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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MBS;发展后危机监管;定价;国内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中国商业银行体系负债与资产间的流动性失衡问题正日益严重,运用资产证券化,推出MBS,解决了商业银行流动性失衡问题,又给盘活房地产融资市场提供了巨大想象空间,有助于“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存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MBS产品在美国已有40多年的历史,对中国有着借鉴意义。
一、美国市场MBS的发展
起源以及发展
MBS即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它是由单一或多个住房抵押贷款所组成的贷款池为标的发行的证券。投资人各期收到的现金流,标的抵押贷款所定的贷款条件决定,其中包括借款人每期支付的利息、计划偿还的本金和提前清偿的部分。
MBS在美国市场上流行有外部环境压力内部驱动。美国政府为了提高住宅所有化率,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贷款,使得住房贷款业务增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往往以中长期贷款为主,而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存款。这种“短存长贷”的状况很容易给银行造成严重风险。
巴塞尔协议II要求,到1992年底,所有银行核心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率应达到4%,总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例达到8%。正是在资本金要求所造成的压力下,极大促进了各贷款机构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美国政府成立了三个专门的政府支持机构收购住房抵押贷款以推进MBS。
MBS可分为按商业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个人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按发行机构分,可分为AgencyMBS和No-AgencyMBS。
二、MBS定价方法
(一)MBS产品中的风险
投资者购买MBS主要存在三类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清偿风险。
信用风险即贷款违约率。MBS产品和企业债、金融债不同,不是体现在发行机构未来能否还本付息的违约风险,而是体现在其资产池中的贷款的违约风险,如果贷款人未能正常还本付息,风险将由投资者承担。利率风险。利率升高,债券价格下跌,利率降低,则债券价格上升。债券期限越长,债券价格受利率影响越大。虽然MBS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利率风险,但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抵押贷款人的提前清偿速度,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提前清偿风险:即贷款人提前还本的风险,贷款人提前还款会给投资人带来再投资的风险。
(二)MBS定价以及工具
MBS定价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现金流的分析,也就是分析提前偿付率的风险,一部分是对利率的建模提前偿付率是MBS定价的关键部分;而由于整个资产池中的住房抵押贷款数量很大,因此违约率对现金流影响不大。一种是静态分析即通过结构模型来预测资产组合的现金流,采用一定的提前偿付率进行计算,通过对利率加价差来定价;另一种是模拟来产生随机利率来定价。定价模型主要由以下几部分。
提前偿付率模型
提前偿付是借款者在合约到期之前还清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的行为。提前偿付的法律性质是一种违约行为。提前偿付会使商业银行库存现金增加,从而使其总体资产的流动性超过其利润最大化和基本风险防范的要求,还会引起银行预期利息收入减少、增加其再投资风险和服务成本提前偿还率的问题。一般假设还款行为遵循一定的惯例。
(三)贷款违约率模型
MBS常用的违约模型有两种CDR和SDA。CDR假设违约率为一常数,与贷款时间、利率、市价等无关;SDA模型主要是反映违约利率相对于时间的变化。
MBS还款协议有些是固定利率,但多数是浮动利率还款,比如建元。浮动利率贷款,每一期贷款利率是合同中规定的跟随某种选定基金利率水平,在这个利率上加一个信用价差。基准利率经常采用Libor,国债利率等。利差模型有
收益率利差,静态利差和期权调整价差
三、金融危机后MBS监管的变化
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人们对危机导火索之一的子资产证券化的新认识。各国政府和组织为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颁布了一系列措施和法规。
1.会计变革。FASB2009年6月重新了新的跨级准则FASB166和167(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新的规定,判断证券化的资产是否应该保留在发行人的资产负债上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同时满足一下两个条件:(1)发行人保留支配SPV行为的权利。如作为服务机构对拖欠、违约资产有重大处置权;(2)发行人在承担证券化交易产生的损失或拥有获取潜在“重大”收益的权利,则在该资产应在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上。
2.自留风险规定。但是对在多大的风险承担情况下需要将资产作为表内处理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实践中不同的会计事务所对于相似的交易也会有不同的处理意见。2010年颁布《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发行人一般在交易中保留5%的信用风险自留。1,对个级别的发行证券各保留5%;2,保留整个资产池最底端的5%(第一损失部分);3,“L”型风险自留,即将上述1,2方案等量结合,同时规定发行人不得对自留风险部分进行转让或者对冲操作。
3.对ABS敞口的资本处理方法的改革。2009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对巴塞尔协议II的框架进行了修订。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资本计量、监管和市场纪律进行了强化。在资本计量方面,提高了再证券化的资产的风险的权重,以及哟球银行对有外部评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进行更为审慎的信用评估。巴塞尔III要求再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权重应比证券化产品提高至少一倍。且高评级的AAA资产支持证券有可能要遵守7%的风险权重的加权风险资产比率要求。
4.对ABS评级和信息披露的改革。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从化解利益冲突入手,强化对评级机构市值和违法的处理,加强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先知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过度依赖。
参考文献:
[1]固定收益证券手册(美)法博兹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2.
[2]债券市场:分析与策略(第7版)(美)法博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版,2011,1.
