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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数据信息的应用作用
1.1为医疗结算、保险监控提供数据支持
当前医疗结算的主要流程是对患者的信息、诊疗项目等进行核定,在患者的各项费用到账之后,可以形成一定的账目清单,以便进行医疗方面的结算。构建相对完善的数据库信息,对患者的住院费用、账目等进行相应的结算,以此更好到提升其工作效率。当前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尤其对于不同参保项目、人群等享受的程度都是有所不同。为了更好的保证医保报销方面具有一定的公正性,无论是在医保管理方面还是医院本身都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可以通过数据库的形式,对相关项目进行监督审核,特别是患者自己的自费项目,治疗方式、服务等,都可以通过数据的形式进行全程积累,以便保证信息的可靠真实。
1.2为经营管理提供指导
当前医疗保险管理中很多都是进行总额支付的方式,医疗保险的精细化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的提升。这就要求医院在管理时提升自身的管理力度,提高准确性,以免出现核对不准的问题。此外,也要注重完善相关数据库,根据其费用结构,调整相应的分配方式,制定相对完善的管理方案,以此更好的促进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医院医疗管理中通过相关数据信息的提供能够更好的把握医院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改进。数据信息本身比较可靠,这也就为医院自身的发展提供可靠真实的依据,不会因为不真实的原因导致出现错误的因素,进而影响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数据信息自身的可靠准确以及相互共享等都为医院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依据,以此更好的发挥数据信息的价值,对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2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数据信息的具体应用
2.1注重数据挖掘
医疗保险管理数据挖掘中,通过数据信息的分析是其进行管理的切入点,对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分析,要能够保证数据信息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完整性。当前医院信息的主要来源是通过信息系统和医疗保险方面获得。这就使得这两个信息来源存在一定的互动和互补性。医院系统的数据主要指在医疗活动中对没有经过处理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分析,这些信息一般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且较为分散。医疗保险中所提供的数据信息主要是人们在医疗保险中所表现出的事实,提供的信息本身比医疗信息更加全面,这种数据的获得也比较方便。如何对这些信息进行整合是医院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医保部门相关的政策进一步解读开放,有些政策的实施是和医疗相互结合,在这个基础上对相关的信息数据进行关联,也就是构建信息相互共享和交互的平台,以此实现信息数据之间的共享。这种方式方法不仅可以实现对数据的有效挖掘,还能够实现数据之间的有效整合,以此更好的发挥数据自身价值。通过对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更好的实现医保结算相关数据的高效利用,做好数据库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相应的分析。加强医院医疗开展中各种信息的数据采集,通过将医院数据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实现医院数据库的完善,确保患者在医嘱、检查、收费等各个环节中的数据都能够准确、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以此为医疗保险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一定的支持。此外,要能够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使用相关的软件对收集的数据信息进行智能化的分析,通过计算、归纳的方式,提供一定的数据资料,以此更好的推进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开展。
2.2强化数据统计分析
首先要对拒付费用进行统计分析,对各个地区反馈的数据进行筛查,找出相对应的数据,然后通过适用计算机软件对实际的信息进行调出分析,对拒付费用的原因进行相应的分析,并确定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如果拒付的原因是因为医院的操作不当导致的,就需要将其费用进行落实。如果是因为系统误差或者是相关政策不合理的问题导致,就需要向有关的部门进行反映,然后再对数据进行分析。在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时还需要能够使用不同的评价标准,以此找出最终的拒付负责人。对拒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负责部门进行确定,以此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其次,要能够对费用数据进行分析,这种分析是对医院和科室的费用都进行相应的分析。为此,在具体分析过程中,需要按照医疗保险的反馈信息对医院的整体费用进行分析和比较,对数据的环比、同比变化率进行分析,将分析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以此对医院的发展战略和方向进行确定。当管理方向确定之后,将相关医疗信息进行上传,应用相关的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此外,还要对数据结构的变化进行相应的监督,对其变化进行分析,加强各个科室之间的沟通,以此更好的发挥数据信息的价值。
2.3提高数据信息的真实性
医疗保险数据如果出现失真问题,不仅给医院管理带来一定的问题,同时也会给医院发展带来违规的风险。为此,在进行数据信息建设时,要注重数据的真实可靠。医院要能够按照总额付款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支持指标,对各种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尤其对于药品、服务环节等方面,对不同科室的费用、自费指标、实际支付等进行相应的分析,强化对业务数据的监督审核,以便更好的保证数据信息具有一定的真实可靠性,强化医疗保险自身的管理水平。
2.4确保数据的共享安全性
数据信息建设中保证其共享性,通过数据共享可以确保不同科室之间在数据信息方面具有一致性,此外,还可以避免数据的重复问题。具体来说,共享的数据首先是基础数据,尤其是医院的门诊、药品等费用,加强对这些费用的审核。此外,要对数据录入进行相应的规范,以此保证数据信息的全面、准确,保证各个流程能够顺利开展。各个部门还要能够做好相互的协调,以此使得数据能够得到有效利用。要能够确保数据信息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只有数据库安全,医疗保险在信息处理中才能够更好的实现信息化,在数据库建设方面,要能够将重点放在网络安全方面,尤其要设置相应的防火墙和安全方面的软件,强化数据的隔离,做好授权登录,以此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性,促进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医院管理;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医院同时承担提供医疗服务和控制医疗费用两大任务,其对医保政策的落实关系到能否更好地实现医疗保险的基础性作用。医院医保管理服务部门作为前沿窗口直接面对参保患者,其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患者的就医感受,进而影响到医院的形象和效益。同时,医院医保质量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提高医保管理质量可直接促进医疗质量整体提升。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新一轮医改工作的方向,强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1]。如何适应医保改革的新要求,探讨符合新形势及我国国情的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模式已成为研究热点之一。本文就医院医保管理和服务模式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我院”)所建立的基于以人为本理念的管理和服务模式进行总结。
