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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风险管理

时间:2023-08-25 16:54:56

导语:在保险学风险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保险学风险管理

第1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保险市场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保险产业的资源配置也呈现出很多特点,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开始凸现出来。保险资源是所有能促使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完成以及保险市场容量扩大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要素。根据这些要素对保险交易活动以及保险市场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不同,可以将这些要素资源划分为供给方面的保险资源和需求方面的保险资源,需求方面的保险资源主要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供给方面的保险资源是指保险公司所拥有的生产要素资源,具体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知识信息资源和企业形象资源等。

保险资源不同于其他资源,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首先,保险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风险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空间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增长。因此,新增风险数量是无限的,但能够被保险人开发利用的风险,即可保风险却是有限的。而且,即使同一可保风险在不同时候,由于其风险状态的不一样,能被保险公司转化为现实的保险商品的可保风险数量也是有差异的。其次,保险资源对于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商品而言,是一种原材料,对其保险经营活动来说是一种必须的基本投入,保险资源通过开发设计出来的保险商品进入消费来体现保障功能。

保险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与否直接决定了保险市场建设和保险行业发展。相对于需求方面的保险资源配置,供给方面的保险资源配置更为重要。因为需求方的资源配置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一个外生变量,是受整个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约束的;而供给方的资源配置则是内生的,是保险产业内部发展和调整过程中同步完成的。从供给角度研究保险产业资源配置的效率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保险市场主体的数量越来越多,随着竞争的加剧,相应的资源配置效率并没有随之提高;其次,作为保险产业价值实现的重要环节,保险中介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越来越重要,但是中介对保险资源配置的效果并不理想。

具体来说,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缺乏创新,保险产品同质现象严重,保险中介也就成为保险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而且,很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或中小规模保险公司往往更加愿意依靠拥有广泛网点的中介的帮助进行展业行为。我国保险中介资源配置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规范竞争和利益分配,保险公司需要通过中介来实现保险产品的价值,而中介同时也是追求利益的企业组织,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将其实现产品价值的一部分以佣金的形式转移给中介。转移的越多就越能激励中介对保险产品的销售,同样对保险公司的利益具有不利的影响;转移的少可以使更多的收益留在公司,但是会减弱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因此,保险中介配置资源导致效率提高并不是必然的。

另一方面,在保险市场竞争主体方面,我国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逐渐增强;同时也应当看到,新增保险公司在对“做大做强”思路的错误理解下,在各个领域恶性竞争,从其市场行为到经营理念都严重损害了我国保险市场。可见,公司数量的增加并未带来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建设和完善我国保险产业的指导思想是提高保险业的效率,一方面要重视市场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商业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要关注政府对保险资源的行政配置。保险业是有限竞争行业,并在政府的监管下运作,因此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配置资源的匹配就集中体现在保险监管的程度方面。恰当的保险监管能够提高保险资源配置的效率,起到维护公平、稳定社会经济的作用,反之,使市场的运作效率降低,陷于混乱,抑制保险业的发展。因而,中国商业保险监管的原则应该是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的有机结合。

(邵全权对此文亦有贡献)

第2篇

从前,王辉之所以选择阳光财产,就是因为买车时听了导购员的推荐,“也图个方便快捷”。但他从心底里认为,国内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都差不多,选择哪个保险公司其实并无太大的区别,“‘购买时是爷,理赔时是孙子’虽有些夸张,但总是反应了业内形态。所以,看似选择很多,其实很无奈。”王辉说。

但如果交强险也对外资开放了,王辉认为,起码对于像他这样的车主来说,在多了一份选择的同时,还有可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有竞争,这总是好的。”王辉憧憬道。

和他有类似想法的人还不少,看了数则报道,王辉才知道,这半个月来,关于是否该对外资“松绑”交强险的讨论早已成舆论探讨的焦点。且相比以往非此即彼的讨论,此次关于开放交强险的讨论,更是难得地出现了多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松绑”交强险?