关键字:信贷资产 证券化 发展 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走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为了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政府认可。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之后财政部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这两个证券在市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产证券化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内信贷资产证券业务正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一方面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一直得不到投资者足够的响应:首先,国务院,银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推行证券资产化来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比例,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调控手段;其次,不良资产在我国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的标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资产,很少有银行愿意拿出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同时,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相对狭隘,流动性明显不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投资者对此反应冷淡。这就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温不火。
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企业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贷资产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
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中, 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私有企业贷款比例较小,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比例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国有企业贷款成了银行的最大资产。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较大, 国有企业贷款占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9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银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业竞争,促成优势企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传统的银行存放贷款经营模式,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特点,使得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
2、信贷资产周转慢、效益差
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资金正常的周转速度,造成了资金沉淀,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贷款存量大,缺乏流动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产业结构也就难以实现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资效益自然较差
3、信贷资产膨胀快、规模大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膨胀速度较快,许多企业资金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企业本身积累少,负债率高,甚至一些企业连最基本的铺底资金都靠银行统包。信贷资产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最主要资产,占了全部银行资产的绝大多数。每次经济过热都是银行信贷资产膨胀的结果。
4、信贷资产沉淀严重,流动性差
我国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效率不佳,企业亏损,负债率较高,导致银行的贷款成了死账,不仅贷款本金沉淀、呆滞、呆帐居高不下,而且欠息与日俱增。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由于缺少二级市场可以变现,没有实现流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银行很容易陷入流动性困难危机,金融风险加大。
三、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有很多有好处,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其发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信用评级问题
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定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评级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较低,银行担保导致信用评级形同虚设,没有形成行业评级标准,不能形成对产品设计的指示作用。
2、法律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律还没有完全制定。在我国信用环境不佳、法制意识薄弱的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意味着提高了风险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二级市场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一级市场飞速发展,但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却非常冷清,信贷资产在二级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导致银行金融风险加大。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交易的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最核心的问题。
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改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订往往滞后,尤其对于金融领域的体制创新和工具创新反映更是如此。政府应积极推动相关的修法与立法工作,对于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是模棱两可的部分, 必须在法律上进行明确,以保障发起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法律还应对证券化的产品标准化,对其发行、审核、承销、上市、托管及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制度环境步伐。
2、健全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的构造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由政府或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应是全国性和权威性的,应是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中立、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3、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对SPV产权组织形式的监管;对资产转让与真实销售的监管;对SPV资产管理与权益信托、具体运作和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参与证券化银行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维护公平、稳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未来人才的培养,辅以引进吸收国外专业人才,加快建立高素质的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队伍。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金融创新,涉及面广,对经济金融运行影响很大。随着各方面环境的改善、条件的成熟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项业务将在我国呈现很大的市场潜力,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夏小伟.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 财会研究,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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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潘彩虹.我国资产证券化瓶颈问题及解决对策[J].证券时报,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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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2008年以来,我国政府为应对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运行带来的影响,出台了4万亿的刺激计划,同时放松银根,扩张银行信贷,导致银行信贷规模激增。2009年当年社会融资规模比上年增长近一倍,银行信贷占GDP的比重上升24.3个百分点,造成企业和地方政府负债率高企,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威胁增大的后果。尽管后来采取各种监管措施,放缓了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增速,但是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为代表的融资主体资金需求强度不减,这反而导致了影子银行的兴起。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6月底正规金融体系理财产品已高达9.85万亿元。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与正规金融体系盘根错节,邓海清、胡玉峰:《资产证券化与影子银行》,宏源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10月8日。极易向正规金融体系传递风险,一旦缺乏有效防火墙, 会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爆发和传染。作为有效的资本管理工具,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将目前的表外影子银行业务阳光化,从而转移和分散信用风险,降低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还可以创造灵活的资产腾挪方式和竞争手段,解决资产负债结构中的期限匹配、风险匹配,改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与资产定价能力,从而达到降低和抵御金融风险的目的。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模式
1.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出现仅有8年的时间,目前却发展成为三大模式,分别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
(1)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作为基础资产而进行的证券化。该产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审批和监管,其发起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公司。2005年3月至2013年9月,中国累计发行82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达到909亿元。②③张明、邹晓梅、高蓓:《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工作报告,NO.2013W19,2013,10.试点8年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制度已初步建立,产品发行和交易运行稳健,发起机构和投资者范围趋于多元化。目前已经发行并到期的各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兑付良好,没有一支证券化产品在试点过程中出现本息违约或者现金中断问题,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2)企业资产证券化。又称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证券化,是指由证券公司设立SPV,以计划管理人身份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并将该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审批和监管,基础资产涵盖各种债权、收益权和不动产三种资产类型。2005 年初到2013 年9 月,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共68支,合计357 亿元。②2013 年3 月15 日,证监会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说明监管层有意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适度松绑,试点业务将变成常规业务,未来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空间广阔。
