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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洪一舟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范玉宏、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主任郑玉香、县安监局副局长胡小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小平、县供电局副局长方凌冰、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蓝郑建为副组长,县监察、安监、公安、供电、工商、文广新、教育、卫生、建设、规划、民政、民宗、*工业园区以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县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以及督促整治工作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联络、协调、技术指导、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日常事务。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旧居、“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娱乐休闲场所、小饭店)及各类市场(商场、店铺)、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地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电气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二)电气产品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
(三)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不匹配或失效的。
(四)电气线路存在老化或不适应用电设备负荷容量,不能满足安全载流要求的。
(五)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及其高温发热部位直接靠近可燃易燃物品的。
(六)安全用电和消防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的。
(七)按照规定属于重点整治的其它内容。
五、工作步骤
全县范围内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今年8月底结束。总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明确联系领导、专管和技术人员,制订排查整治方案,并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布置落实相关职责和要求。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3月11日至8月20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重点对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疏理、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属于当场改正的,要责令业主当场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要下达法律文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整改期满要及时复查,对逾期未改的,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公安消防机构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坚决消防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要认真细致地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台账”,确保工作到位、程序规范、有据可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对本辖区或本系统电气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电气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吸取“12.12”温州温富大厦和“2.15”义乌成帅酒店火灾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认清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源头抓起,从重点抓起,扎扎实实地推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对电气消防火灾隐患整治的强大合力。其中:县监察局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察;县公安消防部门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并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的专项整治;县公安派出所要负责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督促和核实工作,尤其是“六小场所”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安监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县供电部门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技术指导和专业检查工作;县工商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各类市场、商场(超市)的排查整治;县文广新局要负责督促落实歌舞娱乐、影剧院、图书馆、网吧、酒店、宾馆、景点、文保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县教育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排查整治;县卫生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医院及直属单位的排查整治;县建设局要负责对出租公房、城市燃气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县规划(人防办)要负责督促落实人防工程、地下商场市场及其他地下场所的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要负责督促落实福利院、福利企业的排查整治;县民宗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业园区要负责督促落实园区内的企业的排查整治;县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负责对此次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措施、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和推广消防基本常识、防火灭火基本原理和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跟踪报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发挥舆论监督和激励作用,推动电气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社区(农村)旧居及企业的排查整治;其它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本系统内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林牧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消委《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创建“平安机关、平安行业”为抓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预防火灾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系统工作安全和产业安全,维护林牧系统的安全稳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消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对消防工作具体抓,切块负责;各单位负责人,长期抓、经常抓,对消防工作负全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一)排查整治范围。本系统内机关办公场所,重点林业生产区,畜牧业生产和监管企业。
(二)排查整治内容。《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6年4月25日至10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25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措施,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动员,明确分工,严格履行“一岗双职”、“一岗双责”,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机关办公场所、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监管等方面的检查,以条线组织,切块检查,包干负责。
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基本技能的培训,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认真组>!
各单位对在此次活动中排查出来的消防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上旬)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并通报消防工作考核结果。
(一)高度重视,全面动员部署。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把此次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大安全、大稳定”的管理理念,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精力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此次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认真排查,强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建立台帐,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报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我镇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结合我镇实际,整治的重点村是开发区附近村、城效村;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化工、木业加工、纺织服装。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细致梳理。为确保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以派出所、综治土管办、安监站等办公室为成员的镇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土管办),负责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要对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村要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各出租人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各村要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常识,提高出租房屋出租方、承租方和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经常深入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集中的区域,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统筹解决实际问题。各村要将出租房的安全要求纳入流动人员管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管理制度。镇政府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严肃追究不依法履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开始,到年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集中整改、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初至年月底)。各村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镇政府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月至年月)。各村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月至年月)。全面排查后,要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上报市消防队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月)。镇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村、各有关企业要于年月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由镇整治办统一汇总后,报送镇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村各企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工作指导小组,联系科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整治内容:企业内连接相邻厂房、架设空中连廊、搭建简易棚等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等突出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依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等消防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对企业连接相邻厂房、架设空中连廊、搭建简易棚等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依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等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
