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0 14:58:53
导语:在公司知识产权策略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江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自主创新
在加入WTO及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施海外发展战略。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各国经济面临着重大挑战,发达国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江苏企业在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上的缺陷与不足,制约了江苏对外经贸的发展。
一、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1.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非常迅速,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贸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极大地促进了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立国强国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提高到振兴国家经济的战略高度,纷纷出台政策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以争夺或巩固其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诚如学术界所宣称的,在现代经济状态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及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因此,跨国公司不仅重视发展境内的知识产权,更重视发展境外的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数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我国75%以上的专利被发达国家抢先申请,形成新的专利壁垒和包围圈。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作为经济大省的江苏,要在经济发展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必须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不仅保护企业在境内的知识产权,而且要保护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这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手段
知识产权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仅是企业的必备资源,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来,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了进展,但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许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松散、技术创新项目缺乏,而且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更多采取回避态度,造成企业知识产权在境外被侵权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仅重质重量,而且善于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从国际环境看,江苏企业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很难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无法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适合江苏特点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提高江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3.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
知识产权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发达国家凭借科技优势,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设置贸易壁垒的趋势愈演愈烈,如美国的“特殊301条款”(special301)的实施,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该条款报复的主要目标。
江苏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方面无疑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3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面对美国市场的知识产权诉讼,江苏盐城捷康公司为维护公司利益主动应诉,历时近两年,耗资2000多万元。2009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盐城捷康没有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专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国总统没有行使60天的否决权,捷康公司在ITC专利调查中最终获胜。此案的胜诉为江苏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壁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说明将来只有越来越多的江苏企业像捷康公司一样,注重对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真正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
综上,加强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是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面对国际贸易中企业的激烈竞争及各国的知识产权壁垒,只有在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注重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关键词电子商务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
伴随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E-Business,EB),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机,作为网络经济的核心,它正在迅速地改变着企业的市场竞争方式和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成为了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是企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所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举措。面对国际大公司对国内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包围的战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企业应对入世后的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涵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市场环境,主动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推进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控制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为取得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知识产权战略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Of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和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De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为此就要求对新技术进行抢先申请,或异议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使其申请不符合专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或是实用性。此外,还可以对拥有特定专利的企业实施收购、兼并等措施,掌握专利控制权从而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属于此种类型的专利战略有基本专利战略、专利战略、专利收买战略以及商标申请策略等。防御性专利战略则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具体如对已申请专利的基本发明创造进行改进,申请与基本专利相关或与周边技术相对应的改进专利,使最低的投入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它包括交叉许可战略、公开战略、取消战略等。
