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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时间:2023-08-18 17:38:50

导语:在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第1篇

油气集输是指油田矿场原油和天然气的收集、处理和运输过程。其主要任务是通过一定的工艺流程,把分散在油田各油井产出的油、气、水等混合物集中起来,经过必要的处理,使之成为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原油、天然气、轻烃等产品和符合地层回注水质量标准或外排水质量标准的含油污水,并将原油和天然气分别输往长距离输油管道的首站(或矿场油库)和输气管道的首站,将污水送往油田注水站或外排。它主要包括气液分离、原油脱水、原油稳定、天然气净化、轻烃回收、污水处理和油、气、水的矿场输送等环节。

二、油气集输工艺过程

油井产出的多项混合物经单井管线(或经分队计量后的混输管线)混输至集中处理站(集中处理站也称为油气集输联合站),在联合站内首先进行气液分离,然后对分离后得到的液相进一步进行油水分离,通常称原油脱水,脱水后的原油在站内再进行稳定处理,然后输送至矿场油库暂时储存或直接输送至长输管道的首站;在稳定过程中得到的石油气输送至轻烃回收装置进一步处理;从油水混合物中脱出的含油污水及泥砂等,进合站内的污水处理站进行除油、除杂质、脱氧、防腐等一系列处理,使之达到油田地层回注或环境保护要求的质量标准,再根据需要,回注地层或外排,对从气液分离过程中得到的天然气(通常称为油田伴生气或油田气),进行干燥、脱硫等净化处理后,再进行轻烃回收处理,将其分割为甲烷含量90%以上的干气和液化石油气、轻质油等轻烃产品,其中干气输至输气管道的首站,液化石油气和轻质油等轻烃产品可直接外销。

三、油气集输过程污染物分析

油气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

(1)废水:主要为地层采出液经分离器分离出的采油污水,具有高浓度的COD、BOD、SS、矿化度及石油类等,

(2)废气:主要为燃烧废气和大罐呼吸产生的工艺废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成分为S02、NOX、烟尘等,大罐呼吸工艺废气污染成分主要为无组织挥发的烃类,

(3)噪声:主要是集输站场内输送泵、消防泵、电机、压缩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范围在68分贝~100分贝之间;

(4)固体废物:主要是地层采出液携带的大量泥砂在处理、储运过程中形成的含有污泥和原油储运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等事故造成土壤污染形成的油泥,统称为油泥砂,其具有高含油的特性,已被国家列为危险固体废物。

四、污染物的控制与治理技术的应用

目前,石油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都具有较成熟的处理工艺,并得到广泛应用。下面将详细介绍集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控与治理技术。

(1)废水污染防控与治理技术

目前油田对采出废水的处理主要在联合站内进行,常用的处理工艺有“气浮+过滤”和“混凝沉降+过滤”两种工艺,通过处理大量去除废水中的SS、石油类等污染物,满足回注(灌)水质标准,回注(灌)地层。部分经联合站处理后的污水再经过反渗透、膜过滤等方法处理后,用作注聚配水,实现综合利用的目的。不能回注(灌)和综合利用的污水,通过“隔油+气浮+生物氧化塘”工艺处理后,满足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2)废气污染防控与治理技术

①燃烧废气

油气集输过程中加热炉染料尽可能使用净化后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燃烧后废气经过脱硫、除尘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②工艺废气

油气集输储运尽量采用密闭流程,储罐安装呼吸阀、抽气装置,减少大罐呼吸引起的烃类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控与治理技术

噪声污染防治首先要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做好减振措施,从源头降低噪声级,其次时通过合理布局,加装隔声装置,通过隔声、距离衰减来消减噪声级。尽量减少噪声对站内职工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控与治理技术

目前油泥砂常用的处理方式主要有掺烧焚烧法、分离法、生物降解法、回注法、掩埋法、堆放法等,其中比较成熟的治理工艺为焚烧法、分离法。

第2篇

关键词: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检测;防治方法

Abstract: as people increasing awareness of the indoor environment, people on indoor air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the more and more is also high, this paper in indoor air sourc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ants, harm, inspection and control methods are described.

Keywords: indoor air quality; Pollution; Detection; Control method

中图分类号: X8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 前言

随着现代物质文明的发展及工作环境的优化,人们有70%以上的时间留在家中、办公室或处身其它室内环境。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是保障身体健康最重要的因素,不合格的室内空气可导致身体不适,健康欠佳 ( 例如头痛、眼睛痕痒、呼吸困难、皮肤过敏、疲劳或呕吐等 ),而在工作中,更会引致高缺勤率及低生产效率。近年来家装业发展迅速,不规范的家装带来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而目前建材市场的混乱,造成非环保、低劣质的家装材料进入家居,有害气体的污染十分突出。影响室内空气环境的有害物质很多,最常见的就是甲醛,氨,苯、TVOC和氡等。本文就以上几种污染物的来源、危害、检测以及防治措施作简单的论述。

1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来源

1.1甲醛

用作室内装饰装修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木芯板等人造材料,在生产制作中,需要甲醛作粘合剂,粘合剂以甲醛为主要成分的脲醛树脂,另外甲醛还具防虫防腐功能而被广泛运用,各种板材残留的甲醛会逐渐向环境释放。其次地板家具的油漆、壁纸、涂料的稀释剂等,一旦用于装修暴露在室内就会释放甲醛。

