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时间:2023-08-23 16: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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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第1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建筑保护意识;合理更新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147-0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们的城市建设也加速了步伐。但是,作为建筑学子,笔者除了关注新锐建筑的不断问世外,关注更多的是我国历史建筑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和人们的淡薄意识遭受到的严重破坏。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资源,虽然通过拆旧建新城市的面貌得到了大的改观,但是历史建筑的破坏甚至消失也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一、历史建筑的保护原则

(一)保护历史建筑的意义

历史建筑,具有多方面的保护价值,它不仅是艺术品,也是我国文化史和社会史的“实物见证”,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历史不能摒弃,文明需要继承。历史建筑自然也是我国城市风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目前而言,历史建筑的保护价值可能不比古建筑,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优秀历史建筑的价值和意义会大幅上升。无论古建筑还是历史建筑都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感情性格、审美追求和理想寄托。保护它们,不仅是保护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而且是保护国家的辉煌历史。

二、国内如何依据自身情况合理保护历史建筑

(一)我国目前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方式

我国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是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相联系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规定,保护指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的调查、勘测、鉴定、登录、修缮、维修、改善等活动。

保护修复历史建筑是基于保持名城特色、名城风貌、传统风貌和历史风貌的考虑,在实际工程中,除了优秀的文化遗产作为古迹文物加以完整保留外,对那些并非文物建筑或者保护建筑的历史建筑的保护,不可能也不应该象保护文物建筑那样,仅仅以维持建筑的现状,被动地延长建筑的寿命进行全部原状保存。因此保护方式应当是对外部形象的完整性进行真实地修复,内部加以加固、改造和再利用,以改善居住条件、适应新的使用功能。再利用不适用于那些有着严格保护要求的文物建筑或保护建筑,但却适合历史文化街区中大多不应被拆除的老旧历史建筑。由于大部分年代较久远的历史建筑普遍需要抗震加固和修缮,因此对历史建筑的修复再利用是目前主要的保护方式。

(二)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最早关注历史城市保护问题的是欧洲的一些国家。经过多个多世纪的探索与实践,人们对城市历史文化环境的理解不断深入,历史城市保护的理论与方法也在逐步完善,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和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文化传统.因而,他们各自对城市历史文化环境的理解都不相同,保护的方法也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不仅涉及科学和艺术的内容,还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这就说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还是应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历史建筑的保护仍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

1.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不强或缺乏。在城市化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政绩,违法文物保护法进行一些项目的建设,使得古建筑遭受破坏。同时相关部门对保护古建筑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在城市建筑过程中造成一些历史建筑物的破坏;2.历史建筑保护经费不足。大多经费都被投用于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上,历史建筑的保护经费的不足,使得历史建筑不能得到及时的修缮,加快了历史建筑的损坏;3.建设性破坏。随着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的迎来了建设的热潮。然而,在建设过程中为了眼前利益,部分建设项目的选址不顾历史建筑的存在;政府部门为了政绩,将一些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建筑毁于一旦;对建设区的历史建筑,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得到合理的保护;4.开发性破坏。历史建筑特别是历史街区是人民文化游息的好场所,是发展旅游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此各地都热衷于对历史建筑开发利用,但在开发利用时历史建筑却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造成了许多人为的破坏;

三、城市化进程下古建筑保护的原则及措施

(一)全面规划

在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中,我们要做的是从整体着眼进行多方位的、系统的研究。在城市改造规划中我们要全面考虑老城区的历史性、现实性、发展性。要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地保护古城文化的理念、方式,取长补短。要从人性出发,提倡公众参与,提倡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合理更新

在改造老城区中首先要保护古代建筑的原真性,完整地保护历史原物才能保存下全部的历史信息。在古建筑修缮中要尽可能运用原工艺、原材料,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其次,要保持历史建筑的整体性。不仅要保护建筑,还要保护其环境、街区、景观等。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的原貌,使人能感受到历史的延续。最后,要保持历史建筑的持续性。要用发展的观点来修缮历史建筑,要将保护工作一代一代传下去。

(三)延续活力

精心保护和充分利用历史建筑会增加城市的品位,产生很好的景观效果。发挥历史建筑在观光旅游业中的作用,让开发和利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有很多历史建筑已经失去了其原本的实用价值。对这种建筑要赋予其新的实用功能,挖掘其再利用的因素,使其获得新生。将历史建筑和现代建筑融合起来也是一种有效的延续方法。

第2篇

引言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一些老建筑逐渐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建筑使用要求。新的建筑功能布局以及新的建筑使用功能,对于现有的建筑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一些历史建筑,特别是一些代表着一个时代的历史建筑,见证了城市的发展;这些历史建筑为了适应时代要求,也需要对其进行改建修缮,在保持其建筑特色的基础上,使其满足新的使用功能和建筑要求。

在对历史建筑的修缮(加固)设计中,需要考虑保留原有建筑特色、确保基本结构安全、修缮建筑损伤部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等因素。

保留原有建筑特色

历史建筑蕴含的历史和其特有的建筑特色是两大主要灵魂,对其修缮设计时,这两个问题应当作为主要问题来考虑。有时,为了保留建筑特色,甚至不惜将内部全部拆空,仅仅保留外部建筑立面。

以上海华山路某历史建筑为例,该建筑为一幢上世纪20年代建造的房屋,房屋为砌体结构承重,木结构楼盖(见图片1)。该建筑拟改建为某会所。由于内部结构为木结构,且年久失修,木结构腐蚀严重。为满足新的使用要求,采用将房屋外墙立面建筑风格保留,内部结构全部拆除,在内部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为确保外墙在内部结构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在内部结构拆除前,新建一钢结构支撑(见图片2),对四周墙体进行支撑并对墙体进行拉结,确保房屋建筑外立面完好无损。

(图片1:房屋外景)(图片2:内部钢支撑)

满足结构后续使用安全

历史建筑多为上世纪30年代建筑,该部分建筑多为混合结构,部分为砖木结构,混凝土结构较少。对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修缮加固的方法不尽相同,但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即保证结构后续使用安全。

对于历史建筑的修缮设计,一直存在着不同的声音。有专家主张按照现行规范,对其进行修缮改造,并考虑结构抗震;亦有专家提出,历史建筑使用年限已经超限,应当在后续修缮设计中,降低要求标准。如何把握历史建筑的后续修缮设计标准,则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对于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时,应当考虑最基本的结构后续安全使用问题。在修缮设计时,常规的修缮加固设计方法则被较多的运用,一些新工艺、新方法也正被加以推广和利用。

历史建筑中占到较大比例的是混合结构。对于混合结构的修缮加固方法,历史建筑加固方法与传统建筑加固方法基本相同,只是历史建筑考虑到保留原有特色的因素,对某些重点保护区域不能进行大的改造。在加固方法的运用上,尽量采用些新技术,通过新技术减震、隔震、增加阻尼等来尽量满足结构后续使用安全和改善其抗震性能。加固方案还应考虑整体结构承载性能的改善,不能因为对局部构件进行了补强,而造成整体结构刚度的不均匀性增大,从而对整体结构承载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在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设计时,建筑方案应尽量在现有结构基础上进行改善性改动,而尽量避免拆除大量承重墙体等对原有结构受力极不利的建筑布置方案。

结语

历史建筑在得到保护的同时,能够继续发挥其后续使用功能是对历史的继承,也是对既有建筑的综合利用,如何在修缮(加固)过程中,对历史建筑的特色外貌进行了保护,又对建筑进行了必要的修缮(加固),将成为我们从事这方面工作者共同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历史建筑;色彩特征;地域特征;研究方法;保护措施

