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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中小企业财税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税务;筹划;企业;财务;管理
一、税务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税务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从事的一系列财务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的管理活动。税务筹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务负担。税务筹划的特点具体来讲可以划分为五种,分别是合法性、目的性、专业性,筹划性和风险性。合法性指的是,企业只能在法律所界定的范围内对税务展开筹划,若是脱离了法律的要求,那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情况下还会使企业产生损失;目的性指的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为减轻企业税务负担,所以企业应当围绕税务负担的减少来展开税务筹划;专业性要求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相关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实施税务筹划,杜绝非专业人员参与其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务筹划工作的高效展开;筹划性指的是企业应当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就会对经济活动进行筹划;风险性则指的是企业筹划出来的计划与实际情况可能不匹配,进而致使税务筹划的目的无法达到。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应当考虑税务筹划的各个特点,从而保证税务筹划的有效性。
二、中小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它们能否高速发展决定了我国经济能否更好更快的发展。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不仅能够有效控制企业资金的活动,而且还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现金流,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企业财务资源,从而促进其长远发展。同时,税务筹划还能够协助财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现金流出的时间进行控制,确保现金能为企业带来持续收益。税务筹划与偷税逃税有本质的区别,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把握税务筹划的合理性,确保税务筹划不脱离法律界定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法律风险,进而影响企业的工作。
三、税务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在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税务筹划一直都是财务管理人员关注的重点。税务筹划应当从四个环节加以考虑,包括筹资、投资、运营与分配。通过对这四个环节的经济活动进行税务筹划,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税务负担的减轻。以下将讲一讲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方法。
(一)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税务筹划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也相应作出了很大的调整,中小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针对优惠税收政策作出相应的经济活动。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与时俱进,时刻紧跟国家的财务政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减少企业税务负担。在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中,免税政策与减税政策是财务管理人员关注的重点内容。免税指的是企业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会成为免税人,从而不用为自己从事的经济活动支付税款,减税则指的是税务金额的减少。财务管理人员在实施税务筹划时,应当使企业能够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成为免税人或减税人,从而实现税务负担的减少。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应用到免税政策,这是由于免税政策的面向范围较小所导致的。在现阶段下,国家只针对一些特定地区的特定行业开放了免税政策,若是有一项条件未满足要求,企业就无法应用免税政策。例如,国家当前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活动设置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在这种政策的支持下,只要有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获得投资,那么就会减少一定税收负担,同时,这种投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高新技术产业若是研发失败,那么就会为投资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同理,企业想要应用减税政策,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减税政策通常都是国家为了扶持产业发展,或者是保护环境等原因所推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讲可以划分为两种,即照顾性质的减税与奖励性质的减税。例如,国家对遭受经济冲击的地区与产业会实行税收减免,扶持地区与产业回到原本经济繁荣的面貌,这属于照顾性质的减税;而面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减税,则是属于奖励性的减税[1]。财务管理人员还可以利用税率差异实现税务筹划。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实际状况不同,所以税率也不同。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率差异,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来选择不同的经济组织模式,从而实现税务负担的减轻。同时,财务管理人员还应当将所选国家的政党与政策都纳入考虑范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务筹划的高效[2]。在税收政策中,税收扣除与税收抵免也是较为重要的内容。由于税收扣除与税收抵免相对而言较为复杂,所以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通过税收扣除与税收抵免来实现税务负担的减轻。财务管理人员在实行税务筹划时,应当尽量想办法增加税务的扣除额,减小纳税对象的税额基数,从而促进税款的减少。因此,为了实现税收扣除数额的最大化,财务管理人员应当熟知税法。税收抵免筹划是指增加企业的税收抵免额,从而减少企业税务负担的筹划方法。税收抵免与税收扣除有着许多类似之处,它们都是通过扣除额的增加来减少纳税基数,从而实现税收负担的减轻[3]。为了促进我国产品的出口,国家还对出口企业推行了退税政策。退税政策指的是纳税人满足特定条件后,税务机关会将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退回给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税务负担。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将退税政策也纳入到考虑范围中,并且积极制造退税政策的应用条件,从而使得企业的纳税负担进一步减轻。财务管理人员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注重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其税务筹划的目标。同时,财务管理人员还应当坚持合法的原则,杜绝税务筹划出现偏离法律的情况。
(二)利用延期纳税进行税务筹划
延期纳税是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常见的行为。财务管理人员利用延期纳税进行税务筹划,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现金流的良好周转,而且还有利于减少税款。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越来越形成了密不可分的整体,在世界市场与通货膨胀的影响下,企业延期纳税,可能会致使税款下降,进而使得企业的税务负担减轻,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展。同时,企业延期纳税虽然在整体上并没有降低企业的纳税总值,但却能够为企业当期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从而让企业更好的扩大自身规模,实现发展。
(三)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税务筹划
当前我国税法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许多内容都存在着漏洞。财务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税法文字上不严谨的特点,利用税法的漏洞,在不违反法律的原则下进行税务筹划,这样的方法也被称为合理避税。税法漏洞的形成有许多种原因,可能是由于语法的歧义,可能是由于文字的不严谨,可能是由于人员素质的差异,这些原因都会致使税法出现漏洞,进而让企业有机可乘。同时,当前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也要求税法应当作出不断的变革,税法在长期的变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漏洞。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抓紧时机,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税务筹划,协助企业减少税务负担。
摘要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有着核心地位,一个企业的兴衰与财务息息相关,只有拥有较高水平的财务管理才能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本文经探讨分析指出了企业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一些常见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如何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企业管理财务管理问题及策略经济效益
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高度发展,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于财务管理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需有高度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从而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常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也客观造成企业管理的新的矛盾:不断扩大的企业规模与经营管理严重滞后,特别是财务管理水平严重滞后的矛盾。许多企业通过调整管理机构,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增强对现代财务管理制度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及管理制度的认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从而保证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
1.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程度不足
一个企业得以持续发展,与企业中所制定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随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了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但不少企业管理者却没有真正去对其进行彻底的改革和完善,由于财务管理制度得不到加强和完善,许多战略规划部署停顿于表面,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秩序紊乱,大大降低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影响到了企业管理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战略投资缺乏科学性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但不少企业却一味追求眼前利益,无视国家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盲目地扩大规模,不顾客观条件和自身资金能力、管理能力的限制,缺乏长远的发展思考,导致企业发展盲目求大求快,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在投资中缺乏科学性,企业对所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结构、建设周期以及资金来源等缺乏科学的筹划与部署,缺乏系统的财务规划,导致投资活动难以转化成有效的财务行为,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不仅使得企业经济效益大大降低,而且带来的潜在破产风险不可低估。
3.全面预算管理形同虚设
预算管理是西方发达国家多年积累的企业先进管理经验,是以对市场需求的充分研究和科学预测为前提,以销售预算为起点,进而延伸到生产和资金收支等重要经济活动各个方面的科学管理方法,对企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多数企业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忽视对市场的调研与预测,使很多预算指标与企业外部环境不相容,整个预算指标体系难以被市场接受。而且由于预算指标缺乏弹性,缺乏对市场的应变能力,这也使企业的预算工作难以推行。而且全面预算涉及的部门众多,牵涉的利益复杂,也使得许多预算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严重。
二、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企业制度,其订立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在实际工作中起规范、指导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想顺利地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建立一套系统的、科学的、完整的、规范的及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财务制度,使企业各项事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地履行财务管理职能,从而推动企业的全面管理,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加强项目投资财务管理
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加强对管理环境和管理机制的监控,对企业内外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有效性的评估,必要时候借助专业的项目评价机构,评价企业内控制度在企业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有效性,督促企业对新增投资项目做全面、系统的分析,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建议尝试用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方式进行横向动态管理,也就是公司建立数据库的形式实现对已投资项目财务状况的动态了解和掌握,设立三级财务数据系统,一是收集大量的基础财务数据,这是对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判断的基础,二是在此之上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种比率分析数据,通过对各种比率的分析了解,可以掌握投资企业的动态财务状况及趋势,三是在一、二级数据的基础上设计的预警系统。
3.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职能
企业高管应当明确,全面预算管理是一项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系统工程,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效益、明确权责、全员参与,目标控制、分级实施的原则。同时要着重从以下几点下手:
第一,坚持综合性原则,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靠性和连续性。财务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前提,是确保企业整个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因此,必须充分调动企业所有部门所有员工参与预算编制的积极性,不能漏掉任何一个预算单位。对于财务预算指标,应当尽可能做到细致、清晰,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
第二,财务预算管理应以现金为线索,以成本控制为重点,努力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水平。要严格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实现有效控制和管理,最大限度节省开支,完成预算目标,实现利润最大化。
第三,建立预算信息的反馈体系。实施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定期上报机制,各单位应按时编制各项预算,定期上报财务预算委员会,由其加以汇总、分析后,写出总体情况反映意见,提交董事会,并建立预算资料库,以便提高预算管理的效率。
三、小结
企业的管理是个永恒的话题,财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也毋庸置疑。但企业管理也就是细节管理,点点滴滴关注每一个节点,认认真真抓好每一个细节,才能彻彻底底解决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建志.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监管的举措.财务与会计.2007(12).
