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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股票投资与债券投资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内容摘要:商业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进行股票投资,需要从理论上研究其必要性与可行性。相关的理论主要有风险管理理论、资金流动理论、公平竞争理论、金融监管理论和市场发育理论。理论分析表明,商业银行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很有必要,但是需要创造条件。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金 投资 股市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理论界对金融业混业经营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商业银行可否将资金直接投资于股市,这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理论讨论中需要破解的一个难题。本文试从理论上寻求决策的依据,从逻辑上分析商业银行可否将资金直接投资于股市这一问题答案的可靠性。
风险管理理论
同样是基于风险管理理论,却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即禁止商业银行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的理论依据是:银行投资股票市场的风险大于银行向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发放贷款的风险;而主张商业银行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的理论依据是:银行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可以起到分散风险的效应,并且,股票投资的风险,未必大于发放贷款的风险。
股票投资与发放贷款,究竟哪种行为风险偏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银行资金投资股票的风险主要有股票价格风险和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当股票价格跌到银行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以下时,银行投资资金就会缩水。股票价格风险主要来源于经济周期变动、利率波动、汇率波动、政策变动、通货膨胀率变动、股票市场周期波动、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变动、股市投机的影响、银行的股票投资决策者判断失误或操作失当、银行股票投资决策者为了个人利益而丧失道德进行恶意操作等等。上述风险有的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来分散,被称为非系统性风险,例如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变动风险;有的则不能通过投资组合来分散,被称为系统性风险,例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有的需要通过严密监控才能防范,例如银行的股票投资决策者道德风险。当上市公司退市时,持有该公司股票的银行就会发生资金流动性与资金缩水的双重损失,特别是如果上市公司破产,银行资金损失就会更大。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主要是贷款本息部分或者全部收不回来的风险。从风险来源看,银行贷款风险主要有来自于银行内部贷款决策者的道德风险和智力风险,国家政策变动和政府干预的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借款人所在行业的生命周期风险,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借款人的产品销售市场变动的风险,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和经营管理能力的风险等等。
从风险来源看,银行投资股票的风险与发放贷款的风险都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但是给人的感觉是银行投资股票的风险大于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在股票流通的条件下,股票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的特点,从而使股票投资的损益具有显性化与短期波动幅度较大的特点,因而对人的感官冲击力较大,风险感受比较明显,而银行贷款风险由于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所以容易使人产生贷款风险小于股票投资风险的幻觉。
其实,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观察,股票投资的风险管理要比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更为有效。其一,股票投资风险管理要比发放贷款风险管理更具有灵活性,因为银行的股票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股票的方式进行止损操作,而贷款的收回周期比较长,甚至难以收回。其二,股票投资风险管理的主动权要大于贷款风险管理的主动权,因为在操作适当的条件下,银行的股票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何时变现股票、收回资金(虽然变现率取决于市场状态),而贷款本息能否收回,银行能否止损,银行的决定力往往小于借款人。其三,银行卖出股票的程序、手续要比催收贷款简单的多,风险管理的效率更高。其四,股票投资的信息收集成本要比贷款信息收集成本低,股票投资信息收集数量要比贷款信息收集数量多,从这个意义上说,股票投资的风险管理成本要低于贷款的风险管理成本。
从分散风险的角度看,允许银行资金直接投资股票,等于为银行增加了一条分散经营风险的渠道,便于银行进行较大范围的资产组合。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投资的灵活性、简便性也蕴含着投资操盘人员的道德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对投资过程的严密监管。
以上分析表明,银行资金投资于股票的风险要小于发放贷款的风险,但银行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银行资金投资股票的监管。
资金流动理论
维持资金的安全性、追求资金的效益性和力保资金的流动性,这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三个原则。这三个原则往往互相矛盾,不可兼得。当三者互相矛盾时,安全性为首选,其次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资金流动性则是为安全性和效益的,其功能主要有四点。一是在资金安全性出现问题、资金可能收不回来时,立即将资金变现。二是当资金出现亏损,其亏损程度随着时间推移而加大时,果断将资金变现,保护已有的资金运用效益,维持资金的效益性。三是当出现效益更高的投资项目时,将原投资资产变现,改投新的项目。四是当债务到期而无力偿还时,将投资资产变现,以用于还债。在多数情况下,资金如果失去了流动性,其安全性和效益性反而无保障。例如,如果某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又不能转让其债权,那么银行的贷款本息余额就极有可能收不回来,安全性和效益性无从谈起。可见,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资金运用项目主要有放贷、贴现、债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银投资、存入中央银行等。这些资金运用项目的流动性均不及股票投资。当然,此处所说的股票是指流通市场或称二级市场中可以交易的股票。股票投资的流动性之所以最强,是因为股票交易程序简单、手续便捷、交易速度快、交易手段先进、投资者集中。股票投资流动性的强弱,还取决于股票市场的状态、股票交易的活跃程度、股票买卖委托量的大小等因素。