1 引言

不同形态的地域环境必然产生各式各样的生活方式与习俗,继而产生不同的地域文化,形成带有明显地域色彩的文化景观。其中,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载体,建筑在地域文化多样性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建筑的色彩,作为建筑最直观的外在表现,直接反映了不同的地域文化,是文化多样性的直接体现。但是,高速的城市化进程逐渐改变了这种地域文化特征,地域文化与传统文化也在急速消逝,统一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后面表现的是文化的苍白。历史建筑色彩特征不仅仅是地域文化的外在体现,同时还是不同地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的有力见证,是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需要得到保护和传承。因此,对历史建筑色彩的研究和保护很有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2 课题背景

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不同地域的文化交流,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文化交流的不平衡性,对某些地区的地域文化造成了强烈冲击,使之逐渐消失其原有的色彩,其中重要的体现就是建筑的色彩的地域差异逐渐模糊。

相比与国内,许多国家很早就认识到历史建筑的色彩在表现地域文化中所代表的重要意义与价值,并在保护历史建筑色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对国内相关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参考。

在法国,从七十年代起,就成立专门组织对巴黎进行色彩研究设计,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对巴黎形成特有的城市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英国,提出了“城市景观”,以及“色彩景观”的研究概念,把建筑色彩作为城市景观中重要的组成因素进行研究,挖掘其中蕴含的历史、文化、人文、美学。欧洲的其他国家也在该领域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美国,《三维空间的色彩设计》的作者科帕茨在其著作中,研究了色彩三维感知的基础理论以及色彩在三维空间上的具体应用,并首次结合建筑材料探索了色彩研究在历史建筑保存、恢复及休整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在亚洲,建筑色彩研究最先进的是日本,对该项研究做了专门法规,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在我国城市色彩的研究方面,仅有哈尔滨、武汉、南京等少数大城市从城市色彩定位、主色调确定等方面做了色彩研究,并且将城市色彩以各种导则或法规颁布。

随着城市色彩研究的逐渐深入,国内外针对城市建筑色彩的研究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尚无针对历史建筑色彩作具体论述的著作。

3 历史建筑色彩的特征与研究

3.1 历史建筑色彩的地域特征

建筑的地域特征的定义为“在具有一定的自然地理或社会文化意义的空间范围内,建筑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特征”。

建筑色彩是建筑材料、建筑表面处理方式、、名俗、气候等许多要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复杂性决定了建筑色彩的地域特色必然存在,建筑色彩的地域性同时受到地域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的影响,在长期的传承下,形成相对稳定的色彩风格和工艺,并深刻反映当地的历史与文化背景。

3.2 历史建筑色彩的研究方法

通常,历史建筑色彩的调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相关历史背景信息的收集,包括该历史建筑的基本概况,以及历史沿革等;二是建筑色彩相关信息的收集与获取。

历史建筑背景信息的调查收集包括地理区位,历史沿革等。上文已论述了地域的差异将必然造成历史建筑的多样化。该方面的调查方法是以查阅历史资料,记录拍照的方式为主。

3.3 历史建筑色彩信息的提取与分析

从建成至今,历史建筑在自然环境下长久日晒、雨淋、风化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褪色、变色、脱落等现象。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在原有建筑色彩的基础上进行保护、修复的过程。除了需要对文献查阅、梳理和总结外,还应该对具体的、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色彩的现状实地考察,进行现场调查。

4 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原则及方法

4.1 历史建筑色彩保护的原则

4.1.1 真实性原则

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必须遵循真实性,符合其原型,对其的保护也要尽量使其恢复旧貌。否则,若失去真实性,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也将失去意义。

4.1.2 整体性原则

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不仅仅是对某一个单一建筑进行保护,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周边建筑与环境。

4.1.3 可持续性原则

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还要体现时代性,保护不仅是简单的仿制,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结合现代技术,先进工艺来实现。它要求我们要对色彩原型有深刻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新的合适的方法途径,创造出能够联系与传承原型的新的色彩方案。

4.2 保护方法

4.2.1 建筑色彩的继承性保护

对于色彩面貌保存比较完好的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历史建筑和色彩比较容易保存的建筑,通常采用继承性保护。具体方法是,剔除固有色中不和谐的部分,保留并提取其建筑色彩的精华部分,建筑色彩的保护方案则要从原始建筑的色彩中提取。

4.2.2 唤醒建筑色彩的集体记忆

在人类社会中,不同群体各自的特征大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演变中逐步形成,这些特征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保留下来,一代代的传承,成为一个群体的的“集体记忆”,这些记忆构成了一个群体集体认同的基础。历史建筑的色彩,也是构保存集体记忆的一个重要形式。地域色彩的消失,相当于将人们关于集体记忆的一部分抹去。对建筑色彩的保护,必须要重视这种内在的因素,唤醒人们对建筑色彩的集体认同感,这也是对建筑色彩地域性保护的根本目标-文化的传承。

5 结束语

历史建筑的色彩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它承载了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历程。对历史建筑色彩的研究和保护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理论和实践还有待发展。文章对历史建筑色彩的地域性研究及保护方法的研究,尽管存在一定的缺陷与问题,但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卓.建筑色彩的地域性浅析[J].陕西建筑,2008,8:9-11.

[2]宋建明.色彩设计在法国[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99,34.

第4篇

一、历史文化街区中的问题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重点文物保护不同,历史文化街区量大面广,生活在其中的居民众多,因此无法像重点文物那样“完全”保护起来,历史文化街区的居民还要在那里生活,所以要“维护生活的延续性”。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内罗毕建议》提出,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历史地区并使它们与现代社会生活相结合。1987 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的《华盛顿》更进一步认为历史城区的保护、保存和修复及其发展应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的各种需要,同时也强调新的功能和活动应该与历史城区的特征相适应。可见在历史文化街区维护生活的延续性是被普遍接受的。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根本目标是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及保护历史遗迹的真实性。这一根本目标与历史文化街区居民对现代生活的追求是一对难于调和的矛盾。现实中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和真实性常常妥协于居民对现代生活的追求,这对矛盾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基本矛盾,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如此,而在我国似乎这一矛盾更加突出。

在我国通常是地方政府投入巨资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规划整治,整治后整个街区“焕然一新”,但随着时间推移,许多问题逐渐显现。

(一)原住民越来越少

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大都是清末民国时期的,这类建筑的居住空间和居住设备与现代生活要求相差较大,大多数中青年人不愿住在老街区,他们更向往现代化的居住区,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商强大的广告攻势下,似乎不住在“高尚”社区就不是成功人士。在这种潮流下,高学历高收入人群不断搬离老街区,老街就成了老年人和低收入阶层的居住地。政府的规划整治并不能改变这一趋势,如果历史文化街区在整治后,街区经济没有起色,则老街居民继续搬离。如果整治后成功吸引大批旅游者,老街居民在旅游经济上收益颇丰,则更加快了老街居民搬离的速度(如丽江古城)。

(二)街区经济日益萧条

大部分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后并不能如地方政府所愿形成新的旅游经济,而原来的商业却日益萧条。历史文化街区通常是原来城市的繁华商业中心,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大批更符合现代商业要求的新建筑新街区出现了,它们逐渐替代了老街的商业地位,使老街经济日益萧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通常需要封闭进行,多种现代市政管线一般采取地下敷设方式,因路面开挖,街区的商业被迫停业,因而更促使了城市商业重心向新建成区转移,这也是影响街区商业繁荣的重要原因。

(三)保护老街区与改善生活矛盾突出

在我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是政府和专家的事,街区的居民并没有多少机会参与,最多只是象征性的参与,老街居民相对缺乏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意识,当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损害到他们利益时,他们就很难赞成保护,他们宁愿自己的房子不被划入保护范围。对于低收入阶层,改善生活是他们最热切的愿望。老街日益萧条的经济,必然会使他们为改善生活而对老屋进行改造。改造的方便性与低成本是低收入业主首要考虑的因素,其后果是历史风貌的大量破坏。

