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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概述

时间:2023-08-18 17:38:26

导语:在行政执法概述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行政执法概述

第1篇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南昌330096)

摘要:结合制药企业的实际案例,阐述了技术改造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的步骤和方法,通过采用一定的方法和经济参数对技术改造项目投入产出进行分析计算,探讨了作为制药生产企业该如何做技术改造项目经济可行性论证,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制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经济可行性论证;步骤;方法

0引言

随着现代装备水平的高度发展,以少人化提升工作效率是制药企业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国家对制药企业的认证门槛逐年提高,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对制药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因此,企业以质量为生命线,做好技术改造项目,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是众多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企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主要来源于自身拥有的核心技术与产品。技术改造作为制药企业扩大再生产、更新改造、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的手段,扮演了提高生命力、保持竞争力、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角色。而经济可行性论证是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的重要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投资前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科学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是企业加强投资效益管理的重要手段,也可为投资者、决策者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因此,制药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策划和立项时,必须高度重视技术改造项目经济可行性论证的工作和成果。

1梳理逻辑关系,收集基础数据

梳理技术改造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撰写的逻辑关系,收集相应的基础数据,其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目标。主要可从政策法规、市场辐射范围、未来市场发展前景与趋势、产能匹配性等多角度进行阐述。

(2)目前的产能状况分析。依据市场部(销售线)提供明确的3—5年的市场销售需求目标规划,包括需求品种和需求量,同时依据生产计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现有产能数据,来分析现有产能是否能满足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则分析产能缺口是多大。

(3)产能解决方案分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含总体规划及一期建设范围和内容、厂房建设装修水平的定位、设备水平的定位等)的分析与确定。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土地情况、地质地貌、产品的包装方案、销售收入的预测(含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等。

(4)工艺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包括产品生产工艺,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物料衡算,原辅料、包装材料、燃料动力耗用量及价格,主要工艺及公用设备的选型及调研价格,匹配的劳动人员数量。数据来源于技术部门、物料采购部、生产部门、动力部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5)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估算。包括建筑工程费(含厂房、总图工程、道路、广场等)、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含设计、监理、预算编制、运营资金需求量等)。数据来源于遴选的专业设计单位。

2相关经济数据的计算

根据收集的基础数据,主要计算技术改造完成后产品的生产成本、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

2.1生产成本组成: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1)直接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对象,通过加工使之成为半成品或成品,它们的使用价值随之变成了另一种使用价值,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2)直接人工是指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人力资源,可用工资额和福利费等计算。

(3)制造费用则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成本。制造费用包括产品生产成本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资以外的其余一切生产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车间、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各个生产单位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和维修费,具体有以下项目:各个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房屋建筑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生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制造费用一般是间接计入成本,当制造费用发生时一般无法直接判定它所归属的成本计算对象,因而不能直接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而需按费用发生的地点先行归集,月终时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计算对象间进行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中。

(4)为了在生产成本核算时快速找出影响成本的因素,可将制造费用中的折旧、能耗、辅助部门分摊单独列出,剩余的维修、劳保、低值易耗等则列为狭义的制造费用。以下案例中就是将狭义的制造费用作为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来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即生产成本组成: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能耗、制造费用、辅助部门分摊。

2.2经济数据计算

(1)以A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为例,假设A产品包装规格12瓶/箱,每瓶为310mL,出厂价为60元/箱。规模为年产值6亿元,年工作日为250天,则年产的箱数为:6×108÷60元/箱=1000万箱。

(2)A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估算如表1所示。

(3)具体数据计算,均取两位小数。

1)直接材料组成及成本计算如表2所示。

2)直接人工计算:假设生产人员为劳动三班制,共计人数60人,年均人工成本为6万元(含保险、福利等),则每箱的生产成本为:60000元×60人÷10000000箱=0.36元/箱。

3)折旧费计算如表3所示。

4)能耗计算如表4所示。

5)狭义的制造费用一般占直接人工成本的40%,即:0.26元/箱×40%≈0.10元/箱。

6)辅助部门分摊费用:其组成为间接人工、公共设施折旧费、辅助分摊的制造费用。180万元+178.96万元+72万元=430.96万元,则每箱分摊的辅助部门费用为:430.96万元÷10000000箱≈0.43元/箱。

辅助部门分摊费用分项成本说明:

(a)间接人工:含仓储、保洁、机修、后勤、动力管理等人员,假设数量为30人,年均人工成本为6万元(含保险、福利等),则间接人工总额为6×30=180万元。

(b)公共设施折旧费计算如表5所示。

(c)辅助分摊的制造费用:一般占间接人工成本的40%,即:180万元×40%=72万元。

(4)生产成本汇总如表6所示。

(5)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的计算。

投资回报率简称ROI,它是常见的经济学名词,是指投资后所得的收益与成本间的百分比率。投资回报率(ROI)=年利润或年均利润/投资总额×100%,从公式可以看出,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生产成本、销售成本、财务费用等途径,提高利润率来提高投资回报率。

投资回收期是指从项目的投建之日起,用项目所得的净收益偿还原始投资所需要的年限,是使累计的经济效益等于最初的投资费用所需的时间,是指通过资金回流量来回收投资的年限。投资回收期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与动态投资回收期两种,其单位通常用“年”表示。

一般而言,投资回收期越短,则投资回报率越高,两者成反比关系,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一般在5年以下,投资的可行性较好。如果需要投资回报率为正数的话,则投资回收期不能超过12年。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的数据计算可来源于遴选的专业设计单位。

3得出建议性的结论

经过多方面、多维度(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论证,得出A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议性结论。其中,经济可行性论证撰写的内容主要得出以下经济指标(表7):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收入、年所得税、年净利润、年增值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财务净现值(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前)、动态投资回收期(税前);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财务净现值(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平均总投资收益率、平均资本金净利润率。

4结语

经济可行性论证是制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的重要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为降低投资风险,加强投资效益管理,制药企业在投资前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科学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是非常必要的。制药企业可从“梳理逻辑关系,收集基础数据经济数据的计算(主要包含:技术改造完成后产品的生产成本、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得出建议性结论”的步骤来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经济可行性论证分析,从而为投资者、决策者提供量化和科学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M].3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收稿日期:2015-07-08

作者简介:刘金萍(1984—),女,江西吉安人,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制药工程。

王谷洪(1962—),男,江苏仪征人,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制药设备技术。

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kesweet32”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本年度**镇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各项相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将具体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推进,**镇人民政府建立起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作为组长,分管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建立起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全公开制度,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行政执法过程,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有效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在此基础上,**镇人民政府还建立起了领导责任制,对于因行政执法行为造成的行政诉讼,在明确主要责任人的基础上,努力改进行政执法行为中不合理的部分,同时以此为鉴不断完善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明确任务分工,事前有部署,事中有重点,事后有落实,争取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强法治学习,扩大宣传范围,提升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

针对法治宣传方面,**镇人民政府在集镇宣传的基础上,扩大了宣传范围,同时对行政村社进行宣传,2020年共举行法治宣传活动十余次,结合“8090新时论宣讲团”在行政村乡村振兴讲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邀请村社法律顾问巡回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有效的提升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了解程度。

**镇人民政府对内加强法治学习,本年度共开展四次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进行领导班子学法四次,全镇领导干部及时报名参加2020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积极组织全镇干部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证培训及考试,共完成28名镇干部的跨区换证、报名及考试工作,现**镇持证率达到72.7%,争取在明年做到应持尽持。

三、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行政诉讼,切实有效进行诉源治理

**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共有行政诉讼案件3起,行政复议案件1起。在行政诉讼案件中,3起案件均由当事人撤诉,1起行政复议案件最终复议决定为维持原行政行为。总体来看**镇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相较去年有所减少,且有效的降低了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

**镇人民政府为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按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记录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争取让执法行为能够合理合法,在执法行为结束后妥善保存执法资料,有效减少行政执法争议的产生。通过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减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产生,真正做到切实有效的实行诉源治理。

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一次性火机”为你整理了这篇乡政府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本年度,柯城区沟溪乡人民政府按照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推进依法科学行政

本年度沟溪乡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衢州市柯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工作的通知》。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乡多次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行政执法为内容的依法治乡工作。为此,我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完善普法组织机构,具体日常事务落实专人负责制度。领导小组不定时专题研究我乡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到位,负责处理以行政执法为内容的依法治乡的具体事务。从而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指导的工作格局,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开展。

二、提高水平,推进实施民主决策

沟溪乡人民政府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同时,乡政府也着力打造法律顾问各村全覆盖体系,以村为单位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完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维护新农村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决策咨询的专业化优势,从合法性、合理性角度出发,对行政行为进行论证。

