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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是一种科学的管理制度。由于水运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影响其质量的复杂性,所以水运工程监理有其自身特点,本文从实践出发,对水运工程监理的要点进行探讨,希望为同僚的监理工作的实施具有理论支持和参考借鉴作用。
关键词:水运工程;监理要点;监理实践
1.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重要意义
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是一种科学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建设者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要求这些活动及其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目的在于确保工程项目在合理的期限内以合理的代价与合格的质量实现其预定的目标: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而配套推行的一项建设管理的科学制度。它的推行,使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由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小生产管理模式,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
2.水运工程监理的内涵
2.1水运工程建设监理概念
按照水运部制定的《水运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运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水运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2.2工程建设监理的内涵
2.2.1针对项目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是围绕着工程项目建设来展开的,离开了工程项目,就谈不上监理活动。监理单位代表项日法人的利益,依据法规、合同、科学技术、现代方法和手段,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程序化管理。
2.2.2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和其它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独立的第三方,只有监理单位才能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2.2.3需要项目法人委托和投权
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项目法人委托和授权,这是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建设监理制所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而是一种委托性的,这种委托与政府对工程建设的强制性监督有很大区别。
3.水运工程监理要点
3.1监理职责
3.1.1工程监理制度
水运工作想要开工,之前的准备工作之中,必然要有与该工程特点相匹配的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度,使得工程质量与其有紧密的关联。
在现场监理工作之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程序就是工地会议制度,对于监理来讲,这是对工程的进展及质量情况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流沟通最为重要的渠道。通过工地会议制度,对工程中出现的进度以及质量等方面的监督问题,进行良好解决,以保证水运工程的顺利进行。
另外,在水运工程开工之前,还要建立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将工程试验相关的资料,以及相关承包人及业主这二者之间的资金、进度等方面的报表进行整理,通过分类及编号进行存档,使所有的信息与资料都能够完整、真实与系统。
在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之中,监理组要在内部形成监理制度,通过内部会议将监理自身的职责范围予以规定,同时还要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进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以便得到基本的监理情况,安排接下来的工作。
3.2监理职责
监理人员要针对水运工程的特点,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划进行一一审查,与此同时还应当监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使承包人能够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5]对现场进行效验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以及相关的人员组织进行查验。对工程要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查,同时要进行巡视和旁站等工作。对于工程进度质量及问题每月要在监理月报中进行全面阐述,同时将月报上报于业主。
工程监理的工作通过实践可以表明,工程中因为监理工作的到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而这与上述制定的各项制度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切实的将上述制度进行全面的落实。
4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
4.1 加强监理旁站抽检程序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监理工作中要加强现场旁站措施,同时对施工质量要在规范要求频率范围内,对工程进行独立抽检。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工序,立即进行整改,达不到标准不允许进入下一步施工工序,以保证工程质量。
4.2 建立健全质量监理程序
在工程开始之初,要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度,该制度由驻地的监理进行全面负责,对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组织和学习,对所制定的各程序及技术规范进行研习,使工程质量监理在工程中能够对工程过程的每个环节,都纳入到质量监控体系中,使全体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得到提升。
4.3 强调主动监理,事前、事中控制
在工程施工监理的过程之中,对每一项工程施工,首先要进行工艺试验,以便在事前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其次在项目施工中也要随时进行工艺检测,以防出现更严重的问题无法控制。
4.4 对工程施工方案中所存在的不合理措施,提出指令性意见和建设性建议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其施工方案如果存在问题,不能及时的改进,那么监理要坚决的使其进行措施落实,如果落实不到则不允许开盘。除此之外,对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存在问题的指出,使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改进。与此同时还将施工方案的改进同设计单位及业主进行确认,同时进行有效保护措施的制定,这些方法在实践中取得取很好的收效。
4.5加强试验监理人员对原材料和工程质量的检查、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最主要的手段和依据就是试验,在整个质量控制过程中,监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用数据来说话,其质量好坏都由试验为准。因此监理人员必然要对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原材料,进行不断的试验来证明好坏,与此同时还要对成品加强抽检率,使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都能够保证质量。监理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对实验数据予以重视,对检测监督力度要加大。
4.6监理人员加大对承包人不规范施工行为的检查控制
因为水运工程的特殊性,在施工的过程中,必然要坚持严格监理的方针,对于施工现场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都要进行严格制止,同时还要限期进行整改与修正,只有完全达标才能继续工作。而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不规范行为,包括存在的安全问题,都要进行及时的纠正,只有完全达标后,才能继续施工。
5 结论
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是工程质量的命脉,工程施工中监理的工作必不可少,它保证了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减少了事故率的发生。水运工程由于其施工难度和施工环境的因素,在工程质量的控制方面更具特殊性,本文结合了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实践经验,对影响水运工程施工因素相对更复杂的特点,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实践注意事项。
本文对水运工程在施工阶段如何建设监理工作,以保证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做了相应介绍,为同僚的监理工作的实施具有理论支持和参考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 余海萍.提高水运工程监理方法初探[J]. 装备制造,2009,(05).
[2] 吴国恩.我国内陆河水运工程监理探讨[J]. 中国水运(下半月),2008,(12).