(四)历史建筑破损日益加剧

在我国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历史文化街区规划整治主要是对街区建筑外貌的整治,而对历史建筑的内部加固改造甚少。近百年甚至百年以上的砖木结构建筑敏感而且脆弱,建筑破损随时发生。历史建筑维修涉及面广,需要的材料种类繁多,施工工序复杂。并且传统材料日渐稀少,传统工匠更是难觅,其结果就是:如果要求历史建筑修旧如旧,其维修造价必然昂贵,而且如此老旧的砖木结构建筑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是难免的。显然如此昂贵的维修造价,中低收入阶层的业主都是难以负担的。整日忙于生计的中低收入阶层业主,通常放任房屋破损,没有及时的维修自然会导致老屋破损加剧。破损到实在不行了,业主们才会用廉价的现代材料修补一下。这种修补实际上是对历史建筑的一次又一次的破坏。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几十年后,我们的历史建筑恐怕是面目全非了。

历史文化街区是我们祖辈千百年营造出来的城市物质形态,正是这些具体的物质形态,才使得我们独特的区域气质和历史文脉可触、可感。街区的建筑已经从家庭遮风避雨的基础生活必需品,变成市民共同的精神家园。保护这些敏感而脆弱的历史建筑需要知识、精力和财力,目前历史建筑的业主绝大部分是中低收入阶层,他们欠缺的正是知识、精力和财力。从全国范围来看,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历史建筑的维修、维护方面欠账巨大,所以我们有必要反思传统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方式。

二、用“产权置换”改良传统的历史街区保护方式

实际上老街居民多数希望拆迁,因为他们没有精力和财力来伺候敏感而脆弱的老屋,他们宁愿拆迁,拆迁了就能得到新房,新房在居住方面更舒适和方便,更重要的,新房似乎比老屋更值钱,所以他们希望拆迁。另一方面仍居住在历史文化街区的现居民,由于老龄化、受教育程度低、经济底子薄等原因,实际阻碍了历史文化街区的经济繁荣和文化复兴。

(一)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的基本思路是:政府授权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用新建的现代住房产权置换历史建筑产权,然后对历史建筑进行整修,最后将历史建筑作为古董收藏品出售给高收入阶层。在产权置换模式中政府具体要做的事有:组织各类专家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规划;选择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具体的实施方式;通过招投标确定实施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的开发商;派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协助并监督开发商;在财政上支持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如减免税收,提供低息贷款,承担一些必要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等。选择实施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的开发商时,应注重选择那些有社会责任心的,对传统文化情有独钟的开发商。在产权置换模式中开发商要做的事有:首先开发商要投资建设一个新的现代化居住区;然后与历史文化街区业主谈判有关产权置换事宜,用新房产权置换老屋产权;根据政府编制的保护规划,并在政府的监督下具体实施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包括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整修历史建筑等;将整治后的历史建筑出售、出租或自主经营。

(二)产权置换的优点

1.有利于更好保护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建筑作为古董收藏品出售给高收入阶层,古董的价值在于它的原真性及由此蕴含的大量历史文化信息。古董收藏品是一种投资品,它的价值也在于它的原真性,因此其所有者必然尽力保护其原真性。高收入阶层有精力、有财力保护好历史建筑,他们有能力聘请保护专家为他们出谋划策。

2.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支出

在产权置换模式中,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的投资主要由开发商承担,地方政府只需投资个别公共基础设施。这改变了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工程历来由政府买单的惯例。我国绝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都很紧张,地方政府需要投入的公共事业很多,地方政府更关心与基本生活关系密切的住房、医疗、就业等,因为这些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稳定相比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可能排名比较靠后,等地方政府投入可能要很久,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往往是迫在眉睫,因为街区的破损正在加剧。

3.调动地方政府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积极性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涉及面广,需要政府牵头组织,政府积极的态度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至关重要。当开发商将整治一新的历史建筑出售给高收入阶层时,地方政府可以得到丰厚的房地产交易税费的收入。既能改变老街区破旧衰败的面貌,又能得到丰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何乐不为。实际上地方政府也看重投入产出,以往地方政府投入巨资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大都希望整治后的历史文化街区能带来丰厚的旅游经济收入,如果希望落空,地方政府的投入没有回报,那么下一阶段的历史文化街区整治通常遥遥无期。

4.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费时费力的历史建筑维修使老业主们不胜烦恼,老街居民更向往设施完备的舒适方便的现代居住区。所以只要补偿合理,他们愿意用老屋换新房。

5.高收入阶层得到一个新的投资渠道

在我国投资渠道匮乏一直困扰着高收入阶层,可靠的投资渠道似乎只有房地产,但由于国务院的房地产限购政策,这一投资渠道也被限制了。历史建筑将为高收入阶层提供一个安全的投资渠道。

6.房地产开发商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

开发商将整治好的历史建筑作为古董收藏品出售给高收入阶层,由于历史建筑的不可再生性,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的有限性,以及历史建筑所处的绝佳区位等,保证了历史建筑可以卖个好价钱。

产权置换使那些钟情于传统文化,且有精力有实力的人成为历史建筑的产权人,这无疑会对历史街区的经济繁荣和文化复兴起重要作用。产权置换使历史建筑得到更好保护,使政府支出减少,使开发商盈利,使老街居民得到他们想要的新房,使投资者多了一种选择,这是一个各方皆赢的解决方案。

三、关于活态遗产传承问题

有研究者反对全部搬迁历史文化街区原来的居民,认为这将完全改变了街区的人文环境,丢掉了地方特色与文化传承。全部搬迁原居民确会导致这样的后果,但现实是老街区里大部分高收入阶层和大部分中、青年已经搬离,剩下的大部分是老人、小孩和流动性很大的低收入外来人口,老街的人文环境早已面目全非。几十年内,老人们将相续离世,到那时更谈不上什么文化传承了。我们在努力保持老街区的人文环境和文化传承,但结果却是活态遗产的逐渐消亡。虽然一些研究者为挽救活态遗产提出了不少建议,一些地方政府也做了诸多努力,但活态遗产逐渐消亡的基本趋势并无根本性改变。

反观现实中集中改造的老城区和城中村,动迁居民们集中搬迁到新建成区,由于相对完整保留了原来的邻里关系,我们看到原来的习俗礼仪、节庆活动大多保留下来。在现代居住区完成文化传承的意义更为深远,因为我们可以看到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是如何传承与发展的,这对把握传统文化未来走向极为重要。

产权置换将使老街居民居住在一起,保持相对完整的邻里关系,并能吸引部分中、青年回流,因此产权置换将实际有利于活态遗产的传承。这种发生在现代居住区的传承更具有可持续性,对正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更有意义。

四、产权置换的可行性

(一)前期实践

类似产权置换的思想和实践在美国早就出现。美国佐治亚州的萨凡纳市(Savannah)至今保留许多19世纪的建筑。1954年非政府组织“萨凡纳历史基金会”(Historic Savannah Foundation, HSF)成立,该组织利用捐赠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历史建筑并出售给愿意对其进行修缮的购买者,到1968年已保护了130栋历史建筑,事实证明这种运作在经济上也是成功的。

在我国也有类似的实践,2003年1月1日施行的《苏州古建筑保护条例》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者租用古建筑。在苏州政府的主导下已成功出售几处古建筑,但由于缺乏有效操作模式,苏州的古建筑出售进展缓慢。

我国各地历史建筑保护资金匮乏问题,近几年尤为突出。为了筹集古建筑的维修资金,黄山市政府于2009年12月21日出台了《黄山市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认保人只享有对其认保的历史建筑的监督维修权和对认保经费使用情况的咨询权,认保人几乎是花钱做公益事业。历史建筑的产权还是归属原来的产权人,认保人因为得不到历史建筑的产权,所以在认保方面并不积极。黄山市的实践表明,如果得不到历史建筑的产权,历史建筑钟情者的热情就十分有限。

