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16: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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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消费者 网络购物 安全保障
网络购物已经作为新时代高科技下的产物应运而生到人们的生活之中,它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进入市场,并且发展事态在规模上越来越大,很多人因为没有时间不能去现实的地点进行购物,网购只需要消费者轻轻点击鼠标就能够找到你想要买的东西,你想买什么,只需要输入商品的名字就能够找到各个品牌的相关商品,这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是节省了时间更让他们能够对商品进行对比,择优选择,而且价格比实体店的要便宜,有送货上门的服务,这么多优点集于一体的它才有了今天的发展,发展的同时人们也都在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网购的安全问题,关于这种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着眼现状找出解决策略。
一、足网购趋势以及现状,分析优点以及缺陷
1.网络购物的趋势犹如一阵狂潮席卷着每一个角落,它以自己各种优势穿梭于人们的生活之中,尤其是年轻人群,对于网购的应用方面更是极为顺手,可是关于网购的安全方面的了解缺失知之甚少,首先要想了解它安全的隐患问题就应该先去着眼眼前,了解网络购物的特点以及它的现状进行相关分析以及比对,才能找出良好的策略去保障消费者的购物权益,网络购物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消费者不用和商家见面就能够买到商品,通过网络这种形式就会获知商品的相关信息,以电子的形式出现在屏幕上进行传播的一种活动,和实体中的交易相比它有自身具备而实体没有的优势。
2.消费者在进入实体店去购物的时候一定要有很多生活中的购物经验,要不然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却仍然找不到自己想要买的东西,会显得更加的盲目,虽然有一定的目的去购物,但是因为很多质量以及价格等因素的不满意,而需要走很多路去选择,加之这种购物相对又不集中,而且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还要去了解这个商品的相关资料,也涉及到消费者经济来源以及公共来源、个人来源、经验来源等系列问题,这样的过程是非常复杂而且耗时的,而网购可以省去这些麻烦,只要消费者想买什么只需要在选项框中输入商品类型就会有各种类型各种品牌的商品供消费者选择,增加选择面的同时,也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
3.这种购物的形式,节约时间的同时也让消费者节约了体力上的消耗,因为实体交易需要的是环境进行地点依托展开交易,在这样的交易环境之中,就需要消费者和商家进行一系列沟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打交道,而且还要亲自去选择碰触这些商品,需要很多时间的同时更是耗费了很多的体力,在现代化快节奏的发展中,人们喜欢把闲暇时间用作享受生活,放松自己,或者从事一些让身心都休息的时刻,因此也就选择了网上购物的形式。
4.因为去实体店进行交易,经常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出现面对面的接触,也就经常会产生矛盾以及摩擦碰撞,这样给商家带来困扰的时候更是让消费者心情被影响,而且因为讨价还价的麻烦,使得消费者没有感觉到“顾客至上”的理念,这使得那些不擅长交易的顾客可以说一定程度上的被局限了,网购可以减少这种不愉快的现象产生,因为这种种优点,加之网购的价格要比实体店便宜很多,所以从种种角度考虑,消费者都喜欢网购这种模式,可是网购却又存在很大的弊端,因为这之中伴随着很多种风险问题,为了消费者购物的安全也就需要有进一步的对策去施行。
1.我们知道,无论是什么有利的同时肯定也会有它的不足,也就是弊端的出现,在网购之中也是,那就是网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性问题,有些安全隐患让消费者上了诈骗的当,造成钱财丢失以及花了钱买不到东西,关于这方面我们要针对现实生活之中出现的主要网购症结去具体分析,认清症结的表现都是什么样的形式,从而更好的对它执行策略,在网络购物的框架结构中一般有七种类型,如表所示:
关于这之中的种种风险都是消费者在进行购物的时候应该注意到的,因为风险的存在就代表这权益的损害,消费者要想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好的维护,一定要在加强自我意识的时候,更应该懂的防范风险的发生。
2.在上面的种种风险之中,我们能够知道,这种风险存在的依托就是互联网,知道这种种风险的类型和侧重方面,我们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找出风险的根源,进而防范的时候找出相关的策略解决它的存在,人们经常会遇到很多网站看着很大,打开的页面上面也有很多的选项,虽然网站不出名,可是形式上和那些大型网站没有什么区别,其实,应该注意,这也是诈骗者的一种手段,他们利用人们的松懈心理,虽然是也有网站等相关资料,因为网站建立的门槛很低,所以拍一些照片就可以建立网站,这个时候,你一定不能够进行付款,因为很有可能你付款到账的是诈骗者的账号,你在进行购物付款的时候就已经掉下了诈骗者埋好的陷阱之中。
3.在消费者进行网购的时候,一般输入商品的名字的时候,会出现一样商品好多种价格,很多消费者去选择便宜的商品,这样做很容易又上了商家的当,因为这个时候的商家不是真正的商家,它是诈骗者自身假扮的,他用质次假货来造成假象,就好比先今流行的小米2这款手机,如果你不去大型网站或者官方网站购买,很可能就会上当,这个时候你为了避免自己上当,你可以选择去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以及国美电器进行选购,因为这些是值得你放心的。
4.很多消费者在进行购物的时候会出现“诈骗者”告诉不支持支付宝支付以及系统出现了一些程序上的混乱,不能够接受支付,或者是让消费者直接进行账号付款的形式,这个时候还会告诉消费者,对这个商品可以进行打折或者说是限量版,最后一件等诱惑消费者上当的字眼,以及条件等,消费者一定不要轻易相信,因为凡是大型正规网站在购物方面都会有个第三方协议,第三方协议是在消费者受到货物以后,确认付款以后商家才能够受到消费者的付款金额,而这之中消费者对于质量等不满意的时候还可以进行申请退款这样的情况,这对于消费者在购物方面更是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因为消费者直接付款受骗是不收到法律保护的。
5.很多诈骗者钻法律的空子,认为不是自己偷不是抢,消费者自己打进去的钱就不算犯法,因此经常会哄骗消费者,造成消费者购物的不安全,这和相关法律体制的健全也有一定的关系。
二、具体的应对策略
1.关于策略方面,与商家的角度可以进行企业信誉度方面的提高,给消费者一个择优的购买环境,虽然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权益保护法系很早之前就颁布过了,可是因为企业负责人良莠不齐以及人们这方面的法制观念又比较淡漠,这样也就使得消费者的相关权益不能够被保障到绝对的安全,因此,面对这种情况的发生,就需要企业自己来提高企业自身的信誉度,从而进一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对于一些想要把市场拓展到网上的企业与商家来讲,在网络服务这一功能上应该更好的去增强,把购物的一些信息都详细的记录下来,能够定期的和顾客进行相关沟通,每一笔成交货物的信用评价都应该真实的晾晒出来,进而形成稳定购买群体的同时也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例如淘宝网以及蘑菇街等。
2.对于商家来说,应该建立一个权威认证类型的中心机构,从而构筑一个相对安全的技术环境进行网购交易,这样的认证中心就像现在进行网购的时候经常会在你付款成功以后出现一个通知,说这家店是经过了认证,如有不满可以申请退款,这样的认证中心需要商家对自己身份进行认证以及核实,这对于消费者购物来说能够知道这家店的可信赖新足以让他们放心,也就为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
3.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这也就需要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网购市场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结合具体网民生活之中遇到的诈骗范例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出一些合理的法律法规去限制这种欺诈行为的繁衍,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一定要加强它的及时性以及计算机在发生一些故障的时候法律方面的效力应该怎样把持等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现状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6)36-0048-02
近年来,计算机信息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们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现代社会的稳定。如果计算机系统受到安全威胁,就容易造成信息的丢失,造成难以估量的利益及财产损失。为此,人们在享受计算机信息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更应当认识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的存在,要积极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现状
1.1 计算机信息被非法窃取
在现代社会里,计算机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发,依托计算机网络,可以促进企业工作方式的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在这个信息化日益膨胀的时代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以存储大量的信息。但是,在人们享受计算机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被非法窃取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一些软件来入侵私人电脑,窃取他人电脑系统中的重要信息,有的不法分子专门攻克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来获取重要信息以高价卖出牟利。
1.2 虚假信息盛行
网络的开放性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信息。也正是因为网络的开放性,给了那些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提供了便利。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来一些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借助非法手段来代用他人账号和密码,以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另外,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利用网络来散播一些影响到社会正常运行的信息,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恐慌。
