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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困境

时间:2023-08-20 14: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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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困境

第1篇

[关键词] 城市社区;老年人志愿者;激励机制;困境及对策

[DOI] 10.13939/ki.zgsc.2015.08.

1 城市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概述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14.9%,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9.7%。[1]预计2050年中国人口预期寿命将达到80岁,健康状况佳的老年人占41.3%, 中等的占41.4%, 70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低龄老人占70%以上, 依赖性老人仅占1%。[2]在老年福利需求日益增加而服务供不应求的现状下,城市社区中的老年资源却不受重视。

城市社区志愿服务是社区服务的一部分,老年人志愿者又是其中更细小的分支,他们参与走访、调解等志愿活动,并表现出独有的特征和优势。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限定了激励的客体是城市社区老年人志愿者,手段是政府、社会、公众、志愿者组织等相关群体对其一系列激励制度设计等。

2 相关激励理论及要求[3]

激励理论主要分为内容型激励理论、过程型激励理论和综合型激励理论。三者各有侧重,特征鲜明,可为完善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策提供指向性参考。

内容型激励理论主要研究是围绕如何激发动机因素和满足需要来开展的。过程型激励理论主要研究动机从产生到采取实际行动的心理过程。综合型激励理论认为,激励是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包含组织成员的努力程度、工作绩效、奖酬、满足感四个主要变量。

内容型激励理论启示我们,针对志愿者不同的动机采取不同的激励手段和方法。过程型激励理论告诉我们应协调好各群体间的激励利益关系,注重他们的博弈关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志愿者的公平感,通过内在激励的方法调动其积极性。综合型激励理论启示我们,有效激励老年人志愿者就要不断增强其角色认同,挖掘其潜能,增加其内心满意度,充分发挥老年人夕阳红的余热,再次实现他们的社会价值。

3 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发展困境

3.1 激励意识淡薄

受传统人事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城市社区对于激励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意识淡薄,束缚了低龄老人展示夕阳红的魅力,弱化了他们继续实现社会价值的能力。总体来说,退休老人对物质欲望呈边际效率递减的趋势, 转而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富有和社会的认同感,这是激励老人参与志愿服务很好的切入点,不会掺杂较多的功利心和复杂的人际关系。此外,相比其他在职的社会群体,老年人拥有更专业更扎实的知识、更熟练的技能、更充裕的时间、更独到全面的见解、更宽阔的胸怀等优势,能够大大降低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概率。所以,应让退休老年人主动、自愿参与志愿服务, 实现退休前后生活的对接,弥补社会组织系统发展中志愿者服务中的不足。

3.2 激励制度的缺陷

第一,缺乏针对性的培训机制。现有的城市社区志愿组织未能较好地综合考虑老年人志愿者退休前的岗位特点、专长优势和知识水平等方面,针对大致情况甚至想当然地制定“一刀切”的培训计划,导致培训制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

第二,奖励制度落后。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的奖励形式不过种种,主要是表扬、表彰等精神层面的鼓励,缺乏有效的物质奖励,如提供适当奖金和补贴等。自愿服务不代表无偿,虽然老年人志愿者有积蓄或者养老保险,但是我们不能一味依靠老年人自己无偿出资,有的人可以出资但因各种原因无法身体力行,有的愿意出力但资金有限。现有的奖励方式没有针对老年人志愿者需求的差异来采取灵活的奖励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其多元化的需求,久而久之可能降低其长期参与服务的期望与热情。

第三,政府主导,缺乏民主管理的氛围。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志愿组织非个人所有,而是由多人参与的组织,形成的基础是志愿者共同的价值观。受“自上而下”管理观念的束缚,我国城市社区志愿组织仍采取“家长制”的管理方式,导致老年人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独立性与自治性较低,实质上变成了准政府组织,这与志愿服务组织的初衷相背离。[4]其实,注重精神追求的老年人更希望通过志愿服务与周围人沟通,缓解内心的空虚而不是被居委会强制安排任务,缺乏自主性的命令式管理只会压制他们的积极性,俗话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长期的束缚会导致志愿服务效果不佳的恶性循环,一旦陷入了这样的怪圈,就很难再以旁观者的姿态抽离。

3.3 缺乏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一,专门性的社区志愿服务法制建设缺失

1999年,广东省率先制定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随后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等十几个省市相继颁布了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但青年志愿者不能完全等同于社区志愿者,更不能代表城市社区的老年人志愿者,城市社区老年志愿服务有其服务的重点领域及组织运用的特殊性,忽视这些特殊性容易造成志愿服务的随意性、盲目性和无序性。[5]

第二,对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感缺乏

我国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历史较短,加上老人年志愿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不被全面了解,产生许多误解和偏见,质疑他们的参与目的,舆论压力使老年人不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中。

4 完善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

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老年人志愿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着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的科学化、常规化、规范化发展。

4.1 宏观方面

4.1.1 走出传统的认识误区,树立正确的现代城市社区志愿服务价值理念

现有的志愿服务组织大都有一个通病,即青年志愿者没有固定的时间,无法经常处在城市社区中参与服务,不能形成行之有效的组织体系,积极性充沛而行动力不足,相比之下老年人机动的活动时间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在提供走访、调解等志愿服务方面有更好的环境适应性。

4.1.2 健全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激励制度

首先,健全培训制度,根据内容型激励理论的要求,应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力求符合老年人志愿者的需要。考虑到老年人工作经历、经验和培训意愿的差异性,削减对其熟悉领域的培训,更加注重合格志愿者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心理辅导,让他们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能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其次,丰富组织的奖励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已相对多样化,物质奖励的方式主要有:一是少量的经济补偿,提供一定的物质成本费、交通补贴费、餐饮补贴费和通信补贴费等;二是实物性奖励,发放一定的服装、食品饮料、荣誉证书等;三是无形的物质形式,运用志愿服务的时间储蓄制度、等时储蓄制度和道德银行形式,保障其未来受到同等待遇,以实现“助人自助”的效果。[6]

再次,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一健全参与机制,二注重工作自主性并适当授权。[7]让老年人志愿者有被信任和成就感的感知,充分发挥个人能力。

4.1.3 优化社区志愿服务激励的外部环境

第一,加快立法进程。首先应加快全国性志愿服务法律建设工作,确保志愿服务组织能够在社会上获取足够的地位和权威,保障此类志愿服务的资金来源;其次,制定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的法规。

第二,营造宽松积极的志愿服务氛围。为此,应发挥政府人才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离退休等具有高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人才从事社区志愿服务,扩大城市社区志愿者队伍,引导退休低龄老人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

4.2微观方面――建立并完善自我激励机制[8]

首先,坚持自我激励。克服外界偏见的干扰,坚定为大众服务的信念,这是提高志愿者自身认知、保持志愿人才服务热情的内在动力和基本要求。

其次,加强自我学习。城市社区志愿老年人志愿者要保持主动学习、自主成长的精神追求,本着“活到老,学到老”的态度,努力学习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相关知识,主动参加有关的教育培训,增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实现自身的持续性成长。

5 结语

本文主要着眼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市社区中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文章概述了相关激励理论及要求,指出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现状和发展困境,包括激励意识淡薄、激励制度不健全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包括宏观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主要涉及树立正确的激励理念、健全相关的激励制度、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激励环境;微观方面主要指老年人志愿者的自我激励,从学习知识和技能到心理状态的自我调试。建立健全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和谐社区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国老年科学研究中心[EB/OL].(2014-1-21).http:///index.jsp.

[2]杨珂,刘典文.老年人参与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问题探微[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83-85.

[3]丁元竹,江汛清.志愿活动研究:类型、评价与管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54-56.

[4]谭建光.中国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与激励[J].北大学术期刊,2005(12).

[5]袁明符.我国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1.

[6]陈茗, 林志婉. 老年志愿者活动的理论思考和实证分析[J].人口学刊,2003(4).

[7]王思斌.制改革中的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2000(9).