1.2氨

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冬季施工过程中,在混凝土墙体中加入混凝土防冻剂;另一种是为了提高混凝土的凝固速度,使用高碱混凝土膨胀剂和早强剂。这些含有大量氨类物质的外加剂在墙体中随着温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变化而还原成氨气从墙体中缓慢释放出来,造成室内空气中氨的浓度不断增高。另外氨还来自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如家具涂装时作为添加剂和增白剂均使用氨水,氨水为建筑材料市场常用商品之一。

1.3苯

苯在室内装饰、装修所用的各种建材中大量普遍存在,装修使用的胶漆、涂料等,都是室内有机挥发组分包括苯污染的源头。室内装修以涂料用量比例较大。涂料主要成分多为树脂类有机高分子化合物,施工使用时需用稀释剂调合。主要有辛那水、松香水及脂、酮、醚、醇类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芳香烃类等按一定比例与涂料配制使用,居室涂料后,挥发性强的稀释剂大气弥散空气中,是引起人中毒的主要祸首。

1.4 TVOC

TVOC又称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它含苯、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十一烷等。室内的TVOC主要是由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及生活和办公用品等散发出来的。如建筑材料中的人造板、泡沫隔热材料、塑料板材;室内装饰材料中的油漆、涂料、粘合剂、壁纸、地毯;生活中用的化妆品、洗涤剂等;办公用品主要是指油墨、复印机、打字机等。 此外,家用燃料及吸烟、人体排泄物及室外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污染也是影响室内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含有量的主要因素。

1.5氡

氡是由镭衰变产生的自然界唯一分布极广的天然放射性无色无味的惰性气体。室内氡的污染来源于:房基土壤中析出的氡;建筑材料中析出的氡;户外空气中进入室内的氡;供水及用于暖通和厨房设备燃煤与天然气中释放的氡。

2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危害

2.1甲醛

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是原浆毒物质,能与蛋白质结合、高浓度吸入时出现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眼刺激、头痛。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过敏性皮炎、色斑、坏死,吸入高浓度甲醛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高浓度甲醛还是一种基因毒性物质。实验动物在实验室高浓度吸入的情况下,可引起鼻咽肿瘤、白血病等。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经紊乱、妊娠综合症,引起新生儿体质降低,染色体异常,引起少年儿童智力下降等。

2.2氨

氨对接触组织有腐蚀刺激作用,可吸收组织水分,使组织蛋白变性,并使组织脂肪皂化破坏组织膜结构。溶解性极强,浓度过高时除腐蚀刺激作用外,还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反射引起心脏停博呼吸停止,氨通过肺部吸收,少部分可被CO2中和,剩下部分被血液吸收或随汗、尿呼吸排出。短期内吸入大量的氨气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胸闷、呼吸困难,并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者发生水肿,呼吸窘迫综合症,当氨浓度为13mg/m3时,被接触人尿和血液中尿素和氨明显增高。

2.3苯

苯为无色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液体,是室内挥发性有机物的一种。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苯时,会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作用,轻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乏力等现象,重者还会导致昏迷、甚至因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如果长期接触一定浓度的苯,会引起慢性中毒,出现头痛、失眠、精神萎靡不振、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

2.4 TVOC

TVOC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自觉症状;TVOC还可使眼睛不适,感到赤热、干燥、沙眼、流泪,喉部不适,感到咽喉干燥,呼吸毛病,气喘、支气管哮喘等,同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

2.5氡

接触高浓度的氡,人会出现血红细胞的变化,氡对脂肪的亲和力很高,若与神经系统结合损害更大。氡的危害具有潜伏期。氡被人体吸收后,其衰变的阿尔发粒子在人的呼吸系统造成辐射拐伤,诱发肺癌。氡是除吸烟外引起肺癌的第二杀手。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19种主要的环境致癌物质之一。

3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检测

3.1甲醛和氨

甲醛和氨一般都是用分光光度法来进行检测的,具体的实验步骤如下。

(1)在现场用一个内装5ml (氨为10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5L/min的流量抽取10L(氨为5L)空气,及时记录采样点的温度及大气压力。采样后样品在室温下保存,于24h内分析。

(2)将所采回来的样品放在分光光度计上进行检测,测得相应的吸光度值,进而得出空气中甲醛和氨的含量。

3.2苯和TVOC

苯和TVOC主要是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具体的实验步骤如下。

(1)在现场打开Tenax-TA管,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以0.5L/min的速度抽取10L空气,精确计时。采样后,应将吸附管的两端套上塑料帽,并记录采样时的温度和大气压力,Tenax-TA管在采样前已老化。

(2)将采回来的样品放在气相色谱仪上进行气相色谱分析,得出相应的谱图,根据谱图分析苯和TVOC的含量。

3.3氡

氡一般用连续测氡仪直接测出其在空气中的含量。

4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健康的生活,源于清新的空气,室内空气对身体的健康影响颇大,要想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必须从源头开始控制,第一,尽量选择环保建材;第二,装修不要太复杂,特别是儿童房尽量减少墙纸的使用和家具的摆放;第三,可以与装修同步进行装修污染治理,即对装修使用的石膏板、木工板或其他板材未上油漆前进行药剂治理,对于强化木地板,未安装前药剂治理一次,装修整体完工后再全面治理一次,这样就可以减少源头上的污染。