[2]何学红,周海琼.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西部科技.2008(4).
一、有关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
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就决定了其税款的支付为企业资产的净流出,并没有与之相应的收入项目。如果能减少税收的支付,那么也就相当于是增加了企业的纯经济收益。因此,很多企业都在想方设法采取各种举措来减少税款的支出,有的甚至铤而走险,逃税、漏税。而这样无疑是无视税法的,不仅会面临较高的惩处成本,而且还会损害到企业的形象,对企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税收筹划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两种。
广义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以谨遵税法为前提,恰当的使用相关技巧与手段,对自己所生产、经营的活动做出合理、科学安排,以此来实现相对较少、缓缴税款这一目的的财务管理活动。广义税收筹划强调的是遵守税法,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少缴或者是缓缴税款。另外,采用的手段也是合法的,比如说使用价格手段来做税负转嫁筹划,或者是利用合法手段来做避税筹划等。
狭义税收筹划是指,前提为税法,纳税人在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借助于税法中提供的税收优惠或者是选择机会,对其自身所经营的、分配的财务活动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通过这样的财务管理活动来实现节税目的。在狭义税收中强调的是,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是节税,而且应以法律允许、适应于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根本前提。
二、关于税收筹划的形式分析
一般来说,税收筹划形式分为节税、转税两种,指在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纳税人通过采取合法手段,实现最大限度地享用优惠条款,以此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这一目的。
(一)节税
相区别于避税,节税是与政府的政策导向、法律意图相符的,是值得鼓励的税收行为。节税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减免税政策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进行一定的减轻,以避税作为对比,总结节税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避税是使用非违法的手段来少缴或者是不缴税,而节税则是使用合法手段来少缴或是不缴税,通过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来进行节税是标志其合法性的关键一点,优惠政策并不是属于税法中的漏洞,它只是立法者的一种政策行为。
2.道义。避税是钻立法的漏洞来少缴税,于道义上来看是不正当的。节税则是正当的行为,是利用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来少缴税。
3.趋同。避税钻的是税法的漏洞,利用的是征管的缺陷,而这些缺陷与漏洞则是税务工作在今后应当加以完善的。而节税是立法者与征收者希望纳税人去做的,是符合他们的期望的。
4.调整。节税的重点在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应的,纳税人应以敏锐的洞察力来调整经营决策,以期满足税收优惠条件。
(二)转税
转税是指在纳税人不愿意或者是不能承担税负时,通过提高或是降低价格等手段,将税收转移给供应商、消费者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个特征。
1.属纯经济行为。就节税、避税的性质来说是属于法律行为,只是存在有合法或者是非违法的不同,而转税是纳税人通过价格自由变动的一种纯经济行为。
2.价格的决定性。只有存在价格的自由浮动,才有转税。也就是说,想要实现转税的前提条件便是价格自由变动。商品不同的供求弹性带来的价格区别而影响到厂商的供应量、消费者的消费量,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转税的程度与方向。
3.与国家税收收入无关。节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家税收收入,而避税则只是税款的归宿不同,并不会影响到税收收入。
三、税收筹划同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在目标上存在一致性,这一点主要表现在,无论是税收筹划还是财务管理,都是实现对资金的充分管理,而且也都是属于企业自身的财务管控工作,对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时,税收筹划是企业对资金做出的事前筹划,属于财务管理成本工作中的一个关键关节,税收筹划工作是从属于财务管理工作的,与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一样,税收筹划的目标也是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尽量保证企业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两者在该方面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另外,财务管理对象职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税收筹划,财务管理的具体职能主要包括财务的预算、决策等,这些都对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造成重大影响。
四、当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分析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在社会经济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着自身独立的经济利息,而且享有法定的利益与权利,并担负着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在国家法律规范的前提之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更是对企业的改革放开手,使企业向着现代化的制度迈进。基于此,税收筹划也就变得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与企业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存在关联。但是,虽然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经济利息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但还是有一些企业缺乏对收税筹划的了解,对什么是税收筹划,企业的管理者并说不清楚,而对于如何节税、如何减少企业资金的净流出,他们不乏会采用一些非法行为。就当前来看,我国已经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而社会主义法制也在不断地完善,企业更应该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地采用一定的手段达到节税的目的,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五、企业财务管理中运用税收筹划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第一,对筹资成本的影响。筹资成本也就是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是指使用一些合法的手段,尽可能地将企业在筹资中所负担的税收数额降低到最小,这样一来便可以使企业尽可能地获取到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筹资成本,包括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汇兑净损失等,使用税收筹划,通过对筹资方式的优化,可起到合理、合法降低赋税的作用。一般企业筹资的渠道包括企业自我积累、股票发行、内部筹资等,由于这些方式对企业税收筹划造成的影响不同,应有针对性地做好考察工作,再确定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二,对投资成本的影响。投资成本是指企业在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手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借助于税收筹划的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可对投资成本带来直接影响。这是由于企业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都需要不同程度的投资,而进行投资活动必须要掌握全方面的信息,才能开展下一步的工作。税收筹划在实际进行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投资信息,企业采取的税收规划方式不同,其所达到的税收支出削减情况也不同。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与税制的不同,也会影响企业的投资情况。
第三,对资金运营的影响。资金运营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资金运营情况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在各项资金运营的过程中,需做好相应的财务成本管理工作,而税收筹划则是企业财务管理成本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因此,税收筹划会影响企业自身的资金运营,尤其是对于上市企业的资金运营来说,影响更为显著。对上市企业的资金运营状况做相应的考察与分析,可见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程度之间是呈负相关的,也就是说,必须要着重加强税收筹划的盈余管理工作。以某上市企业为例,分析其税收筹划情况,对该企业的自身可利用、可流动资金有一定的影响,该企业积极地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有效的确保了生产经营活动中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税收筹划工作是针对于企业自身经营状况进行的,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未来的投资。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到资金的运营情况,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运转。
第四,对利润分配的影响。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所进行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都在为这一目标而努力。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使企业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而想要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就必须要针对自身已有的各项利润做好分配活动,确保企业在良性运转的情况下,得到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自身利润分配政策有着关键性的影响,合理、科学地利润分配政策,可以提高企业资本的积累,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带来积极影响。如果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没有规划、落实税收筹划工作,则会阻碍企业日后的发展。
【关键词】 中国银行业 税收制度 确定性
税收是依据国家的社会公共事务职能进行普遍征收的,是国家从事社会职能活动的经常性收入形式,与此相应的,必然要求税收应该具有事先确定好的项目和统一的标准,缺乏确定性的税收会形成对税收的自我否定,因此,确定性是税收制度的首要标准。根据确定性标准对中国银行业现行税收制度进行考察,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金融衍生产品税收制度基本空白
税收制度存在空白点,致使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不确定。这在银行以交易者身份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过程中表现比较突出。
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趋势,金融衍生产品所具有的提高金融效率、减少金融风险的特性广为人知,中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获得了较快发展,银监会于2004年2月推出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解决了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法律障碍问题,工、农、中、建4大行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上市银行都纷纷加入到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大军中。衍生金融产品的种类也日益增多,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的额度也增加迅猛。但与此相对应的,在中国银行业现行税收制度中,关于金融衍生产品的规定,少之又少。
在营业税方面,与银行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有关的规定,除了营业税暂行条例之外,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2个文件。依据上述文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银行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归入金融商品转让一项缴税。对银行金融商品转让的计税依据是买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要求按股票、债券、外汇和其他金融商品进行分类核算,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价差在同一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出现的负差可以结转到同一年度的下一纳税期。年末,按年度分类汇总的方式计算出纳税人同一大类金融商品转让应缴纳的营业税,如果超过该纳税人当年度此类金融商品转让已经缴纳的税款,就可以申请办理退税。同时,每个大类的金融商品转让出现的负差不能抵减其他三大类金融商品转让的正差,任何负差都不转入下一会计年度。至于金融商品转让价差收入如何确定,文件中只述及了在交易金融商品为股票和债券情况下买入价的具体范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上,文件中概括性地表述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没有针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得确认的专门规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得被归入转让财产所得,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税范围内。按照我们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形成逻辑看,是从银行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出发,经过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后得到的。在纳税调整过程中,涉及金融衍生产品的只反映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中,通过比较期初期末账载金额和计税基础的变化得到纳税调整数。因此,银行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除了直接以收益的形式反映在企业利润表中,就是通过附表七对持有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的相关调整。