2国外企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成了刺激技术进步和开发,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实施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企业得到迅速的发展。而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最为成功的。美国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创始国,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已有一个世纪之久;日本则是在二战后遭遇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后急起直追的,最终形成与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相抗衡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美国为了维护巩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实现其维护技术优势和谋取经济利益,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利用专利法的发明原则和实质审查制的规定将先发明创造成果予以保密,最大限度地限制竞争对手的利用;美国企业为了维护其技术优势,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将专利战略融于其贸易政策之中。阻止侵犯美国专利权的国外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中,面向全社会的经营性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日本实施集专利技术开发、引进、转让于一体的主体化知识产权战略,是日本企业经济实现飞跃的成功经验。日本企业专利管理工作被视为企业发展、竞争、再创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经营资源。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重视海外专利申请,进攻他国市场;注重技术的消化与吸收,并不断加以改进创新;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专利发明商品化发展。日本在专利实施这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其平均实施率为52%,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我国企业面临"知识产权战略"的新挑战
就目前国内企业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尚不能成为有效管理和推动"科技专利"发展的手段。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还仅仅是初创阶段,还不能利用网络有效开创新的专利,还不能通过网络有效利用别人的专利发展自己,还不能利用电子商务的各项新技术建立起行业的"专利网络"。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战略无措施。在我国,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安排专职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是非常少的。而且企业不注重自身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有发明不申请专利保护,不知道创造与积累无形资产。
(2)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标准严重缺乏。2003年,江苏省新增内资出口企业3034家,相当于全省历年内资进出口企业总数的3/4,但其中2701家私营企业的出口总额只有30亿美元,平均每家只有110万美元,而且绝大部分出口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核心专利、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不到国外申请的25%。
(3)专业专职人员缺乏。美国的IBM公司仅专利工程师就有500余人,德国西门子公司在为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人员达1500人。而我国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配备的企业仍占不低的比重。(4)资金投入少。我国企业一直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术领域投资,进行自主研发,更没有及时地将技术专利化、将专利标准化、将标准许可化。从研发投入上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上的投入,一般在GDP的3%~5%以上,一些中等水平的国家也在2%以上,而2001年我国用于研发的投入仅占GDP的1%,仅相当于西门子一家公司用于研发新产品的高新技术上的投入。
(5)政府工作滞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较差,专利侵权诉讼时间过长,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申请专利的信心。一部分企业已经不敢申报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方式加以封锁保护。
4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实施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入世后国内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电子商务无疑为建立这种模式提供了最现代化手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企业应该从五个方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意识战略。企业要设有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收集在全球范围内与企业有关的情报和信息,及时了解整个行业中发生的变化、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等,以帮助企业负责人做出正确的决策。政府要有创建有利于加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制度环境意识,通过扩大工业企业的对外经营自,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要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2)知识产权创新战略。①专利创新策略。企业要加强自主专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国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专利研究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时申请海内外知识产权;②标准策略。专利标准,在世贸组织规则中对我国企业影响是最大的。专利标准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利用世贸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多边协议与协定中允许的保护措施,大力保卫企业贸易,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力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要尽快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被跨国公司抢先注册专利、知名商标、窃取商业秘密。
(4)知识产权应用战略。包括:企业合作,组成战略联盟;善于将无形资产转化成资本;跨国申请专利;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并举,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5)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关系重大。应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步伐。企业要培养知识产权创造人才,让更多的发明创造者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此外要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增强企业的科学决策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关键是知识产权人才。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竞争环境、技术研究能力和经济实力,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灵活地、主动地、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同时,无论是选择哪种战略,企业都应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管理工作、经营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体系,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形成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展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科技、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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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是史无前例的做法,而拜耳早在近两年前就已实现了该模式创新。
2012年 4月,拜耳在德国成立了这家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分别设立在孟海姆、柏林附近的S ch.nefeld,以及法兰克福南部的E schborn。这家涵盖了拜耳所有知识产权业务的公司目前已拥有195名员工,其中仅负责专利的律师就有95人,而对比拜耳集团在全球的数据——超过380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员工及包含在内的180名负责专利和商标律师,这家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几乎集中了拜耳全球近一半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
