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5 16:55:17
导语:在金融资产价值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摘要]本文以2008年金融海啸为背景,通过分析公允价值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影响,较为系统地讨论了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缺陷,并对如何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系统、在不同经济状况下进行使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金融危机;公允价值;会计信息
一、金融危机引发会计计量问题的争论
公允价值的使用受到质疑的导火索为2008年席卷世界的金融危机。随着以美国雷曼兄弟集团为代表的一大批投资银行的倒闭,欧洲、亚洲股市普跌,数十家商业银行出现挤兑狂潮,金融危机变为金融海啸,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经济形势愈加严峻。
有人将会计的公允价值运用视为这次金融危机的元凶。他们认为,公允价值的使用是市场非理性恐慌情绪蔓延的催化剂。在此次金融海啸中,直接受牵连的大多为金融企业,它们买入大量次级债等金融资产,这些买入的债券与股票价格大幅度下跌导致其资产缩水。为了维持企业正常经营和正常周转,急需大量资金来激活资产的流动性,公司财务状况危急。而在报表的披露中还需对资产提取减值准备。这样一来,丧失信心的投资者大量抛售这些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使得金融资产进一步下跌,公司又要计提更多的减值准备。如此不断地计提减值准备就会使企业陷入恶性循环而无法自拔。
根据以上推理,会计信息在金融企业中扮演的角色饱受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金融业是一个高财务杠杆的行业,其会计信息的披露具有其特殊性,因而保持会计信息的谨慎性尤为重要。金融企业不像一般制造性企业生产出实实在在的产品用于销售。其实质是在为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提供进货币、金融资产等在跨期跨区配置服务的过程中赚取一定的服务费。当然,有些金融企业本身也是投资者和筹资者。由于金融企业的资产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它们会随着汇率、利率、全球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发生变化,其经营风险也会比一般工商企业高得多,发生坏账、减值损失的可能性也大得多。因此。金融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保持比一般企业更加谨慎的职业判断,绝不能因为要粉饰企业报表而过度乐观地估计现实,出现资产该计提的坏账准备没计提或计提量过少、负债和费用被低估的情况。而且,由于金融资产的估价更加困难,绝对的客观不易做到。在金融企业中,其资产项目多为可供出售性不动产、自营证券等金融资产,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这些资产均要求按公允价值计价。这些资产在估值时需要会计人员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相关的估价知识。也就是说。公允价值的计量中掺加了过多难以分辨准确度的主观信息。让人怀疑一份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报表能不能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
而会计界普遍认为,公允价值仅仅是一个公允、中立的计量工具,它不能也不应该为此次金融危机买单。公允价值捕获了市场波动,反映出了企业资产因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程度和相应的风险程度,是公司动态周期性报告的一个有益功能。其恰恰完成了反映真实、透明情况的任务。若因此次金融危机而彻底停止使用公允价值,无异于掩耳盗铃,报表使用人无法及时获悉企业资产的变化情况,会对市场情况和流动性情况做出过于乐观的估计。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金融危机不仅不会因此而有任何好转,更会造成更大范围和程度上的损失。因此并不能因为公允价值的信息是所有人不愿见到的而否定其意义。诚然。会计信息只有在保证既相关又可靠的情况下才是真正对财务信息使用人有意义的信息,但是由于可靠性与相关性内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性,可靠性与相关性的平衡问题就成了会计界永恒的热点问题。在过去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会计信息是对过去已发生的交易、事项或情况的描述,从而给予可靠性较高的重视。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却更重视信息的相关性,可看作是目前会计界在两者之间找到的最完美的平衡点。
二、公允价值运用的现实缺陷
公允价值的引入本身是为了反映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然而,透过这次金融海啸,可以看出其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它的使用很容易带来所谓的会计风险(accountingrisk),即会计调整不是由于经济活动而是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而产生。在现有市场及配套的财务披露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使用恰恰使投资者与分析师更加迷惑了。具体来看。其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价值计量本身角度而言
有时并不存在一个有形或无形的充分竞争市场以供交易,所以真正公平的交易不能实现。自然,真正公允的价值也就无从得到。例如。我们在菜市场买白菜,由于基本上每一个蔬菜摊位都卖白菜且白菜的质量都相差不多,由此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便出现了,若其他蔬菜摊都卖两角钱一斤白菜,而只有一家菜摊倚仗自己在菜市场入口的优势把价钱定在三角钱一斤,买家就会多走两步去下一家买价钱更加公道的白菜,久而久之,靠近入口的那家菜摊因为没有买主也只能把自己的价钱降到平均水平,这就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的好处。然而,现实中在涉及到巨额款项的买卖中,不可能把所有有购买能力的买家和有销售能力的卖家都集合到一起来进行交易,更有濒临破产的企业由于急于出售以便偿还负债而处于谈判的劣势,任财大气粗的收购方宰割,“自愿”的条件无法被满足,公平交易就难以实现。既然完全竞争的市场不能出现,那么在公允价值定义中双方交易的“公平”便不能保证,交易价值能否真正“公允”就被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二)从会计信息的提供者角度而言
公允价值的使用给了管理层“自由发挥”的操纵空间。以由现金流折现而计算出的公允价值为例,资本成本、市场利率、预期收益率等等设定的参数均会影响最后的计算结果,而这些参数均为会计人员根据公司具体经营融资情况、当前市场经济景气与否、参考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数据而得出,因而主观性较大。再加上有些公司管理层为了拿到高额薪酬而刻意粉饰财务报表,对会计人员施加一定的压力,会计信息由于受到财会人员自身专业素质、胜任能力与职业操守、道德过关与否的双重考验,其真实性与客观性就更加难以琢磨了。如图1所示,最后披露于年报中的调整后净利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是十分值得怀疑与推敲的。实际上,未实现损益的估计数则把所谓的估值风险引入了会计风险中。从荷兰电信行业巨头KPN的例子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使用甚至能帮助在技术上破产(technicallyinsol-vent)的公司渡过难关。该公司2000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了285亿欧元的商誉,而所有者权益却只有130欧元。如果不看用公允价值法计价的商誉,KPN已经资不抵债,沦为破产企业。就股票市场来说,逐日盯市制度(MARKTOMARKET)使得管理层在不违反任何法律、会计规范的情况下随意操纵公司的资产,洗大澡的
行为更加容易实现,浮盈浮亏的情况也就容易发生了。而浮盈可为公司高管带来高薪,为管理层谋取私利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公众质疑在雷曼兄弟破产后,两名被解雇的高管人员得到1820万美元的“特殊薪酬”了。
下面的数据分析可以展示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于公司披露的利润表中净利润的影响。表1为Brandnew公司的公司利润在为实现资本损益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调整后净利为未实现资本损益调整前的净利与未实现资本损益之和)。
从表1可看出,未实现损益每年变化极大,全距达到了14657。调整前的净利与未实现资本损益可谓产生了极好的“默契”。两者的符号恰恰相反,使得加总后的调整后净利都是净盈利,且每年变化不大。
从图1可直接看出调整前后经历的变化。实线为调整后的净利,其较虚线平稳得多。正是未实现的资本损益掩盖了原本几乎成“W”型的起伏巨大的利润。公司管理层完全可以通过看似符合公认会计准则的做法,根据公司运营情况。调高或调低未实现资本损益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若投资者按最终披露出的即调整后的净利来决策,得出公司在4年利润比较稳定的结论,极易做出错误的判断。
(三)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角度而言