贷款由于是有约定期限的,而且存在收不回贷款本息的可能,所以对于银行来说,贷款的流动性比较差。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看,大量的贷款成为不良资产,实际上这些贷款的流动性已经非常弱,而对于成为死账的贷款而言,其流动性已经丧失。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的流动性增强,但其流动速度不及股票投资。票据贴现的流动性与贷款的流动性类似。债券投资的流动性因债券的流动性而异。有些债券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其流动性比较差,因而该类债券投资的流动性也比较弱。投资于可流通的债券所形成的投资资产,其流动性强于不流通的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相对于股票投资而言,低风险低收益,在人们偏好于股票投资的情况下,可流通债券投资的流动性要弱于股票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的流动性与可流通的债券的投资的流动性相似。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流动性因基金的性质而异。封闭式基金由于可像股票那样进行交易,所以封闭式基金投资的流动性较强,但由于封闭式基金是有期限的,而且其交易量一般不如股票,所以封闭式基金投资的流动性不及股票投资。开放式基金可以反复被申购和赎回,所以开放式基金投资也有一定的流动性,但是由于成交量的限制,而且大多数开放式基金是通过柜台进行赎回的,所以开放式基金投资的流动性也不及股票投资。金银交易的投资者不多,交易量不大,信息披露也不如股市,所以金银投资的流动性弱于股票投资。在中央银行存款(法定准备金存款除外),其资金流动性强于股票投资,风险也较小,但是从全社会来看,这部分资金被闲置起来,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因此,从资金的流动性来分析,应该允许商业银行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
公平竞争理论
根据公平竞争理论,同业竞争的各方应该使用同一竞争规则,在市场中的同类主体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否则这个市场就是一个带有歧视性规则的市场。当然,权利平等不等于权利一样,因为各主体的条件不一样,只能说在同样的条件下享有同样的权利。所谓的条件,主要包括最低的资本规模、必要的经营场所、基本的内部治理规则、管理者与一般员工均具备从业资格等。无论是市场准入,还是经营范围的界定,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歧视。具备的条件不同,享有的权利亦有差异。各主体占有的市场份额不同,也未必违背公平原则,只要其市场份额不是靠行政力量的帮助,也不是靠武力强占市场,而是消费者自愿选择的结果,那么各市场主体拥有不同的市场份额也是正常的。
从理论上说,所有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其基本条件是一样的,因而应该享有一样的权利,遵循一样的竞争规则。
我国内资商业银行的竞争规则基本是一致的,因为它们都执行同一部《中华人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同一竞争环境下进行经营。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在境内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规则,但是如果外资银行投资于中国境外的股票市场,或者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分机构通过其在中国境外的母公司向境外股票市场投资,我们是无法阻止的,在此情况下,从全球的视野看,外资银行实际上是实行混业经营的,其业务范围要大于我国境内的内资银行业务范围,因而实际上在业务经营范围方面,外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存在不平等之处,这与公平竞争的理论相冲突。另外,我国内资银行已经向外资银行开启大门,允许外资银行参股我国内资银行,这实际上是允许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而我国商业银行法是不允许内资商业银行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还需提及的是,目前中国正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上市公司(包括上市银行)的股票全流通,这样,外资银行就有可能进入我国股票市场进行股票交易。所以,根据公平竞争的理论,我国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进行投资也是必然的趋势。
金融监管理论
此处所说的金融监管不是指政府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监管,而是指政府对商业银行投资股票市场过程的监管和商业银行内部进行的自我监管。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具有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而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减弱这种可能性的必要条件。金融监管、银行资金直接进行股票投资、金融危机这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金融监管能够及时发现银行资金在进入股市进行股票投资时出现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进行纠偏,从而避免引发金融危机的后果;如果监管不到位,则银行资金就会在进行股票投资的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银行体系会遇到支付困难,由此引起存款户的恐慌,引发挤提狂潮,迫使银行关门,并导致一些企业资金链条的中断。
银行资金直接投资股票时,外部监管的内容主要有:银行体系的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比例;银行投资于股票市场的资金安全及增值情况。需要内部自我监管的内容主要有:银行负责股票投资的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考察;股票投资盈亏情况;资金账户内资金的去向等。
银行资金直接投资股票时,外部监管的形式主要有监管机构的设立和监管人员的责任界定、法律法规约束、行政监督、股市规则的指引、投资情况跟踪监测等;内部监管形式则主要是监管部门的设立和监管人员的安排、制度约束、投资情况跟踪监测等。
从金融监管的角度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状况还不足以支持银行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因为从外部监管看,既缺乏相关的规则,又缺少先进的风险监测跟踪技术;从内部监管看,银行存在的大量不良贷款说明银行内部的监管效果并不佳。因此,从金融监管方面分析,目前尚不具备银行资金直接投资股市的条件。
市场发育理论
银行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需要有发育成熟的股票市场。
任何市场都要经历一个比较长期的发育过程。有的主体可以在市场刚产生时就介入其中,伴随市场一起成长,有的主体则需要在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时方可介入其中。在股票市场,证券交易主体是投资者和发行者,劳务交易主体是证券公司、咨询公司、投资者和发行者。从谨慎原则出发,商业银行作为投资主体进入股票市场时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其条件之一就是股票市场发育成熟,因为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的投资者。一般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之外不经营货币,其投资股票的盈亏对国民经济影响不大,而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是存款与贷款,其存款和贷款业务涉及社会公众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如果一家银行因股票投资而亏损甚至倒闭,则会波及许多个人与企事业单位,对国家或地区经济整体影响较大,所以商业银行要成为股票市场的投资主体,应该把股票市场发育成熟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是全部条件),以减弱商业银行的股票投资风险。当然,商业银行股票投资风险因素有多种,股票市场发育程度只是其中的一种,商业银行需要从各个方面加强风险管理。换言之,成熟的股票市场可以减弱商业银行遭受股票投资风险损失的可能性,但不能保证商业银行不因其他原因而遭受股票投资风险损失。
