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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 风险 监管
1、离岸金融市场
1.1、概念
离岸金融市场是指专门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外汇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具有高度的国际化与经营自由、先进的结算方法和独特的利率体系。
1.2、离岸金融市场风险
1.2.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离岸金融市场的首要风险,即交易一方或双方因某种因素而未履行合约中的义务而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即资金的贷方因某种因素不能还本付息,造成资金借方的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偏离。非居民性的特征导致离岸金融市场存在信用风险。鉴于离岸金融的运行环境比较复杂,离岸金融机构很难对非居民有全面深刻的了解。交易方的道德水平、所借资金的规模、交易方的运营情况和国家的经济运行情况都会影响信用风险的发生。
1.2.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通过利率、汇率等波动体现。当市场预期发生变化时,外资会抽逃,导致本币汇率下降。为了应对资金外逃,金融当局提高市场利率,增加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利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给经济金融的运行造成巨大冲击。
1.2.3、流动性风险
关于流动性风险的概念,银监会将其定义为:流动性风险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岸金融机构的现金支支付能力较低;另一种是离岸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企业等机构的转账需求。
1.2.4、法律风险
市场主体在经济运行活动中因无法满足或违背法律需求,使得市场主体无法遵守合同约定,给市场主体带来的风险就是法律风险。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缺失和制度的不健全进行投机,破坏市场秩序。
1.3、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模式
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业务准入和退出监管三方面。各国当局根据国情选取了不同模式。根据业务范围,离岸金融监管的模式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避税港型、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分离渗透型。
2、我国离岸金融市场
2.1、1989年,招商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经营离岸金融业务,标志着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始。按照离岸金融的开展情况分为:
(1)离岸金融业务的初始阶段(1989年一1994年)
1989年,招商银行获批成为国内第一家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初始阶段只有招商银行经营离岸金融业务,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开辟了良好开端。1994年,招商银行的离岸存款为32283万美元、离岸贷款为43766万美元,是1991年对应的3.12.倍、2.23倍。
(2)离岸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阶段(1995年一199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批准其他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1994年,工行深圳分行、农行深圳分行获准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到1996年,我国共批准了6家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不过1997年12月底,工商银行的离岸逾期率为13%,暗示着资产质量有恶化的趋势。
(3)离岸金融业务的整顿阶段(1999年一2002年6月)
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对香港的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香港的低迷也使得离岸金融业务进入举步维艰的境地。离岸贷款远远超过离岸贷款,银行的呆坏账比例过高。1999年央行叫停了离岸资产业务。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进入清理整顿阶段。
(4)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新阶段(2002年至今)
2002年6月,央行恢复允许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四家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将将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逐渐推广到全国。政策为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保证。
2.2、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问题
(1)监管内容不全面
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法律体系,尤其是针对离岸金融机构退出的标准,还没有明确离岸金融机构出现哪些经营问题或者哪些离岸金融机构应该退出离岸金融市场。在业务监管方面也隐藏着一些缺陷。有的离岸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收益,超出标准经营离岸业务,给离岸金融市场带来隐患。
(2)尚未以风险控制为核心
国际离岸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就是风险控制。巴塞尔资本协议更是突出强调了银行监管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保持资本充足率高于8%。目前我国还未达到这一安全的国际标准。我国在市场风险方面还没有涉及到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中也只涉及到初级的资本充足率。对于资本充足率,相关监管部门尚没有法律规定的明确的干预权力。
(3)较大的国际差距
国际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建立了成熟的监管体系。与国际相比,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还有段时间中止了离岸金融业务,因此我国的离岸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手段和技术方法也较为落后。
3、加强我国离岸金融监管的措施
3.1、外部监管
我国外部监管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银监会、社会组织等。离岸金融市场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政府要继续保持离岸金融业务最具优势的特点:优惠的税率。银监会在监管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社会组织的监管是指具有专业学识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对离岸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我国的监管主体必须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对于申请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在网上公布其信息。金融当局可以借助外力更充分的了解金融机构,还可以不定期抽查申办的离岸银行的经营情况。
对于业务监管方面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先进经验,设立银行分级制度。根据业务的开展范围,对申办银行发放不同的执照。不过根据离岸银行和离岸市场的发展,离岸银行的级别可以晋升,从而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亟需加强离岸金融退出监管。首先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确定退出监管的标准。比如可以规定离岸银行不同的利润标准,连续几年未达到安全标准,金融当局可以采取劝退的方法。其次需要规范离岸金融机构退出的形式,尽量较少因退出而导致的损失。
3.2、内部监管
离岸银行人员是离岸金融业务的直接参与者。防范离岸金融风险最基本的是提供员工素质。与国内传统的金融相比,离岸金融面对的环境更加复杂、隐藏的风险更加多样化,这就要求离岸银行人员具有更高的素质。目前我国银行工作人员还和这一要求有加大的差距。严格规范员工的基本素质,未达到审核标准的严禁参与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机构自身需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离岸金融机构要集中更多的精力建设风险监控部门,提高自律水平。建立全面的银行考核机制,实时对机构的资本、存贷款业务、经营利润等进行考核。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行业组织对成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3.3、国际合作监管
国内金融管理当局可以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结合,更全面的防范风险。在国际合作监管方面,可以借鉴伦敦离岸金融市场的经验。我国监管当局应增加和其他国家监管当局的联系,强化对国际设在我国分行的监管。各国监管法律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加强合作可以共同规避离岸金融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连平.《离岸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第1版,2002.1.1.
[2]沈光朗,宋亮华.《我国离岸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研究》,《国际金融研究》,2005.12.
[3]崔光华.《论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与监管》,《华北金融》,2008年第10期.
2016年12月23日,中国神华集团(以下简称神华集团)针对存在大量外币债务风险产生的汇率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审议并通过了相关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年度方案的议案。神华集团基于2017年度即将开展的印度尼西亚电力项目进行浮动利率美元贷款的融资,与此同时,神华集团还有10亿美元、410亿日元的外币债务。根据国际化经营带来的外币债务和外币浮动利率贷款,该衍生金融工具的议案基于神华集团面临的外汇现状及存在的汇率和市场风险,灵活地将交叉货币利率掉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利率掉期交易等衍生金融工具运用于财务管理,从而利用衍生金融工具组合将风险锁定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到底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到底为企业带来怎样的收益?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与内涵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
相对于传统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信用交易和杠杆交易的特点,在存贷款利率、市场汇率、商品价格、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等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衍生出的现代化金融工具。传统的金融工具包括利率、汇率、商品价格、股票市场价格,而衍生金融工具便是通过传统金融工具的波动和变动派生出来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金融期货合约、金融远期合约、金融互换合约、金融期权合约等。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内涵
1.虚拟性
衍生金融工具不像传统的金融工具拥有一定的交易实物及对象,衍生金融工具以传统金融工具为基础,将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作为标的物,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不可预见性。
2.复杂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标的物变化的不可预测性。传统的金融工具如股票价格、市场汇率、市场利率、商品价格,不仅仅受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影响,各种始料不及的因素更是影响着传统金融工具的波动和变化。
3.杠杆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性主要体现在资金的放大作用,主要通过保证金来实现。尤其是期货市场,只需要缴纳5%的保证金即可行使传统金融市场交易中类似的权利,市场交易行情通过杠杆作用被放大10~20倍左右。
4.跨期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跨期性主要体现在未来交易中,如期货期权的合约交易日可以是一天、一周、一月、数月甚至是一年后。随着期货市场期权市场等金融衍生市场的不断改革和深入推进,衍生金融市场可通过对未来资产负债价格的预期,规避风险,适当地通过投资套利获取利润,并不断地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框架。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