公允价值所提供的某些信息对财务报表使用人尤其是债权人与投资者来说意义不大,有时甚至会给会计信息的使用人带来诸多不便。对于银行来说,财务报表是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判断是否给对企业贷款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由于市场利率变动导致的账面上长期债券市场价值变动的披露可以说是赘余的信息,因为这些只是纯粹账面价值的变动,对未来到期日投资者能收回的实际金额没有影响,进而无法客观反映出该企业的现实盈利能力与资产状况。对于投资者来说,公允价值的使用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不仅每个公司采用的估值模型不一样,即使使用的是同一个估值模型,但是模型中的变量都是由各公司的会计人员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因而具有极大的个别性,加大了信息不对称性。给投资者将目标企业与同行业平均指标和其竞争者进行比较带来了困难。
(四)从会计信息的审计者角度而言
公允价值的使用也给注册审计师的工作带来了困难。在传统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师大多是以可追溯查询的书面审计证据为基础,发表客户财报有无重大错报的审计意见。公允价值的使用带来的操纵利润的可能性使得审计风险加大,且有些公允价值的取得无法形成书面的证据,有直接证明力的证据较少,审计师需要获得业务发生时的相关金融利率、银行利率、外汇利率和企业历史数据等信息,通过自己的职业判断来确定审计中准确性的目标是否达到,有时还需要把权威的资产估价师纳入审计队伍,降低了整个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如何完善公允价值体系
上述讨论并不意味着公允价值计价法有百害而无一益,正如德勤菲利普所说,“公允价值只是把情况表现出来。市场波动的影响被公允价值准则所捕获,但次贷危机并不是由它而引起的”。本次金融危机只是让我们认识到目前的公允价值并不是会计计量基础中的“万灵药”,未经过完善的公允价值体系能够完全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尤其是金融工具价值)的想法也是过于片面的。
但不可否认,公允价值概念的引用确实是会计界一个极大的进步,国际会计准则推崇公允价值计价法的本意是认为公允价值能够推进会计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确保投资者做出决策的基础——会计报表足够可靠。它意味着会计师的职业从一个单纯的记录者向分析记录者的角色转换,引入了财务——经济观(financial-eco-nomicview),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价值沟壑”(valuationgap)。而公允价值所带来的动态性信息理念也绝对是会计界的创新。然而如何让公允价值真正达到报表使用人对它的期望呢?笔者认为,完善公允价值体系势在必行。正因如此,美国证监会在2008年12月30日向国会提交的一份长达211页的报告(SECReporttoCongressOnMark-toMarketAc-counting)中,提出了包括重新考虑减值会计处理、制定新的有关在非活跃市场中确定公允价值的指南等8项改进建议来提升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与真实性。
由于一个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制定方、公司企业、社会公众的共同支持与合力研究,是一项任务艰巨且工作量巨大的工程。笔者在此仅作浅谈,以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从其他会计制度方面
应当加快在其他会计制度的建设方面的研究,以弥补公允价值的缺陷。就像权责发生制有现金流量表作为补充,公允价值体系也应该有其他的信息披露方式作为辅助。例如,当今会计制度制定的前沿专家们提出了制定一个绩效表(performancestatement)的设想,所有公允价值的变化以及公司高管的薪水都将在此绩效表中给予详细的列报。相信此设想一旦成真,必会给投资者、政府监管部门、公共审计师及公司董事会带来极大的便利。
(二)从政府监管方面
目前的现实市场环境亟待健全。一个完善、公开、透明、有效的资产信息价格体系不仅能够降低会计人员在公允价值估计中带来的便利,降低估值的主观性,也适当地削弱了信息不对称性,给财务报表使用人利用其他可供参考的资料综合分析某一公司业绩提供了方便。同时,政府和监管机构还应该尽快填补法律法规在公允价值使用方面的空白。对于公允价值变动情况披露不详细、不适当的公司,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民事处罚,必要时给予刑事上的处罚。
(三)从会计人员教育方面
财务报表的准备工作由会计师独立完成越来越困难,估值方面的专业人才的协助变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对会计师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了。除去日常记账、年终编制报表的知识,一个称职的会计人员还需要有金融工具定价、企业融资、无形资产估值等相关方面的基本知识,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客观、可信。这同时意味着应该在会计人员的职业培养教学教程中设置更多的课程。
四、我们的现实选择:可靠性与相关性的权衡
如同国家的金融政策在不同的经济时期有不同的导向,笔者认为,会计政策在不会给财务信息使用人带来困惑的前提下,在不同的经济环境条件下也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一)在经济运行较平稳的时候,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时应该偏重于相关性
在经济金融平稳发展时期,有成熟的货币、财政政策作为引导,物价变化较为缓和,投资者的心态较为平和。市场走势平稳。此时,活跃市场中的交易价格更接近于资产的内在价值。在资产定价的数学模型中,理论推导的常数在经济稳定时更趋向真实情况,因而更具准确性。此时的公允价值能够真正公允地反映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关键词】家庭金融  ;资产配置  ;优化路径  ;政策建议  ;优化目标
中国居民的家庭金融资产中,非风险性资产(手持现金、储蓄存款和国债)所占比重超过了80%,风险性资产(股票、保险、基金等)不超过20%。另一方面,全国范围内的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呈现差异化发展,城乡差异、地区差异、贫富差异明显,中国家庭金融资产配置行为形成了典型的中国特色,即城镇家庭金融参与度高,农村参与度低,东部沿海地区家庭金融资产总量及收益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富裕人群积极参与金融市场追求家庭金融资产收益最大化,贫困人群家庭金融资产总量水平低下。
一、中国家庭金融资产配置优化的目标
宏观目标:拉动经济增长,缩小收入差距。中国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由此产生的内需不足成了阻碍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立合理的家庭金融资产配置渠道,完善资本市场运营,鼓励家庭闲置资本通过资本市场投资于经济建设,将对经济增长产生很大的拉动作用。微观目标: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家庭金融资产增值。国农村居民和贫困居民的家庭金融资产配置是出于积累性动机,所以这一群体都偏向于储蓄等无风险资产的投资,通过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来积累财富,具有较强的风险厌恶特征。而大部分城镇居民及富裕人群则相对倾向于股票、债券、保险储备金等风险资产吗,通过承受高风险而获取高投资收益,以实现资产价值保值和增值,是典型的出于预防性动机。
二、中国家庭金融资产配置优化的实施原则
(1)市场化与政策化兼顾原则。家庭金融资产的配置首先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是,经济面临高膨胀的压力,尽管央行多次上调银行基准利率,还是不可避免的进入“负利率时代”。由此产生银行储蓄存款的萎缩,居民消费支出增加,家庭实际财富贬值。在市场不能合理调节资产价格的时候,必须发挥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使这只“看得见的手”合理调节市场失灵的漏洞,以实现家庭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
(2)收益与风险共存原则。家庭投资者在将家庭金融资产进行配置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两个主要因素,一个是收益,另一个是风险。根据前文的分析,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或者较贫困居民均是高风险厌恶型投资者,他们将绝大部分家庭闲置资金存入银行作为资本积累,并获取稳定的利息收入,在进行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优化时,应该更多鼓励这部分人群逐步参与到较高风险资产的投资上去,坚持收益与风险并重的原则,拉动投资增长。而对于高收入人群,在拥有较高储蓄率的同时,也热衷于风险资产的投资,所以应该引导这部分居民合理规划家庭金融资产的配置,建立资产配置组合,在追求高投资回报率的同时注重规避风险。
(3)差异化原则。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城乡”二元制。经济结构显著,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成为炙手可热的话题之一。在家庭金融资产的配置上也呈现出明显的分层差异,具体表现在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贫富差异上。不同特征的家庭具有不同的金融资产配置结构,所以在实施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优化策略时须坚持差异化原则,从不同收入水平的“不同地区的”不同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制定详细的优化策略,针对不同需求建立不同的资产配置方案,以实现微观家庭的资产的收益最大化。