1.3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就目前来看,我国当前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信息盗取行为的惩处力度还不够。也正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得那些不法分子越来越猖獗,不顾法律约束,铤而走险。
1.4 人们的安全意识较低
意识决定着行为,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而言,人们安全意识的高度直接关系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而在计算机网络普及的环境下,人们的信息安全意识低是最普遍的一个问题,由于人们的信息安全意识比较低,在使用计算机比较随意,针对计算机网络中弹出的小窗口、小广告毫无戒备,随意的点击进去,而这些往往是不法分子入侵计算机系统的手段,给计算机信息系统带来巨大的安全威胁。
2 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因素
2.1 病毒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而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中,病毒作为威胁计算机W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一个主要因素,一旦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遭受到病毒入侵,计算机网络系统就会逐渐崩溃,难以正常运作。同时,病毒有着传播性、感染性、破坏性,当病毒成功入侵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后,一些重要的信息会遭到破坏,损害信息的完整性。
2.2 木马
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中,木马作为一个常见的安全隐患,它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在当代社会发展形势下,人们使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各种事情的行为也越来越多,计算机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后在这个物质社会中,人们的利益心理很容易被网络攻击者给利用。木马程序编辑者利用人们的利益心理,在计算机网络中编辑各种木马程序,人们稍有不慎就会深陷其中,一旦木马程序深入到计算机网络中,木马就会肆意的扰乱用户的网络系统,篡改、窃取计算机网络系统中重要的信息,进而危害到计算机网络用户的利益。
2.3 黑客攻击
在计算机网络普及的环境下,黑客攻击最为普遍,黑客攻击危害性大,已成为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黑客攻击具有一定的技术性,黑客采用不合法的手段对用户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从而窃取、篡改用户计算机系统的信息,破坏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使得用户重要的信息丢失,计算机系统瘫痪。
3 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里,计算机信息技术已经渗入到人们生活中方方面面,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整个社会活动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人们对它的依赖也越来越强。不可否认,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计算机信息系统也面临着较大的安全威胁[1]。如果计算机信息系统被不法分子入侵成功,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重要信息就会被窃取和篡改,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将受到巨大的损失,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危害到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此,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就必须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要加大技术的应用,减少计算机信息安全的威胁。
4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对策
4.1 设置防火墙
对于许多用户而言,他们为了提高计算机运作速度以及满足实际需要,往往会忽略防火墙,设置了防火墙也会取消,从而给那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防火墙作为一种有效地计算机安全防范措施,防火墙能够起到防盗、防攻击的作用。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又或者事业单位,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时候,要重视防火墙,要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设定防火墙,从而防止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恶意攻击[2]。
4.2 安装杀毒软件
杀毒软件是针对计算机病毒威胁的一种有效应对措施,是用于消除电脑病毒、特洛伊木马和恶意软件的一类软件。杀毒软件通常集成监控识别、病毒扫描和清除和自动升级等功能,有的杀毒软件还带有数据恢复等功能。杀毒软件可以对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全面的扫描,一旦发现病毒,会提示用户,用户可以立即灭杀,从而避免病毒的威胁。杀入软件可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入侵,有效及时的提醒用户当前计算机的安全状况,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系统内的数据安全[3]。当前使用较普遍的杀毒软件就有360杀毒软件、金山毒霸、瑞星杀毒软件等,用户可以选择一款杀毒软件安装在计算机系统中,并定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杀毒,将一切病毒扼杀在摇篮里。
4.3 加快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的出现于我国信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有着一定的关联,法律的不完善就会给那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4]。为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结合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现状,对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以法律来约束行为,要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对那些不法行为要会给予法律制裁和惩处,从容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提供保障。
4.4 加大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宣传
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来提高人们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认识,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常见的安全问题向广大群众进行普及,同时,群众普及一些计算机网络安全处理知识,尤其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5]。作为计算机使用者,更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使用计算机的时候要时刻保持警醒的状态,从开始登陆就必须注重一切信息,如在开始登陆前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杀毒,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在退出计算机信息系统时,要再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检查,避免潜在的安全威胁存在。
4.5 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
计算机网络安全隐患的存在其根源在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不高,给了那些病毒、木马等可乘之机[6]。为了避免W络安全问题的出现,就必须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如防火墙技术、跟踪技术、加密技术等,以技术为核心,来提高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系统受到恶意的攻击,保护信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6 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
为了确保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首先,要定期地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垃圾清除,及时的清楚系统中缓存垃圾;其次,要定期地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环境进行排除,确保计算机网络设备无性能问题,在碰到雷电天气时,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7]。
4.7 在设计方面找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的关键环节,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因此,在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安全保护工作。对于一台计算机,都会存在着一些缺点,在使用过程中其性能会下降,信息传输的过程中都会面临着信息被窃取、篡改的威胁[8]。而在设计过程中,设置好数据访问权限可以有效地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通过采用一些保密的方式,可以防止信息数据被盗用或者篡改。
5 结束语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泛应用的同时,人们应当认识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在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面临着病毒、木马以及黑客攻击,因此,针对这些安全威胁,有针对性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可以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避免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恶意的攻击,从而保证人们的利益及财产。
参考文献:
[1] 孙研.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问题的分析与对策[J]. 科技资讯, 2015(11): 137,139.
