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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为了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 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 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 员:xx(副主任) xx(委员) xx(委员) 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的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Abstract: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natural disaster emergency broadcast system in Japan, this paper analyzes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of the natural disaster broadcast system in China, and then makes recommendations and concrete measures to improve natural disaster emergency broadcast system.
关键词: 自然灾害;应急广播;建立与完善
Key words: natural disasters;emergency broadcast;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中图分类号:G2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9-0319-02
0 引言
广播电视是我国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在人们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基于广播电视在社会中的公信力使其在自然灾害应急广播中脱颖而出,但是随着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社会将目光更多的倾向与提升电视广播的产业价值上,而忽视了广播电视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或手段的功能研究,结果造成广播电视系统仅仅看作是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的传播窗口,而在自然灾害的预防、防灾教育等方面的功能没有开发与应用。因此基于自然灾害应急广播系统的构建与完善是应对自然灾害、降低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现实需要。
1 日本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广播系统
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尤其是地震的发生率非常的频繁,为此日本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研究应对自然灾害的广播系统,并且到现在为止已经具备了成熟的应急广播系统,日本借助现有的广播电视设施向居民家中具有接收功能的电视广播系统发生警告信号,及时提醒人们。纵观日本的应急广播系统,有许多值得我国应急电视广播系统建设学习的地方:
1.1 预警、预报第一的原则 人们没有办法避免自然灾害的发生,但是人们可以通过有效地预警降低人生财产的伤亡,而降低伤亡的主要手段就是及时向民众发出应急警报,以便人们有足够的时间疏散和做好应对工作,因此日本的应急系统是以对自然灾害预警为主。
1.2 不断增强广播电视机构人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培训工作 日本广播电视机构非常重视其员工的防灾预防意识的培养,而且其培养的范围不仅仅包括参与自然灾害的工作人员,还要包括所有的与电视广播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这是因为日本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才使得日本在发生地震的时候,电视广播机构人员能力在第一时间自觉的有关地震的消息的。
1.3 新技术不断应用到电视广播应急系统中 日本在自然灾害的应急广播电视系统中不断的引入新技术,尤其是电视技术和设备的开发应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如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应用就可以在发生自然灾害的时候,避难者就可以根据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知道避难所的位置,而且日本为了让残疾人能够获得及时的自然灾害预警,日本专门开发了针对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技术和设备。同时日本也实现了手机终端无障碍接受自然灾害预警,而且日本的电视应急系统可以强制居民家中的电视自动打开,并进行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播放。
2 我国应急电视广播系统在自然灾害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2.1 灾害预警体系亟待完善 虽然现在我们没有办法控制自然灾害的发生,但是可以通过有效地预警机制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与破坏。就日本的应急广播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的经验看,完善的自然灾害预警体系是降低损害与伤亡的有效措施,但是我国的灾害预警体系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成熟的操作性,虽然相关法律对预警机制进行了规定,但是其还是集中在宏观层面,具体的靠操作性比较差,总之我国的预警体系无论是在组织体系还是在信息体系上都存在缺陷。
2.2 应急信息管理有待加强 我国应急信息管理有待加强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的采集以及分析经验不足,在出现自然灾害时,我国因为缺乏足够的经验才会造成对有关信息的采集不及时、对有关数据的分析不准确的现象发生,结果信息的不准确造成政府部门的决策出现阻塞;二是应急信息的公开环境缺乏有效的制度监督。政府进行应急信息公开,既是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义务,也是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但是我国相关法律只是规定了政府应该进行信息公开,但是并没有明确公民该采取什么样的途径监督政府行为。三是信息沟通渠道还不够顺畅。我国政府信息上报主要采取逐级上报的形式,结果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关于预警信息的需要逐级上报并且获得上级的批准后,这样的信息沟通机制会给自然灾害预警产生滞后性,一旦出现自然灾害险情,由于信息沟通机制的不顺畅导致信息延误的事故非常多。
2.3 公民危机意识还不高 我国自古便有“居安思危”的思想,人们强调未雨绸缪的重要性,但是在应对自然灾害时,如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公民自身都存在着危机意识淡薄,忽视自然灾害预警作用的现象。首先政府部门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淡薄,在过去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我国政府部门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了经济建设上,而忽视了民生建设,造成了应对自然灾害危机的预防工作落后于经济建设,而且在经济建设中也忽视了危机意识的培养,造成在发生自然灾害后,政府部门不能及时建立有效地预防机制;其次公民的危机意识淡薄。之所以在“5.12”汶川地震中出现大量生命的丢失,除了震级的强烈之外,还与公民的危机意识淡薄有直接关系,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我国公民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降低损失。
3 应急广播系统在自然灾害中建立的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应急广播电视系统预警预报机制 首先政府部门要整合社会媒体资源,尤其是加强对新技术媒体资源的有效利用,以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应急广播传播模式;其次完善我国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上报程序,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应急广播信息的上报时间,以此为我国公民应对自然灾害而争取更多的时间进行预防措施以及避难等,当然应急广播系统播报的预警信息要尽可能简单,并且根据不同民族语言文化,选择适合不同民族的预警信息播报语言,避免因为播报语言的问题导致人们听不懂预警信息;最后加强广播电视机构对灾害信息的掌控能力,广播电视机构要熟练掌握自然灾害信息的前提需要广播电视系统要建立以往自然灾害信息数据库,并且及时更新数据库内的信息以及数据,尤其是关于自然灾害的预防信息的储存与掌握,这样可以为即将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广播提供丰富的指导经验,进而帮助人们采取更加科学的措施应对自然灾害。