不能否认,国外商业银行曾经在股票市场发育不成熟时介入股票市场,但是,国外商业银行由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又恢复混业经营的过程,恰恰说明商业银行应该在股票市场发育成熟时再进入股市进行投资,我们应该珍惜和利用国外的实践经验,本文的市场发育理论正是建立在国外经验教训之上的。
衡量股票市场发育程度的指标主要有市场主体的守法率、守规率和守约率、市场规则完善率、违法违规违约案件及时发现率和公平处理率、市场主体合法利益保护程度、政府政策合理化程度及变化频率、披露信息真实程度、信息公开率、信息披露效率等。相应地,成熟股票市场的标志就是大多数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承诺,少数主体虽有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但都能够及时得到公平的处理,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利益均得到完全有效的保护,市场规则严密、完善,得到公认,政府出台的政策能够较充分地表达多数主体的意志,且长期稳定,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的,应该公开的信息均能够及时而充分地、详细地披露。
从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状况看,虽然股票交易手段已经实现了现代化,但是整个市场依然是一个发育不全的市场,主要表现在市场规则不完善而且多变,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和不真实,违法违规违约现象频繁出现,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护等方面。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正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之中,股票市场行情低迷且动荡不定。所以,从市场发育程度来看,我国尚不具备允许商业银行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的条件。
依据资金流动性理论和公平竞争理论,我国商业银行资金有必要及早进入股票市场进行股票投资;风险管理理论也为银行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提供了依据,但也警示我们要慎重决策;金融监管理论和市场发育理论则告诉我们,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尚需时日,需要政府部门加紧研究对策,加快市场建设的步伐。
2、和股票一样,债券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是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发行,投资者购买,并且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的利率将本金和利息偿还给投资人。债券一般有具体的时间期限,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的利率将本金和利息偿还给投资人。债券一般在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的利率将本金和利息偿还给投资人。债券一般有具体的时间期限。
3、股票和债券的共同点:
(1)都是有价证券。
(2)发行的主体都以募集资金或者筹集资本。
(3)都是双赢的投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人可以获得收益。
(4)都是流通的证券,可用于买卖和转让。
4、股票和债券的区别:
(1)投资的性质不一样:股票投资者即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有一定的公司经营权。债券投资者与发行主体之间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投资风险不一样:股票投资成为股东之后需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而债券的风险比较小。
招商平衡:稳定的股债平衡配置
招商平衡是一只以股债平衡投资为特点的配置混合型基金。许多配置混合型基金股债配置比例变动范围十分灵活,往往长时期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而招商平衡的股债平衡型投资特点十分稳定。股票投资比例通常在40%-50%之间,债券投资比例在40%-50%之间,属于典型的股债平衡配置。在股票投资上,招商平衡对大盘和中小盘同样均衡配置,重点投资一些中盘潜力成长股,总体而言选股效果中上。
从长期表现来看,招商平衡落后于同类型的平均水平,这与其股债基本平衡的投资特点有关。由于稳定的股债平衡配置特点,招商平衡的净值波动风险明显低于配置混合型基金平均水平,但中长期收益预期也相应较低。在德胜基金评级中,这种特点十分明显(见附表)。在股市剧烈波动时期,招商平衡将体现出明显的抗跌优势,前段时间在震荡中表现就很出色。这种稳定的投资特点适合于风险偏好中低的投资者。
申万巴黎盛利配置:类保本的平衡投资
申万巴黎盛利配置是一只规模很小的配置混合基金。该基金为争取绝对收益概念的基金产品,以争取超越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收益为目标。股票和债券配置的基准比例大致是35:65。且这种配置特点比较稳定。从这个角度上看,盛利配置带有一定的保本性质,但收益预期又高于保本基金,类似于加强型的偏债类基金。其收益风险特征属于低风险、中低收益类型。
在股票投资部分,申万盛利配置采取极为积极的投资策略。由于股票投资规模很小,盛利配置可以快速对股票组合进行调整,年换手率超过1000%。总体来看,这种积极的股票投资对于提升基金收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目前国内基金投资范围可以是股票、债券或现金等。如果基金投资股票,可能是大型知名企业,或是不出名的小公司,可以投资高价的成长型企业,也可以是低价的价值型公司。基金经理投资什么或如何投资,对业绩有极大的影响。例如,其将大部分的资金投资于高科技股,则基金收益较高的同时风险也较大。
切忌望文生义,从基金的名称来判断基金的投资内容,因为有些基金的名称只是概括性的。例如有的基金冠以“债券基金”的字眼,但其投资中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是投向股票,也有的基金名称中含有“大盘”,但实际上投资的多是中小盘股票。另外,招募说明书也不一定能说明基金实际的投资。对于建完仓开始披露投资组合报告的基金,投资人应该关注其实际的投资组合。
大类资产配置
投资人首先应当关心的是基金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重,因为这对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有重大影响。一方面,可以参照晨星的分类。对于已经建完仓的开放式基金,晨星以其投资组合为基础进行分类,股票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积极配置型基金股票投资比重在50%以上,保守配置型基金的债券加现金比重在50%以上,债券型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保本基金采用特殊保本机制运作,目前多数基金投资较多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另一方面,需要看看其招募说明书的对投资比例的具体规定,例如有的股票型基金,其股票上限是80%,和股票上限90%的同类基金比较,意味着其风险收益特征相对小一些。尤其是首次发行的新基金,要了解其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例如是股票资产在60%以上呢,还是股票、债券比例范围相对灵活?
