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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行业综合监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要求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着眼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提出的重大理论成果,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汉滨区农业综合开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农业综合开发意义
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1978年冬,****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风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红手印。这一按改变了中国农村发展的进程,而小岗村的农民也以联产承包叩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大门,开创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农村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呈现出新局面,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对我区的不断投入,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但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我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仍然薄弱。主要表现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现有农田水利设施大部分超期运行,老化失修,设施不配套,建设管理滞后,效益衰减,20xx年我区耕地的有效灌溉面积为79.5万亩,70%以上耕地仍是靠天吃饭,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支撑不足,科技装备能力较差,大大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较低,农业机耕、机播、机收水平分别都很低,水稻和玉米绝大部分仍然靠人工收获。
2、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20xx年我区农业户17.6万户、73.5万人。每户经营几亩土地的局面长期内很难根本改变,农业难以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由于农业的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低,农民从农业经营活动中获取较高的收入十分困难。大部分都为初级农产品,受市场约束严重,增产不一定能增收,根本原因在于农业生产组织化、产业化程度较低,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农产品加工转化不足,农业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不够。
3、劳动力老年化、妇女化、儿童化现象日益严重。随着我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移,农村常住人口中老人、儿童、妇女所占比例大幅上升,不仅很难掌握和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也很难动员足够的劳动力参与田间排灌渠道、小型蓄水工程开挖、土地平整、田间机耕道路修筑以及农田防护林植树等建设。
4、农业结构不合理,农民增收效益不明显。我区农民现大部分仍然还是采取传统的耕作模式,自给自足,没有形成商品化理念。20xx年全区人均gdp7246元,是全国的38.8%;农民人均纯收入2295元,比全国低1845元;人均地方财政收入130元,据专家测算,我区比中南沿海落后20年,比陕西省落后5—7年。
上述问题,制约了我区农业和农村发展,使农业仍处于薄弱环节。要解决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走出一条农业发展新路,这条新路就是中央提出的发展现代农业。而农业综合开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为推进现代农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即是国家支持和扶持农业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们争取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加快汉滨农业发展的重要机遇。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农业综合开发对改变我区农业发展的作用
我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是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全国592个扶贫重点县区之一,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自20xx年开始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来,就在努力改变着项目区农业发展现状。
一是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xx~20xx年,项目区共新建拦河坝12座,新修排灌站16座,新打机电井31眼,衬砌渠道244公里,新修改造机耕路105公里,新修梯田埂6公里。实现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7.8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0.6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35万亩。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的完善和加强,近13万亩的低产田变成了田地平整、土壤肥沃、渠路配套、高产稳产、节水有效的高准农田,有效的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是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明显提高。项目区农户通过土地改良和产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有了较大提高。据统计,在已开发的12.9万亩土地中,有近50%的土地种植了具有特色经济作物,有近20%的土地进行了流转,培育了一批种养殖能人大户,吸引了规模企业到项目区建设基地。汉滨区秦东魔芋精粉厂、汉滨区杨晨养殖场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通过技术指导,辐射劳动农户3万余户。
三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20xx~20xx年,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营造农田防护林5400亩,水土保持林20xx亩,水源涵养林20xx亩,实施苗圃育苗面积290亩。项目区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5.2万亩,控制水土流失面积45平方公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提高开发科技含量,农民素质明显提高。在土地治理项目中累计安排科技推广费78万元,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开展技术培训3.4万人次,为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同时,累计安排财政资金111.4万元,实施了一批农业科技示范项目,这些“点面结合”的措施,既促进了项目区农业科技进步,又普遍提高农民素质,为我区农业发展的科技水平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着力改进作风,培养出高素质的农发队伍
农业综合开发主战场在农村,工作地点在田间地头。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有过硬的作风。能否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业综合开发干部队伍,直接关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的成败,也直接影响到科学发展能否落实。因此,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着力培育高素质农发干部队伍。一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真正的做到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谋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现场,真抓实干。要认真执行“三三制”的工作要求,即三分之一的干部在机关坚持工作,三分之一干部驻村抓点,三分之一的干部搞调查研究,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实施过程都有干部进行指导和服务。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好的制度是保证。通过制度建设来培育和弘扬干部的良好作风,通过制度建设,将干部好的作风固定下来,使好与坏、是与非、正确与错误、可做与不可做的标准界限清晰明了。
四、切实加强管理,打造农业综合开发精品工程
管理,是一切组织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任何一个有组织的集体活动,不论其性质如何,都只有在管理者对它加以管理的条件下,才能按照所要求的方向进行。当前,汉滨区农业综合开发要以中低产田改造和产业化经营为重点,科学管理,项目带动,依靠科技,资金捆绑,突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规模特色农业,打造农业综合开发精品工程,努力把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建成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区。
1、科学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划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要把规划设计放在首位,抓好“三个结合”,突出扶持重点。一是国家政策与汉滨区实际相结合。高起点、大手笔科学规划,按照因地制宜、注重特色、规模开发、综合示范的原则,实行山水田林路、村庄、产业综合规划。二是扶持方向与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相结合。择优扶持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引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可行性研究,使项目概预算更加准确,项目实施方案更加科学,效益指标更加明确。三是农发办实地考察与专家意见相结合。专家的论证意见是择优选项的重要依据,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农发办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把好项目申报立项关。
2、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发展意识。不仅要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业综合开发的实施对加强我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还要让广大群众掌握相应的生产技术,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意识。一是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层层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内容,激发了广大干群投身农业综合开发的热情。二是通过科技示范、开培训会、印发资料等教会广大群众的掌握一至两项生产技术,改变他们的传统观念,树立现代农业理念和发展意识。