三、加强宣传,营造执法环境

沟溪乡政府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的同时,也注重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仅需要政府单方面的努力,同时也需要民众的配合加参与。行政执法工作要想取得成效,得到民众的支持,前提是民众对这项工作的了解与认可。沟溪乡利用好乡村振兴大讲堂这一平台,邀请专业律师或法律从业者给村民进行相关的普法宣传工作,司法所的普法工作中也加入政府行政执法的相关宣传内容。同时为了吸引民众积极参与,也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激励民众主动了解政府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增强村民对于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

一年来,沟溪乡行政执法工作虽然稳步开展,但也存在着执法广度和深度不够,执法人员专业水平、执法人员办案技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应当发扬扬长避短、再接再厉、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精神,使沟溪乡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沟溪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沟溪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附件2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基本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沟溪乡人民政府 填表日期:2021年1月18日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受理数

准予许可数

不予许可数

结果公开数

上年度结转案件数

受理案件数

办结案件数

听证案件数

结果公开数

申请强制

执行案件数

被复议(立案)案件数

被诉讼(立案)案件数

第4篇

一、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现状随着2008年我国消防法的修订,我国的消防行政管理体制已经比较完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一步落实,中国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消防系统日益完善,各部门坚守岗位职责,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加强,突发性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数量也在不断降低,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职业素养的专业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消防队员的数量远远低于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率的速度。火灾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社会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消防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缺陷也越来越大。人们也抱怨消防行政执法。

二、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一)消防人员少且效率低下消防行政执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各方面的规章制度,纪律和规范,是一个将广泛意义上的理论应用到具体个人的过程。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基本上是与时间和速度赛跑的工作,但目前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在提高效率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消防执法人员数量过少导致有关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无法顺利有效地进行,尤其是在有紧急情况时。当消防员人数过少时,就成为危及生命的缺点。另一方面,目前消防队员的整体队伍知识结构还有待提高。一些消防队员为了不断更新消防知识,不能及时和牢固地把握低级业务,万一发生灾难,不能及时准确地采取相应措施来应对灾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防部门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我们每天都面临复杂的消防执法任务。因此,需要更多的消防执法队伍完成任务。但事实上消防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不足,这对消防执法的顺利实施产生了严重影响。随着消防执法任务的进一步升级,消防部门不仅面临着工作中的难题,而且面临着警力不足的问题,必然会对消防工作的顺利实施造成很大的制约。

(二)民众缺乏消防常识目前我国在防火领域存在许多盲点和误区。有限的防火知识直接影响消防工作效率。例如发生火灾时,公众不能及时报告火灾的确切地点和时间,火灾的原因和火灾的大小。这实际上延误了救援时间,降低了消防的效率。例如在石家庄发生火灾事故时,被困员工惊慌失措,没有及时拨打消防救援电话119。经过电话连接后,他们无法准确地判断火灾的发生位置,这就增加了消防人员的工作难度,等待准确了解火情的基本情况,火势持续近20分钟,损失惨重。幸好所有被困工人都在工作人员的坚定努力下获救了。但是,房屋内的电子设备严重受损,财产损失严重。

(三)缺乏执法监督体系一方面,消防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不了解执法的依据和标准,没有向上级报告就私自对他人进行处罚。并未向处罚对象及时说明火灾发生后的取证、化验、检查、下结论的工作流程,这反映了执法人员对消防行政执法的疏忽和懈怠,从根本上违背了“政府为人民服务”这个基本原则,违背了执法的规范;另一方面是火灾,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有的工作人员疏于职守,为了减少工作任务,任意裁减工作环节,偷工减料完成工作。短期内,施工工程的缺点不会暴露,但从长远来看,必然导致消防工程质量的下降甚至瓦解。另外,在项目建设的检查和大修过程中,由于自身专业水平的限制,或者是疏忽大意,不能看到存在的问题。如果审查不重要,就会敷衍了事,很少检查项目。另外,一些企业不承认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由于缺乏监督,企业不愿意维护和更新企业的消防设施。

三、提高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效率的对策(一)提高工作人员的效率消防人员的工作效率关系到民生,我觉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对消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中国目前的消防行政法律还在不断更新,出台越来越多的新措施。作为执法的主体,消防员应该及时掌握新法,注意新条款。同时邀请消防专家定期举办培训班,传达消防执法的新知识。其次,要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定期检查,衡量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水平,形成专业考核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考核标准体系。最后,考试不合格,工作不到位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再培训,确认不具备执法资格的,要根据职业资格安排岗位,确保员工履职尽责,共同发展。