投资风格
晨星运用投资风格箱、行业分布等方法来分析基金的投资组合。具体可查阅晨星网。
其中,投资风格箱方法把影响基金业绩表现的两项因素单列出来:基金所投资股票的规模和风格。晨星公司独创的投资风格箱是一个正方形,划分为九个网格。纵轴描绘股票市值规模的大小,分为大盘、中盘、小盘。横轴描绘股票的价值――成长定位,分为价值、平衡、成长。
基金的股票投资共有九种投资风格:大量价值型,大盘平衡型,大量成长型,中盘价值型,中盘平衡型,中盘成长型,小盘价值型,小盘平衡型,小盘成长型。
基金的投资风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基金表现。成长型基金通常投资于成长性高于市场水平的、价格较高的公司,而价值型基金通常购买价格低廉、其价值最终会被市场认同的股票。平衡型基金则兼具上述两类特点。不同投资风格的基金,由于市场状况不同而表现不同,这从以往市场的风格轮动可以反映出来。
行业比重
我们将股票分为信息业、服务业和制造业三大行业类别,具体又可细分为12小类。一般地,同一大类的股票在证券市场中具有相似的波动趋势。如果你的基金其投资组合都集中在同一行业中,就有必要考虑将投资分散到专注于其他行业的基金。同样,如果你在高科技行业中工作,意味着你的个人财富与高科技行业息息相关,所以不宜再持有那些集中投资高科技行业的基金。
资产证券化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有利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还比较狭窄。根据2004年6月15日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八十条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企事业债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式、具体品种的比例及认定的最低评级,应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由于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投资比例的限制,我国保险资金主要投资在银行存款和国债上,1999~2007年两者合计在70%~90%左右,但比重逐年下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少,特别是主要的投资品种市场利率降低,导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较低。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我国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收益率几乎逐年下降,1999年是4.66%,2004年则降到最低2.4%。与国内保险资金低效率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国外同期保险的投资收益率普遍较高。在1996~1999年间,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保险投资收益率达到7%、8.3%、9%、5.8%和7.8%。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广,保险资金不仅投资于各类债券,而且还投资于国内外证券市场。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较少,一方面是因为监管部门出于谨慎要求,严格监管;另一方面是因为证券市场缺少创新,缺乏适合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适中的投资品种。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放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据统计,到2007年3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金额为2.0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66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344.1亿元,占比31%,债券投资9910.2亿元,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3732.6亿元,占比18.3%。可见投资范围大幅拓宽,投资品种增加。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宽,使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大幅度提高。据统计,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为3.5%,彻底扭转了自1999年以来保险资金收益率下降的局面。保险资金大比例地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特别是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必定带来巨大的风险。2005年证券市场的行情比较好,相对收益高风险小。但股票毕竟是高风险的投资品种,保险资金不适合过高比重的投资。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过高的股票投资比重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最终导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降低,严重时甚至导致保险公司破产。2004年我国的人保财险投资于上市及非上市证券的净亏损近9.48亿元,其中仅基金浮亏就达7.4亿元,加上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三大保险公司的投资浮亏已逾25亿元。
国外情况也大体如此。日本股市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大幅上涨行情,导致日本保险投资开始大量转移到股票市场。1988~1990年,日本保险公司持有股票比例超过20%的时候正是日本股市最后的疯狂时期,但是随后泡沫破灭,日经指数从45000点下落到10000点以下,日本保险公司投资遭受重创,不得不缩减股票投资;而又由于日本国内泡沫破灭,经济大受打击,利率持续走低,此时为了追逐利益又不重蹈股票市场的覆辙,保险公司于是选择了收益相对较高且稳定的国内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市场及外国证券市场投资。英国保险公司的投资中普通股投资不仅比例高,而且变化大。在上世纪90年代牛市时,英国保险公司在股票上的投资比例由1990年的40.09%上升到1999年的48.13%,此后,2000年股市连续下跌,保险公司投资连续亏损,于是迅速收缩,在普通股上的投资比例,到2002年投资比例降为32.86%。
一、制约我国保险资金积极入市的主要因素
从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出,股票是保险公司资产配置中的一个重要投资品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利合作关系。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由于分业经营长期处于割裂状态。随着国内外金融形势的发展,这种政策障碍已经逐渐消除,管理层甚至给了保险公司相当多的优惠措施,希望能够给中国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十分迅猛,理论上将有600亿左右的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股票,但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短期内将以试探性投资为主,而不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且他们对一级市场的兴趣远高于二级市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中国股市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合理的收益。作为风险程度较高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主要以较高的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国外成熟金融市场的经验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根据经合组织的统计,美国在1970年——2000年间股市的平均回报率为10.3%,债券市场为5%,货币市场为3.7%,而德国这些数据分别为14.4%、7.9%和3.5%。由于股市风险相对较大,投资者的入市积极性往往和股市的收益密切相关。我们将1981年——2003年美国股市的涨跌幅与美国寿险公司股票投资增长率作了对比,发现两者的走势惊人的相似,通过统计软件分析得知,他们的相关系数在90%以上。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股市的程度与股市的收益率成正比。
