不过,任何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时代特征,金融监管也不例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金融监管理论呈现出以信息经济学为分析范式的趋势。信息经济学认为在一般市场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的现象。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完全是指信息供给不充分、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由于信息对于金融交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信息不对称还是信息不完全都会导致金融市场交易的不公正的效率损失。以“贷款人――银行――存款人”这一关系链为例,贷款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贷款人具有信息优势,银行很难确切地知道贷款人的真实状况和贷款的具体用途及使用情况;而从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看,存款人所掌握的信息更不充分,存款人在银行如何使用存款方面知之甚少,也比银行更不清楚其存款的去向和被贷款人使用的状况。这就有可能出现贷款人把风险或损失转嫁给银行,银行也有可能把有的风险或损失不适当地转嫁给存款人,同样,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与债权人之间,也会出现类似情况。信息经济学向人们说明,不仅仅是贷款人,银行也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这就改变了以往金融监管理论只对贷款人进行监管而忽略了对银行监管的做法,使监管更为全面。作为对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理论的回应,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新资本协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场监管)作为该协议的第三大支柱载入其中。
(二)西方国家金融监管实践的新趋势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并且各国在具体的金融监管实践上更是差异明显。因此,考察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必然遇到统一性不足而多样化的困难。为此,下文将以监管的目标、主体、依据、对象和方式等内容作为分析框架,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做一些分析。
1.监管目标的新趋势
由于各国的历史、经济、文化背景和发展水平不一样,一国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经济和金融体系发展状况不一样,因此,金融监管的具体目标会有所不同。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金融监管的目标更注重效率,主张放松对金融的监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金融监管的目标,有些学者认为是“安全和效率并重”,事实上安全和效率一般存在替代性效应,这样的表述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把握监管的重点。[3]因此,笔者认为,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以安全优先并兼顾效率。这是因为20世纪90年代频繁爆发的金融危机已经清楚地揭示出:就经济与金融的长期发展来说,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和效益与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问题。这一观点的另一佐证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风险监管进行连篇累牍的论述,但对商业银行如何从监管中获取收益的论述却显得很不充分。
2.监管主体的新趋势
战后,由于中央银行越来越多承担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执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加强,以及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兴金融市场的不断涌现,金融监管主体出现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趋势。其主要表现是:中央银行专门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等则由政府专门机构,如证券市场委员会、期货市场委员会等行使管理职能,对保险业的监管也由专门的政府机构进行。近年来,一些国家将银行监管部门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例如,在欧元区国家中,由于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不复存在,有一半国家将银行监管部门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另外,根据1999年各国中央银行公开出版物显示,只有35%的工业化国家将银行监管职能放在中央银行内,而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则把银行监管职能放在中央银行之外。[4]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金融业务逐渐走向综合化,分散的监管很难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主体具有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势,但已经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银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麦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国于1997年、澳大利亚于1998年成立了统一监管机构,并将其移出中央银行。日本、韩国、新加坡相继效仿,爱尔兰、以色列、拉脱维亚、墨西哥、南非、奥地利、德国、爱尔兰和比利时都有类似改革倾向。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西方国家都从分散化监管向集中监管转化。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监管并没有被放弃。
3.监管依据的新趋势
为了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每个国家都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经济金融环境制定出一系列金融监管的法规作为金融监管的依据。毫无疑问,这些金融监管法带有显著的国别特征。但就西方国家整体而言,其监管依据却有很大的共性。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的“巴塞尔协议”和1997年9月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它们对稳定金融体系具有很大的作用,已经成为全球通用的银行监管文献。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银行经营复杂程度的不断增加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日益提高,1988年的资本协议已经越来越滞后于风险监管的需要。2004年6月,在经过长达6年的制定期后,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或巴塞尔协议Ⅱ)。新资本协议反映了现代金融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反映了全球化和国际金融活动的游戏规则。例如,审慎合理的风险承担、科学准确的风险衡量、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科学合理的资本配置和风险敏感的资本监管框架。虽然目前很多国家还不具备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但是随着2006年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十国集团①的实施,将有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效仿。
4.监管对象的新趋势
20世纪早期金融监管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了大量非金融机构,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使金融衍生品市场迅速膨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使跨国银行和其他跨国金融机构与日俱增,这些现象的出现都使金融监管对象日益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
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例,目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已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表现在机构类型日趋多样化,发展迅猛,并且其资产和负债规模所占的比重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领域日益拓宽,在金融创新、资产重组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在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外,还有各类投资基金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消费信用机构、储蓄贷款协会、住房银行等,从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时间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比重由42.3%上升到62.2%而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比重由58.7%下降到37.8%。在日本,由于银行、证券、信托以及保险业务、长短期批发零售业务、政策性业务等都是相互分离的,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更加多样。因此,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济影响和货币供给两方面考虑,金融监管当局都不得不重视和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5.监管方式的新趋势
20世纪上半叶,金融学基本上处于定性分析阶段。20世纪后半叶,金融界发生了两次华尔街革命②,工程思维被引入金融学,标志着金融学进入了定量分析阶段。一些人开始利用数学工具研究金融,进行数学建模、理论分析、数值计算等定量分析,以求找到金融活动的内在规律并用以指导实践。但是模型化监管虽然代表一种先进的管理方式,然而这一方式无法避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问题。具体地说,这种监管方法可能会使银行建立两套模型:一套用于内部风险评价的模型,该模型不遵照监管当局的参数标准,而是采用该领域内的最新技术,用于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另一套模型仅仅用于决定监管资本,这套模型完全遵照监管者的要求而设定。也就是说,采用这种监管方法没有办法使监管者完全能够证实被监管者上报监管当局的风险价值是否与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所确定的风险相一致。
为了克服这种缺陷,许多经济学家在VAR模型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提出了对银行资本监管的预先承诺方法(Pre-commitment Approach,即PCA)。该方案的内容是:监管当局设定一个测试期间(例如一个季度),银行在测试期初向当监管当局承诺其资本量水平(即下一个期间内将保持的最大损失值),为该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损失做准备。在这一损失最大限额内,监管者不会介入,各机构自行管理和控制风险,如果在此期间任何一个时点违反了这一承诺,即损失超过了预定限额,监管者就会介入其具体活动,对其进行处罚。
预先承诺法能够将银行出于内部风险管理目的而计算出的风险价值同监管当局出于监管目的而要求银行确定的资本要求有效地联系起来。在预先承诺法中,每个银行预先承诺的资本数量是根据其特有的市场状况、经营环境以及各自在不同市场上业务水平作出的,因此解决了“一刀切”的问题。基于这两点考虑,1995年10月31日美国清算机构的成员银行在给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信中建议联储及其他监管机构考虑实施PCA方案。虽然这一方法尚未被纳入巴塞尔委员会的正式文件,但从中可以看出未来金融监管的基本精神――内外监管相结合,但更注重金融机构自身积极作用的调动和发挥。
三、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往往具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和发达的金融市场,他们对金融监管理论的探索和实践代表着金融监管的最高水平,其反映出的趋势对国际金融界具有深远的影响,也给我国金融监管予重要的启示。
从监管理论上讲,西方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要时刻关注经济学和金融学发展的新理论,并在实践中善于吸收和应用这些理论。信息经济学作为现阶段金融监管的一个基本的分析工具,我国金融界应高度重视,在实践中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披露,避免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全所造成的市场的不公正。
从监管实践上讲,西方国家金融监管各要素的变迁更值得我们关注,因为这对我国金融监管具有借鉴作用。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一是对我国监管目标的启示。安全优先、兼顾效率作为西方国家监管目标的基本原则,对我国尤其适用。目前,我国经济金融体系还不完善,各种经济金融制度还不健全,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来说,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仍然应该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为首要目标。
二是对我国监管主体的启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采用分业监管的模式,即银行、证券、保险分别设置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加以监督管理。从全球看,虽然发达国家具有统一监管的趋势,但多数国家(82%)仍然实行银行、证券和保险的分业监管体制,有72%的国家的中央银行仍然负责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5]因此,我国不应该随波逐流,而应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金融监管体制。