(二)利益各方

产权置换模式中主要利益相关者有三方,即历史建筑原产权人、房地产开发商、历史建筑购买人。首先是历史建筑原产权人,多年的旧城改造证明,绝大部分老街居民愿意用老屋换新房。老街居民与开发商的谈判是自愿和对等的,这里没有强制征收的问题,也没有钉子户利用工期讹诈开发商的问题。如果开发商和个别居民谈不成,也不妨碍保护整治工程的进行。其次是房地产开发商,其热情取决于历史建筑购买人,如果购买人踊跃,出价较高,则开发商必然热情高涨。最后是历史建筑购买人,高收入阶层是否愿意出资购买历史建筑是产权置换模式成功的关键,目前历史建筑投资市场还没有形成,是否有人愿意投资历史建筑确是未知数,以下分三个方面讨论。

1.历史建筑的投资价值

历史建筑具备古董投资品的特征,即数量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并同样蕴含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在我国有限的历史文化名城里,历史文化街区范围有限,街区内的历史建筑自然十分有限。我们应该意识到,随着岁月流逝,历史建筑已经从原来的普通生活必需品变成古董投资品,就像数百年前一个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青花瓷碗,到今日它已不再是日常生活必需品那样。历史建筑与一般古董的主要不同点是其不可移动性,因此历史建筑投资市场将是区域性市场,但这不会妨碍历史建筑成为投资品,就像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市场,我国目前各阶层主要投资品正是房地产。温州炒房团可以到全国各地投资房地产,收藏家应该也会到全国各地投资历史建筑。

2.投资偏好

近几年在安徽徽州一带及江西婺源、景德镇、九江,浙江衢州、东阳等地贩卖老屋的生意十分火爆,由此可见历史建筑的需求巨大。历史文化街区位居城市绝佳区位,历史建筑大都“有天有地”,这些都是高收入阶层的投资偏好。

3.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投资者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开发商在原居民动迁和历史建筑整修方面的所起的作用,将极大降低收藏家的投资风险。如果政府再给予政策扶持,如规定历史建筑不在房地产限购范围之内,将进一步降低收藏历史建筑的风险,最终可以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我们相信产权置换是可行的,历史建筑将在收藏家手上得到较好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将迎来经济繁荣和文化复兴。

房地产开发商和古董投资者代表市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事业引入市场因素应该是意义重大,远不是几次探讨就能解决的课题,本文希望能引起更多的研究者对引入市场因素这一课题的重视,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阮仪三 孙萌.我国历史街区保护与规划的若干问题研究.城市规划.2001.10

第5篇

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不同地域的文化交流,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文化交流的不平衡性,对某些地区的地域文化造成了强烈冲击,使之逐渐消失其原有的色彩,其中重要的体现就是建筑的色彩的地域差异逐渐模糊。相比与国内,许多国家很早就认识到历史建筑的色彩在表现地域文化中所代表的重要意义与价值,并在保护历史建筑色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对国内相关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参考。在法国,从七十年代起,就成立专门组织对巴黎进行色彩研究设计,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对巴黎形成特有的城市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英国,提出了“城市景观”,以及“色彩景观”的研究概念,把建筑色彩作为城市景观中重要的组成因素进行研究,挖掘其中蕴含的历史、文化、人文、美学。欧洲的其他国家也在该领域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美国,《三维空间的色彩设计》的作者科帕茨在其著作中,研究了色彩三维感知的基础理论以及色彩在三维空间上的具体应用,并首次结合建筑材料探索了色彩研究在历史建筑保存、恢复及休整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在亚洲,建筑色彩研究最先进的是日本,对该项研究做了专门法规,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在我国城市色彩的研究方面,仅有哈尔滨、武汉、南京等少数大城市从城市色彩定位、主色调确定等方面做了色彩研究,并且将城市色彩以各种导则或法规颁布。随着城市色彩研究的逐渐深入,国内外针对城市建筑色彩的研究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尚无针对历史建筑色彩作具体论述的著作。

2历史建筑色彩的特征与研究

2.1历史建筑色彩的地域特征

建筑的地域特征的定义为“在具有一定的自然地理或社会文化意义的空间范围内,建筑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特征”。建筑色彩是建筑材料、建筑表面处理方式、、名俗、气候等许多要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复杂性决定了建筑色彩的地域特色必然存在,建筑色彩的地域性同时受到地域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的影响,在长期的传承下,形成相对稳定的色彩风格和工艺,并深刻反映当地的历史与文化背景。

2.2历史建筑色彩的研究方法

通常,历史建筑色彩的调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相关历史背景信息的收集,包括该历史建筑的基本概况,以及历史沿革等;二是建筑色彩相关信息的收集与获取。历史建筑背景信息的调查收集包括地理区位,历史沿革等。上文已论述了地域的差异将必然造成历史建筑的多样化。该方面的调查方法是以查阅历史资料,记录拍照的方式为主。

2.3历史建筑色彩信息的提取与分析

从建成至今,历史建筑在自然环境下长久日晒、雨淋、风化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褪色、变色、脱落等现象。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在原有建筑色彩的基础上进行保护、修复的过程。除了需要对文献查阅、梳理和总结外,还应该对具体的、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色彩的现状实地考察,进行现场调查。

3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原则及方法

3.1历史建筑色彩保护的原则

3.1.1真实性原则

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必须遵循真实性,符合其原型,对其的保护也要尽量使其恢复旧貌。否则,若失去真实性,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也将失去意义。

3.1.2整体性原则

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不仅仅是对某一个单一建筑进行保护,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周边建筑与环境。

3.1.3可持续性原则

对历史建筑色彩的保护还要体现时代性,保护不仅是简单的仿制,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结合现代技术,先进工艺来实现。它要求我们要对色彩原型有深刻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新的合适的方法途径,创造出能够联系与传承原型的新的色彩方案。

3.2保护方法

3.2.1建筑色彩的继承性保护

对于色彩面貌保存比较完好的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历史建筑和色彩比较容易保存的建筑,通常采用继承性保护。具体方法是,剔除固有色中不和谐的部分,保留并提取其建筑色彩的精华部分,建筑色彩的保护方案则要从原始建筑的色彩中提取。

3.2.2唤醒建筑色彩的集体记忆

在人类社会中,不同群体各自的特征大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演变中逐步形成,这些特征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保留下来,一代代的传承,成为一个群体的的“集体记忆”,这些记忆构成了一个群体集体认同的基础。历史建筑的色彩,也是构保存集体记忆的一个重要形式。地域色彩的消失,相当于将人们关于集体记忆的一部分抹去。对建筑色彩的保护,必须要重视这种内在的因素,唤醒人们对建筑色彩的集体认同感,这也是对建筑色彩地域性保护的根本目标-文化的传承。

4结束语

第6篇

关键词:青岛历史建筑、改造、修缮、建筑保护

青岛,是一座坐落在中国土地上,却有着诸多异域风格特别是欧洲建筑风格的海滨城市,其中不乏那些与海天一色的自然风光相媲美的历史建筑,她们错落有致,疏密排列,远远望去片片红屋点缀在青山绿水之间构成了青岛最典型优美的画卷:红瓦绿树、碧海蓝天,交织相融、美不胜收。

但是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种美景却被破坏了。由于重新规划的城市建设,其中一些不可多得的具有历史代表性的老建筑,却惨遭毁坏,甚至是拆除。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老建筑也有共同的遭遇。直到后来通过舆论界,包括民间长期不懈的努力呼吁: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保护我们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老城墙,因为这些都是城市自身的文化底蕴,城市建筑的精华沉淀,城市发展的历史命脉,盲目的拆除以及违法搭建都是对城市的破坏。于是全国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调查研究老建筑、修缮老建筑、保护老建筑,甚至开放老建筑。将一批不完全具备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却又具有典型性、历史性的老建筑,划分为优秀历史建筑。