基于虚拟性、复杂性、杠杆性、跨期性等内涵,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信用交易和杠杆交易的特点。衍生金融工具的虚拟性、复杂性、杠杆性、跨期性等内涵,可能产生财务管理金融项目计划收益与回报、实际收益与回报不等的结果,并由此产生一些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中利率的变化、汇率的变化、股票价格的变化、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多样性市场因素的波动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市场的税收政策、利率、汇率、股票市场价格、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和变化随时可能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及损失。市场风险难以预测和控制,市场行情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瞬息万变,因此,市场风险导致衍生金融工具的损失是难以预测的。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是交易对手或合作方造成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或合作方由于资金压力、财务困难或不可抗力等一系列因素,未能按时履行合约、契约要求,给合约或契约中的其他交易方造成经济损失,从而使衍生金融工具的实际产生收益与预期收益不一致。从宏观经济角度出发,在经济繁荣时期,利好的经济形势带来市场上交易的频繁和繁荣,衍生金融市场整体的信用风险较低;而经济衰退时期,经济低迷下企业整体赢利性较低,衍生金融市场整体的信用风险较高。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临时性资金的不足,包括筹资、融资困难造成的临时性资金不足,或流动性资产(包括可变现或即将变现的长期资产)不足以支付流动性负债(包括即将支付的长期负债)的风险。衍生金融工具流动性风险带来的损失和危害,主要取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交易规则、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标准化程度、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交易环境的变化。在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交易中,合约或契约中的交易一方由于现金流的短缺或临时资金的不足,不能履行合约或契约义务而被迫平仓所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针对市场上交易对方而言,而流动性风险往往针对自身而言。
(四)法律合规风险
法律合规风险主要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能保护市场交易方的权益,或衍生金融市场的交易方未能遵守自律性准则、市场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等而造成交易损失的风险。随着我国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涉及金融衍生市场的法律法规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但是,目前的衍生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完全不能满足我国衍生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需求,某些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涉及不合理或确认要素不充分而导致无法可依或躲避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四、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国家宏观层面:完善衍生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体制建设
目前,涉及金融衍生市场的法律法规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随着我国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包括金融期货合约、金融远期合约、金融互换合约、金融期权合约等在内的衍生金融工具发展迅速,但目前的衍生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衍生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需求。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可借鉴国内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方式和国外的实践经验,完善相关衍生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自律机构的自律性准则。例如,完善衍生金融工具的结算制度,保证每日结算、财务稽核、财务监督之间的有机联系,防范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风险,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二)企业微观层面:规范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改进传统会计报表的编报方式
企业应依照适用性原则,改进传统会计报表的编报方式,使用传统会计报表和管理会计报表并用的报表结构,更清晰地区分金融性资产、金融性负债、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便于评价企业内部经营成果和财务业绩,从而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2.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披露
企业应依照谨慎性原则,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披露。由于衍生金融市场的虚拟性、复杂性、杠杆性、跨期性,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合规风险,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和风险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披露,有利于企业实现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方面要素。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实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职能,便于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从而避免人为因素的操作风险、公司治理结构风险。
(三)促进衍生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加强衍生金融产品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企业财务管理中通常使用的衍生金融产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合约、金融远期合约、金融互换合约、金融期权合约,而衍生金融产品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筹资管理
企业可通过发行认股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提供债转股的机会以吸引投资者,同时还可降低筹资成本,扩大筹资量。
2.投资管理
外部性风险如市场风险下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属于宏观方面的系统性风险,这些都属于市场上所有企业都需要面对的风险,无法避免和改变。因此,企业可通过多样化的衍生金融产品组合以分散投资风险,从而实现投资决策更加科学与合理,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3.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主要体现在应收应付款管理。按照权责发生制,企业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记账发生在收入确认时段,但是实际款项的收回时间点往往在收入确认之后期间内,与应收应付款项的记账时间点存在一定的间隔。因此,企业通过衍生金融工具如卖出远期外汇合约、买入远期外汇合约进行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的套期保值。
4.投资套利
企业财务管理不仅可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还可进行投资套利管理。投资套利主要是企业通过未来合约价格与未来市场实际价格之间的价差,赚取杠杆作用下的预期利润。(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衍生金融市场在我国属于新兴市场。一是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国兴起较晚,高校对衍生金融市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够,造成缺乏衍生金融市场的专业人才,一般企业的财务人员缺乏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正确认识和操作。二是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衍生金融市场的风险把控能力较差。衍生金融市场的产品存在着一系列风险,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该市场认识不足,难以把控高收益下的高风险,难以预测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因此,应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正确认识和操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从而有效地发挥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五、结论
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风险防范;监管手段
离岸金融市场是国家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结果。离岸金融已经成为现代金融行业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在国际金融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然而离岸金融市场也存在着一定的负面影响,其加强了金融风险,提升了金融控制管理的难度。基于此,需要对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监管策略。
1.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
1.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交易对方违约、犯罪或无法履行合约义务给离岸金融业务债权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一般的信用风险主要源自于离岸银行的贷款工作,而现代意义中的信用风险则包括教育对手信用水平、履行合约能力的变化而导致资产价格下降从而造成的风险。交易对方的经营水平、道德水准、经营环境等都会影响信用风险。离岸银行十分容易形成信贷资金风险。目前我国离岸银行开展离岸业务的时间有限,主要业务内容以存款、贷款为主。而离岸银行存贷业务的特征呈现为“两头在外”,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成本难度较大。难以深入地把握交易对象的信用情况以及产业自信情况,对于贷款客户的实际情况、负债情况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往往会导致在借贷过程中形成信息部队称的情况,进而导致信用风险。
1.2利率与汇率风险
假如离岸资金与国内资金在利率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时候,在无法有效控制渗透的情况下会导致资金出现大规模套利转移。假如离岸利率相对于国内利率要高,则会导致国内资金外流;假如国内利率相对于离岸利率更高,则会导致离岸资金流入国内。不论上述哪一种情况出现都会给当前我国尚未完全成熟的利率管理体制带来负面影响。当前我国依然执行着较为样的外汇管制体系,假如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的管理上没有独立隔离,则会导致有限的外汇资源通过离岸账户出逃,对国家的外汇管理造成巨大的影响。
1.3法律风险
我国离岸金融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规范辅助其健康发展的相关规定与法律条文还有所欠缺,进而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显著增加了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法律条文的欠缺以及相关规定的不完善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第一,为别有用心的腐败分子提供侵吞国有财产的途径,主张资本外逃规模扩大。当前我国很多企业都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掌控经营权的经理人很有可能对股东资产进行侵占,而受众握有控股权的大股东则还存在侵犯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而离岸金融中心法律监管制度的欠缺则正好为这种侵占行为提供了顺畅的资产转移途径。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关联交易来掏空上市公司的资产,通过隐藏公司股权收购方的身份来低成本的侵占股权。
2.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
2.1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
当前全球近百个离岸金融中心所使用的管理模式主要有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分离渗透型以及簿记型四种形式。各个国家会根据自身金融行业发展情况以及金融监管水平来选择合适的模式。当前我国仍然执行着严格的外汇管制,资本项目无法实现自由兑换。金融监管水平有待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相对薄弱,不适合使用内外一体式的管理模式。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稳定点秩序,我国可以采用绝对分离的离岸金融业务,以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这种模式还有助于预防离岸短期资金对在岸市场的影响。
2.2提升市场准入门槛
建立离岸金融机构严格的设立与审批制度。国家相关管理激斗需要对申请开设离岸金融业务、设立离岸银行的机构开展严格的审批。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需求、资信情况以及资本状态来发放全面牌照。离岸牌照等,严格规定开展的业务范围与类型,对持有不同类别牌照的离岸银行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提出离岸银行需要以分行建制,总行将成为机构的最后偿还人,全面承认离岸业务开展的风险,从而避免离岸分行由于经营不善倒闭而对所属国家金融市场的影响。在对外资银行进行资格审核的时候需要尤其注重其总行实力是否雄厚,商业信誉是否良好、经营水平是否稳定等,从而进行最终的判断。
结束语
总的来说,离岸金融市场的运营管理要全面意识到风险的存在,离岸金融机构不仅仅要积极地提升自身风险抵御能力,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并且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要时刻对离岸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开展有效的风险监管,加快法律规范制定的脚步,根据国内国际金融环节来不断调整、优化对离岸金融行业风险管理的手段,进而最终使得离岸金融市场可以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冰.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构建:借鉴与创新[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9(01):12-15+61.
[2]刘冬雨.浅议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发展[J].时代经贸,2006(03):68-69.