3.2 加强应急广播电视系统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完善广播应急系统需要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广播电视工作人员的科学应对自然灾害的知识,增强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首先从业人员要具备专业的素质和相应的专业维护队伍,在出现错误的信息时能够准确的判断并进行相应的更改;其次在自然灾害发送来临之前,从业人员要通过广播应急系统在第一时间将相关预警信息传递给公众,并且告知公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应对;最后在灾害发生之后,从业人员必须能够及时的将此次灾害发生所涵盖的所有信息通过应急广播电视系统进行信息数据的储存或分析,从而在下次类似灾害发生之时能够有更恰当的应对措施,从一定程度上将灾害的预防等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总之基于自然灾害的应急广播电视系统建立与完善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因此在保障广播应急信息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特有的媒体动员优势,切实做好灾害的应急报道和公民的精神危机干预工作,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各种危机与损失。
参考文献:
[1]刘照龙.李兴满从芦山地震看国家应急广播的建设与作用[J].中国广播,2013(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2应急救助委办公室及职责
3灾害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和
4.1灾情报告
4.2信息
5应急响应
5.1Ⅲ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3Ⅰ级响应
5.4启动条件调整
5.5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6.2恢复重建
6.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范围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周边街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街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
XX街道应急救助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救助办)为全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办应急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应急救助交流与合作。
应急救助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XX
应急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司法所所长XX
成员部门:党政办、民政所、武装部、中心校、派出所、财政所、城建办、农业站、计生服务站、卫生院、供电、电信部门等其他部门。
应急救助委员会根据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部门。
2.1.2成员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办事处及其他部门工作
(2)民政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3)武装部: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中心校: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和因灾停课情况;协助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重建。
(5)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安全。
(6)财政所:安排镇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民政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7)城建办: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8)农业站: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畜牧养殖、水产养殖采取相应的不就措施;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9)卫生院: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医生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10)林业站:参与相关灾害评估;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12)供电、电信部门:指导和组织灾区抢救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2.2应急救助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助办公室设在应急办,为街道应急救助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陈宏远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单位、村、社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灾民安置转移、生活安排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统一灾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灾害预警响应
(1)根据水利、水文、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镇预警预报。
(2)民政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办事处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社区)通报。
(3)办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信息报告和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4.1信息报告
4.1.1灾情报告
(1)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相关部门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灾情初报。发生突发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办事处应立即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报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3)灾情续报。灾情稳定之前,民政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天8:30之前将前24时的灾情向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每天9时前向区民政局报告。
(4)灾情核报。各村(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民政所报告。民政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处汇总数据向区民政局汇报。
4.1.2灾情报告内容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及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及户数。
(4)已救济情况:投靠亲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和已安排伤病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和已恢复住房户数。
4.2信息
4.2.1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4.2.2灾情数据以民政所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由民政所报办事处批准后。中灾、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和新闻报道,须经民政所核实并报办事处批准。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三级。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5.1Ⅲ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1)全处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a.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人以上,1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并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办事处或民政及财政部门申请,民政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财政所同意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必要时,民政所会同财政所向区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