可以看出,现行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关于金融衍生产品的规定极为概要,没有因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动机不同做出区别性的规定,因纳税需要可能要不适当地拆分衍生交易和基础交易,这会使同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呈现税收的差别性待遇,进而甚至引发套税的问题。这与金融衍生产品的蓬勃发展很不相适应,使征纳双方在都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对每种新的金融衍生工具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进行调查研究,在增大税收管理成本和遵从成本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
二、对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理解存在分歧
正如瓦格纳所说的,“法规须明确,不可使存有二三样解释的余地”,税收制度没有表述准确引发的理解分歧会给征纳双方带来困扰,也会致使征纳成本的增大。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银行贷款损失的扣除在银行企业所得税中占据重要地位,以银行贷款余额68万亿元和贷款拨备率2.5%计算,银行贷款减值准备余额的金额要达到1.7万亿元。但即便是对银行而言影响如此重要的政策,对其的解读也存在疑义。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规范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文件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根据当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和1%的计提比例进行差额计提,同时还对贷款损失发生后的税务处理进行了规范。后又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专门做出规定,对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计提比例分别定为2%、25%、50%和100%。在上述两个文件执行到期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推出了财税〔2012〕5号和财税〔2011〕104号两个文件,对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规定,也延续了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分类计提办法。但由于财税〔2012〕5号第五条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包括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五类)均不能按照财税〔2012〕5号文件的规定计提1%的准备金;第二种理解是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四类贷款分别按2%、25%、50%、100%的比例计提准备金后,不能再按照财税〔2012〕5号文件的规定计提1%的准备金。基于这种理解,银行在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上选择了不同的口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正常类贷款按照1%的比例计提准备金,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分别按照2%、25%、50%、100%的比例计提准备金;部分银行根据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中正常类贷款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直接对全部贷款均计提1%的准备金,不再区分贷款类别,不执行非正常类大款高比例提取准备金的做法;部分银行将政策理解为,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正常类贷款不再计提准备金,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按照财税〔2009〕99号和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规定,分别计提2%、25%、50%、100%的准备金。
客观地说,关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理解和执行中的差异,主要是由于税收政策表述不到位造成的。企业担心政策理解偏差少缴税款,往往出于谨慎性考虑选择了保守的税务处理方式,这影响了税收公平,同时也无法完全体现这项专门政策出台的意义。
三、国地税管理权限划分不甚清晰
虽然从理论上说,只要明确了税收种类,对各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等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做了规定,税收制度就应该是具有确定性的。但是,由于税务机关内部涉及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一旦缺乏更为具体的明确规定,会严重影响税收制度的确定性。
例如,在银行业营业税的征收中,就存在税务机关管理权限不明确的问题。根据〔1993〕87号文件和〔1996〕4号文件,各银行总行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各银行分行缴纳的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收。上述文件看似明确,但仍没有对实际征收范围做出确切划分。总行在国税部门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其全部营业收入还是金融业务收入,文件没有直接给出答案。在实际工作中,两种理解同时存在。这种不确定性直接造成了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之间的矛盾,增大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
考察结果提示我们,在中国银行业税收制度的后续改革进程中,要关注确定性原则的根本性落实。建议:在金融衍生税收制度上,取消针对金融衍生产品征收的商品课税,明确按收付实现制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收益进行确认;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按第一种口径进行重新表述,避免出现理解上的歧义;在国地税机关征管权限的划分问题上,希望通过后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彻底性变革,全部由国税机关征收,地方参与收入分享,保证地方财政既得利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合并 税务风险 风险控制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因此如何识别企业合并业务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并加以防范和控制是企业在合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企业合并业务所得税处理方法及其比较
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为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的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提供了框架式指导,其后在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对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1.合并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
有的合资中小企业还存在重业务工作而轻队伍思想建设,没有把职业道德建设放到应有的地位,认为工作目的就是打击犯罪、管理社会等片面观念,在组织和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投入的热情不够,教育内容和措施明显滞后于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思想素质和职业行为,道德教育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在日常工作中,常以管理者自居,重轻民主,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保护,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视职业道德规范为一纸空文。有的单位的职业道德教育只部署,不检查,只要求,不监督,流于形式,以会代训,以会议学习、领导讲话、文件传达文件的形式开道德教育,教育仅靠空对空、单纯的说教,导致队伍出现疲软、消极情绪,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思想很不稳定,队伍建设状况不能适应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
2.两种处理方式的比较
首先看一个例子在不同处理方式下的区别。
目前对于税务风险的监督、考核,只单纯注重业绩指标的检查,缺乏对个人能力的评定,无法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另外,尚未建立起税务风险信息系统,不能对其档案和进出市场进行有效管理,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管理文盲”等不正常现象。这不仅削弱了对企业税务风险的市场约束,也影响了他们合理配置资源、高效组织生产和灵活应对市场变化能力的发挥。由于我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中有近半数是通过“内部提拔任命”获得目前岗位的,使得被选拔对象的限制条件过多,选拔范围过窄、力度不大。尤其在合资中小企业,还存在着行政观念和“官本位”意识,一般按照行政级别从政府官员中任命企业领导,用选拔公务员的办法选择税务风险,导致人才市场信息不畅,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市场竞争机制无法形成,不能按照投资者与市场的需要来建设税务风险。
树立良好的规范执法思想,必须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思想,执法过程中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执法理念要从 “人治”到“法治”转变,思想上要明确三点:一是确立法律至上意识。凡是合资中小企业的各项执法行为,都必须首先考虑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以“法律为准绳”、“对法律负责”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使每起产品的办理。每一次行政许可、管理活动,都能按法律要求经得起质证。
再假定乙企业有亏损200万元,同时合并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息为6%,则可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亏损限额为:5000×6%=300万元,这意味着在满足亏损弥补期限规定的情况下乙企业的亏损200万元可以全部由合并企业弥补。
综上,这两种税务处理方式对于合并双方企业及股东的所得税影响是完全不同的。两者相比较,在一般处理方式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合并后不得再行弥补,而且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均按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需要确认合并转让的所得或损失。因此从纳税影响角度分析,选择特殊税务处理方式更为理想。
二、企业合并业务所得税税务风险因素分析
1. 被合并企业未履行应尽纳税义务
被合并企业通常处在经营不佳、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被其他企业合并,此时可能存在瞒税、漏税问题。而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下,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是由合并企业来承继的,这意味着被合并企业纳税义务履行状况可能会给合并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如果被合并企业存在规模较大的未尽应尽税额,则后续合并企业存在较大的纳税风险。同时被合并企业瞒税、漏税,也将虚增净资产,增加合并企业的收购成本,增加合并成功的风险。
2.合并后企业所得税特殊性处理条件发生变化
根据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规定,有两个重要的时间段要求。第一,聘请社会监督员。在各行各业聘请政风行风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明确职责权力,制作“特约监督员证”。由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所在单位如实反馈相关的信息。单位将监督员提供的信息如实备案,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与晋升职务挂钩,真正实现社会对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职业道德的约束力和制约力。 第二,向社会公开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身份,让社会积极参与对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监督,各级合资中小企业在辖区内设置该辖区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身份公开栏,并具体说明设置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身份公开栏的目的、作用和意义,征得民众的广泛支持。 第三,.是要建立“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与员工联系箱”和服务评价器,广泛接受群众对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工作的监督。在基层部门和对外业务单位都安装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与员工联系箱和服务评价器,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与员工联系箱随时收取群众意见、建议、表扬、揭发、上述等书信材料;服务评价器可对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职业道德行为、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以此鞭策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完善职业行为和服务质量,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两者都可以作为合资中小企业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形式。
