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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热点案例及分析

时间:2023-08-27 15:04:33

导语:在刑事诉讼法热点案例及分析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刑事诉讼法热点案例及分析

第1篇

关键词 情景剧 办案程序 实施步骤 实施形式

作者简介:崔丽,辽宁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

一、情景剧教学法的涵义及作用

情景剧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授课内容和学科特点组织、引导学生围绕某一主题,运用一定的模拟情境,以角色扮演的方式表演创设情景,加深体悟,深化认识,实现教材知识的迁移,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和方法的教学活动。

用情景剧的形式,把刑事诉讼实际办案的程序加以演示,这既是探索,又是尝试。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模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其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一)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其提供自我展示的实践平台

情景剧教学立足学生主体,教师只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组织者和合作者,情景剧教学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为学生创造了有效的对话空间和自我展现的舞台。情景剧教学法注重直观、形象、生动的知识表现和丰富、深刻、具体的实践锻炼,激发了学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和学习兴趣,学生在快乐学习中表演,在表演中领悟知识,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

(二)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学生通过情景剧的表演赢得了课堂的主动,充分地提升了自己的综合素养。通过情景剧的形式再现法律案件的相关内容,学生能够更好地学法、懂法、用法,同时也提高了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案件处理能力、自主学习探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培养了团队合作精神。

(三)实现学生的学习内化于心,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刑事诉讼法教学中采用幽默、逼真的情景剧教学,学生很容易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及专业知识,能够体验相关法律的精神内涵,品味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从而把法律规范内化于心,形成规范执法的理念,养成规范执法的行为,这就大大提升了课堂的时效性和教育的实效性。

二、情景剧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一)学生分组,角色分工

教师首先要对学生进行分组,以班级为单位,每个小组8-10人左右,由学生自由组成,每组选出一名导演。为了使情景剧更好地展示,建议每个小组男女搭配,各具优势,扬长避短。分组完成后,各小组进行角色分工,由导演根据组内成员的的具体情况安排编剧、演员、场务、多媒体制作人员等。

(二)各组确定主题

选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情景剧表演的成功与否。教师和学生选题时应慎重,要结合情景剧的特点和刑事诉讼法的专业特征以及公安实战,选择一些实用性较强、反映公安实践问题并便于操作的选题,如刑事诉讼中的搜查扣押、侦查讯问、侦查辨认、拘捕程序、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相关规定等,都是很好的情景剧的主题。只有反映现实问题的主题,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激发学生的创作热情。

(三)创作剧本,排练演习

剧本创作是个很重要的环节,编写和审议剧本的过程也是学生学习、理解和运用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的过程。如何能把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公安实践问题通过剧本巧妙地表现出来,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教学内容的特点,提出相关建议,引导学生进行素材的搜集、内容的确立、相关音乐的选择、场景布置、道具的准备等等f,以使所编的情景剧既具有教育意义又具有观赏性。剧本应短小精悍,并且尽量将各个角色设置到位。定本之后,学生应进行排练,排演的过程应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实践 、全面提高。由于学生不是专业的演员,有些同学演的不自然,显得生硬和机械,因此,教师还应帮助指导学生控制语音、语调、语速、动作和表演节奏。

在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中,笔者运用了情景剧教学法,在2012新刑诉法中增加了“警察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等重要规定,为了使预备警官和民警明确“排非”中的非法证据和出庭作证的程序等相关规定,从而树立规范执法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笔者组织学生排演了我国司法史上时间最长、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排非”(即排除非法证据)的广东惠州胡伟星所谓“涉黑案”中的庭审现场片段:在此案的“排非”程序中,大多被告人控诉警方在审讯时进行了刑讯逼供。根据新刑诉法规定,警方出庭接受了调查。在本案的庭审现场,排非程序非常激烈,曾在重庆打黑案引起全国律政界、司法界热议的律师李庄将矛头直指警察,法庭调查中暴露了警察执法过程的取证地点、取证程序、取证方法、讯问录音录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许多非法证据被排除使用。该剧本经过四次审议,最后定本。在创作剧本和排演的过程中,学生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剧本过于冗长不能凸显主题、警方角色表演缺乏气场、未能将主题要体现的法律法规条款和警方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展现出来、布局灯光问题等等。教师提出建议后,学生迅速做了调整,重设剧情,又通过主持人总结串词和幻灯片的形式强化主题要表达的教学内容,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再如,刑事搜查和扣押是公安实践中存在较多取证问题的一个环节,因此在介绍搜查和扣押程序时笔者也采用了情景剧教学法。笔者引导学生设置了一些搜查的具体情境:一是公安民警为搜查证据,敲开犯罪嫌疑人的家门,出示搜查证,欲进入搜查,遭到家属的拒绝,于是公安民警强制执行了搜查任务;二是公安民警未开具搜查证,敲开犯罪嫌疑人的家门,出示工作证件表明来意,遭家属拒绝后欲强制执行,家属打电话报警;三是公安民警为执行任务,敲开犯罪嫌疑人的家门,出示搜查证,家属先是配合,随后抢走民警搜查到的证据;四是公安民警在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由于涉嫌案件,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搜查,犯罪嫌疑人抗拒,民警未开具搜查证欲强制搜查;五是公安民警在巡逻的过程中发现可疑人物和可疑包裹,趁其不备将其制服,随后在其身上和包裹中搜到刀具、钱、银行卡、手机,放入自己衣袋后将可疑人物带回派出所。通过情景剧的形式模拟搜查扣押程序,学生能够轻松地把握对人身、物品、场所的搜查程序、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掌握对搜查中发现的证据进行扣押的程序方法。 实践中,学生还通过案例情景剧、刑事执法AB情景剧的形式将涉法案件进行演绎,提升了法律知识的有效应用,很好地完成了相关的教学目标。

(四)分组表演,进行评比

在剧本审议通过、学生排演完成后,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安排时间、分课或组织情景剧大赛集中让学生进行表演。有条件的也可用摄像机提前录制好,在课堂播放。在情景剧表演过程中,最好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通过剧情中的角色、旁白或幻灯片背景的方式展示出来,表演时间一般控制在10-15分钟。表演结束后,教师应组织观众和专家评议小组评选出最佳表演奖、最佳剧情奖、最佳导演奖等。

(五)反思、总结和点评

反思是在课堂上应用情景剧表演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也是提升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完成情景剧教学后,教师应首先组织学生进行交流,通过演员之间的交流、观众之间、演员与观众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来进行反馈,然后,教师集中意见,指出各组在情景剧表演过程中不足和可取之处,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小组给予表扬,并计入平时成绩。其次,教师应进行点评,尤其要深入到主题教学内容和相关专业知识点方面,以使学生切身修正自身的片面认识和错误理解,更好地内化教学内容。

三、情景剧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准备工作要到位

情景剧教学既要考虑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又要考虑情境情节,需要精心准备,严谨排练,才能起到明显的教学效果。因此,学生和教师应做好充分准备,从选定主题、案例选择、设计情境、析解专业知识、创作剧本、审议剧本、拟定表演思路到语言、动作、服装、道具、灯光、背景、音乐,旁白、幻灯演示等,对于表演的前中后几个环节都得事先精心设计好,否则就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另外,教师还要对学生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并对情景剧教学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好预判,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例如,以往表演过程中,曾有的学生突然忘记台词或没有按照原定剧本表演,本演规范执法,结果却演成错误执法,此时,教师需要灵活应对,调节好课堂气氛,可以临时客串角色表演,或是错误表演结束后组织学生观众挑错。,以强化相关知识点。

(二)主题设定要合理

主题的确定直接决定着我们能否事先达到教育目标。情景剧的主题设定应通俗易懂,要与法律课程教学目标、法律实务密切相关,并具有可操作性。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可选择一些与实践有紧密联系的知识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术前沿问题等作为主题。