在青岛这些异国风格的建筑中有不少经典作品,例如:德国设计师毕娄哈设计的基督教建筑――天主教堂,该教堂始建于1932年,位于市南区浙江路北端,采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装饰形式,是青岛地区最大的哥特式建筑,也是我国唯一的祝圣教堂。虽然现在国家有了较明确的保护方针,但也不可避免我们的历史建筑在保护中被破坏。其实保护历史建筑最好的方法就是有人居住或使用,因为只要有人房子才会有生气。

我国历史建筑保护中也有较好的例子:平遥古城里的所有居民至今还保留着原有的住址,若出现年久失修等问题,居民只需上报相关部门,就会得到免费修复。在青岛历史建筑的保护中也存在改造修缮良好的案例,目前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大体分为三种模式:

一、政府修缮。政府投资历史建筑是根据重视程度区分,一些有商业价值的老建筑往往得到的投入多,而一些已经衰败或者没有太大利用价值的老建筑投入就少。

例如百年劈柴院。青岛政府通过居民置换和特色产业植入等方法,在2007年,最大限度地恢复了劈柴院的原貌,使它又充满了生机,并挖掘出新的旅游商机,使老建筑在现代建筑中发挥了出色作用。老舍故居的二楼设置茶馆也是如此。

还有一个较成功保护的案例,信号山南麓具有欧洲皇家风范的德国古堡式建筑迎宾馆的改造。迎宾馆分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砖石钢木结构,屋顶设计丰富多变,墙身用大量石材料装饰,石雕刻花,券柱式外廊,石砌墙角和檐口,半透明木构墙,使建筑造型独特,气势雄伟,成为青岛近代建筑的奇葩。在这之前它经历过多重身份的更迭:1908年 “总督官邸”、1930年 “市长官舍”、1934年 “迎宾馆”。这种称谓的变迁,不仅是一座建筑延伸的痕迹,也是一个城市发展的轨迹。这个“外来的”建筑物在青岛开启了她独特的使命。

九十年代初期,昔日的总督官邸正式对外开放了。1999年,迎宾馆的功能开始定位于历史建筑博物馆,这对于历史舞台上的她是一个转变。对于迎宾馆这样的优秀历史建筑来说,居住功能是起初设计的主动因,现在却附带了标本建筑的意味,正是因为居住功能的逐步退化,博物馆功能的启用。经过时间的流逝与洗礼,我们开始用理性的眼光看待这座沧桑的建筑,使当初的舶来品――酒吧、宴会、发廊、咖啡厅等成为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元素,她的建筑结构、布局以及优质的建筑材料并不能完全满足我们的视线,更让人深思的是她与青岛这座城市本身建立的一种微妙关系。

二、隶属企业产权的老建筑,经过规划审批后由企业出资修缮。

例如原胶澳邮局(现青岛安徽路5号),由其产权人出钱修缮,建成山东省内首座邮电博物馆,为其换上了新身份。

近几年在国内逐渐出现了一种新颖的保护优秀历史建筑的模式:在限制条件下对部分优秀历史建筑进行拍卖,有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拍下老建筑,再对其进行修缮和恢复使用。例如,湖南路39号的东莱银行旧址,始建于1914年,同迎宾馆一样她也经历了不同的身份:1923年起为东莱银行,1963年为青岛市档案馆,1993年平安保险公司入住,2002年平安保险公司搬走后一直空置。该楼为石砖木钢筋结构,坐北向南,三面呈“山”字形,西面呈“凹”形,有地下室。直到今年8月,97岁的东莱银行旧址不仅拍出9000万元,新主人还要花5000万元维修费,意味着荒废多年的历史建筑要“复活”了。相比一些正在慢慢衰老而无人问津的老建筑,它无疑是幸运的。东莱银行旧址拍卖或将成为一个保护的“范本”。

类似的优秀历史建筑青岛还有200多个,有的闲置,有的被改变原貌,命途多舛,与已经通过国家或省市认定的文保单位不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在法律上还存在空白。

三、属于私人产权,由个人出资修缮保护。经调查青岛市优秀历史建筑产权大部分属于个人,然而这些居民当中有很大一部分不具备很强的经济实力,根本无力应对高额的老建筑修缮费。

这三种保护方式需要完善,是片面的。事实上由于资金少、维修限制多、保护意识不强等综合原因,青岛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并不乐观。政府经费少,无法均衡投入也是主因,被合理保护和重新利用的只是少数优秀的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绝大多数的老建筑没有那么幸运,它们还是屹立在水深火热中,随时面临倒塌的危险,或者在重新装修过程中面目全非。近几年引起争议较大的老建筑拆除案例也是历历在目,例如2005年,有着70多年历史的省级优秀历史建筑新新公寓(华侨饭店)一夜之间被拆除。2007年同样是省级优秀历史建筑位于浙江路7号的张勋公馆旧址,在一次“装修”中遭到严重破坏,虽然相关部门已经叫停,但是现在从外观上看这座老楼已经失去原来面貌,面目全非了。2009年,位于观象一路上有百年历史的望火楼在修缮时遭到建设性破坏,经过媒体大量曝光后才被保护了起来。青岛市这几年推行了“7号议案”,将各个历史建筑聚集区进行“圈地”保护,这也是苦于没有保护立法和细则之举措。城市里的老建筑保护起来仍比较困难,当务之急是进行立法,其次政府要提供专项资金,合理利用文物并探索营利模式。此外,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或个人对老建筑的加建改建,也应该存留原貌的痕迹,尊重建筑本身,以体现时光的延续性,历史建筑不仅是个人财富,也是青岛市的财富。

结束语:

历经百年,青岛历史建筑已成为这座城市中最响亮的名片,更成为身在他乡的青岛人怀旧追忆的精神寄托。青岛市规划部门通过对岛城保护要素普查发现,青岛市目前共有372处建筑遗产需要进行保护,包括137处文保单位和235处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使用,而优秀历史建筑由于没有单独立法,只能参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和使用,保护力度大大削弱。正是因为这些历史建筑,才使青岛市的魅力显得璀璨而绚丽,我们应该更加珍惜和保护这些老建筑,保持青岛城市建筑的可持续性。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的建筑语言,都在特定的地方起着自己独特的作用,充分利用时代留下的文化遗产对我们现代建筑设计有着不可估量的潜在影响。

参考文献:

[1] 徐天羽.历史建筑的改造和再利用. 中外建筑.2004年第02期.

[2] 窦世强、李明.画说青岛老建筑.青岛出版社.2004.

