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16:54:06
导语:在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精心安排,合理组织,全面完成全省国土资源局局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省厅任务下达后,市局领导对省厅安排的全市、县(区)国土资源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非常重视,确定了此次审计不仅要对市级国土局局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而且要对县级国土局局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此,我们拟定了《全市5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以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晋市责审办3号文件下发;其次,分别召集县级国土局局长和各县审计局长对此项工作作了专门部署,强调本次审计的重要意义,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最后,在审计实施中我们又及时到各县审计点上进行研究商讨有关具体事项。为保证县级国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安排好县级国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又对市国土局局长的经济责任进行了认真的审计。进点前,我们系统地地学习了土地相关政策法规,编制了针对性较强的审计方案,确定了审计重点,做到了有的放矢。审计中,我们采取审计与调查相结合,查帐与询问、座谈相结合,资料审查与深入现场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参阅年度预算审计资料相结合,有效地实施了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违规行为金额535万元,对应收未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隐瞒截留收入等十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披露,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条合理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按照部署完成了两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我们按照局里的整体部署,对市公安局、市水利局2个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程序,严把审计质量关。如对市公安局审计时,严格审查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的支出,查出该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2万元,违规使用票据39万元的问题;又如对市水利局审计时,着重对其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等进行审查,查出该单位滞留专项资金598万元的问题。针对查出的问题,我们提出了适当的处理意见,落实了审计决定。
一是实行审计计划管理,突出任中审计。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实行动态管理,分级负责,由以离任审计为主转为以任中审计即任期内的例行审计为主,原则上做到“三年审一遍,一次审三年”。同时搞好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下达,组织部门应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情况、领导班子调整情况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提议,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审计计划,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后,向审计机关出具委托审计通知书。
二是突出审计重点,完善审计方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确定审计重点,规范审计内容,完善审计方法。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致性、重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依法做出审计评价,分清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意见》并分别对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县(市)区、乡(镇)长,市和县(市)区直党委、政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决算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查处大案要案相结合。注意运用已有的审计资料,力争一次审计出多项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整体效率。
三是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建立审计公示和审计工作监督制度。审计机关要规范审计程序,科学制定审计方案,完善审计内容,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时,要实行审务公开。严格实行审计工作责任制和审计过失追究制。要主动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案件。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拖延、推诿、阻碍审计实施或因审计手段限制难以查清的疑难问题,审计机关可视情况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介入。建立审计决定跟踪落实制度。审计机关要对各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定期进行跟踪督查。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其执行,必要时可通报批评。对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报请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四是注重审计成果利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审计成果的利用采取以下方式: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机关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投资的审计结果,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可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报,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主要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建立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审计结束后,实施审计的机关要及时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各级党委特别是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了解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审计问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根据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提出处理处分建议,情节较轻的,组织部门会同审计机关与被审计人进行戒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被审计对象本人在当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其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好单位。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视其财政违法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存在的现状及原因
(一)审计项目计划不到位存在的审计风险
由于人动无固定规律(换届除外),目前,审计部门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大部分是根据组织部门临时委托通知进行的离任审计,只有小部分(主要是任中或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年初通过制定项目计划来实施的。2009年和2010年,我局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组织部门临时委托的项目就占全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项目的85%和88%。而组织部门临时委托的离任审计项目,往往项目集中,数量多且要求完成审计的时间又很短,有的甚至连进行完基本的审计程序的时间都不够,特别是有的责任人已经调离了当前岗位(有的已提拔到新岗位)。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这种不确定性,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难以计划到位,有的势必造成一些离任审计项目审计流于形式,只是走一个审计的过场而已,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权威性要大打折扣,更不要说具有参考价值了。审计部门接受这样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存在很大的审计风险。