第5篇

2009年9月上旬,上海张晖“好心搭载胃疼陌生人”被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据此认定自己非法营运,张晖不服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处罚。10月14日晚7时30分左右,上海某公司司机孙中界,应一名衣着单薄的男子恳求同意其搭车,行车没几分钟他即被两辆车包围、逼停,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车辆被有关部门扣留,孙中界怀疑自己被“钓鱼式”行政执法,不懂如何用法律自救的他断指示清白。按照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总结,两年来仅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就多达5000多辆,罚没款高达5000多万元,这种“钓鱼式执法”迅速演变成为公共话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先描述下这种“钓鱼执法”的全过程。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交通执法大队,通过在社会招募“钓头”和“钓钩”,由其假扮各种处在紧急、可怜状态的普通市民,以骗取同情等方法,在行动范围内“垂钓”私家车,上车后用携带的录音设备以取证,主动表示给钱,到执法大队埋伏区即要求下车。待车主将车停稳,则突然地拔取车钥匙。同时,埋伏多时的执法队员汹涌围上,使用暴力将车主制服,并搜去身上所有财物和证件,开出罚单并暂扣车辆。至此,“钓头”和“钓钩”任务完成,他们成功垂钓一次可分得几百元人民币。车主若想取回被扣车辆,必须缴纳万元巨额罚款,“承认非法营运”,同时签署“放弃抗议申辩”文书,最后缴纳200元“代驾费”后提车。此类事件日益引发公众的质疑,“钓鱼式”行政执法是否具有合法性,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将从法理角度分析其合法性。

二、“钓鱼式”行政执法的概述

(一)“钓鱼式”行政执法的概念

所谓“钓鱼式”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根据违法活动的倾向性向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调查对象提供实施的机会和相关环境条件,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者结果发生后,当场对其进行拘捕,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钓鱼式”行政执法的研究现状

从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的实际状况来看,在公安、交通、技监等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中“,钓鱼式”行政执法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诸多法学界学者将这种“钓鱼式”行政执法行为称为“公权碰瓷”和“公权敲诈”,认为如果运用不当,轻则侵犯人权,重则将致人犯罪,与中国法治发展无益。经济学家认为错误的执法,将导致社会财富的消耗。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的界定,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有着相似的限定标准,尤其是对“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各个法系的国家在法律中对“钓鱼式”行政执法各有规定,英美法系专门称之为执法圈套(entrapment),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大陆法系国家对此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从这一标准为起点,本文将着力于对“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三、“钓鱼式”行政执法分析

(一)“钓鱼式”行政执法缺乏合法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和“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江苏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民警以诱导他人实施、等方式查处案件;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防止侵犯人权等等。但是查阅相关执法依据,我们无法找到“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合法依据。分析案例我们看到的是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倒钩”这种可谓欺诈的方式,积极能动的去诱发犯罪,执行目的与执行方式突破了合法的底线,不同程度的侵犯了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这些宪法赋予我们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同时,使政府的公信力与法律的权威受到公众的质疑。这种执法方式简直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绊脚石。

(二)“钓鱼式”行政执法所收缴的罚款处理方式不合法

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其罚款限额必须遵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有的甚至需要由国务院规定;而且明确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但是,事实上,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利益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给交通执法部门经费或所给经费很少,不足以维持部门生存,而是寄望于其创收;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执法人员,单位又将创收任务分解给每一个执法人员,并与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等挂钩。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目标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行政部门是将利益与效率作为其行政工作的首要价值,以法律的名义,践踏法的基本价值,限制甚至剥夺他人的自由,特别是行车中好意施惠的自由,歪曲了正义的内涵,将疑似执法部门雇佣的职业“钓饵”公然宣称为“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致使“钩子”行业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从而严重破坏了行政以及市场经济的秩序。

第6篇

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概述

1.概念

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违法事实性质及情节轻重的认定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

2.种类

根据我国现出台的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消防活动中,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在罚款数额等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实际操作中,主要体现在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款数额的决定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条就给予执法人员比较大的裁量权。