[2] 周文. 浅谈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现状及防范对策[J]. 成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1(2): 21-23.
[3] 张晓强.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研究现状与安全保护措施探讨[J]. 科技创新导报, 2012(7): 41.
[4] 丛晓颖.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问题的分析与对策[J]. 信息安全与技术, 2016(1): 16-18.
[5] 刘文平. 基层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现状及建议[J]. 科技经济市场, 2009(11): 20-25.
[6] 韦锋凡.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分析[J].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 2014(11): 238-241.
报告概要
2012年1至12月,瑞星“云安全”系统共截获新增病毒样本1,181万余个,病毒总体数量比2011年相比上升了28.1%。其中木马病毒886万余个,占总体病毒比例的75.06%,是第一大种类病毒。黑客利用正规公司的软件捆绑恶意程序来传播病毒,这种手段俗称为“白+黑”,目前已在网上广泛流行。同时,QQ群蠕虫病毒也在大面积威胁网民的上网安全。
据瑞星“云安全”系统监测,2012年全年截获挂马网站516万个(以网页个数统计),比2011年同期增加了48.7%。钓鱼网站截获597万个(以URL计算),拦截钓鱼网站攻击19,909万人次。瑞星安全专家表示,钓鱼攻击已逐步取代网页挂马,成为主流的网页攻击形式。
网络欺诈已成为危害网民上网安全的最主要威胁之一。从2012年的互联网欺诈事件来看,网络钓鱼正逐步摆脱传统传播和攻击手段,不再依赖广告及文字链,而趋向于成本更加低廉、效果更加显著的微博平台。同时,钓鱼攻击也不再依赖网页,以低价为诱饵、网站为平台、线下打款为交易手段的巨额钓鱼攻击开始在网上盛行。
大规模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互联网企业多遭受APT攻击,公共事业网站因第三方外包公司内网信息安全管理不严造成的泄密事件为互联网行业敲响了警钟。国家有关部门也对此高度重视,并于2012年年底颁布了相关法律对互联网隐私信息泄露问题进行治理。
瑞星“云安全”系统监测显示,报告期内共截获手机病毒样本6,842个。其中,“功夫系列”以及“给你米系列”家族式病毒非常猖獗。瑞星安全专家表示,在数量和类型上,2012年的手机病毒有了更多的变化,盗取用户隐私信息的病毒开始在总体数量上占据优势。同时,二维码、微信等移动App也成为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传播钓鱼诈骗的重要源头。
企业信息安全环境日益严峻,随着近年来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不断变化,国家之间的信息对抗也日趋激烈,进口信息安全产品在国内也因此产生种种问题。然而大部分企业内网信息安全建设较为落后,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现代化的企业移动办公及BYOD在大大提高办公效率的同时,也为企业内网机密数据带来了风险。
一、病毒和木马
(一)病毒概述
2012年1至12月,瑞星“云安全”系统共截获新增病毒样本1,181万余个,病毒总体数量与去年相比上升了28.1%。其中木马病毒886万个,占据总体病毒比例的75.06%,是第一大种类病毒。新增病毒样本包括蠕虫病毒(Worm)75万个,占总体数量的6.37%,已经取代感染型病毒(Win32)和后门病毒(Backdoor)成为第二大类。感染型和后门病毒紧随其后,比例分别为5.45%和4.36%,恶意广告程序(Adware)、黑客程序(Hack)和病毒释放器(Dropper)依次排列,比例分别为3.60%、2.18%和0.69%。
(二)2012年度病毒Top10:木马病毒最猖獗
根据感染人数、变种数量和代表性进行综合评价,瑞星评选出了2012年度病毒Top10:
(三)2012年病毒技术趋势分析
1.“白+黑”广泛流行,令用户防不胜防
所谓“白+黑”,是指黑客利用正规公司的软件捆绑恶意程序来传播病毒的手段。众所周知,大多数软件在安装时都需要运行一个exe文件,目前主流exe安装文件都有加载dll文件的流程,但并不对该dll文件的合法性加以验证。而黑客正是利用这个漏洞,将正常的dll文件替换为恶意dll文件。同时,因为加载程序带有正常合法的数字签名,大部分安全软件都会对其一路放行。
瑞星“云安全”系统最早监测到使用“白+黑”技术的病毒样本是网银大盗。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技术被病毒作者应用到了各种木马、后门等病毒上。由于被利用的“白程序”大多为装机必备软件,使得用户防不胜防。
2. QQ群蠕虫病毒威胁网民上网安全
报告期内,一款通过QQ群传播的蠕虫病毒悄然流行。该病毒利用QQ快速登录的漏洞进行大规模的繁殖传播,会利用已登录的QQ号将病毒文件共享到受害用户的所有QQ群中,并且将病毒文件命名为一个非常有诱惑性的名称,吸引其它用户下载。由于QQ的用户量巨大,所以该病毒的传播速度极快、范围极广,因此瑞星安全专家在此提醒广大网民,QQ群共享中的未知文件不要随意打开运行。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度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将于中、省、市、区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安排部署为指导,全面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预防、管理、处置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综合整治、严防严控、标本兼治,坚决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和打击整治,确保全镇不出现非法集资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评估、信息预警研判、日常巡查监管、基层防控、快速处置等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潜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快速应对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建立健全疏导并举、防治给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和案件。重点打击涉嫌诈骗组织者、恶意集资中间人和借款人,严厉打击超范围违规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彻底整顿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
(三)依法规范融资服务中介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融资和宣传行为,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
(四)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镇各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集中梳理清查企业虚假注册、抽逃资金、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以及资产负债能力等,有效整治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确保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不留死角。
(五)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建立镇、村(社区)、村镇信息员制度,建立社会志愿者、基层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自发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苗头,群防群治,提高对非法集资监测和防范能力。
(六)建立高收益项目举报排查机制。对辖内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对辖内号称“高回报、高收益”产品开展监测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七)建立重点案件包案机制。按照“一案一组、一案一策”的要求,每个重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集中办案,限时办结。
(八)健全从速从快处置机制。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早定性、早处理,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快速查实案情,最大程度追索保全资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清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对煽动群众闹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集资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查处。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综合性宣传。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村(社区)、进工厂、进家庭,实现广覆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责任意识。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借助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整合资源,推动宣传,形成防范非法集资共识。
(十)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查处力度。加强对网络、手机短信、电邮特别是各类资金借贷平台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通过网络、通信工具传播。加强媒体广告的监管,督促媒体落实广告责任,封堵非法集资活动传播渠道。
四、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建立镇主体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调动辖内资源,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五、逗硬考核
为切实有效抓好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全年综治工作目标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所在村(社区)干部个人相应考核工资,如发生影响恶劣,触犯法律行为,将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一)未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未亲自抓。
(二)未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进行摸排,宣传教育。
(三)信息不畅通,发生漏报、迟报、虚报非法集资行为。
(四)对发生非法集资行为上报、处置不力行为。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01
加强和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持企业良好的经营秩序,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依法签约,依法履行。应对合同的签订予以重视,严把合同签订关。合同不仅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获得收益的保障,还是经营管理工作的依据。
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
