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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价值

时间:2023-08-18 17: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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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价值

第1篇

(1)《易传》的成书年代不晚于孔子说。持此观点者以郭沂为代表。郭沂在《〈易传〉成书与性质若干观点平议》2一文中利用排除法对《易传》作于战国后的几种观点进行否定后,得出了“《易传》的时代不可能晚于孔子”的结论。(2)春秋末期说。此说为传统观点。这一观点认为《易传》为司马迁所作。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3汉班固也说:“文王……作上下篇,孔氏为之《彖》、《象》、《系辞》、《文言》、《序卦》之属十篇。”4王充也认为:“孔子作《彖》、《象》、《系辞》。”5班固、王充所持观点乃据司马迁而来,自古及今持此观点者大有人在,其行文方式也大致雷同,成为中国古代最流行影响最大的一种说法。但据研究者研究成果显示,《易传》中记载叙述的一些内容显然晚于孔子时代,传经者只是为了论证作为儒家经典的《易传》的权威性而把其著作权归之于孔子而已。从司马迁的话语中,并不能得出《易传》为孔子所作的结论,而事实是,现存最早明确说孔子作《易传》的文献不是司马迁等人,而是纬书《周易乾凿度》:“孔子占《易》,得《旅》,息志停读,五十究《易》作《十翼》。”由于该书为伪书,故其所言并不可据信。后人多不注意该书的存在,故把司马迁模棱两可的话当作了孔子作《易传》的依据。(3)《易传》非孔子所作。在宋以前,没有人怀疑《易传》为孔子所作。首先提出质疑的是宋欧阳修。欧阳修认为,《易传》的思想内容颇有相抵牾之处,“孔子之文章,《易》《春秋》是已(《易》字当系笔误),其言愈简其义愈深。吾不知圣人之作,繁衍丛脞之如此也。虽然辨其非圣之言而已,其于易义,尚未有害也”6。假如《易传》真为孔子所作,那么其思想应前后一以贯之,不应有言外之辞。故欧阳修得出结论说,《系辞》、《文言》、《说卦》而下“皆非圣人之作,而众说淆乱,亦非一人之言也。”7但欧阳修还是做了保留,认为《彖》、《象》为孔子所作。到了清代,崔述在总结前人考证成果的基础上对孔子作《易传》之说进行了全盘否定,指出不仅《系辞》而下非孔子所作,《象》、《彖》等也非孔子所作,完全颠覆了传统的观点。他的理由是:“孟子之于《春秋》也,尝屡言之,而无一言及于孔子传《易》之事;孔孟相去甚近,孟子之表章孔子不遗余力,不应不知,亦不应知之而不言也。”8当代著名学者冯友兰先生也持相同看法。9(4)战国初期与战国中期说。刘大钧先生通过深入的研究和详密的考证,将《易传》各篇文字与老庄、思孟的传世著作相比勘,认定“《易大传》的基本部分是战国初期至战国中期写成”;“《易大传》之《彖》《象》《文言》为思孟学派所整理、润色,《系辞》中亦有思孟学的内容”,10把《易传》的成书时间限定在了战国初期至战国中期。(5)战国中期与战国晚期说。持此观点者以张岱年先生为代表。张先生曾批评将《易传》成书限定在秦汉之间的说法是“疑古过勇”,经过缜密论证,张先生指出“《易大传》的基本部分是战国中期至战国晚期的著作”。11(6)秦汉时期说。此说以李镜池先生为代表。据李镜池先生在《易传探源》一文中指出,《易传》七种十篇皆成书于秦以后,“《彖》《象》二《传》大概作于秦汉间,《系辞》、《文言》则作于史迁之后、昭宣之前。"李先生用大量论据论证了自己的观点。12

(1)认为《易传》与思孟学派有关,属于思孟学派的作品。这一观点认为,《易传》非一人一时之作,其各篇章之间亦有先后早晚之分,但从《易传》内容的思想倾向看,《易传》的创作年代在思孟学派的形成和兴盛时期,其为思孟时期的作品则是可以肯定的。(2)认为《易传》与荀学有关,成书时间在荀子之后甚或更晚。如郭沫若先生说:“两者(指《荀子·大略》和《彖下传》)之相类似是很明显的。……《易传》显明地是把荀子的话更展开了。它把他的见解由君臣父子的人伦问题扩展到了天地万物的宇宙观上去了”,“《系辞传》至少其中的一部分也明明受了荀子的影响,从思想系统上可以见到它们的关系。”13李泽厚先生也说:“《易传》讲了许多人类历史和宇宙事物的起源、演变和发展,从整体上说,它更近于荀而不近于孟”,14“(《易传》的思想)就总体实质言,……与荀子无神论思想接近。《易传》说‘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与荀子神道设想的思想便完全一致。”15(3)《易传》属于道家学派的作品。陈鼓应先生通过对马王堆出土帛书《黄帝四经》、帛书《系辞》与易传的比较研究,通过老庄思想与易传的比较研究,通过稷下道家、黄老学派与易传的比较研究,提出了《易传》属于道家学派作品的观点,打破了千百年来学术界形成的传统看法。16

以上所列《易传》成书时代、学派归属等问题自唐宋以来至今已经争论了一千多年,尽管20世纪以来已经出土了大量的简帛《易经》、《易传》,学者们通过比较研究,否定了一些传统的观点,但新的问题又接踵而来,可以说,在更新更多更有价值的史料文献发现之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还将长期进行下去。笔者在此只是依据自己的研究心得,得出自己的观点。笔者认为,《易传》各个篇章的写作年代有早有晚当无争议,其基本部分约成书于战国中后期或秦汉之际,也就是说,其中,《系辞》、《说卦》的基本内容约形成于战国中后期,而《彖》、《象》、《文言》、《序卦》、《杂卦》等可能是秦汉之际或汉初的作品,是以儒家思想为基本价值观,在大量吸收和借鉴道家思想及阴阳家思想的基础上,把它们与儒家思想结合起来,纳入儒家思想的体系中去,以建构儒家形而上本体思想体系为目的的儒家思想学说,从而达到为儒家思想寻求一种形而上的本体论依据。