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1987年毕业于郑州粮院,曾经背过麻包、杀过害虫、下过工厂、看过图纸、谈过合同,先后从事过粮食仓储、调运、粮食工业、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2009年调入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主要负责粮食应急具体工作。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党掀起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现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从五个方面谈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体会。
一、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的基础,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提高我区粮油应急处置能力,从2009年起,局党组以建立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强化我区粮食应急供应手段为突破口,从六个方面稳步推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一是根据《宁夏粮食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建立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调度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了应急价格监测机制,设立28个自治区级、5个国家级粮食市场监测点,每周粮食价格动态。三是面向社会建立了包括36个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承储单位的储备体系,形成了人员精干的联动响应机制。四是强化了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全区应急成品粮储备达到8500吨,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4350吨,能保证5个地级市城区人口10天的口粮和全区总人口一个月的口油供应。五是确立了应急粮油加工体系和供应网络。遍布全区的25个粮油应急定点加工单位和57个应急定点供应单位,有效保证了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粮油制品的粮食加工和供应。六是整合应急加工单位及社会应急运输资源,保障了粮食应急运输,确保应急粮食供应。九月份举行了粮食应急预案演习,充分验证了我区粮食应急体系的响应能力,为构建和谐宁夏提供了物质保障和必要应急措施。
二、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无不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的职能也由决策领导向服务转化,由行政命令向行政指导转化。作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业务处室,必须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为党委、政府服务。二是为民众服务。三是为局领导决策服务。应急工作中,通过市场监测体系的建设,为领导提供准确价格信息,为政府提出了粮食宏观调控的参考依据。利用粮食信息网粮食价格信息,有效引导粮食购销发展方向和人民群众的消费趋向,为农民增收、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三、面向社会管理,强化宏观调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在粮食应急工作中,局党组确定了面向社会选择定点粮食加工、供应单位的工作思路。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承储省级应急粮食储备这种方式,在外省区(尤其是粮食主销区)较普遍地被采用,在我区这样做既是现实条件的需要,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大胆创新和探索。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在正常经营的同时,绝大多数粮食经营企业能够做好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的保管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质量保证。承担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了应急责任制度,给全区粮食经营企业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应急成品粮的建立,增强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功能,提高了粮食承储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了企业经营,为粮食独立执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四、充分发挥粮油加工企业在应急供应中的作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
粮食经营是连接粮食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粮食生产者通过粮食流通,实现了粮食产品的商品化,粮食产业化经营就是要实现粮食生产和消费的顺利对接。在粮食流通过程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粮食制品的消费要求越来越精细,粮油加工恰好就是从农产品向工业产品转化的载体。显而易见,粮油加工环节理所应当地是产业化的关键控制点。区内塞北雪面粉、兴唐米业集团等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在经营中,实行优质优价的收购策略,保持了多年来我区粮食价格高于周边省区的现状,引导了农民种植优质小麦、优质稻谷,开拓了区内外市场,实现了粮食种植和粮食加工的双赢,有力地说明了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五、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认识
经过2009’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Ⅱ级)粮食应急预案演习的检验,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中还存在粮食应急预警预报系统尚需完善、应急培训工作亟待加强,各应急定点单位的软、硬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第一,树立大局意识,加快设施和制度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和技术支持,继续增加粮食应急体系的科技含量,建立和完善与国家粮食局、自治区政府以及各应急单元相连接的电子传输系统,提高粮食应急保障机制的快速反应水平。依托宁夏粮食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完善应急分析、预警软件,制定《宁夏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建立粮食应急预警预报制度,提高全社会对粮食应急的认知。
第二,注重服务,增强应急定点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快速响应能力。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应急定点单位的扶持力度,增加硬件投入。二是积极开展对应急定点企业人员的法制、粮食储藏、加工、电子信息等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三是向应急定点单位提供粮食市场信息服务,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四是组织优势企业与外省区兄弟单位进行产销衔接,促进粮食购销。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扶持企业发展,进而促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应急成品粮油调得动、用得上。真正将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面向社会,进一步整合企业有效资源。一是扩大粮食应急定点单位范围,加大粮食应急响应覆盖面。二是充分利用应急定点加工、储备、供应运输、仓储、供应等资源,实现应急手段的多功能化。
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时间关系,我的演讲没有过多的理论论述,但从应急工作的一个侧面反映了局党组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活动。
【关键词】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夜间咽喉反流; 相关性研究
Correlation Study of Obstructive Sleep Apnea Hypopnea Syndrome and Nocturnal Laryngopharyngeal Reflux/LIANG Guo-liang,ZHOU Zhi-sen,YANG Zhi-xue,et al.//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5,12(29):027-029
【Abstract】 Objective:To study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obstructive sleep apnea hypopnea syndrom and throat reflux at night.Method:58 patients with OSAHS in our hospital from September 2012 to September 2013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s. The situation of sleep all night,the pH of the throat and the esophagus pressure were monitored.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SAHS and LPR was analyzed.Result:Among the 58 patients,a total of 17 patients were with LPR.In the LPR patients,the severity of OSAHS had a negative correlation with the average pH of the throat(P
【Key words】 Obstructive sleep apnea hypopnea syndrom; Nocturnal throat reflux; Correlation study
First-author’s address:Hengli Hospital of Dongguan City,Dongguan 52346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5.29.009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是一种发病机制尚不明确,临床表现多为夜间睡眠打鼾伴呼吸暂停、白天嗜睡、带有潜在致死性的睡眠呼吸疾病[1]。过去研究人员认为,考虑到OSAHS患者吸气时胸腔与食管内负压增加,因此极易引起夜间胃食管反流(GER)的发生。夜间咽喉反流(LPR)是一种近年来引起临床广泛关注的反流性疾病,有研究人员发现,LPR的发生同样与OSAHS有密切联系,不过相关研究十分少见[2-5]。为此,本文将本院2012年9月-2013年9月接诊的58例OSAHS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与夜间咽喉反流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具体情况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本院2012年9月-2013年9月接诊的58例OSAHS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所选患者在入院1周前均未服用任何抗酸药物,排除甲状腺功能低下等特殊病因引起的呼吸睡眠障碍患者。58例患者均为男性,年龄26~58岁,平均(42.0±5.4)岁;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23.7~40.4 kg/m2,平均(31.5±3.8)kg/m2;呼吸暂停通气指数(apnea hypopnea index,AHI)5.3~103.2次/h;呼吸暂停低通气时间指数(apnea hypopnea time index,AHTI)8.4~51.2 min/h,平均(29.8±5.4)min/h;最长阻塞性呼吸暂停时间27~135 s,平均(81.0±36.5)s。