1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模式的发展
在医疗体制深化改革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医疗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如何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使医院在新形势和新环境下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每个医院都必须面对的课题[2]。其中,医院医保管理质量和水平是医院综合管理中非常重要的评价内容,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休戚相关。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全国各省、区、市参照文件陆续制定配套制度,标志着我国的医保事业进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广西自2002年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保制度以来,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稳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近年来,为了顺应医保经办管理要求,广西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基本成立有从事医院医保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功能为医保政策的落实和宣传。但是随着医保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全民医保”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发展现状,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的功能也呈现多元化态势,只有不断创新和完善自身管理,转变管理思维,实现医院医保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才能适应医保制度发展的要求,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2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2.1医院与医保经办部门的协作与矛盾
在当前的医保管理体制下,医院除了提供医疗服务外还要承担医保政策解释和执行的任务,其中的矛盾无形中转嫁到医院身上[3]。另外,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之间的结算方式以总额预付制度为主,这种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引导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作用,但也会导致多种负面问题。
2.1.1限制医院的持续发展:作为区域性医疗中心,我院以收治疑难重症患者为主要任务,客观上无法避免大额医疗费用的产生。在现行的医保付费方式下,超出总额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分担,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正常诊疗行为的实施。现行医保基金预算增速明显低于医疗费用的增速,医保控费政策并不根据医院收治任务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的差别对待,而强调使用经济适用的医疗项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技术的应用发展,进而对医院硬件和软件的更新产生影响,最终可能导致医疗资源不能得到与需求相适应的发展,“看病难”的问题可能愈演愈烈。
2.1.2影响医院的经济运行:医保的统筹支付部分费用由医院垫付,随着院端直接报销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医院垫付的资金额度也日益膨胀,且垫付的资金回流周期较长,对医院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2.1.3存在影响医疗质量的隐患:在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客观的现实利益关系,有些意见无法完全一致,因此存在损害医疗服务质量的潜在可能。
2.2医患双方对医保政策的了解掌握不足
2.2.1参保患者: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足,普及程度较低,参保人员对医保报销的比例、范围等基本政策知晓率较低;媒体对报销比例存在一定程度的虚高宣传,导致惯性思维与实际报销之间有差距;在政策调整上,定点医疗机构表达意见或交流协商的空间狭窄,甚至存在政策的强制执行;医保政策变化较快,但相应的培训未能同步有效普及[4]。多数参保患者是在有医疗服务需求或费用发生之后才对医保政策进行了解,当报销水平与其预期存在落差时,极易产生不理解和不信任的情绪,进而影响医保服务质量。
2.2.2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目前,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但因各种因素导致不同统筹区、不同医保类型的政策不一致。临床一线医务人员除要按医疗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完成日常医疗诊疗行为外,还要熟悉各项医保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导致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延伸过广过宽,可能造成因医保政策执行不规范而引发医患纠纷。
2.3难以满足部分参保患者的非正常医疗需求
我国现行社会医保制度仍出于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发展阶段。但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参保人员期望获得更高质量的医疗条件和服务水平的现象[5],甚至有要求占用更多医疗资源的情况,如符合出院条件的拒绝出院而门诊要求入院治疗等。同时,由于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的特殊性,医保政策执行与医药费用的控制均由医院直接操作,这也增加了参保患者对医院的不满。
2.4现行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欠完善
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是通过对医保运作过程中的数据进行获取、控制处理和传输,并向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等提供医疗保险信息的系统,是形成医保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径。但是,各统筹地区存在系统标准规范不统一、缺乏统一管理和充分的需求分析,开发的软件不能适应医保业务的变化要求,仅从自身角度出发进行设计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医疗保险业务发展的一体化要求等问题。医保管理信息系统的不成熟和不统一,增加了医院医保管理的难度。随着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建立高效和完善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推进高效优质信息化服务的实现。
3基于以人为本理念的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模式实践
我院高度重视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模式,改进管理方法,促使医院医保管理始终能够顺应医保制度的连续发展和改革。近年来我院获得“全国医院医保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医院医保服务规范示范单位”、“广西首批AAA级定点医疗机构”等荣誉称号。现就我院在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实践和经验进行总结。