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运营,曾经备受担忧的拜耳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终于走进公众的视野。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总裁J oerg Thomaier博士,他表示:将拜耳的知识产权回归到一个更为精简高效的组织,无论从总体战略或是个人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模式对于拜耳集团公司是非常有利的。
更为精简高效的组织
拜耳是一家在医药保健、作物科学、高科技材料三大业务领域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全球性企业,单独的知识产权公司成立以前,知识产权部门的员工就分散在这三大业务集团的各个子业务单元里。Joerg Thomaier博士告诉记者,事实上,这种原有组织架构存在诸多缺陷:“比如,知识产权律师在各个业务单元内都是独立发展的,没有整体策略性的发展思路;考虑到每个子业务单元有各自的目标收益,这些单元之间不可避免会发生冲突,此时很难找到对集团公司最有利的解决方案;从人才发展角度来说,这些员工通常在完成一项任务后就会被转到另一项任务中,整体缺乏策略性,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也难以集中进行。”
“我们把2012年4月份以前拜耳的所有专利和商标全部集中在这样一个单独公司内进行系统管理,通过精简机构,优化流程,从而调整和平衡各个业务单元之间的工作负荷,使原来分散的业务组之间更好的实现了协同配合。同时,行政开支也削减了三分之一左右。”J o e r g T h o m a i er博士说,“知识产权集中化管理,更有利于我们保持集团知识产权战略的一致性,而不是过分顾及某个子业务集团的利益。”
整个四月份,再加上苹果公司诉讼三星、华为诉讼摩托罗拉,国际通信业界知识产权诉讼可谓频发。对这些专利纠纷,外界大多都解读为企业间的商业竞争策略。
在高科技行业,透过知识产权纷争,往往可看到技术之争、市场之争和发展战略之争。全球化程度逐步加深的中国企业,是否已做好迎接越来越频繁的知识产权之战?
专利诉讼是通信产业常态,知识产权诉讼常体现为商业竞争中一种常用的手段
截至目前,中兴就爱立信在英国、德国和意大利发起的诉讼,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同时,中兴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请爱立信在中国三项基本专利无效的申请。在华为发起专利诉讼后,中兴也提起了相关反诉。
“有人认为专利诉讼是一种商业阻击策略,但中兴通讯始终不认为技术、市场之外的这种专利诉讼是企业间竞争的主要手段。”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王海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华为知识产权负责人认为,以商业阻击来定义专利诉讼有些以偏概全。专利纷争的实质,还在于对知识产权的清晰厘定,从而在法律和国际规则下达成共识。专利来自于发明人毕生的智慧劳动,来自于企业的巨额投资, 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有利于鼓励创新,以及鼓励技术的共享、借鉴和推广使用。
通信行业的知识产权规模十分巨大,华为已累计在全球申请专利达4.01万件,中兴的数字为3.5万件,其他国际同行拥有的相应专利数体量也差不多。从行业来看,几乎没有哪个行业像通信行业这样,知识产权密集度、复杂度如此之高。
王海波认为,其实专利诉讼对于整个通信产业来说是一个常态,通信厂商之间的诉讼中最多的就是知识产权诉讼,这并不是一个很奇怪或影响公司发展的事情。
“现在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成为商业竞争中一种常用的手段,每天不论在国内还是海外都发生着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北京市集佳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合伙人梁岩律师说,每天在国内可能都有十几件甚至几十件知识产权诉讼在发生。这些知识产权诉讼的发生,并不意味着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
“企业间的知识产权诉讼,很多案子都会以和解告终。不同的市场竞争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诉讼这种手段使双方找到了商业利益的平衡点。许多知识产权诉讼,未必会走到终审判决那一步。”梁岩建议,应以一种平常的心态看待。
有专家指出,知识产权纷争在中国的“蓬勃”兴起,特别是与跨国企业之间的专利诉讼更加频繁发生,也反映出中国的高新技术公司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成为跨国巨头正视的竞争对手。而知识产权无论是对“进攻”或“防守”方而言,重要性都不言而喻。
高科技企业产生的溢价由技术带来,获得授权的研发成果,才是最终摆上桌面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是核心竞争力,实际上在市场别是在技术高度密集的通信行业,为企业赢得话语权和优先发展权的是知识产权。
“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并不必然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研发成果形成法律认可的权利,才真正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梁岩说,获得授权的研发成果,才是最终摆上桌面的核心竞争力。
在通信行业,中国企业已完成“1G时代瞪眼看、2G时力追、3G时代同步走,4G时代领着跑”的转变。被跨国企业利用专利打压的经常是GSM的2G技术领域,而截至2010年底,华为和中兴在4G的LTE技术领域拥有的基本专利份额都达到行业前几位。
2010年欧美市场首次成为中兴最主要的海外收入来源地。中兴人认为,其“杀手锏”就是自主创新以及在专利和标准这两个领域的持续发力。“高科技企业产生的溢价是技术带来的。如果没有法律的充分保护,技术的优势就很难得到保护。而技术得不到保护,企业也就丧失了抗衡的资本。”王海波说,知识产权战略已成为中兴的企业核心战略之一,它驱动技术发展,技术研发又体现了对未来市场的预测。
同样,对华为而言,其在技术核心领域不断积累自身知识产权,并进行全球专利布局,以保持参与市场竞争所必需的知识产权能力。
华为相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华为这样看待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自有知识产权,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有力支撑公司产品的全球市场拓展。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际上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和手段。”梁岩说,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专利信息来确定自身的行业技术地位,明确技术壁垒的边界,重新设计行业的专利格局,通过技术研发、专利联盟、组建专利池等方式,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在知识产权高度集聚行业,一家企业难以垄断全部专利,既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也要保护好自己
在知识产权高度集聚的通信行业,通讯设备功能越来越复杂,较之语音时代有本质的变化。一部手机含有的专利技术也可能有上万个,一家企业根本不可能拥有全部专利。不管是爱立信还是中兴、华为,都必须选择“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也极力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的鲜明态度。
一、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现状及原因概述
(一)现状
根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的数据,自1986年12月29日美国发起第一起对中国大陆的“337调查”,至2009年5月共发起94起调查(见图1)。中国大陆已经取代欧、日、韩、台湾地区,成为“337调查”的首要对象。从2002年至2008年,中国已连续7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仅2007年,美国就对我国提起17起“337调查”,占同期立案总数的48.6%,涉案金额超过20亿美元。被调查的中国出口产品涉及的行业主要有机电工业、化学工业、轻工业等,其中机电产品占绝大部分。从2003年至2008年底,涉及机电产品337调查共有43起,尤其是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机电类337调查的案件数分别为10件,12件和8件,占当年案件的77%、71%和73%。我国遭遇过美337调查的企业遍及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全国14个省市。
从2001年至2008年底,所有涉华337调查的89起案件中,专利类侵权调查有64起,占85%,商标类侵权调查有7起,占9%,商业外观侵权调查有2起,占3%,侵犯商业秘密侵权调查有1起,占1%。在上述已经做出裁定案件中,有10起胜诉,即被ITC裁定未侵权或驳回;有28起案件与控方达成和解;有3起原告撤回;有21起被ITC裁定侵权成立,发出了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或有限排除令,而其中有8起是因为被告缺席造成的。
(二)涉华337调查增加的经济原因分析