[3] 卢增润.探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理[J]. 中国-东盟博览,2012,(05).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参建各方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流程的有效执行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协调,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各方矛盾,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整个组织和谐一致,使每个部门、单位和组织成员的工作同既定的组织目标一致,促进各方有力配合,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一、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清楚监理和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
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监理单位依照国家、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与方便,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权限,并在这个权限范围内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进度和投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注意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正确处理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设计变更等问题。
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建设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的行为。因此监理单位要正确理解、公正、公平地处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实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搞好项目监理工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主要对象首先是人,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当中。首先协调工作就是要化解人际关系的矛盾,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协调解决参建各方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问题,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同时要协调解决工程参建单位各方的配合关系,为建设工程的同一目标服务。协调作用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
1.质量和安全工作
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人员、方法、材料、设备和作业的环境等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使施工行为偏离合同和规范标准,现场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有些安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责任区分边界模糊等,由此发生矛盾的几率增大。监理工作应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协调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纠偏工作和协调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强化对安全隐患采取的预控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且可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进度控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施工人员在一起工作,必然存在衔接和协调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键就是要抓好各方的协调,通过已制订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事前协调,围绕分解的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实施过程中及时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动态控制和调整,使工程的实际进度不偏离总进度计划;对与计划已发生差异的实际进度,要通过事后及时的协调工作,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协调工期的偏离。对进度计划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工作是保证实现项目工期总进度计划目标的重要手段。
3.投资控制
在基础施工中,由于部分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布点堪探未发现的孤石、废弃泥浆池、标高不一致的泥坑等都会导致工程量的变更;因政策处理造成的线路基础移位、施工人员窝工的费用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参加质量安全流动红旗等活动产生的额外工作,都会对工程产生影响,甚至会拖延工期,引起索赔。所以,监理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处理好工程变更,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将因变更产生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
4.平衡的手段
一项工程往往有不同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在场施工,既有总包又有分包,加上设计、材料供应等,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质量目标。所有这些都要监理工程师去协调平衡,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三、组织协调的方法
组织协调方法属于管理艺术和技巧的范畴,如果了解并掌握这些方法,合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使许多困难问题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作用。主要的协调方法有:
1.交谈协调法
又称口头协调法。监理人员对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提出口头指令,并可通过交谈了解协调的效果和各方的反应,方便及时,但不够正式。如果发现未达到效果,就要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确认和推进。
2.书面协调法
当交谈不方便又不需要召集会议时,可通过书面方式准确地反应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如通过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报告、信件和其他书面指令形式组织协调。这种方法能准确体现当时情况,并能存档保留以备将来查询。
3.会议协调法
利用会议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协调方法,如监理例会、专题现场会等。这种方法需要对会议决议形成书面纪要,并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分发到各方落实执行。该方法的优点是各方参加、共同决定,效率高,解决问题彻底。
四、监理需协调好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1.监理需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监理单位派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予的,监理合同的目标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志,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要提供积极热情地服务,围绕监理合同的目标努力工作,尊重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真实有效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2.监理需处理好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设计图纸作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首先需要熟悉设计文件,才能将设计意图很好地反馈到工程实体中;施工监理中,对于设计图纸中的问题,要尊重设计意见,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得任意改动设计图纸;对于建设、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均按照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3.监理需处理好与承包人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承包人,两者关系正常和谐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因素。监理工程师要依法办事维护承包人的正当权益,对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或过于压低工程造价等个别行为,要敢说敢管;和承包人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处事的良好的合作氛围;时刻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公正廉洁、杜绝卡压。
4.监理需处理好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的机构。按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监督权。监理单位应承认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地位,接受其监督,根据其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评估工作。
【关键词】建设监理;体制;现状
一、建设监理业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政府政策的影响
由于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工程建设体制也正在进行综合配套改革,旧的体制已经打破,新的体制尚未健全,政府的观念和功能也未完全转变。由于这些原因导致政府对建筑行业的整体管理不善,影响了建设监理业的正常发展。具体地说,政府在建设领域存在的过度干预有几点。