3.合并后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改变
如果企业合并要具有合理商业目的,那么在准备合并前就需要做好这些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减少不必要的条件确认风险。
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就一方面税务风险通过竞争取得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权,企业税务风险的战略开拓能力,决定着企业成长与发展的方向,只有具有战略决策的素质和能力的经营管理者,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企业家。合资中小企业正面临着产业结构的重大升级和转型,企业也面临着二次创业,亟须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长远观点、善于战略思维、具备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为此,要把锤炼战略型企业家作为企业税务风险培训的着力点,不断提高企业家的战略思想力、战略决策力和战略应变力,并把这种战略思想有效地贯穿到企业的成长战略、市场战略、人力资源战略和企业文化战略等具体战略实施中。税收优惠条件的承续范围最终是和是否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相联系,因此企业在选择确定合并方、合并价款支付方式等时,需要关注对未来纳税事务的影响程度,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负担。
三、企业合并业务中税务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建议
从以上税务风险的相关因素分析来看,风险主要来自于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来自合并双方对于合并业务所得税规定的熟悉程度,因此关于企业合并中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应当是一个具有完整体系,其涉及到合并前的尽职调查、合并方式的评估选择、合并后遵守相关规定的程度以及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
1.合并前尽职调查
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务风险,最佳方法就是尽可能多地了解被合并企业的相关信息。因此合并企业,应当事前对被合并企业税务合规性进行详细调查,主要包括两点:对于管理上相对比较随意的合资中小企业,BPR能将企业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科学分析,去除无效冗余的工作环节,增加必需的监督环节,调整企业组织机构,达到扁平化管理,这对合资中小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改进业务流程、提高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促进管理的变革也是企业实施ERP所带来的效益的一部分。业务流程重组必然会带来一部员工失去原来的岗位,一部分人失去一定的权利,也要一部分人承担更多的工作内容,这一点是最困难的,但却是合资中小企业必须下决心做到的。实际上,合资中小企业的组织机构一般不太复杂,流程的再造和组织机构的重组实现起来并不困难,关键在于企业的领导者要提高自己的管理素质,有进行管理变革的决心,将管理变革不断深人下去,而不是只拘泥于形式。数据管理混乱会直接导致ERP系统建设的失败。合资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缺失,而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退休后收入偏低且养老、医疗保障受限,都极大地影响了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凝聚力和发展后劲不足。在客观上成为了制约税务风险培养的瓶颈。
虽然国家规定公务员考核内容第一位的是德,由于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工作对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业务要求较高,道德问题又具有内在性的特点,道德评价没有绩效工作那么易于量化,评价缺乏具体规范性。因此在实际考核应用中,对道德问题的考核评价不够重视,在任职和晋升考核中,更多重视个人能力和工作绩效的评价。
2.合并方式的评估和选择
由于我合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中有近半数是通过“内部提拔任命”获得目前岗位的,使得被选拔对象的限制条件过多,选拔范围过窄、力度不大。尤其在合资中小企业,还存在着行政观念和“官本位”意识,一般按照行政级别从政府官员中任命企业领导,用选拔公务员的办法选择税务风险,导致人才市场信息不畅,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市场竞争机制无法形成,不能按照投资者与市场的需要来建设税务风险。
树立良好的规范执法思想,必须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思想,执法过程中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执法理念要从 “人治”到“法治”转变,思想上要明确三点:一是确立法律至上意识。凡是合资中小企业的各项执法行为,都必须首先考虑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以“法律为准绳”、“对法律负责”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使每起产品的办理。每一次行政许可、管理活动,都能按法律要求经得起质证。
3.确立合理有效的税务风险评估流程及反应机制。企业合并业务是一项重大业务,需要整合的资源多,涉及的范围广,有时需要跨越多个年度,因此需要企业在合并的每个环节都要注意相关的税务处理要求和规定,并根据业务的变化和程序的变动不断更新、完善相关税务资料,防止意外操作或疏忽遗漏必要的环节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或由此带来损失。从准备,合并意向形成,合并业务具体执行一直到合并后特定期限内,都需要关注相关的税务风险因素及其变化,并及时评估后果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4.加强税务人力资源培训及与税务部门的沟通。通晓税务的人力资源是控制税务风险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在企业合并中,大多数税务风险是由于税务管理人员对合并业务中的税务处理方法和管理程序不了解,容易出现不合规的问题。这就要求合并企业必须具有一批通晓税务的管理人才。此外,在合并业务中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良好沟通也是必不可少的,在业务处理中遇到不明白不清楚的问题,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如何处理,可以将风险化解在事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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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委员会统计,自1995年WTO成立至2001年12月31日,我国被反倾销的案件数量共255起,占全球反倾销案件总数的13.82%,居世界第一位,比位于第二、三位的韩国和美国的总和还多(注:从1998年7月1日起,将七类机电产品、五类轻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9%提高到11%。从1999年1月1日起,国家又决定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农机、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将有机和无机化工原料、涂染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退税率提高到11%,将原适用6%出口退税率的商品统一提高到9%。)。加入WTO后,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威胁将越来越大。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不仅发达国家,而且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我国产品发起反倾销。如何应对反倾销是加入WTO后我国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建立反倾销制度的必要性
1.应对反倾销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它的法定“利害关系方”包括:企业、商会或行业协会,以及政府部门。因而应对反倾销需多方协调配合。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以行业协会和企业为主体的应对反倾销的工作制度,在应对反倾销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2.反倾销是一个有众多前提条件的行政调查程序,其爆发是可预测的。若提前采取适当措施,则可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反倾销事件的发生。即使真被,若及早准备,也能从容应诉,争取较为有利的结果。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3.由于应诉机制不完善和需要巨额的诉讼费用,国内一些企业对反倾销应诉持不积极态度。据统计,2000年以前,我国约有1/3的反倾销案无人应诉。我方不应诉,对方依据“最佳可获得信息”进行“缺席判决”,结果招致最高额的反倾销税率,企业被迫彻底退出市场。更严重的是,对方尝到轻易胜诉的甜头后,引发连锁反应,对我国更多的产品发起反倾销,造成更大的损失。
4.在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同时,如何运用反倾销手段,保护我国产业的合法利益,也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对反倾销工作制度。重点行业协会应设立反倾销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协助政府主管机关和为企业服务的相关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优势。
2.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以各行业协会为中心,依托驻外商务机构及使领馆的商贸机构、律师事务所、海关总署和企业等,对重点敏感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进行监测。分析国际市场的产品生产、消费需求、价格变化趋势。由行业协会建立出口产品价格协调机制,及时协调不同企业的出口产品价格,约束企业定价。监控国际贸易纷争和潜在的反倾销趋势。
3.建立行业反倾销基金。利用反倾销基金对积极应诉的企业提供资助,避免因支付不起巨额的诉讼费用而放弃应诉。同时,反倾销基金还可以用来支持国内企业的反倾销申诉,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1)基金的来源可以采取以会员收费为主、财政资助为补充,以及捐献等多种筹资方式。首先,会员收费应构成反倾销基金的主要来源。在美国,蜂蜜生产者协会设有法律基金和反倾销基金,依据会员身份的不同,如有无投票权、企业类型、企业还是个人等,收取不同的费用。该基金对发起调查我国蜂蜜的倾销案起了重要作用。我国可考虑依据会员出口额所占的比例收取相应的应诉费用和依据产量收取费用。其次,财政支持也是非常必要的。国外反倾销常常对我国实行“一国一税制”,一旦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并败诉,不仅个别企业遭受损失,往往影响国内整个行业的发展,损及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发起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其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家利益,不仅仅是个别行业或企业的事。因此,政府应为反倾销基金的建立给予财政支持。具体方式有两类:一是给资金,即适当的财政拨款。可通过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通过现有的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的渠道申请拨付。二是给政策,即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准许行业协会向会员企业收取专项费用,准许税前扣除,以及对该基金的捐献可从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最后,相关机构或企业的捐献也是基金的重要来源。(2)基金规模的测算可按如下公式:基金规模=该行业年均所需应诉费用+该行业年均所需申诉费用。其中,该行业年均所需应诉费用=(年均需应诉案件数+趋势调整)×平均每个案件的应诉费用;该行业年均所需申诉费用=年均需发起案件数×平均每个案件的发起费用。(3)基金的运作,可依据不同的诉讼结果确定基金的收支水平。例如,若胜诉,由受益企业返还基金支出,甚至收取一定费用,以便维持基金的长期运作;若败诉,基金支出大部分,或全部由基金支出。另外,基金运作还应结合“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4.对没有设立反倾销基金的行业,可采取灵活的方式,针对具体案件给予资助。例如,设立专项基金,或依托现有的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以研究项目的形式资助企业的应诉和申诉反倾销活动。在美国,华盛顿州政府授权农业部门以推动市场和克服贸易障碍的名义设立项目基金,通过对那些代表农产品经营者利益的商会、行业协会及非营利组织提供资助的方式,在多个不同的环节上(例如,书的准备、产业损害调查等)支持反倾销。以研究项目的方式给予资助,其优点是比较灵活,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同时,因为资助的直接对象不是企业,所以不会违反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该方法值得借鉴。
二、完善出口退税制度
出口退税政策是避免双重征税的中性贸易政策,也是WTO规则所允许的通行做法,但必须符合GATF1994第16条(第16条的注释)和SCM附件1至附件3的规定,即免除或免除的数量不超过增加的数量(注:日本的JETRO(JapanExternalTradeOrganization)是政府的非盈利组织,在世界58个国家设有180多家分支机构,为日本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各种服务。)。我国自1985年起开始对出口商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1988年明确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原则。1998年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增强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缓减国内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继1995年和1996年两次下调出口退税率之后,我国政府开始转向上调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注:韩国机构KOTRA(KoreaTrade-InvestmentPromotionAgency),建立了一个外延至世界范围的韩国海外贸易工作网,至2002年1月已在7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98个韩国贸易馆(KTC),帮助本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02年我国执行的出口退税率又有所提高,具体分为17%、15%、13%、6%和5%等五个档次。目前的出口退税率,总体上距WTO协议所限定的最高水平——实行出口零税率或全额退税——尚有一段距离,所以政策运用仍有一定的潜力。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在执行出口退税政策过程中还存在着因财力不足导致的退税不能足额及时到位、退税机制不完善、管理办法不统一、政策不稳定、程序复杂、手段落后、效率低下等问题。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为彻底实现出口零税率目标,必须解决退税财力不足问题。导致退税财力不足的原因有:作为主体税种的增值税共享带来了退税能力的不足;出口骗税导致的税款损失;出口征税与退税脱节;各种税收减免政策造成实际税负低于名义税负,甚至有可能发生“少征多退”现象。为解决退税财力不足的问题:(1)从长远看需进一步完善分税体制。(2)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3)按实际税负分别核定退税率,真正做到“征多少退多少”,避免“少征多退”。“少征多退”也是WTO所禁止的出口补贴。(4)为解决中央财力不足和企业急需资金的矛盾,应大力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