(三)合理把握观赏性与专业性的尺度

一个成功的情景剧当然要具备一定的观赏性,但情景剧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情景剧的准备、表演与分析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但在实践教学中,有的小组为了突出个人表演、博得观众更多的掌声,更多地重视剧情,在观赏性上可谓下足了功夫,注入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搞笑语言及夸张动作,甚至夸张地引入了一些流行因素,如穿越、魔幻等等,忽略了知识的展示和吸收,其结果是表演的情景剧不知要表达什么知识,而成了一场表演秀。这与表演情景剧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情景剧的准备和表演应当合理把握观赏性与专业性的尺度,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第2篇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互动式

作为解决民事争议、保障民事权利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无疑是实践性、应用性最强的法学分支学科之一。当下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倚重法典的通行教学方式[1]有利于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授课、学生在聆听中形成对民事诉讼法的框架性认识,但由于缺乏主动探求和互动交流的平台,加之学生也不熟悉民诉法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在关联,同时囿于对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思维方法的欠缺,学生学了民诉后普遍反映面对具体案例的解决仍然充满困惑和不解。这些问题都暴露出单向讲授教学的不足。“法学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的理论教育,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应当教授法律职业者必备的技能和素质。”[2]为与民诉法的核心课程地位和性质相称,该门课程教学尤应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能动性,通过互动教学将枯燥的程序性规范活化成灵动的法律分析和规范操作,以优化教学效果,切实提升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技能。为此,笔者结合多年教学实践,探讨互动式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以期助益“民事诉讼法学”教学。

一互动式教学的理论基础探源及特点

互动式教学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兴起于美国的“合作学习”理念,它强调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在教学中倡导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双向交流,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通过教学主体与教学内容的相互影响提高教学效果。互动式教学综合采纳了主体性教育哲学观、认知———发现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群体动力学习理论等作为理论支撑[3]。

1主体性教育哲学观

主体性教育哲学观坚持教育以人为出发点,把人的成长和发展视为教育的最高价值,教育者要坚持以受教育者为主体,通过启发、引导受教育者内在的教育需求,激发受教育者积极主动地将社会的要求内化,从而建构其主体性[4]。

2布鲁纳的“认知—发现”学习理论

该理论认为知识习得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认知和发现过程,构建学生良好的认知结构是知识学习的最终目标,为此,教学中必须让学生理解学科的基本结构,提倡发现学习,通过独立阅读、思考获得新知识[5]。

3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该理论认为,教学是知识的处理和转换,教师不是单纯的知识传递者,学生也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以自己原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对教师的教育进行评价与选择,吸纳教育内容,调整认知结构[6],在知识建构过程中,教育的核心是互动,教师作为组织者、引导者,通过精选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情景、适时引导问答等方法来激发学生的能动性,引导学生丰富或调整自己的理解,促成学生形成自己的知识建构。

4群体动力学习理论

该理论认为,群体成员的积极互动有助于成员之间相互激励,互相促进。在小组合作学习模式下,课程教学实现了多向互动交流[7],个人成长和群体发展得以共赢。以上述理论为基础的互动式教学,有别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在教学理念上坚持以人为本,强调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两个主体的通力合作促成教学过程圆满完成。教师的指引是为了引导学生的自主学习;二是在教学目的上强调学生内生性的成长和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动性;三是在教学方法上强调课堂互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与交流,倡导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双向交流;四是在教学方式上重视采纳引导、研讨、问答、合作等形式,以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互动学习。

二互动式民诉课堂教学平台的构建

采纳互动式民诉课堂教学,对于引导学生内生形成法律思维和提高法律技能、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具有重要作用。互动式教学从理念落实到操作层面,尚需精心组织,须从师资、自主学习资源、互动方式设计、课程考核评价等方面做好平台搭建工作。

1双师型的师资准备

互动式教学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密切关联,为此,要讲授好民事诉讼法,任课教师必须熟稔三大诉讼法,不仅要掌握民诉法的基本理论、规则,关注学术前沿及热点问题,还要熟悉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规则,以便在教学中进行比较教学[8];要熟稔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各项规则,才能有效地组织典型案例研讨、个案全过程教学;要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以办案心得分享的方式使案例分析鲜活、生动,在互动式教学中既要引导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也要指引其学会“像法官一样思考”,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故而任课教师要力争游仞于理论与实务之间,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关注学科前沿和热点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在教学讲授中,注重互动式教学方式的采用,引导和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动研习。

2自主学习资源准备

为了推动民诉互动式教学的顺利进行,教师必须以基本教学内容为主线、结合课程进度,整理和相应的自主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著作、论文、学科热点和焦点案例及论述、视频、习题等,教师作为指引者,须指导学生利用此类教学资源,划定必读和选读范围,按课前预习类、课堂讨论类、课后复习类来区分使用,并采取切实措施激发学生兴趣、启发学生思考,督促、引导学生走上自主学习之路。

3课程互动设计

在民诉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可以设计相应的互动情境,采取不同的互动方式,包括采取互动的典型案例研习、真实个案全过程教学代替单向的案例讲授,以适当的反转教学补充教师讲解并辅以适当点评,以苏格拉底式的智慧诱发学生提出问题、解答问题,倡导小组合作学习,引导组内及组间的互动;在互动时机上以课堂互动为主,以便与教学知识点密切结合,课下互动、网上互动予以延续;在互动主体上以师生互动为主,鼓励生生互动、组内互动、组间互动。

4课程考核设计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互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在课程考核方式及评价指标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过程参与,强调过程考核和评价,可以根据学生在互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确定其相应的平时成绩,教学评价应该具体到每一次互动活动,评价指标要具体,评价尺度适宜,把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便于学生发现薄弱点,同时教师也要根据互动教学情况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

三互动式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为了激发学生民诉学习的能动性,将枯燥的程序性规范活化成灵动的法律分析和规范操作,以优化教学效果,切实提升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技能,根据民事诉讼法课程的特点和教学要求,我们研究和设计了以下与互动式教学法相配套的教学形式,将互动式教学贯穿于教学全程,在课程讲授过程中灵活运用互动式方法。

1民诉专题读书会

在民诉法课开课伊始,老师为学生指定一至两本中西方民诉法学经典著作供学生阅读,读书会采取独立阅读、小组讨论的形式,学生在阅读过程中撰写读书心得,适时组织小组讨论,在课程结束前组织班级读书报告会,各组选派代表来作专题阐述,分享阅读收获,老师总结点评。这种形式充分体现了老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组内互动、组间互动、师生互动的全过程结合,有助于促使学生独立思考,启发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2典型案例研习和个案全过程教学

现行的案例教学多体现为案例讲授,即老师在讲解某一知识点时举例加以说明,通常是截取案件的一个环节来予以解析,没有完整的案例讨论流程,也没有学生参与表达意见,整个过程中,老师是自说自话,学生只是旁观旁听[9],本文提出的典型案例研习和个案全过程教学方式归类于案例教学,但与传统的案例讲授法不同。典型案例研习要求老师紧扣教学内容、以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为目的选择典型案例,选择的案例应该真实,在案例研习过程中,教师要准确引导,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能动性,采用启发式提问来组织学生围绕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得出解决方案,老师最后再进行点评总结。通过规范化的案例研习引导学生通过思考和辩论来解决问题,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思维和职业技能。同时,要注重选取典型案例适当进行个案全过程教学,以助于学生掌握个案处理全程的程序操作。