三、中国家庭金融配置的优化路径
参与家庭金融资产配置优化的主体主要有国家政府、金融机构和家庭。这三者在资本市场上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主体,虽然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不能孤立任何一个主体而进行家庭金融资产配置行为的优化。所以,家庭金融资产的优化路径是以政府、金融机构和家庭这三个重要主体而建立的。如图1,在路径①上,国家政府在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优化路径中发挥着重要的调控与引导作用:一方面要努力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从多方面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营,促进资本高效率运作,打击非法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在路径②上,各金融机构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中介,也是链接家庭投资者与资金需求者的中坚力量。如何更多地吸引家庭金融资产参与到生产者的融资活动中,并合理合法地实现家庭金融资产收益最大化,是金融机构要解决的最关键问题。面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尽科学、不尽完善的现实,金融机构要努力推进金融创新的发展,实现金融产品的差异化发展,满足不同特征客户群体的需求。在路径③上,要针对微观家庭个体实施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利用财政政策工具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丰富家庭金融资产总量。
图1  ;家庭金融资产配置优化路径图
四、相关政策建议
(1)规范发展资本市场。 针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优化路径①,国家政府要规范发展资本市场。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力度,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资本市场结构,规范资本市场运行秩序,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这样才能使资本市场真正成为广大家庭乐于投资的平台。
(2)鼓励金融工具创新。 针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优化路径②,要鼓励金融工具创新,中国的金融业还很不成熟,金融产品的种类还不够丰富,而目前中国家庭的金融需求正在逐步走向多样化和个性化。为了满足这些新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必须整合组织体系和业务流程,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来吸引家庭闲余资金。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优化路径③,政府除了要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外,还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因为要提高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的持有量,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为核心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给居民一个稳定的生活预期,这样才能减少居民对未来支出扩大的不确定预期。
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需要根据持有期间与处置期间分别确定。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在计税时,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处置时,所取得的价款在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才计人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为其历史成本。因此,在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便存在一种“暂时性差异”,只有在实际处置后,该差异才会转回。即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按所得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类似,可比照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也为历史成本。因此,在企业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也会存在“暂时性差异”。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构成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因此,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按所得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综上可见,两者的不同点在于前者的变动要影响损益,而后者的变动影响权益。当企业在同―会计期间既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又存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跨期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定要分清楚以前期间的所得税资产或所得税负债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引起的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引起的。
二、公允价值变动的税务处理例解
[例]甲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从二级市场上以每股8元购入A股票100000股,甲公司将该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07年12月11日,又从二级市场上以每股10元购入B股票1000000股,甲公司将该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7年12月31日,A股票的市价为9元,B股票的市价为10.9元。假定甲公司在2007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为150万元。2008年12月1日,甲公司将所持有的A股票以每股10元的价格售出,交易费用略。2008年12月20日,又从二级市场上以每股8.5元购入A股票100000股,甲公司仍将该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08年12月31日,A股票的市价为9元,B股票的市价为12元,甲公司2008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假定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25%,公司不存在其他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影响所得税的事项)。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2月1日,购入A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00000
2007年12月11日,购入B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根据市价重新计量A股票和B股票的公允价值
其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
同时,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本年利润: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0
确认递延所得税,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00
其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000
确认递延所得税,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2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0
(3)确认期末的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1500000-100000)×25%=350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3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50000
从以上的处理可以看出,当企业同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两者的公允价值都在上升,两者同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4)2008年12月1日,将A股票售出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00000