第2篇

关键词: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困境及对策分析――以重庆渝北区为例

收录日期:2016年6月20日

一、渝北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渝北区通过政策体制建设和项目支持等方式激活社会组织的活力。截至2015年,全区共有社会组织396个,其中社会团体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00个,社会组织从业人员5,000多名。渝北区社会组织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展速度递增。随着全区社会组织登记领域的不断扩大,社会组织总体数量与日俱增。近几年,渝北区社会组织已发展成一定规模,社会组织每年以10%左右的发展速度递增。

(二)服务范围拓宽。渝北区社会组织服务涵盖经济、社会、教育、文化、民政、科技、卫生等多个领域,几乎囊括了社会经济的各行行业、各个层次。社会组织的发展类型主要包括四类社团和七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类型在数量上分布不均,其中以专业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类和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占多数,分别占总数的7.3%、9.6%、13.7%和37.2%。

(三)功能作用日趋凸显。社会组织通过优化服务结构和创新服务方式,使得其在社会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彰显。社会组织在解决居民的社会问题和满足居民的社会需求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学前教育、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基层社会服务尤为突出。

(四)社会认同度提升。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得社会发展呈现多元化,居民对多元化和个性化的社会服务需求成为必然。为满足居民普遍性和特殊性需求,政府通过项目、措施、政策等方式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务具有导向性强和目的明确等特征,使得居民对其认同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创新举措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研究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这种从“点-点”的推广,仍缺少系统的经验和统一的模式。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中,广东罗湖区、成都武侯区和山东济南是国内较为典型的模式。

(一)广东罗湖区――“活化赋权”社区治理法制化建设。罗湖区在社区管理上主要采取“居站分设、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通过“服务清单”理清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治理关系。为加大社会组织的参与力度,罗湖区专门成立社会组织服务网和网上办事大厅,专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便捷服务,使服务不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罗湖区在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的基础上,推行降低社会组织登记准入“门槛”、“公益创投”、试行业主大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社会组织退出等机制,使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行为日趋正常化。为保证评估的客观性,罗湖区在社会组织评估中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

(二)成都武侯区――“三社联动”社会化参与机制。成都武侯区以社会化参与平台和社会化服务平台为依托,推行政社分开、理清职能边界的治理模式。武侯社区注重打造专业品牌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组织“孵化”工程,加大社会组织参与力度。在社会组织改革方面,武侯区在借鉴其他社区社会组织改革的基础上,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推行“三社联动”机制。同时,武侯区通过专业“培育”计划、基础培训、高校专业培训和实践培训等方式培养专业社区服务人才。

(三)山东济南――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以社区信息化平台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依托,山东济南推行“四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机制,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社区通过理清各部门服务清单来理清政社权责。在社会组织培育方面,社区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一业多会”模式并建立社会组织创业园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在社会组织改革方面,实行个别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下放登记权限、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等方式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在专业人才培训方面,社区注重培育和发现典型,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轮训制度,以此弥补社会组织服务人员专业化缺失。除此之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模式还有很多代表性的做法,如辽宁大连市西岗区的“365”社区工作体系、上海市杨浦区的“社区睦邻中心”社会化运作方式和湖北省武汉市的“三社协作”助推社区多元治理等。

三、渝北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面临的困境

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服务离不开社会组织参与,然而渝北区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服务方面仍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严重阻碍了社会组织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一)社会组织准入制度有待优化。随着社区居民需求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在满足居民需求、协助社区管理和提供专业服务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因此,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需要不断降低。但是,目前渝北区社会组织仅仅放宽了行业协会(商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这四类社会组织的准入制度,对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还未完全放开,为拓宽社会组织的服务领域,渝北区在此方面较罗湖社区和山东济南区来说还有待优化。

(二)社会组织结构发展有待均衡。社会组织结构的均衡发展能促进政府、社区、居民的灵活互动,有利于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渝北区社会组织结构的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社区间发展不平衡、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不均衡和社会组织功能性结构不平衡三个方面。地域间发展不平衡与社区成立时间长短、人口规模、物资设备以及公民社会发展等情况有一定关系,如渝北区中的两个社区由于地理位置、人口构成、资金来源、政府扶持力度等方面的不同,致使两个社区的社会组织在发展程度、社区服务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此外,就社会组织服务对象来说,渝北区社会组织服务的对象主要以“老、少”两种服务对象为主,“老”主要以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为主;“少”主要以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单亲子女、问题突出性少年为主,由此可以看出,渝北区社会组织对其他群体服务的关注度不够。最后从社会组织功能性结构上看,渝北区社会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务涵盖的领域虽较以前有所拓宽,但服务内容不够丰富。就目前来看,渝北区社会组织主要以教育类、卫生类、文化类、体育类服务的组织居多,而在行政管理、科技创新等服务方面的组织较少。

(三)社会组织评估体系不健全。渝北区社会组织评估以重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重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两大委员会为依托,以《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渝北区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为依据,由区民政局、区科协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单位组成的社会组织评估审评会每年定期对社会组织进行考核评估。总体上看,渝北区还未形成完整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一是缺乏独立的、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渝北区主要采取单位组成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而这样的评估团在评估上难免会缺乏独立的判断机制和专业化的知识体系,难以对社会组织和社区提出针对性的评估意见和指导建议。同时,由于人力和精力的匮乏,渝北区将部分规模较小、发展不成熟的社会组织交由一些委托单位临时组建的评估小组承担评估,这使得评估过程和结果有失规范和公正;二是评估缺乏全面性和权威性。渝北区对社会组织的评估以每年规定时间召开的年终评估为主,在评估流程上未将平时评估和中期评估相结合。同时,渝北区对社会组织的评估方式主要限于评审团评估,缺乏外部评估和社会组织自身评估。此外,渝北区没有制定明确的政策和制度对评估主体的合法性进行保障,这大大降低了评估主体在评估过程中的权威性。

四、完善渝北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对策

化解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困境,对于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针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中的困境,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整合组织力量,满足居民需求。单一的社会组织在社区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改革社会组织的准入制度、降低“门槛”是解决社会组织进入社区的必经之路。在相应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实现“公益创投”项目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等改革措施,以此加大社会组织参与力度,并借助社会力量提升社会服务水平。除社区外部力量引入外,社区还应整合社区资源,调动社区中居民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使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紧密结合、相互协作,发挥其共同治理、共同作用的合力,进而满足居民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社会需求。

(二)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促使社会组织均衡发展。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升。根据居民服务需求强烈程度的不同,通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类型各异的社会组织,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一是政策扶持体系。围绕各个社会组织所申请的项目开展孵化,对社区已有的社会组织提供战略规划、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志愿者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在内的建设服务,实行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人才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评价与考核政策,降低准入门槛,规范孵化运作机制,使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日益丰富;二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社会组织的需求,组建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专业性孵化队伍,为已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社会组织提供治理支持。在人才引进方面,制定人才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发挥区域内高等院校的引领作用,建成一个集理论研究、培育扶持、实践基地为一体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使之能真正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摇篮。

(三)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首先,保证评估的独立性。渝北区在现有评估基础上,需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使其与利益相关者划分界线,建立专业化的社区评估团队,开展独立的评估工作;其次,保证评估的全面性。对社会组织的评估要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估和以过程为导向的评估相结合,甚至要以过程评估为主,强化评估的监督作用。除此之外,社会组织既要关注终期评估也要关注平时评估;再次,保证评估的权威性。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评估程序和评估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真实、客观、公正。完善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注重评估标准的客观性,以此明确并规范评估行为;最后,社区居民应纳入到评估系统中。社区居民是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直接接受者和感知者,社会组织在居民评估的基础上提供居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的社会服务。拓宽居民参与社会组织评估的途径,接纳吸收多方面信息,将居民评估视为对组织评估的最后防线,实现其对整体评估的有效监督与有益反馈。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名.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6.

[2]吴素雄,陈字,吴艳.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逻辑与结构[J].中国行政管理,2015.2.