(3)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票据的发展起步较晚。2012 年8 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资产支持票据正式亮相。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ABN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批和监管,其基础资产的内容与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接近。从2012年8月7日发行首支ABN以来,金融市场已经累计发行24支资产支持票据,总规模达82亿元。③
2.我国资产证券化模式比较
从三种资产证券化模式的发展历程和特点看(见表1),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监管文件、法律基础、财税安排、会计处理等细节均已非常成熟。企业资产证券化走的是从试点到推广的道路,其特点是虽然其法律基础、财税安排、会计处理等方面不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完备,但是为非金融企业提供了一条直接融资渠道,从已发行的产品来看,融资成本大大低于同时间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资产支持票据起步最晚,虽然其基础资产类别同样广泛、结构化方式同样多变,但是它最大的特点是不循常规,采取注册制的融资方式,适合追求隐秘融资的企业。邓海清、胡玉峰:《国内资产证券化模式比较》,宏源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5月13日。
三、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有利条件及制约因素
1.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有利条件
(1)我国现有资产存量巨大。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关键是要有庞大的基础资产作为支撑,而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个人及商业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工商企业各种财产及权益规模巨大,有推进资产证券化的雄厚基础。就信贷资产来看,目前70.28万亿元的贷款中,金融机构本外币企业及其他部门中长期贷款余额27.95万亿元,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25.48万亿元,房地产贷款余额14.17万亿元,住户消费及经营性贷款余额19.22万亿元。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前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2013年10月14日,.同样,券商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储备池也十分庞大。
(2)政府意愿强烈、政策思路清晰。
一是定位明确。此次扩大试点的政策思路清晰,主要是盘活存量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基础设施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等为近期发展重点。
二是策略得当。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前提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3年8月20日国务院宣布,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财政部及发展改革委参加,其目的就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稳定运行。另外,此前我国已有8年前期试点的操作实践,已经积累了各种经验和教训,实际风险可控。
三是设置底线。此次启动资产证券化试点总原则是,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对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又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更为重要的是这次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设置了底线:明确指出对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
(3)金融改革将加速推进,全面铺开。近期包括民营银行准入、国债期货重启、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通知等一系列举措的集中推出,意味着下一步我国金融改革将加速推进,这将为资产证券化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2.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制约因素
(1)规模偏低、投资主体较单一,市场流动性较差。
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规模上偏低,已发行的三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不足1400亿元,相比美国约10万亿美元的证券化产品市场规模。邓海清、胡玉峰:《国内资产证券化模式比较》,宏源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5月13日。规模偏低,造成市场交易量很少,多数投资者持有到期,导致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从我国已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来看,投资者以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主,占比高达80%~90%,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者持有结构》,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而券商、基金、保险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力度不够,存在投资主体过于单一的问题。而且,就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而言,目前设计的目标对象是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尚无法参与。另外,在市场交易平台和流动性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流通,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流通,导致市场分割,做市商及回购机制的缺乏,也致使现有市场流动性较差。
(2)缺乏有效监管,其他配套机制需完善。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发展类型,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存在多头监管的弊端。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主导,以大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发行主体,信托公司作为特殊目的机构,发行的证券主要在银行间市场转让。企业资产证券化以证监会主导,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企业证券化,信托机构不参与其中,主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以券商作为特殊目的机构。而资产支持票据由交易商协会主管。因此,受现行监管体制的限制,各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协调,共同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同时,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尚缺乏很清晰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出台,而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复杂,投资者要判断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价值与风险主要依赖于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完整的信息披露,这就要求评级机构、担保机构、资产管理、信用增级等机制不断完善,以解决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3)发起银行内部动力不足,风险没有真实转移。
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供给方看,我国的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尤其是优质资产)移出表外的动力不足。从经营结构来看,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结构中,利息收入占经营性收入的比重仍在60%以上,银行经营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需较长的时间和过程。从扩大试点的资产池来看,目前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企业信贷,而银行十分愿意证券化的不良贷款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重点,因此银行对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等优质消费信贷证券化动力不足。更为重要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可能无法将风险从银行分流,因为我国大商业银行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投资者(截至2013年9月银行持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仍在65%以上),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者持有结构》,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由银行发起证券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和发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售,造成信贷资产在银行间交易流转,风险并未真正转移出银行体系。
四、我国资产证券化前景展望及政策建议
1.国际市场资产证券化发行的变动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金融市场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虽然一度回落,但仍在波动中发展。据美国证券业及金融市场协会(SIFMA)数据显示,美国证券化市场发行量在2006年达到2.9万亿美元高峰,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跌至1.5万亿美元,此后证券化市场逐步恢复。2012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2.2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6.9%,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9.9万亿美元,占全部债券余额的25.8%,仅次于美国国债。
2012年,欧洲证券化产品发行量2308.5亿欧元,占同期债券发行总量的2.3%,余额1.6万亿欧元,占同期债券余额的10.5%(见图3)。同时,虽然经历2008年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但从2012年数据看,美国和欧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量仍占全球市场总量的89%,特别是欧洲资产证券化中中小企业证券化(SME)发行占比也持续走高(见图4)。
从美国和欧洲资产证券化最近的发展表明,低风险优质的住房抵押贷款类证券化(MBS)与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量依然持续处于高位,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和追捧,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负面影响很快地消除。而冲击最大的主要是高风险的担保债务凭证(CDO)等再证券化产品,尤其是欧洲中小企业证券化(SME)占比持续走高,2012年发行量高达570亿欧元。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正逐渐成为欧洲中小企业主流的融资方式,这一经验值得借鉴。
2.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前景展望
(1)从国际的经验来看,1980~2010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由1108亿美元增加到10万亿美元,其占同期信贷资产余额的比重也由5%上升至62%。2012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占债券规模的比例仅为0.12%,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者持有结构》,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与国外成熟市场有着巨大差距,因此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很大。若不考虑信贷资产存量的增长,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比规模达到1%,以目前约70万亿元的贷款余额计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7000亿元;若达到10%时,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7万亿元。
