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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所基本情况

时间:2023-08-20 14: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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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所基本情况

第1篇

各工商所队:

__年我局市场监管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工商局“257”战略和全市市场、合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会议,加强基础保障和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和服务主题,以服务民生、红盾护农为抓手,以深入开展市场创建为载体,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重要商品和节日市场整治为重点内容,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为加快建设“美丽__、生态__”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全面完成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任务,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按时、按质完成农资市场监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该项工作是今年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我局重点以工商所为单位,落实专人,加强操作技能学习和培训,及时开展数据现场采集,__年4月29日以前如期完成对当前农资经营主体、农资商品、农资检测、农资监管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农资检测录入由县局市场股负责录入),各所要并结合实际,形成数据采集或报送制度,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全面实现农资经营主体及商品、监管等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动态掌握到位,便于实现全国联网监控。

(二)发挥农资市场多种监管机制制度的作用,明确职责边界,实现监管到位。各工商所、经检大队要以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为载体,查办农资违法案件为抓手,全面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监管责任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农资义务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人责任,加强农资市场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继续强化“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索证索票、农资商品追溯、不合格农资下架、纠纷处置等长效监管制度的落实力度。各地要加大对无照(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农资、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凡是在农资监测中发现有问题的农资,必须依法查处,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着力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持续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录入(指有业主市场),深化市场创建,大力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一是继续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任务及工作要求,汇报本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同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和情况,大力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夯实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再次开展市场清理工作,摸清辖区现有各类有形市场数量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填写《XX市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0日前上报县局市场股(联系人:)。三是继续引导符合条件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商品交易市场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对历史形成的由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开办的不具备办照条件的市场,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书面落实市场管理责任人,明确其具体责任,加强市场的规范管理。四是建立健全档案,完善信息采集。认真实施市场信用分类信息的采集。按22项指标要求进行数据采集,以市场开办单位和入场经营者的登记资料为基础,通过日常检查、投诉处理、查办案件等途径,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信息,建立完善信用分类档案。认真梳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状况,对符合商品交易市场条件的进行信用认定,确保上报市场数据准确无误,全面建立健全市场信用档案数据库。同时各所要继续做好市场经营主体的“一户一档”工作,对辖区内各类有形市场全面建档,提高信息采集录入的准确性,确保软件内的市场电子信息与实地查看的情况一致。五是积极引导、指导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的创建工作。今年重点在农村集市中开展文明集市的创建工作,对条件具备的农村市场,适时开展文明集市的命名工作。同时在市场中要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文明诚信私营企业”评选等活动,通过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发挥职能,围绕中心,关注民生,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部署安排,立足工商职能职责,狠抓农村经纪人发展和培育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搭建沟通平台,帮助其拓展发展空间,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确保市场供给,有效平抑市场物价。

(二)鼓励蔬菜基地、大户进入农贸市场挂牌直销,引导农民自产自销,督促县城区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分别设立农民自产自销摊区、蔬菜基地、大户直销摊区,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相应标识标牌,按政策规定为农民自产自销落实免费摊位。

(三)持续抓好市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全面落实市场业主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与城管、食药、商务等部门的沟通,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有关具体情况,明确有关责任,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市场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实现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创建国家 卫生县城迎检工作顺利过关。

(四)继续开展市场内的 “限塑”专项整治工作,遏制“白色垃圾”。要继续深入落实“限塑令”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对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塑料袋、不建立台帐、无偿提供塑料袋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 “白色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和改善。

四、履职尽责,实现重要商品及节假日市场监管到位

第2篇

一、我市基层工商所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2年11月,全市15个工商分局共设73个基层工商所,917名工商干部,占全市工商干部总数的约54.04%,如剔除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和科技园区分局,即在11个分局中占干部总数的62.47%。73个基层工商所直接管理企业56406户,个体工商户205354家,分别占全市内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总数的66.81%、95.75%。

(二)所处地位

1.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基本力量

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来看,几乎所有的工商系统部署的或其他部门需要工商配合的,无一例外需要基层工商所抓落实,只有基层工商所将专项整治要求落到了实处,专项整治的效果才能体现,专项整治的最终目的才能达到。从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情况看,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全市基层工商所共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2178件,其中大案1418件,罚没款3228.67万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87.07%、77.66%、78.85%。

2.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终执行者

基层工商所必须掌握所有的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直接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并要及时为群众提供有关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要求,做到热情服务和“一口清、一口准”。必须熟悉有关市场交易、市场竞争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有关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既要及时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又要及时将不属于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准确移送到相应的职能部门,还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必须综合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职能为辖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

3.工商队伍整体形象的直接体现

基层工商所全体干部常年工作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工作条件最艰苦,工作任务最繁忙,工作对象最直接,工作环境最复杂。基层工商所人员素质的高低、队伍形象的好坏、依法行政的程度、服务地方经济的效果,直接影响着市场经营主体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认不认同、地方政府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支不支持、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以及各级领导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满不满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商队伍的形象和社会地位。

二、影响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瓶颈

影响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经分析归纳,主要集中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一)队伍整体素质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监管执法要求不相适应

新时期、新形势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经营方式多样化、市场监管环境复杂化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高科技化等等,均使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特别是一线监管人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而基层工商所队伍整体素质难以适应。

1.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有些基层干部仍然啃老本,习惯于简单的执法方式,依法行政观念不强。

2.队伍年龄偏大,干部老化现象严重

目前,基层工商所干部平均年龄达到38.40岁,其中,30岁以下155人,占基层工商所干部总数的16.90%;30-35岁197人,占21.48%;36-45岁284人,占30.97%;46岁以上282人,占30.75%,全市基层工商所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的有19个。

3.文化层次和学历水平不高

大专以下学历的189人,占20.61%;大专学历的617人,占67.28%;本科学历的109人,仅占11.89%;研究生学历的4人,占0.44%。

4.知识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法律、计算机专业人才缺乏,复合型人才则更为奇缺。

在全市基层工商所中,法律、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分别为6人和14人。至于既懂经济管理又懂法律,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干部更是凤毛麟角。

(二)内部职能分工与监管执法任务不相适应

目前,除极少数基层工商所自行对内部职能实现综合、巡查、办案分组管理外,绝大多数基层工商所在内部职能分工和人员安排上,基本照搬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分局有多少内设机构,基层工商所就有多少对应线上的分工,实现以线为主,分兵把手,很不合理。与此同时,近年来,上级 机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比较多。1999年、2000年除连续开展“百日执法大行动”和2001年开展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四阶段专项整治外,还有其他专项整治穿插其中;2002年除集贸市场集中整治外,其他专项整治也达10多项,而且每条线每年都有1-2项专项执法任务,同时,无论是集中整治还是专项执法,都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任务重,要求高。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只能疲于应付,有些专项整治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流于形式,导致行政执法成本高,行政执法效果却不理想。随着监管执法任务越来越重,基层工商所内部分工不适应性越来越突出。