同时也可以用以下几个简单有效、实用经济的方法来提高室内空气的质量。

4.1植物消除法

吊兰、芦荟、虎尾兰能适量吸收室内甲醛等污染物质,改善室内空气污染状态;茉莉、丁香、金银花、牵牛花等花卉分泌出来的杀菌素能够杀死空气中的某些细菌,抑制结核、痢疾病原体和伤寒病菌的生长,使室内空气清洁卫生。但植物本身吸附作用较为微软,一般作为辅助方式。

4.2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能够对室内有害气体起到吸附作用,它是利用木炭、竹炭、各种果壳和优质煤等作为原料,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原料进行破碎、过筛、催化剂活化、漂洗、烘干和筛选等一系列工序加工制造而成。

4.3加强通风法

一般家庭在春、夏、秋季,都应留通风口或经常开“小窗户”;冬季每天至少早、午、晚开窗10min左右。平时如使用化学用剂后,不可马上关窗,至少通风换气半个小时。讲究厨房里的空气卫生。每次烹饪完毕必开窗换气;在煎、炸食物时,更应加强通风。

第3篇

关键词:化学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5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052-155-02

1 化学实验室对环境的污染

1.1 按污染性质分

1.1.1 化学成分污染

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染是化学污染的两种主要污染形式。有机样品污染和有机试剂污染是有机物污染的主要来源。不直接参与反应的只起到溶剂作用的有机试剂一般都会排放到附近的环境中,但是排放的量也和试剂的消耗量差不多。常年累计下,排放量就会越积越多。有机样品污染中有很多是有毒的有机样品,如农药、亚硝胺、黄曲霉毒素等。无机物污染有重金属污染、强酸强碱污染等。其中还有一些污染不仅毒性强而且在人体中积蓄性也很强,比如汞、砷、铅、镉、铬等重金属。

1.1.2 生物性的污染

生物废弃物污染和生物细菌霉素的污染是生物性污染的两种主要污染形式。检验实验室的标本和检验用品都是生物的废物,比如血、粪便、痰、尿等这些就属于检验实验室的标本,而那些细菌培养基和实验器材等就属于检验用品。很多高浓度的微生物培养基和培养液等有毒的物质都是从生物实验室中产生的。

假如这些有害物质没有经过灭菌处理直接外排,其后果可想而知。这种生物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也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很多的生物废弃物是无法分解的。如果是实验室的相关措施没有做好的话,不仅会对环境产生很大的污染,对于实验室中的工作人员的健康也是有很大的危害和隐患的。

1.1.3 放射性的污染

放射性标记物和放射性标准溶液等都属于放射性物质废弃物。

1.2 按污染物形态分

1.2.1 废水

剩余的样品,剩余的样品分析液体,过了保质期的洗液和储藏液等都是实验室产出的废水。一般情况下,这些实验室的废水几乎每个实验室都会经常产出。废水之所以污染严重,主要是因其含有重金属、很多有害的物质以及难以溶解的物质等。

1.2.2 废气

做实验的时候会有很多气体从试剂和样品中产出,这就是实验室的废气。通常情况下,做实验的时候,如果产出的气体是有毒的,那么为了保护分析人员的健康都会在封闭的橱窗内进行。但是这样做的话,对环境的影响就非常大了。实验室产出的废气有甲醛、笨以及有机的溶剂等。

1.2.3 固体废物

剩余的样品、分析后的产物等都是实验室产出的固体废物。还有残留或者失效的化学试剂等。这些固体废物的成分非常复杂,生物污染物、化学污染物、特别是有些失效的化学试剂,一旦处理不妥当的话,对环境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

2 防治措施

2.1 强化化学实验室对环境污染的防治意识

化学实验室环境污染的相关部门,一定要相互协调和配合,全面加强对实验室环境污染的重要性,不管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都不要回避,要想尽一切办法去解决化学实验室对环境污染的问题。这就需要充分了解化学实验室的特点和难点,从而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并且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认真分析化学实验室的特点和难点,提出可行性办法和规范,并且做出相应的考核标准,让有关部分充分的认识到化学实验室最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并强化实验室对环境污染的防范意识,从而更好的解决化学实验室对环境污染的问题。

2.2 建立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对于实验室而言,要有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并严格要求每一个分析人员,这样才能确保实验室产生出来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不会直接流向周边环境。建立起严格的规章制度会对每一个分析人员和工作人员起到制约的作用。为了更好的执行下去,可以把制度挂在墙上,让工作人员和分析人员牢记在心里。这样长期下去,会让工作人员和分析人员养成一个特别好的习惯,就会尽量减少实验室对环境的污染。

2.3 全面做好化学实验室的清洁工作

全面做好化学实验室的清洁工作,就需要全面做好清洁分析和清洁的操作,要时刻保持实验室的卫生,并且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做好清洁的打扫,并且要做好实验室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分类放置和处理。