1.2 方法
1.2.1 pH监测设备与食管压定位 对全体患者进行整夜同步多道睡眠监测,监测患者咽喉pH值及食管压力。将睡眠监测仪分别与咽喉部pH信号采集装置和食管压力探测装置相连。咽喉部pH导管置于患者双侧杓状软骨下约1.5 cm处,为减轻患者不适感,可先用食管入口黏膜包裹传感器后再置入。食管压力探测装置则经同侧鼻腔置入后,通过定点牵拉,将三点食管压分别固定在下咽、近端食管处。将患者仰卧平静呼吸10 min内检测到的食管静息压力作为参考值,记录整夜食管压力[6-10]。
1.2.2 多导睡眠监测(PSG)与分析 给予患者常规PSG监测,由固定的睡眠监测技术人员通过人工的方式完成监测与分析工作。睡眠呼吸时间的判定与OSAHS诊断以及病情严重程度划分均参考杭州标准。PSG监测结果显示睡眠时间未超过5 h,睡眠无快速动眼期(rapid eye movement,REM)即判断监测失败。
1.2.3 夜间LPR事件判断 使用SandmanV6.0自动分析软件,对夜间LPR事件进行判定,并用人工处理的方式完成手动分析工作。反流事件的判断依据现阶段国际统一相关标准。观察并记录患者整夜LPR事件次数、反流时间、整夜咽喉部平均pH值,整夜LPR事件超过1次则可判定为LPR阳性。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2.0软件对采集数据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数据分布正态性行Kolmogorov-Smirnv检验,两参数相关性分析行Spearman检验,以P
2 结果
2.1 OSAHS与咽喉pH值的相关性 58例OSAHS患者中,共有17例LPR患者,共获得LPR事件166次,平均(9.8±4.6)次,总反流时间平均(265.4±87.6)s,平均反流时间27.0 s。咽喉pH平均值及最小值与AHI、非中枢性AHI(图1)及AHTI呈负相关(P
表1 17例LPR患者夜间咽喉pH平均值及最小值和呼吸事件指标的相关性分析
咽喉pH值 AHI
非中枢性AHI
AHTI
r值 P值 r值 P值 r值 P值
咽喉pH平均值 -6.23
咽喉pH最小值 -5.03 0.05 -0.107 >0.05
图1 58例0SAHS患者非中枢性AHI与整夜咽喉pH平均值相关性
分析散点图
2.2 OSAHS与夜间食管压的相关性 AHI、AHTI、非中枢性AHTI(图2)与整夜食管压力平均值呈负相关性,r值分别为-0.598、-0.595和-0.590,均为P
表2 LPR阴性与阳性患者整夜食管压力比较(x±s) cm H2O
组别 食管压力均值 食管压力最低值
非LPR患者(n=41) -10.8±9.9 -52.6±16.7
LPR患者(n=17) -31.6±12.4 -71.5±15.5
P值
图2 58例OSAHS患者非中枢性AHTI与整夜食管压力平均值相关性分析散点图
3 讨论
3.1 OSAHS严重程度与夜间LPR的关系 从OSAHS与反流性疾病现有的相关研究来看,OSAHS患者中超过五成以上的患者存在GER。相较于正常人,OSAHS患者发生GER次数以及pH低于4的事件明显更多,食管胃酸清除功能明显更弱,pH值的下降与患者觉醒、变化以及吞咽活动都明显相关。另外,在0SAHS与LPR相关性研究方面,有研究人员通过纤维喉镜下的反流体征指数评分,对OSAHS患者咽喉部炎症表现进行评分,研究结果发现超过9成以上的OSAHS患者存在与咽喉反流炎症相同的局部体征[3]。相较于正常人,OSAHS患者咽喉反流性炎症局部体征的发生几率明显更高。有研究通过咽喉pH全天候检测,研究OSAHS与LPR的相关性,最终发现,阻塞性呼吸暂停综合征的严重程度、呼吸紊乱指数以及BMI均与LPR的发生存在密切相关性[8]。本研究结果提示,58例患者中,共有17例LPR患者,其咽喉pH平均值及最小值与AHI、非中枢性AHI及AHTI呈负相关(P
现有OSAHS患者出现GER机制的相关研究报道中,已证实睡眠时食管内压力的减小与反流事件的发生存在相关性。研究人员在对OSAHS患者同步PSG+食管pH监测+食管压力测定后发现,近8成患者GER事件的发生是由食管内压力减小所致[9]。不过研究也证实AHI与GER发生次数存在联系。临床认为OSAHS患者在睡眠过程中,发生气道阻塞,吸气后胸腔负压与食管内负压明显增高,最终导致下食管括约肌的跨膈压上升,胃内容物进而反流进食管。不过,OSAHS患者多为肥胖患者,相较于健康人群,肥胖人群腹内压力明显更高,因此更容易导致下食管括约肌跨膈压升高,最终引起GER的发生,严重的GER可引起LPR。由此可知,跨膈压升高是OSAHS患者发生LPR的主要发病机制。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睡眠过程中,健康人发生GER的几率也会上升,故阻塞性呼吸暂停与GER之间并非是因果关系。鉴于此,可以将跨膈压力升高作为LPR的危险因素。现有相关文献[10]报道证实,近7成以上的LPE事件发生于仰卧位状态,3成为侧卧位,经分析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相较于侧卧位,仰卧位上气道阻力会明显增加,呼吸驱动力与食管负压升高,会引起近端食管胃酸暴露增加。同时,在所有的LPR事件中,超过6成以上患者为呼吸性微觉醒,剩余为体动性微觉醒或自发性微觉醒[8]。
综上所述,OSAHS患者容易夜间多次觉醒,觉醒所引起的通气恢复会在短时间内导致胸内负压以及食管内负压骤然降低,进而导致胃酸暴露,引起LPR,临床务必对这一发病机制给予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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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嗜睡评分;夜间低氧血症
[中图分类号] R766.4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3)22-0022-03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bstructive sleep apnea-hypopnea syndrome,OSAHS)是一种以日间过度嗜睡和夜间睡眠中上气道反复阻塞为特征的常见睡眠呼吸疾病。2003~2005年对广西14岁以上的人群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广西OSAHS的发病率为4.3%[1], 研究证实未经治疗的 OSHAS患者5年病死率高达11%~13%,AHI>20的患者8年病死率达37%,与OSAHS相关的交通事故占总交通事故的25%,为对照组的2~7倍[2]。OSAHS患者以夜间低氧血症为其主要病理生理学特征[8]。充分认识日间过度嗜睡与夜间低氧血症相关性有助于进一步了解OSAHS发病的病理生理过程,通过纠正夜间低氧血症减少OSAHS患者日间嗜睡从而降低与OSAHS相关的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人身财产的损失。本文旨在通过对OSAHS患者日间嗜睡发生率以及嗜睡评分与夜间低氧血症的相关性研究,为临床诊断和治疗决策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2010年2月~2011年10月在我院呼吸内科睡眠监测中心行多导睡眠图检查的患者为研究对象,排除头外伤、癫痫、脑肿瘤、脑出血、脑血栓、代谢中毒、感染、失眠、近期服用兴奋性药物者。经多导睡眠图(PSG)剔除陈施呼吸和中枢性睡眠呼吸暂停为主的呼吸紊乱者。经筛选符合条件者184例,符合OSAHS诊断标准者140例,另外44例为非OSAHS组(单纯性鼾症者33例,正常者11例)。
1.2 方法
所有研究对象均进行夜间7 h以上多导睡眠图(polysomnography,PSG)检测。多导睡眠图仪为Embla S7000。监测项目包括脑电、眼电、下颌肌电、口鼻气流、胸腹运动、血氧饱和度、心电、腿动、、鼾声。数据经软件分析后进行人工校正。受检查者检查当天不午休,忌茶、咖啡、饮酒、不服用镇静安眠药。接受检查前进行包括身高、体重、颈围、腹围、臀围,台式汞柱血压计检测睡前及醒后血压的数据采集。指定专门培训的负责问卷的护士和负责质控的医师接待受检查者,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收集对象的基本资料、并做出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临床评价,基本资料包括受检查者打鼾史、吸烟、饮酒史、打鼾家族史等,应用 Epworth嗜睡量表[3](Epworth Sleepiness Scale,ESS)进行嗜睡评分。量表包含8个问题,每个问题分0~ 3 四个等级记分,0分=从不打瞌睡;1分=轻度可能打瞌睡;2分=中度可能打瞌睡;3分=很可能打瞌睡,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中建议的ESS 评分≥9分为嗜睡的临界分,将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分为嗜睡组与非嗜睡组。OSAHS的诊断与分度及氧减事件定义根据美国AASM2009标准[4],将OSAHS患者分为轻、中、重度。
1.3 统计学分析
应用 SPSS 18.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所有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 t检验;或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及q检验。单因素分析用直线相关分析,多因素分析进行偏相关分析。P < 0.05 为有显著性差异。
2 结果
2.1 受检者一般情况
符合入选条件184人,其中男153名(83.2%),女31名(16.8%),年龄在14.52~81.02岁之间,平均(46.81±13.54)岁,BMI(25.91±3.79)kg/m2,颈围(38.55±5.61)cm,腰围(92.12±11.65)cm,夜间最低血氧饱和度(78.36±11.32)%,平均血氧饱和度(93.69±3.01)%,血氧低于90%的时间(97.58±3.79)min。
2.2 OSAHS患者嗜睡的发生率及嗜睡组与非嗜睡组PSG参数的比较
2.2.1 嗜睡组及非嗜睡组一般情况 嗜睡组与非嗜睡组年龄(t = 0.502,P >0.05)、颈围(t = -1.433,P > 0.05)没有差异,腰围(t = -2.645,P < 0.01)、BMI(t = -2.160,P < 0.05)有统计学差异,嗜睡组的腰围及BMI均高于非嗜睡组。见表1。
2.2.2 嗜睡的发生率 140例OSAHS患者嗜睡评分≥9分者共有97例,嗜睡发生率为69.3%,44例非OSAHS患者嗜睡评分≥9分者共有10例,嗜睡发生率为22.7%,二者差异具有显著性(χ2=29.821,P < 0.05),OSAHS患者嗜睡发生率远高于非OSAHS患者。OSAHS组ESS评分高于非OSAHS组。见表2。
2.2.3嗜睡组与非嗜睡组ESS评分、AHI及夜间血氧的比较 嗜睡组与非嗜睡组夜间平均血氧(t = 1.518,P > 0.05)没有差异,AHI(t = -4.786,P < 0.01)、ESS评分(t = -12.966,P < 0.01)、夜间最低血氧(t = 2.843,P < 0.01)、夜间血氧低于90%时间(t = -2.058,P < 0.05)有统计学差异,嗜睡组的AHI、ESS评分、夜间血氧低于90%时间均高于非嗜睡组。见表3。
2.2.4 不同程度OSAHS组ESS评分、AHI及夜间血氧的比较 三组样本ESS评分、AHI及夜间血氧进行两两比较(q检验),重度组ESS评分明显高于轻度组,而重度组和中度组、中度组和轻度组则无明显差异;AHI随OSAHS严重程度的增加而增大;OSAHS严重程度越重,夜间最低血氧、夜间平均血氧值越低;重度组夜间血氧低于90%时间高于轻度组及中度组,中度组明显高于轻度组。见表4。
2.3 OSAHS患者的ESS评分与其他因素的相关分析及回归
将140例患者的ESS评分与颈围、腰围、BMI、AHI、夜间最低血氧饱和度、夜间平均血氧饱和度、夜间血氧低于90%的时间进行相关分析:ESS评分与颈围(r = 0.221,P 0.05)、颈围(r = 0.087,P > 0.05)、夜间最低血氧饱和度(r = -0.020,P > 0.05)、夜间平均血氧饱和度(r = 0.009,P >0.05)无关。
3 讨论
日间过度嗜睡(excessive daytime sleepiness,EDS)是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最常见的临床表现。症状表现主要为白天出现不能自主控制的睡眠倾向,轻者可表现白天疲乏或倦怠,看电视、读书报,坐车,开会时清醒度降低或易瞌睡,严重者谈话、吃饭甚至开车时忽然睡着,搬动或强刺激时才能将其唤醒[9]。EDS的结果是导致精神和认知功能的明显恶化,降低生活质量,降低工作能力,进而增加了引发一些恶性事故的机会和风险。