三是对我国监管依据的启示。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旧巴塞尔协议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水平起到重要作用。《2005―2006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14家全国性银行中,资本充足率达到银监会规定的8%的银行共计10家,占71.4%。[6]但是,由于实施新巴塞尔协议需要比较苛刻的条件,如可用于模型分析的大型数据库的建设,熟悉新巴塞尔协议的人才的培养以及高额的实施成本等,我国目前及十国集团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头几年里,仍将重点实施好旧巴塞尔协议,并逐渐将“监管当局的监管”和“市场约束”纳入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以期向新巴塞尔协议靠拢。
四是对我国监管对象的启示。由于非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市场和跨国银行及非银行跨国机构在现代金融领域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忽视对这些监管对象的监管或者监管不当,也会像商业银行一样诱发金融风险,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例如,中国第二大外币债券发行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GITIC)因为负债累累和支付危机于1998年宣布破产倒闭,引起海内外震惊。这提醒我国今后要针对金融监管对象的变化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措施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五是对监管方式的启示。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比较先进的监管方式而言,我的金融监管方式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使用行政命令式的监管、合规性监管和标准化监管。行政命令式的监管不利于发挥市场的活力,也容易滋生腐败;合规性监管是一种事后监管,经常会遇到想要“亡羊补牢”却发现为时已晚;标准化方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它侧重于对风险的事前防范,通过评估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提出监管措施,但该方法实际上是一种静态的风险监管,对当今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风险预警能力。基于以上原因,我国金融监方式要积极吸收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理念,逐渐向数字化模型化监管转变,为以后更高级的承诺式监管做好准备。当然,实现这种转变不能匆忙上阵,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走循序渐进的道路,防止不切实际的跟进并因此造成重大损失。
注释:
①十国集团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英国和美国。
②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马科威茨提出证券投资组合理论,第一次明确地用数学工具给出了在一定风险水平下按不同比例投资多种证券收益可能最大的投资方法,引发了第一次“华尔街革命”,马科威茨因此获得了199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1973年,布莱克和斯克尔斯用数学方法给出了期权定价公式,推动了期权交易的发展,期权交易很快成为世界金融市场的主要内容,成为第二次“华尔街革命”。
参考文献:
[1][3] 韩汉君、王振富、丁忠明编著.金融监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5] 白钦先.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商业银行
一、引言
金融以其资金融通以及解决跨期消费和跨期投资问题的巨大优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大提高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业的核心部门,其生存和发展更是关乎社会利益。近年来,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期,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并且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仍将维持新常态,社会经济在不断改革和发展变化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行业的市场化、脱媒化、综合化、数字化、国际化等进程继续加快、金融监管不断完善、金融法制不断健全的金融生态环境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内外部挑战。虽然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外部面临着保险、券商、信托、基金等非银金融机构的竞争,加上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加入金融市场的竞争中,但商业银行仍显示出较大的竞争优势。
二、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分析
(一)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运营网络和丰富的客户基础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运营网络资源并累积了丰富的客户基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运营网络覆盖全国、股份制银行运营网络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在所在城市的运营网络覆盖更加深入,各种商业银行运营网络资源既有竞争又有优势互补,能够很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受中国传统储蓄文化的影响,社会大众在储蓄时对商业银行的依赖度非常高,即使是在目前各种非银金融机构包括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大量理财产品充斥市场和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环境下,商业银行仍然是人们的信赖之选。加上,商业银行的自身创新,其产品亦不断丰富,能够极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从而维护其客户资源。
(二)资金实力雄厚、资金使用灵活
商业银行同时经营存、贷款业务,使其具有了跨期融资的功能,且商业银行资金规模巨大,商业银行成为央行货币调节工具的重要环节。而且在银行负债成为信用货币供应主体的情况下,使商业银行体系获得了超越存款来源进行信贷扩张的能力,进一步强化了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根据人行2015年的统计数据,存款类金融机构(包含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的各项存款余额达136.81万亿元,占全社会货币供应量(M2)的98.26%。商业银行在资金的使用方面,较保险、信托、基金、券商等传统非银金融机构的限制少,资金的使用更为灵活、效率更高。尽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主体发展迅猛,但其资产规模、交易规模等各项指标都还无法与商业银行抗衡。
(三)专业的风险控制体系、监管体系更为健全
风险管理是贯穿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主线,面对复杂多变的风险环境,在日趋严格的外部监管约束与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推动下,商业银行已高度重视风险管理问题,在实践中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建立了完善、专业风险控制体系,通过健全各项风险控制规章制度,严控各类风险。根据2013年起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需要在2018年底前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将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其风险控制体系。
(四)较高的准入门槛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业历史最为悠久、业务范围最为广泛的金融机构,在现代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运行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更承担着整个社会的支付和结算媒介、支持经济金融活动顺利运行的社会职能,因此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虽然随着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逐渐放松,旧有的高度垄断和集中的市场结构逐渐改变,但商业银行仍享受国家在资金、政策、调控等方面的支持,以及拥有合法的金融牌照,其特许权价值仍具有很大的市场优势。
(五)拥有较为完善的征信体系
在人民银行牵头的银行征信体系建设下,加上开放第三方征信市场,商业银行通过征信系统、尽职调查、抵质押担保等方法可以较大程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拥有较其他金融机构及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加完善的征信体系。
三、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化,金融脱媒以及直接融资程度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压力空前巨大;与此同时,同业业务作为可以打通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三个市场的特殊业务,其复合性和交叉性的特点突出,使得同业业务具备了极大的创新潜力,同业业务在内业银行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成为继零售、公司业务后,商业银行第三个重要业务板块,成为银行获取利润、调节流动性的重要工具。同业业务经过2010至2013年的蓬勃发展,也出现了流动性风险上升、逃避监管、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在近两年监管机构不断出台同业监管规范的环境下,同业业务发展进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银行竞争力为目的、以标准产品创新为主线的新阶段,呈现新的发展机遇。
(一)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
在2013年国务院对金融业提出“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指导意见以来,资产证券化备案制落地、市场扩容,资产证券化市场日渐常态化,规模持续增长,流动性明显提升,创新迭出,产品结构更加丰富。根据中央结算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6,032亿元,市场存量7,704亿元,预计2016年将继续保持发展势头,发行规模预计超万亿元。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繁华,将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FICC业务发展空间巨大
固定收益、外汇以及大宗商品业务(FICC)在国外金融机构中已经开展得有声有色,在国外大投行中均占据较重要的业务地位,且对企业的利润贡献较大,而在国内金融中仍处于起步阶段。部分投资交易工具,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衍生品交易等都还不活跃,FICC业务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将成为银行同业业务的利润的重要来源。
(三)利率市场化进程一步加快
在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下,人们的储蓄需求逐步变成理财需求,为此银行需提供各种风险偏好的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债券基金、FOF基金、MOM基金、公募基金、分级基金、私募基金、信托理财等各种各样的投资产品越来越丰富,成为银行资产管理、同业投资的重要标的。
(四)城市产业基金模式成为新的创新热点
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PPP模式)代替政府融资平台,成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重要融资模式,2015年国家部委、各级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PPP政策文件、部门规章,促进和规范PPP运作,各级政府推出了海量PPP项目,PPP投资新机会凸显,商业银行通过成立城市产业基金或通过同业非标资产投资的参与PPP项目成为商业银行的创新热点。
(五)节约税负
在金融机构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下,短期同业拆借、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和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享受免赠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因此大力发展同业业务,可使得商业银行提高利润的同时降低税收负担。
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经营战略分析
随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同业业务具有适应利率市场化、熨平市场波动、承担银行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逐步转变的尝试等功能,在目前的金融生态环境下,同业业务的经营战略主要有:首先,回归同业业务本源,实现银行资产负债调节功能,已实现银行资产规模、负债规模的快速增长。其次,由非标资产向标准资产业务转变。通过以短套长、期限错配的方式挖掘同业拆借的利润空间,抓住资产证券化和FICC业务快速发展的机遇,大力拓展资产证券化、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衍生品交易等标准资产业务,提升同业业务的利润空间。再次,推进票据业务发展,开拓上市重点大企业的商业汇票业务,开拓利润来源。最后,强化风险控制、合规建设,严防操作风险;加快业务创新,提高与公司、投行、资管等部门的协同发展,申请各项业务的承办资格,向全牌照经营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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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梁琰.国内外FICC业务的发展现状.期货日报,2015年9月29日:003.