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6-0079-02
随着经济与金融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而离岸市场蕴含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全面而系统的研究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是十分重要。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定义与特点
离岸金融市场指经营可自由兑换货币、交易在货币发行国境内或境外、在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基本不受市场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同时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的独立的自由交易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的出现是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重大突破。和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一是业务经营不受管制。由于有关国家的政府法规及外汇管制措施对其约束甚少或不受约束,有免交存款准备金、资金出入交易自由、低税率及免税等优惠,可根据快捷方便要求创新业务。二是独特的利率体系。由于不需交纳存款准备金,不必参加存款保险,也无最高利率限制,故其存款利率相对较高,放款利率相对较低,存贷利差很小,对存款人和借款者更有吸引力。三是结算手段先进。离岸金融市场业务结算多通过电讯手段完成,所以资金调度灵活,手续简便,有极强的竞争力。四是资金交易规模庞大,是典型的批发市场。市场资金来自世界各地,数额极其庞大,可自由兑换货币种类多,能满足不同筹资者不同期限、数额、用途的需求。五是银行间交易为主。在离岸金融市场中,资金的借贷以及外汇的买卖主要是银行或大型机构间货币资金的余缺的调节。
二、离岸金融市场风险对我国的影响
(一)信用风险
1.有限渗透模式加大离岸资产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允许银行利用在岸资金在一定限额内弥补离岸账户资金头寸的不足。而从我国目前的离岸银行业务来看,境内外机构通过相互担保可以使资金在一定程度下流入和流出,因此我国离岸市场采用的是有限渗漏的内外分离型模式。从管理层角度,选择该模式主要是为了降低离岸账户的风险,可以通过银行内部两个账户的流动,用一定限度内的在岸资金弥补离岸账户头寸不足,从而提高离岸账户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渗漏的内外分离模式给试点银行提供了一个在他们认为需要时就可以将在岸资金补充离岸头寸的冒险机会,这势必导致离岸贷款迅速膨胀,大大超过离岸存款的Y金来源。有关银行将在岸资金渗漏到离岸账户中去,一旦离岸贷款不能按时收回,或者离岸市场的存贷款不能自求平衡,就只能冒险继续追加在岸资金以弥补离岸账户的存贷款缺口,进而打破在岸资金向离岸市场渗漏的限度。如果在岸资金的补充不能及时到位,离岸业务又势必出现亏损,这是所有商业银行都不愿看到的。在岸资金对离岸市场的注入,在短期内可能会缓解离岸市场的风险,但在长期却会形成相反的效应:离岸市场越来越依赖在岸资金的补充,离岸市场的风险甚至亏损相应地不断传导到在岸市场。而这又进一步增加了离岸银行业务的呆坏账。可以肯定,如果当初离岸和在岸两个账户完全分离,不能相互渗透,则有关银行只能根据离岸存款发放离岸贷款,就不易造成离岸贷款规模的过于扩张了。尽管短期内有关银行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资金的补充离岸业务可能陷入困境,但这会促使银行业形成必要的谨慎和自律,从根本上避免离岸市场的巨额亏损。
2.转嫁金融风险
随着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增长,外资企业的信贷风险问题日益显著。一般而言,为了提高投资收益率,企业倾向于提高负债率,这是因为当企业投资收益率高于利率时,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为了降低汇率风险,使本币资产和本币负债相匹配,更加重视在东道国和国际金融市场融资。但企业不能无限制地提高负债率,因为随着负债率上升,财务风险加大,其融资成本(贷款利率)将上升。因此,对于奉行激进经营策略的企业而言,如果能够向公众和金融机构隐瞒其真实负债水平,将有助于其扩大融资规模而不至于推高贷款利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拥有不透明“优势”的离岸金融中心无疑是最佳选择。借助离岸中心,一家集团公司可以在集团整体债务水平很高的情况下,将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较高的子公司账面债务水平保持在较低水平,而集团整体的高负债不为人所知。对于我国而言,外资企业借助离岸公司推行高负债经营,最终发生债务违约而殃及向其在华子公司放款的中国金融机构。
(二)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一方面,我国缺乏统一的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制度,贷款的发放主要靠各行自己的信用评级以及贷审会的审查评估,主管因素过多,这种审查评估的效率即便发挥到极致也抵不上专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更何况在离岸业务发展比较迅速的情况下,客户多为驻外中资企业或境内外资企业等“非居民”,许多贷款甚至没有经过严格评审就已发放,使贷款无法收回,造成大量呆账坏账。另一方面,银行缺乏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的工具。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要求利率和汇率完全市场化、对外完全开放的市场,利率受国际市场资金供求的影响,汇率波动为世界市场行情所决定。由于这个市场上的利率和汇率的波动都相当频繁,而我国银行还处于在这两者都相当稳定的机制中,对利率和汇率波动造成的风险认识不足,反应不敏感,更缺乏有效的规避措施。正是缺乏这些交易产品和工具,使得我国离岸账户完全暴露在风险敞口之下。
(三)法律风险
1.配套政策落后。由于离岸业务处于试点状态,管理层对发展离岸业务尚有疑虑,因此对离岸业务发展的态度不明确,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落实,如税收政策、保密制度等都没有明文规定,使离岸金融业务对比其他金融业务难以体现出应有的优势,且在实际业务中手续比较复杂,环节较多。业务开展初期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完全是在“法律真空”状态下进行的。实施的管理办法中对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几乎完全是一种事后监管,根本无法在离岸金融业务开始时发挥规范约束作用。在这样的条件下试点,使离岸金融业务具有更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政策尺度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主观性,注定要付出沉重代价。
2.隐性外债。我国开办和利用离岸金融市场的目的之一是为我国经济建设筹措资金。离岸资金的流入就成为外债。但是现实中有部分资金的流入逃避审批、登记,使管理当局一定程度失去对外债规模的控制。其主要手段有以下三种:一是一些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利用海外子公司从离岸金融市场筹资后通过内部调拨转移给国内机构使用。二是借投资之名,行融资之实。我国隐性外债的相当一部分是国外机构包括我国驻海外机构以投资名义对境内机构提供的借贷。三是对外担保,我国外汇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对外担保需要获得对外负债审批和进行外债登记,但依然有不少外债或者是既没审批也没登记,或者是获得审批却没登记。从而影响国家对外债规模的控制和外债真实水平的反映。
3.非法逃汇、套汇和骗汇。一方面离岸市场游资冲击境外外汇市场所造成的汇价巨幅波动会诱发非法逃汇、套汇和骗汇行为,从而给人民币带来贬值或升值压力。另一方面,一部分企业利用《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缺陷,通过离岸业务以逃汇套汇。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势必造成离市场和在岸市场的外汇资金价值差异,给企业提供了利用离岸市场赚取这个价值差异的机会,使得他们有可能将境内资金转移到离岸市场,也可能将离岸资金转移到境内市场。
三、构建我国离岸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原则
(一)加快离岸金融相关法律的建设进程
我国目前关于离岸金融业务的法律只有 1997 年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1998 年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则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监管。法律风险是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瓶颈之一。纵观国际主要离岸金融市场,都有严密的法律体系来约束离岸金融机构的行为。因此必须借鉴国外经验和国际通行的监管规则,事先进行规范性监管程序设计,及时出台离岸金融法律规范,使之符合国际监管标准的要求,防止钻法律空子的投机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健康稳定的离岸金融秩序。
(二)建立我国特色的离岸风险管理
以巴塞尔协议为例,新版的协议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作出较高的要求,在以信用风险基础上的风险资产充足率要求为 8%,同时对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的资本提出额外的要求。同时对于银行的信用、市场、操作风险提供了更严格的风险管理方法。巴塞尔协议有助于国际银行业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但我国在实施巴塞协议时,应该基于本国的国情,打造适合我国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我们还强调,在满足最低资本监管要求的同时,银行还应该重视改善风险管理。
(三)协调风险管理和离岸市场发展的关系
离岸金融是高风险的行业,若监管不力,会导致离岸市场秩序混乱,形成金融风险,为达到防范风险、保证离岸市场安全的目的,先期可以通过强化管制,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如美国在 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但放松管制,鼓励充分竞争才是防范风险的根本途径。这样离岸金融风险会在放松管制的过程中逐渐释放,监管当局和离岸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也会逐步提高。
关键词:金融风险 传染机制 计量分析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梳理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金融风险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对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力。金融风险不仅可以在国家间传染,也可以在同一国家中不同的金融市场之间传染。金融市场之间的风险传染是从中观层面探讨不同金融产品之间的风险传递机制,金融市场由不同的金融产品组成,在中国最主要的金融市场有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股票市场,因此本文主要考察中国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股票市场的风险传染机制,为不同金融市场抵御金融风险传染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如果金融风险的冲击从某一金融市场传递到另外一个金融市场,这两个金融市场之间会因为风险冲击产生显著的变化,则表明这两个金融市场之间存在着风险传染。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推进,金融风险传播速度加快,金融危机爆发频繁,针对金融市场间风险传染的研究有所加强。
(一)国外的研究
不同国家,由于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不同,其风险传染的效果也不同。Ruey和ShanWu(2005)研究中指出,在新兴市场国家中,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之间的传染联动效应显著。Ebrahim(2000)对德国、加拿大等金融市场发达国家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之间存在正向价格溢出和波动溢出的风险传染效应。
(二)国内的研究
国内对金融市场风险传染的研究主要有袁晨和傅强(2010)利用CARCH 模型实证研究了我国2003-2010年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黄金市场之间阶段时变特征的传染效应。谢志超和曾忠东(2012)利用VAR方法检验了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市场的传染效应。结合国内外文献,金融市场间的风险传染效应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向量自回归模型VAR、多变量GARCH模型和协整分析等。本文主要运用联立方程组的方法,加入滞后项构造出修正的VAR模型,实则是对VAR系统方法的一种改进;本模型比VAR模型改进之处在于尽可能消除随机扰动项与变量之间的自相关,从而使模型更加精确。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包括债券市场风险、外汇市场风险和股票市场风险在内的金融市场风险。
二、样本数据选择和变量说明