2.全面推进“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目前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与“先征后退”相比,具有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及时得到税款和减少退税制度本身的成本等作用。今后对出口的外贸企业也应改“先征后退”为统一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
3.提高工作效率。(1)简化出口退税程序。现行出口退税主要依据的是票据管理,近年来退税票据越来越多,票据上的项目也越来越多,降低了工作效率。(2)推进出口退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金关工程”建设,推进“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实施。(3)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出口退税工作涉及财政、税务、海关、外汇、外贸等多个部门,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三、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企业国际商务的各个环节——沟通、调研、营销和交易——都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政府应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新产品开发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由于这种方式一般不造成价格扭曲,因而符合WTO的自由贸易原则。相关财税支持措施不构成SCM的禁止性补贴。政府帮助本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是当今世界上最流行的促进出口的做法之一,许多国家的政府都设有专门机构帮助本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如英国的海外贸易委员会、日本的JETRO(注:参见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韩国的KOTRA(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2条(C),载《关于中国加入WTO知识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等,这类机构为本国企业提供各种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包括国际市场行情分析、市场调查、潜在贸易对象,以及投资环境等。另有一些政府资助的民间机构,以协会的形式,吸收企业为会员,从事相关服务。例如,芬兰外贸协会为芬兰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它有公司会员700多个,在50多个国家开办了60个不同类型的贸易中心,在市场信息和市场研究方面建立了一整套快速高效的服务机制。
在我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家经贸委主管的驻外商经处、进出口商会,以及行业协会有类似的职能。据了解,由于人力和经费不足,其作用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加入WTO后,这类问题更加突出。在财政支持方面,1996年,国家决定将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收入用于设立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这是中央政府用于调节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专项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由财政实行专项专户、列收列支管理,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截止1999年4月底,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收入共97.53亿元。2001年,我国启动“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鼓励企业努力扩大出口,有针对性组织各类企业参加国内外展博会,争取多成交、多出口。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注:资料来源:WTO,ANTI-DUMPING:STATISTICS,Initiations:byaffectedcountry.),该法律的出台,为今后制定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财税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后的问题是如何制定具体的财税政策,既使之符合WTO规则,又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这里提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管理。首先要符合WTO的要求。中央预算中的外贸发展基金,在使用上尚没有制定和公布统一管理办法。目前实行的申请和获批标准与出口业绩挂钩的做法不符合关于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说明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透明度的要求,“中国承诺只执行已公布的、且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注:参见《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因而急需改变以往的做法,制定统一、规范、公开的,并符合WTO规则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其次是转变基金使用的重点。改变过去注重培育出口生产能力和按照项目来分配使用基金的做法,应把重点转向开拓和保护出口市场方面。
2.把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与出口信货、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保理业务等金融手段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在鼓励扩大外贸出口中的作用。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制度,改现行每年申请一次为常年受理申请审批,以满足企业的需要。
3.设立功能完善的驻外贸易和投资促进机构,形成政府机构与民间机构两级体系,对民间机构的运作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不同机构之间划分职责、协调配合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
4.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电子商务代表着21世纪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具有信息完全、效率高、成本低等特点,而且国际电子商务是真正的“税外区域”。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发展潜力。
四、增强企业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任何产品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企业只有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研究开发是企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基本途径,而自主知识产权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多数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基本依赖国外。为摆脱对国外的依赖,缩短主要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必须提高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但是靠企业自身积累很难形成足够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进行技术创新。目前,我国99%的中小企业没有研究开发机构,大中型企业中也只有1/3的企业有自己的研发机构,但其中相当多的研发机构尚不具备真正的开发能力。技术开发与创新经费投入低,大大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加入WTO后,我国将执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承诺取消当地含量要求、外汇平衡要求、技术转让要求、当地股份要求、国产化要求、出口业绩要求等限制性措施,同时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这两个协定将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垄断地位,因而在技术转移方面将出现更多的限制性商业做法。这种制度性变化,使得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惯用的合作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模仿等技术创新战略不再行之有效,自主开发将成为今后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形式。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不仅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而且在国内市场上还面临着来自入驻我国的跨国公司内销产品及国外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缺乏技术创新能力,难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为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需尽快建立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根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实行了一系列的财税和金融政策,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和促进产业化。现有政策主要包括:(1)预算拨款。包括企业挖潜、革新和改造,科技三项费用(现改成“产业技术研发基金”)科学事业费中的“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以及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等,支付方式有直接拨款和贷款贴息等。(2)税收优惠。包括对研究开发人员的所得税优惠和对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扣除,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及加速提取折旧等。(3)科技园区的优惠政策。核心技术攻关、某些关联性强的产品纳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4)科技兴贸计划。“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及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等。(5)金融支持政策。包括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
值得指出的是,1999年6月国务院决定从增发国债中,每年专门划出90亿元用于企业技改和产业升级的贴息。力度之大,相当于过去中央财政年技改贴息金额的10倍。国债技改贴息政策,作为1998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调动了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引导了企业技术改造的方向,推动了企业技术进步,同时增强了银行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的信心和贷款的力度,带动了社会资金对技术改造的投入,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在进口替代、增强出口竞争力,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现有支持政策尽管种类繁多,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对产品支持多,而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支持少。其虽能对提高企业的短期竞争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却不利于增强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加入WTO后,这种特点的财税政策很容易和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发生冲突,而被划入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的范围。但SCM允许对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予以政府补贴,只要该补贴数量不超过产业研究成本的75%或竞争前开发活动成本的50%。因而,在加入WTO后,财税政策在支持和培育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方面仍有很大的运作空间。
有关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的几点建议:
1.鉴于加入WTO后,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新形势和对政府实施财税政策的约束。建议对现行财税政策进行清理和调整,把对企业技术进步支持的重点,转移到增强企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特别是基础研究、产业研究和竞争前开发阶段。减少产品或商业化阶段的补贴,避免和SCM的冲突,但并非所有此类补贴都是违反SCM的,有些可诉补贴在一定的限度内是允许的,况且我国还可以引用有关发展中国家待遇的条款。