(2)从我国三类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基于庞大的基础信贷资产,只要政府放开额度,未来的发展前景最为广阔。从官方态度来看,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成为未来几年发展的重点。从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来看,其基础资产都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和未来收益权,未来有望扩展到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商业物业等。由于宽广的潜在市场、券商灵活的市场化机制以及证监会高效的审批,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会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成为证券公司主要的创新业务之一。而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主体多为地方城司或与政府签订BT项目的承包人,通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融资,既不会占用企业债融资审批通道,也不会受到融资额度的限制。只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其发展前景也较为广阔。
(3)从专业证券机构预测来看,到2020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有望达到6.56~13.12 万亿元,占贷款余额的6.08~12.15%,约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82%。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存量有望达到1.44~2.88万亿元,约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18%,朱琰、薛缘:《资产证券化三种模式对比分析》,中信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7月30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3.加快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建议
(1)消除市场分割,提高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受到多方面的制约,造成了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互相割裂。而市场的不协调导致了二级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影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长远发展。因此,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一方面要扩大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丰富交易市场的品种,发展多渠道的融资方式,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资金来源,丰富资产证券化市场类型。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协同发展,消除两个市场之间的分割,实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跨市场流通。
(2)建立统一监管体制,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
为解决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存在的多头监管、政策不统一、监管不协调的问题,应逐步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树立功能性监管理念。克服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弊端。由于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要重点强化对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充分借鉴巴赛尔协议III针对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比如采取大幅度提高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拨备,对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设置额外限制条件,加强银行作为流动性提供者的风险暴露的管理机制,限制资产证券化的杠杆率和资产集中度等措施,以防范银行的金融风险发生。邓海清、胡玉峰:《资产证券化与影子银行》,宏源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10月8日。
(3)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弥补行政监管的缺陷。
国外的经验表明,借助行业自律组织的力量,是加快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其有身处一线市场和行业的便利,因而可发挥亲近市场的优势,监督违法行为,可以更好地引导市场发展。第一,积极倡导由行业协会制定贷款标准协议和转让协议,奠定大规模信贷资产转让的基础,建立规范和具有可比性的资产信息库,以提高资产证券化的信息透明度。第二,由证券交易所执行对证券化产品交易的一线监管和行业协会执行对证券化金融中介的自律监管,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发挥自律组织的行业优势以及提供交易设施与服务的便利,实时监督资产证券化活动,促进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公平,营造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环境。
(4)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增强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
我国资产证券化要真正走向成熟,获得大发展,关键是加强商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的激励机制。而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真正实现要素市场化,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商业银行过度依靠存贷款利差获得高额利润的市场外部环境,促使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模式,将经营重点转移到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为核心的轨道上来,这样证券化的优势就可以得到凸现,商业银行就会主动将一些占用资本较多的中长期贷款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转化;同时,通过出台会计和税收等方面相应的优惠配套措施,会进一步激发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和热情,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快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风险 防范
一、前言
资产证券化在金融业近几年,是世界各国最重要、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对中国而言,资产证券化能够为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提供帮助,它必然是一个有效拓宽融资渠道的金融补充。通过企业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不仅能在不增加企业负债的前提下,优化企业已有存量资产的配置,而且可以实现有效的市场融资项目计划,最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我国独特的市场经济环境和金融体制,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特别是对其风险识别与防范研究涉及较少。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当前中国企业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进行分析和研究,希望为我国企业成功实施资产证券化提供理论支撑。
二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一般风险因素
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可能遇到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资产池可回收风险、质量和价格风险等,这些风险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然而,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具有以下特殊的风险因素。
(一)法律风险
通过财产信托创造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适用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这种典型的私募产品在相关法律没有正式出台前都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持。此外,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出一个全面的标准体系,以保障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利润分配,减少经营风险,并提供必要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二)政策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的形成发展过程中,政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是对合法资产提供保护系统。
(三)流动性风险
迄今为止,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证券信托产品发展的严重限制。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需求往往具有更高的流动性溢价,大大增加了资产证券化的成本,这与“非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为高流动性证券”的初衷相背而驰。因此,要加快中国资产证券化进程,必须提高产品的流动性,这也是目前亟需突破的关键。
三、降低资产证券化风险的策略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保障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前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将的应用将更加广泛,这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程度是不协调的,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特别是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执行而言,更需要修改大量法律规定,而这些都是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不适宜的。因此,必须一套专门的立法,才能够保证资产证券化的有效运作,并能统一地在我国各地区实施。同时,尽快对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制定相关的会计、税务措施,以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合法性,进一步改进立法的信托制度,扩大法律可行性范围。从长期来看,政府需要建立与资产证券化相协调的法律体系,财政部门、国家税务机关也应颁布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和税务操作规程。
(二)调整市场环境
首先,改革现存的有关规定,在扩大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群体时,拓宽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保险基金、证券公司等投资机构的投资适用范围,使其成为资产证券化的投资主体。同时,通过政府监管,开放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壁垒,吸引外资。另外,为了吸引投资者,还应完善产品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
其次,通过相关立法规范中介机构并明确其职责,防止和消除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的行业信用评价尚属起步阶段,资本市场急需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和人才,同时培养国内资产证券化人才,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践研究,这对提高我国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大有脾益。政府也应健全资产评估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指导和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实践,避免市场参与各方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投资风险。
