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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除影响和制约社会管理创新的各种障碍
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欲和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在创新社会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形成诸多不应有的人为阻力。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来清除障碍:一是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将阻碍社会管理创新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以清除隐匿于社会管理机体中的毒瘤。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6案81人,有效地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为该县营造了一个清廉高效的发展环境。二是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2011年以来发出检察建议48件,对在履职中发现的一些部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形成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纳入有关部门的管理。三是对政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及跟踪巡访,从机制、制度、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2.防范处置因司法不公引发的突出社会矛盾
公平正义的失衡和司法人员道德的失范极易引起公众的不满,特别是在通信、网络技术发达的当今社会,因有关部门执法不公、不严而引起的事件更易受到人们关注和炒作,进而演变成。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只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杜绝因司法不公而引发的新的社会矛盾,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才能得到净化。
3.营造促进社会管理有序运行的良好治安环境
首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创造良好法治环境。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7案252人,提起公诉354案470人,批捕、准确率均达100%;次之,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违法犯罪多发人群、网吧等重点人群、行业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第三,积极开展法律宣传。通过赠送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
4.加强帮教管理感化挽救工作凝聚社会正能量
一是积极协调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被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假释等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的矫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将监外执行罪犯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实现了对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二是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成立未成年人犯罪专案组,强化案后回访帮教,跟踪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及改造效果,以上法制课、成立帮教对子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
5.开展工作创新为促进社会管理增添动力
一是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案件具备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和解。同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执行和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实现工作合力的最大集结。二是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安排专人开展日常检察动态与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涉检舆情,快速发现网上有害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有效制止各种网上炒作等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公共事件发生。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强信息交流,畅通发现渠道,促进相关部门认真履职。
6.推动社会管理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
结合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承担社会事务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因社会事务公共管理部门管理问题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等,定期提出关于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的年度综合报告,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年来,在县检察机关推动下,县政府及各部门共制订、完善有关社会管理制度23项、健全机制9项,增强了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两法衔接缺乏有效支撑
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实践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中仍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管理法治化推进,必须从制度层面给予大力支撑,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逢衔接,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2.职能发挥缺乏统一整合
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涉及反贪、反渎、民行、预防、刑检、宣传等多项业务部门。但目前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缺乏有效沟通,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工作力度不强。如发送检察建议,就存在各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整体性、统一性考虑的问题。机关内部缺乏一个有效整合各项业务,统筹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专业部门或机构。
3.办案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虽然检察机关每年都要查处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但从近几年案件统计数字可以发现案件数量是呈上升趋势的。为什么案件会越查越多,排除党和国家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等因素之外,查办案件所应有的警示、教育、预防等办案效果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4.源头问题没能及时得以梳理
要善于把握促进社会管理的源头性、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善于密切联系群众、与基层接触广泛的传统优势,对一些具有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深入研究、系统梳理,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从源头上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公共政策不断完善,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途径
2013年1月,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必须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1.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检察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相辅相成,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检察工作也是社会管理工作。列宁曾经指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社会管理本源于政府职能,检察机关源于宪法的授权体现法律监督地位。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就是正确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管理提供充分司法保障。人民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切入点在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不能游离于社会管理工作之外,又不能越俎代庖于行政事务之中,主要是依据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以党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为统领,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这一崭新目标,以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服务。
2.立足源头,最大限度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参考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以法治目光审视社会管理体系构建,通过法治方式促进管理创新。着眼服务社会建设大局,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对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性建议,对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公共政策的调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重大公共政策完善,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协助党委和政府把住政策源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
3.严格履职,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推动作用
检察机关要有效履行批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捍卫者的重任。一是着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作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在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促使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审慎用权;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广泛进行预防宣传,营造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行使。二是努力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以法律眼冷静观察社会事务,洞悉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利益与矛盾,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尤其是要深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4.积极参与,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进行排查,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二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三是突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防控网、街面防控网、卡口防控网、内部单位防控网、农村防控网为主体的五大防控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控制能力;四是加强对三类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功能。