(三)现行监管执法模式与监管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

新时期、新形势要求基层工商所逐步适应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要求,建立起以“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为载体,以工商巡查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全方位的、动态的、长效的科学监管体制。而目前,基层工商所仍然停留在原有的传统的监管模式上。这种监管模式的主要弊端为:

1.监管方式陈旧

市场办管脱钩后,有些基层工商所对商品市场的监管仍然采取驻场式的静态管理;部分基层工商所虽然实行了巡查制,由于巡点不明确,也是巡而不查;大部分基层工商所干部对市场整治仍然习惯于传统的运动式、突击式、阶段式的整治;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更多的是事后查处,缺乏事前预防、动态监督的意识和手段,科学、长效的监管方式还没有确立。

2.执法手段落后

截止到2002年11月,全市基层工商所配备汽车135辆,计算机578台,平均每个所拥有汽车1.85辆、计算机7.92台;平均每个工商干部拥有汽车0.15辆、计算机0.8台。车辆配备不能适应基层工商所巡查的需要,计算机性能也不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基层工商所在打假方面仍然凭经验判断和处理,对农产品农药超标鉴定,更显束手无策。

3.在监管范围上

基本上仍然停留在以有形市场和对一些小规模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为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上,仍然停留在以传统的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案件为主,而对房地产、保险业、新兴的电子商务等无形市场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和相应本领,监管领域狭小,科技含量很低。

(四)上级赋予职权与上级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都要求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年年要有所创新,以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而基层工商所因自身职权的限制,难以有较大作用。

1.资金自主管理使用权有限

基层工商所除规费收取奖励外,包括干部工资、奖金等在内的绝大部分经费均由分局统一划拨,基本没有其他什么财务自,难以用物质手段来调控和改变多干、少干、不干一个样的局面。

2.干部管理权缺乏

基层工商所所长只负责对干部职责分工、日常管理,而对干部的考核、奖惩没有相应的权力,最多只有建议权,直接影响到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u]部分干部在工作上是所长大催大干、小催小干、不催不干,甚至催也不干;有些工商所所长部署工作时还要靠关系、看情面行事;有的干部甚至抱着“大功不立,小错不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应付心态,对群众不热情,对工作不热心,推诿扯皮,敷衍了事。[/u]

三、关于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建议

(一)总体目标

转变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这条主线,尽快实现“四个转变”,努力把基层工商所建设成为“小局大所”、“小局强所”,成为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排头兵。

(二)从实际出发,努力实现基层工商所职能四个转变

根据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要求,基层工商所要努力实现以下四个转变:

1.在基层工商所内部职能分工上,要由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分线负责的方式转变为以块为主、分片负责、综合管理的内部分工机制

第3篇

[关键词] 市场净化率 卷烟监管 创新

市场监管始终是烟草专卖执法的主要表现形式,这项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烟草专卖法律地位的实与虚,如何在新形势下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从而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有力保障“卷烟上水平”,笔者认为可从分析当前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结合其他职能部门的一些有效做法,走出一条合理可行的监管之路。

1 分析现状,找准症结

市场监管的成效如何,行业内的通用衡量标准是计算市场净化率,其计算公式为:市场净化率=持证经营率×20%+守法经营率×80%。由此看来,市场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卷烟经营户持证经营情况和守法经营情况的监管,而目前在这两方面的监管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1 无证经营监管有待破局

在持证经营监管方面,对于无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烟草部门是没有处罚权的,应由工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既然没有处罚权,那管理权是否具备呢?烟草部门也找不到有关方面的规定。可以说,持证经营的监管,烟草部门因权力受限,只能监管有证经营,而对无证经营并无法定监管权,这就造成没有这个权力,却要承担监管缺位的后果,前后是相互矛盾的。目前,烟草部门虽然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通过不定期联合执法、构建信息抄告平台实现信息顺畅流通等方式开展共同取缔无证户行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未从根本上遏制住无证经营现象。

1.2 一线监管力量需要加强

以笔者所在地级市为例,烟草专卖主要部门有:市局专卖科、内管科、稽查支队,县局专卖办(下辖若干专管所、行政管理服务大厅)、内管办、稽查大队(下辖若干稽查中队)。日常市场监管工作主要由专管所负责,稽查中队主要负责大要案查办、打假以及协助专管所开展市场监管等工作。从2012年2月份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市专管所24个,稽查中队11个;专卖人员总数284人,其中专管员111人,稽查员81人;全市人口480万人,持证零售户26218户,专管员平均管辖236户。位于一线主要负责市场监管任务的专管员111人,占总数39%,其他人员如稽查中队虽也常参与市场监管,但这并不是日常工作。专卖部门在一线负责市场监管的人员投入比重不大,人均管理零售户较多,直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1.3 非法利益驱动违规经营

在商言商,只要有利可图,且利益可观、风险不高的话,很多商家往往铤而走险。卷烟零售户亦是如此,对于违规经营卷烟业务的违法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涉刑门槛较高,只要变通下可以很容易规避被追刑,单单行政处罚不足以使违法零售户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经营非法生产卷烟的零售户来说,非法利润尤其高,国家历来打击严厉,但仍未能完全根治此类制、售假行为;而对于有证经营非法渠道卷烟的违法行为,由于罚款数额不多、利润尚可且不用负刑事责任,导致此类违法行为较为常见、比重最大。以漳州烟草2011年查获的专卖案件为例,市场案件701起,其中非法渠道进货案件665起,占比95%。

2 对症下药,务实监管

2.1 改变定向思维,优化合理布局

1997年颁布实施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2000年起,各地烟草部门先后进行了探索。2004年,国家局正式明确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适用合理布局规定。之后各地先后颁布了零售点合理布局相关规定。多年来的合理布局实践活动有效解决了卷烟零售户存在的多、小、乱、杂等现象和不规范竞争的问题,卷烟零售市场的总体规模趋于合理,优化了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空间分布,