――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5)2008年12月20日,购AA股票的会计处理,企业仍然将该股票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5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50000
(6)2008年12月31日的处理
其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0
同时,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人本年利润: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0
贷:本年利润 50000
确认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上升,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9-8,5)÷100000×25%=12500(元)。
确认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47500元,那么其本期发生额为:12500-47500=-35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5000
贷:所得税费用 35000
从该会计分录应该看出本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为35000元,但实际上只转回了25000元。原因在于确认的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算错误。我们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却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纳入计算范围,导致错误结果。如果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剔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25000元,期末余额为12500元,则本期转回的金额为125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00
应交所得税=(2000000+50000)×25%=5125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5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12500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企业既有计入损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又有计人损益的所得税负债时一定要注意对应关系。如本例中,计人损益的递延所得税转回错误,继而会导致所得税费用的错误,最终导致净利润的计算错误。从这里可以看出,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下需要按产生的不同项目设置明细账,如本例就应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科目。
其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下的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2-10.9)×100000] 11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0000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上升,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10000×25%)27500
[关键词]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特殊情况
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为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要计算公允价值变动,首先需要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股票,如何确定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呢?通常的做法是取当日或最近一个交易日(资产负债表日为非交易日时)的股票收盘价格作为计算股票公允价值的依据。一般情况下,这种做法是可行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当日或最近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计算的“股票公允价值”就会不公允。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当日或最近交易日,股票价格出现大幅度的波动
在我国股市,为了防止股票价格出现太大的波动,股价的波动幅度当天限制在10%,即所谓的“涨停”和“跌停”,在跌停的情况下,股票以收盘的价格是卖不出去的,如果采用“跌停”情况下的收盘价格作为计算股票公允价值的依据,就会高估股票的公允价值,同样,在“涨停”的情况下,以现在的价格买不到股票,会低估股票的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在出现“涨停”或者“跌停”情况下,以股票的收盘价格计算的股票公允价值并不是股票实际变现能够收回的价值。另外在股票市场,当出现“利好”或“利空”消息时,机构往往会借题发挥,恶意炒作,从而会导致股票价格出现非常大的波动,但是这种影响并不会持续很久,逐渐会被市场消化,最终股票价格还会趋于其正常的价格。如果企业所持有的股票,在资产负债表日当日或最近交易日,出现了“利好”或“利空”消息,那么股票的价格会出现大幅度的波动,此时,股票的市价并不能真实反映股票的真实价格,计算的“股票公允价值”并不公允。
二、公司持有的股票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长时间一直处于停盘状态,而此时所处股市或者同类(或相似)公司股票价格相比股票停盘时价格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比如,我国股市在2008年上半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部分股票的价格在短短几个月之内跌去了60%。如果企业所持有的股票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在此期间长时间处于停盘状态,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等股票重新开盘以后,在新的股市环境下,股票价格会出现大幅度的变化,即所谓的“补涨”和“补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使用最近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即停盘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计算股票的公允价值,也会歪曲股票真实的公允价值。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上述特殊情况对股票真实公允价值的影响,笔者认为可以分情况处理。在第一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1.股票价格取资产负债表日前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选择前5个交易日,是因为根据股市的经验数据,特定事件的影响通常会在一个星期内被股市消化)的平均值,作为计算股票公允价值的依据,这种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票价格突然间的波动对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
2.用股票的估计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如果存在比较恶意的炒作,上述方法确定的股票的价格还是和股票真实的公允价值相差甚远,此时可以使用股票的估计价格作为股票的公允价值,估计价格的确定可以根据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股票价格的预期,这种方式下,为了防止对利润的操纵,需要在报表中披露估计股票价格的方法和依据。
在第二种情况下,对于股市大盘发生了剧烈变化,而此期间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因长时间停盘不能交易时,可以使用可变现价值计量代替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所持股票存在其他的股票交易途径,可以根据其他方愿意接受转让股票的价格计算股票的公允价值;如果不存在其他交易途径,可以依据第三方价值评估机构的股票评估价值代替公允价值计量。
另外,如果使用上述途径仍不能有效确定股票的价格时,可以根据所持股票的同类公司股票价格变动平均水平,或者是根据相似公司股票价格变动进行预期,同样这种方式下,也需要在报表中披露估计股票价格的方法和依据。
参考文献:
关键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前言: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是目前我国评估人员获得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结论的最为有效的途径,而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相关估结论则是确保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合理性与科学性至关重要的依据。近年来,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其处置途径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这种形势下,评估人员应当重视选择合适的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从而将其可回收价值合理、准确的反应出来。