1.知识产权对美国经济发展有巨大贡献。美国是当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也是最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和保障其经济发展的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对外出口仅有10%依赖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则有近50%的对外出口依赖于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根据2006年美国总统经济报告,知识财产占美国企业全部价值的1/3以上,知识产业占美国出口额的一半以上,占经济增长的40%,就业人口有1800万人。以版权产业为例,2004年版权产业的增加值为13007.7亿美元,占GDP的11.09%,就业人口1120.66万人;2005年增加值为13881.3亿美元,占GDP的11.12%,就业人口1132.57万人。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对美国经济的重要作用,美国政府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跨国保护体系。通过美国贸易法的“特别301条款”,要求外国政府对其知识产权予以有效保护,防止侵权;通过“337条款”,直接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外国私人厂商及其产品予以制裁;通过多边国际条约特别是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国家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讼并得到裁决结果的执行;通过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通过利益交换,以比较灵活的方式使自己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在外国得以运用。
2.美国对中国的高科技产品贸易逆差的增长。自02年以来,美国对中国的高科技产品贸易逆差持续扩大,从02年的118.08亿美元迅速增加到08年的478.16亿美元,并在07年创下676.57亿美元的纪录(见表1)。为扭转这一局面,337调查逐渐变成一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壁垒。但实际上美国对中国高科技产品出口管制是逆差额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美国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必须个案审批,美国政府核发的出口执照仅限本次有效。尤其是诸如激光、高效能计算机、先进通讯器材、惯性导航系统等,因可转为军事用途,美国格外审慎。
虽然美国对中国的高科技产品贸易存在逆差,但实际上在高科技产品竞争上我国企业还是处于明显劣势。目前我国有能力出口高科技产品的企业90%是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高科技出口95%以上是加工贸易,中国的私企及集体企业几乎没有高科技出口,国企则因大量进口而存在贸易逆差。中国高科技顺差主要集中在信息及通讯领域,约390亿美元,光电领域为120亿美元。而美国在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占有绝对优势。另外由于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含量低导致出口价格也很低。以显微镜和显示器的出口为例,美国出口中国的显微镜一种单价为3400美元,一种单价为11700美元,而中国出口的最高价格为257美元,最低为61美元。而同为彩色显示器,美国出口的均价为467美元一台,而中国外商独资出口的均价为241美元,私企均价则为77美元。最接近国际价格的还是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出口加工贸易。上述情况表明从企业属性和产品的单位价值含量来看,中国的高科技产品都还远落后于美国。美国没有必要滥用337调查,将其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壁垒来限制中国技术密集型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
二、一则应对“337调查”的典型案例分析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有限公司以及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美国劲量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声称中国大陆和香港的9家企业(南孚、双鹿、虎头、长虹、高力、豹王、正龙、金力、三特)侵犯了该公司的“无汞碱锰电池专利”(以下简称“709专利” ),要求就此展开侵犯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并申请执行“普遍排除令”,禁止中国生产的无汞碱锰电池及相关下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劲量公司同时提出了赔偿专利费用100万美元、中国出口美国的每节电池支付专利费3美分的和解条件。然而中国出口美国电池的利润仅仅1美分,这相当于将中国电池产品排除出美国市场。该案如果败诉,在申请人专利失效(即2011年底)前,中国不能再向美国出口任何无汞碱性电池,对已输入美国和库存的产品将依据ITC 的禁止令销毁。同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立案,案件编号为337-TA-493;同一天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国内涉案企业积极应诉。2004年6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中国企业侵权行为成立的初裁。中国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复议。2004年10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经过复审,认可中国公司关于美国劲量公司“709专利”不符合美国专利法关于专利必须具有“确定性”的要求,裁定美国劲量公司专利无效,中国企业产品不构成侵权。2004年10月7日,美国劲量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将该案发回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重审。2007年2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再次以缺乏“确定性”为由作出美国劲量公司专利无效的裁决。美国劲量公司遂第二次向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上诉。2008年4月21日,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经过再审,维持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定,判决劲量公司“专利”无效。这场持续5年之久的“电池调查案”,终以中方胜诉而结束。
本案作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近30年来第二起在终裁中全盘行政法官初裁的案例,是中国产业应诉337调查的经典之作。这起调查胜诉可归因于两条,一是中国公司聘请的律师利用对美国相关判例的研究,找到了有利于中国公司的法律依据,首先通过对“709专利”的核心“含锌阳极”定义表达含糊问题进行举证,证明“709专利”在这一部分的无效性。然后,提出“709专利”说明书仅描述试验电池的制作,并没有提及其请求保护的专利“商业无汞碱锰电池”内容,专利说明书与专利申请书严重不符,存在着极大的不明确性,从而否定了美国公司的专利效力,获得本案的胜利。这充分说明应对337调查,必须聘请既懂得337调查程序,又熟悉中美知识产权差异的专业律师来参与案件应诉工作,才能帮助被告企业确定有效的应诉策略。二是维护团队联合应诉。面对初裁的明显不公和ITC初裁的巨大难度,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冒着终审败诉的风险,维护应诉企业联合团队集体应诉,从而增加了规模效应,取得了胜利。
但从该案例中我们也可看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第一国内企业缺乏侵权意识,从而成为337调查的被告,虽然胜诉,但花费的诉讼费用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第二,中国电池企业虽然赢得诉讼的胜利,但未必会赢得市场。在历时5年的应诉中,中国电池企业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方面缺乏投入。而劲量公司却争取到5年的时间进行产品升级换代。2008年4月,劲量公司的新产品锂电池正式在中国上市,顺利实现了产品新老交替。如此来看,要想占领市场国内企业必须要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
三、应对“337调查”的策略分析
美国337调查实质上已经演变成美国在流通环节强力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机制,客观上对进口产品构成了贸易壁垒。我国企业应在深入总结以往案例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应对策略,防备“337调查”的袭击。
(一)事先预防策略
1.我国企业在向美国出口产品前,尤其是以贴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要进行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避免成为337调查的被告。如果发现存在侵权可能,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改,或者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具体措施有:(1)在生产对美出口产品时,先初步调查美国同类产品中是否使用相同或类似技术、外观设计及商标;(2)在接受进口商委托生产对美出口产品的订单时,在委托加工合同中加入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免责条款;(3)生产或出口前委托有关中介组织进行检索,减少侵权的可能性;(4)委托律师出具出口产品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意见书。
2.国内企业应强化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美国劲量公司虽然最终败诉,但美国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却值得国内企业学习。与劲量公司比较起来,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落后,对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也明显欠缺。在上述电池案中,国内企业在被诉以后,才开始研究申请专利。目前面对外国专利的垄断之势,国内企业应学会用专利权保护自己的新技术和新产品。首先,在研发阶段,运用专利文献提高研发的起点。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上可在专利文献中找到,通过研究专利文献,不仅能节约40%的科研经费和60%的开发时间,同时还能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开发和资源浪费。其次,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品未动,专利先行”的策略。仅2004年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日本为4万5千件,而中国大陆企业只有887件。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国内企业应向日本学习,积极在美国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遭遇337 调查的可能性。
