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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盘盈

时间:2023-08-27 15:04:22

导语:在固定资产的盘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固定资产的盘盈

第1篇

【关键词】二维码 QR Code 企业管理 资产盘点

1 引言

二维码(Two_dimensional code),即二维条码,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照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形成的黑白相间图形记录,相比一维码只能储存字母和数字的局限,二维码可以储存汉字、数字、图片等信息,因此在现代商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如电子凭证、信息交流、资料采集、广告推送等。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创新思维的提升,二维码技术也发生了从台前到台前幕后的不断扩展,不仅仅拘泥于展示信息。

2 二维码的分类

二维码可以分为堆叠式二维码和矩阵式二维码,其中堆叠式二维码又称行排式二维码,其编码原理是建立在一维码基础之上,按照需要堆积称二行或者多行。但在现实应用中普遍倾向于矩阵式二维码,特别是1994年Denso-Wave公司发明的QR Code二维码。QR Code的一个方便之处就是使用人员从任意角度对其进行扫描都能读取正确的资料信息,而无需可以对齐或瞄准。

因此QR Code被广泛应用于商业活动中,如商家的推广活动,微信生成的二维码,都是基于QR Code的衍生。随着二维码应用的不断推广和二维码相关配套技术的不断提升,二维码已经逐渐渗透到生产生活应用之中。

3 二维码实际应用成功范例

温州卷烟配送已经实行零售户卷烟一人一码,通过在零售户卷烟经销许可证上粘贴含有零售户个人信息的二维码。在配送过程中结合手机软件,实现了卷烟配送监督至最后一公里,并且通过二维码结合手机定位功能,确保了每一份卷烟都亲自送货到户。同时通过电子扫描二维码方式,替代零售户手工签单。有效避开手工签单中的人为因素干扰,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收货纠纷。不仅提高了卷烟配送效率,而且也为卷烟配送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打下良好的基础。

4 现阶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器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管理也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体现了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的执行力。固定资产的盘点则支撑着整个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少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仍延续传统管理办法,即每个季度盘点一次,每次都形成新的台帐覆盖原有台帐。由于固定资产覆盖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等都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同时也随着物品种类的不断增多、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固定资产盘点的工作只增不减。人员的调动频繁,责任人的更替,存放地点的改变,都需要在台帐中更新体现,工作量越来越大,这对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带来严峻的挑战。

5 QR Code二维码技术与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相结合

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侧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避免资产缺失引发的坏账死账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传统的管理模式采用人为核对物品,通过清单对照物品是否缺失,人工比对费时费力,也容易造成失误。因此将QR Code引入固定资产管理中可以有效缓解盘点中存在的困难。

首先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做好基础数据维护工作,整理必要信息,完整的资产信息应该包括,唯一的资产编码,使用部门,使用人员,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始用日期,原始值,折旧等等,在完善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标签打印机输出打出资产标签,如图1所示。

将输出的QR Code二维码粘帖至固定资产上,形成一物一码一标签相对应。在各采购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标签机,新购设备在领用环节即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格式输出资产标签,在物品领用时可以利用扫描枪(二维码扫描枪)读取物品信息,完成出库流程。在固定资产的盘点中,可以利用扫描QR Code二维码的形式代替原始人工比对的方式,将获取的数据通过简单办公软件如EXCEL即可进行比对,比对数据是否存在重复。如果在比对过程中发现扫描完二维码而系统中仍然有资产空缺,即可快速联系资产使用人员,确定资产走向。在使用QR Code二维码盘点资产过程中,每扫描二维码会自动形成一条信息记录,这也可以替代手工录入更新工作。使资产帐目做到准确、及时、同步。

虽然当前二维码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二维码和企业资产管理还有很多的地方需要磨合,但从长远来看,新型的技术力量必然取代老式的人工模式。也正因为此项技术受到的广泛关注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推陈出新,二维码技术必定能很好和企业资产管理完美结合,解决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大难题。

第2篇

一、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不对称性的思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则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对此,很难不想到为什么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会计处理不一致呢?或者说,为什么不对称呢?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准则之所以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不可能,如果企业出现固定资产的盘盈,基本上是由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固定资产,故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性。而对于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显然,这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