3.1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
3.1.1完善医保管理体系:2009年我院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院长亲任主任,分管院领导任副主任,医疗保险科负责人任秘书,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临床、医技及药学专家组成。设专职管理部门—医疗保险科,负责医保政策的落实和考核;每个临床科室(或病区)设医保协管员,承担所在病区医保政策落实与监督工作;制定《医疗保险协管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由医院发放医保协管专项绩效奖金。由此形成“医院—医疗保险科—临床科室”三级医保管理网。
3.1.2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建设:医院医保管理需由经验型管理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及精细化管理推进,以制度建设作为提升医保管理与服务能力的核心内容。我院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如《医保病历审核制度》、《医疗保险信息反馈制度》、《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医疗保险管理培训方案》、《医保病人转院、转诊制度》、《门诊处方点评制度》、《住院病人大额医疗费用预警制度》等工作制度。制度建设一方面为医保管理服务提供工作依据,以制度建设促进制度执行,另一方面将日常工作纳入程序化管理中,提高了工作效率。
3.2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我国医保改革已从原来的扩大参保人群覆盖面阶段向探索支付方式精细化管理阶段转变,这对医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是完善的网络信息平台,为此医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目前,我院已完成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全程信息化医疗管理,使医保管理更加规范和精细。在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加了医保综合查询、项目维护、项目审批、质量监控等模块。现已实现医保线上审批、医保规定镶嵌信息系统内,禁止、提醒、重点监控等多点设置及全程临床路径电子化管理,并开发医保质量监控及决策系统,为管理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实现进行网上审批、统计、查询、指标分析等实时操作,一方面优化了就诊流程,另一方面实现对医疗行为的实时监控。
3.3强化医保质量考核,规范诊疗行为
3.3.1制定标准,公正考评:医院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的研究讨论,制定《医保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将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挂钩。
3.3.2深入临床,考核常态化:专职医保管理医师定期到临床科室进行检查,根据PDCA(计划、执行、检查及调整)循环原则,有计划地分期分重点检查病历,及时发现缺陷,立即指出并监督改正,同时将考评数据综合统计后,给予院内通报,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绩效考评。
3.3.3严格规范诊疗行为:严格住院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患者不得按医保登记住院;加强对医保限制性药品的管理,在信息系统对限制性药品进行备注,医生开具医嘱时系统自动提示,有效控制了不合理用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辅药品和高值材料的监管,并在信息系统设置综合查询分析功能,对辅药品和高值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4加强内部队伍建设和团队协作
3.4.1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医院医保服务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性强、综合性高的特点,对医保管理人员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有一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医保服务队伍作支撑。知识的获取和更新能力是人才竞争力的关键,而这种能力的提升则是以不断地学习为基础。我院通过建立医保学习型组织,打造医保服务团队,通过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召集各级各类人员定期学习开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新技能学习,不断更新、补充和强化有关人员的知识储备,从而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3.4.2加强多科协作,提升服务能力:医院医保管理涉及面较广,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高效协作是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例如,我院医保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得益于我院完善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化是医保工作及时、顺畅的保障;医保管理与医院综合管理、医疗行为管理密不可分,控制医保费用支出、缓解患者“看病贵”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药品和医疗耗材费用上,而降低药品和医疗耗材的费用,既是医院管理运营的核心内容,也是卫生事业改革的方向;此外,医保工作与财务、物价、药事等部门都有交集,因此多科协作的细化至关重要。
3.5注重细节,提升医保服务质量
3.5.1强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医院医保管理与服务会给参保人员带来更多的获得感。我院一直秉持“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提高医保患者满意度。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服务项目电子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参保人员跑动;在多媒体自助机上嵌入医保目录查询模块,参保患者可自行查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的医保类别、价格等信息。
3.5.2加强宣传辐射能力: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参保病人对政策的知晓率,是医保服务的重要工作之一。除了采用发放纸质宣传材料以及设立宣传海报等传统宣传方法外,我院还利用“互联网+医保”的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自助终端机、手机掌上医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参保人提供相关医保政策、待遇、目录查询等资料,最大限度向参保宣传医保政策。
3.6加强与医保经办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在做好自身建设和管理的同时,医院医保管理工作还应做到与外部的有效沟通和交流,以取得各级管理部门的政策指导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目前,医保监管不断加强,医院更应加强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联系,以更好地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审核流程,落实医保服务协议内容;还可邀请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参加医疗行业的新技术新进展学习班,更新医疗知识。双方通过建立高效沟通交流途径的方式,在工作中起到互相理解和支持的效果,使医保管理更加人性化。
关键词:医疗保险;问题;重要环节