(二)积极应诉策略
企业遭到337调查指控后不应诉,ITC可以针对该缺席被告的排除令或停止令(也可以两者都)。因此面对337调查,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同时选择合理的应诉策略。
1.集体应诉。总结电池案中胜诉企业的经验,结合该程序的特点,不难发现,由行业协会牵头,多家企业联手进行应诉是赢得胜利的有效方式。这不仅可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担应诉工作,降低每个企业的应诉成本,分散风险,以免被对手各个击破,同时通过联合应诉企业间的协作,可以形成合力产生规模效应,共同与原告抗衡,增大胜诉的可能性。
2.应诉时注重专业性和技术性。337调查多涉及专利侵权问题,应诉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素很强。被告企业如果决定应诉,首先应迅速在企业内部选择了解涉案产品技术、销售情况并具有一定决策能力的人员组成内部管理团队,同时聘请律师,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确定应诉策略,开展应诉工作。胜诉把握较大的辩护理由有:(1)专利无效;(2)专利不可实施,如不满足专利的技术准则;(3)原告未证明但必须证明其在美国存在国内产业;(4)保护原告要求的赔偿不合理或者过于广泛;(5)规避设计。规避设计(design around)是指被控侵权的企业研究设计一种不同于涉案产品的新产品,来规避原告的专利权。337调查中,规避设计产品一旦获得行政法官或者ITC的认可,将不受ITC最终做出的排除令等救济措施的影响,企业仍能继续对美出口此类产品。此外,在部分案件中,原告可能利用广泛的渠道公开被告正在面临337调查这一情况,从而影响涉案产品的现有或潜在的使用者或购买方,停止使用或购买被告的产品。因此,决定应诉后,被告还应迅速向外界或有关购买方发表声明,表明自己的立场和相应行动。
3.合理降低律师费用的支出。337调查案件的律师费用一般包括:律师服务费、业务开销费(差旅、电话、传真、复印等)、专家证人费、法律服务费(翻译、电子版文件证据制作、图表制作等)、会议费或接待费等。一般来说,337调查案件的律师费用总体较高。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律师费用的总体支出: 1)合理搭配律师团队的构成,如一名专利律师、一名337调查案件律师及数名初级律师。2)选择中国律师事务所参与应诉团队,或选择在中国设有办事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减少与外方的沟通和翻译成本。3)定期与律师团队沟通,讨论预算及策略,控制总体费用支出。
4.和解也是一种策略。在美国,民事案件和解比率是98%以上,需要法官最后下判决书的在2%以下。据统计,全球有关337调查案件,50%左右的案件达成和解。达成和解对原被告可实现双赢。常见的和解条件有:被告停止进口或销售侵权产品;原告放弃对被告的指控;允许被告在一定时间内处理库存的侵权产品;原告授权被告使用专利或进口涉案产品等。
(三)事后规避策略
337调查的排除令由美国海关执行。ITC排除令的发出,并不意味着游戏结束。国内企业可以采取事后规避策略来降低排除令的损害。具体方法有两种,第一是排除令发出后,首先尽快、主动与客户沟通。把有关排除令的范围、生效时间等情况主动告诉客户,说明排除令只适用于未来。然后,与美国海关知识产权办公室取得联系。这样做,可以确保海关在执行排除令时,执法范围不会超过必要的程度;如果需要用到证明,应提供条款和物流的详细资料。如果产品已被海关扣押,应立即联系港口官员,掌握有关扣押依据信息。第二是重新设计产品,因为美国法律支持专利回避设计工作。如果在ITC作出初步判决之后完成重新设计,可以有两种选择,申请海关审查或申请ITC出具咨询意见,这两者都可以降低企业损失,但区别是:海关审查时间短、费用低,不对ITC具有约束力;ITC咨询意见时间长、费用高,但是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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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郁秋.美国对华337调查的现状与政治经济学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8,24(10):53-57.
[4]王金燕.温州民企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4):56-58.
[5]吕璐.从两起案例看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J].对外经贸实务,2009,(1):60-62.
关键词 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 D9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70-0143-01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从企业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人事管理等方面都涉及到知识产权,每个环节出错都会影响企业的后续发展。最近苹果和佰利公司引发的手机外观设计侵权案件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了更多企业,如果要在知识产权竞争中获得优势,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风险的管控,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1 研发过程中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对策
研发活动是企业推出新产品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环节,在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路线的确定、研究成果的保护等不同阶段都涉及到知识产权风险[1]。
1)项目立项前的技术检索。在企业制定技术开发项目前,首先要做的就是针对立项项目进行专利信息检索,检索的内容应该包括国内外所有的现有相关技术,在充分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再确定企业的立项的项目。通过信息检索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的重复劳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检索企业可以有效避免其他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壁垒,规避今后的侵权风险,这一点也是最重要的。
2)持续跟踪与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情报。虽然企业在项目立项前进行了检索,但是从产品立项开始后,每天都有新的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不同时间所检索的内容和信息可能会有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需要不断跟踪和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信息,及时避免产品的重复开发或者造成专利侵权[2]。
3)及时申请知识产权成果。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无论是专利权、商标权还是著作权,一旦获得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企业研发的成果没有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不仅会浪费人力物力,反而会有被竞争反咬一口的可能。因此,项目研发获得新成果时,应及时将新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时,我们可以采取集中申请策略、分散申请策略、收费站策略或者潜艇战策略。
2 采购过程中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对策
企业在采购过程会遇到众多方面的知识产权风险,比如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情况、采购信息的管理、采购合同等环节,这些环节中,如果知识产权的权属不明确或者知识产权事项未做明确规定,一旦出现权属纠纷,给企业带来的将会是巨大的经济损失。
2.1 分析供货方知识产权情况
在企业进行产品采购时,首先要调查供货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否规范,特别是对所采购的产品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情况进行判别和认定。如果所属的产品有知识产权,还需要核验该知识产权是否在保护的有效期内,供货方是否是权利的所属人;如果其不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则需要企业提供真正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的证明文件;如果不能明确其知识产权归属的,还需要对该权利进行检索分析,以免造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2 在采购合同中约束知识产权相关事项
企业在制定采购合同时,应该明确双方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在起草采购合同时,无论供货方是否有所购买产品或者技术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都要要求供货方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如果发生相应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供货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此来避免或者降低企业侵权的风险。
3 生产过程中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对策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自主生产和协同生产两种情形,每种情形我们所考虑的知识产权风险点都不一样。