(1) 政府对工程合同的管理过死。我国目前建设工程领域有关的主要委托与承包关系都要求采用政府统一的合同文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减少出现合同纠纷及不平等合同关系的机会,规范建设行为,在国外也有类似的做法。但问题有两点: 一是国外的这种做法是可以由行为主体自由选择的,如国际通用的“FIDIC 合同条件”虽然非常普遍,但其使用与否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并没有任何的政府行为参与其中。而我国则是由政府规定必须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甚至对其格式等都有规定。二是现在采用的合同文本还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影响了整个行业提高管理水平的进程。由于政府部门对技术领域所知的局限性,其制定出来的合同文本不够具体、确切、全面,使得该类合同并不能起到规范建设行为的作用。从而导致建设业依然存在比较严重的合同纠纷。如目前采用的“工程承包标准合同”中虽经多次调整,格式上套用了“FIDIC 合同条件”的内容,但其内容仍不够详细、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总体感觉还是停留在明确原则的基础上。而工程实施阶段涉及的内容相当多,也相当复杂,这样一种合同是满足不了实践的需要的。至于对监理工程师而言,这份合同中还是没有改变以往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地位明确不够的问题。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其要真正承担起业主委托的责任,相关应有的业主授权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做明确详细的描述。这种结果最终加大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难度,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后述的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依据不足的问题。
(2) 对建设监理的扶持。政府以前制定的保护性政策,
如建设规模超过 500 万的必须委托建设监理,不允许自营性监理等规定至今不变。现在政府还针对市场出现的问题加强了对建设监理的扶持力度,如就在去年政府还就监理费太低的现象进行了规定,把建设监理委托费费率向上进行了调整。这些实际上是对市场进行强制性的约束,其结果是给现阶段的建设监理业提供了一个其并不能胜任的市场。市场行为不是自发的,因而导致了许多不正常的现象。而提高建设监理费的做法也违背了等价交换的原则,表面受到保护的监理行业并不一定有利于其成长,甚至还可能给经营者造成市场良好的假象,使其渐渐产生行为上的惰性。
(3) 从整个建设市场的管理大方面讲,我国对建设行为的约束过于具体或不合理。国内目前由于国家对企业经营资质管理的不合理,使得本来建设过程中前期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策划、设计、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等一系列联系紧密的咨询服务内容被片面分割给几种不同类型公司完成,如项目策划咨询公司、设计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这种资质上的不合理限制增加了咨询公司向横向扩展业务范围的难度,误导了市场的发展方向,约束了经营者的思路,也就造成今天建设监理业发展的不利局面。
2、市场不成熟
建设监理业能否存在及发展的根本在于市场是否需要这种行业。但现今困扰我们的主要一点就是市场并不认为建设监理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目前的建筑市场本身尚处于低级阶段,从其必要性而言对外部咨询还缺乏强烈的需要。从国外咨询业产生的原因看,之所以会派生出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主要是基于建筑的规模、复杂程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建筑管理的技术及综合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当大多数业主已无法或没有必要通过自身的力量来完成这项工作时才会对市场有外部咨询服务的要求。而我国目前除少数发达地区外,全国大多数地区的经济还不够发达,因此在建筑规模及技术难度上并不是特别大或高,一座普通的多层住宅只要有合格的承建商,基本上是不需要太多的业主管理工作的。
(2)我国现有的经济体制也不利于社会咨询业的发展。国外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一个企业能否存在发展的根本是其产品的质量及企业信誉,其生存或灭亡的选择是通过市场对这两点的自由评判来达成的。因此,不管是提供什么样的产品,企业首先想到的都是尽可能保证产品的综合质量以蠃取市场的认同。而我国在经过了几十年计划经济的运作后,企业对市场的概念已经淡化,轻视了质量就是生命这一信条。因此,我国实行经济改革的重要一条是实现从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的转变,其含义就是要重新树立起企业的市场观念。所以,在我国经济还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形势下,国营建设企业并没有真正产生通过管理将开发项目的综合质量抓好抓精的强烈意愿,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意识还相当淡薄。由于这种对管理价值的认同度不够,企业就不会发现自身的管理问题,也就不会尝试从外部寻找解决途径。伴随企业管理者素质低下,管理意识不强的问题,也还会导致这么一种思维: 自己人可靠,便于控制,而由外人管理则始终不放心。这种习惯思维也从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建设监理业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建设监理体制的展望
1、建设监理的行业定义并非一无是处
虽然从国外的情况看建设咨询业的营业范围很广,但其依然存在所谓“CM”的行业,即专门提供项目实施阶段的现场管理服务。这说明我们对建设监理服务范围的定义并不完全错误,市场上依然有它的生存空间。我们需要的只是调整,改变以往对建设咨询业片面的理解。还有就是现在错误地将咨询及监理划分为两个不同概念,割裂了两者的联系。但这也只是概念上理解的错误,只要进行正确的市场引导,恢复其原有的定义,让市场自由地发挥作用,目前的咨询业及监理业等相关行业会渐渐地分类重组以满足市场的需要,这并不是无法做到的事情。因此,以前取得的成绩不会因此变得毫无意义,其依然对建设监理业将来的发展起到铺垫作用。
2、建设监理企业开始了调整的努力
建设监理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经营者们的思考,他们通过交流学习逐步发现了改革的方向。以哈尔滨市为例,有的监理公司已开始与一些咨询公司、设计公司洽商,着手合并重组以扩大营业范围,降低市场风险。经营状态较好的监理公司也开始购置计算机系统,进行人员的培训,并尝试自行或与软件公司合作进行监理专用软件的开发工作。更有的监理公司意识到进入 WTO 的压力,为了尽快提高自己的综合实力,已着手与国外的知名建设咨询公司洽谈合作事宜。
三、结语
总的来说,当前我国建设监理体制依然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的改进调整。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建设监理业正在逐步地走向成熟,在未来的工作开展中,要注重缺陷的弥补,促进其发展速度的提升,推动建筑监理业稳定持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维华,侯树强. 加强基层监理队伍建设 提升监理执法形象[J]. 河北农机,2013,01:49.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参建各方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流程的有效执行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协调,从其的内涵来看,含有和谐、团结、一致、统一、平衡、同步、配合、适当等意思,协调的本质,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各方面的矛盾,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整个组织和谐一致,使每一个部门、单位和组织成员的工作同既定的组织目标一致,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对于监理工作来说就是要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力配合,使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1. 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清楚监理和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1.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
1.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1)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监理单位依照国家、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与方便,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权限,并在这个权限范围内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进度和投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注意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正确处理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设计变更等问题。
1.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1)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建设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的行为。
(2)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公正、公平地处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使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地实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搞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共同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2. 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主要对象首先是人,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当中。首先,协调工作就是要化解人际关系的矛盾,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和配合矛盾、监理组织和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矛盾等,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协调解决参建各方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问题,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同时要协调解决工程参建单位各方的配合关系,为建设工程的同一目标服务。