(2)在时限的自由裁量权:主要是部分消防行政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行为仅仅在时间范围内作出规定,在行政措施的时间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例如《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对消防监督执法机构实施临时查封作了规定,在时间上规定“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3)判定情节程度自由裁量。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中常常出现例如,根据不同情节、造成严重后果、视情节严重等等规定,其本身并不存在确定的外延和内涵,未设定明确的对情节轻重的认定法定条件,具体的解释和采用仅仅听取消防的执法人员的裁决判定。

(4)对决定消防行政处罚时限自由裁量。针对法律责任的部分,相关的消防的条例以及消防法至对其消防行政处罚进行的规定,而未对做出消防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时限,这就证明了公安机构消防机关能够自由的选择在什么时间做出相应的消防行政处罚行为,基于这种情况,公安机构消防机关一定要根据客观的实际情况,对履行的期限做出具体、明确的说明,切实做到在规定的期限内执法具有可行性,期限过长或过短均是不合适的。

3.必要性

由于立法的技术层面而言,法律具有概括性、滞后性,法律法规不能对所制约和调整的社会消防关系进行全面的概括,并一一罗列穷经并列出详细的成文规定,因此,法律、法规、规章会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时,可以自由裁量作出“以上”、“以下”、“应当”、“可以”、“并处”等决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中的“以上”和“以下”,如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的“可以”,等等。这些规定,给消防执法人员留下了非常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空间。如果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就会在行政处罚实际工作中出现各种不当、不公、甚至违法的现象。因此,积极探索和推进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依法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消防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范围相对缩小、细化、规范,让违法当事人所违反的法律过失与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大体相当,就能够较好地防止和避免消防行政处罚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行政处罚标准不一、随意作出、过罚不当、显失公正等现象的发生。

自由裁量权在现实中的使用情况

在缺少规范和约束的现实情况下,滥用消防处罚行政自由权时有发生,相对人的合理权益保障处于不稳定的社会发展中,增加了被侵害的可能性,滥用自由裁量权不仅背离了当初立法的宗旨,偏离了消防行政执法活动有效进行的正常方向,还容易出现滋生权力的畸形化、私有化、绝对化,侵害行政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表现形式:

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显失公正的问题

作者在进行执法质量考评时,在抽查其消防行政处罚案卷,经常能遇到,被处罚单位除名称不同外,违法事实认定一字不差,但作出的处罚轻重却不一样,例如,同样消火栓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某些单位罚款是5000元,而有些单位却是20000元,相同的违法事实,作出的处罚有轻有重,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明显不公。这说明一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作出的处罚决定随意性很大,遇到熟人不罚或少罚,遇到不听话、不顺眼的就多罚,不该罚的也罚,张口就是法,想罚多少就罚多少。

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不一的问题

例如,某市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集中检查行动重点对“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停用、使用可燃烧材料装修”等违法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依据都是公安部制定出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但对这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执法组、不同的执法人员,执行的标准却各不相同,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也不相同。有的作出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可燃装修材料,有的作出警告处罚,有的作出临时查封处罚等,由于没有针对同样的违法行为,规定大体相同的处罚标准,从而导致行政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和处罚时,处罚标准不统一,处罚尺度不一样,处罚结果有轻有重,造成了被处罚当事人不满意、有意见一。

3.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

主要是消防执法人员处于个人意愿或者是某种不廉洁的动机,对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进行拖延,例如,故意拖延“临时查封”和“三停”等处罚措施的期限。

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对策

1.从立法层面进行控制

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根本上讲要从完善法律制度上着手解决问题,结合实际来看,目前绝大多数的省份都制定了各自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例如广东省就于2012年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从总体上讲,法的控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控制。二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控制。受制于地方经济状况不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应当是立法层面上对消防自由裁量控制的重点。三是是遵守先例制度。同类主体、相同性质、情节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实现同案同罚,实际操作中,相关执法单位可以以典型案例的形式来指导实际执法工作。

2.从处罚程序层面上进行控制

主要是从处罚立案、集体讨论以及告知组织听证等程度上进行规范控制定。表现在:一是对处罚必须经集体讨论,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要依法执行更为严格的讨论程序,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讨论案件并记录在案。二是对于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办案机关必须依法组织听证。四是执行的控制。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必须严格执行。五是要始终遵守公开制度,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特别是实行调查与决定职能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权、审查权和决定权要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以避免调查主体、审查主体和决定主体的混同而造成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