第3篇

【关键词】社区体育组织 社区治理 居民自治

【中图分类号】G80-3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行政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职能得到了转变,我国的社会管理模式也逐步走向多元化。在社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社区体育组织逐渐成为新格局下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创新载体,发展日益壮大,治理成效备受期待。

社区体育组织在社区治理方面有着极大优势

创新社区治理多元格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我国社会治理模式走向多元格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格局和依法治理的要求,这对于社会治理落脚点的社区而言,是一次重要改革,有效推动了社区体育组织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权力的下放,为社区体育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创造了机会和政策依据,也改变了传统的政府主导模式,有利于构建自下而上的社区治理模式。

推动居民参与渠道丰富。在如今“小政府、大社会”和“多元格局”时代要求下,社区治理归根结底依靠社区居民自身,居民的积极参与是社区治理的本质所在。在社区建设和发展实践中,社区体育组织成为连接基层行政单位和社区居民的桥梁已是必然选择。面对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社区体育组织可以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向基层行政单位提出诉求,然后由社区体育组织率领广大居民协作完成共同目标,达到“自助、助人”的效果。

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在运行服务项目上,社区体育组织鼓励社区居民在依法依规、协商共进基础上积极参与,充分增强了社区居民的参与兴趣,也提高了社区服务项目的效益。

定位不准、资金困境、人才短板等问题,严重制约社区治理能力的有效发挥

定位不准,运行受到限制。社区体育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和角色,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争议,一些社区认为,社区体育组织只是由社区居民自发形成的组织,并没有强大的支撑力度和丰富的资源,没有足够的能力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的服务,自然也就不能有效参与社区治理。一些政府官员、基层行政单位人员依然遵循传统的管理模式,把社区体育组织看成政府的下属组织,对社区体育组织进行管理和控制,甚至插手其提供社区服务和资源分配等,并没有把重点工作真正放在社区治理上来,这严重限制了社区体育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

法制不健全,缺乏法律保障。目前,社区体育组织的运行面临着“法外之难”,我国法律法规未对社区体育组织的地位、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它在进行社区治理过程中无法得到保障,处于游离状态,在“夹缝”中生存。现实生活中,两者之间关系处于模糊状态,一方面社区体育组织受到政府的过度管控,影响治理效能,无法充分发挥治理能量;另一方面政府对社区体育组织的规范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在某些方面,社区体育组织在履行职能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同时导致政府无法依据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社区体育组织进行规范管理,使二者关系陷入模糊状态。

资金欠缺,运行瓶颈突出。资金短缺,是社区体育组织运行的一大瓶颈。目前,社区体育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社区居民自筹,方式不够多样,渠道不丰富,存在不稳定性。虽然我国大力支持社区体育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每年会以不同方式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但是实践中,资金匮乏依然是社区体育组织发展的阻碍。此外,社会捐助,包括单位和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对社区体育组织雪中送炭,但是无法保证数额,这种资金来源渠道也不稳定。社区居民自筹也是社区体育组织资金来源的一种方式,但居民自筹基本均为小数额,在社区治理的浩大工程中,无疑是杯水车薪,而且,一方面会打击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使社区体育组织内部涣散,另一方面会使社区体育组织的初衷异化,有“买卖或交换服务”的嫌疑,影响组织形象,引起居民不满,最终阻碍社区体育组织参与社区的有效治理。

人才缺乏,组织治理失衡。社区体育组织近年发展迅速,而对口人才的培养却无法满足社区体育组织的治理需求。目前,我国社区体育组织成员大多是社区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老年居民等不具备专业社工知识、综合能力不高的社区居民,这就决定了社区体育组织的治理水平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社区体育组织缺乏专业社工,组织内部成员结构不科学,知识结构不健全,且人员流动性大,开展社区活动随意性较大,缺乏专业化、系统化。专业的社会工作理念、价值没有在实际治理中得到落实,在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同样不健全的情况下,社区体育组织很难保证治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多方协作落实相关措施,努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在社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社区体育组织逐渐成为新格局下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创新载体,因此社区体育组织的发展壮大成为社区治理中的重要部分,需要多方协作,落实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破解治理困境,全面激发社区体育组织活力,进而推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自身水平。完善社区体育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是根本保障。首先,要转变自身观念。社区体育组织要对自身进行准确定位,转变观念,认清职责,要及时更新观念,通过突破观念上的瓶颈,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其次,要加强人才建设。强化组织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引进的同时,更要注重队伍内部的建设,建立健全与高校、研究所等机构的合作机制,为社区体育组织培育、输送专业人才。最后,要完善监督体系。社区体育组织的良性运行离不开多方的监督,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以居民整体利益为标准,也可建立媒体监督机制。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体育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区治理,通过舆论的力量对社区体育组织实行法律和道德的双向鞭策。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对治理中履职不力、作风不正、为政不廉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进行职能整合,理顺多元关系。社区职能繁多,主体繁杂,街道、居委会、社区体育组织等不同主体履行不同的职能,而居民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要想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就必须明确各主体职能,理顺多元关系。明确主体职责是重中之重,明确社区调整和网格划分、社区组织架构、街道及社区的职能、社区服务清单等标准,实行“三事分流”,政府事务、社区事务、居民事务“三事”,按照减少管理层级、推行扁平化管理的思路,转变街道办事处职能,把服务性职能和服务审批性事项适当下放到社区,社区原则上不再承担经济事务工作,主要按照服务清单,承担民生服务等职能。使得社区体育组织消除行政化,专门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精简社区政务事项,实现职能归位。

政府引领方向,提供政策保障。政府在我国社区建设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调控作用,在方向、政策等方面有效推动了社区体育组织的成长。首先,要加强立法,对社区体育组织的地位、职能、作用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不仅使社区体育组织在法律上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也使社区体育组织在履行职能时有法可依。其次,要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在事权的转变过程中,政府应该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向社区体育组织提供相应的经费补贴,使其能够正常开展活动,提高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有效性”,并建立财政奖励制度。同时加强调控规划,“按照社区需要、群众需求,培育与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层次丰富、结构优化、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大力引进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较强服务能力的优秀社会组织及其项目落地,培育立足于本社区实际的草根型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最后,政府要加大对社区体育组织运行发展的硬件、软件支持力度,提供科学适度的引导,推动社区体育组织公信力的增强。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①江正平、赵莹莹:《基层政府在城市社区自治中的角色重塑》,《中州学刊》,2008年第6期。

第4篇

韩国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治理

城市养老院老年人自杀意念初探

婚姻中的贱农主义与城市拜物教

特殊民族的贫困治理何以可能

农村老年人社会形象的自我认知

韩国社会福利法人的组织特性研究

社会工作本科培养模式的本土化构建

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郑杭生教授对中国社会学发展的四大贡献

创新社会治理与实现和谐善治的“中山经验”

边疆多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服务机制创新研究

社区治理视野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创新

中国土地制度:农民工与工业化、城市化

统治治理自治: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

单位共同体变迁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建

论残障儿童家庭支持利政策与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主导型殡葬改革与厝棺土葬传统的变迁

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宗族变迁与慈善复兴

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困境的核心问题及其应对

体弱老人虚弱程度与其亲属照顾者精神健康的关系

时空社会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的新视角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犯罪时空结构探析

贫困儿童的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农民工培训政策:一个分析框架与顶层设计

权威的构成:乡村治理秩序的古与今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性变迁的影响因素

项目下乡与基层环境治理——桂西M镇个案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社会倡导视角下社区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

经济特区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探索、问题与对策

社区养老服务的供需失衡问题及对策研究

韩国跨国婚姻家庭生育及养育支援政策研究

论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实质内容及若干关键问题

福利体制研究中的二维视角——评艾斯平·安德森

我国城乡居民的环境友好行为及其综合影响机制分析

学贯中西,联系实际——对郑杭生老师的追思和悼念

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联动管理的定位、边界与模式

社区工作与社会治理创新——对S市M社区的个案研究

中国农村居民社会福利意识研究——基于北京市的抽样调查

台湾社区型社会企业之资源连接与社会影响:兼论其可持续性发展

社会学如何培养专业人才——怀念作为教育家的郑杭生先生

倡导理论自觉,研究中国问题——郑杭生教授对中国社会学的贡献

始终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郑杭生先生的精神遗产与人格风范

追求至善之境——郑杭生先生后期学术事业与基金会事业的二三事

从“一体化”向“良性互动”发展:治理结构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

韩国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社会经济模式的理论背景和政策意义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机制的研究——基于天津实践经验的分析