本文的债券市场数据,以债券市场交易总量来代表。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是一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个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可以为全社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融资工具;债券的收益率曲线是社会经济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准,因此债券市场也是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可以说,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构成了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基础。债券市场交易总量即为在债券市场中的交易总额。本文中采用的是1999到2010年每年的平均交易总额。
股票市场数据采用股票市价总值。对一家上市公司来说,它的股票市场价格乘以发行的总股数,即为该公司在市场上的价值,也就是公司的市价总值。把所有上市公司的市值加总,就可得出整个股票市场的市价总值。股市的市场总值是衡量一个国家股票市场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市价总值:当前市场价格×股本数=市价总值。本文采用的是1999到2010年每年平均的股票市价总值
外汇市场数据采用人民币对美元的基础汇率(exchange)为数据。作为主要的贸易伙伴国以及全球第一经济体,美元汇率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其数据能够很好地代表外汇市场。
三、实证模型
通过在国家统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查找数据后,本文将债券总量、股票市值、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固定资产投资量、价格指数、进出口量等数据进行了Eviews软件的处理,得出了债券总量、股票市值、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之间的变量关系。以下为得出的参数模型:
de=c(1)+c(2)*s+c(3)*e+c(4)*d_t_1_+c(5)*f (1)
s=c(6)+c(7)*de+c(8)*e+c(9)*s_t_1_+c(10)*p (2)
e=c(11)+c(12)*de+c(13)*s+c(14)*e_t_1_+c(15)*ex (3)
其中p f ex d_t_1_ s_t_1_ e_t_1_是工具变量。
de:债券市场交易总量;
s:股票市价总值;
e: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
d_t_1_:债券市场交易总量滞后项;
s_t_1_:股票市价总值的滞后项;
e_t_1: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滞后项;
f:固定资产投资总量;
p:价格指数;
ex:进出口量;
验证模型的可识别性:
M=3 K=6,
对(1)来说,k=2,K-k=4>M-1=2,该方程可以识别,并且是过度识别;
对(2)来说,k=2,K-k=4>M-1=2,该方程可以识别,并且是过度识别;
对(3)来说,k=2,K-k=4>M-1=2,该方程可以识别,并且是过度识别;
因此该模型可以识别。
用eviews对模型进行检验,t检验结果基本显著。
通过Eviews软件的处理和运算,得出各参数数值:
将Eviews软件处理后的数据代入原始公式,得到了以下结果:
de=(-42874.60)+0.065574*s+5341.992*e+0.040864*d_t_1_+0.010378*f (1)
s=222104.6+15.01321*de+(-12435.51)*e+0.097684*s_t_1_+(-1682.774)*p(2)
e=3.163880+0.000161*de+(-1.00E-05)*s+0.589436*e_t_1_+(-4.56E-06)*ex(3)
de:债券市场交易总量;
s:股票市价总值;
e: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
d_t_1_:债券市场交易总量滞后项;
s_t_1_:股票市价总值的滞后项;
e_t_1: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滞后项;
f:固定资产投资总量;
p:价格指数;
ex:进出口量;
四、结论
第一,由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之间的关系系数为正,且在(1)中系数为0.065574,(2)中系数为15.01321,表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之间存在正的相关关系,但是股票市场的变动对债券市场的波动影响较弱,而债券市场的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波动影响较强。
第二,由于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之间的关系系数为正,且在(1)中系数为5341.992,(2)中系数为0.000161,表明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之间存在正的相关关系,但是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债券市场的波动影响很强,而债券市场的波动对外汇市场的关系较弱。
第三,由于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之间的关系系数为正,且在(2)中系数为-12435.51,(3)中的系数为-1.00E-05,表明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之间存在负的相关关系,外汇市场的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波动影响较强,股票市场的波动对外汇市场的波动影响十分强。
五、与中国实际结合和政策建议
第一,由于股票市场的变动对债券市场的波动影响较弱,而债券市场的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波动影响较强,所以我们应该防止债券市场出现波动时对股票造成的影响。因为利率的变化对股票和债券价格都有着很深的影响,所以我们首先应该调整的是我国的利率制度,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必须依据条件的成熟程度决定利率放开的计划安排,使利率市场化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现。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框架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先批发,后零售。其改革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渐进式,二是力争与国际惯例接轨。逐步“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第二,由于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债券市场的波动影响很强,而债券市场的波动对外汇市场的关系较弱。美欧债务危机后,靠外国的经济理论和政策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中国必须靠自主独立的、将西方经济理论中国化的货币政策:实行提幅增频双向浮动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在外汇管理方面实行“限入奖出”政策。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提幅增频,增强外汇政策的自主性,能够减少外汇储备,进而减少持有美欧政府债券的数量,减少美国政府信用等级下调带来的外汇储备损失。与此同时,外汇储备减少,外汇占款规模收缩,国内货币供给量下降,还有利于抑制国内通货膨胀。
第三,外汇市场的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波动影响较强,股票市场的波动对外汇市场的波动影响十分强。由于外汇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导致金融风险在两个市场之间传递更加无孔不入,金融风险越来越立体,扩散性、溢出性不断加强,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大大增强,甚至易引发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动荡。为了降低“蝴蝶效应”下金融风险的快速扩散,促进外汇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强化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引导投机资本合理合法的流动。一方面构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利用这些指标对国际资本流向实体经济、流向证券市场的风险程度进行测算,从而做好预防措施;另一方面加强国际间资本流动的动态监控,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资本金结汇管理,探索对结汇资金流向的后续核查和监管,遏制通过侨汇分拆方式规避外汇限额监管的行为,跟踪调查异常的外汇流动等。其次,从多角度规范证券市场发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报告的内容和标准,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成熟的市场参与主体,进一步完善和修改《证券法》,为市场提供透明公开的交易环境,形成科学的价格发现功能,避免股价随汇率变化发生大幅波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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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袁晨,傅强.我国金融市场见投资转移和市场传染的阶段实变特征――股票与债券、黄金间关联性的实证分析[J].系统工程,2010,(5).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策略
一、引言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时的重要传导环节。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直接威胁到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随着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受到金融市场的挑战。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监管部门对传统信贷业务监管力度的加强使得传统存贷业务的经营模式带来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以理财、债券、基金等为代表的新兴的金融市场业务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并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晰的认识到,在金融市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日益增大,加强对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业务中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现状分析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主要的几家国有银行先后开办了信托、租赁、证券、投资等业务,此时的金融行业属于混业经营时期。自1995年起,我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金融体系分业经营的制度。随着我国金融业务改革的不断推进,金融市场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中的新兴业务也应运而生。具体而言,商业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与传统业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的现状。
(一)单笔交易的巨大金额对银行流动性产生影响
不同于传统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与储蓄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单笔交易的金额巨大。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业务往来一般都在上亿元,这样大笔的交易资金的进出对银行的日常流动性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样的大笔交易资金可以比较容易帮助银行间市场成员或同业间经常性资金的融入和融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比较市场化的资金价格对资金进行融通,同样,商业银行也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资产质押出去进行再融资,通过这样反复的操作,商业银行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也产生了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助于转变银行的产品结构
在商业银行中,传统的存贷款产品业务不断受到了来自股票、基金、信托、保险等新产品的冲击,传统的、固有的盈利模式被弱化,商业银行的经营日益艰难,这在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及时转变自己的业务模式与运行机制。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为商业银行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持续开发金融产品提供了平台,这样的商业银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例如:债券市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发展过程,业务的拓展使得商业银行的闲置资金得到了有效的使用,帮助商业银行一改传统的、单一的资产结构,实现了对资产的多元化经营模式。
(三)实现了由被动负债向部分主动负债的转变