3翻转教学

作为近年来流行的一种教学模式,翻转教学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了重构,“信息传递”在课前,学生提前学习老师提供的视频并接受在线辅导,教师能够提前知晓学生的学习困惑,“吸收内化”在课堂上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来完成,老师通过问答方式给予有效的辅导。从学术研究来看,翻转教学的应用多见于大学英语课堂,目前尚未见到有论著提及在法学课程上的运用。其实,作为一种教学方式,翻转教学也适用于民诉法学课程教学中,我们在课程学习中,将课件及相关延伸阅读材料提前发给学生,使学生的预习过程成为一个有目的的自学过程,并将学习困惑集中归纳于班群,引起老师和同学的关注,作为下次课堂上的焦点问题予以引导讨论,课堂成为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互动的场所,老师在互动过程中注意穿针引线,运用苏格拉底式教学对话,层层解析,步步推进,通过探讨和辩论,启发诱导,促进学生独立思考,在相互交流中促进学生知识的吸收内化,并使学生找到获得知识的途径。恰如我国著名教育学专家李政涛先生所言:“教育的过程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相互倾听与应答的过程。”[10]

4小组合作学习与研讨

学习小组是教学组织中的重要单元,在教学课程中,教师根据授课重点和难点选择研讨主题,引导学习小组围绕主题搜索文献,开展组内研讨和组间辩论。通过研讨,激发学生兴趣和求知欲,在学习过程中鼓励学生自行收集资料,独立思考和深入分析;专题研讨中,每个小组确定代表进行研讨式发言,小组之间可以辩论或补充,这种方式锻炼了学生的文献利用能力、辩论能力和表达能力。研讨中教师要注意倾听,适时引导学生围绕主题讨论,避免辩论偏题;同时,要及时归纳争议焦点,对于研讨达成共识的内容,要注意总结;对学生的提问,宜引导学生自己思考做出分析和判断。

5民事模拟法庭训练

我们将民事模拟法庭实训纳入了民事诉讼法的教学活动中,在实训中,老师选取真实案例,引导学生模拟真实的法庭审判来分角色办理案件,学生在模拟审判实训中依据自己的角色承担相应的法律工作,从拟写法律文书、收集提供证据到参加庭审全过程,充分展现了生生互动,学生需要将实体法与程序法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这种方式有效地培养了学生法律应用能力。

6社区法律服务和法律诊所教育

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

实践与创新是当前素质教育所大力倡导的,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但是,我国现行的教学体系,无论在课程设置、教材编写,还是教学过程的设计,大都是由社会需要、学科体系、教师如何教等因素确立,学生的愿望、要求和发展需要基本上被忽视了。实践性教学力求通过让教师设置适当的活动和任务提供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使目前的封闭式课堂转变为开放式课堂,使学生投入到真实的情境中,在亲自听、说、读、写、演、做等实践中学习知识,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发展学生健康的情感,为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法律事务专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实践教学是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

法学人才培养的需通过实践教学得以实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职院校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一般认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在法律职业素质上应具备以下能力:第一,具备扎实地理论功底,了解法学相关概念、规则及制度背后的理念与价值。并能深入地进行价值与理念的考量取舍,有力地论证法律判断;第二,明晰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了解司法救济程序;第三,具有清晰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通过法律推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第四,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自我学习、自我总结以掌握法律新知识。以上能力的培养,都离不开法律实践。因此,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一方面能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从而能更好地完成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的开展,能够使学生直接参与法律实践程序,更直观地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用法眼看世界”,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理论和实践双提高”。

(二)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各个高职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律事务专业,但在实际教学中理论教学仍然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教师仅仅对法学理论和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讲授,很少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国内许多法学专家都曾指出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并认为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措施是实践教学改革。

(三)法学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律事务专业教学不能脱离实践

法学是研究法律本质和规律的科学,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特点。法律运行不仅是法律规则的自我运行,而是法律规则在社会环境中与其它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法律是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作出正确的规范。反之就会作错误的规范,从而失去法律应有的作用,甚至会走向反面。法律的各项规定,都是由当时当地的实际生活状况决定的。法学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根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只读法学书籍不参加社会实践,是不可能完全懂法的。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懂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精神实质。

二、我国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一)我国高职院校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理念有了一定的认知

1.近几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的飞速发展,法学教育观念有了一定的更新。各高职院校普遍认为,法学教育应培养懂理论、能操作的创新型法律人才,这一任务应通过实践教学来完成。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已为大多数法学专业所接受。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体系的一部分已为许多法学专家所认同。目前,一些高职院校都比较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制定了法律事务专业实习计划、大纲以及各项实践教学环节的评价标准,除此以外还开设案例分析课传授法律知识、通过模拟法庭等活动,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认知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目的。

2.法学实践教学呈多样化发展态势。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各高职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正蓬勃发展,实践方式极其内在的联系与互动构成了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这一体系内容丰富,包括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理论知识学习、以程序锻炼为主的模拟法庭、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案例分析课程、以增强感性认识为主的法律见习和以融合知识、增加解决问题能力为主的实习以及专题辩论和毕业论文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推动了法学实践教学的不断发展。

(二)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

1.学生主体地位没能得到充分发挥。法学实践教学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锻炼学生的各种能力,但是大多情况下是教师将自己的理解传授给学生,学生不能积极主动的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因而形成不了自己的知识,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以及适应社会角色的能力仍比较弱,动手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2.法学实践教学不规范往往流于形式。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名称和种类不统一,有的叫专业实习、有的叫法律实习等等,实践教学计划、内容以及考评标准等制度尚无统一要求,使得实践教学的开展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强,导致实际效果较差。

三、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几点设想

我国高职院校虽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但由于开展时间较短,经验相对不足。而且一些教学形式受限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师资配备等因素,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进行改革:

(一)宣传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实践性教学的参与度

要提高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地位和效果,就必须改变法学教育界“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因此,宣传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将其摆到与理论教学同等的地位来对待,从根本上扭转学生对实践性课程普遍持应付态度的现状,提高学生对实践性教学的参与度,唯有思想上、观念上的重视,才是提升实践性教学活动质量最有效的途径。

(二)完善诊所式教学机制

诊所式教学是法学实践性教学中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的诊所式教学仍存在较大改善的空间,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无疑是提升我国诊所式教学机制的重要方法。首先,在诊所式教学中要提高学生的参与度,鼓励学生带案例进课堂,与老师和同学共同探讨解决方法。其次,诊所式教学老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带学生直接参与现实案例的解决(即随师出诊),让学生多思考、提出解决方法,最后由老师加以点评并确定最终的方案。

(三)开设实践教学课程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学生应具备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而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需要不断地参与实践。高职院校除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配置中有毕业实践课程外,在学生学习期间,除诊所教学实践课程外,还应开设不同类型的实践课程,如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民事诉讼实务、刑事辩护实务、行政诉讼实务等课程,让学生能有机会接触各种案件的审判实务知识和非诉讼实务知识,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而且实务课程的授课地点最好在法庭现场。

(四)强化课堂案例教学

只有在最基础的理论教学时即注重穿插、应用案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和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之后开展的各项实践性教学活动才能起到巩固和提高的作用,否则理论与实践很难达到互相扶持,相辅相成的效果。这就要求教师在授课时要努力避免“从理论到理论”的误区,对于相应课程的具体实务操作、主要流程、典型案例、热点问题都了如指掌,引导学生同时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思考热点问题,从而达到协调发展共同促进的效果。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第4篇

1.社会转型加快、经济利益纠葛增多、人的心理压力大,这是亲属间犯罪的社会根源。我国社会正处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着工业化、城市化乃至现代社会转型期,长期贫穷落后、底子薄、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的国情决定了,社会各类资源相对匮乏,人们面临的生存、发展、子女升学、就业、住房等等压力是空前的。加之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人们倍感生活不易,活得累,心里压力前所未有。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强烈愿望,转化为经济、心理压力,容易导致人与人之间经济利益纷争,矛盾激化,直至犯罪发生。