中图分类号:R197.32;F84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作为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到位与否对于良好医患关系的构建、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医保改革深入发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在本论文中,笔者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践,分析当前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进行探讨。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起步时间较晚,各方面发展并不成熟,医疗保险管理的难度也相对较大。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利用,从而使得广大参保人员都能享受更为便捷的服务,也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就本单位的工作实践来说,医保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实名制就医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漏洞。医保的应用使得很多患者解除了后顾之忧,部分患者为了获取医保基金,违反医保政策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通过医院挂名等形式来套取保险基金,另外还存在“一人持卡,全家免费医疗”的现象。为了获得更多患者的信任,医院也愿意为这些患者服务,造成了过度医疗现象。第二,分解住院费用。为了避免超次均费用,部分医院将那些未完成治疗的患者的费用进行结算,并人为地将住院费用分解为两、三次住院费用,并让患者通过门诊来缴纳部分自费药品,既损坏了参保患者的利益,也增加了患者的负担。第三,医院没有限制具体的用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名录》中规定很多药品必须限定使用。但是,个别医生并没有注意哪些药品为医保内用药,哪些为医保外用药,只是从病情出发开具药品,也使得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第四,参保人员对当前我国的医保政策并不清楚。由于患者对于医保政策的理解不够清晰,也不懂得具体的报销流程、报销比例等,很容易产生医疗纠纷。第五,医院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来说,医院的信息化水平还相对较低,整体性能不高;而现有的系统并不能为医保质量控制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使得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效率偏低。总之,当前我国部分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制约着医院的顺利运行。
二、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分析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涉及到多个环节、多种利益关系,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与努力。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医疗保险组织机构、医疗保险运行管理办法、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等环节是密不可分的。第一,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组织机构。医院要成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管理科室,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从而抓好医疗保险治疗管理工作,并努力协调政府、医院医疗保险机构以及参保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完善医院的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的联动,保证医保数据的真实有效;要做好对数据信息的监工工作,方便医务人员的操作。另外,政府必须努力完善相关政策,监督医疗保险活动的开展;要努力完善个人就医信息,确保“一人一卡”,合理使用。
第二,要完善医保保险管理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对参保病人从办理住院到康复出院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明确规定。要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与抽查,核实有无冒名顶替现象、有无分解住院现象等。对于那些存在违规现象的工作人员要在每月进行点名通报批评,并根据考核奖惩机制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科学使用医疗保险资金,控制不合理的支出。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控制各种医疗费用的支出,从而保证档期收支平衡,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良好的服务,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要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监督考核体系,定期对相关指标进行统计与分析,从而合理分配医疗保险资金。要定期抽查临床科室、保险报销科室,做好各个环节的对接工作,对高费用科室进行重点考核与跟踪。
第四,要加强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协助工作,加强与医保机构的沟通,实现双方良性互动,从而获得更多的帮助与支持。要合理把握住院标准,核实参保患者的身份,做好后续跟踪核实工作。要认真核实医保住院病历,审核患者的适用症用药,并履行告知制度。
第四,要努力提高诊疗医师的费用意识,对医疗费用进行动态监测,包括急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床日费用等。要建立健全医院医疗保险的沟通机制,在沟通与交流过程中,政府可以了解医院的收费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患者也能从中了解医院目前的医保政策,熟悉医疗保险报销的具体过程。在沟通过程,政府、患者以及医院之间能够实现相互理解,从而保证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上述几个方面之外,医院还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医保政策宣传与培训工作,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够了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要点及关键环节,从而自觉地做好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三、总结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关系医院的工作的顺利开展,关系参保人员的利益。政府要重视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为其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医院要转变思想,贯彻和落实正确的管理工作办法,严格把握各个工作环节,保证所有工作都落到实处;参保人员要深入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与配合之下,我国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水平一定会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吴旭东,宫明.军队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应重点把握的几个关系[J].实用医药杂志,2012(11).
[2]荣惠英,汪华彪,张燕.三级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医疗保险,2011(11).