第5篇

建立健全我国卫生评价制度

社会团体发展的前瞻与思考

加强智库研究建设新型智库

做好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对接

完善我国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议

“三社联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

用治理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改进我国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思路

徐州市街居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与对策

新常态下中国式邻避困境的解决思路

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

在完善制度中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民间公共资源的传统利用与乡村建设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基于近年来几起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分析

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全面提升领导力

英国开放公共服务改革及其启示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加强国家安全管理体制的系统性设计

运用协商民主创新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

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田东经验”分析

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的微信谣言治理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重庆城乡社区服务差异分析及政策建议

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引导新文艺组织和文化群体参与社会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改革方略及挑战

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社会发展展望

从台湾社区发展看社区网络治理的前景与挑战

社会风险与基层社区治理:问题、理念与对策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充分发挥关工委的独特作用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开启中国社会学研究的新“黄金时代”

中国合和式风险治理的概念框架与主要设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思考

清前期山东“义集”的兴起与地方市场治理策略

人口老龄化再认识及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推进以社区治理为基础的城市治理现代化探索实践

《国家安全法》颁行背景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公共应急管理法治化

推进公共安全体系系统化常态化法治化社会化建设

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客家家训——客家人修身处世创业持家的座右铭

第6篇

〔关键词〕社区;治理;现代化;服务型政府;合作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5)01-0119-08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命题和历史任务。作为一个总体性范畴,“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包含着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形式上,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包含三个基本要素:首先是组织要素,其涉及到政府内部权力与资源的配置;其次是职能要素,其涉及到政府与其他权力主体和社会权利主体的权力与功能配置;再次是环境要素,其涉及到政府与各类社会行动者的情境关系。在动态互构的过程中,这三个要素并不能被严格地区分与线性地构序。但就政府的合法性基础而言,回应社会环境、解决社会问题总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前提,政府的职能与组织都要围绕着这个逻辑前提进行重组。

社区是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构成部分,我们同样也可以通过它来透视政府治理现代化。不过就“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模式”这一问题而言,其具有一定的历史特殊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的政府改革,虽然形态各异,但却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即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20世纪70年代以前,不论是中国的全能型政府,还是欧美的干预型政府,都具政府吸纳社会职能,进而控制社会的特点。但是随着改革的开启,政府与社会实现了新的分化,政府把一些它不能很好承担的职能转移到社会之中,进而为社区的重建以及政府治理社区方式的革新开拓了空间。

(一)政府改革的权力效应

不论是中国的全能型政府,还是西方的干预型政府,都是一种集权型的权力体制。在这种集权型的权力体系中,资源、信息与人员都被组织到紧密控制的科层结构之中,中央政府的计划成为权力体系运行的重要依据。而且这种集权型的权力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管理性权力是一种主导性权力。依靠管理性权力的强大控制力,科层制组织以及科层式社会管理结构才得以建立并得到维持。在科层式社会管理结构中,社区也被政府所吸纳,成为政府有计划地推进国家建设的重要工具。二战后,联合国所倡导的“通过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府吸纳、动员、改造和管理社区的运动。诸如“社区自主计划的有效实现,有赖于政府积极而广泛的协助”,“制定全国性的社区发展计划必须有完整的政策、行政机构的建立、工作人员的选拔与训练”,“地方性的社区经济发展,必须与国家的发展计划相互结合、协调推进”〔1〕等原则都表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政府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全球布展,权力结构出现了分化。由于政府向社会分权与市场分权,权力体系的构成及其性质发生了变化。原先的那种管理性权力主导的权力体系,现在演变为契约性权力、管理性权力和互惠性权力互动的体系。契约性权力与互惠性权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和改变了管理性权力。政府改革所带来的权力体系变革对社区也有重大的影响。随着经济活动的市场化,尤其是住房的商品化,社区内在的契约性权力在不断增长。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福利的社区化,社区内各种志愿组织的形成,也促使互惠性权力呈现增长态势。社区内契约性权力与互惠性权力的增长,既促进了社区的自治,也限制了政府的管理性权力。无疑,政府改革的权力效应促进了社区内在权力结构的变化。无疑社区内在权力结构的变化也会进一步要求政府的治理方式进行革新。

(二)社会转型的整合诉求

政府的分权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新型的社会分化。由政府所推动的市场化更是社会分化的重要动力之一。由政府的分权以及市场化所引发的新型社会分化,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活力,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政府的有效运行。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市场化所推动的社会分化潜藏着各种风险。市场化有两个重要的方面,即个体化与全球化。诚如鲍曼、吉登斯等人所认识到的那样,个体化与全球化不仅带来了整合性后果,也带来了分化性后果。个体化与全球化所内涵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型社会分层的标准之一。

其实,市场性的社会分化蕴含着社会整合的需求,只不过它总是以否定或隐含的方式存在。随着市场流动性的增强,“社群的以及由国家支撑的抵御个人失败和厄运的保障,现如今正在逐渐地、持续不断地收缩以及削减,这种现象削弱了这种保障从前所具有的种种吸引力,同时也破坏了社会连带的社会基础”。〔2〕市场性社会分化破坏了传统的社会整合,但却没有为新型的社会整合提供出路。在这种情况下,社区作为承载社会整合想象力的概念又被重新激活。社群主义以及社会资本理论对于社会团结以及社会纽带的谋划,都为社区作为一种应对新型社会分化的社会整合机制提供了合法性证明。社区作为社会转型中的整合机制,无疑会对政府的治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尤其是,当政府以市场化理念为主导促进改革时,社区作为社会整合与团结机制的重要性就会更加明显。

(三)政府治理方式革新的要求

当前的政府改革最主要的是要改变政府的管理型特征,或者说要变革管理型政府。管理型政府的最大特征是,它不但用科层制组织自身,而且用科层制组织社会。科层制作为一种政府的组织方式,把政府建构成为一个依靠规则和命令、自上而下执行的专业体系。科层制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把社会职能纳入到政府管理的范围之内,使社会变成了政府的附属,以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在政府通过科层制管理社会的体制中,作为社会基础的社区也被纳入到政府的行政计划之中。西方国家专业化的社区管理以及福利体系的设置和中国的单位之都是管理型政府开展管理的基础。

但管理型政府及其管理社会的方式也存在弊端。管理型政府持有一种技术理性,以效率最大化为价值追求。为了便于管理,管理型政府用同一性的策略来剪裁现实的多样性,以致破坏了社会活力,陷入悖论性的困境之中。各国政府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相继实施了改革。一方面,通过分权与职能转移来提高政府效率与社会活力;另一方面,通过内部民主化与外部民主化策略为政府的有效运行于社会的良好治理塑造新型的制度空间。虽然,当前的政府改革并没有完全扬弃管理型政府,但是随着政府价值追求的转换以及社会自治空间的扩展,政府的模式也在发生变化。服务型政府成为替代管理型政府的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社区重建的视角,可以发现随着职业属性、政治属性与伦理属性等方面的调整,政府的理念正在从管理走向服务。

(四)治理与现代化概念新内涵的影响

治理概念的新内涵起源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经济变革与经济研究。“外包的系统化发展、核算单位的自治化倾向、零库存管理等等都是重新审视‘福特式’生产模式(将生产线一体化,从设计部门到机器制造、从工程师到工人严格等级化)的信号。”这促使学者们思考“能用等级化以外的另一种方式来指导企业吗?在企业内部和在企业与其他企业关系中,生产单位的日益自治化会要求采用哪些新的协调方式呢?”〔3〕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治理理念的兴起就是为了扬弃管理理念。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与扩展,治理理念也渗透到政府治理体系之中。在全球治理委员会看来,“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4〕很显然,治理理念为政府模式的革新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方向。