签订合同行为不规范,履行监督制度不完善,出现经营风险,企业更无经济效益。当前企业经营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作用已经日益凸显,合同签订和履行中仍然存在着各种风险:
1.不签订书面合同和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忽略签订合同的必要性和严肃性。书面合同的订立相当重要,它是证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主张和经营事项的有力证据资料。杜绝口头合同,避免事后合同的发生。禁止事后和补签合同,使各部门经营者了解到不签合同、事后补签合同的实际危害性和签订合同的必要性。
2.签订合同的条款约定不明确、行为不规范。有很多企业在经济来往过程中注意到了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却对合同条约不够明确,条款也不详尽,权责问题表述模糊,如违反约定时,责任划分不清晰,合同主体不明确等风险问题。这类合同非常容易造成欺诈行为,引起各种纠纷。在企业经济合同中,将双方的义务与权力进行明确的规定,对方公司诚信保障,还将本企业的风险降至最低,同时给企业买了一份“保险”,是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
3.合同签订后,执行监控的制度不完善。企业管理中合同管理制度已变成必要手段,将其落实并加大贯彻力度,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和人员,建立合同档案、合同台账管理,规范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从而加强企业履行合同行为的约束力。
4.在规范制定和管理企业合同的前提下,还要避免出现一些极端的情况如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的主要表现:第一、不法分子卖物品作为诱饵,骗取买方定金或预付款;第二,不法分子骗取信任,经常提前支付少量的贷款或存款,骗取持有对方的大宗商品;第三,虚构标的物,骗取对方信任获取资金;第四,伪造相关证件,假冒身份骗取资金等。
二、企业合同管理应采取的措施,强化防范风险的意识和机制
从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防范问题来看,各类欺诈行为都是可以避免的,前提是认真签订合同,提高鉴别能力,推而广之,企业合同管理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制定有效机制,切实强化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企业需要一批懂法律、懂合同的专业队伍,因此注重培养员工,提高他们的职业规范和信用观念,对合同管理人员及机构进行定期培训,特别是《合同法》这类基础法。还要对法定代表人和经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深化其合同管理规范意识,熟悉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制度,培训内容从实际应用到经济活动,在处理和应对合同纠纷时由被动地位转向主动防御的位置,进而加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竞争力,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二,规范企业合同的授权和签章手续,并且对企业采购的物资进行集中管理,与此同时,还应该将合同签订时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和履行合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做到事前防范。为防止出现误解和奇异,要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认真研读、推敲,对于数额大、产权交易及工程总承包等合同,应配备专门的论证机构,对重大项目加以论证、谈判及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同时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鉴证手续和抵押登记,确保企业合同的完整性、严密性和合法性。
第三,深化合同履的意识。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可以采取建立企业合同档案与企业合同统计报表制度,发现履行异常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并对企业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从而提高企业的防诈骗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总之,学会应用法律武器来保护企业利益,在企业利益受损时根据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使用变更权、撤销权和不安抗辩权。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对于企业合同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相应对策,请求相关部门法律援助,减少和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中的具体措施
1.对企业合同当事人进行资信审查
谈判前,首先应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信审查主要参考以下几个项目:一是营业执照,二中组织机构,三是法人身份证明,四是开户许可证或特种商品的经营许可证,五是资产负债情况,还有相关业绩等。除此之外,税务部门等机关出具的信用证书、荣誉证书等,对掌握当事人的资信情况有参考作用。
2.对企业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商谈合同内容时,用哪一方的文本作为基础谈判法律是没有硬性规定的,双方都希望使用自己单位合同文本,用对方单位的合同文本,大多相对生疏,改动也较多,甚至有的合同中还设置了“陷阱”,若稍没留意就可能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而格式合同通常对一方提出一些不平等的要求,帮助另一方逃避法律责任。对于合同文本审查应本着事前预防为主,分专业审查,逐级审批的原则。
3.签订企业合同的签章和授权手续
被授权人的姓名及身份,授权事项、范围和时间等是授权委托书中的必要信息,且要由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专用章,必须设专人保管,审批手续不完备不得使用。这样既可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加强了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
4.对企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合同管理部门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基本上是按规定时间进行重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履约过程中,往来函件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纠纷,也是重要的证明材料,因此每个环节的书面材料都要保存完整,以备日后查阅。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在日益完善的同时,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也是大势所趋,企业合同管理责任重大,工作量也极为繁重,作为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认真掌握有关信息知识,还要增强责任心和风险防范意识,更要将企业合同管理的所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遵循合同管理办法,履行企业合同管理职责,维护企业的利益,促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电子银行 发展前景
引言
随着手机、电话等电子设备的普遍应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以及人们对金融服务更加便捷的需求,电子银行逐渐兴起并普及。电子银行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自助服务方式改变了传统的银行运行模式,在现代化城镇中受到顾客的欢迎并已经在金融业务中占据了了比较重要的地位,但是对于对一些网络普及不普遍,人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农村金融机构却造成了一些冲击。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中心,在电子银行日益普遍的今天仍然面临许多“瓶颈”,本文旨在分析农村电子银行发展的“瓶颈”,并根据其发展现状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对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一、电子银行发展概述
电子银行发展历史虽然不长但发展迅速,电子银行的发展是银行金融业务改革的催化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银行发展的前景。20世纪70年代末在北欧国家首先出现了电话银行,到80年代中后期电话银行在西方各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国际各金融机构纷纷开始建立自己的网站,也就演变成了后来的网上银行。我国银行业电子化到了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发展。中国银行在1996年首先开创国内网上银行的先河,标志着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开始。而后随着网路和科学技术的普及各大银行纷纷效仿中国银行也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网上银行,而后形成了如今的以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络银行以及自助银行客户端或终端等为主的较为全面的电子银行业务体系。[1]
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起步较晚,且客户以企业为主,电子银行的利用率较低,加之农村信用社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及对电子银行安全性的考虑,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总体较为缓慢。
二、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各大国有银行电子银行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客户群已基本稳定,但是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由于客户群体特殊性、电子银行安全隐患、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员的业务水平等原因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发展缓慢。
首先,农村信用社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农村信用社是以服务“三农”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其客户群体主要为对先进信息技术、电子设备、客户终端等不熟悉的农村人口,农村人口因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等对于这些先进信息技术、电子设备、客户终端等接受能力有限,导致了大部分客户在电子银行系统较为健全的情况下仍然只能选择传统的金融服务柜台办理业务,在一方面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