一、 当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现状
21世纪以来,金融体制相关改革不断深化,有效推动了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促进了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相关业务的蓬勃发展。我国资产评估协会为了有效规范和管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行业,于2005年正式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相关条例详细规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要求、价值类型的有效选取、评估对象的明确界定、业务类型选取以及意见披露等内容。同时,它还规定了金融不良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二、 金融不良资产价的主要值评估方法
(一)现金流偿债法
现金流偿债法是指对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偿还债务的模拟,通过分析、预测企业未来一定时间内可偿债现金流,考察企业产生现金流清偿债务的一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现金流偿债法必须立足于企业持续经营这一假设条件下。它一般被应用于持续经营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大多具有稳定可偿债现金流量,并能够有效利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展开科学、合理的分析与预测。部分企业虽然能够保持持续经营,但是没有办法预测其现金流量,这种企业大多不适宜使用现金流偿债法。
(二)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指假设对企业进行清算偿债,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个特定时间点能够从债务责任关联方或者债务人处获得的赔偿程度,是一种模拟形式的清算。
假设清算法一般建立在假设的条件下,为了确保假设清算法的合理性,这种方法大多用于具有清算可能的企业评估当中。比如:持续经营但是不具备一定净现金流的企业、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的企业、持续经营但是净现金流不足的企业。对于那些资产相对雄厚,资产分布范围较为广泛,且不良债权相对较少的企业,一般不适合使用假设清算法。
(三)专家打分
专家打分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Delpli法。它是指在匿名的前提下,反复征求相关意见,并且进行及时的反馈、调整、统计、分析、处理、归纳,从而达到合理分析债权价值以及价值可实现程度的目的。
专家打分法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显著,通常在其它方法进行困难时采用。一些债务企业对债权资产价值分析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单纯依靠评估人员大多无法确定该债权的实际价值,因此需要采用相关专家的进行集体判断。
(四)交易案例对比
交易案例对比法是指在量化分析交易案例并且合理修正其处置价格的基础上,对其结果进行综合修正从而得出该债权资产的价值。
交易案例对比法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交易案例和被评估债权的相关比较参数、指标等具有可收集性。第二,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活跃程度高。
三、 评估方法的选择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本质是通过各种途径,有效实现债权资产具体价值。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可实现途径选择、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相关经济技术参数选择以及其评估方法本身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金融不良资产选取评估方法相关经济技术参数和其可实现途径均对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结果和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重点阐述了如何正确选择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其中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点:第一,评估方法相关具体要求;第二,评估相关工作者如何正确选择不良资产相关可实现途径;第三,评估人员如何科学、有效选择评估方法应用过程中涉及到的经济技术参数。因此,选择不良资产可实现途径、相关经济技术参数、具体方法是构成正确选择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主要内容。
四、 方法选择中应考虑的诸多因素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实际上是评估人员在模拟或者实际条件的约束下,分析、论证、比较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过程,从而促使评估人员做出论据充足的价值判断。
评估人员在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评估人员必须充分结合不良资产委托方对不良资产的相关处置模式、资产评估价值以及资产评估价值所属类型,科学、合理地选择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的具体方法。暂缓处理和快速变现是当前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最为重要的两种方式。暂缓处理主要适用于可以成功实现债权资产保值,甚至增值的资产,对于这种类型的资产大多采用投资价值类型或者市场机制类型,因此在价值评估中一般采取交易案例比较法或者现金流偿债法。而快速变现则主要适用于资产价值贬值风险较大的资产,这种类型的资产大多采取清算价值类型,因此在价值评估中一般采取假设清算法。第二,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过程中所需数据和相关经济技术参数是否能够被有效收集,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不良资产相关评估方法的合理选择和有效应用。任何一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相关经济技术参数都必须有足够的数据资料作为依据。如果在收集数据资料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该方法的选择和应用造成影响。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充分立足于替代这一基本原则,合理选取信息和资料相对充足的评估方法,从而有效实现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科学评估。第三,评估人员在使用具体某种评估方法进行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的时候,应当立高度重视当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使用效率和适用范围,并充分满足该评估方法的相关条件和具体的程序要求。比如:如果将假设清算法应用到资产雄厚、分布范围广的国有企业中,将会大大降低其评估效率和评估质量。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拥有假设清算法、专家打分法、现金流偿债法等多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且每种评估方法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在熟练掌握金融不良资产价主要值评估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不良资产的具体特征,充分考虑方法选择中的诸多因素,认真分析,选择并采用最佳资产处置方法,从而确保债权回收利益最大化。(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 试论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04:54-56.
[2]高强.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3]金发奇,刘彩虹.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研究[J]. 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4,05:21-25+121.