1数据为根本,确定医院战略决策
随着北京市医保数据库、医保数据管理体系的建立,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2013年起北京市医保中心逐步完善了总额预付管理的考评机制。从仅对医疗总费用考核过渡到对定点医疗机构人次人头比、拒付比例、次均费用、药占比、病案上传率及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质量指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考评。2015年总额额度核算方式再次改变,将以往的结余额全部留用改为按分段计算累加(结余额在本院2014年指标额5%以内的部分全部纳入结余核增额,5%~10%以内的部分按50%纳入结余核增额,10%以上的部分不纳入结余核增额)。医疗保险改革重点已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1]。北京市医保中心总额预付管理方式的细化促使医院应加强自身应对能力才能确保总额预付基金的合理充分利用,避免总额基金的核减,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链,是快速反应能力的基础,是危机问题应对的根本,及时调整的依据。我院对下达的总额基金进行测算,结合自身数据完成情况,分析质量核减系数、结余核增额,在保证医疗安全、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积极调整费用结构,鼓励科室先进技术的申报开展,扶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合理分配,确保总额费用的有效利用。通过对医保数据源的及时获取,充分分析,了解潜在问题,医院决策层及时采取了有效解决方案,提高管理效率,作出科学的判断和决策,保证医院健康发展。
2深度挖掘数据,建立统计分析体系
医保管理数据建设是医院信息化建设进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统计,科学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明确医保的管理方向。通过完善数据管理,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及科学性,从而进一步提升医保管理水平。
2.1数据挖掘
数据作为医保管理的切入点,是指标分析、指标制定的基础,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收集的及时性至关重要。我院医保数据主要来源为医院信息系统(HIS)及北京市医疗保险院端业务组件,两组数据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互动关系[2]HIS系统数据主要为临床医疗活动中采集的未经处理的基础信息,繁杂且分散;北京市医疗保险院端业务组件中的数据为医疗保险持卡实时结算中统计的数据,相对HIS数据已完成部分整合,处理后的数据虽使用方便但在特定查询中无法提供详细清单。医疗保险端数据促使医院端数据的规范与整合,医院数据又是北京市医疗保险系统获取医疗信息的源头和费用结算的必要平台。基于两种数据关系,如何在不相互开放数据库的情况下将两项数据有效结合,消除信息孤岛的形成,实现院端与医保中心数据共享与数据资源交换,一直是我院医保数据信息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医保办通过政策解读,将政策导向结合临床需求,提出信息数据的关联方式。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HIS开发商、北京市医保系统开发商改造数据接口,将需要匹配的数据,可通过“对接”方式完成医院与医保数据的共享与交换。这一方法深度挖掘了院内数据,促使数据的使用做到点面结合,即不仅可获取某一特定点的详细数据,也可获取运行中的整体数据,为下一步的数据分析、数据应用奠定了基础。
2.2数据统计与分析
数据分析是数据应用的基础,是方案制定的依据。数据分析的目的在于把系统中杂乱无章的数据进行集中、萃取和提炼,提取有效数据信息,经过计算、归类、综合分析形成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因此只有进行分析后的数据才拥有价值,经过处理后的数据才能运用于管理工作中。
2.2.1拒付费用数据分析。在拒付费用管理中采取对数据点、面结合的分析方式,首先对北京市医保中心反馈的拒付数据进行逐条筛查,通过软件调取当日就诊的HIS数据。根据HIS数据分析出现该笔拒付原因,原因明确后确定责任单位或个人,如为医生操作不当,则将该笔费用进行落实,若为系统错误或政策培训缺失,则向相关责任科室进行反馈,完成阶段数据分析。第二步汇总各科室拒付费用、拒付人次及科室发生的总费用与总人次,通过拒付费用比(科室拒付费用/科室总费用)、拒付人次比(科室拒付人次/科室总人次)、拒付费用构成比(科室拒付费用/全院总拒付费用)、拒付人次构成比(科室拒付人次/全院总拒付人次)四个维度的数据进行分类比较,综合评判分析,根据数据横向比较确定主要拒付问题科室。除此以外,还可对全部数据进行纵向分类汇总,根据各拒付原因的数据占比,明确全院或科室的主要拒付问题。抓住问题科室、主要拒付原因,完成面分析也就是综合分析才能对下一步管理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2.2.2次均费用数据分析。次均费用分析分为全院次均费用数据分析及科室次均费用分析。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院端业务组件的反馈数据,对全院次均费用数据进行纵向比较,计算同比、环比数据的的变化率,同时横向与同级同类医院比较了解兄弟医院指标运行情况,通过对整体数据分析提出医院下一步管理方向。在管理方式确定后,由HIS数据及医疗保险上传数据,通过数据处理系统软件确定每个科室的次均费用完成情况,分析次均费用的结构,对于科室异常的数据变化,及时测算结构动向,比较多项关联数据指标,确定涨幅所在,分析数据涨幅可能原因,及时与科室沟通,给予恰当的调整或引导。
3建立合理的医保指标考核体系
将数据信息运用于实际医保管理中,把提炼、整理清晰的数据应用于医院指标制定以及绩效考核方式的制定,以数据为基础,保证考核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
3.1遵从客观数据,结合科室特色,确定次均费用指标
我院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开展总额预付制试点工作,作为北京市首批4家试点医院之一,合理测算科室数据制定管理指标是试点后的重要任务之一。总额费用下达后,医保办以2010年7月12月各科室医保费用数据为基数,结合医保费用增长趋势和医保基金支付增幅等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各科室权重数据分别测算出应下达的科室次均费用、自费比例等指标。另一方面积极听取科室意见,尊重历史,考虑病种、环境等因素对数据的影响,并加强定向激励,测算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情况,按照“公平求实、分科下达、保证特色、促进发展”原则,根据测算出的数据对指标进行动态调控。
3.2多层次数据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
2012年起我院逐步实现全院岗位管理绩效分配,医保指标作为全院绩效考核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指标的科学性、考核方式的合理性至关重要。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个层次是个性化[3]。医保办以数据为切入点,以次均费用、拒付费用为基本考核指标,以科学化的考核方式建立基本考核体系,同时本着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的目标,变更绩效考核理念,采取精细化管理,通过医保指标数据和医疗指标数据联动考核方式,将医疗考核数据中的药占比、病例组合指数(CMI)作为联动指标,纳入医保考核管理。为了进一步体现不同科室间工作性质及费用结构比例不同的客观差别,实现考核的公平性,考核指标制定按照多项数据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将科室对全院贡献值、科研教学影响力等个性化数据指标进行分析,力争考核体系更加科学、合理。通过合理的指标制定与考核,2012年-2014年我院总额运行平稳,次均费用无显著增长,费用结构得到调整。详见表1。
3.3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完成多部门协同管理
信息化管理可实现医院各部门间信息数据的汇总及整理,使数据共享,一方面保证了各科室间数据口径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数据的反复采集,减少资源无形中浪费,同时加强了管理科室间的联系,为多部门联合管理提供基础。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入,既往依靠医保部门单独管理医保费用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考核方式和管理要求,需要医务处、门诊办公室、物价办公室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制定相互制约指标,才能达到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
3.3.1共享拒付数据,多维度有效管理。医保办将收到的拒付数据整理归纳,并进行数据共享,门诊办、药剂科、物价办等相关部门通过共享信息对拒付费用进行确认与再核实。并根据各部门的管理方向,即药剂科从药品安全、门诊办从医政管理、物价办从合理收费等不同角度分别入手,多维度进行拒付费用管理,使我院拒付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今年4月,任先生因交通意外骨折,被送往第六人民医院医治,由于当时病房非常紧张,做完手术以后,在医生的建议下,他转到与市第六人民医院协作设有骨科联合病房的某地段医院继续观察,由原来的主治医生为其做后续治疗。
任先生单位购买了团体意外医疗险。出院后到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仅理赔在六院的医疗费用,地段医院由于级别不合规定,住院费用不能给付。