《易传》吸收和借鉴了道家、阴阳家等学派的思想观点,为儒家思想注入了新的思想内容,在更高的层次上建构了儒家的天道观17和人道观。

自殷商以来,对天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到战国末期,经过荀子对天所做的自然性回归,思想家们已经把关注的重心转移到如何寻求天道之规律以更好地为人类自身服务这一轨道上来。

在中国思想史上,老子最早提出了系统的宇宙生成理论,他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18“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19“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0老子构建了中国早期的宇宙生成图式。《易传》在借鉴老子自然哲学的基础上,也提出了自己独特的宇宙生成理论,初步揭示了宇宙万物何以生成的根据。《易传》关于宇宙生成的理论主要集中在《彖传》、《系辞传》、《序卦传》诸篇中。“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21“天地之大德曰生”,22“天地絪蕴,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23“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天地交而万物通也。”24《易传》所说的“万物”是“天地交感”的结果,“天”或“天地”是《易传》的最高范畴,万物乃天地交感之结果,否定了神创造万物、主宰万物的观点。除此之外,《易传》还提出了一个与天并列的太极概念来阐释宇宙万物的生化过程,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25这种宇宙衍生模式与老子对宇宙衍生的态度在运思取向上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太极这时成为产生万物的总根源,并且提出阴阳的互动是事物发展的规律体现。反映出这一思想注重以自然本身的面目来探讨天地之道,从而得出天地万物的生长变化都是自然界自身运动发展的结果,为后来《易传》之人道观的产生提供了坚实的形而上依据。

第2篇

    【论文摘要】孺家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而儒家文化的核心,体现为它的伦理思想,儒学就是以伦理为中心的文化。和各种现象都含有正负两面性一样,儒家思想也有其精华的方面和糟粕的一面,并且儒家伦理思想在当代仍然具有很高的价值。因为儒家文化涉及的方面颇为广泛,仅仅就精华的方面也不可能全面阐述,本文从儒家思想对于个人理想的形成、对于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形成、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几个方面做了简单的分析。

    儒家文化积淀了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智慧,总体来说是积极的,但在具体方面也有历史的局限性。儒家文化对于我们民族心态的形成乃至全世界的发展和变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今天仍然具有很高的价值。

    1.儒家伦理思想和个人理想的形成

    中国从计划经济发展到现在的商品经济社会,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改善,很多人思想变得浮躁,丧失了前辈人艰苦奋斗的作风,出现了精神危机,功利主义急剧恶性膨胀。现在甚至有一些中学生、大学生出现了炫耀比富心理,好像自己吃的比别人好,穿的比别人好就觉得有了值得骄傲的资本。作为祖国希望的年轻一代,如果越来越多的人抱有这种思想,我们国家的未来何在?我们应该树立远大的理想,把自己宝贵的精力用在有意义的事情上。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曾经说过: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要克己、慎独有理想。人若没有理想,就失去了生活的航标,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幢一天钟,这样会浪费自己宝贵的生命,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其实节约资源,也包括节约个人脑力资源,儒家文化中的“天地之间人为贵”,人是社会生产力的创造者,一个国家只有拥有具有较高理想,较高素质的人才能永远前行,才有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希望。现在评价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不是人口数量而是人口质量。因此,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做一个有理想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2.儒家的“仁者,爱人”对于现代和谐人际关系形成的意义

    儒家思想的核心为“仁”,孔子说:“仁者,爱人”。只有爱人才能得到别人的爱,才能有和谐的人际关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因此社会上亿万家庭的和谐对于一个社会来说至关重要。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人是家庭的核心,夫妻的关系与家庭的幸福休戚相关。今天的离婚率逐年增长,固然一方面显示了人的自由,但是对于社会的长足发展来说有很大的影响,要想拥有和谐的家庭,发扬儒家的修身思想就显得特别重要。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仁者,爱人”等思想对于夫妻关系同样有益。对于家庭中的父子关系,儒家主张父慈、子孝。其实父子关系中,父亲作为长辈,也应该尊重子女,不能家长专制,自己要修身、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家庭中的婆媳关系历来不容易处理,孟子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要把自己配偶的老人当作自己的老人一样孝顺,对一个家庭的和谐也是不可缺少的。

      “以身作则,正人正己”,这是儒家讲究道德教育有效性中反复强调的一个方面。孔子提出正人正己的观点,认为“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强调教育者只有以身作则,才能带动他人。荀子也十分注重“正己”和“修身”,特别指出“主者,民之唱也;上者,下之仪也”。从上行下效的角度说明正人正己的重要性。在现代思想教育中,我们仍然主张教育者必须高度重视自身形象。教育者的自我形象如何,直接影响教育的效果,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受教育者都是一种暗示,可以引起他们的效仿意向,也可以引起他们对教育本身的抵触。现在有些思想教育活动效果不好,也往往是因为教育者自身素质不高或其所为与其宣传的“大道理”相去甚远。

    推己及人,将心比心,这是儒家道德教育提倡的一个重要原则。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先立人,己欲达而先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这种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充满尊重、理解和宽容的心理换位法,有助于实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沟通,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教育是以双方平等、真诚交流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教育者自以为是,凭空妄测,强加于人,无疑会阻断双方思想和情感的交流。因此,现代思想教育应提倡尊重人格、理解情感、宽容异己,将自己置于教育对象的心理位置上,去观察体验和思考问题,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对于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孔子的修身思想,“仁者,爱人”思想同样重要。另外孔子主张过犹不及,要给对方留出足够的个人空间。《论语·季氏》之中主张交友原则有三:首先,朋友说话时,不要抢话说。其次,不要有话不说—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再次,要有眼色—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瞎子。即“知之才谓之智”,交友就要对人有所了解才行。

    只有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社会的发展才能有和谐的氛围。

    3.儒家义利观和杜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传统义利观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儒家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重义轻利,以义制利”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倾向。孔子认为,“君子以义为上”(《阳货》)。他主张一要“见利思义”(《宪问》),“见得思义”(《子张》),要以“义”来制约个人的私欲。二要见义勇为,“见义不为,无勇也”(《为政》),三要不做不义之事,不谋不义之财,“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赞扬“君子喻于义”,批评“小人喻于利”(《里仁》)。我}i7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要获取利润的,做生意是为追求富裕生活的,但一定要靠自己的诚实劳动,要遵纪守法,以正当途径和手段来盈利,而不能唯利是图,搞假冒伪劣、见利忘义,坑骗消费者利益。