2.虽然现行财税优惠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税费倒挂”,企业的负担依然很重,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不足。今后应解决“税费倒挂”问题,减轻企业负担。
3.应扩大现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产业技术研发基金的规模,尽快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运用应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因为该方式能够引导银行贷款的方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4.由于我国尚未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定》,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支持新产品的开发有很大的政策空间。
5.培育风险投资机制,扩大投入资金的来源。
五、开展绿色贸易,促进清洁生产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开宗明义,把可持续发展目标列为其宗旨之一。在WTO中有多个协定都涉及到环境与贸易问题(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中有:“(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在前言中规定:“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合适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同样一开头就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用或实施必需的措施。”《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一般例外”中有同样的规定。涉及环境与贸易的协定还有:《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以上条款参见《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中的有关协定。)。随着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的被拆除,这些合法的“环保例外”条款在国际贸易中以“绿色壁垒”的面目应运而生。近年来,“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业已构成严重压力和挑战。我国许多传统的轻工产品和农产品,特别是食品的出口,严重受阻。“绿色壁垒”已上升为我国外贸出口的最大障碍之一。
环境与贸易也是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重要议题。2001年11月14日发表的多哈主宣言再次确认了成员国拥有为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目的而采取贸易措施的权力,并提出了“预防原则”。欧盟认为“预防原则”应该允许在并未证明存在明显风险时从健康卫生预防角度出发实施贸易禁令。这表明环境与贸易问题在今后的国际经贸交往中将越来越重要。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从长远来看,只有提供符合环境标准的“清洁产品”,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绿色壁垒”的不利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顺应了环境保护的国际潮流,必将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深远影响。同时,促进清洁生产也是提高我国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加入WTO后,企业发展面临着来自国外“绿色壁垒”和国内防治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走清洁生产之路是今后我国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现提出几点相关的财税政策建议:
1.结合绿色贸易,利用现有的对外贸易政策,如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等鼓励清洁生产,重点解决食品安全和污染问题。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推行IS014000系列认证工作。取得IS014000系列认证,就等于获得了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261-02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非常迅猛,整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促进就业、科技创新方面,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中国中小企业总数己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上缴的税收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以上,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另外,全国约有65%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已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关注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变得刻不容缓。但目前,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存在着税负过重问题,实际税负高于名义税负。原因是目前我国企业税收征收征管制度还存着一定的缺陷,中小企业享受不到增值税抵扣或税收优惠政策,“税”在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中占据比较大的比重,如果中小企业不注重节税,90%的中小企业无法生存。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地安排企业的经营达到合理的节税,争取利润的最大化,受到中小企业的极大关注。
二、中小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不同行业面对的税种不一样,采取的避税方式也不一样,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生产型企业、商业企业、进出口企业和服务企业等。下面就根据每个行业的特点来详细分析各自存在的税务风险。
2.1 生产型企业
生产型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
首先关于增值税,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即企业当期申报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售收入是企业可掌控的,进项税额是企业采购原材料时取得的进项发票,因生产型企业是将多项原材料组织生产,制造成新的产品出售,故其增值部分相对较复杂。企业想要少缴纳增值税,一般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做文章。关于销售额,报税销售额控制到越少,企业所需承担的增值税越少,除非出于特殊目的如上市或骗取出口退税外,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能少报税尽量少报税。关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意味着增值部分越少,企业所需承担的增值税越少。而进项税额系供应商的销项税额,对于供应商而言,其愿意用优惠价格换取不开或少开增值税发票,能不开增值税发票最好,故实际中一般民营中小企业,其不愿意报税的大部分原因是其较难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因此一些有技术优势企业因增值空间较大而又不愿意承担较高增值税税负的企业会找第三方代开发票,若其第三方是虚开发票的公司,则其发票无法通过税务局认证,反而得不偿失。
所得税方面企业若能将报税收入降低,基本能实现将盈利状态调整为亏损或微利,则可不缴或少缴纳所得税。
故生产型企业一般会存在漏报收入、代开发票的税务风险,此类情况属于高风险的税务风险。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企业的生产制造过程是无法造假的,销售规模与场地面积和员工人数正相关关系,税务机关有相应的行业比对数据,较容易通过现场大概了解企业的销售规模。另购买进项发票较容易出现买到虚假发票,这样不仅要全额补税,还面临巨额罚款,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基本无法承担。
2.2 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指的是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业务相对简单,只是商品的买和卖的过程。其涉及到的主要也是增值税和所得税,部分因商品性质或涉及到消费税。
商业企业一般有比较明显的特征,即“傍大款”,或者作为较知名产品的商,或者给大型商超供应各类产品。在此情况下,绝大多数增值税销项票和进项票是不匹配的。若其上游为知名品牌企业,则其进项票是充足的,其客户要求全开票的几率较小,则其较容易少报税,但主管税务部门较容易通过其进项票来反推其销售规模。若其下游为大型商超,则收入基本要足额开票,而其供应商会以让利的形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此类企业销项较难匹配,意味着其要承担较高比例的增值税税负,企业会考虑从其他途径来匹配进项票,或采取其他方式来增加销售中的现金交易。
商业企业一般利润空间较低,且本身销售中会存在较多的现金交易,故所得税方面相对较好调配。
2.3 进出口企业
以深圳为例,深圳属于外向型经济,2013年外贸进出口、出口和进口规模分别达到5373.59亿美元、3057.18亿美元和2316.41亿美元,均创历史新高。进出口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中小企业或多或少会有进出口业务,进出口涉及到免税和出口退税,毗邻自由贸易港香港,进出口企业涉及到的税务风险程度更高。
许多核心产品主要依赖于进口,深圳许多中小企业会通过在香港设公司采购,然后通过其他非正常渠道回到深圳组织生产。许多出口企业会通过关联企业来避税或者骗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香港设立公司,以香港公司名义接单。若出口产品无退税或退税率低,则与香港公司以较低价格报关出口,超出出口单价部分滞留在香港,再以地下钱庄等方式回流到内地企业,内地企业报税销售收入远低于实际销售收入,进而实现少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若出口产品退税率较高,则与香港公司以较高价格报关出口,来获取较高的出口退税。
2.4 服务型企业
服务型企业主要集中在物流企业,故本文服务型企业中的税务风险主要针对物流企业来阐述。物流企业主要从事服务和运输、仓储等业务,同时涉及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广东省从2012年11月开始推行“营改增”,物流行业已由原来的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物流企业因实际经营中涉及到的如司机工资、过路费和油费等现金支出较多,同时此次营改增未将占其运营成本三成左右的过路费纳入可抵扣项,则其更有少报收入以少缴税的驱动。该类企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三方面。部分未改增值税的业务收入仍要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是基于营业额来征收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则存在和生产类企业一样的税务风险,结果就是少报收入,少报税。
三、中小企业存在税务风险原因分析
3.1 企业税负过重
对于中国宏观税务的度量有以下几个口径:一是预算内税收占GDP的比重,2012年中国预算内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约为19.3%;二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12年财政收入接近1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约为23.1%;三是政府总收入占GDP的比重,2012年政府总收入为14.5万亿元,约占GDP的28%。虽然整体宏观税负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并不算高,但和与地域和人均GDP相近的国家比较,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则明显偏高。如此之高的税负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是不能承受之重。
3.2 缺乏正确的纳税意识
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对税法不了解,主观隐瞒收入,同时对财务人员不重视或不信任,也不愿意借助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优化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使得对税务管理的工作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导致较多税务问题,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的管理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3.3 不规范的市场环境
单个企业不可能独立开展业务,必然会和供应商、客户上下游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形成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中的涉税事项是否规范会直接影响到企业风险的大小,虚开发票、不开发票和代开发票,这些不规范的发票行为会直接助长并连带其他企业的税务风险。四、如何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4.1 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和发展意识