随着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也由过去传统的被动负债模式转向主动性负债,从而丰富了商业银行的负债资源。例如: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次级债、金融债等业务可以锁定负债的期限,以此来降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难度。另外,在商业银行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可以将长期资产以证券化的方式通过债券市场转让来优化商业银行存量资产负债结构。规模不断扩大的银行间市场和各类交易所市场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泛的负债来源。
三、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中面临的新挑战
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与后危机时代的到来,金融创新呈现出新的势头,向着更加复杂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国际化的不断深入,都使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业务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风险。
(一)金融创新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全球金融业务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金融创新的加剧。上世纪7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迎来了金融创新的春天,这种趋势一致持续到今天,并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目前,全球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和工具已经改变了过去的单一的存贷款、现金、证券等业务,逐渐演变成形式多样化、结构复杂化的各类金融产品和工具。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已经实现了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接轨,而不断涌入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产品和工具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与挑战。一方面,金融产品和工具的不断创新迫使金融监管当局放松了管制,同时也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在为商业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的同时也增加了其面临风险的复杂程度,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利率的市场化对资产价值产生的波动不断激励
我国自2013年以来,全面放开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管制以来,不断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仍未完全实现市场化。但是,以为商业银行的利率自主定价提供了很大的浮动空间。在实际中,银行间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已经基本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面对这一背景,利率的市场化使得商业银行一方面在面临着利差缩小的挑战,而同时资产与负债之间的期限错配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而一旦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利率价格的变动就需要商业银行承担缺口部分带来的风险,并且还将为商业银行带来重新定价的风险。据人民银行的相关数据统计近年来我国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较大,收益率曲线的极端性变化比较明显,这对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带来了巨大冲击。例如:2013年6月由于我国财政缴款、外汇占款的持续回落等多重因素叠加产生的协同效应,使得中国的货币市场利率波动剧烈,银行同业间的拆借隔夜利率一度创下高达年利率30%的历史新高。
(三)受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明显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逐渐以新兴经济体的姿态屹立在国际市场上,并对国际经济市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由此也带动了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密切联系。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国际化发展进程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金融市场在为商银行提供低成本负债来源的同时,也使得大量境外资金涌入商业银行经济循环体系,迅速扩张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规模,加快了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但是,当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严重不合理时,大规模境外资金的涌入加剧了其流动性的波动,从而使得资产快速膨胀与紧急收缩呈现交替出现的现象,加大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并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风险波动,严重的还将引发金融危机。另外,大量境外资金的涌入,商业银行持有巨额对外负债将面临更大的汇率风险,如果汇率出现大幅度波动等都将为商业银行管理汇率风险增加难度。例如:在2013年的24个交易日中,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即期交易价围绕中间价双向浮动,交易价相对中间价的日间最大波幅日均为0.18%,这一比率高于2012年同期的波动水平。2013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内外外汇供求关系的变化,交易价的波动明显增加,多个交易日出现交易价触及当日中间价0.5%的浮动区间上限。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震荡的减弱,人民币汇率预期在2013年9月后逐渐贬值。可见,外部市场的剧烈震荡对商业银行的外汇资产产生了巨大影响,并为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带来了冲击。
四、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策略
(一)不断建立与完善适合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级公司、联合资信评级有限公司等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依靠各自经过多年积累和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和方法对我国的大部分金融机构主体和有价证券的债项提供客观公正和和独立的信用评级,并对评级的方法和评级结果及时进行公布,并对跟踪评级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目前,我国的大部分金融机构在对债券等金融资产进行投资时,一般都会将第三方评级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作为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最终做出投资决策。但是,对于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而言,只依靠外部评级是不够的,还必须与本行的自身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策略进行密切结合,逐渐在本行内部建立起完善的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与风险模型。从而有效控制信用风险、提升银行的盈利能力。首先,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预警机制,不断收集金融市场业务的相关信息。通过完善信用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客户资料数据库,并及时对客户进行跟踪,实现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动态化管理。第二,建立完善和有效的内部信用风险评级模型,实现对投资方案信用风险有效评价,提升投资决策效率和质量,实现投资配置的最佳效果。第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高科技手段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对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价体系的有效结合。
(二)积极有效地防范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性紧扣银行的经营命脉。商业银行在开拓金融市场业务时必须构建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实施对资金的管理。商业银行可以以业务条线为单位,对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从而提高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效率与专业化水平。例如:在资金的配置上,必须通过对各种风险的量化比较与分析,制定适当的流动性比率、杠杆比率指标,建立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三)加大对传统业务持续发展的管理力度
在我国商业银行中,传统业务不能摒弃,并且还应坚持其可持续性发展。这主要是由于传统业务的持续发展是商业银行有效抵御风险的根本保障,更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商业银行在发展金融市场业务的同时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的产生,正是这种情况才使得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对传统业务的稳定发展,以此来保证传统业务在全行业务规模中的比重。在未来,商业银行在存贷款息差空间不断收窄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与其他银行相竞争、保证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必将要调整业务发展的重心,通过提升金融市场业务收入的占比保证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四)加快对新产品的开发与创新
商业银行在保证传统业务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新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可以开发一些能够实现主动负债或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产品来达到改善资产负债组合的目的。例如:发行次级债券和金融债券等;商业银行还可以尝试开创一些能够连接不同金融市场的产品,例如:货币市场基金、结构性存款等;商业银行通过利用利率互换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有效的管理利率和汇率风险;商业银行可以推进积极型的债券组合管理,在综合考虑各券种流动性水平、信用风险和利差的同时,及时优化资产的管理策略。
(五)加强对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人才队伍的建设
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业务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业务人员必须要具备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熟知国家的各项监管法规与业务规则、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与积极进取精神。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这些员工的培训力度。提升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商业银行推进金融市场业务发展做出保障。
总之,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与金融市场国际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为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风险管理,采取稳健的经营方式,为商业银行谋求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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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再次提醒人们,金融风险的防范不容忽视。尽管金融监管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但它毕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通过有效的金融监管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金融监管存在决策有限理性问题