(二)审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审计风险
1.审计程序不到位带来的审计风险。由于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一次性安排项目多,且要求完成的时间短,而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力资源又不够,因此,有的审计机关为了完成任务,就不按合法的审计程序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有的审计程序被忽略或者被简化,特别是由于时间紧,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只有压缩审计实施时间,有的则减少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间,经济责任审计中这种审计程序的不到位,将为审计的合法性以及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带来一定的隐患,形成很大的审计风险。
2.审计取证不合规存在的审计风险。审计取证不合规不论是存在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还是存在于其他类型的审计工作中,都会对审计产生不良的后果,形成审计风险。由于有的审计人员责任感不强,风险意识淡薄,在经济责任审计取证时未做到合规、合法,因此留下了审计风险。
3.审计证据不充分带来审计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审计工作就是围绕审计取证来开展的,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审计证据,从而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形成的审计意见没有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持,审计披露的事实和做出的审计结论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形成审计风险。实际工作中,审计证据不充分带来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审计人员忽视基础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环境证据和一些特殊审计事项的取证不充分,未做到严谨细致,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审计结论失去了可靠的依据。如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及其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或者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的审计建议,有的审计人员由于忽略而没有对以上环境证据进行取证。有的审计人员追求证据数量,忽视了证据的质量,使审计证据代表性不强,难以充分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留下审计风险隐患。二是审计取证相关性不强。由于时间紧导致审计实施不彻底,审计人员对一些隐含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把握,收集的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或审计目标的关联度不高,关键和核心证据有时未能及时取到,造成审计取证相关性不强,难以有力支持审计结论,形成审计风险。
4.会计信息化、会计信息失真等外在因素形成审计风险。会计信息化使得电子会计数据可以快速地复制、删除、修改,会计信息容易被篡改,使利用会计信息系统作弊变得更加容易和隐蔽;有的单位个别财务人员甚至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有意识的舞弊,甚至着力隐藏严重的经济犯罪,手法隐蔽性较强,使审计人员难以发现,给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埋下了隐患,加大了审计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5.审计人员素质问题带来的审计风险。由于审计人员的素质原因,如查账技能水平低,工作方法不当,财经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等,或者审计组人员内部沟通不够,协调配合不够,审计组长、主审对审计情况不能完全掌握,导致遗漏重要审计事项或隐瞒重要审计发现问题的情况,形成一定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评价中存在的审计风险
1.由于地方审计机关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政府意志有时极大地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对有意向将要提拔或者已被提拔的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就容易产生人为意向性的导向,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2.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超越了审计范围,脱离了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从而带来审计风险。
3.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轻问题,重业绩的现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对责任人做出的业绩歌功颂德,甚至夸大其词,不实事求是,从而造成审计风险。
(四)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由于有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差,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索贿受贿;,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做交易,;利用职权拉关系,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也必然会形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廉政风险。
二、防范和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产生上述风险的现状及原因,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进行防范和控制。
1.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工作。为避免审计项目风险,应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合理安排和部署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于无法按照审计程序进行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部门应该不立项,不对该项目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合理规避审计风险。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工作。未逢换届时,审计部门应适当计划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或任前经济责任审计;若逢换届时,审计部门应与组织人事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并由组织部门负责,分期分批对拟审计对象适时通知审计机关,明确工作要求,确保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有效避免审计风险。
3.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程序,严格依法审计。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等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这既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要求。应严格法定程序,在审计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将《审计法》贯彻于审计活动的始终,特别要注意加强和完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依法取证工作,在提升审计质量的同时,提高审计取证的风险意识,规避审计实施中存在的风险。
4.分清责任,规避责任风险。为防范会计信息化及会计信息失真等外在因素造成审计风险,要求被审计对象对提供的资料做出承诺,明确划分会计人员责任和审计人员的责任,有效规避审计人员的责任风险。
5.为规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风险,在作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尽量遵循以下评价原则:
(1)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要客观评价存在的问题,也要如实评价取得的业绩,要避免有所偏颇。