第7篇

孰料无独有偶,在2009年,南京因老城南拆迁改造爆出了上书国务院总理的新闻,与发生在北京的“梁林故居”保拆之争可谓同出一辙。老城南是南京历史最悠久的传统旧城区,也是南京城的发源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南京市“推平式”的旧城改造步子不断加快,一片片历史街区濒临消失,于是老城南成了守护古城的最后“领地”。《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曾将老城南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即后来被《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所称的历史文化街区。依据《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2年《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2003年《南京老城保护与更新规划》都重申了对老城南的保护。然而南京市政府确定2009年全市十大项目工程时,竟将危旧房改造规模最大的项目———南捕厅四期工程选定在这里。于是居住在这里的4200户居民被告知: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动迁。顿时引起了当地居民强烈不满。老城南该不该列为危旧房改造项目?南捕厅该不该大量拆迁改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江苏省和南京市学术界本来就有两种迥然不同的声音。此时的动迁通知无疑提供了一个引爆燃点。当地居民、志愿者、新闻媒体、学术界纷纷加入,瞬间掀起轩然大波。以致29名专家学者集体上书国务院总理,呼吁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告急。根据总理批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很快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南京。至此老城南拆建叫停。南捕厅一带的房屋大都建在清末民初以来的不同历史时期,如今这里已经看不到集中成片的明清建筑。建筑形式和房屋结构混杂,密度高,日照通风条件差,市政设施不配套,院落拥挤,明显具有棚户区的一些聚落形态特征。尽管在危旧房屋改造的前期调查中,了解到这一带零星散落地保存着几十处重要近现代建筑,不过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以及《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规定,许多专家学者认为南捕厅街区已经达不到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定条件,主张划定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尽可能多地保护传统街道格局和重要近现代建筑的前提下,实施拆迁改造。而上书疾呼的专家学者和志愿者并不认同这种观点,认为老城南位于秦淮河两岸,是南京的根,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南京的方言、云锦、绒花、白局、灯会、盐水鸭等传统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发源于此,有些重要历史事件也发生在这里,还有许多历史名人曾在这里居住。所以即使老城南现存建筑质量和居住条件比较差,也不等于没有保留价值。他们反对降低历史文化街区定位,改为历史文化风貌区,一再要求完整保护现存的南捕厅街区,停止破坏性的“旧城改造”。显而易见,学术界分歧的焦点同样集中在如何界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正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价值标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才形成两种截然对立的主张,不仅围绕“梁林故居”和南捕厅街区的拆与留展开了激烈博弈,酿成尖锐的社会矛盾,而且也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管置于尴尬境地。北京与南京分处大江南北,是中国历史上两座著名的古代都城。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不仅拥有优越的行政资源、智力资源和丰厚的文化底蕴,而且还是不同时期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发生在两“京”的大小事,无不具有指标性、普适性和示范性,足以影响全国,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如今围绕梁林故居引发保拆之争和南京老城南拆迁改造掀起轩然大波,绝非巧合与偶然,而是蓄势已久的各地大量同类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反映。出现这些矛盾和问题,反映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存在思想理论缺失,乃至连构成历史文化名城基本要素的概念界定也含混不清,无怪乎保护监管难以适从。

解析历史文化街区概念界定的模糊与缺憾

历史文化街区概念在我国最早出现在2002年公布的《文物保护法》。2007年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原文保留了这部分内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延展了《文物保护法》的法定概念,并在行政法的基础上,对历史建筑的定义分别作了表述。但是在实施过程发现,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定的概念比较宽泛模糊,表述不尽一致,尚存颇多缺憾。《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确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在这部经过修订的行政法里,将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定公布条件完全等同起来,只字不差,本身就是一大缺陷。从理论上说,“街”与“城”在历史城市的空间结构上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不仅聚落规模差异很大,而且两者空间形态、文化内涵及其属性特征也都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应等量齐观。一律采用宽泛的概念,要求“街”也像“城”那样,保存特别丰富的文物,同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委实很难。姑且不说评价“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是评价保存文物的数量多寡,还是文物的品位和等级高低,对此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更没有对保存文物的丰富程度制定量化标准。如此一来,必然会给人们的主观评价预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不可避免地带来随意性。至于对核定的对象是否同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法律法规同样缺乏明晰准确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管具有初始阶段的粗放式特征。按照现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规定,“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试想在如此狭小的地块里,怎么可能拥有“特别丰富”的文物?又怎么可能同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从我国已经核定公布的118个历史文化名城了解,目前真正原汁原味保留完貌的历史文化街区所剩无几。即使比较完美的历史文化街区,也很难完全符合法定概念给出的三个条件。由此可见,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要求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界定,有别于历史文化名城,凸显街区的属性特征,并且做到概念明晰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虽然有所延展,但是将其定义放在了条例附则里表述,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作出这样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这里沿用了“保存文物特别丰富”的宽泛模糊概念,但没有就此进行细化分解,同时却又令人费解地删去了法律规定的“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内容,另外增加了三项构成要素,一是“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二是“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三是“具有一定规模”。也就是说,行政法规在界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时,进一步强化了其空间形态特征的重要性,弱化了其历史文化内涵。应当说强调空间形态特征是完全必要的,然而忽视对历史文化内涵的价值评估,无异于失去了保护的根本。发生在北京和南京的两起风波,追根溯源,均与此息息相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是2005年7月15日由建设部的国家标准规范。但是该规范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的界定却与《文物保护法》表述不一。其中术语解释2.0.4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这里所称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对“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既没有明确其空间形态特征,也没有涉及到它的历史文化价值所涵盖的内容。至于何谓“重点保护”,什么条件或什么情况下“应予重点保护”,规范没有说明。目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历史文化街区确定的概念过于宽泛模糊,看似明确,实则含混不清,相互之间对法定概念表述缺乏有机衔接,甚至出现矛盾,这是导致思想认识出现分歧和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管中,这种状况使得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无所适从,操作层面面临着许多困难,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的需要。

第8篇

关键词:历史街区、集体记忆、一般性历史建筑、建筑保护

中图分类号:G26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进化过程。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模式与人们生活模式的转变,城市的形态不断地进行更新运动。

城市更新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带动下,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一方面城市化水平在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快速提高,改善人们生活条件,美化城市环境和复兴旧城中心经济,而另一方面若引导控制不当,其则成为摧毁城市历史文化的力量。正如我国过去一段时期的旧城改造,由于某些城市以GDP作为经济发展的准绳,对保护历史文化观念的淡薄、管理机制的滞后,造成一批有价值的历史街区遭到破坏,仅留下一些重点文物建筑成为城市断点,而城市的特色风貌也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而近几年来合理进行城市更新、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延续城市文化的连续发展的呼声日渐高涨,人们逐渐认识到除了重点单体文物外,优秀历史街区还应包括更广泛的内容,很多一般性历史建筑在城市内数量大、分布广,且很多都可正常使用,它们承载着集体的多维价值和记忆,是构成城市基本风貌的基础性建筑。

2历史街区的价值和国际相关保护的发展

相对于单体文物建筑的价值,历史地段环境和秩序的整体性决定历史街区更具广泛性、多层次的意义。从物质层面讲它是城市历史传统风貌(形态、景观等)的片段;从文化层面讲它是地方文化(风土人情、习俗节日等)的缩影;从城市职能方面看则是历史上和市民交往和社会生活事件的“孵化器”和载体。简言之 ,历史街区关联着城市居民的集体记忆与城市特色文化的形成。

以法、英为代表的西欧发达国家以及像日本的亚洲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各自颁布了保护历史街区的相关规划法。其也是在经历了自二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末这一时期的“激进式”的城市更新方式使旧城更新陷入更深层次的恶性循环后,才衍生出合理的更新模式。其间以波兰华沙和德国慕尼黑采用的按历史面貌回复古城取得了巨大的成效。70年代以后,西方城市的更新运动转向小规模“渐进式”的开发模式。尊重和完善旧城区的社会结构体系和形态肌理;重新确立人再城市中的主导地位,恢复街区的规模尺度和完善街道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强调公众参与的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和“自主更新”;建立有效的保护城市文化风貌的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1976年联合国《内罗毕建议》的的问世,标志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从《雅典》的“文物古迹”和《威尼斯》的“文物建筑所在地段”概念扩展到历史街区这一范畴,保护层面从实体物质形态的保护过渡到注重城市传统文化等非物质形态更深层次的保护。