* 第一执笔人:黄金水,漳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科员。

为实现“卷烟上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目前合理布局的模式主要有两种:距离模式和总量控制模式。无论哪种模式均是限制性规定,如我市采取的距离模式:城镇同侧相距最少限30米,乡村限50米。实践中不少无证户正是受限于合理布局的规定而无法转化为有证户,对于这些非常想成为有证、且表示将守法经营的无证户,这是需要严肃思考的问题,如果解决了这个问题,将极大提高持证经营率,极有助于市场净化。能否从方便消费者购买角度出发,将合理布局的限制性条款适当降低要求,如将距离再缩短点,或者将总量再增加些,或者规定一定的上下幅度,值得商榷。目前其他部门如药监局对药店合理布局的规定中,有些地方仅从方便群众购买角度去理解合理布局,未对药店空间布局进行限制,值得借鉴。

2.2 调整勤务模式,促进直管发力

专卖执法主要有两大职责,一是打假打私,二是市场监管。打假打私由政府牵头,烟草部门作为职能部门之一参与到其中,主要由稽查队来具体执行。相对来讲,市场监管才是烟草部门的日常性主要工作,如何将人力、精力大部分向一线倾斜,是市场监管能否执行到位的最关键因素。

2.2.1 整合各方监管力量。一是将稽查员与片区监管员合一,集打假打私、市场监管两大职能于一身。如果我市加上稽查员81人,一线的市场监管人员就有192人,占总数的68%,人均管理137户,这样一来人力加强的同时人均担子变轻了,零售户管理更易于达到以点带面、全面覆盖,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打击涉烟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结合当前内管工作阵地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要求,实施驻所内管员制度。充分发挥驻所内管员贴近市场、熟悉市场、直接面对零售客户的优势,由其具体监督客户经理和送货员的日常营销配送行为、行业自营零售店的销售行为、卷烟促销活动等,核实零售户的基本情况,收集、分析、汇总本辖区卷烟市场动态,处理日常预警信息,并对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初期调查。合理配置驻所内管员,可以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行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监管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流动。

2.2.2 推行“一线工作法”。一是人力投入。设定若干考核指标促进人力真正投入一线:如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天带队检查,中层每月2天带队检查,机关内勤每月4天参与市场检查;要求中层、机关内勤每月完成1起一般案件等等。二是物力投入。加大执法车辆、照相机、摄像机、卷烟鉴别检验工具、GPS定位仪、录音笔等执法设备的配备使用与管理,尤其是确保专卖执法车辆用于执法事宜,未经批准严禁用于其它公务性或非公务性事务。

2.3 创新监管方式,维护市场秩序

科学的监管方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各监管要素恒定的情况下,科学分配各要素显得至关重要,采取分类监管、分档处理和诚信管理等方式正是出于此种考虑,旨在突出监管重点,精准投入人力,在提高打击效率的同时通过兼顾当事人权益、增加诚信含金量,尽可能减少违规几率。

2.3.1 创新分类监管方法。根据零售户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将其划分为普通经营户(较少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户)和重点监管户(较常或较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户)两大类,运用较少时间管理占大多数的普通经营户;运用较多时间管理占较少部分的重点监管户。如我市探索实施的“三七”市场监管法,根据我市零售市场,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推断出重点监管户主要分布在以下五类:销量较大、经营能力较强的零售户,被行政处罚过或较不配合执法的零售户,销量波动异常、可能存在代订卷烟情形的零售户,处于流动人口较多、城乡结合部等特殊复杂地段的零售户,酒店、饭店、娱乐场所等特殊经营场所等等。这些零售户是扰乱卷烟市场秩序的源头,将其作为日常市场监管的重点,以市场检查为主,突出打击违法行为,经测算,这些重点户占比约25%~30%。其余零售户在日常经营中比较配合专卖管理工作,可将其归为普通经营户,以服务型管理为主,督促其继续保持守法经营。在实际监管中,投入70%时间管理30%的重点户,其余30%时间管理70%的一般户,努力实现合理减负、提高打击效率的工作目的。

2.3.2 采取区别对待处理方式。对违规行为,按照“比例原则”,视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行政处罚和事后整顿措施。换言之,就是将违规户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程度分档:如对轻微违规户,督促其将摆放的违规卷烟撤柜,并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违规户,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对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违规户,除严格按照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外,可根据违规数量和金额划分档次,采取限制升量、暂停供货和降低合理供货量等行政措施来督促整改。

第4篇

一、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市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有关精神及要求,把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将其定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红盾护农工作的“基础”,深化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突破口”,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主要表现在:

一是清理登记,明确主体。自20__年开始全系统对全市农资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持续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对长期经营化肥农药等个体工商户办理了证照,使其经营主体合法化,改变了“不敢办照”和“无法办照”的状况。20__年至20__年进一步深入清理,初步建立了工商所、分局农资经营户登记台帐和管理户口,使全市农资经营户情况进一步得到全面掌握。

二是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全市工商系统把化肥、农药和种子作为农资监管的重点,实施化肥、农药为重点的准入制度,以种子为重点的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全系统制定实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办法》、《农资经营绿黑名单公示制度》、《化肥抽检实施办法》等制度,为深入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提供规范。

三是积极推行,初见成效。20__年全面[:请记住我站域名/]规范和推行了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局印制启用了农资商品购销登记台帐,销货信誉卡等,初步建立起了进货查验、查证索票、购销登记备案、售货出据(卡)、责任约定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并首次开展了绿黑名单网上公示;首次开展化肥货量抽检工作,查处了一批农资案件。全面启动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工作,形成县(区)局统一备查,工商所(分局)分别公示的良好工作格局。通过以上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和落实,工商管理部门长效管理,经营户自律经营的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营户底数,经营户资格等数据信息失真和不全。全市各县(区)不同程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虚假挂靠经营等。

二是推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工作不够有力和规范。如在落实购销登记台帐的发放使用方面存在一发了之,不加以具体指导,有的地方怎样登记,怎么备案都不甚了了;在种子留样备查公示中备查户不全面、多环节备查,留样存放不规范,公示不到位等等。

三是农资质量监管有较大差距。一方面对质量监管无处下手,无办法无能力,真假难变;另一方面对质量标准及检测认识不清,检测不规范,执法效能偏低。

二、扎实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思考

(一)明确定位,建好平台

农资商品市场准入是农资市场监管和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的创新之举,通过几年的实践其基本制度设计和操作已基本成熟和较为可行。但全系统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和分局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存在着认识的误区,认为农资市场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是应景之作,是形式之举,在思想上有抗拒性、在行动上有消极性,在方法上有随意性。在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热情不高,认识不深,定位不明,抓手缺乏,内容空空,因此需要进一步解决好定位和平台问题。明确定位就是要通过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即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过滤机制、农资商品质量问题发现机制,不合格产品市场退出机制,使农资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联动。建好平台就是要全面推行以进货检查验收,查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质量承诺、质量管理责任和不合格商品退市为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通过两个制度平台实现科学联动监管。