8月5日,“中国保监会正在考虑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的消息因为一条短新闻的报道,开始在坊间快速传播。

8月10日,国际商报的报道指出,3个月前,保监会相关部门就已经起草了关于汽车交强险向外资开放的条件,并递给了国务院法制办。而保监会相关部门的官员们也私下认为,应该将汽车交强险向外资开放。

国际商报还援引彭博社的报道指出,“中国商务部也支持向外资开放交强险的提议,尽管按照世贸协定的承诺,中国并没有这一义务。”

而在此期间,很多相关媒体都先后以不同的形式发表了就这一事件的观点和看法。交强险对外资“松绑”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一条本不算很起眼且并未被官方“证实”的消息,为何会在短时间内掀起如此波澜?

“交强险是法定强制险,国家一直对交强险的经营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外资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资格涉足其中,而即使是中资保险公司,想要申请从事交强险业务经营,均需保监会批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界人士告诉记着,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个消息一出来,就会掀起热议。

作为国内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依据是国务院20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指出,自条例公布当年的7月1日起,全国所有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原有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需及时办理交强险。

由于交强险并不属于必须要向外资开放的险种和领域,因此,目前国内市场的车险业务全部由保监会审批的22家中资保险公司经营。在部分专家看来,这正是造成今天车险市场备受争议和质疑的原因之一。

“由于缺乏必要的标杆性企业,而国内有资格的险企的水平和经营模式基本相同,这直接影响了行业竞争水平的提高,也助长了国内车险业务经营者的散涣意识,从而间接导致了长期以来一直笼罩在车险市场上的亏损和以及服务等问题。”上述人士指出。

而北京市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在在北京保险行业建立车险理赔时效测评公布制度新闻会上的讲话更是直接印证了上述观点。“由于车险打价格战,北京仅2008年车损险全行业的亏损额就达7亿元人民币。” 刘跃林指出,价格战导致了保险公司的两败俱伤,保险公司赔钱后的结果自然是理赔难。

一直对向外资开放交强险“鼓”与“吹”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些外资险企在本国车险市场做得非常成功,而且费率很低,甚至按照中国的费率打3折,仍然可以盈利。“既然这样,为何不让外资进入车险市场,同时给老百姓多一种 选择?”

在他看来,放开和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可以吸引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改变行业的落后状态,从而推动行业进步。同时也有助于本国的车主在投保时有多元化的选择,享受国际化 服务。

外资的掣肘

“保监会还没有作出最后的决定,即使真的向外资开放交强险市场,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不会有太大影响。”这是《国际金融报》记者就保监会拟向外资开放交强险市场的传言采访多家中资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所得到的一致回答。(详细报道见8月6日《国际金融报》)

中资保险公司的自信和镇定自有他的依据。

保监会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6月,外资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共计21.32亿元,约占同期全国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087.38亿元的1.02%,相比中资产险公司共计2066.05亿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几乎可以忽略 不计。

而比较近三年的统计数据,外资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更是呈现逐年下滑趋势:2007年、2008年、2009年同期的外资产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占比数据分别为同期全国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1.13%、1.10%、1.04%。中资产险公司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

在这些中资产险公司看来,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有限,也没有足够的客户源,通过销售交强险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可能性不大。

在分析人士看来,这固然是外资产险公司在中国势弱的一部分原因,但真正令外资产险公司在中国车险市场上无法施展拳脚的原因是政府的政策限制。

政府之所以对外资保险公司加以限制,初衷有三:首先,保险资金作为重要的金融资产,对国民经济亦有重要影响,采取有利措施防止保险行业被外资控制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次,保险公司采用合资形式有利于中方引进技术,培养人才,提升自身竞争力。最后,与国外保险业相比,我国保险业开始发展较晚,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尚不成熟,对外资保险公司加以限制可以为年轻的民族保险业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

“中国产险市场最特殊之处就在于车险占据了整个市场70%的份额。这在别的国家是不可思议的。”上述分析人士指出,“限制外资险企经营交强险,就等于将外资险企的业务范围排除在了这块增长速度最快、收入最稳定的业务之外。”

对此,麦肯锡的报告就曾指出,外资公司不但面临根基稳固的本土一线业者的挑战,也要防御逐渐崭露头角的小型本土业者的进攻。外资公司受限于严格的政府规范,无法迅速拓展地理布局。除法规限制之外,他们在运营上也面临员工流动率过高等严峻挑战。

盛宴?陷阱?