    儒家的这种见利思义的道德观念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仍有现实意义。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当今社会里,我们不仅应高度重视个人利益和人们的物质生活状况,同时也应该重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人们的精神生活。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乃是中国现代社会的唯一出路。现在有些人在义和利的天平上失去了平衡,只讲私利,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当官不是一心做人民的好公仆,而是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把权利当作肥己的手段。如果各级领导干部不是以民为本,不懂荀子所说的“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道理,损害群众利益,一定会阻碍国家的发展。

    4.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和杜会的可持续发展

    儒家学派认为人不能脱离大自然而生存,认为天、地、人同源,并提出“天人合一”学说。这里所说的  “天”是指大自然等客观存在及其发展规律,“人”是指人类社会,“合一”是指人类对以“天”为代表的大自然的认识与适应,人类的活动应该符合自然界的规律。这就是“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思想。这种朴素的辩证唯物的观点,在当今社会,仍有其不可估量的价值。

    多少年来,人类一味的强调“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总是无节制的向大自然索取,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现在大气臭氧层的消失已导致出现了臭氧洞、气候的逐年变暖已导致南极冰雪覆盖面积的减少,以及无节制的排放废气、污水已严重的造成了大气、河流的污染等等,这些已经造成了生态的不平衡,如果再不引起人民足够重视的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成为一句空话。

第3篇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1965年建国,幅员面积707.1平方公里,人口498.76万人,是一个城市国家。这次赴新加坡学习,感受颇多,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和谐,花园之国,旅游胜地,国民热情友好,社会公德意识强,社会管理创意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然而启迪最深的还是儒家思想在新加坡的传承。我们都知道,儒家思想始于中国,有上下几千年历史,然而真可谓是墙内开花,墙外结果,如今,儒家思想已成为新加坡的基础思想和主流意识。

儒家思想在新加坡的继承和发扬:一是有“和”的共同的价值观,新加坡把“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助,同舟共济;求同异存,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勇敢宽容”作为国民的共同价值观。政府号召全国人民都要热爱自己的家庭、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尊老爱幼、合家欢聚,为人子女者,应负起奉养父母的责任,要尽孝道。二是新加坡在国民教育中注重用儒家思想教育人民,注重用儒家传统的价值观向学生灌输纪律观念和道德观念,让学生学习和继承传统美德。政府要求家长对下一代灌输儒家的伦理观念,要坚持“忠、孝、仁、爱、礼、仪、廉、耻”这八个字具体行为准则,即忠,要忠于国家,有国民意识;孝,要孝顺长辈,尊老敬贤;仁爱,要有怜悯的同情心很友爱精神;礼仪,要接人待物不仅要以礼相待,而且要坦诚守信;廉耻,要秉公守法,清正廉洁。三是新加坡政府在聘用公务员时,要求其有西方的教育技能专长和东方的伦理道德品质,推崇古代中国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信条,强调公务员必须具备廉政之德,要求公务员做到清正廉明,洁身守法,不枉不贪。四是坚持“家庭凝聚,立国之本”理念。他们把家庭作为社会基石,强调家庭必须在个人之上。通过提倡家庭归属感,促进国家归属感,通过提倡家庭的凝聚力来促进社会的凝聚力。

儒家思想对新加坡的作用:新加坡政府以儒家思想治国,经历40多年来,解决了新加坡作为多民族、多语言、多宗教、多文化社会存在各个方面矛盾冲突,促进了社会的进一步融合,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的的繁荣发展,并使新加坡行政廉洁高效,社会秩序井然,市容整洁美丽,人民积极向上,百姓有礼守法,向世界展示了一个具有东方文化独特魅力的国度。

第4篇

【关键词】儒家思想;现代企业管理

1.儒家管理思想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积极意义

1.1儒家管理思想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仁学”管理思想的基本管理原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于现代管理文化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仁学”管理思想始于远古尧、舜、禹、汤的先人们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传统。孔子只不过是中国远古以来就已经产生了的道德统治和礼乐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播者。换言之,道德管理文化产生于中国有文字记录以来的远古文明时代,经孔子加以弘扬和发展成为系统的“仁学”管理思想,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管理原则而延续到现代。“仁者爱人”、“为政以德”、“修己以安人”这样一些范畴和管理原则,反映了中国社会传统文化基本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其发挥作用的根本机制在于协调人与人的关系和行为,其管理驱动力就在于管理者以“仁爱”之心去对待他人。从狭义讲,“仁学”管理思想是处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的管理原则。

1.2儒家管理思想弥补了科学管理以来的缺陷

“仁学”管理思想对于缓解现代西方个人中心主义价值观念所带来的精神危机,弥补西方管理文化的根本缺陷,促进人类新型管理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

“仁学”的管理思想,对于长期浸染于理性化、制度化和物欲化的西方管理人群来说,无疑是极为向往的精神需求。因此,以孔子“仁学”管理思想为特质的东方伦理管理文化,对于变革西方文化为背景的现代西方管理理论的基本构造,缓解个人中心主义价值观念带来的精神危机,弥补西方管理制度的根本缺陷,改善西方社会的人际关系,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参照作用。

2.儒家思想在企业管理的作用

2.1儒家“重视人伦和谐”的思想可以创造企业良好氛围

个体总是生活在群体中,如何处理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儒家思想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儒家非常重视人类生活的群体性,并以伦理关系解释群体生活的特征,强调人伦和谐。其主要人伦思想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讲求以和为贵,重视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统一。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人和是取得成功的首要因素,和为贵的思想,是积极地看待自然和社会中的差异,分歧和矛盾,提倡发挥不同个体各自的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整体的和谐与发展。

二是讲求“仁者爱人”。仁是孔子确立的最高道德准则,其核心是爱人,即对人的关心和尊重;为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忠恕之道,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