现代化概念的新内涵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政府改革及其效应的影响下形成的。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化是一项未完成的工程”;在鲍曼看来,现代化正在从“固体现代性”转向“流动现代性”;而贝克则认为,现代化正从“第一现代性”走向“第二现代性”。无论学者们做出何种区分,都意味着现代化正在经历新的阶段。与早期现代化的“西方中心论”与“单一现代化”不同,新型的现代化是一个在多元化与复杂化的情境中寻求合作的过程。这种现代化理念对社区治理以及政府模式都提出来新的要求。

综合起来看,“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理念选择”是社会转型与政府改革情境中生成的一个新议题。社区与政府关系重塑的理念选择,必须回应权力体系变革的要求、社会转型的整合诉求、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要求,并遵循“治理现代化”的新原则。

二、传统理念革新以及困境

虽然,社区治理现代化中的服务型政府建构,是一个新的时代命题与历史任务。但是,通过革新传统理念来探索这一议题,也不失为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其实,在社区重建的过程中,不难发现那些通过革新传统理念对政府与社区关系进行重塑的各种尝试。传统理念的革新其实是社会重建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并不是要回归到传统中去,而是基于新的社会现实的传统再造。当然,传统理念革新也有其局限。只有理解其局限,我们才不至于仅仅停留在依靠传统的外衣来包装新的理念。

(一)管理理念的革新

当前的政府改革就是要变革政府的管理特性。管理型政府及其对社区的管理,是依靠科层制实现的。通过科层制组织,政府强化了控制自身的能力;通过科层制度,政府强化了对社会的控制。政府通过限制市场性经济权利、扩张福利性社会权利的方式,渗透到社区的管理之中。通过再分配和规制,原来由社区承担的职能被政府所吸纳。再分配主要涉及到资源的配置问题,诸如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加强规制则主要涉及到确定行动准则,诸如各种规范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政府法规等。管理型政府通过科层制式的管理想象力,构建了以自上而下的社区控制体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体系能够动员社区内在的资源以服务于国家建设。但是,从长期以及实践经验的角度看,它却是一个资源低效利用与社会等级化的体系,并最终失去活力与合法性。

为了打破政府管理社区的科层体制,政府逐渐减政放权,并把新管理主义引入到政府过程之中。新管理主义“是工商企业管理领域长期流行的一套管理哲学,它主要包含如下几点核心观念:(1)社会进程的主要途径在于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力的持续增长;(2)这种生产力的增长以‘管理’功能对劳动力要素和复杂的信息技术、组织技术、物质形态的商品的生产技术的有效组织为前提;(3)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分离的和特殊的组织功能,在诸如计划、执行和衡量生产力的实质进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商业的成功越来越依赖于高素质和职业化的管理者;(4)为履行‘关键作用’,管理者必须拥有合理的‘管理权限’”。〔5〕新管理主义的最大特点是管理的自由化与市场化。通过新管理主义的视角,不难发现:一方面政府自身的组织方式不再是自上而下的等级制,政府组织朝着扁平化、管理者自我控制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与社区的分离,社区具有了一定的自治权,因而政府管理社区的方式也不再仅仅是命令――服从,而是协商互动。

(二)自治理念的革新

随着政府的分权化改革,政府与社区逐渐分离开来,社区自治的理念得以复兴。不过,社区自治理念的复兴并不是要回归到传统社区自治的理念中去。传统的社区自治所赖以嵌入的传统“社会――国家”结构,在全球化与个体化的冲击下正在走向解体。“社会正在遭受全球政治和生活政治的夹击。在‘流动的现代性’条件下,社会的影响力逐渐减弱,社会不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实体,不再有明确的边界和规范,以至于个体被迫用自身的资源去解决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国家从总体上丧失了大部分曾经拥有的各种:它经常处于‘别无选择’的境地,而不是自由地实施政策选择。”〔6〕而传统“社会――国家”结构解体包括“整合与瓜分、全球化与地方化,是两大相辅相成的过程。更确切地说,它们是同一过程――即世界性的、权力和活动自由的重新分配――的两个方面”。〔7〕上述这些因素都促使社区自治的理念进行革新。

自治理念的革新促使政府从集权走向民主。不过就政府的民主形式而言,其不同于传统抽象的“人民”以及代议民主,由于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协商民主正在成为政府民主的新形式。与此同时,新型的自治理念要求,政府既不能采取“自由放任”的立场,任自由市场理念侵蚀社区自治,也不能采取过度干预的方式破坏社区自治。随着社区内在生活政治的兴起,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应当懂得分享权力、实现与社区的合作共治。

(三)情谊理念的革新

情谊理念其实是一种伦理道德理念。正如卡蓝默所认识到的那样,“伦理问题……是因为公(国家)和私(市场)的双重失败造成的”。〔8〕虽然,通过传统理念的再造,管理与自治都具有了一定的新内涵,但是,新管理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仍然具有忽视情谊关系的缺陷。这就引发了人们对情谊关系的再思考。哈贝马斯看到,新的市民社会“不再包括控制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经济领域。无论如何,‘市民社会’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9〕与此同时,“许多集体行为的问题只通过个人行为无法解决,但是由遥远的国家调节或间接的正式民主程序也不容易解决。相反,社群的自我调节,结合民主国家及其机构的权威,倒可以使问题得到解决”。〔10〕这就为社区情谊关系的重塑提供了可能。尤其是“社会资本”概念的提出使得社区情谊关系受到广泛的重视。“社会资本包含隐含的知识、网络的集合、声誉的累积以及组织资本,在组织理论语境中,它可以被看作是处理道德陷阱和动机问题的方式。”〔11〕 毫无疑问,上述的思考都为社区在新型社会情境中构建抵御流动性风险的伦理情谊网络提供了方向。

情谊关系的重塑不仅仅关乎社区,同样也关乎政府对社区的治理。帕特南在研究政府改革时,通过意大利政府改革的不同效果分析,发现社会资本在促进政府改革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帕特南看来,社会资本存储在一些自发性的组织之中。“这些自发出现的组织,与其说是代表了一种理想的利他精神,不如说反映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未雨绸缪。处境相同者愿意齐心合力,以抵御社会迅速变化所带来的风险。”〔12〕这其实意味着,政府在进行改革时,为了促进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可以依靠社区内在的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开发和完善社区内部的社会资本对于培育社区情谊关系、维系社区团结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社区情谊关系的培育反过来也要求政府实现伦理化和道德化。

(四)传统理念革新的困境

在工业社会中,“政府与社会关系是中心与边缘的关系,政府处于中心,而社会则是围绕在政府的边缘,并形成了稳定的中心――边缘结构”。〔13〕在中心――边缘结构中,中心对边缘具有特定的支配作用,边缘要服从于中心。就政府与社区的关系而言,社区管理的科层制就是中心――边缘结构的实现方式之一。随着政府职能社会化,社区从政府的严格管制中脱离出来。社区与政府的分离使得政府的中心地位被削弱。随着社会中心论的兴起,社区与政府关系的中心――边缘结构发生了变化,两种社区中心论被凸显出来。一种是从市场社会中心论的角度看社区与政府的关系,社区被嵌入到商品化的理念之中,与此同时政府也被放置到边缘位置。另一种是从志愿社会中心论的角度看社区与政府的关系,社区被嵌入到互惠互利的理念之中,政府同样也处在边缘位置。虽然,从基于科层制的政府中心论到基于市场理念或志愿理念的社会中心论的转变,促进了经济、社会与政治秩序的辩护。但是这三种中心论在试图把功能相对分离的社区与政府整合到一起时,采用的都是单一化的策略。这种单一化的策略其实是追求同一性的表现。这种同一化的策略无视功能分化的合理性,试图强制性地实现功能的高度整合,最终却导致社会功能的紊乱。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复杂性与流动性不断增长的情境中,这种依靠单一中心进行功能融合的策略就会更加不合理。