(二)立足长效,突出重点

市局党组提出并反复强调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就是将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目标化,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的制度化。近几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在推进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中已初步确定了以食品、农资为重点,立足长效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丰富完善监管措施的工作格局。特别是20__年食品、农资监管制度已初显配套完备。就农资商品市场准入而言,立足长效就是通过落实农资商品市场准入一系列措施建立起工商部门监督促动和农资经营者责任自律相结合相统一的基本制度。突出重点就是从现阶段全市农业生产形态的实际出发,按照生产和市场需求,突出化肥、农药、种子三类关涉面最广的消费安全的农资商品,并区分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予以监管。

(三)落实制度,强化措施

根据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的规定要求,结合前期检查和调研情况分析,在落实制度,强化措施上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清理,建立户口。虽然多次经过清理但无照无证、超范围经营依然存在,特别是农药经营无从业人员资格证,无农药许可证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在基层工商所分局农资经营户管理户口普遍没有建立,导致管理对象信息不全和失真。要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既无照又无证的一律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的要通过与农业等部门配合清理,培训、发证尽快合法其资格。在清理的基础上工商所(分局)按“以所建帐,以户建档”的原则建立辖区农资经营户登记台帐,以化肥、农药、种子为重点的监督管理档案户口,集中注册登记、购销备案、检查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和资料。

二是确定对象,分类管理。从前期的检查和调研的情况看落实市局印发的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简单操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象针对性不强,分类监管不够,如有的县区局不区分个体和国营均发放工商部门制发的购销台帐和信誉卡,一方面工作量大特别是供销经营部门,另一方面有重复务作之负,供销农资经营部门其本身有较健全购销帐

第5篇

自律小组,是我们烟草专卖局的“触角”,是伸到卷烟市场的“神经末梢”。

随着烟草行业的不断发展,烟草行业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许可证管理和市场监管方面,如何形成对农村自律小组有效全面管理与服务的体系,一直是我们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而对自律小组的管理和服务作为烟草专卖工作最主要和最重要的载体,在这一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自律小组的发展建设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烟草市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经过几年的组织建设,自律小组建设逐步加强,自律小组成员在日常的经营中增强自律意识,辅助以有效的市场监管,形成了卷烟零售户相互之间互监互管、自检自律的良好局面。对此,**县局一直在自律小组建设上不断地努力、探索,在自律小组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本文以**县农村自律小组的发展建设为例,系统回顾了其4年来农村自律小组的建设历程,总结了经验教训,力图从中反映当前县级农村自律小组的现状和问题,并进行对策研究和分析,为未来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一、自律小组建设的现状

**县辖区自律小组基本情况统计表

**县局只有3名市场监管员,而全县有1608户卷烟零售户(其中山区农村卷烟零售户有1105户),如果仅仅依靠市管员巡查走访卷烟零售户可能会顾此失彼,使一些市场监管工作流于形式,于是**局根据**县卷烟零售户实际情况,将全县1608户卷烟零售户都建立分成了125个自律小组,每个自律小组由10-15位卷烟零售户组成。自律小组由守法经营、众人信服的卷烟零售户担任组长。与辖区市场监管员一起指导监督各卷烟零售户的经营行为,搜集整理和汇报有关涉烟情报信息。主要是让自律小组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督促、指导、帮助、带动**烟草市场监管工作,而且也为经营户们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使他们相互监督自律,做好卷烟的储存安全工作,维护消费者利益。

目前做法是市场监管员应对所负责管辖线路客户监管到位,不留盲区死角。应根据市场变化和管理需要合理安排巡查走访时间或频率,原则上偏远地区不超过半年走访一次,乡镇所在地及公路沿线不超过3个月走访一次,县城城区每季度不低于走访两次。自律小组长每月对本小组的零售户开展一次巡访,自律小组长在巡访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零售户及时纠正,自律小组小组长将巡访本小组卷烟零售户发现问题也及时反馈给市管员,使我们对卷烟市场监管更全面更到位。

二、农村自律小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自律小组建设发展受公共设施和环境的影响,农村卷烟零售户有没有兴趣或愿不愿意参与自律小组会议和服务过程的问题。农村卷烟零售户大都居住分散,销售量一个月下来在伍拾至壹佰条烟,卷烟种品主以低档卷烟销为主,销售利润大约二佰至伍佰元,卷烟销售收入占农村卷烟零售户家庭生活收入很少一部分,农村卷烟零售户家庭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农作物生产。所以农村卷烟零售户与县城的卷烟零售户相比对自律小组的建设兴趣不是很高有些农村卷烟零售户就是不愿意参与自律小组会。

二是农村卷烟零售户未必能把自律小组事情做得好,若帮倒忙,则南辕北辙了。所以,我们在自律小组服务这方面的创新较为民情,只有在对农村烟零售户情况已有充分了解的前提下才鼓励这么做。对于我们来说,卷烟零售户始终是销售卷烟过程的参与方,“销售过程同时也是消费过程”这一特性决定了销售过程就是卷烟零售户与烟草公司互相影响,互相评价的过程。因此,对农村卷烟零售户参与的有效管理能提高农村卷烟零售户的满意度。

三、农村自律小组建设采取的对策

要使农村自律小组建设更好,首要的是思想认识要上去。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办法,办法决定成效,要使农村自律小组建设更好,最重要的是干,不干坐而论道,只会误事,临渊羡鱼只会落空,而干有干道,这个道就是必须讲科学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在农村自律小组建设工作中重点是在发挥自律小组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积极作用,让卷烟零售户在自律小组会上相互交流,让农村卷烟零售户意识到自己手中烟草证的含金量,让农村卷烟零售户意识到自律小组建设是实实在在为了他们服务。

增值服务

目前,**县烟草专卖局正在研究和拓展一种称之为“卷烟零售户参与增值服务”的策略,使烟草公司的经营目标与卷烟零售户目标趋于均衡,达到双赢。“卷烟零售户参与增值服务”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我们烟草部门要不断与卷烟零售户沟通,了解他们要什么,希望要什么,什么他们能自己做。不同的卷烟零售户--甚至同一位卷烟零售户--在不同时候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对农村自律小组管理和服务,市场监管员必须适应农村卷烟零售户这种不断变化的期望。 市场监管员要想组织一次成功的自律小组会,其实很 难,自律小组会是个系统工程,要从事先的选会场,市场监管员的背课准备开始,到自律小组会现场的管理和会议内容的讲授,直到最后会议效果的总结。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不会有好的培训效果。即便只是会议讲授时声音小点,农村卷烟零售户也会说,这次自律小组会做的不好,会议主持的市场监管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为了提高卷烟零售户兴趣参与自律小组活动中去,市场监管员在自律小组会准备工作上提出了服务“四化”,服务层次简单化、服务手段先进化、服务方法灵活化、服务内容多元化,让自律小组会的内容更让农村卷烟零售户易懂,愿意参与自律小组会来。