(5)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与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标准
(1)全办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a.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00人以上,3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应急救助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或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村的情况汇报,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民政所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
(3)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率处直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民政所立即会同财政所,向区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根据办事处或民政、财政部门申请,会商财政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5)视情况组织社会救灾捐赠。
(6)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3Ⅰ级响应
5.3.1启动标准
(1)全处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a.因灾死亡5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3000人以上;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0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应急救助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3.3响应措施
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以办事处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市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镇情况汇报,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民政所保持与区民政局联络畅通。
(3)灾情发生12小时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前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6)调拨救灾款物
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民政所会同财政所立即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8)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每4小时与民政部门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9)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处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4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5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办事处应急救助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办事处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6.1.1每年10月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统一上报至市民政局。
6.1.2民政所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1.3民政所应根据情况向办事处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财政配套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基本生活困难。
6.2恢复重建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组织实施。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6.2.1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民政所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6.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处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6.2.3民政所根据各受灾村(社区)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下拨中央和省、市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6.2.4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2.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2.7教育、财政、建委、交管、水利、农委、卫生院、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6.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民政所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助办公室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适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一、什么是“应急预案”?铁路制定应急预案主要针对哪些事件?
本条例所称应急预案,即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一些突发事件,事先制定的紧急应对处理方案、计划、措施等。包括对事件的分类、分级,处理主体、原则、程序、措施,应急技术手段、队伍组织、信息沟通等一整套制度体系。建立预案制度的目的是为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国铁路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针对以下五类突发事件: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是突发铁路治安事件;三是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四是重大铁路交通安全事故;五是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突发性事件。
二、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理铁路运输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什么是突发铁路治安事件?
突发铁路治安事件,主要是指在铁路上发生的爆炸、涉枪、杀人、抢劫、重大盗窃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治安事件和冲击铁路、拦截列车、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等群体性治安事件。这类事件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必须事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发现,果断处置。
消防安全演练的应急预案1 为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与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 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 员:xx(副主任) xx(委员) xx(委员) 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与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与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与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与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与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消防安全演练的应急预案2 一、应急演练目的