其次,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仍然存在安全隐患,许多客户对便捷的电子银行“望而却步”。众所周知,计算机、智能手机等信息技术的电子银行服务由于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电子病毒、数字证书等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电子银行系统安全存在一些隐患,保守的客户仍然会放弃使用电子银行而倾向于传统的银行柜台服务。再者,客户的从众心理也对电子银行的使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再次,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员的业务水平有限,在操作时可能造成业务损失及安全隐患。农村信用社的职员由于部分人员技术业务水平较低或不熟练,很可能在电子银行操作过程中出现一些业务错误,可能会造成一些泄露客户资料及密码等事件,给一些不法分子盗取客户资料同乐便利,也对电子银行的发展带来了负面的作用。
最后,电子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善。电子银行是新兴事物,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完善,导致了在出现有关电子银行案件的时候,客户及银行间的权责不清晰,客户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2]
三、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发展策略分析
为了促进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发展策略。
首先,针对农村信用社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和区域特殊性,农村信用社可在各个区域集中客户群体普及和演示如何使用电子银行及电子银行的优势及注意事项,使农民客户在家或附近就可以实现银行的金融自助服务,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减少了银行柜台的业务工作量。
其次,关于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存在的隐患问题,需要农村信用社通过各种渠道如宣讲、大海报宣传、对客户进行引导和教育,加强客户的防范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的安全意识,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导客户如何下载和安装银行电子银行配备的证书、防钓鱼软件及杀毒软件等,同时定期维护电子银行安全系统,把各种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让客户拥有一个相对安全的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使用环境。[3]
再次,定期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职员的技能和业务培训,培养电子银行专业人才,提高农村信用社整体的业务水平、综合信誉度,让更多的客户选择和使用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此外可以通过权责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督促农村信用社职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避免因自身的业务失误而给农村信用社及客户造成极大的损失。
最后,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电子银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责,加大对电子银行犯罪的法律制裁和惩罚程度,在保障客户及农村信用社的权利的同时,杜绝电子银行犯罪。
四、农村信用社发展前景分析
在各大银行不断创新和改革电子银行的当代,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迫在眉睫。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在发展过程可定会遇到很多阻碍因素,但是随着智能手机、互联网,银行自助终端在农村的日益普及以及农村客户对先进科学技术的接受和学习能力日益提高,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前景依然看好,农村信用社在针对客户群体创新电子银行发展的同时,也应加强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专业发展团队的培养,使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在业务种类,服务种类方面根据服务客户的特殊性进行规划、设计、宣传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创造更大的收益。
参考文献
[1]孙维薇.《我国电子银行发展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12.4.
对于何谓互联网金融,国内众多专家学者都给出不同的定义。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谢平、邹传伟、刘海二(2012)运用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在无金融中介的状态下,将互联网金融定位为受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精神影响的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马云(2012)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进行区分,前者是互联网机构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来做金融,让金融回归服务本质,后者是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化。皮天雷(2013)认为,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典型特征,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未改变传统金融功能和使命的同时,具备了新的特点。传统金融的核心功能是资源配置、支付清算、管理风险和价格发现等,根本使命是服务实体经济和为客户创造价值。而互联网金融除了保持上述特点外,还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科技作为技术基础,在运营和发展的过程中,无处不体现“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
因此,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精神、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延伸。在借鉴各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秉承“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运用互联网技术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和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资金融通和其他金融服务等领域进行系列创新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简述
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由于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而导致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传统金融风险在融合互联网技术性、虚拟性、开放性、共享性和创新性等特点后,形成新的风险体现。只有充分认识到风险所在,提示风险、控制风险、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
前面说过,互联网金融具有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信息的传递打破时间地域的限制,然而高速高效的数据传输一方面提高金融产品供给速度,一方面也加快了金融风险的扩散速度,使对风险的控制的处理往往猝不及防。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深度合作、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跨界混业经营使得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间、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间、国家间的风险相关性日益趋强,风险交叉传染的概率大幅提高,风险传染途径更加多样化,直接加剧、放大传统金融风险的程度和范围。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决定了消费者大多为金融长尾市场中的小微企业和普通民众。由于长尾人群金融知识匮乏、风险意识薄弱且人数众多,一旦发生互联网金融风险,危害及影响远远大于传统金融风险。除上述风险外,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更加困难。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交易、支付、服务均在互联网完成,产品与服务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时间短、速度快和频率高;而且,混业经营模式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常态。监管部门难以全面准确了解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难以掌握可能发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则对以机构监管、分业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方式难以采取更多实质性防控措施,可能会导致“监管真空”现象,监管模式亟待进行创新。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然是金融,仍然存在传统金融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如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互联网金融交易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实现对接、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也鲜有信息交换,互联网金融机构较难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价,往往只能凭借自身的审核技术和策略,收集、分析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作出有限的信用评价,使得信用风险增高。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操作流程设计漏洞、系统设计漏洞、内控缺失等,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员工违规操作、内部欺诈等,往往一个小小的操作失误就会演变成巨大经济损失。除了存在传统金融业面临的风险,互联网金融还存在由于互联网介入的新生风险,如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缺陷或技术解决方案不成熟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往往是真个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再如互联网金融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不注重客户信息“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环节上的安全保护,导致客户信息被篡改、泄漏、盗用和滥用,给客户带来重大损失。
三、互联网金融各个业态的风险表现和监管环境