然而OSAHS患者日间嗜睡的发生机制目前仍不明确,可能导致EDS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睡眠片断、睡眠剥夺、生物节律紊乱、药物、中枢神经系统病变、黄嘌呤和细胞素、夜间低氧血症和高碳酸血症[5,6]。目前对于日间嗜睡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睡眠片段化;(2)低氧血症,多由EEG微觉醒和血氧饱和度下降阻塞性事件导致,趋向于以相同的频率甚至同时发生[7],认为日间嗜睡的原因是二者的共同作用导致。Roehrs等对466例OSAHS患者低氧血症和睡眠片断进行相关和多元回归分析,微觉醒指数是最好的预计MSLT评分的指标(r = 0.36),测量低氧血症在说明不探讨睡眠片断的EDS改变上只有极小或无独立的相关性,最后认为对于OSAHS患者睡眠片断是日间嗜睡的关键因素。Colt小组在研究中使7例 OSAHS患者处在同样实验环境中:①基础多导睡眠图(PSG);②以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nCPAP)改善呼吸暂停、睡眠片断以及低氧血症;③以nCPAP纠正呼吸暂停以及睡眠片断,暴露在100%氮气反复诱发低氧血症。对比基础多导睡眠图,两种实验性疗法均有睡眠潜伏期延长表现。低氧和非低氧环境下nCPAP治疗后计算的平均MLST评分没有统计学差异。结论是:睡眠期血氧饱和度急性间断性降低同时缺少明显睡眠片断不引起日间嗜睡加剧。如果仅仅低氧血症引起EDS,也许并非直接因睡眠片断引起。
我们的结果表明,嗜睡组的AHI、ESS评分、夜间血氧低于90%时间均高于非嗜睡组,夜间睡眠时发生呼吸紊乱的次数、低氧血症加剧程度与ESS评分分值成正比。嗜睡组比非嗜睡组有更高的AHI,说明嗜睡组比非嗜睡组每小时发生呼吸暂停或低通气更为频繁;嗜睡组的最低血氧饱和度显著低于非嗜睡组,提示嗜睡组在睡眠中血氧下降幅度大;而嗜睡组氧减指数明显高于非嗜睡组,说明嗜睡组有着更为频发的间断低氧血症。轻中重度OSAHS组ESS评分、AHI及夜间血氧的比较提示:3组样本ESS评分、AHI及夜间血氧进行两两比较(q检验),重度组ESS评分明显高于轻度组,而重度组与中度组、中度组与轻度组间则无明显差异。将全部患者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发现ESS评分与颈围、腰围、BMI、AHI、夜间最低血氧饱和度、夜间平均血氧饱和度、夜间血氧低于90%的时间相关,所以按照ESS评分对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患者的患病程度进行初步鉴别。ESS评分是应用于诊断OSAHS的简便可靠的初筛方法,疑似OSAHS患者要最先开展 ESS评分,以评分结果为依据选择接下来的诊疗方案,既可以有效避免或者降低医疗资源的浪费,又相对减小病人经济压力,在基层卫生院没有多导睡眠监测条件情况下尤其适用。
在控制其他相关的因素后偏相关分析,ESS评分与AHI、腰围相关,与夜间最低血氧饱和度、夜间平均血氧饱和度、夜间血氧低于90%的时间并没有关系,这个结果与Colt的小组的结果是一致的,说明日间嗜睡的发生的最主要因素是睡眠片段,而并非低氧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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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制;人才队伍建设
现代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出行安全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期待。当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建成,为保障交通运输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但在现代交通运输新的安全生产形势下,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基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视角,从综合监管在行业安全监管中的角色定位入手,在分析行业综合监管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体系提供参考。
1综合监管部门的角色定位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构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作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主要决策者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管主体。近几年,随着交通运输大部制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为了依法履行和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级逐层建立健全了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处室,负责综合安全监管工作,例如交通运输部内设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简称“安质司”),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内设安全监督与应急处,辽宁省交通厅内设安全生产监督处,虽然名称各异,但均为综合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部“安全部门综合监管,其他部门依法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格局已经基本确立和形成。在如图1所示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结构关系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安全监管的总体领导、管理和监察职责,主管部门内设的安全处室承担综合管理和协调的责任,同时,承担对个别企业的部分安全监管责任,各分行业管理部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和对社会企业的监督主体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综合安全监管部门为专职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其余不论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是各行业管理部门或机构,在其法定职责中,除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外,还承担了包括市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质量监管等其他方面的职责。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结构关系可知,安全部门一般作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内设处室,通常也是安委会办公室常设部门。安全部门在体制结构中的角色定位和被赋予的职责受其所在主管部门意愿的影响,在不同级别和不同省份、市县的主管部门内部,安全部门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大致相同,同时也有一定的差异。总体上讲,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中主要承担以下几个角色: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决策的参谋者;②解决跨地域和跨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大问题的召集者和协调者;③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的督促者;④行业综合安全生产信息的分析者和者;⑤行业综合安全生产体系的制定者;⑥行业安全事故调查的组织者。结合其角色定位,考虑综合监管的丰富内涵,概括地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就是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宏观的、全局的、全面的协调管理和督促,具体内容包括运筹谋划、导向促进、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宣教培训、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通达反馈和综合调度等。
2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经过近几年从无到有的发展,监管体制不断健全,监管职责日渐明确,机制建设日益完善,综合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建立与我国交通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相比,与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需求和期望相比,与国家对安全事故的重视程度和追责力度相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还有较大的效能提升空间。鉴于此,有必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和分析目前交通行业安全综合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这既是综合监管能力实现从有到优的升级进化的现实需要,也是综合监管部门持续改进、自我提升的重要任务之一。这项研究于2015年、2016年连续2年间内,对32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安全处室以及部分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安全处室进行了问卷调查、资料收集和访谈,掌握了基本情况,了解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调研结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认识不统一
很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人员对综合监管在认识上仍然存在较大偏差,习惯从行业管理的角度看问题、想办法,没有全面理解综合管理的内涵和外延,把监管监察混同于行业管理;某些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把安全部门排在大部分职能部门或机构之后,某些仅比工会等其他部门靠前,把安全部门当成一颗“不定时炸弹”,安排最新上任的部门副职主管安全部门,对管理安全部门“避之唯恐不及”,对综合监管的重视程度偏低,责任担当不足。
2.2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制建设逐级弱化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专设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省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职部门设置比例达94%,到地市级约为60%,而县级基本没有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机构设置呈现逐级弱化的情况。省级和地市级综合监管部门的人员编制配置呈现配置不均的情况。在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上海市交通委的综合安全处室配置人员编制最多,编制人员数达到了12人;对于个别经济欠发达省份,编制配置只有两三人;到地市级一层,仅有64%的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置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室,另有约1/3的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仅配置了兼职处室或未配置相关处室。具体情况如图2所示。图2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处(科)室设置情况统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的人员配置自上而下逐级弱化,越往基层兼职综合监管的人员比例越高,专职从事综合安全监管的人员偏少。作为监管组织结构金字塔的底层,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既是法规政策落实的监督者,又是地方安全生产状况的“感应器”,基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的相对缺失导致综合安全监管覆盖面不全,上层相关政策指令的信息传递和落实执行大打折扣,导致一些综合监管工作难以及时到位和保持相应力度,也影响地方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生产情况的敏锐感应和高效上达。