三是强调“五伦十义”,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要维系人际关系的和谐,就要明确每人在不同伦理关系中的位置,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其以适当的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确立下来;

四是要求“知礼以立”“克己复礼”。“礼”是儒家思想文化的制度化体现,主张在等级秩序之下协调人们的行为。孔子认为社会要安定团结,个人要发展完善,没有礼的约束熏陶是不行的。

19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以令人瞠目的速度崛起,使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在惊叹之余开始探索“东亚经济奇迹”的原因。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赫尔曼·卡思首先明确地以儒家伦理来加以解释,并称日本与东亚“四小龙”为“新儒教国家”。日本筑波大学高桥进教授在分析日本企业经营与儒家思想之间的联系时说,日本企业的组织原则为“集体主义”“终生雇佣”和“年功序列制”;组织伦理强调忠诚,孝顺、智慧,否定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其中“集体主义”体现了“礼”“和”,“终生雇佣”体现了“仁”“孝”,“年功序列制”体现了“礼”“五伦十义”。美国环太平洋研究所所长兼大英百科全书主编弗兰克·吉布尼则认为,日本将中国古老的儒家文化与战后的美国企业引入的现代经济观念糅合在一起并加以巧妙运用,形成东西合壁的“儒家资本主义”,以人为中心的“人力资源思想”,“和谐高于一切”的人际关系,这才是日本经济取得成功的真正原因。

2.2儒家“育人为本”的思想可以提高企业人才素质

重视教育是儒家思想的另一重要特征。儒家思想既重视教育的社会作用,也重视教育在个人发展中的作用,《礼记》中《大学》篇“格物、至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著名论述说明了儒家进行教育的过程和步骤,也表明了儒家对教育作用的看法:通过对事物、人心的了解(格物、至知)做到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念,不为各种私欲邪念所动摇(诚意、正心),从而形成完善的人格(修身)这是教育对个人发展起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每个人都积极促进各自家庭的和谐美满(齐家)为国家的安定繁荣作出贡献(治国平天下)这是教育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孔子“因材施教”“有教无类”“循序渐进”“举一反三”“性相近,习相远”等诸多教育理念从古至今对人类的影响、教育都有着重大意义和作用。“小公司做事,大公司做人”这是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该企业创造了完善的人力资源教育培训制度,遵循着循序渐进、不断更新岗位的原则让每个担任不同职务从事不同工作的员工都受到相应的阶梯式的教育培训。“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重视对人力资源的培训教育,重视“资本知识化”,把培养人才比做“缝鞋垫”与“做西装”,首先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一步一个台阶,培养出很多复合型高层管理人才,不仅使企业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观念不断更新,而且对整个社会素质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中,教育培训是基础的、根本的环节,培训如何做事、教育如何做人对企业的影响虽然不是一朝一夕可见到的,但却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打下了深厚坚实的基础。世界上没有一个企业能够不依靠各领域的人才而跻身与尖端企业中,也没有一个企业能够不通过学习—探索—创新就长久不衰的,并且企业中每个个体素质的提高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教育培训人才应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使命。

2.3儒家“以德为先”的思想可以引导企业文化倾向

第5篇

本文通过对儒家传统观念思想的研究,从积极、消极两个方面对儒家思想与我国当代法治观念间的关系进行讨论,进而对两个关系做出更明确的认识。

关键词:儒家思想;当代法治;观念;影响儒家思想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以博大精深的内涵对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起着重大作用,同时一些经典思想更对当代中国法治观念有着追本溯源的影响。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儒家思想对中国当代法治观念和进程的影响是包括正、反两方面的,即积极促进和消极阻碍两个基本层面。但儒家思想对中国当代法治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从哪些方面进入法律系统的,仍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一、儒家思想对当代法治的积极影响

谈及儒家积极思想对当代法治的影响,其实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对该问题就行认识,也就是说儒家思想的哪些特色对我国当代法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1、对宗法伦理观念的看重。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宗亲为结构方式的阶层社会,君臣关系、父子关系构成了社会的主要关系类型。在整个社会中,皇帝是整个社会的最高领导者和一切行为准则的制定者;在家庭中,父权又有着至高无上的决定权力。而儒家向来是这种社会关系和观念的大力推动者,他们坚持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观念,“人伦”成为一个古人在社会中首要遵循的行为准则,从而维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说,正是儒家的这种君臣父子观念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封建社会道德伦理观念的形成的和社会结构的构成。现在看来,这种观念是相当错误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以观念为手段促成社会稳定的做法与当代社会的法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2、提倡“人性本善”。儒家的亚圣孟子提倡“性善论”,他认为人性本善,同时重视人的后天道德修养,宣扬依靠这种道德力量对人进行约束,从而达到统治者对人的管理目的。同时,孟子观点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统治者本善是善良的,不会做恶的,所以统治者才能对九州四海进行正确的领导。不难看出,儒家的这种性善论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对社会的管理,这也与儒家讲究“入世”的观念是相一致的。

3、弘扬仁政思想,强调“内圣外王”。儒家讲究“内圣外王”,内圣也就是说通过严格的道德修炼,达到个人道德修养的大成;而外王则是讲求个人所达到的社会成就,这种从内到外的过程是通过“格物致知”达到的,最后的目的外化出来则可以用“齐家、治国、平天下”几个字来概括。而对于君王来讲,除了要做到上面提到的两点外,还需要具备仁爱的思想,孟子就主张,“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也就是说君王需要以老百姓为重、自己为轻,仁政爱民才能长治久安。从这两个角度看,我们会发现惊人的一致性,也就是儒家思想对个人思想和行为的约束性。当然,这种思想也正是当代法思想所坚持的理念。

总体来看,“儒家道德思想与当代法治观念有着一定的契合性”[1],尤其是儒家所推崇的以德治国、仁者爱人等思想,正是我国当代法治思想的基本理念。在我国当代法治思想体系中,这种德育思想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刑罚可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的短暂性和滞后性是无法与德育思想相比肩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正确且合理的法治思想,而只是一味坚守酷刑的话,是绝不可能维持长治久安的。对此,孔子曾有过这样的观点:“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则格”,就是说想要从根本上清除犯罪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稳定,首先要加强的就是老百姓的道德品质和观念思维,只有这样才能在人们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的防线,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发生,所以,从观念上普及法治思想才是提高社会整体法治观的最佳途径。