1、评估项目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项目重大事故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应急救援中的协调问题;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培训和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项目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项目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 长:钟 有
副组长:徐本平、李金雄、李孟
成 员:韦本林、刘良初、吴天桥、王永福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按项目部应急预案规定参加演练的人员及质检部、合同部、材料部、审计部、后勤部、实验室等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王斌
成员:沈伟、曹开红、_、黄新华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xxx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 组长:___
成员:___ ___ ___ ___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田晓东
模拟伤员:何方弟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___(模拟泄漏) ___(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5、观摩人员
邀请广南公司、监理单位及广南高速各合同段等领导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20_年3月_日_:00-__:__时
六、应急演练目标、评价准则及评价方法 (略)
为了达到确定演练是否达到目标要求,检验各应急组织指挥人员及应急响应人员完成任务的能力的目的,在演练覆盖区域的关键地点和各参演应急组织的关键岗位上,派驻公正的评价人员,全面、正确地评价演练效果。评价人员的作用主要是观察演练的进程,记录演习人员采取的每一项关键行动及其实施时间,访谈演习人员,要求参演应急组织提供文字材料,评价参演应急组织和演习人员的表现并反馈演习发现。按对人员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将演习发现划分为3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七、演练现场规则
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演习过程中所有消息或沟通必须以“这是一次演习”作为开头或结束语,事先不通知开始日期的演习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监督措施,以便保证演习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
2、参与演习的所有人员不得采取降低保证本人或公众安全条件的行动,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接触不必要的危险,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险;
3、演习过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拟条件错当成真的,特别是在可能使用模拟的方法来提高演习真实程度的地方,如使用烟雾发生器、虚构伤亡事故和灭火地段等,当计划这种模拟行动时,事先必须考虑可能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所有问题;
4、演习不应要求承受极端的气候条件或污染水平,不应为了演习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气或造成类似危险;
5、参演的应急响应设施、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习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除演习方案或情景设计中列出的可模拟行动及控制人员的指令外,演习人员应将演习事件或信息当作真实事件或信息做出响应,应将模拟的危险条件当作真实情况采取应急行动;
7、所有演习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令;
8、控制人员应仅向演习人员提供与其所承担功能有关并由其负责的信息,演习人员必须通过现有紧急信息获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习过程中传递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具有明显标志;
9、演习过程中不应妨碍发现真正的紧急情况,应同时制订发现真正紧急事件时可立即终止、取消演习的程序,迅速、明确地通知所有响应人员从演习到真正应急的转变;
10、演习人员没有启动演习方案中的关键行动时,控制人员可控制消息,指导演习人员采取相应行动,也可提供现场培训活动,帮助演习人员完成关键行动。
八、应急演练前的准备
1、演练前1-2天,通知广南高速LM6合同段全体人员及周边群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2、策划组对评价人员进行培训,让其熟悉项目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评价标准;
3、培训所有参演人员,熟悉并遵守演练现场规则;
4、采购部门准备好模拟演练响应效果的物品和器材;
5、演练前,策划人员将通讯录发放给控制人员和评价人员;
6、评价组准备好摄像器材,以便进行拍摄图片及摄像,做好资料搜集和整理。
九、应急演练总结与追踪
在演练结束一周内,策划组根据评价人员演练在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以及演习人员和总结会中获得的信息编写演练总结报告。策划组应对演练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消防安全演练的应急预案3 为了提高医院内部的自防、自救能力,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火灾的特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准确、及时、有效的进行扑救,使火灾损失减少到_低程度,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医院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灭火应急方案,请各科严格执行。
一、重点部位的灭火应急措施
1、病房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应当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以免发生混乱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做到“先救人,后救物”、“先病人、后员工”的原则。人员撤离现场和疏散物资依次进行,切莫争先恐后,相互拥挤,更不能中途阻塞通道,发生自残,造成不应有的悲剧。发生火灾时病房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安排人员报警。当起火人员受困时,切不可跳楼逃生,可将被套、床单、窗帘或其他可利用的绳索系牢后,抓住绳索下滑到安全地点。
病房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按以下预案步骤执行:
①首先了解火灾发生方位、地点、原因、燃烧物等情况。
②科室工作人员迅速分工,一人通知住院病人做好疏散准备,一人火速报警119,一人通知院部,急呼全院员工紧急协助。
③_快的速度切断本楼层电源(楼层电源开关在中间楼梯口)
④稳定病人和员工的情绪,有秩序、有组织的把病人,特别是产妇、婴儿快速疏散到安全场所。
⑤在有效的时间内,抢出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
⑥在119消防队未到之前,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在分管院长或科室负责人的指挥下,充分利用院内现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⑦在_短的时间内由分管院长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及后事工作。
2、对配电房发生火灾事故,电工应当立即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救。
3、对仓库发生的火灾事故,仓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切断电源。火势向上层蔓延时,控制上层、下层设防;火势向水平蔓延时,先控制左右,后上、下设防。上下控制,上层为主。注意疏散物资,并负责向消防部门介绍物资存放的数量,有无危险、易燃物品以及被困人员等情况。
二、对一般防火部门的灭火应急措施
对一般防火部门发生火警时,离火灾事故_近的部门、人员应当迅速进行扑救,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迅速报警。同时组织好人员整理好重要、贵重、危险物品,做好疏散准备工作。