中国保险公司从1999年开始通过投资基金间接参与中国资本市场,著名的5.19行情让保险公司尝到了甜头,1999年和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普遍在10%以上。但好景不长,随着股市投机泡沫的破灭和违规资金的退出,中国股市陷入了长时间熊市,保险公司在基金投资上陷入亏损的被动境地。受此影响,从2001年到2003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3%、3.14%和2.68%,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事实上,中国股市的投资者多数都在亏损,包括部分券商在内的许多机构投资者已经淘汰出局,面对这样的市况,向来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自然不会轻易大规模直接入市。
2、中国股市的制度建设还亟待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是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诞生与成长起来的,由于定位在为国有企业提供融资而不是资源配置上,其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的缺陷。这种市场功能的错位,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加上监管力量的薄弱和法制建设的滞后,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诸如上市公司的诚信危机、投资者利益缺乏保护、证券中介机构失职、暗箱操作和市场投机盛行等突出问题。
国九条的颁布,标志着管理层的思路已经从以前的救市转变到治市上。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管理层陆续推出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券商治理整顿、分类表决制度等一系列旨在解决资本市场制度缺陷的创新措施,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解决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问题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保险资金作为稳健理性的长期投资资金就不会大规模入市。
3、保险公司自身的因素。目前几个大型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主要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各保险公司要么用基金投资团队兼做股票投资,要么通过招聘等手段重新组建股票投资部门,总体上相关业务人员还需要较长的时间磨合及适应新的投资业务。同时,各公司股票投资的相关规章制度、风险控制、托管清算等其他准备工作完成时间也都不长,还须在今后的投资工作不断检验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9月,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数额达到744亿元的高点,在有关部门公布了保险公司直接入市的相关文件之后,保险公司对基金采取了减持的策略,到2004年底基金投资额降至673亿元,锐减71亿元。2004年四季度股市一直处于调整之中,在这个时候选择减持基金,保险公司的态度值得玩味。一个可能的理由是,保险公司一方面希望通过直接入市丰富资产配置品种,努力提高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基金投资(特别是封闭式基金投资)的伤痕还没有愈合的时候,保险公司不会轻易忘记资本市场的风险之痛,他们在准备直接入市的同时减少基金投资的比例,以避免权益类投资在资产配置中占有过高的比重,以减少股市波动对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影响。特别是三家境外上市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不断下降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压力,在大规模直接入市的条件没有成熟之前,他们不会轻易冒进。而这三家保险公司的资产占全国保险总资产的70%以上,因此保险公司直接入市的规模就不容过分乐观了。
二、推动保险资金积极入市主要措施
经历了近四年的持续调整,中国股市只有通过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重构一个规范、透明、公平、有效的市场,才能吸引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各类合规资金源源不断地为股市输送新鲜血液,使中国的资本市场逐步恢复活力,并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快速发展。而同时,保险公司等广大投资者才能通过资本市场真正享受到投资中国的丰硕果实。为扫除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无形障碍,促进保险资金积极入市,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改革措施:
1、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各项深层次改革。2004年以来的各项政策表明,管理层已经下决心要根治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各类问题,并逐步将国九条的各项精神落到实处。目前,社会各方都盼望管理层能够在全流通问题上有实质性突破,因为这已成为中国股市脱胎换骨的最大障碍。全流通问题由来已久,且越拖越难解决。管理层各方应尽快达成共识,在不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拿出原则性或框架性解决方案,使投资者对全流通问题的解决和中国股市未来发展动向有清晰的预期,促进场外观望的合规资金积极入市,为顺利完成资本市场的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除此之外,管理层还应加大对市场上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构建一个健康透明的市场氛围。如: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完善上市公司融资体制和淘汰机制,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与相关部门配合,规范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媒体在内的各中介的行为;加大对注重投资者回报的上市公司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真正符合价值投资理念的上市公司群体等等。
2、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涉及到两个金融市场和两个监管部门,这种跨市场的经营活动必然牵涉到两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早在2004年7月,为应对愈演愈烈的混业经营趋势,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达成金融监管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将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对监管活动中出现的不同意见,通过及时协调来解决。同时,三方还将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密切合作,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信心。