美国于2010年7月通过了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欧盟于2010年9月通过了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也对国际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些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各方都更加重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从以往的以资本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上升到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为核心的宏观审慎监管,从顺周期的微观监管上升到逆周期的宏观监管。但是无论是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还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都需要对宏观经济波动加以识别和判断,这种识别和判断本质上同微观主体对市场的识别和判断是一样的,都是金融系统的组成部分,一旦出现识别和判断的错误就会造成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20世纪30年代以前,市场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鼎盛时期,金融监管处于自发性的初级阶段。由于金融监管弱化,终于发生了历史上影响最大的“经济大萧条”。(2)20世纪30~70年代,金融监管全面而严格。由于金融监管过严,最终发生了“经济滞胀”。(3)20世纪70~80年代末,金融监管放松,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因金融监管弱化,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国际金融危机。(4)20世纪90年代至今,金融监管趋于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寻求融合与均衡,但是还是没有避免2008年的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在强化和弱化之间的选择,实际上是针对宏观经济的变化所进行的相机抉择。但是我们看到,长期以来金融监管并没有如人所愿地适应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反而因为金融危机的反复发生而备受诟病。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个或几个金融机构发生巨额损失或倒闭导致整个金融体系面临崩溃的风险,以及对实体经济产生恶性影响的可能性。它是金融系统内累积的风险,具有传染性、蔓延性、负外部性以及对整个实体经济的巨大溢出效应。现代金融系统已经形成了一个复杂系统,金融机构之间频繁的日常交易使金融网络越来越复杂,所有机构通过这个网络将信息迅速传播给与其有业务联系的机构,信息的大量交换使得金融市场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任何曾经制定的监管规则都不能适应金融领域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相反还可能形成对金融系统的干扰,引发“蝴蝶效应”。因此,金融监管的原则不能仅仅着眼于宏微观经济的波动,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充分考虑金融监管的决策理性。
20世纪50年代,冯•诺依曼和奥斯卡•摩根斯坦提出了期望效用理论,用来解释和预测人们在不确定条件下是如何决策的。阿莱悖论、埃尔斯伯格悖论的出现使人们意识到现实中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们在做决策时会受到自身背景和经验的影响,只考虑某些次要的、枝节的问题,而忽视另外一些重要的、根本性的问题,并且在决策过程中,决策者的感性偏见又会使其对问题本质的理解发生偏差。因此,在实际情境中,决策者的偏好是复杂多变的,这就需要人们对传统经济理论中的理性假设做出修正。20世纪60年代以后,认知科学在描述和解释人类决策行为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近年来,双系统决策理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二、双系统决策模型
双系统的概念在神经科学、医学和心理学等不同领域都有各自的名称,比如评估系统和运动系统、自动过程和受控过程、反射系统和反思系统、系统l和系统2(Camerer,2003)。本文采用系统1和系统2来描述双系统决策理论中的两个子系统。双系统决策理论的核心是,人们的决策分析过程是大脑中两套不同的决策系统相互影响的过程。系统1可以简要地概括为直觉,其信息加工方式为并行加工且加工速度较快,不占用或占用很少的心理资源,模块化封闭运行,决策时大脑处在自主控制状态,反应自动化,容易受背景相似性、刻板印象的影响,无自我意识或只能意识到其加工结果而意识不到加工过程;系统2可以简要地慨括为慎思,其信息加工方式为串行加工且加工速度慢,占用较多的心理资源,非模块化,在做决策时需要集中注意力,不容易受背景相似性、刻板印象的干扰,主要基于规则进行,有自我意识,加工过程和结果都可以被意识到。丹尼尔•卡尼曼(Kahneman,2003)指出,人们做出决策时容易失去耐心而丧失理性,一部分原因是人们不能快速而精确地计算出做一件事情的成本和收益,另一部分原因则是人们经常遗漏决策的相关信息。如何在有限的资讯、知识、能力和方案下做出最优的决策是决策学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决策者们研究的重点和追求的目标。当面临时间压力的时候,大量信息需要被筛选,这时人们会启动系统1,即凭直觉做决定。系统1做出的决策由于缺乏思考,犯错的可能性很大。Sunstein和Thaler(2008)曾认为对决策人可能出现的偏见进行提醒,或者不断提醒决策人尽量考虑周全可能会提高系统1决策的质量。但是事实证明,当决策人面临时间压力的时候,通常不会接受旁观者的劝告。一部分原因是人们不愿在他人面前表现出考虑不周,而另一部分原因是人们会无意识地忽视这些劝告。实验证明,决策人在面临时间压力的时候,其决策行为通常不会被简单的提醒和劝告所改变(Nosek和Greenwald,2007)。[7]与系统1凭直觉决策的行为相比,系统2经过分析思考的决策行为大大降低了犯错的可能性,但是,用时长是系统2决策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一个稍长的时间范围内,启动系统2决策的决策者会接受旁观者的意见,会考虑不同的决策可能产生的不同后果(Gigerenzer和Hoffrage,1991)。从系统1的决策转变为系统2的决策之后,决策者的行为也会发生变化,他们会采纳外部意见﹑及时提供信息反馈﹑刻意训练思维等(Milkman,Chugh和Bazerman,2009),但是,所有这些行为转换的前提是更长的思考时间。因此,时间是区别系统1和系统2的一个重要参数。通常情况下,系统1与系统2会同时对决策过程起作用,当两个系统作用方向相同时,其决策结果既合乎理性又遵从直觉;反之,当两个系统的作用方向不同时,它们之间是竞争关系,占优势的一方会控制行为结果(孙彦等,2007)。简而言之,思维活动的时间一旦拉长,人们的决策就会从系统1转变为系统2。笔者结合神经经济学、认知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对决策过程的描述,对双系统决策模型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如图1。
三、金融监管决策时间的双重效应分析
(一)金融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决策分析金融机构之间频繁的日常交易使得金融网络越来越复杂,也使金融市场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这种快速的变化使金融市场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由于金融市场的变化速度极快,大量的信息需要被筛选,不论是市场参与者还是监管者,在时间压迫的情境下会更多地凭直觉也就是系统1做出决策。此时,决策者对金融市场变化的反应大部分是自动化的,对各种金融信息的加工过程为速度较快的并行加工,模块化封闭式运行;做决策时大脑处在自主控制状态,自动地受大脑中背景相似性、刻板印象的金融市场规则所影响,并且很少能自我意识或只能意识到其决策的结果而意识不到决策的过程。由于缺乏长时间的思考,这些快速、自动化和凭直觉做出的决策,犯错的可能性很大。另外,当系统1参与决策时,尽管金融监管者可能对市场参与者可能出现的决策错误进行了提醒和劝告,建议者可能对监管者可能出现的监管决策错误进行了提醒和劝告,但是在面临时间压力的情势下,这些提醒和劝告很难改变他们的决策行为。如果将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的决策时间尽可能地延长,那么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就会更多地利用系统2做决策。此时,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对金融市场变化的反应是非自动化的慎思,对各种金融信息的加工过程是速度较慢的串行加工,非模块化开放式运行;做决策时大脑受自我控制,注意力集中,不易受背景相似性、刻板印象的金融市场规则的干扰,有比较强的自我意识,不仅能意识到决策的结果,还能意识到决策的过程。由于拥有充分的时间思考,这些缓慢地、能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而做出的决策,犯错的可能性显著降低。另外,当系统2参与决策时,市场参与者可能更容易接受金融监管者的意见,监管决策者可能更容易接受建议者的意见,能及时提供信息反馈,考虑不同的决策可能产生的不同后果,以及改变僵化的思维方式等等。
(二)金融监管决策时间的双重效应分析主流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效率来自于自由竞争,是自由竞争创造出的更多的可能性促进了资本的积累、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工业革命的产生,从而促进了经济效率。但是,自由竞争创造出的可能性在扩大了生产可能性边界的同时也创造出了更多的市场风险,自由竞争是市场风险的催化剂。用双系统决策模型可以解释这一观点。金融市场自由竞争程度加大使金融市场变化速度加快,市场参与者在时间压迫的情境下会更多地凭直觉也就是系统1做出决策。根据上述金融市场参与者决策分析可知,系统1这种决策机制最终导致自由竞争的游戏规则不具有自我约束功能,金融市场只能在市场参与者很少有自我意识的决策过程中自发地进行调整,最终金融市场以金融危机的方式让市场参与者意识和察觉到自己决策的错误。反之,如果自由竞争程度减小,那么金融市场的变化速度也会减慢,这就给市场参与者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市场参与者就会更多地启动系统2,其结果是市场参与者能更理性地应对不确定性的金融市场。因此,自由竞争程度是市场参与者选择不同决策系统的重要条件,而市场参与者选择不同的决策系统又是影响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根据上面金融监管者决策分析的结果,如果在金融监管中增加金融监管者决策的时间,那么就会产生金融监管的双重正效应,不仅能使金融监管者更多地启动系统2进行更理性的决策,还能够减缓金融市场自由竞争的程度,使市场参与者有更多的时间启动系统2进行更理性的决策。事实上,对市场安全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参与者的决策,金融监管中增加金融监管者决策的时间归根结底是给市场参与者更多的决策时间,只有得到市场参与者的积极配合,才能更为安全和有效地控制千变万化的金融市场风险。反之,如果金融监管中不考虑决策时间这一因素,那么就会产生金融监管的双重负效应,一方面金融监管者会更多地启动系统1进行非理性决策,另一方面使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更为激烈,市场参与者不得不更多地启动系统1进行非理性决策,最终金融市场会变得更为复杂,风险不断加大。
四、关于金融监管决策时间的建议
金融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在做决策时唯有更多地启动系统2,才能更理性地应对充满不确定性的金融市场的瞬息万变,这就要求给予金融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更多的决策时间。因此,金融监管应当以积极地帮助市场参与者理性决策为宗旨,在金融监管的原则中应当加入决策时间这一重要参数,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微观审慎监管、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和判断、逆周期的宏观监管等都应当充分地考虑到决策时间这个重要参数。金融危机具有周期性特征,资产价格波动又存在顺周期效应,这就给金融监管提出了难题。如果不充分地考虑决策时间这个重要参数,那么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改革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非理性决策而导致的金融风险将会危及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然而,风险和效率是对称的,降低自由竞争程度既会降低金融风险,也会降低经济效率。因此,金融监管改革中所规定的决策时间应该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要保证整个社会所需要的经济效率。
关键词:金融市场监管货币政策中央银行
金融市场从广义上理解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现代经济已经进入金融经济时代,金融已成为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便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所有经济活动的中心舞台,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业界都已经承认这一观点,同时也认为金融市场是柄“双刃剑”。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及日本近年来的经济大衰退都在一个侧面反映了金融市场风险失控时对经济的巨大破坏性。