任先生的理赔经历,给更多的被保险人提了个醒:要认清医院的级别。因为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医院,一般是指具有系统性诊疗程序或手术设备的、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地段医院、疗养院、乡(镇)卫生院、外宾病房、家庭病床等。市民在投保时应主动了解到哪些医院才能获得理赔,以避免出险后不必要的理赔麻烦。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孩子发生意外或者生病,家长心急如焚,往往不考虑医院是三甲还是一甲,就近送诊。等到日后理赔,若医院级别不够保险公司的规定,就得不到理赔,悔之晚矣。
今年4月,任先生因交通意外骨折,被送往第六人民医院医治,由于当时病房非常紧张,做完手术以后,在医生的建议下,他转到与市第六人民医院协作设有骨科联合病房的某地段医院继续观察,由原来的主治医生为其做后续治疗。
任先生单位购买了团体意外医疗险。出院后到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仅理赔在六院的医疗费用,地段医院由于级别不合规定,住院费用不能给付。
任先生的理赔经历,给更多的被保险人提了个醒:要认清医院的级别。因为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医院,一般是指具有系统性诊疗程序或手术设备的、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地段医院、疗养院、乡(镇)卫生院、外宾病房、家庭病床等。市民在投保时应主动了解到哪些医院才能获得理赔,以避免出险后不必要的理赔麻烦。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孩子发生意外或者生病,家长心急如焚,往往不考虑医院是三甲还是一甲,就近送诊。等到日后理赔,若医院级别不够保险公司的规定,就得不到理赔,悔之晚矣。
据了解,保险公司之所以规定医院的级别,是因为不加限制,就不能控制医疗救治费用,而一定级别的医院具有相应的信誉保证,能减少道德风险。平安寿险上海分公司客服经理王培民指出:国外只要是具有医师执照的医生诊断治疗的费用,保险公司都予以理赔,不存在像联合病房的医疗发票不能报销的问题,但由于我国医师考核体系还不完善,目前推行这样的制度还为时尚早。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不得已只能选择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医院。
眼下上海的大医院往往人满为患,这才有与地段医院合办联合病房的创新尝试。但是联合病房定性还不明确,尚未纳入社保医疗、住院基金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的可报销范畴,因而也连带影响了保险理赔。这亟待医疗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及相关的社会各方共同探讨,尽快找出解决之道。
第二条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由政府组织,社保部门经办,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收费、统一待遇、统一管理。
第三条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都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保费和财政补助的形式筹集。每年的11、12月份作为组织发动及缴费阶段,次年的1月1日起保。每一保险期限为一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年的保险期限为半年,5、6月份为组织发动和缴费时间,从7月1日起保,至12月31日期满。)
第五条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户,不得挤占挪用。县单独设帐,保险基金有结余的,余额结转下一保险年度使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超支的,超支部分,由县政府负责解决40%,市负责60%。
第六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动及保费收缴。收缴的保费,每10天一次划解至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转划市财政专户,同时将缴费名册送县社保部门。
第七条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为全县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业务指导、日常的检查及待遇核准确认等工作。各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接纳农民投保、理赔资料的收集及初审、转报,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当地的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职能,负责农民投保资料的审核、基金的支付和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保部门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拨付。
第八条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收到各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转来的保费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划解至市财政医疗保险资金专户。
第九条参保人所在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保险理赔的初审工作,参保人因病住院需先由其本人付清医疗费用后,再到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理赔手续。在办理时,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事项:
(一)填报《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申报表》;
(二)提供参保人年内历次住院的相关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医嘱费用明细表、医疗费用发票),并按理赔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
(三)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
(四)负责在收到参保人理赔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把上述有关资料报送县社保部门审核。第十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将资料报县社保部门后,县社保部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通过社保信息网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确认(在信息网完善前,由县社保部门核定,市社保部门定期组织复审)。经社保部门核定后,按确认的数额将应核发的医疗费赔付金转回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发给被保险人。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变更户口所在地时要告知原户口所在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及当地社保部门。
(一)如在县内变更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的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出具变更证明,将其关系转到迁入地的镇合管办及社保部门,迁入地的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必须承认被保险人在迁出地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并受理报销手续。
(二)如被保险人到外县务工或跨县定居变更户口(不含出境)的,原保险关系必须承认,直至其投保年度终结为止,继续由迁出的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及县社保部门经办其保险事项。但被保险人患病须住院治疗的,必须到当地非营利性医院住院,在办理赔付手续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村委会证明、诊断证明书、医院正规发票及医嘱费用明细表等资料。
第十二条县政府必须保证财政补助的划拨。
第十三条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其中,投保个人自负5元,在市、县两级财政补助的10元中,县财政负责六分之五,*年保期为半年,个人只需交费2.5元。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必须是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并以户为单位,即每一投保人全户必须参保,每年的保费必须在统一的投保期内一次性缴清,不得缓缴,超过了统一投保期而要求参保的,不予办理,待下一个投保期再办。每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份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住院医疗待遇。被保险人患病住院治疗时,年内累计符合赔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赔付起付线为4000元,赔付比例为50%,赔付最高限额年内累计为1万元,即在年内的住院费用,扣除不符合给付的费用后,累计超过4000元的,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赔付,直至年内累计付足1万元为限(*年只有半年保险年度,其半年累计赔付最高限额为5000元)。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如年内多次患病住院治疗,每次住院基金支付的标准均按第十四条执行。年内累计住院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被保险人跨年度住院的以办理住院手续日期为准,按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结算;下一年度的住院费用,如被保险人续保的,可按新一年度的赔付标准理赔。