1中小银行的现状
1.1盈利能力不容乐观,经营压力逐年增大
首先,实体经济特别是实体企业经营困难直接影响银行的信贷规模和盈利情况。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小银行在逆周期的背景下,盈利能力随着国有大行的下沉而下降。特殊时期下,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银行业为了助力实体经济,给中小微企业让利减费,此举措大大降低了银行业整体的利润水平,尤其是以利息差盈利为主要结构的中小银行,经营压力大大增加,生存能力不容乐观。在统计期内来看,中小银行的资产利润率近五年都是下降趋势,城商行资产利润率从2017年第四季度的0.83%,下降到2021年第四季度的0.56%,下降率为32.5%;农商行资产负债率从2017年第四季度的0.90%,下降到了2021年第四季度的0.60%,下降率为33.3%。城商行和农商行在2021年共实现净利润约12507亿元,同比增长5.96%,明显低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11.92%。不同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2021年资产利润率开始有回升的趋势,中小银行盈利能力没有得到改善,经营压力逐年增大。
1.2资产质量呈恶化趋势,风险隐患增加
随着城商行异地新建分支行被监管机构叫停,中小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区域限制,服务范围局限于当地,存贷业务易受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在我国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中小银行信用风险下沉市场加剧,本身信用风险防控压力显著高于大行。近年来,商业银行普遍面临信用风险隐患增加的问题,但由于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和吸收损失能力不同,信用风险的走势也不同。从统计数据来看,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控较好,2017年第四季度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53%和1.71%,逐步下降到2021年第四季度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7%和1.37%,而城商行呈现爆发式增长到回落的趋势,从2019年第三季度2.48%的高点,回落到2021年第四季度的1.90%,而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一直处于高位状态,中小银行不良压力持续加大。
1.3资本补充渠道受限制,资本补充仍困难
近年来,虽然我国监管部门先后推出了多种类型资本补充工具,但是受资本工具的适用范围、审核批准、中小银行自身经营实力及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中小银行在运用资本补充工具的过程中仍然面临困难,而资本充足率是银行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银行的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来说至关重要。在资本充足率方面,近几年来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基础都在逐步巩固,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则出现了下降的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是17.29%和13.82%,分别比2017年同期增长18.02%和6.01%,而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2021年第四季度分别是13.08%和12.56%,分别比2017年同期增长2.59%和5.89%。
2新形势下中小银行发展的新挑战
2.1互联网金融深入中小微客户,分流中小银行的经营业务
融科技企业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步渗透进中小银行的中小微客户群,主要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对中小银行传统核心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以及中间业务的冲击。其一,互联网金融使得中小银行的存款业务被大量分流。在活期存款方面,互联网理财拥有流动性较强、方便、利息更高等特点,余额宝、零钱通等产品受到大量民众的欢迎,民众更加倾向于互联网金融的投资平台,大部分资金从银行的负债账户流走;另一方面,由于各大银行竞争日趋激烈,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提高存款利率,民众更愿意把钱存入利润率高的大型银行,从而使中小银行利润水平进一步下滑。其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贷款经营形成的利差是中小银行主要的盈利来源。互联网金融凭借互联网技术打破了时空的局限,有效地解决借贷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信息流通更加对称,且其贷款门槛低于大行,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供了新途径,所以互联网金融迅速占领了中小企业的信贷市场。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转移直接冲击了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银行。其三,移动支付及互联网支付的产生,传统银行的中间业务面临巨大挑战。商业银行推出的传统支付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而以微信和支付宝为典型的第三方支付方式因其便捷、高效、手续费低的特点,迅速占领市场,改变了民众的支付方式,却也很大程度减少了中小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2]。
2.2大型银行不断下沉,挤压中小银行生存空间
如果说互联网金融对于中小银行来说是看不见的竞争对手,那么大型银行逐步下沉和中小银行就是面对面的较量。在当下的发展阶段,许多中小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大行逐步深入中小银行传统经营的小微客户领域,开始抢占中小银行经营的主要业务。一方面,在特殊时期,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实体企业受到了严重的打击,面临破产风险。对于银行业来说,实体企业的经营困难会导致银行的各项业务规模缩水,盈利水平降低;另一方面,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国务院针对五大行提出的“扶持小微,下沉服务”的硬要求,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可谓是“身上的重石头又多了一块”。中小银行基本都属于区域性金融机构,一般集中在部分省会城市或二、三线城市,虽然立足于地方,熟悉当地,但是大型商业银行凭借资金实力、精英人才、规模效应、网点优势及股东背景等优势,能迅速在当地站稳脚跟,其在产品开发、业务流程等方面也具有明显的优势。此外,中小银行当地特色经营理念不足,缺乏差异化的转型战略,不仅业务同质化严重,内部管理机制也较为落后,使得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缺少精细化设计,导致地方优势没有发挥到最大,竞争力不足。大行凭借自身优势容易把原来中小银行较为优质的客户吸引过去,中小银行的存、贷款规模以及优质客户本就有限,再受到大型商业银行“抢占”,中小银行生存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
2.3中小银行风险问题突出,负面消息影响中小银行整体声誉
首先,相对于其他银行机构,我国中小银行的内部控制基础总体来说是较为薄弱的。从近年银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来看,事件主要集中于中小银行,例如包商银行事件、云南省联社腐败案等,导致这些风险案例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银行内部控制混乱。小银行机构内源性问题突出,即内控问题和道德风险。银行管理层的违规成本过低,一些风险较大的短期盈利激进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管。除此之外,受经营地域等因素影响,部分中小银行前期盲目“垒大户”,造成大量大额风险资产。和农商行不同,由于城商行的资产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广,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密切相关,其风险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外溢性,一旦出现“爆雷”,很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其次,中小银行是金融风险混乱、腐败频发的主要场所,易对其他中小银行的信誉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在2019年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市场对中小银行的负面消息更加关注,个别中小银行甚至出现集中取款事件,中小银行整体信誉和品牌形象受到损害,市场竞争能力下降,甚至影响了其资本补充。市场对中小银行的信心一旦受到损害,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重新树立起来,这对信用状况不佳的中小银行来说更加棘手[3]。
2.4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起点慢,发展也缓慢
数字化时代,传统银行的技术构架、组织构架、风险构架、业务模式、产品设计、生态体系等方面都需要转型变革,只有跟上数字化时代潮流,加快转型步伐才能在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科技作为支撑“上层建筑”的地基,是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不同于大型商业银行通过动辄百亿的投资和数以万计的数字团队为核心整合产品、渠道、后台资源形成一个闭环的金融生态体系,可以将数字投资的规模效应发挥到极致,中小银行由于资金及人才等资源匮乏,金融科技技术较为薄弱。不同的中小银行对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和应用也不同,导致不同的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进程大相径庭,成效参差不齐。除此之外,在进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中小银行所采用的资源投入模式也相对保守,资源投入力度不够导致其转型进程较慢。中小银行专业人才缺乏、发展后劲不足。由于地理位置,发展空间有限等多种原因,中小银行对精英人才吸引力不足,不利于中小银行进一步的发展[4]。
3中小银行实现稳健经营解决措施
3.1科学定位、始终朝向正确的服务目标