我国的金融市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迈开而发展壮大并不断规范着,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无可争辩的重大推动作用,但在当前WTO框架下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逐步兑现和不断显现的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各自为政或者说分业监管、多头监管的监管架构制度安排将很难满足市场监管需要,金融风险难以得到有效监控,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也将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及监管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改革,我国金融市场的规模日益壮大,金融市场运作、监管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加强。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20.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7%,各项贷款余额15.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1%;证券市场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达1313家,全年股票市场融资额达32115.13亿元,财政部全年累计发行国债6355亿元;基金市场从无到有,各类基金有80余只,全年累计发行各类基金总份数达到1164.8亿份;保险市场也空前壮大,全年各类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880.4亿元,较上年增长27.1%;外汇市场由封闭到开放,产品由单一逐渐多样,全年银行间外汇交易额达12450.64亿元,国家外汇储备余额截止2004年9月达4700亿美元,如此规模的外汇储备为将来我国外汇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将起到根本的保障和推动作用;黄金市场全年总成交量235.35吨,总成交金额229.62亿元,黄金日均交易量960.59公斤,日均成交金额9372.28万元,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和成交量不断拓展或放大,进一步繁荣了我国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力的推动了国家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金融市场和其他产品市场一样是建立在委托——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如银行系统是接受客户的存款委托从而运营资金而存在的,证券市场是建立在客户买卖股票、债券进行股权、债权投资的资金委托运营的基础上的。整个金融市场由于依托这种委托——关系,便导致两种风险不断发生,其一是道德风险,其二是逆向选择风险,两种风险的存在或发生均是因为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发生且难以消除的。同时由于金融市场在整个经济体系中主要担当的是资金融通的作用,其风险的危害程度是依乘数而扩张的,如此金融风险发展成经济发展的根本障碍便具有了极大的可能性。因此,各国政府都力图通过加强监管、信息公开等的方式来解决或者弱化风险的危害问题或程度。我国政府在国内金融市场逐步发展的同时也营造了一个比较稳定、相对有效的金融监管架构。
从图1和表2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当前的金融业以分业经营为基本运作形式,因而便当然的出现了分业监管的监管架构,这种监管制度安排很难满足金融发展的需要和金融风险控制的需要,具体包括:
1、由于金融市场各类别市场间关系密切,因而分业监管形式会人为的割断信息交流,不仅不能解决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反而会进一步加剧这种信息不完全,从而不利于监管应有效能的发挥,同时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行。如货币市场(主要以银行为例)和资本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例)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业务和交易上的关联性,股票市场资金存放、资金汇划、结算无不与银行有关;另外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与资本市场资金在数量上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而有存在相当的冲突可能。然而监管方却人为的对市场进行了划分,致使银监会与证监会权力交合,界限不明朗,同时容易出现推诿而致使监管真空,监管部门为了控制风险的发生,便严格限制两市场边缘产品创新行为,这样对整个货币和资本市场都将造成极大的危害,市场的运行效能受到极大影响;或者监管部门对此种边缘产品创新行为不闻不问,这样又必定导致金融风险失控的可能,毕竟边缘性的金融产品引致金融风险的概率是很高的。
此外,由于分业监管,原本各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造成的风险监控漏洞由于监管部门的平级运作和直接协调机构缺位而导致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问题加剧,进而出现更大的监控漏洞,这样的监管架构制度安排必将归于低效甚至无效。
2、多头监管模式难以有效支持金融政策的实施。金融政策的制定是为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为目的的,而这与金融监管的根本目标即保障金融市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是一致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是以稳定的金融市场为基础的,尤其后者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要求更高,否则就会出现政策与市场运行风险同向乘数扩大的可能。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做具体分析,其为达到政策目标通常可以运用三个手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率。很明显这一政策涉及的不仅是政策本身制定这个层面,还要涉及到实际运行中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然而当前的监管架构制度下的中央银行却对这两个市场没有直接的监管权,这样必定导致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脱节,进而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必将受到影响。
3、各行业自律组织名义上是各市场主体的自愿组织,但事实上却带有很浓厚的官方性质,这样的自律组织建设明显有违设立的初衷。政府对这部分自控机构的介入必将给很多原本只需市场主体间协商解决的问题复杂化、扭曲化,不仅政府监管的成本加大,同时市场效率的流失也必将是严重的(市场主体缺乏主动权而致使其市场行为缺乏主动性和灵活性)。
综上,目前存于我国的监管架构制度在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效能上较低,对金融市场运作上具有较大的负面作用,当然总体的组织要素还是合理的,因而这种制度安排需要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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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的金融监管架构设想
西方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得比较成熟,其监管机构设置和具体制度安排相对而言也是比较成熟的、科学的,因而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架构及运作简介
1、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混业监管模式。英国1986年建立了由财政部领导的三级混业监管架构。第一级是财政部,其负责督察国内的所有银行、证券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活动和对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认定;第二级是证券与投资管理委员会(SIB),该机构是一个非政府组织,负责全面监管金融市场;第三级是自律性的各类民间协会组织,负责一些行业内的自律性监督职责。1997年英国成立了金融管理局(FSA,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由其负责对金融市场进行系统全面的监管。此外,德国也计划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等监管主体进行合并,成立类似于英国FSA的监管组织。在欧洲历史上的和新近出现的混业经营倾向是促成这种监管体制转变的根本动力,如德国历史上就是以混业经营为金融市场运作为基本模式的,另外法国也取消了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中长期信贷银行的区别,逐步放松了其他主体间业务范围的限制。
2、日本的大一统监管模式。在1998年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前,金融监管主体是大藏省和日本银行,而且日本银行在行政上接受大藏省监管,所以大藏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唯一监管者,这种过于大一统的金融监管模式由于大藏省监管力量和协调能力的限制没能发挥很好的金融监管作用。1997年日本提出“金融监督厅设置法案”,1998年6月金融监督厅开始在总理府直接管辖下运作,证券委也从大藏省划归金融监督厅管辖。1998年12月金融再生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国务大臣任委员长,是与大藏省平级的行政机构,并且在金融危机时,有首相处理危机的权力,金融监督厅直属于金融再生委。从2000年起,金融厅开始承担原大藏省检查、监督和审批备案的全部职权,大藏省(现财务省)只保留与金融厅对证券市场的合作监管权。
3、美国的混业经营现状和分业监管模式。在1998年以前美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这是由其政治组织形式和各州的权限及立法的限制导致的,此种经营模式导致了美国的分业监管,各类市场和各州间的市场被人为的割断。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金融市场上的分业经营的限制被不断打破,终于导致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破产,新的金融法规对混业经营没有严格的限制,与此种金融市场运作模式相对应的应该是混业一统的监管,但是由于美国联邦制度的存在,致使其监管架构上的制度创新难度较大,但是这只是暂时的,其发展方向必定是大一统的。
(二)、优化后的我国金融监管架构和制度安排
针对前面分析的结果,我国分业监管、多头监管的监管架构是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的,在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制度安排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优化后的监管架构和制度安排,如图2。
具体运作安排如下:
第一层次: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财政部主要负责对金融市场各机构主体的财务、会计、审计、税收等进行监督;中央银行则主要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的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效率性及行为与货币政策一致性等的宏观监督,具体权力行使包括:(1)对第二层次的各具体监管机构的督察,主要指的是对银监会、证监会等执行监察市场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2)对第二层次的监管机构的行为进行协调,促进信息的及时、有效的沟通。这主要指的是对各类具体市场监管者监管过程中需要全面信息及职责明确划分等的问题提出的,中央银行应该负起这方面的职责;(3)全面协调各监管主体的具体监管行为,保持货币政策稳定、统一、高效。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对第二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监管的实时监控,可以确保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朝着有效执行货币政策的方向发展。
第二层次:各类具体的金融市场监管者。(1)银监会负责对银行及其他以信贷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涉及到的主要是货币市场,监管的重点是此类机构的自身运作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对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等;(2)证监会负责对资本市场的全面监管,以保障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为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确保证券市场能朝着更加健康和更具吸引力的方向发展,同时注重对市场行为主体配合货币政策执行方面的引导;(3)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保险市场资金的安全性为重点;(4)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旧负责整个外汇运营及操作方面的监管;(5)金融创新监管局主要负责黄金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边缘性创新产品市场的监管。目前这几个市场的规模还不大,但是他们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的危害程度却并不亚于其他市场,尤其创新产品形成的市场更是如此,因而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同时该部门还要负担起鼓励和支持金融产品创新的责任,确保其活力不断增强并对运作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层次:民间各行业自律性组织。考虑到政府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率的问题,这类行业自律性的组织应该负担的是对政府监管机构无法深入监管或监管效率较低的一些业务和一些应该由市场决定的业务运作方式等的业务监管上,如行业服务标准、服务定价等的监督和协调问题等;另一方面是作好市场信息的反馈工作,保障市场动向、市场发展障碍等的信息能及时有效的传递给政府监管部门,使其制定出更好的政策或及时消除发展障碍,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三、进行上述优化安排的利益分析