目前,互联网银行、互联网理财、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和众筹这五种业态共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表现形式。那么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互联网金融刚刚兴起,很多细节法律依据尚不明确,行业风险也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型。值得注意的是,业态不同,其风险关注点与监管过程中显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即使各业态表现出相同的风险点,究其根源,其诱发因素往往也大相径庭。
信用风险表现为一方面当前国内信用环境不够健全和信用数据不完整,利用大数据也很难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对借款人风险测评出现偏颇,继而埋下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基于平台自身项目审核和资金管理的信用风险,一旦平台出现信用问题,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该风险主要体现在P2P、众筹和互联网银行。涉及法律风险的主要有P2P、第三方支付、众筹和互联网理财,具体表现为沉淀资金使用、资金存管风险、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低门槛、监管不足导致的洗钱诈骗问题,此外众筹和P2P更易涉嫌非法集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便捷促使平台更新与用户操作相当频繁,此时任何操作不当都会引发较严重的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一方面表现在缺乏充分的投资者教育,此外内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设计不当,也会造成投资者资金的直接损失和身份信息的泄露。主要在第三方支付和P2P中须格外关注。流动性风险是P2P、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银行主要的风险管控点,表现为采用拆标形式进行期限错配、保本保息承诺和集中兑付等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银行两种金融业态中,由于利差收入仍为主要的利润来源,所以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利率风险。技术风险是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银行不可忽视但普遍存在的风险类型,其安全性很大程度取决于网络平台的IT技术,不然资金泄露、账户被盗等都可能由于技术上的漏洞而引起。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尤其是互联网银行缺少了以国有背景股东产生之声誉而带来的经营稳定性优势,由此产生的声誉风险主要体现在互联网交易的虚拟性、开放性和民营投资的安全性。
比较互联网金融分业态下不同的监管环境,目前已纳入监管体系、确定监管主体和拥有比较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业态有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银行和互联网理财,同时监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相对较不突出。但是P2P网络借贷和众筹均面临法律定位不明、立法供给不足、监管主体缺失的现状,风险监管问题较多,亟待解决。综合互联网金融各业态之监管环境,主要涉及法律地位不明、政府监管缺位、信息披露有限等方面。惟国家层面已充分意识到以上问题的急迫性和严重性,并已陆续出台办法,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措施,互联网金融全新的探索模式势必成为金融创新的领头羊。
四、欧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欧美金融业的高度发达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早,已经实践出一套相对较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和监管框架。从监管主体的不同维度分析,微观层面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分业态下公司自身层面的风险控制,中观维度表现为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互联网金融分业态的监管,宏观维度表现为政府机构即国家层面的风险监管。通过各个层面的监管布控,各有侧重、相互支持共同构成对互联网金融完整严密的风险监管体系。从欧美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来看,企业自身的风控注重平台的安全性和内部风险系统的测评定价,此外对于每一笔贷款的信息做到全面、真实、无偏差的披露。结合欧美经验实践,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风控系统和网络技术还需要加强修炼,另一方面国内尚无成熟全面的信用信息披露,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还没有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对接。中观维度的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则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同业监督对其进行监管和指导。行业协会及时制定出相关业态的经营准则、具体细则和其他准则,要求协会成员必须遵循该自律性准则,弥补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暂时性的缺失,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准则有效防范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法律、操作等风险。相对微观、中观维度的风险防范,政府出台法律法规具有真正的现实指导意义。目前互联网金融分业态呈现出跨界、跨领域的混业经营特点,而我国实行的监管体系却是分业监管模式,一定程度上势必造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失,而欧美实行功能化的监管模式,并非采取单一监管主体实行机构监管,有效解决了监管缺失引发的潜在风险。通过对欧美互联网企业、行业和国家三个维度的分析,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以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对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的建议
纵观前述我国互联网金融各分业态在急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类型以及所面临监管环境中的种种问题,结合欧美国家经验,总结出以下五个方面建议措施,分别为明确法律地位、构筑信用体系、发挥行业自律、保障投资者权益和实行功能监管,以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借鉴与经验。
首先明确法律地位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提供了根本依据。虽然我国已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划分监管机构,但与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相比未免力不从心,相关法规缺失和不健全的大环境造成本就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野蛮生长,存在跨界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潜在风险。我国可以一方面借鉴国外经验,将互联网金融分业态纳入已有的法律框架、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加快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与之相契合,另一方面制定相关配套补充准则或制度。必须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互联网金融,使其法律地位、监管主体、经营范围、经营资质明确化、标准化、制度化,也只有加大立法力度才能从根本上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和整顿混乱、缺失的监管环境。
第二,构筑信用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特性决定了需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多渠道获取信用信息来交叉评估交易的信用等级和计算交易成本,所以规范化、多元化作为信用信息的采集要件,这就倒逼我国首先规范、健全信用信息系统,保证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其次完善多元化的信息采集渠道。除此之外,对于被采集者信息的保护以及对信息泄露者的惩戒都需要加大力度。
第三,发挥行业自律是互联网金融步入正轨的前提,也是对他律的有力补充。前提体现在只有建立健全且成熟的企业内控体系才能保障其平稳运行,通过贷前防范、贷中控制和贷后监管防范内控薄弱引发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运营风险;制定规范的风险管理流程避免各部门利益关联,审批混乱等等。对他律的有力补充体现在相比外部监管,行业自律具有发现及时、作用明显的优势,并且通过行业协会迅速反应的特性及时制定准则、管理条例为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基础。
关键词:商业银行 合规管理 合规文化建设
0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相应的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多,一方面外部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国际社会竞争剧烈、经济形势不稳定,另一方面国内监管制度不够健全,信用体系尚未建成,各类假存单、假印章、假证件、信用诈骗案件频发,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强自身合规管理,打铁还需自身硬,通过苦练内功,建立完善的企业合规文化体系,在防范自身合规风险的同时,对于面临的外部风险能够及时甄别、及时防范、及时化解,其中最主要的是加强内部合规风险管理,杜绝内部人员作案、熟人做案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平稳运行。
1合规的内涵、特点
1.1合规的概念
合规是商业银行非常重要的风险管理工作,甚至可以说是一项核心的管理工作,即要保证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以及行业自律组织规定的相关准则的要求,并与商业银行自行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实施细则保持一致。
1.2合规风险的内涵
合规风险主要是指银行或其内部人员从事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而产生的风险或损失,银行本身违规违纪问题的特征比较明显。而传统意义上的银行风险主要是由于客户不守信用、外部欺诈、市场环境、经办人员违规操作等内外部因素导致的风险或损失,其中外部因素具有比较大的偶然性和刺激性。因此,合规是商业银行非常重要的风险管理工作,甚至可以说是一项核心的管理工作,同时,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互相之间又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操作风险是合规风险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导致其他风险产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的存在又使得合规风险更趋复杂、表现形式更为多变,进而导致防范合规风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其共同点在于,各类风险的发生都会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
1.3合规的特点