二、儒家观念对当代中国法制的消极影响

儒家思想观念固然与当代法治思想有着许多默契点,但归根到底是两种不同社会土壤上结出的不同果实,两者在属性和根本目的上有着天然的区别。儒家文化从根本上是为了维护极小部分统治者利益的手段和武器,而我国当代法治思想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全体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手段。但尽管如此,儒家传统文化思想中的许多“糟粕”还是对我国当代法治观念产生着许多消极影响。

1、将国、家、人、法四者相互纠缠,分割不清。在儒家传统道德观念中,三纲五常思想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宋代程朱理学之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思想越发严重,将个人自由捆绑在国与家的大棒之下,而在这种观念下,法律的性质和地位也就岌岌可危了。法律成了维护君王统治的手段,个人的行为如果触犯了君王也就带有了触犯法律的性质,可以说这是严重违背当代法制精神的;其次,将国家个人相杂糅,也就为法律染上了强烈的“人”的色彩,君王可以依据感情或其他因素来对一个人的生死做出最高决断,而不需要受法律的制约,因此,求情也就成了古代社会长盛不衰的现象,这种混乱不仅严重制约了法制体系的建立,更是其形同虚设,从根本上丧失了权威性。

2、君王的仁政与权力制约间的严重冲突。上面已经探讨过,君王在古代社会中具有最高的决断权和绝对意志,而在西方社会中,法律的平等性则决定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不存在特殊的可能,正因为中国儒家长期宣扬“性善论”,主张开仁政,施仁爱,所以君王一般都会在决断时从轻发落,“需要对触犯法律的人施以仁爱,才能彰显身为君主的仁慈”[2],但从本质上看,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严重触犯了法律体系的独立性,从而导致法治思想在传播中的失败,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法治应当多向西方靠拢、学习,树立良好的法治和制约、执行观念。

3、“性善论”对法治的解构。儒家的性善论在重视人的价值和对人性看重的同时,也很容易导致对人的过度夸大,从而掩盖住法治思想效果的发挥。孟子在四心说别强调“仁义礼智”,强调人心的巨大作用,但就本质而言,人的成长需要面对的是以利益机制为主要构成要素的巨大体系,不可能仅仅按照心灵的意志去行动。从另一个角度看,孟子在强调个人道德修养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的时候,已经对法律地位的否定予以了默认,从而导致法律价值的丧失和社会体系的脆弱。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儒家传统道德与当代法治思想存在着许多背离的地方,而正是这种背离也导致了儒家传统思想在社会实践中的最终“失效”,当然,从社会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这也是历史演变的必要过程。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结构和发展方向的快速演变,我们在当代法治思想和法制体系都已经相对健全的背景下对儒家传统思想和当代法治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是具有全新价值和意义的。我们在这样的过程中既需要看到儒家思想对当代法治积极影响的一面,同时也要注意到儒家思想本身局限性带来的弊端,从这两个角度出发,才能更精确地保证我们在认识问题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吸收传统文化中的有益部分,摒弃糟粕思想,更好、全面地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康、良好运行。

参考文献:

第6篇

一、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及其缺陷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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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5徐世虹主编,1999年:《中国法制通史》第2卷,法律出版社。

第7篇

【关键词】 儒家;修身之法;思政工作者;意义

随着社会进一步地发展,人们对学校教育越来越关注,其中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重视,作为学校一名合格的思想政治工作者都应积极的为学生付出。思考如何引导学生,思考如何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思考如何使他们面对未来人生等问题。儒家思想政治方法作为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方法之一,而儒家修身法作为儒家思想的一种思想政治方法,对于我们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主要是从儒家的修身方法对它进行论述。

一、儒家修身之法的内涵

儒家思想中提出了许多如何进行修身的方法和理论。儒家思想中讲到君子或圣贤的所能境界是需要经过后天不断的努力,只有通过自己的修身才能脱颖而出,而不是人生来就具有的,此为儒家思想的修身之法。下面简要介绍以下四种方法:

其一,学思结合法。“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儒家思想认为,个人的修身方法在重视学习的同时更要注重思考。要求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要保持积极思考的头脑,但绝不能只是不以学习为本的思考。如果学习时不积极思考,学习的目的也失去了最大的意义。知识从吸取、接受到运用,实际上就是一个记忆与辨识、学习与思考的积累过程。前者是后者的重要基础,后者是前者的不断深化,只有学而思之,才能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换而言之,学习即通过接触广泛的信息量并加以记忆储存;思考就是通过思维将接触储存的信息进行处理和判断;此时,后者为前者的发展提供了不断实现的可能。学习和思考的过程其实都是在解决认知两者之间的关系,旨在使其产生密切的联系,最终解决这个问题。在儒家博大精深的思想中,学习与思考并重的辩证关系对个人的修身同样有效。

其二,克己法。孔子认为深入践行“忠恕之道”首先要学会“克己”。努力形成做任何事的首要行为准则切不能以自己利益出发,应当努力学会将别人的利益优先,将别人的利益放在前面。另外,他认为严谨地遵循“礼”的标准,“礼”的法则,不断地约束个人的行为规范,诉求达到合乎“礼”的规范,方为 “仁”的最高伦理道德境界。孔子还把克己之法具化为四点,即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其三,自省法。自省法是儒家修身之法别推崇的,它特别重视内省或者反省的修养方法。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在《论语·里仁》讲到,君子要实现道德自我满足,君子在世间生活,保持着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在生活中通过自我反省可以不愧疚他人和自己的态度。而想要拥有这种态度,必须要求我们,积极进行自我批评、自我修正,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和认知能力,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辨别其中的善与恶、是与非。自省法既然是儒家修身之法别推崇的,就是为了帮助人们塑造完美的人格。道德修养的核心在于使人的内心世界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和规范。一个人要想成为一名君子,在严格对待的自己的同时,还要善于自我省察自己的行为,达至善的目标。