5.夯实基础,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一、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1、努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围绕“学法、考法、述法、评法”四个环节,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等制度,充分利用“区干部在线学苑”—法律讲堂平台,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为主题的“领导干部谈法治活动”;健全领导干部法律考试制度,定期举办学法考试等活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营造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思想氛围;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学习宣传党的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论述,开展以“学习贯彻十精神、深化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法律八进”以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3、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开展“主题”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以创建省市“基层法治文化阵地示范工程”为载体,扩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制教育基地、法律文化书屋等覆盖面,全面实现街道、社区二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打造一批贴近群众、效应明显的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节目、书画作品等,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二、推进法治街道建设进程
4、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工作。着力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重点落实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制度,把评估情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实现“应评尽评”和“真评实评”。
5、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深化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建立合理有效的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制度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程,着力推进“网上办公”和政务公开化,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重点完善制度、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提高预防和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的能力。
6、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认真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7、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指导、执法评议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能力。加大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力度,减少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和行政瑕疵。坚持行政诉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继续规范行政执法业绩建档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强化结果运用。
三、打牢法治创建基础
8、构建多层面法治创建体系。扎实开展法治街道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工作。根据法治街道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签订责任书,推动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的调研指导、考核检查,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领作用。继续举办法治创建业务骨干培训班,组织法治建设工作学习考察,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季度检查。
9、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不断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积极探索以“政社互动”为核心的社会管理法治化模式。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法治服务阵地建设,运用法治手段和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
10、推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努力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全面推广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企业民主管理,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经济管理和劳动法律法规。
四、办好法治为民实事
11、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强化推进法律顾问进街道、进社区(村),完善“一村一顾问”和社区法治工作室建设,年内社区(村)法律服务覆盖率达95%。
12、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完善司法救助保障,充分保障司法救助资金解决刑事被害人、涉法涉诉当事人生活实际困难。
13、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确保有诉求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14、着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行全员能动执行经验,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带头维护司法权威。
1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严查企业用工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
16、深入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健全机关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度,完善机关运行快速反应机制。
五、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17、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召开法治建设总结推进会,明确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街道人大工委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政协工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民主监督。各单位、社区要统筹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建设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18、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加强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化建设,配齐职数,充实人员。配齐配强街道、社区(村)的法治建设专(兼)职人员,保障创建资金,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两记五档”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级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在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职能作用,推动各单位、部门和各社区有效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加强机关法治建设工作,积极发挥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督促指导作用。
协同学(Synergetics)亦称协同论或协和学,来源于希腊文,意为共同工作。协同学理论由20世纪70年代初联邦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创立。协同学发展与完善了系统论(SystemTheory)、控制论(CyberneticsTheory)、信息论(Infor-mationTheory)与耗散结构理论(DissipativeStructureTheory)等现代科学理论,采用系统动力学的综合思维方式,揭示了各种复杂系统与现象从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更为有序转变的规律。哈肯认为,协同是指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和谐状态,即是研究一个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在外界环境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自身如何在内部的非线性作用下、自发由无序状态走向有序状态或由有序状态走向更为有序状态的途径问题。这种有序状态的形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开放系统。系统与外界环境有物质、能量与信息等的交换。第二,远离平衡态。系统处于非平衡态。第三,存在序参量。序参量起着支配子系统行为的主导作用,并对系统演变的最终状态或结构起主导作用。第四,竞争与合作。复杂系统内各子系统间的协同行为产生出的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统一作用和联合作用。第五,控制参量。除了系统内部协同机制的作用外,还需要外部环境提供适当的控制参量,为系统自组织结构的形成与功能的发挥提供保障。第六,反馈机制。任何一个开放系统要维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实现自身目标都离不开反馈,它是系统实现有序的重要保障。
国外社区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管理都经历了长期发展的过程,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根据政府行为和社区行为结合紧密程度的不同,目前国外的社区管理有以下三种模式,即自治型管理模式、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这三种模式各具有其特点,归纳起来,西方国家的社区实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第一,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明确。社区作为基层的管理单位一般都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社区内建有自治性的委员会、社区董事局等组织机构,并且都订有自己的或法规,对各机构的组成和权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依法治理。西方发达国家在实施社区管理时十分注重依法治理。第三,非营利组织高度发达,在社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欧美各国在实施社区发展计划过程中,社区发展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一般是由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具体操作实施的。西方国家都比较注重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扶持。一方面政府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给予积极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持。第四,市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工作。
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区管理是国家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的产物。从社区建设提出至今,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社区建设中都建立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模式。但由于理论上尚不成熟,实践上缺乏经验,因而这些模式其本身并不一定全面、完整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未转变在基层社区的职能