2.4 减少化学实验室对环境的排放量的方法

对化学实验室的排放量做出重要的分析,以便减少化学实验室对环境的污染量。比如:COD分析如果采用快速烘箱法,污染要少得多,效率却没有降低。一般来说,采用传感器、色谱仪等现代仪器分析要比化学法污染更少。对新仪器要充分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在做未知物料或性能不明的试验时,应从最小量开始,并采取一定的法治措施。

对化学实验室尽可能的缩小规模,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如果能想办法在网上进行虚拟的实验那就再好不过了。

尽可能的废物再利用,如果能用淘汰的机器或者剩余的样品收集起来,为其他的实验做基础,那就会减少实验室对环境的污染问题。

尽可能的避免购买用不到的产品试剂,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样品和试剂的失效性,并且减少分析科研人员对试剂和样品的用量。从而更好的减少实验室对环境污染问题。

第4篇

关键词:PM2.5;监测与防治

Abstract: looking to the future, we don't be overbearing, also not improperly belittle oneself. In 2012,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new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 and "key areas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1025 "planning" as the guidance, our country in the future five years, make reference to international advanced experience, construction of environmental air quality monitoring network of new generation.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s make a analysis on PM2.5 monitoring ability construc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solu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in key areas, and tries to use modern technology and service concept, to meet the needs of social development, to provide better service to the public.

Keywords: PM2.5; monitoring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X5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改变贫穷的努力、生存及发展所需的能源资源消耗等诸多因素影响,以区域性灰霾、臭氧污染为现象的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日显突出。因此,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以及为政府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面临更多更艰难的建设和服务工作任务。近年来,与细颗粒物(PM2.5)相关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问题一直是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环保部重点关注的工作。有关PM2.5的污染防治,也就成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内容。

一、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对监测能力的需求

对立体综合监测网络及其发展的要求对于任何工作而言,观测或观察总是掌握信息开展工作的第一步。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必须建立一个集约化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这个区域监测体系必须具备以下支持能力:能够形成组织化和网络化的实时监控和周期调查;能够反映区域控制重点和分区分类管理的特征污染物变化;能够反映区域总量减排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能够通过互相联系的网络点位反映城市间和跨区域污染传输的相互影响;能够共享区域环境质量信息。

二、对颗粒物组分源解析及其发展的要求

为了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分析其内因找对关键症结所在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必须建立颗粒物组分源解析能力,以支持区域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和多污染源综合管理,并监控有毒有害污染物成分来源,以支持预防可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对于以PM2.5为溯源起点的颗粒物组分源解析,需要完善和发展相关技术和方法,满足如下要求:一是能够判断主要污染控制因子并反映其影响程度,能够进一步反映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控制范围;二是能够判断颗粒物有毒有害成分来源变化并反映其影响程度,结合毒性程度和浓度水平分析,能够进一步追溯相应敏感地区和重点监控污染物范围。

三、对数值分析与预报预警及其发展的要求

有效的工具应用推动了人类文明的产生并贯穿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完成现代的工作同样需要应用现代化的计算机及其专业软件集成系统。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必须建立区域空气质量数值分析与预报预警能力,建立业务预报预警系统和滚动发展式升级改进研发系统,以支持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所需。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业务预报预警和改进研发系统需要满足如下要求。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站、区域站、城市站地面监测资料,形成区域同化格点分布产品资料;研发可供利用的卫星和地面激光雷达等遥感资料的同化技术,增加立体分析资料;研发全国数值分析预报模式,为精细化区域数值分析预报模式提供初始场和边界条件;研发高分辨率区域数值分析预报模式,为空气质量预报和过程预警提品资料;研发和更新区域污染源清单,为预报预警模式提供及时的污染源排放资料更新;研发适合区域实际情况的大气化学参数化方案,提高模式预报预警水平;建立区域预报产品和信息分发平台,为各区域城市提供精细化公共信息服务和环境管理服务所需资料支持。

四、对成效评估和情景预测及其发展的要求

知己知彼,充分推演各种发展可能,从来都是有条不紊应对变化的工作前提。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依托区域空气质量数值模式模拟技术,必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控制与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评估和情景预测能力,建立预测模拟研究系统,以支持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所需。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预测模拟研究系统需要满足如下要求:研发污染控制(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能源清洁利用、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控制等)的情景模拟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区域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和多污染源综合管理所需的技术支持;研发基于情景模拟的政策支持统计分析产品,为管理工作提供政策分析工具。

五、对环境健康服务和环境风险控制的要求

工作是为了创造幸福生活和维系可持续化发展环境。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必须建立服务于区域环境健康和环境风险控制的技术支持能力。对威胁公众健康的患病风险,损害社会生活物质的财产损失风险,破坏生态环境的区域环境变化风险等开展分析。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预测模拟研究系统需要满足如下要求:研发环境风险的模拟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控、预防地区环境安全问题、保障公众环境健康所需技术支持;研发履行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公约所需的技术支持;研发支持推进大气重金属污染控制所需的技术。