一是服务战略。近年来,中小银行对自身的定位不够清晰,导致其发展受限。因此,中小银行要科学定位,始终朝向正确的战略目标。作为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角色,中小银行应当坚守自身使命,充分满足地方发展战略的金融需求。除了密切关注当地发展战略和方向,了解当地重点项目和工程,还要创新提出适应当地发展方向的产品和业务。二是服务实体。首先,要明确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因此中小银行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避免资金在金融系统的空转。一方面,在国家“房住不炒”的号召下,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明确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要求就是服务企业。中小银行受限于监管政策和自身资金实力,服务对象大多为中小微企业。因此,中小银行应该聚焦主业,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密切关注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痛点,重视小微企业的资金诉求。三是服务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中小银行作为区域银行,应以满足当地民众金融活动为出发点,关注当地民众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不断推进数字化转型,结合当地情况推出差异化金融服务,满足人民高质量金融需求[5]。
3.2深耕本土,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
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具有多元化、多极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对于金融产品的需求也是如此。消费者偏好的存在就意味着中小银行在大行的下沉挤压竞争中,仍然会有生存空间。因此,中小银行应积极探索出一条特色化发展的新路径。首先,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思索强化地缘优势的新方式,利用自己的经验优势和对客户情况的熟悉了解,走进和聚焦优质客户的内心需求,留住优质“老客户”。其次,总结当地经济的发展规律,把握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动向,利用数据建模深化分析当地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偏好趋势,利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的金融产品,率先抢占市场。除了推出本地特色化创新产品,对于旧产品的迭代或者淘汰也要持续跟进,对于热度不及预期的产品要反思和总结原因,以便对旧产品优化和升级。要以提升客户体验为产品和服务设计的前提,重视与客户的双向沟通和打磨,营造银行积极、专业的经营氛围,赢得客户信赖。
3.3严控风险,加快数字化转型
中小银行自身风险管理和消化能力基础较弱,再加上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大型商业银行下沉,中小银行只能继续下沉,导致获客成本更高,风险更大。表现为中小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率,中小银行的系统性风险重心不断上升。因此,中小银行的业务经营首先要坚持以风险防范为前提,其次要提升中小银行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而风险的早期识别和隔离都需要应用数字化的科学技术,如大数据、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所以加速我国中小银行的数字化转型已刻不容缓。银行可以通过借助第三方机构来提高金融科技水平,培养和提升数据建模和分析能力,并将其应用于各个业务部门,加强数字化风控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对于不良资产的后续处置可以选择折价转让、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快处置速度,与此同时,中小商业银行要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以防新的不良贷款“冒出”。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强及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导致风险频繁发生,中小银行必须加大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准确识别潜在风险,保障银行业的稳健运营。
3.4把握内控,树立风清气正行业文化
深化中小银行内控治理改革的核心是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问题,有效的治理是中小银行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中小银行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改进和优化公司内部治理问题,积极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股权和治理结构。一是进一步加强股权管理,对于股权更改、合并重组等重大事项要规范审查,要确保内外部监管到位,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施穿透管理。二是要全面加强“三会一层”建设,积极整改现有建设存在的不足,督促公司治理的各方人员认真尽责,发挥股东大会的监督作用,确保独立董事及其专业委员会的独立性,还要选好各层级的“领头羊”,引领公司正确的战略方向,提升应对不确定性市场的应变能力,让公司的决策行为始终被最科学的管理团队牢牢掌握。三是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近年来中小银行高管人员违规的案件时有发生,这给中小银行的社会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同时也动摇了市场对中小银行的信心,为此银行管理层应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守法意识,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文化。
4总结
报告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对传统金融的一场深刻改造,脱胎于中国巨大的金融市场潜力,由技术的进步、客户的改变所驱动,并将在监管的包容下不断探索前行。
当前,高达94%的中国家庭仍属于财富水平较低的家庭(家庭可投资资产在10万美元以下,发达市场这一比例通常在50%以下),而如此广大的客户群往往面临投融资渠道不畅的困境,并且缺乏有效的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凭借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新的技术手段正在改变这一局面。一方面使得客户需求更加显性化,更容易被低成本地发现,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并提高了效率。在这一过程中,客户逐步从被动接受金融服务向金融民主和金融自主转变,倒逼金融行业从“以我为主”向“以客户为主”转型。监管包容则为这一切的发生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互联网金融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金融行业的竞争格局和致胜要素。除传统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互联网金融新兴从业者(P2P、众筹、垂直搜索等)、通信运营商、基础设施提供商也将大量涌入。竞争的焦点将集中在基础设施、平台、渠道、场景这四大领域。
随着致胜要素和竞争格局的改变,传统金融业的经典竞争战略可能逐步乏力,过去企业赖以生存和竞争的规模优势、价格优势、渠道优势和传统的战略规划方法已远远不够。市场参与者们需要以更灵活、更动态、更前瞻的适应型战略(Adaptive Strategy)来应对新的竞争,并通过试错优势、触角优势、组织优势、系统优势、社会优势来真正建立和执行适应型战略。
互联网金融还将创造一系列的社会经济价值,通过低成本、创新的商业模式促进普惠金融的实现。例如,预计到2020年,将我国基金投资理财覆盖率从3%提升至25%-30%,基本与发达市场持平;将我国小微融资覆盖率从11%提升至30%-40%,为超过3,000万家目前未被覆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渠道。此外,互联网金融也将成为中国金融改革强有力的助推器。
互联网金融的四大驱动力
报告作者之一、BCG资深合伙人、亚太区金融机构专项负责人邓俊豪(Tjun Tang)先生深入地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背后的根本驱动力。
第一是中国的金融压抑,即中国金融业供给和需求之间的不匹配。庞大的客户需求,尤其是一些大众客户以及小微企业的客户需求,在过去其实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这成为互联网金融能够得以发展和创新的原动力。
“通过测算,我们发现在中国可用于投资的金融资产少于10万美元的家庭占比高达94%,而这个数字远远高于其他市场,尤其是成熟市场。这些低财富家庭客户,在过去没有得到传统金融机构很好、很完善的服务。他们中很多人把大量的收入拿来储蓄,这些储蓄只能产生很好的收益现金。而互联网金融通过一些创新的方式、创新的渠道,能够更好的去接触到这些客户,同时为他们提供了一些传统金融产品以外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邓俊豪说。
第二是技术的进步,包括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等。从移动互联来讲,通过移动互联能够让金融机构或者产品服务提供商能很好的接触到客户。由于客户随时处在一个互联连接的状态,金融服务随时随地成为可能;从大数据来讲,借助庞大的客户数据,金融机构在客户获取、销售、风险控制等方面能进一步推动金融个性化和精细化的发展;云计算能将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运营成本极大地降低。从以往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通过云计算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比使用传统的IT系统减少运营成本达到90%以上。这些技术进步的趋势,使得金融产品从生产到最终交付到客户的手中,整个过程都有一些全新的变革。
第三是客户的改变,最主要的体现就是数字时代的兴起。今年全球的移动搜索量已经超过PC搜索量。另外,客户的预期也改变了。数字时代的客户,希望一切都能够是定制化的,并且一切都是能够由“我”做主。因此在接受金融产品服务方面,客户也希望能够自主的去选择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通过什么样的形式接受什么样的服务。比如余额宝的交易当中有超过50%的交易都是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也就是说,客户对于余额宝的交易很多时候都是希望能够7×24的服务方式。同时这种改变也将深刻地倒逼金融机构服务方式的改变。
“这对金融机构来讲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金融机构不能再局限于过去8小时的工作时间,同时他们的服务不能再局限于网点当中。以前我们讲金融服务,更侧重的是金融,未来我们讲金融服务,更侧重的是将是服务。在未来,银行不是说大家去到一个地方,而是大家使用的一种服务。在国际上,很多先进的大型金融机构正在往这个方向改变。比如说现在有很多完全虚拟的线上银行,客户可以在网上走进一个线上的虚拟网点,通过网络实时去跟自己的客服代表在线交谈。”