关键词:非金融资产管理 价值增值 资本运作模式 价值评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那些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想要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之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就要进行价值增值与资本运作模式的优化管理,做好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实现那些非金融资产的管理公司积极发展。直到2003年,国资委有了196家,2005年便达到了178家。直至2013年的今天,仍有107家央企。这样的发展势头,更需要我们进行不断的额发展与改革,把其完善到最优化。企业资产本身就是相关资产的评估,进行增值与资本运作于现实,并且增强其时效性与现实性为前提条件,基于此种原因,可以根据其理论周期进行研究。
一、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价值增值理论链接
首先可以在产品的生命周期这一理论进行相关研究。在市场销售变化的规律与角度进行产品生命的全新研究。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就是为了交换才进行生产,那些生产以后的相关商品全部投入到市场在被这个市场淘汰的过程,也就是其周期理论链接的过程,仅限于物品以及商品的使用性能、寿命上来定论的。
在可持续的发展角度进行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价值增值,应该站在发展的角度进行商品的细致研究,也就要在可持续发展要求允许的范围下进行,在环境观点之中进行考虑,从可持续的产品研制到其开发,再从开发到生产,直到最后的消费,皆是它所研究的重要对象,要进行恰当的业务组合,根据组合理论的基本模式与核心体系,进行有目的的提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价值增值。
二、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本运作上的基本模式
非金融资产的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本质智能以及资产的处置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可是,在业务流程上却是基本相同的,非资产管理的公司在购买以及受托资产上应该进行价值的评估,与此同时,应该提出相关的处置预案。托管或者收购资产以后,应该对那些资产全部进行合理的经营与运作,这应该囊括整体企业的重组、改造与并购等问题,最后利用转让来获取最终利润。这之中也应该有步骤的进行。首先应该从价值判断入手,核心是资本运作的主要起点。企业是创造整体价值的重要载体,更是资本运作之中最为主要的载体,提升这个企业的价值应该是企业的深刻了解这一基础之上进行的。所以,要对企业进行相对细致且深入的研究,把投资家们的眼光进行企业价值的发现与判断有机结合。以往注重的是企业的净利润,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定要转变这个狭隘的观念,应该在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现金流水平、市场需求等相关因素进行企业价值的总体判断。
企业的再造能够提升价值的总体基础。利用投资企业在价值评估以及价值判断方面的优势,根据资本经营这一长远利益进行思考,选择一个有条件的非金融管理企业进行再造与培育,这能够更好的提升这个企业的总体价值基础,让基础工作得以贯彻。企业的再造其实更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它囊括了企业管理之中安全的整个过程,应该在股东直至各个阶层的员工一起努力之下才能够进行。对于企业在进行培养的这个过程之中,不同的企业也有着不相同的侧重点,应该结合它的实际情况进行策略性的改进与整合。无论是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上,亦或是内部业务组合的调整上,都应该进行深入整合。
运作模式离不开资源的整合,资源整合更是资本运作最为关键的主题。资本的运作其实就是利用资源整合来进行优势互补的一个阶段,进一步提升其整体价值。在经营的时候,要合理配置资源,调节好社会资源与内部人力资源的统筹问题,企业进行再造之前要进行资源整合是其前提条件,进一步为整个企业注入新鲜活动的血液,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大量的现实实践与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入,资料在充实的前提下,资产管理相关的公司在运作模式上也能够具体、深入的进行探讨。在国资委的那些下属非金融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受托管理以及收购不同行业的相关企业如何进行价值的总体增值,让资产管理的公司自身价值增加能够进一步获得研究。因为非金融的资产管理这一公司更是国资主管相关部门的非主业资产而进行设立的,这样的资产管理在市场上是不需要进行收购资产的。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构建,资产管理公司彼此之间隐含的竞争也将逐步形成。
参考文献:
[1]徐二明 ,罗震世.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价值增值与资本运作模式研究[J].商业研究.2011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当期损益;金融资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工具的广泛运用和不断创新。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工具交易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都有了较快的发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了各类企业金融工具交易的会计处理。所谓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所以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而金融资产是业务量最多、最广泛的金融工具,包括企业持有的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普通股,以及代表未来期间收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等,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客户贷款、债券投资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不包含货币资金和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内容,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比较难以理解的是第一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基本内涵
理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种分类,关键在于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一定要计入到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在该类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其公允价值的变化要相应的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当期损益利润,而不管这种变化带来的利润是否已经实际实现。
当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销售以后,其增加或减少的价值属于企业的投资收益,不论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处理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其公允价值变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准则要求处理则严格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影响是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公积的变化,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则是计入账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账户属于损益性质的账户,直接影响当期利润的增减变化。
例如企业购买10万元的股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为18万元。当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期末应增加当期损益账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万元,而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期末则增加“资本公积”账户贷方8万元。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基本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准则规定可以进一步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通常情况下,这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如企业基于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将某些金融资产进行组合从事短期获利活动,对于组合中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又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而此部分内容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需通过“衍生工具”账户单独核算。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般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条件,企业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时将其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会计计量方面的要求