受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管理体制影响,我国社区大部分采取政府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政府仍然是社区管理的行政核心,通过社区居委会来传递信息,代替本来应该由企业、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管理的事务,其他管理主体不能发挥其积极性。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往往不能处理好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会出现城市基层政府组织的越位和缺位以及社区组织的功能错位。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仍充当“包办代替”的角色,掌握着过多的资源,这可能加剧社区成员原已养成的依赖心理和社区参与意识淡薄的状况。而其他社会组织均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居民缺乏自组织的意识,社区参与度低。
(二)社区高度组织化而自治性不够
社区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管理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如社区治安、园林绿化、社区党建、房屋维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文化、娱乐等方面,政府不能成为社区管理的单一主体,其主要承担宏观调控职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社区的具体管理工作要由相应的社会企业、社区自治组织等来进行,不是单一管理主体能够实现的,需要调动各个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建立社区居民自治为主的多元主体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尽管我国政府已将相当部分的权力下放到社区,但行政权力在动员社区居民和社会资源上存在着内在的局限,社区自治组织甚至是居民都对政府存有较大的依赖性。
(三)社区管理相关法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政府行政号召、行政协调与督促直接构成了社区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基础。但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法制还不完善。政府的政策没有变成相应的法规,对居民、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约束力受到限制,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另外,也缺乏支持社区工作的法定措施。社区管理各主体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现象,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社区各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把社区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协同论视阈下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思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现出社会化、基层化、综合化、互动化的趋势下,政府、市场、社会都可以成为社会管理主体。因此,根据协同论的核心内涵以及国内外有关社区管理模式的特点,结合我国社区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地构建新型社区,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将是我国社区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因地制宜地构建富有特色的新型社区
新型社区是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构建成的社区组织体系,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文明程度高,社区内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新型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人居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社区服务实行网络化和产业化,做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当前,应努力建设的新型社区主要有学习型社区、自治型社区、服务型社区、“绿色”社区和“数字型”社区。学习型社区是指以学习型组织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基础,以学习者为中心,能保障和满足社区各年龄段成员的基本学习权利和积极主动的终身学习需求,从而促进社区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学习型社区的意义在于使学习成为社会的一种运行模式和发展方式。自治型社区是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社区自治的内容和宗旨是:通过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机构管理本社区事务。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从而增强社区组织的凝聚力,带领社区居民发展各项事业,努力创造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服务型社区即从整体社区区域功能上进行服务整合,形成服务网络和社区服务联动,使之成为一种社区功能的动态。服务型社区建设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绿色”社区是指具备了一定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硬件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的社区,在硬件和软件方面都有基本的绿色环保要求。“数字型”社区也称为“数字化”社区。“数字化社区”是指实现了信息数字化的社区,即应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因特网技术,构筑社区政务、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小区及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技术应用平台和通道,并与现实社区系统有机地联系起来。使与社区有关的各个成员在沟通信息时更加便捷,而且能够更加充分有效地开发、共享和利用社区信息资源,最终达到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目的。
(二)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
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是指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安全的公共事务由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协作来推动,通过政府引导、协调、支持,由市场和社会共同来建设社区,从而达到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良性互动、和谐共赢。具体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理顺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在发挥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时,又必须规定其各自作用的边界,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在三者之间建立起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以保证社区持续、健康、协调地发展。
2.提升居民社区民主意识。政府应积极探索如何利用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社区成员参与社区管理,从政治生活和社区事务两个方面为共同切入点,不断推动社区管理的有效性。社区建设的趋势是实现居民自治,因此,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就要坚持社区居民自治原则,其实质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社区管理重心下移,使得居民拥有自我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此外,实行社区居民自治,也有利于改变许多社区存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主宰一切、居民被动适从的异常现象,确保社区居民(业主)的权益。社区居民自治主体是非盈利性的组织,应当机构精简、办事高效。
一、新时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
(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弱势群体的公平正义。社会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目标是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实现和保护好每个社会阶层、每个职业群体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工作服务于特定的人群,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关注对象,它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通过政府经费保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主张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做强法律援助事业,有利于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渠道充分地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维权实现维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本身就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尤其在现代社会,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中,保障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个成熟的社会、成熟的政党,显得尤为重要。保障好社会最底层群众的权益,让每一个弱势个体有充分的话语权,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尊严得到捍卫,权益得到保障,就等于守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筑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根基。
(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不断健全法律援助公共暇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管理的根本就是服务。社会管理更是如此。加强社会管理,就是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形成规范、科学、有序的公共服务体系,合理配嚣公共服务资源,满足社会各个层次的多元化需求。法律援助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的一项公益事业,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即公共税收资源,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依靠成本补贴,为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因此,从社会管理学的角度讲,法律援助工作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一种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是社会管理的基础环节。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才能把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资源合理配置更多地惠及社会弱势群体,让每一个社会底层的声音能被倾听而不被沉没,每一个社会底层保障合法权益的主张通过畅通的渠道得到表达和实现,公平正义得到伸张,情绪得到纾解,矛盾得到有效解决,才能有效减少社会风险,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三)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不断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体制创新。创新社会管理,主要目标是形成以政府干预和协调为主导、以基层社区自治为基础、以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中介、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良性机制。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价值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社会管理必须实现管制到治理的转型。政府不可能、也无必要包揽一切诉求,植入公民参与治理社会的机制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在发展市民社会上用力,给民间组织以更大的信任和空间,促进社会组织的不断成熟,激发民间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法律援助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权利救济法律制度,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新兴形式。法律援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近百年的历程,发展日趋成熟,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度,社区基层自我服务的能力已经达到一个很高的发展水平。而法律援助在我国于1994年起步,目前还处于发展期,各级政府仍然在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民间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程度不高,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备。因此,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动员和组织更多的民间慈善、社会公益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服务事业,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形成自发的民间组织,形成内生的自我维权机制,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及时得到维护,正义得到及时伸张。