(2)要评价审计了的事项,不评价未审计的事项。
(3)要评价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不评价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
(4)要评价审计证据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证据不足的事项。
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属于我国审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审计工作发展的大势所趋。作为一项监管领导干部的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凸显了其他审计难以取代的作用,在确保国家资产的完整、安全、保值、增值以及完善领导干部监管方面均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成为我国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经济责任审计概念
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广义、狭义方面展开理解。其中,广义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涵盖了所有的审计,因为在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中,包括了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其核心目的是确保财产的完整、安全,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准确,从而有效明确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可见,从本质上来说,无论哪一种审计,均属于经济责任审计。狭义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是特指独立的审计部门,受国家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党政相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他们职责范畴内所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展开一系列的审计工作,以对他们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予以监督、评定。
2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1)受托性。国家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对于审计部门而言,属于被动式审计行为,基于此,经济责任审计相较于其他审计,有着显著的受托性特点。
(2)政策性。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对党政相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一系列能力水平开展对应的审计评价,包括政策执行、经济决策及经济管理等,对审计工作者理论、政策等水平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只有具备良好的理论、政策水平,方可从体制、制度等相关方面提出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及建议。
(3)风险性。经济责任审计关乎党政相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廉政状况、个人绩效等方面,如果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未以事实作为依据,未以健全的审计底稿作为支撑,而单单以审计对象的相关报告作为依据,审计工作者势必会面临一定的审计风险。
(4)差异性。经济责任审计的差异性表现在:一是党政相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任期长短不一、给评价工作带来不同的要求;二是这些被审计人离任后的去向不一,包括升职、离职、退休等等。虽然都要求审计工作者要执行相对统一的标准,但因出现不同的情况,对审计工作的开展还是会有一定的影响的。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3.1审计评价不够全面
实践中,审计人员在缺乏评价依据又考虑规避审计风险时,做出的审计评价往往过于笼统,缺少全面性,没有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客观评价,达不到审计目标。
3.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重点不突出,缺少针对性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多是就是论事,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没有体现出来。怎么抓住审计评价重点,是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难题。
3.3审计查证缺乏深度和广度,审计评价不准确
部分审计人员没有走出“账本”,走访调查、实地抽查、个别座谈等不够深入,加之受时间、手段等因素制约,调查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没有揭示问题实质,无法做出准确的审计评价。
3.4经济责任交接制度不健全
审计中,经常遇到一些由于交接工作流于形式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合同履行以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纠纷,经济责任交接制度不健全,影响了经济责任的划分。
3.5审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差
现实工作中,部分审计人员的知识能力同工作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
4改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措施
4.1准确定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一是围绕干部管理职能,以发展的眼光全面、系统、辩证地看待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问题,而不是机械地照搬过去或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其简单、片面地下结论。应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做到客观公正,避免审计评价的片面性。二是对审计评价应做到切实可行,简便实用,不能超越审计权限,切忌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以及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进行评价。三是审计评价应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需要,对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给出正确的评价意见,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四是把握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性。
4.2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围绕评价目标开展审计工作
一是根据评价指标确定的总体框架,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审计重点,同时围绕各项评价指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审计取证;二是对发现的问题要善于运用审计调查方式加以分析、解剖,及时与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挂钩,明确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便于做出审计评价;三是审计报告应围绕评价目标,以评价指标为主线,以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作为基础,准确划分经济责任,做到评价有理有据。
4.3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在审计评价上,要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增设更为科学的评价指标,使审计评价标准真正反映干部是否全面、规范和有效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关注干部权利运用和经济责任履行合法性的同时,应更加关注被审计干部经济行为的绩效性。因此在审计评价标准上,应增加反映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标。同时建议及早颁发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南,专门规定重要经济决策建立与执行、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财经法纪、个人廉洁自律等相关定量与定性指标,以及行业标准和地区水平的参考值,以判断履行经济责任职责的优劣。
4.4建立健全经济责任交接制度