(三)完善监管环境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复杂的结构性融资,涉及证券、信托等金融领域以及企业财务领域、跨行业的综合领域,因此,具有完善统一的监督机制对保证其发展非常有效的。如果监管机制不统一,各种监管模式的并行,会降低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效率,从而降低甚至消除其融资的积极性。目前,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立法不完善,导致各部门的监管分工不明,现有管理系统对不同机构部门的监管标准及监管对象往往不同,导致了技术成本和道德成本的增加。
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不仅涉及证监会管理问题,也涉及证监会、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协作方面的问题。因此,为避免监管交叉和“踢皮球”现象,必须制定统一的资产证券化监管协调机制,保证企业资产证券化正常、有序、合理、合法的发展。
总之,实施企业资产证券化不仅需要考虑我国的发展现状,政府的政策状况、市场环境,更应立足未来和长远,着力改善资本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标准化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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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研究
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面临风险现状
(一)基础资产方面风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房地产成为当下的热门产业,而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经常会出现商业银行提前进行偿付的风险,其主要体现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银行基础资金的借款人迫于自身经济利益风险对贷款进行提前偿还,从而对资金流造成了极大的波动。首先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因利率上升而导致对借款追回并在资本市场进行再次投资以减少提前偿还对其利润的影响力度。其次我国相关部门会对基准利率进行时段性的调整,从而使得利率变得极其频繁从而导致提前偿还的现象发生。最后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来说,对资本市场并没有进行良好的风险管理控制,投资者普遍惧怕资产泡沫的发生从而加速了提前偿还的风险产生。
(二)资产证券化进行过程方面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进行过程中,首先从交易结构体系来对风险进行分析。在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中会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较为滞后,因此没有对会计要素进行详尽的说明,从而导致发行人会产生表外融资的风险。从税收方面来说,在资产证券化进行出售之后其所产生的成本不能从销售收入中提前扣除,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核算过程中会发现某些企业、个人的资产证券化具备极高的成本就会放弃对其进行的操作,并将利润进行转移从而造成风险发生。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一)信用风险
在进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参与主体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使得交易过程中的其他参与主体遭受损失。其中主要包含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本息、中介机构违约等情况。在整个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信用链条主要包含债务人、发起人、第三方,如其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都会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带来信用风险。1、债务人信用风险在债务人所造成的信用风险方面,其中一点便是违约风险,其主要含义便是债务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本息。债务人造成的违约行为是导致基础资产质量下降的直接原因,并对其他各个参与主体造成重要影响。另一方面,便是早偿风险,也可以将其称之为提前偿还风险。主要指债务人在还款周期之内将还款额度超出协议范围内,并根据额度的大小将其区分为全部早偿与部分早偿。由于债务人支付本息的不稳定,使得整体资产都会面临波动风险。2、发起人信用风险发起人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发起人即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一方面,商业银行作为贷款的主要发起人,对自身的贷款质量极为了解,而在进行信贷资产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由于考虑自身利益,便会隐瞒对自身有利的信息。另一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信用提升登记,这个过程中需要投资者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信用评估报告,但第三方如果不能出具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估,便会为投资人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3、第三方信用风险对于服务商来说,由于服务商自身的经营问题或是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的无法履行自身的责任,便会造成资产品质下降,现金流也无法充分实现。对于信用增加机构方面来说,其主要利用外部增级的方式对证券化结构进行支撑。如第三方的信用等级不高,便会影响到资产整体的质量。
(二)市场风险
1、流动性风险流动性作为对金融产品投资价值进行衡量的重要因素,而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来说说,其主要便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有效转换为流动性的资产,并可在市场中自由交易。如流动性不足,便会造成证券化的成本增加,并导致该过程失败。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中的利率不断波动,便会导致利率风险的出现。由于受到资产作为主要支持的证券化投资人所获得的利益是固定的,但债务人偿还贷款的利率几乎是根据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变化的,两者存在的利率之间并不会成正比,这也会造成由于不能支付足够金额,导致投资人的本息出现极大风险。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措施建议
(一)商业银行方面风险管理措施建议
首先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在发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发行之后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1、构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基础资产的主要债务人,必须拥有良好的信用,才能降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面临的风险。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为贷款机构提供更加完善、详细的贷款信息,可有效对风险进行方案。依据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征信体系还存在较多缺陷,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将其进行全国联网,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缺乏完善、有效的信息数据,不能利用模型将其构建完善;还比如征信市场无法良好、规范运作等。因此,为了有效管理信贷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应联合企业构建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并将信用数据完善。2、构建完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在基础资产池中,证券化本息支付的主要支撑来自于自身的现金流。因此,商业银行提升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有效性是帮助投资者有效识别风险的重要举措,并对后期的定价、决策做出合理的建议与参考。在市场发展的前期便应做好制度规划、优化工作,才能将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完善,更加真实、客观、立体地反映出基础资产池的真实情况与面临风险状况,确保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有效规避风险。
(二)政府方面风险管理措施建议我国相关监管部门风险管理措施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相关法律、政策的颁布与改革进度,构建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比如2006年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从而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1、构建由政府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依据西方国家的资产证券化实践经验来说,在进行证券化的过程中,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尤其在发展初期阶段,只有依靠政府的支持与推动,才能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提供保障。为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促进我国的经济持续发展,政府应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并构建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高效、稳定的运行,并吸引各方投资者共同参与。因此,可以让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协同负责,并对市场的运营状况进行控制与监管。政府部门还应依据我国国情并参考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制度,才能促进其健康、持续的发展。另外,由于我国征信体系还较为不健全,中介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尤其面对当今金融环境的严峻环境下,只有依靠政府的支持,才能在初期使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稳定发展,并确保市场的运行可靠、安全。2、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提升金融监管力度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现状,部分现行法律与证券化业务之间还存在较大矛盾,因此便要对西方国家进行借鉴,才能构建完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并提升其运行质量。首先,应将现有的资源充分利用,对现行的法律进行补充,并在其中加入必要的制度与规范,构成一部针对性较高的立法,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出严格控制,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高效、稳定的运作,其次,将《公司法》、《企业债权管理条例》不断完善,确保SPV可以在法律条件下逐渐成为信贷资产债务的主要发行主体,并允许其对发行债券进行收入,并方发起人对基础资产进行购买。3、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会涉及到较多的金融机构,因此,基于政策、法律基础上,要想将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进行完善便要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保政府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内部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与正确引导,从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运行正常。
四、结束语