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质量和安全工作。
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人员、方法、材料、设备和作业的环境等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使施工行为偏离合同和规范标准,现场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有些安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责任区分边界模糊等,由此发生矛盾的几率增大。监理工作应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协调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纠偏工作和协调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强化对安全隐患采取的预控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且可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进度控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施工人员在一起工作,必然存在衔接和协调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键就是要抓好各方的协调,通过已制订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事前协调,围绕分解的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实施过程中及时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动态控制和调整,使工程的实际进度不偏离总进度计划;对与计划已发生差异的实际进度,要通过事后及时的协调工作,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协调工期的偏离。对进度计划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工作是保证实现项目工期总进度计划目标的重要手段。
(3)投资控制。
在基础施工中,由于部分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布点堪探未发现的孤石、废弃泥浆池、标高不一致的泥坑等都会导致工程量的变更;因政策处理造成的线路基础移位、施工人员窝工的费用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参加质量安全流动红旗等活动产生的额外工作,都会对工程产生影响,甚至会拖延工期,引起索赔。所以,监理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处理好工程变更,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将因变更产生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
(4)平衡的手段。
一项工程往往有不同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在场施工,既有总包又有分包,加上设计、材料供应等,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质量目标。所有这些都要监理工程师去协调平衡,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3. 组织协调的方法
组织协调方法属于管理艺术和技巧的范畴,监理人员如果能够了解并掌握这些方法,合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使许多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主要的监理协调方法有:
(1)交谈协调法。
又称口头协调法。监理人员对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提出口头指令,并可通过交谈了解协调的效果和各方的反应,方便及时,但不够正式。如果发现未达到效果,就要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确认和推进。
(2)书面协调法。
当交谈不方便又不需要召集会议时,可通过书面方式准确地反应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如通过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报告、信件和其他书面指令形式组织协调。这种方法能准确体现当时情况,并能存档保留以备将来查询。
(3)会议协调法。
利用会议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协调方法,如监理例会、专题现场会等。这种方法需要对会议决议形成书面纪要,并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分发到各方落实执行。该方法的优点是各方参加、共同决定,效率高,解决问题彻底。
4. 监理需协调好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4.1监理需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监理单位派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予的,监理合同的目标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志,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要提供积极热情地服务,围绕监理合同的目标努力工作,尊重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真实有效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4.2监理需处理好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设计图纸作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首先需要熟悉设计文件,才能将设计意图很好地反馈到工程实体中;施工监理中,对于设计图纸中的问题,要尊重设计意见,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得任意改动设计图纸;对于建设、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均按照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4.3监理需处理好与承包人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承包人,两者关系正常和谐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因素。监理工程师要依法办事维护承包人的正当权益,对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或过于压低工程造价等个别行为,要敢说敢管;和承包人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处事的良好的合作氛围;时刻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公正廉洁、杜绝卡压。
4.4监理需处理好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1)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的机构。按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监督权。监理单位应承认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地位,接受其监督,根据其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评估工作。
(2)监理的协调工作不是做和事佬,不是站在任何一方去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更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而是要站在公正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对工程建设有利、对工程质量有利、对工程安全有利的事。作为现场监理要有洞察事态的能力,把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所以监理协调就是要调整、疏通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衔接层面上的矛盾,让各方面相互了解,共同合作,以完成预定的目标。
5. 监理在协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设想如果一个监理人员,基础业务水平差得在施工现场发现不了问题,不能正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并且资料一塌糊涂,那么怎么可能取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信任。因此,扎实的业务水平以及敏锐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赢得各方尊重并建立良好沟通途径的基础。
(2)摆正位置,把握原则,树立公信力。
监理要协调好各方关系,不能凡事都当老好人,而应坚持原则,自己做事讲原则,才能要求别人做事守原则,正人必先正己,这样才能做到公正。
(3)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作为监理,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嘴勤、腿勤、手勤,总能亲历亲为,发现问题积极协调处理,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监理就会与各方主动沟通,积极交流,这是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的有效方式。
(4)注意团结,不能我行我素。
监理工作所面对的人和事很复杂,内部必须保持言行一致、步调统一,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每位监理人员都应有大局意识,各司其责,相互团结、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坚决反对只顾个人盲目行事,应团结一心搞好工作。
(5)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学会多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角色不同且立场不同,出现分歧难以避免,因此监理人员需采用合理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要把各种矛盾都集中于自己身上,问题要摆出来,情况要说明白,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工作谁落实,召集现场会就是解决矛盾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6)提高交际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
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人员处于一种非常特殊的位置,建设单位希望得到专业、周到的高质量服务,而施工单位则希望监理单位能以公正的态度,对合同采用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这时监理人员就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与各方有关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工程的顺利进展。