(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不断探索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社会管理的落脚点就是让各种社会矛盾在各自的轨道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社会管理创新最为关键的就是要走法制化轨道,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具体过程。法律援助是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同时也是一种司法救济渠道和途径。它主要依靠法律体制和机制,通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免费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担任辩护、为受害人提供,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审判;通过国家赔偿等行政诉讼案件,确保受到公权力伤害的弱势个体不至于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束手无策;通过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养老金、抚恤金、抚养金等民事案件,确保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社会特定弱势人群能享受法治的阳光。因此,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是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更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迫切需’要。只有坚持法治理念,健全表达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不断创新服务的方式,才能引导社会弱势群体理性地表达诉求,理性地维权,避免管制思维下、由于低层次的社会管理方式而激发的类似唐福珍、徐林东等惨剧,使佘祥林们通过法律援助的渠道昭雪,获得国家赔偿,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法律援助工作在加强社会管理、解决当前突出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优势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和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利益关系和分配格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出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也使长期累积的处于隐性状态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出来。各种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相互交织,甚至在一定条件下不断激化扩展,极大地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而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我国社会管理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在化解突出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服务民生。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宗旨就是免费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无钱打官司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由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实施的一项具体社会服务活动,也是一项具体社会管理活动。它面对的是弱势群体,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社会管理实践中,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落实,列入了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许多地方还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把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与民生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温暖了民心,密切了党群关系,协调照顾到了社会各方利益。
(二)舆情研判。法律援助工作是通过各级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按照申请、受理、审查、等法律程序来解决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捍卫其基本权益。经过近十几年的努力,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已覆盖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通过特定的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能把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能及时倾听到基层社会的各种声音,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建立省、市、县三级舆情分析体系,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能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各种矛盾,化解各种纠纷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三)情绪疏导。法律援助工作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具体承担。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最基本的程序就是倾听利益诉求,让权利受害者得到充分的表达,然后进行甄别,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服务。开展法律援助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弱势群体情绪宣泄的过程,法律服务人员进行疏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扩充丰富法律援助工作的内容,进一步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设心理辅助咨询,利用法律、心理、社会学等综合知识和手段进行服务,将会极大地纾解社会底层的心理郁结,排解不满情绪,实现各种矛盾纠纷最佳解决效果。
(四)依法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权利,保护社会底层群众的利益关系,解决和防止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城乡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当前我国由于利益分配引发的各种矛盾尤为突出,如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国企改制、下岗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引发的农民工问题和土地流转、拆迁安置问题;由于我国人I3政策引发的老龄化问题等等。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理念,创新便民服务形式,突出做好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让他们的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本身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要求。只有持续不断地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维权与维稳的统一,管理与服务的统一,达到依法治理、长治久安的社会管理目的。
(五)矛盾调处。法律援助工作不仅仅只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从实质上讲,它更是一种包括咨询、代书、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援助形式并用的纠纷解决机制。除诉讼这一基本手段和形式之外,法律援助可以通过推行诉前、庭前调解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受援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把法律援助工作介入工作机制,如在各级政府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能及时有效地协助各级政府处理化解大批涉法涉诉问题、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程本身也是开展普法教育的过程,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受理法律援助案件,面对面地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从而能更有效地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把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更好地纳入法治化的解决轨道。
三、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事业,不断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新形势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和大局,以服务民生为己任,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事业,是加强社会管理、推动管理创新的新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期待。而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事业,必须夯实基础,坚持改革创新,在大格局立意上着眼,在提高服务品质上用心,在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上用力。
(一)在大格局立意上着眼。一是筹谋组织大格局。应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各地发展“十二五”规划,列入每年政府的民生工程;邀请人大、政协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加大对政府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推动法律援助立法,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累成果,制定颁布《法律援助法》,同时借修订《刑事诉讼法》之机,扩充法律援助工作内容和范围,更有力的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二是舆论宣传大格局。加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工作理论,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通过报刊、网络等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力。三是工作网络大格局。不断扩展延伸工作网络,把法律援助工作点延伸到农村乡镇、村,城市社区,让法律援助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受益。四是队伍建设大格局。努力建设以律师为主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骨干,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五是公益服务大格局。除落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多渠道募集资金;通过提倡开展法律援助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