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例如,企业将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与之直接相关的金融负债却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从而导致会计上的不配比现象。比如企业发行了短期债券100万,然后用融资筹进来的资金购买股票,如果企业把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企业为发行债券付出的利息会确认为财务费用,但是股票的涨跌又是计入资本公积,导致双方的计量基础不同,这样企业每年投资收益和成本的口径就不同了。如果将以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均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就可以消除这种会计上不配比的现象。这一条件旨在通过直接指定以消除会计上可能存在的不配比现象。
此种情况,就是如果上市公司发行短期债券(交易性金融负债),筹集的钱用来买股票或者债券,虽然管理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持有意图将购买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是因为你这些钱的来源是交易性金融负债,所以我们必须直接指定买入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样双方的计量口径才一致,才能真实的反映此上市公司的业绩,尽最大可能避免企业信息失真情况的发生。
2.企业风险管理或业绩考核的要求使得企业要作这样的指定
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例如,风险投资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会计主体,其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从投资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中获取回报,它们在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对投资组合以及管理和评价方式等有清楚的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应对有关组合进行指定。很典型的就是基金公司,如果公司某部门管理一个基金,里面包含了股票、债券、权证等。有可能这个组合中有的股票一直持有了10年,有的股票一直在做短线交易,公司考核该部门的业绩一定是按照市价来的,所以我们也要把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一条件着重于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业绩的方式,而不关注金融工具组合中各组成部分的性质。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根据持有者的意图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是如果有以上的情况,我们就必须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般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就是根据管理者意图就可以划分了,但是以上两种条件下是不能按照管理者意图来的。第一种情况,就是你想划分成别的也不行;第二种就是你想持有100年也不能算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必须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核算,需要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进行主要业务的处理,并按照金融资产的品种和类别,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应收股利/利息”,“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2.持有期间,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利息”;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利息”,贷记“投资收益”,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则做相反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同时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6(第二版).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的规定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一项资产在取得之后的计量,即后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期末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我国新准则规定要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计算利得和损失,并计人当期损益。
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在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单独披露,即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列示,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
可以看出,当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年度和出售年度一致的情况下,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进行列示较为合理,因为此时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种已实现的持有损益,将其作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利润是合理的;但在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和出售年度不一致的情况下,还作同样的会计处理则存在不足之处,因为此时资产并未出售,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种未实现的持有损益,再将其作为当期损益计人营业利润会使会计报表信息歪曲,丧失了其相关性,报表使用者将会对当期的营业利润产生误解。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业务的处理
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近期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处理中主要涉及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本年利润”、“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会计科目。(1)购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银行存款”等;(2)在资产负债表日,持有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变动时,若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增加,则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减少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反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的利得或损失,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余额为零。根据税法规定只对已实现的损益征税,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若出售价格大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则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反之则借“银行存款”、“投资收益”,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反映了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同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转入“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同时转回应纳所得税额暂时性差异。
三、引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意义