(7)理解把握规范、规程的尺度。
对于规范、规程中要求严格,措辞包含“必须”、“严禁”等词语的条款一定要坚持原则遵照执行;对于其他包含“应该”、“不应”等词语的条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各方的感受,适当掌握尺度,灵活执行,不致引起某方的抵触心理。
(8)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某些可能不适当的要求,如果不是违反原则,都可以先执行,再找适当机会解释说明;而对于原则性问题,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理由,寻求建设单位的理解,尽可能地避免造成误会。同样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一些变通方法和问题,监理人员也应慎重考虑,尽量在不失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如果只求原则不顾方式,反倒有可能陷入被动的局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影响工程的进度。
6. 结语
1.1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能
一般的工程监理都是具有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在受到建设单位的委托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承担项目管理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的行为主体进行监管,监理属于中立机构,具有独立和公正两大原则,以服务的为基准,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起到决定性因素。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起到一个桥梁,即能监督监管和约束施工单位,又能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公正的维护施工单位的权益。
1.2工程监理的信息管理
根据信息的自身特点,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需要对在建项目工程中的各项信息进行有计划、有目标针对性的手机管理和处理,贯穿上下级、衔接工程方方面面和各参建施工作业单位。由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通过对信息的归纳处理,从而的到正确的决策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和实施进度工作监督的基础性的一项工作,是工程监理的主要方式方法[1]。
2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方法和应用
信息系统的建立,进一步对信息的处理和传输起到机械干预的方法,能加强信息的系统性和公正性和中立性。这就对信息的系统化、时效和真实性有着必要的要求,通过对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全程实现工作流程化,对产生信息进行自动归档、科学管理,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态度起到了监督作用;同时对现有项目建设工程的基本信息、工程进度、成本、质量和人员安排进行控制展示,对上层监理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得到决策,起决定性因素,更好的服务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1信息管理的原则
考虑使用者并非全部是专业计算机技术人员,所有设计的原则遵循系统界面友好,符合惯例易学易上手,好操作,注重实用性和经济性。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的可靠性,因工程监理工作存在商业机密文件,因此系统一定要保证权限等级制度,同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备份,因此可靠安全占据首位。
2.2主要信息管理
主要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大致分为:(1)整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各类监理通知单、整改要求;(2)验收阶段的各类文档,如初、终审申请、报告;(3)归档整理业主、承建单位事先编制、签署的相关文档和验收阶段的工程文档;(4)及时敦促业主和承建单位的各类文档整理(5)协调整理与工程相关的全部建立文档文件,进行工程移交。
2.3建设工程的信息管理分析
在传统的建设工程信息管理中,施工方参与团体较多,各方之间的信息传递在纸质上容易导致信息流失,同时不能及时发现信息的重复性,导致信息的错误和缺失;而会议、通讯和电子邮件等电子通讯设备因信息沟通的方式不仅浪费时间、人力,还会造成传递过程中的遗失和延误,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4采用计算机实现监理工程信息化的方法
采用一系列的制度方法,实现全面的工程监理信息管理模式,通过计算机实现无纸化操作,严格按照工程的信息和工程文档的管理要求和办法,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制定文件管理、公文处理、文件会签、归档保存的计算机管理制度,从而实现监理工程的信息化管理。(1)利用先记得计算机技术,设计规范的监理工程信息化管理,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员进行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文档系统;在工地现场组建监理工程师内部办公系统,实现和监理本部的无缝对接,从工程进度的计划控制、工程各类文档和工程信息的网络化办公管理的实现,参与到各参见施工方的质量、进度、物资设备材料和文明生产、合同等相关事宜。将监理管理的外部系统与业主实现对接,从而实现实时对工程信息[2]的及时、安全、完整全面和快捷传输到项目建设管理者中。(2)监理工程师在建立的计算机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建立健全周、月施工质量的记录和报告;当期施工存在的质量问题、缺陷以及应对处理措施和处理的结果情况报告;工程质量监测评定结果;材料的检验情况和结果;其他按项目建设业主要求的报告和施工质量有关的一切相关事项。
3结语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 TU712.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5-072-01
从国外来看,建设工程的监理已经慢慢的趋向完善,其发展历史比较悠久,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起步比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与完善的地方,最终能够使得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理解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迅速,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成功,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真正的定义却没有真实的概念。从其属性这方面来讲,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起项目管理的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的服务性活动。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只有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才可以履行监理职责。[1]
2 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
2.1 建筑市场环境限制工程监理。当前,我国的大部分的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由于前期阶段的监理的缺乏,使得在该阶段的很多方面都不能完善。许多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制度“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使得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的职能往往被异化,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监理单位以“质量监理为主”,使得很少项目实行“三控制”,因此,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使得“三控、二管、一协调”未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与贯彻。[2]
2.2 工程监理范围小。建设工程监理按照服务阶段可以分为施工阶段监理、实施阶段监理和工程建设监理,但是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更加重视在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决策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明显的薄弱。例如:勘察资料不准确导致采用不适当的地基处理方案或者设计方案,从而使得工程成本提高,由于设计事故使得工程无法满足质量的要求,再有就是勘察设计的进度不能够按照正常的计划进行。
2.3 监理人员的素质低。监理是一项专业化兼有制度化的技术工作,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还仅仅在施工阶段了,监理组织、企业等等都还不成熟,人是一切重要的因素,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没有跟上,缺乏相关的法律和经济理论知识,缺乏相关的控制能力,从而使得对提高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没有起到监理的作用。[3]
2.4 建设工程监理队伍扩大。迄今为止,全国有监理企业6500余家,其中甲级企业大概有800余家,乙级企业有3600余家,丙级企业以及临时设立企业2100余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会高达26.2万人,当中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证7.1万人,注册者达5.2万人,还有20万人还获得了不同形式的培训。[4]
3 改进建设工程监理的策略
3.1 强化监理程序。规范监理市场,对于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好市场的行为方向。目前很多业主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的招标,选择复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该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此外,业主应该和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当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部分应该强化竣工备案的制度。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与颁布《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从而使监理招标进入规范化的轨道。