由于被排斥在最大也是最赚钱的车险市场,外资产险公司在中国的经营范围主打产品只能是责任险、货运险等,除此之外就是少量的健康险、意外险。但凭借领先的保险经营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他们在这些领域还是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优势,可即便如此,这并不能改变目前国内车险市场“一方独大”的局面。

为了谋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外资财险很快便找到了切入口――和国内机构建立同业合作。事实上,自2007年以来,已经有包括美亚、东京海上、太阳联合在内的13家外资财险公司获得了保监会车险商业保险的经营许可。

但由于有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从事交强险业务的规定,这实际上就基本上堵死了外资分羹车险的大门。因为交强险的经营限制意味着消费者到外资公司买了商业险后,还需要到中资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存在诸多不便。另外,车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全国,相比国内财险公司,外资财险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过于量少,这就意味着投保人一旦异地出险,勘查定损等相关服务将很难及时跟上。

由此,多家曾经染指车险的外资财险公司最后多以停业告终。以最早涉足车险领域的先驱者美亚财险为例,去年底,车险保费收入为-1.26万元,连续第二年遭遇了车险保费的负增长,目前美亚已暂停了车险领域的相关业务。

三星保险成为染指车险的外资险企中唯一仅存的“硕果”。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6月份车险数据报告中,三星财险的车险保费收入达3.22万元。媒体将之称之为“踩响外资经营车险业务的马达”。

但三星这个“马达”之所以能转动起来,还要拜“灵活的变通”所赐。

“我们一直在尝试着新的解决方案。”三星财险中国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贤俊在接受一家媒体记者专访时表示,“三星会将客户的资料传输给中资公司的合作方,然后给出一个包含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完整车险报价与单证。不需要客户自己寻找中资公司投保。”

即便如此,业内专家仍认为,外资财险涉强险,并不会对中资财险公司产生什么威胁,而且对外资财险市场份额影响可能也会有限,主要是因为外资财险公司网点问题。

“外资会在中心城市布局设点,但他们不可能去中国的城镇设点。而中资保险机构的优势在于四通八达的网络,一些二三线城市甚至城镇都有中资保险机构的分支,这是外资无法做到的。而且,中资机构还拥有外资不可能得到的国有机构团体车辆保险业务。”郝演苏表示。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系主任江生忠也认为,在外资财险的经营理念里,利润是先于规模而排在第一位的。所以,外资财险目前的重点还是会放在自己的优势业务上,而不是不顾业绩的规模扩张。

不明朗的前景

尽管王辉很期待交强险对外资开放,因为在他看来,这让他有机会“以更低的代价享受到更国际化的服务”,但看了更多的报道后,冷静下来的王辉也很纠结。

他的纠结来自两方面:一方面他很希望更多的外资险企进入交强险市场,在为行业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迫使中资险企提升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他又忧虑外资险企能否很好的适应中国市场的生存环境。

事实上,王辉的纠结和担忧也代表了目前国内两种最普遍的心态。

“尽管占据了国内财险市场9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很多中资保险公司却并未在做大规模和业绩的同时提升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业内专家指出,具体的表现就是产品可复制性强、市场细分不足、销售渠道雷同、缺乏个性化服务等。而这些方面恰恰是外资险企的强项――了解车险行业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状况,具备先进的营销体制、科学的精算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向外资险企开放交强险,可以使外资险企在公平竞争中使出浑身解数,拿出看家本领,为我国保险业注入新鲜血液。”上述专家表示,与此同时,这也有助于国内险企学习和借鉴外资险企的经营模式、市场细分、营销渠道、产品研发、技术创新、风险控制和资本运作经验,快速缩短与国际先进保险公司之间的差距,进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最终使广大消费者切实受益。

话虽如此,即便对外资开放交强险市场,摆在外资险企面前的也绝非坦途一条。

“在国外,外资险企的核心是差异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反观国内现状,监管部门为扭转车险业务的无序竞争,采取了行业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如此一来,外资险企的优势几乎丧失殆尽,业务增速将会受到极大影响。”一位不愿具名的消息人士指出。

在他看来,如何将自己的经营方针和经营手法以及保险产品和服务“带进来”,使之适用于中国市场,对外资险企来说就是不小的挑战。

而这也可以从一些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险企的经营状况中看出端倪――美国保险公司只做美资企业的业务,而日本保险公司都在做日资企业的业务,将业务对象只限定在本国的关联企业或股东业务,这是外资产险业务发展的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