有学者提出,这样的不对称性处理不合理。固定资产盘盈应该分别盘盈原因所属期间进行会计处理,而不是全部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若发现当期差错造成的固定资产盘盈,应该在当期予以处理,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固定资产盘盈报经批准后,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若发现是属于前期差错造成的固定资产盘盈,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按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分别进行处理。其中,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差错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否则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影响损益的,直接计入当期净损益中。

对于固定资产的盘亏也应分别盘亏原因所属期间进行会计处理,而不是全部作为当期损益处理。与盘盈处理对应起来,盘亏也作为差错处理。属于当期的差错,应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固定资产盘亏报经批准后,再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而属于前期差错造成的固定资产盘亏,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按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分别进行处理。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更正。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影响损益的,直接计入当期净损益中。

这样以来,对于一些经常发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企业来说也公平。而且,当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属于当期差错或前期不重要差错时,也可以跟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形成对比。谨慎性固然重要,但过分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就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对于相关性和可比性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不对称性的思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五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六条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以看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或存货之间来回转换的会计处理具有不对称性。

这种处理可能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因为按照准则规定,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计入“资本公积”,只有将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后,该差额才真正实现,转入当期损益。这样以来,可以防止企业借此来操纵利润。可是若该投资性房地产又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两次转换,中间出现的差额最终还是进入了损益。可见,房地产企业还是可以以此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具体来说,管理层可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在交易市场上的市场价格,决定非投资性房地产与投资性资产之间的转换。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在其相对应的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处在一个乐观的攀升阶段,管理层更愿意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会随之升高,租金收入也会上升。另一方面,如果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攀升到一个比较高的位置,这时如果再将二者进行转换,这样通过会计处理就能使企业会出现比较高的收益,最终也会使得企业当期利润得到提升。与此相反,如果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处在一个市场低位时,管理层只要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损失。

其实,当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实际转换业务已经发生了,差额已经客观存在了,只是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是计入转换当期的损益,还是计入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期的损益的问题。所以转换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以在转换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3篇

关键词 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管体系;人员素质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及粤财资[2007]23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此项工作是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单位摸清家底、建立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对于做好此项工作及巩固取得的管理成效作些探讨。

一、设立资产清查小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成立管理小组。管理小组长由院长亲自挂帅,成员包括财务科长、总务科长、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及总务科、设备科资产账务管理人员、各个科室负责人及各个科室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各个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细则

(一)全面摸清“家底”,建立资源共享的资产信息管理体系

1 由财务部门与总务部门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要求,共同设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表,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存放地点、原始价格、购入日期、已使用年限、已提折旧、残值率及账存数量、实际盘存数量等。

2 由总务科及设备科、财务科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员、资产会计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表发放给各个科室的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并再次布置具体工作要求并指导具体工作。如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中的各类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报废情况,详细填写相关盘盈、盘亏和报废的合理理由;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上交财务的截止日期等。

3 建立一套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网络版信息核算系统,该系统包括:

(1)总务部门和设备科核算点。总务部门管理的一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科管理的专用设备。所有资产的购入均由总务部门及设备科的资产管理员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录入,即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录入每笔新增固定资产的所有原始资料。并形成各个部门的三级明细账;资产报废时根据相关规定。由总务科和设备科资产管理员分别核减固定资产,同时将相关资料发送给财务科;将资料发送给财务科的同时,要将所有书面资料一同交给财务科资产会计。

(2)财务科。财务科财产会计在支付购入资产货款时,只要共享总务部门及设备科的资产管理员录入的固定资产原始资料。即可生成会计凭证,并对原始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在固定资产减少时只要共享总务部门及设备科的资产管理员录入的固定资产核减的内容,即可做减少资产会计凭证,同时对原始书面资料进行审核。每月自动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盘盈账务处理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定证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难以确认价值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所有盘盈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三)固定资产盘亏、报废等应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账务处理

1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2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人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3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包括: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损失证明、房屋拆迁证明、受灾证明等。

4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规定要求,被盗的固定资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损失。

以上四种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

三、巩固和完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成果。使之制度化

(一)建立定期盘点和监管制度系统

1 资产彻底清查后,可以根据资产管理的原始资料及数据。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实现固定资产卡片、三级使用部门账、二级总务、设备资产管理部门账户、一级财务管理部门账户统一按权限系统管理;建立每年定期盘点制度,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到期报废等准确情况。

2 定期盘点制度化。各个部门每年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对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处理,做到账、卡、务相符。