3.2 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目前,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繁多事情,使得很多总监空挂名,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顾几个项目的,应该严格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行政管理人员挂名的现象。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该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后的押证制度,建立起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的信息系统,最终使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定岗定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从而可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的情况存在。[5]
3.3 以市场的需要为发展方向。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十几年,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主要是由于建设单位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以及能力等原因造成的,但是可以看出,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将对工程投资效益更加重视,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将会不断的增加,从发展趋势来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这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方向。从现阶段以施工为主,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展,最终做好合同监理、信息监理以及组织协调的工作。[6]
3.4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监理的主体来看,人是最重要的因素,监理工作本身就是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高技能、高素质、高文化等等,建设工程的领域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的更新,随着工程技术标准和信息技术不断的进行着变化,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也要不断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最优的服务,此外,需要持证上岗这个是进行监理的基本要求,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和重视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监理人员真正成为素质好、技术好,并且能够吃苦耐劳的专业人才,这样才回树立起强有力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形象,更好的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7]
3.5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与国际接轨。建设工程监理要不断的去创新,不断更新自己,是之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的开展国际市场,给建设工程监理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建设工程监理本身就是一种技术与智能相结合的行业,每一个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都有其独特的特点,监理企业应该根据各自的特点,结合以往的工程监理经验,对项目进行分层次、分类别,与此同时,企业相应的也要进行创新,对自己的项目和人员进行创新的培训,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起步比较晚,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机遇和挑战。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有着十分独特的发展潜力,在个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且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促进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国际化相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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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理;业主;关系;工作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监理与业主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业主及监理都应该正确认识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免影响监理工作的公平性、科学性及独立性。
2 监理处理好与业主关系的难点
在从事的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由于业主对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有些业主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2.1 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或从属、上下级关系。
2.2 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2.3 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2.4 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监理实施细则中虽明确了监理的责任和权利,多年来,在监理的责任和权利方面完全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很少,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业主始终有一错误意识:我花钱雇你,有事就得我做主。从监理方面来讲,一方面近几年来大大小小的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这样导致施工现场监理有心无力,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业主一推了之。因而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只有责任,而相应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进而影响了监理工作。
3 如何正确处理与业主的关系
上述几种情况,都对监理工作的进行带来了干扰,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认识到在工程建设当中,监理与业主关系存在这些难点问题,监理就应该加强沟通、坚持原则、协调统一的方式,努力正确处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笔者根据从业的经验,浅谈以下几点经验:
3.1 正确处理业主的指令:监理的权利被业主委托,且通过施工承包合同予以确定, 监理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应独立公正的工作,其行为受合同保护,就不再受业主的干扰和影响,除非另有说明。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业主习惯于把监理工程师只看成是自己聘用的专家或顾问,而自己往往以上级单位或领导的身份出现,对监理工作或施工单位的工作习惯于发号施令,进行行政干预,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冷静地分析对待,如业主发号施令得当,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可以执行,监理可按业主的意见发出指令;如业主干预是错误的,甚至干扰工作或影响计划的顺利实现,作为监理工程师就有权明确指出其错误,同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按原计划执行的指令。例如在南京某搬迁工程当中,由于是政府工程,且工期特别紧,业主安排了多达二十个业主在现场参与进度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参与及下达决策,往往违反工程客观规律,一味追求进度(如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强度,要求尽快拆模等),对现场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带来严重影响,监理在遇到此类事情时,应敢于坚持原则,并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努力说明利害关系,陈述规范要求及现场错误指令带来的危害,若业主不听,应及时发文进行备忘。
3.2 正确对待业主对监理的指责及处罚:由于部分业主对监理及业主关系的错误认识,往往会在工程建设当中,侵犯监理的正当权利及利益。例如在某工程建设中,由于现场参建施工单位多大十几家,为便于现场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管理,业主组织起草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在下发的条例中写到,建设单位在检查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施工单位罚款多少元,现场监理工程师罚款多少元,总监理工程师罚款多少元等。在我国工程监理有关法规中明确指出,监理单位及其成员在工作中发生过失,要视其情况,负行政、民事直到刑事责任,这是原则性的规定,这一规定有一前提条件那就是,监理单位及其成员在工作中发生过失。一般而言,施工中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当属施工单位的责任除非监理指令叫他那样去做,监理工程师不可能为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就这一条款而言,业主显然违反了有关规定。第一,业主是把施工单位应按规范施工,施工质量必须合格的施工责任,混同了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的共同责任,扩大了监理责任;第二,即使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造成了质量问题,也应视其情况依据合同规定对监理单位处罚,而不是业主直接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处罚。发生上述情况时,业主出发点是好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加强监理力度。但由于对合同条款不熟悉,对监理、施工的责任不清楚是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为了不影响监理与业主的关系,监理应努力做好与业主的沟通,维护自己的权益及利益。