2.3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受限制
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作为交通主管部门的内设部门之一,在职级上一般等同或低于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在协调、督促或指导其他职能部门时,以安全部门的名义执行相关工作往往行不通,不得已只能以本级主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来变通,对“综合安全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2块牌子的运用出现偏差。另外,综合监管具体职责依然不够明确,除了粗框架确定安全部门主要职责的“三定方案”以外,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或文件明确细化安全部门的具体职责及其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部门多、单位多、人员多、环节多、涵盖内容广,影响因素复杂多样、多变,压力和责任巨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依然存在部门分割和条块分割等问题。对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该管什么怎么管,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规范,综合监管的工作内容、成效也缺乏可行的参照要求和评价标准,同时,配套应拥有的支配权力、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和应享有的利益保障等更是无从谈起,容易导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不敢大胆创新,工作抓了很多但效果却并不显著的情况出现。
2.4难以保证综合监管力量配置
综合监管力量配置难以保证,缺乏保障支撑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目前,交通运输行业整体安全生产追责风险高,工作责任大,难以吸引专业技术人才,人才流失显著,队伍结构不稳定。监管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专业理论培训和学习,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人更少。②大部分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缺乏必要的安全装备配备,比如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车辆、照相机等,信息化手段落后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需要,影响了监管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的水平。③专项工作经费落实困难,特别是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基层一线的问题相对突出。根据调研,全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中有19个省设立了专项工作经费,多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室无专项工作经费,而地市级、县级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项工作经费更加无法保障,导致监管效能大受影响。④行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发展迟缓、数量不足、职能定位不明确,难以满足综合监管中的教育培训、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技术咨询和服务的需求。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和最终的工作成效。进一步理顺交通运输行业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履职规范,提高监管工作保障能力,从法制、体制和保障等方面予以科学、合理的调整和提升,是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的重要途径。
3.1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的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体系,一方面,能够提高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室的比例,保证按需分配,配备充足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另一方面,以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监管部门为中心,同时,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服务机构等为辅助的安全监管体系。政府推动社会监管机构的发展,授予其相应的监管权力和职责,社会机构协助开展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3.2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能边界
在工作过程中,有必要根据三定方案、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规范》,明确行业内综合监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界定细化综合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工作规程、职责内容等。另外,综合监管部门普遍承担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可以充分发挥安委会(安委办)的作用,加强综合监管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使沟通协调常态化。当涉及到一些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或问题时,可以以安委会或安委办的名义对同层级或下级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3改善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条件
设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安全生产监管评价考核、督查巡查、检查、事故和重大险情技术调查、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与维护、科技创新、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是监管体系的“助推器”,为政府监管队伍提供培训和工作指导,为企业自我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咨询。因此,笔者建议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等组织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其行业自律、技术支持、管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协助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4加强基层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行业基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从以下3方面入手:①优化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人员专业结构,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录用门槛,有针对性地招录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专业技能的人才。②完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培训标准,建立稳定的教学和培训基地。根据不同工作内容和业务领域,对监管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培训,突出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③推进尽职免责,维护监管人员正当的法律权益,增强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监管岗位吸引力,保证优秀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
4结束语
目前,虽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若干问题,但对于管理部门而言,这些问题既是挑战,也是促进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转型升级的催化剂。本文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部分对策建议,意在为行业综合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完善路径的参考和借鉴。不论政府选择采取哪些举措,解决系列问题的最终途径都将指向建设一个更为法治、高效、严密、公正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我国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需要认清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举措,加快监管转型升级,抓好新时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为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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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多的市场不景气,让证券公司业务拓展乏力的问题暴露无遗。中国证券行业创新活力、进取性不够强,粗放经营的现象未根本改变;能够为市场提供的金融产品、交易工具、中介服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专业优势与核心竞争力尚未显性体现。
在由乱及治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的复苏,证券行业获得了“救赎”。在此之后,证券公司在创新和提升专业水平方面缺乏动力,当市场阴霾再次来临时,证券行业依赖“牛市”的传统业务,通过“跑马圈地”实现规模效应的经营模式无法持续。
在与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同业的竞争中,证券行业已经远远落后。作为核心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其专业水平和促成资源市场化配置能力直接影响着市场功能的强弱。
面对持续低迷的市场,业界在苦觅将证券公司“做强做大”的良策,证券行业转型的需求愈发显得迫切。
作为综合治理以来最直接的核心监管者,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对证券公司近年的发展颇有体会。9月20日下午,在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20层,庄心一接受了《财经》记者长达三个多小时的专访,这既是他对未来监管理念发展趋势的展望,亦可看做他结束分管证券公司前的最后总结。庄心一承认由乱及治监管理念转变的滞后,阐述了未来放松管制的思路,亦总结了证券公司发展至今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应该把握的核心竞争力。
显然,放松管制是未来的总体监管基调,但庄心一未提及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监管部门坚守监管的底线,斩断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利益链条。未来,监管者如何平衡监管边界,仍将是这个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综合治理回溯
《财经》:2002年以后证券行业风险不断暴露,你在2003年赴任证监会后负责处理行业风险,当时的思路和解决办法是什么?综合治理对证监会日后的机构监管提供了哪些借鉴?