其四,慎独法。如何让人们在自处时,也能自觉自醒地约束自己,严慎地对待个人的行为举止和为人处事,不做有违礼法道德的行为,就称之为“慎独”。古书《礼记·中庸》中曾提到,“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意思是,道是时刻不能离开的。那些可以离开的束缚,都不能称之为道。儒家思想中的自我修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自我约束与反思的问题,它其实是一个道德层面上自觉自省的问题。古语曰:“是故君子独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是故君子慎其独也。”就是说君子在自处时,细微谨慎地严守道德的自律行为,正由诸多事物情形不得人见、不得人闻,反之更要加倍地谨慎律戒。因此,慎独的方法原则就是要拥有坚定不动摇的强烈信念,不因有他人的督管而假意粉饰,端正言行,也不因没有他人的监督而肆意妄为。道德自觉精神就在于无人监督之时个体所表现出来的谨慎细微处,这才是最高境界。

二、儒家修身之法对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意义

现今,社会各个领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面对着新的社会背景,学校思政工作者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同时,还要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即不断践行修身之法。因此,儒家传统的修身方法对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大好时代背景下,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的多方面建设也不断前进,相关工作者的知识水平、学历层次、个人素质也与时俱进地大幅度提高,但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是屡见不鲜。分析其内在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并未能将指导工作的理论知识与育人的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在单纯的理论学习时没有进行深入地思索,没有结合现实的社会问题,没有把理论灵活地掌握,并转化为实际的工作方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时,不能充分地运用理论去解决问题。

其次,在实际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特点,但是仔细研究就会发现,他们有一定的相似性。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日常的宝贵工作经验转化为个人的深层次的知识与能力,就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自省反思。“自省”强调的是自我个体的反省,所谓“见贤思齐”,当我们在观察他人的工作时,应当时刻保持学习汲取的态度,认真考虑“他为什么工作做得好”、“我应当如何工作才能有这种成效”诸如此类的想法去主动追求个人的完善、上升及持续地进步。“见不贤而内自省”,就是要我们在面对消极反面的事情时,保持从教育者的角度来想“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如何要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实际育人工作过程中的失误,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儒家的“克己”包括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己度人,将心比心的思想。人们如果希望拥有完善的人格,高洁的品德都应该努力做到“克己”,对于思想政治工作者更是如此。在当今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学生的思想经受着各种思想的冲击,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也面临着这些考验,可能会侵蚀我们的意志及信仰,因此,广大的思想教育工作者应该拥有坚定的信仰和完整的人格,才能更好地引导和教育思想上尚不成熟的学生追求高尚的人格。

最后,自我修身方法中境界更高,自觉性更强的就是慎独。儒家思想中的慎独法讲到,一个人在独处的情况下仍然会自觉地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这个人便是品德高尚的人。而我们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在面对学生时或者工作之余,如何更好地践行教育者为人师表的传统师德有着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作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如何使转变为合格的教育者与引路人,如何使我们成为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第一,要成为思想品德高尚的教育者,必须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对自我完善的要求不应流于表面,更不应因时而异。但是我们并非生来就有理想、有追求、有信念,也并不是生来就完美的,因此,在现阶段的多变社会和学校环境下,面对不同的学生,在不断地修身和不断地完善自我中,从我国古老的传统儒家思想中吸取有用成分,从而使我们广大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终身受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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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曲振霞,韩克玉.论儒家的“修身之道”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J].济南大学学报,2001(11).

[5]邹兰香.“修身为本”伦理思想在现代德育中的借鉴[J].湖南社会科学,2002.

第8篇

【关键词】儒家仁学;和谐;护患关系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1-0064-02

护患关系是指在护理过程中,护士与患者之间产生和发展的一种工作性、专业性和帮的人际关系[1]。如何处理好护患关系,可以说,是护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随着社会的进步,护理学科的发展,对护理服务的要求随之提高。新型的护患关系不仅仅是以治疗为目的的专业性、工作性、帮短暂的人际关系,还是一对相互依赖的矛盾关系,当发生护患纠纷时,护患关系还可能是对抗性的[2]。因此,对护理的质量期望更高。同时,整体化护理的宗旨是“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根据人的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精神等多方面的需要,提供适合人的最佳护理,即“以人为本”的护理[3]。所以,当今的重点是,丰富护理学科的人文内涵,提倡高度的人文关怀,才是促进护患关系和谐的根本。儒家仁学思想是积极的入世哲学,讲的是做人的学问,其中的道德观获得普遍的认同,深入社会的各个层面,二千多年来经久不衰。国人从小接受的教育,和它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可以说,骨子里流着的是儒家的血,行为里有着儒家的精魂。儒家仁学思想所传达的是一种朴素的情怀,表现为对生命纯朴的关爱、自我品格的修炼以及着重人际关系的和谐,为构建和谐护患关系提供了非常丰富、符合国情的教育素材。

1 儒家仁学思想的内涵

两万余字的《论语》,“仁”字被提到109次(杨伯峻统计),可见,“仁”在儒家思想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庸》:子曰:“仁者,人也”。许慎说:“仁,人也,从人二”(见《说文解字》)。许慎是从字形上来解字义,这极其形象的说明了仁的本义,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仁学即人学,而人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问题[4]。在儒家的仁学思想中,“仁”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虽然未对其作出一明确的定义,但却认为“仁”是伦理道德的根本,是构成理想人格的基本条件。

1.1 仁者爱人

《论语・颜渊》:“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孔子用“爱人”来明确指出仁的内涵,说明了仁是人性中的一种共性,是最根本的。《论语・乡党》:“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恰恰体现了这种具有普遍性的关爱人的仁爱精神。故郭沫若先生把孔子的仁学称为“人的发现”[5]。 及至后来孟子将其范围和对象推广,不仅主张“仁即爱人”,还从爱人到“爱物”:“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种由近及远、由人及物的仁爱学说,既有差异性原则,又有极大地普遍性[6]。儒家“仁即爱人”的观点是一般意义上来说,讨论的是人与人关系,而相互交往的基本前提是关爱人,把他人当自身看待,也就是站在对方的立场,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和谐性。