3.3 努力做好监理自身工作,是解决与处理业主关系的最有利的保障:由于在我国监理人员工资水平较低,导致部分监理人员,吃拿卡要,影响了人们对整个监理行业的偏见及主观臆测,也影响了部分业主对监理人的看轻及不重视。遂往往在建设工程当中,对监理的建议及工作不支持及不理解,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进行,针对此,监理人应该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及素质,提高技术含量,并熟悉规范,积极主动的从事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及其派驻的监理工程师接受业主的委托,全权管理工程,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负有责任,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监理人员一定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从事监理工程,凡与工程有关的事项均须过问,责无旁贷,多想、多看、多听、多说。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为业主服务,当好业主参谋的目的。不仅做到监督检查,事后把关的事情,还做预测和事前的策划工作,主动的审查施工单位所报的报价(或近期结算)、进度计划和方案。同时自己做到事前心中有数和有一个标价准则,不受对方意见而左右,使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作为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图纸上的问题,就应当在维护原有设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提出改进建议,使其更有利于施工、更符合实地情况、更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加快施工进度。在现场能解决的,现场商定拍板,而现场解决不了的,可一方面向上一级监理机构或业主代表反映,一方面提出解决的具体建议方案。这种对待设计问题积极主动去关心的态度,即是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的具体体现。监理人员做到这一步,就能在主观上解决业主对监理人的偏见,使得现场业主对监理工作的信任及支持大大的提高。
结尾:综上所述,正确处理好监理与业主的关系,解决好监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展,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都有重要意义,不容忽视。监理与业主最大的共同点就是都希望建设工程取得圆满的成功,为此,监理应依据合同赋予的职权,独立、公正、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正确处理好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共同做好工程的建设工作。
关健词:水电厂;调度;运行管理;经济效益
1 前言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水电机组以其在电力行业调度的重要作用以及巨大的潜在资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我国水力资源的逐步开发。大中型水电机组不断投产,使得大中型水电机组在整个电网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单机容量增加,年平均发电量时间延长,检修时间缩短,一旦机组事故停机,造成的社会和经济损失将极为严重。因此,电力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和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对水电机组的可用度和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随着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水电厂将面临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趋势,如何有效地降低生产和维修成本,提高可靠性和效率,适应电力市场的要求,成为水电厂的当务之急。
2水电厂调度的运行安全管理
2.1设备缺陷管理
水电厂制定了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职责、处理流程以及奖励与考核标准、检查与考核等。发电运行部负责对运行设备进行定期和机动巡视以及巡屏工作,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录入计算机生产管理系统,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消除;负责督促消缺工作、检查消缺情况及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负责向消缺人员提供设备缺陷的相关准确信息,以便准确地分析判断和处理故障;负责联系上级调度并为消缺工作做好各种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健康运行。
2.2设备倒闸操作管理
针对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模式对设备的操作按设备的可控制、监视等情况分为现地操作、现地监视、事后检查三种。无论操作是否需要现地监视或事后检查,操作前及完成后集控中心必须告知值守人员。现地有人监视的操作,必须得到监视人员已经就位的通知后方能操作。远方操作监视全部内容仅指设备正常状态下的倒闸操作,检修后的首次充电操作或首次开机操作仍需按运行规程规定的条款监视、检查。对于无须现地检查的远方操作项目,值守人员在事后第一次巡回检查时重点巡视。操作票的制定、管理及操作命令的等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企业操作票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2.3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现场值守人员的巡回检查质量直接关系到设备的安全运行,故要求巡检人员应熟悉设备运行方式、设备缺陷情况;巡检中若对设备产生疑问,在未弄清之前不得随意改变其运行方式。巡检期间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移开或跨越安全遮拦,或随意取下标示牌等。巡回检查应认真仔细、切实到位,保证巡回检查质量并做到“六到”既走到、闻到、看到、听到、摸到、分析到,不漏掉任何一件缺陷并认真做好记录;巡回检查完毕随手关闭屏柜门、通道门,钥匙归放指定位置。对于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及时汇报集控中心调度人员并通知检修处理;对危机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应按技术标准及有关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巡回检查中若发生事故或系统震荡等情况,应立即中断巡回检查,统一听从指挥,参与事故处理。备用中的设备应视为运行设备,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若遇特殊情况时应相应增加巡回检查,巡回检查可由取得单人巡回权的一人进行。
2.4设备运行分析管理
运行分析是提高运行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工作。分析应做到:内容具体,有记录,有分析结果,有对策和措施并落实到人。发电部的运行分析分为部门分析和班组分析两个层面:部门运行分析由发电部主任主持,技术主管具体负责,每月一次;班组运行分析由班组负责人召集现场值守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分析的主要内容:分析运行安全生产情况,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两票三制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安全隐患,找出发生不安全现象的原因,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组织落实。分析运行方式是否合理,厂用电是否可靠,分析影响经济指标的因素,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提高经济效益。分析运行数据,了解设备健康水平,查找设备可能存在的隐患,对发现的缺陷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和后果,并想象对策,制定措施。分析班组人员运行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找出能影响共识;发现问题,按程序办理,经施工、监理确认是属设计上的问题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设计进行变更或补充的问题,监理审签意见,报业主同意,再由业主转设计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发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作为施工的依据。
勘察单位也是项目建设的重要参加部门,它的工作时段一般在设计前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并向设计部门提供勘察成果,作为设计的依据。另外,在施工阶段也要作技术服务,对工程地基基础、开挖后的地质情况、地基承载力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对出现的地质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使之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一般来讲,地基、基础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以勘察部门的意见为主,监理只能站在建议的角度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供勘察部门参考。相互的关系为平等相处、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的关系。
3 水电厂调度运行的监理与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部门,也就是政府主管部门下属的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它们的工作性质是代表政府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进行纵向的巡查或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及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报请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质量监督站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重要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要参与检查验收,对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要对验收程序、验收专家组成员的组成、验收过程实施监督,并对验收工作签署监督意见。作为监理单位,应严格认真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工作准则,尽职尽责、优质服务,作好项目建设的监理工作。
只要监理单位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把握好自身定位,处理好各行为主体及相关参建单位的关系,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一定会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的效果。