首先,合规具有大众化的特点。即要求商业银行全体从业人员做到人人合规,商业银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环节控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将银行工作的全流程与合规管理紧密结合,并与每位员工紧密结合,培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企业合规文化。
其次,合规具有精细化的特点。即要求商业银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环节控制的每个细节都合规、都经得住考验,从细微处着手,环环相扣、严防死守,只有这样,才能防微杜渐,从根本上杜绝个案、小案逐步演变为大案、要案的情况发生,防范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悲剧发生。
2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2.1加强合规管理的必要性
在以往的研究中,经常发生将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的情况,在风险防范措施上更多的采用加强业务操作环节防控和操作人员管控,但其防范结果往往达不到预期,部分商业银行内部仍不断发生操作风险事件并不断变换手法和表现形式。这就说明,只是简单的将合规风险视同操作风险进行管理和防范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准确的。因此,商业银行一定要对合规风险给于足够的重视,并且在管理和操作上区别于一般的银行风险来对待,因为它有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比一般操作风险要大的多。
2.2加强合规管理的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合规文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在现代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下,各方面的诱因不断增多,要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执行力和向心力,合规文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加强合规文化管理,对于规范操作行为,防范风险事件,有着积极深远的意义。
其次,加强合规文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通过加强合规文化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商业银行一定要把合规教育落到实处,使全体员工都能够养成合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承担自身合规职责,有效规避合规风险,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平稳健康发展。
再次,加强合规文化管理,是商业银行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需要。如果合规文化教育跟不上,那么企业一时的发展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是不会长久的,历史上著名的投行因为一个重大的风险事件而导致破产倒闭的现象不无发生,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商业银行的合规文化教育活动是一项工程浩大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的,要持之以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并不断的加以改进和完善,并最终建立适应企业长远发展的机制。
3对合规文化的感悟
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对于合规文化建设,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合规不仅仅体现在口头上,文字上,更要体现在实际行动中,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事,拒绝违规操作和人情问题、面子问题,杜绝业务风险的发生。结合企业内部,甚至是我们身边发生的一些违法违规的案例,进行深入的剖析,找到产生违法事件的原因,并且引以为戒,防范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很多案件的发生,其当事人可能并没有主观的恶意,甚至没有为自己谋取任何利益,但是可能就是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或者是侥幸心理,对银行业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各方面隐含的风险认识不清,从而酿成大错。因此,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合规要求,并贯穿于我们每日工作的始终。
在工作中,我们还要坚持正确的工作规定和操作方法,对于错误的指示或者暗示要坚决拒绝,更不能够姑息养奸,或者唯唯诺诺,丧失了自己的原则。要始终站在合规的立场上,不受一些外在因素的干扰。
4建立合规文化的要求
合规文化对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其贯彻执行又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就需要商业银行通过有效的措施和途径来维护和坚持。
首先,要加强合规意识教育。合规文化建设,说到底是意识形态的问题,要从思想上,从根源上认识到合规建设的重要性,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这一重要环节,通过开展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加强案例学习和案例教育,不断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用合规思维充实头脑,才能够确保相关从业人员增强明辩事非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其次,要完善组织架构建设。近年来,我行一直把稳健经营、防范操作风险作为银行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来抓,成立了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合规管理相关部门,按照独立性、权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构建层层制约、互相牵制的合规管理工作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组织架构内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适时根据经营管理要求调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合规部门应为各业务部门和员工提供有关合规风险管理的咨询、指导、培训和检查监督,通过提供内控评价和报告等方式,警示督促业务部门加强合规风险管理。
第三,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让我们全行干部员工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合规文化建设需要制度先行,只有明确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才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内控制度,形成自我调整、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提高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实现合规前提下的利润最大化。
第四,要确立正确的经营思路和发展方向。企业的逐利性本质,会导致片面追求盈利而忽视经营风险的问题。商业银行在确立发展目标时,要将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紧密结合,每一步都做到稳扎稳打,对于一些历来不去关注的所谓低风险的领域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并取得长远发展。
最后,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奖惩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全体员工对加强企业合规文化教育的认识,明确和严肃岗位职责,使全体员工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真正科学内涵,强化内控管理意识,狠抓基础管理,既要鼓励员工积极检举违纪违规事件。又要加强对先进事迹的宣传和表彰,引导广大干部员工自觉的融入到企业的合规文化建设中去,并且要集思广益,不断创新,以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发展需要,提升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精华。
5结语
通过对合规的分析和理解,结合我们身边经营管理上的问题,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了合规对于银行经营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金融机构将战略思想和动态思考贯穿于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之中是非常重要的,而合理有效的合规方案也要具备应对变化的灵活性,和对于银行内部具体情况的适应性。所以,我们必须要把合规经营作为一项长效机制不断的贯彻执行,不断的发展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谋求银行的经营发展长期健康有序的运行。参考文献:
[1]蔡珞珈,曹d.对新形势下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合规管理的思考[J].武汉金融,2012(3).
关键词:商业银行;票据;付款;审查责任;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6)11-0048-03
商业银行票据付款审查责任是指当票据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作为付款人的银行应依法或依合同对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负有的审查义务。为了保障付款的安全性,各国票据法均明确规定了付款人在付款时所应承担的付款审查责任。传统票据法理论一般认为,票据付款人或付款人经谨慎审查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持票人身份证件,付款后便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通过的《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却规定,付款人或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所规定的“重大过失”,如给有关票据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缺乏对这一规定的研究学习,目前在实践中,我国商业银行在作为票据主要的付款人在付款时往往只重视形式审查,从
而在发生票据付款纠纷时面临被动的局面。
一、传统的国外票据法与我国《票据法》中对付款审查责任的规定
1.传统的国外票据法的规定。传统的国外票据立法关于付款人审查责任的标准基本上以形式审查为主①。如1930年《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法公约》第40条第3款规定“到期付款者,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外免其责任。付款人对于背书连续与否有调查义务,但对背书签名无审查义务”;1929年《台湾票据法》第71条规定“付款人对于背书不连续之们票付款者,应自付其责。付款人对于背书签名之真伪及执票人是否是票据权利人,不负认定之责。但有恶意及重大过失时不在此限”;1933年《德国票据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凡并非怀有恶意或重大过失者,任何在到期时付款的人即可解除其债务责任。付款人有义务检查一系列连续背书的顺序,但无检查背书人签名的义务”;1935年《法国票据法》第137条第3款规定“付款人到期付款后,免除其责任。但有欺诈行为或重大过失者,不在此限。付款人应负责查验背书的连续,但对背书的真伪不负责任”。[1]日本、英国、美国等国的票据立法都有与之相同或相似的规定。