2.家庭环境恶劣和不良的家庭行为模式,即家庭功能障碍是后继犯罪行为情景因素发生地根源。除犯罪人文化素质低,无法律常识、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等主观原因外,家庭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有重要影响。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童年生活影响人一生。一个人出生后如何成长,是受家庭潜移默化影响的,它规定一个人的行为、性格、才情。如果孩子身处和谐家庭环境,他会觉得幸运、幸福。相反,不良家教,会走出一个精神不良孩子,甚至自小就深藏对父母、亲人及社会的仇恨。不良家庭环境造成人格障碍,是亲属暴力犯罪发生的内在动因,当前环境行为是犯罪发生的外在诱因。而内外两个消极因素,根源于家庭功能障碍。具体说,缺少亲情的家庭氛围,不良家教模式,纠结不清的家庭关系,沟通不畅的互动方式,责任缺乏的家庭行为等。都是导致行为人产生人格障碍的家庭因素,也是后继犯罪行为发生的根源。尤其是不良家庭行为模式,会代代恶性循环。不良家境长大的孩子,他可能以同样模式去对待自己的家人、孩子及他人。我国长期奉行“打是亲,骂是爱”、“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子观,家长对子女体罚、辱骂,在农村仍是常态、普遍的。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认为,父母教子应该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良好榜样。父母只顾忙于工作、麻将,子女与父母缺乏交流,内心压力找不到合适方式和渠道排解,长期压抑,会使他无法控制情绪,可能出现典型躁狂行为,以暴制暴,最终酿出家庭悲剧。

3.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腐朽观念和生活方式对人的心理侵蚀,尤其对青少年不良影响是亲属间犯罪的思想根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为人对宇宙、社会人生的根本看法,是人最基本、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它决定人的生活态度、理想信念,规范人的行为选择,引领人的价值判断。扭曲的人生价值观,可能导致人做出违规行为,甚至犯罪。近些年来,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两个文明”建设不协调,“一手硬,一手软”,片面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精神塑造,社会滋生各种不良观念,这是违法犯罪的认识根源。少数人追求利益不择手段,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横飞,人欲横流,优秀传统文化丢失,亲情关系淡漠,问题家庭不少。一些人道德观念扭曲变形,没有理想信念,更没有对社会规范与法律的敬畏,少数人信奉金钱万能,社会责任感差。这是一个社会很可怕的现象,佛教说,上帝会让一个人在死亡之前发疯。

4.亲属犯罪刑事立法不明确、不完善。亲属间犯罪既有普通刑事犯罪的一般特点、规律,又有其特殊规律。大多亲属伤害案件源于家庭内部矛盾处理不当,因此,对亲情犯罪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刑事犯罪的处理模式,应当有从轻、减轻,乃至免于刑事处罚法律规范,也应有从宽的刑事政策。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亲属犯罪具体条文规定,亲属犯罪无论轻重,司法机关均参考普通法律定罪量刑,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处罚了之。既忽视传统社会家庭伦理亲情因素,又带来新的负面影响。这也是新的犯罪后续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亲属犯罪的对策思考与研究

亲属间犯罪案件呈高发趋势,是目前犯罪的新动向。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全社会及有关部门都要高度警惕这种犯罪动向,研究对策加以防范,尤其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对此,笔者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归纳提出如下对策思路:

1.深入基层和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素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地提高普通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让民众学会用法律武器处理矛盾。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意识。要倡导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宣传“八荣八耻”。搞好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争创“文明村、文明户,文明人”活动,使人们妥善处理家庭矛盾,营造“善良、忍让、理智、懂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转变司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司法机关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慎用强制措施。对那些主观恶性不强、危害不大的亲属犯罪,要采用教育和挽救措施,让嫌疑人有重新回归社会和家庭的机会。要用好刑事和解制度,立足于社会和谐、稳定,既要打击极少数恶性犯罪人,又要区别对待。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恰当处理内部矛盾。在基层应积极开展调解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家庭邻里纠纷,启动建设基层和谐家庭活动。在农村建立群众调解机构,乡村干部要履职尽责,经常深入农户,及时调处各种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亲属间矛盾属于家庭、家族内部矛盾,打断了骨头连着筋,完全可通过内部调解,教育感化等和平方式解决。因此,应该加强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加强对基层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使其真正成为解决纠纷的桥头堡。

4.尽快设立基层心理咨询室,积极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治疗。目前,我国基层村庄、社区基本没有心理干预机构。有些人心理问题发生时,缺乏干预和治疗,消极情绪不能及时发泄,最终导致自杀、精神病甚至于犯罪。严峻事实提醒,要充分认识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等重要,要重视心理干预和治疗机制作用。至少可以遏制与减少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亲属犯罪案件的发生。

5.完善亲属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纵观我国亲属间犯罪研究历史,1979至1999年20年,刑法学集中在亲属间容忍制度和亲属盗窃罪研究;1999年至2009年10年,亲属犯罪研究加快,其罪名范围扩大,如盗窃罪、包庇罪、行贿受贿、遗弃罪、诈骗罪、杀人伤害罪及性犯罪等等。近三年,亲属间见死不救行为也由实践案例变为研究热点,亲属间容忍制度愈加完善。然而,亲属犯罪问题研究仍很不够,成果零乱、分散,近亲属概念混乱,犯罪构成不明确,罪名不统一,亲属关系如何影响定罪、量刑等等,理论不足,条文缺乏,司法实践无法操作。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刑事立法意见:

(1)明确亲属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范围。我国没有专门亲属法,民法通则没有专设亲属编,近亲属制度散见于婚姻、继承、收养及民法通则基本法律中,对亲属关系采取单行立法模式。国外仅少数国家将亲属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多数国家将亲属关系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我们认为在民事法律中规定近亲属概念:近亲属关系以两性结合为基础、直系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自然属性为基础,首先表现为伦理关系,然后才成为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近亲属的范围设定以“直系血亲和二代以内旁系血亲”为宜。同时需指明,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及养兄弟姐妹。笔者同意,在制定民法典时可专章设亲属编,明确规定近亲属范围。而刑法则参考民法,适应打击犯罪需要,从广义上将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其他具有亲属关系或亲密关系、利益关系者都纳入近亲属范畴。

(2)立足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采取由点到面,由亲属犯罪个别罪名先行立法再扩大立法范围。以下罪名有立法基础,有司法实例,可先行立法:A.亲属间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B.亲属间遗弃罪立法;C.将亲属间人身杀害和伤害行为以及性犯罪行为立法给予加重处罚;D.亲密关系人之间的贿赂犯罪问题。结合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的严峻性,贿赂犯罪高发、普遍性强,不宜将亲属关系作为轻型化量刑情节规定,亲密关系影响定罪量刑比较敏感,予以观点保留。

(3)应把刑事和解制度引入亲属间犯罪之中。当然,亲属间犯罪适用刑事和解应考虑一定的限制,主要适用于亲属间财产犯罪和部分亲属间人身犯罪,且情节较轻,行为人真诚悔悟、被害人谅解并自愿和解。2012年度修改颁布后的刑事诉讼法,已经明文规定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我们认为,新刑诉法设置刑事和解程序的意图,一是为修复社会关系,利于社会和谐,二是给那些主观恶性不大的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此法律程序当然适用于亲属间类似案件的处理。但是,这些条文无疑抽象、笼统,适用于何种近亲属,适用的具体罪名,定罪量刑标准、原则仍属模糊。最高立法机关应当立法明确亲属间犯罪,如何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第5篇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始终是法学教育的核心。目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四种:法律职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型人才培养模式、双学位型人才培养模式和“2+2”型人才培养模式。本文关注的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独立学院包括很多地方院校,很多都开设有法学专业,这些院校的法学专业本应以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为唯一任务,但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这些院校通常简单复制母体高校或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大都没有形成自己的人才培养定位及体系。