第四是监管的态度。过去几年,决策高层总体来说体现出的是一个比较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同时也一直在努力地发挥监管的智慧,将这些新的业务形态、新的创新,包容到金融监管的整体框架中。
互联网金融抢占四大制高点
互联网金融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金融行业的竞争格局和致胜要素。除传统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互联网金融新兴从业者(P2P、众筹、垂直搜索等)、通信运营商、基础设施提供商也将大量涌入。
“互联网公司往往考虑的是用户、云和端。云是后面整个服务体系。端更多的是应用场景。用户、云和端之间的互动,产生各种各样的可能服务。这是互联网公司的思维。它侧重从客户的角度去思考整个服务。这是与传统金融机构最大的不同。”报告作者之一、BCG董事经理、BCG中国金融业智库负责人何大勇表示:“无论是互联网公司还是金融机构,在思考未来竞争高地的时候,大家应该追求什么?我认为是基础设施、平台、渠道和场景。目前我们已经看到各类机构正在围绕这四大竞争领域布局。对场景的争夺战已经非常激烈,但远未停止,而基础设施可能是下一步的焦点。未来哪些机构能够围绕这四大制高点找准自己的主战场,建立清晰的竞合策略,谁就能握有先机。”
第一是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方面,包括支付体系、信用体系和撮合资产的综合平台。目前这个领域的竞争并不算激烈,但是它是蕴藏无限的创新可能性。
支付本身是一个流量积累数据的重要手段,为整个信用体系的建立起到基础作用,在支付体系上如果能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像余额宝,就会在整个互联网金融形成非常好的竞争优势;信用体系也是一样的,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发展,整个数据的种类、时效性、数量都会极大的提高;撮合平台,非标资产的撮合平台,债券的撮合平台,产权的撮合平台往往都是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可以获取的制高点,如果你一旦拥有这样的平台,你就拥有了客户和信息。
第二是平台。平台更多的是互联网商业模式延伸到互联网金融。一个好的平台,第一要有大量的用户,第二要有很高的黏性,第三要有很好的合作共赢模式。互联网金融领域像融360就是一个不错的平台。如果你一旦拥有平台,就有聚集用户的场所。比如通过社交圈、导航、服务的整合、个性化的定制来聚集用户。但是传统金融机构的平台相对封闭。未来如何走向开放和包容,将是它们面临的一个比较大的挑战。
第三是渠道。传统金融机构的实体需要是不会消亡的,但是新的增量全部来自于网络渠道。传统金融机构需要思考如何利用好多渠道整合优势,如何利用实体网店的优势。比如如何做O2O,把线下的网点做到差异化,为客户服务得更好。
第四是大家现在热议的场景。未来银行不是一个网点,银行更多的是一种服务,这种服务是隐藏在场景之后的。比如我们今后打了一个车,随后做了一个支付,支付这个动作是发生在打车之后,发生在这个场景之后,如果谁掌握了这个场景,在未来就可以把金融服务绑定进去,就可以获得客户,获得交易频率和黏性。
“未来的关键还是找准主场景,比如娱乐、沟通、信息、电子商务,这几类是比较多的主场景。在这个方面,我们看到互联网公司其实占据非常好的位置,BAT在这方面都做了很多的布局。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现在要考虑的是如何在场景上开始发力,占据或者以合作的方式拥有这些主场景。这对于我们金融机构理解客户的心理,理解客户的社会需求都会带来很大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优势
在互联网金融界,大家会注意到一个现象蛮有意思,天虹基金从一百多位跳到全球第四位,中国第一位,只用了差不多一年的时间。整个行业的变动非常大,数据也是爆发式的增长。跨界已经成为商业竞争鲜明的特征,电商、互联网金融各自进入到彼此的领域。
“这种情况下,传统金融机构在思考竞争策略,原先的规模优势、渠道为王、存款利好等竞争优势,在互联网金融的今天依然有效,但是它不足够。”何大勇说,“今天需要的竞争战略更多的是对市场的反应能力,更多的是组织弹性,更多的是对市场的预判能力,以及试错能力,这样才能让你在一个非常动态的环境下总能先人一步,这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叫‘适应性战略’。它包括了试错优势、触角优势、组织优势、社会优势。其中试错优势是核心,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试错是低成本的,低成本的大量试错,一百个创新活下一个非常成功的就可以了。”
试错优势之所以能够在组织内存在,必须有触角优势和组织优势做配合。触角优势更多的是指怎么捕捉到消费者的需求,比如海尔有三个平台设计师、开发者和用户,在这个平台上做讨论,使得海尔对于消费者怎么想,设计师怎么想,开发者怎么想是非常清楚的。这就是海尔的触角优势。触角优势往往跟大数据密切相连。
第三是组织优势。传统金融机构更多的是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体系,而互联网金融则是自下而上的创新。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样形成一种民主、PK的理念,更多的靠远景和结果导向。如何围绕一个小的模块化创新团队,这些都是构建互联网金融组织优势的核心。“互联网金融里面更多的是爵士乐的演奏家,每一个爵士乐者都能创新出产品,而不像一个交响乐团。传统金融机构是靠整个乐团,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靠特种部队,每个小特种部队可能只有三四个人,但是可以开发出好的产品。这就是组织优势。”
第四是系统优势,也可以叫做生态优势。互联网金融要求很快进入市场,所以往往是很多人联合起来一起做产品,形成生态系统,像苹果之所以成功,打败了诺基亚,并不是说苹果自己怎么样,而是苹果这个生态系统里面上千家的供应商一起来跟诺基亚竞争。互联网金融的合作,都是为了创造出一种生态系统,生态系统可以允许你以最低的成本来进入到这个市场,而获取竞争优势。
第五是社会优势。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的社会价值,社会中的结构性矛盾,往往会演化出很大的商机。互联网金融走到今天有两方面的价值:一是社会价值,二是经济价值。报告预测,到2020年对于投资理财的覆盖率可以提升到20%到30%,小微企业的融资覆盖率可以达到30%。第三方支付的成本,能够节约一万亿。
对客户来讲,客户有了更多的选择,有了更多的掌控。对传统金融机构来讲,会带来“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启蒙。
传统银行是一种封闭、可控的环境,它掌握的是消费者的存款和收入等重要信息。互联网金融则是开放、无序的环境,互联网企业掌握的是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信息,两者的信息并不共享。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不确定的大环境下,互联网技术来袭确实给传统银行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社交商务使得消费者身份和数据逐步统一,价格和服务趋于透明,移动互联则使得消费者利用掌中的智能终端就可轻松对比资料,变得更有主见,4G和飞速的数字化发展则降低了新来者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运营者毕竟不是金融企业,金融风险把控能力依然薄弱,这也是国外互联网金融不温不火的根本原因,这恰恰是传统银行的生存之本。而且传统银行在信息技术上也架起了较高的门槛,尤其在安全、性能、可控、合规方面,传统银行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当然,传统银行的劣势也显而易见,传统银行与客户之间无外乎存款、风险管理、取款、偿债能力、贷款为一条龙的基本服务模式,而对用户端的数据不关注,服务产品不够灵活。传统银行必须依靠互联网手段真正走向开放式银行,为客户带来更多服务。如何在具有可控基因的同时带来适时的开放,这是开放式银行的面临的挑战。
曾劭清认为,目前开放式银行的模型主要体现在,传统银行转型为通过API平台、各类应用和应用商店提供给用户相应的必备服务。Gartner预测,到2016年,50%的全球排名前1000名的银行都将API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热潮相反,国外传统银行的开放性银行之路却走在中国前面,尤其是北美和欧洲的银行在API平台上都表现抢眼。以美国零售银行Capital One为例,它开放API平台让合作伙伴使用相应接口内嵌交易和收益产品,实现安全性、合规性和监管优先的条件下提供可控开放的服务。
1、网络银行的定义、特性以及优势
(1)网络银行的定义
网络银行又称互联网银行(Internet Banking)、网上银行(Online Banking)、电子银行(E-Banking)或者在线银行,是以互联网为渠道,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银行。[一]
美联储对于网络银行的定义是:应用互联网作为其产品、服务以及信息的业务渠道,向其零售以及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网络银行提供的服务以及产品包含:存贷、帐户管理、金融参谋、电子帐务支付和其他1些诸如网络货泉等电子支付的产品以及服务。[二]
从理论上说,网络银即将提供全功能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超出时空的“AAA”式服务,即在任什么时候候(Anytime)——为客户提供每一年三六五天,每一天二四小时;任何处所(Anywhere)——家里、办公室、旅途中……;以任何方式(Anyhow)——电话、互联网、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短动静……,提供全天候金融服务。
(2)网络银行的特性
一、金融业务智能性、虚拟性。传统“砖瓦型”银行,其分行是物理网络,主要借助于物资资本,通过众多银行员工辛勤劳动为客户提供服务。而网络银行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以及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主要借助智能资本,客户无须银行工作人员的匡助,可以自己在短期内完成账户查询、资金转账、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便可自助式地取得网络银行高质、快速、准确、利便的服务。
二、金融服务选择性。传统银行1般是单方面开发业务品种,向客户推销产品以及服务,客户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规模内选择自己需要的银行服务,而因特网向银行服务提供了交互式的沟通渠道,客户可以在走访网络银行站点时提出具体的服务请求,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采取1对于1金融解决方案,使金融机构在于客户的互动中,履行有特点、有针对于性的服务,通过主动服务博得客户。
三、金融业务立异性。传统银行的业务立异主要缭绕资产业务,针对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进行资产证券化,对于金融产品进行改造与组合,知足客户以及银行新的需求,而网络银行着重于应用其本钱低廉的优势以及因特网丰厚的信息资源,对于金融信息提供企业资信评估,公司个人理财参谋、专家投资分析等业务进行立异以及完美,提高信息的附加价值,强化银行信息中介职能。
(3)网络银行的竞争优势
一、本钱低,效力高
主要是由于网络银行是高科技含量的银行,不需要物理上的庞大建筑物,不需要众多的从业人员,其业务流动全体通过计算机以及网络完成,实现无纸化办公,数字化签名,大大降低银行的经营本钱;同时通过大规模地联网服务,实现实时交易,这就大幅度地提高了银行的服务效力,也提高了整个社会系统的经济效力;此外,网络银行应用因特网信息来源广泛的优势,掌握尽量多的有用信息,来完美风险管理,提高决策效力,增强本身的竞争力。