(二)建立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绩效评价体系

在资产清查基础上,建立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用效率的评价方法。以更加科学合理地考核各个部门的资产使用效率,同时可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4篇

一、资产盘盈和盘亏的处理――新增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关于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小企业会计准则新增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

(一)库存现金的盘盈和盘亏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以“制度”代替)规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时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金额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现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以“准则”代替)规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现金短缺,按实际短缺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本科目;属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处理时,分别转入“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

(二)存货的盘盈和盘亏

制度规定:存货盘亏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贷记“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存货盘盈盘亏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查实,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记入“营业外收入”。

(三)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

制度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经查实批准盘亏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固定资产记入“营业外收入”。

(四)工程物资的盘盈和盘亏的处理

制度规定: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的赔偿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准则规定工程物资的盘盈和盘亏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根据处理意见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的赔偿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资产减值的处理――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资产减值,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变化就是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应收款项的坏账处理

1.应收票据:制度规定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准则规定: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3.其他应收款: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及转回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存货的减值

制度规定期末时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当市价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管理费用”。

准则规定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当存货发生损失时确认,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本科目。

(三)对外投资的减值

1.短期投资减值的处理

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准则规定短期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损失发生时直接冲减本科目。

2.长期投资减值的处理

制度规定:小企业应该在期末时,应将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可收回金额比较,账面余额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计提减值准备。

准则规定: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确认损失的条件时,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另外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下收到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投资收益,权益法下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账务处理的其他差异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

1.应收票据

制度规定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准则规定,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收股利

制度规定: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准则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3.其他应收款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小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准则规定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4.预付账款

制度规定预付工程款计入“在建工程”。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预付工程款在“预付账款”中核算。

(二)存货和固定资产

1.存货

制度专门设有“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小企业的低值易耗品。准则取消了低值易耗品科目,在“周转材料”中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

制度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没有明确做出关于改扩建处理规定的,使用过程中的修理费用一般计入当期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资本化,与资产支出数挂钩。

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三)无形资产

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制度没有相关规定。

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关研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应在期末时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而不进行摊销。

准则规定: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体现了与税法趋同的思想。

(四)长期待摊费用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计入当期损益。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负债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准则第四十七条: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第五十二条: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其中持有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具体账务处理变化如下。

(一)短期借款

制度规定应付票据到期,如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关于银行收票据与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关系未涉及。

准则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应付利息日,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不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贷“应收票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二)应付账款

制度规定小企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准则规定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应付职工薪酬

制度未涉及非货币性支出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非货币性支出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例:以自产产品、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视同销售。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应交税费

制度规定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属于增值税的,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准则规定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所有者权益账务处理变化

(一)资本公积

制度规定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只包括资本溢价。并明确规定了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二)盈余公积

制度规定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准则规定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六、收入,支出账务处理变化

(一)收入的确认条件

制度规定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同时满足收入的四个确认条件。

准则规定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并根据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规定了7种收入确认的时点,比如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不符合会计上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如果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还应当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退回的处理

制度规定销售退回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销货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按照应冲减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变化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四)期间费用的账务处理

制度规定管理费用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存货盘盈盘亏、存货跌价准备等。而准则将这些项目分别计入了“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进行核算。

制度规定财务费用核算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准则规定小企业发生的汇兑收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五)营业外支出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六)所得税费用

第5篇

Abstract: In 2013, it is the first year that New Accounting System in Institution is implemented. The system adapts to the demand of financial reform. Some rules are different from the original system. The new system refers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but is different from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but also different from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 business accounting. In order to better understand this system, the paper makes an accounting comparison of Institution Accounting with Enterprise Accounting.

关键词: 会计要素;资产的处置;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期末结转

Key words: accounting elements;disposal of assets;accounting statement;fixed assets;final transaction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4-0124-02

0 引言

按财政部通知,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后面简称“新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后面简称“新制度”)均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由于笔者、同仁在学习“新制度”时处理一些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时与企业会计易弄混,同时因现行企业(包括公司)施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后面简称“企业准则”),因此,为了更好的学习并掌握运用“新制度”,现将二者从相同和不同两个方面进行一些比较。

1 二者的相同

①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基本相同。无论是企业会计还是事业单位会计的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均是由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三部分组成。只是要注意的是:企业会计中是“所有者权益”,事业单位会计中是“净资产”。

②会计前提相同。在“企业准则”和“新准则”第五条至第八条中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确定为会计核算的前提。