1)在自主生产流程中,很多企业认为在生产过程中不会有知识产权风险存在,但是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开发和研究出来的新产品、新工艺等需要进行及时保护,并且应该在企业生产记录中做详细的说明和记录。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研究成果被他们窃取,另一方面可以充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在协同生产流程中,企业需要防范订做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加工前要弄清该产品和零部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状况,同时要在合同中对协同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界定。
4 销售过程中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对策
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必需要注意产品销售前和销售后两个重要环节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
1)在产品销售前,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该对类似产品的知识状况进行分析和调查。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充分了解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状况,才能避免商品上市后有的知识产权风险。如果分析调查出有知识产权相关风险存在,应该及时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及时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如果分析调查出没有知识产权相关风险存在,在此时应该做出详细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以免收到其他竞争对手的模仿和抄袭。
2)在产品在销售后,企业还应该建立产品销售市场监控机制。通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和营销团队,监控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通过产品信息会、展览会、各类媒体广告、网络等多种途径收集同类产品来源信息。一旦发现同类产品涉嫌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应进行重点信息收集,掌握对方侵权证据,积极采取维权措施,确保侵权行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3]。
5 人力资源中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对策
人才是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人员的入职和离职也是企业的常态,在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人员应该是企业重点的管理对象。如果企业的人员在离职时,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这对企业来说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在企业招聘员工时,首先应该注重员工的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约定员工在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密事项和泄密后所要承担的一系列后果;其次在员工入职后要注重企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让新进员工尽快了解相关知识产权流程,尽快适应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最后,在企业员工离职时还要签订工作限定协议,对企业员工进行约束,防止核心机密被竞争对手所利用。
6 结论
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核心资产,还是竞争手段,现在企业的竞争战场已从“真实的”商品世界转入到“虚拟”或“潜在”的场所,即早在商品和服务提供之前,围绕知识产权的竞争已经开展[4]。因此,在知识产权经济激烈竞争的时代,知识产权的风险规避自然也必不可少,在企业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人事管理等方面,哪个企业风险管控措施做的越好,哪个企业就会更有机会在知识产权的竞争中获得胜利。
参考文献
[1]唐恒,朱宇,金玉成,等.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J].企业管理,2007(10):74-76.
[2]徐棣枫,沈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系列教材(试用本),2009:24-25.
珠海格力节能环保制冷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格力”空调的重要技术支撑,为我国制冷设备工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共有专职人员50名,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维权和运营等工作;累计申请专利超过14000余件,在全球200多个国家申请商标超过2万件,成功处理专利无效及各类诉讼50余次。此外,公司还建立了一个商标反侵权网络,自2013年1月到2014年12月,在河南、浙江等多个省市进行了200多次的专项打击行动,摧毁制、售假窝点470个,刑事案件11起,23人因侵犯格力商标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捍卫了知识产权。
而谁又能想到,这样一个如今为知识产权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若干年前,竟然还没有设立独立的专利部门,相关工作也只由两名员工相互辅助完成。对这一切感触最深的,莫过于现任公司知识产权经理的文旷瑜。
用文旷瑜自己的话来说,他是“误打误撞地与知识产权结下了缘分”。工科专业出身的他,一直以来却对法律有着浓厚的兴趣。大学毕业那年,他在机缘巧合之下进入了一家机构从事专利律师,开始接触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也渐渐萌发了成为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的职业设想。之后,怀揣着自己的梦想,他辞掉了专利律师的工作,进入格力,开启了知识产权经理人的旅程。而在格力这一呆,就是十一年。在这十一年里,他带领格力的知识产权团队不断发展壮大,为公司的技术人员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和保障。
China IP:您是如何定位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的?
文旷瑜:如果把企业比做裤子,知识产权则是“裤子”上的一条拉链。好拉链或许成就不了一条裤子,但差拉链却可能会随时让裤子的主人下不了台。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就是这个造拉链的人,是企业最低调但却非常重要的伙伴。
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中坚力量,知识产权经理人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较深刻的理解以及通盘的考虑,他们融合自己的技术背景、丰富的知识产权经验,把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运用于企业研发经营等众多环节,他们的存在通常会避免企业在重要场合掉链子、受损失。
随着企业体量的不断增大和日益的国际化,知识产权经理人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重要的一环。
China IP:您认为成为一名优秀的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
文旷瑜:一是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决策力,能协调各方关系,指挥企业各项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为公司提供决策决定;
二是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对专利战略研究所需的理论和实务环境、专利诉讼及资产管理方面有较深理解;
三是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能判断专利技术对本企业产品、技术开发的影响。
除了上面这些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还应有战略思维的眼光,将专利工作置入企业整个产业链,站在经营的角度做好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与运用。
China IP:您觉得格力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特别之道是什么?
文旷瑜:格力给了知识产权从业者一个开放的学习平台。我们不惜代价“送出去、请进来”,员工经常有外派学习的机会,有的一外派就是几个月。同时,格力也会不断邀请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的泰斗级人物到公司进行讲学,有些时候,格力每周都有外来人员进行授课,让大家不出家门,即可分享大师的思想。
China IP:您除了负责格力的知识产权工作外,还要指导格力的上下游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您能谈谈这里有怎样的困难和挑战?
文旷瑜:知识产权业务贯穿企业很多环节,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如何让上下游企业信任我们。当时恰好有两个格力的供应商被一家国外企业提起侵权诉讼,其中也涉及格力使用的物料,我们帮助该供应商积极应诉,将国外公司的专利无效掉,使得对方撤消了侵权诉讼。通过此事获得了供应商的信任,并以此为契机,指导他们建立了内部专利数据库,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策略,然后在其他企业进行了推广。
China IP:格力在全球各地都有商标注册。您在格力工作的期间参与过海外维权吗?您觉得国内家电企业海外面临哪些挑战?