二、有显明的服务优势
网络银行可为客户提供1天二四小时、全年三六五天的三A服务,加上网络可以容易地进行不同语言之间的转换,也为其拓展国际业务提供了前提;网络银行应用先进的服务手腕对于客户信息进行深度发掘,针对于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更为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通过在线沟通可给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服务更生动、更灵便、更多样化,可在更高层次上知足客户的需要。
三、可建立银行的优良形象,取得高价值的客户
银行通过网络可以充沛展现本身雄厚的经济实力以及在科技力方面的领先地位,从而晋升银行的形象,增强客户对于银行的信念。
2、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
鉴于网络银行的特色以及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也就是美国开始有了网络银行八个月后,开始在因特网上设立网站,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一二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并已经挂牌运行。 截至二000年七月底,其网上“企业银行”用户已经超过一一五00户,累计交易额逾二一四0亿元。二00三年初从我国东部沿海1带始发的“非典”,令人们的糊口产生了诸多的扭转,长期留在家中的人们,将互联网及电话变为互相沟通、消解愁闷及处理各种事务的首要工具,企业也透过可视电话继续洽谈生意,握手变为了网上或者手机短信问候,此时网络银行也变患上火爆起来。可见,网络银行的发展已经经成为我国银行业适应入世后面临的剧烈竞争以及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经由几年的发展中国的网络银行发展出现下列特色:第1,设立网站或者展开交易性网络银行业务的银行数量增添。二00七年,中国网络银行持续了二00六年的高速增长,数据显示,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二00六年度网络银行交易额达九五万亿元,比上年增长八0.七九%,而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国有及股分制)网络银行用户数量为七四九四.五万户,比二00五年增添约二一0五.四万户,增长幅度到达三九%。交易额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网络银行发展安稳,而个人网络银行则增长迅猛,并且业务向投资理财、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支付等领域不断拓展以及深化。[三]第2,外资银行开始进入网络银行领域,目前,获准在中国内地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外资银行包含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花旗银行等,此外还有几家外资银行的申请正在审核当中。第3,网络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二000年之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1,1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1个宣扬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经成为网络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含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代客外汇买卖等,部份银行已经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同时,银行日趋注重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呈现了名牌网站以及名牌产品。但目前我国尚未呈现完整依赖或者主要依赖信息网络展开业务的纯虚拟银行。第4,中资银行网络银行服务开始博得国际名誉。在二00八年美国《环球金融》杂志网络银行评选中,工行1举取得了“中国最好个人网络银行”、“中国最好企业网络银行”、“亚洲最好投资管理个人网络银行”、“亚洲最好投资管理企业网络银行”4项大奖,并且连续第6年荣获“中国最好个人网络银行”。[四]
3、网络银行的发展对于央行现行监管轨制的挑战
网络银行作为在因特网长进行的1种全新模式的商务流动,其新型运作机制无疑会对于我国央行现行监管轨制带来冲击。
(1)网络银行电子货泉广泛使用给央行监管提出了1系列的政策问题
电子货泉系统是网络银行的基础,按公认的观点,电子货泉是1种“储量”或者“预支”产品,行将客户所能安排的资金或者货泉币值存储于其独有的某种电子装备上,如银行卡、电子支票以及数字化电子现金等。因此,其它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公司也可能具有发行电子货泉的权利。虽然目前我国还不存在此种耽忧,但跟着我国加入WTO,外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公司必然涉足此领域,若不对于其进行限制,将部份剥夺我国央行垄断发行货泉的特权,与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独一法定的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的单位”相冲突。其次,电子货泉发行的目的是替换流通中的现金,其大量使用必将减少流通中的现金,进而扭转货泉的流通速度,这又可能引起我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范围的变相萎缩,使患上货泉总量的监测以及货泉供给的节制变患上更加繁杂。
(2)央行如何规范确保网络银行支付系统的效益性、安全性与不乱性
网上支付系统的效力性、安全性与不乱性是困扰网络银行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拥有保护支付系统、清理系统正常运行的职责”。这就对于我国央行提出了如何保证网络银行支付清理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的新课题。此外,网上信息传递采取公共、私人密钥相结合的加密解密情势,在公用网以及金融专用网之间会呈现交易当事人如何拿到并确认对于方的公共密钥等问题,必将需要1个权威性以及公正性的第3方充之中介人以及担保人,央行是“最好人选”。
(3)央行如何处理网络银行监管及与其它国家央行监管的调和合作,防止新的支付工具被用来逃税、洗钱等犯法流动
电子货泉的运用使患上金融机形成为直接介入交易的主要环节,而网络银行更加其增加了1条低本钱、高效益的发展之路。央行如何监管网络银行的行动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央行是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它对于网络银行监管必然触及到电子货泉发行管理、金融认证管理、电子货泉工具管理、安全电子交易管理、电子货泉运行监管管理等,特别是它要介入并主导全国性金融CA体系,对于所有的认证中心进行分级别的严格管理,诸多环节、诸多因素都需央行去规范、去监管。另外一方面,目前我国央行监管大多偏重于合规性稽核,对于银行市场风险、信誉风险及活动性风险等的稽核却较少,事先风险预警防范不够,监管水平不高,而网络银行跨国界运行的特征无疑对于央行又是1次重大考验。
(4)央行如何公正处理银行与非银行机构的竞争
目前,我国展开网络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其实不多,而纵观全世界网上交易的发展,在因特网上提供金融服务的大可能是非银行公司,相反,仅由银行提供最后的结算以及信誉服务,这就使患上我国银行业在未来加入WTO后,可能遭到非银行机构的更大挑战,就触及到1个新形势下的公平竞争问题,即现行有关银行支付以及结算的规定是不是应当合用到所有愿意在支付领域经营的非银行机构。对于此,央行应尽快制订本身以及其它金融机构在网络银行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机构展开网络银行的职责划分,公平公正处理银行以及非银行机构的竞争。
4、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对于策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网络经济也不例外,在网络经济前提下出生的网络银行必然离不开法制的保障以及支撑。尽管对于于中国目前的状态而言,网络银行展开的不是良多,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对于于网络的了解、钻研也不是良多,然而鉴戒国际上1些被证明有效的做法来立法,何尝不是良策。如: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巴塞尔委员会《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美国《总监手册—互联网银行业务》、《电子资金划拨法》、《统1商法典》等都给予了我国极大的示范作用。二00一年六月二九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展开网络银行业务的规则,揭开了我国网络银行立法的序幕。今后,还应当制订有关电子资金划拨、电子签名、客户身份认证、网络信息管理和网络金融犯法等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创造1个优良的法律环境。对于网络银行监管的对于策咱们认为应该侧重从下列几方面入手:
(1)严格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
对于于我国现有市场准入轨制的完美应包含下列几个方面:首先,应将技术设施前提纳入市场准入的前提来请求。由于,网络银行业务不但需要银行有至关范围的网络装备,而且还需要有关确认交易对于象的合法性、避免篡改交易信息和避免信息泄漏等方面的症结技术。其次,制订关于交易操作规程是不是完美的规定。完美的银行操作规程,1方面有助于提高银行的服务效益,另外一方面也有助于降低电子交易的风险。因而,网络银行应答客户申请开立账户、客户授权的声明、1般交易程序的请求等拟定细则。再次,制订关于内部节制轨制的规定。网络银行业务的无纸化特色,使患上交易的安全与合法更有赖于银行内部节制机制的健全。许多背法交易及损害网络银行交易系统的背法犯法流动,都是来自银行内部管理上的忽略和内部工作人员的配合。因而,对于网络银行的内节制度作出请求无比必要。最后,制订区别网络金融服务种类的规定。为保证交易的安全,有必要对于服务种类进行区别,并对于从事网络业务的金融机构,履行按网络业务能力以及银行资信能力进行分级来对于各种业务的展开加以限制以及许可 。
(2)提高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
加强央行监管工作的针对于性,监管机构可适量地增添若干对于口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力。对于网络银行的对于口监管模式,不仅可以更好的适应网络银行业务无缝运行的特色。而且可以免因不同部门在监管思路、重点以及法子等方面的不同,而发生对于同1网络银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与风险判断的不同。解除了多头监管中调和的难题,有益于构成全面的监管轨制。
评估以及监管网络银行对于国家金融以及金融安全,甚至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依据网络银行风险构成的影响,肯定对于各种虚拟金融产品的监管内容以及总则;对于网络银行安全风险进行监管以及节制,包含对于发生安全风险的各种环境以及技术的监管,尤其是系统安全的>!