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看,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是积极有效的,去年建立的联席会议机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今后,保险资金在入市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突发事件或新的问题,这都需要通过监管部门之间的配合加以解决。同时,监管部门还应鼓励保险公司等机构积极开发跨市场的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紧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
3、保护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股市具有明显的资金推动的特点,几乎每次行情都活跃着各路不同性质的资金。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违规资金已陆续撤出股市,这也是造成近几年股市持续低迷的重要原因。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鼓励合规资金积极入市是管理层稳定市场和投资者信心,推动股市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管理层在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代表了市场主流的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处理闽发、汉唐等问题券商的时候,就需要管理层保护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从而保护广大机构投资者对股市进行长期投资的积极性。
此外,作为机构投资者集中的投资品种,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迭创新高也给机构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1月21日,在54只封闭式基金中,28只小盘基金(5亿——15亿份)平均折价率为21.89%,26只大盘基金(20——30亿份)平均折价率更是高达37.65%,其中有4只基金折价率已经超过了40%。作为最大封闭式基金投资者,保险公司在2004年中期的封闭式基金投资已经超过300亿份,高折价率是其基金投资蒙受巨额亏损的重要原因。为保护机构投资者,管理层应着手解决封闭式基金的高折价困境,特别是在ETFs、LOFs等新产品成功上市之后,通过制度创新寻找封转开的新思路,彻底解决高折价率给机构投资者带来的各种问题。
4、保险公司应为积极入市做好充分准备。2004年底是我国入世三周年的日子,也是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分水岭。面对国外保险巨头咄咄逼人的竞争态势,中国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而努力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就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国外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已经告诉我们,资本市场是保险公司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尽管目前我国股市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我们的保险公司应该用战略眼光审视自己的入市策略,为保险资金长期积极入市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当前股市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的时候,保险公司应积极介入一级市场、可转债等相对安全的投资领域,通过实战快速磨合投资队伍,提高股票投资部门的研究能力、市场敏锐力及风险控制能力,为今后保险资金更大规模的长期投资奠定组织基础。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加紧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财务清算、技术支持、风险控制、激励机制等相关配套环节的建设与完善,为保险公司顺利实施资金多元化运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率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国外保险公司股票投资概况
1、股票投资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
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渠道较多,主要有国债、企业债、股票、房地产、抵押贷款等,经过较长时间的不断调整,股票投资已成为各国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以美国寿险公司为例,最初股票投资在其投资组合中仅占有微不足道的比例,随着监管的放松和华尔街股市的蓬勃发展,股票投资的比例也节节攀升,到1970年代就稳定在10%左右,到1990年代更是快速增长到30%以上,进入21世纪,股票投资的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也保持在25%左右的较高水平。相对于股票投资,抵押贷款、房地产等投资品种出现明显萎缩,如抵押贷款比例由上世纪二三十年代30%——40%的水平一路下滑到2003年的6.86%。而企业债、国债等债券投资则基本保持稳定,如企业债的投资比例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就一直在40%的水平上下窄幅波动。
统计资料显示,欧洲国家股票投资比例相对较高,例如:英国在1960年代以前股票投资比例为20%左右,而到了90年代,就上升到50%左右,并一直维持在这一水平。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近年来的股票投资比例基本在20%——30%之间波动。统计还显示,不同险种的股票投资比例也略有差别:在九十年代末期,美国寿险与财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27.42%和17.83%,英国为60.4%和31.98%,日本为26.6%和20.37%。
2、股票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
随着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饱和度不断增加,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保费收入增长速度放缓和费率的下跌,多数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实际上已经处于亏损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收益成为保险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股票投资不仅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投资渠道,也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
美国寿险公司协会2001年到2003年的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寿险公司投资收益中债券贡献的比例最大,平均为63.61%,股票高居第二位,为15.03%,随后是抵押贷款、保单贷款、房地产等其他投资品种。由此可见,股票投资是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重要来源,考虑到2000年以后美国股市在科技股泡沫破灭之后表现不尽如人意,股票投资对保险公司的利润贡献还有很大的潜力。
3、保险公司已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美国资本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其投资者结构已经出现明显的机构化特征。1950年美国机构投资持有股票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仅为7.2%,而根据最新的美联储资金流动报告,截止到2004年三季度,美国资本市场上约有58.57%的股票市值为机构投资者持有。从报告披露的数据看,美国个人持有的股票比例在这几年依然保持了明显的下降势头,从1999年的46.96%减少到2004年三季度的39.24%,平均每年下降1.29个百分点。