准员工管理

其次在农村自律小组管理上加强与自律小组长的交流与沟通,以准员工模式管理自律小组长。自律小组长毕竟不同于烟草的市场监管员,有着他们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对自律小组长的管理应遵循以下三方面的原则。

(一)痕迹化的原则

全程跟踪即从烟草专卖局与自律小组长签订自律小组诚信协议之日起,自律小组长任期一年。整个期间,烟草专卖局应对自律小组长日常对本自律小组成员巡访和其他方面情况进行痕迹化管理,并定期对自律小组长的各方面表现进行测评,了解自律小组长的巡访情况和心理活动情况。

(二)合理引导的原则

合理引导自律小组长严格遵守巡访各项规章制度,不影响卷烟零售户其在经营活动中的经营利益的基础上,根据我们烟草对卷烟零售户销售结构、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帮助对卷烟零售户进行合理引导,确保农村卷烟零售户销售量的稳步增长。

(三)烟草企业文化宣传的原则

第6篇

一、关于“经济户口”的建立与管理

我们每个人出生后都要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同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欲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必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方能取得入市资格。其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要依法对其经营活动实施事中(日常监管)、事后(退出市场,注销主体资格)全程监督管理。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详细完整准确地建立各类主体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即“经济户口”。

所谓“经济户口”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确认生产、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综合情况的总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管理辖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市场行为和对其监督管理有关情况的记录。它既反映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和经营活动情况,也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全过程。

经济户口管理是根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和对其监督管理有关情况的变化,对经济户口进行相应的建立、补充和调整的管理。主要以书式资料即“经济户口资料簿”和微机中相应的软件管理系统来反映。其目标是确保经济户口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保持一致。所以,“经济户口”是执法巡查的基础和必要环节。

我区“经济户口”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从上到下对经济户口的建立,认识还不一致,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一些工商所建立的“经济户口”过简,往往是每户一个档案袋,只装一张简单的登记表,与登记台账、卡片没有多大区别,没有单独的使用价值。

二是一些工商所建立的“经济户口”过繁,基本上把登记机关的企业档案予以复制,即在工商所重复建档。这既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也没有必要,还增加了经费开支。

三是目前“经济户口”中多数只有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的登记资料,市场监管工作涉及的经营主体的表彰奖励、产品或服务质量情况、因违法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情况、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广告宣传、注册商标等资料没有反映。

四是经济户口人工建立较多,微机使用率极低,即使使用微机,也只是登记的主要事项。

五是经济户口建立缺乏自上而下的管理规范,内容和应用程序不够统一。

二、关于“经济户口”的建立和定位

围绕“经济户口”建立和管理工作的定位,我们认为,建立“经济户口”主要是为了使用,即为日常监管提供依据,而企业档案除为监管市场提供依据外,还有保存登记原始资料,依法为有关机关和单位出具证明的作用。工商所建立经济户口无需此用。因此“经济户口”不应该也没有必要按照登记档案的模式来建,而应当采取适度适用的原则:凡工商所需要的资料应当纳入“经济户口”,反之不必要纳入。同时,“经济户口”建立应体现易于管理、科学合理、统一规范、准确完善的原则,体现企业信息状况的全面性、动态性和来源渠道多元性。

第一,“经济户口”要系统、全面。它应包含管理区域内所有的监管对象的所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也就是说,“经济户口”必须涵盖辖区内所有的工商登记注册与日常监管的各项内容,必须全面系统地反映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从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到退出全过程中各个时期的情况。在经济户口的内容上,应充实以下五个方面的资料:

1.登记机关的核准登记事项。依此监督市场经营者是否登记、是否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2.开业经营应当具有的前置审批手续。依此监督市场经营者的前置审批是否具备,是否因过期失效,或者被原审批机关撤销或吊销;

3.受工商法规规范及保护的市场主体的行为和权益。如商标、广告、总经销、联营等资料。依此监督市场经营的相关行为是否合法,确定市场经营者的相关权益是否应予以保护;

4.个体工商户的产值、营业额的统计。以此来确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标准和统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

5.守法经营情况记录。依此确定“重合同、守信用”和“消费者信得过”企业,对登记机关和相关部门评价企业提供所需证明,确定市场监管的重点。

第二,“经济户口”的建立应保持动态性。不仅要对“经济户口”的增减保持动态,“经济户口”的内容也应不断变化。随着工商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的开通,能够在网上查询的资料信息,应逐步退出“经济户口”,而监管工作中的资料应随之纳入。

第三,保证“经济户口”资料来源多渠道、多元化。

一是“经济户口”登记资料的采集主要来源于登记机关。这就要求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发照登记后的有关资料信息向工商所传输提供。

二是由监管对象提供有关信息。需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工商所提交有关文件和数据的义务。

三是由工商所日常巡查补充资料。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因违法被行政处罚情况,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歇业停业情况等。

四是税务、银行等其他部门的相关资料。

第四,在经济户口建立中融人科技性。

计算机网络硬件设施应该相应配套,比如省、市局机关内建立局域网,市局与分局机关建立DDN广域网,分局与工商所建立拨号网,形成全省、市系统的办公联网。经济户口建立与管理过程中,可依托计算机开展工作,并本着实用原则将经济户口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及时录入微机达到实用。

三、关于经济户口管理实际操作办法

一是现行的“经济户口”要依托计算机网络,借鉴使用其他地区成熟的“经济户口”管理软件或自己开发“经济户口”管理软件,建立“经济户口”信息库。

二是“经济户口”要体现“分级登记、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动态监管”的思路。首先机关登记部门负责其权限范围内登记信息的整理、录入;其次工商所负责授权范围的登记、监管、服务、信息的收集、录入;最后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市场主体登记、年检情况的变化以及巡查、办案中掌握的情况,及时对电脑信息库的信息资料进行修改、补充和更新,以确保对市场主体实施有效监管。