资产证券化作为近几年来最重要的金融业务创新,虽然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参与者各方面因素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但通过商业银行对于内部、外部的管理调整、政府加大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完善力度等有效风险管理措施可有效将风险进行防范及转移,以确保广大参与者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相信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取得更好的成绩,并实现对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及创新,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向更高层次的水平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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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贷资产 证券化 发展 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1. 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之后财政部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这两个证券在市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产证券化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内信贷资产证券业务正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一方面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一直得不到投资者足够的响应,就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温不火。
2. 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企业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2.1信贷资产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
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中, 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私有企业贷款比例较小,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比例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国有企业贷款成了银行的最大资产。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较大, 国有企业贷款占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9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银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业竞争,促成优势企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传统的银行存放贷款经营模式,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特点,使得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
2.2信贷资产周转慢、效益差
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资金正常的周转速度,造成了资金沉淀,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贷款存量大,缺乏流动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产业结构也就难以实现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资效益自然较差
2.3信贷资产膨胀快、规模大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膨胀速度较快,许多企业资金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企业本身积累少,负债率高,甚至一些企业连最基本的铺底资金都靠银行统包。信贷资产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最主要资产,占了全部银行资产的绝大多数。每次经济过热都是银行信贷资产膨胀的结果。
2.4信贷资产沉淀严重,流动性差
我国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效率不佳,企业亏损,负债率较高,导致银行的贷款成了死账,不仅贷款本金沉淀、呆滞、呆帐居高不下,而且欠息与日俱增。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由于缺少二级市场可以变现,没有实现流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银行很容易陷入流动性困难危机,金融风险加大。
3.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有很多有好处,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其发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3.1信用评级问题
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定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评级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较低,银行担保导致信用评级形同虚设,没有形成行业评级标准,不能形成对产品设计的指示作用。
3.2法律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律还没有完全制定。在我国信用环境不佳、法制意识薄弱的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意味着提高了风险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3二级市场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一级市场飞速发展,但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却非常冷清,信贷资产在二级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导致银行金融风险加大。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交易的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最核心的问题。
4.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改善建议
4.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订往往滞后,尤其对于金融领域的体制创新和工具创新反映更是如此。政府应积极推动相关的修法与立法工作,对于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是模棱两可的部分, 必须在法律上进行明确,以保障发起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法律还应对证券化的产品标准化,对其发行、审核、承销、上市、托管及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制度环境步伐。
4.2健全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的构造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由政府或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应是全国性和权威性的,应是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中立、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4.3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对SPV产权组织形式的监管;对资产转让与真实销售的监管;对SPV资产管理与权益信托、具体运作和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参与证券化银行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维护公平、稳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4.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未来人才的培养,辅以引进吸收国外专业人才,加快建立高素质的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队伍。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金融创新,涉及面广,对经济金融运行影响很大。随着各方面环境的改善、条件的成熟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项业务将在我国呈现很大的市场潜力,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志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试点的动因及影响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06, (05).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特殊目的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2-105 -02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根据不同的基础资产类型,按国际上的惯例可分为资产支持证券(ABS)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学生贷款以及租赁设备贷款等。在美国债券市场中,资产支持证券占比约5.63%,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占比约23.58%,超过公司债,仅略逊于国债市场。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分类依据主要由监管部门不同而定,具体可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资产支持票据(ABN)。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人行和银监会管理,2015年其总规模约占所有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的82%,基础资产主要为一般企业贷款,其余也包括房贷、车贷以及个人消费贷。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类型的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管理,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企业应收款、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租赁资产收益权和小额贷款等财产权利。资产支持票据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管理,是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类似中期票据的融资工具,由于其对于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为进行要求,因此与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有一定区别。
2005年人行和银监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12年5月,人行、银监会、财政部发文批准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2012年8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标志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启动。2013年3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业务。2014年11月,银监会《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015年5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对信息披露以及车贷、住房贷款的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约定。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仍然面临基础资产相对缺乏、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瑕疵与作用虚化、以及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部分项目为创新而创新,在实际发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
(一)基础资产类型单一
目前市场上存量项目中基础资产类型单一,主要由于可用于资产证券化的有效资产较少,市场准入机制不够完善。例如普通居民难以通过有效途径将个人资产如住房进行资产证券化,民间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较小;此外,大部分愿意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多数属于无抵押或担保的信用贷款,若资金链断裂,便容易形成坏账,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要求不符。
(二)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
目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二级市场普遍不够活跃,流动性溢价偏高,由此导致资产证券化业务难以达到其最初的发起目的-提高资产流动性。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缺乏有效途径,根据人行和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次级档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转让,大大限制了普通投资者的投资范围。二是由于项目信息披露不足,投资者难以了解项目实际风险情况,因此无法做出投资决策。因为上述原因,我国资产证券化项目产品的发行主要是由银行间相互购买、持有,导致最终风险仍然在银行系统之中流转。