4 结束语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厂网分离格局已形成,竞争机制引人到发电领域,作为发电企业之一的水电厂面临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已有水能资源,降低成本,减少弃水多发电。对用什么样的指标以及多高的指标来衡量水电厂运行管理水平,需结合我国国情不断地摸索,为水电厂集中调度的运行管理积累经验。要切实做好运行管理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企业领导的关心、支持。需要各部门大力配合,更需要运行部门领导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而关健还是要靠运行人员自身努力,才能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才能在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机遇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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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1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含义
工程建设监理投资控制是指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力求使项目在满足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投资目标是随着建设实践不断深入而分阶段设置的,在施工阶段主要是以设计预算为依据,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目标控制的投资分析,在这一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因而要对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施工过程中仅靠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是不够的,而应根据施工阶段复杂多变的特点,从经济、技术、合同、信息等方面采用控制措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是一个周期长、资源消耗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条件的限制,工程造价限额的确定是随着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深入,由粗到细分阶段设置,由粗略到准确逐步推进.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数是整个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一经批准,投资控制数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设计概算不得超过投资控制数。工程造价控制应该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是必须突出重点。
2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原理
从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原理上来看,所谓控制就是指行为主体为保证在变化的条件下实现其目标,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和标准,通过采用各种方法,对被控对象在实施中发生的各种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对比、检查、监督、引导和纠正的过程。控制包括三个步骤:即确定目标标准、检查实施状态和纠正偏差。全过程控制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即在项目投入阶段就开始,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作用。控制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技术、组织和时间等。控制的状态是动态控制。 首先,确定各种目标值,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阶段性地收集完成目标的实际数据,将实际数据与计划值比较,若出现较大偏差时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目标值的实现。其次,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以合理确定为基础,有效控制为核心,它是贯穿于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控制。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工程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其中,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为有效的手段。要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设计和施工措施中去。
3 如何控制建筑工程的造价
3.1把握重点,加强项目施工环节的控制
实行项目管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而加强项目成本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更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具体做法:
(一) 制订标准成本
确定建筑产品价格的依据由建筑预算定额、预算单价、材料结算规定和取费规定组成。根据施工图预算书文件,施工企业结合工程项目特点,自身作业条件,编制合理施工方案,在此基础上制订工程项目标准成本。
(二) 采用成本差异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发生的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和企业制订的标准成本不符,产生不利差异和有利差异。通过考核,及时发现“差异”,反馈信息。
3.2抓住关键,加强工程审计环节的控制
工程项目的审计必须对整个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审计。工程项目的审计不仅要重视被审项目的事后审计、竣工审计,更要重视事前和事中审计。事前审计可使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制更趋合理,并能帮助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提前“把关”,有效地防止或避免可以预见的失误。事中审计即对施工阶段中若干个过程所作的审计,对于后阶段来讲,则为面向未来,又属事前审计,不过这种事前审计更有针对性、效益性。
3.3其他方面的控制
(一) 资金准备
建设单位必须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避免资金不足盲目开工,使工程施工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影响建设规模和进度。或由于资金不足,随意修改设计。在资金暂时不能全部到位又要进行工程施工的情况下,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后,采取条块分割或立体分割,分期分段施工的方法。这样既不影响工程的开工,又缓解了资金的不足问题,使工程按资金情况有计划地进行。
(二) 使用效益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不但要考虑工程造价,还应考虑所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交付使用后的经常性开支,即考虑工程总成本的费用。
4 加强造价控制的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条件下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关键是加强信息网络与工程造价软件间的相互融合:相互补充。
第一:信息网络与工程造价软件的整合。 当前市场上的造价软件中所需的材料价格大多采用人工录入价格的形式。 有的是整体的引入,有的则是一个个输入,大大影响了快速报价的进程,同时也不能及时与市场接轨,无形间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 信息网与造价软件的整合将消除这一矛盾, 在造价软件中直接点击相应引入按钮,输入要引入信息所在地点的详细资料,即可随时得到相应材料的价格,若所引入的材料价格有所变动,软件中的预警系统将自动提醒操作者更新价格。这不但缩短了录入材料价格的时间,还达到了随时更新的目的。
第二:信息网络与工程进度控制软件的整合。 工程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成本控制, 而造价控制在无形中又影响着进度和质量的控制,同时市场的变动将直接影响着投入的成本和资源的分配,而这必将导致工程进度的变动。所以,工程项目现场的进度控制也应通过造价控制时刻反映着市场的变动。信息网与进度控制软件的整合也将成为必然。
5 以人为本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人力资源是关系到各类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资源,只有优秀的人才,才能使企业在竞争中真正地立于不败之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逐步成为我国企业管理中所重点关注的理念之一。不难看出,在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过程中,人的因素更是不可忽略。工程造价控制涉及各个层面和多个环节,如投资决策、前期规划、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每个阶段都需要相应的人员去完成对应的工作。因此,只有以人为本,为员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及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切实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素养及综合素质等,激发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性。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提升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水平,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成本,提高效益。另一方面,为更迅速地应用工程造价管理新方法及新技术,要加大原有员工培训力度的基础上,可适当引进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工程造价控制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陈霞.刘志涛“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J].《煤气与热力》2007 年 8 月.
[2] 曹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研究”[J].《科技咨询导报》2007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