六、存在问题与发展思路探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区域监测网络方面,目前我国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范围还局限在城市、缺乏区域有代表性点位和区域联网,关键的区域环境空气数据不足,缺乏进行污染物在区域尺度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规律及其传输影响的监控,还难以支持我国区域层面的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和趋势的环境监控和区域污染治理。而在颗粒物组分源解析、数值分析与预报预警、成效评估和情景预测、环境健康服务和环境风险控制等监测相关的方面,很大程度上还处在零散研究和局限于科学研究的状况,没有形成规模水平和业务化发展。诸如上述类似分析,同样急需开展系统化的建设。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需要调研掌握和整合各方面优势技术,善于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择优应用成果,在高水平应用的基础上高效地进行建设和发展。区域立体综合监测网络、颗粒物组分源解析、数值分析与预报预警、成效评估和情景预测、环境健康服务和环境风险控制的建设是一个需要培育获得春华秋实的过程。如同实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十二五”规划必须充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措施一样,实事求是,加大建设资源投入,拓宽建设支持渠道,开展广泛环境宣传支持,强化科技支撑,也是实现区域监测能力建设并发挥支持效能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 徐祖信 主编.大气污染防治突出四个重点[Z]. 上海环境年鉴. 2005

第5篇

关键词:室内环境污染;环境检测;存在问题;防治措施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的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注重对其住宅室内的装饰装修。由于人们健康意识不断提高,身体健康与室内环境的关系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室内环境质量与人们身体健康有着显著的关系,但由于各种新型建筑装修材料以及建筑装饰装修的运用造成的居住环境污染以及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人们在对入住新装修的住宅时,对其环境质量检测也越来越重视[1]。

1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来源

随着我国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大量能挥发出对人体有害的建筑、装饰材料以及人造板家具等化工产品陆续进入室内的装修中,从而导致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污染物来源及种类越来越多。全装修住宅室内污染物来源主要如下[2]:

(1)建筑材料的污染

现代建筑材料中含有很多毒性物质,比如石棉、铅、汞等,尽管好的建筑材料中它们的含量低于危害人体健康的临界值,但是多种微量毒物混在空气中,就会危害到人体健康。石材类装修材料中含有一种作氡的有害物质,如瓷砖、石膏、大理石、花岗岩等。在建筑施工中为改变混凝土性能而加入的化学物质从而渗出的有毒气体氨气,主要由天然装饰石材和地下土壤中释放的放射性物质氡,都是对危害人体的污染物。

(2)装修的污染

住宅在装修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泡沫填料、刨花板、油漆、胶合板和内墙涂料等都能释放出来的有毒气体,这是室内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石材可能释放出放射性的氡气;地板家具可能释放出氯乙烯、甲醛等有毒有机物;涂料可能释放出苯、甲苯、苯乙烯、氯乙烯等有害物质。

2室内环境污染的检测的标准

目前,我国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检测主要依据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它们对室内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检测、材料以及限量等作了多方面的要求。

(1)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它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检测项目有近20 项。它主要对二氧化硫、氨、臭氧、二氧化氮等19个生物性、物理性、化学性、放射性项目提出了质量标准。结果评价根据不同的检测对象分别以1h平均、8h平均、日平均或年平均值表示[3]。

(2)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它适用于改建、扩建和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检测项目为5项,分别为TVOC(VOCS)、苯、氡、氨、甲醛。除空气中的氡浓度以外的检测结果均以室外上风口处检测浓度值与室内检测浓度值的差值表示[4]。

3目前室内环境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1)室内污染物质的种类复杂

目前,污染室内空气的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如:TVOC(VOCS)、苯、氡、氨、甲醛,因此,在室内检测的时候,由于检测方法、检测标准以及检测的技术手段等不一致,从而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准确的评估带来了困难。

(2)检测时取样问题

检测取样是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重要环节,取样是否正确,直接影响了检测结果,然而,检测取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与取样的仪器、地点、人以及所盛样品的器皿等都有关系。因此,取样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检查结果,必须对取样环节加以重视[5]。

(3)检测人员素质低、检测机构不完善

目前,从事环境检测行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多数检测机构缺乏专业检测人员。导致检测报告的可性度偏低。很多检测机构不按照规范要求的数量抽样,而是少抽样或不抽样、不做试验直接就出检测报告。

4全装修住宅室内环境质量的防治措施

4.1预防措施

(1)政府方面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对环境检测机构加大管理力度,对一些有资质的机构应该定期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他们不按相关规范要求或者出假报告的行为的应撤销其资质,从而杜绝这些不良现象的发生。

(2)检测机构方面

各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应该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检测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从而真正的做到第三方公正地位,保证其完整性和独立性。依据相关法规、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为客户服务。

(3)用户方面

用户自身也要加强健康意识。①在装修住宅时室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高质量的健康环保建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原木建材和家具[6];②施工工艺要尽量选用少污染或无污染、少毒或无毒的施工工艺;③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选择春、秋季施工[7];④室内绿化,如在室内种植吊兰、芦荟等植物以降低室内有害气体浓度。

4.2治理方法

在确切得知室内存在污染物时可以用各种方法进行治理。目前室内污染的治理方法主要是化学方法和物理方法。

(1)化学方法,判断出主要污染源后,采用化学物质对其进行结晶释出或分解。此方法缺点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

(2)物理方法,采用换气或主动吸附的方法。换气法分为2种:①自然通风式,缺点是受自然天气条件影响较大;②抽风系统抽取外面空气置换室内空气,缺点是占用室内空间且消耗电能。主动吸附是通过电能使气体主动通过吸附物质,污染物留在吸附物质上,从而净化环境。缺点吸附物质容易达到饱和且消耗电能。

5结束语

虽然居室内空气污染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人们可以采取一定的方法将危害降到最低。要改善室内环境质量,必须坚持“预防为本, 综合防治”的原则,从源头抓其,严格控制各种室内用具、装饰、建筑等所造成的空气污染,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污染来源,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最新的污染防治技术,降低室内污染,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为自己和家人创造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 李丽,朱琨.室内空气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8,(2):72-77.