第十六条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不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工伤事故或安全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属违法违纪犯罪或个人过错的,如吸毒、打架、斗殴、酗酒、染性病、自伤、自残、自杀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义齿、义眼、眼镜、假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六)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近视眼矫正、镶牙、矫牙、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
(七)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如减肥、增胖、增高、毛发治理、治口吃、腋臭、雀斑、色素沉着等费用;
(八)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按摩、体检和治疗器械等费用;
(九)戒毒戒烟费用;
(十)各种医疗咨询、医疗功能及法医鉴定费用;
(十一)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各种人参、洋参、虫草、鹿茸等保健药品的费用;
(十二)各类生活项目如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包房费、损坏公物赔偿及陪人费等费用;
(十三)出诊费、服务费、点名手术费、自请护士或医生的费用;
第二条 住院申报程序。参保人员患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需住院治疗的,由主治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参保患者或亲属持单位介绍信和医疗保险证,到市社保局申报批准后,办理住院手续。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予办理住院申报,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条 住院费用的结算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员和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结算。凡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个人应自负的比例,参保人员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以现金方式结算;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由市社保局按“分级定额,总量控制,定期核结”的办法与定点医疗机构以转帐的方式结算。市社保局每年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年审签定服务协议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分级定额标准。市社保局以各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年出院患者平均费用为基础,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合理确定结算管理办法实施后第一年度定额标准。以后年度每年由市社保局按不同级别医院上年度住院人员的平均费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后,核定与各级医疗机构每人次的住院费结算定额标准。
第五条 统筹基金的结算支付范围。
1、凡属《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中的病种,住院时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纳入《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支付。
第六条 统筹基金拨付。市财政局按年初核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月拨付市社保局;市社保局按结算程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七条 统筹基金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出院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住院费用结算单》,并附住院人员的《医疗保险证》、住院费用清单,由市社保局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定额标准的90%,剩余10%的定额根据每半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情况(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支付。年终考核时,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在定额标准90%以下的,按实际发生数结算,并对该定点医疗机构适当给予奖励;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在定额标准的90%-110%范围内,则按定额标准结算;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为定额标准的110%-120%的,对超过部分社保局支付50%;定额标准120%以上的医疗费由医疗机构负担。
第八条 统筹基金在支付住院费用时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二)超出最高支付限额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补助。
第九条 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确因病情需要,凡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治疗项目和用药,医疗机构必须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签字同意,才能使用。乙类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15%、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20%,其余计入医疗费总额。
第十条 住院费用的审核方法。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专门人员负责核算参保患者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各种表格。医疗机构应配备微机对医疗费进行核算(软件由市社保局统一开发)。市社保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医疗机构的费用审核情况,查看有关病历资料和询问参保患者时,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如发现问题,按服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及服务协议确定的转院比例,确须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以及按规定在外地出差和休探亲假期间因患急症住院时所需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住院费用结算单和有关病历资料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凡经市社保局审核确认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按上述办法报销。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确定专职人员,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接受市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如发生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市社保局扣除相应的违规费用。