三是工商所应建立“三级户卡”,适应微机化管理。“三级户卡”即由工商所内勤组掌握所里全部经营户的总户卡(分企业、个体两大类)为第一级户卡;由各巡查组掌握本组管理的经营户户卡为第二级户卡;由每位巡查人员掌握本人管理的经营户户卡为第三级户卡。同时,全局系统内各个所的企业、个体户一级经济户卡的总数与市局机关注册部门的户口总数相一致。“三级户卡”记载的内容为经营户的主要事项、经营基本情况及违法违章情况,内勤组侧重于记载经营户的登记事项,巡查组户卡侧重于记载经营户的基本情况。

由于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模式,乌海市、呼伦贝尔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地摸索制定了不同形式的“经济户口”资料簿,开发了“经济户口”管理软件。以各地“户簿”的形式来看,基本是相似的。最根本的是如何维护管理运行,使其发挥全面、准确、方便、快捷的信息功能。

四、关于应用“经济户口”及建立信用公示制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离不开社会成员(企业、个人)资信档案。它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石。就工商部门而言,“经济户口”的建立和应用是企业信用公示制的基础和前提,企业信用公示制是“经济户口”应用之表现。

从目前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企业信用体系看,企业信用公示制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企业身份信息。即指企业登记注册内容、年检、登记事项变更、分支机构等情况的相关记录,在微机打照系统中存储。

(二)良好行为公示信息。指企业被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和奖励的记录,包括重合同守信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其他信用记录等。有相应的审批备案。

(三)不良行为警示信息。指企业违法和严重失信记录,包括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如抽逃资金或虚报出资、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等。有不良行为企业将被归入“黑名单”或锁入“警示系统”,其投资者与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相关的行为将受到限制,其违法行为将作永久性记载。

企业登记注册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内容在“经济户口”中得到全面反映。在网络技术的情况下,可转入相关信息数据库中。社会各界通过点击网站的方式,查询与其交易的市场主体中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决定是否与其交易,避免受到曾有恶意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的损害,从而建立起对失信企业的严罚机制。运作成熟后,企业信用征信机制即告构建完成记载经营户的基本情况。

五、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应注意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尚在起步阶段,应秀实基础、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当前,应立足自身职能,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经济户口”和信用公示制管理办法。明确“经济户口”内容和管理方法,以及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要将建立这一制度,特别是企业不良行为警示记录信息,公之于众,使企业明了守信将得到信用收益,失信则将受到惩罚,避免不教而诛。

(二)积极为社会提供征信服务,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部门掌握着经营者主体从设立到注销的重要信息,通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假维权等工作不断充实“经济户口”内容,可以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的信息。在这方面我们工商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应该先行一步,作好经济户口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构建工商行政管理局面的企业信用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行业系统逐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信用资源的社会共享。

(三)加大计算机网络建设,全面推行网络化办公。现在已进入信息化经济时代,实现全国工商系统联网至少是省、市以下联网,已势在必行。只有建立起跨地区的网络化信用数据库,才能发挥综合效能,使不守信用者在全国范围内,至少是一个省、区内寸步难行。

(四)建立全国工商系统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上网信息要按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标准来整理录入、更新、维护、使数据库正常运转,使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市场和各项行政执法职能信息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信用公示体系建成后,交由机关信息中心进行企业化管理动作。目前,有的地方已投资建起了工作平台,设立了网站,下一步就是如何让网络在向社会提供服务方面做到信息数据化、档案查询自动化、信用报告公正化。

(五)与国际惯例按轨,实行公民身份号码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可尝试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以便与个人信用信息档案接轨,为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建立奠定基础。

(六)企业不良行为的记录单位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

第7篇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山东省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农药法制建设与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药管理的良好氛围,根据农业部2012年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规范农药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目标,全面开展“提高农药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通过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产品标签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市场监测总数的4%以下。

(三)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年底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全到位。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案件,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等非登记成分等大案要案查处率达到100%。

(五)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试点,总结经验,调查经营单位现状,提出处理意见,摸清非高毒农药限制使用名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广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各界的农药法制意识。制定我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经营许可。按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年活动

1.全力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规范农药经营秩序。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到年底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全到位。

2. 强化高毒农药监管,确保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和对非法生产窝点的打击,深入高毒农药和其他社会高度关注的生产企业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三是积极排查禁限用农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要在关键季节,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的农药使用品种进行全面监控,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除禁限用高毒农药外,还要对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农药重点关注,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3. 加大农药市场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农业部安排的常规抽检任务主要对农药市场进行普查,摸清农药市场的现状。省农药检定所将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开展专项抽查行动。各地要加强对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争取财政对抽检经费的支持,努力实现农药市场监管由标签管理向质量管理的重心转移,要对在市场执法检查中,从外观、标签、包装、价格、防效等方面可初步判断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检,提高执法有效性,确保农民用上合格农药产品。

4.狠抓农药案件查处,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要案件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按照货值标准,及时移交,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实行案件查处奖惩制度。对历次农药监督抽查合格、在为农民服务、开发新产品、促进农业生产上有突出贡献的生产企业,在有关媒体上进行表扬。省设立案件查处奖励基金,对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及时果断、措施有力并对外宣传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严重的市(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5. 打假扶优,继续开展“农药企业挂牌管理”和“四培育”活动。继续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挂牌动态管理,加强对违规企业跟踪。对没有问题的企业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标签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纳入“红牌”管理。“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控。省厅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布企业挂牌管理动态,市县(市、区)要根据企业挂牌情况,分别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管。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坚持“公益性、公开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对部、省农药抽检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实行评选“一票否决”制度,通过表彰树立起农药行业学习的标兵和榜样。做到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到位率100%,农药经营单位监管到位率100%,

(二)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

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媒体农药广告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对虚假宣传和未经审批刊登的农药广告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同时农业部门对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向农业部门提出广告申请,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杜绝不经审查批准农药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药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做到农药广告审批受理率100%。

(三)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农药药害事故受处理率100%。

(四)以新《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

《条例》出台以前,要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是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及统计分析。各地要对目前的农药管理单位进行清理,调查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不同类型经营单位各自比例以及各自销售农药所占比例。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许可条件,合理核定经营者数量,研究制定现存经营者处置方案。二是对拟禁止经营高毒农药、杀鼠剂的区域及进行定点经营的四类农药(在当地易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和使用技术要求高的农药品种)进行调查,确定本辖区全部或部分地区拟禁止经营的农药品种和拟定点经营的农药品种,并提出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省农药检定所组织对部分有风险农药进行抽样,开展安全性评价研究。三是在部分县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试点工作,研究不同类别农药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管理办法,探索经营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办法等。

《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农药登记办理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制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市、县要有农药管理单位,乡镇要有农药监管人员,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业局领导联系农药生产企业、监管人员联系农药经营企业的办法,做到监管到人,责任到人。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单位、农药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农药产品。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