[2] 刘玉真.室内空气污染及其防治对策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9,(8):748-750.

[3]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S].

[4] GB50325- 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S].

[5] 董仕林.室内装饰材料中污染物及其检测方法[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03,(5):331-335.

第6篇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环境是人类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环境保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直接危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有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关于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实践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对建设项目任务书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不作认真审查,或者防治污染的设施不进行审查验收即批准投入生产、使用;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现污染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不依法责令其整顿,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不提出治理意见;或者虽然提出意见,令其整顿、但不认真检查、监督是否整顿治理以及是否符合条件;应当现场检查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而不作现场检查,发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应当报告当地政府的却不报告或者虽作报告但不及时;等等。

    第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肆意、擅自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土地、水体、大气等环境的、、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致使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恶化的现象。所谓环境污染事故,则是因为环境污染致使在利用这些环境的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后果。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既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环境保护的协管部门,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例如: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研究,并主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防止海洋倾倒废物污染损害的环保工作;港务监督部门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及调查处理、港区水域的监视;军队环保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负责对船舶污染实行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的规定以有关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本罪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部门,凡对环境保护实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无论在政府的何种部门工作,都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针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得后果而言,是应当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第7篇

在防治地下害虫过程中,化学药物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也诱发了不少现实问题,比如害虫抗药性产生,药物用量增多达不到驱虫效果;主要害虫驱除,次要害虫猖獗为主要害虫;药物残留量大,危害生态平衡等等。在此基础上,文章阐述了防治地下害虫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同时就防治地下害虫与减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探讨,为科学灭虫、生态平衡维护提供理论和技术上的指导。

2防治地下害虫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

在地下害虫防治中,随着农药使用比例的增多,诱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发严重。而化学农药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是体现在农药的生产和使用过程当中。在生产过程中,除了产出化学农药之外,还会伴有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等等,被排出在生态环境之中,诱发大面积的污染。在防治地下害虫使用过程中,对土壤的污染主要是来自于:喷雾、喷粉、毒土及土壤消毒等方法施用农药,直接进入土壤;二是附着在栽培植物及其他物体上的农药经降水、喷灌等冲刷作用,进入土壤;三是大气中漂浮的农药,随降水落入土壤。那些进入土壤的有机磷农药,虽然分解速度较快,但是毒性残留也较严重。随着药物与土壤中积累量的逐渐增多,土壤中的有益生物群将遭受严重破坏,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对水源的污染主要是来源于:在防治害虫时,使用化学农药,尤其是飞机喷撒农药,药剂会直接落入地表的水体而污染水源;大气中漂浮的农药微粒及其衍生物,一部分被空气中的尘埃吸附,随降水进入土壤和水体,土壤中残留的农药,因降水引起的水土流失,流入江、河、湖、海;随降水或灌溉的土壤淋溶作用,渗入地下、进入地下水,并随地下径流扩散,造成地下水源的大范围污染。随着农药对水源影响的加重,水生生物及人类健康饮水、生活将遭受重创,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3防治地下害虫与减少环境污染问题探讨

3.1允许害虫的存在

害虫的存在有其存在的天然必然性,允许害虫的存在,充分利用害虫自我控制机能,通过害虫天敌的引入,像是天敌昆虫、益鸟、益兽、有益微生物等,建立完善的生态控制系统,就能尽量的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可以说,只要能够将害虫控制在经济损失以下的水平,基本上就不需要“一扫光”、“喷药历”等做法。

3.2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控制

地下害虫的防治,本质上来说属于生态学的问题。在生态体系中,生物种群之间及非生物环境因素之间,交织成复杂的物质和能量循环的生态系统。各成员间通过食物链而紧密联系,而其中的寄主(培育植物)——害虫——天敌链条,则是害虫控制中的主线。诸多的链条又彼此交叉串联在一起,构成复杂微妙的食物网,各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使各成员在数量上达到动态平衡。在正常情况下,这个网有很大的韧性,当系统受到扰动,系统中某一成员(害虫)可能迅速增加时,这种背离平衡状态的作用通常会被其他链条和本链条中的其他成员(如天敌)所抵消,形成自我控制机能。在地下害虫控制的实践中,我们要尽量利用生态的自我控制机能。只要说当害虫的数量和种类达到一定标准,如果不及时用药,种群数量将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才建议及时使用药物防治,但是必须要科学合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3科学合理用药