第十三条 对自然灾害、突发性疾病、流行和其它突发性因素造成的大范围危、急、重病人的医疗费用,由市政府综合协调解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我省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为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在我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不含在城镇从业的农民),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以地级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地级统筹有困难的,也可以县(市)级统筹起步,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过渡到地级统筹。
所有单位及其职工,原则上都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三、缴费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 %左右,具体比例,各统筹地区要实际测算,合理确定。
实际测算在6 %以内的,按实测数确定;确需超过6 %的,要从严控制,须报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组批准。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
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党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其它事业单位和企业由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统筹地区制定缴费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法定保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足额征缴和正常调剂。对不按规定参加或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工商部门不予年检换照;税务部门不发给税票;控办不予批准购买控购商品;党委和政府不予评优和表彰;企业不得计提效益工资;劳动、审计部门要列入劳动监察和审计重点。
缴费单位合并、兼并、转让、租赁、承包时,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责任,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破产企业应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以后所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办法是:从企业破产之日起,以全部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分别推算到75周岁止的总月数,乘以企业破产前一年所在统筹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医疗费)。
四、统帐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到每个用人单位,应以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并按职工不同年龄段(一般可按45周岁以下、46周岁以上和退休人员三档划分)确定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年龄越大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金额,不应低于在职职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与个人缴费之和)
的平均水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测算确定。
五、支付办法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体可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发生医疗费用的数额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第二种方式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个人帐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第三种方式是按病种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病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的年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年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 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一般可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的办法),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募捐及其它途径解决。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超限额部分的救助机制,化解大额医疗费用人员的特殊困难。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从统筹基金中为其职工支付医疗费用。
六、基金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社会保险机构集中管理个人帐户确有困难的,在确保个人帐户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也可暂由用人单位或金融部门代管。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个人帐户基金均不得发给职工本人。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按国务院规定执行,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开户银行结算。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帐户基金要随同转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
七、医疗管理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省卫生、药品监督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我省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之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违反规定的医疗服务和用药,其费用不能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规范医药行为,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凡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内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职工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重点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医药成本,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
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并积极创造条件,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伸。省卫生厅、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积极推进这项改革。
八、有关人员医疗待遇离休人员、老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的医疗管理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含符合国发〔1978〕104 号文规定的退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要给予适当照顾。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和有特殊需要(即有毒、有害和艰苦岗位)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组批准颁布的行业和岗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占工资总额4 %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职工因公(工)负伤、女职工生育和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仍按现行规定从原渠道解决。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的大事,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组,由省长任组长,主管副省长任副组长,劳动、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经贸、体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厅,具体负责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医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