(三)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瑕疵与作用虚化
我国目前三种不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特殊目的机构的选择上存在较大差异,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要求以信托作为特殊目的机构,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要求以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机构,而资产支持票据对于特殊目的机构的类型则未进行约定及要去,实践当中一般采用账户隔离的方式进行操作。上述三种方式从隔离资产的功能和效果来看依次递减。除信托作为特殊目的机构以外,其他两种方式均存在一定法律瑕疵。
此外,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还存在着一个普遍现象,作为发起人的银行往往对项目占绝对主导地位,包括资产及整个交易结构的选择,以及项目参与方(包括信托公司、承销机构、评级机构)、费用的分配等。因此,作为特殊目的机构主体的信托公司难以真正发挥其应起的作用,而其他参与方(例如承销机构和评级机构),不但难以尽职完成其本身工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为按照发起人意愿而操作的道德风险。
(四)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
资产证券化业务因为其结构复杂,所以对信用风险极其敏感,普通投资者缺乏专业只是,难以了解产品的全部信息,更无法对其风险作出准确判断。因此,对基础资产进行严格准确的信用评级,对于产品定价具有非常大的意义。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信息披露,也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独立、客观、及时、充分的信用评级报告。然而,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业务开展较晚,目前评级体系尚不完善,难以充分揭示产品风险,评级报告对普通投资者关于基础资产风险判断的帮助还有一定提升空间。
二、对策和建议
结合实际业务操作经验和相关交易主体的反馈,建议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
(一)积极扩大市场需求
市场规模取决于需求,扩大需求是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动力。只有对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将良性资本引导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才能正真有效扩大资产证券化市龅墓婺!M时,建议将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期限较长的消费信贷资产上,加大与大型国有企业的合作。配合相关政策,引入民营、私营、外资企业中的优质资本,以多种渠道扩大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
(二)破解二级市场流动性难题
增加二级市场流动性,可以囊韵录阜矫嫒胧郑阂皇墙饩鲇畔燃缎糯资产支持证券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难题。二是健全做市商制度。三是提升合格投资者跨市场、以及跨境交易投资能力。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限制在单一的交易所市场或银行间市场发行,如果可以跨市场发行或流转,那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问题的解决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四是增加投资者群体,鼓励更多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资产证券化项目产品。
(三)打破部门监管分类壁垒
由于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性质和效力、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均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信托作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特殊目的机构具有最高的法律保障基础,建议统一规定信托作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殊目的机构,以降低交易结构的法律风险。同时,建议通过修改相关管理办法的方式,强调特殊目的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交易主体作用,加强信托公司的自主管理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对其他中介机构的监督能力,树立信托公司成为资产证券化中的核心地位,真正发挥作为发起人交易主体的作用,如资产的选择、证券参与方的选择、费用的分配等,降低道德风险。
(四)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由于我国信用评级业务开展较晚,所以存在包括标准不统一,评级方法未得到有效实践检验的问题。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提高评级结果的客观性,真正反映不同基础资产的自身风险。同时,由于传统的信用评级费用往往由发行人承担,所以评级结果很容易受到发行人的影响,评级机构为了获得项目及收入,可能会提高资产的信用评级。因此,为避免利益冲突,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建议调整传统的付费方式,采用投资人付费。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双评级”制度,在信贷ABS的发行评级和发行后续跟踪时,都需要有两家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采用投资人付费的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双评级”机制下评级机构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作用,有效避免评级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1]王远卓.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J].银行家,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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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叶凌风.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殊目的机构的反思[J].银行家,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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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产证券化 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建立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安全连接的有效机制,是银行业和金融市场深化发展不可缺少的阶段。吴晓求认为,经济金融化、金融证券化是21世纪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必然趋势。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虽起步较晚,但也将顺应这种发展趋势。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初步实践的考察,初步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累积的各种驱动因素,面临的挑战,提出初步发展对策。
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驱动因素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至今发展较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以往商业银行存款充足,没有资产规模制约,没有资本充足压力,加上资产质量优良,利润率高,因此没有出售长期信贷资产的动力。然而这一状况正在改变,随着内外部经济、金融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人们认识到信贷证券化对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对银行业、投资者和消费者都具有正面的意义,信贷资产证券化驱动力正在迅速累积。
一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资本市场内部,各种不同筹资方式的发展表现的极不平衡。同相当活跃的股票、国债市场相比,我国一般意义上的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因信用差、品种单一,投资者对其深具戒心,造成投融资渠道缺乏。而资产支持证券因其自身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强等特点,恰能弥补企业债券信用差、品种单一等不足,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二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功用日益受到重视。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库,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实现融资的过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对利率高敏感的金融产品,具有可比风险程度下的价格优势,具有风险转移、信用创造及流动性创造等功用,有利于破解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资本压力、规模约束等困境。
三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可持续性受到挑战。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采用粗放式、规模化发展模式,银行资产规模迅速扩张,长期资产比重较高。新的监管标准实施后,商业银行明显感到资本不足压力,随着信贷资产规模进一步增长,存款增长已经开始滞后于信贷增长,融资压力上升。而证券化的二级市场可形成商业银行新的资金来源,起到缓解资本与流动性压力作用。
四是商业银行需寻新的风险分散和释放渠道。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在金融资产中过于集中,使银行系统性风险程度上升。商业银行需寻求更大更深的金融市场吸收经济周期下行的信用风险,从而助推证券二级市场的形成以分担风险。除信用风险以外,商业银行还面临流动性、再融资、利率、提前还款等风险,而债券市场具有更高流动性和更合理利率结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作为管理这些风险的新渠道。
二、目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挑战
尽管推进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利好各方的举措,但发展相对缓慢,主要仍面临相关问题与瓶颈。
一是尚不具备大规模推广资产证券化所需持续稳定的资金。从发达国家实践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者是机构,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等。在我国能够参与各种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很少,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也很有限。在这种背景下,一种可能的情况仍然是个人投资者来支撑资产证券市场。考虑到资产支持证券的复杂性,从过去几年的实践看,投资者因安全性考虑对资产证券化反应冷谈。
二是商业银行作为发行方还需提升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能力。证券化会改变银行经营模式,由贷款存量管理转变流量管理,信用风险也会被引入交易账户。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具备控制证券化成本的能力,计算时间价值和银行资金滚动资金发展的收益,以及支付证券化所承担的承销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和税费,使其不会超过证券化由此带来的收益。
三是需加强资产证券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主体有限,证券化产品的市场深度和流能性很有限。
推动债券市场深化发展,需要形成更完善的利率体系,以及债券信用评级、低押品管理与拍卖等配置设施,还需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个人信用状况体系,使商业银行可以对基础资产风险精准评估,对证券化产品进行准确定价。
三、当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对策
从上述分析来看,我国在经济环境、法律框架、信用基础、利益驱动等诸多因素上,都无法支持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大规模推进。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个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到非抵押债权资产(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企业应收款以及资产支撑商业票据等)证券化的过程。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逐步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可先发展以下两种证券化产品。