文旷瑜:格力常年委托国际知名知识产权信息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监测,及时利用异议、争议及诉讼方式解决抢注及其他商标问题。目前,我们已成功打击多起海外的商标抢注事件。
国内家电企业在海外面临着知识产权困局,海外家电巨头的知识产权游戏已经玩了几十、上百年,而中国企业对国际知识产权环境还属于初学者,涉世未深。我觉得,国内企业应主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活动,为来日的经营提前筹谋。
章捷在大学虽然学的是材料加工工程,但受到父亲的影响,从初中开始,便经常在家中翻看父亲的法律书籍,大学后对法律的兴趣日益浓厚,参加了学校很多法律方面的选修课。这些因素成为他日后步入知识产权行业的导引。
2001年大学毕业,章捷在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富士康在学校招聘理工科背景的知识产权工程师,和很多当时毕业的大学生一样,他并不是很清楚知识产权工程师是做什么的,只是懵懂的知道是一种技术与法律结合的工作。虽然富士康当时并不招收章捷所学专业的知识产权工程师,但是考虑到这个工作能够兼顾所学的理工科专业和法律方面的兴趣爱好,章捷试着递交了简历并且非常积极地向招聘老师进行了自荐,最后如愿拿到了录用通知。
“富士康奠定了我的职业基础”
很多毕业后加入富士康从事知识产权行业的人员,最初对于知识产权都不甚了解,好在富士康有一套非常完善的员工培养体系,对每个阶段的员工,都有很好的培训计划,不仅有内部的培训,还有很多外部的资深律师的授课。章捷也是其中受益者之一。“在入职的前半年,基本上是以学习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了解本行业知识产权状况为主的,接下来才开始在资深员工的指导下进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和专利分析相关工作。那段时间,学习有一种如饥似渴的感觉,工作也充满了干劲,对所取得的任何一点进步都充满了满足感。”章捷说。
初入富士康任职,不仅让章捷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更从台湾和国外同事身上感受到这个职业的专业性和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也对这个职业的前景充满了美好的憧憬。也因此,他坚定的认为,随着我国加入WTO,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这个职业也一定会越来越重要的。坚定这样的信念,章捷在知识产权行业走过14年。
2001年-2007年,章捷在富士康工作了6年。从2003年开始,章捷参与了公司的许多重大知识产权诉讼工作,这对他的职业生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时我们结合自身的产品推出节奏,有针对性的对特定市场竞争对手发动了一系列漂亮的专利战,有效地帮助企业获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抢夺了高额利润。在参与这些诉讼过程中,我对知识产权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尤其是知识产权与公司整体竞争策略和商业目标的深度结合,给了我极其深刻的印象。工作上的小小成就让我更加充满干劲,也更加坚定了我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决心,并在2004年一鼓作气同年拿下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人资格。”章捷说。
富士康工作的6年时间,章捷不仅接受了系统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而且还接受了从专利申请、专利分析,到知识产权诉讼、谈判及知识产权策略整体运用等全方位的工作锻炼,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运作有了全面而深刻的认识。此后,他进入了自己职业发展的瓶颈期和疲劳期,多次试图寻找一些改变,因此,当外部出现了一些机会的时候,章捷选择了离开。
“中广核让我大展拳脚”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大型清洁能源企业,2007年,中广核的国内核电项目建设如火如荼,同时正在积极谋划走出国门,参与利润更加丰厚的国际核电市场竞争,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日益强烈,正是用人之际。由于中广核本身就是从国际技术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大亚湾核电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公司的国际化、市场化的发展前景也预示着公司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方面必定有巨大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中广核的领导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给予了高度重视,种种因素促成了希望大展拳脚的章捷选择了中广核。
加入广核工程公司后,一切从头开始。从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系统平台搭建开始,逐步开展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分析与风险防控、知识产权运营等工作。相较于以前,章捷认为,加入广核以后最大的挑战是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和员工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这也是之后建立有效融入公司核心业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基础。经过几年的努力,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并且形成了鲜明的特色,逐步实现了“数量”、“质量”、“运营”的三大步跨越,并在重大项目科技研发和国际市场开发过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中广核近十年的工作中,最让章捷引以为豪的是“华龙一号”项目。“华龙一号”是由中国两大核电企业中国核工业集团和中国广核集团在我国30余年核电科研、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福岛核事故经验反馈以及我国和全球最新安全要求,研发的先进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技术,与高铁一样,核电也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带动我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重要产业载体。“华龙一号”项目作为我国核电发展史上最重大研发项目之一,在研发之初便将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其重要的战略目标。目前,“华龙一号”已经成为我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满足国际最高核电安全标准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堆型,承担着中国核电产业“走出去”的重任。
“在中广核‘华龙一号’研发过程中,知识产权被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知识产权工作与研发设计等工作一起被列为项目的六大主线工作加以推进。在此过程中,我与团队成员一起,首先制定了项目的整体知识产权规划,形成了项目知识产权的整体‘路线图’,涵盖了从项目预研到市场开发全周期的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在分析主要知识产权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对数万件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进行了全面的知识产权风险分析和规避,在对研发成果进行系统性梳理的基础上,对成果进行了系统、全面、多层次的布局,在国内外提出了数百项知识产权申请;同时对重点目标市场国家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通过近4年的努力,‘华龙一号’的技术成果得到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得到了全面地梳理和有效地规避,为‘华龙一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有力支撑。”章捷说。
“在中广核英国核电项目的谈判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是中、法、英三方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为了维护‘华龙一号’及其衍生技术的知识产权权益,我和团队同事一起,与法方进行了十余轮艰苦卓绝的交锋。我们面对实力强大、国际知识产权经验丰富的对手,就如同一个稚嫩少年面对一个强大的黑衣巨人,然而我们没有丝毫畏惧和退缩,始终提前谋划、沉着应对,积极协调内外部资源,在关键利益上寸步不让、据理力争,凭借专业和坚持,为我方争取了一个又一个的有利条件,取得了超出预期的良好结果,为‘华龙一号’堆型在英国市场实施及在更多国际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谈到参与“华龙一号”项目中的种种回忆,章捷的骄傲之情溢于言表。
在忙碌的工作之余,章捷喜欢一个人、一杯茶、一本书、一下午的静谧时光,感受生活中的祥和与宁静。对于未来,他希望自己不忘初心,坚持知识产权梦想,把握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以十足的干劲投身“万众创新”的时代浪潮和中国核电产业国际化的历史进程中,为提升我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中国核电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话语权贡献自己的力量。
工作业绩及奖项:
制定了中广核工程公司基于“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了公司知识产权“数量-质量-运营”的三大步跨越,带领公司先后获得“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称号,并先后多次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主导完成中广核“华龙一号”知识产权工作,“华龙一号”已经成为中国核电产业“走出去”的重要载体,即将在英国等知识产权发达国家落地实施。
参与中广核海外核电项目知识产权谈判,推动项目顺利开展,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利益。
【关键词】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DF5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现代经济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生产经营资源和竞争资源,也是建立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一些企业领导将知识产权战略看成是企业的一种经营策略,让这些无形资源充分发挥,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但是,企业需要通过对知识产权的精心培育与管理,才能将知识产权与企业业务联系到一起,从而获得经济收益。因此,知识产权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指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协调、策划、组织以及利用的行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二、国内与国外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比较
众所周知,西方企业对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专利技术成为了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相比于国外企业,国内企业知识产权起步较晚,因此重视度还不够。直到国家提出了对知识产权的战略,才使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意识有了提高,但还仅仅局限于少部分大规模集团公司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然而这是远远不够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仍有一些明显问题,因此提早进行问题分析,找出解决对策,将更有利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面临的严峻形势
WTO是由“知识产权”、“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三大支柱来支撑的。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市场竞争爆发了一场无硝烟的战争。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国外跨国公司正在使用知识产权作为利器,限制中国企业向中高端产品发展,将我们压制于他们手下,压缩国内企业的发展空间。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高速增长,国外在中国申请专利注册大约占我国专利申请总量的70%以上。也就是说,当我们的企业正在开拓国际资源,希望将我们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之时,我们的国内开发已经遇到了障碍。“当我们进行产业准备时,他们就来申请专利;当我们的市场已形成相当规模时,他们的专利申请量已很大了;我们要搞国产化、技术开发时,他们的专利已被授权,而且对我们的技术开发形成了技术壁垒。”在这种情形之下,中国的产业面临着起步难,进步难,迈向国际化更加难的不利境地。与此同时,国外的一些公司抓准了时机,想通过转让专利许可来获取高额的专利提成费。
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将会为当初漠视知识产权问题而付出沉重的代价,而围绕知识产权进行的竞争,将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的高级形式。然而,对知识产权的占有、保护以及很好的利用知识产权所形成的技术壁垒,无疑成为现代中国企业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四、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不完善。目前,我国设立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并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企业并不多,或者有些企业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代而行之,这样一“代”难免就将原本应加强重视的知识产权工作沦落成了走马观花的形式工作。放眼国外,日立公司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达300多人;美国的IBM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简称IPL)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专门管理。在美国本土的2个基础研究所和28个开发研究所即设有21个IPL。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远无落后,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2.对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思想和意识极其缺乏。我国诸多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限制于一般性的管理工作上,例如开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管理、合伙项目管理等。而没有从战略高度系统地审视知识产权的经营策略,从而利用知识产权获得更大利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潜在功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研发、生产、营销形成良性的互动,实行有效的运营。
3.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化意识不强,造成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一些旧思想旧观念的企业仍存在“重成果、重奖励、轻专利、轻保护”的现象,严重缺乏产权化意识,有大量的创新思想,创新成果,但没有受到法律保护最终沦为社会公共财富,到时后悔莫及。因此企业应明确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公司的整个战略,建立成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商业机密等。重大技术成果不能只申请中国专利,因为专利是有地域性的,如果一项发明只在中国申请专利,那么它在其他国家将不受任何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别国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这份共同财富。
五、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全球经济一体化日趋加深,中国市场正趋向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化,我国加入WTO更是加速了这一进程,因此我国企业就不得不置身于一个全球性市场激烈的竞争中。由于国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丰富,并拥有大量的知识产权,因此我国企业势必不好应对。面临着外国专利垄断之势,我国企业要想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在全球化经济发展中处于有利地位,就必须要做大做强,未雨绸缪,培养核心竞争力,尽快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传播、转化和运营能力,师夷长技以制夷。针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以下具体对策:
1.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建设是设立总目标,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要素配置在一定的位置上,规定其活动范围,形成一系列稳定的、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首先,建立专门的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极为有必要的。负责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具体实施的部门便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我国企业根据自己的经济技术实力和经营状况建立具有: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缴费;专利文献检索;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谈判;纠纷处理以及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等职责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其次,需要聘请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并培养自己公司的人才。知识产权管理需要的是多方面的高层次符合型人才,因其涉及法律、管理、经济、信息经济学等多重知识,因此不可随意由外行人员代替,这方面要谨慎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