③记账方法相同。在“企业准则”的第十一条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新准则”第十一条中规定:“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④部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同。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可靠性、及时性、相关性、可比性、可理解性五个原则是相同的。

2 二者的不同

2.1 部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不同的 “企业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即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即重要性原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即谨慎性原则。“这三个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中没有的。

新制度”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即“全面性”原则是企业会计中所没有的。

2.2 会计核算基础不同 “企业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新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2.3 会计要素的内容不同 企业会计中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组成。事业单位会计中由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净资产五大要素组成。

2.4 对投资的分类不同 企业会计按投资项目的不同对投资进行分类,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事业单位会计按持有投资时间不同分类,将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确定为短期投资,将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投资确定为长期投资。

2.5 现金的盘盈与盘亏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中现金的盘盈通常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报批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报批后按不同情况分别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企业会计中现金的盘亏通常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报批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报批后按不同情况分别借记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事业单位会计中现金的盘盈通常不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而是直接贷记其他收入。事业单位会计中现金的盘亏通常不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借记其他支出。

2.6 存货的盘盈与盘亏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中存货的盘盈通常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报批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报批后按不同情况分别贷记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企业会计中存货的盘亏通常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报批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报批后按不同情况分别借记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事业单位会计中存货的盘盈通常不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而是直接贷记其他收入。事业单位会计中存货的盘亏则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报批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报批后借记其他支出。

2.7 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不同 事业单位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8 涉及税金账户名称不同 企业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中与税费计算有关的一般使用“应交税金”账户和“应缴税费”账户。

2.9 关于累计折旧的计算及会计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中累计折旧的可选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并且考虑“预计净残值”这个因素。其会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贷记累计折旧。

事业单位会计中累计折旧一般选用的计算方法是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并且不考虑“预计净残值”这个因素。其会计处理是: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

2.10 存货的发出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对发出存货计入营业成本,事业单位会计将发出存货计入营业支出或事业支出。

2.11 存货的期末计量不同 企业会计中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而事业单位会计中则没有此类规定。

2.12 固定资产的盘盈的计量及账务处理不同 事业单位会计中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13 对无形资产的摊销账务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中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无限两种,按照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对于“有限的”这一种,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其账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关于残值的确定要视无形资产寿命结束时其市场情况而定。

事业单位会计中规定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其账务处理是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记“无形资产”。关于其残值则在制度中没有明确。

2.14 对资产的处置结果的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中对存货的处置在结转成本时一般应计入营业成本,其会计处理是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事业单位会计中则在处置资产时,除了反映收入和费用外,对于费用的处理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对于收入的处理则作相反的会计反映,同时还应计算二者差额,如产生了净收入,还应将其作“上缴国库款”的会计处理。

2.15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非流动资产购进业务的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中在固定资产等购进时,只作一笔分录,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

事业单位会计中,则是要作双分录,一是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等”科目;二是作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2.16 期末结转不同 企业会计期末结转时,收入类、费用类账户期末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年末时还应进行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年末时通常利润分配账户有余额。

事业单位会计中则是按取得资金性质的不同,收入类、支出类账户分别转入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年末时,事业结余、经营结余还应转入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不同的是,经营结余出现借方余额时,不得进行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同时有三个分流渠道,即缴纳企业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年末该账户无余额。

2.17 编制会计报表不同 企业会计需“四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事业单位会计需编“三表”,即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及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参考文献:

[1]2013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第6篇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一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二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XX%

2、机器设备1010%

3、运输工具1010%

4、计算机设备5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5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代码为02

3、运输工具代码为03

4、计算机设备代码为04

5、办公家具代码为05

如:财务部20XX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04753600720xx07

资产大类成本中心顺序号购置年月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第7篇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8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存货 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对完善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一年多来的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事业单位的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现将这些问题梳理出来,与同仁们共同探讨。

一、存货的账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存货”科目是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一)存货购入时的账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购入时按照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支出合计作为购入成本。其会计处理是:借记“存货――二级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个别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购入存货时,直接计入“事业支出”进行核销,而没有计入“存货”进行管理,笔者建议:在购入存货时需要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即:

借:存货――二级明细

贷:事业基金

同时: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存货领用时的账务处理

笔者认为,存货中的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在领用时应按照成本一次摊销。

借:事业基金

贷:存货――二级明细

(三)存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入账。盘盈存货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笔者认为,盘盈的存货计入“其他收入”,无形中增加了事业单位的收入,虚增了事业单位的结余。建议:盘盈的存货计入“事业基金”,这样不会虚增事业单位的结余,同时与购入存货的账务处理相一致,待盘盈的存货在日后领用时再从“事业基金”中冲回。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目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余额(假设在处置过程中没有取得收入和发生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笔者认为,盘亏的存货计入“其他支出”同样虚增了事业单位的支出,虚减了事业单位结余。所以建议,盘亏的存货计入“事业基金”,即: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存货

二、“存货”与“固定资产”之间的调整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要按照存货进行管理。但新会计制度并没有规定如何进行调账,笔者建议作如下调账处理:

1.从“固定资产”调入“存货”:

借:存货――二级明细

贷: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事业基金

2.调入的存货领用时:

借:事业基金

贷:存货――二级明细

建议调入的存货按照种类、规格和保管地点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备查登记簿,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报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相对于存货的处理还是比较规范的,但在实际业务处理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一是购入的固定资产如果是需要安装调试的,有的财务人员不能准确地核算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二是自建的固定资产,在自建过程中没有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价值,竣工结束后没有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致使其长期挂账“在建工程”科目,造成固定资产的核算账实不符;三是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不能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四是捐赠、调拨的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入账处理;五是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仍然没有计提折旧。

(一)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购买时支付的价款、相关税费、安装调试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计入“在建工程”,待安装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在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自建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的支出。但有的单位的财务人员把一些和该项资产不相干的支出也纳入其中,致使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实际不符,同时也虚列了一些业务支出;还有的个别单位自建的资产长期挂账“在建工程”,原因主要是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长此以往会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容易造成资产流失。对此,笔者建议,自建的固定资产在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暂先按照估计的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手续后再进行调整。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要求财务人员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如果是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是延长使用寿命所发生的改建、扩建或是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是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所发生的日常的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的支出,不能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直接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

1.捐赠、调拨的固定资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捐赠、调拨的固定资产,按照其账面价值计入捐赠或拨入的资产的入账价值。有的个别单位没有经过财政资产部门的同意,私自捐赠或是调拨,同时,在捐赠或是调拨时没有给对方单位出具发票等资产的相关信息,资产没有原始价值,这样接受捐赠或是调拨的单位无法入账,致使这部分资产长期游离账外。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同时还规定了在计提折旧时不考虑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但笔者认为,在计提折旧时,事业单位的土地也不应当纳入折旧的范围,因为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其价值。

新会计制度实行一年来,有的地区还是没有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主要原因是,还没有一套标准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作参考,笔者建议,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这样,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才能顺利进行。

四、扩大“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有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但没有把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列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笔者认为,现阶段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财政资金,一旦支出就不再进行有效的追踪和监管,而对支付历年积累的固定资产存量并没有进行完整的登记,这部分资产主要指政府的基础设施资产,如道路、防洪堤坝、排水系统、通讯系统、能源网络、健身设施、广场等。建议事业单位管理的基础设施资产,按明细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并作备查登记。如果政府公共设施类资产不能准确地核算其入账成本,可以通过系统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来登记入账价值,因为许多基础设施类资产一般有很长的寿命期。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可暂先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作调整,但不能不入账或一直在“在建工程”账户下挂账。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其成本入账。

借: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道路(堤坝、广场等)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的后续支出、移交、报废、毁损等的账务处理和其他类资产的处理方法相同。

五、一点建议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全面学习新制度,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各项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练就自身的基本功,同时还要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掌握事业单位处理业务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第9篇

第一条为加强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镇政府统一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不论其形成形式,都要纳入管理办法范围之内进行管理,资产管理工作主要有资产的购置、调拨、使用、变价、报废等方面。

二、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四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

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的批量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建筑物类、交通运输设备类、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文物类、其他类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类。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交通运输设备类。指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三)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四)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设备。

(五)图书文物类。指图书、资料和文物。

(六)其他类固定资产。指除上述五大类以外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买、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二)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全部支出计价。

(三)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出扣除因改建发生的变价收入净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买实行政府采购制,由购买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八条固定资产购置后,据财政部门资产入帐审批手续,记帐中心会计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单位登记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并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帐。

第九条固定资产处置须单位提出申请,经镇领导批准,并到镇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进行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调出、报废、出售等。

第十条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材料,报镇财政部门,并经镇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