一、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之研讨与界定

(一)本文研究的前期工作情况

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院先后承担了广东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民办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验”、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校、所、院’联合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探索与实践”和广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体系研究”。课题任务下达后,我院组成了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组。在两年多的研究期间中,课题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1.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了教学方法的问卷调查分析课题组设计了课题研究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学生对未来法律职业的选择倾向、学习目标、课程教学关注点、教师授课态度、教师授课方法、案例教学法开展情况等,调查对象是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学专业2008级本科生。通过对回收问卷的分析,课题组认为:学生对法学课程的现行教学方法有所肯定,主要体现在对教师授课语言的生动、授课思路的清晰度等表示肯定。此外,对现行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在微观上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意见,包括对板书的要求,对案例选择的要求等。针对问卷回答,课题组认为,未来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改进意见主要有:努力改变学生在纯理论讲解过程中的被动接受的地位;丰富纯理论教学方法的教学形式;改进案例教学方法,区分案例教学与实例教学;改进多媒体教学方法,注重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手段的结合;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建议学院加大法学实践教学投入力度,尽快帮助法学专业设立法律诊所,引入诊所教学模式。2.对全案例教学模式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共识课题组组织了法学专业全体教师进行了完善法学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研讨。通过研讨,形成了在大三年级全案例教学课程的共识,并将这些共识纳入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09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中。具体而言,就是在2009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三门全案例教学课程,即民商经济法实务课程、刑事法实务课程、国际经济法实务课程。这三门课程都开设在司法考试之前,每门课程都将由两到三位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联袂开设,由他们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共同研讨,编写教材或讲义,要求授课教师结合司法考试注重案例分析的特点,将案例教学法贯彻课程教学全过程。3.对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理论教学模式进行了研讨课题组组织法学教师对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学主干课程的理论教学模式进行了研讨。通过研讨,课程组认为,这些课程对法学人才的基本素质培养至关重要,因而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执行中给予充分的重视。因此,在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民法学和刑法学都被分成两个部分,即民法学(1)、(2),刑法学(1)、(2),每个部分各占54学时,整个民法课程和刑法课程各占108学时,其余的主干课程,都加大到54学时。在课程教学环节,要求主干课程必须由富有经验的教师来长期承担,所使用教材必须是全国精品教材,所使用讲义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审阅。4.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研讨课题组组织了法学专业全体教师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讨论,课题组初步形成了结合松田学院学生特点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设计构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编写专业实训、诉讼法课程实训的讲义;继续完善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每年组织由教师指导的模拟法庭活动5次以上;将法政系现有的辩论赛改造为法庭辩论赛,积极联系法官、律师等实务人士来校指导;积极筹备法律诊所的建设,希望能在增城市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将实际案例引入教学之中。在以上调查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初步的研究结论,希望能对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有所帮助。

(二)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定位

法学人才有应用法学人才和精英法学人才之分。法学应用人才是指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精通法学基础知识,专门从事法律实践的法律人才。毫无疑问,独立学院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为培养具有扎实学科基础的应用型法学人才。为此,我们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一是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和理论工作的基本能力,二是使学生具备适应并服务于变化的社会的基本能力,三是使学生具备在法学或相关专业进一步深造及终身学习的基本能力。为实现这一培养目标,我们还确定了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规格: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具有较强的自信心、进取心、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2.掌握法学及其各个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3.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对法律思维方法有初步把握。4.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司法实务和相关政策。5.了解国内外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6.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法学教学和研究的能力。8.英语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具有较强的操作能力。

二、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之实施———教学方法的调查与分析

(一)2008级法学(1)、(3)班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1.调查问卷及调查结果汇总(1)大学毕业后,你最想从事下列哪个职业?A.法官B.检察官C.律师D.法学教师E.公司法务人员F.行政机关公务员G.其他法律工作H.非法律工作选项ABCDEFGH人数3715081428百分比5%12%26%0%14%25%4%14%表1第1题调查结果汇总(2)你认为大学期间完成下列哪个目标对你来说是最重要的?A.考研B.司法考试C.英语通过六级D.培养社交能力E.其他选项ABCDE人数1381071(毕业)百分比2%67%18%12%2%表2第2题调查结果汇总(3)你认为目前的法学专业课能否吸引你的兴趣?A.非常感兴趣B.感兴趣C.有一点兴趣D.无兴趣选项ABCD人数635133百分比11%61%23%5%表3第3题调查结果汇总(4)一节法学课你能够保证多长时间是注意力比较集中于课堂内容的?A.45分钟左右B.30分钟C.20分钟D.10分钟E.其他选项ABCDE人数7251492百分比12%44%25%16%4%表4第4题调查结果汇总(5)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影响了你自己或者你的同学对法学专业课的感兴趣度降低?A.法学专业课内容太抽象、太理论,比较枯燥B.法学专业就业前景黯淡,使人丧失学习动力C.自己不适合学习法律,入错门D.教师授课方法无创新,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E.法学专业课太难,让人生畏难情绪选项ABCDE人数3617102018百分比63%30%18%35%32%表5第5题调查结果汇总(6)下列哪种法学专业课的授课方法是你平时上课最常见的?A.理论教学法:由老师讲授理论知识,简单举案例,学生被动接受知识B.案例教学法:由老师选择适合的案例,根据该案例对相关知识点进行阐述,举一反三C.互动式教学法:在课堂上,老师选择合适主题或论题,由学生进行和教师之间的互动式学习,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知识,在课堂中具有主动性D.课堂讨论式教学方法:选择相关论题,或者有争议案例,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组讨论,各组首先形成统一意见,最终将各组意见汇总,在课堂上形成统一意见,教师在整个过程中只是起到一个主导作用选项ABCD人数372611百分比65%46%1.5%1.5%表6第6题调查结果汇总(7)第6题所列各种教学方法,哪些是你最期待在课堂上见到的?选项ABCD人数1372725百分比2%65%47%44%表7第7题调查结果汇总(8)如果对当前的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提出改进意见,你的意见是?本题为自由作答,学生回答情况汇总如下:A.对法学专业术语难理解记忆的,教师能够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解释B.对于难懂的知识点,教师能够用案例帮助理解,最好多使用司法考试真题C.讲课不要照本宣科,应该用自己的语言来讲解,保证课堂生动、活泼D.将课堂的知识与实践生活相结合,使学生对实践中的法律问题能够思考E.课堂中所举的例子最好具有代表性、实用性F.能够有同步练习,巩固对课本理论知识的理解G.课堂最好能够有互动,需要更多的讨论,对不同意见分组讨论,教师进行点评H.可以使用多媒体教学,如视频等I.不要在期末考试的时候划范围,这样会打消一部分学生的积极性J.对刚接触法学专业的学生,设置学前教育课,使学生对法学专业本身的特点有更清晰的理解K.推荐适合法学专业学生阅读的课外书籍L.注意法学专业课程讲授的绪论教学,使学生一开始就对该门课程产生兴趣M.纯理论教学的结果就是,教师在课堂上讲的时候学生理解了,但是课后很快就忘记了,原因就是这种教学方法无法让学生印象深刻,期望用尽各种方法真正调动学生在课堂上的激情,加深记忆N.对讲授问题指出重点和难点,课后能给学生留下一些问题来思考O.法学知识点太多,讲授速度过快,希望能放慢速度,更有利于学生吸收消化P.课前15分钟形成基本知识框架,课程结束前10分钟对本节课内容进行回顾,每章结束后配合练习题2.调查问卷试题设计目的及调查结果分析通过第1、2道题的回答,对所调查学生对法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动力进行摸底,验证法学专业课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否重要。有足够的学习动力,如果没有客观原因的强大影响,我们认为学生是应该能努力完成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的;反之,如果动力不够强大,学生不学或不爱学法学专业课就很正常了。通过第3、4题,对调查对象法学专业课上的基本表现进行调查,第3、4题的结果直接反映出学生的课堂真实情况。通过第5、6、7题,对法学专业课的真实授课方法进行调查,验证目前的教学方法是否是学生最需要的。通过第8题的设问式调查,反映了学生对法学专业课教学方法的真实要求。第1、2题汇总结果分析:该班学生具有学习法学专业课程的基本动力,并且在大学期间整体上学习目标是非常明确的,近70%的学生把通过司法考试视为大学期间的第一目标,以及超过60%的学生把法律职业作为将来的选择就是很好的证明。第3、4题汇总结果分析:对法学课程感兴趣的占72%,上课一节课45分钟注意力保证在30分钟及以上的占56%,首先在这两个数据中出现了落差,有近16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即使在对法学课感兴趣的同学中,这种兴趣还是无法调动其学习的努力程度。其次,有近28%的学生对法学专业课不太感兴趣,也许有人认为这个数字不是很高,但是这份调查问卷只是针对大一的学生,是在他们对专业课还存在各种幻想的阶段,到了大四,这个数字会不会发生变化呢?结果不难想象。第5、6、7题汇总结果分析:影响学生学习兴趣的原因按照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如下,法学专业课内容太抽象、太理论,比较枯燥65%﹥教师授课方法无创新,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35%﹥法学专业课太难,让人产生畏难情绪32%﹥法学专业就业前景黯淡,使人丧失学习动力30%﹥自己不适合学习法律,入错门18%。教师的授课方法原因占据第二位,虽然与其他原因相比是很接近10的,但也说明目前的法学教学方法是存在问题的。第6、7题直接验证了上述结果,教师最常使用的教学方法并不是学生最期待在课堂上见到的,可能有人认为法学教育只能以干瘪的理论教学为主,甚至有人认为大学的其他专业也是这样。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把学生比喻成大学所生产的产品,大学教育至少应该知道现在社会需要什么特点的产品吧?如果把学生比喻成从大学购买知识的顾客,大学教育至少也应该根据顾客的需要,满足顾客的基本需求吧?不考虑社会真实需要,不考虑学生的真实需要,这正是当前高等教育的一个致命问题。第8题调查结果分析:所有教学方法的改进都不能盲目,同时也没有一种在任何法学课堂上都可以适用的教学方法,学生的意见告诉教师,教学方法不应该是单一的,应该是多样的,教学方法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根据授课对象的不同、授课内容特点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2008级法学(1)班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问题:请针对法学专业的教学提出你的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1.肯定意见。A.继续保持授课的生动语言,B.授课思路清晰,C.所举案例生动,D.语言具有感染力,E.喜欢听案例分析。2.改进意见。A.希望板书再清晰些,能够看到本节课的基本知识结构图;B.知识点最好用案例讲解,所用案例希望是司法考试中的案例,或者是社会热点案例;C.将每章节的重点、难点告知学生;E.能听到课外知识。3.调查问卷汇总分析。学生对法学课程的现行教学方法有所肯定,主要体现在对教师授课语言的生动、授课思路的清晰度等表示肯定。此外,对现行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在微观上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意见,包括对板书的要求,对案例选择的要求等。根据这些反馈意见,我们在具体的授课过程中积极进行了采纳,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也对此表示认可。我们认为这种由任课教师进行的对授课方法的调查是非常必要的,其价值体现在能够第一时间知晓学生的真实反映,对适当的教学方法予以保持,对不适当的教学方法进行改进或者避免。