三、医院领导对灭火工作的应急措施
医院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长应当迅速赶到火灾事故现场,召集有关领导成立灭火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分工。对火灾事故采取边解救被困人员边组织人员控制火情,转移和疏通物资。向消防部门介绍发生火灾的部门或病房的房屋结构、分布情况、水源、物资的危险性和被困人员的情况。
四、如何拨打“119”火警电话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不要慌张,要报清火灾发生地街道(青春路288号)、单位名称、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是否有人被困和被困人员数,要说清科室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报完后请不要急着挂电话,等接警员说好再挂,如他还有什么问题或有没听清楚的地方,请详细告知。
五、做好预防防患于未然
吸取日本强震教训,笔者认为,我国化工企业要积极开展对炼油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性、环境影响范围等方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价。按照发生自然灾害的预想,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建立环保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废水贮存及处理系统,从根本上排除发生事故时因化学物质泄漏对水体可能造成的污染风险。企业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企业周边高风险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告知群众,在遇到管道爆炸、泄漏等事故如何进行自救等相关知识;同时,要深入管道沿线评估高风险区,对管道进行内外检测,加强管道日常防护。
化工设备生产企业要提高设备的制造等级,尤其是提高应变承受能力。今后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的因素,对大型油品储罐、重点设备提高制造级别。这样在突况下,才有可能保证设备完好。此外,还要提高自动化控制快速反应水平。有效、灵敏的自动化控制,可保证突发事件的瞬间,进行安全停车、关闭相关阀门、停止设备运转。这不失为一条保证安全的有效举措。
尽管天灾不能避免,但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人类是可以选择的。据笔者了解,目前国内化工企业的应急预案往往比较注重应对“人祸”,较少涉及天灾的预防。因此,从设计源头加强对天灾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科学制定针对天灾的应急预案已是十分必要。
首先,化工企业要制定严密的措施来维护危险设施和危化品安全。对在建和筹备建设的化工项目,要开展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火灾、爆炸、剧毒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安全风险评估。地方政府在调整和布局产能时,不能仅仅考虑人力、土地等要素成本及交通条件等因素,还要把当地环境、地质状况等因素纳入考虑范围。
其次,做好危险隐患的源头控制。由于化工企业生产具有连续性,使得厂房之间各种埋地架空管线相互连接,地震来时厂房之间容易产生位移,进而造成管线断裂,致使危化品等泄漏。因此,企业要加强厂房和管道的防震措施,提高防震性能。此外,在设计一些原料和产品储罐时,必须进行抗震验算,若罐壁厚度不够,要采取补救措施。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
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
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
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
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
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
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
六、应急反应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作出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人民负有基本保护的义务,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老百姓的国计民生安全。而目前全人类正处于随时可能因为气候极端异常而爆发大灾难的风险社会当中,气候极端已经不再只是自然科学研究的范畴,已经成为人民日常性及公共性议题。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江南山地与长江三角洲大平原的接壤处,山地众多的地理位置、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全球环境异常等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自然灾害活动日益频繁,一年四季均有发生,其风、暴雨、洪涝干旱、山体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等是浙江抗灾的重点。面对灾害,拯救生命是第一位,浙江省政府本着一贯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建设平安浙江、和谐浙江为目标,高度重视浙江的救灾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如《全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对灾害医疗救援给予全面性的法律规范的指导,以实现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域外法律制度介绍
抗击灾害,拯救生命,不仅是浙江省、甚至是中国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全球范围而言,也是每个国家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其中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设置了比较先进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的灾害医疗救援体系,其中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所了解及借鉴。
(一)美国
1.法律法规。美国《国家应急预案》是有关处置灾害的综合性法法律,将国土安全、紧急事件管理、法律实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卫生、应急救助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应急医疗服务以及私人部门等统一为一个整体结构,对联邦政府、州长、地方行政首脑和民族行政首脑在应急事件时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紧急事件期间互相协调的基础。《美国突发公共卫生实际应急反应指南―针对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管理者》旨在帮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或灾难发生后24小时内,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行动。这是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此外,还有《减灾和紧急救助法》、《联邦紧急相应计划》、《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国家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法》等。
2.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体系。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三级应对体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系统)一HRSA(地区/州医院应急准备系统)一MMRS(地方城市医疗应急系统)二个子系统胡。当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系统由CDC提升到联邦应急计划,总统有权根据危机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启动联邦应急计划;HRSA主要通过提高医院、门诊中心和其它卫生保健合作部门的应急能力,来发展区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负责药物获得、急救、运输、信息传递、隔离检疫、医务人员培训以及医院系统协调;MMRS通过地方的各个执行部门,如:消防、自然灾害处理部门、医院等部门,现场救援人员协作,确保城市在一起公共卫生危机中最初48小时的有效应对。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美国十分重视自愿者和自愿组织在灾害医疗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国抗灾志愿者组织,该组织的主席是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在《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担紧急救援和为灾民提供后勤服务方面,被公认为是第一应对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还有1881年成立的美国红十字会,履行包括国内和国际灾难救援在内的某些美国政府的责任,具有“联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国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几乎完全纳入了美国紧急事态管理的工作体系,承担着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美国在联邦 C D C 中专门设有负责与媒体沟通的通讯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和医疗救援人员及时告之灾害事态信息,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判断灾害发展状态。此外,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主持全球应急管理系统,以灾害信息服务、灾害应急事务处理为目标,主要业务包括同国际系统连接,进行灾害管理、减灾、风险管理、救助搜索、灾害科研等。