为了克服单一中心整合模式可能带来的社区治理的碎片化,一种多中心的理念逐渐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多中心理论的兴起为多元力量的共同发展提供了合理性证明,并减弱了多元力量为了争夺单一中心地位而发生分裂的可能性。但是,多中心理论仍然停留在中心理论的视野之中。虽然,多中心理论虚化了那个绝对的单一中心,但是它并没有真正地解决碎片化问题,而只是把碎片化问题弱化了。一旦那个能够维系多中心之间均衡的隐秘力量被忽视,社区治理的碎片化会以更极端的形式出现。其实,不论是单中心还是多中心,都没有真正的理解当前社会分化的意义及其限度,因而也就没有理解社会整合的意义及其方式。社区治理的碎片化问题,看似是一个分化过度的问题,其实也是一个整合不当的问题。社区内在力量的分化,自然会带来多样化的功能及其合理的存在。但是多样化的功能之间必须有所整合才不至于出现紊乱状况。这就要求超越简单的分化逻辑和局部思维,从整合与整体的角度重新思考社区治理。

三、合作理念中服务型政府治理社区的策略

传统理念的革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拓展人们对于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认知。社区管理理念的革新透露出服务型政府的职业属性,社区自治理念的革新揭示出服务型政府的政治属性,而社区情谊理念的革新则凸显了服务型政府的伦理属性。但是,传统理念对于新型社会分化与整合的不当理解,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人们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准确理解。这就要求,用一种更加合理的理念来理解社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合作理念的维度

社区治理的现代化需要服务型政府具有一种合作理念。虽然,合作的概念早已有之,但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合作具有新的特质。

首先,合作蕴含了领域融合的维度。近代社会“处于不断分化的发展过程之中,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进入了一个不断分化的历史进程中了”。“在近代社会的分化中产生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在这同时,日常生活领域也开始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出现。”〔14〕领域的分化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的多样化,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社会的复杂化。为了实现社会秩序与整体功能的发挥,各个领域之间必须被有效协调起来。不过工业社会中的领域协调是依据同一性的领域侵蚀。所谓领域侵蚀,其实就是用一个领域的原则与功能来取代其他领域的原则与功能,以实现各个领域之间功能的一体化。但是,领域侵蚀用单一功能来支配其他功能的实践,最终被证明是无效的。在新型的社会情境中,重新分化出来的各个领域不仅具有了新的特质,而且在协调的理念和方式上也发生了变化。从社区治理的角度看,生活在社区之中,并不是生活在一个封闭的、同质性的空间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信息、资源和人员不断流动的空间之中。社区内存在的多种功能领域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同一性的支配和服从关系。各个领域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侵蚀与被侵蚀的关系,而是融合关系,即从相互建构的意义上把握各个功能领域之间的嵌合方式。

其次,合作理念蕴含了伦理的维度。社区内在各种力量之间的融合,显然不能通过竞争与控制实现,而是需要激发一种关于伦理共同体的想象力。“对共同体来说,多样性和包容性并非势不两立。在许多语境中,我们把共同体理解成是由比较松散的合作活动和群体构成的。忠诚和凝聚固然重要,但是,关切和考虑每一个人的利益这一隐含承诺同样重要。为了共同体的目的,分界线被打破了。焦点转移到共同事业和共同的生活。”〔15〕 换言之,共同体的构成虽然是多样的,但是共同体各个构成部分之间并非是相互隔离的、而是相互沟通的。共同的事务也并不是被事先自上而下给定的,而是通过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相互破除自身的禁锢而相互建构起来的。与此同时,对于合作的伦理之维和道德共同体的理解也可以通过社会资本这一路径。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社会粘合剂,有利于修补由市场机制所引发的社会分化与分裂。在帕特南看来,社会资本有两种,一种是黏合性社会资本,一种是连接性社会资本。“黏合性社会资本有助于加强特定的互惠原则和成员的团结。连接性社会网络,能够更好地连接外部的资产。连接性社会资本可以产生出更广泛的互惠原则,而黏合性社会资本则会使人们局限在自己的小圈子里。”〔16〕利用这些社会资本的有利特性,可以建构出一个合作网络。

再次,合作理念蕴含了网络的维度。正如鲍曼所认识到的那样,“‘社会’越来越多地被视为一种‘网络’而非‘结构’(更不用说一个稳定的‘整体’):社会被人们认识为各种随意性的联结和分离的矩阵,一个能出现无数种排列组合方式的矩阵”。〔17〕 在很大程度上,网络概念提供了一种不同于结构概念的理解图式。第一,结构可能预设了一个先在的整体性或者说“一”,然后结构中的所有其他构成要素都要依据这个整体性或“一”来进行自我建构;而网络并不预设一个先在的整体性或“一”,而是在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各构成部分之间的平衡。第二,结构具有信息传递的单向度性,而网络具有信息传递的多向度性。第三,结构具有稳定性和寻求确定性的特点,因此不适应高度流动与不确定的社会。网络则具有灵活性,它能顺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第四,结构中的构成部分具有固定的位置并且处于不同的层级之中,而网络中的构成要素则不再具有固定的位置,处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互动。在很大程度上,只有“网络”才能为社区与政府的合作治理提供有利的关系模式。

(二)服务型政府治理社区的策略

首先,引导新型社区自治。当前社区自治的兴起并不是一个单向度的内生过程,而是一个多向度的互构过程。政府也将会在新型社区自治兴起的过程中发挥特定的作用。就社区治理的建构而言,社区治理中的关系既不应当是竞争性的交换关系,也不应当是控制性的管理关系,而是服务性的合作关系。就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与社区自治兴起的关系而言,服务型政府应当引导社区走向新型自治。服务型政府既不能采取自由主义的策略放任社区自治,也不能采取管理主义的策略控制社区自治。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这两种策略都是不可行的。服务型政府作为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政府建设的目标模式,就应当以服务的理念来处理其与新型社区自治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服务型政府既要承认新型社区自治,又要促进新型社区自治的成长。因而服务型政府可以通过引导的方式促进新型社区自治。服务型政府引导社区自治,就是要以合作的理念引导社区自治,使社区自治被纳入到网络化的治理结构之中,并促进政府与社区在功能上的有效融合。

其次,培育社区伦理精神。工业社会是一个理性化的社会,伦理精神被作为一种价值巫魅驱逐到社会精神的边缘位置。社区的伦理精神同样也受到了排挤与限制。一方面,社会层面上的个人自由和组织控制的理念把伦理精神变成了附属于它们的理念,因而社区伦理精神就无法得到伸张。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也支持个人自由组织控制的理念,社区的伦理精神也就无法制度化。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人们重新从社会团结与道德责任的维度来寻找新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社群主义和社会资本理论的助推下,社区伦理精神的培育再次成为一个焦点问题。第一,我们不能够再用一种感性的和自然主义的视角来看待社区伦理精神。随着社会越来越复杂,社区伦理精神的建构必须自觉化。第二,当前社区伦理精神的培育需要从领域融合的角度来理解。工业社会中的社区伦理精神在领域分化的过程中被削弱。在后工业化进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社会化,社会治理的主体变得日益多元化,领域融合的迹象已初露端倪。第三,随着领域的融合,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也将发生变化。在很大程度上,社区不应再持有一种传统的自然主义的道德观,政府也不应当在从自由主义或管理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自身的伦理特质和社区伦理特质。只有通过服务型政府才能培育社区伦理。服务型政府只有通过实现行政人员道德化以及建构道德制度才能矫正自由主义和管理主义对于其自身伦理精神的限制。政府的伦理化有助于引导社区的伦理化。

再次,构建社区合作制度。社区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而政府在提供制度保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过,在当前社区重建的情境中,政府所提供的制度保障类型以及提供制度保障的方式都与工业社会中政府的所作所为有很大的区别。工业社会中的制度设计是由两种理念支配的,一种理念是竞争,一种理念是控制。当然,这两种理念之间也存在着交叉和混合的现象。不过这三种形式不再适应新型的社会情境。通过服务型政府建构的合作制度的理想类型应当是由伦理精神联结在一起的行动者网络。第一,通过服务型政府建构的合作制度不是一个结构而是一个网络。“网络”与“结构”相比,更适合于理解和应对当前社会的特质,即由高度复杂性和流动性所导致的关系模式。第二,通过服务型政府所建构的合作制度是行动者的网络。行动者具有自主性,不像结构中的行为者那样只是被动的服从并执行来自上面的命令。在一定程度上,行动者不仅仅再从上层接受命令,而且也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中开展活动。在由“网络”所提供的无中心和无层级的关系中,行动者能够围绕着公共事务的解决展开自主而平等的交往。第三,服务型政府所建构的合作制度是具有伦理精神的行动者网络。行动者只有具备伦理精神才能彼此信任和相互合作。政府作为网络中的一个重要行动者,必须实现自身的伦理化,并以伦理精神为指导服务于其他行动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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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康之.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23.