2我国城市更新的历程和历史街区现状及保护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经济迅速复兴。开放性新区建设如火如荼,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就成面临的各种压力和矛盾。众多古迹古建传统风貌的破坏现象得以抑制。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新的问题不断显现:新区用地开发的日趋饱和,旧城中心的持续吸引力让部分投资者将开发转移到旧城区。由于经济政策导向与公众保护意识的薄弱,致使全国范围内大拆大建的开发现象屡屡发生;而容积率的高指标和高密度的土地利用政策,使得高层建筑与传统街区在不停地争夺用地。历史街区的整体风貌和空间格局遭到严重的破坏,这种“建设行破坏”跟西方早期“推倒重建”的更新运动如出一辙。

20世纪80、90年代,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后称《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细则》等相关法规,同时国务院也相继公布了三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并提出“历史文化区的保护”概念作为补充,标志着我国的城市保护制度开始形成文物古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双层保护体系。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有许多优秀的历史保护风貌区及有价值的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2.2方式单一与资金欠缺

我国大量的建筑遗产在我国限制性极强的《文物保护法》规定下只能有博物馆化的单一再出路。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历史建筑数量不断增多,这种单

一的保护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分析原因就是缺乏具体的鼓励性公共政策的配套,政府投入只用于改造试点。而《文物保护法》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保养是由使用人和所有人来负责。而目前历史建筑的使用人或产权人,大多数是无力担负保护性维修费用。部分有经济能力者,也不肯维修,而是宁可将房屋低价出租,或任其破败而人去楼空。保护历史建筑,实际上的状况是仍处于不容开发商插手,市政府又不给钱,主要靠城中村自己实施。

2.2历史建筑保护和城市建设发展用地的矛盾

从很多地区的建筑保护方面而谈,需要保护的古建筑相对不集中,而且也不是按照有关规划法规执行或者执行不利,规划失控。在编制保护规划时,单项被保护对象与周边环境的相应关系不是很好,再加上其他种种原因(如经济、交通等因素),通常执行就地保护的原则。因此假如被保护的建筑离开了具体环境,这样就不能很好的反映它的历史真性。可是,城市建设用地的整体性会被分布比较零散的历史建筑造成很大影响,甚至在用地上造成特别大的浪费。

2.3忽略公众

当今的保护工作还不是很完善,它把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忽略了。当地居民通常是在调查研究阶段,需要认识本地情况的时候才被想起。可是在规划制定阶段通常只关注政府的想法,进而把当地居民的诉求和需要放在了一边。由此产生规划不能代替当地居民的利益,或者使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而难以实行的状况。还有,当前只有非常狭窄的保护范围受政府控制。更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会随着文物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和城市的进一步扩张会被发现,而且其中的某一部分最终会成为新一批的文物建筑。所以,社会发展的趋势是把政府控制保护的范围扩展到包含保护历史街区的范畴上去。

3 建筑保护措施对策探析

对建筑保护措施对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笔者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3.1历史建筑的恰当利用

保护历史建筑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是恰当的利用。在不违反规定与符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滇重地进行开发利用,是一件双赢的事。根据具体问题的分析,制定出利用与保护的具体方式。针对建筑遗产所采取的全部措施,都要对建筑具体价值进行具体的分析,就是要把建筑分级。例如有些建筑不可以改变其使用的性质,而是继续利用,从而得到保护的目的;部分建筑要进行博物馆式的保存;有的建筑则可以仅保存外观,把其内部完全的进行改造。可是实际实施中,会遇到部分的历史建筑(特别是民宅)与私人房屋产权问题有关,所以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还要经过时间的验证。

3.2规划编制以建立保护长效机制

在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范围划定时,要考虑把大多数有意义的历史建筑划入风貌区中。并且要在在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内,把中心城区域风貌街巷保护规划进行必要的规划导则、城市设计。一定要弄清楚每个历史街巷的保护范围、风貌特征、控制要求、保护标准,而且应该提出相关街区尺度、建筑风貌、环境空间等情况的限定规划,从而令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具有可行性。在保护历史建筑的规划中,构建完整而全的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建筑、保留历史建筑的分类别和分层级的保护体系。

3.3可持续发展的保护理念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要保证历史街区的持久活力,必然涉及到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a.明确划分分级保护范围和层次,实现资源的的最优化配置,避免物力、人力和财力的浪费。b.建立稳定的邻里关系、社会网络,达到和谐的平衡状态,实现街区自身的良性循环。c.保证规划设计的弹性和实际操作的渐进式。d.逐渐从僵硬的“自上而下”单向的管理和调控方式过渡到政策宏观调控和职能部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的社区自我更新于自我发展的双向管理模式。

4结语

城市发展与历史街区保护并不矛盾。“每个城市在形成过程中,会产生一种自身的内在结构。”曾经拥有合理结构的历史街区在当今城市的发展中必然出现不合理的因素。通过完全推倒重建企图建立全新的秩序的方式也不会产生合理的结构,这已被中西方城市更新历程所证明了。只有遵循结构沿自身肌理生长的规律,保证新旧的协调统一,才能在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特色风貌的同时,不断地给历史街区注入新的活力,使其与新时代环境共同成长,使人们在这些新旧结合的空间中,不但能舒适地生活,而且还保存着对历史的一段记忆。

参考文献:

杨宏烈.张亦功民间历史建筑保护策略研究[J].中国名城.2013(1): 69-72

第9篇

关键词:低层级历史文化村镇 保护与利用 苏州 溪港村

1.研究背景

为扩大古镇古村的保护范围,同时为申报省级乃至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做好储备,苏州市于2008年首次命名市级历史文化村镇,确定常熟市梅李镇、古里镇、尚湖镇、昆山市锦溪镇、太仓市浏河镇为苏州市历史文化名镇;常熟市南门坛上历史街区、吴江市汾湖镇黎里历史街区、太仓市沙溪镇直塘历史街区为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常熟市古里镇李市村、吴江市盛泽镇龙泉嘴村、吴江市平望镇溪港村为苏州市历史文化名村。这不仅进一步丰富了苏州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而且也第一次将这些散落的“遗珠”推至前台,意义不言而喻。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命名只是可喜的第一步,相对于更高级别的历史文化村镇,市级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在此背景下,笔者以吴江溪港村为例研究低层级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与利用,以期对苏州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构建和地方级别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有所裨益。

2.古村概况

溪港村位于苏州吴江平望镇西北角7公里处,东接吴江南北干线绿色通道,南临苏浙皖高速公路,西靠镇南洋村,北临横扇镇苑东村。溪港原名韭溪,清光绪《平望续志》有记载:“韭溪,越伐吴,方会食谍,知吴杀子脊,即进兵,弃韭于溪,故名。”溪港村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时期,就有先民沿韭溪搭屋定居。从明朝开始,此地走出了不少文人名士,也曾隐居着一批明朝遗民,如潘怪章、吴炎等人。清代,溪港是吴江进入太湖的水陆要冲,繁盛一时。陈志强曾写诗描述溪港古村当年之景:“碧水淙淙横彩霓,小街深宅接田畦。刘王翦害遗祠庙,勾践遣军传韭溪。远浦归帆扬绿浪,平沙落雁啄黄泥。兰舟点点连莺湖,笠泽茫茫两眼迷。”2008年1月,溪港村成为苏州首批市级历史文化名村。

2.1文物古迹

溪港村的空间形态主要是沿溪港的河街格局,或街巷临水,或建筑临水,其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也是沿着河街两侧分布,主要包括:东林桥、刘猛将军庙、周家厅、李八爷古宅楼和沿街传统店铺等。其中,东林桥和刘猛将军庙为吴江市文物控制单位。东林桥为拱形单孔,东西走向。初建无考,明代嘉靖年间(1522―1566)、清顺治三年(1646)两度重建,嘉庆三年(1798)重修。该桥南北两侧都镌刻着对联,南侧的这一副颇具诗情画意,是为:“浩渺波光涵笠泽,参差帆影接莺湖”。东林桥的东堍为刘猛将军庙,又称东林祠。刘猛将军庙建于元代,清治年间(1862-1874年)重建,祭祀元代将军刘承忠。随着时过境迁,吴江各地的刘王庙都消失了,惟独留下了韭溪旁的这一座。现存山门、刘王殿各三间,均坐北面南,悬山顶,山门墙土砌有“禁赌碑”一块。刘猛将军庙在洋溢着阵阵纯朴古风的同时,与东林桥一起,构成了水乡特有的“桥庙相映”景观。此外,清道光年间的《平望志》记载有韭溪八景:溪桥晚眺、平沙落雁、芦渚新涨、远浦归帆、东林精舍、龙舍渔翁、唐塔灵祠、耕读夜泊。现如今多已不存,实为可惜。