美国对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体现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项专门的减灾法之中,并且还有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并且该职责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灾害发生后的“临危受命”;把卫生系统与其他系统串联起来,使得公共卫生、灾害事件管理、执法、医疗服务等领域内的人员可以综合有效的协作;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力量,并将其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发挥其优势作用;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应对体系及具体程序和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二)日本
1.法律法规。 1 9 6 1 年颁布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预防灾害、对应灾害和灾后重建等事业方面的根本大法,对其他相关法律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依据。该法就防灾救灾中政府的责任、地方团体的责任以及市町村的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布于1 9 4 7 年的《灾害救助法》是关于灾害应急救助问题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发生灾害时,国家要在地方公共团体、日本红十字会、其他团体及国民的协助下,进行应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来保护受灾者和维护社会秩序。此外,针对多发行地震灾害,还制定了详尽的地震灾害对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等。
2. 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三级政府负责管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即中央一都( 道、府、县) 一市( 町、村 )三级,由主管卫生和福利的厚生劳动省负责建立,并以之为中心,纳入整个国家危机管理体系。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日本政府会向国民及有关机构发出紧急通报,通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同召开了干事会,研讨对策。中央主管机构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最主要职责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实施应急对策。在日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系统中,消防(急救):警察、医师会、医疗机构协会、通信、铁道、电力、煤气、供水等部门,也按照各自的危机管理实施要领和平时的约定相互配合。平时,在灾害疾病的预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全国各都道府县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2007年修订的《灾害基本对策法》把红十字会在内的61个非政府机构制定为全国性公共事业,要求其无条件配合灾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应的灾害救援机制。建立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的医疗救援程序,并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立了应急措施:灾后6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医疗队救助伤病;灾后12-24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转移伤病。
5.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网络,可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灾害通讯网络体系,包括:以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的“中央防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以自治体防灾机构和当地居民为主的都道县府、市町村的“防灾行政无线网”;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实现互联互通的防灾相互通讯用无线网等。此外,还建立了包括紧急联络通讯网在内的各种专业类型的通讯网。另外,还正式设立内阁信息中心,以24小时全天候编制,负责迅速搜集与传达灾害相关的信息,并把有关灾害通讯网络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日本同样也制定了详尽的灾害应对法律法规,使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同样的该各行政部门是承担该职责的常设机构;把非政府部门规定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定主体,调动了政府和民间的各方面积极力量,并要求其互相协作;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政府负责日常应急体系及具体24小时应急救援程序,并重视对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预防工作;将来完善的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综上所述,一项切实有效地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灾害医疗救援法律渊源多元。灾害医疗救援属于突发公共事件,在突发公共事件、灾害防治等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卫生法规等不同的部门法中都应重视设置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也可制定单项灾害医疗救援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灾害医疗救援日常应急体系,有备无患。在该系统中,应依法确立非卫生行政机构与公共卫生部门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部门之间要做好有效的配合,使灾害医疗救援体系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3.依法确认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主体地位,将其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给予有效地配合和协调,发挥非政府组织分布广泛,在后反应快速,医疗救援力量专业化的优势;
4. 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二、浙江省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现状介绍
自然灾害具有的突发性及危害性特点,使其被定义为突发事件的范畴[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因此相关的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卫生法规都包括对灾害医疗救援的适用,主要的法律性文件如下:⑴国家性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继而制定的预案与办法等主要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地震灾区重点传染病疫情霍乱等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职责》、《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等。⑵浙江省法律性质的规范文件主要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浙江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干旱卫生应急专项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