灵活配置有利抗跌
封闭式、股票型、指数型、偏股型、平衡型和特殊策略型6类偏股类基金,上半年平均净值涨跌幅度分别为-7.1%、-8.24%、-10.56%、-8.57%、-6.94%和-4.54%。
同类基金中的不同基金收益差别较大,股票型基金收益差别最大。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月度绩效排名第1位,净值仅损失1.7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排名末位,净值损失达24.19%。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的基金经理倾向于结合对于未来市场结构性变化的研判,相机调整价值型和成长型股票的配置比例,即平衡市对两者作均衡配置,强势市场则增加成长型股票配置比例,弱市则增加价值型股票配置比例。这一灵活设计,可能较适合当前的振荡行情。
该基金目前规模为32.8亿元,处于市场上公认的最佳运作规模状态区间内。该基金2008年二季度末的股票仓位为58.04%,紧贴底限,处在便于灵活攻防的位置。该基金目前重配石油化学塑胶塑料、食品饮料、医药生物制品3大行业,集中度为46.43%,较好地执行了价值成长灵活配置的投资策略。以上该基金取得今年以来绩效冠军的因素,值得其他基金认真借鉴。
股票仓位影响业绩
偏债型、债券型、中短债、保本型、货币市场5类偏债类基金,月度平均净值涨跌幅度分别为-3.74%、0.07%、0.23%、-0.46%和0.24%。
警惕偏债型偏股运作
该类基金中,海富通收益增长在多个时间长度上的收益排名,均为偏股型基金中的最后1名。该基金虽然是偏债型基金,却长期奉行积极的股票投资策略,近3个季度的股票仓位分别为68.2%、68.19%和68.38%,动态类别属性已经可以划入股票型基金。这类基金需要偏爱偏债型基金的投资者谨慎对待。
债券的价值发现
对很多投资者来说,债券投资是枯燥和难懂的,不过在李小羽看来,债券市场却是生动而活泼的。他说,债券市场本质上反映了资金的价格,债券利率水平可以客观反映市场上资金的态度,这个市场上每天发生的真实交易,都是在诉说投资各方对资金成本的态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是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的。
当债券利率大幅度上升的时候,说明资金成本提高,也预示着投资者对股票可能发生的态度转变:这种现象在今年的头两个月里就发生了,在加息的预期下,国债、企业债等品种利率上扬。几乎同时股票市场开始陷入调整。两个市场的“跷跷板”关系,非常微妙。
李小羽说,投资债券和投资股票一样,都是挖掘价值的过程。对股票而言,投资者关注的是盈利预期和估值水平;而对债券来说,投资者关注的是借债人的信用风险和定价水平。投资债券可以通过持有到期获得收益,但对基金经理来说,会尤其关注市场给债券错误定价所带来的投资机会,这一点和股票是类似的。
去年第四季度,李小羽高度看好信用债,从而很好地捕捉到了收获的良机。“债券市场也有很多投资者情绪的因素,去年下半年,信用债一度非常便宜,而且不受关注。金融风暴以来,信用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非常大,但实际上市场已经从金融风暴的非正常状态走了出来,所以我们认为信用债被错误定价了,因而大胆介入”。今年年初,信用债迎来一波爆发性的上涨,也为早期介入的一些债券基金带来了丰厚收益。
最近的另一个机会,李小羽认为来自于高票息公司债。他说:“一些公司债的票息甚至高达7%以上,但这些品种资质良莠不齐,一些资质很好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其实是很有投资价值的。”
李小羽说,债券投资其实和股票一样,也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寻找超额收益,投资的原理是相通的。
今年主要是结构性机会
债券投资对宏观经济走向高度敏感。在谈到未来的大趋势时,李小羽认为宏观经济目前的状态和趋势是难以持续的。他说:“信贷30%的增速是不可持续的,政策刺激下大量投放货币也是不可持续的,同时在大量投放货币的情况下,通胀是不可避免的。”
在这样的预期下,李小羽认为此后债券市场可能面临利率的上升周期,尽管央行还没有开始加息,不过从央票以及各类券种的利率上,已经得到了明显的反映,从中长期来看,加息恐怕是个趋势。全球的退出政策将缓慢、渐进地展开。
一、美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概况
在当前美国资本市场上,可供投资者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有股票、债券和共同基金。金融资产的投资所得主要为利息所得(来源于所投资品种的分红收益)和资本利息所得(来源于所投资品种的价差收益)。在明确以上分类的基础上,下面分别对美国股票、债券和共同基金的税收规定作一介绍。
(一)美国股票投资的相关税收规定。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针对买卖证券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均属与证券交易有关的税收设置,这一税制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调整证券市场资本的流动情况。美国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曾对股票交易行为征收证券交易税,但是近来考虑到证券交易税的征收不利于资本流动,于是在1986年税改法案中取消了该税种。
对于个人股票投资所获得的现金红利所得属于“任何来源的所得”范围,列入个人所得税毛所得内。在 计算 净所得时允许扣除借款利息,即为投资股票而借款的利息。对个人股利所得的优惠主要是“股息不予计列法”,允许股东收到股息的第一个200美元不列入总所得。
对于股票投资的资本利得所得,美国从一开始就对其征税。在美国变现的资本利得最初是作为普通所得来完税的,并且从1921年税法开始,它们就适用于优惠的低税率。从1942一1986年,仅仅对持有期长于6个月或一年以上资产的资本利得的一部分(1942-1978年为50%,1979-1986年为40%)计入应税所得。在此期间的大部分时间,这类资本利得税的税率被限制在25%以内。在1986年税改法案中删除了资本利得和普通所得的差别,从1988年开始,全部变现的资本利得都将作为普通所得纳
税,资本利得的最高税率定在28%。
(二)基金投资的相关税收规定。
1.投资共同基金收入的纳税与投资其它证券收入的纳税 方法 一样。共同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并将获得的红利和利息转给共同基金的持有者,持有者根据收到的红利和利息进行报税。同样,共同基金的资本利得也以同样的方式转给它的持有者,由持有者按资本利得规定来报税。共同基金本身并不需要根据它收到的红利。利息以及实现的资本利得未缴税。
2.美国共同基金投资收益的三种计算方法。如果基金投资者卖掉其持有的所有基金单位,从卖掉所有基金单位的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中减去成本就得到应税金额。如果投资者只卖掉部分所持有的基金单位则比较难计算缴税的金额,因为很难判断是哪一部分的基金单位被卖掉了。美国联邦税务局因此也规定最先买进的股份最先卖掉,即通常所说的先进先出法则。如果投资者的基金单位价格上涨了,则先进先出法则会产生较大的资本利得和较大的应缴税额。另外,基金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计算所持有基金股份的平均成本来计算资本利得或损失。平均成本方法可导致较大的资本利得和较高的赋税比率。还有一种更加复杂的方法是具体指出哪些基金股份被卖掉了,这样投资者就可以卖掉最高成本的股份,从而导致最小的资本利得和最低的税率。
(三)债券投资的相关税收规定。
当前美国有一个发达的债券市场,债券市场的品种也相当多。从发行主体来看,有联邦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企业 债券等。按发行方式来进行细分,有原始发行折扣债券、市价折扣债券等。不同类别的债券在税收处理时也稍有差别。
1.联邦政府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投资于美国联邦政府债券的利息所得只需向美国联邦政府缴税,而不需向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缴税。因此持有美国国债会明显减少个人所得税。正因为投资国债可减少缴税和投资国债的安全性,国债的利率比企业债券要低。
2.地方政府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本利得的纳税办法同投资股票一样,但以溢价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损失则不能以资本利得或其它收入来冲抵。