建议央行施行多种监管方式,如在网上采用“制订规则,然后警察巡逻抽查”的方式,对于网络银行的运作状态是不是“背规”进行抽查,1经查实进行“重罚”;或
者请求网络银行按期通过电子邮件向央行发送“汇报”文件;或者随机对于网站进行抽样调查;或者应用网络银行之间不同竞争者的利益冲突进行监管;或者应用消费者对于网络银行的服务质量及价格进行监管;或者应用独立的市场调查公司或者会计咨询公司对于网络银行服务进行监管等等。总之,种种监管方式的采取,都将使央行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效果更好。 (3)督促各网络银行强化内部管理,从内节制度上降低风险
因为网络犯法多为内部人员所为,因而,金融机构应重视加强内部管理,战胜本身存在的风险隐患。要结合网络银行业务的特色,完美现行金融监管办法。要从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资本足量性、资产质量、活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祥和内部节制方面依据网络化前提来适时进行调剂、补充,构造1个相符网络银行生存、发展的金融监管技术手腕与操作系统。
一、尽快树立全国性的统1金融认证中心
因为我国缺少网络银行系统设计开发的经验,因而在相干系统的建设中规范化、标准化不1,没有1个详细的整体战略以及规范标准,如认证体系不统1、软件开发重复低效、硬件装备的购置标准各异等等,给网络银行的发展人为制造了必定障碍,故尽快树立全国统1的金融认证中心势在必行。
二、严格签约时的身份认证
为从源头上防范网络银行欺诈风险,对于于私人客户,银行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开户材料,并保证签约柜台的双人临柜操作对于于单位客户应严格审查客户的营业执照以及年审情况,并对于单位提交的网络银行服务申请表上的单位公章以及印鉴,与该单位在本行开户时的预留公章以及印鉴予以核查。对于企业印鉴的审查,银行应增设电子验印等先进验印手续,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三、树立业务操作管理轨制以及权限制约原则
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系统操作人员的工作操作进程以及权限,每一1步操功课务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必需分离,每一个级他人员都要受权限节制;对于操作密码要严格节制,指定专人按期改换,杜绝未经授权而操作支付系统的核算程序;由专人保管必要的系统操作记录,记载操作人、时间、操作内容等以备查
四、树立健全网络银行电子支付安全管理组织轨制
加强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以及安全规程培训;各支付系统的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共同树立对于话、商量机制;在电子支付的风险防范以及金融科技的资源信息同享等方面展开行业管理;加大宣扬力度,增强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的客户以及商家的安全意识以及安全维护知识。
五、制订相应的行业性鼓励机制,促使网络银行正常运作
相干经验表明网络银行构成的虚拟金融服务市场是1个高度的信息非对于称市场,网络银行 “看”不到其客户,更难以掌控客户的风险水平,一样,金融监管当局也“看”不到其监管对于象的网上行动。因而,制订相应的行业性鼓励机制是1条行之有效的法子。依照信息经济学鼓励机制设计原理,央行不是努力去了解网络银行做甚么,而是通过政策选择努力去诱惑网络银行去做甚么,诱惑的基本原理就是本钱选择,在这类情况下,央行不用耽心网络银行会应用它们的隐秘信息来诈骗监管人员。
[关键词]金融全球化;国际金融法;影响
金融全球化的含义和特征
考察晚近的国际经济生活,其发展动向和显著特征表现为经济的全球化。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明确无误地展现在世人面前。作为全球化浪潮在经济层面上的表现,经济全球化主要以商品、服务、技术和资金大规模跨境流动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为特征。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延伸和必然要求,反映了世界各国经济依存度的日益加深。从内容上看,经济全球化可以分为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投资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和高级发展阶段。这是由晚近世界经济发展的另一特点-经济的金融化所决定的。所谓经济的金融化,是指实物经济被金融经济所取代,社会资产的金融资产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入地表现为国际金融关系,如国际债权债务关系、国际股权股利关系、国际委托关系、国际风险保险关系等;金融因其更适合“数字化”和“终极市场”而成为经济生活中一个核心性、主导性和战略性的要素,对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渗透和影响不断增强。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的加深,经济的全球化突出地表现为金融的全球化。
所谓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表现为货币体系、资本流动、金融市场、金融信息流动、金融机构等要素的全球化以及金融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一方面构成经济全球化的应有之义,是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结果,并与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之间交互作用、交互影响。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又因金融的特质和发展状况而具有自身独特的内容和运行规律。
首先,从金融全球化的历史进程看,金融全球化并不是晚近伊始的新生事物,而是一个一直处于进行之中的发展过程,是金融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展与深化。这一过程不是均匀展开和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时间上的阶段性、空间上的地域性、结构上的非均衡性特点。金融全球化趋势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初见端倪,80年代以后迅速推进,90年代至今则因更加充分地展开了其多样化的内容而进入阶段。在空间上,金融全球化可表现为区域化,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区域化推进和作用的结果。金融的区域化和全球化从先后继起到同步运行,彼此间既融合又排异的互动发展,成为晚近世界金融发展的一道风景线。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涉及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由发达国家逐渐向发展中国家扩展。但这一进程是不均衡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参与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同,享受到的利益也不同,金融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发达国家及其跨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是金融全球化的规则制定者和主要获益者。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则经常处于被动的、受制约的地位,面临着“边缘化”和“第四世界化”的威胁,一般较少地分享到金融全球化的利益,而较多地受到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其次,从影响金融全球化的因素看,除跨国生产、贸易、投资和科技进步等实体经济因素对金融全球化的推动外,跨国金融机构的全球扩展和全能化运作为金融全球化构造了微观组织基础,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和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持续的技术支持和发展动力;自20世纪70年代起在世界范围广泛兴起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打破了资本跨国流动的政策,使金融交易的市场空间进一步突破国家和地域的界限,为金融的全球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第三,从金融全球化的内容看,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金融全球化的各种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得各国的金融资源可以在各个层次上以多种形式转移、划拨、融合和互动,金融创新日趋活跃,全球资金光速流动,金融领域的国际竞争异常激烈,可谓是21世纪国际经济竞争的最主要领域之一。金融全球化一方面加剧了金融竞争,促进了金融效率、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福利,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负效应,它使金融风险明显加大,金融波动通过一体化的市场得以迅速传导,局部的金融灾难动辄演化成为地区性、全球性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成为当代国际金融生活的写真。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每个国家的金融均成为国际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单个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削弱,国际金融市场的失灵现象不时出现。
第四,从金融全球化的运行看,一方面,世界金融发展已经历了中介金融、信用金融和资本金融三个阶段,目前正在步入产业金融发展阶段。从其产业地位看,金融不仅是第三产业中的独立组成部分,而且日渐成为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产业。与产业化相伴生和相适应,世界金融发展又衍生出工程化、信息化、混业化、网络化等特点,对传统的金融管理体制、金融经营理念等产生强大的冲击。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金融运行不再是简单地从属、外生、决定于实体经济,而是在相融、适应、内生于实体经济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独立、超越、背离于实体经济的特点,表现出强烈的符号性和虚拟性。据统计,目前在巨额的国际资本流动中,只有10%与实体经济有关。而与实体经济运动无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大量属于投机性资本流动,其全球游荡和肆意攻击成为威胁世界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再者,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全球金融市场间的相关度提高,经济大国通过金融渠道对世界经济施加影响更为便利和直接,已超出了贸易、投资等传统渠道对世界经济发生的影响。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在经济、金融发展方向和进程等方面往往被迫依从于发达国家的战略利益,致使金融全球化的运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为个别金融霸权主宰的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
显然,当经济全球化发展到金融全球化阶段,其深度和广度已然大大推进。实践证明,晚近世界经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上述趋势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自然历史过程,并已对或正在对国际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生活发生着广泛的影响。国际金融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际经济生活的调整器和控制机制,植根于国际经济生活并灵敏地回应着国际经济生活。全球经济环境的上述变化对国际金融法势必也会发生重大影响,简析如下:
第一,金融全球化凸显了国际金融法的地位。金融全球化作为经济金融化的结果,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如金融在全球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金融在国家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中的枢纽地位和作用等,对于全球的法制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国际金融法在当代社会经济即金融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成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部类之一,在国际经济法中逐渐占据核心地位。反映在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上,表现为学者们研究重心的转移。在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经济法还是以研究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问题为中心,辐射国际贸易、国际货币等领域的研究;到80年代末,学者们的研究重心就开始转向以研究国际金融的法律问题为中心,辐射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问题。从国家层面考察,金融全球化对各国的国内法制也具有深刻的影响:一方面,金融法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凸显,金融法发达与否已成为衡量现代各国经济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以及国家法律、文化乃至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如果一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比较健全,金融法制比较完备,就可以推定该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推定其经济和社会环境相对安全和稳定,那么该国就可能成为人气旺盛的“网站”,吸引大量国际资金的流入。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和金融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使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富特色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业所具有的显著的系统性、宏观调节性和时间信用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设计。相应地,现代金融法较之其他部门法,更加重视维护货币资金的使用权,更加重视鼓励和保障金融资产的跨国流动,更加重视营建信用环境、契约环境、产权环境和会计环境等金融业发展之必要环境。此外,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还呈现出机构国际化、体制混业化、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金融法成为当前各国法律体系中发展最快、最活跃的法律部门之一。第二,金融全球化拓宽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跨国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国际信贷和国际证券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工具和国际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国际金融关系无论在主体范围方面还是客体范围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扩展,并呈现出缠结交叉、异化衍生、变幻莫测的特点。国际金融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客观上要求国际金融法扩大调整范围、改进调整方法,随着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例如,伴随国际保付业务的兴起,国际保理联合会(FCI)的《国际保付通则》(1987年制订、1997年最新修订)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保付公约》(1988年正式通过)相继问世;随着互换、期权、票据发行便利、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工具的出现,巴塞尔委员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联合了1994年《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南》、1998年《关于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衍生交易的监管信息框架》等建议案;随着广泛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集团的出现,由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三方组成的“联合论坛”(theJointForum)于1999年推出了一套《多元化金融企业集团的监管》文件。晚近国际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势必要求国际金融法制度跟进创新,从而导致国际金融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迄今已涵盖国际银行、国际证券、国际保险、国际信托等国际金融的各个领域,所管辖的金融市场由传统市场扩大到欧洲债券市场、欧洲货币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等新兴市场。由于全球化使得国际金融关系变得复杂多样,促使国际金融法在调整方法上不断尝试、改进和发展。例如,各国金融监管立法和实践越来越强调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体现在监管思路和方法上就是发生了如下变化:由全局性管制为主向日常性监督为主转变,由质性金融控制机制向质性与量性相结合的金融控制机制转变,由事后监管向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转变,由针对个案的被动型业务监管向系统性的主动型全面风险管理转变,由东道国当局单一监管向东道国与母国当局合作监管转变。
第三,金融全球化促进了金融法的统一化和协调化。首先,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金融业务的规模化与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必然要求冲破地域性金融管制的藩篱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冲击了国别金融制度壁垒,推动了各国金融政策和法制的国际化;其次,金融全球化意味着金融交易量增多、金融风险扩大,为了保障金融交易的有序和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大,各国一方面加快本国的金融法治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交流,参与多边金融谈判和条约缔结,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程度地放弃或让渡金融,由此促进了金融法的统一化。例如,各国金融服务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及其对世界经济的深层次影响,促使跨国金融服务立法纳入法律统一化进程,最终导致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附件、《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等条约和协议的问世。从此,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方面必须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必须对照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和其承诺对相关国内法进行“立改废”。我国为履行入世承诺,于2001年底颁布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破旧立新,就是一个典型例证。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金融竞争,各国在金融实践中还积极移植和引进他国先进立法,竞相采行金融惯例规则,以重塑或改善本国的金融投资环境,促进金融交易安全与发展,并避免本国金融业遭受歧视性待遇而陷入筹资难、进驻难的被动境地。各国的自发行动不仅促进了金融统一惯例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促进了各国金融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的趋同。研究表明,近20年来,国际金融惯例取得了长足发展,内容广泛涉及国际货币兑换、国际商业贷款、国际证券交易、国际支付结算、国际融资担保等各个领域,特别是催生了一大批金融监管的行业性惯例,如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原则和标准、国际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的原则和规则。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实践中自觉贯彻和推行这些惯例和标准,其结果是各国金融监管制度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相似性。
此外,近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重大国际经济组织职能和作用的演变、相互间金融交流与合作的加强,以及各类区域性金融组织在推动区域金融法治方面的活跃表现,则为金融法的统一化和趋同化提供了组织基础和制度条件。金融全球化呼唤金融治理的全球化和法治化,作为全球金融法律秩序的主要构建者和维护者,重大国际经济和金融组织一方面注重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如发展国际金融监管职能,加强对国际金融事务的领导能力,建立和完善多边谈判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形成和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注重加强组织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例如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组织在监控私人资本跨国流动方面的金融合作与交流,金融行业性组织在监管规则创制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全球性金融组织和区域性金融组织在金融危机预警和救助中的协调行动等,在合作中促进国际金融统一法制度的形成和有效实施。
第四,金融全球化暴露出现行国际金融法的不足并推动其改革。金融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其一方面促进金融资源全球配置效率的提高从而促进国际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金融风险的全球扩散变得更为容易和迅捷,从而破坏国际金融的稳定、阻碍国际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使人类休戚与共从而促进了人类的协同互助,另一方面也使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金融问题日益增多,从而给金融投机势力兴风作浪以及金融霸权国家转嫁风险提供了可乘之机。20世纪最后十年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便是各类国际金融问题的总爆发。惨痛的教训为世人敲响了警钟。分析这些问题的生成,它们固然暴露出某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种种缺陷,但更重要的是,它们暴露出了现行国际金融法存在的调整真空与软弱性,暴露出了新形势下国际金融体制的落后与低效。而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如果长期缺乏健全有力的国际金融法治,缺乏完善有效的国际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则任何国家难以独善其身。由此,改革国际金融体制、完善国际金融立法呼声雀起,推动了国际金融法制度的变革。在国际层面上,基于货币金融领域的权威地位和职能与业务便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改革使命。世纪之交,基金组织多次组织修订《基金协定》,增加和调整资本份额、改革特别提款权制度、改善决策机制、整肃货币纪律;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验,根据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调整基金宗旨、完善信贷制度,发展金融风险预警与金融危机救助职能。基金组织所领导的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改革作为国际金融法对国际金融实践的积极回应,目前仍在进行之中。
在国家层面,晚近,各国金融立法和改革空前活跃。从执世界金融发展之牛耳的西方发达国家,到金融危机重灾区的发展中国家,均采取积极态度,在强化金融法治上大做文章。这一方面是出于各国完善金融法治、保障金融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呼应国际货币金融体制改革的结果。例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每一项修改,关涉世界184个国家的货币金融利益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在金融立法改革中发挥了领军作用。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规范方面,相关的国际法规则和法律秩序主要是几个发达国家国内法律和惯例的境外延伸;而且表现在对国内法的示范方面,发达国家由于在金融全球化中居于主导地位,其对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往往更为敏感,反应更为迅速,因而金融立法和改革更贴近市场,引领着金融立法现代化的潮流。如日本1992年通过的《金融改革法案》、美国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英国2000年通过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等,提出了功能监管、并表监管等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尝试和发展了金融企业集团监管、网络银行监管等新制度,对其他国家的涉外金融立法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示范效应,对金融法的统一化方向也具有潜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