庄心一:2002年之后,证监会已经关注到证券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当时,我担任证券业协会会长,目睹会员公司的窘况困境,颇为忧虑,看到证券公司风险失控的惨重代价,很是痛心。2003年12月,我调任证监会工作,立即受命具体负责处理证券行业的风险。
综合治理之前,中国证券行业的风险集中爆发,既有历史积累的风险,又有现实暴露的问题和矛盾,这些交织在一起,控制和化解的难度很大。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明确要求,证监会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高危公司进行紧急处置,化解迫在眉睫的风险,控制个案风险向外部蔓延和冲击;另一方面集中力量深入剖析风险成因,研究整体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配套措施,逐步形成了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的综合治理思路,采取了全面摸清底数、督促公司整改、平稳处置风险、改革基础性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创新发展、完善法规体系等一系列措施。这是一个“刮骨疗伤”的过程,目标是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时我们对证券公司提出十二字要求,“讲实话、真整改、定责任、给时间”。“讲实话”是要求公司彻底弄清楚自己的风险底数及违规问题并如实报告;“真整改”是要求公司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达到法定的监管标准;“定责任”,是对于不交底、不整改、逾期不达标甚至顶风作案以及资金链断裂危及市场运行的公司,依法追究公司和个人的责任;“给时间”就是给证券公司整改的时间和发展的空间。
经过相关各方共同努力,绝大部分证券公司在26个月内如期达标,也有一批公司未能“过关”,陆续退出了市场。在平稳处置高风险公司的同时,我们集中改革了一批基础性制度,健全了法规体系,完善和强化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机制,实施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建立了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和以公司内控为基础的合规管理制度,就是在综合治理过程中确立的。
综合治理既是攻坚克难、化解行业风险的一场战役,也是对机构监管工作的全面检验和深刻反思,这为监管理念、思路、规则、措施的调整转变和改进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留给我们的借鉴非常深刻,如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风险控制与创新发展是行业前进的两个车轮,永远不能失衡,更不能偏废!
《财经》:当时感觉分类监管在行业内的影响很大,分类监管的设计思路是什么?
庄心一:对分类监管,我在证券业协会工作时曾与业界讨论过多次。我那时就说,一群人,有老有少,有强有弱,咱们能不能让年轻健壮的人先走,探探路,然后大家跟着走。综合治理后,在此项探索的基础上,建立了现行的监管分类评级办法及配套的分类监管体系。
良好的、达标的证券公司分别被评为创新类和规范类。推出此项工作的主要考量,一是当时券商的信誉普遍降到了冰点,一个金融服务行业,失去了信誉,就失去了一切,实事求是将正面信息揭示出来,有利于维护市场信心;二是客观上每家券商的经营状况、风险程度以及整改效果确实不一样,“一刀切”有失公平,对整个行业和市场都有损害。
通过分类监管、区别对待,形成了激励约束机制和示范效应,推动了公司积极整改、正常经营和创新发展。治理合格的就放手发展业务,不合格的证券公司继续治理,解决问题。
《财经》:这种分类监管方式,表明监管部门一边在处置风险,一边在推动行业创新吗?
(一)英国监管模式分析。英国是现资基金的发源地,英国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业自律为中心的基金管理体制。英国模式以基金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为主要特征,强调建立和完善带有自律性的民间管理协会,并由协会制定出相应的规划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适当的宏观调控外,并不具体干预基金业务。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规范,不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对证券市场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积极作用。但该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导致行业协会的垄断,致使基金的开放程度降低,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矛盾,同时,也不利于一国投资基金的国际化发展和外资的引入。
(二)美国监管模式分析。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美国,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投资基金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有《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以法律为准绳来监督、检查和控制基金的行为,强调基金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管理,该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能为投资基金的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又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使得投资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资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资基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三)日本监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资基金是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因而,日本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对基金发展的严格管制,通过政府职能机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来对基金发展的方向、规模及基金的运行和管理进行引导、调节。日本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迅速推进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缩短基金发展的成熟期,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投资基金在支持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和计划色彩,容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用;且该模式下的基金行业自律性较差,市场竞争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构建
(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理性选择
1、选择美国模式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时常经济的认识和适应能力都是有限的,广大投资者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以及相应的法制基础弱、市场建设滞后,人们的认识及心理准备不到位等,决定了我国走美国模式很困难。
2、选择英国模式也不现实。虽然英国能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自觉地踏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但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及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投资基金刚刚起步且发育程度还很低的国家来讲,由于受整个宏观环境的影响,我国构建行业组织,组建相关协会本身就有较大的困难,即使尽快组建,这些行业组织也需要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这种发育程度低的状态下,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这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不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碍其正常发展。
3、选择日本模式也不适应。虽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强大功能培养和推进投资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但这也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方面,现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如果再以政府严格管制的方式来推动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而削弱市场功能,势必会对我国的改革和市场经济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政府严格管制很容易引发制度上的障碍,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最终导致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而走入误区。
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当前,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英、美、日等国在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形式形成时期所处的条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我国金融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国内外环境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形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持续、稳定、快速和有序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目的,必须要对当前的监管体制作以调整和创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模式显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国情,因此,必须通过对国外各种基金市场监管模式的“扬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
(二)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内涵
在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中,应该综合考虑和兼顾各种监管主体的监管功能和优势,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既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满足投资基金市场初期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构建一种在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模式-动态化综合监管体制模式,是较为现实、合理的理性选择。所谓动态化综合监管,其含义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种监管主体的有机结合,又要根据监管对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动态地选择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这种监管机制是监管主体综合化与监管手段动态化的有机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管理指导思想,其真正意义在于指导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有准备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根据发展目标,既要进行战略性管理,又要有战术管理,既要有优化方案设计的充分准备,又要有应变的策略准备,以便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意义和作用
这种模式强调发挥不同监管主体的功能和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过法规规范促进投资基金市场中各类投资基金的良性竞争,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功能,对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实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导,促进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成长与壮大。这种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灵活监管特点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它能够有效地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动基金市场发展的同时,又能防范诸多弊端的出现。