一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两种基本模式,第一种模式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机构,按标准向商业银行购买住房抵押贷款资产,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证券化操作,发行住房抵押担保证券(MBS)。其主要特点是没有直接运用国际普遍的特殊目的信托(SPT)或具有“空壳”性质的特殊目的载体(SPV),而是将两种模式加以融合,自筹资金成立一家实体公司,以中小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为对象,再运用信托原理进行证券化操作。第二种模式可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一个名为“个人住房信贷资产管理中心”的部门,由其承担特殊目的载体(SPV)的职能,将个人住房资产注入其中,再由该部门将资产组合打包出售。这样能保证被认为是优质资产的住房抵押贷款仍然保留在表内,还可以享受证券化带来的好处。
二是信贷不良资产证券化。我国商业银行曾与国际投资银行合作,针对不良资产专门设计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方案。我国商业银行可借鉴有关成熟做法,区别风险等级选择好证券化产品,将信贷不良资产进行组合打包,集中起来进行处理,一方面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对资产证券的结构化设计,可以使不良资产以较合理的价格出售,避免资产被低价出售。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化、金融证券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原来认为不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也将进入证券化行列。一般来看,只要借助各种技术安排,提高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设立各种安全机制,提高信用,减少毁约和拖欠,稳定未来现金收入流,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之路会越走越宽。
参考资料:
1、王旺国等,《对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思考》,网上查找资料。
2、《中国资产证券化从何处入手》,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网上查找资料。
3、王开国,《中国推行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及对策》,网上查找资料
4、芮玉巧,《当前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的难点与对策》,《江苏商论》2003年01期。
5、史晨昱,《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现状及展望》,《新金融》2009年04期。
【关键词】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SPV;选择
引言
目前,我国已经有大量的学者开始对资产证券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将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可行性的研究,从而更好地了解资产证券化的融资特点。经过长期的研究,专家学者们初步得出了三种常见的变通模式,且各个方案都有一定的说服力和自身优势,因此,在选择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的了解各个模式的特点和风险来源及交易结构和适用范围,并结合资产证券化模式选择原则择优选择,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融资目的。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简单的说,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收入的资产,通过合理的结构调节和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实现资金的流动应用[1]。目前,我国正在尝试的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模式,就是通过将收费稳定的基础设施的未来收益转变为融资权,为以后的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的一种形式。因此,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解决融资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从而有效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质量安全。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相对比较落后,且目前存在不止一种的变通模式,所以,必须要正确的选择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才能最优实现融资目的。总的来说,资产证券化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从而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使其充分的活跃资金的流通价值。
二、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变通模式分析
(一)城建公司下设SPV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城建公司下的证券融资模式是三大融资模式之一,这种模式主要是由城市建设投资商设立的变通模式。并且,这种模式是典型的发起人设立的SPV模式,也是目前最常见的模式之一。但是这种变通模式在融资渠道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且融资金额有限,所以,适用范围相对较窄。此外,这种模式的特设机构(SPV)由新组建的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公司充当,所以,在融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并且,这种模式主要是以购买固定基础资产发行证券,以获取最大利益。
(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设立SPV进行证券化融资模式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下的证券融资是目前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模式之一,因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基础比较扎实,所以,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下的子公司通过设立SPV形式进行证券化融资,可以在地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中择优选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将基础较好的项目转手给子公司管理,从而形成流动性较强的资金链,便于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2]。国有资产管理与城建公司管理模式的融资流程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发起人,并且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城建公司下设SPV不足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发起人与特设机构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
(三)信托型SPV进行证券化融资模式
信托型SPV进行证券化融资,是目前国际上资产证券化的典型模式之一,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应用。早期美国就是通过信托型SPV证券模式实现资产隔离的,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后来,国内在吸取美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信托型SPV形式进行了改造设计,使其更适用于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要。具体操作是以信托公司为发起人,将基础设施建设资产及其所能带来的利益作为信托基础,面向社会发行证券筹集建设资金。一般情况下,信托型证券融资模式多在本地发行,所以使用范围有限,且信托公司是以诚信为原则的融资模式,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体系,所以在融资方面有一定的可行性价值。
(四)三种变通模式的对比分析
以上三种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都有自身特有的利弊,例如信托模式是目前被认为法律保障最完善的模式之一,但是如果从资产证券化定义原则的角度出发,信托模式则不能称为资产证券化变通产品。且信托模式不能在一个公开流通的市场上将资产证券化,从而制约了证券交易的流动性方式。
比较来看,由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所以比城司和信托模式更加具有安全性。而信托模式不能在一个公开的流通的市场上将资产证券化,且信托期限较短,所以一定程度上来看,信托模式的发展空间没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稳定。其次,城司的融资范围仅局限于当地的基础设施,所以获得的回报和资金量较小,从而制约了融资金额。因此,每种模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优势,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所以,在选择时需要从实际出发,并根据融资项目的特点选择最优变通模式,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融资目的。
三、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的选择标准
对于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的选择多种多样,但是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范围,同时,也有各自的局限性,所以,在选择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如何能够让发起人、特设机构和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利益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资产证券变通模式选择的目的和意义。下面来阐述一下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的选择标准:
(一)符合资产证券化定义的原则
资产证券化原则是正确选择变通模式的基础,因为在选择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的考虑到推出的产品是否为有价证券,如果没有价证券就无法实现证券交易。因此,从证券化定义来看,无论是资产的外延和内函如何变化,只要推出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证券价值,就可以实现证券交易。因此,要保证产品的发行主体中必须要有SPV载体的存在,才能有效地控制证券交易风险[3]。并且在选择的过程中还要保证SPV 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不仅要独立于发起人还要独立于服务商。只有将SPV架空到一个独立的空间内,才能使其不会受到实体破产的影响,从而有效地将风险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二)“满足主体收益最大化”原则
一般情况下,资产证券化主要牵涉到三方利益,分别是:发起人、特设机构和投资者。而这三者之间的利益不仅是相互联系,同时还是相互冲突的,并且各方都有自己坚守的利益基础,例如:发起人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主要考虑的是融资的成本控制,因为,发起人的净资产收入是运营收费获得的经经济收入与利率融资成本的差值[4]。发起人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必须要严格包握住成本优势。对于特设机构来说,主要看重的是净收入,但是SPV净收入越高,发起人的投资成本就越高,导致特设机构与资产发起人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所以,在选择证券融资模式的时候也会产生利益冲突。因此,遵循资产规模和持续期为满足主体收益最大化原则,能够有效的在保证主体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协调各方的利益损失。
结语
综上所述,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的选择,需要结合市场及第三方利益标准为原则,才能正确的选择出合适的变通方式。但是,就目前的发展模式来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依然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现状。因此,还需要充分的考虑到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才能有效地将基础设施建设与资产证券化进行有效结合。总的来说,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变通模式选择需要长期积累经验,并分别从收益和成本两方面进行考虑,才能选择出可行性与安全性并存的变通方案。
参考文献
[1]王磊.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研究[J].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06-26
[2]彭文峰.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模式设计及比较分析[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0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