第7篇

关键词:参与式治理;社会资本;信任;动员能力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之后,社会资本的功能逐步得到重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由社会学家率先提出,而后被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等广泛采纳并用来诠释和说明各自研究领域问题。社会学家关注社会关系网络(PierreBourdieu,1983)、社会资本的功能、影响要素分析(JamesS.Coleman,1990)以及社会资本指标的测量和理论模型的构建(NanLin,2001);政治学家强调社会资本对社会稳定和政治发展的重要意义(RobertD.Putnam,1993);经济学家则强调用社会资本解释经济增长(JohnF.Helliwell,1995;MichaelWoolcock,1998)。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社会资本理论和应用研究不断拓展。从社会资本研究的基本趋势来看,逐渐从系统性研究和面上研究转向重视某一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

社会资本的概念具有较为广泛的包容性,西方学者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于社会资本的界定存在不同的观点。尽管不同学者对于社会资本的概念尚存在不少分歧,但社会资本所指涉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信任等积极作用却获得了普遍认同。在本文研究中,笔者将社会资本定义为嵌入于特定社会结构中并能产生投资回报的资源,表现为能调整人们行为以实现特定目标的各种规范和社会关系。基于社会资本的这一定义,本文所讨论的村级治理的社会资本即为嵌入于村级治理网络并能提升村级治理绩效的资源,是在村级治理过程中村民们经常性的互动中所形成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信任和期望。它包含三个基本要素:村级治理网络、规范(主要指村规民约等)和信任关系。

参与式治理是指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共同事务,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和状态。这一概念强调了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参与社区的管理过程,它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在村庄社区中,参与式治理主要指在村庄范围内多元治理主体运用村级公共权威管理村庄范围的共同事务,解决村庄范围的公共问题,促进公共利益和集体目标,构建、维持正常的村庄秩序,推动村庄发展,最终达到善治的过程和状态。它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包括以什么样的方式产生治理权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保证广大村民有权参与重大村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与监督等等。

在促进社区公共利益和集体行动这一点上,参与式治理与社会资本理论具有共同的落脚点和契合点。一方面,社会资本是解决社区集体行动困境、提高社区治理绩效、实现社区善治的关键;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式治理促使社区治理主体产生利益集合,形成社区身份认同和权利共识,从而为社会资本积累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参与式治理与社会资本积累的作用机制

社会资本积累是一个过程,它是“嵌入于治理网络并能提升治理绩效的资源”获得持续动员的过程。因此,嵌入在治理网络结构之中的资源动员潜能和动员能力的再生产影响着社会资本的存量。通过参与式治理,可以获得基于相互认同的信任。并且,参与式治理为资源动员潜能的发掘以及资源动员能力的再生产提供了一个运作平台。

1.参与式治理:构建基于相互认同的信任。“信任关系”是社会资本中的核心元素。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信任”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以宗法家族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20世纪50年代,在其《乡土中国》一书中讨论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时提出“差序格局”理论。“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改革开放之后二十多年的市场化逻辑以及城郊村民的大量流动,当代的中国城郊村庄正在日益原子化,“流动的村庄”取代了传统意义上封闭的城郊村庄共同体。城郊村庄由原来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传统村庄社区以血缘、地缘等关系为主的信任运行机制在社会转型期受到了冲击,面对信任、合作等困境,在现代城郊村庄社区治理过程中,信任关系如何获得与维持呢?

实践中,村庄社区的信任关系主要是通过持续的沟通、参与来实现的。在持续的沟通、参与过程中,生成基于相互认同的信任。这种信任正是村庄社区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通过参与式治理,促进了村级治理过程中村民、干群形成相互认同关系。它们促进了网络成员之间的交往,拓展了信息的交流渠道,从而提高互信程度,使得合作成为可能。因此,参与式治理对于城郊村村庄社区而言,它整合着村庄社区的社会生活,是村民获得相互认同以及社区归属感的重要途径。

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政治学教授保罗·怀特利提出过“社会资本创造的可供选择模型”:(1)社会资本由个体的人格特征所创造;(2)社会资本由个体关于规范的信仰和道德密码创造;(3)社会资本是由“想象的”社群的成员身份创造的。这三种基本模型分别强调了个体人格、社会道德及基于个体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归属感而形成的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在社区参与式治理过程中,一方面,社区精英个体魅力获得放大效应。另一方面,参与过程中的社会化促使社区成员关于规范的信仰和道德密码的再创造,并且,社区成员相互认同和社区归属感得到升华。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参与式治理构建了现代村庄社区治理过程中社会资本培育和积累的重要基础。

2.参与式治理:资源动员能力再生产的运作平台。作为一种“资本”,社会资本具有一般“资本”形式的特征与意义。它蕴含“投入”——“经营”——“增殖”——“收益”的基本逻辑。然而,“嵌入于村级治理网络并能提升治理绩效的资源”是如何形成为社会资本的?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关注的焦点是嵌入于特定社会结构中的资源是如何被动员起来的?即“动员能力”和“动员过程”。在村级治理中,“动员能力”即村级权威为了实现既定的治理目标所拥有的发动村民响应、支持并按照其意愿行动的能力。而资源的动员本身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社会动员是一个过程,通过它,一连串旧的社会、经济和心理信条全部受到侵蚀或被放弃,人民转而选择新的社交格局和行为方式。它意味着人们在态度、价值观和期望等方面的变化”。

在治理过程中,行动者能否有效运作社会资本,往往不仅仅在于其各自拥有多少资源,更重要的是在于社会资本运作转化的能力。嵌入在治理网络结构之中的资源动员潜能和动员能力的再生产影响着社会资本的存量。如图1所示。

动员的过程是社会资本运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参与式治理为资源动员潜能的发掘以及资源动员能力的再生产提供了一个运作平台。动员的潜能以及动员能力的再生产构成“动员过程”的两个核心要素。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如果在过程开始时,无论他本身的动员能力、技术及其所掌握的资源,都使他并不足以成就这样一个动员的结果。那么,在此过程中,治理精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是非常关键的。

过去的研究更多的注重的是一种单向的动员过程,或者说看他的动员能力、动员能够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结果等等。其实,它是首先假定了村级权威具有一种很强的动员能力。但事实上我们看到它本身的资源并不乐观,在事件之初甚至都缺乏动员能力。因此,对于动员能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和特性的关注是关键的。动员能力可以在动员过程中获得不断创造和强化。一些城郊村庄社区的实践也反复验证了村民参与的能力可以在参与的过程中不断习得,并在反复的参与实践中逐步提高的。

三、社会资本积累是一个动态过程

社会资本积累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乌斯拉纳教授从理论分析上得出了“民主和社会资本似乎是共生关系”的结论。实践中,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精英所进行的基层民主的建设和变革——参与式治理,成为资源动员潜能的发掘以及资源动员能力的再生产的一个运作平台,它客观上促成了一种特有的动员机制和动员能力。正是这种特有的动员机制和动员能力推动了社区社会资本的持续积累。

第8篇

【关键词】居委会;社区;社区自治;基层民主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以及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等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社区居委会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角色错位,给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定位好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能促使居委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加强社区建设、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基层民主制度完善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应然视角下社区居委会角色

应然视角下的社区居委会角色就是指在现行法律法规或社会规范下,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和基层民主建设中的所应具有的特征和作用。我国现行的对社区居委会角色及作用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从居委会的建立与组成、作用内容与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成为我们了解并定位居委会角色的基本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角色所应具有的特征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从以上法律法规条款可以看出,居委会的在社区治理中主要扮演着自我监督者的角色、自治主体角色、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角色所应具有的作用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体现在以下方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开展社会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各项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如社区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社区居民教育等;向行政部门汇总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对行政部门的行动改进建议等。