2.2古村特色

由于历史上的有利区位条件,溪港地处吴江进入太湖的水路与陆路交汇要冲,集镇沿港分布,因水成市,历史上即为平望地区除镇区外最重要的商业集市。溪港河穿村而过,古村沿港而居,空间格局独特。溪港古村作为是历史文化遗存的汇集之地,拥有相当数量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其中刘猛将军庙是吴江地区唯一留存的刘王庙,与东林古桥一起,构成了水乡特有的“桥庙相映”景观。河街空间格局完整,临水建筑类型丰富,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因此,溪港是吴江地区水乡环境下典型的古村落,其历史价值与特色集中表现为:水陆要冲,因水成市。

2.3民俗特色

溪港历史悠久,关于韭溪的传说由来已久。古村除了有江南地区一般的民风民俗外,还有其独特的风俗――刘猛将会。相传农历正月十三日是猛将王――刘府上天王诞辰。农历正月十三日,每月农历十五亦有周边乡村居民至刘猛将军庙祭拜,有日会和夜会之分。此外,辣油辣酱、薄荷糕等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是地方的特色风味。

3.存在问题

相比较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村镇,溪港古村一方面同样存在着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历史建筑老化严重、建筑风貌不尽协调等普遍性问题甚至更为严重,另一方面却缺乏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村镇的特殊政策和保护经费,虽然2008年古村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但是在保护体制与资金上需要得到县市级领导的大力支持。

此外,由于溪港古村东侧为吴江南北干线绿色通道,出入口的规划设置对于溪港古村的保护是把影响巨大的“双刃剑”,要科学论证审慎处理出入口的选址问题,谨防因旅游开发的一时之需而破坏了古村的千年宁静和永续发展。

4.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利用

4.1保护范围划定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本次规划为溪港历史文化名村划定两个层次的保护界线: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这两个部分相加就是规划范围,即建设控制地带界线为规划范围界线。

4.1.1核心保护范围

溪港古村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要尽可能的、最大程度的包含古村内的真实历史遗存,是古村历史文化价值的核心体现区域,满足两个条件:(1)最大程度的保护规划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即主要分布在溪港河街两侧;(2)最大程度的保护河街空间格局特色。因此,划定的古村核心保护范围:溪港河两侧20-40米进深范围,面积为1.2公顷。其保护要求为:(1)整体保护沿河街格局,保护溪港、南横港河道空间。(2)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3)修缮所有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对7处文物控制单位和重要历史建筑建立保护档案。不得拆除历史建筑,保持或恢复其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4)近期重点整治核心保护范围内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与环境,整治重在控制其建筑高度与风貌,屋顶形式为双坡,建筑控高1-2层,一层建筑檐口控高3米,二层建筑檐口控高6米,总高度不超过9米。建筑色彩以黑、白及冷灰色系为主色调。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建筑,部分影响风貌者整治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严重影响风貌者予以改建或拆除。

4.1.2建设控制地带

在核心保护范围外,规划范围以内地段,主要沿溪港河、南横港河两侧,包括北侧鱼塘和南侧纺织厂,面积为5.5公顷。其控制要求为:(1)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2)建设控制地带内以一般建筑的整治为主,保持现有布局和规模,不新建、扩建。(3)区内现有建筑的整治重在控制其建筑风貌和改善居住环境,屋顶形式为双坡,建筑控高1-2层,一层建筑檐口控高3米,二层建筑檐口控高6米,总高度不超过9米。建筑色彩以黑、白及冷灰色系为主色调。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建筑,除规划拆除之外,近期整治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风貌的基本协调,远期应予改建或拆除。

4.2保护对象确定

规划中需要重要保护的对象包括:

4.2.1古村街巷、河道空间格局与环境风貌。

需要保护的街巷空间为:溪港河两侧老街。需要保护的河道空间为:溪港河、南横港河。需要保护的节点空间为:东林桥节点、南新桥节点、溪港河口节点。

4.2.2成片古旧建筑物及其院落。

即指规划范围内所有历史建筑,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建筑是指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镇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本规划中把历史建筑分为重要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重要历史建筑是指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当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建筑。

4.2.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规划范围内没有文物保护单位,有2处吴江市文物控制单位,即东林桥和刘猛将军庙。

4.2.4其他物质文化遗存。

本规划中的其他物质文化遗存主要包括:古桥、古树名木、河埠头、古驳岸、门楼、、泰山石敢当等。

4.2.5与古村物质遗存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规划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辣油辣酱、薄荷糕等地方特产及其制作工艺,韭溪由来的民间传说及韭溪八景,刘猛将会等庙会习俗。

4.3功能发展定位

溪港古村是吴江太湖水网地区典型的古村落。保护的目标是:保护古村风貌,整治历史环境,使其成为吴江历史古村的杰出典范地。保护无形文化,延续民风民俗,使其成为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传承地。溪港古村是吴江平望最重要的历史文化名村,因此,在未来的村庄发展中,要积极保护古村的历史文化遗产,将古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结合起来,将古村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与调整村庄产业结构、发展乡村旅游结合起来。因此,溪港古村是有历史风貌的居住点,以保护与整治为主,新的建设要保持与延续古村特色;溪港古村同时也是可以合理利用历史遗存,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的特色村落。

4.4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规划范围内历史建筑主要集中在河街两侧,历史上溪港老街是周边村镇主要的集市。溪港古村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将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居住环境的改善结合起来,引导和帮助居民自我修缮历史建筑。二是将历史遗存的保护利用与发展乡村旅游结合起来,使历史遗存提供传统文化、商业、产业的展示以及旅游配套服务。

4.5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4.5.1传统文化的保护

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地方文化艺术,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戏曲、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合理利用结合起来,提供文化展示、社区服务、科学研究、旅游休闲等空间场所。

溪港有独特的生产贸易习俗,规划保护的传统生产习俗有辣油辣酱和薄荷糕的制作,在老街传统商业中恢复这些土特产的生产和销售。溪港得名与韭溪传说有关。规划在溪港河口开放绿地处设置韭溪传说碑亭。清道光年间的《平望志》记载有韭溪八景,规划恢复其中部分景观。刘猛将会是溪港特有的与刘猛将军庙有关的庙会活动,规划全面修缮刘猛将军庙,并拆除院落东侧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恢复历史上的规模,包括东侧的关帝庙和厢房,使庙会等民俗活动有更多活动空间。此外,保护和恢复原有街巷、河道、桥梁等的历史名称,包括韭溪、东桥桥、东林祠等。

4.5.2传统商业的保护

传统商业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符合当地生活习惯的、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商业、服务业。溪港历史上是平望地区主要的商业集市,集中在溪港河两侧老街上。历史上,古街由南向北全长近百米,有药铺、饭馆、渔行、豆腐店、南北货、理发店等店铺与各式摊贩,还有茶馆、沧浪亭等的休闲去处。溪港老街传统商业的保护主要是修缮和利用老街传统店铺建筑,恢复陈重道国药号等老字号,鼓励经营辣油辣酱、薄荷糕等著名土特产,鼓励现有店铺继续经营,发扬传统经营特色,适当新增为社区居民日常服务的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