3.对消防监督执法者进行把关

主要是要严格执法人员的管理,要依法坚定地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制度,严把进入关,执法者只有那些经过法定的培训、考核并取得消防执法资格才可以成为执法人员,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其次是要始终保持消防执法人员的公正、纯洁及工作的高效率,要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保证,对于违法违纪或者不依法行政的行政执法岗位置的人员必须调离,取消其执法资格。再次是要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更新,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合理执法。

4.完善监督控制机制

主要是从强化消防系统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和社会外部监督机制上着手。对消防内部系统的控制上来讲,要重点放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上,加大个案监督和错案监督的力度。可以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如消防执法质量考评、案卷评议、案件抽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暗访等等。从社会外部监督上讲,要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可以通过向社会征求执法意见、公布消防执法监督电话、建立廉政监督网站等形式开展。

结语

第7篇

一、概述

2013我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公用事业单位政府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精心部署,突出重点,把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便于操作,使机关作风、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是加强领导,提高素质。2012年以来,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进展情况,对政务公开、机关作风、服务质量进行督查;加强学习培训,负责信息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二是对照条例,抓好落实。认真查摆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全力打造区文化市场服务品牌;进行社会监督,实行“首问”制度和AB角制度;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的监督考核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目前,我局工作职能、工作动态、行政处罚等事项已进行公布,2012年在政务网上公开工作事项30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山东文化执法网、政务网公开,公共查阅点流量达1800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2年度我局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0件。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我局目前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为0。

第8篇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作用

引言

政府在行使市场监督职能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并且,在市场监督体系当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极其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这几年,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工商行政管理发挥出职能作用便显得极其重要。利用规范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并加以实施,能够使市场监管得到强化,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1]。但是就现状而言,工商行政管理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市场监管法律不具完善性、市场监管体制不规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等。鉴于此,本课题对“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与作用”进行分析具有尤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1.工商行政管理概述

工商行政管理便是指国家为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建立与维护,从而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途径,按照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在国家经济行政管理中,工商行政管理是其职能之一,也是国家经济行政监督管理中的重要组成成分。国家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进一步使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有效维护。

工商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大较为明显的特征:

(1)基于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是有特定性特征的。而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外在的一切机构或单位,均不可视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鉴于此,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职能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定性。

(2)基于客体,工商行政管理是有限定性的特征的。在客体狭义上,工商行政管理可视为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其中有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竞争以及交易行为等[2]。另外,工商行政管理的客体领域不能进行扩大化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能对企业内部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干预。换而言之,即为工商行政管理只在市场经济秩序的范畴之内存在,监督与控制的对象是参与进社会经济活动之中的市场主体和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处理措施的对象时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允许范畴之内的经营。通过监督、控制及处理措施,能够让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让市场经济活动能够得到稳健的发展势态。

(3)存在确定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有效维护措施是工商行政管理最根本也是最主要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实施与其有关的法律及法规为基础,进而履行对市场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智能,让市场经济可早日获取开放、统一且井然有序的运行及发展。

(4)从内容上分析,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强制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以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而对市场经济履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并且当中的行政执法行为和监督管理均存在行政法律效力,强制性特征尤为突出。

2.工商行政管理功能分析

2.1从政府职能角度看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其主要功能体现在一下两大方面:

一方面, 对市场规则进行制定或者参与制度。其中,市场规则为国家以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所存在的客观要求为途径,进一步制定的。其市场运行的主要准则有:法律、法规、公约以及契约等,通过这些准则对基于市场主体当中的市场行为得到规范与约束,进一步让市场行为能够朝制度化、规范化与有序化方向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企业登记进行制定或者对市场规则参与制定的基础上,再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对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加以制定,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商标、反垄断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进一步使得市场主体得到规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使得市场主体经济能够有法可依,降低市场主体的违规违法现象。

另一方面,使市场秩序得到维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加强市场监管与维护市场秩序是其最基本的职责,也是市场经济得以稳健运行的重要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坚持开展集中整治的过程中,与长效机制的建立相融合,对市场秩序进行有效规范与大力整顿,并对建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积极探索、对市场经济行为进行规范以及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等,从而使得监管执法效能得到逐步提升,最终达到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的良性目的。