3.原始发行折扣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原始发行折扣债券是指在首次发行时以面值的折扣价出售的债券,如果持有到期,则发行人一次性将等于面值的价值支付给投资者。此类债券的持有者需每年将计算所得的利息作为通常收入的一部分来赋税,而不是等持有到期才一次性赋税。对于1982年7月1日之后发行的此类企业债券,每年根据单利来计算所得利息。
美国联邦税务局还规定如果原始发行折扣债券以发行折扣价加上估计的利息来出售,则可认为无资本利得或损失,因此不需要缴纳资
本利得税。但如果出售价超过发行折扣价加上估计的利息,则需要按照资本利息得来赋税或按照普通个人所得来赋税。
4.市价折扣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市价折扣债券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以某一价格购买某债券,通常该债券的到期赎回价格会高于此购买价格,这两个价格之差即是市价折扣量。投资市价折扣债券的赋税与原始发行折扣债券赋税一样,都是将折扣部分当作普通利息收入来纳税。但是投资市价折扣债券在没有实现利润——市价折扣量前不需要赋税。如果市价折扣量小于市价折扣债券到期赎回价的0.25%,则不需要纳税,即该市价折扣量在报税时可当作零来处理。
5.可转换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通常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同一发行人股票的交易不需要缴税,但转换成不同发行人股票的交易则需要缴税。任何没有应计的原始发行折扣不再被确认,但在转换时的市价折扣需要在转换成的股票被处理(出售或赠与)后确认。
(四)资本损失弥补的相关规定。
美国联邦税法对资本损失是否能一次性从资本得利中扣除有具体规定。投资者的资本损失(长期和短期)可从资本利得中扣除,如资本损失超过资本利得,则还可以以投资者的通常收入(如工资收入)3000美元来相抵,但不得超过3000美元,即该投资者的通常收入的纳税额最多可减少3000美元;其余的资本损失则可带到下一年度再申报。
二、我国现行 金融 资产税收体系概况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数十年的 发展 ,无论从上市公司家数,还是从交易硬件设施建设来看,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证券市场上可供投资者投资的品种也日益多元化,投资者结构也日益优化,但由于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调整一直被认为实质性的“利好”或“利空”,从而使我国金融资产方面的税收体系建设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目前 我国金融资产方面的税收规定仅有以下几方面:
(-)股票投资方面的税收规定。
向股票交易的买卖双方各征收4‰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没有证券交易资本利得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没有关于资本损失扣除的相关规定。即无论投资者盈亏状况如何,只要有股票交易,就必须交纳一比例不低的印花税。在上市公司有分红时,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分红数额20%的个人所得税。
(二)共同基金投资方面的税收规定。
由于我国规范化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较短,管理层出于培育机构投资者的目的,对其发展采取了一定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方面的一些优惠措施。投资者在投资于共同基金时,可免交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收到基金的分红时,要交纳一分红数额20%的个人所得税。
(三)债券投资方面的税收规定。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权不发达,可供投资者投资的债券品种仅限于中央债券、金融债券和 企业 债券,发行方式上一般采用“按面值发售,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这样我国债券投资方面的税收规定就相对很简单。投资于中央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投资于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三、我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建设思路探讨
借鉴美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证券交易的硬件环境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我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的构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股票投资税收体系建设。
1.改变印花税的征收环节,放在发行环节征收。将现行的印花税并入到证券交易税存在的前提下单独设置项目,这样一可以还印花税的本来面目;二可以解决一级市场税收调控真空的 问题 ;三可以避免新的重复征税。2.开征证券交易税。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运用证券交易税对于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是很有必要的。结合我国现状,证券交易税有必要仅对“卖方”征收,税率为4-6‰左右,在具体措施上要明确持股时间长短与税率差别的数量关系。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资金,达到鼓励中长期投资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可以抑制过度投机,达到稳定股市的目的。3.开征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证券交易资本利得是投资者因买卖证券而取得的价差收入。我国现行税制对证券交易的价差收入缺乏应有的税收调节,对这部分所得应不应征税,在国外是逐渐增多的,如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其中尤以股票的交易最为活跃。尽管证券交易是一种风险性极强的投资行为,但这种行为毕竟引发了企业财富的再分配,造成新的 社会 分配不公。因此,我国应开征此税,对过高的价差收入作适当的调节。目前比较简单和可行的构想如下:1.对正常交易所得不征税,但被认定为营业易(投机)的证券利得予以课税。2.对营业易的判定标准是:以一个股东账户为基准,该账户在一个公历年度交易次数超过30笔或转让股票票面总价值超过某个数量指标,即判定为营业易。同时结合不同的纳税人(投资基金、机构、 自然 人等)设定不同的差别税率;按不同的证券持有期限规定一系列的减免税措施。
(二)基金投资税收体系建设。
从美国共同基金的税收规定来看,尽管美国共同基金的组织形态大多为公司型,但为了避免在共同基金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双重征税,一般在基金环节都是免税的,共同基金将获得的红利和利息转给共同基金的持有者时,由持有者根据收到的红利和利息进行报税。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和美国差别不大,但对于目前投资者交易基金单位是否应免交证券交易印花税就值得探讨。在目前仅为封闭式基金的情况下,基金单位的价格也是由二级市场基金单位的供求状况决定的,税收对基金单位交易的活跃程度 影响 并不是太大,而对交易基金单位不征收证券交易税,不符合税制建设的公平性原则。建议在这方面应对投资者交易基金单位适用证券交易税,税率上可与股票交易的税率相当。对于投资者交易开放式基金单位而言,税率可适当调低一些。
(三)债券投资税收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极不发达,这种状况的出现与我国债券市场大发展的外部环境仍不成熟不无关系,但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尤其要大力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当然,债券市场大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于外部环境的创新,在相关税收政策选择上,可提供一定的扶持措施,目前可适当降低企业债券投资利息收入所适用的税率,结合我国债券市场的中长期发展战略,针对不同的债券品种,适用不同的税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