2.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由于我国1995年票据法制定时,人们的票据法律意识淡薄、票据知识较少,我国《票据法》与随后的《支付结算办法》中对票据付款人的审查责任条文的规定借鉴了传统国际上通行的理论,相关条文规定也是以形式审查为主。1995年我国颁布的《票据法》第57条规定,商业银行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票据法》对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未能识别身份证件真假而错误付款的是否构成付款人的“重大过失”,并没有明确规定;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17条,银行对票据、签章、身份证件的审查也仅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只要“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即只要商业银行方面尽了普通善良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就不再承担审查上的责任。否则属于“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责任。
二、《规定》颁布后我国关于票据付款审查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我国2000年颁布的对《票据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是票据市场规则的司法实施细则。其第69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持票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审判实践中公司、企业等正当持票人的强烈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各大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意见作出的。《规定》无疑加重了商业银行审核票据、验明签章和持票人证件等责任,是一种实质上的审查责任②。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南开支行与天津开发区迈柯恒工贸有限公司付款纠纷上诉一案③的判决中对商业银行票据付款审查责任的认定具有典型性。
1998年8月28日,天津开发区迈柯恒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柯恒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南开支行(以下简称南开建行)开立,并于同日向该账户存入500万元,于同年9月28日存入700万元,同年10月9日分两笔存入800万元。迈柯恒公司于同年12月9日到南开建行取款,得知上述存款已经被他人以迈柯恒公司的名义分十次取走1999.8万元。迈柯恒公司遂于同年12月11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讼,请求判令南开建行支付200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用。1998年12月11日,南开建行向天津市公安局报案。天津市公安局于同年12月14日初步查明,“经刑科所鉴定,取款票据上的印鉴是伪造的,犯罪嫌疑人以伪造票据为手段骗取在银行的存款,涉嫌票据诈骗。”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成敬立案侦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迈柯恒公司在南开建行开户存款,双方之间形成存款关系,在南开建行存入款项后,南开建行应当全面履行保证迈柯恒公司所存资金安全义务,依照《票据法》第57条以及《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规定,南开建行应当履行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的义务,现由于迈柯恒公司的存款被犯罪嫌疑人从南开建行处以伪造票据骗取,经公安机关侦查,迈柯恒公司与该款被骗并无牵连,且南开建行并不能证明迈柯恒公司在存款过程中有过错,因此南开建行付款义务不能免除。对迈柯恒公司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南开建行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南开建行由于未能识别出成敬在汇票委托书及转账支票上加盖的伪造印鉴,由此给迈柯恒公司造成损失,其应承担民事责任,故维持原判决。
这一典型案件说明,《规定》从“公平、正义”的理念出发,修正了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标准,加重了付款人的审查责任,以平衡付款人与其他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达到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目的。实践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作出的《规定》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障了票据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贯彻落实,统一了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认识和标准。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防范票据付款审查责任风险的建议
因触犯司法标准而产生的责任风险是票据业务的根本风险,在我国票据制度中操作规范与司法标准存在着冲突,尽管学界对《规定》的实行有诸多不同的意见④,但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没有对票据法进行修订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结合已发生的票据付款纠纷案件中法院对于票据付款审查责任认定的标准来要求自身,这样在产生诉讼时才能免于陷入被动。对加强票据付款审查风险防范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掌握票据付款审查综合知识。首先,要组织本行经办支付结算的员工认真学习票据法律制度,充分理解并把握票据行为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会计结算人员一般对《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学习并执行的较多,对《支付结算办法》第17条中关于形式审查的规定印象很深,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未予关注和学习,并且未能意识或理解其法律效力。《支付结算办法》属于规章,规章的效力显然低于法律,不得同法律相抵触。因此要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增强职工未能进行实质审查导致风险发生的法律意识。其次,各商业银行应开展票据业务培训,规范票据业务操作管理。对提示付款的票据进行审查要严格按照具体规定执行,具体来说要审查:(1)票据用纸是否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统一印制的票据用纸。(2)票据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包括表明票据类别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确定的金额,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付款人、收款人的名称,各种票据行为人的签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是否由统一的压数机压印,票据上记载的密码与预留密码是否一致。(3)票据有无改动迹象,改动处是否为禁止更改事项。(4)票据的背书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背书的连续性和有无禁止转让的记载等。(5)票据是否伪造、变造。(6)票据是否挂失止付。
2.加大科技设备投入,完善防伪措施。为应对不法分子通过科技手段伪造的签章和身份证件,商业银行应加大科技设备投入,提高识别签章和身份证件的能力,有效防范这方面的风险。首先,在对于身份证件的审查方面,随着现代科技不断发展,公安部门已经开发了识别身份证件真伪的机器设备,并提供网络查询,特别是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和防伪身份证不断升级换代,将大大方便身份证件真伪的审查。随着我国第二代新身份证的全面换发,给银行实施有效的票据管理、有效辨别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等提供极大的便利。商业银行应当在基层支行结算部门配备针对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身份证鉴别仪,同时积极与公安部门建立网络联系,增添能识别第二代身份证的读卡器等设备。其次,在对受理票据审查上,在人工初审后要以配备票据真伪鉴别仪器进行认定。另外还应综合应用电脑验印及支付密码技术,解决签章防伪问题。对有疑问的再以电报查询或要求签发行、承兑行传真留底联进行核对等三个环节。电脑验印技术在全国各家银行都有普遍的应用,对于伪造、防造印章的识别效果较好。支付密码是近年来开发使用的新型技术,可以取代传统的通过核验签章来识别票据真伪的方式。通过上述方式,基本可以杜绝票据伪造、签章伪造带来的风险。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范道德风险。因为许多票据业务案件的发生是内外勾结作案,所以提高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自觉遵纪守法意识防止道德风险发生是商业银行防范票据付款风险的重中之重。在银行的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对员工道德伦理意识的正确引导,从思想根源上杜绝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要对票据经办人员展开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金融法制教育。要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经常对职工思想动态进行分析,针对职工具体情况,强化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教育,增强职工责任心。在配备票据经办人员时,不应将表现不好、责任心不强的干部、职工安排在会计、营业部门,原已在会计、营业部门的也要调离票据经办岗位。
注释:
①形式审查指银行对票据从外观上进行审查,审查票据的外观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票据背书是否连续等。对票据权利义务和权利人的确定也完全依据票据的文字记载,无须调查了解票据外的事项,对持票人是否为真正权利人不负审查责任,除非审查人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它是保障票据正常流通以及付款合法有效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
②实质审查是指从实质上考察持票人是否为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一般涉及持票人取得票据是否合法以及持票人是否是依据真实有效的背书而受让票据权利等问题。
③案件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民二终字第126号。
④ 有学者认为《规定》与国际公约和各国规定冲突,有学者认为《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实际操作性,等等。
参考文献:
[1] 余鹏举,甘治琦.票据付款人的审查责任[J].西华大学学报,2004,(12).
[2] 赵新华.票据法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