前面已经明确提出了优化的金融监管架构,并且对其具体的运作亦已作了安排,笔者认为这种优化相对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向,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1、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统一协调。财政政策主要是政府利用财政的手段如税收、转移支付、财政投资等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货币政策则是中央银行利用货币供应量的变动来影响经济的运行,具体有三种方式: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从优化的架构之第一层次看,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直属于国务院,在行政上统属一个层次,而且无其他政策制定者(指具体市场监管者)干扰,因而可以确保政策制定上和执行上的协调和统一。(1)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归于国务院直接领导,有利于意见的统一,在具体政策的制定上容易协调。通常财政政策的效果比较快,运用比较方便,对经济全局的影响可控程度高,因而一般用于经济增长的“助推器”;货币政策直接通过控制市场货币供应量的方法来影响经济运行,而且控制的通常是基础货币,因而其乘数作用明显,容易引起经济大幅波动,一般用于控制通货膨胀。如果这两种政策的制定者不能很好的协调,将极大可能的导致财政政策的运行无效,甚至于导致经济大幅波动、出现严重经济衰退;(2)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其他市场运行方面的监管者全部纳入中央银行统一协调监管,在没有其他强权监管机构的干扰下,更有利于保证金融政策的稳定和高效。
2、有利于保障货币政策得到统一、完整的执行。由于各具体市场行为监管者统属于中央银行管理,中央银行便有权监督其行为,确保政策的传导机制高效运作,从而保障货币政策能得到统一、完整的执行。第一,法定存款准备金。在现行的监管模式中,调整权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而具有真正监管银行经营行为的银监会却无权调整,而中央银行又没有市场直接监管权,这种制度安排导致了监管权和调控权的人为分割,不利于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市场行为的及时调整,一方面是中央银行无权得到第一手资料,及时修正货币政策,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无权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样一来,货币政策的制定执行效果和监管的效率都受到了影响。而优化后的架构安排有效的避免了这一点,所有市场调节工具运用权统归具体监管部门具体运用,但是又必须在中央银行统一领导下运用,这样上面出现的尴尬问题便得到了有效的解决;第二,再贴现率。这一货币政策运用手段是通过对信贷市场的直接调控从而调节社会资金流量的,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基本类似于第一点的分析;第三,公开市场操作。它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与证券市场相联系的一种政策手段,依照当前的金融监管架构,证监会除非在国务院直接授意的情形下才有可能主动支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否则资本市场将不会主动协助货币政策的运行,如此货币政策的及时性和效率必定会大打折扣。而优化后的架构安排中,中央银行直接监督证监会的行为,市场信息传递、反馈准确和及时,故而可以确保证券市场能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突显公开市场操作手段的迅捷和可控性强的优势。
3、优化后的监管架构职责安排清晰,通过国务院和中央银行的协调可以确保金融市场监管的完整。各层次、各类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分工明确,且监管边缘部位由于存在有权机构(金融创新监管局)的协调,可以减少监管效能的漏损,提高监管效率,降低金融市场风险。
4、设立金融创新监管局,为有效填补因市场发展而带来的监管漏洞及推动金融创新提供了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各种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朝着高杠杆方向发展,而且这些创新牵涉到的将是多个市场,如目前国家已经允许保险、银行资金通过适当的途径进入资本市场,这种情况的出现给现存的监管架构带来了挑战,是多头分业监管还是限制这种创新,依现实情况,已经选择了前者,但是这种多头监管会给监管效率带来极大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的效率。而优化后的监管架构和职责安排不仅让这种源于多个市场边缘的产品创新行为得到完整的监管,同时还采用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一方面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散得到了有效控制,另外也有力的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和进步。
【关键词】股指期货市场 股票市场 波动率 相关性
随着我国市场投资与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投资领域中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不断,为我国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作用。正因如此,我们对当前投资金融市场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实践研究工作,利用理论研究内容促进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在实践研究中我们发现,在世界整体金融市场建设中,股指期货市场的运行对于股票市场波动率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而就我国而言,早期的股指期货市场与股市市场之间因为受到政府金融机构管理的干预影响,其关联性较小。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的推进,股指期货市场的开发成为了我们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当前的金融市场发展实践研究中,做好股指期货市场与股市市场波动率的研究工作,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实际作用。
一、当前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关系研究
在对当前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实践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股指期货市场运行中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确实存在。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开展了实践性的研究工作。
(一)市场关联性实践问题分析
在对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关联性研究过程中,我们以国家能源、金融、钢铁等几类重要的大型国有企业股票为研究重点,对期货与股票市场进行了关联研究。研究的结果如下。我们对中国银行、中国石油及国电电力等大盘股份的股指研究中发现,因为金融市场中银行、石油、建筑等股票流动及股指变化的出现,对于我国股票与期货市场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反之,当股指期货市场中出现较大变化(如期指变化较大或出现震荡情况时),股票市场也会受到影响出现波动反应。这种市场实践问题的出现,就是两个市场间关联性的表现。这种表现在两个市场波动性关系的变化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整体性波动。就当前的股指期货市场而言,市场变化受到的国家政策性影响较大,进而会造成金融市场的整体性波动。二是相关波动。在股指期货市场中,受到行业影响造成的期指波动情况,同行业内的期指波动也会影响股票市场波动。如市场内大盘股震荡变化,一般会造成相关股票出现同样震荡的情况。这种相关波动的出现,对于我们做好市场研究具有很好的指示作用。
(二)大盘股与股票指数变化实际研究
在对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关联性,特别是大盘股与股票指数中波动性关系的研究中,我们对几只大盘股开展了实践研究工作。其研究结果包括了以下几点。一是不存在日内效应。在实际研究中我们发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内大盘股与指数收益间不存在明显日内效应现象。因此在实践研究中,我们不需要对其中的高频金融收益率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剔除。二是存在较大的下尾关联关系。在实践研究中,我们发现当前的金融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中出现持续下跌、剧烈波动等极端性波动问题时,超级大盘股与股票指数波动性间存在较大的关联性相互作用。在实践研究中我们发现,这种关系的存在会造成股指期货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强。
二、两个市场管理关系的实践工作研究
在进行了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波动性关联性分析后,我们下一步需要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实践工作研究。其主要的实际工作包括了以下内容。
(一)在金融市场中建立风险管理市场体系
在对金融市场风险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问题,在一、二级市场外建立一个合理的风险管理市场,是做好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整体的金融市场中,建立股指期货市场起到管理风险市场的作用,是符合金融市场规律的。但是在这一市场的运行中,我们必须注意这一市场的建立与运行不能偏离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这就要求我们时刻注意以下因素:市场发展是否处于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状态下发;相关的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做好系统风险的控制工作等。为了确实做好这一工作,我们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已建立起良好的风险市场体系。一是做好市场内的产品设计、风险控制、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监控管理工作,保证市场的运行稳定。二是在市场中确实发挥出政府部门的沟通作用,建立各交易所与股指期货交易所之间金融与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保证金融投资过程的风险控制有效。
(二)建立跨市场控制与联合监管机制
在实际的金融市场管理过程中,跨市场的控制与监管机制的运行开展对于金融市场管理具有良好的实际作用。如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突发性事件状态下,为了降低金融运行风险,我们可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进行联合的临时停市工作,利用跨市场的管理控制工作,避免市场整体风险的出现。一是细化《证券法》。在实际市场风险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细化《证券法》中的相关条款,将法律中规定的大盘断路机制纳入到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利用法律模式开展风险管理的实际工作。二是借鉴西方实际工作经验。在市场整体风险管理中,我们可以借鉴西方资本市场管理经验利用优化的大盘断路机制,做好跨市场的金融风险联合监管机制。这些跨市场控制与监管工作模式的建立,既符合了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整体情况,同时为市场的继续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
(三)利用市场干预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我们在前面的研究中已经发现了股指期货市场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对股票现货流动性影响中。一方面股指期货的推出,可以很好地吸引市场内部的投入资金,降低股票市场资金流动情况。这主要是由于期指市场具有低保证金比率、交易灵活等优势,进而使投资者加大了投资,对于股票市场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合理的资金运作,又可以很好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就降低了这一过程中金融风险的因素。另一方面在金融市场中,股票市场中出现抛售大量股票的情况时,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利用合理的投资手段获得相应的赢利补差,减少投资风险带来的投资损失。这些投资手段的开展,就是股指期货市场对股票市场资金流动性风险的补偿手段。
三、结束语
在当前的金融市场发展中,股指期货市场的运行与发展,对于股票市场波动性影响是我们在金融投资市场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利用大盘股市场波动变化为研究重点,进行了市场分析与实践工作研究,为两个市场间波动与风险管理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胡承德.股指期货市场对股票市场波动率影响研究[J].理论探讨.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