2.2从市场经济看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

基于国内市场监管体系,其主导力量是行政执法。我国实际情况对行政执法部门在整个市场监管中的地位与作用加以决定。从某种层面上分析,我国人民对政府的依赖性是非常强烈的,因此政府在广大民众的期望与信任中,便需要在市场监管当中承担起更重大的责任。但是,由于我国行业自律组织在现状之下其公信力还尤为不足,市场影响力也不够深远,因此其作用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3]。由此可见,行政执法是现状之下我国市场监管的主导性力量。基于市场经济层面,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大致上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其一是,基于市场经济条件,市场监管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其二是,工商行政监管部门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其三是,市场监管职能的实施者是工商行政管理。因此,基于市场监管体系,工商行政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3.工商行政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探究

3.1市场调控与管理作用

市场调控与管理作用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政策为基础,进一步将法律与行政手段加以运用。

其主要作用包括了: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有效的秩序保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秩序进行监控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维护。其中,之所以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维护,是因为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利益,但是市场经营者为了自身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得到有效保障,便产生了部门、行业垄断等一系列形式。如果这些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危害性的垄断行为无法得到遏止,则市场秩序会遭受严重损坏,进一步让市场主体体系处于严重失衡状态。因此,为了使这种垄断行为能够规避,我国政府颁布了一些具有时效性与科学性的法律法规,与此规范市场,对市场调控与管理起到显效作用。

3.2工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执行部门想要做好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便需要采用各种合理手段,例如: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以及事后监督等一系列现代化监督手段,进一步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各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充分掌握。对于一些有违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加以约束与惩治,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与整顿,对消费者的权利实行有效保护,让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力度能够获得实质性的保障。

3.3基于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中的协调职能作用

一方面,在对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各种关系进行协调的过程中,必定会涉及到法律法规与道德理论,而将两者相结合并加以使用便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市场的不规范,工商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实施强有力的执法工作,对于经营主体所造成的违规,依照情节轻重给以适当惩罚。另外,在工商行政管理时间中探索并建立全新的管理方法与措施也表现的尤为重要。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为有效途径,为市场行为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奠定坚实的基础,让经营主体能够早日进入规范管理轨道。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多种兴新产品与行业逐渐兴起。在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的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便需要对这些产业及行业进行协调与整顿,并对全新的市场行为方式进行规范制约[5]。也需结合实际,对具体情况实施具体分析策略,使用法律法规对新市场主体之间的新型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同时,还可以以行政执法为基础,进而对市场主体各方面的内容进行协调,例如:广告、商标、合同以及消费者权益等,充分认识并掌握新型经济利益关系,使得经济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能够充分展现出来,进一步促进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4.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想要充分了解工商银行的管理功能,便需要从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两大角度入手。其中,从政府职能角度可知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但制定或参与制定市场规则,而且还使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市场监管法律不具完善性、市场监管体制不规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等。因此,便需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理念、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以及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出全新的监管方式等。以此使得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与作用发挥到极致,进一步为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作者单位: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国山.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逻辑[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0,06.

[2]张峰.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视阈[J].中国集体经济,2009,01,25.

[3]徐娜.工商行政指导制度探析[J].黑龙江科学,2013,11,15.

第9篇

工商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工商局和区政府有关部署,通过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了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工作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政务网、红盾信息网、公开栏、依申请公开等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查询注册登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事业收费、消保维权等工商管理方面的信息,及时了解工商有关政策的变化、最新的办事指南、具体的办事流程和办理结果,满足公众对工商信息的需求,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1、机构信息和指南:公开工商分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信息,内设13个职能部门的名称、联系电话、投诉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业务职能信息。

2、公文法规。累计公开市工商局内部制定但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公文3件。

3、执法依据。本年度工商执法依据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累计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许可法规信息14条,行政处罚行为信息429条,行政强制行为信息22条,行政确认行为信息9条,行政征收规定信息10条,行政裁决信息1条,其他工商管理规定信息43条。

4、行政许可事项。本年度工商行政许可事项无变化,累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信息14条。

5、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本年度公开2项按照国家规定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信息,无新增收费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将政务网作为工商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实行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更新。在分局和工商所办公地注册大厅设置了阅览点、触摸屏和墙上公示栏,明示办事指南、各项工作流程和办理状态,方便群众了解工商业务和办理事项的办理情况。在分局注册大厅放置了书式《指南》和《目录》,免费供公众索取。同时,设立了微机查询台,群众可以根据需要“自助查询”在政务网上公开的各类信息和工商业务信息,为群众办理工商业务提供最大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