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农药检定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及时上报信息

各市从2012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前要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省所。

(六)做好农药项目

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潍坊寿光市、烟台栖霞市的蔬菜苹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完善补贴模式。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蔬菜用药登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蔬菜等联合试验试点。组织对农药经销商进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2-3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2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3-6月,制定全省农药监管和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结合“两项制度”的推行,对全省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统计,对在当地易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和使用技术要求高的四类有风险农药进行调查,在部分县开展经营许可试点。

(三)4-10月,核查已经撤销登记高毒农药企业的产品停产情况,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排查暗访、督促整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8月召开企业整改情况通报会。

(四)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检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抽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11月份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抽查。5、10月对“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2月省农业厅组织检查验收。

(五)6-10月,开展蔬菜用药调研和专项治理活动;继续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六)7-10月,组织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组,结合农药抽检工作,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同时进行基层农药广告暗访工作。

第8篇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工商局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开展“红盾护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确保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努力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农资市场经济秩序。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各类农资案件85起,占案件总数的30%,罚没24万元,查获、没收劣质化肥28吨,假冒复合肥7吨,劣质农膜280公斤,假冒农药46箱。目前,我县农资经营秩序良好,农资商品质量合格率有明显提高。我局“红盾护农”行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广大农民的肯定,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支持农业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县“小康杯”竞赛上获得“优质服务金杯”,这是我县表彰行政执法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最高荣誉。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红盾护农工作扎实开展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管股、消保股、经检队、注册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与各工商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其他党组成员分片包所,督促检查;各工商所把对农资经营户的监管落实到人,并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层层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集中力量查处农资案件,我局规定,凡是涉及假冒伪劣农资案件,都由一名党组成员亲自督办;为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局建立了局所联动、联合办案、联片办案的体制。由经检队分片包所,具体指导、协助工商所办案;与工商所联合办案。各工商所互通农资质量信息,互相支援,形成了执法合力,有效利用了执法资源,保证了农资案件及时发现,快查快结。

二、强化宣传,为“红盾护农”营造良好氛围

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红盾护农”行动,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在全县开展有关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农资质量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维权能力,引导农民自觉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资。共悬挂横幅140多条,张贴标语850条、印制了4500多份化肥农药简易鉴别方法宣传单,在农村发放、张贴;把有关农资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农资鉴别的知识制成版面,悬挂在农资经营户的营业场所。

二是与新闻单位联合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红盾护农”的影响。先后与县电视台、许昌市电视合制作了“红盾护农”的专题片,在全县、全市播放后引起强烈反响。同时,还积极向新闻单位投稿,宣传在“红盾护农”行动中的具体措施、大要案件,今年以来,在省市新闻媒体上刊登有关红盾护农的稿件40多篇。

三是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编印了简明易懂、顺口实用“农资识假七字歌”发放到农民手中;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多期,参加的农民近万人,受到了农民和乡镇政府的好评。

三、完善制度,建立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在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行动,我局逐步建立了工商监管和商户自律相结合的农资市场管理制度,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在监管方面,实行了以市场巡查制、大要案限时办结制、农资经营企业档案制度、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等。各工商所对农资经营户建立了明细台账,实行分级管理,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监管巡查中做到责任到人,每两天巡查一次,巡查记录登记在“经济户口”上,详细掌握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实现了对农资市场的有效监管。

我局还实行了假劣农资召回制度,规定在查处农资案件时,首先考虑召回流入市场的假劣农资,防止坑农事件的发生。在查处一个供销社销售伪劣化肥案件中,我局坚持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先责令这个供销社追回所出售的伪劣复合肥,赔偿农民损失,为25户农民挽回损失1万多元。之后才进行了处罚。为此,先后有三批农民敲锣打鼓给我局送锦旗,表示感谢。

在经营户自律方面,工商所与农资经营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了经营承诺制、信誉卡制、索证索票制、“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企业进货查验制、种子留样备案制和农资市场主办方先行赔付制、农资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制等等,并要求经营者将承诺书张贴在自己门店前,让社会进行监督;推行了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规范销售行为。

为推动“红盾护农”行动的深入开展,我局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资市场监督。在全县聘请农资监督员90名,这些监督员主要是乡镇主管农业的领导、农业技术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干部和农资用量大户,通过他们了解群众在使用农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各方面对“红盾护农”的建议和意见,监督农资质量,监督工商执法人员的监管行为,增加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树立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构建维权网络,全力打假维权

为拓宽农村消费者投诉渠道,我局开展了“12315进农家”活动,在全县220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设立了12315投诉站联络点,形成了局、所、村三级、遍布全县的投诉网络,农民不出村就可以进行投诉。真正实现了维权网络全覆盖,护农打假到家门。

今年5月,王洛镇农民闫某通过12315投诉电话反映说,他和其他三户农民的10多亩小麦因为施用了一种化肥导致麦苗枯黄、减产。但经销商却百般推诿、不想赔偿。我局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指派消保股长和监管股长两人亲自会同王洛工商所调查处理,并请农业专家进行鉴定。经销商这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在工商人员的主持下与闫某等达成协议,赔偿闫某等2000多元。

在处理投诉中,我局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是否取得成效的第一标准。麦岭工商所在处理一农民投诉的化肥质量纠纷中,已确定该批化肥属合格产品的情况下,为使这位农民满意,工商所长请来县农业局的农技师三次来这位农民的豆地,现场为他讲解庄稼的致病原因,讲得刘某心服口服。他说,你们工商所为我这一亩地可真没少操心啊!

完善的维权网络,强大的执法力量,保证了农资案件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我局连续查获多起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良好的重大违法案件。

今年6月,我局连续在十里铺乡两个化肥销售点查获假冒“撒可富”复合肥5吨,案值13000多元。因这种复合肥在我县销售量大,信誉良好,深受农民欢迎。出现假冒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在县电视台了召回公告,并部署各工商所深入各村进行走访调查,以防假冒化肥被施用到农田中,给农民造成损失。一周内,卖出的化肥全部被收回,这些做法都受到了群众的好评。我局又顺藤摸瓜,查获了含量几乎为零的假冒硫酸钾复合复合肥2吨。

8月,北环路工商所得到群众举报,一举查获不合格尿素10吨,经销商却狡辩说他销售的不是尿素而是硫氮肥,因为包装袋上虽有醒目的“尿素”字样,但用浅色小字标注了“硫氮肥”。针对经销商的辩解,工商人员深入村庄,请农民当场辩认包装,农民都说这只能当做尿素购买而不会认为是硫氮肥。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经销商不得不承认了他经销不合格化肥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第9篇