第一,把握用药时机。必须要用药时,结合害虫的生活习性、生理特点、发生规律、环境条件等等,抓住时机,及时用药,实现用最小剂量,达到最佳根除效果的目的。第二,选择低毒低残留药物。药物防治地下害虫,选择的药物必须要对靶子害虫高效强力,注意低毒、低残留,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同时,还要注意不要对天敌产生毒害作用。在除虫效果类似的药物中,尽量选择无毒或者是低毒、无残留或者是低残留,最好能够在自然环境下达到迅速降解的效果。在环境污染方面,按照无-低-中-高的原则依次选择。对于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使用,尽量降低在防治地下害虫过程中药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第三,合理选择用药方法。防治地下害虫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喷雾、喷粉。但是,实际到达并作用于害虫身上的药效则比较低,真正散步在虫体之外的药量则相对要多很多。研究证实:防治地下害虫,喷粉施药,仅有10%~20%的药物落在植物表面;喷雾施药,仅有25%~50%的药物落在植物表面。而真正能够作用害虫的药量仅在1%左右,实际上有99%的药量进入了生态,不但浪费严重,而且造成的污染惨重。由此,改进用药方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用药方法的选择上,建议采用直接接触害虫率高的方法,提升药效。像是毒土、毒饵、毒签等等,都是很好的高效用药、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同时,还要注意低药量、小范围、局部用药能够解决的问题,就尽量不要使用高药量、大范围、广空间的用药。第四,注意保护好天敌。在用药选择中,还要注意保护好天敌。避免破坏生态系统,导致害虫猖獗。同时,统一区域内连续用药防治同一害虫,不建议重复使用单一种类药物,建议多种药物交替使用,避免药物耐药性的产生,增加用药剂量和频度,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

3.4研制低毒、低残留药物

第8篇

关键词:光污染 法律缺失 立法规制;

一、光污染的发生及其防治现状

1996年8月,被告22层的大厦竣工后,其通体的玻璃幕墙及楼顶的金属装饰球的反光从原告家的后窗直射进屋,光照导致室内温度过高,使人根本无法休息且使原告及老伴的高血压等病情加重。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2.8万元。但法院对于反光是否达到“光污染”标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于法无据,而原告不能证明其中存在必然联系。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有学者认为,该相关案子可以采用《民法通则》中关于相邻关系得以解决。但由于《民法通则》中只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虽可作为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要件,可以作为处理光污染侵害案件的法律依据,但对于是否光污染及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却无法做出裁判。其中对于“光”方面的仅“采光”方面的相邻关系做出规定,但“光污染”中是“光”的强加给予而不是索取,不是相邻各方有权获得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充足的光线,而是人为向环境排入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严重侵害人们生活生产。因此对于“光污染”的规范、控制与治理已迫在眉睫。

二、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作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其构成要件与一般的环境侵权相类似,主要有以下几项:

1、必须有因光的侵入而污染环境的行为

也就是说,光的侵入使环境发生了变化,如温度的明显上升,影响视觉等,从而降低了环境质量,改变了原先的生活环境,影响了被侵入方的正常生活,降低了被侵入方的生活舒适度,如本文所举案例中原告房屋内温度明显上升等现象。

2、必须是人为因素而造成光的侵入

造成光污染必须是人为改变光的自然状态,如新建建筑物玻璃幕墙反光以及设置各种灯饰等。这些情况下,光经过了人的活动而改变了其原来的状态。若仅仅是天然的阳光等,而且未经过人为的反射等活动来改变其自然状态,则不存在光污染问题。

3、必须超过一定的限度

并不是只要有因人为活动而造成光的侵入就会产生光污染侵权。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只有超过一定的限度方可构成光污染,也就是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轻微的光侵入并不构成光污染侵权。那么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呢,立法中可以确定一定的判断标准,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4、要有一定的损害事实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财产损害),但更重要的是人的精神损害。因为光的侵入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降低了生活的舒适度,给人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损伤,影响了工作、学习和生活,所以光污染最关键的在于造成精神损害。

5、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光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即光污染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损害事实。没有因果关系,则不存在光污染侵权问题。

三、我国立法的有关规定

1、 宪法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都应当被禁止。但宪法对哪些行为、现象属于侵权并未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2、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是规范相邻关系的,这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是类似的。依现今通行的说法,该条规定并不适用于“光的侵入”这种侵权形式,因为防碍“采光”都被解释为影响(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采光(一般指自然阳光),对于这种“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开头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灯光的人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条立法的规范范围。但是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条款,仅仅作这种字面的狭义解释,也未免不符和社会发展的实际。

3、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本条列举了废气、废水等众多的环境污染类型,但是对“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图侵入”应该构成环境污染,因为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因为人的活动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如温度的升高,光线过于强烈而影响视觉等,这些都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与其他污染形式一样是一种环境污染,构成侵权,当然轻微的情况下可不认为构成侵权。

4、有关地方法规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制定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措施,加强对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治”;《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振动、电磁波辐射、光污染等对环境有污染和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光照污染的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应采用低辐射等镀膜或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金属板等材料。”

可见,诸多地方法规对光污染这种环境污染类型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依据宪法及有关民法、环境法等的立法目的及宗旨,针对实际情况及社会的发展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及时作出的补充性地方规章。可以说这些地方规章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有关环境法方面的立法方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合以上我国的立法可见,对“光侵入”这种侵权形式,我国的现行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目的及学理解释,光污染侵权损害这一侵权类型实际上已经包括在有关立法之中,特别是许多地方规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光污染侵权,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的规定请求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也可将其作为一种环境污染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特别是于2008年制定的物权法对此问题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但物权法是基于所有权来规范光的有意图侵入,更重要的是应当在环境立法中将其确认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同时纳入环保法的范围,以保护当事人及整个社会的利益,维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四、光污染在认定或防治中所表现出的特殊性