应将工作交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之中,前任、继任人员都要填写《经济责任交接表》,签订《经济责任交接承诺书》。离任应承诺交接表中的资料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继任应承诺对所交接的全部经济事项继续履行经济责任。建立经济责任交接制度,可有效分清前任、继任双方的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为促进和改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4.5提高审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降低审计评价风险
目前,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比较突出,审计项目深度不足、广度不够,审计项目质量难以保证,审计评价往往就是抓不住要害,加大了审计评价风险。从目前情况看,普遍存在对审计情况综合思考不深、问题成因分析不透、意见建议层次不高等问题;有的只是对问题简单叠加,缺少归纳梳理、分析总结;有的没有真正抓住问题的根本结症,意见建议针对性不强。因此,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审计人员除了掌握必备的会计、审计知识外,还需要掌握经济、法律等知识,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文字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通过“请进来”,即邀请相关专家做专题讲座,“走出去”,即鼓励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重大项目审计等方式,提高审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精神的起始之年。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审计机关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审计任务更好地完成,今年的教育培训着重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知识更新、专业技能培训等途径,拓宽干部知识面,改善干部知识结构,为审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现结合我区审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审计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审计工作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技能创新为目标,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及实施“百千万”领导干部培训工程和“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的要求,突出培训重点,提升培训层次,创新培训载体,完善培训管理,努力打造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审计团队,为审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一是要以*精神学习为主线,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区委组织部举办的五期“贯彻*精神轮训班”,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思想理论素质。二是要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加强审计职业道德教育,拟参加市局组织的“道德力与社会进步”等系列讲座,促进形成“知荣辱、重修养、讲道德、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三是要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依托,采取或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教育”、“观看《*廉政》电视专栏”、“反腐倡廉网络纵横谈”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让廉洁自律的意识深深根植于审计干部的心中。
(二)法律法规学习。认真组织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即将出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审计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
(三)专业知识培训。一是结合*精神的学习,继续组织实施“5+X”行政能力培训,突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公共政策、宏观经济等方面的学习,促进审计干部开阔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建设性和有效性。二是参加市局举办的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实务研讨班,积极探索审计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强化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参加市局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以专家授课、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工作研讨和互动交流。
(四)素质技能培训。一是鼓励审计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学习、中高级职称和资质考试。二是加强计算机运用技能培训。通过参加市局组织的20*版AO软件和OA“一拖N版”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审计人员利用审计软件开展计算机审计的能力及办公自动化水平,促进审计工作更加科学、高效。三是继续参加市局举办的全市审计系统审计干部轮训班。
三、培训形式
(一)个人学。积极引导和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接受学历提高教育、专业职称和资质考试、职业继续教育等,增强自学能力。
县委、政府的对审计工作一向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历来都由县长亲自分管,2011年7月,政府为我局配总审计师1名,进入领导班子,目前我局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科级正职4名。
意见建议:1、应多配备精通审计业务的领导干部。
二、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我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
意见建议:1.审计机关要认真行使审计法赋予的职权,保证独立行使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审计队伍建设情况
县审计局现实有行政编制12名,工勤事业编制6名。内设人秘股、财政金融与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环保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审计信息中心6个股室,实有干部职工19名,其中党员12名。年龄结构35岁以下2名,35至45岁5名,45岁以上12名。
意见和建议:审计干部特别是业务干部年龄偏大,应多招聘或选调业务干部,以充实和提高业务干部队伍,优化业务干部的专业和年龄结构。
四、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情况
2012年以来,共实施审计项目438个,其中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实施和上级审计机关指定的项目28个,地方党委政府交办审计项目14个,审计机关自行确定的项目396个。切实履行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五、审计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2年我局建立了审计会商系统,每名干部都配备了台式电脑和手提电脑,基本配备了其它有关的硬件设备,提高了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能力,
意见建议:
1.信息化基础建设资金短缺。
2.对审计人员信息化的培训仍需加强。
主要经验做法
一、因地制宜,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力度,充分发挥了“经济卫士”的作用,为县委、县政府把好了资金关,当好了领导决策的参谋。
二、科学制定项目计划,为审计需求服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之前,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充分的社会调查,多方征求意见,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并结合省市审计项目计划,科学编制本县年度项目计划。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任务,力求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履行经济责任,并逐步将重心从离任审计转向任中审计。
1、加大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要制订审计信息化人才培养计划,举办信息化专题培训,积极参加上级培训,按时完成培训任务,鼓励审计人员参加计算机中级培训与考试,进一步提高计算机中级通过人数比例;要大力开展知识培训、技能培训,把计算机中级培训作为新进人员岗前第一训,综合运用专题培训、网上培训、以审带训、视频培训,提升培训成效。