目前某些地方政府仍采取放水养鱼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情况,税务主管部门基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企业而言,可能不了解税务风险的严重性。税务风险是因企业的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的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如果已存在的税务风险不能减少或消除,企业的税务的风险意识得不到发展,企业的发展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故企业只有做未来的发展规划,合理避税,树立牢固的税务风险意识和发展意识,才能不断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保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4.2 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水平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整体偏弱,很多企业甚至无专职的财务人员和税务专员,对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工作完全不重视。对于此类情况,建议从企业基本制度规范着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机制,设立专门的税务专员,正确计算、申报和缴纳税款,加强与税务专管员的沟通和协调,主动学习和及时了解税务相关知识和国家税收政策动向,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提升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水平,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4.3 利用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均出台了很多扶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免税、财政资助、补贴等各种方式体现,但各种补贴在申请资料中均注明需要企业提供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和过去两年的纳税证明,企业能否申请到补贴均与企业的纳税情况息息相关。而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的宣传力度有限,中小企业对政府政策不太关心,存在着认为拿政府补贴政策既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又毫无结果的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可通过积极向企业宣传政府的扶持政策,让企业尽可能照章纳税,然后通过获得政府补贴来减低税负以减少税务风险。
4.3.1 免税和减税政策
一些发达地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有“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而本身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因此建议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企业重视产品和技术研发,积极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另外,双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超过3%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主营产品中包含软件的企业可申请为双软件企业或者新成立@双软件企业,将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分开销售,并独立报税,则可实现增值税的节税。
出口型企业则可详细了解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型企业出口产品绝大多数属于政府鼓励出口产品,如许多电子产品能享受17%退税率,企业可通过熟悉免抵退税政策和流程来实现已承担增值税的全额退还。
4.3.2 财政资助政策
201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财政资金引导、落实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和税费减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强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帮扶中小微企业,其中涉及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的内容有24项,主要包括: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多管齐下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3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减免征税的又提出一些新的优惠政策。包括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等。
六、结束语
盈利是企业经营的目标,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的发展壮大,盈利创收伴随着各种各样的税务风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认识当前客观环境中存在的税务风险,以此针对性的防范风险,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提升财税管理水平,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动向,利用专业知识和政策指引依法合理避税,才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之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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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晓舟.解析中小企业“税负之痛”―税收之痛[J].西部大开发,2011(1)38-41.
(一)没有充分认识税务风险由于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停留在传统管理模式,企业管理层面对涉税管理方面的意识较弱。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WTO相关贸易协议的进一步放开,我国制造型企业面临的竞争大幅度增强,一方面要面对国外更加廉价质优的商品竞争,另一方面要面对已经实现区域竞争力完全整合的大企业竞争,腹背受敌的制造型企业为了突破狭小的利润空间,假如不愿意进入现代化管理就必须在短期利益上进行激进战略,这时候会因为不重视涉税风险、对税务管理存在侥幸心理,导致近年来大量中小企业爆发税务危机。同样,假如企业在管理中没有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因为缺乏足够的意识而没有及时上报主管机构,也会导致企业的税务负担增重,企业利润流失。这些显示出,企业管理层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搞清楚相关税务法规,没有充分理解税务风险的双向性,不懂得加强涉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依法少缴纳税款。
(二)涉税风险管理未被纳入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中《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必须要建立一定的风险管理体系,让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税务会关联到企业的每一具体环节,因此内部控制必须要覆盖到企业的生产、管理、供应链条、人力资源、薪资统筹和信息纰漏等具体环节。现阶段,很多制造型企业多是上世纪创建,很多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不高或为小型家族性企业,这些企业因为不足够重视涉税风险,而不设置相关涉税事项管理部门甚至是专门的涉税责任人,而是由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部门主要负责,因为涉税事项的资本投入较少导致涉税项目的职责不清楚。由于我国企业成长到半成熟期,很多制造型企业纷纷设立专门的涉税管理岗位,但是职责假如仅仅停留在报税工作上,这样的涉税管理并没有拓展到企业整体风险管理过程中。
(三)涉税战略决策存在瑕疵问题假如没有遇到重大情势变迁或企业战略改革,制造型企业的全年管理战略都是具备方向性并且大致相同的,因此企业往往会事先很长时间制定好涉税筹划的相关工作安排,提早完成规划与布局。虽然现代管理模式的确要求提前预期,但是因为制造型企业固定资本高、季节性波动强的特点,涉税筹划工作有一定的失败风险。在完成筹划预定的经济事实发生确认后,《税法》、《会计法》中规定的业务性质和法律关系给企业留下的税务筹划的调整空间就很少了。为了避免支出或少缴税负而强行调整税收筹划内容,很多企业会选择修改业务行政甚至是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如补觉税款、滞纳金甚至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戒,自身的整体战略发展也要受到掣肘。
(四)涉税风险管理战略不具备可操作性不完善的企业内部生态和公司治理,经常导致的结果是风险管理方法时效性较短,在长期发展中不具备持续性。实际运营过程中,企业经常会进行突击性税务工作调整,例如税务机关突击检查企业税收情况等,很对企业处理这样的不确定风险时往往是采用传统管理模式,比如通过寻租行为进行处理。这种危机应对方法趋向于“拆东墙补西墙”或者“灭火式”方法,其只能解决短期问题,并且实际成本和虚拟成本都很高,长远来看会给企业埋下重大违法的“火药桶”,很难预料到企业什么时候会遇到点爆它的火星。因此企业在处理这种税务风险时,应当做的是制定有效且可操作的涉税风险管理战略,并且在实际运作中不断检验和完善,抛弃过去“人情税”、“关系税”的腐败思维模式,建立涉税行为违法和不确定风险的“防火墙”。
二、企业涉税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提高企业涉税风险的管理意识现代化企业必须要树立现代化的涉税风险管理意识,并及时学习相关财税法规的最新动向,在企业内部宣传“依法纳税光荣,偷逃税收可耻”的观念。风险规避的意识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对外事务中,企业不要因为短期利润而选择市场上社会信用较低、有不良税务纪律的企业进行交易,防范风险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对内事务中,企业必须要将企业经营中可能发生的涉税风险及时预测,将不确定性作为企业的战略管理内容。这些意识要求企业管理层增强风险管理思维,不能仅仅将其作为公司财务的管理环节,而是应当培养相关能力的责任人,强化企业和税务机关的交流。
(二)建立独立的涉税管理部门制造型企业因为其固定资产比重较高,一般持续经营时间较长,因此市场上的制造企业多数已经形成了内部的管理风格,因此要建设相应的独立涉税机关必须符合企业内部的制度和格局。企业应当在内部设置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对各个关节税种都可以管控的涉税风险管理部门,充分摸清楚不同地域的税务政策、搞明白政府能给予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由于制造型企业的独特性必须要增强涉税风险的统筹能力。在管理运营中,企业管理者要将风险管理思维与税务缴纳充分结合,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和经营风险,从而增强企业的区域竞争力。
这次财税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财税工作会议和区委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总结2012年度全区财税工作,研究部署今年财税工作任务。区委、区政府对财税工作高度重视,会前,区委、区政府专题听取了财税工作汇报,去年12月31日,区委李书记、区政府程区长专程看望、慰问了区财税三家的领导班子成员,今天,李书记、程区长又对全区财税工作作了重要批示,这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财税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区人大肖仕文副主任和区政协简吉江副主席今天亲临会议指导,为我们做好财税工作增添了信心和动力。刚才,会议表彰了2012年度财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希望获奖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下面,我就做好今年财税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迎难而上,奋力拼搏,2012年财税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1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极为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和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区委、区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策应吉泰走廊建设,深入推进“四区”战略目标,全力以赴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区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开拓进取,财税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财政收入再攀新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收入总量创新高。全区财政总收入突破5亿元,完成5.23亿元,在全省排名第59位,较上年前进6位,是全市排位提升最快的县市区,在全市排名第6位,较上年前进2位;年增量1.5亿元,超过2004年财政收入总量;增长40.6%,增幅全省排名第39位,较上年前进了7位,增量增幅均创撤市设区以来新高,并首次实现三年翻番。国、地税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大关,国税收入2.01元,增长36.3%;地税收入2.32亿元,增长45.6%。全区地方财政收入突破3亿元,完成32627万元,增长37.9%。二是税收收入创新高。全区税收收入完成4.64亿元,增收1.43亿元,增长44.7%。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88.69%,比上年提高2.55个百分点,列全市第一。三是乡镇收入创新高。全区6个乡镇财政总收入均突破1000万元;超5000万元乡镇有2个。同时,白塘街道、长塘镇、禾埠乡三个乡街进入全市乡镇30强。四是行业税收快速增长。工业、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四大行业快速发展,带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四大主体税收全面增长,平均增幅达43.4%,比上年提高14.1个百分点。特别是工业园区税收增长凸显,全年园区企业上缴税收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增长69.7%,新增纳税2000万元以上企业2户。
(二)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统筹兼顾、有促有控”支出原则,积极筹集资金,努力保障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全年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47亿元,比上年净增1.21亿元。一是重点保障了民生支出。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重大民生工程政策,让全区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社会保障、教育保障、三农保障等各方面公共财政服务进入全方位、多层次覆盖阶段。2012年全区民生工程支出达3.91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46.1%,创历史新高。二是重点保障了津补贴提标和绩效工资发放。区财政筹集3000万元资金,确保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单位阳光津贴提标及承担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新增部分全部兑现到位。同时,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负担,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实行“分类划档、定额补助”,确保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顺利实施。三是重点保障了三项法定支出。2012年,全区教育支出1.56亿元,同比增长16.1%;支农支出7930万元,同比增长17.4%;科技支出457万元,同比增长21.5%,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了法定增长要求。四是重点保障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年内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准确发放41项惠农补贴资金5214万元。全年兑付“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869万元,补贴兑付率在全市一直名列前茅,活跃了农村市场,促进了农村消费。