一、广州汽车配件用品市场的基本情况

汽车配件用品行业协会专家认为汽车零部件包括汽车配件和汽车用品两大类。汽车配件是指直接影响汽车驾驶的部件,是汽车行驶所必须的部件,包括发动机配件、行走配件、电器仪表、制动配件和传动配件等。而汽车用品则是指用以装饰和辅助汽车正常驾驶的部件,汽车用品一般包括安全用品、内饰用品、外饰用品、保养品和塑料橡胶件等。

广州市汽车配件市场主要运营模式有三种:一是厂家直接供货给4S店授权其销售。通过4S店和终端消费者直接接触,4S店是原厂件的主要销售渠道,但价格较高。二是4s店除了自己直接面对用户,还会通过经销商销售。进而通过各类汽车维修厂到达用户。这些经销商大多聚集在汽配市场内。很多经销商存在以副厂件冒充原厂件销售的问题。三是进口商直接从国外进口配件或从国内厂商处购买,再分销给各配件经销商,通过汽修厂提供给用户。而进口商的货源可能来自于跨国倒爷。即所谓的“第三国零件”,这种配件没有经过正式授权和批准,是因为地区价差和市场的需要而流入。

资本的逐利性以及多渠道多途径的市场交易模式在流通的各个环节都有出现假冒伪劣的可能性,加大了厂家的控制难度和管理部门的监管难度。从监管实践和调研情况看,汽车配件市场伪劣商品较多,用品市场则假冒较多。

二、广州汽配市场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专业分局不断探索、不懈努力,积极寻求有效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汽车零部件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提高汽配市场监管效率的工作手段和方式,如制定《广州市汽车零配件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创建汽车配件用品快速检测机制等,在维护广州市汽配市场健康有序运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汽车配件用品涉及的产品复杂、经营者众多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管理标准缺失,使得这一市场的行业监管也变得相当困难,假冒品种越来越齐全,越是高档和畅销的汽车配件,被假冒的可能性越大,而且规格品种几乎覆盖了全国主要车型所使用的所有零配件。广州汽配市场标准体系存在严重的缺失和滞后。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一)假冒伪劣产品增多。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主要有三种:一是直接假冒知名厂商的商标、厂名厂址或者厂商指定的零配件供应商:二是有些制假分子虽然在产品上打上自己的商标和厂名厂址,但产品上却标注知名厂商产品的零件编码:三是有些汽车零配件干脆无厂名、厂址、商标,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以汽车玻璃为例:一些个别企业在利益驱使下,使用不合格的汽车玻璃和粘合剂欺骗消费者。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在交通事故中,由于汽车玻璃原因,大约有10%的乘员受到二次伤害,乘员的死亡几率增加了2%。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不但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给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了隐患,也给中国的产业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使得国家在经济总量不断上升的形势下,综合竞争力却没有相应提升。

(二)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由于汽配用品市场没有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行业生产和经营行为没有约束力,客观上使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缺失。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也导致相当部分没有经过培训、素质不高、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生产和经营人员在无任何培训的情况下进入该行业,造成部分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制造假冒伪劣产品。部分市场开办者也从自身利益出发,对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业户采取纵容的态度,不仅对合法经营的场内业户带来不利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经营管理的混乱。

(三)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在自由的生产经营条件下,由于没有标准可循,在利益最大化的诱惑面前,生产者尽量降低成本,使用低成本原材料,最终引发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近年来所接到的有关汽车安全的投诉,配件的产品质量问题就占了相当的比重。例如,汽车座椅的质量安全问题,有些厂家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含毒成分的材料生产,或者不考虑汽车座椅对安全性能的高要求进行设计;一些已经接近使用寿命的“水货胎”,通过各种渠道铺货轮胎店,个别不法经销商利用专业模具修改DOT代码“提高”极速级别,使低档胎配高档车,加大了轮胎使用中裂口或爆裂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机率。

(四)监管部门执法难。由于整个行业缺乏标准,也给管理部门规范管理带来了障碍。标准和管理脱节,一方面加大了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难度,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难度。执法部门没有一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管理标准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认定产品的质量,对许多配件品种和型号难以辨认,只能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合法的进货凭证,或是根据举报和消费者投诉来查处流入市场的假冒伪劣商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执法的难度,也使得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者有恃无恐。近年来,全市因汽车配件用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质量投诉、利益纠纷等案件经常发生,但由于执法部门没有可依照的技术标准或管理标准来判断,使得对部分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者无法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客观上造成监管不到位。

(五)消费者被动选择。由于标准缺失、滞后,该行业的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处于信息极不对称的两端,消费者处于弱势的一端,对所购商品的来源、质量等没有判断的依据,任由生产经营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花钱买假货,轻则吃了哑巴亏,重则危及生命安全,消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汽配用品市场监管力度

汽车配件用品作为关系企业信誉和产业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和竞争力,并直接影响生命安全的产品,其产品质量保证的重要性勿庸置疑。目前,广州市汽车配件用品行业已经完成了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市场份额以及人才的积累,作为流通领域行政管理的工商部门应该通过标准化建设,提高汽车配件用品市场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规范生产者、经营者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把管理工作做深做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管理者和消费者一个管理和衡量的标尺,使市场监管尽快实现从粗放向精细、从传统向现代、从低端向高端、从突击性向日

常性转变。

(一)充分认识实施汽车配件用品标准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标准化是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城市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信用建设的重要技术制度,是管理为发展服务、管理与发展相统一的具体体现。标准化工作既是管理的基础工作,更是战略任务,所谓“一流国家卖标准。二流国家卖产品”,就是这个道理。实施汽车配件用品标准战略、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有利于用标准保护和发展汽车配件用品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有利于用标准化手段优化汽车配件用品产业结构,快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实现汽车配件用品产业聚集和产业链的完善,提高汽车配件用品产业竞争力;更有利于汽车配件用品市场秩序的构建,保障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导汽车配件用品标准的制定工作。标准制定不仅仅是一个部门、一个行业、一个企业的事,而是涉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工商部门作为综合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汽配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最敏感。有责任、有义务会同政府专项和专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向政府提出制订地方强制性汽车配件用品行业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意见,建立健全完善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标准体系,规范汽车配件用品进入、退出市场的途径,抑制市场机制的弊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抓紧制定《广州市汽车配件用品市场建设和管理标准》,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市场建设标准。如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二是日常管理标准,如商品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管理、证照管理、基础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诚信经营等;三是商品标准,如合格商品应具备的技术标准、标识、商标授权等。以便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对市场开办者和产品经营者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