这种模式有利于基金行业的投资基金市场竞争中加强合作,发挥出基金行业的整体功能效应,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并尽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参与国际竞争,这对起步较晚的我国投资基金早日赶上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要与我国大众投资者的心理素质、认识程序相适应,能够在发展中提高大众对投资基金的理性认识,强化大众的投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为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投资基金市场的全方位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发展思路构建我国投资
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和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投资基金市场主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宏观引导和协调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基金行业组织及其相应约束自律机构,以此来保证投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发展。这一思路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位一体,协同监管”。“三位一体”指的是同时综合考虑三种监管方式,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中基金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监管;二是行政监管,即通过建立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投资基金市场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基金市场发展实施监督、检查,引导和控制;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使基金行业组织协会进行自律监管。所谓“协同监管”指的是在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目标和具体运行状况,恰当地处理和划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的范围及重点,避免监管中的错位或遗漏,同时做到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协调。在具体操作上,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应该怎么建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基金项目:本研究受到海南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课题(编号:Hys2012-33)支持。
【摘要】旅游市场监管对促进旅游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我国旅游市场监管存在着诸多问题。《旅游法》的出台,为解决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海南省旅游监管具体实践,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行政指导,重视旅游监管队伍建设,理顺监管体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监管沟通标准等。
【关键词】旅游;旅游市场;监管;海南
作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典型代表,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自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海南在旅游质量提升、市场监管、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时值《旅游法》出台之际,本文立足《旅游法》,以海南旅游市场监管实践为切入点,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海南旅游市场监管的实践
(一)完善旅游法规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重在依法依规。在行政监管和法律规制上,近年来,海南省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等7部旅游法规,内容涉及旅行社、酒店、景区、旅游交通、旅游商品、导游管理、旅游开发规划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在全国率先基本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旅游法规体系,为我国旅游行政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组建综合性的旅游行政部门
2009年,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率先在全国挂牌成立,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成立,顺应了我国旅游发展的形势,改善了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了旅游工作效率,有利于及时解决旅游市场纠纷,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2010年7月,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正式开始运作,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整合14个主要厅局的资源,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旅游规划和重大旅游项目规划,统筹全省重要旅游资源开发,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三)行业协会布局完善
“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证明,一个合理的社会管理系统总是由精干且富有效率的政府和发达的社会组织构成,并总是由行政监管与自治管理实现分工合作来构成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运行需要法治政府的行政监管与社会组织的自治管理共同发挥作用,二者缺一不可。”[1]海南充分认识到行业协会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旅游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积极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目前,在省旅游协会的基础上,成立了 七个专业分会:旅游景区分会、旅游饭店分会、旅行社分会、旅游教育分会、温泉分会、商务旅游分会、旅游团队购物分会等,发挥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在联系行业、沟通政府、调研政策、引导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旅游市场监管增添了一支重要力量。
(四)探索建立旅游综合执法机构
为提高旅游行政工作效率,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体系,海南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协调的原则,积极推进旅游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由省旅游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省物价局组成, 探索建立“综合执法、相互取证、归属处罚”的联合执法机制,改变过去的多头执法方式,整合了旅游执法力量。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增强了行政执法效率。各市县也成立了假日旅游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成员单位间的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在产品供给、信息服务、宣传引导、应急值班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性化服务程度,增强游客满意度。
二、海南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混乱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于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良莠不齐,滋生出很多问题:一是无照经营长期存在,“黑社”、“黑车”、“黑店”、“黑导”等不规范的市场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坑骗、欺诈游客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二是部分企业通过虚假旅游广告、散布不实信息,超范围经营旅游及相关业务;三是挂靠现象严重。部分取得经营资质的旅行通过挂靠承包的方式非法转让经营许可并从中获取挂靠费,致使企业管理不到位,严重干扰旅游市场秩序;四是“零负团费”现象普遍存在。“零负团费”模式严重侵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恶性的价格竞争正逐渐成为常态,并已经由侵蚀旅行社业运行机制向整个旅游行业渗透,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
(二)旅游市场监管主体力量薄弱分散
虽然海南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具有统筹协调规划旅游市场的职能,但是旅游监管力量薄弱,旅游监管执法队伍,无论是从规模、数量上讲,还是从素质、能力上看,都远远不能满足旅游业快速增长的需要。目前,海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有限,各市县旅游质监所也普遍存在人员短缺、办公经费不足等问题。这与旅游质监所“受理并协调处理各类旅游质量投诉案件,查处各类违规操作或违法经营案件,依法对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能极不协调。
(三)旅游市场监管多头执法
近年来,虽然海南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旅游管理条例、规划、办法等,但赋予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十分有限,旅游监管的手段也较少。旅游监管法定授权的不足和统一市场规则的缺位,致使旅游部门“大市场职责”与“小市场权限”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旅游市场监管涉及到旅游、物价、交通、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导致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既不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又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比如,住建部门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旅游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发改部门负责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管理工作。有些景点、公园也不都属旅游部门管,而是分属宗教局、园林局、规划局等单位管辖。
虽然海南省在省政府层面设立了旅游综合执法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但是,作为新兴朝阳产业,旅游监管就像是一个“香饽饽”,“在进行行业监管的过程中,各传统产业部门针对固有市场的管理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力量较强的执法队伍,旅游部门作为‘后来者’的身份和相对弱势的地位,难以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致使由旅游部门牵头的联合执法效果欠佳。”[2] 多头执法的存在,就产生了职权交叉地带,使得责任不清和相互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领域甚至存在监管真空。
(四)行业协会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虽然海南在旅游行业普遍建立了行业协会,但是,一方面,旅游协会或是专门分会都是采取“官办”方式,经过政府批准成立,工作人员由政府派,经费由政府划拨,在组织运营上不独立,行政色彩浓厚,独立性不强;由于存在天然的隔阂,官办协会按部就班地代表政府来开展工作,其在维护行业利益、规范引导经营者、沟通内外,抑或经常性地保持联系都不容易,因此,部分行业组织很难得到下游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导游的认可,工作状况和运行效果不太理想。另一方面,行业协会缺乏监管市场的职权,对行业管理乏力。行业协会在行业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业处罚、行业退出等方面没有发言权。这就造成“政府监管不到位、行业监管没地位”的局面,使得一些真正可以通过行业内部解决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或有政府出面解决,这样既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充分运用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心甘情愿地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出任何行为,通过非强制性的手段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标的行为。作为“柔性执法”方式,行政指导可以切合大众心理和社会需求,发挥旅游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到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中,尽量减少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矛盾产生。