(三)服务发展积极有为。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资金调度,加大争资争项力度,搞好政银对接,年内为各项目拆借资金1.45亿元,争取上级资金3500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争取农发行5000万元贷款用于城北新区建设,有力保障了区重点项目的建设需要。利用财政信用担保平台,为全区11家中小企业提供了6303万元贷款担保,办理废旧物资再生资源退税4572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我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借款1538万元用于非工口企业改制,拆借2650万元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难题,扶持企业健康发展。国税部门发挥税收杠杆效应,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全年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824.36万元,备案审批增值税减免65户次、企业所得税减免22户次,办理税务登记优惠165户,为2户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办理“先征后退”税款444.43万元,为14户外向型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调”税收1934.13万元。地税部门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全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结对帮扶。通过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引导房地产业、货运物流业等行业健康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减免税收1647.25万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四)财税管理日臻完善。财政部门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部门预算、票据电子化改革均实现全覆盖,国库集中支付、“乡财区代管”、惠农资金“一卡通”制度逐步规范,执收执罚部门收支脱钩、公务卡改革试点顺利启动,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财政监管能力逐步提高。税务部门逐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加快“金税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信息管税,积极探索税源分行业管理和纳税评估专业化新模式,深化数据整合和利用,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综合征管能力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五)机关效能不断提升。财政部门通过扎实开展创业服务年、创先争优、“三民三增”活动,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创建,机关办事效率不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不断增强,政务环境不断优化;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全市财政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全区部门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被列为机关作风建设评议免测评单位。国税部门积极创建星级办税服务厅,推出短信提醒服务,拓展“税收服务直通车”服务,改善办税的软硬件环境,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优质高效服务;荣获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省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区2012年度机关作风建设评议(执法类)第三名等荣誉,办税服务厅被认定为省国税系统2012年度四星级办税服务厅。地税部门深入开展“三个比对”、“三送三问”等活动,不断强化窗口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荣获全区和全市地税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并在2012年全区机关作风建设评议中被列为免测评单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广大财税干部开拓创新和辛勤工作的结果,区委、区政府对过去一年的财税工作非常满意。在此,我谨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做好今年财税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进位赶超,加速崛起的关键之年,任务艰巨,压力很大。当前,我区财政收入虽然增长较快,但经济综合实力还不够强,产业结构还不够优,城乡发展还不够均衡,社会建设和管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加快发展和转型发展的压力较大。从财税收入横向比较来看,在全省,浔阳区(10亿元)、袁州区(10亿元)、章贡区(10.3亿元)、渝水区(18.3亿元)、安源区(17.9亿元)等设区市所在区的财政总收入都已过了10个亿,而我区去年财政总收入只有5.23亿元,只有章贡区的一半,要实现王市长提出的“三年基本赶超、五年必须赶超章贡区”的目标任重道远;在全市,去年县财政总收入突破10亿元大关,安福、泰和突破8亿元,新干、永丰突破6亿元,我们的总量排第6位,比前面的永丰县少7721万元,比后面吉水县只多80万元。从今年1月份的财税收入完成情况看,我区完成5625万元,列全市第7位,被吉水县赶超,比后一位峡江县只多了451万元。与标兵差距越来越大,与追兵比优势越来越小,进位赶超压力越来越大。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做好今年的财税工作,虽然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但也遇到不少难得的历史机遇,总体上机遇仍然多于挑战。关键是要把握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形势发展变化,清醒认识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严峻形势,既要增强机遇意识,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既要能够抢抓机遇,又要有效应对挑战,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是积极稳健、审慎灵活,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国家保持适当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三农”、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领域,有利于我区加快争取和推进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项目,支撑我区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增长。二是要积极抢抓区域发展带来的有利机遇。国家和省加快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市里继续深化“主攻项目、决战两区”主战略,加快推进吉泰走廊建设、城乡发展、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尤其是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形象、突出抓好示范镇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为我们发展带来更多机会。三是要充分发挥多年积蓄的内生动力。近年来,我们致力于打基础、增后劲、挖潜力、利长远,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东部沿海地区产业正加速向内地转移,中心城区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北片区、工业园、城南专业市场三个优质平台对各种生产要素吸纳能力明显提升,住电电装、友利电、中兴摩比等一批大型企业的落户和发展,电缆、杰克机床等一批改制企业技术升级和产业层次提升,为我们迈入下一个持续高速增长阶段奠定了基础。
三、着眼全局,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全区财税工作新局面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今年全区财税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6.61亿元,增长26.4%,力争完成7个亿,增长33.8%(去年全省的平均增幅为32%,全市平均增幅为37.7%);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09亿元,增长25.4%。分部门看,国税部门2.53亿元,增长26%;地税部门3.39亿元,增长29%;财政部门0.69亿元,增长16.7%。
完成上述目标,全区财税部门要努力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在促发展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全区重大项目,围绕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发挥财税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要切实做到“三个全力支持”。一要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围绕“决战城区”,推进城北片区、小城镇建设和三产发展。按照经营财政、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理念,不断完善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缓解资金瓶颈,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二要全力支持新型工业化。围绕“决战园区”,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壮大主导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加速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力促园区主营业务收入突破80亿元。三要全力支持发展方式转变。要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突出发展技术含量高、资源能耗低、污染排放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产业,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为我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在强实力上下功夫。精心谋划,增收节支,争取资金,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一是培植主体税源。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上大力支持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医药化工、食品加工、物流、金融、商贸等支柱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增加财税贡献。二是壮大乡镇街道实力。认真落实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街道护税协税管理办法,调动乡镇街道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乡镇街道以工业招商为重点,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从而带动全区经济持续平稳增长。三是争取上级支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规划、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尽可能地向上多争取项目和资金,尤其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推动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在保重点上下功夫。要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对民生、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尤其要按照公共财政“四个倾斜”的工作要求,在确保运转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省政府确定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6件民生实事,突出关注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突出抓好社会公益事业,让公共财政更好地惠及城乡群众。对今年的民生任务,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同时,要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公共财政科学决策和稳健增长的长效机制。
(四)在促创新上下功夫。要全面落实财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寓管理于服务,通过改革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益。一方面,继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刚性约束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形成预算编制与执行相互反映、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乡财区代管”、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家电下乡等工作,巩固“收支脱钩”改革成果。加强支出监督,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财税执行情况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管理制度,提升征管效能,在加强重点企业、重点税源征管的同时,加强中小户型和零散税源管理,实行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征管,搭建起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管理机制。