第6篇

过去的一年,为了更好的组织会员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深圳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开拓深圳律师业务,我们以规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探索加强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不断开拓律师业务为核心,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开展了以下的工作:

一、继续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

化,落实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根据我们规划的规范体系,本年度,我们通过深圳律师网上广泛征询了全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费用使用标准》,对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继续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发展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都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能很好的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本年度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计分办法》实施的第一个年度,我们对平时的考核登录都作了具体要求,在今年年检注册前,我们对全年的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显示大部分律师都能积极参与、认真完成《计分办法》的各项要求。但是,也有一些律师未能完成继续教育的积分要求,甚至有个别律师全年没有参加过一次培训。为此,我们紧急召开了发展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协商,把律协全年组织的培训情况向全市律师进行通报,并组织律师进行补课,在规范考核工作的情况下,保证了年检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

(一)××年月,我们举办了为期五天的“××年度实习律师岗前教育培训”,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新执业的律师进行了系统化专项培训,这次岗前培训包括名香港律师在内共有名实习律师参加并全部通过了结业考试。我们还就培训课程设置、任课教师授课效果等进行了问卷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本年度共举办由专家学者针对新法颁布、理论前沿、律师实务热点等重大课题所作的大型讲座场,各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场。公司、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这方面的工作比较突出,另外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积极参与进行刑事律师的执业环境的改善工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对零售商与银联的纠纷把握时机及时召开研讨会讨论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提交了教育培训计划,业务部也参加了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基本上已经通过《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把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纳入到律协业务培训体系

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大型讲座、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为主线,并且通过《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鼓励律师参加全国性、地区性业务培训、研讨的多层次、多方位培训体系。

(二)本年度,我们加强了涉外法律业务的培训交流和研讨,先后邀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副主席,联系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美国洛杉机县高等法院法官分别进行了国际仲裁、英美证据法、公司法及美国律师制度的主题讲座,与美国律师协会等机构联合举办了房地产交易研讨会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讲座大多数主讲人都不要报酬,作为相互交流进行的。另外,我们还开展了关于深圳律师留学人员情况问卷调查,希望在律师队伍中发现、培养一批涉外法律及法律英语的师资人才。

(三)为更好的服务会员,我们联系中法图深圳分公司在举办大型讲座时进行主讲人专著及与专题讲座相关的著作展销。中法图还现场向律师免费赠送会员卡,对购书的律师进行折优惠,并向律协资料室赠送了一批价值近元的法律图书,为律师购买专业图书、到会所查阅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受到律师们的欢迎。

×年月,我们面向全市律师进行了××年度大型讲座综和评价问卷调查和业务培训征询意见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余份,律师对一年来律协组织的业务培训认为满意的为%,对律协的培训工作不满意的为%。业务部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分析,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三、加强对律师的业务指导,积极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

我们不断加强专业委员会对律师的业务指导,组织专业委员会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研讨,提供咨询意见。同时,推动制定律师业务操作规范和律师收费指引。我们还确立了以律师在国企改制,农村城市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切入点逐步确定重点课题深入研究、不断拓展深圳律师业务新领域。我们向市政府、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申请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请示报告》、律师在国企改革中的具体业务规范、《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国企改革的报告》。目前,国资委正在起草《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我们也组织专业委员会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计划联络深圳国资委联合举办一次关于深圳律师参与国企改革方面的研讨会,加强双方的沟通积极推进深圳律师参与国企改革。我们通过组织律师为行业协会和市民讲课,专业委员会联系各行业协会举办研讨会、律师所参加香港“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博览会等方式,扩大交流,为开拓律师业务创造条件。我们推荐律师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专家团,扩大深圳律师影响面,积极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

四、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性立法及政策制定活动。

我们组织专业委员会先后协助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修改意见;接受广东省律师协会委托起草《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组织专业委员会召开主题研讨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学者拟制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务院《专利条例修改草案(送审稿)》、中国证监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深圳房地产条例(代拟稿)》出具修改意见,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受到社会好评。;

五、组织“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经验与问题”第二届深圳律师论坛,积极推动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去年,深圳律师事务所出现了重组整合的趋势,不少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面进行了的尝试。为了积极引导,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年月,我们组织召开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经验与问题”第二届深圳律师论坛,此次论坛共有深港两地十三名律师进行了发言,就各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研讨。此后,在徐建会长的倡导和直接领导下,律协先后组织多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专业化发展的交流会,前不久还召开了晟典律师事务所内部分配模式经验交流与研讨会,积极推动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六、编撰、筹备出版深圳律师论文集、案例集