虽然浙江的灾害救援已经具备了预防和抵抗灾害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并在以往的抗灾救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还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其缘由如下:
(1)完善社会立法,构建成熟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为浙江省抗灾救险工作贡献微薄之力,促建和谐社会。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凡是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如地震、风灾等灾害事件的防治和应对就较为得力。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的《应急法服务法》,它规定州长可以根据《健康和安全法》对灾害事故中的救助问题给予豁免;日本有比较完善的国民健康计划。与之对比的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助有明确的规定之外,有关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是零散的分布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之中,且对于医疗救援方面的规定也是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缺乏针对灾害医疗救援的系统性的完善立法,这会导致灾害医疗救援不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具体权利,导致社会矛盾出现,不利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汶川地震不仅给我国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而且对中国现有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进行了有力的冲击。在抗险救灾中出现了许多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方面新的法律问题需去研究,如在灾害救援中的医生为拯救生命对遇险者进行截肢的紧急处置的权利与遇险者知情同意权的对抗;灾害国际救援队伍和民间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在灾害医疗救援中遇害者的尸体应急处置的法与情的冲突;灾害医疗救援中出现的专业救援人员缺乏和药物等重要救援物资调配等救援中的依法管理等问题。汶川地震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会是偶然现象,今后也必然会不同程度的在其他省市的灾害医疗救援中有所表现。《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我们应以汶川地震的灾害医疗救援行动为研究的对象,结合浙江省的现状,对浙江省的灾害医疗救援给予深层次、防范性法律研究和完善,使我省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更加的法治化,将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降到最少程度。
(3)填补浙江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法学研究的空白领域。如前所述,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医事法律问题,法学界对医事法律研究的相对陌生和不重视,导致该研究领域出现研究的空白点,而本课题组成员立足于温州医学院,具有法学研究背景,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从法学特别是医事法学的角度,对我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的完善有所建树。
三、浙江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灾害医疗救援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效力不一。
调整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相关国家和省级的预案或者办法等,如《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前者是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工作所依据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并有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而后者是落实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所依据的具体操作性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内部指导性文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其法律效力明显低于前者法律法规,导致其执行力度和效果因此受到的一定限制。
(二)综合性规范或者专类性规范有关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针对自然灾害医疗救援的单独规范。
综合性规范主要指的是针对所有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综合性法律规范,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专类性规范是对具体某一类型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单独性法律规范,如《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等。在综合性和专类性规范中,灾害医疗救援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而已,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简单和过于原则性,不利于实际的操作执行。虽然后面制定的医疗应急救援预案有具体救援措施的落实,但是也是针对整体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所有的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规定简单统一,对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实施缺乏针对性,对于自然灾害而言,拯救生命和控制疫情是首要任务,但如果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事态控制比医疗救援而言更为重要,因此虽二者同属突发事件,对医疗救援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此外,当今社会地球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特别重视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也是形势所逼。
(三)灾害医疗救援中的卫生防疫环节的法律建设优于灾害疾病急救环节的法律建设,立法层次上存在漏洞环节。
国家经过非典事件以后,卫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律已经比较完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疫情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就政府和社会该如何行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灾害疾病急救仅是简单片语而已,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疾病急救方面的规定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可以实施医疗救助、卫生防疫以及其他的法律措施,《防震减灾法》里面也只有一条,地震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医疗救援立法体系中上位法的“厚此薄彼”规定必然影响浙江省在制定灾害医疗救援的下位法法律法规时,重疾病防疫,轻疾病急救。