第一,由于缺乏标准及相关法律,对是否已造成光污染而无法认定。

是以光射的强度认定、是以光射引起的温度升温程度认定、还是以光射所引起的人或物的不适认定呢?标准相当难,若以光射的强度认定,那么,是否就是说该侵害者只担当中午的光污染(该问题于上述光污染侵害行为具有间歇性与时空不定性中已论述)就可以了呢?倘若以光射引起的温度升温程度或以光射所引起的人或物的不适程度认定,那么个别的受害者之间的抵抗强度与接受程度各有不同,又如何正确、准确地认定一个污染源呢?

第二,由于光污染侵害行为具有间歇性与时空不定性,对光污染的测定上具有难度性。

这点其实也是上一点的延伸。对不同受害者在测定上具有时间性与空间性。如何测定呢?是以污染源(假设认定)与受害者之间的距离判断还是以受害者所在环境的变化测定呢?其中,均面临着上述第一条中的几个假定而无法测定。

第三,对有些光污染具有无法处理性。

如对书本纸张问题,以及电脑等工业产品所产生的光污染(在上述第四,对有些光污染具有无法惩罚性中已经论述)将如何处理?1.对生产商具无法惩罚性,原因在于生产商在生产中并无过错。2.若不处理,则该光污染仍旧存在,依然在影响着人的生产生活。

第四,对于是否光污染在取证上存在极大难度。

1.受害者一般不具备测定光污染程度的条件即使是其诉讼人也未必具备。2.就算受害者或其诉讼人具备相应知识,而在取证时依然有难度,原因在于由于光污染侵害行为具有间歇性与时空不定性。

五、对于光污染的解决原则

在国际光污染大会上,各国专家们建议控制光污染工作的重点,一是抓宣传和教育,二是抓科技,三是抓立法,四是抓监控与管理。我国的光污染防治总方略应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开始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时就应注意防止光污染,也就是从源头防治光污染,实现城市建设与防治光污染双达标的要求。由于与其他环境污染相比,光污染很难通过分解、转化和稀释等方式消除或减轻,因此,其防治应以预防为主,把光污染消除在萌芽状态。

同时,对于有观点认为采国外将取水权放入市场运作的立法规定,产生噪光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购买噪光地役权的方式取得免责之观点不甚赞同。首先,该观点只在于小处出发无没有从全局上对光污染加以防范,从作用上说只能达到一个缓和的作用。其次,对光污染的规范目的在于对促进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和谐。而该观点则可能对部分地区造成更大的伤害。原因在于该民事主体已购买噪光地役权,而相应则会忽视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再次,环境保护资源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停止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环境”而非在于单单为解决两民事主体间的矛盾。环境保护的立法核心应为以“生态自然的和谐发展”解决人与自然矛盾关系。

六、对于光污染的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一)尽快着手制定实施我国光污染环境问题预防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结束我国在光污染立法中的空白点。

建议在国家或地区性环境保护法规中增加防治光污染内容;强调城市建设中要严格按照照明标准设计,设计时,要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布灯方案,尽量使用光束发散角小的灯具,并在灯具上采取加遮光罩或隔片的措施,严格限制光污染的产生。

(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在积极治理老的环境问题的同时,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

在闹市区、居民密集区、交通要道等处不宜设计玻璃幕墙,或采取高层部分使用的方法解决光污染问题。不在高层建筑上大面积使用隐框玻璃幕墙,而可采用铝板幕墙间隔使用。使其无法形成整体的大面积反光镜面,从而减少隐框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再一个就是采用对可见光的反射小于基底玻璃的反射率,达到反射率小于2%的无白光污染的幕墙玻璃作建筑物的墙面材料。

(三)对于上述中存在有些光污染具有无法惩罚性的光污染可以以经济学方式着手,对于存在光污染的产品以税收或宣传教育促其改进,即防治的全过程原则,从经济、技术、法律、教育、行政等各方面对污染源进行整治。

(四)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法院组成固定专家组实行会测,分级、分段、分点测,对于是光污染及其它环境污染应当采用特殊诉讼程序,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与诉讼的须要.

由于对是否光污染在取证上存在极大难度所以,在该类诉讼中应采用民事侵权和赔偿的举证责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较为合理。并且采用无过错责任说,即,光污染侵害者侵害行为不论其原先是否存在过错,都承当侵害责任。原因在于在光污染侵害者侵害行为未发生前对其行为应充分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存在光污染的设施做好防治工作。同时制定相关规定规范房地产商的行为,使其善尽注意的义务,规范规划的市场和开发商。

参考文献:

[1]康九如.城市照明光污染问题的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08期

[2]薄荣祺.试论光污染问题的法律规制[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07期

第9篇

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1.5信息和新闻报道

1.5.1信息通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1.5.2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5.3应急结束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

1.5.4后期评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

1.6保障措施

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

1.6.1技术保障

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

1.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

1.6.3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

1.6.4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1.6.5专家保障

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

1.6.6医疗保障

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

1.6.7协同保障

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

1.6.8社会动员保障

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7附则

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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