二、实然视角下社区居委会角色

实然视角就是将一个事物放在社会历史这一大环境中,根据它在这一大环境下的运作方式、状态表现及其与周围事物的关系来定义这个事物的性质,说明其实际状况是怎么样的。实然视角的社区居委会角色,就是考察社区居委会在实际的社区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基层民主建设中所承担的角色。通过对社区工作流程的考察和研究,居委会的实然角色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政府行政任务执行者

为充分了解当前社区居委会的实然角色,笔者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街道办及其所管辖社区进行了考察。岳阳楼区社区各居委会在职能部门的设置上,与街道办的市政科、卫生科、民政科、治保科等部门相对应,居委会设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居民调解、文体娱乐、老龄工作、社区服务等各个小组,由居委会成员专人负责。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大部分都是受是街道办的命令。每个星期,各个居委会的有关人员都要按时到街道办去开工作例会,向街道办领导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办领导对居委会的工作指示。在接到市、区级工作任务通知时,街道办的各个部门人员还经常通过电话或到居委会直接指导工作或分派任务。同时,街道办也通过评比以及各种创建活动对委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分出排名先后,排名靠前的居委会,街道办就会发给一定数额奖金。不难看出,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基本上已经成了居委会的直属上级部门,居委会也成了街道办的行政任务执行者。街道办通过掌控居委会的财权,对其发号施令,将使之不完全再是自治性的组织而是听令于街道办下属行政机构。同样的现象不只存在于岳阳地区,全国也屡见不鲜。比如,深圳市罗湖区湖景居委会只有6个编制,却挂有45个牌子,大约平均每人要顶8块牌子。据统计,深圳市内各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承担着计生、治安等至少28项本应归于街道办的政府职能。这些现实都无疑论证了居委会作为政府行政任务执行者的角色。

(二)社区居民非真实意愿的代表人

通过对社区的考察,我们也发现了现今社区居委会的一个更加明显的角色特点:居民会虽然仍然代表社区居民表达意愿,但是更多时候却并不真实,它所表达的意愿通常都是经行政部门“过滤”后的居民意愿。

比如,在街道办进行人大代表选举中,居民委托居委会来选举人大代表。由于受到第一个角色的影响,行政化了的居委会由于受到“上级”街道办事处的制约,在选举的过程中,参与投票的居委会成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投票方案,而不是遵从社区居民真实意愿的投票方案。在这里,居委会虽然形式上还代表着社区居民行使选举权力,但是实质上却并不能真实的表达居民的意愿了。显然,一个不能真实表达居民意愿的居委会,是很难真正为社区居民们表达意愿与诉求的,此时的居委会成了居民非真实意愿的代表人。

(三)社区关系的协调者

社区管理需要一些社会民间组织和政府官方组织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处理好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社会民间组织中,除了社区居委会外,还有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等组织。但现阶段,社区管理面临的显著问题之一就是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甚至是一些政府组织都未能合理定位自身角色和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关系,而且各种组织之间的功能作用多少都有重叠交叉。社区居委会在这里就可以扮演一个很好的协调者。社区居委会的成员是由本社区居民组成的,与社区居民联系密切,但是又由于它是已经行政化了的组织,使它与街道办等政府部门也密切相连。这样一种“双面人”的地位无疑能使它在社区各种组织力量之间斡旋,发挥很好的协调作用。

三、居委会角色错位所带来的问题

社区居委会角色的错位虽然为上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也省去了不少事情,但是造成的问题远远超过它所带来的“方便”。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阻碍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居委会已趋于行政化,与社区居民的联系逐渐拉远,不再是“听令于”社区居民的组织。因而实际上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就失去了表达自身诉求的有力途径,使得居民不再能很好的通过社区居委会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治理,使得社区层次的基层民主建设失去了它最可靠的组织基础,直接阻碍了整体的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堪重负

后果就是不可能很好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完不成,上级政府部门又将责任推卸给居委会承担,居委会在此时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工作而且还要面临责罚的困境,极大地打击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时下一些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戏称自己为“小巷总理”,意思是什么都管,简单罗列一下他们的工作,大的不下十几项,小项多达百余个。

(三)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人浮于事

基层政府(街道办)将工作交由居委会去执行,导致居委会工作量的膨胀的同时也必然是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人浮于事,办事推脱。一般而言,只要有机会,人们都会将自己的任务推给别人去完成,而社区居委会的存在及其与基层政府的渊源(听令于基层政府),使得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理由不将工作任务推向居委会这一机构。

(四)居民监督失效

居委会成员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从理论上讲,居委会成员的业绩的考核应该由居民或居民代表来执行,基层政府只能对其考核程序与结果等提出建议或提供帮助。但在现实中,基层政府的考核和监督的效力及执行力远远大于居民。因此,从对居委会的监督的角度看,与广大居民群众对居委会的软弱无力的监督相比,基层政府可以对居委会的监督更加有效力。

四、社区居委会角色的矫正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本应作为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居委会蜕变成行政任务的执行者,使得居委会在社区治理和社会基层民主建设上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的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从治理理论出发,提出采取如下对策来矫正社区居委会的角色:

(一)正确定位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

依据治理理论,在社区治理中应当追求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正确定位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寻求政府、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主体关系的和谐。政府是当前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它的职能是宏观性的,主要在于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培训社区管理人员、帮助社区完善必要的服务配套设施、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和整合社区资源以促进社区发展。政府在对社区事务进行管理时不能将居委会管得过死,应转变管理观念和管理方法,改变惯用的领导、命令、控制等行政化管理手段。街道办事处应回收本应由其承担的却已转移给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工作,下放一部分社会管理权给居民委员会。

(二)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技能

依据治理理论,在社区管理中应当追求社区管理主体间责任界限的模糊性,强化各主体的责任意识。因此,实现居委会角色的矫正,就要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技能和责任意识上努力。居委会和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要建立科学高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和责任到人,避免人浮于事和推脱工作的现象,防止他们将工作和责任推给居委会。

(三)培育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的独立性

治理理论要求平衡主体间权力的互相依赖性和互动性,为此,政府必须要逐步授权给社区居委会,使之摆脱政府的主导,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提高居委会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基层政府与居委会的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将居委会的财源从基层政府剥离开来,使居委会在行事时不再受到基层政府的制约,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本身应该发挥的作用。

(四)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

基于治理理论关于自主自治的网络体系的建立和政府作用范围及方式的重新界定的要求,必须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关系,以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社区居委会是公民便利直接地表达自己意愿的有效机构,为恢复居委会这一角色的作用我们还必须重视教育,加强宣传,这是能够有效提高居民积极参与民主治理的意识,实现转变社区居委会角色良性转变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一条重要途径。

五、结语

实践证明,定位一个正确的居委会角色,能够使居民通过社区居委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来行使自身民力得到保障,从而使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更趋完善。现在,虽然居委会的角色定位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们坚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社区居委会在社区中的角色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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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党的建设

        (4)试论党内民主的程序正义 李作峰

        (7)结合社区文化建设加强社区党建工作 刘刚

        社会管理

        (9)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老年人价值实现--基于n市x社区“安全自治管理小组”的实证分析 卢倩

        (13)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关系探析 殷献茹

        (16)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原则与路径 王燕

        行政与法

        (18)政府间公共服务职责划分问题研究 郝亚娟

        (22)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方式的思考 伏晓

        (25)法治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土壤 吴曼曼

        经济探讨

        (26)徐州实现“两快两带三先”的战略意义与对策思考 曾德亮

        (29)社会资本与道德建设:一种理论视角和政策构架 聂磊

        (33)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路径探析 韩永廷

        (35)试论微型企业发展困境与对策 欧小蓉

        工作研究

        (37)社会转型期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研究 包毅

        文化纵横

        (40)秦汉比较论--历史为什么抛弃了秦朝选择了汉朝 夏临风

        (44)汉风精髓塑造徐州人文特色创新研究 仝尧

        (46)徐州影视旅游文化发展漫谈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