(四)忽略非政府医疗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灾害医疗救援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对于上述主体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都在法律法规中有详尽的规定。但对于非政府的医疗救援组织,如红十字会组织、自愿者等仅是简单规定了其可以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人道主义援助。但对其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职责、权利范围及政府医疗救援机构的配合和冲突协调等实际会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涉及。事实上汶川地震的救援经验告诉我们的,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对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积极性是非常高的,而且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的专业性也是得到认同的。随着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日益参加到各类灾害医疗的救援工作中,重视其医疗救援法律主体地位,依法规范其医疗救援工作是势在必行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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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熊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研究[D].中国知网,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6]《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7]《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规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关键词:应急物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一、应急物流的定义
关于应急物流的定义,学界尚未有统一的认知,主流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从具体措施的实施方面将其定位为在特殊的危机情况下的物流措施集成;二是为了满足突发性的物资流动需求而做出的实体流动过程;三是从物流运作角度将其理解为突发事件背景之下的物流运作模式。
应急物流和常规物流在目标上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常规物流是一种经济活动,追求运作效率的最优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应急物流因其“应急”这一特性,在经济活动当中还体现出社会公共服务的特性,通常借由高效率的实现来体现出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灾难损失的最小化。
结合各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应急物流是为应对突发性灾难事件,以追求时间效用最大化、灾难损失最小化的特殊物流活动。
二、我国应急物流存在的问题
(一)灾难应急法律法规方面。为了应对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灾难性事件,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在危机关头有法可依,例如美国的《国家紧急状态法》、韩国的《传染病预防法》和俄罗斯的《联邦公民卫生流行病防疫法》等[1]。我国目前为止针对公共突发性事件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自然灾害领域,对非自然灾害领域的划分认定以及应急处理等尚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规定。
我国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了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等7种自然灾害,截止到2010年9月,我国政府已经颁布与自然灾害有关的法律文件达12项[2],但大多是对自然灾害的纲领性文件和宏观管理调控方案,在具体实施上缺乏明确的组织职能确定及划分、作业流程制定、责任归属、物资调配权限确认等重要方面。通常我国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后,各级政府就会成立相应的危机处理领导小组,以行政强制力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导和法律约束,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出现部门衔接不畅,信息不全,浪费严重,效率低等问题。
(二)应急物流组织机制方面。各政府部门成立的危机领导小组所调派的人员通常都是从各单位临时抽调的,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调拨等职能也往往分散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3],缺乏长效应急机制,无法充分发挥物流专业人员在应急物流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军用物资和民用物资的调拨流程和途径也有差异,军地分割,造成在应急物流组织方面各自为政,缺乏综合统筹,需要协调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众多,沟通成本高,沟通效率低,缺乏系统化指挥。最后,我国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大多以军队和政府力量处理为主,民间的人力、物力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危机物流表现出缺乏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特征。
(三)应急物流信息系统方面。我国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在信息的即时沟通和分享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在危机物流调配中的信息化应用程度还远远不够,从危机爆发前的预警信息的及时传递,到救灾过程中的物资信息实时更新以及伤亡人员的就医和丧葬安排,到灾后安抚和重建工作的地区间、部门间配合,无一不需要高效的信息传递。我国在应对汶川地震时就曾出现就在初期物资匮乏,后期供应过多,浪费严重,以及物资种类和时间上供需不均等问题。
三、加强我国应急物流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灾难应急法律法规。一方面健全立法,对已经成文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方案,提升法规制度在应急事件当中的实际指导作用,包括明确各项紧急物资的调用权限,妥善处理各种运输能力在救灾工作当中的地位和功能,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征用做出明确规定等;对尚未触及的公共突发性危害领域尽快补充立法,保证各项灾难应急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保证在灾难处理当中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严格执法,加强对自然灾害及非自然灾害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措施,严格对应急物资的使用权限和用途的监管和调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在危机时刻由于法律落实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
(二)完善应急物流组织机制。我国可参考国外实践经验,整合军队、政府和社会物流结构,建立一个专业的应急物流指挥中心,用常态化的组织机构代替临时的危机处理小组,将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对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加强对应急物资调配、储存、运输等工作的日常协调与配合,保证在危机时刻确保整体物流运作的高效和顺畅。
在应急物流处理中适当扩大民间物流所占的比重,扩充物资补充渠道,将市场化、社会化的物流管理方法融入危机物流之中,以取代单纯依靠行政强制力的应急物流组织,取长补短,互相补充。
(三)加强应急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在危机处理当中,信息处理的及时性和传递的高效性、准确性是确保应急物流活动得以协调统筹的关键因素。我国应加强对统一应急物流信息系统的建设,用正规高效的沟通渠道弥补临时性沟通的不足,做到共享信息,快速响应,打破以地区、部门为疆界的信息壁垒,建成国家级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中心,科学统筹和分析信息,提升信息的时间价值。
(四)加强应急物流知识的科普教育。危机物流作为应急处理中重要的一环,应当和其他灾难科普知识一样,纳入对公众的科普教育当中,不仅从制度上将危机物流看成一种常态,同时向公民传递正确的应急物流有关知识,从思想上了解各种突发性危机以及危机物流,帮助公民在危机发生时能够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贡献自身的力量,同时也可以形成对政府应急物流组织的社会监督,保证各项政策的正确实施和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欧忠文,等.应急物流.重庆大学学报,2004,27(3):164-167.
[2]李宁,等.中国自然灾害应急法律体系的数量差异分析.自然灾害学报,201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