三、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从即日起至2013年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布置阶段(即日至2013年4月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内容,布置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治理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3年5月15日前)。各企业对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排查,登记造册。通过横向检查、纵向排摸,排列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确定整治对象。各归口企业违法违章行为对象花名册于5月8号前交我局行业管理科。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13年6月15日前)。对排摸掌握的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公安、消防、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制发相应的法律文书,督促企业依法整改,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将其列为“三拆一改”行动的首要对象先拆先改;对排摸发现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进行挂牌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3年6月底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验收、评估,及时制定相应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整治、管理的长效机制。各企业将工作情况于6月28日前送交我局行业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0%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全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高新区园管委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要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检查整治,各镇街、高新区园管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关于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政办发51号)确定的监管范围,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场所、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逐个检查。具体职责为:安监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全区各类高、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包括各类培训场所)、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农民工宿舍和地下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全区个体工商业户、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全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全区各医院、诊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区敬老院、福利院以及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体育部门负责系统内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经贸部门负责所属工业、商贸流通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及出租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各镇街、高新区园管委、各部门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整治措施依法督促单位按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部门要在督促整改的同时,上报区政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三)复查验收阶段。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专门力量对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逐个进行复查验收,对存在火灾隐患到期无法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高新区园管委、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次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内或行业系统内部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专门人员,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履行法律手续,杜绝无故中断法律程序现象的发生,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令单位切实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巡逻,并明确专人看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督查组,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帮助解决问题,督促措施落实。要把“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治理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近年来,全市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得到积极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租房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对出租房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和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衢化路272号市消防支队,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要结合排查整治情况,对《××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1月2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各地实际出台辖区的整治标准。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登记表(附件3)。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附件4),建立台帐,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出租房排查摸底的情况和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出租房情况,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各县(市、区)整改情况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地检查验收情况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0年10月31日前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我市也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政府建立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要根据省消防总队要求和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份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防火委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安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公安、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以粮(油)仓储企业、收购场所、交易场所、粮油加工场所、建筑施工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粮(油)设施抗御火灾水平;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机构
在市粮食局的统一领导下,区局成立了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仓储科,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全系统冬季防火安全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全系统开展冬季防火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行政责任制,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火灾防范措施,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要对重点岗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再进行一次梳理,认真分析这些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针对冬季气候干燥,降雨量较少,容易引发火灾的特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经常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分析防火形势,及时调整措施,齐抓共管,强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一是持续开展收购、交易场所的整治。全面排查库区、收购现场和交易场所,重点整治防火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和失效,用火用电、防火隔离、熏蒸药剂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消防、疏散通道阻塞等隐患。二是持续开展粮油加工场所的整治。全面排查粮油加工企业,重点整治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用火用电、防火隔离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消防、疏散通道阻塞,加工企业防粉尘爆炸等隐患。三是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场所整治。全面排查粮油仓储、物流、加工等项目施工、维修工地,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区与生产储存经营、人员住宿区防火隔离,施工现场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畅通,临时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设置,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建筑工人宿舍安全等。四是持续开展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五是各单位要对现有的消防设施及装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过期、损坏的要及时修理更换,不足的配齐。
各单位也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对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火灾、严重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部位、场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
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期间,各单位对各类群众性活动必须要做到提前介入,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预案;对活动场所的用火用电、装修、安全疏散、消防器材设施配置等要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区局,并立即整改。
3、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各种方式宣传消防法规、安全知识、灭火常识和初期火灾的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使全体干部职工要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和杜绝“三违”现象,各单位还要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和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有针对性的冬季防火演练,尤其是夜间消防演练,提高专业技能。
四、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从2012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2年2月29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20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深入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并部署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2年2月25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要重点抓好元旦、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26日至29日)
各单位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从建设和社会的高度,把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政策,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一)内容
1.进一步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两年来,我街道切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卓有成效,消除了一大批“三合一”、“多合一”隐患企业。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三合一”现象是动态发展的,容易回潮反复,我街道的“三合一”现象仍然存在,摸排、整治工作仍然不能放松。我们要在原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排查和整治力度,进一步消除我街道“三合一”现象,确保不发生“三合一”场所的亡人火灾。
2.继续以深化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减少承载火灾隐患的载体。出租房是火灾隐患存在和火灾发生的重要场所,出租房的整治也是动态、易反复的。下一步,我街道将进一步深化出租房整治,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完善原有出租房屋台帐,重点要对“单户住宿5人以上、连片住宿10人以上”的出租房再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根据《*区出租居住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做好整治工作。此项工作由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牵头,街道与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有关工作。
3.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街道所属的部分化工厂、塑料厂,人员密集,设备简陋,造成消防工作先天性不足,存在大量的火灾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街道对这一类企业进行彻底排查、要求其整改的同时,要及时指导做好相关企业的隐患整治及补办消防审批(备案)手续。
4.集中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进一步深化前期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把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纳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活动和冬季防火工作重点内容,对辖区已投入使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开展一次专项普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二)目的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进一步促进各类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确保辖区内火灾形势基本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辖区内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大清查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了以常务副主任李冬阳为组长,街道综合办、派出所、工商所、经发办、宣传办和安监中队等相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街道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范建国,负责清查大行动的日常具体协调、指挥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1.排摸检查阶段(12月10日前)。清查大行动实行以各企事业为单位,要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重点,建立台帐。
2.集中整改阶段(12月11日—2010年1月31日)。对检查排摸的问题,要根据责任分工,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调,实行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隐患。
3.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2月底)。街道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纳入综治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