从人际交往来说,要实行仁爱精神,体现为“忠”与“恕”两方面。《论语・里仁》:“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忠恕之道是孔子学说的中心,对自己要严谨,对别人要宽容[7]。《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作为处世的基本原则。《论语・雍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是更高层次的规范,更加充分的体现出主体的关怀和意义。其表达的思想都是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将别人当成自己人看待,去理解并尊重别人。

1.2 克己复礼为仁

礼是“仁”的外在表现。礼学是儒家学说的核心组成部分,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儒家礼学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8]。纳礼于仁,以礼作为人的道德规范,孔子所追求的理想之道是仁和礼的统一。体现伦理法则的情感就叫仁爱,体现伦理法则的制度就叫“礼制”[9]。《论语・颜渊》:“克己复礼为仁”。“复礼”以克己自修为前提,“克己”则以礼仪为归宿,内修与外在规范的统一,便为仁,并且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一方面内省修身,丰富自己的内涵,另一方面勤加学习训练礼仪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有诸内,形于外,逐渐成为仁德之人。

礼学是儒家的外在形态,是内在的道德情感表现出来的伦理规范和制度。换言之,仁是本,是体;礼是末,是用[10]。《论语・八佾》:“人而不仁,如礼何”。仁和礼是相辅相成的,仁支撑礼,反过来,礼亦需要仁来充实。

2 儒家仁学思想在构建和谐护患关系中的价值

2.1立志求仁---热爱护理事业,有正确的从业动机 为达到仁的理想,关键是要立志求仁,有谋求事业成功的最大乐趣。《论语・里仁》:“苟志于仁,无恶也”。人际交往中,行仁的机会何其多,然而,必须是内心自发的,主动想去做的。曾子曰:“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就是说,仁”和“成仁”在一定意义上比生命还重要,是一种崇高的理想境界和庄严的伦理义务[11]。护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既然患者将生命、健康交付于护理人员,护理人员理应主动“求仁”,把挽救生命、促进健康视为自己本分的职责。必须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维护其利益为己任,在工作中遵循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各项操作规程,谨慎、细致、慎独,甚至为了患者的性命及康复,牺牲个人的利益。护理工作是一项平凡而伟大的事业,护理人员必须不断调适自己的心理状态,端正从业动机,尊重、热爱自己的事业,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只有这样,才会有热情的工作态度,在护理这门无涯的学科不断吸取知识,钻研技术,探求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更好的为病人服务,赢得病人的信任,为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奠定基础。

2.2仁者无伤---培养护士敬畏生命的纯朴情怀 儒家仁学思想的主旨是“爱人”。不过儒家之爱,并未至此停止,“亲亲,仁民”之外,儒家还主张“爱物”,倡导“仁者无伤”,这使儒家仁爱思想呈现出一种强烈的“敬畏生命”伦理情怀[12]。《荀子・王制》:“水火生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为天下贵也。”这是生命的敬畏,对人价值的肯定,认为人是最伟大的生灵。护理工作是为健康服务的,对保障人类健康应有高度的责任感;面对的是人的性命,应有爱护生命的纯朴情怀。《孟子・公孙丑上》:“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护理人员有了恻隐之心,才能站在病人的立场,去体谅、关心病人,对其遭遇、病痛、不幸产生共鸣,以病人的角度去看自己的工作和态度,而不是以自己主观、先入为主的思维方式去对待病人。护士发自内心的爱心,能安抚病人、减轻病人的焦虑以及提高病人的信任度,使其能够更好的配合治疗,巩固了和谐的护患关系。

2.3泛爱众---提高对患者的人文关怀 仁爱从本质上看,是血缘亲情的显发和推广,由爱父母兄弟推而及于社会上其他人。对人的尊重,是实施仁爱的基础,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护士情感的核心是“爱”,对生命的爱心和对事业的热爱而铸就的美好的、细腻的情感,是对患者进行心理治疗的“良药”,同时也是实施护理的基础[13]。作为一名护理人员,应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以爱敬之心对待病人,不论病人的地位、贫富、病情,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根据患者情况,针对性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促进其疾病恢复,从而促进和谐护患关系的发展。

2.4 中庸之道,以仁释礼---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 中庸的内容与具体含义,孔子在《论语》中并未做说明,按照后世儒家的解释,“中庸”的“中”有中正、中和、不偏不倚等含义,“庸”则是“用”的意思,“中庸”即“以中为用”之意[14]。中庸就是调节好各种关系,是实现和谐的方法,所以,儒家认为仁爱的理想境界是“中庸”。新型的护患关系矛盾、对抗且相互依赖,护理人员若能掌握中庸之道的精髓,协调矛盾,终会取得和谐的护理关系。《论语・季氏》:“不学礼,无以立”。儒家的仁和礼是一个相连的整体,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为了使他人能够意识到我们心中的所想和情意,就必须有些有形的东西作为生活实践中的媒介[15],而礼就是表达仁爱这个概念的外在形体。据统计,90%以上护患纠纷是由沟通不当导致的。在医疗护理行业服务中,面对广大护理服务对象,良好的护理礼仪及修养无疑是一剂良药,对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起举足轻重的作用[16]。仅仅进行说话等技巧层面上的培训,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际上应提高的是护理人员的内在素养。护理人员只有具备了丰富的内在,使自己懂得爱,懂得美,懂得社会道德规范,这时“礼”自然可以洋溢而出,有利于护理人员与患者进行思想交流,赢得患者的信任,从而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同时,使护理人员的职业形象焕然一新,大大提高其社会地位。

总之,影响护患关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护理人员的人文素养、业务水平及道德操行会从直观和行为上促进或影响和谐护患关系的建立。在临床护理工作中,重操作、轻服务和人文关怀是普遍存在的现状,儒家文化的仁学精神,对提高护士的人文素养有极大的帮助。我们应立足于传统民族文化,取其精华,在工作中不断学习、融入,以构建符合国情的和谐护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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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关键词】儒家伦理 当代社会 普世价值 【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忠恕之道”奠定普世伦理之基

儒家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思想,强调的是一种“忠恕之道”,具有深刻的普世性内涵。同时,“忠恕之道”包含的平等、宽容及理性等精神,也给当今社会提供了一些思考和借鉴。