2、加大大数据分析团队建设。采取招聘、雇用、培养等方式,加快审计大数据分析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审计大数据分析人才,组建大数据分析团队,常态化开展审计大数据分析;制定大数据分析团队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规定建立数据分析团队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和选拔机制等,促进提升大数据分析水平。
3、加大数字审计攻关团队建设。整合审计机关信息化专业人才、审计业务骨干,组建数字审计攻关团队,将审计知识、审计经验 、审计规律与信息化知识、信息化功能、信息化规律结合起来,定期开展大数据分析攻关、数字化审计攻关、联网审计攻关、信息系统审计攻关等,充分发挥攻关团队作用。
1、完善网络平台建设。要紧跟“金审三期” 工程的建设步伐,增加审计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完善联网审计平台,建成数据分析室,健全数据中心库,更新办公电脑,添加笔记本电脑,使用正版软件,加快建设审计会商系统、审计指挥系统、审计网上监控系统。
2、完善审计模拟室建设。构建完善以案例教学和模拟教学为主导,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突出审计专业特色,注重学习体验和分享,符合在职审计干部学习培训特点的模拟实验室,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模拟审计实验,加速提升审计干部业务能力,提高审计攻关水平。
3、完善审计信息化制度建设。制订完善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审计信息化队伍建设制度、审计信息化网络设施建设制度、数字化审计管理制度、审计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审计数据库建设管理制度、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形成审计信息化制度体系。
1、加快被审计对象数据库建设。收集整理被审计对象基础资料,包括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历年审计情况等,分类存储,系统连接,对接OA,连通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具备录入、导入、导出、修改、删除、调整、统计、打印等功能,为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健全管理发挥作用。
2、加快审计政策法规数据库建设。收集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收集地方颁布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收集中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分类录入、分级存储,构成审计政策法规数据库,对接OA、AO系统,在数字化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供定性、处理方面的依据。
3、加快审计案例库建设。收集各地审计机关的典型审计案例,包括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金融审计、外资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农业资源环境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方面的典型审计案例,将其分类录入,构成审计案例库,为开展审计提供借鉴。
4、加快审计事项库建设。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参照历年的审计资料,收集整理财政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金融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审计的审计事项,构成审计事项库,对开展数字化审计发挥指导作用。
5、加快审计问题库建设。收集整理自身历年各类审计所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借鉴其他审计机关所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分类构成财政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金融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审计的审计问题库;在开展数字化审计过程中,以审计问题库为导向,借助信息化技术搜索疑点,发现问题,提升审计效率。
6、加快审计流程模版库建设。制订财政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金融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审计的审计实施方案模版、审计操作规程模版、审计报告
一、“十三五”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建统领,加强审计人员思想建设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通过开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解放思想大讨论”、干部作风整顿等活动,坚持把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联系主责主业学思践悟,深入学习领会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真正把理论学习聚焦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对在学习教育、检视剖析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市审计局坚持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始终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五年来,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动党小组学习,通过研讨交流、观看先进典型教育片、理论宣讲、主题党日等形式,参加学重要讲话,通过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不断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的政治站位。
三是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要求完善党支部工作制度,从严把关发展党员和缴纳党费,严格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制度,有计划的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开展党小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组织开展主题党日及“双报到”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中开展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以此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围绕中心,依法全面履职尽责
2016年来,我局共开展审计项目350项,其中:预算执行审计项目30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含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205项、政府投资审计项目82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33项。审计主要发现问题金额共计55.47亿元,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核减投资额5908.35万元,五年来共向纪检监察机关及各主管部门移送案件69项,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着力抓好财政审计。五年来,共开展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30项,审计查处主要问题金额总计40.54亿元。审计中,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把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作为预算执行审计重要内容,注重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小金库”津贴补贴、楼堂馆所、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审计,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厉行节约。2020年,市审计局充分利用大数据审计方法,对推进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进行积极探索,首次实现了对66家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