为加强深圳律师对理论及实务方面的研究,我们决定编撰出版深圳律师论文集,在去年月份和月份就发出通知,面向全市律师公开征集论文和案例,还对各专业委员会做了具体要求。此次共征集到到论文篇,案例篇,由发展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审稿,并将刊登的文章进评定为优、良、一般三等,论文集最后选稿共篇,保证了深圳律师论文集的质量。期间,业务部联系了中政、海天、民主法制、法律等四家出版社,会长办公会从整体费用、影响力等各方面考虑,决定将文集交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现文稿已送至法律出版社,不久就可以与大家见面。

七、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为了大力推动深圳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同时积极树立深圳律师正面形象,我们于××年月日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其主要的工作在于推动和指导全市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律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进行专门的研究与实践,组织深圳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立法、宣传和咨询活动,研究和推动深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深圳律师志愿者网络,关注公益事业,积极树立深圳律师正面形象。

八、建立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工作站

×年月份,深圳律协成为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在全市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首批挂牌成立的家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工作站之一,深圳律协事务工作站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业务培训,包括举办大型讲座、专业研讨会,加强与其他行业协会的联系,组织有执业经验的律师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的培训;二是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信息传递;三是相关情报收集,由律师收集客户即相关行业、企业的在贸易过程中的不公正待遇等信息,由律协传递到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采取应对措施、收集相关数据提供依据。我们积极依托事务工作站,加强与政府部门与相关行业协会的交流与沟通,扩大深圳律师的影响,以更好的为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业提供服务。版权所有

九、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学习港台地区的先进经验

我们积极落实深港两地律师协会合作协议,与香港律师

会联系将港方律师所专业特长进行收集整理,为深圳律师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可选择的合作对象。经协调沟通,我们将选派名律师赴香港实习;组织深圳律师赴台湾考察,加强交流与沟通,积极学习港台同行的先进经验,以促进深圳律师的发展

回顾过去一年所作的工作,我要感谢各位理事的大力支持,特别要感谢发展委员会郭星亚、张改梅两位主任、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们和秘书处的同志,是他们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我们的工作才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同时,还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一、业务培训工作方面有:其一:业务培训专业化、系统性不够,非法律专业知识的讲座也鲜有涉及;其二,对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的监督不够,有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流于形式;其三,建立由深圳律师组成的自己的业务培训师资队伍的工作进展比较缓慢。

二、业务研究、制定业务规范及业务拓展工作还比较薄弱,需要大力加强。

三、由于业务部人员紧张,业务培训、业务拓展的调研工作只能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不够深入。另外,工作人员也缺乏接受培训、学习的机会,制约了有关工作的开展。

以上不足也是我们××年度改进工作的重点,下一年度,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组织有较强针对性的工作调研,积极探索切合深圳律师实际的业务培训方式和途径,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抓住今年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的有利条件,继续推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进程,探索适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管理模式。

以上报告,请各位理事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谢谢。

第7篇

一、当前监狱新干警队伍中具有的优势

(一)文化素质较高,知识面广

监狱现有的这部分新干警大多是在公务员制度改革过程中,从社会上或专业院校公开招录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他们经过招考的重重筛选,普遍表现为知识面广,有学习能力、写作能力,理解表达能力。他们的到来改善了监狱的文化结构,一定程度上拉升了整体素质,其较强的专业知识,能不断适应改造罪犯斗争日趋复杂性的需要。他们在监狱体制改革和实施布局调整等监狱重大活动中,也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思维活跃,观念新,个人能力强

由于新干警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思想活跃、思路清晰、学习能力强、接受能力快;反应敏捷,勤于思考,不钻“牛角尖”,更乐于接受挑战;观念新颖,跟得上时代的步伐、甚至更有超前意识;容易接受新事物,对事物有自己的见解;善于和别人沟通,善于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专业基础扎实,富有创造性思维,且有良好的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

(三)自信、事业心强、工作热情高

古人云:“自知者明,自信者强。”充满自信的人敢于勇往直前,敢于迎接挑战。新干警朝气蓬勃,最大的优点就是拥有极强的自信心,其主要表现在有思想,办事有信心,谈话、协调不怯场。他们对未来充满希望,对工作热情高,进取意识强,有强烈的求知欲望,能不断提高自我,追求事业上的成功。“年轻军团”的到来,对监狱部分求稳定的民警是一次不小的冲击,换句话说,一定程度上为监狱引入了“竞争力量”。

俗话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新干警在成长的道路上,尽管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信息网络的普及,给新干警在人生观、价值观上带来的改变和影响正在悄然上演,优劣势的矛盾,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二、新干警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知识薄弱,业务能力欠缺

1.法律知识储备不够。监狱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执法人员,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知识,才能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准确性。青年民警中,所学专业比较宽泛,与法律或监所管理专业对口的不多。相应的,他们作为职业需要所应具有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所应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活动所应具备的技能,就相对欠缺。即使是政法大学、警官学院毕业的干警,他们的理论知识丰富,但实际操作能力相对较弱。大多数非专业新干警在实际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过程中,不能做到信手拈来,“半桶水”现象比较普遍。

2.管理教育能力不强。大多数新干警工作时间不长,缺乏社会阅历、经验。在管理罪犯的过程中,不能树立起自己的威信,过多依赖“拐杖”,不注重细节,不能及时发现犯群中的思想动态,并做出正确的判断,教育方式方法缺乏针对性。随着高学历、智能型、累改罪犯的增多,单一的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严峻的改造形势。

3.应急处置能力不高。近几年,周边的吉尔吉斯坦和菲律宾等国的监狱相继发生暴狱、劫狱事件,我国的监管改造形势也不容乐观。青年民警虽然头脑灵活,但在处置一些突发事件时,如罪犯突发疾病、突然死亡,警囚冲突时,就显得手足无措、慌张忙乱,不能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矛盾、防止事态的蔓延。

4.开拓创新能力较差。创新是一个人成熟的不竭动力,部分青年民警虽然是科班出身,但书卷气比较浓厚,管理注重“放羊式”的看管型,有时不愿动脑筋,把心思用在如何想方设法搞好工作上。如在指导罪犯进行生产劳动时,不能从内部挖掘潜力,遇有问题完全依赖于生产方解决;在监督过程中,不能从讲求经济效益的中心出发,探索出用低劳动消耗产出高效益产品的路子;在监狱体制的改革过程中,不能发挥自己的长处积极出谋划策。

5.安全防范意识偏弱。新干警的安全防范能力不仅表现在加强自身的保护上,还表现在监管上的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狱情不深、不细、不广,以致于在新干警手中发生罪犯自伤、自残、自杀和脱逃事件。在劳动生产中,由于监管防护措施不到位,也出现过一些本可以避免发生的工伤事故。

(二)自我要求不严,自身定位不准

“薪金待遇、发展前途、人际关系”是影响青年人择业的三个主要因素。近年来监狱新招录的新干警有的是冲着一身威严的警服,有的是认为有不错的待遇、稳定的工作环境,他们选择这个职业时就不能给自己以准确的角色定位,对工作有很高的期望值,久而久之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成了许多青年民警不严格要求自已的“助进器”,有的纪律意识差,警容风纪不严;有的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缺乏团队意识,不能从大局出发,在工作中出现不配合现象,甚至给罪犯以可乘之机;有的自我松懈、得过且过,上网成瘾;有的看问题缺乏理性的思考,心浮气燥,处理问题不冷静;有的自以为是,认为领导文化水平不如自己,能力不强,不服从管理安排;有的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拈轻怕重,缺乏“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的拼搏精神;有的奉献意识差,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三)适应性差,心理承受能力弱