首先,儒家的普世伦理价值观彰显了一种宽容的精神气度。儒家的“宽容精神”强调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道德个体应将心比心,为他人着想,这同时也展现出了“恕”的价值。“恕”与“宽”往往紧密衔接,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应该做到平等容人,懂得同情与关爱,儒家的“仁爱”也将宽容作为“爱”的第一要义。“忠恕之道”展现的宽容精神是创建普世伦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多元的世界里,不同国家、不同民族虽然价值观各异,但都积淀着深厚的历史内涵,表达着不同的时代诉求。如果不尊重其特殊性,就不能达成对普世伦理价值观的认同。同时,在各民族获得普世伦理价值观共识的进程中,应始终坚持以一种包容开明的态度去明确自身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其次,儒家的普世伦理价值观突出平等的精神。虽然人和人在经济、宗教、文化、政治等方面存在差别,但是从人性上来讲,却依然存在着相通之处。当前,全球一体化成为世界发展的主流趋势,而一体化需要通过科学的秩序来逐步实现。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实力差别较大,在国际关系的舞台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平等现象。倘若能在普世伦理上达成一致,各国就会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国家,不以霸权的姿态将自身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别人。

最后,儒家的普世伦理价值观表现出一种理性思维。道德与理性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过程中,若每个人只关注自身利益而忽略他人,必将引起矛盾和冲突。所以,应当运用理性思维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如此才有利于形成社会与人的良性互动。儒家不断强调通过“诚敬”来审视个体的私欲,以求内心修为和外部伦理规范相一致,这样才能在处理事务时,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努力探索“天人合一”的境界

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强调将人和自然看作一个整体,展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这一思想既肯定了人的主体精神,也尊重了自然规律。一方面,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他们通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对自身能力的认可。从全世界的发展情况来看,虽然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让人们陷入了工业文明所引发的悖论中。但是从人类文化的发展情况来看,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又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进程。在处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时,要注重发挥个体的价值,提高创新能力,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融。在谈及人、自然及社会间的关系时,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整体性价值角度出发,构建和谐有序的国际关系,积极推动人类社会交往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努力思考和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不仅需要认识自然、创建人类生态伦理关系,同时也需要去关爱自然,实现两方面的有机结合。宋代的程颢曾在《定性书》中提出:“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自私而用智,往往容易被蒙蔽双眼,以致于利欲熏心,难有远见。儒家伦理并不反对用智,但是反对“自私用智”,即反对人们为了追寻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不考虑整体与长远利益。儒家在反对“自私用智”的同时,也强调崇尚“德”。德本身是一种无私的情感,是至正的理性。目前,科学协调和破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就应该倡导整体性原则,依靠“德”去管控“智”,强调理性的重要性。

追求“和而不同”的价值取向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不同国家、民族之间文化与利益上的冲突难以避免。每一个国家都应在确保自身效益最优的前提下,做好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工作,谋求自身的长远发展。儒家也曾提出过“异质文化”方面的具体问题,旨在维护文化的多元性。儒家针对文化并存的状态,表现出宽容与开放的态度,将“和而不同”作为其理论根据,尊重差别、突出和谐。实际上,将这一理念运用到人类文化的发展中,是在认可差异的同时,突出多元化的一面。既要认同本民族文化,也倡导以宽容的态度去包容其他民族的文化,积极开展对话,汇聚共识,消解分歧,实现人类文明的和谐共荣。将儒家“和而不同”的理念作为科学处置不同民族之间关系的准则,将有利于消除文明的冲突,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平等的交流和对话,尊重不同民族文化的发展特点及发展历史,实现各民族文化的共同繁荣。

在当前的全球化发展背景下传承并推广中华文化,将有利于促进不同文化圈的民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从文化哲学的视角来讲,文化形态实现持久发展的关键是拥有内在的精神和个性,能够展现文化的独特价值。中国的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其中高度凝聚的哲学思考和先进思想,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也丰富了世界文化的内蕴。中华传统文化的生生不息,要依靠我们做好传统文化在当代的转型,肩负起传承中华文化的使命,让传统文化再次熠熠生辉。

在对话与整合中打造当代儒家伦理文化

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下,文化的全球化也逐渐成为普遍现象。在当代社会与科技快速发展的局面下,人员交流、信息交换已非常便捷,可以说,当代社会是流通性的国际社会。

文化的发展是全球意识与民族意识交流的结果,通过中西融通、互为体用,采用开放的姿态,结合我国实际去吸收有价值的文化精华,展现时代精神。我们不仅要立足本国,也要放眼世界,开创新的文化局面,展开不同文化圈的充分对话。文化整合本身是跨越国度的对话,我们既要立足当代,也要穿越历史的隧道,去和传统理念展开深层次的对话。同时,也要积极清除中西对话的阻力,大力探索不同文化的内涵,为其创造和谐的对话语境。全面开展文化对话,需要将中国传统的价值理念作为起点,深入了解历史,才能对其进行正确的定位。传统价值理念是社会、民族的指示器,只有对传统价值理念展开全面透视,才能寻找到文化之源。在文化全球化的进程中,不同文化间的交往要注重“和而不同”,才符合文化多元的具体要求。科学处理不同文化间的差异,通过对话与交往,形成彼此之间的理解与共识,不断加快推进文化交流的健康稳步发展。在当代中国,儒家伦理与西方现代伦理价值――个性、自由、人格独立等,也正在经历从冲突到对话的整合过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观念已经深深融入到当代儒家的伦理文化之中,成为影响当今社会的重要思想。

儒家的伦理道德揭示了人类生存的基本秩序与规则,展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状况,并客观存在于现实社会中,表现出创造性、包容性与普遍性,拥有持久的活力。在当代社会宣扬儒家伦理的普世价值,将有助于我们缔造一个和谐、宽容的新时代。

(作者单位: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①郭明俊:《论儒家价值观的普世意义及其普世化的可能方式》,《理论导刊》,2009年第2期。

②蒋国保:《儒家伦理的普世价值》,《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3期。

③崔雪茹:《儒家伦理成为普世伦理的可能性因素及路径》,《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