因此,各级旅游行政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通过建立健全旅游信息制度、安全提示制度、快速维权投诉制度、旅游价格指导制度等,为中外游客提供全面、准确、实用的旅游服务信息;通过建立违法前行为告知制度,劝导旅游经营者合法经营;协调各级旅游协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引导和帮助旅游经营者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进而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只有政府通过建立公正权威的旅游产品信息系统、强化旅游服务供应商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或者通过采取告知、指点等行政指导形式来改善这种情况,才能方便旅游者获取关于旅游产品的正确信息,才能进一步有效的遏制不正当竞争,保证旅游市场公平竞争。”[3]
(二)加强旅游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方面,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旅游消费大众化和日常生活化,我国旅游市场呈现日益广泛和深入的特点,点多面广,快速扩张;另一方面,旅游是一种享受型、发展型消费,旅游产品又具有综合性、多样性等特征,人民群众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期望值高。”[4]因此,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旅游监管执法队伍无疑是影响旅游市场监管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海南应该抓住国家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利时机,将市县旅游质监机构作为独立机构存在,以满足旅游执法检查工作的需要。同时、在机构编制上,尽量向旅游监管执法机构倾斜,在经费划拨上,努力保证旅游监管执法经费的落实和充足。
(三)加快推进旅游监管体制改革
由于行政权力的稀缺性和附带利益性,具有传统管理权限的执法部门不可能真正放权,再加上多头执法所形成的权责不明,这就容易造成“有利益抢着管,没利益不想管”的困局,政府协调下的联合执法也就容易走形式、走过场。最重要的是,海南旅游联合执法只在旅游高峰期和节假日进行,没有形成旅游综合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因此,我国应考虑“建立一套级别高、权威大、职能强的旅游管理机构,对旅游六要素进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对旅游资源进行大规模、深层次的开发或整合,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的组建,”[5]发展“大旅游”,打造“大产业”、推进“大管理”。探索旅游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在成立省级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基础上,各市县也应尽快组建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旅游规划委员会,为当地旅游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组建高效快捷的旅游综合执法机构,最大限度地减少多头执法。在机构设置上,提高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位阶,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定位为政府组成部门,将旅游质监机构定位为公务员单位,努力提高旅游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人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需要,大部分是通过社会组织来满足的。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通过其整合和协调功能,一方面可以使组织成员的活动由无序状态变为有序状态,另一方面,又可以把分散的个体粘合为一个新的强大的集体,把有限的个体力量变为强大的集体合力。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因此,一方面,海南可以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放宽行业组织成立的标准,用足用活政策、资金来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淡化行业组织官方色彩,充分赋予其自,实行自收自支;政府只需对行业组织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鼓励各级各类旅游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规范,积极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旅游行业自律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要赋予行业组织一定的管理权、处罚权。在行业准入和退出方面给予其较大的自由权限,政府只需扮演裁判者的角色。鼓励旅游经营者、导游等涉旅方通过行业内部标准化管理创建优质品牌。通过行业协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使旅游经营者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经营的思想,鼓励更多的旅游经营者在认真落实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基础上,建立自身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服务品质的提升,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四、结束语
《旅游法》的出台,对于保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改善旅游业中市场秩序失范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旅游市场监管中,旅游监管队伍建设、旅游市场监管体制、行业协会组织等因素对旅游市场发展影响较大,国外旅游业发达国家在这方面都有较为成熟的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国应立足新出台的《旅游法》,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注重对旅游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真正放开对行业协会的管制,发挥其自主性优势;唯此,方能解决目前我国旅游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迎来旅游业的规范发展、持续繁荣。
参考文献
[1]赵刚.行政监管与社会组织管理关系研究[A].公共管理与地方政府创新研讨会论文集[C]. 2009(11):227.
[2]杜江.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与对策研究[N].中国旅游报,2012-7-13(3).
[3]胡燕佼.论旅游市场监管中加强行政指导的必要性[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1(6):87-89.
20xx年,我在党组的领导下,在"金管、计统、农金"等监管专业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协助行长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监管综合岗位的职责。总结回顾一年工作现述职如下:
20xx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 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20xx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 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一、银行监管与合作监管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20xx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20xx年10月银行业现场会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监管人员对银行业监管文档、非现场监测数据系统、金融行政监管子系统等应用程序进行了逐项落实,切实保证了监管实务操作与计算机应用的全面落实。我行监管部门从20xx年起严格按照电子化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监管电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实务操作在计算机中的应用,保证了中心支行与我行之间的监管信息与实务操作的沟通,通过监管电子化的建设,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水平。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1)、20xx年,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了任职前考试、谈话制度,分别对3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前的考试、谈话,同时完成了对2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二是在20xx年9月组织完成了辖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的考试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试及考核结果装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档案存档。
(2)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4家、迁址1家、降格2家。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支持机构改革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20xx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20xx年2月20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真做好金融机构年检工作。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们早在20xx年4 月就开展了对银行业机构的年检工作,依照上年年检各项要求履行了手续,年检中没有走过场,现场检查面达100%。年检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了银行科。
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5、采取签定监管责任状和按月对新增贷款合规性进检查等措施,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动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大额贷款的发放。
6、高度重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一步化解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今伊始,我支行把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加强对沉欠贷款的清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风险贷款和呆滞、呆帐贷款的清收力度,进一步落实去年年底支行监管部门和联社共同制定的责任清收和岗位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当做首要工作来抓,截止11月末,我支行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共收回风险贷款1,472万元,占全部风险贷款66.4 %,取得较好的成效。
7、进一步加强监管档案管理,达到监管档案规范化。今年,我支行认真按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办法》文件(呼银办发[220]135号附件3)规定的内容建立、补充和完善各项监管档案,达到上级行和支行所要求的规范化标准。
二、货币信贷与统计
一年来,我组织带领综合监管全体职工,对辖区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管,按月对信贷资产质量、缴存准备金进行监控,为及时掌握辖内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为货币监管提供依据,我们按月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资金状况进行简析,按季进行综合分析。全年共上报经济金融形势分析12份,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三期;动态反应12期,调查报告12期,,按月及时上报工业企业景气调查报告及表12期。全年按时完成了利率管理现场检查、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和信贷咨询系统登录情况检查工作,使我辖区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为支持信用社和地方经济,共为信用社申请再贷款2800万元(50为头寸贷款),至12月15日已收回1860万。此外,我还积极组织调查研究和信息调研工作,一年来由我审稿把关共向上级行上报“地区金融发展状况调查"、"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情况调查"、"地区助学贷款情况调查"、"生态环境趋势调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损失率情况调查"、"中间业务调查"、"房地产业务发展情况调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情况调查"、"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等12项指令性调查任务。
三、取得的成绩及收获
20xx年在全体综合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行党组的正确引导下,使我负责综合监管工作明显提高, 主要表现为:一是各项管理制度已初具雏形,有了一定的基础; 二是全员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并有了一些工作经验; 三是搞了一些分析、预测、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部分可借鉴的依据,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监管手段有所改进,力度进一步加强;五是我本人经常跟随检查,学到了很多知识,工作能力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