(一)符合现代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基于环境和投资理念的变化,会计目标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受托责任观转向了决策有用观。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一致的,会计目标决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决策有用观的核心内容在于要求企业为现在或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做出合理的决策提供相关的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反映了企业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具有相关性、及时性,符合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标。
(二)符合新准则对利润要素的定义。
新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接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得或损失包括实现利得(损失)和持有利得(损失)。因此,根据新准则对利润要素的定义,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确认持有利得,反之为持有损失,同时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有助于区分持有利得(损失)和实现利得(损失)。
[关键词]金融资产;资产包;会计与纳税处理;分析
目前,我国有庞大的不良金融资产被打包出售。金融机构针对内部历史性形成的不良资产累积,在新的经济条件下不断运用新的金融运作方式。打包出售形式从原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独占经营,逐步发展为企业自主的多元化开放的市场运作模式,众多的单位和个人加入了这一新兴行业“淘金”。但是,对这新经济环境出现的经济业务形式,有关资产包业务涉及到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问题,不少财务人员感到迷惑,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进行会计上的规范。笔者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资产包有关会计处理及税务事项进行一些分析。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产包”是金融资产的一种,具有以上金融资产的特征。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以后,对无法正常收回的不良资产,为尽可能减少损失,将某一时期或某一类应收未收的贷款项目进行捆绑出售,将债权让渡给愿意承接的单位或个人以取得一些收益,即为转让不良金融资产包。在此,主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债权的金融资产包为例作以分析。
一、购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相关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机构、咨询公司等的手续费及其他必要支出。购入以上类型金融资产包作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
例:甲公司于2007年年初购八一金融资产包,涉及一短期债券投资,支付面值款1 500 000元,发生的交易费用200000元,另应收的利息50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村。
1 初始确认,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1 500000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200 000
应收利息 50000
贷:银行存款 1 750000
2 2007年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30 000元,应做分录:
借:应收利息 30 000
贷:投资收益 30 000
3 2007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资产包的债券市值总额为1 600 000元;至2008年12月31日,市值总额为1 460000元。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0(1 600000-1 5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000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00(1 500000-1 46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000
4 2009年4月,甲公司拟出售处置该资产包,售价1 700000元。
出售转让资产包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 7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 560000(1 500000+100000-40000)
投资收益 14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60 000
贷:投资收益 60000(100000-40 000)
二、购入“应收款项债权”金融资产包的会计处理
购入的应收款项债权资产包,是按照资产包中的项目行使债权人权利。为了加强管理,会计账上除了要反映支付的对价款和相关交易费用外,对资产包交易合同有明确金额的资产包本金。还应当在账面上进行反映。由于此资产包并不确定是否能全部收回,本金与对价款之间差额可通过坏账准备科目过渡反映,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例:乙公司于2006年6月以650万元购进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债权1000万元,发生相关交易费用为50万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1 初始购入,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 000 000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6 500000
坏账准备 4000000
2 2007年收回该资产包债权300万元。
收回的债权直接冲减应收账款,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00
贷:应收账款 3000000
3 乙公司于2008年继续收回债权共450万元,结束该项资产包投资业务。
资产包业务完成任务结束的会计处理,应冲转应收账款。差额转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倦:银行存款 4500000
贷:应收账款 4500000
全部业务完结后,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均有余额,应对冲后将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转入当期损益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4000000
贷:应收账款 2 5000000
投资收益 1 500000
对于所购资产包面值与所付对价款之间的差额,有些做法为挂“待转资产价值”或“资本公积”科目。其实“待转资产价值”是核算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是为核算所捐赠资产的应纳所得税额而设的过渡性科目。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适宜企业合并债务重组时运用。而购入不良债权是一种投资行为,与自身经营活动中的债务重组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坏账准备是对应收账款余额预期损失的估计,起资产抵减作用,笔者认为作为资产包投资的过渡备抵账户较为恰当。
三、处置资产包业务的税务缴纳
金融资产被打包出售有关税务的缴纳,一般情况下,购入方按正常业务核算收入和相关费用。转入损益计缴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由于贷款活动中以不动产作为抵押较普遍,因此在不良资产处置中,还涉及到转让不动产和相关税务问题。在资产包出售过程中,是债权人的变更,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包括抵押关系是不变的。因此,无论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还是通过竟买取得债权的单位和个人,并不直接获得抵押物,而只是取得债权人身份及于抵押物的优先受偿等权利。所以,对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包中存在不动产的情况。如果从债务人角度,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必须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通过购买金融资产包成为债权人的单位和个人,或购买不良金融资产包后进行转卖的,不构成销售不动产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资产包业务虽有一定特殊性,但会计处理并不复杂。主要准确核算对价款和费用支出,及时结转差额和损益,并恰当运用相关会计科目。建议对有关金融资产包会计处理予以规范,针对性地提供会计实务指引,以便会计人员进行准确的职业判断,采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黄京利处置金融资产包业务营业税问题初探[J]广西地税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