二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五年来,共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205项,审计查处主要问题金额总计14.93亿元。结合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编发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指引,从审计内容、重点事项、资料来源到方法步骤、问题定性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同时,在全市16个镇(街道)全部设立了有独立办公地点的审计所,选配了65名40岁以下的专职审计所人员,指导各镇、街道制定了市村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计划,实现全市600个村居三年审计全覆盖,有效化解了农村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政府投资审计,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五年来,市审计局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稳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按照“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的总体思路,累计审减投资额5908.35万元,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2020年,市审计局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工作要求,严格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责任,在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审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审计监督,不直接审计未经建设单位审核的项目,以此规范政府投资审计,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效益的高效发挥。
四是优质高效的完成各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自2016年开始,市审计局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五年来,共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33项,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审计、减税降费和“一次办好”政策落实审计、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等。审计中重点关注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地方的落地情况,注重从政策措施实施后产生的实际效果入手,重点反映各项政策措施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跟踪审计取得应有效果,促进了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市审计局高度配合各级完成多项工作,五年来共抽调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项目、各级巡视巡察、扶贫专项检查、财务大检查等共计142人次,高效完成了各项抽调工作,均得到了各级领导对审计人员工作的充分肯定。
五是持续推动审计整改,强化审计成果应用。自2016年以来,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五年来,通过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32577.44万元,上缴财政资金11738.73万元,统筹盘活资金13850.65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市级各部门制定完善制度99项,共向纪检监察机关及各主管部门移送案件69项。2020年,市审计局要求各被审计单位严格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在各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对查出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探寻问题症结,通过请阅件等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通过政府督导,使被审计单位出台相关办法规定,扎牢制度笼子,助推审计问题整改。
六是下大力推进信息宣传工作发展。为更好地扩大审计影响、优化审计环境、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市审计局多措并举,服务领导决策,加强考核督促,狠抓信息宣传报道工作,不断提升审计信息工作的综合素质。五年来,共有500余篇稿件被各级媒体期刊予以刊登发表,多名审计人员得到了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国审计报社和省审计厅的表彰,充分发挥了连接人民群众与服务社会桥梁的宣传纽带作用。同时,将审计人员编写的审计案例及市级以上发表的宣传信息汇编成册,编制了《创新的风采——媒体上的审计》、《案例精选与信息宣传》等书,为社会积极传播审计好声音,注入审计正能量。
二、“十四五”工作计划
接下来五年中,全市审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政策学习。坚持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以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把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始终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系统性,继续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法规政策,不断用党的理论和政策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同时,系统地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规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应当符合辞职条件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规定,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公务员辞职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既要保障干部的辞职权利,又要掌握好辞职的条件。对党的高级干部、地方党政正职和一些特殊岗位的干部辞去公职应当从严掌握。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辞去公职。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也不得辞去公职。
二、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必须履行辞职程序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辞职申请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辞职后去向;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申请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对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要委托审计机关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党委(党组)通过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指派专人与申请辞职的干部谈话;被批准辞职的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公务交接和离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在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任免机关批准干部辞职后,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申请辞职的干部在任免机关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从业应有必要限制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具有审批、执法监督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辞职,要按照上述精神从严管理。以上规定,也适用于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离职后要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各地组织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相应措施,保证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四、需要注意和解决的相关问题
进一步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监督,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因领导干部辞职“下海”诱发新的腐败行为。既要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又要注意为党政机关保留工作骨干。要加强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奉献精神,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要继续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为干部施展才干、实现抱负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