1.环境适应能力弱。许多新干警大多是独生子女一代,部分人从小在优越的条件和赞扬声中长大,他们怀揣着美好的期待,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自己的未来,但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的监狱处在偏远之地,独立意识较差和巨大的心理落差使他们不能很快适应环境,从而也直接影响了工作上的不适应。另一方面,缺乏正确的成功观,将别人的成功视为运气或机遇好,不能够正视自己,不能及时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提高含金量。

2.心理素质相对较差。基层工作环境艰苦而单调,文化氛围少、与朋友、社会交流的机会少,任务重、风险大、压力大的监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青年民警的心理负担。有的在事业追求上急功近利,当其 自信心受到现实的打击和挫败以后,觉得心灰意冷、悲观失望,觉得处处不顺,路路不通,以致产生心理上的“退行现象”,会未行先怯,信心不足,难免对未来充满迷惑。久而久之,积压的不满和心理负担也会形成恶性循环,使之难以释怀。

青年强则国强,青年智则国智,对于未来的监狱事业也是如此。新的历史时期,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期,是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的时期,是经济大发展,人才大比拼的时期。因此,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的新干警势在必行。怎样发挥优势,克服存在的不足,做到因人施教、对症下药,是把握好新干警发展方向的关键。

三、关注新干警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营造良好氛围,构建长效用人机制

管理学家马斯洛在著名的需要层次论当中指出,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的最高需求。青年民警是监狱发展的活水之源,他们渴望被关注、被认同,渴望成功。

1.作为监狱的领导层,要有正确的“人才观”,对于新干警而言既是家长,也是辅导员,要积极的为他们的成长、成熟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怀识才之心,有择才之策和用才之道,与他们多交流,直面他们提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给予新干警的生活、工作更高的关注度,使他们不存有“不逢大匠材难用”的遗憾,为监狱事业的蓬勃发展献计献策。

2.新干警中优秀人才不少,但在依旧注重资历、经验的年代里,有的在默默努力着;有的觉得际遇不佳而萎靡不振。(1)决策者不仅要有做“伯乐”的敏锐感,还要有长远的眼光。针对领导岗位,在综合考虑新干警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的基础上,通过定岗位定职位选拔、后备人才库的培养,给予他们平等的竞争机会,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从而树立起成功典型,以“亮点带动全面”,既稳定现有人才,又培养后续人才。(2)针对如信息技术、网络运用、经济管理、心理咨询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重在以开发实用人才为主,充分发挥青年民警的专业所长,为科学管理罪犯和监企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真正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机制。

(二)加大培训力度,引入新的培训手段

社会的剧烈变迁给监狱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培训对个人和组织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更应该坚持按照“强什么、弱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新干警的业务素质等方面加大经常性的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力度。

1.抓主线不放松。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的制度,对新录用或拟晋升的新干警,必须先行培训、教育,解决他们为谁工作、怎样工作的矛盾,具备条件后方可上岗或提拔。通过凡晋(警衔晋升)必训、短训、轮训等,加快知识的更新步伐,在此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要求,绝对不能流于形式。

2.抓关键要重视。新干警大都受过正规教育,基础知识扎实、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在师资力量的选择上一定要适应新干警的这一特点。在实际的业务素质培训中,各单位自行培养的师资力量达不到一定的高度和水平时,往往效果不佳。我们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受教育程度,在选择教师时坚持非专职与专职相结合。专职教师来自正规的高等院校,在长期的教学中摸索出成人教育的规律,归纳出比较系统的教学方法,使青年民警更易接受;而非专职教师来自于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相关部门,他们以丰富的工作经验指导受训干警,不仅能提高他们的兴趣,更能加强其对业务工作的感性认知程度,开拓视野、增长才干。

3.培训形式多样、方法灵活。要采取理论联系实际,实践性极强的教学方案,使培训有的放矢,切中需要。因此,单纯的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达不到预期目的。①要采用研讨、案例分析、情景教学等多种方式,吸引青年民警参与培训过程,并通过引导、自学、提高等形式,给他们更多的学习自和积极性,提高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②有必要进行价值观的培训和挑战极限、角色扮演的培训。价值观培训有助于新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团队意识;挑战极限训练,设计模拟惊险或极限训练方案,让学员参与,以提升新干警克服障碍,实现目标的毅力和意志,提高其环境适应能力;角色扮演训练是让青年民警担任某一领导职务,进行事物处理、组织协调等各方面工作,不仅有助于发现人才,更可以诊断出他们存在的问题,消除他们急功近利的心态。

(三)夯实基础工作,创新教育方式方法

1.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政工干部队伍,提高他们对从事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注意将务虚与务实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防止出现“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的局面。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注意结合形势、结合实际问题,做忠实听众,善于倾听新干警的心声,做到以情感人;做调查员,善于发现问题,正确教育疏导;做消防员,善于解决冲突和矛盾,帮助其树立信心,稳定情绪;做审判员,善于辨别是非真伪,做到以理服人、依章“治人”。

2.建立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古人要求“日参省乎已”,高尔基也强调反省是一面莹澈的镜子。只有反省才会清楚看到自己身上的正误之处,从而坚决强制克服一切弱点。坚持开展定期的思想动态分析并形成制度,坚持青年民警自我分析与组织人事部门必要访谈相结合,是“他教”与“自教”结合的有效形式,不仅便于和新干警的沟通交流,还有助于为对症下药觅得良方。

3.积极鼓励中老年干警对新干警开展一对一的帮教工作,特别是当新干警刚分配到基层分监区时,一定要为他们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肯传授经验的“老师”。这一时期的新干警对工作环境还没有形成思维定式,师傅的言传身教相当重要。

(四)运用激励机制,激发其内在潜动力

从管理学角度看,激励机制就是设计和维持一种环境来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为,使在这一环境工作的人们尽最大努力工作,实现组织目标。

1.完善绩效[,!]考评。坚持绩 效考核的科学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多角度多层次对青年民警的平时工作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与从优待警和提拔任用直接挂钩。①对于考评居前列的新干警,不仅在工资奖金、福利上给予倾斜,并适时组织旅休、进修等奖励,年终考核优先考虑,使新干警感受到政治荣誉,获得满足感;②考评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人适其事、事得其人”,使广大新干警明确努力方向,增强其在位思进、奋发向上的竞争意识和居安思危的意识。

2.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新干警主动参加继续教育(高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培训)给予关心,并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取得证书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信任新干警,对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的重视,对采纳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适时轮换岗位,搭建学习交流平台

俗话说:人挪活、树挪死。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监狱的性质决定了其环境的封闭性,人若在一个小环境工作久了,会滋生惰性和厌倦情绪,容易囿于陈规,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导致纪律松弛、作风拖沓。通过将新干警轮换不同工作岗位的方式,增加其变化和挑战性,既增强在转岗过程中的技能,又促使其间的交叉培训和潜能的开发,对工作绩效和提高有较大的影响。同时要建立轮岗交流制度,用纪律加以约束。要把握几个原则:有时有度,适期适宜原则;人尽其才、才尽其位、位尽其用原则;合理搭配、优势互补原则;回访、监督管理原则。要克服几种观念:与工作需要的人事调动相结合,克服“风水宝地轮流坐庄”的错误认识。要把轮换岗位作为培养人才的途径,要通过交流学习,锻炼新干警适应多岗位的综合能力。

(六)倡导奉献精神,提高爱岗敬业意识

奉献精神是永远需要的。在金钱观、利益观充斥的现代社会里,倡导青年民警的奉献精神,提高爱岗敬业意识势在必行。

1.革命传统教育常抓不懈。在新干警入行时,组织踏先烈足迹、树理想信念,进一步净化心灵;邀请老一辈的监狱工作者讲述监狱的创业史和亲身经历,用具体的事例,生动的形象感染新干警淡薄名利、甘受清贫,始终保持本色。

2.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以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教育人、鼓舞人、塑造人,使新干警学有榜样、比有标杆、奔有方向。激发其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超越先进的意识,激发其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